什么是文明(57)——自然特征与社会特征

人类将这个世界进行分类的理解的时候,通常会说宇宙、自然与社会。指的是这三者是有着不同的特征的——而这三者的特征的不同,基于其构成内容的差别——宇宙主要由物质构成,自然主要由生命形成其秩序。而社会的主体则是人……

这里,我们仅仅作二个基本的分类:自然特征、社会特征。主要目的是希望对人类的社会特征建立起一种清晰的对应与理解。所以宇宙与自然的特征,就统一在自然秩序这一个基本的特征之中……

宇宙与自然演变的秩序——是在宇宙与自然本身的力量的相互作用下,自发地、自觉地演绎的——在这个宇宙与自然秩序的演绎过程中,虽然其中有二个具备不同特征的力量在进行不同的演变,如物质的力量、生命的力量,这二种不同的力量,其演变的特征是有着鲜明的区别的,并不是具备同一特征的力量。生命演变的力量,是在生命意识的感觉下,指引生命有序运用其力量,朝着生命目标实现的方向而运行的,这是对生命秩序的一个根本理解的方向。而宇宙演变的力量,仅仅是由物质之间相互作用的那种力量来决定——而物质间相互作用的力量与物质演变的方向存在因果关系,但这种因果关系的存在,是由环境力量被动地决定的,物质本身并不具备对这个环境力量主动的选择方向,物质也无法决定自己可能的演变方向,即由纯粹物质构成的宇宙秩序,是不存在物质的自由意志而构成的秩序,与生命秩序是由生命力量运用其自由意志与自身力量选择而构成的秩序,是有着根本的差别的……

这种自然秩序里,物质与生命的差别特征,是由我们对这个世界物质与生命的一般运行方式而抽象出来的,是对其所自然存在的特征的发现,并非人类主观意志的创造,人类只是通过相应的观念形式,而将物质与生命的差别特征有效地表征出来,并进一步对这种物质与生命的差别特征所生成的秩序的差别特征——即物质秩序与自然秩序也通过观念形式而有效地表征出来,从而建立起对物质世界与生命世界的不同的意义理解,这样,就在人类的观念形式里,产生了物质与生命的意义差别,也产生了物质秩序与自然秩序的差别特征……

人类最初也是自然环境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但随着人类智慧的拓展,以及人类合作力量的巧妙运用,人类的力量就得到了极大的拓展,这种人类力量的拓展,使得人类的行为方式也与他们在自然环境下的行为方式,发生了根本的改变——人类的世界与物质的世界和生命的世界就体现出一种显著的差别特征,这种差别特征的越来越鲜明,使得人类成为了一个与自然迥然不同的环境——我们将这种人类所独有的环境,称之为社会……

其实,人类的社会认知主要就是理解他们的社会。而什么才构成人类的社会认知呢?即人类社会认知的主要特征是什么呢?

为了真正理解人类的社会认知,我们将人类的物质与生命的特征,统一归类在自然特征的观念形式下,而将社会特征,指向与人类社会运行相关的独特意义存在……

即我们需要理解的是,人类的社会特征与自然特征是有着鲜明的分界线的,而今天,我们就尝试建立起人类观念体系里,自然特征与社会特征的那个分野,这是对人类文明建立核心理解的一个关键的分野,如果不能真正清晰地理解这个分野,其实也就无法真正理解人类的文明为何物……

自然与社会的分野,其实并不容易得到清晰的划分——人类对自身文明理解的那种误区,在很多的时候,其实就是源于自然与社会区别的不明清——基于人类传统的哲学思考,不仅不会将社会与自然的分野进行界线清晰的划分,他们反而有激励要将这个分野模糊起来,尝试将人类社会的那些行为特征,从追因的链条上,追溯到人类对自然秩序的那种理解上,这种理念,不仅仅存在于东方,同样也存在于西方。东方思想里最具代表性的当然是中国传统的天人合一的思想,这种思想,就是典型的希望揉合人类自然与社会特征的那种分界线,将人类从自然的环境中所分立出来而建立的与自然不同的特征,最终从认知上回归到自然秩序的生成原理上,从而成功实现人类秩序与自然秩序的那种整合——这源自于人类对自然秩序的那种和谐、整齐与规律性的服谙,同时也源自于人类对于自然环境所呈现的那种壮丽、恢弘与美丽……当然,在某种程度上可能也因为,人类对于社会力量运行的那种伦理性丧失的沮丧与失望……

其实,西方的法理学思考里,同样存在自然法的理论,这种理论,也将人类社会秩序生成的终极力量,溯源到自然秩序生成的终极力量之上,从而成功地实现自然秩序与社会秩序同源的认知,这些传统思考,本质上都是尝试将人类社会特征与自然特征的那些分野模糊,而将人类社会源自于自然秩序的那种认知进行放大,将人类社会演变的力量进行限制的伦理源泉,回归到影响和控制自然秩序的那种终极的力量,这是人类认知在对变化进行溯源时的一种思维惯性,但其本质的原因,是没有将人类社会力量运行的溯源归结到人自身,而认为,有一种更高级的、智慧与力量远超于人类的自然的、或者神性的力量,才既是自然秩序的终极生成者,也是社会秩序的终极生成者——这样的思考,即使成功地将人类社会的特征与自然的特征进行了适当的差别理解,但却将导致这些差别理解的原因的上溯路径,在超出了人类理性能力的范围之后,又一次进行了聚合,从而在一个人类创造的、并不在人类现实世界展示其任何存在、仅仅在人类的理性层面对人类力量进行想象的控制的至高无上的力量,作为了整个自然秩序与社会秩序的终极生成的力量……这是古典时代人类对社会秩序与自然秩序建立统一性理解的一般思维路径……

既然我们需要对自然特征与社会特征建立一种认知的界线,我们就先来谈一谈,什么是人类认知观念上的自然特征?因为人类的社会特征,其实是从其与自然特征的差别理解中建立起来的,先有人类认知上的自然特征——并且在很长的时间里,人类的行为与这些自然的特征并没有什么分别,并且,即使在人类深度地发展到社会这种合作形态之后,人类的行为,依然会表现出自然与社会这二种特征的混合,即人类事实上是无法完全超脱其自然的特征而存在的,就象生命无法超脱其物质的特征,而纯粹以生命的特征昭示其存在一样。作为一个从自然秩序中分离出来的社会秩序,其中必定存在我们所理解的那种自然的特征——所以要理解人类的社会特征,首先就需要理解,什么是人类观念意义上的自然特征?

人类所观察到的自然存在的事物——物质和生命——当人们希望对这些杂多的物质与生命建立理解的时候,人们是通过他们的感觉器官对这些物质和生命所自然生成的特征进行意义理解,并将这些意义化为观念的形式,从而成功地对其进行有效的表征的,这些特征,可以称之为人类对这个世界特征的最初的把握,是人类自然特征的基础构成部分……

所以自然特征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主要,人类的感觉器官对事物的直观的特征的把握——这种直观的特征的把握,首先体现在事物的整体认知与相应的分类上——如人类对石头、树、草、水、云、人、狗、狮子、猴子……这些事物从其所存在的环境中独立出来,作为一个单独的事物而建立认知,并以相应的观念形式来表生这些事物,这种事物存在的单独性,是人类对事物认知的前提,也是人类对这个世界上事物特征把握的第一步,这构成人类认知里,自然特征的核心。即人类感觉器官所把握的事物的那种独立性……

当然,人类所理解的自然环境中的无数独立的事物,首先当然百需要把其从所处的环境中独立出来,以建立对这个事物的认知。但对事物认知的建立,其独立性仅仅是第一步,人类接下来还需要对事物更丰富的特征建立理解,而人类自身的感觉器官,也自然地为人类对这些事物更丰富的特征理解奠定了基础,即人类的视觉、听觉、味觉、嗅觉和触觉这些不同的感觉器官,对事物的不同的自然特征,自然地建立了分类的理解,即人类自身的先天能力,使得他们既能够理解事物的外在形状、颜色,也能够理解事物发出的不同的声音,事物发出的气味,事物本身的味道,以及其软硬性质的差别,并且人们还能认识到事物的运动、存在位置,甚至还能够感觉到事物的变化——即在不同的时间点,事物所具有性质的那种差别特征……这些都是人类的感觉器官对事物特征进行有效把握的先天的能力——人类先天地具有将事物从其环境中独立出来、并就感觉范围内的不同的事物性质特征建立差别理解的能力,这种人类对事物及其性质差别理解的能力,源自于人类不同的感觉器官所自然形成的差别,从而构成人类对自然特征认知的重要组成部分……

仅仅只是人类感觉器官对其所处环境的事物的独立性及其性质特征,其所构成的那些观念形式所形成的意义体系,它们是构成人类自然特征的重要的组成部分,但并不是人类自然特征里的全部。人类的自然特征还有更多与更丰富的内容,我们需要进一步深化对人类自然特征的理性理解……

人类理解自然特征,还需要对这个自然特征的变化机理建立理解,而对自然特征变化机理建立理解,就需要创造观念来对这些变化机理进行有效的表征,这些基于对自然特征变化机理建立理解的观念形式,同样构成人类自然特征这一观念形式的内容……

比方说,我们所理解的太阳是一个自然特征,太阳的运行也是一个自然特征,太阳与地球的关系——即使人类认为是太阳绕着地球转,这依然构成一种自然特征,今天,人们通常认为,地球是围绕太阳公转的,这同样构成一种自然特征。同样的道理,原子、分子、原子核、质子、中子……这些人类感觉器官所无法观察到的事物,是通过人类的理性能力所推出的自然事物的构成要素,也是人类认知里的自然特征的一个组成部分……

即自然特征就是,自然世界的事物与性质及其变化运行与相应之机理。而人类如果将这个自然世界的事物及其性质描述出来,就构成对自然特征的描述,人类将事物的变化描述出来,同样构成自然的特征。进一步,人类将自然世界事物变化的机理建立理解并描述出来,同样构成对自然特征的理解……

这样,我们就能够发现,存在一种自然存在的事物、性质、变化运行与变化机理。也存在一种人类对自然存在的事物、性质的描述、变化运行的描述,以及对变化机理的人类理解——这些,其实构成人类自然特征的组成部分——即使人类对自然存在的事物、性质、变化运行的描述是多种多样的,有些甚至与事物本身并不吻合,但依然是人类认知里的自然特征。同样的道理,即使人类对自然变化的机理的理解,与自然变化本身的机理并不吻合,但这些错误的变化机理的理解,同样构成人类观念意义上的自然特征……

所以,我们需要理解的是,自然本身的那种自然特征,与人类观念形式下的自然特征,并不完全契合——人类通常所指的自然特征,并非自然本体所拥有的那种自然特征,而是人类认知里的那些自然特征,但人类认知里的自然特征,与自然本体的自然特征有什么关系呢?这构成人类认知的一个判断标准——即人类观念形式下的对自然特征的描述,如果与自然本体的那些特征相符,通常人们就会认为其自然特征是真的,即人类对自然特征的真的描述,本质上是人类所描述的自然特征与自然本体的特征相一致,这构成人类的真的观念。而人类另一个重要观念——真理,就指的是,人类对自然特征变化机理的理解,与自然本身变化机理的理解是一致的,这构成人类观念形式上的真理意义……

所以自然特征本身含有二个重要的子内容——第一个内容,是自然特征及其变化,第二个内容就是,自然变化的机理。这样,人类的知识就是对自然的那种描述,人类的认知就是对变化机理的理解。而对自然的描述与对自然变化机理的理解,都自然地构成人类自然特征的组成部分。当人类对自然及其变化过程的描述,与自然本身的特征及其变化过程是一致的时候,人们就认为人类自身的描述是真。进一步,人类需要理解这个变化发生的机理。这样,就存在一个自然变化的机理,以及人类所理解的变化的机理,这二者的一致性,是判断人类认知理性的一个标准。即当人类对事物变化的机理,与自然本身的变化机理相一致的时候,人们就认为他们对变化机理所形成的理解是真理……

这里涉及到对人类二类重要认知类型的判断问题——即真与真理的判断问题,这对人类的认知非常重要。其实,人类要使他们的认知符合自然演变的内在机理,就需要首先让他们对自然事物、特征及其变化的那种描述,与自然本身的事物、性质及其变化过程保持一致,这是人类产生真理性认知的前提。而这种真理性认知产生的前提,就是对自然事物及其特征及变化过程的真实性描述——这种真实性描述,就是人类知识的真伪问题——即与自然存在的事物的本质特征与变化相符的描述是真的描述,而与自然存在的事物及其变化过程不一致的描述,就是伪的描述——真伪的范畴,与真理与谬误的范畴,是人类认知里二个根本的分野,这里我们对这二个根本的分野,建立一个简单的判断标准……

我们所谈到的对自然特征的理解,并不仅仅简单地指向事物、特征及其变化过程,还需要指向对变化过程的理解——这些构成人类所理解的自然特征的关键的判断标准。但人类社会认知领域里的自然特征,却并不意味着其符合真或者真理——这是一个认知的判断标准问题。即我们所描述的自然特征,与真伪或者真理与谬误的关系无关,仅仅是其所指向的内容的范畴有关,这构成人类自然特征的核心理解。即自然的特征,是人类所理解的、不曾介入人类自身意志、或者人类自然意志的运用特征与普通生命运用其自由意志没有分别时候的那些特征,这构成人类观念形式上的自然特征的意义……

我们所理解的自然特征——是人类不曾介入变化之中、或者虽然介入变化之中,但人类仅仅作为自然环境之一个构成因素,其行为与自然的生命没有区别时,所体现出来的那些特征。当这些特征被人类抽象出来,并以观念形式而有效表征的时候,就自动进入了人类自然特征的范畴——这些被人类所表征出来的自然特征,其是否符合真或者真理的属性——是人类认知判断的标准。但人类将自然变化的相应特征表达出来,就是我们所理解的自然特征,与其是否与自然的环境相符,或者与构成变化相互的因果关系相符,并无关系。这种与变化的特征相符,通常就是人类的描述符合自然环境本身的特征,而与变化的因果关系相符,就构成人类认知的真理属性——这是人类认知的判断方法,但一种错误的认知,在认知范畴里,同样是被归入自然特征之类别中的……

即自然特征的定义如下:

自然特征——人类对自然存在之事物及其相应特征、以及更进一步对其变化过程与机理的描述与理解,即构成人类认知里自然特征之类别……

当我们理解了人类认知意义里之自然特征之后,我们就需要进一步界定人类的社会特征——人类的社会特征是对人类社会合作建立理解的前提——如果你不能有效地理解人类的社会特征,你其实就无法有效地进入对人类社会的理解,当然,也就无法进一步理解人类的文明存在。所以,当我们希望理解人类社会与文明的时候,我们就需要理解什么是构成社会与文明的特征——即进入到对人类社会特征的理解之中……

社会特征——人类为了追求其精神目标之有效实现,而通过合作与认知的方式有效拓展自己的力量,并赋予自然事物及其变化以社会合作体里的新的意义,从而构成人类合作之认知指引,并因此而构成社会变化之事实、价值判断与因果关系之变化链条,从而引导人类社会合作力量之有序,其从自然事物与人的行为之特征及变化之上所额外获得的特征,就谓之人类的社会特征……

从对社会特征的定义上去考察,我们就能够发现,人类获得社会特征,需要从二个层面去抽象——第一个抽象的层面,是自然存在的事物及其特征与变化过程与相应的变化机理,第二个抽象的层面,就是人的行为中构成社会事实的特征与相应的变化过程与机理——这二个抽象的层面,其实构成二个重要的内容类别——自然事实所指向的社会特征,与人类行为所指向的社会特征……

我们先谈自然事实所指向的社会特征——这通常是自然存在的事物,人类对其建立自然理解的时候,人是作为观察者,而非自然变化的一个组成部分,或者人类介入自然变化的过程的时候,其力量的行使特征并不表现出社会属性,而与其它的普通生命一样作为自然力量的一个组成部分,这样的变化运行所呈现的事物特征、变化过程与变化机理,这构成事物及其自然特征。但这些自然特征之外,人类基于其社会运行的实践需要,而需要运用自身的力量介入自然变化过程,并且对这个介入过程中所使用的人类力量,与具备普通生命运用力量的形式有了根本的区别,从而需要就这些自然特征赋予一种全新的社会意义,从而构成对自然特征之外的额外的特征赋予,这就构成自然事物的社会意义赋予……

即我们能够发现,自然特征是自然事物所本身拥有的,而自然事物之社会特征,是基于特定的社会合作体,为了其社会力量的运行而特别赋予的新的特征——这些新的特征,只在特别的社会合作体中才存在,如果在另外一个合作体,其基于自身合作目标的不同性,可能赋予同一个事物及其变化过程以另一个特征——这同样也是社会特征。即事物之社会特征,是人类社会的全新赋予,其可能既与事物在自然的运行有关,但这种运行,可能因为其变化过程与人类所追求的目标相一致,或者在这个事物变化过程中,人类会介入其力量,从而引导自然事物的变化过程,朝向人类所期待的特定方向演变——即人类的实践行为。我们需要理解的是,人类的实践过程中,需要对事物变化过程中的那些性质,赋予人类与社会运行相契合的特征,而这些特征,同时又需要通过观念形式有效表征出来,这就构成事物本身自然特征之外的额外的社会特征。即事物之自然特征与社会特征之存在,是并行不悖的,就象事物自然特征里的颜色特征,与事物本身的形状特征,与事物之位置特征,及事物之声音、气味、软硬等诸特征,都可以同时存在于一个事物身上一样,事物在同时拥有上述自然特征的同时,也可以拥有诸多人类主观赋予的社会特征……

这样,我们就可以理解,人类对其自身行为的意义表征,也同时具备自然特征与社会特征——但人类对行为的自然特征,通常是被忽略了的,人类日常对其行为的意义表征,通常会直接表达其社会特征,而很少会提及其自然特征——而对自然事物及其变化过程与变化机理的描述,人类就会在自然特征与社会特征之间自由切换,根据其交流语境之需要,而将自然特征或者社会特征自由表达出来,以满足日常人类的交流需求。但对人类的行为的日常描述,人类基本忽略了其行为的自然特征,而主要介入其社会特征,并且人类对其社会合作的理解,也主要从行为介入并建立起一个复杂的分析框架与链条,从而建立起范围广泛的人类社会合作意义——而人类对自然事物的社会特征之有效把握,其实也是从人类成功地将他们的行为的社会意义表征出来,并建立起了一个有效的社会认知的推演体系,从而构成对人类合作的独特理解之后,才渐渐地有了对自然存在的事物的社会意义的全新赋予——即当人类还没有有效地建立起他们的社会思维的时候,人类就不会想到要给自然演变的事物赋予它们在社会合作体里的那个全新的意义——这样,自然存在的事物,就不会拥有其相应的社会特征……

我们现在先来考察人类如何建立对自然存在的事物的社会特征的意义赋予?我们以石头为例。石头,在自然存在的环境下,人们通过自身的感觉器官,就能够感受到其诸多的性质特征,如石头的形状、石头的颜色、石头的位置、石头的软硬、石头碰撞发出的声音、石头的味道……这些,都构成石头本身的自然特征。但当我们在使用石头来建筑房屋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考察石头上述诸多的自然特征,与石头作为人类房屋的一个构成部分的那种关系要求,从而人类就对特定的石头进行选择,以将它们作为建筑材料的一部分,这样,石头就成了人类的建筑材料——这样,石头的社会特征就被这里的建筑材料所涵盖,一些与人类建筑要求相符的石头就具备了人类意义上社会特征,从而自然事物就拥有了社会特征……

同样的道理,石头所具备的一些自然特征,符合人类建筑房屋的要求,这些石头被建筑材料这一社会特征所涵盖,从而使得一些石头具备了相应的社会特征。而另一些石头,可能基于人类打制石器的需要,而被广泛使用——这些石头,就成为了石器材料——在欧洲的部落时代,有一个地方的石头特别抢手,那是因为那个地方的石头打制出来的石器,特别耐用,并且也适宜于加工,于是这些石头就成为了特殊的石器材料,而在部落时代的人们打制石器的过程中普遍使用,并且这些石头还被广泛地交易,很多其他地方的人,通过他们自己的物品来专门换取这个地方的石头,这样这些石头,就成为了“贸易品”——这同样构成了一种有效的社会特征——因为在自然的环境中,那些自然存在的事物,并没有存在什么贸易品与非贸易品的区分的,只有人类社会才产生贸易这样的观念形式,而对事物与行为赋予一种专门的社会特征……

这样,我们就能够发现,自然存在的事物其实本身有着非常丰富的自然特征——这些自然特征,是自然事物在自然变化的过程中自动演变和生成的。但当这些自然演变与生成的自然特征,因为与人类社会运行过程中,某些人类所追求实现的目标相一致,人类就会介入这些自然变化的过程之中,并且巧妙地利用自然的变化特征,并且进一步以人类的力量介入这些变化过程,从而使得自然变化朝向人类期待的特定方向演变,从而借助自然变化的那些力量,来实现人类自身的丰富的生命与精神目标。而这个过程中,人类需要赋予这些自然事物以与他们社会运行相契合的意义特征,以方便他们在与该自然变化进行有目的的互动时的意义交流,这样,这些自然事物及其变化,就自动地拥有了相应的社会特征,这些相应的社会特征,就构成人类社会互动的认知基础——人类的社会认知就这样产生了……

当然,在赋予自然事物以全新的社会意义时,人类同时还需要赋予他们自身的行为以社会意义——没有这样一个对人类自身行为的社会意义的赋予过程,人类的社会合作当然是无法有效地抽象出来的。而这种行为的社会意义的赋予,当然需要通过行为的不同的社会特征的抽象来进行意义的赋予,并进一步通过观念的形式而有效地表征出来,这构成人类社会意义的建立过程,这个社会意义的建立过程,与人类对其行为的社会特征的抽象,几乎是同步的。人类如果需要理解自然,就需要观察自然的事物,并抽象其相应的特征,从而进行意义赋予,然后进一步通过观念表征出来,然后再将这些观念化为一种直观的形式——语言与文字——建立起一个复杂的交流系统。这个过程,在人类的合作世界里也是一样的,只是人类的合作世界里,所适宜观察的对象,就不再是人本身,而是人的行为——因为人的差别性需要通过行为才能体现出来,否则,人类对人在社会里所体现出来的复杂性,缺少一个观察的对象——这个观察的对象,就是人的行为,人类通过对人的行为的社会特征的分类,而建立起相应的社会意义,从而进一步对人类的行为机制,与社会的变化机制进行进一步的探索和理解,从而建立起人类复杂的社会认知——并且基于这样的社会认知,进一步对于自然存在的事物,基于其与人类社会合作的那种相应关系,而赋予其相应的社会特征,从而使得人类的社会认知的探索,渐渐地进入理性之域……

人类自身行为的社会特征,我们略举几个社会观念来理解之。如创造、休闲、政治、政治、文化、学习、体育、竞技、艺术、传播、货币……这些都是人类习以为常的社会观念——当然这些观念,都是从人类不同的行为特征中抽象出来的,而这些不同的行为特征,可能具备相同的物理意义,但却拥有完全不一样的社会特征,而这些观念的抽象,全部是基于其社会特征而被抽象出来的。没有对相应的社会特征的有效理解,人类无法抽象出这些社会观念来表征,同时,这些观念,也仅仅表征其相应的社会特征,而通常与这些社会特征的赋予者的物理意义无碍——举一个例子:一张从人民银行里发行出来的带有彩色图案与文字的纸张,与一个画家画出的完全相同的纸张,前者就是社会认可的货币,而后者,则是人类认为的艺术品——这二者具备完全不同的社会特征,即使它们从外表上看起来完全一致,没有二样,但其社会特征的差别,构成他们在社会认知上的差别,一个被认为是可以购买东西的货币,而另一个则是让人们欣赏的艺术品……

社会特征,是基于人类社会认知而形成相应的社会秩序,而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将人类的行为与相应的事物的特征,与人类所希望实现的社会秩序而形成相应的认知指引,而这种认知指引,需要一种基本的社会事实作为建立认知的前提,而这些基本的社会事实,需要从其相应的变化过程中抽象出同类的特征,从而构成对这些事物与人类行为的社会意义的表征,并且进一步在这样的基础上建立相应的变化的链条,从而形成对社会变化的理性理解,并进一步生成人类理想中的社会秩序,基于这样的目标,而对事物与人类行为的特征划分,从而就自然地演绎出人类的社会特征……

这样,当我们理解自然的环境时,我们就需要自然的事实,而自然的事实,需要从自然的特征里抽象出来。同样,当我们理解社会的环境时,我们就需要从相应的社会特征里抽象出社会事实,而没有对社会特征的有效抽象,就无法建构起相应的社会事实,而对社会事实没有意义的建构过程,人类进一步对社会的交流与理解,就无法建立起来。所以,社会特征,是人类建立社会事实的前提,而社会事实,是人类交流与合作的前提,当然进一步,人类就需要对其相应的社会事实建立起进一步的理解,并且通过建构起对社会变化的链条,而渐渐地形成对社会变化的秩序理解,人类的社会认知,就因此而渐渐地生成了……

所以这是一个理性进步的过程——社会特征,社会事实,社会变化,社会认知,社会秩序——这个理性的过程,就构成人类文明演绎里,人类对自身合作行为理解的那个理性探索的进步过程。而这个过程之所以得以发生,当然需要从对人类社会特征的抽象开始——人类社会特征的有效抽象,不只限于对人类行为特征的抽象,还在于对自然存在事物与人类社会目标的那种复杂关系,而进一步抽象出该事物的相应的社会特征,并且在社会运行过程中,有效地运用对该社会特征的理解,从而介入到对相应自然变化的过程之中,以追求人类期待的特定变化目标的实现,这个过程,构成人类社会合作里,最重要的实践行为……

实践是我们需要重点解构的一个观念——这个观念,我们将会与认知进行同步解构,因为,人类的实践与认知是密切相关的。但人类的认知,既有自然认知,也有社会认知,自然认知与社会认知对实践的指导方向,其实是有着根本的差别的,自然认知所指导的人类行为,根本上与人类行为的效率追求有关。而社会认知所指导的人类行为,却主要切入人类的伦理领域——这个是人类社会秩序生成的地基,但人类的伦理秩序的生成,同样构成人类文明秩序的基石……这二者,我们都不可忽略,对于人类文明而言,它们几乎是同等重要!

毫无疑问,人类的社会特征与人类的社会行为密切相关。一只猴子,当它看到一只香蕉的时候,它首先想到的是这只香蕉是能吃的。然后它就会飞快地跑到香蕉所在的树上,把香蕉摘下来,立即大快朵颐起来——猴子对香蕉的判断很简单,即只需要判断它与自己目标实现的那种关系,同时判断自己能不能以自己的力量获得那个事物。如这里的香蕉,它能够判断香蕉是可以吃的,同时,它也够得着那香蕉。于是它就去将香蕉摘下来,立即大口开吃……

但人如果看到了香蕉,他会怎样行动呢?首先,他需要和猴子一样判断,这香蕉能不能吃?当然他也能够很快地判断出来。然后他也如猴子一样判断,他够不够得着香蕉?接下来,他会不会象猴子一样,立即就爬到树上,将香蕉摘下来,然后大口开吃呢?现在我们可能看不到这样的人了。因为前面二个判断,是基于生命在自然状态下的存在而展开的原始判断,人与动物对这个世界上的事物所做出的判断与相应的判断机制都是一样的,即判断这个事物与自身的关系——主要是判断其是否可以作为食物。其实是判断自己的力量能不能够得到该事物——判断完毕,就可以展开行动。这是人与动物所共通的选择机制。但人类进入社会形态之后,他的行为选择机制就发生了差别,即人们看到树上的香蕉的话,他不会立即就爬到树上树,去摘下香蕉以饱口福。人们还会进一步判断,这香蕉树是谁的?这香蕉怎么卖?猴子不会产生的香蕉树与香蕉的归属,也不会产生买与卖的行为方式。因为所有制与交易机制,就进入了社会特征,是人才具有的特殊的社会行为方式。如果一个人在看到一棵香蕉树上长有香蕉之后,他不问三七二十一,立即就上树摘下香蕉,大快朵颐,熟悉人类规则体系的人就会明白,他这样的行为,在人类社会里,被谓之偷窃——即动物可以随便展开的行为,在人类社会之间,却被明明白白的禁止!即人类进入了一个规则的社会,人类社会的规则,是动物们所无法理解的。这里的所有权、买卖、偷窃之类的观念,都是复杂的人类社会观念,进入到了对人类社会规则的理解——人类社会的规则,本质上是调整人类行为的选择方向的,是对人类力量的一种自我调整——因为所有的人类规则,都只适合于对人类自身行为的限制,而并不对动物形成限制——人类也不会产生对动物行为建立限制的那种规则体系,因为,动物无法懂得人类的社会运行法则,所以当然不会懂得人类社会的规则存在——但这种规则存在,却是每一个成年人所必然知道的常识之一……

人类的社会特征,主要是基于对人类社会运行的理解而产生的社会认知体系,这种认知体系需要有序地调整人类的社会合作力量,而要有序地调整人类的社会合作力量,需要对人类行为建立起一种不一样的、基于社会合作有序的那种认知理解,而要建立对社会合作有序的认知理解,就需要相应的社会事实来对社会行为建立认知,而相应的社会事实,需要从人类的行为展开中去进行抽象,而这种抽象,因为人类的社会行为,既有物理特征,同时也有社会特征,所以人类的社会认知,并不是从人的社会行为的特理特征去抽象的,而是从人的行为的社会特征去抽象出其相应的意义,然后在该行为的社会意义上去建立社会上复杂的变化的因果关系,从而使得人类社会因此就生成了一个独立的、与自然演变完全不同的全新的认知体系,这个全新的认知体系,就与自然存在的那种自然秩序形成了一个有趣的对照,从而形成了人类的社会秩序——即社会秩序是从人类行为的社会特征中抽象出了相应的社会观念,从来用来表征复杂的社会事实,人类再根据相应的社会事实,来理解人类自身行为的那种合理性,从而构成对人类自身行为选择方向的调整,并进一步产生相应的人类社会的规则体系,与行为合理性理解的伦理体系,从而构成有序的人类社会秩序,并进一步演绎出人类的文明——而构成这一切的最初的起步,就是人类认知里,对自身行为的社会特征的有效生成与把握——没有对人类自身行为的独特的社会特征的理解,人类对社会运行的理解,就无法产生,人类对社会运行合理性的探索,就不可能出现,人类就无法理解其自身规则的合理性与非合理性,那么,人类的社会秩序的运行,在某种程度上就是基于生命的天性而行为,因而就处于混沌态,从而人类的社会秩序就不可能渐次生成,而永远停留在那种原始的自然秩序的状态之中……

从某种层面而言,很多人类的自然特征,是通过人类的感性直观而获得的,如事物的形状、颜色、位置、运动、软硬、香臭……这样的特征,是人类通过自身的感觉器官直观地从自然的环境中获得的,人类依赖这些直观获得的信息,渐渐地建立起对这个变化世界的理解,并进一步理解,人类如何与这个变化世界的互动。但在这种与变化世界的互动过程中,人类就会发现,他们需要调动一些力量才能与这个世界进行有效的互动——如果这种力量的大小在人类个体力量的限度内,人类就只需要调动自己的力量就行,就不需要通过合作来调动力量,以实现更多和更丰富的目标。但在很多的时候,人们发现,自身力量是非常弱小的,他们仅仅调动一个人的力量,不足以完成与自然的某种互动,这需要更多的人来建立合作,从而能够成功与自然的变化进行互动——最简单的是,人类一个人是无法战胜狮子的,即使人类凭借自己的认知,懂得制造了长矛,但人们即使利用长矛的力量,也无法单独完成对狮子的狩猎——怎么办?人类需要通过合作完成对狮子的狩猎行为——即若干个能够熟练使用长矛的猎人一起合作,人们就可以征服强大的百兽之王的狮子,这样,人类就能够完成对大型肉食动物的捕猎——这是人类最简单的合作。但人类迈入社会形态,他们所进行的复杂活动,基本上是基于认知之指引的,但这种认知之指引,会进一步产生新的认知,即人类在社会合作状态下的全新的合作模式,如何可以有效建立起来,这是人类社会认知的最主要的方向,也是人类社会特征的抽象对象,它构成人类社会认知的主要方向。即人类的社会特征,是从人类事实的合作现实中产生和被抽象出来的,我们要理解人类的社会特征,就需要理解人类的合作……即如果无法理性理解人类的合作,人类的社会特征可能就无法抽象出来。当然,如果没有人类的社会合作,人类的社会特征可能也不可能产生和出现——即社会特征是基于人类的合作而逐渐生成的,而人类在这种长期的相互合作过程中,也渐渐地产生了他们与自然状态下的不一样的行为,这些不一样的行为的唯一改变要素是,人类从曾经的个体状态,迈入了社会合作态的门坎——人类的思想者在思考人类的合作的时候,常常臆想有一个人类个体单独与这个世界互动的形态,但这样的人类各自为战的形态是否曾经出现在人类曾经的自然演绎过程中,我是持怀疑态度的。但是,将人类个体各自为战与人类的合作形态进行一种思想的对比,并且通过头脑风暴而获得对人类合作的必要性与不可或缺性的理解,是人类对自身合作体系建立理解的一个必要的思想推演过程,并且这个思想推演过程,为人类行为的合理性,也提供了某种必要的理性依据,因此我经常在大脑里有意对人类的单独行为与合作行为进行某种程度的比较,从而尝试更进一步理解人类的合作形态……

社会特征一定是基于人类的合作体系而产生的,并不出现在还处于自然存在状态的人类的生存状态之中,但由于人类是从自然存在的状态,渐渐地转向社会生存状态之中的,而这种转变过程中渐渐演变的,因此,人类自然状态下的自然特征的弱化,与社会特征的增加,是一个渐变的过程,当然,即使到最后,人类行为的社会特征几乎完全主宰了人类的行为,但其自然的特征依然会固执地存在于人类的行为选择之中,无法消失——这是因为,人类的生物特征是与生俱来的,不可消失,因此与此相匹配的自然与生命的特征,是一种根深蒂固的存在,人类的社会特征,只可能弱化这种生物特征的存在,并且在人类的行为选择中,不断地增加社会特征的选项,而生物特征之选项,其实时刻内在地、不自觉地影响着人的行为选择,甚至在很多的时候,还成为一种支配性的力量——这在人类的社会运行过程中,几乎是一种常态。

但人类的社会特征,如何在人类的认知层面上逐渐生成?这是一个问题。人类对社会的认知,是极端复杂的,我几乎无法穷尽当下人类已经产生的对人类社会行为的那些认知体系,但无论当下人类社会认知是如何的复杂,其依然是通过人类从自然的生存状态转移到社会的生存状态时,逐渐生成的,是一个从简单到复杂、从少到多的不断的演绎过程。这个过程依然是可以通过某种程度的微观考察而获得一种直观的理解的——这个理解其实是非常重要的,即我们需要理解人类的社会观念究竟是怎样渐渐地从少到多、从不重要到很重要、其合理性究竟如何演变,以及人类的规则体系究竟应该如何去深度认识?人类社会运行究竟是在一种怎样的驱动力下自动地演绎的?这都构成我们对人类社会认知的核心——而这种认知,都需要理性理解人类认知里的社会特征究竟是什么?

而要理解人类认知层面的社会特征,我们首先需要理解人类的行为。人类的一切文明成果,从根本上而言,其实都需要人类通过行为才能有效实现——没有人类的行为,你无法理解人类无数的文明成果如何可以产生?所以行为很重要。我们传统认知里,就崇尚实干精神,而反对空谈——认为这种坐而论道的精神,只是对人类实干的一种伤害,会影响到人类对实干的追求。所以很多人说,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当然,我个人对这样的观点是持批判态度的,即人类的合作,其实固然需要实干,但空谈其实也很重要。空谈其实是对人类如何干,以及干的结果怎么样的一些探讨,它属于人类的认知范畴——如果进入到对人类认知范畴的理解,你会发现,无法将人类对认知的探讨与空谈之间划一个明显的分界线——即很多的认知探索,在本质上就是人们批判意义上的那种空谈——这样,我们就会发现,其实空谈是人类交流的一个最重要的方面之一。人类日常生活里,人与人的交流,在某种程度上可能被视为空谈——但其实这种交流,尤其是涉及到对政治领域的交流,最容易被视为空谈。但这样的交流,却是形成对政治合理性认知的一种有益的探索,所以在某种程度上,我们不必要排斥空谈,即使我们在内心里承认实干重要。但因为人类的一切实干都源自己认知的指引,而空谈其实有助于人类认知的完善,所以空谈本身其实也是值得鼓励的,象实干对人类财富的创造有重要的作用一样,人类的空谈对完善人类的认知,尤其是对那些与己无关的公域的合理性探讨的空谈,其实是非常有助于人类认知的进步的,所以我们也不必要排斥空谈……

我们理解人类的行为,其实就包括一些基本的类别,这些行为类别,可以通过我们对这些行为所承担的社会功能而建立理性的理解。人类的行为,首先当然是生活——生活行为是人们为展开他们个体生命目标有效实现而展开的主要的行为——这种行为,构成人类生存的基本目标。这些基本目的,包括人类作为生物的基本目标的实现,如生存和繁衍,进一步,还包括人类精神目标的有效实现,我们都通过人类的生活行为而涵盖之。即生活行为是人类追求自身个体目标的有效实现的行为——他包括人们的衣食住行这样基本的生命目标,也包括人们性目标的实现。同时,这些目标的实现,也不单纯是一种简单的生命目标,其实已经混合了诸多的人类精神目标的实现,这在人类的文化建构上,其实是对人类追求生命最初级目标实现的一种文化提升行为,这一点,我们在对人类的文化观念进行解构时再进行探索和理解。当然,除了生存和繁衍这样基础的生命目标之外,人们还追求更高级的精神目标,这些更高级的精神目标,才作为人类与动物形成有效区分的文明标志——因为,精神目标的产生与有效实现,是人作为高级生命的一个主要的特征,而人类的社会合作,本质上是追求更丰富与更高级精神目标的有效实现。而这些,我们都将其涵盖在人类的生活行为之中……

除了人类的生活行为之外,我们还需要谈人类的其它几类行为,如创造与分配行为、政治与法律行为、学习行为、交流行为——这五大类就构成人类行为的基本类别。这些行为的基本的意义,我在这里就不再深入介绍了。我们需要开劈专门的章节,来阐述这些行为的基础意义——这些行为的基础意义,同样包括我在这里所提及的社会特征的抽象——当然也会有关于自然特征的抽象,但我们可能在接下来的阐述中,会主要介入对这些行为的社会特征的抽象与理解,而不再对其自然的特征进行阐述,因为,我们需要理解的,其实最重要的是人类的社会特征,尤其是当我们尝试建立对上述行为类别的理解的时候,对其社会特征的准确把握,才是真理理性理解的钥匙。没有对上述行为的社会特征的把握与理解,我们就无法进一步阐述人类的社会合作,当然也无法对其合理性进行深度的阐述……

这五大类的行为里,我们会发现,人类的创造与分配行为、政治与法律行为、学习行为、交流行为——本质上都是帮助人们实现其生活目标的——这里说的帮助可能容易引起我们的误解,所谓的帮助,其实是建立起一个有效的合作体,使得个体在其中追求自己生命目标的实现过程中,能够通过最少的付出,而获得最高的回报,从而有助于个体最大限度地实现他们生命的目标,这就构成人类合作的最根本的意义——如果人类的合作不能构成这样一个根本的意义,那么,个加入某一个合作体,他就会质疑自己在这个合作体里参与合作的意义。所以这其实是认知层面的一个最基础的问题,即个体加入合作体的意义问题——即个体加入一个合作体,其实是为了追求自己生命目标的有效实现的,并且他一定需要通过加入一个合作体的形式,来帮助自己实现其更广泛的生命目标,如果一个个体,他加入某一个合作体,仅仅是为了帮助合作体里的其他人去实现他们的目标,而他个体所追求实现的目标,反而会受到阻碍,或者还不如他在单独行动时所实现的目标更丰富,这样,我们就会发现,个体就缺乏他加入这个合作体的那种合理性——这是我们对于合理性探索的最原始的基点,是我们对一切社会推演得以展开与铺陈开去的基本的原点……

对于人类社会与文明的理解而言,我们终究需要理解人类合作的意义,理解人类为什么需要合作,以及怎样的合作才能真正高效——那么如何建立有效的对合作认知的范式,就成为理解人类合作的核心。其实长期以来,人类固然知道合作的重要性,以及合作的必不可少,与不可或缺,甚至人类事实上已经无法脱离合作体系——只是你选择不同的合作体系的问题,甚至你选择不同的合作体系也不是一个自由的问题,而是一个成本选择的问题,人类事实上无法脱离合作而存在,这是一个基本的事实,也是一切人类社会认知推演所不可离开的平台。我们对合作的理解,就需要在这个基础的平台上有序展开,而不是我们可以臆想一个不曾存在的人类非合作状态——人类的非合作状态,事实上并不曾存在于人类的世界,人类在其从自然向社会演变的过程中,一直是处于合作之中的,差别只是合作形式的不同,以及合作规模的大小差别而已……

如果我们需要真正理解什么是社会特征,让我们先来渐渐建立对人类合作的深层理解吧。因为人类的社会特征,其实是从人类广泛的社会合作中抽象而来,而没有人类社会合作的事实存在,人类就不会形成对人类社会事实的独特的社会特征的抽象与理解,同时,这些独特的社会特征所构成的社会事实,也是人类社会认知得以推进的前提。接下来,我们需要展开对人类合作的不断深入的探索与理解……

贺道圆 Daoyuan He

贺道圆,总体哲学网站的发起人和维护者。承担父亲贺君山在海内外思想著作的发表责任,并主持“什么是文明”和“人类文明研究”等栏目,系统阐述以自由、公平、责任和协商为核心的文明观。希望通过哲学、制度和政治的结合,推动人类文明未来的反思与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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