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文明(102)——规则与直观形式

规则是生成人类社会秩序的基本形式。如果离开了规则对人类行为的有序引导,你就会发现,无法生成我们能够理解的人类意义上的社会秩序。一切社会秩序都是由规则来自动地生成的——而一切规则,都是由人类社会所创造的。只有人类自身能够理解规则的存在,动物是并不理解人类世界的那种广泛和无所不在的规则存在的。但是,因为规则是调整人与人的互动方式的,因此无法通过单纯的形而上的存在而引导人们的行为,需要有直观的形式来让人们对规则形成直观的体认与把握,从而使得规则得在在实践层面得到体现——这就是规则的直观形式创造……

当规则仅仅是一种形而上的存在时,我们就无法让大家理解——这样,我们会发现,我们需要通过语言这样的直观形式来表征规则的意义。没有语言的直观形式来说明规则的意义——人类就无法形成对规则的认知。其实前面我们在阐述人类的语言与文字的时候,已经从一般的意义上阐述了人类语言与文字,其实是人类创造出来的直观形式,来彰显大脑里观念之意义——如果没有一种意义形式来彰显观念之意义,你会发现,人类无法将大脑里存在的观念意义表达出来,从而与其他社会成员构成共识的理解。因此,语言和文字本身构成意义表征的直观形式,从而使得形而上的观念体系得到直观的呈现——这是语言与文字相对于人类的意义。但规则本身既需要通过语言与文字表征出来——这是让规则的意义得以在社会中呈现,从而让人们对规则构成意义的理解,离开了对规则意义的理解,人类的规则体系就无法有效的生成社会认知,从而构成所有社会成员的认知指引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人类其实是通过语言和文字来呈现出他们的规则存在的,而这种规则的意义呈现,我们可以举一个事例来说明——有一个警察,他退休后,因为无事可干,就选择了打猎作为一种业余爱好,来打发无聊的时光。他先是隐藏在一块草地的边缘,看到草地上有很多的动物在悠闲地活动,他很高兴,以为今天会大有收获。然后他就突然从树丛中站了起来,对天鸣了一枪,对着动物们厉声喊道——不许动!我们警察!这个警察在这里成了笑话的主角——我们知道,警察与社会成员进行互动时,是有一定的规则的,这种规则,在人类社会里通过无碍——那就是,警察是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强力组织的成员,他在行使其职责时,要求其他在场的社会成员必须配合,并且服从他的指令——如这里警察所说的不许动,就是指社会成员必须在他所在的位置保持安静,不得妨碍警察接下来的职责行使——这构成人类社会的规则体系,是几乎所有的社会成员都清楚的与警察打交道的一般形式。但是,警察之所以闹笑话,就是,这规则只适应于人类社会,而并不适合于动物世界——动物世界并不理解人类社会人们与警察互动的规则体系——自然世界里的动物,面对可能威胁它们生命安全的人类,他们唯一的规则就是努力撒蹄子奔跑……

规则是人类的创造——就如同文化是人类的创造一样。人类需要创造出一个规则体系,来引导人类的行为,从而使得人类的社会秩序得以生成——离开了规则的创造,人们就无法有序地展开他们的行为。但是,我们知道,人类是一种复杂的互动——他们如何可以形成在规则前的某种特定的行为选择呢?即规则如何呈现以让人们在行为选择时能够与规则的要求相切合?这是一个问题——如果不能解决这个问题,你就会发现,人们其实就无法有效地在行为展开上呈现出某种有序性——人类所追求的社会秩序当然就无法生成……

所以规则的呈现,需要有一种让社会成员在感觉直观上能够有效把握的特征——这种特征,当然是一种物理特征,就如同语言是一种声音,而文字是一种符号一样。离开了对一个有效的物理特征的把握,人们就无法理解规则的存在。就如同,你在一个有着上万名观众的运动场中,向那些观念竖起中指跑动是危险的——因为在人类的规则体系里,向人竖起中指,是对他蔑视的意义——因此你可能会引起那一万多观念的愤怒——他们可能会集体向你竖起中指,以回击你。如果有可能,他们中还会有人越过运动场的栏杆,向你发起攻击——因为你污蔑了他……

在人类的规则体系里,向人竖起中指——其实只是一个物理动物,但这种行为构成了人类社会里礼仪规则体系里对人的蔑视——因此是一种十分无礼的行为,将会引起受到这种无礼对待的社会成员的愤怒与反击——尤其是当你同时对很多的人表达蔑视的时候,你可能就会面临危险。这里就涉及到对人类礼仪规则的理解问题——我们知道,你对动物竖起中指,无论你怎样竖中指,向多少动物竖中指,动物都会视而不见,因为它们无法象人一样理解,这个动作里所蕴含的人类复杂的规则体系里的蔑视的含义……

即如果缺失一种物理特征来引导人们展开他们相应的行动,你就会发现,无法生成社会秩序——因为人们不清楚在复杂的社会情境中应该如何展开他们的行为——尤其是当人类进行日常的互动的时候,怎样的行为才体现出礼仪上的得体与正当呢?这就构成人类礼仪的规则体系……

我们首先来考察人类的礼仪规则体系——人类日常生活里,是存在大量的人与人的互动的,这种日常生活里人与人的互动,构成一个社会合作的动态的平台,这个动态的平台,为人类进一步基于利益激励而展开的深刻的互动奠定了合作的基础。没有日常生活行为展开里的那种动态的互动,人们当然很难进行更深一步的利益合作与互动,当然这种更深一步的利益合作互动,其实也是由规则来实现人与人的有效的互动的,但在此之前,人类基于合作平台的礼仪互动,构成他们动态合作平台的基础……

这种日常动态的互动,其实就是人类展开他们深度合作的基础。这种动态的互动,通常由人类的礼仪规则体系所有效指引。这种礼仪规则体系,是人与人相互见面的适当的礼节——这些礼节,在不同的场合里是不同的。但有一些礼仪可能是通行的,如人与人见面的时候该行什么礼呢?现在的见面礼节通常就是相互握手——但在中国古代,这就复杂得多。因为人与人之间是存在等级的,不同的等级的见面礼,其实是不同的,有些人是彼此抱拳为礼,有些人需要向另外一些人行跪拜礼——如中国古代帝王朝庭里,日常的朝觐礼仪,臣子见皇帝时就需要行三跪九叩的大礼——这让我想起一则有趣的往事,就是一八九三年,英国派出了以马尔蒂尼勋爵为代表的庞大的访华代表团,这应该是中国有史以来,第一次接受一个要求中国与他平等论交的外交团,其他时代所有国家前往中国的代表团,都是朝觐的——没有例外。中国也没有现在这样的与其他国家平等相交的部门——外交部,而只有理藩院——其实是管理藩国的一个机构,即所有其他国家与中国相交,都只是朝觐,而不可能是外交访问。但马尔蒂尼其实是第一个正式以平等国家前往中国访问的代表团。但这个代表团在见当时中国的最高统治者乾隆的时候,就面临了相见礼仪的争议——马尔蒂尼认为他是代表大英帝国,与中国建立平等的外交关系的使节,因此他不应该象中国传统的那种藩国的使臣,因此他不能向乾隆行三跪九叩的大礼,而只行他向英国女王一样的礼节,即单膝跪地——这构成了中英外交上的一个严重的冲突——因为在传统的中国,皇帝是一种至尊的存在——如何体现这种至尊呢?固然是他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对这个国家的任何事情,理论上都有最终的拍板权,即无论什么事该如何做,他的意志就是这个国家里必须遵循的最高准则。但在形式上同样也体现出他的那种地位的至高性,即所有的社会成员,在觐见他时,都必须行三跪九叩的大礼,没有例外,即使是所有的海外藩属国的使臣——甚至藩属国的国王也不会例外。那时候,中国一直是以天进上国自居的,在他们所理解的世界的范围内,还没有一个国家能够与他们大清朝分庭抗礼,当然英国也不会例外——当时的大清帝国长期闭关自守,还不知道大英帝国的存在,当然更不知道经过启蒙运动与最初的工业化之后的英国,已经事实上成了当时全球最强大的帝国,号称日不落之国——但当时的清国人根本就不知道这一点,甚至他们都不知道有英国之存在,只知道这是一个孤悬在海外的离中国有数万里之遥的一个偏僻的岛国而已,因此自然地将他与一般的藩属国看待——这也是清国人对待那些海外第一次到中国朝觐的国家的正常礼仪——结果清国与英国就此礼仪问题发生了争议,导致最终马尔蒂尼并没有在乾隆隆重的接见场合中行使三跪九叩之大礼——此举在传统中国引起了喧然大哗,人们普遍认为英使失礼,这也导致了乾隆龙颜大怒,因此直接拒绝了英使的一切请求——其实当时英国要求与中国建立正式的外交关系,在当时的清国人看来无疑是天方夜谈,当时的清国人根本不可能理解国与国之间的平等交往,在他们的眼里,要求大清帝国与他们平等论交是多么的荒唐可笑、多么的夜郎自大——因此当时乾隆拒绝英国使臣的要求,其实根本与礼节无关。无论英国使臣在觐见乾隆时行使了什么样的礼节,乾隆都不可能答应英使的要求的,那些认为英国使臣因为没有行使跪拜礼,导致中英之间建交推迟了若干年的论断,其实是根本不懂得当时的大清国的国情……

当然,这里我们所作的发挥,与今天我们本主题想谈的规则的物理特征没有什么更深的关系——今天我们需要谈的主要是,理解人类规则与相应的物理特征的关系——而礼仪规则里,人类所建构的通过身体特定行为所展示出来的物理特征,就构成人类礼仪规则的一般形式,从而使得社会的互动规则得以有效的实现,这才是我们真正想让大家理解的方向……

人类日常互动是需要礼仪规则的——这种礼仪规则,是通过人们使用身体的特定部位做出特定的动作而有效实现的,这种特定的动作,通常是由人类的手来实现。因此人类的礼仪规则,其实大部分是通过手来展示出某种特定的物理行为,从而使得其他的社会成员得到理解,就象我前面所举出的一个人在运动场里向大家竖起中指,会招致大家的愤怒——因为竖起中指这一物理动作的特征,在人类的礼仪规则体系里,被赋予了蔑视的意义——而人类社会里,相互尊重是基本的文化要求,而蔑视行为的作出,就违背了这种相互尊重的基本的文化要求,从而导致了大家的愤怒。但是,如果一个社会成员,在运动场上奔跑,并且在这个过程中向大家竖起大拇指,则他就会得到大家的认可——因为向他人竖起大拇指,在人类的礼仪规则里,表达的是对他人的一种敬意或者尊敬……

在这里,我们会发现,人类礼仪规则体系里,日常生活里人与人的互动,会存在很多不同的情境——如婚姻的礼仪、丧葬的礼仪、外交的礼仪、谈判的礼仪、师生的礼仪、工作的礼仪……即社会上不同的生活与工作场景,会存在礼仪的千差万别,并不能滥用。婚姻上的礼仪,是不适合在丧葬的仪式上行使的,同样,工作上的礼仪,是不适合用在外交的场合的,不同的社会情境,会有不同的礼仪,而这些不同的礼仪,如果我们考察,都只是人类在他们活动的究竟里的位置的差别,与通过身体特定部位所做出的不同的行为而已——这些差别性,体现出不同的社会情境对人的礼仪的特殊要求,但是有一点是明显的,就是需要有一种能够让社会成员感觉直观能够感觉到的物理特征的存在,只有当这个特理特征符合人们认为的规则要求的时候,人们才能认为你遵守了规则,否则你就是违背了规则——即人们是通过你的行为所展示出来的特理特征,来解读出你对礼仪规则的行使的,如果你的行为没有体现出特定的物理特征,你就不会被其他社会成员认知到,你遵守了相应的礼仪规则……

即任何一种规则,如果要成为大家都遵守的普适的对人们行为调整的一种约束,就需要有特定的物理形式,这种特定的物理形式,需要规则行使者能够做出来——并且需要尽量简洁,同时这种物理特征,也能够让社会成员直观地感受得到并且清晰其意义——只有直观地感受得到之后,才能接下来清晰其意义——而这意义是由人类社会建构起来的,这种意义体系也可以通过语言与文字来表征出来。人们是通过对语言与文字对这些规则存在的描述而知道规则的社会存在,并且进一步理解,什么样的物理特征构成规则的对象——这就是人类社会认知的重要的组成部分……

中国古典有一个重要的观念——这个观念就是礼。传统中国被认为是以礼治国。中国传统的文化典籍里有一本著名的经典——周礼。其实周礼有三种,内容大同小异,他们分别是仪礼、礼记、周礼——内容都源自于中国最初的王朝里一个最重要的人物——周公旦。中国认为是周公旦制礼——当然,礼记里的内容究竟是不是周公记载下来的,这其实是一个令人困惑的学术问题,我们在此并不深究。我们只考察礼记里的内容,其实大部分就是日常生活里人与人互动的那些礼仪的描述——当然这些描述里,如果我们是一个有心人,就会发现,这些对礼仪的描述,都是将一些特定的社会互动情境里,人们所展示的行为的合理性的标准的物理形式的,这些标准的物理形式,是具备能够让人们感觉直观能够感受到的物理特征,并且这些物理特征,在自然的状态下其实是并不存在的,需要人们通过自身的意志有意的行使才能得到呈现,而这种物理特征的呈现,就会在社会特定的情境中,呈现出礼仪规则的意义——人们将这种社会成员所展示出来的物理特征,赋予其礼仪规则的意义,从而理解其行为的意义,这就为社会行为的进一步互动而奠定基础……

其实,我们会发现,礼仪构成人类社会化的开始——当人类在自然的状态下的时候,他们其实是随意地行动的,但当他们一旦进入某种合作的社会形态,他们就会发现,需要一种恰当的形式来让人们日常生活的互动形成某种特定的秩序,这种特定的秩序,就构成人类所追求的社会秩序——而礼仪,就是人类开始迈入社会化的最初的肇始……

对礼仪的物理特征的理解非常重要——因为礼仪所呈现的社会意义,是社会人与人进行互动的某种文化观念的物理形式的呈现,一种文化观念,如果不通过物理形式而有效地呈现出来,你就会发现,这种文化观念,仅仅是一种大脑里的形而上的存在,只是每一个社会成员自己理解,别人是无法理解的,要想别人理解,你就需要建构一种直观的物理形式,人们通过这种直观的物理形式,来追溯你大脑里的那种文化观念的存在,从而理解其相应的意义——如果这种意义是人与人的互动时对其他社会成员的必要的尊重时,这种物理特征,就体现出人类礼仪规则——这其实就构成了对人类文化礼仪的直观形式,这种直观形式,本质上需要与特定的物理特征建立对应,从而使得形而上与形而下形成了有效的衔接……

所以人类的规则体系,如果缺失了特定的物理特征,我们可能就无法从复杂的社会情境中解读出规则的存在——尤其是当规则体系是需要人们通过特定的行为来体现的时候,物理特征就构成人们对彼此互动的规则理解的重要对象——人们需要从对方行为的特定的物理特征里,解读出相应的规则意义,从而自己进一步与之进行恰当的互动——这就构成人类社会复杂的礼仪存在……

当然,人类社会的互动,礼仪仅仅构成互动的某种平台,或者进一步互动的一种铺垫——人类社会,人与人之间的互动,还有更多复杂的行为需要展开,这些行为的进一步展开,如果涉及到人与人之间的互动的,其实都将涉及到规则的存在——比方说,我们来谈人类社会普遍可以接受的一种规则存在——红绿灯的规则。人类社会修建了很多的道路来供汽车和人通行——尤其是在城市这样的人群和汽车都很密集的区域。我们如果生活在城市里,出门的话就会天天看到红绿灯的十字路口,这些有红绿灯的十字路口,是为汽车与行人的有序经过而建立通行的秩序的——对十字路口的通行规则的理解是有意义的,可以通过人们通过特定的物理特征而将规则体系明晰化的那种一般技术手段——即规则体系需要通过物理特征来使所有的社会成员对此建立共识的理解,离开了这种共识的理解,人类的规则体系其实就很难建立起来——十字路口的通行规则,其实在人类漫长的历史演变过程中,都是不存在的。因为在这样的路口,人们到了想过就过,没有什么规则存在,如果在这个路口,你恰巧碰到了与你同时要过十字路口的人,其实也与平常我们在大街上那些熙来攘往的人的相互通行的规则差不多,即相互礼让,即使不相互礼让,彼此也可以抢道,那就在这个过程中谁抢到了道路谁就可以先走……因为人的意志可以动态地调整自己的行为方向——这种行为方向还可以做出非常精准的微调,因此即使在人流密集的地方,人们各自通往不同的方向,聚集在一个非常小的区域,也不容易发生堵塞现象——人们的动态调整能力可以及时将这种堵塞现象有效消解——因此你几乎看不到在一个专门供行人行走的十字区域,需要通过红绿灯的规则体系来实现人们通行的调整,这反而会降低这个十字路口的通行效率。但是,当人们使用汽车并且在十字路口争相通行的时候,人们就会发现一个现象,这个十字路口就非常容易发生堵塞——因为汽车的微调能力相比与行人而言,要差很多,并且当十字路口里很多的汽车聚集,并且是通往不同的方向的时候,一旦它们在十字路口发生堵塞,就很难短时期内疏通道路,结果虽然汽车平时的运行速度非常快,但很容易就在十字路口发生堵塞现象,导致通行效率大大降低——这时候,人们就会发现,汽车之所以在十字路口容易堵塞,是因为在汽车到达十字路口时,司机是坐在汽车里面的,他与其他汽车司机的距离相对较远,无法进行有效的交流——这不同于路人在路口相交时能够在短距离及时交流,从而明白彼此地方向和意图,及时微调自己的行走方向,从而有效的疏解堵塞——汽车做不到。在十字路口,司机们经常会将车开到彼此堵塞时,他们想微调的时候,发现后面的车跟进,退路被堵塞了,而进路也被堵塞了——结果就导致在十字路口频繁发生堵塞现象,而这种堵塞现象一旦发生,人们发现要疏通这种堵塞现象非常困难,需要司机们出来,仔细观察堵塞的状况,然后给出疏通的方案,再各自缓慢开动车辆,折腾大半天才能从十字路口离开——这就大大地降低了十字路口的通行效率……

为了缓解这种汽车在十字路口通行时经常出现的堵塞现象,人们发现,需要在十字路口设置专门的交通指挥员——交通指挥员其实同样是通过专门的手势来指挥不同方向的汽车的通行的——这些手势本身是一种物理特征,当汽车通行到十字路口时,司机看到交警所发出的手势,他就知道他这个方向的汽车是不是可以通行——如果交警手势的意义是指示他通行的,他就可以直接开过去,如果交警是指示其他方向的汽车通行的,他就必须等待,这就是十字路口交警存在的意义——通过交警特定的手势这一物理特征彰显路口的动态通行规则,从而使得汽车得以在十字路口及时和有序地通行,形成了相应的十字路口的通行规则——我们会发现,这种通行规则,是通过具备特定意义的人的手势来确立的,离开了交警手势这一物理特征,十字路口的通行依然可能陷入无序之中——而随着人类技术的发展,人们就将十字路口的交警替代为红绿灯——现在,我们可能偶尔还能够看到交警在现场亲自指挥交通——这可能是因为在一天交通最繁忙的时候,某一个路段出现了特殊的状况,如交通事故等,导致大量的汽车堵塞,因此交警才介入进行现场指挥与疏导,而在一般的情况下,路口通行通常是由红绿灯实现动态的交通信口指挥的……

其实红绿灯的通行规则,已经成为了现代社会认知中的非常重要的常识——几乎连幼儿园里的孩子都清楚这规则的存在,甚至包括人类的宠物——我曾在微群里看到一个短视频,这个视频里看到的就是一只宠物猫在十字路口的人行斑马线旁等待绿灯的,当对面的绿灯亮起来的时候,这只猫就从容不迫地通过斑马线——离猫都开始理解人类十字路口的通行规则了。其实这通行规则,是通过人类感性直观能够把握的红绿灯的直观形式,来彰显人类道路十字路口的通行规则的,这个通行规则,本意是提升道路的通行的效率的,防止在十字路口发生频繁的道路堵塞现象,从而导致交通的不畅——但是,我们会发现,随着这一规则的日渐深入人心,人们就渐渐地忘记了,在十字路口设置红绿灯是为了追求人们在交通路口的通行效率的,而并不是为了妨碍人们在十字路口的通行的——所以在很多的时候,如夜晚的时候,城市的很多红绿灯就会关闭,因为这时候人车都稀少,不容易发生堵塞现象,并且大部分的时候,通过十字路口的司机可以动态调整自己的开车经过状态,从而与其他少辆到达的车辆相互礼让,及时通行,完全不必要依赖红绿灯那种呆板的指挥……因为这是红绿灯开通的初衷——不过,当白开,十字路口的红绿灯开通的时候,我们能够发现这样的现象,当一辆汽车面对对面的红灯的时候,他通常就会停在那里,等待绿灯通行,即使十字路口此时正是空空荡荡,完全没有一辆车存在,但他依然会耐心地等待绿灯——这通常会被认为遵守交通规则,是一个人高素质的表现。我以前曾经看到一张照片,拍的是一个德国著名的足球运动员,我现在记不起他的名字了,他骑着单车,在一个空空荡荡的十字路口孤独地停着,等待着绿灯亮起,而整个十字路口,一辆车和一个人都没有,除了这个骑着单车的运动员,大家都对他的行为纷纷点赞,称赞他能够自觉地遵守交通规则……

其实我们能够发现——红绿灯在现代社会,其实已经是作为一种制度,调整人们在经过十字路口时的通行秩序。即只有在绿灯亮起来的时候,你所行走的方向才可以通行,在红灯亮起的时候,即使对方行使的方向没有任何车辆,你依然必须等待——从整个通行效率而言,这种等待其实是一种成本,当对方没有车辆时,这种成本就是一种无谓的浪费,但社会需要承担这种夫谓的浪费来有效地建立十字路口的交通秩序——即我们需要发现,十字路口红绿灯的设置,从整体而言是提升了路口的通行效率的。但一定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会让一些可以通行的情形受到阻止,因为这时候,整个路口其实并没有相反方向的车辆可以形成路口的堵塞,那些车辆完全不必等待就可以直接通过十字路口,但这时候它们所面对的恰恰是红灯,它们就必须等待绿灯到来时再通行,这构成了一种社会效率的降低——这是人类为了实行规则所必须付出的成本——我们会发现,人类规则的实行是有其相应的效率追求的,这种效率追求本身无法在动态的社会互动过程中及时得到相互的信息交流,而只能通过特定的物理特征来沟通人与人的互动,从而形成对人的行为调整的一种规则体系——这些规则体系,不能仅仅存在于人们的头脑之中,而需要通过特定的物理特征,才能让人们形成某种感性的直观,从而使得人们从这种感性的直观中理解规则的存在,从而构成对人的行为的动态约束——这种动态约束,从人类对规则希望达成的目标而言,是努力追求某一合作的最高效率的——但是,人们会发现,由于他们理性能力的有限性,他们只能通过特定的物理特定来实现对人的行为的动态约束——而这种物理特征,是对特定行为互动过程中他们所追求的目标实现过程中最普遍呈现的物理特征,或者是他们有意设计出来的物理特征——如人类的礼仪与十字路口的红绿灯——规则体系需要对特定的物理特征进行约束——而这种约束并无法保障这种物理特征能够与人类所追求的特定的目标时刻保持一致——人们能够发现,物理特征在很多时候与人们追求的目标是保持一致的,但有时候,这些物理特征与人们所追求的目标其实并不一致,甚至反而会妨碍这一目标的有效实现,从而构成了规则实施的成本——即通过单纯的物理特征所建立起来的对人类行为约束的规则体系的时候,人类并没有能力能够保证这些物理特征的出现,一定与人们所追求的特定目标相一致,在很多情形下,因为这一物理特征的出现,而被人类的规则体系实现的对人的行为的有效约束,反而妨碍了这一规则所追求目标的有效实现,这就构成了规则体系对人类所追求目标实现的成本——这些成本还不包括人类实施某一特定规则时所必然需要付出的规则运行的成本——这就是人类的规则体系对人类行为的约束过程中,人们所必然面临的困境……

人类的规则实施是需要付出成本的——成本本身是规则实施需要的运行成本。但我这里所考察的是规则通过特定的物理特征来调整人类的行为方向时,这些物理特征与规则调整的行为方向未必完全与人类通过规则体系所追求的目标相一致——因为当设定了规则实施的特定的物理特征的时候,人类互动情境的复杂性,会导致特定的情境下,规则对人的行为的限制,恰恰使得规则希望追求的目标实现受损——我在前面所提及的红绿灯对人类在十字路口通行规则的调整就能够明显看到这一规则调整人类行为的局限性——即十字路口红绿灯的通行,本意是让人们能够在十字路口快速通行的,但在通过红绿灯灯对路口通行进行刚性规定的时候,就会发现,经常会看到这样的情形,当绿灯亮起的时候,绿灯方向没有一辆车通行,而红灯方向却有大量的车在等待——如果没有红绿灯的这种约束,红灯方向的车本来就可以顺利的通行,而不必等待。结果本来追求十字路口通行效率的红绿灯指挥系统,却让通行效率发生了下降——这是人类通过红绿灯来约束十字路口车辆通行时所经常面临的困境——但是,如果人们放弃红绿灯的通行规则,就会发现,在十字路口会频繁发生堵塞。如果既让红绿灯指挥通行,又让司机在动态的时候调整自己的通行方式,即可以自由地裁量适当的时候,在十字路口有红灯时司机依然可以选择通行——这是不是会有效地提升通行效率呢?结果就会发现,依然会大量的导致十字路口的堵塞——结果人们可能最终确定,即使红绿灯可能会造成一些时间段的交通效率的降低,但相比起十字路口经常发生的堵塞导致的交通瘫痪的情形,依赖红绿灯的单一指挥来调整交通秩序依然是整体有效率的,这种整体有效率,其实是与个别时间段里,一些车辆在通行过程中可以及时通过但依然选择在红灯前等待这样的成本——即人们会发现,他们在选择通过规则来调整人类的行为的时候,他们发现,由于需要通过特定的物理特征来让大家对规则的存在建立理解,而这个物理特征在调整人类的特定的行为的时候,会自然地存在物理特征本身可能构成对人类所追求的规则目标的破坏,从而造成了规则的实施可能给人们带来成本,这构成规则实施的弊病——如果允许人们使用动态裁量权来规避这一规则约束对人类行为目标追求的效率降低,又可能构成另外的问题——即这一动态裁量权的赋予,可能构成规则的形同虚设,因为个体在运用这一自由裁量权的过程中,可能并不与人类追求的公共目标相一致,而可能更趋向于与自身的特定利益目标相一致,从而导致规则本来可以实现的效率,在自由裁量权的赋予下可能就会丧失,最终人类在对规则实施的过程中,可能就将这一物理特征视为一种刚性的约束标志,而不允许人们在这一过程中随意的行使自由裁量权,从而使得规则无法形成对社会成员行为约束的稳定性,降低规则在调整社会成员行为过程中的作用……

当然,规则本身在调整人类行为的过程中的那种不足,是需要进行深度考察的,这种不足,本质上会带来相应的社会成本,最终,人类在试图规避规则的这种不足的过程中,发现,企图规避规则不足而赋予社会成员在自由裁量权之后,会使得规则调整人类行为的那种作用丧失,反而导致人类特定的公共目标实现的效率降低,或者社会因此需要承担更高的成本,因此最终,人们可能只能被动选择这种规则对人的约束的无差别的约束性——即将规则约束的物理特征进行刚性约束,而不考察这种约束可能导致的与规则所希望追求的目标是否相契的问题,即使规则约束与所追求的目标发生冲突,人类依然选择规则约束,而承担这种因为目标不一致而造成的社会成本,这就使得规则对人类行为约束的稳定性得以有效建立,从而使得人类对规则的遵守,就成为一种刚性的社会约束,而不再考察规则实施过程中,规则本身与目标冲突的问题——当然,这只是在社会实践的层面,在形而上的认知层面,人们依然可以对规则的行使过程中的问题进行深入的考察,以尝试调整规则的效率,从而在认知层面完成对规则调整的理解,再尝试调整规则的实行……

规则与成本的问题,我们需要单独考察。现在我们再回到人类规则实施的物理特征上来,即人类的一切规则实行,因为需要建立社会共识,并且能够在实践层面让所有的成员建立直观的理解,因此在社会互动过程中,让规则与相应的物理特征进行对应,从而使得规则的存在,能够通过一种直观形式而被社会成员有效地解读出来,从而理解规则的意义与存在,并因此而约束自己的行为,这成为人类规则实践的基础的形式,我们需要进一步理解规则的直观形式,现在我们来通过对人类社会非常流行的规则——排队——来进一步理解人类规则所需要的直观形式,以及与其所追求实现的目标的意义理解……

毫无疑问,排队是人类最古老的规则体系之一。其实我们接下来还会考察人类另一古老的规则体系——抓阄。人类的规则体系其实涵洞人类生活中的几乎所有的方面,当你展开一切行为的时候,你都会发现规则的动态存在——几乎不存在没有规则的人类行为,除非这一行为在人类社会里是没有意义的,因此这样的行为在人类社会里也只是偶发,或者个体无意做出的,只要是一个社会成员,当其做出某一有意义的行为的时候,你都会发现,规则无缝覆盖的事实——离开了规则的存在,你就无法调整人类的社会行为,社会秩序当然也就无法有效地生成,因此任何行为,如果你对其进行微观的考察,都能够发现其规则的存在,并且这一规则的存在,你都能够发现相应的物理特征,这一物理特征,其实就构成一种直观的形式,能够让所有的社会成员对此建立起清晰的理解,从而对规则的意义能够成为所有成员的共识……

现在我们来理解人类社会古老规则体系里的排队规则——排队现象构成在特定社会情境下,人与人互动规则里的一种物理特征的直观形式……

排队是我们常见的社会现象——在几乎所有的服务窗口,都有一个不成文的规则,那就是排队——先来后到。所有要求窗口服务的社会成员,都需要接受这个不成文的社会规则,即排队。无论这个成员本身有什么样的急事,也无论其地位高低、年龄大小……一旦他需要在特定的窗口接受服务,他就需要按照排队规则的要求行事——这时候,会在窗口前自动地形成一个物理队伍,所有的接受窗口服务的社会成员,都会自动地站在队伍之中,按照先来后到的古老规则,根据时间顺序接受窗口的服务。为什么人类会产生排队规则呢?因为当所有的人都涌向一个窗口,希望接受同一种服务时,他们会发现,窗口服务人员有限,他无法同时向多个人提供服务,当要求服务的人为谁先接受服务而聚讼不休的时候,这样,这种服务就会事实上处于瘫痪状态,服务就无法进行下去了——想优先接受服务的人发现,因为他无法与其他要求优先接受服务的人,决定谁应该优先被服务,而使服务本身无法有效进行——社会如何决定谁优先接受服务呢?是不是可以从效率角度来决定优先服务的人选呢?即谁的时间更有效率,他就应该最优先接受服务,因为在等待过程中,这个时间最有效率的个体,会因为等待时间少,而使整个社会效率增加——这似乎是合理的。但是,在这样的服务窗口,由于大家彼此陌生,其实也无法知道究竟谁的时间是更有效率的?并且以什么样的形式来决定效率又是一个问题。有些私人老板,他的收入很高,是不是时间很有效率呢?但他的时间效率其实是他的私人组织的运行带给他的,在这个过程中,他是不是在他的组织,并不能改变这个组织的效率,除非有一个需要他紧急外围的事务……而有一些人在公共的机构工作,他的工资收入是固定的,似乎可以从他的工资收入与时间进行比较来决定效率,但如果在这个时间内恰恰有与公共目标有关的事情需要他紧急处置,则他此时的时间效率可能就会很高……但一个正在寻找工作的年轻人的时间就没有效率么?如果因为他在这个窗口等待的时间过长,结果导致他前往应聘的单位迟到,使得他失去一份工作岗位,因此而造成的社会合作的损失……所以很难从效率上去判断在窗口等待的人接受服务的优先顺序……其实如果从任何其他的角度去决定这个窗口接受服务的优先顺序,都会发生类似的困境——于是社会就自动地衍生出一种不成文的规定,那就是先来后到,谁优先到达窗口,谁就有权利最早接受服务,谁后到,谁就在他的身后等待——如果更有后来人,就在他的后面排队,结果就形成一个物理的队形,大家都自觉地在队伍的后面接龙,从而形成排队的古老规则……

排队规则在人类社会的很多场合都存在,并且成为约定俗成的社会规则,当在一个窗口,一个人后到却抢先到窗口要求服务时,他可能就会受到其他社会成员的排挤——这构成一种内生压力,使他自觉地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不当。有些服务窗口,会划出一些线条来标示排队的位置,也会有一些招牌主动告诉所有接受服务的社会成员,要求大家排队接受服务……这几乎成了公共服务窗口里,大家都习以为常的风景……

规则需要有物理形态——离开了物理形态,人们就无法理解规则的存在。如同所有权——我们就会发现,其实是对特定的物的归属关系——似乎人们没有看到关于所有权的特定的物理形态——但通常人们会认为,某东西在谁的手上,就归谁——除非是特殊的情况——如一个人在菜市场买菜,他手里拿着菜贩的菜在甄别其好坏——这时候,即使菜在买菜者的手里,但如果他没有付钱,则菜依然是归卖菜者所有。通常社会成员都能够清晰地知道这菜的所有权,在什么时候才完成归属——即需要有一个买卖的过程完成,才形成所有权归属的易主——这是一个动态的交易过程,这个动态的交易过程,需要买卖双方对这个物理形态的清晰的把握,如果买卖双方没有完成这样一个清晰的物理交易的过程——这个交易过程通常是指买者将钱交付给卖者——则这个归属过程就不算完成,大家都自觉地遵守以前的所有权归属……这很少会发生争议。如果在一个市场里,一个没有完成货币支付者,却声称他已经给卖菜者付了钱,然后坚持要拿走那菜——这样的情形,我们可能很少看到。因为一旦发生了这样的争执,你会发现,整个社会可能无法决定要支持谁——如果卖菜的坚持他没有付钱,而买菜的坚持他付了钱,而这个交易的物理过程,只有他们二人才知道,其他社会成员无法知道,结果社会就无法决定这二人究竟谁是谁非?但这样的事情,其实在社会中是非常罕见的,我们可能一生也看不到这样的情形发生——虽然几乎所有的人都知道,一旦发生这样的争执,社会公共力量确实无法决定谁对谁错,因为整个过程只有二个人知道,社会是不清楚他们是否完成了交易过程的,因此只能放任这争执由二人自己协商解决——但在一般情形下,小贩会坚持他对菜的所有权,不会轻易放弃——所以在市场交易情形下,我们极少看到没有付钱的客人,能够拿走菜贩的菜……只有这样的情形是极端窥见的,这种自由交易的情形才能进行——如果人人都认为,因为公共支持力量或者内生压力,因为交易双方的真实情形无法得知,因此而无法对他们之间的争执进行有效的支持,因此而不断地在交易过程中不顾社会交易规则,而对外却声称交易已经完成——这就会频繁产生交易冲突,结果就会导致交易最终无法进行,结果社会合作就无法有序进行下去……因此,即使交易是在只有双方知情的情形下进行,社会对双方交易的详情,只有通过二人的陈述才能得知的情形下,在绝大部分的情况下,交易双方也会自觉地遵守交易规则,这其实是一种社会事实描述——每天我们能够见到市场千千万万的交易,这些交易,绝大部分是只有交易双方知情的情形下进行的,但这种交易,大部分社会成员都会自觉地遵守交易规则——自觉地遵守交易规则,也成为一个社会成员日常生活中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在社会互动过程中,绝大部分人都会自觉地遵守规则——尤其是日常动态进行的交易规则——交易规则是完成社会有用物品所有权易主的人类日常频繁进行的行为,而对交易规则的认知,其实构成一个人社会认知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儿童,莽撞地拿走一个摊主货摊上的零食,大家都会笑他,但不会见怪。儿童的家长就会将他手上的零食拿下来还给摊主,这不会导致争议,因为儿童不懂得社会交易规则。对交易规则的认知,是一个人成为成熟社会成员所必备的知识,就如同对所有权规则的认知一样,只有理解了所有权、交易规则这些复杂的认知,我们才能进一步认知到自己的利益所在……这些复杂的社会认知,构成一个社会有序运行的基础——当一个猴子,看到香蕉的时候,它首先想到的是这只香蕉是能吃的——其实人类也是这样认为的。这时候,猴子就会直接拿起香蕉开始大快朵熙——但是,人不会,除非他是一个不谙世事的儿童,人们还会想到,这只香蕉的所有权归属——因为作为一个成熟的社会人,他是知道的,只有属于自己的香蕉,他才可以直接拿过来吃,如果这只香蕉不属于自己,而自己想吃香蕉,则需要一个所有权易主的过程,即买下这只香蕉。当然你吃这只香蕉还有一个方法,就是让香蕉的所有权人同意将香蕉送给你,这构成香蕉主人处置其财产的一种权利——但我们也会发现,其实权利也构成一种规则……也需要从具体的物理特征上去寻找权利存在的直观形式——包括这里的香蕉赠送也构成一种具体的直观形式……

人类的规则存在,需要在社会互动中对应一定相应的直观形式,因为规则是约束人与人的互动的,如果没有相应的直观形式的对应,人们就无法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否遵守了规则,还是违背了规则——即任何规则,在人类社会的互动过程中,都需要化为一种人们能够通过他们的感性直观感觉到的物理特征,这种物理特征,能够帮助人们认识到特定的社会成员,是否遵守了该规则,或者是违背了该规则,离开了对特定的物理特征这样的直观形式,人们其实就无法把握规则的存在,因此也就无从谈去遵守规则——这构成人类规则与实践进行衔接的一个重要特征——规则既必须是一种人类大脑里的认知存在,但同时,也需要一种物理的特征,能够让互动的社会成员对具体的规则形成理解——并且,我们会发现,规则本身并非自然的存在,而是一种社会的存在,是人类调整人类自身行为的一种技术手段,这种技术手段,需要通过物理的特征来让社会成员达到对规则认知的目标,这时候,我们就会发现,规则的物理形式就成为对规则本身构成认知的重要基础——但规则的物理形式,可能会导致人类所追求的特定的文化目标的对应的落空——即当人类通过规则来调整人与人的互动行为时,他们其实是为了追求特定的文化目标的有效实现的,但这个文化目标的有效实现,本身是一种形而上的存在,与社会人与人的互动的那种复杂的变化情形形成一种对应——但这种复杂的对应情形并不自动与人类的文化目标相契合,人类需要通过特定的物理特征来界定规则的存在——然后通过这种物理特征来调整人们的行为——结果就导致人类的行为事实上受制于这种物理特征的指引,而相应的物理特征,固然在大部分的情形下与人类所追求的文化目标相对应,但依然会遇上相应的物理特征与人类所追求的文化目标相违背的情形,这就是人类使用物理特征的规则体系来调整人类行为时,所必然面对的情形……

这里,我们来对人类通过规则来调整他们的行为,以追求特定文化目标实现的不足进行考察——我们假设某一个合作体希望实现某一个特定目标,如怜贫惜老——对年老的人进行社会资源的倾斜。如中国古典时代,帝王会经常性的对全国范围内的老年人发放有限的资源如米、谷与布匹等物。我们就会发现,这种怜贫惜老的文化目标的有效实现,人们能够使用的技术手段,经常会让现实生活里的复杂情形无法完全的形成对应——我们能够在古典历史文献里经常看到,皇帝会对全国范围内年纪超过六十的人赠送米面若干,年纪超过七十的人米面若干、八十、九十、一百以上……都有不同的馈赠。我们会发现,皇帝这样的行为,本质上是对年老者的一种资源支持,这种资源支持,从内在的文化目标而言,是因为他们年纪大、身体弱、赚取资源的能力减少或者没有了,因此需要支持。这种支持,当然在文化合理性上,是谁更资源匮乏,谁就更应该得到更多的支持——但这时候我们就会发现,皇帝会面临困境,即他无法获得全国范围内,这些年老者谁更资源匮乏、谁更需要得到支持的信息,结果他就只能通过一个相应的物理标准来确定资源需要的紧迫性程度,这个物理标准就是受资源馈赠者的年龄——他假设年龄越大,需要资源馈赠的程度就越高,结果他就会划出不同的年龄线,来决定他资源馈赠的多少,而现实情形我们就会发现,有些年纪虽然只有五十多、但因为多种原因而未老先衰、更需要支持的社会成员,因为年龄界线没有达到,这样皇帝希望对他们支持的愿望就无法实现。而有些年龄虽然过了六十,但他家境殷实、身体状况也非常好、本来不需要这样的资源支持,但因为其年龄界线达到了皇帝所规定的物理标准,结果他就得到了支持,这就导致了最初的文化目标——怜贫惜老在现实生活中却无法有效实现……但是,我们依然不能说这个年龄规则是不对的,因为从社会现实的绝大部分情形来考察,我们会发现,这样的资源馈赠在大部分的情形下是有效的,即年龄的大小与其资源的匮乏程度依然是呈现相应的高比例的情形,只有少部分的例外的情形存在——即任何人类希望实现的特定的文化目标,除非这种特征是非常有限的,并且是唯一对应的,人类就能够通过规则来有效实现——但在绝大部分的情形下,人类通过某种特定的物理特征作为一种直观的形式来彰显规则的时候,这些直观的形式是无法与人类所追求的特定的文化目标的实现形成完全的一一对应的,一定存在这些直观形式与人类所追求的文化目标相偏离的情形,从而使得人类遵守了某一直观形式所对应的规则,但这一直观形式所对应的规则的履行,却使得规则本应追求的人类文化目标的落空——这是人类通过规则来调整合作力量以实现特定文化目标时所必然面对的困境——但规则是人类调整合作力量的唯一的技术手段,人类无法摆脱规则的形式来对合作体成员的行为进行约束,因此,这种规则调整所造成的文化目标的失落,就是人类通过规则来实现其相应文化目标所必须付出的成本,这是我们对人类规则直观形式的不足需要有理性理解的深层原因……

随着人类社会合作的深入,规则其实已经在人类的社会行为中形成了无缝覆盖——我们几乎无法找到人类行为的展开中规则缺位的情形,规则的存在,构成人类社会行为展开的一个基础的维度。无论怎样的社会行为,当我们对其进行考察的时候,我们都需要找到该行为的特定的物理特征,与合作体规则的那种准确的对应,然后才能确定该成员是否遵守相应的社会规则——这成为对社会成员行为合理性认知的一个关键的判断标准。理解规则的存在,以及相应的规则与行为展开过程中的物理特征的那种直观形式的对应,就构成对人的行为展开的社会认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如果没有这样的行为展开过程中相应的物理特征与规则的直观形式的这种清晰与准确的对应能力,你可能就处于对人类社会运行规则体系的认知的混沌状态,可能就处于某种未成年的状态——即你的学习就是不完备的,还需要更进一步地理解社会规则存在的相应的认知,但如果你已经被社会成员承认处于年成阶段,这样,你即使认知不到规则的存在,但人们依然会假设你是知道相应的规则存在的,这时候,你的行为的展开,人们就会根据规则的要求来界定你行为的合理性,而不会认为是你不理解规则——当你在行为的展开过程中,与规则不相符时,人们就会根据相应的社会规则体系而对你的行为进行惩罚——这就是社会追求规则来调整社会成员行为选择的一般技术,我们需要对此有充分的理解——只有充分理解了人类社会的规则存在,一个人在社会行为的展开过程中,才能从容和自如,也才能得到其他社会成员的理解与尊重,其合理性也能够进一步得到内生压力与公共强力的支持,这就是人类规则体系,在调整人类社会合作过程中的那种基础的作用……

所以,要理解人类的社会秩序,就需要理解人类的规则体系——规则构成人类调整社会合作力量的基础技术,离开了规则体系,人们就无法完成他们对社会合作力量的有效调整,而社会秩序当然就无法有效生成——但规则究竟是如何产生的?这是一个深刻的社会认知问题,我们前面其实已经稍微提及过,但相信大家对此依然是模糊的,其实规则的产生与社会的分工是密不可分的,我们需要对人类的分工建立更深刻的认知,理解合作的有效形成,这里我们暂不深入。而这一章其实主要是阐述人类规则实行的技术——即规则需要有相应的直观形式,而这直观的形式,是人类行为展开过程中,对人的行为提供指引的相应的物理特征,因为没有这样的物理特征的存在,人们在行为展开过程中,无法把握到规则的具体存在,因此有效的把握人类规则存在的直观形式,就构成社会认知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一个社会成员成熟的标志……

贺道圆 Daoyuan He

贺道圆,总体哲学网站的发起人和维护者。承担父亲贺君山在海内外思想著作的发表责任,并主持“什么是文明”和“人类文明研究”等栏目,系统阐述以自由、公平、责任和协商为核心的文明观。希望通过哲学、制度和政治的结合,推动人类文明未来的反思与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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