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对言。外显的确定性谓之信。内在的自觉性即是诚。儒家修为尤其讲一个诚字。诚是一种生命的境界,如好好色,如恶恶臭,这是不加选择的,自然的,发自内心的,内化的……儒家修为所希望达到的最高境界是不愧屋漏、不欺暗室。本质上就是达到诚的化境。个体内心自觉地与与生俱来的天性水乳交融地融为一体,回归自己天命之本性,然后率性而行。这里需要的不是什么技术、智慧、判断、决策、选择……需要的是一种自然的本真与天性的回归。内在的油然而生。这是一种超然的大智慧,一种润物细无声的高超境界……一种生命的真正幸福。对于个体而言,其外露的信可能不是源自于内在的诚的,那么意味着个体的修为的空间的存在,个体的上升的空间还存在,个体的幸福的归依还没有终极地达到。回归到了诚,即是仁者真谛的获得,是生命之果的真正成熟。诚之观念也许太晦涩,但我相信即使圣人复生,对我之于诚的体悟也必有戚戚焉。
我们回归到中庸的观念。这是儒家极重要的一个观念,是孔子极为看重的观念。孔子云:中庸其至矣乎!民鲜能久矣。孔子的中庸本质上是“无所不用其极”,即任何事物都力求达成其最完善的境界。我是从这个层面来理解儒家与孔子的中庸思想的。所以我把中庸看作一种儒家应对复杂社会的高明技术。在这样的层面上理解中庸与儒家的社会理想,我们就可以理解子思为什么在中庸这篇文章里反复强调诚!孔子是博学的,但孔子拒绝承认只有通过博学才可以达到中庸的境界!孔子认为中庸是愚夫愚妇都可以达到的境界,重要的是你是否出于至诚,是否有追求中庸的愿望!而不是智者过之,愚者不及也。孔子并不认为智与愚达不到中庸的境界是知识之不够,而恰恰是内在的诚的境界不够。这个判断会令有识者非议吗?这是孔子的本意吗?在复杂的人类文明体里,面对复杂的利益冲突,个体的行为能受到社会理性的自觉约束的人确实太少了。如果有人自觉地实践这样的行为,那么即使他认知上有某种欠缺,即使他信息上有某种阻断,但对于至诚的个体而言,偏差的发生同样不碍于对其行为的中庸的境界。孔子对于中庸的现实要求时,当面对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的错综复杂的选择时,出于至诚的个体自觉地固守自己利益的本分!这就是儒家的中庸。不偏不倚,允执其中。在复杂的社会实践中,交互的个体之间,利益的取舍其实是大家彼此都心中有数的,不是什么高深的技术难题,恰恰是个体对于合作者的充分的体谅与理解,有了这样的内在的追求,中庸即是一种平常的社会实践。这样的理解打开了对孔子思想的一扇独特的大门。沿着这扇门走进去,我们会发现我们的文明里社会实践的理念有很多是对这种理念的固守导致了一个解不开的死结。因为孔子开出了努力实践中庸理想的文化解决方案,使生活在其中的个体尤其是士阶层的个体,为自觉追求这种复杂行为里的中庸结果,而进行艰难的个体达到至诚境界的攀登。这条在孔子看来的康庄大道与最瑰丽的风景所集的生命的至高点,是个体达至幸福的必然途径。只要个体达到了这个高点,那么他自觉的中庸的实践就是一种必然的选择,而士阶层的这种正向引导,将使小人趋之若鹜,所谓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在这里,我不得不叹息圣人的偶尔天真。实际上中国传统追求个体行为的内在自觉性的思想,正是叔向大义凛然地斥责子产的根源。因为一旦公布刑书,百姓知道官府惩罚之所在,其行为的内在自觉性就消失了,他会根据刑书要求的外显要求而调整自己的行为方式,于是百姓遂有争心,社会管理由此陷入对讼阶段,百姓会质疑官府行为的合理性,社会合理性的源头即会失去由上而下的当然路径!这与中庸思想有异曲同工之妙!因为中庸的行为出自于至诚,而不能根据外显的规则进行理性的计算,从而调适个体的行为方式。那么即使这样的调适会达成某种方式的合理性,其个体内在至诚的失去,自动地达不到真正的中庸境界。但是孔子事实上是拒绝承认人类理性没有能力达到对事物的最合理的解决方案的。他认为一切社会行为,只要个体有内在的诚的愿景,即可能达成中庸之境。如果社会管理不通过礼的实践使大部分的个体自觉地遵守社会规范,通过不懈的重复行为内化个体的社会责任,从而使社会最大限度地进行自觉的个体理性,那么社会管理就是失败的!这是孔子中庸理念的不言而喻的推论,也是中国古典思想者推演社会管理的前提。孔子云: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孔子对前一种社会管理手段的可能后果的否认与叔向的理念是一致的。孔子重视人的内在的自觉,而对那种内外的歧异导致的社会外显的合理性,不以为然,认为是民免而无耻!古典文明时代社会管理的道德导向是与现代文明体里社会管理自由导向的一个核心分野。我们一定要努力体认这个分野,这样才能理解古典时代知识分子思维技术的源头与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