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文明之考察(29)——文化的推演(二)

现在我们的社会流行经济搭台,文化唱戏,政治保障。从某种意义上其实昭示了人类行为的复杂层面。但文化是一个十分混乱的观念,到目前为止,人类为文化所作出的形形色色的定义太多了,我接触过一些文化定义,但我本人并不清楚人类的思考者究竟给文化这个人类最广泛的观念下过多少个定义,有说一百多的,有说二百多的,有说六百多的……总而言之,文化的定义如果全部罗列出来的话,一定会令人无所适从。

一个观念定义的多变,并不能说明这个观念可以给人类更加丰富的资源,恰恰是这种观念的混乱,会导致人们行为方式的歧异、争执、冲突。因为人类行为受观念的指引,观念的不同会导致行为方式的不一致性,所谓入乡问俗,即每一个地域对同样的事物所采取的不同的行为方式是人们习以为常的,而隐藏在这种行为方式的不同之后的正是观念的不同所提供的歧异的指引所导致。

我在这里当然并不企图统一文化的观念以期统一人们的行为。人类的行为有需要统一的地方,但也有保持个体独特个性的需要,二者都是人们可以合理认可的。比方说,字母“A”的读写方法必须统一,这一点大家肯定有共识,但萝卜白菜的喜好不需统一也是大家所理所当然认可的。人类的一切规则的存在,其实其深层的形而上的基础就是人类文化观念上认识的一致性。

所以我们要对自己行为方式什么时候表现个性与什么时候寻求一致要有认识。但是这种统一的认识如果不能达成文化认识上的一致性,那么就很难得到实现。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文化多元其实就是认可个体体现其自我个性与价值的必要性。但当文化多元日益成为一个时髦的词汇时,我们就会发现,这种多元性无形中侵入了人类文化观念必须统一的领域。正是文化观念本身的混乱导致了人类复杂行为方式所应当认定的文化界域的模糊与边界的错位。

这是一个对人类行为类别的艰难的划界举动。

而文化是形而上的,它对应于人类具体行为的合理性阐释,所以要想有清晰的文化界线,本质上要有清晰的行为界线。那么我们该如何为千差万别的人类行为进行可以构成理解的界线划分呢?

人的社会性注定人的一切行为其实都无法脱离社会的影响力。而文化即是社会影响力的显著表征。个体行为表现为他与人的日常交往、与人的合作交往二大块。日常交往满足人的情感需求,而合作交往满足人的利益需求,而这二者又是互为依靠:个体的一切情感需求本质上都需要资源,而人是通过合作的方式来求得他日常社会交往所需要的资源的。而合作的交往不仅仅涉及到合作的相关方,而且通过交换活动影响到交换的第三方,并且合作行为还通过行为本身的外显结果无形中影响到社会中的成员,从而构成外部性……这样的复杂人类行为,其实每一个尝试要给它清晰认知的思想者都会感到困惑莫名。

推演的过程里我们必须保持足够的耐心。鲁宾逊能够一个人在荒岛上自由自在地生活,那是因为那时还存在一个没有人主张权力的空间:他有幸成为第一个。根据人类权利的演变推理,没有人主张的第一件东西,谁首先主张了,就归他所有。当然我们现在也可以找到某些无人主张权利的东西可以归为己有:比方一大片河床里的石头,估计没有什么人主张占有的权力,你大可以走过去拿起一块来,大模大样的放到自己的台面上归为己有。但是这些是无关人类生计的东西,今日的地球上与人类生存福祉息息相关的资源要想找到没有权利主张的人,几乎没有可能了。

所以我们发现自己作为社会的存在,社会对个体的影响无处不在,如影随形,个体几乎没有能力逃避社会的影响力,当然这之中既有压力的因素,也有对个体自身生存质量大大提高的合作效力的因素:个体之所以自愿生活在社会之中,是因为社会合作体系的效率使个体得到的好处比起个体受到的社会压力所失去的东西要多得多。当然因为个体的差异性,每一个个体从社会所得到资源的丰裕程度是不同的,因此他们对社会的情感也因此产生微妙区别:有人对社会心存感激,有人不置可否,而有人根本上仇视这个社会。这些都是我们可以从社会上很容易就观察得到的现实情形。

个体与社会的情感是复杂的,这种复杂的情感自然影响到个体对于自身的文化选择的差异。以社会规则体系为核心的社会制度是政治规范力所在,如果就每一个具体的政治制度作出深度考察,便会发现政治本质上是规范一种复杂社会合作的利益走向的。个体会发现自己在面对强大的社会与政治压力时,他的追求自我利益的自由裁量权会因为自己的社会位置的不同而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虽然一切社会的个体自由裁量权理想上是受个体知识而调整的,但由于一切社会向上流动的空间是有限的,有一些甚至是固定不变的,并且这一切都会有相应的文化解释,这种文化解释不仅会涉及世俗的层面,大部分的人类社会还会涉及更深远的人类与个体的过去与未来——往生、来世与灵魂的不朽等等。但是个体会发现人类行为与人类文化的冲突在社会是一种普遍的情形,那么个体的自我激励机制便会起作用,他的一切决策在某种程度上就有不确定性的因素:制度与规则固然是个体的首选,但拒绝规则的约束同样有强大的激励。这取决于个体对道德与伦理观念的约束强度,也取决于个体对利益走向的主观意愿,更复杂的是这种利益走向的普遍的社会行为方式……

这种泛泛的议论容易使人模糊,但是当我们在思考这种普遍的人类行为方式时,我们要时刻记住:是个体选择的行为累加构成我们通常所认识到的社会外显现象。所以当我们对整体的社会观察对象进行映照时,我们要清醒地认知,在这一切的背后有个体行为的选择,以及个体之所以选择的深层利益博弈和社会规则与制度体系起作用的方式与力量之所及……这一切构成我们对社会的整体观照,而这种观照实际上是社会微观行为累加之后的综合结果。

所以对微观社会行为进行理性考察的核心技术其实是本文本期待解决的关键目标之一。

贺道圆 Daoyuan He

贺道圆,总体哲学网站的发起人和维护者。承担父亲贺君山在海内外思想著作的发表责任,并主持“什么是文明”和“人类文明研究”等栏目,系统阐述以自由、公平、责任和协商为核心的文明观。希望通过哲学、制度和政治的结合,推动人类文明未来的反思与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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