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理解人类的文明,离不开对人类合作的理解。但什么是人类的合作呢?这似乎并不是一个太难理解的难题。因为,合作事实上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里习以为常的事实——我们见过太多的合作事实,也在新闻与媒体上经常听到人们表达乐于合作的观点——要合作,不要对抗。合作,成就了人类的文明,也成为大家理所当然的认同、也几乎为所有人所乐于追求的一种行为方式。但这里,我依然需要努力展开人类在基于常识层面的那些合作事实,来尝试建立起对合作的那种地层的理解。当这种合作的理解一旦被展开,读者可以再一次反思,这里所展开的人类合作的一般形态,与你所习以为常的对合作的理解,是否有某种不同或者差别呢?或者,有一些合作的视角,从你日常对合作的理解之中,你可能就视而不见,或者,看到不其作为合作的深层内涵呢?
其实,人类的合作并不真如我们日常生活所经常使用的那样,是显而易见的。合作的诸多面相,需要得到理性的某种程度的厘清与昭示,才能真正让它曾经谜一样的面貌呈现出某种清晰与可辨性……
合作确实是人类最重要的实践形式——如果我们考察今天人类的现实情况,你会发现,离开合作,你几乎发现,你的生存能力已经十分退化了——如果从单独生存这样的视角而言,你是绝对比不上原始人的,如果把你丢在旷野,离开了人类的一切合作成就的支持,你将会立即面临生存之忧。所以单纯从个体在自然环境下的生存能力而言,人类能力的退化就是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与原始的先人的个体能力进行比较而言,显然,你的生存能力比起那些先人而言,真的相差天悬地远。这是一种退步吗?如果从单一的个体来考察,当然是一种退步。但是,如果从你个体所拥有的另一种能力而言——比方说,你是一个电脑工程师。你能够将一些复杂的电脑零件拼装成一部电脑。这样,你会发现,原始人拿到那些电脑的零部件的时候,他们就不知所措,或者他们不知道这个电脑的神奇功能,他们觉得这真是一个好玩的物事,他们将这台电脑的诸多零部件作为一个个的玩具,玩了个不亦乐乎,而你却能将诸多的电脑零部件从容地拼装成一成一台可以工作的电脑,一旦接上电源,你就可以打开它,开始使用电脑诸多复杂的功能——而这,却是原始人所不可思议的……
这样,你会发现,其实你与原始人相比,并不是一无是处。在有些能力上,你比起人类原始的祖先,你会发现,自己完全退化了,比起原始祖先所拥有的能力而言,你几乎都不具有。所以当你与原始祖先处于同样的一个野外的环境,隔绝你熟悉的合作体系的支持,你就立即面临生存的困境,几乎象一个婴儿一样,完全无所适从,并且很快可能就面临生存的危机之中……而我们的原始祖先可能就会在这样的自然环境中显得从容自在,游刃自如。但一旦进入某一个人类社会的能力的比较,你就比我们的原始祖先拥有了一份自信——因为,你所拥有的能力,对于原始的祖先而言,却是无法理解的。岂止是原始祖先无法理解你的能力,即使是今天,很多生活在同一个时代的人,他们同样可能无法理解你的能力,就如同你无法理解他的能力一样。我们会发现,原始的祖先们,他们所拥有的能力几乎具备同质性,即将他们放在一个自然的隔绝了任何人类支持的自然环境之中,他们都能够自然地生活下去,这种能力,现代人类几乎都不再具备了。但这种能力,几乎我们所有的原始祖先都自然地拥有——即他们具备在野外生存的那种能力,但这也是一种几乎同质的能力。相反,现代的社会成员,你随便拉十个人过来,你会发现,他们所具备的能力可能是完全不同的,一个人可能会做面包,一个人可能会计帐,一个人可能擅长演讲,一个人可能会被鞋子,一个人可能会打铁,一个人可能会将马画得活灵活现,一个人可能会踢足球,一个人可能会写电影剧本,一个人可能会开车,一个人可能会测量……总而言之,人与人之间的能力似乎都不相同,与原始人能力的那种同质性而言,现代人类可能拥有了更多的能力——但这种更多的能力,不是同时在一个人的身上具有,而是通过不同的人拥有不同的能力而有效实现的……
这种不同的人拥有不同的能力——在人类社会是一种分工的现象。人类社会的分工,是一个普遍的事实存在,这种分工之所以能够存在,是基于人类社会合作的现实——人类社会通过合作的方法,使得拥有不同的能力的人,能够通过合作的方式而在一个整体目标的实现的过程中,使其所拥有的能力得到最大限度的运用,从而不同的能力拥有者,通过广泛的合作,而实现了无法通过个体独立使用其力量而追求的目标,从而使得人类一些无法实现的目标,在通过合作这样的方式之后,就能够实现,这就使得人类的合作拥有了一种力量的拓展,最终,人类实现了范围无比广大的合作,将全球的人类的力量,通过广泛的合作方式而实现了一种全景的综合,从而使得人类离散的能力、离散的力量,能够在基于离散目标的前提下,通过广泛自愿的方式,而建立起一种深度的合作,从而取得了我们眼前可见的堪称灿烂的人类文明的辉煌成就……
其实,一旦进入到对人类合作的考察,自然就离不开对分工的理解。没有合作,其实就没有分工。如果没有分工的存在,合作当然也不能说必然不能进行,但却无法使得人类的合作得到有效的深化,更丰富与复杂的人类目标可能就难以得到有效的实现。所以,谈合作,是不能不涉及到人类分工的事实的。但既然我们需要理解人类的合作,我们还是尝试先给合作做一个基本的定义。然后再对人类合作的一般形式与合作之所以能够建立起来的一般条件,来建立对合作的理解,然后才开始切入到分工的视角……
合作的定义——二个或者二个以上的人,围绕着一个共同的目标,而各自展开其行为,从而使得某一个变化朝向他们期待的方向演变,并最终分享这一个共同目标得以实现的相应利益,这就是人类一般意义上的合作的定义。
合作的定义,其实并不难理解,也并不晦涩。对于合作的理解,其实在于其在合作被深度拓展时,其合作行为所构成边界,与人类其他成员的那种关系的厘清,以及合作本身所构成的利益关系——这种利益关系,体现在诸多的方面,一是一个具体的合作所形成的利益,在整个利益格局里所占有的份额。二是,所有参与合作的成员——直接成员与间接成员,在这一利益蛋糕里各自的占比——这二个问题,才构成人类社会合作理解的最艰难的地方。如果不能对这二个层面的问题构成清晰的理解,你就不能说,你已理解了人类的合作。也许你理解了这种合作现象,但却对人类合作的真正内核的问题,却并没有真正把握或者理解,甚至,你都不清楚这构成人类合作的真正的核心与关键——所以我们真正需要从社会层面去理解合作的问题的时候,其实一定记住,我们需要理解的是任何一个具体的合作,其与整个社会合作体系的全部的利益蛋糕的占比问题,以及所有参与合作的社会成员——直接合作与间接合作的社会成员——他们在这一具体合作蛋糕里的利益占比问题……
当然,我们是从已经形成的一个具体的合作体而考察其不同的利益格局问题——这个合作体里不同的利益占比问题,构成人类社会最重要的问题,也是政治问题的核心。但在谈及这个问题之前,我们还需要谈另一个问题——即合作并不是天然就存在的,它有一个合作如何产生的问题——这样一个合作如何产生的问题,其实同样的重要,但在传统的人类思考中,却可能最容易被忽略。因为传统的思考都把合作的出现视为一种理所当然——他们通常对现在的已经成型的合作体进行考察,然后分析其合作关系与利益分配的方式,从而展开对合作的深度合理性探索与理解,而对合作为什么会生成、以及不同的合作形式究竟是如何最初从人类的合作体里诞生的——这样一个过程的理性探索却显得不足,或者根本就视其为一种理性的当然——殊不知,这正是人类创新的最重要的方向,是人类从认知向实践所展开的一个最重要的衔接渠道。没有一个体具体合作体的有效建立,人类认知切入实践的渠道就可能会付之阙如——所以人类的合作如何得以产生,其实是一个认知切入实践的问题,是认知与实践衔接的大问题,而对这样的问题如果不能真正理解透彻,其实,你如果继续对合理性的推演,你可能就会剑走偏锋——因为你没有清楚人类力量行使源头的方向选择问题,这构成人类合作一个最重要的激励机制,只有理解了合作何以会产生这样一个人类创造的源头问题,你才能真正理性理解人类的合作……
当然,人类的合作体系的建立,也并不全部是优点——就象经济学所告诉我们的那样,人类的合作体系其实还是有成本的,那就是人类社会会存在诸多的破坏合作的行为,或者人类存在大量的强迫合作的问题——在对强迫合作问题进行展开以前,我们需要先理解人类合作里那种深度的自愿机制——这构成人类最低成本的合作。但是人类的强迫合作几乎是无法回避的一种事实存在,当这种强迫合作随着人类合作的深入而渐渐弱化的时候,人类显性的强迫合作——奴隶制从人类社会里消失了,但另一种合作强迫合作的形式——人类的等级制,却成为人类合作的一种根深蒂固的存在。我们即使努力推崇人类的合作,但也需要理解,为什么人类需要自愿的合作,而天然抗拒强迫合作的奴役机制呢?这同样需要得到理性层面的理解。当然,在谈人类的强迫合作机制之前,我们需要理解人类的合作成本的存在问题,这就需要建立对社会支持系统的理解——社会社会支持系统是我个人对人类为保证合作体系而产生的一个公域的一种抽象的指称,它指向人类的政治与法律领域,但将其归类为社会支持系统,是为了方便大家理解人类合作所追求广泛的文化目标实现过程中,需要一种必要的力量,既保证整个社会合作体的有序进行,阻止那些妨碍合作体的行为的发生,同时也努力调整人类的利益格局,在广泛自愿所产生的利益格局的基础上,适当调剂出一部分社会资源,来实现人类所追求的特定的精神目标的实现,从而提升人类文明的层级——这需要从人类对文明进步方向的那种努力来建立深度的理解——这里就暂不深入解构了……
当然,在对社会支持系统建立理解,是我们对人类类合作系统的实践层面所存在的与合作系统本身有序性以及提升文明层级的更高精神目标的实现有关。但人类合作体系的有序生成,还需要认知上的支持——这种关乎人类合作有序生成的认知方向,就是理解人类共识的问题——没有人类共识的广泛存在,你就无法理解人类合作为什么可以生成——就象,人类种植谷物,与人类对植物生长规律所形成的认知共识有关。但是什么样的人种植谷物,却与人类社会合作规则共识的达成有关。但在这样的共识达成以前,还有更多的人类共识需要达成,如语言的共识,货币的共识,利益的共识,分工的共识,责任的共识,组织的共识,民族的共识,国家的共识,信仰的共识……这些广泛的共识,会有相当一部分与人类的合作有关的基础共识,我们也需要对此建立相应的理解,没有这些基础的形而上的共识的生成,人类合作体系的建立,就缺乏认知上的坚实支持,事实上也不可能生成……
所以,当我们展开对合作的理解过程的时候,我们就会发现,这并不简单,而是存在需要对合作建立理性理解的多重层面,而这多重的层面,在任何一个方面,都涉及到非常深刻的认知原理,并不是能够简单地理解的,所以我们需要足够的耐心——因为,合作构成人类社会最核心和最关键的层面,任何的社会观念,本质上都需要从合作上展开并且建立深度推演的逻辑链条,才能就这一具体现象与整个社会合作的那种深层关系理解透彻,这是人类社会认知的最至关重要的层面,所以,我们需要对人类的合作进行耐心的推演……
关于合作,我们在前面简单展开了五个层面——直接合作与间接合作的问题,合作如何有效生成的问题,合作的社会支持系统,合作的共识问题——这五大层面的问题的展开,将拓宽我们对合作问题的核心的理解。当然,可能还关乎到其它问题的理解,如知识的传承问题,人类的交流问题——这其实同样关乎到合作是否能够有效生成的问题,但因为其与人类另外的实践形式,我们并不将其归入合作的核心问题之列,而是通过另外的篇幅而对这二个问题进行单独理解,并不在合作层面展开——但是我们不能忘记,这二个问题之所以存在,其实是关乎人类合作的核心需要的,只是我们有意不把其列入对合作建立深度理解的问题序列而已——这一点我要尤其提醒大家……
首先我们来谈人类的直接合作——所谓直接合作,其实就是二个或者二个以上的人,展开其不同或者相同的行动,从而追求一个共同目标的实现,这就是人类的直接合作。
人类的直接合作,其实是人类最普遍、也最直观的合作形式。这种合作形式在人类的日常实践中,普遍而动态地存在。人类通常是通过组织的方式来实现其直接的合作的。人类的任何组织,从本质上而言,都是一个直接的合作体——如一个钢铁厂,一家贸易公司,一个批发部,一个律师事务所……这些都构成人类合作的最典型的组织。我们当然需要深度解构人类的组织形式,因为,人类的合作,大部分是通过组织而直接展开的,所以,所有组织围绕其相应的组织目标而展开的人类活动,都是人类实践自动展开的基本形式。而人类直接的合作,是通过组织而直接展开的,几乎可以说,没有人类的组织存在,人类的合作其实就无从进行。所以,通过组织而展开人类形形色色的合作方式,是一个基本的共识,并且组织也构成人类直接合作的基本形式……
人类是不能脱离直接合作而创造他们的文明的。没有直接合作,就不可能有文明的一切成就。如我们大家对于古典文明成就里谈得最多的,通常是埃及金字塔、中国长城……这些都是人类直接合作的成就。所谓直接合作,本身是人类自身能力是有限的,这样,有一些人们希望追求的目标,仅仅依赖人类个体的能力,即使人们通过工具的创造和使用,已经获得事实上的能力的提升,但依然不足以实现他们所追求的目标,而是需要若干的个体一起行动,才能实现该目标,这就产生了人类的直接合作。人类最初的直接合作应该就是狩猎了,尤其是狩猎那些大型的动物,如野牛、狮子、豹子等。人类个体能力通常很难捕获得如野牛这样体型庞大的动物,但如果若干个人一起,能力合作,就能够成功地狩猎野牛,甚至象狮子和豹子这样的大型肉食动物,如果人们单独在野外碰上它们,多半会成为它们口中的大餐,因为人类的个体能力,无论如何也不是它们的对手,甚至人类都几乎是逃无可逃——因为,人类的奔跑能力,相对于这些大型肉食动物而言,显然速度太慢。但人类如果合作,并且通过有力的工具,如长矛和弓箭,他们就能够捕杀这些猛兽——这就是人类合作的力量。而这些合作,其实主要直接合作。
所以,直接合作,就是二个或者二个以上的人,通过分工的方式,而与自然或者社会的某一个变化进行互动,从而追求同一个目标的高效实现,每一个参与者因此而获得该目标得以实现的相应利益,这就是人类的直接合作。
所以,人类的直接合作,是通过不同的人共同行动,而追求同一个目标的有效实现,并且分享这个目标得以实现的那些利益。这种直接合作,能够有效拓展人类的能力——因为,这个大家共同行动而实现的目标,要不是因为个体力量太小,无法使该变化顺利达到人类期待的变化方向,需要若干个人通力合作的力量,才能影响该变化的发展方向。或者是个体在实现该目标的时候,速度太慢,而有更多的人参与合作,该目标能够更快地实现——但这种直接合作,其所获得的收益,通常能够使每一个参与合作的人都受益——这是人类直接合作的普通情形。
间接合作,是的是人们各自完成自己的某一个目标,彼此再将其所获得的产品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交换,从而大家都相互受益。如一个人去打猎,获得了兔子,而另一个人去采摘,获得了桃子。于是,打猎的人用他的兔子去与采摘者的桃子交换——这样的好处是,彩摘桃子的人虽然没有去打猎,但也可以享受打猎的收益,而打猎的人虽然没有去摘桃子,但也可以吃到他喜欢的桃子。这样的好处是,每个人都可以做自己擅长的事,然后通过交换的形式,也能够享受到他不曾生产的那些产品,从而扩大了他的福祉。而整个社会里,就形成了一种自然的分工,大家都去做自己擅长的事,对于自己不擅长、或者做起来效率不高的事,就让别人去做,他们所获得的收益,自己也能够通过交换得以分享,从而整个社会的合作效率就得到提高,所有人的福祉都得到提升——这就是人类的间接合作……
这样,我们就能够理解,什么是人类的间接合作了。所谓间接合作,就是不同的社会成员,他们都各自独立追求不同的目标实现,彼此在各自目标实现的过程中并不交集,而只是在各自目标完成之后,再相互交换他们的产品,从而使得他们都能够享受到自己不曾创造的产品,其生活福祉也得到提高,并且因为这样的间接合作的存在,使得每个人都可以从事他所擅长的工作,从而使得整个社会的合作效率得到有效的提升……
无论是人类的直接合作也好,间接合作也好,本质上都是人类能力的提升——直接合作所提升的人类能力,是人类那些通过个体能力不能有效实现的目标,他们可以通过合作的方式来实现,这是一种能力的提升。另外,即使个体能够实现某一个目标,但单个的个体力量较小,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该目标,这样,很多社会成员一起合作,就可以集众人的力量,在短时期内完成该目标,这同样是一种能力的提升——即缩短该目标实现的时间。而这个过程中,人类自身的能力运用也在他们的需要上得到有效的配置。
我们可以举例来说明直接合作的不同的形式——首先是存在一种分工。如在一个工厂里,存在不同的工种,这构成分工合作。另外的直接合作是不存在分工,大家都做同样的工作,但可以有效缩短目标实现的时间,如一个工厂的产品都已生产完成,但还没有打包,而根据合同,交货时间必须在三天内。但如果只有一个人去打包的话,他可能需要一个月。于是厂里就集中了三十个人来打包,就一天完成了该项打包工作,从而成功地按时交货——这样,通过合作就有效地缩短了某个特定目标的实现时间……
其实,考察人类直接合作的一般形式,无非存在上述二种基本的合作方式,即同一个目标的实现,需要多个人的不同分工才能实现。或者同一个目标的实现,多个人做同样的工作,从而使得这一个目标得以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这二种合作方式,都成功地实现了人类能力的拓展——这种能力的拓展,自然就提升了人类的福祉。
这样,人类通过大量的直接合作,就能够实现很多个体能力无法追求的目标,从而使得人类所追求的目标得到有效的拓展,这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就是人类能力的一种有效拓展——人类通过合作而有效地实现了能力的拓展,从而使得他们所追求的目标同样得到了拓展,而追求目标的拓展,其实就是人类自由的拓展……
人类的间接合作从本质上而言,其实与直接合作是一致的,并没有实质性的差别——只是在形式的体现上不同而已。这种形式上的差别是,不同的社会成员,他们似乎并没有形成可见的合作状态,而是各自独立地追求自己的目标的实现。但当这些目标得以实现的时候,他们就通过各自目标实现的那些产品进行彼此交换,从而达到所有的产品都共享的目标,这样,一个人所追求的产品能够实现的目标,另一个人虽然不曾创造这个产品,但他依然能够通过交换而享受这个产品带给人们的好处,从而人们能够实现更多与更丰富的生命目标,这样,人们的自由自然就得到更进一步的拓展……
生命的最高目标其实是自由——但生命并非为自由而自由,生命的自由需要化为一个个具体的生命目标,而对人类而言,自由意味着生存、繁衍和更丰富精神目标的有效实现——而通过合作,人类不仅能够追求生存与繁衍目标的实现,还能追求更多、更丰富、更多元的精神目标的实现,人类的自由得到有效的拓展,这就是合作带给人类的益处——人类需要合作,这种合作,既能够实现人类个体能力所无法达成的那些生命目标,同时,也能够让人类个体在自己擅长的领域从事创造,从而使得整个群体的合作效率因此得到极大的提升,这样,人类所追求的精神目标自然就能够更丰富与多元,人类因此能够实现更多的生命目标,人类文明也因此得到丰富与发展……
合作本身是基于人类自身能力的有限性而展开的。如果人类的个体能够通过自己的个人能力,而有效实现他全部的生命目标,他就没有合作的动力——人类的个体之所以参与合作,一定与他自身能力不足有关,即人类通过合作而有效地整合他们有限的力量,从而成功实现他们通过个体而无法追求的目标,或者缩短他们通过个体而实现目标的时间,这些都构成人类成功合作的基础。人类的合作,从他们外在的合作特征去考察,分为直接合作与间接合作。而直接合作,通常是若干个社会成员,结合成一个团体,围绕一个共同的目标而展开其相应的行为,从而最终高效地实现这个目标。而间接合作,从外在的形式考察看,不同的社会成员,是单独完成他们各自的目标的——当然他们单独完成各自目标的形式也可能是通过直接合作,这里的不同的社会成员,可能是不同的社会组织——这些不同的社会组织,在完成他们的目标的时候,彼此并不交集,只在他们将目标产品完成之后,才通过交换的方式,而分享各自生产的产品,从而达到彼此合作的目的——这样,人类的合作形式,其实就构成直接合作与间接合作二种最基本的形式——接下来,我们需要通过对直接合作与间接合作的探索与考察,来理解这二种人类最基本的合作形式的认知范式……
要理解人类的合作,就需要理解人类的合作生成机制——人类的合作是在合作体内自动地生成的,并没有人去安排什么样的合作机制,而是合作体里,不同的个体基于其各自的目标,而自动地、内在地生成的,我们就需要理解,这种合作体内自动地、内在地生成的合作机制,其过程究竟是怎样产生的?
首先当然是基于认知层面的,任何合作,都离不开人类的认知背景——可以说,没有认知,就没有合作。一个人想开一家工厂,首先就需要他对这个工厂的生产技术、设备、成本、市场、产品有相应的了解,没有这样的了解,他不可能会产生开工厂的相法。同样,一个人想开一家餐馆,也是基于他对餐馆经营的特定理解——你很难想象,一个对面包完全没有认知的人,会去主动开一家面包店?所以,任何一个合作的产生,都是基于认知背景的。
当然,合作是二个或者二个以上更多人同时追求一个相同目标的实现的过程——这样,就需要更多的人来同时参与,这些参与者在合作体里的不同的作用,构成合作目标的最终实现,这样,所有的参与者都需要有认知背景——他需要理解他个体的活动与整个合作目标实现的那种关系,并且高效地促进这个目标的实现,而不是破坏这个目标的达成,这样,所有参与合作的人,都需要清楚他自己在这个合作体里的位置,与自己在其行为展开时,怎样的行为是促进合作目标的实现的,怎样的行为是破坏合作目标的,并且他需要努力使自己的行为高效地促进合作目标的实现,而摒弃那些破坏合作目标实现的行为,这些,都需要有相应的认知背景才行。合作成员如果没有这样的认知背景,他就不是一个合格的合作体的成员,他对合作目标的实现,其能不能起到促进作用,就会大打折扣,因此,所有参与合作的成员,都需要有相应的认知背景,才能构成一个高效的合作体……
当然,我们还需要进一步考察,人类合作体的生成方式的另一个重要的问题——这一个问题主要,什么样的成员进入某个特定的合作体。人类参与某一个合作体的形式,只有二种,一种是自愿,一种是强制——这二种参与合作体的形式,是非常普遍的。但人类不同的成员进入不同的社会合作体,主要参与的形式是自愿——强制曾经在人类社会普遍存在,现在依然也存在,但越来越成为一种非主流的、次要的、并且通常在伦理上得不到合理性认同的合作构成形式。当然,强制合作之所以从人类社会里渐渐地消失,既是因为其伦理性的缺失的原因,也有合作的效率因素所导致——即强制的合作通常会低效。而人类合作本质上是追求效率的,效率机制是人类合作追求的首要的激励,一种合作机制,如果不符合效率原理,它就会渐渐地在人类社会里被淘汰——强制机制,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其效率的低下,而渐渐地被人们弃用的,被强制合作者的反抗,只是一种次要的因素。
自愿的合作机制是人类合作的主要方向。但是并非所有自愿的个体,都能融入某一个合作体,因为一个合作体能够容纳的社会成员都是有限的,当自愿参与该合作体的社会成员,超过该合作体能够容纳的数量的时候,就需要一个挑选机制,来挑选能够进入该合作体的合格成员,这是通过竞争机制而有序实现的。这是任何一个合作体在选择其成员时,都存在的一个挑选机制——我们会在社会人力资源配置的效率理解上,来理解这种竞争机制的合理性……
这样,我们简单考察了一个人类合作生成机制的二个要素——首先是认知的要素,然后是自愿的要素,当然在合作生成机制里,强制的因素即使存在,也不是社会合作构成的主流,我们需要对这些强制因素的存在建立一定的理解,但未必构成我对人类主流合作的障碍,所以我们可能并不会深入挖掘人类合作的强制因素,而主要理解人类建立合作体系的那种自愿因素,与相应的人员挑选上的竞争因素,这才构成社会合作体形成的主要的社会机制……
基于共同目标而组成的合作体,我们通常将其称作组织——人类直接合作,一般是通过组织的形式而实现的。人类组织,构成人类合作合作力量的主要方式。相比于单独而离散的个体而言,人类的组织的力量要强大得多——这是人类社会拓展其力量的基本形式。所以组织的力量强于个体的力量,是一种非常正常的现象——但这种组织的力量比个体力量的强大,却事实上长期造成了人类组织对个体利益的那种侵犯,这也是人类社会合作所挥之不去的噩梦——即当力量弱小的时候,它能够追求实现的目标就很少,但从社会对其的有效控制而言,就相对比较容易。当力量强大的时候,它能够实现的目标就更多、也更丰富,但同时,人类对其有序的控制能力就会减弱,从而会使得这个强大的力量,用得好,可以促进文明目标的更高效的实现,但如果控制不力,它反而会使得文明追求的目标的广泛的破坏——即组织的强大是存在风险的,它既可能因此而促进合作的效率,但同时也可能会对文明秩序本身形成更大的破坏力——这一点,人们印象深刻的是政府与军队这二个人类文明最强大的组织……
所以,当我们考察人类的组织的时候,我们主要需要介入对人类组织行为的合理性考察,以及人类控制组织的关键技术——如果人类无法有效地控制一个组织,他们通常就无法使这个组织为文明本身的进步助力,反而会使得这个强大的组织冲击文明本身的秩序,从而使得这个组织处于事实上的失控状态——只有理解人类是如何有效地控制组织的,我们才能完成对合作体里一切组织的有效控制,这样,人类文明所期待的那些目标,才可能通过组织力量的拓展而有效实现,而不用担心组织本身力量的拓展,会反过来伤害文明自身的秩序——而要形成对组织有效控制的认知,是人类社会认知里的一个最艰难的领域……
人类的直接合作基本上通过组织而有效实现——所以,对组织的理解,将是我们未来对合作考察的核心。而人类的间接合作,又是一种什么样的合作形式呢?
人类社会当然不止一个组织——人类社会的组织数量可以说数不胜数——组织与组织之间,有着相同的目标,如二个咖啡生产的厂家,是二个组织,但他们的生产目标是相同的。一条街上遍布服装店,每一个服装店都是一个组织,但他们却向社会提供相同的服务——出售服装。但组织与组织之间,大部分的目标却是不同的,如一家炼铁厂、一个加油站、一个百货公司、一家银行、一家食品厂……这些组织所提供的社会服务与产品都是不同的。不同的组织之间,他们的产品与服务不同,但却需要各自间产品与服务的分享,他们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来实现呢?他们主要通过市场与交易来实现不同组织与不同个人或者组织与个体间的合作,这样的合作,我们称之谓间接合作。
间接合作在认知上怎样有效的认定与区分呢?所谓间接合作,就是不同的人,通过不同的认知与行为,而完成了不同的产品与服务,这些不同的产品与服务,是不同的社会成员所需要的。但不同的社会成员却存在一个产品与服务的提供与需要的脱节问题——即他们自己所创造的产品与提供的服务与他们所需要的产品与服务,却并不一致——这是因为分工导致了这种不一致的产生,但如果没有一种机制,能够使得这些不同的人,当他们创造了社会上其他人的需要与服务、但并没有创造或者提供自己的需要与服务,这样,如果没有一种机制能够让他们将自己的创造与服务他人分享,同时自己也能够分享他人所创造的产品与提供的服务,整个社会合作体系就会崩溃,而无法有序地持续下去,这个机制——就是社会的市场与交易机制。这样,通过市场与交易的机制,使得每一个所所创造的产品与提供的服务,就能让其他的社会成员有效分享,而任何一个社会成员,即使他并不创造自己需要的产品,也不提供自己希望的服务,但他依然能够分享其他社会成员所创造的产品与提供的服务,这种社会产品与服务的分享机制——我们就称之为间接的合作……
人类间接合作的机制,主要是市场与交易——我们需要考察这种间接合作机制的效率与公平性的问题,这是人类对自身合作体系的最重要的认知判断标准。但人类间接合作机制并不只有市场与交易。计划经济也曾经建构过人类的间接合作系统问题,当然还有很多的不同的间接合作系统,我们将会对其进行简单的考察,但主要理解人类最重要的间接合作机制——市场与交易,并且理解间接合作之所以得以生成的最重要的信用工具——货币——其所实现的社会合作职能与对人类合作效率的基础的认知机制……这是接下来我们对人类的经济行为进行考察的一个重要的方向……
但是,在对人类的合作机制——直接合作与间接合作——建立理性理解之前,我们还需要理解一个重要的机制——社会支持系统——这是一个所有的人类合作体系都会自动演绎与产生的系统——通常这个系统被人类社会称之为政治与法律系统——或者就是政治系统,因为这个政治系统其实整合了法律系统,我在对人类行为进行分类的时候,就单独称之为政治行为,而将法律行为也等同于政治行为。但我们需要理解的是,一般的人类政治行为,其实包含了法律行为,我们在对政治进行解构时,需要把政治与法律进行某种程度的分离,从而对其特征的差别性建立理性的理解,这里,我将之统一归之于人类的社会支持系统……
人类社会的支持系统——究竟是一个怎样的系统呢?其实就是对一个合作体系,引领其力量朝着某一个特定秩序演变的那个公共支持系统。这个公共支持系统,是通过其内在的合作行为而自动地演绎与生成的,主要追求实现共同体里大家认可的目标,从而保障所有的个体行为需要围绕这一个大的方向,而不是偏离这个方向而行使力量。但是,个体在追求自身目标的时候,其自身目标的独特性,并不完全与整个的社会目标的那个方向等同,必然存在某种程度的偏差,如果这种个体目标是基于个体自由的,就属于人类精神目标的多元的问题,由文化多元来界定其合理性,社会即使可能会不认同,但可能只有通过内生的压力来适当调整,而并不通过公共强力来限制。但如果是个体参与合作,其合作过程中,合作目标的实现,就存在一个个体目标与组织目标、组织目标与其它组织目标、个体目标与个体目标的那种广泛的冲突性的问题,当这种冲突性达到一定程度的时候,通过简单的内生压力就无法完成这种力量的调整,人类社会在其演变的过程中,自动地生成了一种公共强力,这种公共的强力,就会对个体行为所展开的那些偏离公共目标、并且在社会认知上认为会破坏整个合作体秩序的个体与组织的那些行为选择,进行强制的限制与相应的利益格局的调整,这就构成人类社会事实存在的公共支持系统的一般功能……
这里,我可能阐述得比较晦涩——因为相对于人类通常的政治与法律意义而言,公共支持系统可能是一个比较偏僻的观念。但是我们可以通过对合作的可能情形进行进一步考察,我们就能够发现,合作是由二个或者多个社会成员共同完成某个目标,在这个过程中,如果合作体的成员偏离其共同的目标,通常就会导致合作效率受影响,或者严重的可能导致合作目标的不能实现,这就需要组织对其合作体内的成员的行为进行某种控制,保证其合作目标的实现——如果组织没有能力对其社会成员进行某种行为的控制,那么其合作目标的实现就会出现问题,所以需要赋予组织控制其合作成员的能力——但这种组织控制合作成员的控制,可能会面临社会成员的反抗——这样,这个组织可能就无法有序运行,这样,就需要公共强力介入这种冲突,从而使得组织或者社会成员的行为方式被公共强力限制在一定的限度内——这个限度是保障这个组织目标的有序实现为必要的前提——这种公共强力,并不完全偏袒冲突的某一方,而是依据整个社会合作的合理性运行的一般共识而调整冲突双方的行为式。同样,当间接合作中出现相应的冲突的时候,即间接合作的不同的组织与个体,其因为存在某种利益冲突而产生矛盾的时候,社会公共强力同样需要介入这样的冲突,从而使得间接合作的各方的行为都需要被限定在必要的合理性范围之内——这构成整个社会政治与法律体系的一般的社会功能,而对这个功能的考察,将是我们理解人类文明的一个核心视角,而在这里,我们只能泛泛地提及,接下来,我们需要对人类的政治与法律行为进行深度解构——理解其机理与相应的运行机制,以及合理性探索的思维路径……
对这个人类合作的公共支持系统的理解,并不容易——我们将其视为人类的一种合作强力,其目标是将人类社会的合作力量纳入有序,即将社会内生合作力量向无序方向行为的力量进行公共强力的控制,从而使得整个社会合作力量,被人类自身的公共力量纳入某一种有序态——但人类的现实告诉我们,这种公共力量,是人类整个合作系统里最强大的力量,其本身力量行使的无序性问题,长期以来构成人类社会合作的基础困境——即一种期待其将人类合作纳入有序的公共强力,却长期在一种无序的状态下运行,构成人类社会整个合作体里的无序的力量,导致人类的公共合作的目标无法有效实现,这是人类政治与法律的长期困境——尤其是人类的古典文明,内生冲突长期无法有效消除,根本的原因是政治与法律力量在行使其社会功能的时候,却是扭曲的,并没有朝着社会期待的那个力量行使的方向有效运行,而是长期偏离人类所期待政治与法律力量的运行方向,这样,整个人类社会的文化目标就落空了,社会所期待的理性秩序就得不到实现,整个社会都在一种非理性的秩序态下扭曲运行,人类合作进入了一种普遍的负向的合作态……
这里,我们看到了人类合作的二种形态——正向合作与负向合作,这种正向合作与负向合作,我们需要开劈专门的章节进行阐述。在人类对社会合作的探索过程中,并没有思想者,就人类合作的正向性与负向性的情形进行一般意义的阐述,但这种正向性与负向性合作却是人类合作的普遍存在,这是因为,人类社会合作力量是一种离散性的存在,这种离散性的存在,会使得人类在合作力量调整过程中,存在一种认知的困境——即无法追溯到某种负向的社会结果,与相应的行为所产生的准确而清晰的因果关系,从而导致了人类对负向合作的普遍的无能为力——尤其是当公域力量的行使,会为了公域组织里的个体与组织的利益,而有意的使这种对负向合作的信息被阻断时,人类就尤其无法阻止负向合作的那种普遍性存在,从而整个社会会朝向负向合作所生成的秩序而演绎,这在中国被称为潜规则——即在一种全新的利益格局的情形下而生成了整个社会运行的新秩序,这种新秩序是偏向于权力的方向,而离开了人类创造效率与创新生成的方向,这是一个深刻的社会合作机理,我们需要对这个机理进行深入的挖掘与探索,才能理解,人类什么样的社会管理技术,才能打破这深度的社会负向合作……
社会支持系统是人类合作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系统,其长期在人类社会的合作体里起着支配的作用,型塑了一个社会合作体的整个的利益格局——当然,到目前为止,我们能够发现,大部分的社会支持系统,都几乎偏离了其最初的文化目标,从而使得这个支持系统本身,并没有构成一个有效率的系统,而成为这个支持系统本身牟取自身利益的社会另类的合作体系——这个另类的合作体系,其实是通过对整个合作体文化目标的扭曲而实现其利益目标的,这样,就导致了这个支持系统成为了合作体的冲突之源,而人类从文化层面来理解这个支持系统的目标,却是追求人类合作体的公平与效率目标的有效实现的。结果很沮丧,这个支持人类合作体系效率与公平目标实现的公共支持系统,却成了整个合作体效率与公平的最大破坏者,而这个系统本身却从中获得了最大的收益……这是我们对人类不公的政治与法律系统的最普遍的外在的直观体验……
但是社会支持体系是如何扭曲其社会文化目标,而广泛地实现其自身组织与个体目标的,这却是一个技术层面的问题,需要有对社会运行的深度理解,同时,要打破这个政治体系运行的怪圈,如何构建有效的社会运行体系,以保证人类的社会支持系统能够最大限度地实现其理想中的文化目标,又是一个深度的社会认知问题——当我们对社会认知处于一种肤浅的水平的时候,我们就尤其不会认识到人类的社会支持系统,究竟是如何扭曲其公域目标的实现,而成功地实现其自利目标的?当然,就更无法从人类的制度设计层面去调整人类的社会合作形式,从而将这种广泛的社会负向合作模式打破,而努力让这个社会支持系统成为人类正向合作的有力的支持力量——这同样需要建立对社会运行的深度认知……我们在这里暂时并不深入探讨,而是先简单理解一下,人类合作体系得以生成的一个重要的形而上的系统——人类合作的共识机制,是如何有效达成的——这又是一个晦涩但重要的人类合作得以有效建立的机制,但这是一个形而上的机制。
人类共识的有效生成,是人类合作的认知基础——没有有效的共识机制的生成,人类的合作当然是镜花水月——但这个共识的形成机制对人类的深刻作用,却是形而上的,非直观的,并没有一种人类感性直观的经验体验在指导着这个共识机制的生成,而是通过人类的理性机制而实现人类普遍共性的生成,这构成一个人类社会事实上存在、但却看不见的形而上的系统,这个系统,通过认知,而有效的指导着人类合作的生成,从而为人类合作体系的有序运行,提供形而上的认知功能……
我们需要真正理解人类共识的形成机制——这是人类合作得以生成的形而上的基础。而共识的机制——首先是意义建立的共识建立问题——没有意义的共识建立,你就谈不上人类的认知——即对变化的理解,当然也谈不上与变化的互动问题,进一步,根据这些变化的互动,而调整与分配人类力量的作用方向——这些深度的人类实践,都是基于认知共识而自动地生成的,而认知的共识,其实是在意义共识的基础上生成的——而意义共识,又是基于人类感觉器官的共识而生成的——没有人类感觉器官的那种共识,人类的意义共识当然就无法生成——进一步,人类认知的共识也无法达成……
当然,人类的共识并不仅仅在于意义体系的共识的达成,还需要进一步理解,人类对变化的认知共只的达成——这里,我们就会发现,其实人类的认知并不是求异的,而是求同的,只有认知的共识达成了,即大家对变化的理解达成了一致性,我们就可以说达成了认知的共性了。人类的行为展开,仅仅有意义的共识并不够,还需要在认知的共识达成之后,才能展开相应的行为——但一旦人类合作体需要通过行为来展开对复杂的目标的追求之后,我们就会发现,一系列重要的关乎社会合作的共识就自然地需要达成了,没有基于社会合作的共识的达成,你无法保证人类行为所展开的社会变化,会朝向人类社会合作所期待的秩序方向——这样,人类行为调整的共识就需要有效地达成——这些人类行为的共识的调整,有三个最重要的方向,利益的共识、文化的共识与规则的共识——这三者构成人类社会合作的最重要的考察方向,是理解人类社会合作的核心维度……
实际上我们在考察人类共识的达成机制的时候,首先是意义的共识形成机制,然后是认知共识的达成,然后才是利益、文化与规则共识的达成机制——这四个核心的维度,就自然地生成了对人类合作深度理解的关键和主要的方向……
前面,我们在多个层面展开了人类意义体系的建立过程,与对自然变化认知达成的一般技术,这是传统哲学认识论考察的重要的方向。但这个认知方向里,可能遗漏了一个关键的认知维度——那就是对社会的认知。对社会的认知里,我们这里展开的三个维度——利益、文化与规则,构成对社会认知的核心,也是我们理解人类文明与社会秩序的核心——这三个维度共识在人类社会合作体里的一般达成,及其相应的生成机理,我们需要在社会认知的层面建立透彻的理解,这是对人类文明的真正核心的理解,而这种真正的理解,需要化为相应的社会认知的技术层面,如从经济层面、政治层面、知识传承层面、社会交流层面……但是,我们还不能忽略另一个重要的方向,即对人类个体的理解问题——这需要从生活与合作二个层面去展开……这是另一个系列。而这里所展开的合作层面的理解,主要是人类追求其目标实现的宏大合作体系里,人类不同的力量的运行机制,而这个运行机制的理解,离不开对人类利益、文化与规则的综合探索……
人类的利益机制——与自然状态下的人类的行为展开的激励不同,在人类的社会合作状态下,人类行为的首要的激励机制已经转变为利益激励——这种利益激励,与自然状态下的欲望激励已经产生了显著的差别。即利益是基于人类理性的认知才能够把握的一种存在,与人类直接的欲望所导致的行为已经有了不同。即当一种特定的情境下,人类不同个体的利益的存在,不能通过简单的感性直观去发现,而需要通过理性的判断才能把握。这种利益存在,是由于人类社会基于其相应的合作与对目标的不断的分解,很多行为的短期目标,已经与人类社会成员追求其生存、繁衍与精神满足的终极目标存在了距离,即存在大量的间接目标的追求,而这些间接目标的追求,通过社会合作变化的演变,能够让人类自身的直接目标最终得以实现,而这些间接目标过程中会生成一些利益存在,保障这些间接目标的利益,就构成人类进一步的直接目标实现的前提,但间接目标与直接目标的关系,却是自然状态下的普通生命所无法理解与把握,只有在对合作有充分理解的社会状态下的人类成员,才能理解这种间接目标与直接目标的复杂关系,从而把握这些大量间接目标实现过程中,自身利益的那种存在,并且能够在理性上自觉地追求让间接目标实现过程中,让自身的利益得到实现——这种人类独特的利益存在,构成人类社会有序运行的独特的激励机制,是我们考察人类社会变化秩序生成方向的一个重要维度——离开了人类社会对利益维度的考察,我们可能就很难理解一个社会人的独特的行为方式——利益维度是理解一个社会成员,在相应的社会文化与规则范围内,追求自己最终目标有效实现的行为选择的关键的判断维度,是人类社会成员首要的激励机制。一个社会成员,当他选择某一行为方式的时候,如果离开了利益激励的维度,他对该行为的展开就不再具备个体的自觉性。所以,利益维度,其实是对个体行为在社会广泛而自觉地展开的核心动力引檠……
自然状态下的生命的行为驱动机制是欲望——生命是在欲望的驱动下而展开其相应的行为的,但社会状态下的人类的行为驱动机制,就从生命原始的欲望驱动机制,变易为利益驱动机制——是什么导致了人类社会行为驱动机制的改变呢?其实是由认知导致的。生命在自然的状态下,当它没有欲望的驱动的时候,生命通常就不会展开行为,因为一切行为的展开,意愿着能量的付出——当欲望不存在的时候,生命展开某种剧烈的行动,就会浪费其身体里有限的能量,所以生命需要在有欲望需要的时候,才会开始其追求生命目标实现的行动。人类在自然状态下的行为展开方式本来与那些生命行为展开的方式没有二致,但当人类进入社会合作状态的时候,他们行为的展开,主要是根据其认知而主动进行的,这时候,人类对自然变化的认知,已经进入了某种深度状态,他们能够预判某种行为,与其最终所追求目标的实现的那种清晰的关系,从而在这种行为所追求的间接目标还与自身所追求的直接目标存在一个时间与空间的巨大差距的时候,依然能够相应地展开某种特定的行为,实现相应的间接目标,而这些间接目标的实现,最终也能够帮助人们实现其相应的直接目标——这是由人类认知的共识而进一步催生的对利益共识的达成——这种利益共识的达成,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其实是人类认知共识自动产生的结果。没有人类对自然变化认知共识的生成,人类是无法产生相应的利益共识的,所以,利益共识的产生,其实是人类认知共识的派生结果。这里,我们将在对利益这一观念进行深度阐释时,再对人类的利益存在进行理性的探索与挖掘……
我们接下来谈人类调整社会合作的二个最重要的共识机制——文化的共识机制与规则的共识机制。人类需要与自然与社会展开广泛的互动,这种互动,是在一种杂多的事物存在的环境中展开的,这些杂多的事物存在,既包括物的杂多性,也包括人的杂多性——即存在人与物的互动,也存在人与人的互动——人与物进行互动的时候,人对物的终极选择,其实是由价值判断来进行文化选择的,而这种人类的价值选择,需要形成人类广泛的价值共识——没有价值共识的存在,人类就很难形成有效的价值判断。而人与人的互动,就存在一个行为边界的选择,这就构成人类行为的广泛的伦理性的存在,这种广泛的伦理性的存在,构成人类社会秩序的核心范畴——人类的社会秩序,本质上是一种伦理秩序,但如何理解人类社会秩序的合理性,即如何形成对人类行为伦理合理性的考察与探索,将是对人类合作理解的一个关键的钥匙……
无论人类与物的行为选择也好,与人互动的行为选择也好,都需要一个行为做出的选择机制——对物的选择机制,是人类行为的价值判断机制所做出的,而对人互动的行为机制,则是人类行为的伦理判断机制而限制的,这二个机制,决定了人与物互动与人互动的一般行为选择做出的判断机制,这是一个共识机制——但这个共识机制里,存在一种需要得到厘清的个体与共同体的差别问题——即个体的选择与共同体的要求存在不一致的情形时,个体行为的选择问题。当人与物的互动时,存在对物的价值判断的共识机制,与个体对物的价值判断的差别性问题。这样,当共识机制里的物的价值,高于个体对该物的价值判断的时候,个体可能就会不选择该物。而当物的共识价值判断低于个体对该物的价值判断的时候,个体就会趋向于选择该物。这是价值共识机制与个体价值判断机制存在差异时,个体行为的一般选择。当人类展开其与他人的互动的时候,这种互动,通常由人类的伦理属性来界定行为的边界——但存在一个差别,即这种伦理属性所界定的行为差别,与个体相应的行为展开的利益差别,并不完全一致,即广泛地存在一个行为的伦理边界与个体的利益边界的冲突问题。即当个体遵守行为的伦理边界时,他的利益会受损,而当个体拒绝行为的伦理边界时,他的利益可能会某种程度地最大化,但这种个体行为选择方向所导致的利益走向里,其他的社会成员的利益就受到了损失,这是导致社会冲突产生的主要源泉——这时候,个体遵守社会文化约束的规范,而主动追求符合伦理行为的那种利益边界,是人类最理想的行为,而人类通过有效地运用公共力量,来保证这个伦理边界所界定的利益格局得到信守,是人类自我管理所能够达到的理想状态,这进入到对人类制度层面的合理性考察,是人类政治与法律的范畴,我们将对此进行深度考察与探索……
在对人类共识达成机制的考察里,我们主要考察几个关键的人类共识达成机制——首先是人类意义体系的达成机制,这一点,我们前面有了比较深入的探索。然后是人类认知共识的达成机制——这种认知共识的达成机制,与人类的认知理性密切相关。而人类的认知理性里,与自然相关的认知共识的达成,将自然地催生人类与自然互动的那种共识,从而构成人类与自然互动的实践的重要的方面——即当人类与自然互动的时候,他们是基于他们对自然的认知而展开其行为的,对自然认知的共识,自然地催生了人类与之相应的行为方式的改变,而这种行为方式的改变,主要体现在自然状态下的生命,其是由欲望的驱动而展开其行为的,但人类却渐渐地产生了与直接欲望不一样的行为驱动机制——利益驱动。但从本质上而言,人类的利益驱动,其实是一种在更大的时空下的欲望驱动机制的改进版而已。即利益的实现,本质上是人类欲望实现的保障——更进一步,人类不仅追求欲望的实现,还追求更深刻的精神目标的实现,而这种生命与精神目标的实现,都与利益实现密切相关——人类社会行为,意味着,当他们利益目标得到有效实现的时候,他们其它的生命与精神目标,就自然在生活的行为中得到顺利的实现——因此,人类在社会的行为驱动机制,就变易为利益驱动,而不再是自然状态下的简单的欲望驱动……
当人在利益驱动下而展开其行为的时候,他们就需要一个行为的形而上的判断机制——这个人类行为的形而上的判断机制,就由文化共识来担纲——人类的文化共识,本身是对人类自身行为合理性的那种解释。只有具备对自身行为的合理性解释,才能让人们自主地选择某物,或者选择某种行为——但无论选择某物也好,选择某种行为也好,都需要有合理的理由。这个合理的理由,对物的选择,就由对物的价值判断来决定,而对行为的选择,则由行为的伦理选择来判断。但我们需要知道的是,对物的价值判断,就存在二个方向,一个方向是对物的共识性价值判断,二个方向是,个体对物的独立的价值判断。这样,就自然地存在对物的价值的共识性判断与个体独立的价值判断的相符与否的问题——如果对物的共识性价值判断,高于个体独立的价值判断,个体可能就会趋向于不选该物。如果共识性的价值判断,低于个体对其的独立价值判断,个体就有激励选择该物——这里,主要是一个社会合作的价格机制在起作用,我们会在人类的经济行为里对此进行深度解构……
对于人类行为的选择问题,我们就会发现,人们在社会展开其行为,本质上是由利益而驱动的,就如同自然状态下的生命,其行为是由欲望而驱动一样。但当由利益而展开的行为选择的时候,自然会产生二个选择方向,即行为与物的选择有关,这就由对物的形而上的价值判断机制而作出相应的选择。但行为同样离不开相应的与人的互动,即行为存在相应的社会属性,其利益边界由社会伦理属性来界定,从而产生了行为的社会利益的边界,而这个行为的社会利益的边界,与个体的利益的边界,就存在并不重叠的情形,这样,个体利益与伦理属性所决定的社会利益就产生了冲突,个体会在对行为的文化合理性解释里,受到其遵守社会行为伦理性规范约束的指引,但同时,个体自身的利益激励机制,又让个体产生追求自身利益实现的冲动——因为利益激励,其实是个体在社会展开其行为的最重要的激励。而社会合作力量,对个体追求利益实现的行为的作用,并不是自然力量一样,是一种刚性的存在——人类社会合作的力量,在个体追求自身利益过程中,很多时候是缺位的,这样,个体在是否遵守社会伦理边界的时候,在大部分的情形下,是在社会制约力量缺位的情形下所作出的选择——这样,社会力量对个体逾越伦理边界时,其起作用的效率性,就与个体是否遵守社会伦理有着密切的关联性——这种关联性,决定了社会伦理规范是否得到广泛与普遍的实践——这是考察人类政治与法律制度优越的一个重要的维度……
意义体系、认知、利益、文化与规则的共识性存在,是一个人类认知领域的重要问题,我们需要对此进行深入考察——但任何时候,人类共识的达成,既是人类实践领域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认知领域的一个重要问题,并且人类的共识也并不止此,我们会接下来对人类的共识的达成机制进行专门考察,以理解人类共识存在的那种理性力量,以及共识存在对人类秩序生成的认知指引,这是一个重要的课题,也是人类思想家很少系统地思考与探索过的领域,即人类的思想家可能知道,共识性的存在是人类的一个现象,但人类共识性的存在力量作用方式,与共识性对于人类合作体的作用,其重要性是认知不清的。要不,人类在对社会秩序生成的溯源过程中,通常会将人类个体与合作力量的终极制约因素,上溯到非人类的领域,如至高无上的上帝,或者造物主,或者道,或者是客观实在与绝对精神等一类观念之上,而并没有将人类共识存在的那种认知指引作用,作为人类合作体生成的一种主要的力量源泉——但这种主要的力量源泉,究竟是如何有效地体现出来的?为什么人类的共同体,并不是一种想象?而是一种具备真正约束力的人类形而上的力量存在?这需要对人类的共识机制,进行深入的挖掘与探索……
当我们尝试建立对人类合作的深度理解的时候,我们阐述了人类的直接合作、间接合作、合作支持系统、人类的共识机制的那种存在。但人类的合作其实还依赖二个地层方面的支撑,那就是人类的知识传承系统与人类的意义交流系统。我们知道,人类行为的展开,其实是依赖认知的,没有人类认知的进步,人类复杂的行为机制就无法有效地展开,人类行为越复杂,其实是人类的认知越深刻,也越丰富。但人类的认知,其实绝大部分是后天创造的,即人类认知并非先天所固有,而是通过后天的学习而习得的。没有后天的学习,人类认知就无法化为个体的认知,而一旦无法化为个体的认知,个体就无法在社会里展开其相应的行动,因此,人类需要通过学习来习得人类的知识体系——这种知识体系的习得效率,就成为考察一个合作体知识传承的效率性的重要维度。任何人都需要通过学习而获得人类的知识,没有对人类知识的理解,个体无法展开任何人类社会意义上的行为,从而人类的合作体就会瓦解。因此任何一个社会,都会自然地产生一个知识的传承系统。只有这个知识传承系统有效率,人类的知识大厦才能得到有序的传承,人类的合作体系才能有效地建立起来,这构成人类合作的首要的基础平台……
人类合作是二个人或者以上的人共同展开其行动,这就必然需要一个意义交流过程——没有意义交流,合作目标、工作展开、利益分享、冲突解决……这些构成合作的基本问题,都将无法得到解决,从而让合作事实上无法进行下去,所以没有一个充分的意义交流过程,人类的合作既无从实现,更谈不上效率了。所以意义交流就成为人类合作有效实现的另一个基础平台,人类日常生活中存在大量的动态的意义交流,它构成人类社会合作的最基础层面的事实,对其进行理性的考察是必要的,也是人类社会合作走向理性的最基础的方面……对人类日常合作交流的基础层面——即意义交流系统,我们会在对人类言论自由的观念下系统地展开展阐述……
合作对人类而言,非常重要。人类的一切文明成就,都是合作的成就,即使在形而上的层面上可以理解为认知的成就,但没有有效的合作实践,这些认知就不能落地。所以理解人类的文明,在很多的时候,是需要从合作入手进行阐述的,其合理性也需要从人类的合作现实来着手推演,对合作的理解,是理解人类文明的真正的钥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