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文明之考察(36)——社会机制的形成(一)

对利益的推演我们依然适用文化与知识的推演法则:即从具体的、可见的、简单的个体的利益谈起。因为这种从社会微观现实的考察视野是我们对更大范围的人类行为建立理解的基础。

利益其实关涉一个个具体的物品与具体的个人的关系问题。比方说,谁是一个面包的主人呢?如果这个面包当时摆放在面包店里,当然面包店的店主拥有面包的所有权。他既可以自己吃悼这个面包,也可以扔悼它,还可以送给别人,当然最大的可能是把它标明价钱,把它卖出去。但是如果我刚好到了面包店,掏出二元钱给店主,店主把面包递给我,从此后这面包就属我所有了。面包的主人发生了转移。这是人类常见的现象,大家习以为常。

这种规则是生活在人类社会里的个体所必须知道的常识,如果某一个个体竟然不清楚这样的人类行为方式,大家一定会睁大眼睛,看看他是不是从火星上下来的。

当然面包店里的主人在他开这家面包店时是一定知道这样的规则的,他也假设所有出入他的店面的人个个都知道这个规则。所以他把店里出售的面包每一个都贴上价格标签,标明出售的价格。每一个顾客到他的店时都会自己去看这个价格,如果他认为价格过高,他可以和店主讨价还价,但除非经得店主同意,他不能以低于面包上的标签价格得到面包。这里的面包所有权的转让建立在交换双方自愿和彼此同意的基础之上。这是人类文明体行使最广泛的规则之一:个体的自愿。

假设一个顾客不同意面包店里所标明的价格,与店主要求之后店主不同意降低面包售价,他又该如何呢?他能不能强行把面包店里的面包拿走呢?当然不行。如果他强行这样做,在人类社会里会面临严重的后果:这是抢劫行为,会受到社会规则的强力制裁。人类文明体发展的最大的成果之一是理性使用暴力,而不是动物世界里暴力最强者说了算。比方说,一只狮子与一只狼,它们面对一只斑马的尸体,谁对尸体有所有权呢?毫无疑问,是暴力更强大的狮子。狮子甚至不需要开口声称这只斑马是我的,狼也不会不识趣地说这斑马是我杀死的……没有这么多的废话,狮子只要慢吞吞地向斑马的尸体走过去就行,狼自然乖乖地离开,没有一种自然的上诉机制会为狼争取它对斑马尸体的权利,除非它唤来一群同伙,凭众狼之力从狮子口中夺下这顿美食。但人类社会却与动物世界有不一样的规则:那个力气大的人如果不是面包的主人,他就不能凭自己的力气把弱小的店主打翻在地,抢走他的面包。他的力气在这里派不上用场,他必须与店主人取得共识,然后以店主人同意的价格从他那里买走面包。当然即使这样,人类社会也不能完全排除抢劫,但这样的行为在人类广泛的行为里是例外的,并且面临惩罚的强大风险。人类社会步入文明的标志是暴力的行使受到理性的控制,这是人类文明的显著成就之一,标志着人类社会走出了愚昧与野蛮,开始了范围广泛的人类合作。

暴力的使用本质上是利益的争夺。控制暴力意味着人类社会的利益分配机制有了理性解决的途径。任何文明体,只要是迈入了古典文明的门坎,那么文明体内的利益分配机制就一定建立起来了。并且这种分配机制是作为一个社会最重要的力量被行使的,至于其行使的效率高低,那是需要考察的另一个问题。当然很难保证古典文明时代有高效的利益分配机制,即使文明体产生了高明的文化观念,但是受限于实践理性的严重不足,古典文明是一个文化冲突十分剧烈的年代,以至于产生马克思这样的阶级斗争的强烈理论,昭示着古典时代文明体内部冲突的显著,以至于把这理解为人类理所当然的行为,甚至于主张社会的进步必须通过暴力才能得到实现。当然这是那个时代知识分子对人类自身合作理性的认知不足导致的,实际上今日的人类文明体有更高明的解决方案,使人类文明体的文化冲突通过协商、宽容与妥协的方法得到有效实现。

贺道圆 Daoyuan He

贺道圆,总体哲学网站的发起人和维护者。承担父亲贺君山在海内外思想著作的发表责任,并主持“什么是文明”和“人类文明研究”等栏目,系统阐述以自由、公平、责任和协商为核心的文明观。希望通过哲学、制度和政治的结合,推动人类文明未来的反思与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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