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认知
我们进入对人类最晦涩之社会认知领域之考察……
前面我们在考察人类认知的时候,其实主要瞄准人类对自然领域之认知,但人类的认知其实包括二个部分——自然认知与社会认知。但因为社会认知是一个比自然认知更艰难的领域,因此我们在专门阐述认知的时候,就只考察了认知领域里关于自然认知的部分,现在才开始进入专门对社会认知领域之考察……
当然,要对人类的社会认知建立理性的理解,首先需要理解的是人类社会认知之意义建立问题——前面我们也阐述了人类对自然理解之意义建立问题——自然意义之建立,主要基于人类本身的感性直观,然后在人们对变化理解的基础之上,进一步推进对自然变化之意义描述——这种描述,其实就是一个对自然意义的更进一步的建立过程。即在静态的意义体系——如人类的感觉意义分类、触觉意义分类、视觉意义分类、听觉意义分类、味觉意义分类、嗅觉意义分类……这种意义的分类,本质上是对事物基于静态意义之描述。但这种基于静态意义之描述固然很重要,但不足以将事物之变化全貌揭示出来——因为事物本身还处于变化过程之中,因此需要进一步对事物之变化建立意义理解,但仅对事物变化建立意义理解还不够,还需要将事物变化之因果关系予以揭示……这个对变化及变化因果关系的进一步揭示的过程,本身就需要一个意义体系的建立过程才能够产生——即变化过程与变化之因果关系,都需要一个意义的建立过程——这构成人类对自然变化进行意义表征的应有之义……
人类社会意义之建立过程是在人类社会生活的渐次展开中逐渐产生的——这就如同人类自然意义的建立过程,是在人类与自然的互动过程中渐渐产生的一样,社会意义并非凭空在社会中涌现,而是人类在他们日常频繁的互动过程中,渐渐地理解了彼此行为的意义,并且这些行为也需要渐渐地调整为相互适应与接受,从而产生人与人互动之规则体系,而人类就渐渐地在这些规则体系之内展开他们的行为,并对这些行为赋予其独特之意义,从而就生成了人类之社会意义——即人类之社会意义,主要是基于他们日常合作之互动——这种合作之互动,是基于对彼此存在之充分尊重与理解而渐渐地产生的特别的行为方式——这些特别的行为方式,本身不存在于生命与自然的互动过程中,而只存在于人与人的社会互动过程中,而这种理解,本身并无物理特征,而是基于在大量互动过程中,对互动对方的意志的特定理解而产生的他能够接受的适意的行为方式——即社会互动之行为,本身受到与之互动之成员的意志的影响——而这种意志只有在互动的过程中才得到理解,并没有物理意义的呈现——因为意志本身只存在于人的大脑之内,而人类是无法通过他们的感觉能力来捕捉这种其他成员的意志的,只能通过在互动过程中对方所呈现的行为方式,包括他们对于特定行为的意义表达——才能让与之互动的成员感受到其意志之存在,而这种意志之存在,通过互动的过程而在社会成员中建立理解之后,就成为未来与之互动之必要的认知指引——这种其他成员之意志存在,就成为了一种社会互动过程中,对所有成员构成约束的一种力量存在,从而就广泛地生成了人类的社会规范,也构成了人类社会的独特的行为方式,这些独特的行为方式,需要通过一种特别的意义建构以表征出来,从而就生成了人类的社会意义……
社会意义是在人类广泛的合作互动过程中自动地产生的——因为人类在与自然的互动过程中,渐渐地产生了对自然的意义理解,并且将这种对自然的意义理解通过语言表达了出来——这其实就构成了一种对意义体系的建立技术,这种意义体系的建立技术,在最初的时候,可能只是基于对人类感觉直观能够感受的事物及其特征进行意义表征,但随着人类与自然互动的深入,他们对自然变化的理解自然也渐渐地深刻起来,就能够进入到对那些非直观的自然变化的理解,而这种理解,自然需要伴随着意义体系的建立过程——即人类对自然的意义理解,同样需要进入非直观的世界——而当这种对非直观世界的意义表征技术一旦成熟,人类事实上就可以对一切非直观世界之事物建立意义表达了——而社会意义体系,则主要是基于对其他社会成员的意志的理解,而其他社会成员的意志并非是人类感觉器官可以直接感受的,而需要在频繁而复杂的互动过程中,对他人的意志建立间接的理解——这就渐渐地催生了人类的社会理性……
社会理性是人类在社会互动过程中渐渐地产生的——但在社会理性产生以前,人类其实还产生了另外一种理性机制——即自然理性。人类在与自然的广泛互动过程中,渐渐地产生了他们的自然理性。当然我们也可以说,人类的自然理性其实是一种生命先天的秉赋——即是作为生命的一个成员所自然地拥有的,因为人类需要与其生存的自然环境进行互动,在这种互动的过程中,追求其生命目标的有效实现,如果没有自然理性来指导人们的行为,人们就无法作为一个生命体而在这个星球上追求生存——因此,自然理性本身,是人类先天所拥有的能力——这种自然理性也是一切生命所拥有的先天的能力。从这个意义上理解人类的自然理性,我当然是认同的——但人类的自然理性还有比普通的生命更进一步的表现——那就是,人类会随着他们对自然变化的认知,而不断地调整他们的行为,从而使得他们得以与自然进行更高效的互动,如人类在自然的环境中采摘果实,这是一种自然理性,但采摘果实所获得的能量是有限的,随着人类对自然里植物——尤其是一年生草本植物认知的不断深入,他们不满足于简单的采摘行为,而是通过主动地种植谷物,从而获得更丰富的食物,能够满足更多人的食物需求,这样,人类的自然理性就随着他们对自然变化认知的深入,而不断地调整他们的行为方式,从而从采摘果实的行为,转变为种植谷物的行为——这样的自然理性,其实是由人类对自然认知的深入而得到调整的,是一种比普通生命更深刻的理性存在,是人类在其智慧发展的过程中所自然地带给他们自身的更强大的能力所致……这也是人类之所以成为高级生命的原因。
那么,在自然理性获得发展的基础上,人类基于其社会合作而渐渐地生成了一种更深刻的理性机制——社会理性。社会理性其实是在社会合作的基础产生的,离开了人类的社会合作,你无法谈什么社会理性——当然,随着我们对人类社会理性认知的深入,我们会发现,其实社会理性是追求所有的社会成员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个体的能力,从而更好地融入整体的社会合作机制之中,产生人类之高效合作。而这种人类之高效合作之调动个体成员的最大限度之能力,还在于对社会公平的充分保障——即离开了人类社会公平的保障,个体能力最大限度地发挥就会流于一句空话,这样,我们会随着对社会认知探索的不断深入,渐渐地理解,效率与公平——是我们理解社会合作的二个最重要和关键的维度——但是我们现在还不急于去阐述这二个人类最重要的观念的意义,而是理解人类在他们不断深入的合作过程中所自然衍生的那种深刻的社会理性机制……
社会理性是在社会互动过程中渐渐地产生与理解的,因为社会理性所面对的对象是一个个社会成员的个体意志——这种意志本身并不能被人们的感觉直观所把握,除了通过社会互动过程中对彼此意志进行交流以建立理解之外,没有其他的途径来建立理解——当然这是最先的情形。一旦对对方在特定情境下的意志建立了理解,在接下来面临同样的情境时,人们就能够彼此理解其意愿,从而使得自己适当的行为方式能够被对方所理解与接受,这样一个复杂的社会互动过程中所建立起来的对所有成员存在的意志的理解过程,渐渐地就生成了人类之社会理性……
而在复杂的社会互动过程中所渐渐地建立起来的社会理性,这缓慢而艰难地引导人类的社会行为渐渐地脱离其自然之野性,而开始进入人类合作体之理性——这种理性本身既基于对自然之理解,我们就称之为自然之理性,同时也基于其对社会之理解,我们就称之为社会之理性——其实无论个体在社会行为中所展开之行为,被社会理性接受与否,我们都能发现其行为中一定会体现其社会理性之一面,即使他的行为与社会真正的理性可能是并不一致的,但他依然会在社会理性的规范内展开其行为——而不会完全不顾忌社会理性之存在,只是他的行为会巧妙地使用一种技术——即信息的选择性公布技术来让其他社会成员认为他符合社会理性,即使他可能在行为上其实是违背了社会理性的,这样的行为,我们称之为个体理性——这个机制,我们会在稍后时对其进行努力的挖掘,并深刻理解其人性的机理……
但是,我们还是需要首先理解人类社会意义体系的那个建立过程——这个过程中,人类需要跨过一个基础的困境——那就是社会意义之不可见之问题。人类的一切社会意义的建立过程,与自然意义之建立过程其实是完全不同的。自然意义的建立过程,可以依赖人类对自然变化的直观观察,这种观察不仅是自然变化本身在人类的直观中有一个静态存在的问题,即使是动态的变化,人类其实也是可以直观的观察到的,如鸟的飞翔是一个变化过程,人类的视觉就可以观察到,树梢的摇晃也是一个变化过程,人类也可以观察到——即使植物的生长是一个变化过程,人类可能无法通过他们的视觉而直观地观察到,但他们可以通过一个长期时间间隔的观察而比较其变化之存在,从而直观地把握其变化的过程……即自然变化是人类直观经验观察所获得的,即使后来随着人类对自然变化的深入,人类需要借助仪器的帮助才能完成这些直观的观察,有很多的自然变化的机理,人类是通过他们的智慧的逻辑推理而获得的,但依然存在直观的形式来对这些非直观的观察结果进行某种程度的验证——人们称之为实验。即自然之认知,其实人类是可以借助他们直观的经验体验来把握的,但社会认知,包括社会意义,人类发现,他们无法借助他们直观的经验感觉来把握,而需要完全借助他们的理性机制来建立理解,离开了人类的理性机制的帮助,人类其实无法建立起社会认知,当然更无法理解社会认知之基础——社会意义体系……
社会意义体系本身是基于复杂的人类互动而渐渐建立起来的。人类如果要产生认知,当然首先需要产生意义表征体系,对自然的认知也是在自然的意义体系的基础建立起来的,社会认知,当然也首先需要建立社会意义体系——而社会意义体系,其实是对人类的行为建立意义理解——当然也需要对人类社会合作过程中无法离开的那些物质存在——包括自然之物质以及人类创造之物质,建立其基于社会合作的全新的意义体系,以融入人类社会认知这一知识大厦之中,这个过程,本身其实是一个意义体系的重构……
这其实是二个层次的意义建立——第一个层次就是物本身在自然之意义,然后基于其在社会的作用,而重新被人类赋予其社会之意义,如馒头——我们可以基于其作为人类能量之供应而称之为食物,也可以将其在不同的社会情境中的不同用途而赋予不同的意义——如资源、如财富、如所有权、如交易对象……诸如此类。这些对物的全新的意义赋予,就构成了人类对物的社会意义的建立过程。这个社会意义之建立过程,会随着人类社会合作的不断深入,而在整个社会意义体系的繁复性上不断地得到呈现,从而体现出人类文明的丰富性与复杂性——这是对物的社会意义体系的建立过程……
但是,仅仅对物赋予与社会相关的意义体系,还是不足以建立起有效的社会认知的,这个对物的社会意义的赋予过程,只是人类社会认知中的一个边缘部分,或者说是次要的部分。人类还需要对他们创造物的过程建立起一个完整的变化链条的理解,而这个完整人类创造物的变化链条的理解,就需要人类展开其动态的实践行为,而这种动态的实践行为,就构成人类社会合作的核心——因为离开了人类的创造行为,人类丰富的物质财富就不可能产生,人类的一切文明成果,在理论上就不可能存在——因此不可能离开对人类行为的理解来谈人类的社会,更不可能去谈人类的文明。因此我们需要对人类的行为建立起意义体系,这才构成对人类社会力量有序行使的核心理解。但在理解人类力量行使的有序性之前,对人类的行为赋予适当的意义,是人类社会认知得以建立的最基础的前提……
对人类行为建立起不同的意义理解——是人类社会理性里最核心的部分——如果深入考察人类的行为——我们会发现,行为意义的赋予其实并不与行为本身直接相关,而与行为在整个社会变化链条中所具备的不同特征而产生不同的意义对应,从而使得行为的意义建立,与行为本身所构成的变化链条,在整个社会合作中的不同的特征相契合——即需要在一个完整的行为链条中去发现行为本身所赋予的社会意义——如果离开了对行为的完整变化链条的理解,以及这个变化链条在整个社会认知体系中的位置,则人类就无法有效地理解其行为之意义——因此,人类一切行为之意义,本身是从他们在整个行为变化的完整链条以及该变化在社会中的功能特征密切相关,这一点,我们需要十分留意——不如此,我们无法理解人类的社会意义,这也说明,人类的社会意义并不是孤立地存在于一个单独的行为中,而是这个单独的行为融入某一个完整的社会变化链条,从而被抽象出特定的意义,这才构成人类社会意义体系建立的完整的过程……
当然,这个社会意义体系建立的完整的过程,是通过人类的理性去把握的,无法通过人类简单的感性直观就能够形成理解——但是一切社会意义体系的建立,依然无法离开人类的感性直观——如果没有感性直观所获得的经验感觉作为意义赋予的一个切入点,则人类的社会意义体系同样无法有效建立起来——这也是行为作为一个切入点的原因,因为人类的行为是具备相应的物理特征的,就如同鸟的飞翔也具备人类视觉的物理特征一样,只是对自然的意义建立是直接与物理特征进行对应的,而对社会意义体系的建立,则需要超越简单的物理特征,而进行对社会完整变化链条的理解,从而使得人类的社会意义体系就超越了人的简单的感性直观,而进入人类复杂的社会理性之域……而这个复杂的社会理性之域,则需要借助人类对变化过程的那种深刻理解,而抽象出相应行为的社会意义,从而完成对其的意义理解,并进一步通过人类的语言或者文字这样的表征意义的工具,而将社会意义成功地表达出来,从而使得人类得以就其社会事件进行成功的意义交流……这个过程,其实十分复杂,十分深邃,也十分微妙,正是它导致了人类在其长期深刻的哲学探索中,一直未曾真正窥透人类社会表达的真正内核,而固执地将他们对观念的意义表达停留在有着物理表象的物质层面,而无法超脱,从而使得人类对其意义表征中最具备形而上特征的社会意义的理解,长期处在认知的混沌之中,从而使得人类的社会认知无法获得实质性的突破——这才是人类社会意义首先需要在认知层面上得到突破与提升之处……
人类需要展开其行为,才能实现其所追求之目标。离开了人类的行为,人类就无法实现他的任何目标——其实在自然状态下的生命,也需要展开行为,只是生命的行为,与人类的行为,有着本质的不同。人类的行为——我们称之为社会行为,即人在社会合作体系里所进行之行为,而生命之行为,其实是一种自然的行为,是生命在自然的状态下,基于其生命欲望而进行之行为。我们要理解人,其实只有从对人的行为上去追溯其行为展开之变化过程,才能完成对人之间接理解。人类除了能够理解自身之外,其实他们是无法直接理解他人的,所有对他人的理解,都是间接的,是通过人类的社会认知而实现的。但人们对他人的认知,又并不是通过人的外在的形貌特征来理解的,人类对人的认知,是通过对人的行为来理解的——离开了对人的行为的观察,人们是无法理解他人的。当然,我们也可以从人的外在的形貌上去观察某个人,并且从他的那些外在的形貌特征上得到关于对他的一些认知——如在文革时候,如果一个人胸前的口袋里戴着钢笔,人们就猜测他可能是一个知识分子——这其实是因为那个时代的知识分子,在他平常的工作中,需要频繁使用钢笔,所以他就习惯将钢笔置于随身口袋,从而就让社会上的人形成了对知识分子这种外貌特征的深刻印象——这本身依然是从对知识分子这一个阶层的行为的一般特征中产生和抽象出来的……
但是,人是如何理解他人的呢?人只能从变化过程中完成对他人的认知——如果其他社会成员没有展现出其行为,人们是无法仅仅从其外在的特征里就完成对他人的理解的——这就是通常人们所说的“人不可貌象”——为什么人不可貌象呢?就是一个人的外在形貌,常常会带给人们对他的错位认知,因此只通过对人的外貌来认知人是肤浅的——只有通过人在行为展开过程中,人们才能渐渐地通过该行为本身所生成的社会变化过程,而完成对他的理解——即人们需要通过对人的行为来理解他人——而这种对人的行为的理解,本身是在一个变化过程中完成的,如果没有完成对人的行为的整个变化过程的完整理解,人们对人的认知可能依然是错误的……
所以人类的一切社会学科,本质上都是追求对人的理解的,而对人的理解,当然就离不开对人的行为的理解——即人类的社会学科,其实是离不开对人的行为的探索与研究的。社会学科不可能通过对人的外在的观察就能够达成他们所追求的对人理解之目的,他们一定需要通过对人的行为的理解,才能实现他们所追求的认知人之目标——这样,人类就需要赋予人的行为以特定的社会意义,才能进一步对人的行为进行理解,并且使对这些行为的意义交流成为可能——没有对人的行为的意义的交流,即使能够建立起对行为的认知理解,依然只能停留在个体层面,而无法就此认知达成广泛的社会共识——因此建立起对人类社会行为的意义体系,其实是人类社会认知得以产生的地基——我们在考察人类的社会认知的时候,首先就需要理解,人类的社会意义体系,究竟是如何有效建立起来的……
对人的理解,为什么需要通过对行为进行研究才能建立起来呢?因为我们知道,对人的外在的形貌的理解,只是对人的理解的最肤浅的层面,并不构成对人的真正理解。对人的真正理解,其实是人在社会合作过程中力量的运用——这个力量的运用,一定是在一个社会变化过程中完成的,离开了对社会变化过程的考察,你无法判断一个人在社会合作过程中的力量运用的合理性与否——但他人的意志,存在于他的大脑之中,在很多时候,他们并不对你阐述他的意愿是什么?你只有懂得了他的意愿,才能对他有理解——但这个意愿,人们发现,他们并不能够轻易地获得——因为一个人与社会的其他成员进行交流的时候,他经常会隐瞒其自己真实的意愿,而将社会能够接受的意愿表达出来——这会让人们对他的认知进入误区——即个体向社会进行信息传播时,本身就有一个信息的选择性传播机制,这就使得对他人的理解,常常会因为他个人意愿的非完整表达,而使人们对其的理解进入某种误区——但人们又需要追求理解他人,只有理解了他人,人们的社会合作才能有序地进行下去,所以人们发现,不能仅仅通过一个人的外在的容貌而理解他人,也不能通过一个人的自我表达来理解他人——这些理解,都会使人们对他人的认知进入某种误区,人们需要建立起一种对人的认知机制——即通过一个可以形成实质性社会后果的变化过程,来完成对人的真实的理解,而这个可以产生实质性社会后果的变化过程——其实是由人广泛参与的社会合作过程,这个社会合作过程,由人的行为集合而成——每个人在这个自身参与的过程中,都会通过他的行为的展开,而追求他所实现的目标,而这个过程中,人的行为就成为首要考察之对象……
当然,之所以行为会成为人类对人的理解的一个关键的节点,还在于,人的行为有一个可以被人直观观察之物理特征——如果我们要理解一个人,而没有一个可以对他进行有效观察的物理视角,我们就无法真正理解一个人——我们与人进行交流,从而尝试来理解他——这本身就存在一种物理行为——交流行为——交流行为也是人们基本的行为之一。人类只可能通过对人的行为的理解来认知他人,所以人类需要建立起对人的行为的一个认知链条——这个认知链条,就是将人的行为切入某个社会变化的过程中,从而抽象出该行为之社会意义——这是一个对人类行为的意义的建立过程,只有人类行为的意义体系得以有效建立起来,我们对人的行为的理解才能渐渐地展开……
所以人类行为之所以作为社会学科认知之对象——是因为行为本身具备物理特征——并且这个物理特征还可以被人直观地观察到。人类的思维本质上也是具备物理特征的,但因为这种物理特征被深藏在人类的大脑之中,而无法被人所直观地观察到,所以不可以成为人类社会学科的研究对象——但他其实是人类社会学科的研究目标。即人类通过对人的行为的观察和理解,来曲折地理解人类的大脑思维,通过对人的大脑思维的理解,最终达成对人的理解——即人类的行为之所以成为人类社会学科的研究对象,仅仅是因为其具备外在的可以被人类的感觉器官直观观察的特征,但人类真正需要理解的,其实是他们大脑里复杂的思维活动——因为人其实是受大脑里复杂的思维活动的指挥而行动的,只是人类无法直观地观察到人的大脑里的那些思维活动,而能够观察到的,只是人类的行为——所以人类就通过行为的表象,而曲折地追溯到人类复杂的大脑思维活动的本质,从而完成对人的完整的理解——所以人类的社会认知,本质上需要完成对人的思维活动的认知,只有真正理解了人的思维活动,我们才能说真正进入了对人的认知阶段……
行为之所以成为人类社会学科的认知对象,主要在于其具备可观察的物理特征——但行为展开过程中的物理特征,本身并不构成人类抽象出特定社会意义的基础。人类对行为的社会意义之抽象,在于该行为所构成的社会变化过程对于整个社会的功能实现——而这个行为展开与社会功能之关系,需要通过逻辑复原整个变化过程与社会合作的深层关系,才能得到理解——所以人类社会行为的意义,并不能通过简单的物理特征就可以被抽象出来,而需要深度理解该行为所涵盖之整个变化过程中所完成之社会功能,然后才能抽象出相应之意义,这是一个需要人类理性深度介入的认知过程——它其实脱离了人类的直观感性认知,而进入人类的社会理性之域——比方说,我们观察一个人在河边钓鱼——对他的行为的社会意义的考察,就需要对他钓鱼的社会目标进行考察才能完成——如果他是一个钓鱼的爱好者,当时正好在周末他不上班的时间,他在钓鱼可能就被视为“休闲”行为——即其社会意义可以被视为休闲。但如果他是在陪着公司的大客户钓鱼,是他们公司对客户公关的一个部分——这样,即使这个人本人也是喜欢钓鱼的,但这个钓鱼行为,却不再被视为休闲,而是一种“工作”行为——并且,这种工作行为,因为是对客户的一种公关,在社会意义上,通常又被视为是一种“业务”行为。当然,如果是一个钓鱼协会,组织很多人在进行钓鱼比赛,则这里的钓鱼行为,就会被社会视为一种“竞赛”行为——从这里我们能够发现,同样的一种钓鱼行为——这是基于其物理特征而获得的意义,当其转化为社会意义的时候,我们就会发现,他既可能是休闲行为,也可能是工作行为,也可能是业务行为,也可能是竞赛行为……即根据不同的社会变化过程,具备同一物理特征的行为,却被转化为不同的社会意义,而这不同的社会意义,则构成人类复杂的社会活动……
所以,一切社会意义本身,并不是通过人类的感觉器官而发现的,社会意义无法仅仅通过人类的感觉器官来发现,他需要一个理性的转译过程——即通过对该行为之物理特征之发现,再使用人类之社会理性,理解该行为在社会变化实现的过程中所具备的那种社会功能,从而再抽象出行为之特定的社会意义——这其实是对人类行为的社会意义的重新赋予,是一个通过人类的社会理性而赋予行为以全新的社会意义——这个全新的社会意义的创造过程,其实与人类对自然特征的意义赋予过程的本质是相同的,但是,社会意义比自然意义的更进步的地方在于,人类智慧对变化过程有了更深刻的理解,才能进一步将这些同样的物理特征,在赋予其自然意义的同时,也能够根据对社会变化过程的深刻的理解,从而将其社会意义有效地抽象出来——离开了对社会变化过程的完整理解,人们是无法抽象出该行为之社会意义的,即社会意义本身并不是被人类的眼睛所看到的,而是被人类的社会理性所发现的——离开了人类的社会理性,人们无法创造出社会观念来表征他们行为的更复杂的社会意义……
人类需要改变他们在自然状态下的行为方式——这是基于他们对自然变化的深刻认知而产生的。没有对自然变化的深刻认知,人类是没有能力改变他们的行为方式的,他们只能依赖他们天赋的能力而直观地在欲望的驱使下而行为——这些自然状态下的行为,在很多时候,可能体现出人类社会的初级智慧特征,但这种初级智慧特征,本身只是人类理性得以萌芽的基础,也是很多的生命在自然状态下所具备的,因此依然被视为一种天性——只有那种基于认知的深度的行为方式的变化——如有意识的打造石器的行为并进一步形成组合工具,才构成人类智慧的最终成果。如动物世界里那些简单的应用工具的行为,如果它没有体现出足够的复杂性,人类依然将其归之于本能——即使是猩猩的行为里,可能具备很多人类工具使用的特征,甚至具备人类社会里某种政治的雏形,但这依然不被认为具备人类之社会理性,而只是一种初级的智慧萌芽而已……而人类对其行为的改变,其实是深度的变革——这种深度的变革,本质上是从人类的自然的生存状态,向文明的生活方式转型——这种深度的转型,固然依赖内在的认知的颠覆性革命,还依赖人类创造自身的全新的合作模式——而这种合作模式,正是社会认知里需要考察的主要对象。当人类通过他们朴素的观察而获得对这个变化世界的某种理解的时候,他们开始尝试利用这种对自然变化的理解,而展开一些更复杂的行为,而这些复杂的行为,使人类力量得到有效拓展,从而使得他们与自然互动的过程中得到更丰厚的回报,这是认知所形成的力量对人类所造成的正向激励——人类开始努力运用自身的智慧来追求对自然变化的更深刻的理解,并随着这种理解,而努力切入他们的社会实践活动中,从而追求获得更大的自然回报——这个过程中,人类发现,仅仅依赖单纯的认知是不够的,人类还需要通过广泛与深度的合作,来有效地应且他们从对自然变化的理解上获得的认知——因此,合作就成为人类力量拓展中必不可少的一环——离开了人类的合作,人们就会发现,他们无法有效拓展他们的力量,或者他们通过单纯认知所形成的个体力量的拓展是十分有限的,还不足以使他们从这个星球上完成有效的跃升,而成为具备主宰力量的智慧生命——而要完成这个目标,就需要依赖人类建立起一个理性的社会合作机制,从而使得人类通过认知所形成的力量拓展,得到最大限度的实践——这才是人类社会合作机制的最深层的理性基础……
当然人类社会合作机制的最终生成,可能需要一个漫长的演变过程,而人类在这个漫长的从自然的状态向社会的合作状态演变的过程中,他们的理性也渐渐地发展成熟——这当然也伴随着他们认知的不断深入,力量的不断拓展,合作的渐渐深入的过程——这个过程其实是人类智慧从萌芽到发展、认知从幼稚到深刻、合作从简单到复杂……这个过程中,渐渐地产生了人类对他们复杂合作体的不同的行为方式的意义表达——通过观念创造与语言及文字的直观形式的创造,人类产生了他们对自然的意义表征体系,同时也渐渐地产生了他们对社会的意义表征体系——这是一个体必不可少的过程,而在这个意义创造的过程中,人类的社会理性渐渐地生根和发芽,并最终能够达成合作体对社会行为的意义的共识性理解,并最终在基于这种社会意义的共识性理解的基础上,不断地推进人类的社会认知,从而努力使人类的社会合作更加公平与高效……这其实是人类社会认知的一个必然演进路径……
所以人类社会认知的产生与发展过程,首先需要一个社会意义的创造与表征过程——而这个社会意义的创造与表征过程,同时也伴随着人类社会理性的发生、发展与成熟——这是一个相辅相承、相互促进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人们渐渐地理解了与他们进行广泛的合作互动的同伴的意愿与需求,以及在行为上适应这些意愿与需求,从而使得他们得以进行相互的合作,并进一步基于同伴相互的意愿与奢求,在特定的特为方式上产生了彼此都能够接受的规则体系,从而推进了社会合作不断地从广度、深度上演绎,最终生成了人类的社会秩序,而在这个过程中,人类固然是基于其社会认知而渐渐地形成了相应之行为方式——但这些社会认知却需要通过特定的意义体系与直观的形式体系而表征出来——这就是社会意义体系的创立过程……
这样,我们需要理解的是,社会意义是在社会互动中,基于互动的成员的意愿与需求,而在合作的整个过程中作为一个完整的社会变化而被人们所理解,并且抽象出相应的观念形式,然后通过语言或者文字表达出来,这就构成了人类社会行为之意义表征体系——离开了这个意义表征体系,人类就无法有效地描述他们的社会行为——当社会行为无法有效地表征的时候,人类当然就很难建立起他们关于社会运行的理性的社会认知——因为离开了社会意义体系之建立,社会认知其实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当然,同时我们也需要深刻地认识到,社会意义体系——本身并非从某个孤立的事物中被发现和抽象的,就如同我们所理解的自然事物的很多性质与事物本身之存在,就是从一个个孤立的事物本身中被人类通过他们的感觉直观所发现不同,社会意义并不从孤立的事物——如人——来发现某一个特定社会行为之意义,而是通过一个社会行为所构成的完整的社会合作的变化链条,再从这个变化链条所形成的复杂的社会关系,从而抽象出特定行为之社会意义,这个行为的意义与整个行为在变化链条中的最终变化结果的差别性有关,而与行为本身的物理意义无关——这一点,我们需要特别留意,离开了对这一个关键的社会意义体系建立过程的特征的把握,我们就无法理解人类社会意义体系的生成机制,也无法进一步理解人类社会认知体系这一个深刻的社会合作变化过程的机理,因此准确与深刻地理解人类社会意义体系的建立过程,是我们真正理解人类社会认知的前提……
我们可以再举一个事例来说明人类社会意义体系的那种建立过程与人类社会理性的关系——张三递一张有颜色的纸给李四。有颜色的纸张就是一种物理特征——张三递一张有颜色的纸张给李四,是一个可以被人们观察到的物理行为,这同时也是二人互动的社会行为,这个行为,需要依靠张三与李四的特定的社会互动才能确定其社会意义——首先我们假定这是一张一百元的钞票——则我们就会发现,张三递给李四一百元——这就构成了一种社会行为。因为这张纸被确定为一百元——这是一个社会规则体系所确定的,是人类之社会意义。但张三与李四的这一互动,还有更深刻的社会意义需要被挖掘,而这个更深刻的社会意义,在张三与李四的不同的社会互动过程中,就呈现出不同的社会意义,而这个不同的社会意义,可能都是通过张三递一张有颜色的纸张给李四这同一个物理意义所蕴含的——这不同的意义我们可以就他们的互动作出假设——如果前一段时间李四曾借给张三一百元,则这里的社会意义就可以视为张三还李四的借款。如果前一段时间李四曾给张三一些面包,则张三这一行为可以视为支付购物款。如果前一段时间李四对张三说,他看到某地有一些非常好的东西,张三想要,就给李四一百元去帮他代购,这就可以视为张三请李四帮他代买某物。如果李四前一天帮张三做了一些事,张三这一百元就可以视为支付李四做事的报酬。如果前天张三从外地回来,是坐着李四的车,张三这一百元则可视为车费……我们拟想了这诸多的社会互动过程,从而将张三递给李四一张有颜色的纸张这一相同的物理行为,解读出了不同的社会意义——而这些不同的社会意义,并不能从这二个人单纯的这一互动行为中得到理解,而必须从二个的一个连续的互动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或者社会变化中去抽象,才能将他们互动的这一社会意义进行准确的抽象与表征,这就是人类社会互动过程中,就他们行为的社会意义的一个重新建构的过程,只有人类重新建构了这一社会互动的连续变化过程的意义体系,人类对于社会互动过程所形成的变化过程的认知体系,才能渐渐地建立起来……
所以,理解人类在社会中展开之行为之社会意义,就需要对人类社会互动过程中那种复杂的关系建立理解,只有理解了人类社会互动中复杂的变化关系,并根据这些不同的变化关系,而能够自动地赋予人类同样的行为以不同的社会意义,并根据这些社会意义而进一步展开人们在社会中的相应的行为,从而就产生了基于社会意义而展开人类不同的行为方式之社会秩序——这是一个人类社会秩序不断地生成的过程,这个社会秩序生成的过程,同时也伴随着人类社会意义体系的不断的生成的过程——社会意义无法被人们通过他们的感性直观所观察到,而需要通过他们对这个行为在过去、未来的进一步的人们相互的互动过程中所形成的不同的社会变化,而抽象出不同的社会意义,而这个社会意义,是一个合作体里不同的社会成员能够有效地理解、并且能够根据这样的理解而去继续展开其行为——并最终生成了人类的社会秩序……
这样,我们就可以来谈人类之社会理性——所谓人类的社会理性,其实是人们对社会中人与人互动合作所形成的不同变化方向的理解。只有理解了人与人合作所形成的不同的变化方向的理解,人们才能从这种不同的变化方向中选择最适于自身的那个变化方向,从而展开其行为——当然这就构成一般意义上的个体理性。个体理性同时也体现在人与自然互动过程中,一个最适合于自身需求的变化方向的理解,并根据这种理解而展开自身的行为。当然,我们就会自然地发现,人与人之间的互动,既有最适合互动成员个体最希望之变化方向,也会产生不同的社会成员所希望的自身追求之社会变化方向相冲突的情形——即甲所希望的变化方向与乙所希望的变化方向可能会产生冲突,但整个变化却需要甲与乙之间彼此合作才能完成,如果没有二人的彼此合作,就可能会使得二人所追求的变化方向都不可能出现的最差的结果——这时候,就会有二个的协商机制,通过相互妥协的方式,来完成合作,每个人都达成自己次要的目标,而放弃自身所追求的最优目标,但二人的次优目标,同时又优于放弃合作、而选择个人单干的目标,这样,就形成了人与人互动的对他人所追求的变化方向的理解与尊重,这才能构成一种理性的合作基础——这将是未来我们对社会合作合理性推演的一个重要的基石……
人类即使理解了变化的复杂性——这也只是存在于人们的大脑之中,要将其有效地表达出来——其实还存在一个困境,即如何将无形之存在化为合作体里一致的理解——即人类对观念的共识理解如何达成的问题。这其实是一个非常艰难的问题。这一点我们前面并没有进行深入的探讨——但我们只是说了,人类是借助声音这一直观的形式来形成对观念理解之共识。但声音与观念所对应的对象在合作体里的共同理解,这本身需要一个对应的问题——如果是一种事物与性质的静态存在,这种对应就不难解决——人们可以通过指称特定的某物——如石头,然后再发出石头的声音,从而完成对石头观念的共识理解。如果是对物的颜色的表达——这就容易产生误解,因为不明白究竟是指事物还是指事物之颜色?其实人类还是有办法解决这一困境的——那就是指向不同的事物的同一颜色——如我们说红色的时候,就可以先指着一张红色的椅子,说这是红色,然后再指着一张红色的窗帘,说这是红色——这样,人类通过视觉直观感觉到二个事物的相同的颜色,从而就可以形成对颜色观念的共识性表达——这个共识过程,本身是依赖事物具备一种静态存在的性质,人们可以通过对其静态性的直观印象而进行抽象——这是人类观念最初形成的过程。其实这个过程的技术手段,每一个人都在小时候有过经历——我们学习语言的过程,都是通过这样的直观形式而进行的,我们最初学习的表达对象,都是具体的、可以直观感受之事物,很少有什么抽象的事物会出现在我们早期的语言学习过程中——但是,我们需要知道,人类的认知不能停留在这个简单的、可直观的事物及其性质的层面,还需要进一步拓展到非直观的事物的身上——这些非直观之事物,首先体现在变化过程的理解与表征——即我们不仅需要表征事物本身及其性质,还需要表征其变化过程——这个变化过程的表征,是需要人类理性的不断地发展才能逐渐成熟的——首先是对自然变化过程的意义表征,然后才是对社会变化的意义表征过程——在对自然变化的意义表征过程中,我们在前一篇文章——认知——中有过阐述,这里就不再累赘,这里我们来谈一谈人类如何将他们对社会意义体系化为直观的表征形式的问题——首先我举一个例子来说明社会意义的产生过程——如中国传统观念里之“健”——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社会观念,这个社会观念指的是一个人在社会行为中的那种坚持与不懈。但这个观念的抽象源头却是国人对一个自然变化的理解——天行健。这里指的是天体的运行的持续不懈,这种持续不懈被我们的先人们抽象为“健”——其主要的自然现象其实是指太阳运行的持续和非间断。这是一个人类经验感觉里的直观——这种直观不仅能够感受到太阳本身的存在、太阳的发光,同时也能够感觉到太阳在运行过程中的那种持续和不间断,而将这种太阳运行的持续和不间断使用观念来表征出来,就形成了中国传统里“健”的观念——但中国先人们抽象出健这一观念,本身并不仅仅指向天体的运行,它同时还指向人类在社会生活里具备这一特征的行为——自强不息。这源自于易经——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这里,如果从人们效法天道的维度去理解,当然是最基本的。但如果从对健这一社会观念的意义建立过程来理解,同时也是一个合适的视角——即人们如果在社会生活中坚持追求某一个变化方向——而这个变化方向正是社会所期待其追求的,就可以称之为健——而这种健之行为——就可以被称之为君子……
即我们在对社会行为的意义表征过程中,经常会借助于自然里那些直观的形式来曲折地表达——这是因为,社会变化过程虽然有形迹,但这种形迹却无法通过适当的直观形式进行有效的表达,只能在人们的大脑里形成一种隐约的理解——但人类意义的交流却需要借助一些直观的形式——如语言——但这些直观的形式如何与大脑里所能够理解的那么个隐约的社会变化过程形成有效的对接,从而构成社会广泛的意义共识,这并不是一个简单的过程,而需要人类智慧去寻求另一种可以更直观理解的形式来有效表达,才能高效地形成整个社会能够理解的意义共识——在这个过程中,人们通常会选择自然里的很多直观形式来曲折地赋予其相应的社会意义,从而建立起人们对社会意义的共识性理解,这是一个非常复杂而漫长的创造过程,就如同我刚才在阐述健这个观念的社会意义建立过程一样,它其实是从一个自然的天体——太阳的运行过程中所得到的意义借鉴,从而曲折地将其引入社会中的某一类行为,并将这一类行为的实践者赋予一个特殊的群体——君子……
人类在他们是最初建立起对社会意义的表征体系时,他们经常借助其他自然的特征,来曲折地指向某一个特定的社会意义——这个过程当然是非常漫长的,也是一个伴随着人类社会理性的不断成熟过程而渐渐地催生出来的对社会意义的成熟的表征体系。如我们可以再举一个事例——蒋介石是中国民国的一个领导人,他的名字在现代国人眼里可谓家喻户晓,而他的名字介石——就是源自于易经。易经里有“介如石”这样的记载——什么意思呢?其实就是耿介如石——介是一个社会观念,指的是一个人在社会生活中坚持某一种社会原则而不改变,是对一个人社会品德的正面评价。但介这个观念的意义,最初人们如何有效建立起来呢?人们通过对石头的坚硬这样的品性来曲折地表达一个人在社会生活中坚持原则的行为——因为石头坚硬的外形并不容易改变,就如同一个人在社会生活中的原则的坚守不改变一样——这其实是一种比喻的方法——因为一个人在社会生活中坚持原则的行为,并没有什么明显的物理特征,而需要从他在社会互动中的行为方式中去理解,但将这种理解使用意义体系表达出来并不容易——于是人们就通过对石头外形的不变来形成某种间接的对接,从而使得对介的这种社会品性的理解就变得容易起来,这是一个社会意义共识的复杂而曲折的达成过程……
其实这种通过物理的特征来曲折地表达社会意义——这构成我们通常所说的比喻——本质是社会意义本身是基于人类对社会变化过程的一种抽象理解,而这种抽象理解,人类很难通过一种直观形式将其有效地表达出来,需要借助其它的物理特征进行曲折的对应,这在人类的意义表达体系里通常叫做比喻——当然,我个人将其视为人类思维的一种核心形式——关联思维——即将一个可以直观的事物或者特征,曲折地指向另一个不可以直观的事物及其特征,从而建立起一种意义的对应,因而使得人类社会意义的共识得以有效地建立起来——其实如果考察诗经,我们就可以发现这种社会意义体系的复杂的建立过程,而正是这种意义体系的有效建立,人们才能对社会现象进行有效的意义表达,从而达成意义的交流——所以孔子会让他的孩子鲤学习诗歌,并且直言,不学诗,无以言——其实就是指,诗经里的大量诗歌,已经建立起了复杂的与社会意义的对应,从而当你使用特定的诗经里的诗句时,人们就能够理解其相应的社会意义,从而就能够形成一种对社会现象的有效交流与对话……
人类借助直观的形式来建立起复杂的社会意义的共识理解,如中国传统说水有七德——其实是借助对水的七种不同的物理性质的理解,而曲折地指向相应的社会现象,从而构成对不同的社会意义的理解,同时我们说,墙上芦苇,头重脚轻根底浅,山间竹笋,嘴尖皮厚腹中空——这里,我们表面上是对芦苇与竹笋这二个事物的物理特征的描述,但其实是对这种特征在特定的社会意义的表达,这里所表达的是社会意义,而不是简单地停留在对这二个事物的物理特征的描述之上,如果不能理解这副对联里的社会特征,而仅仅是对其所描述事物的物理特征的理解的话,这副对联就失去了其表达的真实意愿……
我们再进一步阐述中国传统语言体系里的成语——成语本身同样是借助某个可以直观理解的变化特征来建立起对人类社会意义的表征——成语通常是一个生动和鲜活的故事,然后通过这个故事来进行高度的凝练,从而抽象出几个文字——通常是四个来对这个故事里的关键特征进行表征,并进一步将这个关键特征所寄托的意义指向某一种或者某一类特定的社会行为,从而构成对社会意义的有效表征。这其实是一种深刻的人类意义体系的建构技术——即通过建构一个能够被大家非常容易理解的变化过程,来曲折地对应一个更复杂的社会变化过程中的某一特征,从而建立起相应的社会意义的共识……而这个意义体系的建立过程,我们这里就举一个成语的实例,来进一步说明其意义建立的技术……
我们来随便聊聊庄子里的一个寓言故事——朝三暮四。先秦诸子特别喜欢使用寓言来阐述一个道理,这些寓言,很多就成为了生动的成语的典故和源头。这里所举的成语朝三暮四,也是庄子文本里的一个寓言故事,说的是一个人,人们叫他狙公——其实就是养猴子的人。他特别喜欢猴子,家里养了很多猴子,但那一年闹饥荒,粮食不够,狙公想减少猴子们的口粮,但怕猴子们不高兴,于是就和猴子们商量,说早上给你们三颗果子,晚上给你们四颗果子,好不好?猴子们听说果子数量减少了,纷纷表示气愤。狙公就说,这样好不好?早上给你们四颗果子,晚上给你们三颗,这总够了吧?猴子们听见早上的果子从三颗增加到了四颗,以为粮食增加了,就纷纷表示愿意——其实果子的总数没有改变,但因为猴子们只看到早上的果子从三颗增加到四颗,却忽略了晚上的果子从四颗减少到了三颗,早晚果子加起来的数量其实依然是七颗,但当狙公说朝三暮四时,它们表示愤怒。而当狙公说朝四暮三时,它们却纷纷表示高兴——这就是庄子所说的,名实未亏而喜怒为用的故事——故事原意是说猴子们天真简单、不懂得事物变化与实质之间的对应关系——但这个故事在人类社会的演变中,却发生了意义的改变,成为了对社会中某些人行为变化不定的描述。即通过借助这样的一个寓言故事,来表征社会上一些人的行为变化不定的情形,这构成中国成语创造过程中的一种独特的形式……
成语故事是中国语言创造的一种非常独特的技术——成语也就成为中国语言宝库里表征社会意义的一个非常奇特的观念种类,在中国成语非常丰富,使得我们产生了大量的对社会进行意义表达的成熟的观念——但是所有这些成语的产生,本身都是借助关联的技术而有效实现的,是人类语言创造过程中的一种基本的思维技术——但这种成语产生的基本技术,其本身与一些借助事物的静态特征来实现对社会意义的表征不同,如前面我们通过石头的坚硬而抽象出介的观念,来表征一个人在社会中坚持原则的行为不同,成语里的故事,通常是一个变化过程,人类抽象出来的成语观念,是通过对一个变化过程的特征抽象而产生的,是对变化的抽象——但这个变化过程通常并不复杂,而是非常简单和生动,这才能让人们易于理解,且印象深刻,由其所赋予的意义也就容易达成共识,并且传播广泛,这就非常容易使得这些成语实现其广泛的传播,从而使得这个语言所欲表达之社会意义得以低成本地建立起来,社会因此能够对这个成语所对应的某类社会现象,进行生动和直观的意义表达,从而渐渐地使得人类的社会意义表达不断地趋向成熟……
当然,这种借助自然事物之特殊性质,来曲折地指称人类社会里的某种现象,从而通过关联思维之方法来巧妙地实现其在社会意义上的对应共识,或者借助一个完全不相关的故事,来创造一个变化过程,并通过这个变化过程的特征的有效抽象,从而指向社会中某一特定的行为方式,并对其进行意义表征——这构成人类最初对社会意义进行表征的基础的技术——在那个时候,人们其实对社会的理解还在一个不断发展和演变的过程中,所以对社会变化的理解本身并不成熟,当然就无法通过社会变化本身来直接地抽象出观念,从而建立起对社会变化的意义的表征——他们就创造出与社会变化本身并不相关的事物特征或者一个完全凭空臆造的寓言故事,通过这些人类可以直观理解的物质特征或者生动故事,来曲折地理解人类的社会行为特征,从而使得不同的社会行为,得以进行不同的意义表征,并且在整个社会中达成意义的共识,这是人类最初时代,所创造出来的表征社会意义的一些主要的技术——当然这些技术在不断的应用过程中,本身就具备了一种自我创造和完善的能力,从而使得人类得以对越来越复杂的社会行为进行生动的意义表征——因为一种观念创造技术一旦产生,人类本身的智慧就得到了充分的调动,当在对社会意义进行意义的表征过程中,他们的创造力得到了极大的发挥——其实这是一个人类语言表征意义的不断的创新过程,这个过程会随着人类社会的演绎而不断地得到发展和成熟,并且在不知不觉之间,新的社会现象产生之后,就自然地会有新的观念对其进行表征,从而使得其意义在社会中自动地传播,并得到大家的理解——人类的观念仓库里不断地生出一些新的词语,这些新的词语,能够通过社会上人们之间日常动态的交流,很快就在社会中达成共识——新华词语里,我们能够经常看到新词的收录——这些新词本身并没有什么专门的人员来创造,而是社会互动过程中,不同的社会成员,根据对新的社会行为的意义理解,而自觉地运用已有的文字对其意义进行组合的表达,从而一个新的词语就产生了,这种产生新词语的方法,通常都是关联思维的巧妙应用……
但是这种通过关联思维而形成的新的观念,本身与其所对应的社会现象之间,并不是具备同一特征的事物,只是人类的关联思维将其巧妙地对应在一起,从而构成了一种意义表征的创造——这只是一个意义的表征过程,与这个意义在现实的社会演变过程中的因果关系,并不构成一种对应关系——即关联思维与现象在社会演变过程中的因果关系是有严格的区别与不同的,我们对社会观念在意义,需要理解其建立过程中,因为关联思维的运用而产生的对语言意义共识的建立过程中,与其所关联对象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不能误解为一种因果关系——而因果关系需要从社会变化的链条中去寻找——并且因果关系的探索,也构成我们对人类社会变化的主要和基础的理解,与人类建立意义体系之关联思维,是有着本质的不同的,不可将这二种思维方法进行淆乱——这是我们理解社会观念建立过程,与相应的社会观念在社会变化过程中的因果关系之作用——这二个不同的存在进行清晰的理解……
当然,最终,人们对社会观念的意义建立,随着人类对社会变化认知的不断深入——尤其是对人类某一类行为的认知的深入,如政治行为、法律行为、经济行为、文化行为……这些社会行为所呈现的变化的一般特征,从而通过对行为的社会变化过程中的那些特征之抽象,来定义相应之社会观念,从而使得人类的意义创造与社会行为本身的变化链条建立起一种严格的对应关系,这就是人类通过定义来创造观念之技术——这在现代社会学科的学术研究上被广泛地应用,这是人类观念创造技术走向成熟的一个表现——如人们进行历史研究的时候,他们通常就会对学术上历史研究的行为特征进行一般的抽象,从而定义出历史这个观念,使得这个观念与人类社会中对历史进行研究的行为建立起一种清晰的对应关系,即从观念产生的变化过程中去抽象本观念之一般社会特征,从而使得观念的创造过程与观念本身的对象形成严谨的对应,而不再是一般的关联思维创造观念那样,观念的意义是通过与观念对象的社会运行过程中不相干的事物中产生的,然后再通过人类的关联思维的方法在二者之间建立联系,这种现代通过定义而产生观念的方法,是随着人类社会学术研究方法的产生而产生的,是人类理性进展到一定程度,他们开始对人类社会的某一类行为进行专门的研究与探讨,从而建立起人类社会广泛的社会学科之后才产生的技术,是人类创造观念过程中相当晚近的技术手段,但在一些非常重要的观念创造过程中,这种通过定义来创造观念的方法,因为其本身是从观念在其所对应的社会现象之变化运行过程中被有效地抽象出来的,因此对观念之理解不容易产生误解,意义表征更准确、也更严谨,因此渐渐地成为人类学术上的主流技术——也是学者们通常使用的技术,当一个学者尝试对某一个社会观念进行深入研究,或者对某一门学科进行系统的探索时,他们就会对他所研究的领域或者学科里的主要的观念,通过定义的方法对其在社会变化过程中的对应现象进行界定,从而使得他的学术研究对象能够被人们更容易理解与把握,而不会象关联思维所创造的观念那样,很容易产生误解与对应的错位,这是人类社会学术研究渐渐兴起并成熟之后所创生的一种全新的观念创造之法……
其实我们谈到了人类社会意义表征之创造过程与一般的技术,这个通常被称之人类观念之创造——人类确实需要通过观念创造来表征其意义,不仅表征其自然之意义,还需要表征其社会之意义,而前面我们主要阐述的是人类社会意义的观念创造过程中的二种基本技术——关联思维创造社会观念,定义创造社会观念。其实在人类观念创造的过程中,还有二种观念创造技术——直观创造观念,因果创造观念,这主要在人类对自然意义的表征过程中使用——如人类对事物的命名,事物特征观念表征的建立,就主要使用直观创造观念的形式。但很多的观念,是并不直观的,如上帝、道这样的观念,还有太阳神这样的观念,其实是通过因果关系而建立起来的——简单的说,我们能够看到太阳,但我们看不到太阳神——但人们就拟想,太阳之所以这样运行,是因为有一个太阳神的缘故,是太阳神在指挥着太阳每日的运行——所以即使我们看不到太阳神,但我们依然可以通过一种与太阳运行的因果关系,而产生太阳神的观念——上帝与道这些更深刻的观念的产生,其实同样是一种因果思维而创造的,只是这是一种对事物演变的终极的因果关系的溯源而已……这里我们就不再深入探讨了……
人类要想建立起对这个变化世界的理解,就需要首先赋予这个世界以意义——如果不建立起对这个世界的意义的理解,人类其实是无法理解其变化的,而这种意义又需要通过借助某种直观的形式来有效地表达出来,从而实现意义的交流——这种意义的交流,能够使得人类建立起对变化世界的共识性理解,并且基于这种共识性理解而进一步达成深刻之社会合作,并且在这种社会合作的基础上,不断地理解人类社会合作之意义与效率及公平,从而使得人类的社会合作得以进行动态的调整,从而使得社会的进步成为可能——而这个过程,都需要一个基础的技术的产生——即意义体系的创造与表征,而这个过程,首先是产生于七万年前人类的一次关键的技术革命——人类的语言产生所催生的认知革命,认知革命早于人类的农业革命,是人类智慧所产生的一个关键的突破,当然这个突破对于人类而言,是一次智慧的无比重大的飞跃——而这个语言的产生过程,如果我们对其进行某种程度的哲学分析与探索的话,我们就能够进一步分解为观念的创造、语言这一直观形式的产生以及意义对应的技术如何可能——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人类对其所进行的哲学探索与思考,其实也是在文字产生之后才有可能进行,当人类只有语言的时代,人类其实是无法对他们自身的行为进行非常复杂与深刻的思考的,人类的哲学思考,本身其实诞生于人类文字产生并成熟之后——只有当人类创造了文字之后——人类才渐渐地产生了更深刻的抽象思考技术——这种抽象思考技术本身,是基于人类对于越来越复杂变化认知的不断深入而产生的,而对这种变化过程的越来越深入的认知——因为变化过程本身对人类而言就是一个非常晦涩的,事物在变化过程中不断地改变其存在的状态——而这种存在的状态一旦改变,变化之前的信息就消失了,只有变化所形成的结果能够被人们感觉得到,而变化之前的事物信息就消失于无形之中,人类需要从这个变化过程中获得变化发生这前、之中和之后的不同的事物特征信息,并且构成一个连续和动态的变化链条——并且将这个连续和动态的变化链条,通过观念的形式来有效地表征出来,并且能够让所有的成员形成对此的共识性理解,这本身就是一个非常艰难的智慧的挑战——人类通过观念创造来进行意义表征、并且通过语言和文字将其有效地表达出来,并且形成一个共同体里全部能够理解的共识——这是一个智慧的重大挑战——凡是不能理解人类智慧跨过这一意义表征过程的艰难与非凡之处的人,其实就不能真正理解人类智慧之突破的价值,而正是这一智慧的非凡突破,才最终催生了人类无比辉煌的认知大厦——所以对于人类意义表征体系的产生、发展与演变过程之考察,其实是人类哲学思考的奠基层面,是人类思想得以产生的最基础与最关键的层面,这一点,确实是需要我们努力去理解与把握的……
当然,这个过程,人类是从对自然意义的建立开始的,然后渐渐地深入到对自然变化的理解,并且最终渐渐地深入到对人类社会意义体系之建立——其实如果没有人类社会意义体系之有效建立,人类就无法对他们所生存于其中的社会进行真正理性之思考,而社会意义体系之建立,其实对于人类的智慧而言,是比自然意义体系之建立更艰难的一个挑战——因为我们其实通过对人类社会意义的考察过程,就能够发现,社会意义在很多的时候,其实是一种无形的存在,当人类对有形存在的意义体系建立过程都非常艰难的时候,对无形存在之社会事物或者现象之意义表征,本身就更为艰难——事实上我们通过人类创造社会意义的观念表征体系时就能够发现,他们选择很多自然事物之特征来曲折地表征社会意义,也创造性的发明一些故事,通过对这些故事的特征的复杂抽象,从而曲折地指向特定的社会行为,完成对这一类社会行为的意义表征——长期以来,这样的意义表征技术,通常被称为比喻——比喻其实是人类意义表征过程中使用非常频繁的技术,其实我们在写文章的时候,经常会使用比喻——那时我会因为使用了某一个生动的比喻来完成对一个意义的阐述而沾沾自喜,而完全没有想到,这种使用比喻来表征事物之意义的方法,是人类基础的意义建构技术,也更没有想过,这种比喻的意义建构技术,会将人类的思维引向一个非常隐晦的错位的方向,即会使人类的思维从因果思维引向关联思维,从而在不知不觉之中,淆乱二种思维之界线,结果使得对社会认知的过程中,那种因果关系就会产生某种错位,结果就使得社会力量的运行进入某种无序之状态——这是关联思维与因果思维应用错位的深刻的社会后果——而这种社会后果,事实在中国传统思维中,被深度地影响到了,这是对中国传统思维方法进行反省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视角……未来我在对人类传统文化进行系统阐述时,这个视角将会被着重关注并且努力将其中的机理进行清晰的昭示……
我们需要暂时越过对人类社会意义体系的建立过程,来进入到对人类社会认知的进一步的理解。人类的社会认知,并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意义体系的建立过程,而是对社会变化所形成的复杂因果关系之理解,并且基于这种社会因果关系之理解,而进一步确定人类自身行为之合理性,从而生成人类所期待之理性秩序,这才构成人类社会认知之真正本质——而社会意义体系之建立过程,仅仅是人类社会认知之一个基础的工程而已,但人类需要迈过这个意义体系之建立过程,而进入对人类基于社会合作而生成之社会变化的进一步的深刻理解,只有真正理解了社会变化的过程,我们才能说,我们开始迈入对社会认知之核心领域之理解……
首先我们需要谈那些社会事物之存在——毫无疑问,社会事物是通过人类的行为而创造出来的——我们将其称之为人造物。如我们看到一幢幢的房子,一块块的田地,一条条的道路,一辆辆的车辆……这些事物本身并不会出现在自然之状态之中,在自然的状态下,人们是不会看到房屋、道路、车辆和田地的,这些都是人类通过复杂的行为而创造出来的,就正如鲁讯先生所说的,这个世界上本来没有路,只是走的人多了,就成了路——从鲁迅先生的观点看来,路是人类自然地行走而形成的产物,但即使是这种人类自然的行走,本身也构成人类特定的行为——即人们不会无缘无故地在某处出现,他们之所以以某处出现,是有原因的,他们需要通过经过某地而到另一地而从事特定的行为,在这个经过某地的过程——就构成人类的出行行为——这是人类从事其他行为的基础。是一种基础的人类行为——人们要做某事,就需要从家里行走到可以从事某事的特定的地方,并且当某事结束之后,他们还需要从这里回到他的家里去,这就构成人类日常生活里最重要的出行行为——人类四大类行为就包括衣食住行——这是人类的基本行为,而行是构成四大类基本行为之一,而人类频繁的行的行为,就在自然本来不存在的环境里,创造出了道路这种独特的事物。当然,这是古代人们关于道路之所以出现的一种比较寻常的情形,但现在人们出行的道路,很多就不再是人们自然出行而形成的,而是通过人们有意的建造而产生的了——即使古代,也有很多的道路是通过人们的刻意建造才能形成,如罗马时代的交通很发达,有条条大路通罗马的谚语,而这些道路,大部分并不是通过人们简单和频繁的行走而形成,而是通过人力的刻意建造才能产生……
在人类对这个世界上事物的因果关系的追溯过程中,我们可能对很多自然事物的形成过程一无所知——如我们是无法知道那些山最初是怎么形成的,也不知道太阳为什么会每天出现在他们的天空之上,也不清楚为什么月亮会周期的阴睛圆缺……这些事物之存在,远远地超过人类自身的历史,在人类还没有在这个星球上出现以前,这些事物就自然地存在在那里了——它们究竟是怎样出现的?其所以出现在那里的原因是什么?人类并不清楚。人类只是自然地看到这些事物之存在,他们可能也没有想过,这些事物为什么会出现在那里?当然,随着人类智慧的肇始,人类开始理解了一些事物演变的因果关系——如人们渐渐地知道,种子在悼到地下后,可以生根发芽,从而长出新的植株,动物们都会死亡,但动物不会因为个体的死亡而消失,而是会通过生育而重新产生新的个体——这就是说,一个个体的鸡是一定会死亡的,但鸡这个物种却会总是持续下去,因为鸡会生出蛋,而蛋会孵出鸡,这样,当老去的鸡死亡之后,那些通过蛋而孵出的鸡就会重新替代它们,从而使得鸡这个物种能够持续地存续下去……
这些事物变化之因果关系,其实是人类通过他们朴素的观察,并且以逻辑的方法而复原的——其实人类是很难看到鸡生蛋的完整过程的,在一个人的一生中,即使他可能天天和鸡打交道,他可能也不会看到鸡生蛋的那个完整的过程——其实他可能也不会产生要清晰而真切地看到蛋从鸡的身体里出来的那个过程,以验证鸡生蛋这一判断的准确性——他自然而然地认为,鸡生蛋是确定无疑的,即使是他从来就没有看到过鸡生蛋的过程,这个鸡生蛋的过程,其实是通过人类的逻辑能力而复原的,但人类对这个过程的真实性确定无疑——人类只是对这个过程的不断的更替和循环感觉到某种困惑——即人们发现,所有的鸡都是通过蛋而孵化出来的,而所有的蛋都是通过鸡生出来的……这里就构成一种循环的因果关系——人们就开始好奇,这鸡与蛋似乎是二个不同的事物,但它们却能够在二者之间形成有效的转换,那么,在这个世界上,究竟是先产生鸡?还是先产生蛋呢?如果是先产生鸡的话,那么这最初的鸡是怎么来的呢?如果是先产生蛋的话,那这先产生的第一个蛋,又是怎么出现的呢?这是一个令我们的先人们感到无比困惑的问题——这个问题,最终催生了人类的哲学思考,并且成为人类哲学思考里的一个核心和终极的问题——人类对这个变化世界探索的终极因果的追溯问题——即本体论问题……
这个切入世界演变的悠久的过去岁月的演变过程的理解,是人类最初的哲学与神学思考的主题,未来,它将被人类的科学探索所替代。而人类之所以产生这样对过去演变过程的探索与思考,是基于他们对事物演变的因果关系的溯源而产生的——即人们能够发现,他们所看到的这个世界上的所有事物,其实其出现都不是无缘无故的,都是有原因的,但人们在追溯事物出现的原因的时候,他们发现,其实原因本身也是一个事物,这个事物的出现,同样是有原因的,也不是无缘无故的,而导致原因的原因的原因——也是有原因的,这就是事物演变的因果链条的无休无止的探索过程——这是人类智慧发展成熟之后才产生的对事物演变因果链条的探索,而这种探索,会因为对原因的不限上溯,而开始产生世界存在一个最初的发生时刻,即这个世界,也许并不象我们现在所观察到的这样,本来就是这样的——因为如果本来就是这样,那就意味着,我们的因果链条会断裂,有一些事物会没有原因就出现——这对于坚信这个世界上所有的事物都是有原因的先人们而言,是不能相信的——但是,如果不能斩断这因果的链条,人们就会发现,他们对事物演变的因果关键的链条的追溯,就会没完没了,无休无止——这似乎又与人类的理性产生某种冲突——或者这种无休无止的单调的循环,会让人类产生某种厌倦的情感——于是,人类的理性就开始建构起某种事物的最初的原因,这种最初的原因,在人类的神学思考里,就自然地想到了某种创造神的存在,即是一个最初的神创造了这个世界,然后这个世界就在这个创造神的意志下开始了它有序的运转——而这个创造世界上一切的创造神,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上帝……当然,中国传统上可能并不认为有一个有意志的神会有意地创造出这个世界,它们认为这个世界最初是存在的,只是这个存在的世界是一种混沌的存在,即万物并不存在分离,而是混合在一起,构成某种整体——但有一体,这个混沌一体中发生了分化,这种分化之所以能够产生,是因为涌现出了二种力量——阴与阳,这二种力量相互作用,于是那些质量较轻的存在就渐渐地向上漂去,而较重的就渐渐地向下沉淀,于是就产生了天和地……这是一个世界从混沌向有序的一个复杂的演化过程……
实际上,我们可以思考,这种复杂的因果关系的演化链条,并不会在智慧初开的最初的先人们那里产生,而是随着人类智慧的萌芽和发展,才最终产生了这样的对这个世界进行终极的溯源思考——而最初人们能够看到的可能只是一个简单和直观的因果关系的理解,如鸡生蛋、种子发芽、风摇晃树梢……这些最初的简单的因果关系,有些是直观的,人类的感觉器官就能够直接地发现,有些是间接的,如鸡生蛋,但这种间接并没有什么复杂的变化过程,人类的逻辑理性能够很轻易地复原这个他们并不曾看到的变化过程,但这个变化过程,人类即使从来没有直观地感受过,但他们依然对此坚信不移……当然,还有更多的人类世界之因果关系,如人们看到一幢房子出现在他们的视野,他们就知道,这幢房子一定是由人建造出来的,不可能是猴子或者其它什么生物将其建造出来一样,这个的因果关系是确定无颖的,即有大量的人类事物出现在人们视野,这些事物之所以能够出现在这个世界,都与人类的创造行为密切相关——如果没有人类的创造,这个世界其实是不可能出现如房屋、钟表、铅笔、纸张、汽车、轮船……这样的事物的,这些是人类复杂的创造物……
现在,问题就开始转向了——即人类为什么需要创造这些复杂的事物?我们会发现,人类社会中存在太多的事物,这些事物本身都不会出现在自然的环境中,全部都是由人类通过复杂的社会合作行为而创造出来的——即有太多的人类创造物的出现,它们构成人类文明创造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或者说构成人类文明创造的外在的表征。其实一旦我们来谈人类的文明的时候,我们通常会想到那些伟大的人类创造物,如埃及的金字塔、中国的万里长城,印度的泰姬陵……这些宏伟而壮观的人类创造物,是这个星球上见证人类活动的杰出成就,是人类文明的外在的表征——它们需要大量的人通过漫长而艰难的劳动才能最终形成——但这个形成过程,并不仅仅是人类简单的劳动的集成,同时也是人类智慧的集成——即离开了人类对这个世界的认知,这些宏伟的建筑是不可能出现的,因此它们本质上也是人们智慧的结晶——这些都是我们通过这些事物的外在表象就能够轻易地想到的……
但是,我们其实还需要进一步思考,即人类为什么会去做这些东西?是什么人创造出这些东西?他们是基于什么样的社会规则而出现在那里,并且主动通过艰苦的劳动而创造出这些宏伟的建筑?这其实是一个更深刻的问题——即人类的合作成果究竟是如何可能的?人类为什么会展开这些形形色色的行为……这就需要进入对人类实践的深刻理解……
在人类漫长的宗教实践中,有一本经典的文本——圣经。在这本经典的文本的记载里,我们能够发现,亚当与夏娃是人类最初的始祖,而这二个人类最初的始祖,其实是上帝所创造的——假设人类需要通过生殖这样的方式来追溯自身的先祖的时候,他们会发现,这种追溯会与鸡与蛋的溯源一样没完没了、无休无止。因此他们也就在思维层面上切断了这个单调的循环的因果的链条,而将他们最初的来源归之于上帝的创造——这个世界上的一切,都是上帝的创造。一切最终无法溯源的那些存在,它们最初的源头都是上帝,无论是光也好,树木也好,鸟兽虫鱼也好,万物也好,甚至人类也好,它们最初的来源,统统来自于最初的创世神——上帝。即上帝是这个世界上所有事物的最终来源,没有第二个来源……
但是,这个世界上所有事物的最终来源都源自上帝,其实还有一个根本的漏洞——即上帝来源于哪里?如果一切事物都需要有源头的话,而上帝又可以是一切事物之源头,那么,上帝本身的出现,需不需要原因呢?这其实是一个因果链条的终极困境——人类一旦产生对事物演变的因果链条的探索,他们就无法消除这个根本的困境,唯一的办法是拒绝继续进行原因的上溯——如当上帝成为这个世界上一切事物的终极原因的时候,我们就解决了我们日常所看到的一切事物演变的终极原因,但只有一个终极原因没有得到解决——即上帝之所在存在的原因。人们只能停止对上帝存在原因的追溯——因为一旦人类承认上帝的存在也是需要原因的话,那么导致上帝存在的原因也就同样需要原因……这就又进入了无休无止的单调的循环。人类就需要斩断这个单调的因果关系的循环链条,而这个循环的链条在上帝那里,被人们止住了——人类承认上帝的存在可以不需要理由,上帝自己就是他存在的理由,因为上帝是万能的……
我们实际需要考察或者探索的,其实主要是人类的创造行为——但在圣经之记载里,最初人类生活在上帝特意为人类打造的伊甸园里,人类——其实那时的人类只有二个人,即亚当和夏娃——这二个人之所以特殊,是因为上帝是根据自己的形态而打造出来的,当然就得到上帝特别的偏爱。上帝在伊甸园为亚当与夏娃准备了丰富的食物,他们可以随意地取用,但上帝却下了一个特别的禁令——即不准亚当和夏娃吃伊甸园里唤做智慧果的那种果实,这是一个禁果——但夏娃却经不住蛇的教唆,偷吃了伊甸园里的智慧果,并且还让亚当也吃了,于是他们违背了上帝的意志——因为偷吃智慧果,使得亚当和夏娃因此有了智慧——这种智慧果究竟是一种怎样特殊的果实呢?它能够使亚当与夏娃产生智慧?也许这可能与现代人类产生的一种全新事物电脑里的那种程序一样的奇特存在——总之,一旦亚当和夏娃偷吃了禁果之后,他们就拥有了羞耻心,结果上帝来看他们的时候,他们因为觉得赤身裸体是可耻的,而躲了起来,这样上帝就知道,他们违背了他的禁令,偷吃了伊甸园里的禁果,变得有智慧了……
智慧竟然是一种如此奇特的存在,它使上帝都觉得害怕——上帝因为亚当与夏娃违背了他的禁令,而偷吃了智慧果而大怒,他因此而将二人逐出了伊甸园,让他们不再衣食无忧,从此就不得不需要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而获得生存资源……
这个故事的真实性当然是存疑的——人类究竟有没有一个曾经的伊甸园呢?也许最初的时候,人类生活在非洲大草原的时候,确实有过一个水草丰茂、食物充足的时期,当然也和那个时代,人类种群数量较少——伊甸园里其实只有亚当和夏娃二个人,因此果实就足够二人衣食无忧。但随着人类数量的不断繁殖和增加,非洲草原里的果实渐渐地不能满足人类的生存需求了,人类就需要开始迁徙到新的地方,去寻找更新的食物资源——而这个向新的地方迁徙的过程中,人类可能并不顺利,他们并没有一开始就发现一个如他们曾经生活过的地方那样有着丰富食物资源的地方,于是迁徙的人类祖先,就对他们曾经生活过的地方的丰富的资源有了记忆,并沉淀在他们大脑的深处,从而就演化成人类记忆中的伊甸园……
当然,关于人类思想中的伊甸园观念产生的那种可能性,这里只是一种猜测而已。但人类从有记忆开始,他们事实上就失去了伊甸园,而需要从与大自然的艰难互动中去寻找他们生存的食物与其它同样急迫需要的资源,而这种从自然的环境中获得更多与更丰富的资源,就成为人类创造行为的主要的追求方向,这是人类在失去他们曾经的伊甸园后,在与自然互动的过程中的一个基础的行为方向……
我们需要考察这样一个行为方向——人类的创造行为,而这种创造行为,大部分是通过人类复杂的合作过程而形成的,这构成人类的社会合作——而对社会合作的认知,就是人类社会认知的主要基础。即人类为什么需要创造行为——人类是如何进行他们复杂的创造行为的,人类如何才能使他们的创造行为更加高效?人类如何去认知他们的创造行为……这些,构成人类社会认知的基础的层面……
当我们开始谈人类的创造行为的时候,我们就需要先谈人类的行为——其实人作为生命里的一个成员,他是必须展开其行为的,因为他需要象普通生命一样,与环境进行复杂的物质和能源的交换,这是生命得以存续的前提。没有与环境的物质与能源的交换,人类就不可能生存下去——但单纯与环境进行物质与能源的交换所展开的行为,并不是人类认知里的社会行为——而很可能是一种自然的行为,就如同这个星球上所有的生命,都会自然地展开其行为一样。如生命都会有寻觅食物与水的行为,生命都会有逃避天敌的行为,生命都会有交媾的行为,生命都会有哺育后代的行为……几乎所有的生命都会有这四种基本的行为——它们会因为饥饿而去觅食,因为干渴而去喝水,因为恐惧而逃避天敌,因为发情而与异性交媾,因为爱而哺育其子女……这些构成生命最基本的欲望——而正是欲望驱动着生命展开其行为,而这些行为,其实如果深入考察,就只是实现生命里二个最基本的目标——个体的生存与种群的繁衍——而这二个目标,就成为生命最基础的目标。人类在自然的状态下也追求这二个目标之实现,这样,人类就需要在自然的状态下展开其行为——我们称之为自然行为,这种自然的行为与人类在社会状态下所展开的行为是不同的,我们可以清晰地观察到其不同的行为特征……
我们其实是要考察人类在自然状态下的行为特征,与在社会合作体系里的行为特征的差别存在——只有理解了其差别存在,以及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差别特征存在时,我们才能真正理解人类社会行为展开之特征——在自然的状态下,我们会发现,当狮子并不感到饥饿的时候,它是不会去捕食的——它会懒洋洋地躺在草地上晒太阳,即使不远处,有很多的羚羊或者野牛都在欢快地吃草——它也会一动也不动地享受它的休闲时光。只有当羚羊感觉到干渴的时候,它才会跑到河边去喝水——如果它并不感到干渴,它就不会去找水喝。同样,只有当野牛发现狮子的威胁时,它们才会感到恐惧,才会集体发疯般奔逃。也只有雌牛发情的时候,它才会允许公牛与她交媾,而这时候,公牛们就会因为这难得的交媾机会而彼此展开激烈的角力竞争,从而争夺将自身基因传承下去的机会……即我们如果真正考察动物之行为,就会发现它们其实只有有限的几种行为——很少有超过上述四种行为的其它行为存在——当然并不是说动物就完全没有上述四种行为之外的其它行为,它们当然也存在一定程度的嘻戏行为、娱乐行为和休闲行为,但相比于这四种主要的行为,动物之嘻戏、娱乐与休闲之行为可以说是非常有限的,只是在它们上述四种行为得到满足的非常少的空隙里,它们才会体现出一定的嘻戏、娱乐与休闲行为,因此将这些行为在某种程度上忽略悼,并不妨碍我们对这些普通生命的本质认知……
但是,当我们考察人类的社会行为的时候,我们就会发现,这四类行为在人类的世界里当然也是存在的——如当人们感觉到饥饿的时候,他们会进食,当人们感觉到干渴的时候,他们会喝水,当人们感觉到情欲的时候,他们会作爱,当人们感觉到恐惧的时候,他们也会逃跑……人类在自然的状态下也许在大部分的时间里就会只体现出这四种基本的行为,如同这个星球上绝大部分的生命一样。但当人类渐渐地发展到社会合作并最终进化为一种文明形态的时候,我们就会发现,人类的行为就比他们在自然状态下的行为要复杂得多——如果单纯考察人类在自然状态下的那四种行为,在人类的社会生活中依然是存在的,但其行为方式却得到了非常大的改变,如人类感觉到饥饿的时候,他们在社会中会有进食行为——这些进食行为完全不同于他们在自然状态下的行为方式,而是演化为非常复杂和繁的饮食文化。当人类感觉到干渴的时候——甚至他们根本就不干渴,而是仅仅因为社会交往的需要,他们就会喝水——这不同于生命在自然状态下寻觅河水或者溪水、然后趴下去笨拙地喝着,而是演化出来了非常精致的茶文化、咖啡文化、酒文化、饮料文化……而这些文化之复杂程度,很多人即使穷其一生的光阴,也无法完全理解!至于人类在自然环境下所面临的大型肉食动物捕猎的危险,在人类的社会生活环境中就完全地消失了,因为人类通过建造房屋这样巧妙的方式而完成了他们的安居工程——他们尽可以安心地在居室中休闲和娱乐,再也不用担心那些危险的肉食动物们对他们的任何威胁——即使这些虎豹偶尔出现在人类生活的社区,受到威胁的也不再是人类本身,而是这些百兽之王的虎豹本身——在大概率上它们会被人们聚而歼之——除非它们能够及时逃跑——但到今天,这些虎豹其实在人类的力量面前其实已经远处存身——假设人类需要毁灭它们的话,几乎只是人类举手之劳而已,但人类却反而需要开劈专门的保护区,来保护它们的生存,而这些曾经在自然的环境里对人类形成致命威胁的这个星球上生态链曾经的王者与最顶尖的存在者,今天,它们却需要在人类的保护下才能觅得一席生存之地——或者人类需要它们作为他们观赏和娱乐的对象,它们才能在人类专门开劈的自然保护区里苟延生存……而人类所开劈的独特的居所——成就了他们辉煌的建筑文化。当然人类的居所并不仅仅用来躲避来自自然的风险,而是开劈他们室内的独特生活方式——几乎所有的生命,都是在自然的环境下生存的,它们几乎都生活在室外——只有人类创造了建筑这样的事物——我们才能产生室内与室外的观念——而室内的生活里,最重要的是人类种族的繁衍行为——人类同样是存在二性的交媾行为的——但这种行为,相比于普通生命的那种仅仅是为了种族之繁衍目标而言,却得到了极大的提升——人类丰富和发展了他们的爱情文化,同时他们将二性的亲密交流限制在了私密的空间之中,从而发展出了人类独特的私密文化——其实如果考察动物的世界,我们发现,它们是不会为交媾行为而感觉到羞耻的——我曾经看过一个视频,就是在一个自然的保护区,人们开着车去欣赏保护区里的动物,有一只母猴跳到了一个观赏动物的女游客的车上,这时候一只公猴过来了,母猴就自然地撅起屁股,让那只公猴和她交媾——从视频里我们可以听到车里的女游客的惊讶的声音——人类已经习惯于将他们的二性行为限定在私密的空间,其实这种私密的空间与性爱的场所大小没有关系——而仅仅是将他们的性爱限定在二人所在的场所,而拒绝任何第三者在场——即性爱创造了人类社会非常独特的隐私文化——如果要谈人类的隐私文化的话,其实我们几乎可以说,只有人类二性之间的亲密行为才构成人类隐私文化之核心——即人类之种族繁衍,不仅仅发展出了他们独特的爱情文化,还进一步将二性之间的亲密行为,演化成为一种非常独特的隐私文化……
但是,人类其实并不只上上述几种行为——我们进一步考察人类的行为,其实发现,除了上述的几种行为之外,人类其实还有更丰富的行为——如人们在田里劳动,人们在纸上书写,人们看足球,人们看小说,人们看电视,人们进行体育竞赛,人们唱着优美的歌曲,人们跳着充满动感的舞蹈,人们一起举行纪念活动,人们一起娱乐和嘻戏,人们玩扑克牌,人们下棋,人们向神灵祈祷,人们开车,人们旅游,人们在流水线上劳动,人们开劈运河,人们制造电视,人们开通海下电缆……其实我们发现,人类的行为展开几乎是无穷无尽的,你无法将人类全部的行为活动都罗列出来,很多行为,在一个时间内为大部分的人所追捧,所有的人都热衷于它,但过一段时间之后,人们就不再对该行为有兴趣,转而对另一个行为进行追捧……而在一个地方,人们非常喜欢从事一种活动,但在另一个地方,人们却对这个活动完全没有兴趣,而对另一个活动情有独钟——不同活动对不同的人,在不同的时间间隔内,体现出不同的魅力与吸引力——而这些,都是人类独特的文化存在所决定的……
其实,前面我们所列举的人类行为——只是将他们与这个星球上其它生命行为的不同特征表征出来而已——但我们如果从人类行为的链条上来考察,我们还能够进一步发现这些行为与自然行为之间的另一种差别特征——即行为展开与所追求的目标的关系问题上,人类行为的展开与普通生命行为展开的那种显著的区别——我们会发现,自然存在的生命,只有在生命的目标出现时,它们才会展开其行为,而当生命的驱动力——欲望——还没有产生的时候,动物不会展开它们的行为。如羚羊,当它没有感觉到干渴的时候,它是不会去找水喝的,只有当它感觉到干渴存在的时候,它才会去河边喝水——即它们行为的展开与它们所追求的生命目标直接相关——当生命目标还没有产生的时候,它们是不会展开行为的。但人类却不同——他们在田间劳动的时候,你会发现,田间劳动所需要实现的最终目标——因饥饿而进食——并没有产生。并且即使此时他们产生了饥饿的感觉,人们在田间的劳动也无法满足他们的食物来源——因为这种劳动所带来的食物,还需要在漫长的将来才会出现,他们现在劳动所获得的资源其实是满足未来的欲望,而无法满足当下他们的生活目标——即人类的行为展开,已经不再如动物一样,是直接奔着它们所追求的生命目标的实现而去的,他们的行为展开,其实是为了未来目标的实现而进行的,而人们当下所产生的目标,需要通过使用他们过去行为展开所获得的资源去实现——即人类产生了大量的行为——他们并不是为了直接实现其所追求之目标,而是通过这些间接目标之实现,渐渐在接近他们最终的目标的实现——这是人类行为与普通生命行为展开的又一个重大区别……
人类为什么会产生大量的间接目标呢?这与人类智慧的产生与对这个变化世界认知的不断深入有关——在自然的环境下,动物依赖其本能与天赋的有限的能力而生存,它们只能在感觉到饥饿的时候去寻觅食物,在感觉到恐惧到来的时候逃避追捕,在发情的时候追求交媾——纯粹依赖天赋本能而展开行为,但人类不同,他们在被上帝驱逐出伊甸园的时候,是偷吃了伊甸园里的禁果——智慧果的,人类是拥有智慧的高级生命——而智慧,是人类所拥有的一种高级能力,这种高级能力,是对这个变化世界形成深刻理解的能力,但这种深刻理解,不仅仅体现在认知上,还进一步通过人类的理性,而在他们的实践层面得到生动的应用——即当他们认知到一个变化发展与环境条件的不同关系的时候,他们就会预测这个变化未来可能的发展方向,从而能够肯瞻性地展开他们的行为,从而使得变化超向他们期待的方向发展,从而从容地实现他们的行为目标——而在这个过程中,因为变化本身的演变是需要时间的,只是当变化演变出人类所期待的结果时,人们的实践行为才能结束——而在此之前,人类需要不断地使用他们的力量来调整与变化相关的环境条件,这就构成人类与变化互动的实践行为——而这些行为,如果没有人类的认知,就不可能出现。但这些行为在人类终极目标实现之前,其它的生命其实是无法理解的,即一只猴子是无法理解人类培育秧苗的行为的,也无法理解人们为什么会做出很多的泥胎,当然更无法理解人们在一张纸上所写出的行动计划……这些都构成人类行为展开的中间阶段——这些中间阶段,本质上是追求变化的过程目标的实现,而这些大量的过程目标的实现,是为了最终的终极变化目标的有效实现……
这里,我们其实是需要考察人类的行为与他们所追求实现的目标的关系问题——人类一切行为的展开,本质上是为了其相应的生命目标的有效实现——这一点,与普通生命行为的展开没有区别。其区别仅仅在于,人类的目标与普通生命的目标并不完全相同,即人类其实是有着比普通生命更复杂与更丰富的生命目标的追求的——这里,我们会发现,普通生命的目标追求,可能仅仅限于生存的延续与种族的繁衍,这我们在前面已经阐述过了——即使我们能够发现自然存在的生命里,可能还有着一些有限的嘻戏、娱乐与休闲目标,但这仅仅是它们在基本的生存与繁衍目标得到实现之后的有限的行为,并不构成它们行为的主要方向,因此我们可以对其采取某种忽略的态度,而并不妨碍我们对这些生命本质的认知。但人类却不同,我们并不能仅仅将人类的生活目标限定在生存与繁衍之上——就如同于,几乎所有的人都会认同这样的观念——即我们吃饭是为了活着,但我们活着不是为了吃饭——这可能是人类对其生命意义的一种最简单和最朴素的诠释了——假设人类活着仅仅是为了吃饭这样一个简单的目标的话,人类自身的尊严其实是受到严重的打击的,因此我们绝不认为,人类活着的目标就是为了吃饭——那么人类活着的目标在哪里呢?人类是有着非常广泛的精神目标的存在的,这些才构成人类活着的唯一的意义,即人类是为了追求他们广泛的精神目标的实现才创造他们的文明的……
即人类是一种不仅仅追求简单的生存与繁衍的普通生命,而是一种追求更广泛的精神目标实现的高级智慧生命——即使是将人类定位于此,也会有很多具备信仰的人们会反对——因为他们会认为我们将人类自身的定位还太低级了,他们认为人类是一种类神的生命,是一种具备高级信仰的神性的生命,而不仅仅是超出于动物的高级生命——因为高级生命本身,其实依然是一种普通生命的高级阶段,而类神或者具备神性的生命——才更能体现人类的高贵……当然这其实也是见仁见智的问题——其实将人类定位为高级智慧生命,本身并不与人类拥有神性这样的秉赋予相冲突——因为神性同样可以在人类的那种高级的特征里得到涵盖……
我们撇开人类的神性与人性之话题不表——其实有人会发驳说,将人类定位于神性之高度,可能在某种程度上体现出了人类之狂妄,而这可能又进入了另一个可能的争议——即人类理性能力之有限性的问题——当人类发现他们能够实现越来越丰富的精神目标之后,并且他们的能力也得到了极大的拓展与扩张的时候,人类可能就对自身理性能力有限性的问题上,就不再有清晰的体认与把握了——甚至有人宣称——不怕做不到,就怕想不到——这样的观念的产生,鲜活地说明人类理性的狂妄达到怎样可怕的地步——但无论人类现实能力得到怎样的拓展,人类理性能力之有限性是人类智慧永远绕不过去的话题,并且人类的现实实践也会经常对人类所追求目标之失败来时刻提醒过高地估量人类智慧能力的人们,他们要记得,人类并非神灵,更非上帝,他们永远受制于其能力的有限性,而无法实现他们努力追求的很多目标——这是我们需要有着清晰的认知的……
我们再来谈人类之目标——相比于普通生命在自然的环境里的生命目标而言,人类所追求之目标肯定比这些生命要丰富和复杂得多。但人类同样有与这些普通生命一致和相同的目标需要追求——那就是生存和繁衍——这是人类作为这个星球上生命的一个成员而先天地决定的——人类首先需要生存,他们才能追求其他的生命目标,如果他无法有效地生存下去,则任何其他的目标,对人而言,都是一种奢求。所以追求生存可以说是人类第一位的目标,也是基础的目标。但人类即使努力追求生存——他也不可能长生不老——即使长生久视是人类由来已久的目标,中国古代的道教就有追求长生的传统,中国第一位皇帝秦始皇在统一中国后,最大的愿望就是追求长生不老。但是他失败了。秦始皇之后,不知有多少帝王将相和普通人和他一样追求长生的愿望,但无一例外地都失败了——最终,人类只能接受生命有限之命运——即人类需要面对一个非常残酷之现实——他们必然面临死亡到来的那一天。有哲人说,人类和动物最大的差别是,人是能够意识到自己肯定会死亡的,但动物却并不知道自己有一天会面临死亡到来的噩梦,这就是人与动物之差别。当然,这可能是一种臆断,动物究竟能不能够意识到死亡是一种必然到来的命运呢?我们其实是并不清楚的——因为人类只能与他们的同类交流,他们的智慧还没有跨越不同的种群,而实现与不同的生命进行意义的交流,并理解不同的生命的思想与情感——这样,我们就臆断,这些生命是低级的,它们没有思想与情感,它们只是在造物主赋给它们的先天的秉赋下而追求本能的生存与繁衍……这是人类对动物思想存在与否的某种主观判断,因为无法实现人与动物的意义交流,我们也只能认为这种主观判断有其合理之处——动物事实上除了运用它们先天的能力之外,就再也没有拓展任何额外的力量,当然也就没有创造更多额外的成就,这也是人类因此而不将动物与他们相并列的根本原因——但是,即使人类自诩为某种高级的智慧生灵,他们也无法跨越死亡之天堑!人类必然走向死亡——这是所有人的共识。而造物主对于生命必然走向死亡就会面临生命现象终结的结果,如果要使生命现象不在这个星球上终结,就需要一种解决方案——这个解决方案就是依靠生命本身的繁衍,这种繁衍方案的产生,就能够在个体生命必然走向死亡、但整个生命的种群却得以延续,从而使得这个星球上的生命现象得以不断地新旧更替,从而即使在所有的生命都必然走向死亡这一略显悲闷的命运之后,这个星球上的生命依然能够保持某种繁华……这其实是造物主的高级智慧——假设生命可以永生,则造物主可能就无法创造一个生命的繁衍机制——因为不断增加的新生命,最终可能会使这个星球不胜重负,如果这个星球上的生命需要一个繁衍机制来保持其不断有新生的血液,则生命之死亡与终结就是一个必然的理性机制——新旧之更替其实更体现造物主的睿智——不断的新的生命将给这个星球带来更勃勃的生机,而繁衍机制的产生,使得生命的新陈代谢就成为这个星球上生命现象的主要机制,从而使得每一个生命,就都有激励使得它本身的基因得以有效遗传,造物主就通过爱与欲望这二个动机,来促使生命追求与异性的交媾,并且对它们产生的新生命进行悉心的呵护,从而使得这个星球上的生命不断地催陈出新、欣欣向荣……
所以追求生命的繁衍也就成为人类继生存之基础目标之后的又一个基础目标——这二个基础目标,是人类与这个星球上的普通生命所共同的——人类只有在实现这二个基础的目标之后,他们才能在这个星球上成为一种恒久的生命现象,然后再创造他们的文明。当我们考察人类所追求的目标的时候,我们首先就会观察到这二个基础目标的存在,以及人类作为生命中的一个成员,而与其它普通生命所共通的生命目标——个体的生存与种群之繁衍……
但是,人类之目标并不仅仅限于生存与繁衍——相反,这只是作为人类存续之最基础的目标,人类还需要追求更高级与更丰富之目标,这正是人类作为高级生命迥然不同于这个星球上的普通生命之处。这些人类在这个星球上所追求的高级目标——本质上是人类生命价值之更高层次之体现——我们也可以说,人类追求生存与繁衍也可以视为生命价值之一种体现,但这只是一种底层和最基础的价值之体现,它其实是一种基础的支持作用——这种基础的支持作用,其实意味着人类承认,没有生存与繁衍,人类所追求的更高层次的目标就会落空,因此人类是一种受到生存约束的生命体——他并不具备人类所理解的一般意义上的那种神性——即突破自身肉体之约束,而实现无拘无束的生命存在,永恒、持久、不朽、能力超群、能够实现他们希望之全部目标——这并不是人类所拥有的能力,这只是人类文化里那些高级神灵所拥有的能力,人类永远也不可能达到这样的高度,即使人类在其能力的不断拓展的过程中,他们可能不断地向这个目标迈进,但其实他们永远也不可能达成这个目标——人类的理性能力会永远地限制人类所希望追求的目标之实现。其实如果我们单纯从目标与能力二者之间的关系上去考察,就可以简单地区分人类与神灵之差别,即人类是一种自身能力不足以实现其全部目标之生命存在。而神灵是自身能力超过其目标实现的生命存在——神灵可以实现其想追求的任何目标,人类却只能不断地拓展自身的能力,来努力追求其目标之有效实现,并且在这个能力拓展过程中,他们所追求实现之目标常常会因为能力不及而落空——这就是人类与神灵的根本差别所在……
但是, 人类即使与神灵的能力是有着巨大的差别的,他们无法象神灵那样,可以轻易地实现自己想实现的任何目标,但人类比起这个星球上的绝大部分生命,他们的能力又是卓越与超群的——人类即使与这个星球上的普通生命有着同样的基础目标,但人类却不仅仅限于这些基础目标的追求与实现,而是有着更丰富与高级之目标,我们将其称之为人类的精神目标——即人类不仅追求生存与繁衍之基础目标的实现,他们还追求更丰富之精神目标,这构成人类与普通生命的根本差别所在——即我们所发现的这个星球上的普通生命,它们在其生命的绝大部分时刻,都只能勉强追求其生存与繁衍目标之有效实现,而很少有其它更高级的生命目标的出现与追求,其实即使是最基础的生存与繁衍,这些普通生命可能也很难追求,或者也会经常失败。如那些草食动物,当它们在草原上吃草追求生存时,它们可能就会面临躲在暗处的大型肉食动物的捕猎——稍有不慎,它们就可能成为其它肉食动物的裹腹之食品——但人类却不同,人类有着非常丰富之精神目标——这些精神目标,包括生活、思想、宗教、政治、科学、技术、创新、管理、艺术、音乐、文学、社交、娱乐、竞技、休闲……这些构成人类复杂之精神目标存在,也是人类努力追求的高级目标……
如何理解人类的精神目标其实非常难——但我们却需要对此建立理性的理解——如果我们要真正理解人类的文明,如果不理解人类的精神目标,我们可能就永远无法进入文明真正的内核——因为正是人类精神目标的追求在促成人类行为的展开——如果你无法理解人类行为展开的源头,你其实就很难谈对文明的真正理解,这是一个逻辑链条上永远也无法避开的问题……
即人类是基于其所追求的生命目标而展开其行为的,而生命目标,分为生存、繁衍与精神目标这三大类,而生存与繁衍是人类最基础的目标,而精神目标是人类对自身所追求生命目标的升华,也是人类文明得以产生的源头——即人类之文明,是在人类精神目标得以实现的基础上所自动地生成的——我们会发现,无论人类取得怎样的物质成就,这些物质成就的绝大部分都是为了满足人类精神目标的有效实现的,或者是满足人类生存与繁衍这二个基础的目标的实现的,并且,当我们进一步考察人类对于他们基础目标的有效实现的过程中,我们依然会发现,人类的精神目标无形地切入了这些基础目标的追求过程中,从而使得人类对他们基础目标的追求,也自然地嵌入了丰富的人类精神追求——如人类所追求的生存里,最重要的是吃——饮食文化是人类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几乎所有的人类文明体,都有其独特的饮食文化——而这些饮食文化之存在,显然承载了太多这个合作体的精神追求,而不是仅仅限于他们吃饱肚子而已——那些精致的食品制作技术,色香味俱佳的美食,丰富而形式各异的菜式,复杂的进食仪式与礼仪,其实已经成为人类饮食文化里不可或缺之元素,人类的吃的文化,完全可以说是博大精深、繁复无比、值得努力去挖掘其深层之文化价值……
我们需要探讨人类所追求的生命目标的分类机制——但在此之前,我们需要考察, 人类与这个星球上的普通生命的行为展开机制之异同——这个星球上的普通生命的行为展开机制,通常我们认为是一种欲望驱动型——即普通生命是在其体内的欲望的驱动下而展开其行为的,当它们感觉到饥饿的时候,它们才会去觅食。当它们感觉到干渴的时候,它们才会去找水喝。当它们发情的时候,它们才会寻求与异性交媾,当它们发现了天敌的到来时,它们才会尝试逃跑……这样的行为展开机制,我们将其称之为欲望驱动机制——即只有欲望产生之后,才会驱动其展开行为。而当欲望没有产生的时候,动物是不会展开其行为的——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认为的欲望驱动机制……
当然,动物的行为展开机制是欲望展开型,或者说是一种本能在驱动它们在行动——但即使是这种本能,也需要动物肌体内产生一种欲望的驱动。关于动物本身的智慧问题——其实这永远是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我们确实见过很多动物在展开其行为时,体现了某种智慧形式,有些智慧形式可能还会十分高超,如水獭所建筑的巢穴,蚂蚁窝,蜜蜂巢……它们可能都体现了非常高明的技巧。但由于人类对这些动物的认知其实也是很肤浅的,无法真正理解它们的认知机制,也不知道它们的知识传承机制——并且,这些动物即使拥有这些能力,但人类几乎从来没有看到它们能力的拓展,即当人类在这个星球上生存以来,他们就发现这些动物拥有这样的能力,但当人类发展了几十万年,并且产生了高度发达的现代科学技术,但那些曾经拥有高度技巧的动物,它们却依然只拥有原来的技巧,从来就没有半点进步——这也就使得人类可以合理地猜测,这些动物所拥的的这些复杂的能力,究竟是它们后天的创造,还是它们先天就拥有的,即当它们出现在这个星球上,造物主就赋予了它们这种能力——所以人类通常认为,即使动物本身可能拥有非常复杂的改造这个世界的能力,并且它们显然也拥有某种与人类相似的通过声音来交流的机制,但人类依然认为,这些能力与人类所拥有的智慧还是有区别的,是它们先天所拥有的,并非它们后天通过对这个世界变化机理的认知而创生出来的一种能力——所以人类通常就认为动物并没有拥有如人类一般的智慧能力,它们的行为即使在某种观察角度看来是具备高度的技巧性的,但可能是它们先天就拥有的一种能力而已——你可以说这是人类对动物能力的一种认知偏见,但这确实也与动物本身在这个星球上的表现是相称的,人类并没有低估动物的心智……即在人类的认知里,动物仅仅是凭借先天的能力,而被一种本能的欲望而驱动着展开它们的行为,从而追求在这个星球上的简单的生存与繁衍目标的实现而已……这是人类认知里的动物行为展开机制……
但相比于动物的这种欲望驱动型的行为展开机制而言,人类的行为展开机制显然就与动物的行为展开机制有了根本和本质的不同,人类固然依然是有欲望的,因为这是人类本身的生命属性所决定的,但人类决不只有欲望来驱动其行为,人类行为展开机制里,其实是由更深层次的目标追求而驱动的——当然,人类行为展开,如果更深入地探索,我们还能够发现其更深刻的社会驱动机制——利益驱动机制与认知驱动机制——但我们先来考察人类行为展开之目标驱动机制。即人类其实是基于其生命目标的追求与实现而展开其行为的,而不仅仅是基于其单纯的生命欲望的驱动来展开其行为——当然,我们显然也并不能忽略作为拥有生命属性的人类,其欲望的驱动,也是人类行为展开的一个力量源头——这种力量源头,将作为人性的一个因素而被我们纳入考察,但不再作为一种唯一和单一的行为展开机制,而是需要正视人类行为展开的那种复杂的驱动机制——其实最源头的就是人类行为展开的目标驱动机制……
我们发现了人类行为展开不同于普通的生命的那种欲望驱动机制,即使这种欲望的驱动机制,依然是作为人类行为展开的一个重要的内在的基于人性的力量在起作用,但显然这并不能作为人类行为展开的全部的力量源头——而基于人性的欲望的力量将被整合进人类型目标驱动机制里的一个力量源泉,在叠加了其它社会力量之后,而在人类的行为展开过程中综合起作用,这是一个对人类行为展开机制的深度考察——但首先需要考察的是人类究竟是如何基于其所追求的生命目标而展开其复杂的行为的,这个机制,需要得到理性与深入的考察——其实只有深度地理解了人类行为展开的机制,我们其实就能够实现对人的大部分的理解——而这个行为展开的机制,显然与人类所追求实现的目标是深度相关的——人类的认知行为展开机制与利益行为展开机制,都是在目标驱动机制这一地层的基础上进一步展开的,这同时也是对人类的认知与利益建立理性理解的前提,所以在这样的基础上,我们来解构人类行为展开的目标驱动机制,并尝试对其建立深度的理解,这是理解人类社会认知的一个关键和不可或缺的维度……
人类是不会无缘无故地行为的,这就如同动物也不会无缘无故地行为——动物是在其欲望的驱动下展开其行为的——当然人类是不能发现动物展开行为前的那种欲望存在的,人类只能通过动物在行为展开过程中的表现,来逆推动物行为展开的动机——当动物在觅食时,人们就合理地推断动物是因为饥饿而展开其觅食的行为的,当动物找水喝的时候,人们就合理地推测,动物是因为干渴而喝水的。当动物交媾的时候,人们就合理地推测,动物是因为发情而交媾的……即动物行为的展开是人类能够观察到的外显的现象——但动物行为展开的机制是出于其欲望——其实并非人类外在的直观观察可以发现的,这种动物行为展开的欲望驱动机制,其实是人类通过他们的理性,运用逻辑推演的方法,合理地复原动物展开行为之变化的过程,而将其归之为动物被欲望驱动而行为——这是人类智慧复原变化过程时,从可见的外在的表象,切入到不可见的内在的动机,从而构成对动物行为展开的一般理解,并将动物这种行为展开的机制,抽象为欲望驱动型行为展开机制,这其实是人类对这个变化世界建立理解的一般技术……当然这种对变化过程建立理解的技术,自然也会合理地推进到对人类行为的通常理解上……
人类之行为其实是由其所追求的目标之实现而展开的——这就是人类行为展开之目标驱动机制——人类不会无无缘无故地行为,人类一切行为之展开,皆有其所欲实现之目标——即人类是由其所追求的目标而展开特定的行为的——这种人类行为之目标驱动机制,就构成人类行为的最底层的动机——这其实就是我们通常在对社会现象进行分析时所普通使用的动机分析法——这种动机分析法就是指人们行为展开的目标是什么而已,并不神秘……
我们先来考察人们的一个个独立的行为,然后再理解这一个独立的行为之目标所在——如一个人在挖土——其实我们就会发现,他的目标很简单——那就是需要将很紧的泥土稀松一下,适宜进一步去种植庄稼——这是挖土行为的主要目标。一个人开车——这是一种行为,他开车是表示他需要到某特定的地方去——这样到达某地方就成为他开车行为之目标。一个人看书——是他希望学到知识——学知识就成为他看书的目标——当然从人类对社会变化的不同而抽象出不同意义来看,学知识可能只是看书的一个目标而已。如果他看书仅仅是为了好玩,那么他看书的目标就可能是休闲罢了——即打发闲暇时光。当然如果有人抬杠,说即使是休闲,但看书也顺便学到了知识,因此学知识是他看书的目标也并没有错——但如果我们将视角切入社会变化的角度,从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出发来抽象其行为之意义,如果看书者仅仅是为了打发闲暇时间,我们还是需要将其看书的行为抽象为休闲的,这是一般社会意义建立过程的某种共识。至于这种共识之外所延伸的不同的意义,只能说明我们的社会意义的抽象过程,需要将其切入相应的内容范畴,如果过份发挥,则人类可能就无法抽象出统一的社会意义,会使社会意义的表征流于无休无止的争辩,而妨碍了我们对社会变化的真正理解——因为抽象出社会意义,说到底还是为了建立起人们对社会变化的理解——而这里我只是将读书的一个特定的社会变化——学知识——作为举例说明而已,并不涉及到读书这个物理行为在社会的全部意义的涵盖——希望大家能够理解……
但人类行为的目标——因为是从一个社会变化的过程中抽象出来的,很多的行为——如果从短期的变化来考察,可能是一个意义,从该行为在长期变化过程中,可能就呈现出另外的意义——这并不是冲突的,而是人类对不同变化过程的抽象所对应的不同的社会意义而已——如一个人在流水线上工作。他个人的工作目标可能就是单纯的钉螺丝——这成为他在流水线上工作的目标。但这个工作目标,在领班的眼里,可能就是他的生产产品的一个环节而已——领班的目标是整个电路板的完成——而这个钉螺丝的人的工作目标,仅是他整个电路板生产过程的一个分目标罢了,而不是他的流水线的全部目标。当然更进一部,对一个车间而言,可能流水线的电路板又是一个更大的元器的一个组成部分而已——但车间的元器——又是另一个产品的一个组成部分而已……这样, 我们就会发现,不同的人的行为目标是不同的,这就是人类社会的分工与全作过程——我们对社会的认知,就是需要理解,人类个体的行为与整个社会分工与合作的行为的那么种有机与深刻的关系——这构成人类社会认知之核心——而为了建立这样的社会认知,我们就需要将人类行为的类目标有效建立起来,从而使得人类的分工与合作与个体一个个具体的行为,建立起一种有机的对应关系,从而生成对社会变化的深刻理解……
由于人类个体行为的繁复性,以及社会关系的无限复杂,导致人们因此而抽象出来的人类行为意义的多种多样的可能性——使得我们需要对人类的行为意义建立起一种类别的理解。即我们可能需要通过对人们行为的类别意义来对他们与文明整体意义的关系进行甄别,并且进一步通过对某一类别的行为的微观考察,而建立起对该类别行为的一般社会变化的理解,这是一个将杂多的人类行为纳入有序理解的技巧问题——基于这样的对人类行为与文明整体关系的理解,我把人类的行为分为五大类——这五大类分别是人类的生活行为、人类的经济行为、人类的政治行为、人类的学习行为、人类的交流行为……
这种对人类行为分为五大类的方法——是基于对人类通过合作而产生的整体社会秩序而抽象出来的——这种分类方法可以将人类的全部行为意义都涵盖进行——当然可能还需要进一部细分才能理解这五种分类行为的真正意义,但这里,我们需要将人类行为的这五大类与文明秩序的整体关系作一个简单的说明,借以理解这五种行为分类法之合理性……
首先是人类的生活行为——其实人类所有的个体,当他出现在这个星球上,他根本的目标是追求自身生命目标之实现。至于他要实现什么样的生命目标呢?当然最基本的是生存与繁衍,这是人类作为一个生命而必须实现的最基本的目标。但人类作为一种高级的生命,他又注定不只有这二个简单的生命目标需要实现,他还有更多与更丰富的生命目标需要去追求、去实现——这更多与更丰富的生命目标,我们将其统统归之于人类的精神目标——这仅仅是将生命本身的原始必须实现的目标,与不是生命本身所原始必须追求的目标进行区分而已,人类的精神目标其实同样也是复杂和多元的——人类复杂和多元之精神目标,在现代社会里通常被以文化多元的观念来涵盖。即人类所追求之生命目标就包括——生存、繁衍与精神目标,这是作为人类生活在这个世界上所追求的一般的生命目标……而这些生活目标的具体的实现——通常就构成人们的生活行为——人类的生活行为,在今天的人类社会里,通常通过家庭这一个微观的组织来有效地实现。我们接下来可能需要努力考察人类家庭这个组织的运行与其所承担的相应的社会功能,从而进一步深刻理解人类的生活行为……
人类的生活行为里所体现出来的那些生活目标,其实是人类一切行为展开而所追求实现的终极目标——即人类的其他行为的展开,说到底就是为了帮助人类实现其生活行为中所追求的目标的——如果人类的其他行为的有效展开,不是为了帮助人类实现其生活行为的目标,我们就可以合理地怀疑其他行为展开的意义——甚至怀疑其是否对人类的生活行为造成某种破坏性,从而使得其他行为存在的价值受到质疑——即我们需要充分地理解,人类文明所创造出来的一切成果——无论你是修筑道路、建造楼房、印刷书籍、填写报表、朗诵诗歌、种植庄稼、发表演讲……无论怎样形形色色的行为——都需要通过某一个合理的变化链条,追溯到某一个人类生活行为的有效实现上,这才能构成对人类文明之意义。如果一个行为,无法通过一个自然与社会变化过程的溯源,而将其最终的意义上溯到人类某一个具体的生活目标的实现——这个行为可能就是没有意义的,不会得到人们的观注,也不会得到思想者的研究……比方说——当一个人坐在车上到某地——这是一个行为——我们就需要溯源他的这个行为在整个社会变化过程中的意义——如果他是被单位派到某一个地方出差——这样他的行为就与单位某一个目标实现的变化过程建立了联系——他因为需要出差到某地,因此就有了此次的坐在某车上的出行行为——现在我们进一步复原他这一行为之具体变化——假设他是为了和另一个单位签订购买合同——他需要将他们单位生产的牛奶卖给另一个批发商——这样,他们就能够将其牛奶出售给批发商——但这次牛奶的出售并非他们单位与批发商行为的终点——牛奶需要最终通过零售到一个个具体的个人手上,才能完成其完整的社会意义——而每一个卖到牛奶的人,当他喝完牛奶之后,牛奶的生产商、批发商与零售商以及购买者才完整了整个牛奶从生产到最终实现人们生活目标的意义——这是一个非常漫长的变化过程——但我们需要溯源整个变化过程在社会运行里最终到达个体成员的生活目标的对应上,才完成对这个行为的社会意义的完整社会变化链条的理解——而这个完整变化链条——通常就会止步于个体生活目标的有效实现……
其实我们能够非常容易地发现——生活目标之有效实现,才是人类一切行为展开的终极意义——而生活目标之有效实现的人类资源的应用过程——就构成完整的对人类生活行为的理解。而人类资源的应用并因此而形成对其生活目标的有效实现的人类行为展开,就是一般意义上的人类生活行为——而人类生活行为的展开,通常是以家庭高单位而有序进行的,考察人类的生活行为,其实就是考察人类家庭的资源运用的过程——其效率其实就是家庭生活目标实现的丰富性与价值的高低问题——当一个人所实现的生活目标越丰富、价值越高,通常就认为这个人的自由度就越高——这是一般的社会共识……但这个社会共识的产生、发展与演变过程,与人类的文化观念密切相关,我们需要考察人类的文化意义,才能进入对人类生活行为所建立的价值排序的理解……
聊了生活行为之后,我们再来聊人类的经济行为——生活行为与经济行为其实是人类二种不同性质的行为——但它们需要在一个完整的变化过程中得到统一。那就是人类的生活行为其实是追求他们生活目标的有效实现——但在这个追求生活目标的有效实现的过程中,需要相应的资源运用才能实现他们的生活目标——而人类生活目标所需要的资源——并非凭空产生的,而是需要一个复杂的创造过程才能生成。这个复杂的资源创造过程,就是人类的经济行为——但是,人类的经济行为的复杂性在于,人类在创造其实现生活目标的资源的过程中,并非如自然状态下的动物那样,是一一对应的——这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自然环境下的生命,如果要追求他们生存目标的实现,它们当然也需要资源——如它们感到饥饿的时候,它们就需要去捕食——即自己追求自己所需要的资源。并没有其他的生命向它们提供资源——当然这里其它的生命一般指的是同类——除非是当它还处在幼年时期,它才能依赖其父母向它提供资源,一旦脱离幼年时期,其父母就不再向它提供资源,它就需要自己去环境中寻觅食物——这就构成一般意义上的自己所需要的资源,由自己去追求——几乎没有例外……
但是人类社会的情形就完全不同于动物世界里的自然的情形,这也成为一种社会常识,大家都见怪不怪——比方说,一个开出租车的司机,他从来不做衣服,他也从不做粮食,他不做电脑,他不做电视,他不生产电视剧,他不生产手机,他不种苹果树……他只开他的出租车——但我们发现,上述产品,那个只开出租车的人却依然能够享受。即人们能够享受到大量的、并不由自己生产出来的产品……这构成一个寻常的社会常识——但其深刻的社会合作机理,却并不容易被人们窥透——我们只是观察到一个普通而自然的社会现象——即人们能够获得他们自身并不创造的很多产品——有些人可能从不使用自己创造的产品,他只使用别人创造的产品——如一个老师,他几乎不创造任何产品,他只站在讲台上,向所有的学生滔滔不绝地演讲着,然后在黑板上书写着什么,似乎他什么也不做,但他依然能够享受形形色色的社会创造出来的产品,并且生活得十分滋润……
人类社会的合作机制是十分奇妙的——其所形成的社会秩序也与自然的秩序迥然不同——但其生成之机理,却是人类思想者十分费解的问题——但我们需要揭示一个基本的更上一层的事实——就是,人类的创造行为,本身是创造出社会所需要的资源,然后谠些资源来帮助不同的社会成员实现他们相应的生活目标——这是一个最底层的事实描述——但在这个最底层的事实描述层面,我们需要理解的一个机制就是——人类成功地通过合作而实现了几乎所有的社会成员创造的产品的分享机制——而这个人类产品创造与分享的机制——本质上构成人类复杂的经济行为……
人类的产品创造与分享机制——本质上是通过分工与合作而建立起来的,而正是这种分工与合作,生成了人类的社会秩序——我们需要考察的是这个分工与合作的机制,是怎样有效地生成了人类产品的创造与分享的——这个机制的效率与公平性怎样去考察——这构成人类社会认知的核心——其实是在一个动态的社会合作过程中而有序实现的,但这个动态的社会合作过程中,各种各样的社会力量息样互动?这个过程我们怎样去考察其公平性与效率性?这是对人类经济行为建立理性理解的关键……
人类的经济行为是十分微妙的,尤其是当人类的分工与合作已经到了极端复杂的今天,我们去考察人类的经济行为也就更加艰难——但今天经济学已经成为人类社会学科里的显学,其分支学科也十分繁多——尤其是以对人类货币建立理解的金融学科——已经越来越有从经济学里分离出来、成为单独的学科的趋势——但无论人类的经济学怎样深奥,依然是对人类的经济行为建立理解的——我们这里所需要探索的是人类经济行为的地层——即人类的经济行为的社会意义究竟是怎样建立起来的,个体如何考察其在社会中展开他的经济行为之合理性——即他怎样建立自身在一个经济合作行为中之效率与公平性,以及整体经济行为的效率与公平性——其实无论经济学演变成怎样复杂的理论,本质上是理解人类社会经济互动过程中的行为合理性的,只有理解了人类社会经济运行过程中,不同的个人与组织力量运行的合理性,我们才能不断地拓展对更繁复经济行为的更深入的理解,从而使得人类的经济行为变得更加公平和高效——这才构成我们对人类经济行为建立理性理解的基础的方向……
人类的经济行为其实构成人类行为之内核——虽然经济行为本身是最终为实现人类的生活目标而服务的,这就可以说,生活行为才是人类行为的终端——但因为离开了人类的经济行为,人类所有生活目标的实现就缺失了资源的来源——如果没有资源,人类的生活目标就无法实现,这样人类的自由就会受制于资源的缺乏——这是因为人类本质上是一个受约束的生命体,这种约束体现在人类所有目标的实现,都需要通过他们自身去创造资源——人类所想象的神灵,就没有这样的困惑——神灵是不担心他们资源的缺乏的,神灵只是无法想象更多的目标——他们所追求的一切目标,都是能够及时和马上实现的,因为对神灵而言,所有需要实现的目标,其资源都是伴随神灵的意志而自动涌现的——就如同佛教里的天堂的想象一样——但人类却不是这样的,人类如果希望实现某一个目标,他们都会发现,他会受到资源不足的限制——这样,他就需要去努力创造资源,如果他不去创造资源,他就会发现,他所追求的任何目标都会落空——最终人们会发现,他们需要不断地去创造资源,只有这样,他们的自由才能得到保障——而人类资源创造与分配的问题,就成为人类的经济问题,因此人类的经济行为,自然地就成为人类文明的核心与关键——所有有人说,理解了人类的经济行为,其实就是理解了人类的文明,这样的观点,其实是有其合理性的……
人类其实是有二类经济行为的——首先是创造类经济行为——这个很容易理解,就是创造出人类能够使用的物质——如人类种植谷物,到河里打鱼,到山上打猎,到树上摘果子,制造汽车,修房子,生产电脑……这是创造出人类可见的财富,这构成人类经济行为的源头——没有这样的经济行为的展开,人类接下来展开的第二类经济行为——交易行为,可能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无法产生和存在。而什么构成人类的交易行为呢?那就是将人类创造出来的那些财富,通过交易的方式而分配到社会需要的成员的手中,从而使人类创造出的产品得到其在社会中的最终应用——因为人类创造出来的那些能够帮助他们实现生活目标之物质财富——在最初简单合作的社会里,这些物质财富通常就是创造出来的社会成员自己使用,他们很少将其通过交易的方式分配给社会其他成员使用——这样的物质创造和使用方式——通常就是自给自足。但这样的合作体,一般规模比较小,或者人类的技术并不发达的时代——人类的农业耕文明时代,在很大程度上其实是一个自给自足的时代——当然,那样的时代,也存在一定的交易,只是这种交易并不点社会生活的主要组成部分,如人们日常生活中所需要使用到的铁器,还有那些不可能在每个地方都有出产的盐与矿藏——这些是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所必不可少的,但只在很少的地方有出产,这就必须通过交易的方式来让大家获得——只是这种交易并不成为社会的物质分配方式的主要形式,因此这样的社会通常就被认为是自给自足的。这样的经济形式,我们通常称之为自然经济——在人类的自然经济里,人类的主要的生活物质,基本上都是自给自足的,如粮食、菜肴、衣服、房子、家用器具、果子……大家都通过自己创造的方式而获得——通常以家庭为组织来完成这样的创造过程——当然,也会包括小部分的其他社会成员的相互协助,但这些相互协助的方式,也可能体现为交易的形式,也可以体现为互助的形式——在我的记忆里就存在过乡民们互助起房的事情。一个家在我们邻县的乡干部,他要把家安在我们生产队,于是生产队里所有的队员都一齐助力,帮他们家垒了一幢简单的土砖房——并且在上个世纪七十世纪最末一年,我家起房,那时我还小,但村里的村民都还有到我们免费帮助起房的——这些其实是古典时代中国农村长期的互助记忆,但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这些记忆就渐渐地被人遗忘了,大家都认为通过货币来进行交换是理所当然的——结果现在的乡村,再也没有免费帮人起房一说了,所有的人力都需要付工资才可以请到,并且价格也公正透明,大家彼此都一样,于是商品经济时代的手段,就渐渐地替代了古老农村起房时的互助形式……
当人们渐渐地将他们所创造出来的产品,不由自己使用,而以交易的形式让他人使用的时候,这些产品就成为了商品——这种经济形式,我们通常称之为商品经济——商品经济其实是所有创造产品的人,他们创造产品的目的并不是象自然经济时代那样为自己所使用,而是为他人所用——当然,这之中并不排除那些产品的创造者会留一部分给自己用——如农民种植粮食,然后留一部分自用,而将多余的部分卖出。但商品经济的特征就是,生产者不再使用自己的产品,而是将产品销售出去,然后他再从销售过程中所获得的货币来购买自己所需要的商品——这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因为在从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演化的过程中,其实是伴随着人类技术的进步与生产效率的提高的,没有这种技术进步与生产技术的提高,人们是不可能产生商品经济这一全新的社会合作模式的——但商品经济能够有效地在社会中无碍运行,其实还需要创造出一种工具——货币——这才能让整个社会的商品交易畅通无碍——关于货币与人类的商品经济的一般理解,我们暂时不深入探讨,而在接下来对人类的经济行为建立认知范式时,再对此进行仔细的解构……
我们现在来聊聊人类的政治行为。
亚里士多德就曾经说过,人是政治的动物。但政治却是中国十分敏感的话题——很多人就喜欢在日常的闲谈中主动摒弃政治的话题,说,闲谈莫聊政治——这是因为,在一个政治具备强大的主宰力的国度里,人们谈论政治具备极大的风险性。对政治行为进行非议,是一种严重的社会罪恶,或者可能遭受某种不可测之危险——这就是人们在他们的日常生活中避谈政治的原因——但这并不意味着人们就可以避开政治对他们的利益损害——其实在很多政治过份强势的国度,政治力量的触角深入社会几乎所有的角落,尤其是利益角落,只要有利益存在,你就会发现,政治会在这个利益中分享一杯羹——并且,不仅仅是分享一杯羹的问题,而是政治需要决定这个利益产生与分配的过程,并且在这个过程中由它来主间利益的生成与流向,从而成为一个社会里最重要的利益格局的决定者……
政治深度地介入了人类的利益生活,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人类对政治的认知,其实还处在十分肤浅的层面——甚至,人类无法认知到什么才构成人类政治行为的真正本质?即关于政治的定义问题,也许现在还没有达成真正学术上的一致的定义……
当然,我并不是一个传统意义上的学人——因此也就不愿意就人类的政治思考进行某种追根溯源的探索,然后从不同的政治思考者对政治的不同理解与诠释中,去渐渐地发现人类政治思考的一般方向,而是更愿意从人类文明整体的理解层次上,去把握人类政治行为,在整个文明结构中的位置,从而从这种理解中抽象出对人类政治行为的一般理解,并且将其作为我对政治的定义以及进一步探索人类政治行为的一般范式……
人类的政治行为,是随着人类的社会分工而逐渐产生的——没有人类的社会分工,人类是不会产生政治行为的,只会产生弱肉强食这样的自然行为——但当一旦进入人类的社会形态,弱肉强食这样的行为可能就渐渐地退却了——当然在最初的人类合作早期,这种弱肉强食可能还以另外一种形式而呈现出来,那就是一个部落里的体力或者力量的强大者,会拥有更大的话语权,而女人或者力量弱小的男子,可能就需要在某种程度上屈服于那些力量强大的部落成员——这些部落成员可能在人类的历史上也更容易留下记忆——因为那是一个崇尚个体能力的人类的英雄时代——其实从现代文明的视角而言,人类的个体英雄时代,更应该称之为人类的野蛮时代——我们可以看到荷马史诗里的那些英雄,你会发现,他们都有一个共性——那就是拥有强大的个人力量。在一个只有几十个、上百人的小部落里,你会发现,当不同的部落存在不间断的冲突时,那些部落时代拥有强大力量的个体,就成为一个部落里生存竞争的关键——他们当然就会成为那个部落的英雄,自然也就拥有在部落时代的更大的发言权——这更大的发言权其实很简单,就是在战争胜利后他们就拥有优先选择战利品的权利——这些战利品,无非就是财富与女人而已……
但人类迈过了这个个体勇力的时代,他们进入了一个复杂的合作时代,在这个合作时代里,人类产生了政治——从人类的野蛮时代迈入古典文明,政治是一种显著存在的社会形态,并且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个合作体的合作形式——当然决定合作形式的力量其实是多元的,并不只是暴力——当人类迈过野蛮时代而跨入古典政治时代的门坎时,人类的暴力形式也成功地实现了更新换代,由崇尚个体勇力的暴力时代,到以军队作为组织暴力的全新的时代,当人类通过组织暴力来呈现他们的合作力量的时候,人们会发现,个体的勇力也就退诸次要的地位——即使他们在组织暴力里可能依然有存在的价值,但显然这种价值已经无法成为一个主宰组织暴力的力量,而主宰组织暴力者,即使没有个体勇力作为支持,依然不能动摇他在组织暴力这个合作体里所处的核心位置与决策地位——即人类成功地迈过了弱肉强食的时代,而进入以组织来呈现他们合作力量的时代——在这样的时代,个体力量就通过他所处的组织以及在组织里的位置而体现出来,而他个人所拥有的能力——可能仅仅是帮助他获取某个组织位置的一个入门砖而已——只有获得了某个组织的位置,他的这种个人的能力才能成功地体现,否则,他的个人能力可能就无法在整个合作体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这是一个非常有趣的探索方向,我们可能会在恰当的时候对这种社会现象展开探讨……
人类的政治行为是随着社会合作的复杂化与分工的需要而自然地演生的,它伴随着二种基础的力量而渐次地产生——神性力量与组织暴力——这二种力量,在型塑人类政治秩序的过程中具备非常重要的作用,甚至就是这二种力量决定了一个社会的政治秩序——当然,以组织暴力为主而决定的社会合作秩序,我们通常称之为世俗政权,而以神性或者信仰力量为主而决定的政治秩序,我们通常称之为政教合一的政权。但通常人类社会,很难找到纯粹的世俗政权,也并没有完全纯粹的政教合一的政权——其他人类的力量——认知与技术的力量依然会在人类的政治秩序中占有相应的地位,但这种地位显然在人类古典文明时代是并不重要的……
人类政治秩序的生成与演绎过程——可能是一个非常有趣的话题。这需要对人类古典文明演绎过程进行一个完整的事实描述才能清晰其演变的过程——但这种完整的事实描述可能并不是我个人所擅长,我对人类历史的演变过程只有粗浅的理解。我对人类历史的演变的理解,通常是粗线条的——这会让那些历史的达人感觉很不靠谱。我个人当然尊重那些历史的专门研究者所阐述出来的历史事实——虽然我很清晰他们的这些历史事实本身是人类的历史学家所建构出来,然后他们通过阅读而获得后,再以自己的理解进行了重新的建构过程,然后再描述出来而已……但即使这样,依然使我对他们所建构的历史事实充满好奇——我愿意阅读一切历史学家们的历史叙事,并从中理解历史真实过程与我所理解的人类文明结构的那种理性的联系,这是对文明建立理解所必须找到的事实支点——历史是作为我理解人类文明的事实支点而存在的,或者我个体将历史的功能定位于文明结构里的人们的行为展开所化为的事实描述——当然这些事实描述,其实大部分都是人类的政治行为的展开——人类的历史,大部分是一部政治史——中国的正史里的政治氛围就尤其浓郁——当然有些历史学家可能就不屑中国的古典正史,他们认为这不过是帝王的一部家史而已——其实从某种意义而言,这并非不对。但我们还可以从另外的角度来看待这部家史——即中国古典文明的政治实践,其实就是围绕帝王这个家庭而展开的——即家与国的淆乱,是我们的政治实践混乱的原因之一,或者是我们的政治实践之所以混乱的最根本的原因……
即使是中国古典的政治实践的家国不分,造成了我们认知与社会力量运行怎样的混乱——但我们依然需要建立一个理性的视角,来理解这种混乱生成的理性源头究竟产生于何处——我们不能只知道其混乱,却不知道它究竟是由怎样错位的认知而生成这种混乱的——这才是所有然的东西——我们不仅需要知其然,我们还需要知其所以然,这才构成人类真正的认知源头。那这就需要开始解构人类的政治形态,即让大家能够清晰地理解,什么才构成人类的政治行为——这构成社会认知里的又一个重点所在……
人类社会合作,是通过改变其在自然环境里的行为方式,从而生成了他们所认为的某种社会秩序的——在这种行为方式的改变中,我们会发现,有些东西是并未改变的,即自然的环境本身可能并未改变,但有些东西是改变了的——即人类对自然变化的认知在他们漫长的实践中发生了改变——这种改变,其实是人类认知的进步。但这种改变还伴随着人类的另一种改变——即不仅对自然变化的认知发生了深化,人类还发现,他们如果利用这种认知而与变化互动的时候,他们能够从自然里获得更丰厚的收益——如人类的种植行为。但这其实构成与自然到动的形式的变化——人类进一步发现,这种与自然互动的形式的变化,会受制于他们自身力量的有限性——即他们有限的力量,可能无法达到他们认知里与自然互动的那种力量的要求,从而使得认知无效——如人们认识到种植行为需要水的浇灌——但是水并不能在自然的形态下到达人们从事种植的田里,需要修筑一些沟渠而将水引入田里,这时候,人们发现,他们个人的力量无法完成沟渠的修筑,他们需要合作——即集中大量的人的力量来完成这个工作,这就进入了人类的合作……
即人类与自然互动的形式,在社会的环境里的改变,其实是伴随着他们认知的深入而发生的,这种认知的深入,他们发现,个体的力量在认知指引下与自然互动,所获得的力量的拓展有限,但如果通过合作而获得的力量的拓展,就更大了——当然力量的拓展与人类自由的拓展就密切相关——人类是追求自由拓展才努力拓展他们的力量的,而人类通过合作,就构成了力量的一种有效拓展——这样,人类合作的行为方式,就是他们在自然的形态下所不曾存在的,或者比起自然形态下的那种简单的合作,人类的社会合作要深入和复杂得多,而这种深入与复杂的合作,就会伴随着一个问题的产生——这个复杂合作体里的利益是如何生成的,如何在各个社会成员之间进行有效分配的,不同的利益生成与分配方式,会构成怎样的效率的高低……这些都是人类社会认知里自然演生的问题,但是,我们还需要理解的是,在这个人类由个体的自主行动到渐渐地生成越来越复杂的合作过程中,就自然地产生了一个人与人之间的互动边界问题,而这个互动的边界,在技术层面上如何实现呢?通常在现代的认知里,人与人的互动边界,在技术层面是由规则来实现的,即人类在自然的形态下的行为展开,是构成自然的秩序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一旦人类人与人的互动的边界由规则来调整的话,就进入了人类的社会秩序生成与演变的过程之中——人类社会演绎的序幕就此拉开了,而这个大幕的拉开,与人类社会互动过程中的规则生成有关——我们需要进入对人类规则的理解——当然,这其实是一个专门的社会认知的课题,而在这里,我们需要首先阐述人类政治与规则的那种关系问题……这是我在阐述人类政治行为时,需要首先探索的一个问题……
规则问题与人类的政治问题其实是密不可分的——如果你要真正理解人类的政治,你就首先必须理解人类的规则,以及人类规则产生的过程,以及进一步的规则演绎过程——规则是人类社会合作的一个事实存在,人类需要通过规则来调整他们自身的行为,从而生成他们的社会秩序——但规则在人类社会中的诞生,其实是基于那种人与人的最初的互动过程中所自然演生的,然后随着人类社会合作规模的不断扩大,而渐渐地演化,最终,规则本身成为一个独立的体系,深度地切入人类社会合作的全部行为之中,从而沉淀出一种独特的社会利益格局——这个利益格局,其实是由人类社会的规则体系与个体利用这个规则体系而与社会进行复杂的互动而生成的——所以理解人类的规则,是理解人类文明的基础,而政治行为就与人类社会的规则生成密切相关……
所以要最终理解人类政治行为的真正本质,就需要首先对人类的规则存在进行考察,人类的政治行为,本质上就是规则体系的生成与演绎,但最终,对规则合理性的考察,又离不开人类的利益格局,这些自然地构成我们对人类政治行为建立深刻理解所必然进行的更深一层的挖掘与探索……
人类社会合作,必然需要调整他们在自然情境下的那种行为方式,而这种行为方式之调整,其实是在日常人与人之动态互动过程中渐渐地感受到各个社会成员之意志,并尊重其意愿,从而形成基于社会成员意愿的互动行为方式——这些行为方式,渐渐地就演变成人类的规则体系——而这些规则体系,在长期的社会互动过程中,就渐渐地具备了某种约束性——但这种约束性其实是基于那些具体的社会互动过程中,不同社会成员之意愿而产生的——因此并不具备具体的外在的物理形态,而只是在所有的社会成员的心里作为社会互动之认知形式而存在——这就渐渐地演生了人类社会复杂之规则体系……
当然,这种社会成员之间的意愿之存在——需要化为社会成员可理解的具体之意义才能够成为广泛而一般之社会共识——而这种社会成员互动之意愿的社会一般意义,其实就是成员互动过程中各自的利益与应尽之责任——这种利益是成员个体对特定互动行为之收益,而责任,则是特定合作完成需要由各个成员履行之行为或者相应之资源供应……这样,在合作过程中,每一个参与合作之成员,就自然地具备了利益和责任这二个不同的社会意义,从而就构成我们对一个社会合作进行具体考察之基本维度……
当然,当我们接下来进行对社会认知范式进行完整建立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再回到利益、责任之考察——这里我们需要把规则与人类政治行为之关系进行厘清——人类的规则体系,其实是调整人与人之社会互动的,人类的创造,既是与自然的互动,也是与人的互动,而调整人与人的互动的基本的技术手段,其实是人类的规则体系——但人类的规则体系,其实主要是基于利益与责任而进行的对不同的社会成员之要求与回报——在绝大部分的情形下,这些利益与责任其实是基于社会成员间的自愿的互动而生成的,但还需要考察该行为之社会接受意愿而介入相应之社会内生力量与公共强力之调整——而公共强力是人类基于合作需要而形成的一种关于公共目标实现的力量,这种公共强力,在人类的社会合作体里,主要体现为一种政治力量,而公共强力行为的展开,通常就是人类的政治行为……
人类的政治行为并不介入所有的社会行为——但却决定几乎所有的社会行为的边界——即政治行为本身具备对社会广泛的自愿行为的某种约束力与影响力——当社会成为之间的自愿行为,涉及到对公共目标之实现的妨碍的时候,这些行为就会成为公共强力的约束目标,从而介入这些行为并对此进行基于公共目标实现的强力调整——当然,社会自愿的合作行为,也并不仅仅受公共力强力之约束,他们还受到社会内生压力的调整——即公共强力的介入其实是有着非常大的成本的,而社会复杂的自愿的合作行为,其实是频繁和反复地在社会中持续地进行——公共强力是没有办法完全介入的——但其对不同社会成员所造成的利益冲突,会导致其他社会成员的反动——从而其行为受到某种约束——这些其他社会成员的反动,可能既是利益受损者本人,也可能是其他社会成员基于其道德情感而展开的压力,即社会合作是存在利益边界与责任应尽之主体的,当社会成员尝试扩张利益边界、或者逃避某种应尽之责任时,而其强度还不足以让公共强力介入时,他就会受到社会内生压力之调整,从而使得该成员回归到其自身的利益边界,或者履行其应尽之社会责任,从而使得社会秩序回归到人类文化目标上的理想状态——这需要我们对人类的社会认知的不同的维度得以有效建立之后,才能进入理性考察的视角……
但公共强力不同,其是由专门的政治机构来调整社会互动的行为边界的——因此它就存在某种形式的公共授权——这是现代意义上的公共强力,而古典时代的公共强力,其公共授权其实同样是通过社会复杂的互动,而在漫长的历史演变中自动地形成的——这个过程我们留待以后对人类的实践演变进行考察。而公共强力之这些行为,通常就构成人类的政治行为——政治行为里最重要的行为方式,就是对人类社会的规则的最终决定权——即决定社会规则的合理性——这就构成通常意义上的人类政治制度……
政治行为是人类行为里的一种非常重要的存在——它事实上介入人类所有的行为方式中,并且作为一种力量存在,而在整个社会合作体里是最强大的——虽然它未必在所有的人类社会自愿的合作体里都直接介入——但即使它不直接介入,也是间接地影响了人们的行为方式。如何建立起对人类政治行为的认知范式,我们将在以后的篇幅中再展开。现在我们开始介入到对人类学习行为之理解……
学习行为同样是人类的一类基础行为——因为人类的行为是由认知而驱动的——没有人类的认知,人类的很多的行为就无法有效地展开。如人们可能不会使用火,不会种植,不会驯服动物,,不会做衣服,不会建房子,更不会修水坝、造路、修房子……人类是在他们认知的驱动下而展开其复杂的行为的,离开了人类的认知,人类的文明其实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这个星球上几乎所有的生命,都是在一种本能的驱动下而展开它们的行为,因此无论它们的行为如何的复杂,其实都是源自先天所拥有的能力——如蚂蚁的行为,蜜蜂的行为,水獭的行为……它们似乎体现了某种复杂性,但我们会发现,其实从它们出现在这个星球上,它们就是这样行为,演变过十万年、百万年甚至千万年之后,它们还是这样行为,其行为方式几乎没有任何变化,因此我们只能将他们的行为归之于其动物之本能,而不认为他们具备了某种与人类认知相当的那种智慧——即人类的认知,并非是一种先天的赋予,而是一种后天的获得——既然是一种后天的获得,人类就需要通过学习才能掌握它。如果没有系统的学习过程,人们就无法习得他们的先人们所创造出来的认知——因此,我们就会发现,每一个社会成员,当他来到这个世界之上的时候,都需要一个学习过程,即学习行为,是所有的社会成员在他生命里必不可少的一种行为方式……
人类最早的学习行为——主要是通过他们在社会互动过程中,通过语言的学习而系统地习得人类的知识体系的——这些知识体系,当然包括人们与自然互动的一般形式,但主要还是习得社会互动的行为规范,这些行为规范,就是调整社会成员日常互动的行为方式的,它构成社会秩序生成的最基础的部分——当人类只有语言时,语言就承载了人类几乎所有的知识——人类即使需要通过实践的形式来进行某种程度的知识传承,但这种实践的形式,依然需要通过语言来进行有效表征,以完成人类对于他们实践过程中的日常意义的交流,从而使得人类的实践行为能够被所有的社会成员所理解——即人类的语言,是需要切入他们对事物的描述与对行为的描述的,而人类早期的学习行为,既可能通过具体的实践进行,又可能通过语言的学习而进行,实践行为与他们习得的语言的对接,就构成人类对他们语言理解的一个桥梁——当然这主要是人类的社会行为的意义建立过程,而自然事物的特征及其意义的语言表达,则可以通过对那些事物的直观经验来渐渐地获得……
当然,当人类的文字产生,并且随着人类认知的不断深入之后,人类就通过文字来承载他们的知识体系——这样,通过文字的学习,就成为人类学习行为的一种更重要的方式,但这并不意味着人类通过语言的学习就不再重要,其实人类在社会互动中的大部分的行为规范,都是通过他们日常的语言学习中习得的,通过文字的学习,很多是一些系统的知识体系,或者是对社会认知变化的一些更深入的认知探索,而日常生活里人与人互动的规则体系以及相应的社会习俗,在很多的时候并不出现在人类的文字系统里,因为人类对这些日常习俗与社会互动规则体系的认知,长期处于某种漠视状态,是一种日用而不知、习焉而不察的知识体系——但这些知识体系,却无形地影响了人们日常的行为选择方向,是人类社会互动的最重要的知识体系之一,这些知识体系,本质上一直在社会中通过语言与人类日常互动而动态地传承,但随着人类认知的不断深入,知识分化得越来越厉害的时候,以文字为基本载体的人类书籍知识体系,有意或者无意地遗漏了人类这一重要的知识体系,它通常很少被人类的思想者记录,并对其进行系统的考察与整理,从而成为一种在人类文本系统里被遗忘的知识——以至于那些通过书本进行复杂和长期学习的知识份子,他们对这种通过语言而习得的人类日常互动的知识体系,产生了某种隔膜,而这种隔膜,导致这些系统地学习了人类文本知识体系的社会成员,在进入社会互动的过程中时,由于对以语言与日常互动规则作为主要认知体系的社会互动方式的陌生,因此在互动中经常会产生某种笑话,结果被人戏称为书呆子——这其实是这些重视人类文本传承的知识分子,忽略了通过语言进行传承与社会频繁互动实践所形成的日常人与人的互动的社会知识,从而使得他们在需要运用这些知识与社会其他成员互动时,捉襟见肘、行为失当——其实我个人也具备这样的经历,到现在我对社会日常人际互动的那种知识体系非常陌生,在社会场合里经常失态——这是二种不同的知识载体所导致的认知传承方式的差别,一种是语言,一种是文字——而通过语言所形成的社会行为互动方式,其实更深刻地影响一个社会里大众的行为方式,从而就沉淀为一种独特的利益格局——这种独特的利益格局,很少会为社会文本认知体系里的认知所影响,即使这二种认知是冲突的,并且通常在人类的理性视角里,通过语言所形成的社会习俗与行为规范,与他们在文本里习得的认知范式而言,是一种落后的认知,但因为其是大部分社会成员日常行为展开的认知指引,因此它更深刻地影响着一个社会的利益格局——这在学术上被称之为路径依赖——而很多学者,并没有认识到这种路径依赖的认知源头究竟源自于何处——其实当文明发展到一定的程度的时候,当人类大部分的知识是通过文字进行传承,并且有大量的学校在进行人类系统的知识传播的时候,我们依然不能遗忘,人类通过古老的语言传承而形成的社会日常互动的行为方式,对整个社会利益格局的那种深刻影响——并且越是久远的文明,其这种通过语言所形成的行为方式对社会的影响力,就越根深蒂固——因为很多的行为,是人类社会实践中形成的记忆久远的习俗,人们已经在这些行为方式里形成了某种文化上的内在认同与行为的惯性,因此越不容易改变其行为方式——如中国、印度这样具备悠久历史与文化传承之国度,其路径依赖其实就越深刻,越不能够轻易地改变——这也是那些历史与文明悠久的国度在向现代转型过程中,所面临的一个非常重大的考验——即因为路径依赖的缘故而产生的转型困境……
当认知带给人类力量的拓展的时候,人类就有激励不断地追求对自然与社会变化的越来越深刻的理解,并将这些认知化为他们的实践行为,从而使得他们的力量得到有效的拓展,而这种力量的拓展,自然就伴随着人类自由的扩张。但因为认知是人类通过自身后天的智慧而获得的,因此他们无法先天就拥有这些知识,需要通过一定的行为方式来传承这些知识——社会成员只有掌握了这些知识,他们才能产生后天的认知,才能在基于认知的前提下展开他们与自然和社会互动的行为,当他们没有认知作为指引时,与自然的互动肯定就是盲目的,而当他们没有社会认知作为指引时,他们就无法与其他社会成员进行日常动态的互动,因为其他社会成员是基于复杂的社会规范而进行恰当的互动的,如果你不认知这些复杂的社会规范,日常与社会成员的互动就会动辄得咎,就会受到其他社会成员的排斥——因此,学习行为是所有的社会成员所必不可少的——只有掌握了相当的人类认知之后,一个人才能与社会进行有效的互动——但是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认知越来越丰富,人类的知识大厦变得越来越繁复,任何一个人,即使穷尽他毕生的精力,也无法获得全部的人类认知,因此人类的知识大厦就不得不进行分工,越来越专业化,这样,几乎所有的人就都只能掌握人类的部分认知,但是,即使这样,人类的社会互动规范,却是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必须掌握的,即使在专业的知识上存在认知上的不足,但与社会互动的适当行为方式,却是每一个社会成员所必须掌握的,这就成为复杂的人类社会行为规范——这些规范,是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必须掌握的,如果你不能有效掌握这些社会互动的规范,你在日常社会互动中就会受到其他社会成员的排斥,从而使得你有效融入社会的努力失败,这也妨碍了你在社会的上升空间——因此,我们每一个人都需要掌握相当程度的社会互动的基本交际规范,这才能使得你在日常与人的互动中游刃有鱼,社会合作才能有效进行下去,这是人类社会合作基本的认知需要……当然进一步,你还要掌握一项或者几项基本的专业技能,这些专业技能,是社会合作分工过程中,你有效介入其合作并且发挥作用的技能,这样,你才能成功地融入社会,从而在社会合作中找到自己恰当的位置——而这一切,其实都是通过学习而获得的——而这些学习形式,既有通过日常语言的交流,也可以通过文本的阅读,还可以直接通过参与社会实践而获得——途径可以多种多样,但人类的学习行为却是所有的社会成员成功切入社会合作体系的一个必不可少的行为方式,没有通过一个系统的学习过程,你就不可能成为一个合格的社会人——中国古代有一个成人仪式,就是指一个人到达一定年龄的时候,就会为你举行一个仪式,社会承认你是一个合格的社会成员,从此之后,你就可以在社会互动中,完整地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当然在这个责任的承担过程中,你也就可以通过这种责任的承担,而获得与这份责任相符合的利益,这就是承认,你从此就具备了完整的参与社会合作的资格……
人类的知识传承,是人类智慧得到开发后,对这个变化世界的认知不断地深入,并且随着这种认知的深入而不断地通过理性来调整自身的行为,从而有效地拓展了人类的力量,使得人类的自由得到极大的提升,因此而产生了除了生存与繁衍之外的更丰富的精神目标与精神生活,从而有效地创造出人类的文明——这样,人类就有激励去追求对这个世界的更深刻的认知,当然也有激励去将这些认知一代代地传承下去,并且通过这些认知来指导人们自身的行为,从而使得人类的行为效率得以持续,这是人类文明得以传承的必然要求——而认知的传承,本质上是通过人类的学习行为完成的——人类的学习行为,会随着人类承载知识体系载体的不同,而产生不同的学习形式——如人类通过语言承载的知识体系,就通过日常语言的学习而习得,通过文本承载的知识体系,就通过阅读的行为方式而学习——当然,所有这些学习,其实都需要通过实践层面的应用,才能让这些学习获得的知识,得到生动的印证,这样,认知与实践就在人类社会形成了一个有效的传承机制,从而使得人类的知识得以高效地完成它们的代季传承……
我们现在来聊人类所有行为里都必不可少的最基础的行为——交流行为。人类一切合作行为之展开,本质上都首先需要交流行为。而且人们日常生活里的互动,都会就自然和社会里发生之现象进行动态之交流——没有有效的交流行为,人类的一切合作行为都不可能展开。人类产生的最初的交流工具是语言,然后进一步产生了文字——无论是语言还是文字,本质上都是人类交流的工具。当然人类日常动态的交流,使用的绝大部分是语言,而非文字——只有一些重要的交流,当其达成某种成果的时候,人们觉得需要将这些交流成果记录下来,才会化为文字。但有一种交流,是一对多的,即通过一个人同时对多个人的表达——而这多个人又不集中在同一个地方,人们就会使用文字来进行交流——但这种交流,其实更多是一种信息的单向传播,如新闻媒体、书籍——新闻与书籍是人们向这个世界传播信息与知识的手段,阅读是社会成员获得信息与知识的手段,这是一种另类的交流行为。其实老师站在讲台上向学们们讲课,本身也是一种交流行为,只是我们将这种交流行为视为学习行为而已——其实是人类的学习行为也离不开有效的交流行为——小孩最先开始学习语言的时候,就是他的父母与他进行某种交流——指头某一个特定的事物,向他发出声音,告诉他这个事物的语言表达……渐渐地孩子在这种熏陶中,就习得了人类的语言……其实无论是工厂的开工也好,学校的授课也好,公司的合作也好,展览馆的开张也好……你将会发现,人类社会的一切合作行为,本质上都需要以交流为基础,离开了人类的交流行为,一切合作行为都会落空——因为只有双方对各自意愿进行充分的交流,明确彼此的责权利——合作才能有效进行下去。没有这种交流的有序进行,人类是无法产生哪怕是最简单的合作的……
其实只要在个社会成员,在向其他社会成员传播事实信息或者知识信息——我们就都可以视为一种交流行为。有些交流行为是双向的,即二人或者多人,先后就某一个问题进行表达,有些交流行为是单向的,如一个人在某个讲台上展开演讲。人类知识的载体——书本,也可以视为一种单向的交流行为。即书藉的撰写者与阅读者进行单向交流。人类的知识其实是对变化之描述——这种描述,包括对不同时刻里事物特征之描述,也包括对事物变化过程之描述。而事物本身及变化过程与人类的关系,则构成人类对其之价值判断——所以对事物及其变化之价值判断,也构成人类对事物及其变化的描述——价值描述。这种对事物、变化及其价值的描述,然后传播给其他的社会成员,就构成人类一般意义上的交流行为——只有交流行为流畅地发生,人类社会广泛的合作才能渐渐地建立起来——其实人类的日常社会生活中,会发生大量的交流行为——这些交流行为,使得不同的事实信息在人与人之间进行动态的传播,使得一些事物发生的信息很快被人周知——其实我们知道,如果就事物本身所发生之信息,可能仅只有少部分人能够知道——这少部分人就是在事物发生过程中,对这个变化的存在有某种观察者,才能知道该事物变化发生之信息——如果人们没有在发生变化的事物周围,人们是不会知道该事物发生之信息的,就如同王阳明所说的——假设一朵花在一个深山里寂寞地开放,人们是不会知道这朵花开放的信息的。但假设一个人有一天偶然地爬到了那座山上,他看到了这朵花盛开的信息——那也只有他一个人知道这朵花盛开的信息——如果他将这朵花盛开的信息写在书上,然后传播开去,则所有看到这本书的人,就都知道了这朵花盛开的信息,于是就有很多人知道了这朵花的信息——即传播本身是将一种事实信息传播开去,让没有看到该事实信息的社会成员,也能够知道该信息之存在——这就是人类传播的基本功能……
当然,人类的交流行为,不仅仅只交流相关的事实,他们还交流对变化的过程及因果关系之理解——如人们认为太阳之所以天天东升西落,是因为有太阳神在驾御它,所以它能够每天持续地这样进行有规律之运动——人们其实只看到太阳之存在,没有人看到过太阳神。太阳神是人们对太阳这样持续而有规律的周期性运动的原因存在某种困惑,并且通常他们认为这个世界上的事物变化都是有原因的,于是他们就拟想有一个太阳神在支配太阳每日的周期性运动,这就是对太阳之所在每天东升西落运动的因果关系的解释——人类对这个变化世界的理解,最重要的是对其建立因果关系之解释。当然,今天人类解释太阳之所以这样东升西落的周期性运动,已不同于古代人们认为太阳是由太阳神所控制的——但无论怎样的解释形式,我们可以看到,其实这也只是对太阳运动之所以产生的不同的因果关系的解释而已——本质上依然是对事物变化之因果关系的一种解释——只是我们现在认为,对太阳运动的解释,以前的解释方法是错误的,而现在对太阳运动的这种周期性存在的原因,才更符合我们对太阳运动真实性的理解而已……
人类的交流行为,当然也包括人们对事物的情感与价值判断,如人们通常喜欢太阳和月亮,而不喜欢雷电与阴霾,因为太阳和月亮能够给人类带来光明,而雷电则带给人们某种恐惧,阴霾则让人们感觉到心情阴郁……人类对这个世界的事物及其变化都带有某种情感,这种情感与人类所追求之目标有关,当事物变化的方向符合人们所追求的目标时,人们就趋向于对这个事物及其变化赋予更高的价值,当事物及其变化可能会破坏人们所追求的目标时,人们就对这些事物有贬抑之判断——如最近在武汉流行之肺炎病毒——它带给整个国家巨大的恐慌,人们当然就对这种病毒深恶痛绝——人类是基于自身目标的有效实现与否来对事物存在而作出相应之价值判断的,这是因为人类本身需要与这个世界进行物质和能量的交换——而这种交换,就注定了一些事物是人类互动之选择对象,而另一些事物,可能就是人类不需要的,或者是对人类本身存在可能的伤害,需要人们回避的——这就自然地产生了人类的价值判断——而基于价值判断的不同,就会进一步产生人们对不同事物的情感之差别,而这种价值判断与情感差别,就会自然地成为人们日常交流的话题——如哪一种水果味道好极了,哪个地方可能有猛虎出现,人们需要注意安全……这些情感信息的交流,也就成为人们日常动态交流的一个有机的组成部分……
但是,在人类的交流行为中,我们会发现,人们对事实信息与变化信息的交流,存在一个真与假的问题——即人们可能会交流那些虚假的信息,也可能会交流那些错误的变化因果关系之信息,如太阳是由太阳神支配的——这在某种程度上就是一种错误的信息,但在很长时期内人们却对此深信不疑。同样,一个事实可能本身是虚构的,但可能却在人类的世界里广泛地传播——就如同通常人们所说的谣言,是一种人类世界普通而频繁的存在。即人类在进行交流的时候,我们可能会发现,交流的不仅仅是那些真实存在的信息,也有大量本身就不存在的信息,也在人类的世界里大量地传播。当然,还有一些人类对这个世界因果关系解释的信息——同样存在大量对这个世界变化的错误理解、以及错误的因果关系解释,如中国传统的阴阳五行学说,就是对这个世界进行某种错误一因果关系解释的一种学说,但这些学说,却在中国传播十分深远,并且已传播长达数千年……人类在他们日常动态的交流过程中,其实是无法避免错误信息的传播的,这些错误信息——包括错误的事实信息、错误的变化因果关系的信息——通常就是错误的认知理论信息,当然也会基于这种错误信息的基础上,人们就会自然地做出错误的价值判断,而这种错误的价值判断的信息,自然就也会在社会上广泛传播——因为其是伴随着那些错误的事实信息与认知信息而传播的……人类社会无法根除这样错误信息的存在,因为人类的理性能力有限,他们对这个复杂变化世界的认知也有限,这就必定存在人们对这个世界事实存在的错误描述,也存在对这个变化世界错误理解的理论,当然也就会产生基于这些错误而生成的不恰当的价值判断的信息……而这在人类的日常动态的交流机制中,其实是大量存在的,但人类如何与这种错误信息进行理性的互动呢?其一般的社会机制究竟是怎样的?我们在对人类交流信息的认知范式进行建构时,再对此进行深入的挖掘和探索……
我们将人类的行为分为五个基本的类别——它们分别是生活行为、经济行为、政治行为、学习行为、交流行为——不同的社会行为,本质上其实都承担着不同的社会功能,这是我们需要理性理解的。当然,不同的社会行为,我们也需要不同的认知范式去解构它们——生活行为与经济行为,其实是无法使用同一的认知范式去建立理解的,同样,政治行为与经济行为,也需要不同的认知范式去理解,同理,学习行为与交流行为,其理解的范式也是不同的。但是,我们会发现,如交流行为——它当然本身可以纯粹是人类的一种单独的行为,如二个人闲聊天——但二人闲聊天可以视为人类生活行为里的一个随机目标——即人与人的偶然或者有意的交往。同样,很多的生活行为,其实是需要交流行为才能有序进行的,人类的生活行为,主要在家庭的基础上进行——家庭里就存在大量的交流行为。同样,人类的经济行为,也需要交流行为,没有交流行为,经济行为其实也可以进行下去,但这是极少的经济行为——如一个农民单独的种地行为,他孤独地种地,没有任何人在他的身边,他不需要交流行为——当然,他之所以能够这样一个人种地,其实也是通过学习行为而获得的,而学习行为,是通过交流行为而实现的——从这个意义上而言,这个农民依然是需要交流行为的,只是当他完成了学习这样的交流行为之后,他再进行农业种植的行为,可能就能够脱离交流行为而单独进行。但这只是人类社会极少的情形——在绝大部分的情况下,人类的经济行为,都是需要交流行为才能有效实现的,如早上你到菜市场去买菜,就需要和菜贩进行讨价还价——这就是交流行为。只要人类社会存在经济的合作,其实交流行为就必不可少。当然,政治行为,同样也离不开交流行为——人类的政治协商机制,都是交流行为实现的,很多政治家擅长演说,这就是交流行为,现代西方政治的竞争——就是那些候选人与选民的交流——这种交流,既有单向的交流,也有双向的交流——即政治行为更需要交流行为作为基础。因为政治行为一定是一种合作行为。学习行为当然就更离不开交流行为了——学习行为在很大程度上是有老师和学生的存在的,通常就是老师和学生的交流。当然,你也可以打开一本书进行学习——这就是阅读者与创造者进行的交流——当然,可能这并不是通常意义上的面对面的交流,而是一种间接的交流,也是一种单向的交流——但它依然是一种交流行为。所以我们可以发现,交流行为是人类所有合作行为展开的基础。如果没有有效的交流行为,人类的合作行为其实就不可能产生——所以人类产生交流的工具,对人类行为的改变而言,是十分重要的——有人类学家认为,现代智人是七万年前从非洲走出来的一个人类群体——所有现代人的祖先,都可以追踪到这个群体——而他们之所以最接近现代人,是因为他们拥有了成熟的语言——语言革命,是人类历史上最重要的一个认知革命——正是因为这个认知革命的横空出世,才让现代智人渐渐地得到能力的拓展,并最终完成对这个世界的扩张与统治……这个观点当然是非常有意思的,当然也很有价值——即人类的认知革命,如果没有语言的产生,是不可能出现的。但是,在这一拔非洲人来到欧洲以前,其实比他们更早生活在欧洲的尼安德特人,他们同样拥有非常高的心智——我们认为尼安德特人其实应该同样是拥有语言的——因为他们的合作其实已经非常复杂的,他们拥有水上村落,精致的石器工具——这样的心智水平,如果没有语言作为交流的工具,其实是不可能形成这样的规模村落的合作的——但是,尼安德特人消失在人类的历史长河中,他们的基因——据说有百分之五被流传下来了,沉淀在现代人类的身体里。但尼安德特人却永远从人类的历史长河中神秘地消失了——他们究竟是如何在这个星球上消失的?主流的学术意见通常是认为被现代智人所灭绝——人类早期的扩张史,其实是伴随着无穷无尽的野蛮与残酷的杀戮的——这其实是一个勿庸讳言的现实——人类的文明经过漫长的演变,其杀戮的残酷性却依然无法从他们的行为中消失——刚刚过去的二十世纪,人类就有二次规模宏大的自相残杀行为——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这也让人类对和平充满期待——但二战后,人类虽然在主要的国家内实现了和平,但战争从来没有从这个星球上消失,残酷的杀戮依然在这个星球上时刻地上演——这就是人类。当他们的能力得到极大的拓展的时候,他们主宰了这个星球——但在人类自身的内部却产生了分化——即主宰这个星球的究竟是谁呢?是人类中的哪一部分呢?这是导致人类杀戮不止的根本原因……
我们在谈人类能力的提升时,其实主要的能力提升就是人类暴力的提升——这种暴力的提升,固然使得人类得以有效地征服那些大型肉食动物,但当这些大型肉食动物很快就完全不能对人类构成任何威胁的时候,人类的暴力却并没有消失,而是愈演愈烈,并且他们将这种暴力对准了他们的同类——人类展开了长达数万年的人与人之间相互的残酷撕杀——这其实在某种程度是是人类文明的最深刻的悲剧——即当人类有效地拓展了他们的力量的时候,他们却将这种历史引向了相互杀戮的错位的方向,从而使得人类自身的自由拓展受到极大的限制——因为力量与资源在这种自我的杀戮中被浪费了,人类的因此无法获得他们更高程度的自由——所以消除人类社会一切战争的因素,使得人类不再为战争而浪费资源——而且这种资源的浪费是恐怖的巨大——就成为人类文明产生以来,一个持续的理想……
当然,我们需要暂时撇开这里对人类战争的发挥,再回到对人类交流行为的基础理解——语言的产生,是人类交流行为得以生成的基础,当然接下去人类创造的更多用于交流的工具——如文字,手语,哑语,盲语……这都是帮助一些特定的人类群体进行意义的交流的,意义交流本质上是人类与这个世界进行合作互动的前提——离开了意义的交流,人类其实是无法有效地建立起他们的合作体的——而交流行为,则是人类意义交流得以有序进行的最基础的行为——这一点,我们需要有充分的理解……
我们扼要阐述了人类五种基本行为——它概括了人类的所有行为——但仅仅将这五种行为特征分类出来,其实还远远不够,我们还需要对这五种行为的一般的社会认知范式进行有效的建立,来进一步对这五大类的人类行为建立更深刻的理解——这是接下来我们需要进行的努力……
我们如何理解人类的行为呢?首先我们来看人类如何理解事物。比方说,我们怎样去理解桌子?一张桌子,人们怎样才能认为他理解了一张桌子呢?我们会问,桌子是什么材质的?是木桌子?金属桌子?大理石桌子?再来问,桌子是什么颜色的?是白色的桌子?红色的桌子?咖啡色的桌子?灰色的桌子?然后再问桌子的价格?此桌子价值几何?然后问桌子的主人?这是谁的桌子?诸如此类……其实我们可能会发现,关于桌子的问题,人们可能很难穷尽——但人们可能并不会花时间或者精力去穷尽一个关于桌子的问题——他们可能只就桌子通常被关心的一些常观问题建立理解,就足够了——其实当人类建立起对行为的理解的时候,也与他们建立起对桌子的理解一样,有一些常规则的维度是人们最愿意理解的,也是关于行为的社会认知里最关键和不可或缺的维度——这些维度,是人们对其建立对行为基本理解的主要思考方向……
关天对人类行为所建构的社会基本的认知维度——其实我们可以分为五个基本的认知维认——第一是知识维度,第二是价值维度,第三是伦理维度,第四是利益维度,第五是规则维度——这五个基本的维度,构成我们对人类行为特征的重要考察——即如何从对人的行为展开中,有效地解读出这五个行为的基本维度,构成人类社会认知里的最重要的能力……
我们先来考察人类行为中之知识维度——人类的行为展开,是基于认知之背景。只有认知背景之简单与复杂之问题,而不存在认知背景存在与否的问题。其实如果要真正较真,我们就会发现,即使是这里我们所解构出来的与知识维度相平行的对人的行为建立认知的其它四个维度——价值维度、伦理维度、利益维度和规则维度——其实同样构成人类之认知——只是这个认知是人类的社会认知,并且是具备特定社会特征之认知——因为其对社会运行合理性理解具备十分的重要性,因此我们必须将其单独分离出来建立理解,因此就将其与知识维度进行分别考察。即如果将人的行为与认知维度进行对应的话,则我们其实是将认知维度里关于价值、伦理、利益、规则的认知分离出来,而其它的认知维度就都归入知识维度之中……
我们需要考察一个个具体的行为,并对这些具体的行为里的知识维度建立理解……
我们举一个生活行为的例子,来考察人们行为之知识维度。
如一个人吃苹果——这是一个人类的生活行为。在这个生活行为里,我们来解读其行为中之知识维度——即苹果是水果中的一种,并且是人们生活中营养成份的一种必要的来源——这构成人们生活行为中吃苹果的一般的知识维度。
我们来举一个经济行为,来考察人们行为中的知识维度。
如一个人种蔬菜——在这个种植蔬菜的行为中,对蔬菜生长规律的认知就构成种植蔬菜行为的最重要的知识维度。如果不懂得蔬菜这种植物的一般生长规律,一个人是不可能去种植蔬菜的。
我们举一个政治行为,来说明该政治行为中之知识维度。
如一个议员在议会发表对政府施政纲领的批评观点——议员在议会发表观点,是人类一个具体的政治行为——而该议员之所以批评政府施政纲领,一定是基于他对政府施政纲领的某些不足——则政府施政纲领对社会的影响与因此而产生的某些不良后果,就成为他表达观点的知识维度——如果他没有这样的知识背景,他就无法有序地表达他的观点,从而就可能会放弃该发言,而让其他具备该知识背景的议员去发表观点。
我们举一个学习行为,来理解该行为里的知识维度。
一个孩子背着书包去上学。孩子需要知道学校在哪里?他在学校的哪个班级。他什么时候上学?他上学需要带什么东西?这些构成孩子背着书包上学的必要的知识维度……
我们举一个人类的交流行为,理解其知识维度之存在。
张三在火车上与一个偶遇之乘客进行交流。这种交流是复杂的,话题也是偶然的——如果该话题是张三所熟悉的,张三可能就能够就该话题与乘客交流。但如果张三对该话题完全不熟悉,他就可能是一个聆听者,而不会轻易发表观点——即对随机话题有无知识背景,是一个人在交流过程中表现不同的原因……但张三可能也会对他不懂的话题发表完全与人类主流观点不同的意见——这也是交流过程中经常出现的问题。即他可能就一个问题发表错误的观点,也可能发表理性的观点……诸如此类,这取决于交流双方对该话题的知识背景的丰富与否……
我们随便举出了人类五种基本生活行为中之具体一种,来解读出其中的知识背景。现在我们再来考察人类行为中之价值维度问题。
价值维度是什么呢?我们接下去需要对此进行详细解构——现在我们先来从人们日常五种基本行为方式中来解读出其行为之价值维度,从而理解人类行为中价值之存在。
首先来谈人类生活行为中之价值维度。
举例,一个人去市场里买衣服。当他在形形色色的衣服中选择某件衣服时,这说明他喜欢这件衣服,这件衣服对他有价值——相比于其他衣服而言,这件衣服对他是最适当的——并不意味着这就是这个市场上最好的衣服,而只是在他的购买力范围与他对衣服的需求以及个体偏好上的一个恰当的选择——这构成一个复杂的价值判断机制。这是从衣服本身对人具有价值而来的——假设衣服对人没有价值,人们就不需要选择——并且也一定需要有很多的衣服,才构成选择,才能形成复杂的价值取舍——假设市场上只有一件衣服,完全没有选择,任何人去了都没有选择余地,则价值判断就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因为选择的选择余地为零,人们无法选择。价值是当存在选择机制时,人们就不同的事物对于他们的需要的迫切程度的一种取舍,所谓鱼与熊掌,这二者间人们如何选择的问题,在这样的选择面前,人们就会自然地选择价值较高的事物——这是一个选择。但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并不是单纯选择价值较高之事物,而选择一个与自身合适的事物——这是因为,人们本身的购买力是有限的,而不是拥有无限购买力,只有无限购买力,人们才会趋于在任何事物上都选择价高之事物,当人们受制于购买力之约束的时候,他们就会在有限的购买力与特定的需求的价值之间建立一种平衡关系,从而选择他们认为恰当的目标事物——但这构成人们对与物互动的复杂的价值维度……
经济行为里的价值行为,与生活行为里的价值行为并不完全相同。下面我们举一个人类经济行为,来考察其中的价值维度……
一个人到市场上去买办公室用品——当采购者面对不同的办公用品的时候,他就存在一个对不同办公用品的质量判断问题——即不同的质量意味着办公用品的好与不好——这就构成了对办公用品的价值判断——他需要判断这些办公用品的优与劣——能不能满足办公的基本要求?在能够满足办公的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其性能是不是有更优劣之分——这些构成采购员购买办公用品的价值维度之判断标准……
我们来举一个具体的政治行为,来理解人类政治行为里价值维度之存在。
议会举行听证会——这是一个政治行为。即当议会需要行使某个政治决策时,他们需要最大限度地接受社会各个利益主体之信息,从而充分理解各个主体利益诉求的合理性,从而努力使政治决策能够最大限度地让社会利益主体的合理的利益主张不受到侵犯——这构成听证会这种决策形式在政治决策里的价值存在。
再来看一个具体的学习行为,解读其行为里之价值维度之存在。
如一个人努力学习,希望考上一所名牌大学——学习行为是人类知识传承得以有效实现的一个不可或缺的行为,但如何激励人们的学习热情是所有的社会都必须解决的问题。这就需要建立起一个有效的激励机制——来促使人们努力追求知识——因为追求知识是需要付出时间与精力的,这种付出,如果不能得到相应的回报,人们就没有激励去努力学习。当一个人想考上名牌大学的时候,他就需要努力学习——但这存在一个价值判断,即他现在的付出——学习的刻苦,是希望他未来可能考上某名牌大学作为回报的,即到某名牌大学上学就是他努力学习的价值所在——当然更深刻的机制在于,一旦考上了这个名牌大学,在未来他介入社会合作的过程中,就更能够被那些带给他高额回报的社会机构所接受,从而使他未来的人生充满坦途,这是一个对连续的价值链条所形成的变化过程的预期——即他现在的努力学习,是可能为未来他人生的某种更高目标的追求奠定基础的,这构成了对学习行为的价值维度的考察……
接下来我们考察一个具体的交流行为,来看其中的价值维度所在。
一个人与邻居交流——这是人们日常生活里重要的交流行为。其实日常交流行为,有很多是随机的,可能根本就没有什么目标,而只是寒喧而已——但就是这种寒喧,其实人们更愿意与熟悉的人进行,这是大家加强感情的一种重要方式,当然很多的时候也是一种有用信息的相互共享——这构成人们日常生活交流里的一种重要的情感互动机制——加深与邻居的情谊,从而使得与你日常互动的那些人,会对你更为友好,从而让你的日常生活里会充满温馨,这就是日常生活里你愿意与邻居寒喧的一个重要的价值所在……
我们现在来考察人们日常行为中的利益维度。
利益是人类行为展开的最重要的激励——但如何理解人类的利益,是我们需要深度考察的,因为它构成一个社会的最主要和最根本的激励机制——利益激励是人类社会的发动机。离开了利益的激励,你会发现,整个社会运行就会失去动力。因此我们需要深度考察人类的利益存在。但当我们对人类的利益存在展开深度考察以前,先简单地从人类具体的日常生活行为中,尝试解构出其中的具体的利益存在,然后再来抽象地对人类的利益存在进行一般的认知考察……
我们先来看人们日常生活行为中的利益存在。
一个人去买茶叶——什么构成茶叶对一个具体的人的利益存在呢?人们生活行为中是需要喝水的——衣食住行是人类四种基本的生活需求。其中饮水是饮食在食之中的。人类与这个世界进行物质与能源的互动,是包括水的需求的满足的,即人的生命活动时刻需要水的参与,因此人几乎每天都需要饮水——但人们很少单纯喝水——人类的文化改造了他们喝水的行为,他们产生了与补充水份有关的复杂的饮料文化——这就是他们在喝水时,可能是喝茶,可能是喝咖啡,可能是喝酒,可能是喝饮料……等等,不一而足。而喝茶是人类茶文化的一种具体的体现。一个人买茶叶,其利益究竟在哪里呢?当然首先体现在满足他喝茶的欲望——这是人们喝茶的具体利益之一。但茶叶并不单纯是满足其喝茶的,还需要满足人们其他复杂的文化欲望,如某人偏爱喝茶,而不是喝咖啡,这就构成了他购买茶叶的独特利益。同时,某人偏爱某种独特的茶叶,这也构成了他个人对茶叶的某种偏好——这也是一种利益所在。同时,茶叶的不同的品牌,其社会对其的评价是不同的——如果是非常知名的品牌,人们就会认为这是好茶,如果是不怎么知名的品牌,人们就会认为这只是普通的茶叶——而使用知名品牌的茶叶,与普通品牌的茶叶,人们对其的评价存在差别,很多社会成员看重这种社会评价——尤其是茶叶通常会在家庭会客中或者日常交际中使用,如果使用昂贵的知名的品牌茶叶,会使主人得到更高的社会评价——这又是一种利益所在……即我们能够发现,茶叶本身并不仅仅是一种简单的满足人们喝水欲望的物质,而是还能够使茶叶主人获得不同的社会评价,这些都构成人们日常生活中行为选择的复杂的利益所在——我们会发现,一个人的社会地位越高,他的财富越多,他在购买茶叶的时候,就会越趋向于那些获得社会普通高评价的知名品牌的茶叶,以向社会成员彰显其相应的社会地位,同时,那些即使只有一般财富的社会成员,他为了努力使自己的社会评价获得提升,他也会努力去购买更高价值的茶叶,以通过这种方式,来获得更高的社会地位——这就构成人们日常社会生活里行为选择里重要的利益追求的趋势——即努力在他们的生活行为中,追求能够获得更高社会评价的事物,从而使得自己的社会评价获得某种程度的提升,这构成人们在社会生活行为的展开中的一种重要的激励方向……当然,这种社会成员在日常生活中的利益激励方向所形成的一般行为的选择,是我们考察人类生活行为的一个重要认知方向,需要在对人类生活行为建立认知范式时着重把握的,这里只是对人们某一个具体的生活行为里,其行为选择里所呈现的利益激励所在进行简单的考察而已,但即使是这种简单的考察,我们也可以窥见人们日常社会生活行为展开中的那种独特的利益存在,而这构成我们对人们日常生活行为的一种重要的理解,只有理解了这种生活行为之选择方向,我们才能真正建构起对人类生活行为的认知范式,也才能理性理解人类在生活行为中所展开的行为激励的一般方向……
考察了具体的购买茶叶这一生活行为的利益所在之后,我们再来考察人类经济行为中之利益所在……
一个人挑着担子到市场里卖白菜——那么在这个行为里,他的利益在哪里呢?其实在考察人类经济行为里的利益存在时,我们就会发现,他的利益维度就非常简单——即他只需要将他的白菜尽可能卖出更高的价值就行了。即尽量使他的白菜获得更高的货币回报,就构成了这个卖菜人的利益所在。当然如果卖菜的人利益所在就是获得更高的利益目标,那么我们就同时能够非常容易地发现,那些形形色色地到菜市场来买菜的顾客,他们的利益存在也非常简单,就是白菜价格尽量便宜一点,如何他们能够更便宜地买到白菜,就是买菜人的利益激励所在——而卖菜人与买菜人在一个追求高价、一个追求便宜这一冲突目标追求之下,如何进行理性的互动呢?那就是二个人和平地协商交易价格,当价格达到二个人都能够接受的程度的时候,二人成交——在这个成交过程中,卖菜人与买菜人都认为自己的利益得到了最大程度的实现,买卖双方成功地达成了双赢——这就构成人类经济生活中最理想的机制——市场自愿的交易机制——这是对人类经济行为进行考察的一个最重要的方向……
我们再来考察一下人类政治行为之利益存在。
举一个警察出警来考察其利益存在。假设警察接到街头斗殴的报警,于是立即出警来制止该行为——我们能够很容易地发现,该行为的利益就是保证社会合作秩序的和平和有序——而街头斗殴则是破坏这种和平和有序的——为什么呢?因为斗殴者企图通过武力来解决他们之间的纠纷——而社会合作的有序不允许通过武力来解决个体之间的纠纷,而需要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纠纷,如果协商不成,则可以通过相应的仲裁机构或者进一步通过法院的判断,如果双方觉得这样解决纠纷的成本过高,则纠纷双方的一方或者双方让步,停止冲突,而不准通过斗殴的方式来解决冲突,而一旦冲突发生,则警察就需要出警来制止该行为,并对这一行为的不合理一方进行适当的惩罚,以制止社会其他成员以后效尤——这样就能够保证社会秩序的和平,这就是警察出警行为的利益所在……我们会发现,这一行为,本质上构成了某种公共利益——即人类的政治行为,其实都是追求某种特定的公共目标的实现的,因此其利益存在也就构成一般意义上的公共利益……
现在我们来考察一下人类学习行为之利益存在。
小孩子向他的父母学习语言——这就是最寻常的一个人类学习行为。人类的学习行为——是对人类智慧所获得的知识的一种传承。我们知道,任何知识,只有被人的大脑所理解,才能形成人的认知。掌握了该知识的人,才能根据该知识的认知指引而进一步展开行动。但这些知识,并不自动地进入人们的头脑之中,需要人们一个主动的学习过程——人类知识有二种最基础的载体——语言和文字。所以学习人类的知识,其实主要通过二种途径进行,即学习语言,学习文字。语言的学习是在日常人与人之间的交流中进行的,而文字的学习,则主要通过对人类传承下来的文本进行学习。一个小孩日常里经常会被他的父母教导一些事物的称呼,这就是语言的学习——他只有习得了不同事物的不同的语言称呼,才能在社会中与他人交流,否则,他就无法与他人进行意义交流,也就无法进行有效的合作互动——因此学习是为他有效融入社会奠定必要的基础的,没有一个社会成员可以不通过学习过程而自动地习得那些知识,他需要从小就跟着父母进行语言的学习,当他稍微年长一些,能够懂得一些简单的语言之后,他就能够与其他的社会成员进行一些简单的交流,并且从其他社会成员中进一步习得生活中的语言词汇——所以学习的利益在于懂得人类的知识,以备在将来能够进一步与社会进行有效的互动……
再来看交流行为之利益所在。
一个人在讲台上进行演讲——其实人们日常生活中需要大量的交流,这种交流的形式多种多样。象这里的演讲,其实也是交流的一种方式。如果你足够理性,其实你就会发现,阅读也是交流的一种形式而已——是你与作者的某种交流。作者将他对特定的自然与社会事物通过有序思考而表达出来,然后让别人理解他的思考,而你的阅读过程,就是对他思考的某种理解。而这里的演讲行为,其实与其演讲的特定目标有关——如果演讲是想向你推销某种产品,则这种产品能不能顺利售出,就是他演讲的利益所在。他需要通过对这种产品的有序介绍,使你对其优点有充分的把握,从而打动你的心,产生对该产品的兴趣,并进一步购买该产品,这就构成了该演讲之利益。如果这个演讲是一个知识的讲座,则可能他的利益所在就是如何使你们快速和高效地理解他演讲的内容,从而很好地完成他的知识传承的任务,这就构成了他的演讲利益所在。但是,大量的交流行为的利益,需要从人类的生活行为、经济行为、政治行为和学习行为的利益中去挖掘,因为交流行为是这些行为得以顺利实现的基础。所以交流行为其实是一个辅助行为——是生活行为、经济行为、政治行为与学习行为的变化过程中的一个过程行为,其利益体现在这些行为的相应利益的有效实现上……这一点,我们需要有理性的理解。
我们来考察人类行为之伦理维度。
人类是一个深度的合作体——在这个深度的合作体之中,人与人其实永远是相互影响的,有些影响是直接的,有些影响是间接的。但这种相互影响,有一个最基本的原则,那就是不能对与你合作的其他成员进行任何形式的伤害——这才构成人类伦理的最基本的原则。如果离开了对这条原则的信守,你就无法去谈人类的伦理维度了——接下来我们确实需要对人类的伦理原则的产生和演绎过程进行深度的推演,而这里只是先提出一个基本的原因——即社会成员之间,需要彼此不相互伤害——在这样的基础上来深推人类的伦理规范。但我们需要理解的是,这种人与人的互动,不能仅仅止步于不相互伤害——也许还需要一些相应的规范来让日常人与人的那些动态互动标准化——当然这进入了人类的规则领域。但这种标准化的规则,可能与人类的伦理原则有关的,即人与人还存在复杂的社会相互关系,这些关系,要求人与人之间的互动,必须遵循相应的伦理……但我们如何去发现人与人互动的相应伦理呢?我们可以先来考察人类五种基础的行为,然后如何读出其中的伦理规范来……
我们先来看一看生活行为中的伦理存在。
张三的邻居李四敲开他的家门,向他借盐——这是人类日常生活互动过程中,对于某些频繁使用到的资源的一种互动有无行为,是人类日常生活行为之一。这种生活行为其实是一个人需要做某事时,他突然发现,该事所必须的某物缺乏,但如果出门去买,又匆促之间来不及,所以就暂时向邻居间借用,等过后再归还——这是一种急难间相助的民间机制,也是一种乡亲互通有无的机制——通常情况下这样资源互动有无的伦理,在中国传统的社会里是普遍存在的,我们有一句俗话,叫做远亲不如近邻——就是指在这种日常生活互动中,邻居经常能够帮助到你,但那些比邻居似乎更亲的亲戚,但他因为与你相隔较远,反而起不到帮助的作用。因此这种借盐的日常微小资源的短暂救急,是社会成员互动伦理的基本原则——大家都会在自己能力所及的范围内提供帮助——当然这种小额资源的临时借用,其实还是有一些伦理规范的,即需要有借有还——当你借得盐暂时解了燃眉之急后,有空了你再去市场上将盐买了回来,就需要将这些借的盐归还,并且向邻居道谢。如果你长期只借不还,那么当你再向邻居借的时候,邻居就可能拒绝了——这就破坏了你与邻居的和谐 关系。还有一点,这种小事物的相借,也有某些忌讳,如当邻居向你借某物时,恰巧你也没有这种物,但你知道隔壁邻居家有,你并不向邻居说明,而是转身自己向那个邻居家借来,然后交给邻居——这被圣人认为是不合适的,你可以向邻居说明你没有的实情,并且告诉邻居,谁家有这个东西,建议他向那个邻居家借……这也构成这种小资源临时互通有无时的某种变数存在时的合理应对之法……
我们来举例说明人类经济行为里的伦理存在。
一个人向他人买包子——这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经济行为。这个行为里,我们如何去考察买卖双方之伦理存在呢?通常买包子的人是需要向卖包子者支付金钱的——如果他不支付包子的价款,则他就有强买的行为——这是伦理规范所不允许的。买卖双方也需要达成相互的自愿——即既不能强买,也不能强卖。这是买卖得以有序进行的最基本的伦理——当然,卖包子的商家,也有他需要遵守的伦理,那就是货真价实——这其实最难做到,因为他需要使用优质的面粉,使用真正的肉馅,并且肉馅还需要足够——在这三个伦理要求的要素中,只有肉馅,是买包子的人可以看到的。卖包子者使用什么品质的面粉和肉馅,买包子的人是无法看到的——这就可以给卖包子者提供了自利的空间——即他可能使用劣质的面粉和那些不合格的肉馅,这就构成了对这一买卖行为的伦理规范的违背……
我们再举例来说明人类政治行为里的伦理维度……
警察抓住了小偷——这构成人类日常社会治安管理行为。而这种治安管理行为,构成人类政治行为里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可以说是一种政治行为。这样,警察行使其治安管理职权时,他是有权抓小偷的,但他抓小偷时,对他的行为是有规范的,如他可以对小偷行使必要的强制械具,如手拷等,也可以对小偷进行必要的讯问,弄明白他的犯罪细节,以备将来对小偷进行法庭审理时有充足的证据可以给该小偷定罪。但警察不能对小偷施加肉体的刑罚,或者进行刑讯逼供,而且该小偷也需要有律师的支持——这都构成基本的司法伦理。即警察逮小偷是人类司法实践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其行为需要遵守相应的司法伦理……
我们再来看看人类学习行为里之伦理存在。
一个人听老师讲课——这是现代非常典型的人类学习行为。学生的伦理其实对每个学生而言,都是非常清晰的,如果是在课堂上,当然他首先需要认真听老师讲课,除非老师允许,他才可以举手向老师提问,否则他就不能打断老师的讲课,而提出问题,让老师正常的授课无法进行——即什么时候是他认真听课的时间,什么时候是他举手提问的时间,什么条件下他才能站起来向老师提问——那就是他需要在举手提问并得到老师的允许之后,他才能提出他的问题并请老师解答……这就构成了学生在上课时基本的行为伦理……
我们再来看看交流过程中的伦理存在……
一个人在火车上与邻座交谈——这是人类寻常的交流行为。这种交流行为,通常就二人感兴趣的话题进行,但这个过程中,需要二人都对对方保持足够的礼貌,这是人们日常生活互动时必要的礼仪——这种礼仪也构成人们日常生活中的礼仪。即这种火车上的交流行为,其实只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的礼仪的一个子类别——即如何与陌生人进行礼貌的交流互动,这种交流互动的伦理规范,就构成这种火车上与陌生人交流的基本伦理所在……
我们最后举例说明人类行为中的规则存在。
人类对自身行为的社会调整技术,是通过规则来有效实现的,我们需要深度地理解人类的规则存在——规则本身是人与人的动态互动过程中自动地生成的,但人类对自身的规则存在的事实是理解的,也承认其真实的存在——但人类可能对这种规则存在的意义与其有效性,以及规则如何作用于社会而形成整个社会的利益格局,还存在很多认知上的模糊之处,因此对规则的考察是非常重要的,是对人类社会建立理性认知的不可或缺的认知维度。这里我们暂时就五大类人类基本行为进行举例说明,来考察相应的规则存在的事实……
先来考察人类日常生活中的规则存在。
张三到火车站去接他久不见面的大学同学——当他们远远地看到对方的出现时,他们就先挥手向对方致意。然后当他们走近时,他们就相互热情地拥抱,并亲切地握手——这些都是人们对他们生活里的好友相见时所展开的适当的行为方式——这成为了一种规则的存在,即看到即向对方挥手致意,然后拥抱和握手,其实是人类日常生活里的社交礼仪的一个部分——但这种社会礼仪不仅仅是停留在伦理的层面,而是在具体的行为形式上体现出来——挥手、拥抱、握手,都是一种具体的行为形式,体现为人类的一种具体的规则存在……
我们来看看人类经济行为中的规则存在。
我们可以看到某食品包装盒上的说明书,就能够理解经济行为里的规则存在——该说明书清楚地说明该产品的名称,所包含的材料,主要材料的含量,保持期,不含有的物质,有些特殊物质的含量标准……这些其实都构成对该物质生产的相应的质量标准——构成人类质量管理的规则存在。
我们来考察一下人类具体的政治行为里的规则存在。
某人去法院递交诉状书——这时候法院需要向递交诉状书者一个回执,表明收到该诉状书。然后法院需要将该诉状书进行审核,看是不是符合接受标准,如果不符合接受标准,法院就需要向递交诉状者以回执,说明不接受该诉状的理由,并告知他申诉的方法与日期。如果符合接受条件,就需要给诉状人以回执,告诉他已经接受他的诉状,并告诉其具体审理日期,请他做好诉状准备,并同时需要通知被告人,告诉他法院的审理日期,请他应诉——这就构成法院接受诉讼的具体规则——当然这里只是我对法院接受诉讼规则的某种合理的想象——识者可以将这个规则体系进行更严谨的补充……
我们来考察一下人类学习行为里的规则存在。
如张三到某高级中学某班学习——这里的规则就是,张三需要到某个特定的班级参与学习,而不能随便和任意进入不同的班级,并且他需要在这个班级的正式授课时间里去学习,而不是在他愿意的时间里学习——同时他在学习的时候,需要接受老师的指挥,遵守班级规则,并且统一接受学校安排的考试——这些都构成一个人在某一个学校里学习的一般的规则存在……
我们来考察人类交流行为里的规则存在。
如张三和他的大学老师在课余时请教——这构成学习行为里的一种交流行为,当然这种请教,就需要有必要的礼貌,使老师能够感受到学生在请教过程中的谦卑,只有这样,老师才能有诚意教导你。因为你在正式的学习过程中还有没有充分领悟的内容,需要通过这样额外的交流来增强理解,这是学习过程中常有的行为。当然,老师在这个过程中也有相应的规则在无形地约束他,即他需要有充分的耐心,理解同学之间接受能力的差别,并不是所有的同学都能够通过正式的课堂学习就能够充分理解相应的内容的,这种课后的额外交流是学习过程中必不可少的,老师需要更耐心与更细致地向学生解答他的疑问,这就构成老师在这个交流过程中的一般社会规则存在……
我们阐述了人类行为里五种基本的认知维度——知识维度、价值维度、伦理维度、利益维度、规则维度——这是对人类行为建立理性认知的最基本的维度——就如同我们理解某一事物的时候也有一些基本维度一样,其实我们对人类的行为的那些维度也是最基本的,如我们理解一个事物,可能就会描述这个事物的形状、颜色、构成、位置、运动、变化等,这些是我们对这些事物建立认知的一般和基本的维度,当然,如果一个事物是在社会中有作用的,是人类日常生活或者经济活动中所需要的,我们就还需要理解他在社会中的价格、品质、所有者、生产过程……这样一些相应的社会维度……这样的认知形式,其实也无形地移到了我们对人类行为的认知上,当然,人类行为的展开,本身其实只是一种纯粹的物理行为,但我们却赋予这些物理行为以相应的社会意义,并且从不同的维度去考察这些行为的社会意义,因而就构成了我们对人类行为的知识维度、价值维度、伦理维度、利益维度和规则维度的有机理解,只有对这些维度有充分的理解了,我们才能说对人类的行为有了基本的理解——但是,一个问题是,这些行为,如何在一个有机的范式里被统一建立理解,这才是人类社会认知的核心——即对人类行为的某个单一维度的理解,其实并不能完全理解该行为的完整的社会意义,因为这些维度其实是综合存在于该行为之上的,人们无法分离出这些维度去理解该行为,因为这就会使人类对该行为的认知进入某种误区——即需要对行为进行基于上述五个基本维度上的综合理解,才能完成对一个行为的完整和统一的理解,但这个完整和统一的理解,却需要一个范式来有效整合上述诸维度,通过一个什么样的范式来整合上述诸维度呢?只有在社会变化的范式内来建立对上述维度的理解,才能真正理解人类行为的终极意义,因为,我们其实也发现了,上述维度之所以在人类社会里被有效地认知和抽象出来,其实是通过对该行为介入一个社会变化过程,然后从这个整个变化过程中的意义而被建立起相应的维度的,因此复原整个完整的变化过程,才能真正构成对上述诸维度的真正理性的理解,但这个变化的完整过程,应该怎样有效地建立呢?这是一个问题,我们慢慢地来考察这个变化过程的建立……
现在,我们首先考察人类之价值判断……
人类与这个世界进行复杂之互动,他们需要二种方向的互动,一种方向是与物互动,一种方向就是与人互动——与物互动,就需要对物进行价值判断,与人互动,就需要就他们的行为进行伦理判断。而与物互动和与人互动,其实在一个单一的行为里,通常就会同时体现出来——很多时候,我们可能只看到其单纯的与物互动,或者单纯的与人互动——但当我们复原他们在构成整个社会认知里连续的变化过程时,我们就能够阐读出几乎所有的人类行为里,与物互动和与人互动,都是一种必不可少之存在。这里我们需要在建立起认知的连续变化过程时再去考察,而暂时我们的视角只切入人类的价值判断……
物在自然的环境里是一种单独的存在——它们并不构成人的一个组成部分。自然的环境里有太多的物之存在。人类与什么样的物互动,如何与物互动——这需要一个选择机制才能有序进行。人们当然不会与物进行无序之互动,如走进一块草地,随意踩踏或者拉扯小草,这种互动之法,除了浪费人类的精力外,毫无益处。人类需要与他们所追求的特定之物进行某种特定变化方向之互动——这种互动,就意愿着这个特定之物对于人而言是有价值的。离开了对物的价值判断视角,人类无法与物进行有意义的互动……
但什么构成人类与物的有意义的互动呢?自然的环境里,有杂多的物之存在——如花卉、果实、小草、鱼、青蛙、石头、树……这杂多之物,哪些是人们所需要的?哪些是人们所不需要的?哪些是人们避之唯恐慌不及的……这诸多的问题都由人类的价值判断来作出回答,并根据这个价值判断而与物进行高效之互动……
人们可能喜欢水果——这样,当环境中存在水果这样的物时,人们就会非常高兴地去采摘——这样,我们就看到,水果对于人而言,是有价值的。人类与水果互动的恰当的方法就是,爬到树上去采摘水果,并且大快朵颐——这构成人们与水果互动的一般方式。人类通过漫长的与自然互动之实践,认知到自然里大量的存在物对于人类而言是有价值的,并且也产生了与这些物相应的互动方式——如人类认知到谷物果实对于他们的价值,于是他们就采取专门种植的方法来获得这些果实。人们认知到牛、马、羊、鸡、狗这些自然的动物对他们的价值,他们就通过驯养的方法而与之互动,结果这些动物就成了人类肉食以及力量的来源。人类认知到某些石头的品质非常好,适合雕刻成精致的饰物——于是他们就在自然的环境中寻找这些石头,并且通过复杂的雕刻之法,将其刻成特定的形状而佩戴起来,作为一种身体的饰物——这就是人类与玉石的互动。人们发现另一种石头虽然不能雕刻成饰物,但它的硬度可以做成非常坚硬的石刀,于是他们就专门将这些石头打磨成石器——由于这些石器品质非常优良,结果很多人都对此表睐不已,于是盛产这些石头的地方,那里的人们就专门用这些石头来交易,换取他们需要的其它物质——如欧洲有个地方的黑曜石,就是做石器的良好材料,结果这种黑曜石远销千里之外,人们对其趋之若鹜,盛产该石的地方,人们将其视为非常富贵的财富……当然,石头是这个世界里非常平常的事物——但能够做精美饰物的石头,和做良好石器的石头,毕竟只是极少数。大部分的石头,可能就孤独地躺在河床上,人们对其完全无视,除非在偶尔,人们用它们来垒房屋或者修筑城墙——这样,石头就又在人类的世界派上了用场。但有一些石头——如大理石,人们发现它们非常适合用来作为建筑材料,用这样的石头建起的房子,非常美观,并且住在里面也很舒适,于是大理石就成为了人类格外青睐的建筑材料——它在人类的世界里立即身价暴涨……
即事物在人类世界里的价值,与事物本身能够满足人类的某种特定的功能有关——这某种特定的功能,就是能够满足人类的某种用途。当然,人类在这个世界里所追求的目标是非常丰富的——这非常丰富的目标,就注定他们需要大量的事物来满足他们的不同的目标,而人类所追求的目标的实现,一个单一的目标,可能就需要诸多的事物才能同时满足其目标的有效实现——就如人类吃饭这一目标而言,我类需要主食、副食、配食、菜肴等,并且无论主食、副食、配食、菜肴等,都不是单一的,并且仅仅有这些人类进食之物还不够,人类还需要专门用来盛这些食品的器具,而这些专门用来盛食物的器具,又有非常复杂的种类。同时,这些食物又需要进行技术不同的烹调,而烹调又需要用到很多不同的事物……但食物被烹调好之后,人类又需要进食的环境——专门进食的环境对人类而言,可以简单,也可以复杂,可以只需要非常少的事物来配合人们的进食行为,但也可能需要非常繁多的事物来让进食的仪式变得隆重——古代帝王在招待非常重要的宾客时,他们的进食仪式就极端的繁琐和复杂,甚至需要大型的乐队与舞蹈来进行表演……总之,单纯只是进食这一人类最基的目标而言,人类在满足这一目标时可能的复杂性,就已经让人头晕目眩了……
事实上,人类所追求目标之丰富性——它远远地超过这个星球上绝大部分普通之生命。而人类每一个目标之有效实现,都离不开物质的帮助——所有的人类目标的实现,都有物质之身影存在——只是人类对物质本身需要的多与少的问题,不存在人类某一特定的目标实现,完全不需要物质的参与——也许瞑想是唯一可能不需要物质参与的人类所追求的目标?但如果我们考察人类之所以会产生瞑想这一生命目标,其实是通过对人类思想的深刻探索才可能有的——那么他也许需要有一个阅读的过程——这样,书籍这种物质存在,也许就是瞑想得以产生的前提条件——从这样的视角来看,瞑想也是离不开物质存在的。当然我们也需要从另一个层面去考察——人是在一个特定的场所进行瞑想的——人类居室瞑想的一般场所——而居室其实是满足人类所有需求的基本物质要素之一,瞑想显然也需要这一要素的支持。而如达摩之瞑想,他就是在少室山中进行——少室山之寺庙,可以说是人类世界里少见的豪华建筑……
人类有丰富之目标需要有效实现,而丰富目标里,任何一个单一的目标之有效实现,可能都无法由单一的物来承担——即人类之每一个目标之实现,都需要很多的物来帮助——当人类所追求的目标越丰富,每一个目标实现都需要越来越多的物来助力时,我们就会发现,人类就需要越来越多的物质来帮助他们目标的有效实现——这样,我们就会发现,在人类的世界里,出现了丰富与繁华的物质存在,这些丰富与繁华的物质存在,就构成了人类的物质财富……
人类物质财富之丰富性,就不需要我在这里通过例举法来说明了。因为这是大家都十分熟悉的一种事实之存在——其实我也没有办法将人类的物质财富穷举完毕——不要说穷举人类所有的物质财富,就是将人类某一单类的财富穷举完,也是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比方说,你尝试着将在人类世界里越来越不受待见的一类财富——如书籍——将其存在的不同的书籍例举完毕试试看?如果你能够将其十分之一的书籍举出来——你可能就会是人类社会里的一个受人尊敬的专家了——即专门之家。当我走进一家图书馆,看到那琳琅满目的图书时,我只感到一种喜悦与高兴之情——但如果你问我,这里面究竟有多少图书,我就会目呆口噔,无法回答。即单纯只是人类世界里一个非常不受人待见的图书种类,我们就没有办法去穷清了,更何况人类世界里所创造的全部的物质财富究竟有多少?这是一个永远也没有答案的谜……
当然,在这无限的对人类有用的物质财富中,它们都会在人类世界里起到其特定的作用——由不同的人类成员来使用它们,使得它们得以在人类追求他们的目标实现过程中起到帮助之作用。但对每一个具体的个人而言,他就只能选择有限的物质财富,而不可能拥有这全部的物质财富——其实即使他拥有全部的物质财富,他可能也无法完全用上——这样,那些他名义上拥有、但实际上他从来就没有用过、甚至从来就不知道其存在的物质财富,对他而言就没有意义。这就如同中国古典时代的帝王——在名义上,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就是说,这个世界上的一切,都是皇帝的。但皇帝可能穷其一生都只呆在他那个宫殿里,虽然这个宫殿比起普通人的居室而言,要大得不知有多少倍,但比起他名义上所拥有的全部世界的广袤土地而言,这有限的宫殿就毕竟是可怜的——他的那种拥有,只是一种没有价值的拥有,他能够选择的,只是出现在他宫殿里的那些有限的物质财富而已,离开了这个宫殿里的那些更丰富的物质财富,就是其他人自由选择之物了,其实与这个名义上的主人完全没有关系……
当然,即使在人类的世界里,所有的物质财富本身也是有限的,但全部的物质财富的那种有限性,相对于个人的智识而言,已经是一种近似于无限的存在了。个体的智力是无法完全处理这全部的人类财富的,他只能够处理非常有限的财富——有时候,他甚至只能在若干件甚至二三件的物质财富之间进行选择——即这个世界里的无限的物质存在,对于每一个具体的个人而言,都是一种没有价值的存在,对他而言,是他能够进行有效选择的那些非常有限的财富存在——如他到菜市场去,菜市场里的菜品非常之丰富,但他不可能将其全部搬回家中,即使这些菜完全属于他——如他就是这个菜市场的老板,他也不可能将其全部搬回家,因为他没有办法在家里处理它,反而成为一种累赘性存在——因此,人类在大部分的时候,只能就有限的物之间进行选择,就如同你站在一个菜贩面前,面对白菜与萝卜,你更愿意选择哪个的问题——这时候,你就会发现,白菜与萝卜,谁对你更有价值?你更喜欢谁?这就是一个价值维度的问题——即对物的选择,是一个物对你的价值高低的问题——你需要就不同的物的价值高低进行适当的排序,从而决定你选择什么样的物,这就构成人类与物互动的一般的价值维度……
人类与物互动,离不开价值判断——即使这个世界上,所有的物都在名义上属于你,就如同中国古典时代的皇帝一样——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但这种全部属于你的物,对你而言依然只是一种名义上虚无的拥有,你还需要在具体拥有某物时进行价值选择——因为人类的理性能力是有限的,你只可能在一个时间内追求某个生命目标的有效实现,而这个生命目标的有效实现,就需要使用到某物——但这些物是有限的,你无法同时运用所有这些能够满足该目标实现之物,因为你不具备这样的能力,你只能选择有限的物,而能够满足你特定目标的物,在你有限的能力之外,似乎是无限之多,你只能从中作出选择——这样,你就必须就这些能够满足你愿望之物中,选择出最能够帮助你实现该目标之物——这就需要你有一个对这些物的价值排序,而这种价值排序,就构成你与物进行有序互动的基础的认知指引……
现在我们来谈你在菜市场里,就萝卜与白菜进行选择的那种价值判断机制,究竟是怎样在起作用了。你其实是更喜欢白菜的——而你根本就不喜欢萝卜——这时候,你就自然地放弃了萝卜的选项,而将目光投向白菜——即我们通常说的,萝卜白菜,各有所爱。这构成不同的人对不同的物的喜好的差别——这种喜好的差别,自然就构成你对萝卜与白菜的不同的价值判断——在你的选择机制里,白菜是一种自然选择的对象,而萝卜是一种自然被放弃的对象——因为在你的价值排序里,你将白菜排在了萝卜的前面——这构成你在萝卜与白菜这二种物的选择性互动时,自身选择作出的那个价值判断机制所起的认知指引作用——当然,这种认知指认作用里,仅仅只有一个单一的维度——即你个人对这二个物的喜爱偏好,这个喜爱偏好的价值判断机制,决定了你对这二物里的选择倾向……
这是人类世界里的一个单纯的选择机制——即纯粹由个体的感性喜爱这一偏好而决定你对事物的价值排序,从而构成一种选择倾向,这种选择倾向,并未经过人类的理性判断机制的甄别——但人类更深刻的其实还是这个理性价值机制的判断与甄别——因为人类世界里,其实很少有单纯的二个事物摆在你面前,供你挑选,并且你只能二选一,你当然就只需要通过一个简单的感性偏爱机制来进行价值判断了——如果在这样的挑选机制里,你选择一个自己并不喜欢的萝卜,而放弃自己十分偏爱的白菜,那就真是咄咄怪事了……
这种感性选择机制——其实并不是人类世界里普遍和一般的价值选择机制——但这种单纯依赖自身的感性喜好而对这个世界进行事物之选择者,其实还是存在的,如前面我们所举的皇帝这个例子,在古典时代的中国,皇帝是名义上拥有这个世界的全部财富的,但我们发现,皇帝无法完全支配他所拥有的全部财富,而只能局限于一个很少的空间里去支配他那庞大的财富——当然,我们所认为的他所局限的空间,在人类个体的居室里,其实是无比富丽堂皇了。但皇帝虽然无法就他所拥有的全部财富进行自如的支配,但因为他名义上拥有全部的财富,他在对这个世界的物的选择上就具备普通人所无法比拟的优势——即他不需要过份对他所选择的物进行理性的价值判断,即考察获得这物需要付出多少成本的问题,而只需要考虑他是否喜欢该物的问题——如果他喜欢某物,则获得某物所需要付出的成本,就不需要他考虑了,他就可以尽管要求获得该物——至于如何获得该物,通常并不是皇帝需要考虑的问题,自然有他的臣子们竭尽全力去满足他的喜好——这就是皇帝虽然不能完全支配他名义上所拥有的财富,但他可以完全不考察成本地去追求他个人爱好的实现——这才是构成一般的社会成员所不具备的那种优势——而我们能够发现,几乎所有的社会成员,在对物作出价值判断的时候,他都无法完全只考虑自己的感性喜好,而完全不顾获得该物的成本价值——这是皇帝最大的优势所在,也是普通人在他生命的努力过程中所竭力追求的生命目标——这种生命目标,就是不需要考虑他们追求实现目标的成本问题,而只要人类的能力能够实现它,他们就可以将其视为一个自己所追求之目标……
即人类其实是离不开价值判断的——这种价值判断,是他们日常生活中与物互动的一种必须的认知指引——当他面对繁复的物的存在时,如果他需要选择不同的物来满足他不同的生命目标,他就需要对这些物如何满足他的目标上进行适当的价值排序——这种价值排序,其实从严格意义上而言,是一种基于个体的感性偏爱而形成的价值排序,这种价值排序是让人类在与物进行恰当互动时所必然需要的一个适当的选择机制,离开了这个选择机制的存在,人们与物的互动可能就处于某种盲然的无知所措的状态……这就是人类价值判断维度的重要性所在——而如何构成对这种价值判断维度的理解,就是我们这里所需要努力阐述的……
当然,如果仅仅只是个体对物的某种偏好,并不构成人类价值判断机制的全部——我们更应该考察的其实是人类与物进行互动的理性价值判断机制……
人类的价值判断机制——其实在所有的物里都得到体现——物对自身之价值之有无,以及价值之多少——是价值判断的二个方向。有无之判断,是指特定某物对自己有没有价值。如河床里一块石头,对我可能是没有价值的。但对另一个人,就可能有价值——因为他正准备起房,这石头可以为他的新房垒墙。而第三个人,可能是一个奇石收藏者,他对这块石头所呈现的特殊形状有兴趣——于是这石头对他就有价值了。著名作家贾平凹有一篇散文入选中国语文教材,名字就叫《丑石》,文章里写的是一块在一农家门口碍手碍脚的石头,人们想把它搬走,因为它妨碍他们日常的出行,但因为石头太大,因此就听任它留在那里——但那是一块殒石,是从天上悼落下来的,后来被一位天文学家发现,把它当做宝贝,立即派车来将这块石头接走了……所以对于普通人而言完全无用的石头,但对某一类特殊的专业人士而言,可能就有非常大的价值……这是人类价值的相对的方面。
我们这里谈的价值的相对的方面——但其实价值还有其绝对的排序的高低的——这种绝对的排序的高低,当然只存在于人类社会之中,离开了人类社会,这种排序的绝对性就不再存在了——如二辆汽车,一辆的售价是十万,而另一辆的售价是一百万,相差十倍——这就是一种绝对的高低问题——当社会秩序稳定并且存在一种自然的交易机制时,这就构成这二辆车的价值的不同的量化——这种不同的量化的差别是绝对存在的——即使对这二辆车的个人价值判断不同,如有人说他更喜欢那辆价值十万元的车,而不喜欢那辆百万元车的那种颜色——但这二辆车在市场的售价所构成的差别其实依然是存在的。社会对其的判断也主要基于这种售价——这种售价其实就构成商品在人类社会的价格——当人类对他们出售的商品进行价格的量化时,价格就成为人类社会判断一个事物价值的一个简单和直观的量化标准——即价格高的事物,在人类社会就更有价值,而价格低的事物,在人类社会就相对没有那么有价值……这是人类社会对事物价值在合作体里的一个直观的量化机制……
人类对物的价值量化——与对物本身在其它维度的量化,本身的量化机制是有差别的。对物的价值的量化——是指物的价格,这种价格是不稳定的,即白菜的价格是五元/斤,但并不是恒定不变的,它可能会变到六元/斤,或者七元/斤……甚至更高。也可能会降到四元/斤,或者三元、二元/斤……它是不稳定的。但白菜的重量,相对就比较稳定——如一颗白菜如果是六斤,那可能无论它到哪里称都是六斤——当然前提是计量的标准不改变。如果斤的计量标准改变了,其重量的量化值就会改变——如果计量标准不改变,白菜的重量的改变,最多是一些水份的蒸发导致的重量的微量改变,大体上它的重量基本是保持不变的。但价格却可能一天会改变好几回——这是因为市场机制里对事物之价值,与人们的需求与供应这二个变化有关……这是一个深刻的经济学问题。
人类对这个世界的理解——其实是对变化之理解。但这种理解,本身是需要描述出来的——而人们发现,他们对这个世界变化的描述,本身是通过建构一种直观形式来表达的——这种直观形式的表达,人类其实是无法完成对变化的精确描述的,于是人类就发明了对这个世界进行量化理解的技术——这种量化理解其实最初是对这个世界某一个物理量的理解,如空间的物理量,时间的物理量,质量……这些物理量,如果人类能够确定一个标准的计量单元,他们就能够通过特定的物理量与标准计量单元的比较,从而得到一个确切的数值,从而成功地实现了对某一个物理量的量化理解——但这种量化理解,其实是基于人类能够理解某一个计量标准的前提下的——如二地的距离是一千米——这里的米——就是人们能够直观地理解与把握的一个长度单位,这个长度单位是人们规定的,但人们通常会规则一个他们在直观的层面能够非常方便理解的物理量作为标准的计量单位,如米的单位——其实就非常的短,在人类的视觉直观里,能够完全地把握。但如果长度达到一千米,人类的视觉直观可能就无法有效地把握了,但如果在直线距离之内,人类依然能够对一千米有感觉——但这种感觉其实已经变得模糊了——如果距离达到一万米、十万米、百万米甚至更长……人类在直观层面,甚至连模糊理解都不能够做到了——但人类却依然能够精确认知到它——因为人类通过理性完成了对这个距离的精确的量化——即使这个距离超过了人类感性体验能够直观把握的极限,但人类的理性却能够将这个距离精确到某一个数值,从而完成对其的量化理解——所以量化其实是人类创造的一种超过其感觉能力极限的更精确与更深刻理解与把握事物的技术……
人类在对事物进行物理量的量化时,他们发现,其量化的值基本上是确定的——在人类能够接受的误差范围内——存在量化值的某种确定性。除非人们改变量化的计量单位,否则不同的人对同一事物就同一物理量进行量化时,只要计量单位是相同的,他们得到的量化值就基本相同——差别只是测量的误差而已——当然人类是无法改变他们在对事物物理量的测量时的误差存在的,这是人类的理性能力决定的,即人类理性能力有限,他们无法完全确定一个完全没有误差存在的标准的计量单位,也无法在使用这个标准计量单位的计量器进行测量时,所有的人都获得完全一致的数值——误差在一定范围内是一定存在的,只有误差的大小问题——这与计量技术有关,也与测量的人的技术素质有关——但人类通常能够获得大致确定的某一个误差范围内的精确的量化值,这是人类对事物物理量的量化时通常能够做到的……
但是,人类在对事物的价格量化时,却发现一个问题,即价格无法如通常人类量化那些事物之物理属性一样,获得某种确定的量化值——即一斤白菜的价格,今天可能是五元,但明天也许就涨到六元了,后来也许就到了七元,但当人们认为它依然会再向上涨时,却突然发现白菜的价格跌到了四元……即同样是一斤白菜,其价格却是经常变化的,并没有如人们通常量化其它事物之物理量一样,存在一个不变的量——如一公斤水的容积就是一升——今天是一升,明天还是一升,后天依然是一升,在本地是一升,在另外一个地方同样是一升——即只要水的重量是一公斤,它的体积就是稳定的一升,是一个确定的精确值,不会改变——但价格却没有这种确定性,而是随时会发生变化,有时候这种变化还十分剧烈,甚至一天就会发生好几次改变。我记得曾经和一个家乡的伙伴聊他在南方某菜市场的经商经历——他在一家农贸市场卖豆腐——豆腐的价格就经常变化,有时候一天早上一个价,中午一个价,晚上书收摊了,又是一个价,是经常变化的——如果你不根据市场行情及时调整价格,要么你的豆腐没人买,因为价格高了,你没有及时调低——要么被人一下就抢光了,因为价格比人家的低,你还没有反应过来,依然根据这个价格卖,结果就少赚了不少钱——所以即使做小生意,也要及时关注商品价格的动态变化,否则就不会成为一个合格的摊贩……
人们对这个世界事物的价值判断机制,以及进一步演绎出来的对物的价格机制——其实是人类合作的产物。这些机制,都是通过社会自愿的交易机制而产生的,并非什么圣人的有意的创造——这是无法创造出来的,是一种社会动态交易过程中,人类智慧为适应这种交易机制而创造出来的交易中介——如果没这种交易中介的出现,人类的商品交易其实就很难进行。比方说,我曾经看过希罗多德在他的名著《历史》里,记载了一个非常有趣的故事,就是绯尼其人与地中海南岸的黑人土著的有趣的交易规则——绯尼基人是早期地中海著名的经商民族——他们开着船在地中海航行,并且与沿岸各地的人们进行广泛的商品交换——从他们与黑人土著的交易规则来看,似乎那个时代还没有产生人类交易的中国媒介——货币。当然也许只是与地中海南岸的黑人进行交易时没有使用货币吧?这个就存疑了。总之绯尼基人的船到了岸边后,他们就在专门交易之处御下他们的货物,然后摆在那里,他们就离开了。然后当地的黑人土著到来,看到绯尼其人的货物后,他们也知道绯尼基人需要他们的什么货物,那些土著人就把他们的货物摆在他们愿意交易的绯尼其人的货物面前——然后黑人就离开了。绯尼其人回来,看到了黑人的货物,如果他满意黑人的出价,他就会把黑人放在那里的货物拿走,黑人回来后看到自己的货物被绯尼其人拿走后,他就也把绯尼其人留在那里的货物拿走了——于是这桩交易就完成了。如果绯尼其人觉得黑人出价有点低,他可能就会拿走自己的一部分货物,黑人回来一看,觉得满意,他就会把绯尼其人的货物拿走,绯尼其人看到自己的货物被拿走了,知道黑人认可了他的讨价还价,于是他也就把黑人的货物也拿走了,于是他们通过一个回合的讨价还价的过程而达成交易——当然还存在黑人又把自己的一部分货物拿走以继续讨价还价的可能——总之最后双方都能够达成交易……
绯尼基人与黑人土著的交易——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物物交易——这种交易是最原始、也最简单、当然也可以说是一种最落后的交易方式。现代社会不说这种交易已经绝迹,但也是非常罕见了。但是我们需要清楚的是,人类现代社会的以信用货币为基础而形成的普遍的交易形式,正是从这种最原始的交易机制中产生的——其实从绯尼基人的这种交易形式上就可以看出,他们进行的是大宗货物的交易,不可能是小额货物的交易,并且交易对象也汪定不会是普通的消费阶层,应该是黑人土著里的首领或者贵族这样的大人物。并且交易的货物也肯定是相对单一的, 一定是黑人们能够出产的、被地中海其它地方的人们普遍追捧的特产,当然绯尼基人所提供的,也一定是地中海沿岸生产的、被黑人土著日常生活里普遍需求、但他们的技术能力又无法生产出来的产品,或者就是上层所迫切需要的奢侈口——其实人类早期的远距离交易,奢侈品通常是交易的主要对象——中国被西方社会最早认识的商品,是丝绸,其实是西方就是上流社会所主要追逐的商品。当然我在这里臆断交易双方交易商品的种类、性质以及交易量,是基于一般人类交易形式的那种便利性而作出的——以物易物的交易虽然是人类最早产生的交易形式,但其并不普遍——因为人们会发现,其存在一个非常大的困境——那就是供需的脱节问题——即拥有某种商品的人,他需要另外一种商品,当他希望在市场上进行这二种商品的交换的时候,他会经常面临一个基础性的困境,即他发现,自己希望换到的商品的拥有者,他却对自己的商品并没有需求的欲望,这样二人就很难成交——如果一定要成交,那就是需求较强的一方需要大幅度度降价,才能让对方产生欲望,这会让降价方产生某种吃亏的感觉——这样的供需双方都完美对接的情形,就会在很多的情形下将人类的自愿交换的机制打断,从而使得交易量海量的减少——并且即使偶然存在这种供需双方都一致的情形——这其实是一种稀缺现象,但这种对接也会产生一个困境,即没有一个社会公认的认知机制能够指导交易双方,以什么样的比例来完成彼此的货物交易——因为既然这二种物的所有者的供需对接是一种稀有现象,则其成交的记录也是一种未被广泛传播的信息,很多人并不知道这二种物的交换比率,这也会让交易在很大程度上面临困境——因此物物交换的机制,很快就被人们在交易过程中自动产生的中间交易物所取代——而这中间交易物,就是所有的物品都与中间交易物进行交换,然后统一形成一个与中间交易物之比价,这个比价可以作为市场广泛的自愿交易的认知指引,从而使得交易比率能够很快地确定——即使二种物之相互交易比率无法确定,但如果都有一个与中间交易物的交换比率,则二种物的交易比率也就能够非常容易地确定了——这个中间交易物,是人类在社会交易实践过程中,发现了物物交易过程中所存在的需求无法动态对接而自然地产生的——这本质上是方便人类离散的交换。而这个中间交易物,最终就演变成了人类的货币交易机制……
当然,如果我们对这个货币交易机制进行更深刻的解读,就会进一步理解,这个货币交易机制,最终演变成了一个人类社会自愿合作过程中的一个动态的社会合作的力量调动机制——这个机制,我们留待在人类社会的文化建构过程中去建立理解——即人类社会的创造力量,确实需要一个动态的调动机制,来引导社会力量走向不同的方向。我们知道,在自然的状态下,生命的力量形式其实非常简单,无非就是奔跑的速度、撕咬的力量、观察的远近……只有非常有限的几种力量形式,并没有什么更复杂的力量形式存在,这当然也就导致了自然秩序里的某种单调性,并且也决定了自然状态下的生命,无法追求更多的生命目标的实现,只能仅仅追求生存与繁衍这样最基础的生命目标的实现——但人类社会的力量就呈现出更丰富的形式,如计算是一种力量,认知是一种力量,绘画是一种力量,甚至会打牌也是一种力量……人类社会力量所呈现的丰富性,也就意味着这些丰富性的力量,能够产生丰富性的社会产品,而这丰富性的社会产品,就能够满足人类社会繁复的生活目标,而繁复的生活目标的有效实现,意味着社会成员自由度的提升——即生命更丰富与更高级生命目标的实现,是应该被视为生命自由的一种有效提升的——我们需要建立起对人类自由拓展的一个理性考察视角,只有这样,我们才知道,人类自由的方向……
当我们考察人类行为的价值维度时,我们最初切入的角度其实只是物对人类的有用与无用的问题——有用,即指该物对人类而言是有价值的,无用,即指该物对人类是没有价值的——但是,这种有用与无用仅仅是人类单纯与他所追求的目标的实现的那种关系的考察的,是一种机械与静止的考察——如一个苹果对人类是有价值的,是因为人们喜欢吃。这个世界有太多的事物对人都是有价值的——这些事物对人有用。但存在一个选择机制——即人类如何选择事物的问题,当人类理性能力有限,限制了他们的选择限度时,人们发现他们需要对那些有用之事物进行价值排序——这种价值排序,即是指人们需要对这种有用性进行某种优先性或者价值高低性的排列,以便对这些事物形成选择的某种先后性——这就产生了某种价格机制——这其实就是指,人们在选择事物时,他们最愿意选择什么事物,需要通过某一个价格机制来判断——而这个价格机制,其实是通过人类的交易机制而自然地演生的,这是人类在与这个世界进行某种物的互动时,所必须或者不可或缺的一个动态认知指引机制——价格机制——通俗地理解,就是人类对物的价值的量化机制……
对物的价值的量化机制问题——其实是一个对货币的理解问题,当然也是理解这种量化的本质问题——什么构成人类量化这个世界事物之价值之本质呢?我们其实可以将之转化为一个力量的问题。但这个问题我们也许暂不展开讨论——而在对人类社会进入深层理解的过程中再渐次地展开。而这里我们其实还需要讨论人类关于物的价值维度的那种动态变化存在的问题——即物本身于人类的价值,其实是在一个变化的过程中实现的。无论是某物于人类具备吃、穿、住、行之价值,还是该物于人类具备其他精神目标实现之价值——本质上所有的物都是在人类生活目标之动态实现过程中获得其价值的。这样,物之价值就需要与该变化过程与人本身的那种价值关系上挂钩。如人们吃苹果——这是一个变化过程。他吃一个苹果,是一个变化,吃另一个苹果,是另一个变化——但在他的直观的价值判断中,他会感觉到吃第一个苹果,觉得其味道更鲜美,吃第二个苹果,他就会觉得不如吃第一个时那样味美,当他吃第三个苹果时,他可能就会感觉吃不下了……而第四个、第五个苹果……也许他就会排斥苹果了……这就是经济学家思考中的边际价值递减规律。但苹果本身在人类的价格量化机制中,却并没有减少其价值——如一个苹果是五元,则第二个苹果、第三个、第四个、第五个……都是一样的价值——这里我们假设所有的苹果大小都一样。并未因为吃苹果的人觉得这苹果的价值越来越低,而就减少其社会交易之量化价值——我们再看另一种情形,那就是当一个人个人所拥有的财富的变化时,他对苹果的价值判断也会发生变化。当他的收入还很低时,那时苹果对他是一种奢侈品,他很少吃苹果,通常吃比苹果价格低的要地水果来替代它——只有偶尔他才会买一点苹果来解馋。但随着他收入的增加,他能够吃得起苹果了——这时候,那些廉价的本地水果就渐渐地退出他的消费习惯,他更多地购买苹果……苹果成了他日常水果消费的主要品种。但他的收入继续提高,这时候,更高档的水果进入他的视野,他渐渐地觉得苹果的味道不怎么样了,而改吃更高档的进口水果,苹果渐渐地退出了他的水果选项……苹果本身的价值可能依然没有变,但苹果在这一个特定的消费者的价值判断里,其价值渐渐地降低了——这是与个人的那种经济实力的改变有关的……
当然,个人对苹果的价值判断的改变,是导致苹果价值改变的原因之一。苹果本身的数量的变化也会导致其在整个社会的价值的改变。如每年苹果产量的改变,会改变苹果在社会交易中量化的价格,通常当苹果产量丰收的时候,人们就会发现苹果的价格就会降低。但当苹果产量减少的时候,苹果的价格就会升高……这是苹果产量的改变导致的苹果价格的改变。但同样,社会对苹果喜爱偏好的改变,也会导致苹果本身的价格的改变——如果有一年突然人们特别亲睐苹果,这就会导致苹果本身的价格上涨。但如果人们突然觉得梨子更味美,人们都争相抢购梨子——这时候,苹果可能就会有降价的危险,因为争买梨子的人里,一定会有一部分苹果的消费者,他们爱好随着社会的转变而使得苹果的消费量降低,因此苹果价格可能就会降低。当然如果突然有一个科学的新发现,苹果能够减少人们的某种衰老过程——这种新功能的发现,使得原来本来不偏好苹果的人也会加入对苹果的喜爱当中,这样苹果的价格可能就会升高,但如果突然有一个谣言在风传,说苹果里的某种寄生虫可能给人类带来某种不可知的疾病——人们会因为恐惧而纷纷拒绝吃苹果——这时候苹果可能就成为烫手的山芋——曾经备受追捧的苹果,可能立即就在人类世界里变得完全没有价值……
我们能够发现,事物所有的价值,都是在一个与人类互动的动态的变化过程中实现的——事物一旦介入了人类互动的对象之中,它可能就具备了某种价值——人类因此就对其产生了需要或者依赖。如果事物在人类与世界的互动中,是并不需要的,是一种多余的存在——其就可能在人类世界里并无价值。即人类需要从他们与这个世界的互动过程中去发现事物之价值——没有这种互动的变化过程的存在,人类其实是无法从一个静态的事物中发现其价值存在的。一切价值的实现——其实也是在一个动态的变化过程中才有可能,你只有读出一个人类社会的动态变化,才能发现事物之价值,并对其进行某种量化。任何事物之价格的产生,其实都源自某个交易变化——即使你没有发现这个交易的变化过程,但这个价格是从别人的耳朵里传给你的——那么最初的人就一定是参与了这个变化过程的,并且获得了这个量化的值,然后碾转传播,使你知道了该价格,并且这个价格也就成为你对这个事物进行价值判断的认知基础……
人类其实是无法离开对事物价值判断维度的——因为你需要对物建立一个先后的优先次序问题——这就需要价值判断的视角。如孟子所说的,鱼我所欲也,熊掌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也——这里就存在一个鱼与熊掌的价值判断的高低问题。当只有有限的物存在时,你也许可以同时选择——但如果同时选择是不被允许的,你必须在这有限的物中只选择一个——那如何选择就成为一个理性的问题——但通常人们就会选择价格更高的事物。即使某人不喜欢那个价格更高的事物,而对价格更低的事物有着独特的偏好,但他选择价格更高的事物同样是理性的——因为他可以将这个价格更高的事物卖悼,其所获得的价款可以将那个价格低的事物买到,并且还有剩余——这里孟子所提出的二选一,无论选择者对二者的偏好如何,他都会选择熊掌——因为熊掌价格比鱼更高,这就成为理性的选择,其实这种选择机制,在经济学里就成为了理性经济人的假设……
我们需要进一步在此阐述人类的货币机制——人类如何会产生货币呢?其实考察人类的货币机制是很有趣的——有一次与朋友在网上交流,他主张人类放弃货币——我说,人类无法离开货币而展开有序合作,货币的产生是基于人类交易的需要。除非人类拒绝交易,人类才可能会不需要货币,一旦人类有交易的需要,你就会发现,人类就会产生货币机制——至于谁来承担这个货币的功能,这不是问题,你可以是贝壳,可以是卷烟,可以是布匹,可以是粮食,可以是牛,可以是铜块,可以是……人类其实是可以使用任何一种物品来充当货币交易的媒介的——当人类使用物作为交易的媒介的时候,我们就会发现,这其实是一种以物易物——与原始的以物易物的交易的区别是,原始或者最初的以物易物,是交易双方各自拥有的物品,进行一定比率的交换——通常这二种物品,都是对方所需要的。但当大家都选择充当交易媒介的物品作为以物易物的交易对象时,这个交易媒介其实并不是大家所需要的,只是需要通过这个共同选择的交易媒介来再一次选择自己所需要的物品而已……如在贝壳为交易媒介的时候,一个有鸡的人,他其实想买一把石斧——但是他去并不直接用鸡去买石斧,而是先把鸡换成了贝壳,然后再用贝壳去将石斧换回来。这样,我们就会发现,人们其实在每一次的交易中,都会增加一倍的工作量——即他无法直接把自己所欲出售的物与他所需要的物进行对口的交易,而需要通过二次交易的方式才能有效完成——这其实在某种程度上增加了交易成本——但这种交易成本比起在市场上寻找这种相互需求的对接者的成本而言,其实是低很多的——久而久之,人们就渐渐地产生了物物交易的中间等价物——这种中间等价物在其参与交易的过程中,其本身作为物的使用功能就渐渐地弱化了,人们拥有它,并非为了它能够满足他们日常生活里的某种生活目标的实现,而是为了让它能够随时购买到他们喜欢的任意物品——于是作为货币的功能就逐渐呈现出来,从而越来越被人们所普遍追捧,于是人类世界里一种所有人在日常生活中从不用来满足他们的日常生活需求、但却每一个人都不断地追逐它的怪物——货币——就这样横空出世了……
货币其实是在人类日常生活的那种广泛的自愿交易中自动地产生的,这是一个普遍的社会自愿合作机制形成的——他主要的社会功能,其实最初体现在社会供求的那种不对接状态下,供求双方交易过程无法实现动态匹配,这就会因为需要搜寻供求双方的匹配而产生巨大的信息搜索成本——当这种成本越来越大时,交易就会受到极大的限制——而人类为了打破这种供求不匹配所导致的交易受限,就产生了一种中间物——这种中间物,使得人们不必要去进行供求的直接对接,而在这种中间物的形式,而实现供求的动态对接——即当所有的人都把他们的供应与这个中间物进行对接时,即可以通过这个中间物实现所有供求的动态对接,这样,供求对接的那种搜索成本就不存在了,人们只需要通过二次交易,就可以完成任何供求的对接,从而大大地提升了社会合作的效率——这是货币产生的一个深刻的社会合作机制——当然,货币还有更深刻的其它功能,比方说,当货币演变到一定程度的时候,人们发现,它不仅可以量化一切物的价值,还可以量化人们行为之价值,最终,货币就进化到完全能够成为一种社会力量的动态调动机制——即人类可以通过货币,来完成日常生活里人与人互动过程中,那种力量的动态调动,从而使得人类的合作进入更高效之状态……
货币在人类社会的演变过程中,渐渐地承担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如果从合作的角度来考虑,我们会发现,货币其实是基于人类合作的高效而产生的——人类如果没有货币这种机制的出现,是无法对这个世界里的事物价值完成动态的量化理解的,这种动态的量化理解一旦完成,人们就能够对杂多的物的价值进行直观的判断,从而产生了一个对物的价值的从高到低的排序机制——这种排序机制能够使得人们的行为进入理性之域,即在对物的任何选择过程中,都有一个动态的认知指引维度,这个指引的维度既不是物之大小,也不是物之形状,更不是物之颜色,同样不是物之软硬、味道……诸如此类物的任何物理特征都不足以成为人们对物的价值判断的标准,人类对物的价值判断的唯一社会标准,就渐渐地由物在社会里的价格来承担……
人类世界里,承担起货币功能的事物有过很多,但渐渐地很多事物就退出了作为货币功能的中间等价物的职能,而由几种有限的贵金属来承担起货币的功能——这有限的贵金属主要是金和银,在中国传统社会,由于这二种贵金属相对较为稀缺,日常生活中的小额交易,还由铜来进行交易。金银之所以渐渐地演变为主要的货币——这是因为这二种贵金属本身的物理和化学性能所决定的,首先是其金属的化学稳定性,在自然的状态下不容易发生化学变化,化学性质稳定。同时,这二种金属的强度较弱,易于切割,可以非常方便地分成不同的大小,从而使得能够满足交易过程中的那种量化——当然,这二种金属本身的美观程度也符合人们的审美追求,这多重的优点,使得金银渐渐地就成为人类世界里主要和基础的货币——它们几千年来一直承担着货币的功能——直到一九七二年美联储宣布他们的货币美元与黄金脱钩,人类才事实上真正退出以物易物的机制——当然即使在黄金退出货币领域以前的很多年,人们事实在日常生活中并没有使用黄金作为交易货币,而是事实上使用纸币——但这种纸币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纸币,而是根据中央银行的规定,这些纸币是以一定的比率来兑换黄金的,因此它们其实是黄金纸币化而已——交易的其实是黄金,但因为黄金存在一个携带的不便,人们就使用纸币作为一定数量的凭证——所以这些纸币本质上是黄金——人们曾经称美元为美金,并非是空穴来风,而是美联储在这些纸币上所声明的那样,凭此纸币可以兑换到多少黄金,曾经的英镑也是这样声称的——不过随着纸币渐渐地被人们广泛接受,人们发现,其实即使这些纸币不与黄金挂钩,纯粹是一张纸,但因为整个社会对这些纸币的信用体系已经建立起来了,人们并不担心这些纸币突然变成废纸,而是相信其具备购买力,事实上这些纸币在市场上也通行无碍,于是通过漫长的社会演变过程,人类终于从以物易物的时代,转向了信用货币的时代……
货币承担了非常重要的社会功能——这种社会功能就是方便人类的间接合作——但到最后,人们发现,其实即使直接合作,其合作过程中的成果分配机制,也是由货币来承担的,这些我们留后再表。在人类所发明的三大最重要的工具中,语言和文字其实算一类,是人类交流与知识承载的工具,而数学——这是以数序为基础的一门纯粹的推理知识——它承担的是人类对变化的量化理解,是人类建立对这个变化世界的确定性理解的最基础的工具,因此数学对于人类而言,同样是至关重要。那么接下来与语言和文字以及数学同样重要的人类所发明的工具,就只有货币了——货币的社会功能就是让整个社会能够建立起一个完整的有机合作体——人类可以围绕货币所完成的对这个世界事物之量化,从而从容地理解他们行为展开之价值——这样,整个社会成员,就可以在离散而未交流的情形下,展开动态的合作,而这种动态的合作,会因为货币这一工具的存在,而使得人们在理解他们行为展开的效率时,向获取货币更多的方向……当所有的人都向这个方向而展开他们的行为时,我们发现,货币能够实现在人类并没有交流的情形下,却能够让动态的合作朝一个单一的效率方向努力的奇迹——人类得以在离散状态下实现合作的效率,这样的合作奇迹,离开了货币这一基础的工具,其实就不可能实现——而对货币的真正理解,需要介入对人类经济行为的理解——而理解人类的经济行为,现代经济学对此有深刻的研究,人类的经济学之所以得以有效建立起来,与货币能够对这个世界里繁复的事物、以及人类形形色色的行为进行有效的量化有关——没有这种有效的量化,人类对自身经济行为的那种方向性,就会产生模糊,当然更不可能抽象出人类经济行为的效率方向——因此,接下来我们其实需要切入人类的经济学领域,对人类的经济思考进行深入的理解,这构成对人类价值领域的更深刻的理解——即不仅理解价值维度存在的事实,还进一步理解这些价值维度在人类动态合作过程中的原理以及其所起到的认知指引作用……
人类确实离不开价值视角——这是因为人类是一个有着明确目标存在的生命——而当目标成为人类所追求的方向时,自然就需要一个价值视角来整合这个世界上的事物,同时也需要一个价值视角来调整自身的行为——无论是事物也好,行为也好,都需要最终有助于他们生命目标的实现——这就是人类价值视角产生的原因或者机理。价值视角并非事物本身所固有,事物本身所产生的价值视角,其实也与人类无关——如果事物确实有价值视角的话,如那些生命,如牛羊,它们所产生的价值视角必定与它们自身所追求实现的目标有关,而不会是与人类所追求实现的价值有关。但那些不存在独立意志或者意识的事物——如石头,我们很难说它们有价值视角。你不能说石头觉得在河床里没有实现其价值,但垒到墙角,其价值就得到实现——这只是人的视角,与石头本身无关——价值视角的存在,其实是作为生命体所必须有的——生命追求其生命目标之实现是一种价值,是生命本身之价值,沿绕这一价值之实现,生命需要对这个世界上的事物与他们自身的行为,建立起一套价值判断的视角,从而使得他们能够与这个世界的事物进行有序的互动,也能够理性地调整他们的行为,这就是生命与人类价值视角存在的先天的必要性——也许差别,只是人类产生了对他们价值视角的量化机制——价格。正是这个价值的量化机制——价格,是我们需要对此进行深入考察与探索的……
我们现在将目光转向人类行为的伦理维度。
伦理维度的产生,其实是如何理解人与人行为互动的边界问题。因为,人类个体力量是有限的——这种个体力量的有限性,决定了他们需要通过合作才能有效拓展他们自身的力量。而一旦通过合作,就存在了合作各方应该如何展开其行为,才能让合作得以有序进行下去——这就要求合作过程中,不同的参与合作的成员都需要有相应的行为规范,才能让合作有序进行——当然,最终这个合作完成之后,必定会产生相应之利益——这相应之利益,又需要所有参与合作的成员进行分享——而这种利益之分享,其实构成所有成员参与这一合作过程的激励——没有这一利益之分享机制,其他社会成员可能就不愿意参与这个合作——古语有云,皇帝不差饿兵——就是说,即使是这个世界上具备最高权威的皇帝,他也无法不通过适当的利益激励去调动社会成员参与某合作行为……
其实伦理规范之产生,主要是调整人类的合作行为的——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可能就会发现有二个基本的方向——那就是责任履行的方向和利益分配的方向。任何合作的进行,都是由一系列人类的行为展开才能有效完成——没有行为之展开,人类的一切合作任务都可能无法最终完成。但如何让个体有序地展开他们的行为呢?这需要在这个过程中让不同的社会成员承担相应的责任——个体在责任的要求下而展开其行为。当然一旦个体履行了他的责任——则整个合作结果的最终完成就会产生相应之利益,履行了责任的社会成员就能够从这个最终的利益中得到他相应的份额——这就是一个合作体系里的利益分享机制——正是这个利益分享机制,得以调整所有参与合作的社会成员履行其相应的合作责任——如果没这样的利益分享机制存在,则参与合作者就可能没有激励去履行合作组织赋予他的责任——当然这也就会导致整个合作任务完成的落空,合作可能就无法进行下去……
所以人类的合作可以分为一个责任的履行机制与利益的分享机制这二个理解方向。当然这个过程中,我们还需要理解一个合作组织是如何有效产生的?社会成员是通过什么样的机制而进入该组织之中?当然当我们考察一个组织的合作的时候,我们发现,这其实是一种直接的合作。但人类其实还有另一种合作形式——那就是间接的合作。间接合作主要以交易的形式进行——今天的人们当然已经非常习惯——那就是日常生活里人们的购物行为就是最典型的交易行为。当然人类的间接合作也有其他的形式,如我前面举例时曾说过曾经在农村中出现过的某种互助起房的形式——即起房是农村中的大事,但那时大家都很穷,其实是很难有力量单独起房的,于是乡村就兴起某一种互助的形式——即谁家起房了,大家就纷纷到他家去帮忙,这种帮忙是免费的,并不需要额外的报酬,主人家只需要准备一点简单的伙食招待那些帮忙者就行。当然既然是互助,就是相互的,如果到了另一个时期,村里另外的人需要起房了,那个曾经被帮助的人就也需要到他家去助工——这就是曾经兴盛于中国农村的那种古老的互助起房的形式——当商品经济不发达、人们普遍贫困的时候,这种简单的互助形式,也构成乡村时代乡亲们的间接合作——至于这种间接合作的效率究竟会如何?我们可能并不去考察。因为毕竟这已经是一种渐渐地在乡村中消失的合作形式,现代社会,间接合作的主要形式已经被交易所普遍取代,我们可能会主要解构人类交易这种间接合作的形式……
但是,我们需要理解人类行为之伦理属性究竟如何产生?其实伦理属性的产生,源于人类行为展开而所形成的对自然与社会环境所形成的那种外部性——这里就需要理解,什么是人类行为之外部性?
人类行为的展开,是加诸某一个特定的自然与社会的变化过程,而这个变化过程中,人类有限的理性能力可能仅仅能够追求他们期待的特定的变化结果——但在这个过程中,变化本身并非是单调地只朝这一个人们期待的方向演变——当然这个方向也是变化之一,但同时可能还会演生诸多的其他变化——而人们会发现,这些其他的变化本身,会对自然与社会环境产生影响,而这些影响,会对其他社会成员的利益构成特定的影响,这就是人类与自然和社会互动过程中,必然存在的他们所追求变化的外部性之存在。
当然,不仅仅是外部性——即使变化本身的结果,同时也会构成某种外部性——即对他人产生影响。但当一种变化结果是人类所追求的、并且社会也允许其追求该变化结果时,这种外部性通常是能够被社会所允许——即是社会成员运用其权利所追求的变化结果。人类需要考察的是该变化发生过程中,所自然引起的其它不被变化结果追求者纳入考量的额外变化发生的问题——这些额外变化所发生的影响,在很大程度上可能会对其他社会成员或者自然环境造成了某种损害性影响——而这些损害性的影响,因为是特定社会成员追求其权利范围内的变化结果而自然产生的——没有该成员基于自身权利而产生的对该变化结果的追求,这些外部性的损害就不可能发生,因此当这种外部性的损害到达一定程度的时候,就构成了社会成员应该履行的某种责任……
人类的伦理维度就是展开对人类合作的利益边界与责任履行的考察的——这就需要理解,什么构成人类的利益维度,什么构成人类的责任维度——但在社会认知里,当人类行为的展开,逾越了其利益的边界的时候,这就构成了一种侵权,同时当他没有履行其相应的责任的时候,这同样也构成了一种侵权行为——但所有的侵权行为,本质上都是构成了违背了人类行为的伦理规范——所以我们对人类行为的伦理考察,其实就可以归结到人类行为展开的权利边界问题。即伦理行为是确定一个社会行为展开的权利边界的,一种行为的展开,可能是在一种权利的支持下进行的,但这种行为之所以展开,当然是因为存在相应的利益存在,但这种利益存在不是没有边界的,而是有着相应的边界存在,这种边界存在——就是当利益是存在不同的社会成员的分享时,你所分享的利益就会自然地存在边界——当然这个边界是由社会认知来确定的——当你逾越这个边界时,你就构成了某种侵权的事实,而这种侵权的事实存在,就形成了对人类行为伦理规范的违背……
所以要真正理解人类的伦理规范——我们需要理解人类的权利、利益与责任这些文化观念或者社会观念——即什么构成人类的权利观念?什么构成人类的责任观念?什么构成人类的利益观念?如果这三个观念得不到理性的理解,也许我们就无法真正切入人类的伦理观念之中,理性理解人类的伦理存在……
人类的伦理规范,是调整人类的行为边界的——这种行为边界的调整,是需要通过社会公共合作力量来有序进行的——公共合作力量,只在人类的合作体系里存在,在自然的生态系统里,我们很难看到那种公共合作力量之存在——当然,我们可能也能够看到,若干个雄师会联合起来,挑战狮王的权威——但这只是一种临时的合作,并不构成一种稳定的、长期的狮群的合作形式。人类的公共合作力量其实是一种稳定和长期的人类合作形式,他作为一种重要的政治力量而在人类的秩序生成过程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这里,我们需要在解构人类的政治行为时,对此进行深度的探索,前面我们只是简单的揭示了人类政治行为的事实存在而已,对其在人类社会合作的本质,并没有进行实质性的挖掘。但人类公共力量如何来调整社会合作体成员之间的行为边界的呢?他是通过伦理规范来认知社会成员行为的合理性与否的,并且确定是否属于其调整的范围,并根据相应的社会授权而对不同的社会行为,进行不同的强力约束与调整——当然这是现代政治文明的认知方式,古典时代的人类政治力量的运行,就显得随意得多——但并非没有人类的行为伦理对此进行文化软约束——而是这种文化软约束的力度有所不够而已……
其实要进入到对人类行为伦理的考察,我们就不得不先进入另外一个视角——人类的合作。合作本身是基于人类力量的有限性而不得不进行的一种行为。人类其实是不得不合作的——无论是人类是不产生了基于智慧的那种对自然变化的认知——即使人类在完全没有认知的前提下,他们其实也是处于某种合作状态之中的,只是这种合作是非常原始和简单的罢了,因此这种合作所形成的力量放大也非常有限,人类可能在这个星球上还处于生物链的中间位置,还面临那些大型肉食动物的威胁之中。其实人类自身的能力决定了他们无法离开合作,可以说人类是一个合作体是一种事实描述,而不是需要从某种理性的角度去推演出来——当然我们也不难从这种理性的视角去推演人类合作的不可或缺和极端必要性——人类是一个事实的合作体,人类离不开合作求存……
一旦人类社会的合作成为一种必然,我们就会发现,既然这是一个合作体,我们就必须使自己的行为不对其他合作成员产生损害——这是合作的前提。假设你的行为展开,对其他合作成员产生了损害,其他成员就会不愿意与你合作。如果社会成员之间彼此频繁地相互伤害——则合作体就会被解体——则人类所追求的合作就不可能成为现实,一旦人类离开了合作,他们在自然的面前立即就显得如此弱小,他们不要说创造什么文明,甚至连生存都立即堪忧——因此人类必须合作,一旦必须合作,当然就需要首先禁止一种行为——那就是成员间的彼此伤害……
这也许是人类伦理规范最初产生的那种对人类行为的约束。这种约束,我们在自然的环境中其实也能够看到——即我们其实也很少看到动物成员之间的同类伤害行为——当然我们不认为这是因为动物世界里存在一种公共的强力在禁止这种成员间的彼此伤害。因为我们有一些研究是专门针对这些动物世界的,它们其实也频繁地存在同类之间的伤害,尤其是在争夺配偶时这种伤害就尤其明显,但这个过程中,并没有其它的同类去干涉这种同类的伤害,而是听任这种行为的发生,谁在这个过程中力量占有上风,谁就能够战胜它的同类而不受惩罚——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动物世界里的弱肉强食——当然可能我们说的弱肉强食,更多的指向异类的生存竞争,彼此以对方为天敌——但这种同类的相残其实在动物世界里并未绝迹,即使其发生的频率远远不如异类物种间的杀戮。即动物世界本身并未构成一种禁止同类相残的伦理规范,并建构起一种合作的强力来维护这种伦理规范,而这才是人类世界里所独有的……
当然,人类的这种伦理规范其实也并非一开始就有,而是在人类社会化的过程中逐渐产生的——因为当人类处于一种自然的合作状态时,那是一种低认知与低效率之简单的合作,那个时期的人类其实还处于动物时期,遵循动物世界的行为法则——即弱肉强食、适者生存。但当人类渐渐地社会化之后,他们禁止同类相残就渐渐地成为一个社会首要的规范——而这种首要的规范,其实也并不是社会公共强力就立即产生了,其实在人类的合作演变过程中,还存在一个漫长的血亲复仇的过程——这种血亲复仇,通常是指一个合作体里,发生了部落成员之间的伤害时,由受伤害的成员的具备血亲的那些人去替他复仇,而不是部落的公共强力为他主持正义——这种复仇后来就演变成没完没了的世仇——即当复仇完成之后,新的受伤害者的血亲就又开始了他们的复仇之旅,结果这种复仇就世世代代地延续下去——这导致了人类部落时代的分裂趋势——这种分裂趋势当然不利于人类合作的深化——于是血亲复仇渐渐地退却,而改为由公共强力来为这种成员间的彼此伤害来主持正义——这就渐渐地演变出来了人类的法律体系——即人类社会合作体冲突解决方案——这是人类社会政治力量演变产生之后,一个单独承担社会冲突解决方法的社会合作技术,我们需要单独对人类社会的法律的本质进行深度解构,这里就只是简单地提及其产生的某种理性过程而已……
当然,在人类社会的合作过程中,简单的彼此伤害行为的禁止当然是必须的,也是人类社会合作过程中,最初取得了某种成功——其实如果不取得对成员彼此伤害行为的有效禁止,社会合作当然无法有效进行下去。但人类社会合作,伤害的行为并不单纯指向彼此的肉体伤害,还存在其他形式的伤害——这种伤害主要是基于利益层面的,如汉高祖刘邦在率军进入咸阳之后,他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这里的约法三章,我们考察一下,就会发现,有二章是涉及彼此的肉体伤害的,即杀人与伤人,都是对人的肉体的伤害,这种肉体的伤害,社会是严厉禁止的,并根据伤害的程度而采取不同的惩罚措施——杀人者会被处死,伤人者则会被处以相应的抵罪刑罚——当然具体什么样的抵罪刑罚,这就需要去看伤害的差别程度与相应的法律条文怎么规定的了。约法三章的最后一条是,盗抵罪——盗就不是对社会成员的肉体伤害,而是对社会成员的财产进行偷窃——这也构成了人类伦理行为里显著禁止的——即禁止对社会成员的财产的侵犯,这构成人类古老伦理里的基本原则……
财产构成人类行为最重要的利益存在——而保护社会成员的私人财产,就成为人类伦理原则的核心——所以我们就能够发现,当二千二百多年前,中国第一个强大的王朝——汉王朝的开国鼻祖刘邦率军进入咸阳的时候,他提出的最重要的三条法律里,就有一条是对人的财产权利的保护的——其实我们如果再深一步考察,如果离开了对人的财产权利的保护,社会合作就会进入某种非理性状态。至于为什么要保护人类的财产——主要是私有财产。人类严格意义上并没有什么公有财产——因为财产只有个体能够处置才有意义。名义上的财产拥有——但如果没有对财产的实际处置权,这不构成一种权利——公有财产本质是一种名义上拥有、但不构成实际对该财产的处置权,则这种所谓的公有财产本质上是一个骗局而已,并非你真的拥有该项财产,而是谁能够处置该项财产,谁就能够拥有它,这才是人类社会财产拥有的真正本质——因此当有人声称什么财产是公有的时候,你要对它有充分的警惕——他其实在某种意义上只是在忽悠你而已……
财产为什么需要私有?这其实是一个非常简单的问题——但现在我们已经将其复杂化了。我们会在展开对人类所有权的观念的理解时,再来阐述这种公私财产的性质,这里就不再发挥了。但财产权构成人类社会最重要的权利形式——并且由这种财产权而自然地引申出诸多的其它社会权利,这些权利当然最终都需要形成利益才有意义——如果是一种无法给权利人带来实质性利益的权利时,其实社会成员是不会对这种权利产生兴趣的,即没有利益回报的权利,不构成一种社会权利,因为当一种权利无法给你带来实质性的利益回报的时候,你拥有它有什么意义呢?完全是一种空白的权利,是人们并不稀罕的权利——所以权利一定需要带来某种实质性的利益,否则就无法构成一般的人类权利观念——或者权利的篮子里,是不会收入那些无法带给人们实际的利益回报的那种所谓有权利的,这是一种伪权利——对此,思想者一定需要有清晰的认知……
人类社会的伦理规范,当然并不仅仅限于不能彼此相互伤害,不能侵犯别人的财产——这些其实我们也可以广义地扩充为对他人权利的侵犯——而对他人权利的侵犯,在更多的时候,体现在人类社会互动过程中的利益逾越边界的问题——即当你在与人们进行日常的动态互动过程中,你所追求之利益超过了社会认为的正当的利益边界的时候,就构成了对他人利益边界的逾越——而这种对他人利益边界的逾越,就是人类通常意义上的权利侵犯——而一切的权利侵犯,从人类社会的文化意义上而言,就都是违背人类的伦理规范的……
所以当我们尝试进入到对人类伦理规范的理解的时候,我们发现,离不开对人类利益观念之理解——当然,当我们在对人类行为进行基本的维度分析的时候,利益的存在,是一个人类行为构成的基本维度——进一步考察,我们也会发现,人类对事物进行价值的考察的时候,其实本身也与利益的存在有关——即人类的利益的量化,也需要依赖人类的价值判断。更进一步,当我们考察人类的规则维度时,我们也会发现,这其实也是对人类利益边界进行调整的一种调动人类合作力量的技术手段——因此,对规则的理解,其实同样离不开人类的利益维度——当利益维度对人类如此重要的时候,我们发现,人类行为的其它四个基本的维度,其实都离不开对人类利益这一个维度的清晰理解与把握——因此,我们其实需要先来仔细考察人类的利益存在……
其实我们如果足够理性的话,我们就能够发现,人类社会行为展开,利益是一种最基本的激励维度——中国古典时代有一位伟大的历史学家——司马迁,他有一部传世之巨著——史记。在这部传世的巨著里,有一篇不起眼的小文章——货殖列传。这篇文章其实是一篇经济史的专注,在中国,政治其实占据着最根本的重要性,经济行为本质上是依赖政治行为而展开的,所以司马迁的史记里,充沛的是那些政治人物的丰功伟绩——但他们的行为是否构成现代文明意义上的正当性,其实是大有值得考量的。不过就是在这样一篇完全由政治家占据的历史文献里,还有一那么一点点篇幅留给了记录人类的经济生活,而司马迁在这篇专门记述人类经济生活的短文里,就有一个非常有名的判断,说明这个史学家其实具备对人类行为的深刻洞察——那就是,在这篇文章里,司马迁留下了这么十六字的箴言——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其实昭示了人类社会人们相互往来的一个最根本的激励方向——利。而这个利——其实就是我们今天人们通常所说的利益——即人类行为展开中一个最根本和核心的维度——人类的利益存在……
我们需要仔细考察人类的利益维度……
人类的行为,其实是从自然的行为转变过来,而渐渐地形成社会行为的。社会行为——其实从根本上而言,是基于他们的认知的,认知分二个层面,自然之认知、社会之认知。人类的行为其实是需要整合其自然与社会这双重的认知的,所以一切行为的指引里,其实都离不开自然与社会认知之维度——而自然与社会认知之维度之整合,其实就主要存在于人类之利益维度之中……
其实当我们每天都在谈人类的利益存在的时候,我们可能忽略了,人类利益维度里的那种深刻的认知存在,而这种认知存在,其实是既含有自然之认知,也含有社会之认知的——即利益将这二种人类的认知维度都自然地整合在了一起,构成了人类的一种综合认知。但人类的利益维度,究竟是如何有效整合了人类的自然与社会认知呢?这是一个值得深度探讨的问题……
我们可以先来简单的谈一谈自然状态下的生命,有着怎样的利益存在——在这里,我们能够发现,狮子,当它感到饿了的时候,它就会去草原寻觅食物——这些食物通常是活着的草食动物,如牛、羊、斑马等等……这些动物并不是狮子唾手可得的,它需要用尽心思、并且通过强度不小的搏杀之后才能获得食物。当狮子将一只猎物捕杀后,它就饥饿餐一顿,然后就离开了,吃剩的食物,就留给其它的动物去吃,狮子并不将其据为己有——其实它很难据为己有——因为他没有地方可以储藏,而其它动物却时刻对这些食物俯视耽耽——狮子必须花大力气来保护它。而狮子现在已经吃饥饿了,短时期内它并不会感觉到饥饿,因此没有进食的需求,它花大力气来保护它,还不如在它感到饥饿时再去捕食另一只食草动物,这样花的精力可能更少,因此从能量消耗的效率角度而言,狮子保护它捕猎剩余的食物其实是一种更无效率的行为,是不明智的,它还不如在吃完之后直接将这些食物放弃,让其它动物进食——并且它首先吃的是这个动物里最有价值的部分,剩下的对它而言能量价值就低了很多,还不如去捕猎一个新的动物——从这样的角度而言,狮子是没有激励去保护它吃完的剩余的——其实自然的环境里,很少有动物在吃饱之后,会依然对那些吃剩的食物恋恋不舍,它们吃饱之后,通常就会将剩余的食物弃去,让其它动物来吃悼它——所以自然的状态下也产生了一些专门偷吃其它动物弃食的动物——其实人类早期可能就是专门吃这些弃食者的动物成员里的一员——因为,你如果认真考察一下人类在自然的环境下所拥有的那些能力,人类的奔跑能力,其实是很弱的,唯一能够安慰的是,人类可能有相当的耐力,但速度绝对是非常慢的——狮子、豹子的奔跑速度,人类是望尘莫及的。人类的力量,无论是手脚的力量,还是牙齿的力量,其实都非常有限——而这是在自然的环境下进行搏杀不依赖的主要的力量——如果这种力量不够强壮,那在搏杀过程中肯定就会落下风,而人类的捕杀力量,显而易见是非常一般的。所以人类在自然的环境下他们其实很难完成对那些草食动物的有效猎杀——不过人类后来发展出了工具与合作这样的力量拓展的形式,这使得他们的力量得到提升——这样他们就能够捕杀那些大型的动物了,但在此之前,人类其实有过一段时间是依靠捡食大型肉食动物的残余而获得蛋白质的补充的,要不就只能吃那些非常小的动物,如兔子等,但这样的肉食来源显然是非常有限的——并且兔子其实也非常狡猾,人类在速度上是远逊于兔子的,因此人们并不能轻易地得到兔肉……当然这个过程早就远去了,人类早期在自然状态下的生存窘境,我们现在也许只能通过想象了——绝对是在一种生存边缘的艰难挣扎——因为人类自身所获得的先天的力量秉赋其实非常有限……
我在这里只是让大家比较自然状态下的生命,它们在食物保存方面与人类的不同——人类在他们的社会生活中,他们是将食物进行妥善的保存的——即他们本身是有余粮的——任何时候,当他们有进食的需要的时候,他们就可以直接从仓库里取出食物进行烹饪进行进食。而不象动物那样,当感到饥饿的时候,需要重新到自然的环境下去进行捕食活动——只有捕食成功之后,才能进食,否则就会挨饿。这是动物生存之常态——当我们看动物世界的时候,经常能够发现,那些大型的肉食动物,在饥肠辘辘的时候努力挣扎着捕食——并且越到后面,它们会面临越来越艰难的处境——因为当它们越来越饥饿的时候,它们的捕食能力就越弱,它们捕到食物的机会就越少,因此就进入一个恶性循环——最终,它们可能会因此而饿死……但人类的生存状态却不是这样的,因为他们是保存有粮食的——并且,他们也不会到饥饿时才进食,而是他们形成了一种专门的进食习惯,即每天在规定的时间内进食,进食的是他们事先就储存好的粮食,这是人类与动物生活方式里的根本的不同之处……
人类的粮食来源也与动物有了根本的不同——动物在感到饥饿的时候,才会到环境中去觅食——但人类不同,当他们还没有感觉到饥饿的时候,他们就开始自己劳动来生产粮食了——人们会不定期地在田间劳动,种植谷物——这些谷物,是他们食物的重要来源。人类还圈养很多牲畜,这些牲畜是他们平时肉食的主要来源——他们日常所吃的肉食,就源自于他们主动的喂养动物的行为——人类在食物来源上,比起普通的生命,有了根本的不同。这些构成人类行为方式的重大改变——而这种行为方式的重大改变,就是人类社会行为的展开,而社会行为的展开,从根本上而言,就是人类文明生活的开始,即人类开始脱离他们自然的生存状态,而进入了一种全新的社会生活方式——这种全新的生活方式,人类将其称之为文明……
这种行为方式的改变,当然也就需要就人类全新的行为方式里,那种特别的社会现象,进行某种意义上的重新建构,以与这样的新的生活方式形成匹配——这就是人类社会意义体系的建立过程。这种意义体系的建立过程,我们在前面已经进行过考察了,这里就不再累赘。这里着重考察人类的利益存在——我们会发现,人们种植的粮食、喂养的牲畜,修建的房屋,纺织的衣服,打造的工具……这些都是能够帮助人们实现他们某种特定的生活目标的——如粮食能够让人们不再饥饿,衣服让人们御寒,房屋让人们能够遮风挡雨,还能避免猛兽的伤害,而工具能够帮助人们获得上述这些可见的财富……总之,这些存在,在人类世界里通常都可以转化为一种全新的意义——利益。即无论是粮食也好,牲畜也好,工具也好,衣服也好,房屋也好,还是其它一切对人类有用的事物也好……在人类的世界里,我们其实统统将其归之为人类的利益存在……
当然,人类世界里的利益存在,首先是那些有形之物质存在。当人类社会不断地发展演变,我们能够发现,一些全新的、没有具体物质存在之利益存在,也在人类的世界里渐渐地产生——如名誉、商誉这些并没有现实存在的事物,也渐渐地进入了人类的利益范畴,这是人类社会合作向复杂化演变的过程中渐渐地产生的,对于人类利益的那些具体存在,也许并不在我们这个系列的考察之中,我们在这里主要理解,什么才构成人类的利益存在——即那些能够让人类的生活目标得以实现的有用之事物,都构成人类之利益存在……
我们能够发现,在人类世界里被称之为利益存在的那些事物——如前面我们所举的粮食、衣服、工具、房屋以及牲畜等,其实在自然的状态下可能都是不存在的。当然你可以说那些牲畜与粮食其实在自然的状态下是存在的——这在某种意义上说也有道理。但无论是牲畜也好,粮食也好,在自然状态下的存在状态,与人类社会中的存在状态,其实都发生了根本的改变——而这种改变,在自然的状态下其实是不会发生的,它们在人类认知指引下的行为展开中发生了非常重大的改变——如那些粮食,在自然的状态下其实是存在的,但这些植物,在自然的状态下是与其它诸多的植物一起混杂生长的,其量非常有限。而人类的种植行为改变了这种自然的植物生长的状态,将这些可以作为人类主要粮食来源的植物进行了集中种植,而将那些影响这些谷物生长的其它植物,都全部从其生存环境中清除,保证这些植物拥有非常优质的生长环境,从而使得它们所产出的谷物的量能够远远地超过在自然的环境下的产量——这就是改变。同样的道理,那些牲畜,它们在自然的环境下其实是与其它的动物一起生长的,并且通常需要自己去寻觅草源——但在人类将它们圈养起来之后,它们就不再自己去寻觅食物的来源了,人类主动给它们提供食物,或者找到它们食物的地方,主动带它们到那里去,从而使得它们不再担心食物的匮乏,即使自然的环境里没有食物供应了,人类也会主动向它们提供食物,使得它们得以生活无忧——当然它们生活的目标也自然地改变了,在自然的环境下,它们是为自己活着而生活,而在人类圈养时,它们的生活其实只是为人类提供充足的肉食供应而已——它们的生活目标在人类社会的行为展开中被人类重新定义——这些牲畜当然没有力量来改变人类加诸在它们身上的命运……
即我们发现,其实是人类以自身的行为方式加诸自然的事物之上,从而改变事物本来的面貌,从而使得它们得以为人类所追求的目标服务,这样的行为方式,在人类社会里被称之为创造行为,或者也通常称之为生产行为——即人类通过他们自身的行为方式而改变事物之本来面貌,使得事物得以在人类实现自身所追求的生活目标时起到其相应的作用——这样的行为,就是人类的创造行为……
人类的创造行为,与动物的求生行为,本质上是有着非常重大的区别的,动物的求生行为,其实通常是在自然的环境中追求能够满足它们生存目标的食物,并且直接满足他们的目标——它们是追求目标的直接实现。但人类的创造行为,并不是简单的追求目标的直接实现,而是有着复杂的过渡和中间的阶段,即人类在他们行为展开的过程中,其实是通过大量间接目标的实现,然后到最后阶段,才实现它们的最终目标的——如人类粮食的获得行为,就需要通过非常复杂的间接目标的不断实现,然后才能最终实现他们的通过食用粮食来让生命能量得到补充的终极目标——在这个过程中,你会发现,人类有挖土行为,培育种子的行为,移植行为,除草行为,杀虫行为,管理水源的行为,收割行为,保管行为,除谷壳行为,烹调行为……这一系列的行为展开过程中,本身还有非常复杂的中间过程行为,如仅仅是杀虫行为——我们就会发现,人类还需要研究农药的性质这样非常复杂和高深的认知研究行为,还有农药制造这样非常依赖技术的行为,还有农药销售这样复杂的社会合作行为,还有喷撒农药的器械的生产与销售行为……而这些复杂的行为,本质上都构成人类社会的间接行为——它们本身是没有作用的,如果不通过将这种作用加诸到终端——人类的进食目标的实现——这些行为就统统变得没有价值——即所有中间过程那些目标的实现,都需要人类最终目标的有效实现中体现出来,没有这个最终目标的有效实现,这些中间目标就统统失去其价值,但最终目标实现与中间目标实现之间,存在着着时间、空间的距离,也存在着不同的创造者与最终受益者的巨大差别,这些极度的复杂性,都是通过人类的合作而有效实现的,这就体现了人类合作的那种高明性与技巧性——人类能够完成如此复杂的合作行为,那么对其进行深度考察其实是十分必要的——而这些复杂的合作,如何在人类世界里形成一种简单的认知指引呢?其实都是通过利益的激励而有效实现的——如果离开了利益激励这一简单的认知指引,人类的复杂合作体系,其实是无法有效建立起来的,因此对人类合作的考察,主要是考察人类的利益究竟是如何深度地切入人类日常行为的每一个微观层面并形成相应的认知指认的——利益激励构成人类合作的最深刻之认知指引——这是我们对人类利益在整个社会合作过程中的作用的那种终极视角……
人类行为之改变,是基于其与变化互动深度的增加而产生的——我们可以看到,动物追求其目标之实现,是一种直接目标的追求。饿了就找吃的,渴了就找水,发情了就找配偶……即只有生命目标产生了才会展开行动——而生命目标是如何产生的呢?动物生命目标是在欲望的驱动下产生的。没有欲望的驱动,动物不会展开其相应的行动。但人类的行为展开方式产生了改变——即人类可能在没有欲望驱动的时候,也会展开他们的行为——而是什么样的激励机制在驱动人类展开他们的行为呢?其实就是利益……
我们需要将人类的利益存在,看成一种促使人类自主地展开其行为的激励机制——这就如同自然秩序的生成那样,欲望是一种自然秩序生成的驱动力——没有欲望的驱动,动物不会展开它们的行为,因此也就不会有自然秩序的生成。当然,这种欲望的驱动机制,在最初的时候确实也是人类展开其行为的主要的驱动力量所在——其实即使在人类的文明发展到今天,人类的欲望驱动机制其实依然是存在的,但随着人类文化观念的不断的深入人心,那种单纯在欲望驱动下展开的行为——其实也自然地包含了更深刻的人类文化面纱——这一点我们是需要有理性的理解的。人类行为展开,在社会合作形态下,其实其驱动机制,已经从欲望的驱动型,演绎成利益的驱动型——但这种行为驱动机制是如何从欲望驱动型,演化为利益驱动型呢?是一种什么样的力量促成了这种改变的生成?其实这种力量就是人类认知的产生……
人类的认知,从本质上而言,是他们渐渐地建立起了对这个变化世界的理解——这种对变化世界的理解,当然是对事物变化过程的理解,以及事物与环境条件所形成的变化因果关系的理解——对变化的理解,离不开这二层。一旦人类理解了这二层变化的关键要素,人类其实就可以与该变化进行某种相应的互动——即将他们的力量介入变化过程之中,从而引领变化的结果——当人类确定他们的某种行为能够带来某种结果——而这个结果正是他们所需要的时候,他们就会展开其行为,从而使得人类主动地介入了自然的变化过程中,而不再被动地等待变化结果的自然发生——这样的行为方式的改变,就构成了人类的实践行为——人类的实践行为是需要付出成本的——这种成本就是人类自主地展开行为介入变化过程之中,但这种行为的成本,对人类而言是有收益的,即变化结果本身并不朝人类期待的方向演变,但人类力量的介入改变了该变化结果,从而使得变化结果朝人类有利的方向而改变了,人类就可以利用这个有利的变化方向而为自身服务,从而实现他们的生命目标,或者变化结果即使是朝向人类期待的方向,但其效率不够高,人类从最终结果里所获得的利益不够理想,而一旦人们的力量介入变化过程中,他们就能够从变化结果中获得更大的收益——这就是人类与变化互动的二种基本的情形——而这个过程,随着人类对变化认知的深入,他们介入变化的过程就越早,有时候,人类甚至全景地介入变化的全部过程,从而从根本上左右整个变化过程——如人类的种植行为——就可以说从种子的培育到最后的收割——整个过程都由人类全程介入,结果农业行为就成为人类文明的最基础的行为方式,从而创造了一种全新的文明生活方式——而这个过程中,我们能够发现,人类的行为过程,与他们对其所种植的植物的生长过程的那种深入了解有关——没有人类对植物生长过程的深入了解,人类其实是不可能产生相应的农业种植行为的,也就不会出现所谓的农业文明……
在农民的种植行为中,你会发现,他其实追求的是那最终的利益存在——即年终收割的稻谷的数量——这构成他在全部种植过程中的终极利益。没有这个终极利益的激励,他在这个过程中的一切与农业有关的行为,就会失去其意义。而这个利益本身其实是供应他的粮食来源的——在自然的状态下,生命会直接从自然的环境中寻找食物——这些食物,如果是稻谷的话,就是也杂草丛生在一起的稻子偶尔长成的——这些稻谷的数量是非常有限的,不能满足人类的需求,尤其是当人类数量大大地增加的话。当人类开始集中种植稻谷时,自然的环境中就能人类带来了更丰富的食物来源——当然在这个过程中,人类并没有少付出努力,他们开垦土地,清除杂草,培育种子与秧苗,并且细心地移植与栽培,还管理水土,驱逐害虫,最后还需要辛苦收割……整个过程其实是十分辛苦的,动物是绝对不会如此辛勤地劳动的——当然它们也不知道如此劳动的意义所在,是人类的认知告诉他们这种辛勤劳动之价值——没有认知之驱动,你无法想象人类会有这样系统的种植作物的行为——当然,你会发现,人类的任何行动,都会有认知之指引,如他们打造石器——其实就是因为认识到石器在他们日常生活里可以有效地弥被他们在某个方面的力量不足,从而使得他们的工作效率得以有效提升——但这个过程中,石头需要被改造成特定的形状,而自然的环境中这种具备他们所需求的特定形状的石头太少了,或者根本没就没有,所以他们需要通过自己的创造性劳动来获得这种特定形状的石器,这就催生了人类的打造石器的行为——而这种打造石器,也并不是任何的石头都可以的,人们还在不断地石器的应用过程中,发现了某一类的石头所打制的石器能够经久耐用,于是这些石头就被特别拣选出来作为专门制造石器的材料……这些都是基于认知的背景的——我们知道,一切工具的利益,本质上都是人类中间利益的构成部分,并不形成人类最终的利益。但没有这工具的利益,人类最终所获得的利益就会打折扣,因此人类也需要追求工具这样的中间利益,然后久而久之,工具本身就作为一种单独的利益存在,而在人类的世界里受到追逐——从此就会有专门的工具的打造者,他们即使只是中间利益的存在,但在社会需求中,也会获得他们相应的利益——这就进入了对人类社会分工的考察视角……
我们确实需要考察人类的分工——因为我们会发现,人类的利益存在其实是分散地存在于每一个人的个体考量之中的——当我们单独从农民种植的视角来考察的时候,我们能够发现,农民其实在一个复杂和漫长的创造过程中,他都围绕一个终极的利益存在而展开他的行为——这个过程中,我们既可以让一个人自始至终一直在种植的不同阶段从事相关的劳动,当然,也可以在不同的阶段由不同的社会成员来承担相应的任务——如几十年前中国还处于集体阶段的时候,我们就会发现,某一丘田里的秧苗的生产,田土的开垦,插秧,水土的管理,治虫,除草,收割,晒谷……这些行为,可能都是由不同的社会成员来完成的。但一旦后来进行了包产到户的制度,我们就会发现,这一系列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可能就都是由一个社会成员来完成。前者,同一个种植行为的不同的过程,由不同的社会成员来完成相应的工作——这可以视为合作。而后面,一个人完成所有的工作——我们将其视为单干——这其实就是通常意义上的小农经济。这二种不同的社会创造形式,其实在所有的社会中可能都是存在的——但是,即使是一个人完成所有的工作,我们也会发现,社会合作其实也深度介入了其中——如当他管理水源的时候,他就需要调用水库的水资源,而水库其实是由大家集体修成的。同样,当他需要治虫时,他会购买农药,而农药不可能由农民来生产,这是需要专业化生产才可能的,而这些本质上都是通过合作而实现的——我们会发现,一切合作过程的发生,参与合作者都是需要有回报的——至于其回报的形式是怎样实现的,这是另一个需要考察的问题——但参与合作者需要获得相应的利益,否则他就不可能持续地参与某个社会合作——因为当没有利益的回报的时候,他就无法有效地生存,当然持续参与合作的可能性也就会自动地消失……这里,我们就需要深度地理解人类的利益存在,与人类生活目标实现的那种有机关系……
我们再回到动物行为展开的那种欲望驱动机制——即动物本身在自然的环境下是需要追求生命目标的有效实现的——这种生命目标的有效实现,就需要生存与繁衍。而生存——其实是动物内部物质的新陈代谢过程——人类内部其实也是一个新陈代谢过程。而这种新陈代谢,是需要消耗物质的——这些物质,其实就是食物。当动物体内这些食物被消耗完毕之后,动物如何知道其体内物质被消耗完呢?那就是通过其内部的饥饿机制来告知——即当动物感觉到饥饿的时候,其实就是它内部进行新陈代谢时能源不够了,需要补充新能源,这就使动物产生了饥饿感——于是动物就产生了欲望,这种欲望促使他们去觅食,从而补充身体所需要的能量,这就达成了动物生存目标的有效实现——这是一个隐形的动物身体内的变化过程,而这个变化过程被动物感觉到,是通过饥饿的形式而觉察的,而对动物进行观察的人类,是通过动物的觅食行为,而合理地推断出——动物感觉到饥饿了,所以它们开始觅食了——其实人类是无法看到动物的欲望的,他们能够看到的是动物的觅食行为——他们是通过动物的觅食行为而逆推出动物是被饥饿所驱动而展开该觅食行为的……这是一个人类对运行行为展开的因果关系链条的复原过程……
但人类本身当然也受饥饿的驱动而展开行为——这是人类的进食行为。只是人类的进食行为与动物的觅食行为其实还是有着根本的不同的,即人类并不需要在产生饥饿感之后才出去觅食——人类本身就预先储备了食物,只要他们感觉到饥饿的时候,他们就可以随时进行烹饪并进食——甚至人类并不因为饥饿而进食,而是每天都在规定的时间进食——即使在这个规定的时间内人们并不感觉到饥饿,但他们依然也选择进食。而在未到进食的时间,人们即使偶尔感觉到饥饿,他们也可能不会选择进食,而是耐心地等到规定的进食时间,才开始进食——这是因为人类的进食行为虽然不需要如动物那样去进行即时的觅食行为,但其实依然很复杂,需要经过较长时间的对食物的烹调行为,还需要将共同进食的人召集到一起,然后一起进食——因为存在这样复杂的进食文化,人们通常就会选择在规定的时间进食——因为一到这样的时候,那些在外面忙碌的人,因为进食的时间到了,就会回到家里,大家集中在一起进食——这构成了人类复杂的饮食文化……
从某种意义上而言,我们可以说人类的进食是非常从容的,之所以从容,是因为人类早就储备了相应的粮食,以备他们在规定的时间内可以不受打扰地进食——而这些粮食的来源,则是通过人类复杂的创造活动而获得的——当然,人类不仅仅只有粮食的储备,人类还有很多的物质财富,这些物质财富,是帮助人类实现他们所追求的其它更丰富的精神目标的,而这些丰富的物质财富,当然也不是从天上悼下来的,人类自从被上帝从伊甸园中逐出以后,他们就失去了饭来张口、衣来伸手这样的美好生活——当然,可能衣来伸手是我的误解,因为人类生活在伊甸园的时候,其实是不穿衣服的,这才有上帝来看亚当与夏娃的时候,他们因为赤身裸体的缘故,而感觉到害羞——可见最初人类生活在伊甸园中其实是赤身裸体的,这其实就是今天我们所看到的动物的生存状态——所谓伊甸园,也许就是人类还处在野兽生存状态的那种环境之中吧?这是我的猜想……
人类所有满足他们生活目标的物质资源都不是从天上悼下来的,都需要一个专门的创造过程,所以人类需要通过辛勤的劳动来创造,这是人类生存在这个星球上所面临的先天的宿命——当然人类不同于普通的动物,他们并不等这些物质在需要使用时才去匆忙创造,而是预先就通过劳动创造出来,在备任何时候的不时之需——这就是人类行为的基本方式——即他们有生活行为——生活行为就是使用他们创造出来的物质财富来满足自己的任何生活目标的。但同时他们还有经济行为——经济行为就是预先创造出他们生活中可能需要的物质,并且将这些物质有序地分配到不同的社会成员之中,从而让人们在任何需要的时候,可以从容地使用这些财富来实现他们的生命目标,这就构成人类行为的主要和基本的形式……
所以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就能够发现,人类的利益存在——其实就是人们追求自身生命目标有效实现的那些财富——这些财富构成人类主要和根本的利益存在。所以通常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利益如果变成了一个个具体的物质存在——这些物质存在就会被人们称之为财富,因为这些物质存在是可以帮助人们实现他们一个个具体的生活目标的,而能够帮助人们实现其具体的生活目标的物质存在,就被人们视为一种财富存在——如一个人家庭里的桌子、椅子、电视、碗筷、床、书桌……包括房子、汽车……这些都构成了财富之存在,这种财富之存在,能够保障人们日常生活目标的充分实现,是人类行为展开中主要追求的对象……
将利益转为一种财富——是人类社会认知产生过程中,对利益不同的存在形态的意义赋予——人类社会行为其实是非常复杂的,不同的社会行为具备不同的特征,如果我们需要就这些不同的特征进行有效的表征,就需要赋予其不同的意义——同样的道理,物质在人类的社会生活中,其所承担的功能的差别,也需要通过特定的意义赋予而有效表征出来,这是人类对其社会生活复杂性的有效表征的技术手段必须具备的能力——如一部电视机,当它出现在家庭的客厅里的时候,它就会因为这个独特的特征而被人们视为私人的财产,而因为它的在家庭的作用,而被视为家庭的财富。如果它出现在一个公共场合,它可能就会被视为公有财产,当然它作为人类财富的特征同样也存在,但这时候它可能就会被称为公共财富——这是人类通过不同的意义赋予,来让不同的社会互动方式拥有不同的社会特征,并将这种意义赋予同时也用在物质之上,从而构成丰富的人类社会生活的意义形式……
当我们将利益在社会认知上被赋予财富这样的内涵的时候,我们其实也会发现,利益本身其实是与人类生活目标的实现密切相关的。任何人如果要实现他们的生活目标,我们会发现,没有利益——通常也是指财富——就会很难。比方说,如果他想吃蛋糕,但如果没有钱,可能就没有人给他蛋糕——除非他有能够制造蛋糕的物质——如面粉、糖、鸡蛋,同时他还有做面包的技术……当然这些其实也是财富,同时这些也需要钱才能购买——我们会发现,人类其实将利益用一种非常简单的方法进行了有效的量化表征——那就是货币——我们需要理解人类的货币机制,是如何有效地量化人类的利益存在的,这是一个有趣的话题,也是一个深刻的问题——但在理解人类的货币机理的时候,我们还需要理解另一个同样深刻的问题——即利益与人类自由的关系——如果我们不将这个关系进行透彻的阐述,我们可能无法真正给人类的利益存在正名……而这种正名,其实是我希望人类真正理解他们的社会运行的根本的激励机制——利益激励的深度理性渊源所在……
当我们考察人类利益维度的时候,我们开始介入到对人类自由的理解——这似乎有点不可思议。但事实是利益与人类的自由密不可分。在人类社会,没有利益之存在,你可能很难真正去谈自由——但在中国传统的文化观念里,那些君子似乎是羞于谈利益的。他们认为,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董仲舒就认为,正其义不谋其利,明其道非计其功——所以传统认知认为,似乎远离利才是一种高尚的行为。这种义利之别,其实是一种误区。也许以后我在对传统文化进行系统阐述的时候,要努力厘清这种误区。曾经,我写过一篇短文,题目就是《中国古典文化观念之社会学阐释》——里面就有义之观念,但我并没有把利作为一个专门的古典文化观念纳入进来考察,只是在阐述义这个观念时,对二者进行了扼要的比较理解——即我认为古典时代的义的观念,其实就是确定互动各方的正当的利益边界的——其实离开了人类的利益维度,我们几乎无法真正理解人类的行为。因为利益才构成人类社会行为的真正核心的激励——所以我们一定需要真正透彻地理解人类的利益存在,没有对人类利益存在的清晰和理性的理解,也许我们就永远无法真正理解人类行为之本质……
我们先来谈人类的自由——法国大革命已经过去了二百多年,当然那年的变革在现在的视角看来,是充满了腥风血泪的——人类在追求自由的过程中,其实有多少的付出,是无法言表的。而法国大革命留下了几个简单的观念——自由、平等、博爱——这三个核心的观念,我是在对人类文明的整体理解视角完全建立起来之后,才真正完全理解其内涵——当我真正理解这三个观念之内涵之后,我才清楚,这三个文化观念,堪称人类所追求的最项尖之精神目标——并且其排序甚至可以完全不变——即自由是人类最高之文化目标,而平等次之,博爱又次之——这样,人类所追求之文化目标,自然平等与博爱就应该占据前三位的位置,而自由当然就自然地高居榜首!
自由是人类最高之文化目标——也是人类所追求之一切目标里首屈一指的,没有什么文化目标之价值,可以超过人类对自由的追求。我们现在需要展开人类对自由的理解……
自由其实分二种自由——自然之自由和社会之自由。自然之自由是人类运用自身的力量追求其目标实现的最大选择空间,谓之自然之自由——当然,自然之自由,其实从本质上也是生命之自由。所有的生命都拥有自然之自由的,人类也是。自然之自由是由造物主赋予生命的——当造物主厌烦纯粹的物质世界里,那种变化的单调性时,他创造了生命——他需要看到生命自由运用其力量所生成的一种与物质世界秩序不一样的秩序——自然秩序。但造物主发现,生命的秩序依然是单调的——于是他进一步赋予了人类又一种高级能力——智慧。当人类运用智慧这种能力创造了他们的社会生活时,我们发现这个星球上不同于自然秩序的一种全新秩序——文明秩序。这种文明秩序是由人类创造的,当然它是由一个个的个体的力量的集合而形成的一个全新的秩序。但这种个体力量的行使方向,与文明所追求的整体的力量行为方向,未必是完全一致的——其实人类个体力量与文明所追求的力量行使方向未必完全一致——其中总是有冲突之存在,而这是人类文明所努力规避的——因为人类是在一个社会合作体中生成其文明秩序的,因此人类本身就必然需要受到社会伦理规范的约束,这种在社会伦理规范约束下的人类全新的力量行使方向,就构成人类的社会自由——即人类的自然自由并不完全等同于他们的社会自由。因为社会是一个合作体——当人类进入合作态的时候,会有一个选择方向需要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充分的遵守——即尊重合作体成员之意愿,只有这样,人类的社会合作才能稳定和长期。而什么样的社会成员的意愿是需要遵守的?这其实是由人类社会的伦理规范而决定。即伦理规范约束下的人类行为选择方向,就构成一般意义上的社会自由……
当生命在自然的状态下展开其行为时,我们并没有发现,有什么伦理规范来约束它们的行为——生命在自然状态下的自由受限,仅仅是因为它本身的力量有限,即当它的力量不及时,生命所追求的那种目标就无法实现——这种生命所追求的目标的落空,就意愿着其自由之受限。所以我们其实可以转换一种思维的视角——即当生命的目标得以有效实现的时候,生命就是自由的。当生命的目标无法有效实现时,生命就是非自由的——这时候,我们就会发现,当生命追求其力量所不及的目标时,它就会大概率地会失败——他的自由受限了。人类会发现,真正的受限——其实是力量的不足。当生命的力量足够强大的时候,生命的目标就能够很容易地实现。我们所理解的神灵——我们并非羡慕他们力量的强大,而是羡慕他们能够实现自己想追求的任意目标——而力量的强大,正是他们追求其目标实现的有力保障。没有力量的强大,神灵的目标可能也不能有效实现。因此,自由,从最终极的意义上而言,就是自身所追求目标之有效实现……
那么生命是什么呢?其实从本质上而言,生命其实是一个力量的受限体——生命本身是有力量的,但这种力量是有限的。当人类想象一种力量不受限的神灵的存在时,其实他们是对自身力量受限的一种无奈——神灵从某种意义上而言,是一种人类的文化建构,是人类面对自身能力的有限性时,所发挥出来的想象,臆想这个世界会有一种拥有无限能力的生命,这种无限能力的生命,他们不仅能够满足自己的一切需求,他们还能够帮助人类来满足他们的需求——这就是人类最初灵性初开的时候,对这个世界里某种神秘生命存在的合理的想象。当然,如果我展开这样的对人类神性生命的文化建构过程的某种可能性的阐述时,会有人质疑我是一个无神论者——但是这确实是一个可能的方向。当然我也并不讳言另外一个可能的方向——那就是具备无限能力的神灵确实是存在的,并且人类——甚至这个世界都是这些具备至高能力的神灵所创造出来的,他们是名符其实的造物主。但是,这些具备至高能力的造物主,他们创造出人类而言,也许仅仅是想观察一下,这一群被他们赋予智慧的生命,究竟会将这种能力发挥到怎样的极限呢?如果他们将自身的那种至高无上的能力用来帮助人类,也许就失去了他们最初创造人类的初衷——因为他们希望人类能够依赖自身的智慧能力去面对他们的问题,并且努力解决之,而不是通过神灵所赋予的力量来获得额外的帮助——这并非神灵创造这个世界的本意——这是另外一个对这个世界如何可能的合理想象……无论这个世界本身是神灵创造的也了,还是这个世界里的神灵都是人类自身的文化建构也好——总之,我们会发现,在绝大部分的时候,人类只能够依赖自身的力量来创造他们的文明。人类并没有其它的力量可以依凭……
人类如果要拓展他们的自由——他们可以依赖的是自身的智慧。我们会发现,智慧之能力,确实是人类的一种极为高级的能力,即人类依赖这种能力,可以对这个变化的世界建立起一种深度的理解,而这种深度的理解,使得他们得以对环境中的不同条件可以产生什么样的变化结果,产生某种前瞻性的预判——这种前瞻性的预判,可能是这个星球上任何的生命都不可以做到的。一旦这种前瞻性的预判成立,人类就发现,他们可以与变化进行某种深度的互动——即提前调整环境中的不同条件,而使得变化朝向他们预期的某个特定的方向演变和发展,这种高级的认知能力,使得自然的诸多的变化,可以朝向人类有利的方向演变,从而使得人类得以与这种变化的有机互动中获益良多,而这种获益,最终能够使得人类从自然的环境中获得更丰富的资源,而更丰富资源的获得,则意味着人类更多元的目标的有效实现,更多元的目标的有效实现,其实就是人类自由的有效拓展……
这其实是人类的认知使他们的自由得到拓展的一般实践方向。当然在这个一般的实践方向之中,我们还需要发现,当人类期待变化朝特定方向演变时,是需要环境中特定的条件存在的,但自然的环境中,这些条件未必都具备——这时候,人类要么需要寻找具备这种条件的环境,要么就改变环境条件——当具备特定条件的环境并不多时,人们会发现,他们其实需要更频繁地改变环境的条件——而这种改变环境条件,是需要付出力量的,而这种力量的付出——人们会发现,他们个体的力量其实是有限的,常常无法有效地达到环境条件改变的要求,这样,他们需要集中力量来改变环境的条件——而这就进入了人类的合作领域——即人类发现,他们只有通过有效的合作,才能产生认知所需要的力量要求,从而能够使得环境条件得以满足特定变化发生的要求,这样,人类就渐渐地进入了合作的世界——即他们需要通过集中力量的方式,才能有效地与变化互动,而这种集中力量的方式,当然需要一种有效的合作——人类为了自身力量的有效拓展,他们就进入了一个彼此合作的世界之中——我们其实能够清晰地发现这样的一个基本的事实存在——人类社会是一个深度的合作体……
人类无法改变的一个基本的事实是,他们是通过有效的合作来拓展他们的力量的——当人类在推演他们的伦理规范的时候,我们会发现,人类是需要在某种合作的状态下来展开伦理规范对人的行为约束的那种合理性的——这时候,有人就展开了一个质疑——自然的状态下是存在很多独来独往的生命的,它们并没有处于某种合作的状态之中,则人类有没有不合作的自由?理论上其实人类也是可以拒绝合作的——当人类还处在合作的早期阶段,那时候,人类的足迹还没有遍布这个世界上的每一个角落,还存在很多单独的自然的空间可以让那些拒绝合作的人类同类生存——这时候,人类其实还是有放弃合作的空间的——如我们可以在人类的历史文献中寻找到很多隐士的记载,这些隐士,从某种程度上其实是没有参与人类的合作的。也有很多的空间——如那些人迹罕致的山林,还没有在人类的世界形成明显的产权归属,这时候是有一些人,完全脱离人类的合作世界,而选择孤独的生存。但现代世界里,人类其实是已经没有拒绝合作的空间了——主要的原因是,人类现在的足迹已经遍布这个世界里几乎全部的角落,完全没有一块净地可以供那些拒绝合作者来寻求最基本的生存。因为所有的土地都有了归属,你拒绝合作,意味着同时拒绝履行责任——而一旦一个人拒绝履行责任,当然就无法获得这个合作世界里的收益,这时候,你发现没有一块生存的空间存在,拒绝合作意味着生命立即陷入困境——除非你在一块私人的领土上,而这块领土的主人又不介意你在上面生活——其实你是在别人的权利范围内被允许生存而已——依然是一种合作……
还有一点,人类型已经没有办法给那些拒绝合作的人提供一块单独的生存空间——因为所有的究竟都在人类合作的名义上被划归不同的所有者——有些是个体,有些是国家——而国家是在合作的名义下建立起来的一种集体所有制——在这样的合作体里,没有一块空间是可以提供给那些不愿意合作的人来居住和生存的——所有空间的提供,首先是对已经形成的合作体里具体的社会成员的权利的侵犯,除非这些权利侵犯人愿意免费提供则是一种例外——这是一种另类合作,并不是那些拒绝合作者所追求的纯粹的单独生存——这是一个无法回避的事实。人类是一个合作体——是作为一种事实描述,而非一种理性的探索——我们只能在合作的前提下来探讨人类的自由,这种自由,就是社会自由……
那么,什么是人类的社会自由呢?人类的社会自由,其实就是在人类的伦理规范的约束下,社会成员展开其行为以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边界——谓之社会自由。我们之所以需要将人在社会中展开其行为的目标是为了追求利益——其实是因为在人类的社会里,人类通过有效的合作,已经成功地将人类自由的边界与利益的多少挂了钩——即当人类在社会中追求其最大限度的自由时,其实只是追求其最大限度的利益——只有最大限度的利益,才能保障社会成员最大限度的社会自由——当然,我知道这里的阐述,可能会招到一些人的非议与反对,他们认为,我可能会进入某种纯粹的功利主义者的思考之中——我知道这当然会面临这样的风险——但是,当我在对人类文化建构展开阐述时,我可能会在这里对人类利益的那种追求——在伦理约束下的利益最大化——进行某种必要的辩护,但在这里,我就先不展开探讨了,我只是展开一种人类社会自由的最大方向——即在伦理约束下的利益最大化,构成人类社会自由的一般方向,并且通过这个人类行为方向的一般确定,来深度理解人类经济行为的本质,同时也进一步阐述人类合作的那种效率方向……因为没有人类的利益激励,人类所追求的合作效率,也许根本就无法实现——这是一个非常现实的困境!
我们考察人类合作的基本目标——即当人类选择合作的时候,他们是不应该失去其对自由的追求的——如果人类进入某个合作体,而失去了其对自由的追求的时候,我们就会发现,他其实就没有参与合作的激励。即合作者是为了追求自己的自由目标而参与到合作之中的,这应该作为人类建立合作伦理的最基本的起点——即任何人参与合作时,他都应该拥有自己自由地追求自身目标实现的自由,这是在自然自由的最基本的起点——当一个人进入社会合作体时,他失去了自然地追求自身目标的自由时,他就会自然地拒绝参与这个合作体。这是合作得以生成的前提条件……
但是,既然是合作——就一定不只有一个人参与其中,一定是最少有二个或者二个以上的人参与了合作过程——现代社会开始进入全球化时代, 我们所知的这个星球上的几乎全部的人类成员——超过六十亿——开始进入全球化合作的时代。但人类最初的合作规模可能是非常小的——也许只有几十个、上百个的成员——那时人类还处在最低级的部落合作时代,那时候人类在这个星球上力量还相对弱小,人数当然也很少,彼此相距遥远,因此人类还是小范围内的合作,还没有形成今天这样的全球的规模合作,甚至还没有形成那种最初的城邦国家——但即使在这样的小合作体里,人们发现,依然会需要伦理规范介入其中——这种介入,就是调整合作体之间,人与人的行为边界——如果不调整人与人之间的行为边界,听任每一个社会成员,依赖其在自然的环境中所形成的追求自由的惯性,人们就会发现,他们的社会合作就无法有效建立起来——因为在这样的过程中,会不断地造成社会合作成员之间,因为追求各自的自由而形成的行为,对其他社会成员的自由造成了影响,从而使得社会成员之间产生了冲突,社会的力量不仅无法合作,反而会进入对立状态,合作瓦解,力量无法有效地整合起来,反而会因为对立而彼此伤害——人类力量拓展的梦想就会落空……这会使人类的合作进入某种困境……
我们在这里发现了人类伦理推演的地层——在生命的自然状态下,我们没有发现其伦理存在,为什么在人类社会里,我们需要有伦理规范呢?这里,我们看到了人类伦理推演的地层……
现在我们先扼要地阐述几个人类伦理推理的基本地层存在——这种地层存在其实是基于最基本的常识而作出的判断。比方说——人与人不能彼此伤害——这是伦理推演的第一层。即在一个合作体内,人们可能无法与所有人合作,你与谁合作其实也是处于不确定之中的,你可能与张三合作,也可能与李四合作,或者与王五合作……也许你今天与张三合作,明天与李四合作,后天与王五合作……这是你合作对象的非确定性——但是,有一点,即你也许不能与所有的人都有合作存在,或者你无法与所有人都合作——但这些不与你合作的人,也许也他人在合作,而与那个人合作的他人,也许有机会与你合作……这种复杂性其实是现实存在的。这就产生了人类伦理推理的第一条原则——不得彼此伤害。无论是与你合作者,还是不与你合作的人。因为人类的合作本身,是通过合作来拓展人类的能力,来实现自己的生活目标——如果你希望有人来参与合作,同时却还要伤害参与合作的人——这就会导致合作的瓦解——其实所有的社会合作,都产生了这样的原则——即使在最原始的部落合作时代,部落成员间不得彼此伤害,其实也已经成了人与人互动的基本原则。这一条并不需要太深的推演。
人类伦理推演的第二条原则是,不得破坏和侵占他人的合作成果——其实我们能够发现,人类的合作是会自然地产生合作成果的,这些合作成果就会作为财产而被成为不同社会成员所拥有——这种拥有,其实就构成人类社会私有财产的形式。在这里,我们需要解构一下人类社会所存在的一个深远的类别划分——公私之分。即人类社会观念层面的公私界域之长期存在——在人类社会的合作体中,存在一种观念——即天下为公。这种观念在中国传统文化里尤其被重视。大家都认为,天下是大家所共同拥有的——但是由于没有对公有观念的微观层面的把握——以至于长期我们并没有理解人类的实践生活中,大量的事实的私有,却被人们视为公有形态,大量的正当的私有形态,却被我们深刻的疾视——从而使得我们的社会里,长期公私不分,导致了认知与合作层面的双双混乱——这是需要在此作适当的厘清的。我们要理解的是,任何一种具体的物质形式的财产——如果它是帮助人们实现特定生活目标的,则它可能就无法有效地公有,而只可能以私有的形态存在——如一只梨子,你无法视为其大家公有——当然如果一个合作体非常小,只有三五个人,你是可以公有的,即这三五个人共同拥有这只梨子,然后平分这只梨子,这可以实现这种公有形态。但如果一个合作体比较大,有成千上万的成员——则这成千上万的成员如何可以公有这只梨子呢?它只可能归吃悼这只梨子的人所有,或者吃悼这只梨子的人,事实上拥有这只梨子——你名义上拥有该只梨子,但你却并没有吃这梨子一口,则你对其的公共拥有权其实就是虚的——现在我们看到太多的公有形态,如某公司——声称是国营企业,所谓国营企业,就是大家都拥有该企业的所有权,但该企业的产品,没有一个人可以无偿使用,该企业的收入,没有一个人可以无偿分配,只有参与该企业合作的人,可以分配其收入,拥有其产品——则这些国营企业,本质上只是企业的经营者或者参与者拥有,其他人的拥有,只是名义上的拥有而已,是一种虚假的拥有,并非真正的公有,这样的国营企业,其实只是一种变相的私有,并非其所声称的公有——当然,如果这样的企业所提供的产品,能够比其它私人企业提供的产品更廉价,更便宜,也许大家还能够在某种程度上享受优惠,可以说能够享受公有的某些好处——但其实,这些企业,通常提供的产品,比私人企业提供的产品,品质更差,价格更高,这样,这样的企业不仅不是公有,反而是假公有之名,而对大众进行更深的盘剥,这就非常可恶了……
但是,如果你说,这些企业,会向国家提供税收,这些税收,会通过公共产品进入社会,从而使社会获得这些企业的好处,这难道不是公有的一种共享机制吗?当然,我个人是承认这种公有的共享机制的——但是,首先我要说,当税收的使用是不公开和不透明的时候,我们无法保障这些税收在提供公共服务时,是有效率的——我们能够发现,公共资源的开支,其实经常和长期处于某种低效状态之中,并且这些公共开支由于没有受到有效的监督,也是最容易滋生腐败之处,因此这种公有的方式,本身就值得商榷。同时,我们也能够发现,国营企业本身经营也是低效的——即他的员工、尤其是公司管理层,其所获得的收入通常会超过正常的社会私人企业从事该工作所获得的报酬——同时,它们也会经常处于亏损状态,需要得到国家额外的补助,才能在竞争中生存,或者需要通过某种形式的垄断,禁止其它社会主体进入它们所从事的行业,才能有效生存,从而使得社会为了这些垄断行业付出了更高的成本,而这些更高的成本,本身并没有作为利益回报社会公共目标,反而作为这些企业的员工的高报酬,这就造成了社会显著的不公——总之,这样的公有制形式的企业,本身并没有让这个合作体的社会成员享受到其服务的好处,反而让合作体成员被动地承担高成本,而这些企业里的利税,即使勉强进入公共目标的领域,其效率也是很低的——而其公司员工却获得了不当的高薪,这是目前中国国营企业的显著弊端……其实也是公私混淆导致的社会合作的低效……
我们在这里扼要的批判了中国传统公私观念的那种混乱认知。我们回到对私有财产的伦理观念上来——原则上一切财产都应该是私人财产,一旦公共拥有,就会带来诸多弊端,导致财产使用的低效。人类为什么需要保护私有财产呢?其实是因为,人类能力的提高,本质上是与他们能够创造更多的财富有关——当更多的财富被创造出来的时候,当然人类就会产生很多的剩余——这些剩余,会通过社会有效的分配途径而到达不同的社会成员的手中,从而成为私人财产。我们需要理解的是,这些财产都是通过人类的创造而产生的,之所以到某个特定的社会成员手中,是因为他在这个财富的创造过程中尽了力,从而使得这些创造出来的财富需要有一部分分配到他的名下——当然所有创造出来的财富都需要通过特定的分配方式而到达每一个具体的个人名下,才能完成财富创造到财富使用的整个社会合作过程。如果财富创造完成之后,无法通过适当的方式而归到恰当的个人名下,则那些参与财富创造的人,可能再无激励去创造财富,而创造出来的财富,则可能因为没有归属于个人的名下,也可能就成为无主的财产,或者以公有的名义,被那些本来就没有参与财富创造的人享受了——这会导致财富使用的不公平——当然,这个需要我们在对公平的文化理念进行阐述的时候再探讨。我们在这里其实只是发挥一个观点,即财富一旦被创造出来,就需要通过适当的方式被个人所拥有,个人一旦拥有这些财富,他就可以从容地利用这些财富来实现他的生活目标——但在创造出这些财富到使用这些财富的过程中,这些财富有一个存在的时间,而在这些财富存在的时间间隔内,这些财富,在社会上是被一个个具体的个人所拥有的,其他的社会成员,不得破坏这种财富的拥有权——即对其他社会成员的财产进行破坏与侵占,这构成人类社会伦理的一个最基本的原则——如果说不得彼此伤害为第一原则的话,不得破坏或者侵占社会成员的私有财产,就是社会伦理的第二原则……
我们现在再来谈人类伦理推演的第三条原则——合作自愿。即人类社会的一切合作,都需要基于自愿——这一点我们需要对现实有一个清晰的省察——即人类社会其实是长期存在一种强迫合作的形式的,并且这种强迫合作形式,可能在很长时间内还被认为是合理的,如人类社会就长期存在过一种奴隶制度——这种奴隶制度本质上就是一种强制合作——而这种合作制度,其实是从人类的野蛮时代——部落时代遗传下来的。其实在人类的部落时代,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远不如现代人类那样文明与和谐——尤其是不同部落的成员,他们经常彼此进攻和杀戮——当一个部落征服了另一个部落的时候,他们会经常对那个部落的人大开杀戒——但随着人类部落合作的不断深入,合作规模的扩大,人们发现,那些战败的部落成员里,有很多壮年的男劳力其实还是有利用价值的,杀了可惜,于是就强迫他们从事劳役,即做那些开矿、或者大规模种植的苦役——久而久之,把战俘用来从事苦役就成为了一种习惯,于是就渐渐地形成了人类的奴隶制度,而一旦这种制度出现,人们就发现,奴隶是非常有用的,社会需要奴隶,于是战争就更加频繁——甚至当战争导致的奴隶数量不够的时候,人们甚至还让本部落的成员沦为奴隶——如犯了罪的本部落成员,欠了债的部落成员——他们都可能沦为奴隶,甚至还出现了自愿成奴的现象,或者父母将子女卖为奴隶……这样,人类的奴隶制度就渐渐地在这样的过程中被演化出来,并扩张到社会的整个合作范围之内,最终演变成一种社会制度存在……
奴隶制在现代社会已经被明显的视为非公平——因此奴隶制作为一种显性的强迫合作,在今天已经事实上被抛弃——但是,人类社会还存在一种隐性强迫——这种隐性强迫在社会中是非常普遍的存在的,这种隐性强迫本质上是由社会合作秩序由等级制而生成,因此而形成一种广泛的社会合作层面的隐性强迫,这种隐性强迫的主要的特征是,参与合作的各方,存在对利益分配上的不平等的发言权——进一步在对社会制度的决定方面的不一样的表达权,从而构成整个社会合作的非自愿——这样的非自愿就构成一种隐性的社会强迫,对其显著的不公平的特征,我们需要对其进行深刻的文化意义上的解构,才能理解其不合理性——这一点,我们留待人类的文化合理性阐述上展开时,再进行探讨……
即人类社会的伦理推演的第三条原则就是合作需要基于自愿。但这种自愿,因为存在各个社会主体力量的不对等,其所拥有的信息的不对称——都会造成显著的社会合作结果的差别存在——这种差别存在,究竟是社会不公平造成的,还是社会合作过程中,不同的社会成员在其中所起到的社会作用的差别造成的?这需要对此进行微观层面的阐述,并不能一概而论——即人类社会的合作,基于社会对不同的力量的需求的强度的差别,会导致社会不同的合作主体,愿意付给不同的力量以不同的回报,当一种力量在社会上成为重要的需求,而这种力量的提供又不足时,这种力量在社会中可能就会获得较高的回报,而当一种力量,在社会上存在供应过多时,社会对其的需求强度就会降低,结果其在参与社会合作过程中,所获得的回报就会降低,这就会导致这样的社会成员,在参与社会合作过程中,获得的回报就较低——这是社会对不同力量需求的差别回报方式,来调整对社会力量的需求,从而使得社会资源——包括人力资源进行动态的调整,使社会资源的配置回归到某种合理状态,这样的资源回报的差等格局,在某种意义上是合理的——只有当利用信息不对称的形式,来对社会其他成员造成利益与身体的隐形伤害——才是社会力量需要介入的地方,但这需要社会有非常高明的打破信息不对称的技术手段,这一点,我们在对人类的经济行为进行深入考察时,也许需要作适当的发挥,但这里就暂不深入了……
这里我们谈到了人类伦理推演的第三条基本原则——合作自愿。这种自愿形式,我们需要在文化层面上进行更深入的探讨,也需要在社会认知之信息不对称层面进行仔细的微观层面的分析——这其实都涉及到形而上与形而下的技术层面的问题。但是,合作自愿是人类合作伦理的最基础的原则——而彼此不能伤害与对财产的保护——其实只是合作平台的问题。合作自愿是在一种动态的社会互动过程中进行的,因此它涉及到更深刻的社会合作技术的考察问题——其实伦理推演的第一原则与第二原则,在人类社会合作体中,其实已经深入人心—— 我们所存在的一些糊涂认知,只是在公私界域上的那种理论上有误区而已,而这种误区,其实在人类社会合作的理论中已经得到深刻的阐述,并且为几乎大部分的社会成员所认可。但在合作自愿——尤其是在对那种隐性的社会强迫合作的认知上,其实是存在非常广泛的社会认知误区的,而对信息不对称的认知,则在社会上的认知误区,可能更普遍——所以我们还是需要在未来对人类的经济合作进行合理性阐述时,进行某种程度的深入探讨,以其加深对其理性机理的理解……
我们再来谈人类社会伦理推演的第四条基本原则——个体生活目标自由选择——这一点,对人类而言,其实是非常重要的,当然,在人类大部分的合作体里,很多的生活目标的自由选择,其实是基本上实现了的。但是,在一些关键的问题上,个体的生活目标自由选择的问题,还是受到诸多的社会限制,并且有些限制还是明显不合理的,尤其在信仰的问题上——人类长期存在信仰选择的某种强迫特征,从而使得个体无法自由地选择其信仰的生活目标——这样的现状,在今天其实也存在非常广泛的信仰选择非自由的问题——尤其是伊斯兰教的信仰选择问题上,非自由的特征就尤其明显……
在人类漫漫的文明征途上,我们会发现,信仰在一个时期内是作为人类文明的最显著的生命目标而存在的,并且我们也会发现,一旦一个合作体,选择某种单一的信仰形式作为他们信仰生活的主体时,这个合作体就开始进入了信仰选择非自由的时代——即他们限制其它信仰形式的存在,并且对其它信仰选择者进行经济与肉体上的双重的压迫,从而使得他们无法在他们的合作体内存在,并最终,他们还通过垄断信仰的传播——禁止其它信仰形式的知识在他们的合作体内传播,从而事实上完成了对信仰选择的垄断,最终,就形成了这个合作体内事实上的信仰不自由——这种对个体生活目标自愿选择的限制,构成了人类对个体生活目标自愿限制的最显著的形式——当然,人类社会还对个体生活目标的其他自愿选择形式的诸多的限制,但这些限制并不如在信仰选择自由的限制上这样明显,但其对个生活目标自由选择的限制,依然是存在的,比较主要的对个体生活目标自由选择的限制体现在,对赌博、性交易与毒品交易的限制——这些限制,人类在文化观念上还深度认可其合理性——这就如同人类对信仰自由选择的限制,也在文化观念上认可其合理性一样——但其合理性的文化推演,也许还需要进行某种程度的重构……即人类对一切自愿行为的限制——我们都需要深度挖掘其理性根源——包括对吸毒者的限制,我们需要考察——人类的其他成员、公权力——究竟是不是有权力来限制个体对某种上瘾物品的爱好?这是一个问题——公权力边界的问题……我们需要推出社会成员对其他成员某种行为选择进行限制的力量行使的边界——这构成人类社会伦理推演的真正核心问题……
我们推出了人类伦理推演的四个基本原则——这四个基本原则,意味着人类在使用强制力量加诸社会成员的个体的身上的时候,需要遵守上述四个基本原则——即不得彼此伤害、不得侵犯成员财产、合作自愿、个体生活目标选择自由——如果人类的成员不遵守上述四个伦理基本原则,而加诸社会成员以强制的力量——这就构成非理性的力量,我们需要对此加以约束——这就构成人类社会约束强力的合理性,也构成人类力量干涉社会力量的某种正当性——这体现在,如果一个人对社会成员进行伤害,则我们就可以施加某种强力对其进行制止,如果这种伤害已经成为既定的事实,我们就可以对其进行强制的惩罚。如果一个人对其他社会成员的财产进行侵犯,我们也可以对此进行制止或者惩罚。如果一个人对人进行强制合作,或者以非自愿的方式要求人家合作,我们就可以使用公共强力对此进行禁止。如果一个人对社会成员生活目标的自由选择进行非理性干涉,我们同样可以使用社会公共强力对此进行禁止……
这是人类对社会力量进行强制约束的某种正当性的最初源头。但这些最初的源头,我们还需要进一步在人类理性的层面得到某种合理性推演——即如何理解人类伦理推演上的文化合理性——这种正当性的边界是如何有效建立起来的?因为,我们会发现,人类使用公共强力来禁止社会成员破坏上述四个基本的伦理规则的时候,我们就需要在认知上理解,这四条伦理基本的规则,在现实生活中如何有效地抽象出来?这就形成了相应的社会认知——如果无法从现实生活中抽象出对这四条伦理规则的破坏,人类社会公共强力的使用也就失去了相应的根据——因此,社会公共强力的使用,需要文化正当性上的合理性,而这合理性,如何去从复杂的社会现象中抽象出来?这是一个问题——即人类如何进行文化合理性的推演呢?
这里产生了人类的文化观念问题——我们在前面阐述人类的价值存在与伦理规范的时候,我们并没有引入文化观念——但是,当我们在阐述人类在自然的环境中展开行动的时候,我们就有一个观念,即自然秩序里的生命仅仅是基于先天的欲望而展开行为的——这种欲望的先天性存在,说明生命本身是由其天性之驱动而行为的,这种基于天性的驱动而展开的行为,本身就不存在合理性与非合理性,只存在能够与不能够——即当生命的力量能够达成某一目标的时候,它的行为就是可行的,当生命的力量无法达成某一目标的时候,它就只能徒呼奈何——即生命自由的边界,其实是其力量之边界。当其力量不及时,生命就无法去追求相应目标之实现——因为没有额外的力量帮助它实现这一目标、而其自身的力量又有所不及,它所追求的目标自然就会落空——这是生命自由的边界——造物主并不干涉生命的行为自由,他只是赋予生命以有限的能力,这种生命能力的有限性,就自动地界定了生命自由的边界——但人类的力量是通过智慧而有效地拓展的,这种力量的拓展,使得人类本身的力量就得到了极大的扩张,这种极大的扩张,人类就不仅能够有效地实现生命最原始的生存与繁衍的目标,他们还可以追求更高级的生命目标——精神目标。当他们可以追求更高级的精神目标的时候,人类就会发现,其实这个世界里,生命最初是不存在精神这一事物的,精神是人类社会某种新生的事物,是人类的全新的创造——即人类的精神目标,本质上是由人类所创造的——即人类力量拓展能够实现更丰富的生命目标的时候,他们不仅需要创造更高级的目标来让自己来追求,他们还需要为这种生命的更高级的目标提供文化合理性上的解释……这就是人类的文化创造……
其实无论是人类的价值维度也好,伦理维度也好,其最终的合理性,都是由人类的文化解释来担纲——其实人类所追求之事物之价值与行为之伦理,如果在自然的状态下完全由纯粹的欲望来推动的话,则在人类社会里,就会受到诸多的约束——尤其是人类的逐利行为,是不可能在社会中为所欲为的——卢梭就说,人类渴望自由,但无往而不在枷锁之中——这就是人类的现实存在。为什么人类存在枷锁呢?这是人类现实的能力所决定的——即当人类努力追求他们的生活目标的实现的时候,他们首先受制于其能力的限度——即他们的能力无法去实现他们所追求的目标,这时候,人类就希望通过合作的方式来拓展其力量——但人类一旦进入合作态,他们就会发现,合作的有效需要大家某种共同的努力,而这种共同的努力,就注定人类需要尊重他的合作伙伴,而这种对合作伙伴的尊重,就意味着他们某些行为选择方向的失去——这些行为选择方向,通常是对合作伙伴的某些自由造成了相应的影响——这会导致合作伙伴的反动,合作的效率就会降低——而为了保障合作效率的有效实现,人类就选择自动地放弃某些特定的行为选择方向——这些特定的行为选择方向,在某种意义上其实就是人类伦理的四个基本原则所界定的……
但是,人类的文化存在,其实有比单纯的约束有更丰富的内涵,因为人类对自身的行为,不仅仅是简单的一种约束,还需要更进一步的激励——即需要努力激励人类某一类具备创新性的行为方向的产生,而这些具备创新性方向的行为,构成了人类社会的创造过程——人类需要通过创造来产生财富,然后通过财富来实现他们广泛的社会生活目标,从而使得人类的生活变得丰富多彩——而这些创造与创新的合理性解释,其实也是由人类的文化存在来担纲的……所以,如何理解人类的文化存在问题,其实是人类世界里一个核心的形而上的行为引檠……
什么是人类的文化存在呢?
首先我们先给文化作一个适当的定义。
文化——人类对自身所追求的生命目标、实现生命目标之物质与相应的技术手段进行价值排序,并对自身展开其行为以追求这些生命目标实现的过程提供合理性解释,这就是人类的文化存在……
这里的文化观念其实是非常复杂的——前面我们谈及了人类对物的价值选择维度的问题——因为人类与物互动,需要理解物之价值,只有理解了物之价值,人类才能在杂多的物之中进行高效的选择,理解自身理性的选择方向——而这种物之选择的价值判断,只是文化选择的一个浅层次的问题,是一个对日常生活的动态选择提供直观方向性的问题,而对物本身之价值的深层的文化机理——其实是一个合理性的解释问题——即为什么选择该物?它为什么有价值?这是一个文化判断问题——但现实的选择,可能只是一个简单的价格的存在,而深层次的文化合理性的选择机理,却是隐含在文化合理性解释的追溯上——但如何理解这种文化合理性解释呢?这是一个问题。我们来尝试理解人类的文化合理性解释……
来看刘禹锡的陋室铭——这是一篇非常短的文章。所以我们可以把其全文录在这里,然后展开对这篇短文的赏析,看看人类的文化合理性解释究竟是怎样进行的——当然,也许这只是一个孤例,并且也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种独特解释方式,并不构成人类文化合理性追溯的全部技术,这里的举例说明,仅仅是理解人类的文化合理性解释的那种方法而已……
陋室铭——刘禹锡——山不在高,有仙则名。水不在深,有龙则灵。斯是陋室,唯吾德馨。苔痕上阶绿,草色入帘青。谈笑有鸿儒,往来无白丁。可以调素琴、阅金经。无丝竹之乱耳,无案牍之劳形。南阳诸葛庐,西蜀子云亭,孔子云,何陋之有。
刘禹锡是中国唐代之大诗人。他的这首诗,其实是颠覆人们对事物之正常价值判断——从而从更深层的文化源头上去探索人类之价值排序——开篇就说山不在高,有仙则名,水不在深,有龙则灵——这里其实是否定通常人们对山与水这二种事物在人类的一般价值判断上的那种方法。通常人们认为,山是越高越好,水是越深越好。但刘禹锡则直接将这种山与水的价值排序之法进行否定,而是引入了一个对山与水进行价值排序的更高的维度——即有什么样的事物出现在山与水之中——如山中出现了仙人,则此山即使不高,也是有名的。如果水中有龙出没,则水之深浅就不重要了,这水就比那些即使更深的水也更有灵性——从这种事物的价值的全新维度的引入,他就直接引入了对他所居陋室的价值判断——室之陋其实无关乎对室的价值判断,重要的是什么样的人居住于此室之中——虽然是陋室,但因为有德行之我居于此室之中,则此室就自然地有了道德之光辉——而普通世界里,对室的价值排序,通常是陋室、堂构、宫殿这样的顺序来排列的,越到后面,室之价值自然就越高——但刘禹锡偏偏反其道而行之——他认为,室之价值,在于居住其中的人,而非室本身。如果一个堂构,居住着一个俗人,其价值就会打折扣,反之,如果象他这样有德行的人居住于其中,立即就能够使陋室生辉——这其实就是他写作这篇短文的最大的用意——拒绝世俗的价值判断,而引入新的维度来重建对事物之判断——接下来他进一步展开在室中的行为,来对室的价值进行重新的定位——即使这陋室里有很多平常和朴素的事物,如苔痕、杂草,这些都是陋室周围寻常存在的事物,都是没有什么价值的,但是——谈笑有鸿儒,往来无白丁——与刘往来的人,是鸿儒,而不是那些普通的白丁——这就彰显了这陋室的价值。然后再来看这些鸿儒在这陋室里的所作所为——调素琴、阅金经——素琴是一种高雅的乐器,而金经——是佛教最重要的经典——金刚经,这样的行为无疑都是高雅的,自然就彰显了陋室里人之不凡,而人之不凡,当然陋室自然就有了光辉——而这些行为之不俗,自然是与那些俗的行为相比较的——那么什么是俗的行为呢?这就好像那些乱弹丝竹、然后沉溺于讨厌的公文案牍之中的行为——与这样的俗的行为相比较,则调素琴、阅金经又是何等之高雅?这样高雅的行为出现在陋室之中,还不足以带给陋室以光辉么?就如同,诸葛亮曾经居住的草庐,司马相如曾经居住的亭子——你能嫌弃诸葛庐和子云亭的简陋吗?当然不能!有这样杰出人物居住之室,真是何陋之有……
人类对这个世界上事物之价值判断——其实是非常复杂的——它本身属于文化多元之范畴。理论上萝卜白菜,各有所爱——每一个人都可以自由选择自己之爱好,而不需要受到他人之干扰——当然,他人对你的那种热心的介绍是例外的,因为选择之自由权依然在你自身,他们的介绍,只是向你展开一个文化选择之方向而已,这是人类的文化生活不断地向社会进行拓展之法。当一种文化推介属于自由选择的范畴,而不是一种强制的选择的时候,这就并不构成对自由的侵犯——反而是一个社会文化共识的形成过各。一个人穿某件衣服,他人觉得他穿这件衣服非常好看——这就构成一种无形的文化推广。好看本身是一种价值判断,是一件衣服穿在某人身上的一种审美存在,当这种审美存在被人认同、并且也主动地选择这样款式的衣服时,这件衣服所体现的文化审美就在新的一个人的价值排序中被自觉地选择了,当更多的人通过这种无形的美的存在而选择该项款式的衣服时,服饰的流行时尚就这样无形地建立起来了——其实当巴黎时装节里,那些穿着最新款的时装展示的模特,本身就是一种时尚文化美的有形和无声的展示——当然,如果这样的时装展示,也伴随着音乐,则这种文化推广就是有形和有声的,再加上那些时尚达人,对这些衣服款式的审美进行不懈的挖掘,使得人们不仅能够从服饰的造型、颜色和质料上去理解其审美存在,还可以从那些时尚达人的文化解读中更深刻地理解人类服饰文化之美,从而构成人类对服装选择的那种深刻的文化合理性——这些就构成了大众对服饰审美文化的某种共识,从而形成了人类服饰文化的合理性……
当然,这些选择,在某种程度上还是属于文化多元的范畴——人们选择什么样的服饰,是一个人自由的领域,对服饰进行文化阐释之时尚达人,说到底是在推荐他欣赏的某种对人类服装的审美趣味,是服饰文化的某一个审美趋势——但人类的服饰文化,其实是有多重的审美趋势的,就也就构成人类服饰审美的多重性,不同的流行色,可能在不同的时间段,在不同的街头集中出现——但任何流行色,可能都只是占有某种多数而已,同时,不同的流行款式,可能都会在同一的街头争奇斗艳——这就构成人类服饰文化的多元性,而这种服饰文化的多元性,是社会不同的成员的偏好的不同而造成的,即使街上绝大部分的人都选择白色作为他们服装的底色,但并不妨碍一些人固执地喜欢黑色、灰色、橙色……等其它的服饰颜色,不同的颜色在街市上同时流行,才构成人类服饰文化的多姿多彩,构成丰富的人类服饰文化的存在——同理,任何其它的人类文化形态,都可能是多元的存在,如茶文化,饮料文化,汽车文化,饮食文化……诸如此类,文化多元,构成人类生活方式的多元,而生活方式的多元,意味着人类有着对他们所追求的生活方式的多重选择,这多重的选择,有效地拓展了人类自由的空间——如果一条街上,所有的服饰都是沉闷的灰色,其他任何的颜色都不出现在街上人们所穿的服装上,就如同几十年前中国文革时代的人们服装的选择上一样,一眼看去灰蒙蒙一片,这种单调,本质上是对人类文化多元的一种伤害,是对个体自由选择的一种文化压制——这是人类文化多元的一种悲剧,我们需要拒绝这样的社会合作形态——努力倡导文化生活的多元性存在,而不是一种强制审美的单一性,这是人类自由选择的敌人……
当然,在谈人类的文化多元的时候,我们还需要介入人类合作所必然存在的另一个层次的存在——价值共识。人类既需要文化多元,同时也需要价值共识——这并不矛盾。就如同前面我们所谈及的,人类在服饰、饮食、汽车、体育、艺术、音乐、宗教信仰……等选择方面 ,需要文化多元,呈现出个人自由选择的那种丰富性的时候,我们会发现,人类依然需要某种共识性的达成机制,从而使得人类的合作得以生成——这其实就是人类社会合作所必须追求的价值共识,当然这种价值共识其实也分为二种,一种自由选择所达成的价值共识,一种是需要通过某种强制而达成的价值共识——而人类为什么需要通过某种强制来达成价值共识呢?并且这些价值共识的强制,又是怎样产生的呢?这是一个需要深入探讨的问题……
在谈人类通过强制来达成价值共识之前,我们先来聊一聊人类自愿机制所达成的价值共识——如前面我们所聊的,街上流行各种各样款式的服饰——但我们可能会发现,有一些服饰,是很多人同时选择的,没有人强迫他们选择某种款式的服饰,但就有很多人同时选择了某种款式的服饰,这种款式的服饰,在某一个时间段里成为了社会流行的主要服装款式,服装店里热卖该项服装款式,而服装厂也加班加点赶制该项款式的服装,人们也争相购买该项款式的服饰——这其实是通过一种自动的个人选择,所达成的一种审美共识——而在这个审美共识的达成过程中,其实只是某几个个体首先选择该项服饰,而人们看到后觉得该服饰不错,于是纷纷选择,这样街上该项服饰的穿着者就多了起来,更多的人加入了抢购该服饰的队伍——于是流行款式就这样在无形和自由的选择过程中产生了——这就是一个社会之流行服饰的价值共识达成过程……
这里我们所谈的服饰时尚,其实是文化多元里某一个社会共识的达成过程——这个过程,与个体生活目标的自由选择密切相关。其实,人类社会一旦进入某种合作态,哪怕是个体能够完全自主选择之领域,我们能够发现,他都会自觉和不自觉地窥探社会风向标,并且个人努力地与这个风向标靠拢——这构成社会时尚得以形成的原因。人类的文化多元,其实是人类文化创新的一个重要方向——既然有个体对某种时尚的趋同愿望,其实也就自然有个体对某种时尚的反抗行为——即不屑于与大众的审美趣味一致,而自顾自选择自身所喜爱的东西——这就构成一种反时尚。其实你很难说时尚更美,还是反时尚更美。我们会发现,一种时尚的东西,过一段时间之后就渐渐消失,而昨天孤独的反时尚的爱好,突然又在街上流行起来,成为时尚——这种转变,其实也是人心流变之某种反应——你几乎无法说出某种时尚变迁的真正的社会机理与人心变迁——这就是人类社会趋同与求异之复杂性所在……但是文化多元之观念,保证了这种趋同与求异的自由选择,构成人类社会生活的丰富性所在,也保障了人类社会越来越繁荣的面貌得以持续和兴盛不衰……
当我们回到伦理的视角,来考察这种时尚流变情形的存在时,我们其实明白,这里所指的是一个社会个体生活目标的自由选择原则问题。但作为一条原则——其实个体生活目标的自由选择还包括更多的方面,这更多的方面,就是保障个体生活目标的自由选择,并不仅仅在于服饰、饮食、出行、爱好、追求这些与个体生活目标有关的事物的自由选择问题——还在于,个体如何能够产生他所选择的生活目标呢?我们知道,一个人从出生开始,其实是没有任何知识的,当一个没有知识的人,当然是无法去追求什么信仰,也无法去追求什么音乐,还有艺术、体育、休闲、娱乐和那些社会流行的时尚的——其实他需要受到相应的教育——只有受到相应的教育之后,一个人才可以获得他的那些生活目标之优劣与高低之判断——这源自于一个人对其知识之选择——如果从自由的角度而言,个体其实是应该自由地追求他愿意学习的知识的——这种自主的选择,应该是个体自由的范畴。但有一个问题,那就是,当人嘤嘤哭泣着来到这个世界的时候,他其实是并不知道需要学习的,也不愿意学习——我们会发现,很多人在小时候其实是被强迫学习的——当然,他学习语言也许是一种例外,不存在我们通常所说的强迫性——因为不学习语言,你其实就无法与人交流,则无法成为一个成熟的社会成员——这是一种必须,也是你在这个过程中,渐渐地习得自然知识与社会知识的过程——不过,一旦进入系统的学习阶段,当他背着书包走进学校的时候,我们就会发现,人们也许就会对学习怀有某种抗拒——但如果不努力学习,就无法融入社会,参与社会合作,因此在人类的早期,其实所有的启蒙学习都是带有某种强迫的——人们认为这些强迫是一种必要的存在。中国传统教育里,强迫教育也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这是人类教育的一种方法,我们通常并不认为这种强迫是对人们自由的一种侵犯。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教育理念的改变,人们会发现,即使是小孩,对其的教育也可以通过某种巧妙的激励方式来进行,如对其进行鼓励与表扬,这样的效果相比于惩罚与强迫性的教育,一点也不差,反而会取得更好的效果。这样,惩罚与强迫的教育方法就渐渐地在有些社会上消失,人们努力提倡正面的鼓励与表扬的教育之法,而反对对小孩进行惩罚与强迫的教育法——但这种强迫与惩罚的教育法其实依然在社会里普遍地存在——我们可能会对这种教育之法感到某种遗憾,但依然不会将其与自由的剥夺联系起来——不过,一个社会的知识传承,当然并不只是在学校教育,还在于,当一个人成年之后,他对知识的选择以及社会对他选择知识的过程中所允许他对知识自由选择的程度——这才构成社会对自由的深层保障——如一个社会限制一个成年人自由地追求他的知识,或者某一个领域的知识是不被提倡或者根本禁止的——这就构成了对自由的侵犯。并且因为某种原因,一个人因为非自主选择而在少年时被习得了某种知识,从而形成了某种生活方式或者信仰,但当他成年后,他依然拥有自由通过对社会其它知识的选择性学习,而习得另一种生活方式或者信仰,并且有权利自由地选择改变——这构成个体自由选择其生活目标的最重要的方面——而社会需要允许这些个体生活方式自由选择的改变,而不得反对和禁止——这构成人类生活目标自由选择伦理原则的重要内容……
当然,当人类产生了形形色色的生活目标的时候,我们就会发现,社会会自然地对这些生活目标的价值高低进行排序——人们自然地认为,某些生活目标是更有价值的,而某些生活目标的价值可能就相对较低,甚至一些生活目标是无聊或者庸俗的,根本就不值得追求,而另一些生活目标,则值得花大力气去追求……诸如此类。其实当人类面对任何杂多的事物存在时,他们就会自然地对这些事物之价值进行排序——这是因为人类是一个需要选择的生命,当人类对他们所需要的事物进行选择时,他们就需要建立起一个价值排序的方法,从而使得他们得以对这些事物进行非常方便的选择——而这个价值视角一旦建立起来,他们也就会对一切的事物进行基于他们日常价值选择的那种视角,进行自然的价值排序——包括在他们日常生活里似乎没有用的事物,当然,也包括他们自己不选择、但他人选择的事物——而这个事物,当然也包括诸多事物集合起来而构成的人类生活目标的实现——生活目标本身就成为人们价值排序之对象——其实就如同俗语所说的,萝卜白菜,各有所爱——这里指的是,不同的个体,有其不同的生活目标之选择。但这种各有所爱,既表示人们在这二种事物的选择过程中,其实是自由的,但在另外一个层面,这种自由的选择,也意味着萝卜白菜这二个事物,在人类复杂的事物的价值排序的过程中,其实是处于同一价值顺位的——它们本身在人类的价值排序中,没有明显的高低之分——这样,如果不同的人对此有不同的选择,只说明他们选择的偏好差别,不说明他们有生活目标的价值高低——如果涉及到二个在人类世界里明显有价值高低差别的事物——人们的选择就会不同了——如孟子就说,鱼我所欲也,熊掌,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也——这里,其实就是鱼与熊掌这二个事物,在人类世界的价值排序里,是有高低之分的,当人们需要选择的时候,就会自然地选择更价高的事物,而放弃价低之事物——这是人类形成价值排序时,对事物在价值高低的不同上的一种自然的选择……
但是,另外一些事物之价值排序——可能就有些不同的,如生活目标的选择问题——有些生活目标的选择,可能对个体的价值的高低,与群体鼓励某种事物的选择的优先序位所形成的价值排序,未必完全相同——比方说,喜欢学习与喜欢打牌——这是二个不同的生活目标,有些人爱学习,有事没事都喜欢捧着一本书,但有些人喜欢打牌,只要有空,他就会和朋友们凑合在一起,打牌娱乐——人类社会更愿意鼓励喜欢读书的行为,而不会认为,读书的价值会比打牌更低——并且人们认为,打牌在某种角度而言是一种陋习,因为人们似乎没有发现,打牌有任何的益处,纯粹消磨时光。并且很多的时候,人们还喜欢在打牌时顺便捎带着一些赌注,这样,有些人就会沉溺于这些赌注之中,从而乐观此不疲,甚至正当的工作都耽搁了——当然,其实打牌本身可以使得社会成员之间的感情得以联络,从而融洽社会关系——这是一种隐形的益处,不容易被人发现。很长时间,人们想不清楚,为什么人们喜欢打牌这样的娱乐活动——其实如果对人性有真正理解,我们也许就能够了解,打牌其实是人性深处里关于变化的追求所内在的产生的——其实人类的智慧是应对这个变化的世界的,人类的实践,本身就是将变化的世界里,复杂的变化过程转变为某种特定的应对方式,从而形成与变化的高效互动——所以一旦某种与变化互动的方式在人类的世界被人们有效建立起来,从而构成与特定变化的高效互动,人类也因此从这种变化中获得相应的益处,人们就不再将其视为一种变化了,而是认为主是一种常态化的存在——人类的工作,在很多的时候,其实就是将变化改为一种常态化的应对方法,从而从容地面对变化——当人们与变化互动的这种常态化的行为越来越频繁,并且非常态化的事项越来越被消解的时候,工作在人类的日常生活里,其实就失去了变化之意义——尤其是一个经验丰富的员工,当他在日常生活中面对工作的变化时,工作中的几乎所有的变化,在他的眼里都自然地形成了常态化的应对之法,结果在别人眼里的复杂变化,在他的眼里就是一种无聊的常态化的重复而已——他失去了工作中的变化存在,但他生命深处对变化的要求其实在隐形地推动着他去追求生命中的变化因素——这时候,娱乐的介入,就形成了他生活中新的变化因素——如果我们将视角切入人性的因素,而对人类的某些特定行为——如娱乐行为——进行考察的时候,我们就能够发现,人类行为展开其实与他个体生命目标的生成有关。是人性深处的变化追求促成了生命里产生对娱乐的追求——如果我们将其与社会约束的伦理视角来考察,我们就能够发现,当个体自愿地选择他们的生活目标——如娱乐目标的时候,我们其实是不能以更高的生活目标去苛求他的改变的——因为这是个体基于自由而产生的生命目标,是自由的领域,社会不能以更高目标的存在而要求个体改变其生命目标,即个体是可以自由地追求在社会认知里,处于价值排序的更低阶的位置的那些生活目标的——这是个体自由追求生活目标的应有之义,社会伦理不应该使用强制来迫使他改变其在社会上被认为是处于价值低端的生活目标——当然,更多的生活目标,如一个人吸毒、嫖娼、或者同性恋、赌博……这些在社会生活中长期处于某种价值排序里非道德之域的生活目标——在一个自愿合作的社会里,也许社会其他成员对此并没有强制他们改变的权力——个体自愿而对他人没有伤害的领域,我们确实应该非常慎重地介入社会合作的强力——因为,我们无法从理论上找到这种强力介入的理性原因——虽然我知道,在人类社会的实践中,我们其实长期使用社会强力介入这些个体自愿的领域,并且对个体的这些自愿选择,也作出道德上的负面评价——但如何改变这种社会强力介入的现实——这需要从更深层的社会认知上去探索……
个体生活目标的自由选择,必然与人类基于其某种合作目标的追求而产生的那些丰富的生活目标的价值排序,会产生某种冲突——在对这些传统的冲突的理解过程中,我们可能发现一些在伦理上无法拥有正当性、但在现实生活中却长期对这些个体生活目标进行限制的社会现实的存在——并且,我们能够发现,这种社会现实本身是基于人类社会复杂的文化合理性所形成的传统认知产生的,要改变的是某种文化认知的环境——如卖淫——在人类的世界里其实是一种非常古老的存在,在人类交易出现的时候,我们就会发现,卖淫就存在了。并且几乎在所有的文明体中,对这样的行为都是禁止的——这种禁止,很多时候是公共强力的强行介入——尤其是在伊斯兰教信仰的国家,禁止卖淫似乎是天经地义的——当然,在中国的传统文化里,卖淫也许在某种程度上得到一定的宽容存在。只是在最近七十年,才被声称取消——并且被认为是一种社会进步——但这真是一种进步呢?还是一种公权力介入的误用?这其实可以通过对现代社会对卖淫现象的禁止是越来越宽容上可以轻易地解读出来。其实中国这几十年禁止卖淫——并且是通过公权力的强制介入而禁止卖淫——这并没有导致这个社会道德的提升,相反是道德在明显堕落——当然这也许与禁止卖淫无关——而是这些年公权力在前所未有的脚步扩展他们在社会管制的领域,而禁止卖淫只是这种公权力扩张最能在道德上站住脚的一种合理性主张而已——所以将卖淫现象消灭就成为他们主张的某种有力的借口罢了——但是男女二人的自愿行为,也许是我们越来越对公权力介入持有某种戒心的原因——因为这种介入成为了公权力牟利的工具。今天有越来越强烈的呼声,要求卖淫非罪化,其实就是尊重社会对这种现象的负向的价值评价的文化传统,但因为其本身是基于自愿的,社会公权力其实是并没有介入的必要的,可以取而代之,让私权利介入这种社会关于性之交易——私权利的拥有者——在文化观念上是可以要求配偶对其的性忠诚的——通过这种私权利来调整社会二性之关系,从而使得这种卖淫行为在无法禁绝的情况下,我们最少可以不让其成为公权利牟利的借口——而这种公权力,一旦以禁止卖淫为由而牟利,其实他们就可以利用自己的权力来放纵这样的行为,并且从中让权力部门利益最大化——我们看到的正是这一冷酷的现实——因此,卖淫行为之非罪化——也许是我们现在的当务之急……
也许我们暂时不要谈变些个体生活目标选择里,人类所面临的伦理选择的那些困境——这是文化多元的领域。人类的伦理选择,其实还需要介入人类的合作行为,只有对人类合作行为里的伦理判断建立起清晰的判断标准,我们才可能对建立起一个有序和公平的合作秩序怀有信心——人类的合作行为里的伦理原则——本质上就是合作自愿。但仅仅是合作自愿,如何深入人类如此复杂和深刻的合作领域之中呢?这是一个问题……
当然,如果不谈人类的合作伦理问题,我们终究无法窥到人类社会秩序生成的最终目标——人类拓展他们的力量,本质上是为了让自己更自由——在这个过程中,人类有二种力量拓展之法,一种是认知创新,一种是合作——其实这二种方法是无法孤立起来应用的,即认知创新只是人类形而上的指引,只有切入实践行为,认知创新才能成为人类真正的力量源泉,没有实践层面的有效应用,人类的认知创新可能就没有意义。而人类的实践,在某种程度上其实就是合作——因为即使人类的有些认知实践,是不需要通过合作就可以实现的,但其实这只在很少的层面存在,大部分的认知创新,是需要通过合作来实现的,没有合作,我们的认知就会处于无用之状态,但一旦人类进入合作形态,人类就立即面临一个现实的问题——如何调整合作各方的力量,这构成人类伦理生成的现实需求……而我们需要考察的,正是这种现实的伦理规范的产生,究竟应该怎样去进行底层的推演,这是人类社会认知所必须完成的任务——而长期以来,这种从认知层面推进到最底层的支撑的人类合作伦理推演之范式,一直就不曾被人类的思想者明确而清晰地提出来……而我们接下来所做的努力,也许就是将这个人类合作的推演路径进行某种程度的清晰揭示,以便使我们能够对人类社会的合作伦理建立起一种简单的理解……这就是我们的目标。
要谈人类的合作伦理,就要理解人类的共识究竟是如何有效建立起来的——人类的共识包括很多方面,其实在与物互动过程中,对物之价值之判断,当然是个体自由选择之领域,但我们依然能够发现,个体在选择过程中,会尊重大众的审美趣味,因而会在某种程度上形成审美共识——这些审美共识,首先体现在社会审美上的多元性,不同的人、不同的地域,不同的时间,不同的认知水准,会有不同的审美取向,但依然会见到审美共识的存在,只是这审美共识形成的社会成员的多寡的不同而已,有些审美共识,可能是一个小范围内的几十个人,有些审美共识,可能是全球范围内的数亿人群。但其达成审美共识的机制,其实是一种个体对其他社会成员的影响,然后大家自动地选择,结果就成为流行的风景——这种个体对其他社会成员的影响力,其实是在社会互动中形成的,并没有构诸什么强迫与压力,而是互动过程中某种审美趣味的趋同性——为什么会产生这种审美趣味的趋同性?这可能是一个哲学问题。当然某些食品或者某种烹饪方法可能在一个合作体里、或者跨越合作体而被大众趋捧——这也是一种共识,当然这也与大家的品味的趋同有关……但这些其实是构成大众的自由选择而形成的,其机制,是一个哲学问题。我们就不探讨了。
合作伦理的问题——与这种大众在审美趣味上的自由选择的趋同性是有差别的——合作需要达成协商的一致性,或者在社会规则上的某种普遍的一致性,这就构成一个社会的价值共识问题——所谓价值共识,本质上是社会合作过程中,不同的利益分享与责任履行的社会共识——即社会合作伦理涉及到利益边界与责任边界界定问题,这需要达成共识,社会合作的互动才能有效进行……
人类力量的拓展大部分是合作的基础上进行的——到今天,人类其实已经无法脱离合作而行为了,个体是自然地在某一个合作体里出生,并且会被社会自动地接纳成其中的一个成员。当他进入一定的年龄的时候,他就需要介入社会合作领域,并且在这个合作领域里找到他自身的位置,从而在这里展开他的利益追求,并最终实现他的生命目标。但在这个利益追求的过程中,他会发现,所有的社会位置存在,并不只是利益分配,还存在一个责任承担的问题——如果没有责任的承担,利益的分享也就无从谈起。所以一个社会成员介入某一个社会合作体系,他当然主要是追求其利益——但这种利益离不开责任承担。所有的伦理推演,就需要从利益分享与责任承担这二个维度来展开阐述与探讨……
怎样确定社会合作体系,不同的利益分享机制与责任承担机制呢?其实人类的合作分二种形式,一种形式是直接的合作,一种形式是间接的合作——所以我们就来先理解,什么是直接的合作,什么是间接的合作。
直接合作——二个或者二个以上的社会成员,围绕一个共同的目标而一起工作,最终实现该目标,并根据事先协商好的利益分配机制而分享该合作目标所实现的利益——这就是人类的直接合作。
人类的直接合作其实是非常的多的,人类所有经济组织里的成员,本身都是参与一个直接合作体,然后从该组织里获得他的收入,而他在该组织里的工作——就构成他的履行责任的行为。
这里的问题是需要考察的——即当人们一起协商展开某个合作行动的时候,我们就一定会发现,这个合作行动是有利益存在的,并且这些合作参与者,在通过协商的过程中,是知道自身参与这个行动的利益所在的——这是一种利益的分享机制。然后在合作过程中,所有的人都是需要清楚,自己在该合作过程中需要做什么——只有他做了什么,这个合作目标才能实现,否则目标就会落空,预先协商好的利益分配方案,可能就无法履行,因为相应的责任没有被履行——这就是人类的合作需要履行责任的原因——从实践层面去考察,人类追求他们特定目标的实现,是与变化互动的,人类力量介入某个变化,本质上是调整环境条件以追求特定目标的实现——这样,人们就需要通过自身的力量去改变相应的环境条件——这就是人类参与合作过程中履行责任的行为——如果这个环境条件没有得到改变,人们所追求的变化就不会出现——或者这些变化的出现会打折扣,人类所追求的利益没有实现,或者受到损失……这就构成了责任履行的问题。
这样,我们就能够理解,利益其实是人类实践过程中,所追求的特定的变化目标的实现之后自然出现的。而要这个特定的目标得以实现,人们就需要展开一些相应的行动,以介入变化过程,而这种行为的介入,本质上就是参与合作的成员履行责任的问题——因为合作是很多人参与的,不同的人需要履行不同的责任——这需要行动的协商一致才能实现——而所有的人在合作过程中需要履行不同的责任,当这些责任得到履行时,整个合作目标就能够实现,人们就能够获得相应的利益,从而就能够进行预先协商好的利益分配方案,从而整个合作过程中,责任得到有效履行,利益实现并在不同的社会成员中达成特定的分配方案,从而实现利益的共享——这构成人类的直接合作过程……
人类是展开了非常广泛的直接合作的——这些直接合作通常是以组织的形式而有效实现的。如一个工厂,一家公司,一家信息中介所——所有在组织里共同为了某个利益目标的实现而工作的社会成员,其实都是参与某个社会的直接合作。这种社会的直接合作,分产生相应的利益与责任,参与合作的成员在这个过程中,可以分享这个组织的直接合作的利润,也需要承担这个组织里实现这个直接合作目标所必须履行的责任——利益分享份额是组织管理者与社会成员直接协商而确定的——大部分组织成员享受的是工资与奖金。而工作过程中需要履行的责任,是组织分配给他的——原则上他只有履行了工作的责任,才能享受相应的利益分配——如果他并没有履行工作责任,他就可能无法享受相应的利益分配——或者扣除部分应得利益,或者完全不存在利益分享,这与他在工作过程中责任履行的多少有关。我们需要先展开人类的组织行为里相应的利益与责任的考察……
任何组织——本身其实是实现某种社会功能而出现的。当社会上出现某些成员的特定需求需要被满足时,或者这些成员存在一种需求,但他们自身去创造实现这种需求的物质时,会受制于技术与能力,而无法完成,这就产生了一种社会需求,具备相应的技术与能力的社会成员,就会成立一个经济创造组织,来满足这种需求,并通过这种需求的满足而获得相应的社会回报,从而有效实现组织的利润——这就是人类组织之所以产生的原因。
这里就出现了一个问题——我们会发现,一些人的需求的满足,并非由他们自己创造的财富来实现的,而是由其他人或者组织来帮助他们实现——但其他人与组织如何帮助他们实现呢?他们是通过交易来帮助其他社会成员来实现其需求的——而交易,就是人类的间接合作。间接合作就形成了某种社会并没有经过协商而形成的分工——在直接合作里,当然也是存在分工的,但这种分工,是通过一个有效的协商机制而实现的。但人类的间接合作,其实也是一种分工,但这种分工,却没有一个预先的协商机制——这就产生一个有趣的问题,即怎样实现这种没有协商的分工的有效性问题——因为当分工产生的时候,我们会发现一个问题——分工一旦出现在人类社会里,人们就会面临一个可能的窘境,那就是他本身的需要,可能不是他自己创造出来的,一旦由他人创造出来、但他本人却需要这种商品,他如何可以有效获得——就是一个社会秩序稳定性的问题。假设一个社会,一个成员无法享受他没有参与过合作的产品,则这些产品如果他需要,他就必须被动地去自己亲自创造——但当社会产生了一种交易机制,这时候,他就会发现,他可以不用亲自去做该产品,他依然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而享受到该产品所提供给他的便利——这是由人类的间接合作机制而产生的,这就能够使得人类的分工得以进入某种稳定态,只有分工进入某种稳定态的时候,秩序才可能在基于分工的基础上产生——这时候,我们就会发现,基于分工的不同的社会功能,由不同的社会成员来承担——这种全新的秩序,就在人类社会里生成了……
其实合作与分工,可以说是一枚硬币的二面——有合作,就一定存在分工。只有分工的产生,才构成人类意义的合作。二者是一而二、二而一的关系。无论是直接的合作也好,间接的合作也好,其实本身都是基于分工的基础而产生的。当人类的知识越丰富,人类对这个世界的认知越深入,我们就会发现,人类就能够展开越来越丰富的行为,这种越来越丰富的行为,本质上是由分工而拓展的——行为的丰富性,一定意味着行为的差别性,而这种差别性,一定是基于不同的认知指引而进行的,同时,这种行为的差别性得以广泛的展开,一定是基于社会功能的多元性——所以我们在展开对人类合作的深度理解的时候,首先来理解人类的社会功能观念……
社会功能是指合作体里,社会成员所产生的正当的需求——虽然这些需求是由社会成员个体产生的,但因为有相当多的社会成员存在该需求,因此这一功能的满足就通过社会其他成员的创造来满足,这一功能就被称之为社会功能。而合作体通过个体或者组织来满足该需求,就被称之为社会功能解决方案……
什么叫社会功能解决方案?我们来看一句俗语——死了张屠户,不吃混毛猪。这里的屠户职业——就是一个社会功能的解决方案。因为传统中国农村,其实是一个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体,这种小农经济体,合作的商品经济其实并不普遍——这也是小农经济体效率不高的原因,因为没有广泛的分工产生,就无法进行技术方面的不断创新和进步——当然,这也是受制于农业本身的发展水平的,当农业的生产效率需要把大部分的社会成员约束在种植业的时候,社会广泛的分工当然就不能进行。这种小农经济里的肉食通常是一家一户自己通过养猪来满足的,当然也有小部分的猪肉是通过集市里的交易来提供。但即使是农户家家户户都自己养猪,他们会发现,杀猪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活——这需要相当的技术含量——如果每家每户都自己杀猪的话,人们就会发现,要掌握这个杀猪的技术活,需要付出的成本太高,久而久之,就衍生出了一个行业——屠户。屠户就是专门杀猪的,这样,哪家农户里有了猪需要宰杀,他们通常就不会自己亲自动手,而是由本地专门的屠户来进行专业宰杀——当然,这种宰杀也不是免费的,需要对屠户付出一定的费用,这就形成了一种职业。而由专门的屠户来杀猪——就构成了一种社会功能解决方案——其实,我们就会发现,社会不同的职业的出现,就构成某一个社会功能解决方案,这不同的职业者,他发现,他只需要做这一件事,就可以在满足社会在这个功能的需求上,获得他所需要的相应的利益——这是最关键的。假设他在技术层面上能够满足这个社会需求的所有要求,但却在满足这个社会需求的过程中,他无法获得相应的利益,我们就会发现,这个职业就无法存在下去,因为从事该职业的人,他自己的需求没有办法得到解决——因此,所有的社会功能解决方案,本质上都需要利益回报的,任何没有利益回报的社会功能解决方案,都不可能长期存在。因此当社会在产生某个社会功能解决方案的时候,他有二个方面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这个社会功能解决方案里的职业人员需要具备专业能力,同时这个社会功能在得到满足的过程中,需要同时给那些从业者以相应的回报,这就构成一个完整的社会功能方案——当这个社会功能方案得以在社会稳定的时候,我们就会发现,社会不会担心这个社会功能的满足因为某个具体的功能满足人的死亡而丧失——即死了张屠户,还有李屠户、王屠户、赵屠户,他们会自觉地进入这个行业,来满足相应的社会需求……
其实我们需要发现,很多社会功能的解决方案,其实是由社会在广泛的自愿合作与互动过程中,自动地实现的——就如同张屠户为什么会去杀猪?这可能与他家庭里的某种传统职业存在有关,即他父亲或者爸爸就是杀猪的,他从小就从他们那里习得了杀猪的手艺,结果他就继承了杀猪这个职业——中国传统农业社会,杀猪职业其实属于手工技术,这些手工技术,通常是通过师徒传承来实现技术的更替的,而这种师承传承,很多就是祖传的手艺——如木工家的儿子通常会习木工,铁匠的儿子会打铁,纺织匠的孩子会织布……这种技艺的家庭传承,是传统小农经济社会的某种特色。但这其实就是人类知识在实践层面的自动传承——这种传承,其实是这些知识能够满足某个社会功能,并且这些手艺的持有人,能够在这种社会功能的满足过程中得到相应的利益,从而他自己与家庭的需求,能够在他的这种技术的付出中所获得的回报来实现,这就构成了一个人在社会里相应的经济位置……
这里,我们会发现,这种社会功能的社会解决方案的产生,本质上是一种利益的有效交换——这种利益的有效交换,需要一个技术上可以实行的方案——即当一个杀猪者,当他为某家农户杀一头猪时,他所获得的利益究竟需要多少呢?这当然是一个相互协商的问题,还有通常的市场行情的问题——但这里的问题是,市场行情在技术上是如何实现的?即杀猪者的回报,究竟应该如何量化的问题,这需要有一个技术解决方案。前面我们谈价值判断的时候,涉及到人类对物的价值判断问题,提及了人类的货币机制——其实这个货币机制,在人类彼此进行功能满足时,进行利益交换时,也自然地引进了这个对物的量化机制,从而对不同功能实现的货币量化机制,就为不同的利益交流提供了技术上的可行性……这其实进入了人类经济学的考察,但这个技术层面的可行性,其实是为不同的社会功能的重要性、以及不同的社会功能满足的提供者,在整个社会合作体系里的利益占比,是密切相关的,我们需要先理解这个对人类社会相互服务的利益交换所必须产生的利益量化问题,进行某种程度的深入探索和理解……
即当利益成为社会成员努力追求的对象的时候,利益对人类社会就显得非常重要,并且不可或缺——人类就需要对利益建立更深刻的认知——而人类对任何事物的认知,其实都是先描述,然后发现,他们描述该事物的那种准确与清晰性是不够的,于是,他们需要进一步理解该事物,就必须引入量化的技术,当利益在人类社会里变得越来越重要,甚至最终成为首要的社会运行的激励因素的时候,对利益的理解就必然需要进入量化阶段,这才能让人类的利益存在,在整个社会合作过程中能够被大家清晰而无争议地认知,这样,我们就可以进入对人类量化利益的那种技术手段的考察——人类的货币机制究竟是怎样成功地完成对人类利益存在的有效量化的……这个问题的重要性,是勿庸置疑的,但其对社会合作的那种奠基性的作用,很多时候被人们忽略,我们现在开始进入对其的理性考察,以试图来真正理解人类的货币机制对人类合作的那种无与伦比的重要性……
货币在一般的社会观念里被认为是一种价值尺度、一般等价物等,当然这也体现了货币的通常的社会功能,只是在很多的时候,人们会发现,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的时候,商品的价格却是变动不居的,没有一般意义上人们量化事物时的那种确定性——即使货币本身是黄金或者白银等贵金属,并且是使用重量作为计量单位——人们也会发现,无法获得商品的不变价格——如一两白银,某一段时间能够与二百斤大米进行兑换,但过一段时间之后,人们发现,一两白银只能换一百八十斤大米了,再过一段时间,一两白银只能换一百五十斤大米了——人们不知道,在这个过程中,究竟是大米升值了,还是白银降价了。这个商品价格变动不居的现象,困扰着很多思考人类货币现象的人们——其实你很难说这之间是谁在升值,谁在降价?因为你只知道这二种商品的兑换比率发生了改变——却并不知道,在一个合作体里,大米这种商品与白银这种货币,在整体上发生了怎样的变化。我们中学时代,有一篇叶圣陶的文章,题目就叫《多收了三五斗》,这篇文章里记录的是一个农业时代的丰收年景——所有的农田都丰收了,一亩田里收的谷子比往常年景里多了三至五斗——农民们都喜气洋洋,认为好不容易盼来一个丰收的年景,这些生活得改善了吧?但谁知道道,接下来发生的一切让农民兄弟大感失望,因为谷价一下子跌了下来,不仅把他们多收的那三五斗的谷物的收益吞没了,甚至还没有平常欠收的年景所获得的收益多——因为丰收导致了米价的直线下跌,结果农民们反而生活水平下降了——这就是粮食在一个社会里,会随着其丰收情况的不同,而导致米价的上升和下跌——结果产生了一句古语——谷浅伤农。指的是粮食一旦多到一定程度,超过了社会需求,结果那些急于出售多余谷物的农民,发现他们的谷子卖不出去了,结果他们不得不降价出售,所获得的收入并不比平常一般的年景更好……
商品的价格是一种相对的比率——通常人类世界的交易史,其实大部分时间是一种以货易货的历史——只是这种以货易货的历史,在贵金属盛行的时代,所有的货币都是与黄金或者白银交易的——中国历史上,因为黄金与白银稀少的缘故,因此它们是贵金属,日常生活中小额的交易,还有铜参与其中,即普通老百姓通常是以铜钱来充当日常生活交易的货币。只有近代,随着商品交易的渐渐地深入人心,纸币渐渐地树立了交易信用,才在日常生活里替代了黄金与白银这样的贵金属,而充当了日常交易的主要媒介——而曾经的日常交易的主要货币——铜——也就渐渐地退出了交易领域,即使是小额的硬币,只是作为日常交易的一种辅助货币,也不再使用铜了,而是使用锡和镍这样并不常见的金属——可能是因为它们更具金属光泽吧?反正作为货币使用材料本身的价值,已经并不重要。人类交易的频繁、与对货币的日常刚性需要,使得纸币渐渐地流行起来,最终取代了人类社会行之了几千年的黄金和白银这样的贵金属,使黄金和白银,即使在今天,它们也不再是作为货币的形式而存在,而只是无数种商品中的一个种类而已——更多的是作为装饰或者工艺的用途,而很少作为货币在使用了——前些年,有些大额的国与国的交易,可能还借助黄金——但现在,国与国的交易,也通常就使用在国际上信誉良好的纸币——通常是美元——而美元本身,最初可能是以黄金作为保障而发行的,所以美元纸币上会刊上这样一句话——凭此兑换黄金若干——云云,所以美元就被人们戏称为美金——但上个世纪七十年代初,美联储看到其所储藏的黄金数量大减,已经无法兑现当初发行美元时在纸币上写下的承诺——如果流通在市场上的美元有一半用来兑换黄金的时候,美联储的黄金储备就无法应付,于是它就干脆取消了这种美元与黄金的固定兑换,而易为市场价——即美元与黄金的兑换与所有的商品一样,随行就市,市场以什么比率兑换,就以什么比率兑换——当然,纸币上声称的兑换多少固定的黄金的话,自然就取消了,从此之后,人类就开始进入完全的信用货币时代——但其实信用货币其实已经深入人心——美元的纸币并不因为其本身完全没有价值就被人们弃之如弊屣,相反,人们依然如往常一般使用他们的美元货币,一点也不在意美联储公开声称的此货币从此与黄金脱钩,不能再兑换固定的黄金了——其实货币最深刻的社会功能是有效实现社会上供需双方的那种对接——货币本身的社会信用才是更重要的,而其所拥有的本身的商品价值,其实是次要的——人类最早使用的货币,是贝壳——你很难说贝壳是有价值的,但当人类制造技术处于非常低水平的阶段的时候,贝壳却在长达几千年的时间内充当了人类的交易中间物——但是,你很难说贝壳对人类有什么价值?除了非常有限的审美价值外,贝壳本身其实对人类是完全无用的,但因为其小巧玲珑,并且具有形状差不多的特征,还可以用绳子将其穿起来,便于携带——这就被人们从杂多的事物中拣选出来,作为了专门用来交易的工具了,以至于今天,中国很多与财富有关的文字,都带有贝字的偏旁,这就说明,在人类文字产生的阶段,贝壳就已经被作为货币在广泛的流通和使用了。其实作为中间交易物的货币,其所承担的主要的功能是社会上供与需的那种有效对接——我们可以想象,当社会存在分工的时候,一个人固定做某种专业之产品——如果他只能满足自己的需要,他肯定是没有效率的,他只有不仅能够满足自己的需要,还能满足其他人的需要,他才能说有效率,当他能够满足更多的人的需要的时候,他就更有效率,到一定的程度,我们会发现,专业化的分工导致了一种现象的发生——即专门生产某种商品的人,他所生产的商品已经完全不是自己需要的,即他日常生活里所使用的商品,不再是他自己日常生产中专门制造的商品了,这样,他自己专门制造的商品就需要有一种方法,有效地为社会的需求者所用,他自己也需要获得他自己所需要的商品——而他自己所需要的商品,是其他专业生产者创造出来的,他们也面临与他一样的情形——这就需要交易能够动态和高效的进行,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可以想象一个场景——假设一个专业养鸡的人,和一个专门做馒头的人,他们都需要将自己的商品出售,然后换回自己需要的其它的商品,如果他们只能靠对方需要自己的商品,同时自己又需要对方的商品这样的情形,才能完成交易——则他们发现,可能在市场上一整天,这样的供需双方的对接的情形都不会遇上——结果就会被交易上的需与求的不对接所限制——这时候,你就能够发现,作为中间交易物的货币所体现出来的功能,能够使这种供需双方的对接在动态中时刻和立即实现——即所有的人都将他们所生产的商品都兑换成这个中间的兑换物——货币,然后他们使用货币来购买他们所需要的任何商品——这样,整个的合作体系,就能够在这种高效的交易系统得以建立的前提下有序展开……
货币的这种承担了人类供需对接的功能——通常能够被大量的思想家所窥透——不过这些思想家可能会将他们的视角朝向货币在社会展现出来的另一个方面——那就是,一旦货币能够在社会中换到任何的商品,这种力量就使得整个社会出现了一个明显的趋势,即绝大部分人都对货币趋之若鹜——人们在货币面前所体现出来的那种贪婪性与对其不懈追求的韧性,使得思想家不由自主地对货币存在了某种偏见——他们认为是货币导致了人类社会的某种贪婪性,以至于很多的思想者主张取消货币,希望通过这种取消货币的方法,来杜绝人类的贪婪现象——其实通过这样的方法来禁绝人类的贪婪,是南辕北辙,根本就无法做到——并且人类对货币的追求,本身并不与贪婪有关——贪婪是人类追求非理性的利益导致的,当人们追求正当的利益的时候,根本就不能说他们贪婪。所以拥有很多财富的人,当他们这些财富是通过正当的社会服务来实现的,他们就不是贪婪的。而即使你只有很少的财富,但当这些财富是通过抢劫等不正当的手段获得的,你也就同时体现了贪婪——贪婪本身是一种道德属性,是对财富的不正当的掠夺,而不是人们不应该有追求财富的心——其实在人类社会里,追求财富就与追求自由有关——因为自由本身是一个人选择的丰富性,当选择越丰富的时候,他的自由程度就越大。而当一个人拥有越来越多的财富的时候,他在日常生活中就具有越来越丰富的选择,因而他的自由程度就越大——这是通常意义上人类社会自由的一般情形,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将人类追求利益的那种激励,视为他们对自由的向往——这样,我们在某种意义上就可以对人类的财富或者利益这些具有贬义的观念进行正名了……
货币是人类在他们日常生活的互动中自动地产生的——当然这种产生,其实是基于社会分工与合作的日益生成有关,一旦有分工,人类就一定需要就各自的产品进行交易——当交易成为一种社会需求的时候,就会自然地产生了货币——最终我们就会发现,即使是直接的社会合作,他们在合作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价值,也不再使用人与人之间合作过程中的那种创造物来量度了,而是都改为使用货币,即当一个人参与某个合作体来创造一种专门的商品的时候,他在合作体的价值也不是用这种商品来量度的,而是改为更加流行的货币来量度他在特定合作体内的价值——即他的工资多少也是使用货币来计量的,这样,我们就会发现,人类的社会力量就产生了一个可以计量的直观的工具——货币。一切的社会力量都可以通过货币来进行计量,而不仅仅只是那些用来交易的商品——个体在他的社会行为中,也有一个非常方便的认知指引——即他如何才更有价值?很简单,那就是他的行为所获得的货币数量的多少——当他获得的货币数量越多时,他的行为的价值就越高,当他所获得的货币数量越少时,他的价值就越低——这就形成了对个体行为的一个简单的效率判断技术,这种效率判断技术适用于所有的社会成员——结果,大家在社会互动行为中,就都有一个简单的追求效率的方向——当所有人的行为选择都产生了这个效率的方向时,整个社会合作就呈现出与这个货币计量相关的效率——这是货币对人类社会合作效率追求所起到的一个无形的作用——而这个作用的过程,可能是离散地存在于动态的人与人的互动过程中,并没有一个相互协商的过程,而社会合作却自动地实现了整体力量运行的有效——其玄妙性,就是亚当-斯密在他的传世名著《国富论》里所提出来的——看不见的手。当然,亚当-斯密并没有清晰地将这种社会自由交易所形成的效率机制,与货币功能进行对接——但他发现了这种社会自由交易的效率机制,却是一个人类经济学发展过程中的重大思想突破……
人类是无法取消货币的——因为人类需要交易。而交易是人类分工所必然存在的产物——如果没有高效的交易,人类的分工就无法长期进行下去——因为这种分工的存在,意味着必然有人会需要分在分工生产中自己不创造的产品,如果没有一个交易机制来保障这些产品能够被他所使用,那么他就只能被动地放弃分工的生产,而去自己创造他所需要的产品——这样,分工就分瓦解,基于分工而产生的人类创造的效率就无法进行——同样,这种社会秩序就无法生成,人类社会合作秩序就会瓦解——货币的产生,就是保障了这种分工的顺利进行,而分工的顺利进行,就能够生成一种基于分工的社会秩序的深入人心,人类社会就能够渐渐地脱离那种自然秩序,而渐渐地进入以合作和分工为主流的人类文明秩序——当然,这种社会分工,并不只是一种简单的创造的分工——我们会发现,基于创造的分工,所生成的是各自做不同产品的秩序——但在在这个过程中,供需信息的对接,并不只是简单的货币产生就能够完全完成的——虽然货币在这个过程中起到的作用十分巨大,甚至是必不可少——人类还需要复杂的信息对流系统——这种复杂的信息对流系统,是指社会供需双方信息的对接,还需要大量的人类社会的那种信息流通——这渐渐地演生了人类交易的市场系统——即市场是交易得以高效进行的一个基本的元素,但市场究竟是什么呢?它何以能够使商品交易能够有效进行?这是一个需要深入考察的问题……
其实人类的理性能力是有限的,这种有限的理性能力,使得他们现实生活中只能够感受周围有限环境内的事物信息,即使这些信息,他们也未必能够完全观察得到——如当一个人和另一个人交流的时候,另一个人的衣服可能在他感觉器官能够感受的信息范围之内——理论上他应该能够感受到他衣服的信息,但如果事后你去询问他,刚才与他交流的人,穿的是什么颜色的衣服,或者他的衣服的扣子是什么形状的……这时候,你就会发现,能够说出衣服颜色的人比较多,但能够指出其衣服上扣子形状的人就不多了,因为即使扣子是他能够观察到的,但他与人交流时未必观察到这样的细节,结果扣子的形状就在他的观察中被漏失了——即,我们能够发现,即使环境信息能够被人们有效观察到,但因为其繁复性的存在,人们有限的观察能力是不可能观察出全部环境信息的,他们只能选择非常有限的信息来观察,通常这些信息是对人类而言比较重要,或者有用的,要不就是该事物信息的特征十分明显,人们几乎无法忽略,要不,很多人们理论上能够观察到的环境信息,也依然会被人们选择性遗忘——这是人类与环境互动的效率要求所决定的,即当人类与环境互动时,他们需要将自己有限的精力优先与环境中重要的事物进行观察,而不是将环境中所有的事物都全部进行观察,这会降低人们反应的效率,从而使得他们在与环境互动中处于低效的状态,从而使得他们的生存机遇降低,这种特征,注定了人类对环境信息理解的有限。当然,在更多的情形下,当环境信息超过人类感觉能力的范围时,人们就无法观察到其存在,这些信息就无法作为人们获得的信息而形成对人的行为指引——人类的社会生活,由于个体的生活范围受限,当另外一些人生活在他经验范围之外,他所进行的一些行为,人们就无法知道——即使那个人进行的行为,可能正是他所需要的,如那是一个养鸡人,而他正需要买几只鸡——但那个养鸡人的活动范围不在他生活的范围之内,他并不知道他的存在,他就无法从他那里有效率地买到鸡……
即人类供给与需求的信息,本身是在一个非常宽广的社会环境中离散地存在——通过货币的量化,仅仅是使得这种交易得以通过相应的比率进行交换——但交换的有效进行,还需要这二种需求信息能够有效的对接——当彼此都不清楚对方的存在时,交易当然无法进行,人类就产生了一种交易的机制——即信息的集中法——集市——大量有货物供给的人,都在一个规定的时间内,到一个规定的地点集中,即大量的供给被集中起来——于是有需求的人也就赶到这个供给集中的地点,来搜寻自己所需要的商品——这样,供给与需求就这样被集中起来,从而使得交易能够大量地进行——这就是集市——而人类通过这种集市的方式集中供给与需求的信息,并渐渐地演变成了人类的市场机制……
其实我们需要理解这个奇妙的人类创造机制——基于合作的需求而产生分工,而分工得以进行,是需要高效的交易的,这需要一个量化机制——于是产生了货币。但信息的离散性存在使得交易依然可能处于困境,于是就产生了最初的集市形式,使得供求双方能够集中起来,而这个人类最初的集市机制——渐渐地演化为后来人类的市场机制……这是一个有趣的人类高效合作的演变过程。
其实从分工开始,所产生的交易、货币以及市场机制——本身是人类社会秩序生成的一个十分深刻的机制——因为分工才是人类效率的开始——如果没有分工的产生,人类不会演化出复杂的专业化过程,但这种分工能够有效地进行下去,就必然依赖交易的有效。如果交易不能有效地进行,分工就无法生根——因为那些因为分工而从事专业化的社会成员,会因为无法获得他自己在分工外的其它需求,而不得不放弃他的专业选择——只有他能够通过专业方面的努力,然后通过交易而获得相应的回报,他才能坚持在专业的领域,并且不断地拓展专业的技术,从而使得专业的效率得到提升——这种专业的效率提升,当然就使得人类的整体效率得到提升——无论哪个专业的效率得到提升,意味着人类整体合作效率方面的提升,当专业的效率得到全面提升的时候,人类的整体合作效率当然就提升得很快——知识的分化、专业的生成……这就渐渐地使得人类社会的合作走向复杂化的方向,但这种复杂化是依赖整体合作效率的提升的,而这种效率的提升,是通过交易的有效实现而得以成为现实的……而这个过程中,二个技术的手段又得以及时出现——那就是货币和市场机制。货币得以使得大家能够量化自身技术进步的程度——通过社会的回报来量化他们的行为,从而构成一种正向激励。但这种交易的高效率的进行,需要供求双方的那种信息的有效对接——这就需要一个信息汇聚的地方,最初的集市满足了这种信息的汇聚,当然这只是在简单的社会合作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市场机制——但当演变到最后,不仅仅是生产技术的专业化开始,信息的聚集也进入专业化方向——专门提供信息和产品的商家开始出现——这才是一个完整的市场机制的渐渐生成,而不仅仅是一种简单的供求双方定期在某一个地点汇集……
所以对人类货币与市场机制的理解——其实需要建立一种技术层面的视角——这就如同理解,铁怎样才能被打制成刀一样,是一种创造技术——其实货币是一种量化的技术,而市场是一种交易的信息汇集机制——这里,我们还需要在人类的实践层面进一步展开理解。但这里仅仅就人类的形而上的认知层面,去理解,人类如何量化自身的行为——这种行为的效率如何生成?以及如何理解人类社会的公平观念?为什么效率需要建立在公平观念的基础之上?没有公平,人类是很难有真正的效率的——而人类实现公平的技术手段又是什么呢?人类以什么样的力量来保障社会合作的公平呢?其实也非常简单——人类是通过保障权利来保障公平的,只有保障了权利,才能说人类实现了公平——而在公平的基础之上,人类才能真正的追求合作的效率……这构成人类社会文化推演的基础……
从个体参与社会合作来开始谈最初的伦理规范如何产生——我们需要假设一个前提条件——即我们需要离开自然环境下的弱肉强食来展开对人类文明的推演——而是将每一个人都视为一个平等的个体,即所有的人都在平等的基础进行合作——这是现代文明的基础。当然这个观念也只是现代文明才开始产生的,人类古典时代其实是等级制,而更远的野蛮时代,则更是唯力是视。但是,我们要建构起有效的现代文明的思考方法,在源推演上就需要作一个平等之假设,即每个社会成员之间都是平等的——我们在这样的假设的前提下进行现代社会合作的伦理推演……
当二人是平等的社会成员的时候,他们就谁对谁也没有权力——只有等级制社会里,才存在高等级社会成员对低等级社会成员的特定的权力——而在平等的社会里,权力与权利是在合作展开之后才产生的,并且所有权力与权利的产生,都是基于自愿的机制而生成,等级制里固然也有权利与权力,但他们其实是基于某种强迫而产生的,这种强迫而产生的权利与权力,当然不可能是平等的。而基于平等观念所产生的权利——固然是平等的,但即使是权力,其实也是平等的,因为平等观念上所产生的权力——仅仅是基于特定社会功能满足过程中,调动社会成员的那种合作需要——当然,权力观念长期在人类社会里没有得到厘清,我们将来需要对此着重阐述……
即当一个人对另一个人没有权力的时候,如果他们因为自己的力量有限,无法完成某一项特定的任务时,这时候他们需要另一个人的帮助——我们就会发现,这里有一个合作发起的主动方,有一个合作发起的被动方——这是现实社会非常寻常的情形。这个主动方是因为他发现了如果能够完成某项任务,他就能够从这个任务的完成中获得相应的好处——但他发现,他无法单独完成这一项任务,他需要其他社会成员来参与合作,才能完成该项任务——这时候,他就可能要求另一个社会成员来帮助他完成这项任务——这时候,因为他们是平等的,他没有办法命令该成员来帮助他完成该项任务,他需要通过协商的方式,希望另一个社会成员能够与他合作来共同完成这个任务……
即在一个平等的社会里,人与人之间的合作,是需要通过协商和自愿来进行的,不能通过强迫来建立合作关系——这里我们以后需要深度解构人类的强迫合作与自愿合作的差别。首先需要谈的是人类的自愿合作——它需要作为人类社会建立现代合作的基石——在此基础上对人类所有的合作形式进行合理性探讨。其实离开了人类的自愿合作,人类的合作伦理就无法真正有效建立起来,这是一个逻辑推演的基础……
当然这种自愿的协商,一定是有一个合作意愿的发起者,一个参与合作者的被说服过程——合作任务完成之后,就会存在一个合作收益的存在——这是发动合作意愿者最先发现的,如果他没有看到这一合作完成之收益所在,他当然就没有发起合作动议的激励。只因为他看到了这一合作完成之利益存在,他才有可能发动合作的动议。而参与合作者,也可能能够理解该合作完成之后的利益所在,也未必完全能够理解这个利益——这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二人的协商过程。即在合作过程中,谁占主动,谁占被动——这就意愿着,在合作完成的过程中,谁能够支配谁,然后通过这种支配来完成整个的合作任务——这就是人类权力产生的最初的源头——即围绕某一个合作任务的完成过程中,需要不同的社会成员间的某种支配与被支配关系的存在,而这种支配与被支配关系之所以出现,是因为这个特定的合作任务完成的需要——在这个任务完成的过程中,社会成员通过协商,愿意这种支配与被支配关系,在这个合作过程中存在,被支配者承认支配者的权力……但是另外一个需要协商的是利益的分配问题——即参与合作者与主动发起合作动议者,二人的利益分配问题——当然,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这种合作方式,通常以合作动议的发起者向被动参与合作者支付一定工资的方式来进行,即双方协商进入组织者的工资标准,并且这种工资标准,通常也不是秘密的协商,而是社会存在一个对特定工作岗位的一般薪资标准——这是直接合作发展相当成熟之后社会建立这种合作组织的一般情形,也是人类经济组织有效组织起其人员的一般方法。而在这种成熟的社会合作组织方法诞生以前,其实人类还有诸多的其它分配合作利益的方法,最简单的是部落时代的那种合作,如大家一起去打猎,打猎完成后,根据一定的规则来分配打猎的收益——这其实也是一种合作的利益分配——这种利益分配的协商过程可能反而并不明显,而是在长期的部落合作过程中所形成的某种规则存在,哪些人去打猎,哪些人去采果实,哪些人负责在家里看护,哪些人维护火种,哪些人保障安全……即在人类的部落合作时代,其实就已经形成了一种广泛的合作,并且其合作成果的分配方法,可能也形成了某种规则性的存在——而我们只是在这种利益分配的规则产生以前,臆想某一个可能的二人——这种最基础的的合作产生时的权力产生与利益分配的协商过程——这种最简单的合作,可以为人类即将展开的深度和复杂的合作的理解,建立起最基本的前提条件……
这种最基础的合作是作为对人类复杂和深度合作建立理性理解的某种地层性存在——即无论是怎样的深度和复杂的合作,都是这种最基础的二人简单协商建立合作规则的基础上得以推演并建立理性理解的,如果那些深度的合作,在推到二人的简单的合作的前提下,违背了这种二人协商一致和自愿的前提,这种深度和复杂的合作就存在公平缺失的问题——即如果是谈人类的公平存在——尤其是基于平等的公平存在,就是二个人进行合作时,自动地协商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的支配与被支配关系及这种支配关系所存在的范围,然后就合作利益的分享机制达成一致——这就是人类合作的起点。也是我们建立对合作合理性理解的地层——在这样的基础之上,我们可能渐渐地形成了不同的合作的不同的利益分配方法,也形成了不同的合作里的不同的权力架构——但这些都需要在最基础的二人合作所达成的权力关系与利益分配机制的前提下进行——即这是一个最微观的分析框架——在这种分析框架下,才能产生权力关系与利益关系,而这应该作为人类合作伦理推进的最底层支座……
其实这种二人合作的最底层的支座,在现实生活中其实也非常常见——最常见的是一个单位的招聘问题——这就是基于自愿的。一个人愿意参与某个组织,成为这个组织的员工——其实是通过招聘的方式来完成双方的协商的——当然人事部负责招聘的员工是代表单位去进行协商的,而员工本人则是代表自己进行协商——这些协商,固然会存在特定工作岗位的一般社会薪资标准,但具体到每一个社会成员,其在某个岗位的薪资标准,未必与这个社会的一般标准完全一致,而是经常略有调整——有些甚至还有非常大的差别。而单位里的管理制度的存在——则是加入该组织所必须接受的——这构成了组织的权力存在——即该员工需要接受该组织为了顺利完成整个组织的合作任务所进行的人员工作职责的安排——这产生了一个组织的权力存在——但这种组织的权力存在,是一个组织得以顺利运行的基础,是一个员工参与特定组织所必须接受的——当然,这种权力存在,只限于该组织特定任务的完成,而不能将该特定任务完成的权力存在延伸到社会的其它领域,从而构成权力系统的紊乱——这种权力系统的紊乱,会导致整个社会合作的失序——我们在对权力本身进行解构的时候,再对人类权力系统的运行进行深度的探索……
当然这是一种直接的合作所形成的权力关系,为什么需要这种权力关系呢?即参与组织的成员需要接受这种权力的支配关系——这是因为这个组织的特定目标的完成所自然产生的——因为在一个组织里,大家是需要追求一个共同的目标的实现的——所有参与组织的成员都需要从这个共同目标的实现过程中来获得他们追求的利益,当然这个利益之所以能够实现,是因为这个共同的目标得到实现——这就要求大家围绕这个共同目标实现而展开一系列的行为,而在这个行为展开的过程中,需要协商、信息交流,也需要一系列的支配与被支配的行为——而这种支配与被支配的行为,是由不同的成员来实施的,这就需要一个有效的权力系统来进行运行——需要有支配者、被支配者——参与组织的成员,需要接受这种主动支配他人或者被动接受他人支配的行为——这就产生了权力者与被支配者——当然,最终的目标是整个组织目标的有效实现,从而使得利益得以实现——于是所有参与该组织的成员,都能够从这种支配和被支配的行为中获益,从而就使得这种支配与被支配就具备了某种合理性——权力因此就在组织中产生了……
组织是一种直接合作的形式——组织的边界在哪里呢?我们需要考察组织利益的实现过程,才能观察到特定组织与社会其他组织与社会成员的利益边界——这是社会对组织的有效控制问题。当然,我们需要先谈社会对经济组织的有效控制问题,然后再进一步考察其他组织——尤其是政治组织——的有效控制问题。人类组织的边界是怎样在社会中形成的呢?其实是通过交易而实现其利益的边界的——其实当组织主要的目标是实现某特定的社会功能的时候,我们就会发现,社会为该组织的功能进行量化时,是通过利益来有效实现的,而这种利益,其实是通过交易的方式来完成对组织与社会互动的利益边界的,这里的思考其实十分有意思……因为这里我们从利益边界来进入到对人类经济组织的社会控制问题上来,这种考察视角,可能是其他人类的思想者可能从来就不曾产生过的……
我们来谈人类的交易行为——固然产生了货币,人类就能够对他们的交易行为建立起一个有效的量化。而市场,则形成了一种信息的集聚机制——这就能够使得交易行为得以高效而广泛——这里的机制当然依然是认知问题,即离散的信息存在如何构成高效的供需对接,这是一个技术层面的问题。而间接合作的对接其实就是这种货币与交易的机制里实现的。但如何确定交易双方的利益边界——这也是一个自愿的协商机制问题——人类日常生活里的交易机制其实非常简单——普通人也许都有逛菜市场的经验——特色国的一个独特之处就是,有些人位置一高起来,他们就不知道家里天天煮的菜,是需要从菜市场通过讨价还价才能得到了——讨价还价是一个非常平常的间接交易的利益边界确定之一般的社会协商机制——这个社会协商机制,确定人类一切经济组织的利益边界——只是利益协商的地点会有差别而已,菜农与家庭主妇之间就菜的利益边界的界定,通常是在菜市场里完成的,但跨国公司里的采购行为,可能是高级的五星级酒店里,通过非常隆重的仪式来完成——并且还有很多的书郑重其事地推荐那些大公司的谈判技巧——有没有一个作家,会努力向人们推介一下家庭主妇在菜市场里如何进行讨价还价的?这其中的技巧,与跨国公司价格谈判技巧之间,究竟谁高谁低呢?我通常认为那些大公司在高高雅的场合里所进行的讨价还价的技术,除了信息更丰富之外,也许和家庭主妇与菜市场小贩讨价还价的方法,未见得更高明……
其实确定经济组织利益边界的,是通过一系列的广泛的价格协商机制来实现的——所有的经济组织,当他成立起来而向社会服务的时候,他与社会就是通过一系列广泛的自愿合作机制来建立起他的合作组织,寻求社会与他的组织的最大的利益界所在的——当社会对他的组织的出价意愿不断地升高时,这个经济组织无疑就渐渐地得到社会的认同,但当社会对他组织的产品与服务不断地降低其购买的欲望时,这个组织就受到了社会某种程度的利益边界的重新界定——这样,这个组织可能就受到社会其他组织与个体的强大的压力,他可能就会被动地调整他在整个社会利益蛋糕里的他享的部分——当这个他能够从整个蛋糕里的占比中所分享到的份额,无法弥补他整个组织运行的成本的时候,这个组织事实上就会挣扎在生存的边缘,他无法形成一个有效率的合作体了——因为他的服务的成本,超过了社会愿意接受的程度,从而使得他无法长期为社会提供有效的服务——这说明这个组织就处于低效的合作状态,因此他就可能处于被淘汰的危险之中——这就是一个经济组织在社会中所受到的社会合作力量的某种压力,从而使得组织受制于社会的需求强度,他必须在这个社会需求的强度里寻求自己的生存空间……
从交易的本质来看,其实是一种合作的形式——当然如果将这种交易与人们通过一起完成某商品的创造过程的直接合作相比较,其合作的形式就是间接的——因此我们可以将交易归于人类间接合作的类型。但人们如果要建立直接的合作体系——他们其实也需要通过某种形式的协商过程——如组织招聘其成员,协商工资标准以及工作性质这样的内容——它包括了成员在一个组织里的利益分享份额以及应尽的责任,这个协商机制,从某种意义上而言,也是一种交易——自愿的交易。这样,人类现代社会可见的经济合作,其实几乎都是通过自愿的交易机制而有效实现的。当然,组织形成的交易机制,与组织与其他组织和个体进行经济服务的交易——二者是有差别的,这个我们可以在将来进行考察。这里我们还需要考察人类自愿合作之外的其他合作形式——强迫合作。强迫合作在人类的世界里其实是长期存在的,但在人类的伦理判断里,强迫合作并不是一开始就被人们所排斥,而是随着人类文明程度的提升,人类才渐渐地感觉到这种强迫合作的非理性——欧洲和美国等文明和发达的国家,其实也有长期的奴役史——尤其是美国奴役黑人的历史,事实上成为这个目前地球上最文明和发达的国家的历史污点——但即使是这样,美国还是需要通过一场他们立国以来最大规模的内战,才最终终止了他们的奴隶制度,这场战争使数十万美国人失去了生命,还包括美国历史上最伟大的总统——林肯,就是在这场战争正在进行的时候,被人刺杀而亡的,他从某种意义上也是南北战争的牺牲品。人类奴役的非合理性——在今天已经成为天经地义的一种观念,再也不会有人去挑战了。今天,我们几乎在任何的社会经济合作里,都自觉地抛弃了这种强迫合作的形式,哪怕一种合作里,带有某种强迫的影子,我们就会在伦理上感到某种担忧——担心这是不是另一种形式的隐性强迫——如当一个社会成员因为力量过于弱小,以至于他没有办法在合作过程中主张他的经济利益,从而使得他所获得的回报太小,与他在经济组织里的贡献显然是完全不相称的——这就是自愿的工资协商机制让很多的思想者感觉到担忧的。他们认为当一个人的力量过于弱小,他是如此急迫地希望找到一份工作,以至于他不得不拼命地降低自己的工资欲望,以希望能够被雇用——有思想家认为这是一种隐性的强迫,资方过份地利用了弱者急于工作的愿望,从而显著地降低了他们应得的回报,于是他们认为应该通过社会强力的方式来让这一部分社会成员提高其议价能力——于是最低工资法案出台了。但人们发现,这个法案的出台,显然并没有改变那些过份弱小的社会成员的议价能力,反而会使得资方降低了雇用人的愿望——他们通过巧妙的增加工作任务的方法,而减少工作岗位,从而使得更多的人失业了……这显示了人类社会公共力量干预社会自愿合作的困境——即当一种公共强力介入某种自愿的合作行为时,社会其他力量会通过巧妙的规避干预的技术,使得这个公共目标不仅无法实现,反而会使社会的合作成本因此提高——只是这种合作成本的地高,是那些处于就业边缘地位的人,他们的工作负担加重了,而那些社会期待通过公共强力增加其收入的低于边缘就业的群体,反而增加了,而不是减少了——这就是人类公共政策的困境……
当人类基于平等的观念来理解社会的经济合作时,我们其实只能通过某种自愿的方式来确定互动的双方是平等的。当社会互动双方不遵守平等的理念的时候,我们才能说他们是不公平的——这里,我们就进入人类文化观念上的公平理解——即应该如何理解人类的公平观念——公平观念是基于人类对平等的追求而产生的——当社会成员基于平等的理念而互动时,我们就认为他们是公平的,当他们不基于平等的理念而互动——最著名的就是在等级制下进行互动,这就会让人们产生不公平之叹。但等级制确实是人类社会里的一种长期存在,在中国,等级制几乎是天经地义的,就象古语所云的,天有十日,人有十等。等级制在人类社会里几乎是深入人心——法国大革命,其实是剥夺悼贵族阶层的特权——当然最大的贵族无疑是国王,最终国王甚至被送上了绞绳架,但在这个过程中,人们对特权的痛恨,导致了这种行为的过激,结果很多的平民也被送上了绞绳架——这导致了法国大革命以追求平等的理念开始,以一场血腥和混乱的杀戮而告终——这也使很多人因此而对人类的革命行为而心怀恐惧——当改变现有社会秩序的革命行动,将其目标对准制度里具体的个人,并视其为不公平的代表而剥夺其生命的时候,人们并没有发现他们所追求的理想的社会制度的自动到来,而只看到血腥的杀戮所带来的对新秩序的恐惧……当然我们在这里并不深入反思大革命的利弊。我只是想探讨人类的公平观念——究竟是怎样与他们所追求的自由与平等建立起一种动态的联系的,通过这种公平观念与自由平等的动态联系,再来考察人类社会的等级制观念——究竟是怎样产生的,它又错在哪里?我们应该怎样给人类具有深远的历史传承的等级制观念进行现代意义上的纠偏,而使社会引入文明的轨道的同时,不通过那些暴力与血腥的手段来完成社会的进步……
自由是人类作为生命的天性而存在——所以人类生来就是自由的,他们也需要努力追求自由——而努力追求自由,其实需要将其落到实处,即我们需要理解,什么才构成人类所追求的自由——作为思想者,我们不能空泛地去谈人类的自由,而完全不知道自由究竟是何物?就如鲁讯笔下的阿Q一样,他不知道什么是自由党?那是因为他不知道什么是自由。但是他知道柿油——这是一种食品,他能够理解,而无形的自由究竟有什么价值,值得人们去追求呢?假设自由不能将秀才家的床搬到家里,不能和吴妈睡觉……那自由有什么价值呢?我们其实同样需要如阿Q般这样鲜活和生动地理解现实生活中人们关于自由的选择——就是对他们生命目标选择和实现的自由。当然在这个过程中,每一个人都可以自由地选择他们生活目标,并通过他认为的恰当的方法去实现这些生活目标——这就是人类社会现实生活里动态上演的平庸的自由——无论是你想上山打猎也好,下河捕鱼也好,去看电影也好,去看马戏也好,还是到图书馆去买书也好……这都构成复杂生活里个体选择的自由——社会其实就是满足个体这些复杂生活目标的——社会会提供不同的方法来满足个体对其生活目标的知奇百怪的追求,从而构成一幅动态而丰富的社会生活场景——在这样的动态的社会生活场景中,人们几乎不知道自由为何物……
但是,阿Q式的自由为什么不可行呢?因为他涉及到阿Q与吴妈、赵秀才这些其他社会成员的关系问题——阿Q与吴妈也好,赵秀才也好,他们需要在一种平等的关系上相处——即当人类追求丰富的生活目标的实现的时候,他们发现自身的力量是弱小的,需要通过合作的方式来努力拓展自己的力量,这才能使得他们生活里的选择呈现出丰富性,而一旦进入合作态,人们就会发现,存在一个社会成员如何相处的问题——如果不有效解决社会成员日常的动态相处的那种关系问题,人们的合作体系当然就无法建立起来,而这种动态相处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呢?那就是平等……
那么什么是人类的平等相处呢?其实就是上面我所阐述的人类伦理的四条基本原则——彼此不得相互伤害、不得侵犯他人的财产所有权、合作自愿、个体生活目标自由选择——当人们在这四条基本的原则上进行广泛的社会互动时,我们就认为,他们是平等的,并且这种互动也符合公平的原则。但当人们违背了这四条基本的伦理规范时,我们就会认为这种互动,是不公平的,是破坏了平等观念的……
一旦一个人破坏了公平——他就会受到社会的谴责——什么样的行为会破坏社会的公平呢?首先是社会成员的彼此伤害。如一个人伤害了另一个人,甚至是杀害了另一个人——这在几乎所有的社会里都是被禁止的。社会就需要对这样的伤害行为进行禁止——前面我们举刘邦入咸阳时的约法三章时,那三条里就有二条是针对人与人的相互伤害的——杀人者死,伤人者抵罪。这种对伤害行为严厉禁止,在人类进入合作社会的时候就形成了这样的普遍共识——这是一种绝对的文化观念——几乎在所有的社会里都是存在的。假设这种相互伤害的行为,在人类社会的合作体里不受到制止,那人类的合作体其实就无法有效建立起来——尤其是人类合作体系建立的初期,那些部落通常只有几十个人,他们面对外部环境世界的强大挑战,如果内部还这样频繁彼此伤害,则他们自身的力量就在这种无端的自我伤害中消耗悼了,当然无力应对严酷环境的生存挑战——因此禁止这样的相互伤害的行为,在合作体里是首要的伦理原则,也可以说是人类最早诞生的伦理原则——几乎是勿庸置疑的……所以凡是存在对社会成员的伤害行为的——我们几乎都将其归入不公平之列——这样的行为需要被禁止,所有伤害过社会成员的人,都需要受到惩罚——只有惩罚被有效实施了,人们才会觉得得到了某种公平——这里我们会发现,社会在追求公平时可能会带来某种困境——即当社会需要惩罚某种破坏公平的行为时,他们需要使用强力来惩罚公平的破坏者,这时候,这个公平的破坏者其实已经造成了社会伤害,即他可能伤害了某个社会成员,这样,社会就需要对这个加害者进行惩罚——以前的惩罚,可能与现代的惩罚有些差别,在人类的远古时代,这种伤害行为,可能未必会尝命,而是通过一些财产来进行补偿。但这些补偿的规定,在现代社会可能会被认为是不平等的——因为人类是从等级制走过来的,在等级制的社会里,人与人的彼此伤害所受到的惩罚,会因为其伤害者与被伤害者的身份的差别,而受到的社会惩罚是不同的,如一个奴隶主伤害一个奴隶,与一个奴隶伤害一个奴隶主,他们所受到的社会惩罚可能是有差别的,通常一个奴隶主伤害了一个奴隶,他可能只受谴责,或者无关痛痒的财产处罚,而一个奴隶如果伤害了他的主人,他可能受到极为严厉的处罚——这就体现了某种社会的不平等,在人类等级制情形下,对不同的社会成员所犯下的对他人权利的侵犯行为,其所受到的惩罚是存在轻重不同的差别的,这就是人类等级制的特征,它当然是明显违犯平等原则的,但当在一个等级制的社会里,这些惩罚措施虽然存在轻重的差别,但在文化观念是却被认为是公平的——我们就会发现,公平观念对社会互动情形的认定,与不同时代人类的文化观念有关——基于平等合作的公平观念,与等级制合作下的公平观念,是存在非常大的差别的——人类文明的进步方向,就是以平等的合作制来取代等级的合作制——这一点,尤其需要在人类的经济合作上考察——但在基于人身伤害与财产侵犯这些人类主要生活目标的社会互动上,等级制就体现出与平等制的非常显著的差别,甚至被作为一种最主要的表征而被人类的思想者予以揭示,当然也就更加能够让我们对等级制的不公平尤其侧目——但我们考察的目标,其实还是需要努力投入更难被窥透的人类经济合作领域,这才构成我们对人类合作认知之重点——并且当我们建立了对经济合作的平等与公平观念的深刻理解之后,再来切入人类的政治领域,我们的目光可能就会更加睿智,也更能窥透人类政治力量运行的不公平之处……
我们再来谈人类财产权的保护问题——其实首先我们需要谈人类为什么需要有财产保护权?即动态的社会合作过程中,为什么财产保护对于人类的合作十分重要呢?那我们就需要首先理解财产对于人类自由的关系,以及财产保护与人类创造的激励的那种深层关系,只有理解了这二种关系之后,我们才能真正理解,为什么一种稳定的合作关系,一定需要一种稳定的财产权利的保护……这之中的理性机制,究竟是怎样产生的……
在自然的状态下,其实是不存在财产权的观念的——你无法说树上的某颗果子是谁的财产?它是某一个人类的?是一只天上的飞鸟的?还是一只猴子的呢?谁摘到了那颗果子,谁就拥有它。猴子看到一只香蕉,它只知道这只香蕉是能吃的,并且只要有可能,它就会抓起香蕉就直接往嘴里送——它从来不会想,这只香蕉是谁的?它会不会同意我吃它?猴子没有这样的顾忌——有这样想法的是人。当一个人在街上走着,他如果象猴子一样,把大街上琳琅满目的商品随便的拿起,那就会受到人们的痛打——有一篇中国古典小说,说的是一个人学隐身术,他师傅告诉他几句咒语,说只要念这咒语就可以隐身,于是他就果然念叨着这咒语,认为人家看不见他,就在大街上随便拿人家的财物,结果当然被抓住,痛打一顿——可见这个人是懂得社会伦理规则的,就是所有的社会有用的财物,都是有主人的,不能随便乱拿——除非别人看不到他拿东西,他才会拿——这就是他去学隐身术的动机。但他隐身术并没有学成功,反而因为侵犯了别人的财产所有权,因此而受到社会的惩罚……
财产所有权的产生,与人类社会生活方式的形成有关——当然,这种社会生活方式的形成,是因为人类的自由得到极大拓展的缘故。但人类自由的拓展,从本质上而言,是一种社会自由的拓展——人类当然不肯让他们得到拓展的社会自由重新丧失——但人类社会自由的拓展,其标志是什么呢?其实其标志是人类拥有财产——这些财产的拥有,是人类社会自由得到保障的前提。假设人类没有拥有财产,则他在社会生活过程中所产生的那些即时的动态生活目标,可能就无法有效实现,这时候,他就不得不被动地去追求物质财富,以保障他的生活目标的实现,而一旦当他本身拥有财富时,他的动态生活目标就能够通过这些财富来有效实现了——当然,这些财富,也并不是凭空从天上悼下来的,而是通过他参与社会合作活动,履行社会合作责任而获得的回报,是人类社会合作的产物——这些产物当然需要通过特定的方式而到达具体的个人手中——这才能使这些财富体现出其价值。财富的所有权——就是社会承认这些财富是通过他的主人的责任履行而获得的,社会承认他在合作中所作出的贡献,并且因此而分配给他这些财富,他可以自由支配这些财富,而不准其他社会成员干预他对于这些财富的支配行为——这样,个体就可以通过对这些财富的自由支配,而实现他的生活目标,从而也就成功地实现了他的自由——我们就会发现,社会其实是通过对个体财产权的保障,来保障个体的自由的——由于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是努力追求自己的自由,才有激励加入合作体的,社会合作体的有效建立,就需要通过财产权的保障这样的激励,来让所有的社会成员有激励来广泛地参与社会合作,从而创造出更丰富的财富,来不断拓展人类的自由——这就构成人类社会需要对社会财富进行保障的深层的理性机理……
实际上人类的财产与人类的自由是密切相关的——当然,人类是无法实现自己的全部生活目标的,即使他们十分努力去追求一些目标,甚至动用人类社会可能的全部力量——他们可能也会失望。如秦始皇统一天下之后,他的最高的愿望就是希望能够长生不老,为此他调用了大量的人力与物力去追求长生不老,甚至还派几千童男童女去海外,寻找长生不老药——但这几千童男童女最终音讯渺无,后来传说到了今天的日本……秦始皇最终并没有长生不老,他一手开创的帝国,也没有实现万世传承,而是二世而终,并且留下一个千古暴君的恶名——人类只有有限的能力去追求实现他们的目标,必定有太多的目标无法有效实现。但是,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在人类的世界里,如果拥有了财富,几乎绝大部分通过人类力量能够实现的目标,个体就能够去追求了——因为财富可以动态地调动人类社会的合作力量,从而使这些力量来帮助你实现你所追求的目标。很多大型的公司与公厂,在里面工作的成员成千上万,甚至几十万——他们之所以愿意在这样的组织里工作,就是因为被财富所调动的——每一个人都是需要获得收入的,没有收入的员工是不存在的,因为他将放弃在那里的工作,他们的力量都是被财富调动的……财富能够有效地调动人类社会的力量——这种调动力量的方式分二种形式,一种是调动社会成员为你服务,或者调动社会成员已经创造出来的成果为你所用——无论是哪种调动力量的方式,本质上都是一种对人类社会合作力量的动态调动——而人们发现,除了这种调动社会合作力量的方式来拓展自身的力量,并用来实现自己所追求的自由目标之外,人类其实没有其他的方法来调动额外的力量,去追求更高的目标。如果自己力量不及无法实现的目标,在调动社会力量依然无法实现的话——那我需要考虑,是不是这个目标,是目前人类力量所无法实现的目标,这种目标毅力所无法实现,或者是人类的认知能力还达不到,或者是人类的所有合作力量根本就不可能实现——如追求长生不老的目标,人类就从来没有实现过,在未来,可能也无法实现。即财富能够帮助人类实现他们所有的人类力所能及的目标——在这样的情形下,人类就有努力创造财富的激励。但人类的生活目标,并不见得立即就出现,他们可能随时改变其所追求的目标——因为人本身也是存在对变化的追求的,这样,当他改变生活目标的时候,他要实现这新的目标,他就可能需要有备用的财富可以调动社会力量——这样,他就需要有财富的储备,而财富的储备越丰富,他能够调动的社会合作力量就越大,他实现目标的能力就越强,他的自由的空间就越大——这是财富与人类自由的关系——在这样的过程中,人们发现,努力积蓄财富就是对自由的保障。但这种积蓄起来的财富,可能会被其他社会成员所侵犯,这就导致人们存在一个需要保护自己财富的问题——当社会成员侵犯其他成员的财富的时候,其他成员就会保护自己的财富,这就会发生冲突——这种冲突,也是瓦解人类合作的原因——人们需要消解这种对于财富争夺的冲突,他们就需要有一个机制来保证财富归属的稳定性,这样,社会成员就不会因为财富的归属而产生冲突——这也是社会合作体对财富进行确定的归属保护的根源——当社会存量的财富得到保障的时候,人们如果希望追求财富,他们就只有进入创造领域,通过创造的方式,来增加社会财富的总量,从而使得社会财富能够不断地被动态的人类创造行为生产出来,这就保障了社会财富增加的生生不息——即对存量财富的保障,是努力促使追求财富的人们进入财富的创造领域,从而保障社会财富生生不息,就象源头永远有水涌出一样,社会财富不断地得到增殖……
当然,财富的保护机制——本身是禁止人们对现有财富存量的争夺——但财富究竟属于谁所有——这就构成财富的所有权观念,这是人类文化的一个重要的观念。在人类的世界里,财富的所有权观念有二种——财富公有,财富私有。这就是人类所有权观念里的公私之域,这是人类最重要的一个分野——长期以来,人类有一个最重要的文化观念,即公有观念——公有观念,其实并不是所有人都拥有,而是一种有限的合作体内的共同拥有的观念——这种共同拥有的观念,使得大家认为,这些财富不是属于某一个个人的,而是大家都有份,所有的人都是这些财富的拥有者——但存在一个问题,即这些财富毕竟只有在帮助人们实现其生活目标时,才真正起到作用——如果一个人名义上拥有某财富,但无法有效地使用该财富来实现他的生活目标,这种财富的拥有,就是一种虚假的拥有,本质上他并不拥有该财富,因为该财富无法帮助他实现任何的生活目标——这才是财富对人类所起到的实质性的作用,当财富无法帮助人们起到实质性的实现其生活目标的作用时,他对该财富的拥有就徒有虚名,当财富是公有时,我们常常就会发现这样的情形存在——如目前我们所看到的那些公有名义存在的公司——中国石化,中国石油……这些公司名义上是属于公有的,但每一个人在使用该公司的石油的时候,其实都需要付费的,没有人可以免费使用其石油,这种公有就只是一种名义上的,并且人们还会发现,这些名义上公有的公司,他们所提供的石油,不仅质量无法得到保障,其价格也比起私人提供的石油服务更高,是一种在公有的名义上行实际垄断的经济形式,变成了这些公司员工和国有权力部门的事实上的私人拥有——这样的公有形式,本质上是一种变相的私有。因为当财富只有被个人所有效使用才能发挥其真正的作用的时候,其公有的性质其实是没有任何意义的,除非这些财富,能够通过某种分配的方式,让每一个人都有效实现私人拥有——如我们平常所经常提及的人类的部落时代,将那些打猎的成果进行某种形式的分配,所有的部落成员每人都有一份,这样的共同拥有,其实是一种变相的私有而已——只是这种私是有多人同时拥有,并且通过特定的规则进行分配而形成的私有形式。前些年我们以生产队形式所形成的合作组织,通常人们认为是集体所有——其实这种集体所有,只是将大家的劳动成果,通过某种分配方式而分到每一个具体的个人名下——这种分配方式,是在劳动成果完成之后的分配——在这个过程中,这些劳动成果还需要大家集体劳动——所以集体劳动与集体分配,就成为集体所有制的基本形式——在这个过程中,由于所有的人都被动地束缚在土地上,人们的自我选择范围被极大地约束,结果大家就都围绕土地这样有限的资源而进行创造,最终只能勉强得到温饱——长期挣扎在饥饿线上,我小时候就常常被饥饿所困扰——当时还小,根本不知道这个世界是怎么运行的,只是觉得,每天都感觉到特别的饿,一到开饭的时候,就特别兴奋,饭量也特别大……幸亏那只有短短的几年,然后就进行家庭土地承包制——我们的生活际遇才稍稍得到改善——这种公有和集体所有的实践,本质上是一种对私有的变相形式而且已——其实是对个体自由选择的约束——而不是真正的公有。只是财富的创造与分配规则的改变而已——并不是什么真正的公有制。人类社会是不可能有什么公有制的——所谓的公有制,其实也只是一部分人的共同所有制——于国家所有,就是名义上归这个国家所有的人共同拥有。但当我个人与国家所拥有的某种具体的财富完全没有接触的机会时,我对其的拥有就是空的——比方说,这个国家的土地属于全体国民——但是,我终极一生,只能拥有我生活的那个小山村庄里的非常有限的土地——每人半亩田,还有几分土,一些有限的山林。隔壁村里的田土,就与我完全无关,他们或者比我们的土地多,或者比我们少——这和我们生活的某种历史沿袭有关。而有些地方,是较大的平原,他们每人拥有的土地就比我们多得多——为什么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居民,我们所拥有的土地数量却是完全不同呢?其实这是由现实的人们生存的轨迹所决定的——任何一个国家,当实行土地公有时,他其实是只能将一种方法将这些土地分配到他不同的成员的手里,让他们利用这些土地来发挥其作用——要不在土地上耕种,要不在土地上建房,要不在土地上修路……如何发挥这些土地的作用,与土地的实际支配者密切相关——这与个体的激励相关。但如何使用这些土地,这些土地在这个合作体里派上什么样的用途——这永远不是个体所能够决定的,而是由这个国家的土地使用的规则制度所决定。当个体在这个土地使用的规则制度里,所受的约束越小,他对土地的所有权越有价值。当他对土地使用方式所受的约束越大,他对土地的所有权的价值就越小——而这些规则的存在——需要有人去有效行使这些规则——则这些规则的所有者,能够决定土地使用的形式,他们其实也就同时对这些土地的使用权有了权力——这种权力,也构成土地的一种所有权——这是土地公有时,对社会成员土地使用限制的制度规定,人们会发现,这些制度规定,决定了土地价值在不同的社会成员中的分配格局……
所有权的存在——其实是人类权利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当我们谈及所有权时,我们就将眼光进行某种适当的拓展,来进入人类社会权利的观念——什么是一个社会的权利存在呢?这其实构成一个社会成员,当他运用自身的力量来追求自己的自由时,一个社会在对其成员进行行为的约束时的一种边界确定——即一个人在特定的社会中可以使用力量的形式来实现他的利益的那种合理的边界,这构成一个社会的权利存在……
我们需要深度考察人类的权利观念——为什么一个社会需要有权利的存在呢?又是什么构成一个社会的权利存在呢?我们需要知道,权利首先是与自由密切相关的,就如同前面我们谈过的,自由与利益相关,自由与财富相关——其实利益也好,财富也好,本身都不是从天上悼下来的,而是需要通过人类的创造才能获得——谚语云,天下不会悼馅饼——即对于人类有用的事物而言,都是不会从天上悼下来的,而是需要通过创造才能获得。而一旦需要通过创造,人类就需要展开相应的行动,进行适当的创造行为,才能创造出利益与财富来。但人们一旦展开行为的时候,他们就会与其他的社会成员进行广泛的互动——这就需要确定不同的社会成员的行为边界——这种对一个合作体里,个体展开其行为的那种合理性的边界,就被视为一种权利的存在……
权利的产生,与人类和变化互动时所产生的那种追求效率的机理有关——人类面对一个变化的世界,他们需要与这个变化的世界进行互动。但人类与变化的世界进行互动的时候,他们就能够发现,只有先理解了变化之后,人们才会主动展开与变化的互动,除非极少数的情形,人类需要与变化进行在认知层面尚处于混沌时的互动,这种互动其实在人类世界里并不多见,而且通常是在被动和无奈的情形下才进行的,如人们尚未完全认识该变化,但他们与该变化的互动又是必须的,因此他们不得不在对其变化尚未充分认识清楚的时候,就不得不被动与其进行互动——在大部分的情形下,人们都是在对变化形成了某种确定性的认知之后,才展开与其的互动——当变化进入了人类的确定性认知的时候,人们就会发现,他们行为的展开,其实是具备某种前瞻性的——如他们的种植行为,其实是对一年四季的运行有了相应的了解,也了解了他们种植的植物在这一年四季里不同季节里的不同变化特征,因此他们就能够从容地安排他们在一年四季里的农事活动,这种与变化互动的一般形式,其实切入了大部分人类与变化的互动过程中——孙子兵法里就说,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其实指的是对自己和对方的变化方向都有充分的信息了解。当然,仅仅知道自然的变化确定性,对于人类而言,其实还是不够的——因为,人们发现,他们在与自然变化互动的过程中,还需要通过人与人之间的充分合作,才能让他们与变化互动处于高效之中,或者只有通过合作,人类的力量才能在这个变化互动中起到作用,从而使得变化达成人类所追求的目标——在这个过程中,人们发现,他们不仅需要理解自然变化的那种确定性,还要理解人类在这些与变化互动过程中,行为展开的确定性……这些人的行为的展开,如果无法得到确定性的理解,他们与自然变化的互动目标,也许就不能有效实现……
当人们在一个社会主动展开他的行为的时候,社会必须赋予他这个行为展开的确定性的边界,当个体在社会中展开他的行为过程中,他能够知道自己在某个确定性的边界内展开其行为时,他就是合理的,并且这种合理性能够得到社会的支持,从而使得其他社会成员无法干扰他的行为展开,这样,他就有一个自己能够清晰理解的行为展开的边界,从而在这个行为边界之内展开他的利益追求,这样,他就可以在这个边界之内,去展开其相应的逐利行为,从而实现其自身所追求的生命目标——这就构成一个社会成员在合作体内的权利存在……
权利存在,在一个合作体里是非常重要的——即每一个人都需要知道自身在社会中展开行为的某种自我合理性边界的认知——这种认知,将指导他在广泛而动态的社会互动中,能够对其行为建立起一种确定的预期,这种预期是能够得到社会的确定性支持的,同时,他还需要另一种预期,那就是与自然变化进行互动的预期——而与自然变化进行互动的预期,与他对自然变化的认知深度有关。但对社会互动结果的预期,既与他对社会权利边界的认知有关,也与社会对这种权利的保护力度有关——当一个社会虽然认可他的某种权利,但社会内生力量与公共强力对这种权利的保护力度不够时,或者存在深度的信息不对称,社会无法有效保护他的权利时,他就会发现,他对权利的预期以及接下来展开的进一步的行动,就会因为社会力量的约束而落空,这就导致了社会权利保护的失败——社会保护权利是人类社会合作实践的一个最重要的维度,是人类政治力量所履行的基本的社会功能,但在人类的漫长的社会实践中,这种政治力量所履行的社会功能,其实是长期处于保护不力的状态之中的,并且,即使权利这样的观念,也是人类社会发展到非常晚近的时代才渐渐地在人类的文化观念里产生的,并且这种观念也得到了非常深的误解,人类并不清楚权利需要得到确定保护与社会合作效率的那种深度理性的关系,这是一个非常艰难的社会认知问题——当然,当我们既然将视角投入到这一非常重要的文化观念的时候,我们希望能够将这个观念的理性机理尽量阐述透彻……
权利观念的产生,是人类漫长社会实践过程中,随着他们对社会合作机理认知的不断深入而渐渐地诞生的——人类在最初的时候,其实很难产生真正的权利观念。因为他们对社会合作的内在的机理的理解,是随着人类自身合作实践的不断增加,而渐渐地产生的,这就是通常人们所说的实践出真知——这种实践出真知,既体现在人类与自然不断的互动过程中,当然也体现在人类社会成员不断的互动过程中,人们渐渐地理解,需要对什么样的行为进行保护,对什么样的行为进行限制——这种对不同行为的保护与限制的观念的产生,就渐渐地生成了人类社会的权利观念——即对社会行为的合理性的理解并对这些合理的行为进行确定的权利保护,并进一步通过内生压力与公共强力建立起一个社会的权利保护体系……这是一个社会认知的漫长发展和演变过程的理性结果……
人类社会的合作需要产生权利观念——这是因为,当一个人在社会中展开他的行为时,他需要知道自身的权利边界——这种权利的边界,意味着一个社会对其行为的认同。他不能在权利边界之外展开其行为——这意味着他超出了权利的边界,对他人形成了影响,而这样的行为是需要受到约束的——权利边界对个体在追求其利益的过程中,对其自身行为的确定性有充分的把握——同时也让其他社会成员对其有充分的把握。这样,大家在彼此理解对方权利边界的情景下展开社会合作——这样,人与人的互动的变化就会减少,互动的成本就会降低,从而大大地增加了社会合作成本……
权利观念的产生,与人类和变化的互动机制有关——前面我们谈过,人类是面对一个变化的世界的,他们需要与变化进行某种被动的互动——那是当人类还不充分理解变化的时候,一旦人类对变化建立了理解,他们就可以主动与变化进行互动了。对变化的理解,包括变化本身的不同演变方向与环境条件的关系,人类与变化的互动,其实就是前瞻到了变化之方向与环境条件的关系,从而就调整环境条件,以追求特定变化方向的实现——这就是人类与变化互动的一般形式。在这个与变化互动的过程中,人们固然需要理解变化,才能真正进入与变化的理性互动。但同时他们会发现,与变化的互动,其收益是不同的,人们总是追求更丰厚的收益——这就需要减少变化的确定性。当变化的确定性越低时,人们就会发现,他们与变化互动的收益可能就越低——人们就需要努力探索变化的那种确定性,从而使得自身能够追求更高的收益——这是人类对变化认知的激励,同时也努力使变化在更高的确定性下获得更高的收益——这是人类与变化互动的机制。当然,当人类与变化互动渐渐地深入时,他们就发现,需要通过人们广泛而动态的合作来实现其与变化互动的目标——这时候,个体行为变化,会给他们追求合作的效率带来了影响——他们不仅需要理解自然变化的确定性,还需要理解人类自身行为变化的确定性——当人类自身行为的变化无法得到确定性时,人们就会发现,合作有高成本——人们就需要努力约束人类自身的行为,使其具备某种确定性,因为这种自身行为的确定性,才能使得人类本身的合作进入确定性,并进一步追求合作的效率,降低合作成本——人类通过什么方式来决定自身行为的确定性呢?人类通过规则来确定其社会成员的确定性,从而使得人类在其行为的展开的过程中,能够使其他社会成员对其行为的一般变化方向建立理解,这种理解与对自然变化的理解的机理其实是一样的,大家就能够理解你的行为确定性的范围与相应的变化关系,从而就形成了人类基于与变化互动的需要,而让自身成员的行为,也在合作体内形成某种确定性——这种确定性是通过人类的规则体系而形成的——这种通过规则所调整的人类行为的确定性,是人类与变化互动过程中,追求确定的变化结果所必然产生的要求——当我们能够理解自然的确定性,但无法理解社会成员行为的确定性时,我们就发现,我们无法让自身的合作认知进入确定性领域,最终,就无法确定合作之后能够得到某种确定性结果——这样,人们就会发现,他们所追求的合作结果可能就无法实现——这样,人类自身行为的确定性就必须得到某种确定性的认知——这就渐渐地产生了人类复杂的规则体系……
假设人类没有一个调整自身合作力量的机制——人类的合作体就无法有效建立起来。这种机制,通常就是人类的规则体系——这种规则体系的存在,是人类调整自身合作力量的基本技术。当然在实践层面,我们还需要有一种力量来确保这种规则调整社会合作力量的有效,这种调整的实践力量——通常是社会的内生压力与公共强力。但是,这种内生压力与公共的强力,只是对个体力量展开过程中,违背规则过程之后的一种事后力量的调整——但人类的行为展开,还需要 一种事先的激励——即需要一种主动的行为激励机制——假设这种主动的行为激励机制不能够产生,人类的行为就无法展开。在自然的生存状态下,生命行为展开的主动激励机制是欲望——欲望驱动生命主动展开行为。而当人类进入社会合作态之后,纯粹凭欲望而展开行为就受到人类文化观念的约束——只要你是一个社会人,你就会发现,自己深受社会文化观念之影响,无法仅仅凭自己的欲望去展开行为,而是需要接受人类复杂的文化观念与规则体系——但社会以什么样的机制来驱动社会成员主动展开其行为呢?当然,这种激励机制就是利益——社会成员会基于利益而主动展开其行为——但这种基于利益而展开的社会行为,其实是在自然与社会变化中介入一种新的力量——这个新的力量需要理解,他应该如何将自身的力量加入自然与社会的合作体系,才是恰当的——从他主观的愿望出发,他是认识到他加入社会合作的这种主动的合作力量是利益,没有利益的激励,他可能就没有动力介入社会合作,但这种利益的追求会影响到其他社会成员的利益追求——这就必然产生了一个利益边界的问题,社会成员需要理解,他的力量介入社会合作形成了某种互动,这种互动就产生了利益流——而互动意味着分享这个利益流——成员互动的利益边界在哪里呢?哪些利益是我可以争取的,哪些利益是互动的其他社会成员的呢?这需要形成社会共识——即对成员追求利益的边界的确定性保护,从而使得他可以在这个利益边界内放心地展开他的行为,并且这些行为会受到社会内生压力与公共强力的保护,这就构成了一种社会对个体利益边界的确定性的保护机制——这就形成了社会的权利观念……
权利本质上是社会合作体,对个体追求其正当利益保护的边界。我们知道,任何社会成员,都不可能为所欲为——象卢梭所说的那样,人类渴望自由,但枷锁却无处不在——这其实是指的是人类社会合作体,处处存在对人类行为的限制——但这种行为的限制,需要找到某种合理性——这种合理性从哪里来呢?从对权利的侵犯中来——即当一个社会通过权利边界而界定一个人的行为的确定性之后,这个人在这个行为的确定性边界内的行为就是合理的,限制他的这个权利边界内的行为,就构成了一种权利侵犯——这就需要得到追究——这就是社会内生压力与公共强力起作用的范围,也是对人们行为限制和约束的合理性所在——禁止成员对其他成员的权利侵犯,就是社会合作对人类行为展开的约束与限制的正当性所在……
而人的行为展开的正当性,在现代社会是通过权利观念所界定的,当然权利观念是通过广泛的社会合作过程中,不同的利益边界来确定的——当人需要权利的时候,本质上是他需要在其行为的展开过程中获得利益——利益是一个人追求其生活目标得以顺利实现的充分保障,没有利益作为保障,一个人的生活目标就无法实现,他的自由也就成空,因此人必然会主动介入社会合作来追求利益,社会需要鼓励这样的主动追求利益的行为,并且赋予他对自身行为展开的一种前瞻性的判断机制——怎样的行为展开才是合理的,才是他正当利益的来源——这种既给个体社会行为的展开提供认知指引、又给社会保护提供依据的行为边界——就构成人类社会合作体内的权利观念。这种权利的文化观念的产生,就是人类社会合作体里对个体进入某特定合作体内追求其自身利益的一种充分的保障机制——当然这种保障机制是通过社会公共强力与内生压力这双重的力量进行保护的,但更多的是个体需要自身努力地去追求自身的权利——因为权利的产生是在社会动态的互动过程中自动地生成的——社会的支持只有在权利被侵犯之后才能介入追究——并且社会也并不知道这种侵权行为的发生——只有权利受侵犯者个体提出主张,然后社会相应的力量介入对这个侵权过程的了解,确定是不是发生了权利侵犯行为,社会内生力量与公共强力才能决定支持哪一方——这本质上是一种仲裁机制,而这种仲裁机制,本身成本是非常高的,尤其是法律的仲裁,需要承担高额的调查成本,因此法律的实践是一种高成本的社会实践,在日常生活中,大量的权利的自我保护,是个体自身实现的,即个体需要努力追求自身的权利——如果你单纯依赖社会对你的权利保护,你会发现,你的权利受到侵犯的可能性就非常大——当然,一个成熟的社会成员,也通常知道自身的权利边界在哪里,这种对自身权利边界的清晰认知,就构成他与社会其他成员互动的基础——假设一个社会成员,他不清楚自身的权利边界,他与社会互动的过程中,权利受到侵犯的可能性就非常高——我们就会怀疑这个人的心智是否成熟?要么是未成年人,要么就是大脑的认知机制存在某种缺陷——这些都是需要社会进行额外保护的,当然这种额外保护的成本会很高。如未成年人,通常就不会介入社会存在利益分配的行为中——如创造行为或者服务行为,这些通常会由成年人去承担——所谓成年人,是我们认为他的认知水平能够对一般的社会互动的权利与责任观念有充分的理解的社会成员……
权利观念是人类与变化互动的过程中,需要对人类行为建立某种确定性——这种行为的确定性,需要既使得个体对自身行为的恰当性有理解,也需要有社会形成对其成员行为恰当性的一种共识性认知,从而使得社会能够确定一个社会成员,什么样的行为是合理的,什么样的行为是非合理的,对合理的行为需要进行公共的支持,而对非合理的行为需要进行适当的约束与限制——这就产生了种广泛的权利观念,来对所有社会成员的行为边界进行界定,也据此来调整社会合作行为——所以权利是一个非常深刻的文化观念,是一个社会合作体给个体行为边界提供认知指引的观念——个体是根据权利观念来理解自身行为的边界的,社会是通过权利观念来决定冲突双方中,究竟内生压力与公共强力需要追求谁的——这样,人类就在其社会合作体内,达成了对成员行为的确定性理解——这种行为的确定性理解,是为人类在与自然变化互动时,努力保障自身的行为,既能与自然变化互动达到高效,同时又在这种与自然的高效互动中,不对其他的社会成员产生影响——而这一切,人类社会的力量运行与调整机制,是通过权利这一文化观念而有效实现的……
当然,人类的权利观念是有一个深刻的演变过程的——严格而言,这是一个现代甚至可能只有当代文明才真正产生的观念。这种观念的出现,意味着人类对社会合作的认知到达了一个全新的阶段,人类开始努力重视每一个个体成员在社会生活中的福祉——而不是认为为了整个社会合作秩序的需要,个体的牺牲是必要的——这其实是传统文化观念里,基于等级制的现实秩序而自然地生成的秩序,即存在一个基于整个文明秩序的需求,这种需求的产生,是需要个体对此作出必要的让步的——当然,这种让步意味着个体在面对社会公共需求的产生时,需要受到更多的约束,需要付出更多的利益——这就造成了个体在一个社会中的受压迫状态。但人们发现,这种受压迫的个体所牺牲的利益,并没有在某个公共目标的实现上回馈到社会,或者这个公共目标本身就是非理性的——除了浪费公共资源之外,完全无法对社会带来任何福祉,甚至还会给社会带来更深刻的破坏作用,如人类历史上那些无休无止的战争扩张——这通常被视为非常重要的公共目标,一旦这样的公共目标被产生,整个社会就都需要围绕这一战争扩张的所谓公共目标让步,当战争的资源枯竭时,公共强力就不惜一切手段来搜刮社会资源,以支持战争行为的延续——这样的公共目标的产生,对社会成员的福祉产生了强烈的冲击,并且不仅仅是战争这样的纯粹浪费公共资源的公共目标,传统等级社会,高等级成员常常以个体生活中的目标凌驾于其他社会成员的生活目标之上,从而使得社会成员不得不为那些高等级成员的个体生活目标的实现,而让渡出利益,并因此而使他们的个人生活目标受损——这样,就会使得整个社会的合作的公平性降低——我们知道,现代社会的权利观念是基于平等的理念而产生的,没有平等的理念,其实就很难产生真正的权利观念——平等理念就意味着,每一个社会成员是平等的,其差别只体现在社会成员在履行社会功能的不同上,当然也体现在个体的追求与知识的差别上,这些差别,是社会丰富性的需要,是一种正当性的存在,我们是可以接受的,也必须接受,但另一些差别,如特权,则是不平等的根源,是需要摒弃的——平等观念其实是社会公共力量支持的一种平等,而不是一种个体力量与资源拥有的平等——这是一个非常重大的误区——当然当我们进入对权利观念的文化解构时,我们就需要进一步理解人类平等的文化观念——因为只有平等的权利才是现代社会认知的主张,如果权利而存在等级,则是等级制社会的观念,是现代社会首先需要打破的,那么,什么构成人类社会的平等观念呢?这又是一个非常核心的社会观念,我们慢慢地对此进行探讨与分析……
人类社会作为一个合作体,存在大量的社会成员——这些社会成员,自然就会存在差别——这些差别本身是一种先天的存在,人与人的不同,与物与物的不同一样,是形成整个自然的复杂性的一个组成部分。假设千人一面,这个世界可能就会变得非常单调——至少就人而言是会单调的。我们需要丰富性与复杂性,这是这个世界所体现出来的事实的面貌——而这种丰富性与复杂性的面貌,其实正是物的差异性所导致的,物的差异性,进一步演变到了生命的差异性,然后是人类自身的差异性——即人与人是不同的,有性别的不同,有身高的不同,有肤色的不同,有气质的不同,有认知的不同,有文化的不同,有兴趣的不同,有追求的不同,有品味的不同,有生活方式的不同,有地域生存环境的不同……这些复杂的差异性存在,是一种自然与社会的现象,是人类文明复杂性与丰富性的一种呈现,我们需要承认这种差别性的存在,并且尊重之——我们需要在人类本身所存在的那种复杂的差别性的基础之上,再来进一步阐述人类的平等理念,理解什么是人类文化观念上的平等存在——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社会认知……
中国古代有一个观念——天有十日、人有十等。今天,我们其实已经看不到天有十日了,事实上这个星球上什么时候有个十日的时候呢?这并不是一个事实——只是中国古代有一个神话传说,叫后羿射日,说的是古代天太热,因为有十个太阳在上面照——所以人间太热了,热得人们受不了,于是有一个叫后羿的神射手,就将天上的九个太阳射下来了,只留一个太阳,于是终于这个天不怎么热了,而是变得春夏秋冬四季适宜——这个神话传说,使得我们产生了天有十日、人有十等的谚语——其实这是说明,人们生活的社会中有等级是非常正常的,就如同天有十日一样,是一种事实存在——这体现了中国传统思维上那种逻辑关系的不足——其实即使天上十只太阳是一种事实存在,怎么就必然地让人类社会人与人之间分成十个等级有必然的联系呢?其实二者本来就是八竿子打不着的存在嘛,这在逻辑上其实完全不存在相关性,但古人就是将其相提并论,并且认为这是充分合理的,这其实从一个侧面说明,我们传统文化上某种理性探索精神的缺失……
在法国大革命时期,提出了一个著名的口号——自由、平等、博爱。这三个观念被并列提出来,后来影响到了全世界。其实从现代文明而言,这三个观念确实是最为重要的,甚至其排序都几乎可以原封不动——即人类文化观念里,可以将自由列为第一观念、平等列为第二观念,而博爱可以列为第三观念——即在价值排序里可以视为前三位。当然,你也许可以说,那公平、效率、正义……这些观念难道不重要吗?当然,这些观念同样十分重要。但这些观念其实是自由与平等观念的一种社会合作过程中的自然延伸的理解——即公正与效率是为了自由与平等的实现的,而正义是社会公平缺失之后的一种社会力量的补偿与惩戒行动——本质上是为了保障公平——但进一步其实上为了保障平等与自由的——这是一种秩序渐进的理解,对这些人类观念在人类实践中所处的层面,我们确实需要一点点的去梳理和领悟。现在我们先来阐述人类的平等观念……
要阐述人类的平等观念——其实有一些基本的观念要得到厘清。首先来聊聊简单与复杂——复杂性是世界的本来面貌——我们视野里的事物是无限繁多的,这种无限繁多性构成了这个世界里的复杂面貌。为什么这个世界里的事物是无限繁多的呢?其实这需要问造物主了——我们只看到了这个世界现象的复杂性——但我们不知道这什么这个世界会是如此的复杂——也许是造物主本身就追求这个世界的复杂性吧?在复杂的世界中,人们感受到的是一种丰富性和多元性,通常我们认为丰富性与多元性是好的,而简单与唯一是不好的,即我们其实是愿意这个世界是更加丰富多彩的,而不愿意这个世界是简单和单调的,我们之所以有这样的情感,应该与我们是造物主创造出来的生命有关——造物主本身可能就排斥简单和单调,而喜欢复杂和多元,所以他创造出来的这个世界,任何存在都呈现出复杂与多元的面貌,甚至他造一片叶子都是这样,你要真正的去看这个世界的叶子,表面上它们似乎是相同的,但只要细细地深究,你立即就发现其差别的特征——所以有谚语云,这个世界上没有二片相同的树叶。既然在人类的眼里,树叶看起来是微不足道的,但这微不足道的树叶,似乎也呈现出极端的复杂性与多元性,这就见证了造物主希望这个世界是丰富多彩的……
这个世界的丰富多彩是通过差别的特征来呈现的——这样,我们就能够发现,人类的世界也需要呈现出丰富性——这些丰富性,同样是通过差别的特征来呈现。既然当造物主在创造每一片树叶的时候,他都表现出对树叶丰富性的追求,使得他在每一片树叶上,都创造出不同的特征,使得人们发现,这个世界上没有二片相同的树叶——那么,造物主在创造生命的态度上,他会和创造树叶的态度不一样么?当然不会这样。造物主会同样赋予人的丰富性——这就是说,人类的所有成员,其实都是存在差别特征的,这个世界上没有二片相同的树叶,同样也不会有二个完全相同的人——其实你不要说没有二个完全相同的人,就是人的每一个局部,都可能会存在非常的复杂性与差别性,我们的指纹——几乎每一个人都是不同的,所以我们能够通过指纹来确定到每一个具体的人。其实我们发出声音的频率特征,也是有差别的,这就是声纹——几乎每个人的声纹都是不同的——当然每个人的面貌、高矮、胖瘦、肤色、姿势……都不会完全相同,都有自己的独特特征,只是这些特征,可能在平时我们并不会着重去考察,而只是直观地感受到一些不同而已——至于具体的差别在哪里,究竟每二个人之间是否全部存在不同……这些可能并不象指纹或者声纹那样被人们进行系统与深入的研究,所以这些物理差别,我们只知道是存在的,但以什么样的普遍的差别性存在,可能是人类未知的研究领域,暂时并不是人们认知的重点……
当然,前面我所提及的人与人的差别性,只是物理层面的差别,人与人其实还有更深层的一种差别性,就是社会特征的差别性——这种社会特征的差别性,体现在人所处的国土、民族、职位、文化、教育、性格、习俗、生活经历、个人爱好、社会位置……这诸多的不同,这诸多的差别性,其实是人类社会合作所形成的社会认知构成的差别,这些差别是基于人类社会合作体系的形成后生成的,是一种全新的差别特征,只有在社会中对人类社会的合作体系有认知的人,才能理解这种差别的存在……
其实我在谈这种差别的时候,只是想说,这个世界是复杂与多元的,这种复杂性与多元性自然也就成为人的一种特征——人与人之间具备生物特征上的某种相同性——这种相同性,使得人类能够将他们与这个星球上的其它生命区别开来——但即使人类能够与这个星球上的其它生命,通过显著的特征进行分类的划分,他们自身也并不完全相同,而是无论是在生命的物理特征、生命特征还是社会特征上,都存在多种多样的差别性——这多种多样的差别性,甚至是无限的,每一个生命都有其独特性——因为人的生命个体,对人类而言其实是十分重要的,就如同生命无价这样的文化观念一样,所以在现实生活中,人类也对每个生命的独特性给予了极端的重视——如我们就给每一个人都进行单独的命名。这个世界上,人类很少给动物进行单独命名,也很少给其它物质进行单独命名——我们都是根据它们的类别名进行命名的——如猪、牛、羊、杉树、枞树、鲫鱼、鲤鱼……诸如此类。但我们当然也给人以类别名——并且这种类别名还很多,如根据国家的类别而给不同的人以不同的类别名,如中国人,美国人,日本人。同时又根据民族的特征给予另外的类别名,如汉族、蒙古族……又根据信仰的类别来赋予不同的类别名,如伊斯兰信仰者,基督教信仰者,佛教信仰者、无神论者……又根据地域的细分,给予不同的类别名,如湖南人,湖北人,亚洲人,非洲人……诸如此类——但最重要的是,人类给每一个社会个体都有一个单独的名字——这样就彰显出人类成员在人类文明世界里的独特和重要的地位……
每一个社会都有一个他独特的名字——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有其特征的独特性,这构成人类社会本身的复杂性与多元性——在这种复杂性与多元性的过程中,人类其实产生了一种观念,那就是平等与等级这二种观念——这二种观念,其实在人类社会里是长期存在的,但什么样的社会特征,可以被纳入平等与等级观念之内涵之中呢?我们需要对此进行深入的考察,理解人类社会平等与等级观念存在之社会特征,从而理解,什么构成人类社会的平等观念,什么构成人类社会的等级观念……
在阐述平等与等级观念的时候,我们先来理解一下人类社会另一个根深蒂固的观念——平均观念。其实在阐述平等观念的时候,人们不仅会常常涌现出等级观念,同时也会自动地涌现出平均观念。平均观念其实同样是一种复杂的社会观念,是人类社会合作体形成之后,人类自然存在的一种观念——并且这种观念还非常的深入人心,因为平均观念可能比平等和等级这样的观念更早地出现在人类社会之中,他是从人类的一种资源的分配技术中渐渐地产生的——我们可以想象在人类的部落时代,当几十个人出去打猎时,当打到了大型猎物,整个部落平均分配猎物的情形——我们就会发现,通常均分猎物,可能是我们可以想象的早期人类部落社会的一般情形。当然,那个时候,可能人类并不只是简单的平均分配猎物,他们可能还平均分配他们从自然界里获得的任何食品——如妇女和儿童们会去居住的洞穴附近去采摘果实,当果实采摘回来之后,同样可能会在整个部落里进行平均的分配……
这种平均分配资源的形式——就渐渐地产生了人类社会根深蒂固的平均主义的思想——其实这种平均主义在人类社会中是一种长期的实践存在,今天依然也是存在的。有一个著名的思想实验——分粥实验——其公平性其实就是由平均主义思想来主导的。即七个人拥有一大盆粥,怎样分配才能最公平?人们认为,只有当分粥者最后选择时,才能最公平——其实这里的公平,已经与平均打等号了。当然这个分粥实验,将人类社会合作过程进行了割裂——即我们看不到一个完整的资源创造过程,而只在资源创造完成后,怎样在特定的社会成员群里进行最公平的分配——但最终被社会广泛认同的分配方案,其实是怎样产生一种分粥制度来对给定的粥资源进行最平均的分配。如果分粥者无法对粥进行最先的选择的时候,他为了避免使自己吃到的粥是份额最小的,他就有激励将粥分得最平均,而其他的分粥方案里,都是分粥者优先挑选——这样,他就自然地将粥分得不平均,结果因为他具有优先挑选的权力,因此他就能够将分配出来的粥里,份量最多的粥先挑出来,从而就让人们感觉到不公平——这里,不公平就自然地与不平均划上了等号……
可以想象,人类社会的部落时代,可能这种资源的平均分配是一种非常普遍的情形——但渐渐地,这种情形可能被改变,因为,人们可能会发现,在某一次狩猎过程中,某个部落成员似乎功劳是最大的,或许是他最勇敢地向猎物发起了首先的进攻,或者是他有效地击中了猎物的要害部位——总之,在这个过程中,这个人的功劳可能被大家认为是最大的——于是他就被级予了特别的待遇,如在分配中将猎物身上的某一个部位额外分配给他,或者在分配的份额中,给他更多一点——这样,人类就打破了平均的观念,而实现了在分配过程中的差别待遇——即有些人可能会在这个过程中享受到不同于其他人的待遇,这就构成了非平均的分配方法,但在这个过程中,人们可能并不感觉到存在不公平——因为在这个资源的获得过程中,人们认为这个人是立有特殊的功劳的,需要对这种特殊的功劳进行特别的待遇——这就构成了一种差别待遇,即对特别功劳以特别的资源进行激励。当然,这种特别待遇也许并不仅仅出现在打猎的情形中,也出现在采摘果实的情形中,因为人们会发现,一些人采摘的果实比另一些人多,而一些人采摘的果实相对所有的人都少……这样,人们就会发现,在分配的资源中,存在一个贡献的多少问题——人们期待有更多的人采摘更多的果实,但如何激励这样的行为出现呢?于是就通过果实的差别分配方法来进行——即采摘果实较多的人,就在分配中获得更多的果实,然后其他人才进行平均分配……当这样的分配情形越来越多时,对不同的社会资源的分配就渐渐地引入了一个新的认知——即对资源创造更有贡献的人,理应获得更多的资源,以激励所有的部落成员都去努力创造资源……
这里的情形是,当一个小部落,在其不断的发展演变过程中,会将资源的分配从平均渐渐地向差等的分配制度演变——在这种演变过程中,其实是鼓励向在资源的获得中有更大功劳的部落成员。当然在这种长期的共同劳动与共同分配资源的过程中,也会出现这样的情形,即因为资源是平均分配的,这样,就会有一些人偷懒——他们要么不参加打猎或者采集活动,要么在参加这样的活动中,他们出工不出力,反正最终的劳动成果,他们可以通过平均分配的方式获得——但如果这样的行为得到鼓励,就会让部落偷懒的成员增加,获得的生存资源就会减少——于是就需要有种有效的机制,来促使所有的社会成员,只要他们能力允许,就需要参与这些部落的获得资源的劳动,这同样可能会在资源分配上体现出来——如不去参与力所能及的劳动,就在资源分配中没有份,或者在参与过程中,出工不出力,所获得的资源明显比别人少很多,这样可能就会减少他在分配中的份额,这样的过程,就渐渐地产生了这样的观念——即根据在资源创造过程中的付出程度,而进行资源分配的差别待遇——这样,人类的平均观念就渐渐地被根据付出大小而进行资源的不同分配这样的观念所取代……
人类究竟是什么时候从资源的平均分配而进入对资源创造的付出的不同而进行差别的资源分配的呢?根据在资源创造过程中进行资源的差别分配待遇,是现代人类社会合作的常见的情形。而平均的分配,当然也在很多的情况下进行——不过已经没有那种根据功劳而进行差别分配的情形这样普遍——总之,在这个资源的分配过程中,人们渐渐地发现,需要一种有效的激励,来促进人们在资源创造的过程中努力付出——如果没有一种有效的激励,人们可能会在创造过程中消极怠工,结果导致资源创造的低效——而对资源创造过程中进行差别的资源分配的激励,就自然地打存了人类根深蒂固的平均的观念,但这种资源的分配方案,在人类的观念里却被认为是合理的,因为其与平均是有差别的——因此就产生了人类社会里的平等观念,让这种观念在资源分配过程中,基于资源创造者对资源获得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的重要性程度,而进行资源的差等分配,从而产生了人类社会的平等观念……
当然,从平均观念向平等观念的演变,究竟是不是我在这里所拟想出来的情形?这是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我们只需要理解的是,平均其实是一种对可以看见的具体的资源,在具体的人群中进行等分的一种社会观念——这种社会观念的产生,是人类最初部落时代,刚进入社会合作过程中,一种非常自然产生的资源分配方式——只是在这种资源分配进行相当久之后,人类对自身社会合作的认知有了进步,这个进步过程中,当然也伴随着人类秩序的稳定的生成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人类认知到了他们合作过程中的那种动态性——这种动态性,当然首先体现在资源获得过程中的那种动态性,并且渐渐地认知到,资源的获得过程,是需要社会成员的努力与充分的参与,这才会让部落获得更多和更丰富的资源,他们才能面对严酷的生存环境而有丰富的资源来应对——这需要对社会成员在资源获得过程中的那种付出,进行额外的激励——于是就渐渐地产生了基于资源获得过程中的贡献大小而进行资源的差等分配——而这种差等分配,在合作体里当然认为是合理的——当然这种合理是基于早期那种平均分配的合理而进一步产生的新理念——在这个过程中,人们就渐渐地认为,并不是平均分配合理,而是基于资源获得过程中贡献的大小,而进行资源的多少的分配,才是更合理的——于是,平均观念就渐渐地在资源分配过程中消失,取而代之的则是在创造过程中的付出大小,而进行资源的差别分配……
当然,这种基于贡献大小而进行资源的差等分配,在今天的人们看来,似乎当然是天真地义的——几乎是没有任何疑问。但这种观念从平均向平等的演变过程中,其实是伴随着长期以来的平均分配的社会现实的,要将这种观念从大家平均分配向差等分配的演进,其实需要很多相应的社会条件的出现的——首先是需要出现了相应的社会财富的剩余——因为在最初的时代,财富是极度匮乏的,这种极度匮乏的社会,不允许进行资源的差等分配——因为资源本身就只能够勉强裹腹,一旦进行差等分配,那些贡献少的部落成员,可能就会因为资源的不足,而面临生存危机……这是不得不考虑的。因为在最初的合作过程中,也许每一次贡献较少的社会成员,他可能有特别的情形,如身体不好,那一天有额外的烦心事,或者运气很差……这诸多的原因导致了他在资源的获得过程中贡献比其他人少,如果马上就对他进行差别分配的惩罚,未免过于严酷,因为,这样的情形可能会出现在每一个人的身上,而不会只是他一个人遇上……
所以我们发现,在人类的部落时代,因为资源本身匮乏的缘故,人们需要依赖他们每天打猎和采摘的食品来及时裹腹,并且这些收获可能仅能够勉强糊口——因此就无法对这些收获得进行基于不同成员贡献大小的差别分配,而只能进行简单的平均分配——当然这种平均分配的形式可能在我们的部落时代有过非常漫长的实践,以至于平均主义成了我们这个民族留在血液里的深刻记忆。很多时代的社会动态,那些举起反抗大旗的农民领袖,他们都以均贫富的口号来号召大众,即使是孔子也有这样的感叹——不患贫而患不均。孔子的喟叹可能源自于社会财富出现大量的剩余之后,所出现的那种普遍的财富分配的不公现象——这种财富分配的不公,是源自权力的贪婪与等级制的不公而导致的,这种不公会产生社会不平与频繁的内部冲突,因此孔子对这种现实充满忧虑,他宁愿一个社会处在某种财富感到不足、但整体分配状态比较公平的情形之下,他可能认为这样的社会可能更稳定,社会成员的个体满足感会更高——当然这是孔子对现实社会财富分配不公之机理缺乏理性的认知,也找不到相应的解决方案而发出的喟叹……
但是,当一旦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根据个人在社会合作中的贡献大小而差等分配创造出来的财富的机制就一定会产生——就如同早期时代人类资源匮乏,不得不平均分配他们打猎和采摘过程中的那些收获一样。人类是渐渐地演生出这样创造出来的财富进行差别分配的机制的——这种基于个体在社会中贡献的大小而差别分配财富的机制,如果在一种广泛的自愿合作中,就是有道理的。这并不妨碍人与人之间的平等观念——但是这种差等分配财富的机制,随着人类社会等级制的发展,而被扭曲了,成了根据人类社会等级地位的不同而进行社会财富的分配——并最终发展到,社会规则的生成与对是否遵守规则的最终社会裁判的权力,也渐渐地被转移到了社会高等级者的手中,从而渐渐地生成了人类社会的等级秩序——这种等级秩序的实质是,在一个社会里,不同的社会成员的等级是不同的,他们拥有不同的社会地位,拥有对不同社会事务的不同的发言权、裁判权与决定权,越是高等级的社会成员,就越对社会拥有更高的决定权,也拥有不同的社会成员冲突发生时的裁判权——而这些权力的产生,其实是在社会秩序生成过程中,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深化并渐渐地深入人心,而在这个过程中潜移默化地生成的……
这个过程需要进行某种宏观层面的阐述——这种阐述只能是基于现象的,而很难基于某一个特定的国家的真实的历史演变过程,因为这个真实的历史演变过程已经消失在人类的历史记忆之中了。这个过程中,首先需要理解的是人类的社会秩序究竟是怎样生成的?对这个过程的考察很有意思——我们可以假设在最初的部落时代,随着人类智慧的发展,其实人类已经具备了很多动物所不具备的能力,即人们已经能够使用火了,因为了火的使用,一些偶然的机缘,人类可能还掌握了陶器的制造——当然最初的陶器可能就是简单地将粘土抟成相应的形状,然后用火将其烧硬,从而成为了人类日常频繁使用的器具——这样,人类可能产生了烹饪行为——但最初人类可能还没有掌握取火的技巧——他们只能偶尔从自然的山火中获得火源——这样就需要对火源进行专门的保护。火源对最初的先民来说,是极端重要的,人们发现它不仅能够使食物变得更可口,还可以抵挡寒冷——尤其是夜晚,人们睡在温暖的火边会更舒服,更让人们感到火的重要性的原因是,所有的动物都害怕火,那结狮子、豹子、老虎这些对人类有着非常大的危险性的肉食动物,一看到火源就不敢靠近,这就增加了人类的安全性,由于人类还没有掌握使用火的技巧——人们就必须让专门的人来保护火种——努力使火不熄灭。这是人类最初分工产生的原因之一……这是现代人类学家对人类最初分工产生的某种猜测——不管其有没有道理,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当人们都普遍地出去进行打猎、采摘,然后回来分享打猎与采摘的成果时,现在,人们需要专门分派出一些人来保护火种了——火种的保护其实并不容易,因为需要不停地消耗燃料,由于没有生火的技巧,因此这火需要长期燃烧,这就需要耗费大量的燃料,就需要专门的人看管火源,使它不至于熄灭,同时也需要不断地收集燃料,以保证火种不熄——这些人由于专门从事对火源保护的工作,他们就无法参与打猎与采摘了——如果打猎和采摘的果实,因为他们没有参与就不让他们分享的话,他们就会停止保护火种的行为——这样,专门进行火种保护的人,当然也就能够分享大家集体打猎与采摘的成果——当然可能还有其他的分工,在这个时候也渐渐产生了,如石器的制造技术,会随着人类加工能力的提升,而越来越精密,这是有技术含量的,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够打制出精致的石器——当一部分人打制出来的石器特别好用,大家都觉得他的石器比其他人打制出来的更好时,他们的石器就备受欢迎——结果就会有很多人请他们打制石器——这样,他们就会更多的为其他人打造石器——当然,这种打造过程中,也会产生报酬……他们获得了打制石器外的其他资源的回报——这些资源的回报,既可能是部落内部所进行的某种分配形式而获得的,就如同这些石器的制造者,与那些火种的保护者一样,当部落其他成员打猎或者采摘回来,进行这些生存资源的分配时,他们也得到一部分。当然也可能是通过另外的形式进行而获得的——如他们给与自己部落关系密切的其他部落成员打制石器,那些成员就将他们从部落里分配获得的一些粮食与肉食给他,这就形成了交易——人类社会的秩序生成,有相当一部分是通过这种资源的分配或者交易方式而实现的。在人类的部落时代早期,我们一般认为,部落的资源通过是通过共同的集体劳动而获得的,然后获得这些资源之后,就一起进行某种程度的平均分配,根据资源的多少与部落成员的数量,进行平均分配,这时候,不管部落成员是做什么的,看守火种的也好,打制石器的也好,采摘果实的也好,打猎的也好,没有能力打猎的老人与小孩也好,总之,这些打猎与采集回来的资源,都通过某种方式的平均分配,人人有份,并且每人的份额一样。但也可能会根据不同的贡献程度进行分配——如大家认为某人贡献更大,就给他更多的份额,某人贡献较小,就分配给他较少的份额——但这是需要在这些资源在充分保障生存的机会上才能进行的,如果资源不够所有的成员吃饱,这种差等分配可能就会带来争议——这是从平均主义向平等主义过渡阶段,所必然需要的社会发展水平,没有社会发展水平的进步,人类基于贡献大小而进行资源的差等分配的平等观念,可能就不会产生——但是,人类资源分配的另一种形式,如石器制造者给其它与他们关系亲密的部落成员打制石器,他所获得的报酬,可能就会是那些部落成员从自己部落里所分配的资源,因为打造石器的人并不是他们部落的成员,无法参与他们的资源分配,只能是这些部落的成员自愿地将他自己收获的一部分用来交换他的石器——这就形成了人类的交易行为……
人类的分配与交易行为——构成了人类资源创造与分配的重要的方法——最终会演变成人类资源配置的最基础的方法。人们发现,在组织内部,资源通过以分配的方式进行的,而组织与组织之外的个体和组织,通常就以交易的方式进行——但我们需要考察人类等级制之所以产生的机理的时候,就需要考察人类社会秩序的生成——这种秩序的生成,前面讨论了部落内部基于某种需要而产生的分工情形,这种分工的情形会导致资源分配的需要——但这种资源分配的技术,会在人类社会的发展演变中,渐渐地演变成某种特权制度,这当然并不是人类社会最初资源分配的初衷,而是一种社会秩序的生成过程中,渐渐地基于分工与差等分配的方式而产生的,并且这种秩序也沉淀到了社会合作体系中,并因此而形成了人类社会合作分工过程中的一种根深蒂固而很难改变的社会秩序——人类的等级秩序——我们来考察其生成的机理……
我们需要考察的是人类早期二种最重要的力量——勇力与神力。先来谈人类的勇力——其实能力就是人类的力量。人类的力量在自然的状态下,是不能算强大的。有很多的肉食动物,其力量远远超过人类,人类是无法与其匹敌的——人类在自然的生态链中,只处于中端的位置,早期他们其实受制于这些大型肉食动物的威胁——但随着人类社会智慧的发展,他们开始有了工具——如弓箭、枪矛和石器等,这些工具极大地提高了人类的力量,但即使这样,他们其实也很难单独与这些大型肉食动物对抗,他们需要合作——当然这种与肉食动物对抗的人类合作,依然是以力量为保障的——即只有人类社会里那些力量强大者才能手持武器而与之抗衡,并且是很多力量强大者一起与猛兽抗衡——妇女儿童与力量弱小的成年人是不能参与这样的与猛兽搏斗的情形的——这样,这些拥有力量者,就因为其能力而渐渐地在部落里获得特殊的地位——因为他们的能力是部落对抗外部主要的安全威胁所需要的——这样,勇力就成为人类社会部落时代的一种备受推崇的力量——当一种力量在人类社会受到推崇的时候,自然就会对其有更高的社会评价,这种评价,不仅体现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对其的尊重上面,还体现在资源的分配上面——这些早期勇力的出色者,会在打猎归来时受到同伴们的讴歌与赞许,也会在资源的分配上,享受一定的特殊待遇,当然他们可能也更容易得到异性的亲睐——其实人类社会对他们社会成员中的能力出众者的奖赏很简单,通常就是更多的资源,与更多的美色而已——古往今来没有什么改变。当然,现代社会的改变是,这种鼓励更多的是资源的倾斜,美色的激励就是一种潜在的了——因为拥有丰富资源的人,其实是永远也不缺美人的亲睐的,这是一个自然之理。当然,人类社会能力的拓展,使得他们很快就征服了这些自然界里的大型猛兽,但人类发现,他们面对的更强大的对手不再来自于自然界,而来自于人类自身——人类一旦将自然的对手征服,他们就会进一步尝试去征服同类的对手,这样,人类社会针对同类的战争,就在人类力量得到拓展的时候,自然地展开了,人类进入了部落争雄的时代……
人类之间部落争雄时代其实应该一直就在延续——但在人类进入农耕文明以前,这种部落之间的争斗固然长期存在,但这种争斗的规模其实是很小的,因为自然所提供的资源无法保障大规模聚集的食物来源,所以部落一般局限于小群体——当一个范围内的人类种群的数量超过一定的限度时,人们就会发现,他们立即面临生存的危机,这时候他们要么通过战争的方式将附近的部落赶走,要么自己主动迁徙——除了这二种方式,他们没有其他办法。并且当部落本身的数量过多时,部落传统的生存环境就会自然地无法提供足够的食物,这时候,部落里的多余人员,可能就被迫地迁徙出去,以寻找生存资源……这时候人类就开始了他们在全球范围内的缓慢的扩张之旅……
这种扩张之旅当然就自然地伴随着战争与杀伐——因为人们会发现,他们扩张的过程中,那里早就有人在生存——当新的人类加入这个环境时,他们就被迫为了生存资源的争夺而斗争——就如同人们在他们习惯的生存地,与其他部落的成员进行生存资源的争夺一样,这种争夺其实永远也不可能和平,只能是血腥的杀戮!在小规模的部落彼此征伐的过程中,部落成员的勇力就成为这种生存竞争的关键,我们可以看到荷马史诗里的那些英雄,他们其实都是勇力出众的人物,没有能力,在早期人类的部落时代,其实就无法生存,因此那些勇力出众者,就自然地被他们的部落奉为英雄——并进一步推举为他们的国王——他们需要依赖这些勇士们的力量去征服对手,从而在残酷的生存竞争中取得一席之地——结果就是对手从这个星球上消失,当然对手的财富就会被掠夺并分配得一干二净,而对手的女人同样是作为财富而被分配的,这就是人类早期部落征服的一般情形。我们从考古挖掘上看到欧洲早期的尼安德特人,他们消失在人类的历史深处,无声无息——大家猜测他们消失的原因——其实什么原因也不是,就是现代智人出现在他们的生存环境,在与现代智人争夺生存资源与生存环境的过程中,尼安德特人失败了,人类部落时代相互斗争的失败,是伴随着生命与肉体的消失的,这是一个基本的事实——当今天我们回忆那个时代人类彼此的争雄与杀伐时,我们永远也无法用今天的人文视野去评判部落时代人类的行为——因为那时候的人类,其实还处在野蛮时代,是人类的前文明时代……
其实,人类的野蛮时代,本质上就是人类的英雄时代——英雄是人类野蛮时代的精英,是备受尊崇的人物,是一个部落里具有决定性影响的人物,他的力量是部落所推崇的,也是部落所需要的,因为在残酷和血腥的部落竞争中,没有他们的英勇行为,部落就会被毁灭,他们所拥有的一切就会消失——人类的英雄时代,是个体勇力备受推崇的时代,那个时代,由于人类从自然环境中获取资源的能力还有限,他们需要依赖自然的环境来获得生存资源,所以自然的环境就限制了他们数量扩张的规模——当数量扩张到一定限度的时候,他们要么迁徙,要么就与邻近的部落进行血腥的战争,以争夺生存环境——在这个过程中,离不开人类的勇力,只有力量强大者,才能在这种残酷的杀戮中占得上风,从而为部落争得生存的资格——而这种生存的资源,并不是对对方部落的征服,而是将对方从肉体上消灭,从而占领他们的生存空间,以让自身的部落能够生存下去——因为在这个过程中,除了对方的女人因为性的原因而被留下,其他的社会成员,会被杀戮殆尽,为的是需要他们腾出生存的空间,让这些资源来保障战胜部落成员的生存……这是人类早期的部落时代,也是人类的英雄时代,当然,我们也将其称之为人类的野蛮时代……
人类的野蛮时代,无疑是存在的,并且其存在的时间应该也远远超过人类的文明时代——其实我们考古挖掘中的尼安德特人,他们其实也应该处于野蛮时代,他们最终被现代智人所消灭,那是在几万年前,现代智人演变成文明形态,其实只有几千年——因此,人类的野蛮时代,应该比人类的文明时代的时间长得多,就如同人类处于自然的时代比野蛮时代更长一样——人类在自然生存状态的时代,应该是人类的野兽时代,这个时代可能长达数百万年,才渐渐地由于能力的扩张,而进步到人类的野蛮时代——人类的野蛮时代,意味着人类已经不惧怕其自然生存环境中的那些敌人,而开始将人类自身作为对手了——但这个时代的人类,其实已经开始以迁徙的方式,向全球范围内分散扩张了……
其实从自然的生态环境而言,力量是一种物种之间竞争起决定作用的力量——速度、观察能力只是一种辅助的力量。单纯依靠逃跑速度的快速,其实很多时候免不了悲剧的命运。如羚羊,其奔跑速度是非常快的,也具有高速度长期奔跑的能力,但经常成为豹子的口中食——其实就是力量不如豹子。豹子当然也有高速奔跑的能力,但它的这种能力非常弱,通过发起高速奔跑到追上猎物,必须在非常短的时间内,否则它就会因为这种快速运动导致的体温升高,而产生生命危险,所以豹子在狩猎时经常使用潜伏这一手段,即在暗中埋伏,并悄悄地接近羚羊身边——羚羊当然也有敏锐的观察能力——但这种敏锐的观察能力会倦怠,当它感觉不到周围环境的变化时,它的观察就会产生疏忽,结果经常是豹子悄悄地掩到了眼前,它还浑然不觉,结果当然是悲剧了……力量是这个世界里进行生存竞争的关键能力,所以达尔文的演化论里有一个观点,就是弱肉强食、适者生存。这里的弱肉就是力量弱小的动物,而强食则是指那些大型的肉食动物,它们的力量特别强大——人类早期其实也是这些大型肉食动物经常狩猎的对象。这些强大的肉食动物,在自然的生态环境中,理论上是不受制约的——只要它们力量能及,所有的动物都会是它们的口中食。当然,这些动物并不食同类——这是造物主决定之天性。但在同类之间,依然是以力量的强弱来说了算——即使它们并不彼此吞食,但力量在同类的资源分配中依然起决定性作用——当然动物间的资源其实是非常有限的,只有食物与性这二种资源而已。在同类的动物中,进食顺序通常是根据力量的强弱顺序而进行的,即力量强大者先进食,弱小者需要等强大者进食完毕才能进食。性资源的分配上,则完全是根据力量强弱来分配了——当雌性发情的时候,就产生珍贵的交配机会,这样的交配机会,所有的雄性动物都不会放弃,但谁能得到这个交配的机会呢?那就是力量强大的雄性动物——它们会通过打斗来争夺交配机会——有些打斗还充满血腥——甚至可能会因此而死亡。当然,很多的动物之间争夺交配机会的打斗并不涉及生命危险,但依然是由力量的强弱来决定的,如公羚羊之间为争夺配偶,经常也会大打出手,结果失败者只好逃跑,让胜利者享受交配的愉悦。猴子也是一种胜者为王的动物——在一个猴群里,通过激烈的打斗,而决出一位猴王,理论上它就能够与所有的雌猴交配,而其它雄猴就只能偷偷地与母猴温存——这也存在风险,因为猴群都是集体生活,它们的资本并没有如人类一样有隐私的顾虑,通常是公开进行的,这就会非常容易让猴王发现,于是它立即就会冲上来,惩戒胆敢偷情的公猴……
自然环境下,秩序生成的决定性力量就是暴力——这种暴力即使在同类之间也得不到额外的力量进行调整,而是听任暴力来决定资源与性的分配秩序——进化论学者将其称为优胜劣汰、适者生存,就是说,暴力强大者就是优秀的,而暴力弱小者就是弱小的——其实人类的野蛮时代,也带有这样的痕迹——即力量强大者被部落视为英雄,并且对其进行特别的尊重,在部落里处于优先的地位——如国王或者部落首领等等,他们被尊称为勇士,所有人都需要对他们表示恭敬,在资源分配上,他们当然也拥有优先权——如在荷马史诗里,当攻下了敌人的一个城池时,那个最漂亮的女人本来应该是最强大的勇士的战利品,但却被国王抢去了,于是这个力量最强大的勇士就决定退出战争,结果仅仅因为一个人退出战争,他们就无法战胜对手——可见个体对于一个部落的生存有多么重要的意义,最后他们和解,然后那个勇士重返战场,才得以凯旋……在人类的部落时代,部落里那些力量强大的成员,对于整个部落是非常重要的——因此他们也就能够和在自然的生存环境那样,拥有对获得资源的优先选择权——尤其是通过战争而掠夺而来的资源。只是这种资源的分配形式,比起处于动物时代的人类而言,略有改变——其他成员也是可以获得相应的战利品的,只是他们在分配时处于相对靠后的位置——但即使是这一小小的改变,其实是产生了人类资源创造与分配方面的某种新的秩序——这种新的秩序,就是人类在理性上承认了力量的强大,在对这些资源的获得过程中起到了更重要的作用——人类对个体成员在分工合作中的贡献进行了某种程度的差别待遇——贡献越大,分配就越多,贡献越小,分配就越少——这就成为了人类社会秩序生成的一个关键理念,只是这个理念最先体现在人类先天就拥有的力量形式上——未来这个理念会渐渐地转移到人类更丰富的其它力量形式上,并且因此而渐渐地生成了人类全新的社会秩序……
理解这种改变很重要——即使这可能仅仅是一种非常微小的改变,在本质上也许都没有什么真正的差别——优先的选择权——意味着他选择的份额其实是受限制的,不能完全满足他的需求,象动物世界里的分配一平,即强大者需要得到完全的满足之后,弱小者才能介入资源的分享,但在人类的世界里,强大者固然可以优先,但弱小者也只是在资源分配的序位上靠后而已,他们有他们相应的份额——这是与动物生存状态的资源分配存在不同的。但是,当人类力量得到拓展,他们终于可以在那些自然的威胁面前扬眉吐气的时候,他们发现,来自其他同类的威胁会对他们的生存带来更强大的挑战——即部落之间那种严酷的生存斗争,一直就是部落时代压在人们头上的沉重的威胁,人们需要时刻应对这样的威胁——虽然在日常生活中他们可能并不是经常处于战争状态,但这种战争的威胁是时刻存在的,这样整个部落无法松懈下去,他们需要时刻保持在战争中的那种秩序——以应对随时可能到来的威胁——这种战争中的秩序,就是那些拥有力量者既能够决定战争的胜负,但同时,他们可能就拥有了对部落其他成员的支配权——为了应对敌人威胁所带来的生存危机,部落成员在这样的紧急时刻,其实是都需要凝聚成一个整体才能形成力量,这就必然需要协调者与组织者,他们可以在这样的紧急时刻,及时指挥每一个人,让他们听从安排,从而形成有效的战斗队伍——这种支配性就渐渐地不再局限于战争到来的时候,而是在平时也具有权威——这就渐渐地产生了人类社会基于暴力而生成的世俗权威——这种对他人的支配性,就渐渐地演变成了人类社会后来的权力——人类的权力最初源自于他们部落有效组织以备应对敌对部落的战争威胁——这当然只能算是一种推测。
但这种权力一旦产生,就在人类社会里根深蒂固了。这种根深蒂因的权力系统,最初是因为力量强大的部落成员,在与其它部落的战争中所起到的那种决定性的作用所产生的——所以最初的时候,权力其实与部落成员的力量大小有关,力量越大者,就越有权力,而力量越小者,就需要接受力量强大者的支配,听从他的安排——并且这种支配的形式,并不只是在面临战争威胁时才出现,而是因为这种战争威胁是动态的,人们不知道这种战争的威胁什么时候到来,因此即使在平时没有战争的时候,保持整个部落处于战争状态的那种组织性,也使得这种权力的支配系统随时起作用——这样,暴力强大者就渐渐地拥有了部落的权力,并且他们成为了酋长或者首领,再进一步扩大,他们就成了国王——当然国王是需要部落变得规模更大的时候,或者是许多的部落形成联盟的时候。最初的时候,部落的首领即使拥有权力,但这种权力的拥有并无法世袭——因为他无法保证他的儿子和他一样拥有强大的力量——而这种力量的拥有因为与战争的胜利相关,因此只有强大力量的拥有者,才能拥有这样的支配他人的权力,因此那个时代,谁更有力量,可能就更有可能成为部落的酋长或者首领。人类力量为雄的时代到来了——并且这种力量为雄的时代,渐渐地衍生了人类的权力系统……
当然,单纯的力量为雄的时代,人类其实是不会有什么伟大的前途的,这从动物世界里一直遵循力量为雄的模式,但在这个星球上演绎了数千万年,依然只是一种自然的秩序而已,完全没有什么实质性的改变和进步——人类需要突破力量为雄这样一个怪圈,而为另外的力量形式——组织与智慧的力量——以发展的空间。当然,要让人类组织与智慧的力量获得发展的空间,就需要约束人类的个体力量,当人类的部落时代渐渐地产生了以应对战争来有效组织起部落成员,为了一个单纯的战争胜利的目标,而使得部落成员里,一部分人服从另一部分人的支配,从而产生人类社会全新的权力这种支配形式的时候,人类的组织系统其实就渐渐地酝酿成熟了——即使在最初的时候,人类处于雏形之组织形式,那些组织里处于支配地位的可能都是那些力量的强大者——但人们渐渐地发现,力量的强大者,其力量起作用时,其实主要是他们在战争进行当中与敌人进行对抗时才呈现。而在协调社会成员围绕战争胜利这一单纯目标时,力量可能并不起作用,而是大家听从那个协调者的意愿——当协调者更能有效地整合起一个组织来取得战争的胜利的时候,大家就可能都乐于听从他的调动,而这与这个协调者是否具备力量无关——这就为取代力量强大者成为组织里的首领具备了某种理性的条件——虽然在现实实行中,依然是力量强大者处于首领或者支配者的地位——但随着时间的演绎,那些传统的力量拥有者,当他在自身力量强大时因为其同时体现了高超的协调能力,因而受到部落的忠心爱戴,当他力量渐渐地弱小,而部落里拥有更强大力量的成员的时候,如果他想如传统那样,因为自己力量更强大而取代曾经的强者的协调位置,他可能发现,部落其他成员不认可他的协调方案,而更加愿意尊重以前首领的方案时,这个力量的强大者可能就会在部落受挫——他的协调大家行动的方案被大家认为不合适而被放弃,他失去了协调大家整体行动一致的权力,权力在这里,发生了因为社会另外一种能力——协调能力的需要而改变,于是力量的强大者与对组织协调的优秀者——这二种功能发生了分化,并且在部落时代可能就渐渐地萌芽了……
这种分化,随着人类社会合作规模的不断扩大,其实是一种必然。因为人类力量成熟其实是在青壮年时期,但青壮年时期的人,其实其社会心智还远未成熟——但随着人类社会发展,人类的知识朝向复杂化演绎,这些复杂的知识,对于那些力量虽处于黄金时期的青年人而言,却还需要一个学习和实践的过程——而这些知识,对于一个部落的生存而言,会显得越来越重要——尤其是当部落与敌对部落进行生死存亡的战争时,那些经历过战争的年长者,可能对部落有效的组织更有经验——当然他们可能本身就是曾经与这些部落作战胜利的英雄,并且有丰富的协调整个组织的经验——即使他们年纪渐长,力量大不如前,但他的组织经验却在这样的战争中显得更为重要,尤其是当部落规模越来越大的时候,个体的勇力的重要性可能渐渐地退居次要的地位,而组织与协调的有效性,则对战争的胜利而言更加重要和不可或缺——人类社会渐渐地更加依赖组织与协调能力,而这种能力与智识有关,能力就退诸次要的地位——于是权力的拥有者就让那些具备有效组织和协调能力的经验丰富的部落长者——这些部落长者,人们发现,他们组织与协调部落行动的时间越长,他们相应的经验就越丰富,组织协调得更有序——他们渐渐地获得了部落成员广泛的尊重与爱戴,从而使得大家都心甘情愿地受他的支配,而那些曾经处于部落更尊贵地位的勇士,他们发现,自己在部落里没有以前那么重要了,他们需要象其他部落成员一样,尊重这些新的部落首领,并且听从他的支配与调谴——人类社会权力运行的方式发生了某种反转,从力量拥有者转向了那些具备更高组织与协调能力的拥有者……
这些行为其实具有某种惯性——当一个部落的组织者长期是某一个经验丰富的部落成员时,他就可能长期得到整个部落的遵从与爱戴,因而在部落里拥有说一不二的权威,并且会产生大量的跟随者,这些跟随者可能就会从对他的跟随中获得益处——因为随着部落规模的扩大,资源的增加,秩序的渐渐生成,人们基于分工的行为惯性也渐渐地生成了——人们会发现,这种权力的好处就渐渐地彰显出来,因而使得人们愿意围绕在权力拥有者的周围,希望从中也得到一些好处——这就构成了一个围绕最高权力而有效展开的合作体系,这个体系,最初可能只是在一个小部落里得到实践——但人类的合作,其实是从小部落渐渐地向部落征服与合作到部落联盟,最终到部落国家这一条路径进行演变的——这个演变过程,那些战胜的部落,一定是具备强大的组织能力的,只有强大的组织能力,才能将部落的力量有效的凝聚起来,从而能够战胜对手——这个过程中,这种组织能力一定起到了相当的作用,随着他们力量的强大,征服的不断进行,这种组织能力当然就得到正向激励,征服意味着财富的增加,这种财富的增加,同样意味着权力拥有者具备优先的分配权,他们就能够获得更多的好处,这种组织就能够得到扩大,大家都愿意加入这个组织之中——尤其是当形成部落联盟时,一个强大的组织者能够跨越自身部落,从而使得其他部落的组织者也心悦诚服,愿意接受这样优秀的组织者的支配与协调,以追求不断的征服与胜利——这样的过程不断地象滚雪球般扩大部落的力量,最终渐渐地生成了部落国家——这时候,那个有效地建立部落国家的首领,自然就成为大家心目中的权威,并成为国王,而其追随者,则围绕在国王的面前,根据自己在这个过程中的贡献,而获得不同的赏赐,并且其地位也自然地从国王以下,形成一个相应的等级制——这个等级制,其实是通过战争的征服而逐渐形成的——其所依赖的力量,是部落联盟里的强大的军事力量,这个军事力量,已经超越了传统部落战争时代的那个主要依赖个体力量的时代,而且通过大量的社会成员,通过等级制而有效组织起来的强大的团队——这个团队,其实就是后来人类的军队——本质上是组织暴力,而这个组织暴力的有效运行,是通过一级级的服务,而形成一个金字塔式的组织,最终这个金字塔式的组织上溯到最高的组织者,部落首领或者国王——他通过这种金字塔式的组织,而形成了对这个暴力集团的有效控制,并且使得它能够朝向某一个单一的方向而运用力量——这个单一的方向,当然就是战争和征服,当它征服的范围越来越大的时候,这个组织里的很多成员,就或多或少地获得了更丰富的财富回报,从而使得他们更相信依赖这种秩序形式,能够使自己有更丰厚的收益——组织的秩序得以固化——于是人类的组织暴力秩序就这样渐渐地生成了……
这个组织暴力所生成的秩序,其实就是人类社会的等级秩序——人类社会的等级制,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就是由这个组织暴力的等级制所塑造的——没有这个组织暴力的等级制秩序的有效生成,你无法想象人类社会的等级制秩序会如何产生——正是组织暴力的那种等级制,在人类社会的战争征服中是有效的,这就强化了这个组织里日常支配与被支配的权威性,从而就生成了等级制里高等级成员的权威性,这种权威性,由于在当时的社会并没有其它的力量来有效约束它,因此它的权威就溢出了组织的内部,而自动地在社会的一切合作领域中起到了支配的作用,从而使得人类社会的秩序,就受到这个组织暴力秩序的塑造,并最终生成了对人类社会合作影响深远的等级制……所以当我们进入对人类社会等级制的考察时,我们其实需要首先深入地考察人类社会等级制最初的生成机理……
我们来看看人类最初的城邦国家的情形——大家可以将我想象中的城邦国家与现实中的城邦国家——如中国西周时代的国家与希腊的城邦国家形态进行某种对照理解。人类最初的城邦国家应该是产生于人类农业文明渐渐成熟之后——农业文明是人类文明旅程里一个划时代的革命——这个划时代的革命,意味着人类不再被动地等待大自然的恩赐,而是通过自己的主动努力,而从自然的环境中获得更多和更丰富的生存资源。人类作为一种杂食动物,他们需要二种基本的生存资源——粮食与肉食。最初的时候,人类只能从自然生长中的植物和动物中获得他们所需要的植物果实与动物肉类。这样,人类的生存方式其实就是被动地逐水草而居——因为只有有水草的地方,才有人类需要的生存资源,因此人类的生活方式是移动的——他们会围绕着一个大大的自然生态的圈子,在不同的季节,迁徙到不同的位置,采摘那里自然生态环境中所生长的植物果实,同时狩猎那个环境中的动物作为肉食的补充——因为自然的环境中能够提供给人类的这些生存资源是有限的,并且这些资源也并不仅仅是人类需要,其它动物也是需要的,因此人类需要与其它动物共享这有限的生存资源,这样,就限制了人类自身的生存规模——因为资源是有限的,无法养活更多的人口,并且同一个地点,也无法供更多的人生存——因此对生存资源的争夺也是非常激烈的——人类需要面对资源匮乏、生存竞争激烈和残酷的现实命运,因此处于游猎和迁徙阶段的先人们的生存状态,并非现代所想象的那样充满诗意,而是充满匮乏、也充满危险——那个时代人类的生存状态,并不象伊甸园那样,充满食物,永无忧愁。而是在匮乏与危险的双重压力下艰难生存——当然,这种艰难的挑战也使得人类渐渐地对他们的生存环境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他们慢慢地习得了他们日常食用的植物与动物的生长和生活的习性,他们开始主动栽培这些植物,也开始圈养那些动物作为肉食的来源——这就渐渐地发展出人类二种基本的生存方式——以种植粮食为主的农业生活方式,和以养殖草食动物为主的畜牧生活方式——这二种不同的生活方式,其实就形成了二种不同的文明形态——农业文明与游牧文明。这二种不同的文明形态,未来将在激烈的生存竞争中,成为文明冲突的主线——那些文明内部的冲突其实比这种不同文明的冲突是更强烈、也更频繁,但在这种外部威胁之下,这些内部的冲突反而会被思想者所忽略,而将这些显性的来源于文明外部环境的冲突,视为了文明冲突的主线——但这确实也构成了人类文明的严重的冲突,我们在此就不赘述了……
但实事求事地说,农业文明才是人类文明演变的主线——这是因为,集中的农业耕作,为人类提供了更丰富的生存资源,这种更丰富的生存资源,形成了人类更大规模的聚集——更大规模的聚集,也使得人类的合作更有效率,从而产生了更丰富的人类生活目标,也更大的拓展了人类的能力——畜物文明从来只对人类的农业文明构成某种冲击,但未对其形成实质性的伤害,而是,当他们一旦征服了农业文明的时候,他们其实自身也就成为农业文明的统治者,他们被农业文明的生活方式所折服,成为了农业文明的崇拜者与继承者——这就是农业文明相比于畜牧文明更有吸引力的地方,即农业文明能够比畜牧文明提供更丰富的资源、更优裕的生活方式、更文明的生活环境,这就使得畜牧文明的征服者,自动地放弃他们传统的生活方式,而选择农业文明的生活方式——这被认为畜牧文明被农业文明所反征服。这种征服,其实是农业文明的治理结构里,那些高层的位置,能够非常方便地替代为畜牧征服者群体而已……
但是,当人类开始进入他们的农业耕时代时,他们最先进入的是这个星球上宜于进行大规模种植的地方——这些地方,其实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地域平坦和宽广,并且水源充足,只有这样的地域,才适合进行大规模的农业种植——因为人类早期的种植行为,其实是一种非常粗放型的种植方式,就是放一把火,将那些杂草清除悼,同时,火后这些灰质,其实也就自然地成为优质的肥料而能够保证接下来的种植的植物,有充足的营养成份,从而收成不错——这种大规模的种植行为,能够在一块相当规模的土地上,同时生长着大量的同类植物,这些植物,其果实都是人们可以食用的——这与以前的环境当然不同,因为人类可食用的果实的那些植物,需要在杂草丛生的自然环境中生长,其产量就大打折扣——而一旦被人类集中种植,自然环境就能够给人类提供更多的粮食资源——于是这些最初的粮食种植者就能够通过自己主动的劳动,而从自然里获得了更丰厚的收益,当然,他们的生存际遇自然也就得到了非常好的改善……
当然,这种种植行为,其实是伴随着人类对植物生长规律的那种认知的——并且这种知识也传播得很快——其实它并不需要什么专门的学校来进行知识传授,人们只要看到他人一展开种植行为,就立即能够从这种实践行为中得到启迪,于是人们就纷纷开始仿效,于是这种农业种植行为就分传播开来,人们渐渐地就改变以前那种逐水土地以追求食物的生存方式,而是安居下来,固定在一个地点,开始了他们专门的农业种植生活——这种生活的好处就是,他们能够从容地规划自己的生活,能够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而直接从大自然里获得收益,而不需要辛辛苦苦地随着季节的变换,而不停地改变生存环境,从大自然中去获得食物——这种获得食物的方式,远远不如他们从容地固定在一个地方,然后有序地种植获得更多——并且这种种植方式一旦普及开来,就会有更多的人聚集在一起,大家一起劳动,一起生活,从而构成了一种新的聚落——这种新的聚落,以农业劳动作为主线,然后空余时间大家一起休闲,从而构成了人类全新的定居生活,而这种定居生活,固然需要通过辛勤的劳动来获得粮食,但却可以从容地规划他们的生活方式,而不需要依赖上天的恩赐,这样的生活方式,一旦有人开始实践,就很快地普及开来,人类纷纷从采摘和迁徙的生活方式转型为固定的农业定居生活方式……
当然,这种生活方式的转变会有一个缓慢和长期的过程——但这个革命的转变过程,毕竟在这个星球上缓慢地发展起来,最终,人类可能在几个非常适于种植的地域,终于发展起来了有规模的农业文明,这些地域就在西亚的二河流域、埃及、印度恒河流域、中国的黄河和长江流域……这可能是人类最早的成规模种植的农业文明展开的地域——不过,我们会发现,在一部分人开始转变他们的生活方式,从逐水土而居的生息的生活方式向农业种植的定居生活方式转变时,毕竟还有一部分人依然保存了他们传统的生活方式——这些人发现了新的农业文明生活方式的人的某种不足之处,那就是,当他们选择定居和安定的农业生活时,他们就需要放弃传统的与外面世界进行互动的那种形式——暴力。即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其实是和平的,因为他们只需要与土地进行日常的生产互动,而不需要使用暴力来与外部的环境进行激烈的生存竞争,因此他们渐渐地开始失去了暴力的基因,而转向一种更和平的生活方式——但传统迁徙的那些部落,其实是在激烈的暴力环境中追求生存的,他们发现了从事农业种植者的群体的命门——于是他们就选择向这些农业种植者进行暴力掠夺——这种暴力掠夺,最初可能是他们传统的方式,就是将他们的剩余夺走,将他们的男人们杀死,而将女人掠夺……当然,在这样的过程中,会有一些人逃跑,当掠夺者离开时,他们重新开始他们的种植生活——但他们感觉到了暴力的威胁——于是这些从事农业种植的人们,他们也开始组织起暴力来保护他们的生活方式……
即人类农业生活方式的选择,一直就处于一种暴力的威胁之下,这样,如果他们希望保持一种稳定的农业生活方式,他们就需要一个暴力组织来保护他们——无论这个暴力组织是他们最初的征服者,还是从他们自身的成员中挑选出来的人组织——总之,他们需要一个暴力组织来对抗外面的暴力威胁——这是处于农业时代的那些最早的定居者所必然面临的困境——很多时候,那些最早的农业种植者,他们容易成为暴力组织的征服者,因为他们在选择种植的时候,可能并没有想到可能被暴力征服,而是这种种植的技术促使他们改变生活方式,然后不断地有人仿效,从而形成一定的规模,这种农业种植的生活方式是能够产生大量的剩余的,这些大量的剩余就被那些拥有暴力的人所觊觎——因为他们看到了农业种植者的弱点——即一旦他们选择这种种植为主的生活方式,他们就受制于土地,需要围绕在土地周围,并且根据植物生长的规律,而有序地安排他们的生活,他们所有的劳动成果都在这些植物成熟里,这使得他们被动地困扰在土地上,正是他们的这一致命弱点,被一些暴力集团所看中,从而有效地控制他们——人类最早的城邦国家,其实就是这样生成的,即那些暴力集团的成员居住在城市里,压迫那些从事种植的农民,强迫他们贡献其剩余——这样,就形成了人类最初的城邦国家。其实雅典时代的城邦国家,基本就是这样的形式,尤其是斯巴达克,就是一个强大的武装集团,专门奴役那些农业种植者,这些农业种植者,本身是土著,在那里从事着农业生产,然后斯巴达人就征服他们了,强迫他们成为奴隶,而斯巴达人专门从事战争——这就是城邦国家的典型形态。印度其实最初也是一群和平的农业种植者,当然他们可能也有自己的武装来保护——但雅里安人来了,他们打败了印度土著人的武装,从而征服了印度的土著,于是这些雅里安人就成为印度的主人,原来的土著反而成为被压迫和奴役者,最终雅里安人还发明了种姓制度,他们巧妙地将自己置于高等种姓,而将那些从事种植和其他社会劳动的人,视为低种性者,这种文化制度在印度根深蒂固,几千年传承下来,以至于在现代平等观念日益深入人心的时候,很多印度人依然保持着这种根深蒂固的种姓制度的观念,固执地不肯改变……
其实中国的西周时代的封建制,也是这种以武力来征服当地的土著,然后强迫那些从事农业种植的土著人贡献剩余的制度——西周人发明了这种完美的社会组织方式,并且这种组织方式是可以学习和模仿的,于是他们通过封建制的方式,在全国各地遍地开花这种社会管理制度,从而使得各个地方被这些成熟的军事集团所征服,并且以一套现成的社会管理制度而强行切入原来松散的土著管理方式——在西周封建以前,中国其实已经在中原各地遍地都开始了农业种植,只是那些农业种植本身都是在小规模的范围内的,人们各自为政,当然也可能会有小规模的武装力量来保护自己——但这些力量可能并不系统,也不曾经历过训练,更不曾受过强大的武装力量的挑战,当然并没有什么强的战斗力,一旦本周那些被分封者进入时,他们是一个受过严谨训练的强大的武装集团,本地土著武装当然无法抵挡,结果就会很快被征服,然后那些征服者就运用西周成熟的社会管理制度来约束当地土著生产者,由于这些土著生产者无法抵挡他们的武装,同时他们也适应了这种种植的生活方式,无法迁徙到其它地方重新开始生活,于是就愿意与这些征服者合作,从而开始形成了封国——这种封国式的管理方式,其实是可以不断地扩张的——当附近的部落力量很弱小时,通过谈判、威胁与武力的方式,这些封国就不断地拓展边界——我们知道,这种边界的拓展,意味着更多从事农业生产的人被纳入管理范围,而每一个从事农业生产的人都是有剩余贡献的,更多的人贡献其剩余,这些封国就更有力量,组织也就得到更大的发展,也就能够持续地进行扩张——这就是西周早期的情形——有限的封国和最初的武装力量的有限,使得他们开始的时候,其影响力只能对周围很少范围内的部落形成影响,然后这种影响渐渐地扩张,封国不断地得到扩大,获得和剩余资源越多,人员越多,组织越庞大,越来越多的人加入进来,包括组织本身扩大,管理的地域扩大,更多的从事农业种植的成员成为封国里剩余的贡献者——这样国家就越来越强大了——然后当国家边界通过这种方式有序地拓展到一定程度之后,那些以同样方式展开拓展的西周封国就发现一个现实——他们彼此的边界接攘了……当然这种边界的接攘,意愿着西周早期将那些附近力量弱小的部落进行征服以实现廉价扩张的时代过去了——当他们从人员与疆域的扩大中不断地尝到甜头,当再想将他们的疆域得到扩大时,他们就碰到了与他们同样组织起来的那些西周早期的封国,于是封国与封国之间的冲突就开始了——这就开始进入春秋时代。如果我们换一种思路,就是说西周早期,那些封国之所以几乎没有冲突,其实并不是那时中国是真正处于和平时期,而是那些封国本身依然在进行不懈的扩张——但其扩张的对象,是分散在各地的力量非常弱小的、处于文明发展的低阶段的部落,这些部落,既没有有效的组织,也没有文字的记载,规模也很小,也许就是几百上千,达到万人就算是非常有规模了,但即使数量有万人,因为有效组织不存在,所以其实无法抵挡那些有效组织的武装力量,因此他们就很容易被征服了,而这种征服,由于被征服者是没有文明的,他们不可能将这些东西付诸文字,当然也许会有一些通过故事与传说的记忆,但随着文明融合的深入,这些记忆也渐渐地遗忘了,于是西周早期的那段征服过程,就在人类文明的记忆中被抹去了,人们记忆中的西周早期的历史,是海晏河清、一派袢和之境——只是当时间到了春秋早期,人们突然发现,和平没有了,祥和失去了,各个诸侯国都开始了彼此的征伐与战争——人们就认为,这是因为周王这个宗主国失去了权威,他们衰落了,因此这些诸侯国就开始不尊周王,而进入了诸侯争霸的时代——这其实是对人类真实历史的某种误解……
其实我们需要理解人类文明演变过程中的某些底层逻辑——这些底层逻辑,其实就是对资源与利益的争夺——这种对资源与利益的争夺,在最初的时候,是并不受后来人们所谓的伦理观念的约束的,因为人类是从野兽时代演变到野蛮时代,再进步到文明时代的——而文明时代其实又分为古典文明与现代文明,在这个文明的演变过程中,人类的伦理规范的观念并不会凭空就产生,而是在人类文明的不断的演绎过程中,人们从社会互动的复杂性中渐渐地理解到,要使社会运行有序,就需要人与人的行为展开存在规范——如果不存在规范,就会产生不断的内部争夺,从而消耗人类自身的活力,使得合作效率大大降低——即人类的伦理规范,本身并非是从天上悼下来的,而是基于人类合作的需要,而渐渐在地他们不断的合作过程中产生的,而这种伦理规范的产生,也就渐渐进介入了人类社会互动的力量行使过程中,而这个伦理产生过程的考察,也就能够进一步理解不同的伦理规范所产生的社会背景——以及随着人类认知的深入,这些伦理规范也会同步得到推进……这个过程其实是值得我们进行仔细和深入的探讨的……
即人类最初的城邦国家——其实是农业文明产生后,通过组织暴力来对那些从事农业生产的人类成员的剩余进行掠夺——因为在最初人类的合作伦理可能还比较弱、并且不同的人类部落还处在深刻的生存资源的暴力争夺的阶段,人类其实对利益的渴望远远地超过他们对生命的人文关怀——当那些从事农业生产的人类成员通过这样的新型资源的创造方式而获得稳定的剩余的时候,他们的剩余就被其它部落的人所觊觎——但如果一些人从采集狩猎的生活方式转为农业的生活方式之后,他们其实就很难退回曾经的生活方式了——因为农业种植的收益远远地超过他们从事采集和狩猎所获得的生存资源。而部落时代习惯杀戮被征服部落的人,他们发现,这些被征服的农人,其实可以通过强迫他们长期的耕而获得稳定的收入,从事他们就不用东奔西跑了——于是双方都可以稳定下来。对于农民来说,既然这种种植的生活方式能够获得比采集和狩猎更多的剩余,而他们既然已经习惯了这种专门种植的生活方式,也无法退回到曾经的采集与狩猎生活方式中去了,那就不如向这些征服者贡献一部分剩余,而选择安定的农业生活——而征服者则从此就需要承担一个新的义务——那就是不再是征服这些农业种植者,反而是保护他们的安全,以使他们能够稳定和长期地从事农业种植的行为——双方就达成了某种默契。人类的农业文明的秩序就这样在一个缓慢的磨合过程中渐渐地产生了,这就开始产生人类最初的城邦国家……
之所以修筑城市——这其实是基于安全的需要。征服者本身是武力的拥有者,他们平时就住在高大的城市里,到了收获的季节,那些附近被他们征服的农民就将他们的果实奉献给他们——同时他们也需要保护这些农民种植的安全——当有外来的入侵时,他们就需要与那些入侵者作战——这其实也是保护他们自己的征服成果——当入侵者战胜他们的时候,他们的胜利果实可能就需要供手让出——那些昨天还是为他们种植的农民,今天他们的剩余就会向新的征服者贡献。即对于农业文明时代的农民而言,他们并没有什么固定的主人,他们的日常工作就是农业种植,然后向征服者交税而已——征服者需要是武力的强大者——这种武力的强大者,需要经受战争的考验——即不断地战胜他们的战争对手,他们才能保障他们的征服成果不被侵犯——这样,频繁的战争就成为了这些征服者的日常生态——固然勇气是战争胜利的重要保障,但人们渐渐地发现,有效的组织与秩序才能使他们具备高度的战斗力——而这其实与个体拥有多少能力没有多少关系,而在于整个作战团队的协调性与行动的统一性——而这需要一致的指挥——这就渐渐地生成了军队中最重要的秩序——等级秩序,在这个秩序中,我们发现,军队成员需要服从统一的指挥,只有这个统一的指挥者得力,整个团队才能体现出强大的力量,从而保障在战争中的胜利——而战争中的胜利,既是已有征服果实的强化,也会不断有新的征服者向他们贡献资源,于是整个暴力组织会随着战争的不断胜利而获得更多的资源,也不断地得到扩张——于是,在这个过程中,整个团队的那种组织性与协调性也就体现得越来越好,组织的领导者就越来越具有权威,所有的人都自觉和自动地听从其调遣,从而就使整个组织能够在一个中心的统一指挥下,时刻形成一致的行动——这种组织暴力基于在战争过程中统一协调和行动的必要性,就自然地在整个军队系统中产生了单一的指挥中枢——这个指挥中枢是在不断的战争磨练中自动地形成的——而一旦这样的指挥中枢得以形成,所有的组织中的成员就自动地接受他的指令,他指东即向东,指西即向西——于是军队这一人类强大的组织暴力中的等级秩序,就在这样残酷的战争炼狱中生成了……
当然,随着人类组织的不断扩大——而人类理性能力是有限的。人们会发现,一个组织里,仅仅依赖一个指挥中枢其实是不够的,尤其是当组织不断地扩张的时候,组织的指挥者发现,他其实只能有效地指挥他周围的几个核心成员——而其他大量的组织成员,其实是没有机会接受他的直接指挥的——即一个庞大组织的最高领导者,需要通过有限的几个核心成员而将他的意志一层层地传达下来——而他下面的核心成员,当然也需要通过有限的核心成员来传递他的意志,从而使得整个组织的运转过程中,能够将组织最高的决策层的意志得到顺利的贯彻——这就是一个庞大组织里所自然生成的层级结构。这种层级结构——其实并不是一开始就有的。当部落还处在规模较小的阶段的时候,这个层级结构其实是不需要的,几十个人的小队伍,一个强大的组织者能够直接将他的意志贯彻到每一个成员身上——只有组织规模变得越来越大的时候,这种组织的层级结构才是需要的,而这种层级结构究竟具体是怎样生成的?这当然在今天已经成了一个谜——也许最初的时候,随着战争规模的扩大,不同的部落进行了结盟这样的方式——而一旦结盟时,需要统一行动——每一个人可能都是他自己部落的首领,但不同的部落如何统一行动,这需要协调,就由这些部落的首领共同推出统一的协调人——这样,部落的首领当然还是统一指挥他的部落成员,但部落作为一个统一的组织如何行动,就需要接受部落联盟的首领的统一调度——这种统一调整的有效性,就自然地会生成部落联盟首领的权威,当战争不断地取得胜利,联盟就在这样的胜利过程中不断地得到拓展和扩大——于是有更多的部落加入联盟之中,联盟首领的权威就在这个过程中越来越大,如中国史书上记载,大禹有一次大会诸侯,闻风而来者万人——竟然能够达到万个诸侯这样的规模——这样,权威就自然地形成了。这时候的那些诸侯,虽然他们在自己的部落里还是当然的权威和首领,但在大禹面前,可能就是一个俯首听命的下级了——这个过程中,自然地形成了人类社会暴力组织的层级秩序——这种层级秩序,其实是我们十分熟悉的军队的层级制——当然,这种层级制其实在几乎稍有规模的组织里都自然地出现——这其实是当一个组织,围绕某一个特定的目标的实现,而需要同时让很多的人进行统一的行动时,如果不构成一种层级制的管理,而让这个总体目标实现过程中的一个个分目标,通过这种层级的意志传递的方式传达到组织的所有成员之中,使得组织成员能够明白他自己在整个组织目标实现过程中的位置,以及应该展开的行动,从而确定自己的分目标——这一个个的分目标的有效实现,才能保障组织大目标得以最终实现——而这个过程中,协调性是至关重要的,没有这种有效的协调性,组织成员自行其事——这时候,人们就会发现,组织的目标就无法实现——而协调性需要在动态过程中实现不同的组织成员完成不同的分目标,这不同的分目标的实现,才能让组织的最终目标得到实现——这就是一个组织里需要存在协调与管理者的原因——而这个组织的协调者与管理者,又需要通过层层意志集中的方式,最终将整个组织的行动渐渐地集中到越来越少的几个决策者脑中,最后整个组织的所有信息都集中到最高的决策者脑中,从而使得组织的最高决策者能够明白组织的各个部分所完成的目标的情况,然后他汇总这些分目标的信息,并及时动态调整下面各个部分的行为,从而使得整个组织的最终目标得以顺利实现——而这个最终目标顺利实现之后,整个组织的付出才能获得回报,从而这种回报当然也给所有的组织成员带来正向激励,这种通过最高决策者分散到各个组织的组成部分,并进下不分解到下面各个成员的身上的行为信息,使得各个组织成员的行为展开是不同的,但这种不同的行为展开,能够使整个组织围绕一个最终的根本目标而进行,并保障这个目标得到顺利的实现,组织因此而获得收益,所有的成员的付出都得到回报——这就是人类组织展开其行为的一般形式,当然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能够发现,拥有很多成员的组织,需要通过有效的协调来统一不同组织成员的行为,这就需要组织成员服从协调者的意志,从而才能使组织目标得以顺利完成——而这种协调性,是通过有效的层级组织来实现的,而这些处于不同层级组织的成员,他们的行动意志又都来自更高的层级,最终整个组织行动展开的目标信息,都来自最高的决策者,只有最高的决策者的指挥理性,组织各个层级者才能理性,然后整个组织的成员的行为才能理性——然后,组织的目标得到实现,正向的激励使得这种组织的秩序得到强化……
通过对这种组织运行方式的考察,我们会发现,组织本身是呈现出一种层级式的存在的——即一个组织的最高首领,他在组织里具备最高的决策权——他通过对下面有限的成员进行指挥,宣传其意志,这有限的成员就调动他下面的成员,他下面的成员再调动其成员——直到这些成员通过层层传递而到达最底层的具体的行为展开人身上——这就构成了一个意志层层传递的系统——在这个意志层层传递的系统中,有一个基本的特征就是,最高的决策者成员很少,很多时候甚至就只有一个人,或者是很少的几个人——这很少的几个人作为最高的决策层,就是通常人们所说的寡头制——寡头制其实在人类的决策机制里并不多见,因为会造成最高决策里的冲突,从而降低决策效率。从最高的决策层传统到有限的几个人,这有限的几个人又传递下去向更多的人……然后最后的执行者可能就成千上万了——即通过这种意志的层层的放大传递,人类的组织能够成功地通过少数人而对多数人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约束——从而使得多数人的行为的展开,并不是他们自我意志的展现,而仅仅是他们上级意志的贯彻罢了,而他们上级意志其实也并不是来自于上级自身,而是来自于上级的上级——上级的上级又来自于上级的上级的上级……最终,这种所有人的意志就这样从下往上一层层的收敛,最终到达了一个决策者的手中——这个最终的决策者,就是独裁者——人类的独裁统治,最初其实是源自于组织需要围绕一个统一的目标的有效实现,而这个统一目标的有效实现,需要通过行为方式的改变才能做到——这种行为方式的改变,就是通过一个决策者,将其意志以层层传递的方式而贯彻到最下层的很多人,使得很多人在这个意志的指挥下而统一行动,从而使得多人协调一致的行动得以展开,从而使得一个个体力量无法完成的目标,通过这样协调一致的集体行动,得以顺利实现——当这样的行为方式不断地重复,从而不断地实现了集体协调一致的目标,并且这个目标的有效实现,能够使整个组织成员的付出都得到相文汇报回报,这就强化了这种统一行动的模式——这种统一行动的模式从而就生成了一种组织秩序,在这个组织秩序中,最高决策者的意志是重要的,因为只有遵从他的意志,组织的统一行动才得以展开,组织的目标才能顺利实现,最终大家也就得到相应的利益回报——这种正向的激励强化了这种秩序的有效性,从而使得组织里,不同的成员之间的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得以生成——人类社会的层级秩序,就在这种组织有效的行为展开中,渐渐地生成了……
当然,这种层级秩序,最初其实就是人类的军队——我更愿意将其称之为组织暴力——正是军队这种组织暴力,在人类社会的初期,面临强大的生存危机的时候,需要更多的人协调一致的应对强大的敌人——这种超出一切的生存压力,使得部落成员不得不协调一致、统一行动,而这种统一行动,由于规模的不断扩张,使得最初的仅仅依赖个体勇力就能够顺利获胜的时代过去了,战争中组织成员行动的统一性显得比个体的勇力更重要,而这种统一性就必然产生了协调的要求,而这种协调的要求,就需要不同的部落成员,在战争过程中需要展开不同的行为,协调者将不同个体的行为,通过特定的途径传达下去,并让所有的成员都自觉地遵守这种意志,就变得极为重要,因为这决定了战争的胜利与失败,以及部落本身的生死存亡——尤其是当战争规模不断地扩大,越来越多的部落成员卷入战争,并且随着人数的增加,陌生面孔也增加,这时候,行动展开的协调性就至关重要,而在战争过程中,指挥和协调行动统一的最高决策者,就在这个过程中树立起了他的个人权威——他就能够在战争中支配所有的成员,使他们听从他的号令,一旦违背,将受到他的严厉惩罚——当然,这些惩罚,也并不是这个最高决策者本人来执行的,而是其他部落成员自动地听从他的指挥而展开惩罚行动——权威在人类的世界中生成,并且随着战争的考验,这种权威就越来越根深蒂固,并最终形成人类社会里最受尊敬、也最有权力的人——酋长、首领、国王、皇帝、将军……而他们的意志,也自然地通过层层的官僚系统而得到有效的贯彻,人类社会的层级秩序,就在这种无形的社会合作中生成了,并且因此而根深蒂固,长期决定或者支配人类的文明进程……
当然,如果仔细考察,我们其实能够发现,这种等级制秩序的生成,在其最初的成长阶段,是有其相应的合理性的——尤其是人类渐渐地产生的规模越来越庞大的军队这一组织暴力。人类早期其实是非理性的——这种非理性,既体现在部落内部秩序的失序——这种失序,在现代观念看来,就是部落成员之间的日常相互交往,远没有现在那样的和谐和有序,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而频繁地产生冲突。当然,不同的部落之间的失序就更加严重——这其实是为了争夺非常有限的生存资源,而这种失序,可能在某种程度上就决定了部落的生存,因此需要部落本身得到充分的组织,才能在彼此那种残酷的战争冲突中获得胜利,而要在战争中取得胜利,部落本身就一定需要有高度的组织性,保证在战争中行动的统一和一致,这才彰显出这个过程中协调者的重要性——而协调者如果不具备权威,组织成员不能服从他的调遣,我们就会发现,组织可能就会因为失序而在战争中处于劣势,这种失败对于部落而言是灾难性的——因此需要一种公共的强力来保障这种支配的权威得到实现——这就是说,组织暴力的最高决策者,其意志的执行,本身并不是由他自己去实施的——如他要惩罚某个部落成员,不需要他亲自动手,他只需要指示其他的部落成员执行就可以了,而其他的部落成员也会执行他的意志——这就构成了一种一致的公共强力来保障组织暴力的首领的意志得到有效的贯彻,从而使得组织秩序得以生成,层级制就在这个组织暴力里得到有效的实施,这时候,人们会发现,一个有着几十、成百上千、甚至上万、十万人的庞大组织,当其层级的秩序生成的时候,这个组织无论多少成员,都会将其意志渐渐地收敛到最高决策者一个人的手里,虽然这个最高决策者,基于其理性能力的有限,无法将其意志直接地通达到所有成员的大脑中,但他通过这种巧妙的层层意志传统的方式,从而成功地实现了对整个组织的控制——于是,少数人控制多数人行为的人类组织就在这种战争胜利目标顺利实现的强烈需求下生成了,人类的层级秩序从此就成为人类社会根深蒂固的一种传统——人类社会成功地脱离了动物那种离散的力量行使形式,而通过有效的组织方式,使得离散的个体成员,也能够在组织这一统一目标的认知指引下,而达成社会行动的合力——同时,少数人通过层级制来成功控制大部分社会成员的人类社会秩序——也在这种层级制中,渐渐地生成了……这是一个非常神奇的机理,只有对这个神奇的机理进行仔细考察,才能理解其深刻的理性渊源……
这种使人类变得更强大的有效的组织方式,未来将成为人类力量拓展的基本形式——人类的力量在这种有序的组织中得到了拓展,当然这种力量的拓展,同时也拓展了人类的自由——这是从总的趋势上而言的。但在这个过程中,一个非常微妙的变化在人类的世界中出现了,那就是,在一个暴力组织中——这可以理解为人类最早出现的未来深度影响人类文明秩序的组织——人类有效地弱化了个体勇力在这个组织中的重要性,而将组织的首领或者协调者的重要性彰显出来——而首领或者协调者在整个组织的有序运行中,其所使用的知识,是对组织成员在不同位置发挥不同作用的那种安排与协调——但这种安排与协调本身具备权威性,即所有的组织成员都必须服从这种安排与协调——因为组织首领的重要性在战争中十分重要,所有的组织成员必须服从他的安排与指挥——并且对于那些拒绝服从者,整个组织将对其进行惩罚——这样,个体的勇力就被成功的驯服了——但这种首领的重要性,需要在资源分配的过程中体现出来,就如同最初的时候,勇士对于部落很重要,每一次与其它部落的胜利之后,他就可以优先挑选战利品——这时候,这种优先性,因为首领的重要性,就取代了传统勇力优先挑选战利品的资格——首领在战争胜利后具有优先挑选战利品的资格,一些重要的战利品——可能就会优先为这些首领所拥有——但因为组织暴力是在人类社会的合作规模的不断扩大中逐渐产生的——这时候,合作规模已经到了相当的程度——仅仅依赖组织成员里自愿的优先次序而分配战利品的简单方式可能不能保证这种战利品的顺利分配了——因为战利品太丰厚,等待分配的组织成员也太多了——这时候也许首领就成了主持战利品有序分配的人,或者是他决定分配规则,然后有专门的人去执行他的战利品分配规则——在战争中所形成的对组织的协调和不同的人的不同的位置的安排这样的权威,自动地延伸到了战利品的分配上——这是一个非常自然的过程,几乎是无声无息地改变人们的行为方式而使大家完全没有察觉——因为让更有权威或者组织更重要的人来决定资源的分配规则或者亲自来组织分配,似乎是尊重他权威的唯一方式,或者这就是这种对组织成员具备支配权力的首领的自然的权威的延伸……总之,这种权威性就在组织内部——最初也许仅限于在一场特定战争中所形成的军队里的这种权威——就这样无声无息地形成了。在这里,我们可以将这种首领在战争中所形成的权威分为二个部分,一个部分,就是在这个组织中,组织首领可以协调组织成员的行动、并且决定他们在组织中的位置与相应的任务、如果没有完成相应的任务则可以对此施加相应的惩罚——这就构成了组织首领对组织成员的那种支配 性作用——这种支配性作用就是权力。然后在接下来的组织的胜利中,首领决定战利品的分配规则——也是基于其在整个战争中,通过协调与对组织不同成员的那种支配性安排,就能够清楚组织成员在这场战争胜利中重要性的优先顺序——然后再通过他来分配资源,就能够对这种组织成员的重要性进行差等的奖励,从而保障组织激励的有效——这就使得组织的战利品的分配,自然就成为首领权力的一个组成部分——但在这个分配过程中,组织首领会对使其整个组织运行有序的不同的层级人员,进行不同的资源分配——通常他自己获得的资源是最多的,然后根据层级的差别,而差等地分配战利品,从而使得资源分配也伴随这种差等格局,而形成一种从多到少的资源分配顺序——并且这种分配方法,也就渐渐地成为了定规——即层级越高者,在资源的分配过程中自然地比层级较低的更丰厚——越重要的资源,层级较高者就越具有优先的拥有权——这种在资源分配过程中,根据在一个组织里的层级秩序而自然地形成的从多到少的这种分配的顺序,渐渐地就成为了一种通行的分配规则——层级越高者,因为在资源分配过程中所得到的份额越多——并且这种分配会延伸到所有的资源分配的规则制定中——从而就成为了一种特别的权利存在,这就成为后来让大家备受诟病的特权——人类社会二种最重要的等级制产生了——基于组织运行需要的层级制,以及在这种层级制运行过程中,资源分配的差很有成效格局——层级制运行是需要低层级者接受高层级者的支配的——这种支配就成为权力,而接受这种支配就能够在资源的分配中,不同的层级成员能够享受资源分配的差等格局,高层级者比低层级者享受更多的资源份额——这就成为他们的特权——人类组织的秩序格局就这样有效地形成了……
如果足够理性的话,我们就会发现,这种秩序格局,是在人类合作规模从小到大的演变过程中自然地生成的——最初在部落里,不同的部落成员对其他部落成员的那种支配性并不强,即一个人有效支配另一个人的权力即使偶尔产生,可能也并不经常——但当在战争越来越频繁的时候,这种权力因为经常的使用,而渐渐地被固化了——这个权力的固化过程,其实也就是组织秩序的生成过程,在不断的支配和被支配过程中,人们渐渐地接受了这个秩序对于本部落生存的极端重要性,因此就渐渐地成为一种行为惯性——权力与特权就成型了,并且即使这种权力与特权的形成过程,只是在战争中生成的,但并不只限于战争,在日常非战争状态下,因为这种组织需要有效的保持来面对不知什么时候到来的敌人的侵犯,因此这个组织依然有序地保持着——权力就自然地生效,这时候,这个组织在部落或者部落联盟内部——并且接下来在城邦国家——自然也是有效的——这就使得组织在内部秩序的生成中也有当然的权威——由于部落并没有一个比这个组织更有力量的组织,大部分人都是离散的个体,只有军队这一个暴力组织最有力量,当然在日常动态的部落内部合作中,他就自然地主宰着规则的制定与资源的分配——这就成为古典文明秩序的生成的决定性力量——当然,这个组织暴力可能还是一个完全的征服者,如印度的雅利安人那样,他们作为一个组织暴力,而成功地进入印度大陆,征服那里大量从事农耕的原始部落,强迫他们劳动——从而就使得这些原始的土著部落就成为被奴役者,从而整个国家就在这些征服者的支配下生成一种全新的社会合作秩序——当然,这种合作秩序,是以征服者处于社会层级的高端、被征服者处于社会层级的低端而作为基本的特征的——人类社会的等级制秩序就在这个过程中渐渐地生成……
我们进一步考察就能够发现——军队或者说组织暴力,在人类社会层级秩序生成过程中,是从组织暴力内部自然地溢出而形成整个社会合作秩序的——但在日常动态的合作过程中,战争并非常态,并且军队通常也只用于对外作战,在内部冲突中其实较少发挥作用,除非这种内部冲突越来越厉害,有分裂整个社会合作秩序的趋势,军队才会介入——日常社会合作秩序中,我们会发现,军队几乎是无所事事的,他们最多从事一些军事训练——他们之所以需要存在,是因为外部的威胁与内部的动乱其实是在某种不可预测的情形下发生的,因此军队需要随时具备高度的戒备性,以备应对非常态势的出现。但日常动态的社会合作——尤其是农业社会,无非就是农民们种植粮食,然后按时交纳贡赋,然后多余的产品在整个社会进行流通,从而保障大家的日常需求得到满足,然后大家都顺利地实现自己的生活目标——这才是一个合作社会的常态——在这种常态中,需要一种不需要军队动态介入的秩序生成——当然军队在这个过程中其实是一种隐形的力量存在,在对社会秩序的生成中具备决定性的力量——这是一个基本的事实,但这个基本的事实改变不了,日常动态的社会秩序,其实军队几乎是一种隐性的存在……
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中,人类成功地将个体勇力实现了征服,使得其只是成为人类无数种能力中之一种,并且这种能力也在社会中似乎越来越变得不重要,而组织与协调的这种领导力在社会中的重要性越来越彰显出来——当然最初这种重要性是体现在军队这一暴力组织中的,未来才在其它所有的社会组织中呈现出重要性的一面。但是,当最初组织暴力在生成人类的秩序的时候,其实人类基于他们智慧的发展而产生的认知——已经在社会合作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了——这些作用就是,人类的农业种植行为与其它的所有的工具制造行为,以及人类财富创造的过程,都呈现出高度的智慧特征——这些行为的展开,才构成人类社会合作成果的取得——从某种意义上而言,组织暴力其实毫无创造性可言,它只是一种破坏性的力量——当然它破坏的是其他合作体所创造出来的成果,当然自身也因为面临其他部落的暴力的侵犯,而不得不产生组织暴力,并且被动地接受组织暴力的支配并生成社会秩序——但这个秩序离不开人类其他的智力成就所创造出来的成果——从理论上而言,人类最初的城邦国家,就是觊觎这些智慧成果所创造出来的果实——粮食的剩余的。这是一个基本的事实——但人类的智力在那个时代其实还非常有限——他们对这个变化世界的认知,当建立起一个变化链条的时候,他们很快就发现,很多变化原因的追溯,将很快就无法进行下去——因为人类是在这个世界演变到一定程度才中途介入的——这个世界究竟是怎样发生、发展和演变而来的——这个过程不在人类的经验观察的视野之中,但人类的智慧一旦发展到一定程度,他们就必然会追溯这个世界的源头——这是人类智慧发展演变的一个基础的特征之一——并且当很多的事物的来源在人类智慧认知之外时,人类即使并不知道他们最初生成的源头,但对其的好奇心并没有改变——并且,人类发明了一种神性的力量,来弥补他们对这个变化世界理解的不足——即人类发现,他们在这个世界上,无疑是那些可见的力量中最强大的,所有的动物都臣服在人类的力量之下——当然,人类自身的力量似乎也是呈现出高低的差别的——而人类仰望上天——那里似乎是高不可攀——那么上天里究竟有什么神秘的存在呢?人类拟想出了一种神性的力量,他们想象这种力量是比人类的力量强大得多的——是这种神性的力量导致了这个世界上事物的出现——我曾经说过,当人类能够创造一个观念来表征一个事物的时候,他们同样也能够创造一个观念,使这个创造出来的观念成为这个事物出现的原因——这就是人类的观念创造的某种神奇之处——当人类无法在他们的理性能力的限度内认知到事物出现的原因的时候,他们就能够通过简单的观念创造,来让这种神性的力量弥被他们在因果链条上的空白,从而使得这个世界上所有的事物的存在、出现和演变都有原因——这样,神性的力量就渐渐地成为人类对这个世界发生、发展和演变的一种基础的力量,并且渐渐地成为当初告别蒙昧之后对这个世界建立起基本认知的力量……比方说,是什么导致了太阳的出现以及其如此坚持不懈地循环运行——太阳神。是什么导致月亮的阴晴圆缺——是月亮神……通过这种神性力量的简单建构,人类就能够弥被他们因为智慧不足、无法完全理解这个变化世界的全部因果关系的那种缺失,从而构成了对这个变化世界完整因果关系的理解,从而使得他们对这个世界的理解变得完美无缺……
神性力量的出现——是初也许就是人类对这个世界认知能力的不足,而导致的对这个世界变化的创造性力量的一种文化建构——即通过人类简单的观念创造而弥被他们理解这个世界的不足——并且这种方法能够方便地切入他们不能构成有效理解的任何未知领域,从而使得神性力量得以切入人类几乎所有的认知领域,既包括自然的认知,也包括社会的认知——并且这种力量,最终渐渐地演变成人类最根深蒂固的信仰——这是后话,我们暂不深入探讨。但我们这里想讨论的是人类最初秩序生成的时候,当然主要是组织暴力秩序的生成,这种秩序所形成的少数社会成员对多数社会成员的有效控制,这种从组织有效性里生成的秩序,会因为一种自然的惰性,而延伸到日常动态的社会合作秩序之中——但因为战争毕竟是一个稀有的因素,当战争渐渐地远去时,这种因为战争原因而生成的秩序等级,由于在社会合作中占据支配的地位,并且因此而分享到更丰厚的社会资源,而战争也渐渐地离人们远去,人们可能就会对这种秩序的合理性产生了某种怀疑——这时候,需要一种文化合理性的解释力量的介入来固化这种秩序的合理性——神性力量的介入就适逢其时——当然,这种神性力量的介入与暴力组织溯造社会秩序也许是同步进行的,这里的先后顺序,仅仅是我们对人类组织暴力与神性力量在型塑社会秩序的描述中必须有一个先后的选择而已——这一点,希望大家能够理解……
毫无疑问,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和演变,认知对人类行为的溯造力量越来越大——就如同农业种植知识在溯造人类的农耕秩序时所起到的那种巨大的作用一样——当然,我们是不能象今天一样想象远古时代神性力量介入对自然与社会因果关系的演变过程中的那种认知的理性的——即在今天,人类可能并不认为神性力量的存在是一种认知理性,而是一种基于对不可知世界的一种变化力量之可能选择,但在远古时代,其实神性力量的存在是一种不可质疑的真理——人类产生了很多神秘的禁忌,以及非常复杂和神秘的宗教与祈祷仪式——从本质上而言,都是对神性力量存在的一种极度的认可,人类的态度越谦卑、仪式越隆重,说明人类对这种神秘力量的存在就越坚定不移——并且时代越古远,人类对这种神性力量就越信仰——这是一个基本的事实——并且这种神性力量的存在,也能够以人类社会秩序的生成中起到某种基础的作用——即让人类社会所生成的那种等级秩序,不仅在战争进行的时候具备权威性与合理性,同时还能够在平时动态的日常生产与生活的创造秩序中也具备合理性与权威性——这几乎是人类所有社会秩序生成过程中,都自然引入的力量——这种力量也几乎是自然地维护人类通过组织暴力而生成的那种秩序等级的——在任何的社会里都不会有例外……
人类是需要努力探索他们社会合作秩序的某种合理性——即使这种秩序在社会动态的秩序生成过程中,自然地伴随着非常多的不合理的因素——这些深刻的社会运行机理,显然无法为先人们所理解,因为他们还处于对社会合作低认知的阶段——当一种秩序被渐渐地生成——尤其是当等级秩序在社会内生力量的作用下而自动生成的时候——这种内生力量里最显著起作用的是战争的力量——是战争生成等级秩序的,农业种植的行为是无法生成人类古典文明时代的那种等级秩序的——这种等级秩序的生成,其实在动态的日常社会合作中会经常伴随着不合理的因素,但等级制是无法有效解决这些不合理因素的存在的,因为他们本身即是不合理因素的制造者——但这种秩序需要获得某种文化合理性的认知,才能使整个社会的运行变得有序——这时候,人类的认知介入了这个秩序生成的合理性的解释之中,这种认知之所以能够介入这个秩序的生成过程,是因为认知本身在人类社会的合作过程中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这种认知介入社会合作秩序的合理性解释,其实主要是通过神性力量对这个变化世界所构成的因果关系的解释——这同样构成人类认知的组成部分,是人类最初社会秩序生成过程中,对其合理性进行解释的主要的认知理论……
这种人类关于引入神性力量,来完成他们对那些无法理解之事物之因果关系的解释——就成为远古时代先人们的某种当然的选择。其实我们今天所看到的非洲黑人们的神秘舞蹈——就与他们对神灵的某种神秘认知有关。古典时代的巫述,本质上是人们建立起一种神秘的与神灵沟通的方法。人类的祭祀仪式——很多时候其实就是与神灵就特定的事件进行交流——要么就是向神灵汇报,要么就是向神灵祈求,要么就是向神灵表达敬意……诸如此类。对于人类而言,即使他们能够认知这个世界的很多的变化,并且当面对这些变化的确定性时,他们能够清晰地根据这种确定性而展开他们的行为,但他们其实永远也无法真正完全理解这个变化之世界——愈是在远古的时代,人类对变化的认知就愈肤浅,自然与社会的变化里,不为他们所理解的变化就越多——但这些变化却能够让他们所追求的特定目标落空,这让他们感觉到某种焦虑——他们需要借助某些力量来介入这些可能使他们落空的变化之中,从而实现变化的确定性——但当人类力量还远处于弱小的状态的时候,他们在变化面前就越感觉到某种无助——而借助神灵的力量就成为人类行为的一部分。这是因为,当人类认为这个世界上存在神性力量的时候,他们就自然地认为这种力量如他们实践中所接触的人类自身的力量一样,会有好的力量、坏的力量,他们将自身力量的好恶,非常自然地引入了对神性力量的范畴划分之中,这样,他们就需要与神灵进行沟通,通过讨好神灵的方式,来获得神灵对他们的帮助——这是人类主观意志的一种体现。人类其实在现实世界里获得其他同类的帮助,也是通过对同类的某种善意的释放而获得的——他们自然地认为,向神灵释放他们的善意——甚至是他们向神灵进行某种卑微的请求,能够获得神灵的好感,从而能够得到神灵的帮助——但是,神灵事实上是不可见的,如何与神灵进行沟通,就成为人类世界里的问题——于是,人类就创造了一些神秘的仪式来与神灵进行沟通——虽然这种神秘的仪式里,人们依然没有见到任何神灵的存在,整个过程只有人类自身对神灵的一种单向度的意愿表达,但人们想当然地认为,这种表达,神灵是可见的,也能够理解人类向他们释放的善意,以及人类的愿望——善良的神灵是会回应人类的意愿的,表现就在人类在接下来进行的实践活动中会实现他们的目标——当然,这些目标,在有些情形下人类确实是真正得到了实现,在这样的情形下,人类就认为获得了神灵的庇护或者帮助——于是这些祭祀的仪式就会被人们继承下来,并且可能还需要对神灵进行某种回报……诸如此类……
一旦神性力量被引入人类社会之中,这种力量就必然影响人类的行为方式——因为其是作为一种远远超出人类力量的更高级的力量,这种力量当然就会被人类格外的重视——对神灵的敬意是基本的,根据神灵的意志而调整人类自身的行为,也是当然之义——但是如何去理解神灵的意志呢?这其实是一个问题——从现代社会学观念而言,这种神灵的意志,当然也就是人的意志的一种再现。但体现人类社会里谁的意志呢?这是一个问题。当然它更容易体现人类世界里充当与神的沟通的代理人——巫师的意志。即当人类引入神灵的力量、并尝试与神灵进行沟通的时候,我们能够发现,那些沟通的仪式都是非常复杂与专业的——这超出了普通人的认知能力,不通过专门的学习,其实是无法懂得如何与神灵进行沟通的——与神灵沟通前的准备工作,向神灵献祭的物品,与神灵沟通前的禁忌,与神灵沟通的语言,规范与标准的仪式……诸如此类。这些需要专业的技能才能实现——当神灵的力量是一种当然的存在、并且为几乎绝大部分的人类成员所认可的时候,人们就会自觉地遵守与神灵进行沟通的那些规范,并且也同时遵守那些巫师们从神灵那里获得的旨意——当然这些旨意究竟是源自于神灵,还是源自于巫师本人——其实这是不重要的。重要的是通过这种神秘的仪式,人类从神灵那里获得了旨意——人类需要根据神灵的旨意而行事——如果有违背,将受到神灵的惩罚——有时候其实会直接受到社会成员的暴力对待——这是人类相信神灵存在时代的必然社会情境……
当然, 人类智慧的发展,他们开始窥见了人类必然面临的死亡问题——死亡是一个永恒的话题——人类通常认为,动物们是没有死亡观念的,即猪可能不知道它有一天会必然走向死亡。它只是浑浑噩噩地活着,到了死亡的那一天,它就死去了——但它并不知道自己会有死亡到来的那一天——但究竟动物们知不知道它们终究会有死亡的那一天呢?这是一个问题——但我们知道,没有一种动物产生了关于死亡的仪式活动——即当一个动物死亡之后,动物们发现了它的死亡,它们就将其弃之不顾——但人类不是这样的。几乎所有的人类都产生了关于死亡的专门仪式,没有例外——人类是不会让自己的同类随意地死亡在旷野而不管不顾的——他们有专门的仪式来对待死亡。当人类知道自己的肉体必然有死亡的那一天时,他们就产生了一个怎样面对死亡的问题——而人类引入神性力量的时候,他们心目中的神灵,其实与自身本身存在某种物理特征的相似性——这是一般的情形,并且神灵所拥有的特征,还在于他不仅力量强大,还能够免于死亡——这是神灵优于人类的又一个重要的能力。并且人类也在努力追求自己与神灵的接近——或者能够进入神灵们生活的世界——比方说,天堂……人类在努力追求自身目标实现的过程中,当他们意识到死亡到来的不可避免的时候,他们就自然地产生了追求永生的观念,这也是人类一直以来所不曾放弃的愿望——虽然这种追求永生的愿望从来没有实现过——但人类产生了一种到另一个世界里追求永生的观念——这就是生命的超越——灵魂升上天堂以得到永生——随着这样的观念的演变,最终产生了人类现代的信仰……
其实,在人类的早期,当他们引入了神性的力量的时候,只要是他们所追求的无法实现的目标,他们都可能会努力祈求神灵的帮助,当然这通常是在那些人类认为的不可控力存在的情形下——但渐渐地发现,神灵的力量其实存在某种虚无缥缈性——即神灵似乎是不存在的,对神灵的那种力量的相信,会让人类经常失望——于是人们渐渐地认为,相信神灵其实是一种迷信而已,其实神灵并不会帮助人类,甚至神灵都可能不存在,只是人类自身的想象而已——这样的观念,其实一直就在人类的世界里存在——只是越到后面,这种神灵不存在的观念的普遍性才会渐渐地增加——因为人类的实践活动,其实从来就得不到神灵的帮助——现代科学的产生,其实是伴随着对这种神灵的祛魅而渐渐地产生的——人类在他们现实的追求面前,渐渐地除了对物理世界建立清晰的理解,并明白其变化之机理,才能真正与变化进行理性的互动——而当变化超出了人类的预期,那就是人类对变化发生过程中,可能的环境条件的变化,超出了人类的预期,并非有什么神灵的力量在起作用,并且也无法获得神灵的帮助——这就是在认知层面的祛魅——即渐渐地承认神灵的力量在现实世界中是不存在的,神灵并不会对人类提供任何额外的帮助,人类对他们所追求目标之实现,完全需要依靠自身的努力,神灵是靠不住的——这是一个非常漫长而艰难的认知演变——当然,这种认知演变也同时伴随着人类对这个变化世界的科学认知的不断的深入——但在另一个领域,即人类的生死上面,这种祛魅其实就从来就没有成功过——因为人类的科学并不能帮助人类实现永生——假设有一天,人类的科学技术真正能够帮助人类实现他们肉体的永生,那么,人类关于神灵永生的观念就会自动地消失——但人类的理性能力是有限的,科学的能力也是有限的,他们除了非常有限的延长人类在这个世俗世界里的生命期限外,其实是无法让人类实现他们的肉体永生的——因此追求永生的愿望既然存在,而依赖神灵的力量来追求永生的人类信仰形式,就将必然持久地在某种特定的行为方式上,主导人类的行为——信仰将在未来可见的时期内,依然成为人类追求生命与灵魂不朽的唯一方式,不会有例外……
神性力量在人类世界的存在,是非常攸久的——我们无法推测他是什么时候开始介入人类的生活,并且影响人类的行为——但是,神性力量是通过一种对变化的神秘认知而介入人类与变化世界的互动的,它是一种认知力量——这种认知力量,要求人类在这种认知要求面前调整自身的行为——就如同当人类认知到植物的生长规律的时候,当他们需要专门种植这种植物的时候,就需要尊重对这种植物生长规律的认知——假设拒绝尊重这种生长规律,如春天需要播种,但人们去拒绝播种,当然他们就不可能获得收获——但是如果人类不根据神灵的旨意行事——其实人类所追求的目标的实现与否并不太大的关系——但先人们并不知道这一层。他们是相信神灵的意志是能够影响人类行为的结果的——所以当社会成员拒绝接受神灵的旨意而调整自身的行为的话,社会需要一种力量来约束这个成员——甚至对他进行惩罚——这就需要一种力量来进行有效的约束——当然巫师阶层本身并无这种力量——因为这种力量都是与合作有关的,就如同人类社会里那些地位的崇高者,他本身并无力量存在,当他的意志被违背的时候,对这些人施加惩罚的,并不是权力拥有者本人,而是由专门的人履行这种惩罚职能——这就是社会发展演变过程中的一种分工情形——在这个过程中,巫师们当然也成为社会分工的一部分,当大部分人都认为尊重神灵的旨意很重要,对违背者需要进行有效的惩罚,以保障神灵的意志得到贯彻——这个过程中,巫师其实是需要社会合作,才能体现出他的社会功能的——其实这个时候,整个社会合作已经有机地建立起来了,巫师只是在这个合作体系里,承担了他应该承担的责任,而对神灵意志的违背者的惩罚,将由专门的人来履行——通常这是需要力量的——因为勇力在这个惩罚过程中是起到了专门的作用的——但这时候的勇力,已经事实上由人类的组织暴力来承担了……
神性力量与组织暴力——这二种力量在最初型塑人类社会合作秩序中是起到了关键的作用的——当然,人类的认知力量,在早期影响人类的行为方面,当然也是起到了相当的作用——但这种作用,主要体现在创造的效率方面,而在创造成果的利益分配上,认知作用就远远不如神性力量与组织暴力那样更有影响力——当然这三者的关系,人类其实长期没有得到清晰的认知与厘清——主要在于,当秩序生成之后,其运行的复杂性,相互关系的极端动态性,使得社会变化呈现出十分复杂的面貌——人类无法真正把握其运行之内核,因此对其各自的影响力,其实是无法进行真正理性的理解与把握的……
早期人类的能力可能占据上风——但随着社会的发展,神性力量对社会的作用或者影响力也渐渐的彰显——人类的组织暴力在生成秩序的过程中虽然影响深远,并且可能事实上具有决定性的力量——但这种组织暴力所生成的等级秩序,要在日常动态的社会运行中,自然地实现少数对多数人的有效控制——其实依然还存在一个合理性的认知问题——当军队在面对越来越稀少的外部威胁的时候,那种基于军队战胜敌人的需要所产生的控制力,会渐渐地在社会中削弱甚至消失——如何让这种明显的等级秩序得到社会合理性的承认——这需要文化理念的解释——神性力量的介入,在很大程度上为这种等级制的合理性提供了理论依据——即当人类相信神灵是一种更高等级的存在时,他们可能也就只能相信,能够与神灵进行有效沟通的巫师阶层,其实是高于普通人的一种存在——这就是说,人们需要承认,巫师阶层是一个高于普通人的等级——而这个巫师阶层与普通人是存在等级的区分的——但巫师是一个阶层,其意志的传递其实同样需要实现某种形式的层级制才能有效实现——当然这种意志的合理性,与巫师的认知有关——即既然巫师所依据的是一种认知原理——他们需要建立起与神灵沟通的语言,而这种沟通语言是需要一种充分的合理性解释的,这就会自然地产生神学原理——这种神学原理当然不是先天就有的,而是通过传承——这样,一代代的神学的传承,就会自然地形成巫师阶层里的专业的知识背景——这些专业的知识背景,会渐渐地形成一套说理系统——这就构成一般意义上的人类神学理论,并且生成神学理论的权威性——人类早期专门的理论,其实并不是关于技术的——人类早期的技术,其实并没有什么深奥性与复杂性,通常是通过在实践层面的传承而实现的,人类早期专门的知识,其实更大程度上就是这些神学知识——关于与神灵沟通的神秘仪式、以及这些神秘仪式的某种合理性原因——当然这最先是通过一代代的传承而实现对神学知识的继承的,但随着人类社会发展的需要,神学理论需要不断地适应实践层面的需求,因此不断的发展和演化,从而形成越来越复杂的神学知识大厦——这些神学知识,可能是人类文字诞生之后最早付诸文字的——如圣经,印度的早期经典——其实都是神学理论——这些神学理论,通常只在巫师阶层中传播,普通人可能根本无法得知——即神学知识的专门化也许是人类最早专门化的知识类别之一。这种专门化的知识产生,自然就产生了对这类神学知识掌握的优劣情形——对神学理论掌握得更好的成员,就会获得本专业内人士的一致推崇,从而建立起他在神学领域内的权威,其他人就服膺于他的权威——于是根据对神学知识掌握的差别程度,而在神职人员之间形成了权威的等级性——当然这种权威的等级性与组织暴力的权威的等级性,其实是根据社会不同的功能实现的需要而分别产生的——但在人类社会早期,随着整个社会秩序生成的需要,他们会自然地实现某种形式的合流——即二种权威的最高等级者,会在最后的决策者那里实现合二为一,从而使得人类的最高权威得以生成——这种最高权威,是神性权威与世俗最强大的组织暴力的权威的合一,这就自然地形成了人类世界里最高的权威——当这种权威不仅仅是依赖组织暴力的那种需要而决定的,同时还是由大家所公认的神性力量的最高权威的时候,人类的世俗最高权威就在这个过程中,终于得到了整个合作体的认可——对人类文明影响深远的等级秩序就这样渐渐地在实践中生成了……
当然,这种等级制生成秩序的想象,是我基于某种人类社会演变的合理性而推演的——它在很大程度上符合人类实践的一般情形,但其真实的演变过程究竟是怎样的——其实这已经在人类的历史记忆中消失了,当这个秩序的最初演变阶段,其实是基于人类现实生活中所面临的困境以及相应的社会解决方案的产生,然后当人类的理性能力有限时,他们对这个复杂变化世界的解释,就自然地引入了神性的力量——这些现实与认知层面的复杂性,决定了人类在实践层面行为选择的有限性——并且人类需要某种确定性来为他们日常动态的互动降低成本——他们不得不承认某种实践权威产生的必要性——虽然在接下来漫长的人类实践中,这种实践的权威在演变成等级制后,将深远地影响着人类文明的进程——这当然是后话了,也是我们可见的人类古典文明的一般实践……
人类其实只有三种基本的力量——勇力、神力与智力——这三种力量在型塑着人类文明的制度形式。但在人类文明演变的早期,勇力与神力通过结合的方式,而主要地决定了人类文明的秩序——这种秩序,就构成人类的古典文明——人类的古典文明也通常是等级制的文明形式——等级制的生成,是从军队这一暴力组织基于协调和统一行动的需要,从而形成了一个相应的层级组织——使得组织得以围绕一个单一目标的实现——战胜敌人——而产生——这个单一目标的实现,就需要一个强有力的组织者,通过他来协调整个暴力组织的行动,从而使得这个暴力组织具备强大的战斗力——这就生成了以暴力组织的首领为最高支配者、以层层支配为基本特征的等级制,这种等级制的生成,就让暴力组织能够形成一个统一行动的组织——从而就成为一个合作体内最有力量的组织——它不仅能够在战斗中取得胜利,同时也在合作体内具备强大的支配力,最终也就为合作体秩序的生成奠定了基础——同时,神性力量作为社会认知里的一种基本存在,是所有的社会成员都认可的,而这种神性力量也同时通过巫师阶层的神秘仪式,而介入社会合作过程中,成为了一种对社会合作行动起支配作用的力量——这二种力量,本质上是社会运行里的一种成本——但因为存在相应的社会需要,并且其最初的阶段,是人类社会里被认为最重要的力量——谁也不能否认最初的部落竞争阶段,武力的重要性,也无法否认那个时代人类的认知水平,敢对神性力量的存在及其意志说不——它们其实是凌驾于当初文明的其他力量——智慧力量之上的一种力量,当然也就在文明秩序的生成与利益的分配上更具备支配性与决定性——至于神性力量与组织暴力谁更具备支配性,这是随着不同文明秩序的生成而不同的——有时候,神性力量具备支配的地位,组织暴力是为神性力量的权威服务的——如政教合一的国家,如印度的种性制度。有时候,神性力量是为组织暴力服务的——如中国这样的公认的世俗政权——我们的神性力量是一种以天的意志为主的半自然力——既源自于自然,又仿佛非自然——以道为主要观念的中国宇宙与自然演变的理论,自然地介入社会演变的过程中,从而生成了中国的天人合一的理论——而这种天人合一的理论里,将世俗力量里组织暴力的首领视为上天在人间的代理人——天子,他在这个国家里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威,理论上拥有这个国家里所有的资源与人力——对上天意志的解释,就归天子来决定——因为他是上天的儿子,上天在这里既呈现出意志的一面,但同时,因为这种演变又是晦涩不明的——是通过阴阳二种力量的相互作用,使得自然与社会的五种基本特征进行相互地演化——金木水火土的相生相克——其解释具备某种神秘性——但其基本的特征是,世俗的组织暴力是占有上风的,并且神性力量的显现并不明显,并且通常根据世俗的需要而被赋予不同的解释——这使得中国的神性力量其实作用并不明显——但显然是存在的……
人类神性力量与世俗组织暴力,只在欧洲产生了某种分野——即对这二种力量的存在作了区分——尤其在圣经-新约里,基督对此作出了明确的区分——即凯撒的归凯撒、上帝的归上帝——这种分野,其实对欧洲文明是具备非常深刻的影响的——即使后来在欧洲,基督教成为主要的信仰形式,而其他的信仰被排斥——犹太教也被斥为异端——即使基督教本身源自于犹太教——他们共同一部经典——旧约。但这种以基督为国教的欧洲早期的社会组织形式,并非后来由伊斯兰教先知穆罕默德所创造的政教合一的形式,而是走的政教分离的道路——这从新约里就为这种政教分离奠定了理论上的可能性。即基督信仰从一开始就切入他认为的信仰领域,而让世俗的政治权力与神性的信仰权力在二条平等的道路上相互支持,但各自保持一定的独立性——当然冲突不可避免——这个过程的复杂性,还是留待历史学家们去研究——我只是想说,在人类历史的演变过程中,神性力量与组织暴力在型塑社会秩序中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并且无一例外的形成了等级制——只是这等级制在外在的形式上有差别而已——如印度的种姓制度,中国的官僚制度,欧洲的贵族制度,伊斯兰的教阶制度……诸如此类,全部是以等级制为基本的社会组织形式的——这种基本的社会组织形式,通常还形成了一种文化观念上的合理性,如中国的天人合一、印度的种姓理论,西方的贵族理论,信仰里的宗教理论……这些都为这些制度的合理性奠定了文化基础……
我们知道,这种制度的生成——权力并不仅仅局限于在组织内部的运行中起作用,而是自然地在整个社会的秩序生成中起支配性的作用——这种支配性的作用体现在,当人类需要使用土地进行耕作来生产最重要的生存资源时,这些土地资源就被暴力组织或者神性组织的首领所占有——他们决定这些土地的分配与使用权——当然这种决定土地分配与使用权,是以这些分配者本身占有这些生产出来的资源的相当一部分作为前提的——这产生了土地公有化的理念——其实土地公有化的本质是,每一个社会成员不能随便地使用土地,而是需要根据土地使用的规则来利用土地——而土地使用规则,则由组织暴力与神性力量所自然演绎出来的二个最大组织里的那些权威人士所决定,这些权威人士,在欧洲是国王和贵族,在中国是皇帝与官僚,他们决定土地的所有权以及分配制度,同时也决定在土地上生产出来的粮食的分配方案——然后从这里顺便衍生出一切可用的社会资源的占有和分配方案——包括山林、水塘、河流、矿藏……这一切能够被人们所有效使用并获得生产资料的资源,就都被名正言顺地归为公共拥有——这种公共拥有,其实是所有的社会成员都不拥有对其的支配权,只有极少数具备权力的人能够决定分配方案以及利益的流向,从而使得人类社会产生了对所有的社会成员都影响深远的资源所有权制——这种资源所有权制决定了一个社会创造资源和分配资源的基本方向,也决定了一个社会合作的基本效率……
人类等级制的产生,是古典文明的一种基本的社会组织方式——这种社会组织方式,如果真正深入的考察,其实都是源自于某种社会合作的解决方案的诞生——只是这种社会合作方案是基于神性力量与组织暴力对这些方案的产生具备决定性的支配力量的前提下产生的,因此这些方案当然对这二个阶层而言是极为有利的,但对于社会资源创造的最重要的一方——以知识为基本认知背景、并通过自愿的社会合作而创造财富的阶层,却是极为不利的——但这一个阶层,在一开始就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如农民阶层,他们其实就是组织暴力最初征服的对象,是被奴役的阶层,正是他们通过这种智力的有效运用所产生的粮食生产的剩余,才导致了这些组织暴力的觊觎,并对他们发动武装攻击而征服和奴役他们——在被征服和奴役之后,他们对自身资源的创造与分配当然就没有任何发言权了——这是最初农民事实上是处于被奴役的阶段——或者根本就是奴隶,如斯巴达里的奴隶,哪里会有对社会资源的生产与分配的发言权呢?他们唯一的发言权就是消极怠工——这种消极怠工的手段,使得奴隶主不得不放弃完全剥夺土地生产上的剩余这样的野蛮手段,而与农民进行某种确定性的财富分配方案——即一块土地上只征收他一定数量的粮食,多余的就归农民自己所有——通过这样的方式,曾经的奴隶主反而能够得到更多和更稳定的收益——而奴隶因为在满足奴隶主的需索后,能够有剩余,因此他就有一些积极性来主动地生产更多的粮食——这就是奴隶制度得以废除的原因——封建制度本质就是这种奴隶制度被打破的结果——农民只是相比于奴隶而言,有了较多的自由而已——但他依然需要向贵族或者领主交纳地租——其被奴役的本质并没有改变,一个被奴役的阶层,自然对社会制度的生成与改变没有多少发言权——即使这些制度的生成与改变,可能与他们隐性的抵抗有某种关系,但这毕竟是间接的,其结果也并非他们的主观愿望——只是在秩序生成之后,他们基于整个社会秩序的非公平性,但却无力改变,而只得被动承受这种等级制的恶果而已——并非他们心甘情愿地接受这个社会现实……
人类秩序的生成——与社会分工的生成有关,为什么需要社会分工呢?这是基于效率的追求的——即当所有的人都做同样的事的时候,人们会发现,这个社会其实是没有效率的——因为所有的事都做的时候,人们的精力就会分散,这种精力的分散,就无法就所有的事都做得最好,结果是所有的事都会因为效率的缺失而使得整个社会合作的效率降低——因此分工是必要的。并且有些事情是一部分人所无法从事的——如部落时代里的打猎行为,通常妇女和儿童就无法去做,这也是分工所必须的——女妇和儿童就去做他们力所能及的工作,如采摘和烹煮食物等,这种分工是基于能力的。但有些分工是一种需要,并不需要所有的社会成员参与,但又是必不可少的——如果大家都参与,肯定就会造成浪费,这就需要安排一小部分人去做——如看管火种——但这些人是需要获得资源的,要不他就会拒绝去做这样的工作,这样就会形成某种分工秩序——而这种分工秩序渐渐地深入人心,人们就会自然地形成某事归某人去做的这种社会认知惯性,这样当遇到某事需要解决的时候,人们就会自然地去找相应的社会成员,而不会自己去尝试解决——因为自己去解决的话,可能效率较低,可能能力不够,最大的可能是这种事情的解决是基于认知的不同而产生的分工,当自己平时不做这事时,对如何做好这事的认知是缺失的,因此就做不好——只好去找具备相应知识的人去做——如做床就必须找木工,做刀主需要去找铁匠……这种分工所生成的秩序,是一个自然和自发的过程,在这个自然与自发的过程中,不同的人承担不同的社会功能——而所有的社会成员,都渐渐地认可这种社会功能,并且认为这才构成一种稳定的社会秩序——于是人类的社会秩序就在这个过程中自然和自动地生成了……
这种秩序的渐渐地生成过程,在人类的日常动态互动中就形成了一种基本的社会认知——这种基本的社会认知就是,一个人渐渐地明白,在社会中他自己的角色定位——他自己是做什么的,不能做什么,什么事情是由什么人来做的,不归自己做的事,自己就不能做,而需要由相应的专业的人士来做……这是一种基本的社会认知——也是社会秩序生成的基础。如果没有这种基础的认知作为社会成员日常动态互动的认知基础,社会秩序其实是无法有效生成的——但这个秩序的生成过程,是从自然秩序向社会秩序的演变过程——这个过程其实是非常漫长的,在人类采摘狩猎的时代就开始慢慢产生了,最终终于生成了人类的社会秩序——其实人类的社会秩序是一种广泛的社会分工、资源是基于这种社会分工而自然地分配的、并且这种分工与分配是得到社会成员的一致认同的——这就构成了一个社会成员所理解的社会运行的基本的常识,人类就在这样的常识的基础上展开其日常动态的社会行动,从而自然地生成了一种人类认知里的社会秩序,这种社会秩序是如此的根深蒂固,以至于人们渐渐地认为,这一切都是天经地义的——其实人类的秩序的生成,本质上非常复杂的,但任何秩序,从本质上都是从人类应对自然与社会变化的那种合理性与力量的互动过程中来,并没有什么社会秩序是天真地义的——社会秩序,都基于人类的社会认知而渐渐地生成并终于被固化,从而成为所有人的常识认知……
在这个社会秩序的生成机制中,其实我们需要发现一种社会分工——就是社会的自我管理分工——人类社会的合作,不仅仅需要资源的创造与分配,还需要社会的自我管理——这种社会的自我管理,在古典时代是一种单纯的社会治理——再往前溯,其实是一种社会控制,即如何控制那些被奴役的人创造更多的财富,渐渐地这些财富的创造者有了更多的自主权之后,才变成了某种程度的社会控制而已,最终,这种社会控制的观念,才被现代的社会自我治理的观念所取代——这是一个社会的缓慢的进步过程——这个进步过程,其实就是一种平等制取代等级制的过程——等级制其实也是基于社会功能的分化而产生的,只是这种社会功能的实现以及相应的资源的分配过程中,不同的社会主体的发言权是不同的——而平等制里,不同的社会功能的主体,其在资源的创造与分配过程中,其发言权是平等的——这才构成平等与等级制的根本分别——但平等制并不意味着等级制就退出了人类的历史舞台——等级制依然是一种社会组织有序化的需要,是基于一个组织实现共同的目标的需要,而对组织成员进行分工协协调过程中的需要——只是当平等的理念被充分地切入社会合作过程的时候,这种等级制所必然伴随的高等级者对低等级者的支配作用,就只限于某一特定社会功能的实现——离开了这一特定社会功能的实现,社会成员就是平等的,不存在谁支配谁的问题——但当大家都自愿进入某一特定组织、追求特定目标实现的时候,就会自然地产生成员之间的某种支配与被支配的问题——这时候就会在这一功能的实现过程中,有限地承认这种等级制支配的有效——这是将等级制应用于特定的社会功能的实现过程,而不是象传统等级社会一样,一旦这种等级制生成,就在任何社会规则生成与资源分配过程中,都优先根据等级制的顺序来决定——这是二种完全不同的社会解决方案……
这里,我们需要切入社会解决方案与相应的社会功能的实现上来,进一步考察人类的等级制与平等制——而什么是社会解决方案?什么是社会功能满足呢?这构成我们对社会认知建立理性认知的一个基础的平台。现在我们先来谈社会功能问题……
什么是社会功能呢?先来谈人类本身的需求问题——我们会发现,人类在社会中,需要满足很多的目标——这些目标,包括吃穿住行、娱乐、休闲和更多和更丰富的精神追求——这些目标追求,比起人类在自然的生存环境中是丰富得多的,之所以丰富得多,是因为人类的能力得到了拓展,能够比在自然的生存环境下追求更丰富和更高级的生活目标的有效实现——但这些生活目标的有效实现,需要从自然环境中获得更多的资源,只有更多的资源的获得,人类的更丰富与更高级的生活目标才能有效实现——没有资源的创造与获得过程,人类的一切生活目标就都会落空——因此就需要通过人们广泛的有序行为的展开,来获取相应的资源,并满足人类的生活目标——这是人类社会合作的一个基础事实——只有在这个基本的事实基础上去探索人类社会合作的本来面貌,才是靠谱的……
那么我们来看看人类基本的需求问题——人类基本的需求首先是吃穿住行——这构成人类生命的四大基本目标——如何实现这四个基本的生命目标呢?这构成对这四种基本的社会功能的解决方案。其实所有的社会功能——本质上都是为了最终满足人类的需求的。如果不是为了最终需求的满足——也是为了这最终需求满足的形形色色的中国功能的满足而服务的——所有围绕人类最终需求满足的不同的社会行为展开所形成的社会需求满足——都构成某种社会功能的满足——如一个人走家串户,为大家补锅——因为任何家庭里吃饭时都需要通过烹调才能进食。而烹调就需要使用烹调工具,锅是烹调工具之一。当锅坏了的时候,要么需要买一个新锅,要么就需要被锅——当资源并不富裕的时候,人们通常更愿意将锅被一下,以延长其使用寿命,这是我小时候农村的一般情况,所以就会定期有补锅匠出没于乡村——每到一地,当地的村民就会将家里需要被的锅拿出来,统一让他补好,以便重新再用。这就会在农村产生补锅匠这一职业。而一个补锅匠——他通常需要十天半月才会出现在某一个地方一次,这个地方有需要补锅的人就会将他们家的锅拿出来,跟他讨价还价,多少钱把锅被好。等到所有的锅都补好之后,补锅匠就收拾行囊,到隔壁的村继续被锅去了——他需要在周围几十里的范围内轮流走动,从而在某一些村落里,渐渐地就有一个固定的被锅匠——甚至这个补锅匠的职业都是世袭的——当他老了的时候,他的儿子可能就接着他父亲来干这个行业——这就是说死了张屠户,不吃混毛猪。当一个职业是社会所需要的——其实他就是承担了某种社会功能——社会上那些需求的满足者,就会向这个职业的从事者支付一定的报酬,使得他能够从这一个职业的日常工作中得到回报——这就能够形成一种社会需求与供应满足的稳定性与连续性——就如同某地,一个屠户因为年龄的原因而去世了——这个地方就会有新的屠户来帮助村民们屠宰牲猪,这其实就是实现社会某个职业的稳定的更替与传承,同时也就自然地保障了这个社会功能的满足与实现……
这里所产生的这些社会需求及其满足——我们将其称之为社会功能与相应的社会功能解决方案——就如同被锅匠、屠户、剃头匠、卖豆腐者、卖糖糊芦者……这些都是在社会有某种需求时,社会自动产生的一种满足这种需求的解决方案——但是,每种社会解决方案,可能都不是孤立的——而是存在一个连续的社会解决方案的链条,这个链条是需要从这些社会解决方案的考察和探索过程中去才能发现的。如剃头匠——我小时候村里有一个专门的剃头匠,他管着我们村与隔壁好几个村里人们的剃头——通常会隔一段时间就到我们生产队里来,大家就轮流让他剃头——然后队长就安排他到某户人家里吃饭——这种吃饭也是轮流的,这次到你家,下次就到他家,每次当剃头匠来吃饭的时候,管饭的人家伙食还需要比平时要好一点,象招待客人一样,如果伙食不好,剃头匠就会不高兴,接下去可能就会有流言在村上传出去,说某家某家小气,招待人家师傅,连肉都没有之类的闲言——当然,剃完头后可能并不马上付钱,而是记上帐——到了年终,剃头匠就会挨家挨户讨要一年的剃头费——于是算一算今年一共理发几次发,一次多少钱,该给多少——这是剃头这个需求的终端满足里,曾经在农村有过的某种解决方案。但我们会发现,剃头师傅需要的工具——并不是他自己制造的,如剃刀、剪刀、刮胡刀、刀片等等——这些工具是通过专门的制造的厂家生产的——这些专门的厂家在制造这些工具时,他们所使用的金属材料又不是他们自己所制造的,同样需要专门的金属冶炼厂来生产,但这些专门的金属冶炼厂在生产金属时,所使用的铁矿石又不是他们生产的,铁矿石的生产又是专门的矿业公司进行的——而矿业公司——在决定到哪一个地方进行矿业开采时,他们可能并不知道那些矿藏的丰富与否——这又是由专门的地质堪探公司进行的……我们在对这一个小小的理发需求的过程的考察中,发现了人类社会合作的极端复杂性——这还只是单线条的追溯的那种复杂性——如果我们再转入复线条的探索——如每一个在上述组织工作的社会成员,他们同样有很多的需求需要满足,如他们需要衣食住行的满足,需要精神需求的满足——而这些满足,本身也是非常复杂的——即整个社会形成了一个非常复杂的功能满足的复杂合作的网状链条——这个网头链条,其实是无法通过某种单一性的追溯来理解其全貌的——并且这种复杂的追溯链条,不仅仅从理头这一单一社会功能的满足的追溯上是如此,从任何其它社会需求的满足的向上追溯的过程都是如此——如衣服需求的满足,住房需求的满足,粮食需求的满足,肉食需求的满足,汽车需求的满足,教育需求之满足,咖啡需求之满足,茶叶需求之满足,地球仪需求之满足,电脑需求之满足,铅笔需求之满足……诸如此类——对所有需求的满足,在社会满足这种需求的过程的探索中,我们都会发现了无限的繁复性与复杂性,都形成一个极端复杂的网状结构,无法通过单一的向上追溯的路径完成对其全貌的理解——这其实是社会分工所导致的合作的极端复杂性,已经超出了人类理性能力所能够理解的极限……在一个几乎是无穷无尽的无限的网状的社会合作体系中,人类社会的各种需求就在这种无形的合作中得到自然的满足——以至于人们几乎不知道那些满足他们需求的人的存在——这就是人类社会合作的奇妙之处——你帮助我实现了我生活中所追求的很多的目标,但我却不知道你在这个世界的哪个位置……
在这个极端复杂的世界中,我们发现,所有这些社会功能的满足方案——如理发也好,被锅也好,杀猪也好,卖糖糊芦也好……其实都是在社会自愿的合作基础上,自然地产生的——当然所有这些都是基于认知背景的——上述所有的行业,都是需要学习的,没有例外。进一步考察人类几乎所有的职业存在,都有知识的背景,都需要通过学习——至于谁从事什么职业,谁在哪里为满足哪种社会需求而努力工作,他们在这个行业里的回报怎样……所有这一切,都是在社会自然的职业更替中实现的——没有人去统一安排谁去做什么事,谁做另外的事——社会中不同的职业的传承,在中国传统上,很多是通过家庭内的知识传承而实现的,当然也有很多是通过师徒的传承而实现,即使是在家庭实现这种职业的子承父业——但也存在一个师傅向弟子进行知识传承的问题——只是这里的师傅与弟子就是父子关系而已——社会上当然有很多不是父子的师徒关系——他们其实是解决社会需求的一些专门知识的有效传承的——当然,现代社会这种情形发生了改变——这些专门的知识,不再通过社会自发的师徒单独的一对一的传承,因为合作规模越来越大,这些知识拥有者的社会需求越来越多,单独的师徒传承无法满足社会的需求,于是就开始出现了专门的学校,开设专门的专业,来对这些社会有用的技术知识进行集中和统一的传承,然后他们自己到社会上去找到与自己所接受的教育培训有关的工作,从而使得他们的知识得到有效的应用——即任何社会职业的履行,在人类的世界里都存在知识背景——这已经成为一个无法改变的事实,是人类知识不断地拓展的结果,当然这个知识拓展的结果,也导致了人类能力的拓展,自由当然也得到了相当的拓展——人类就沿着这条知识拓展——合作深入——能力扩张——自由更大的道路不断地前进,没有尽头……
在这个过程中,人类合作的复杂性不断地提高——当然也伴随着人类知识的不断的拓展——但这种合作,基本的特征其实是通过自愿的交易而实现的——这种自愿的交易,出现在上面我所举的几乎所有的事例之中——除了军队这一组织的形成——尤其是早期因为部落人力有限,无法通过自愿来进行,而是需要所有成年男人都参与进来,但当人类的合作规模不断地扩大的时候,就开始出现了职业军人——这时候,自愿的机制就开始出现了,你愿意参军就去参军,如果你不愿意,你就可以从事其它的职业——其实自愿的机制在整个社会合作体现中是越来越深入的。人类渐渐地摒弃奴隶制这种强制合作的机制,就是因为其是不自愿的——既然是不自愿的,奴隶就会千方面计地在他从事的工作中消极怠工——这种消极怠工包括工作效率极低,有意破坏生产工具,有意将他们的劳动成果毁坏……这样的行为频繁的发生,就需要增加监督——成本增加,到后面越来越发现效率低下,于是人类只得被动地放弃奴隶制,而改变与奴隶进行合作的方式,通过增加对奴隶的激励,来提升奴隶劳动的积极性——最终,人类彻底地放弃了奴役制度——到今天,几乎没有一个人认为奴隶制不是邪恶的!这是人类社会观念进步的自然产物……
在这种社会功能满足的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功能解决方案,我们会发现其中有一个深远的自愿机制——即无论社会功能的解决者与需求的满足者,他们的交易是通过自愿的机制来实现的,即剃头匠给人剃一次头是通过某种自愿的交易机制实现的——这种交易机制里存在某个交易价格,大家都自觉或者自愿地接受,于是在这个价格上成交,剃头匠定期剃头,然后到年终统一结算——推而广之,几乎所有的社会解决方案,都是通过这种自愿的机制而实现的。包括社会组织的形成——也是基于一种社会的自愿机制——如一家工厂需要招人,他就会贴出招聘广告,然后人们前来应聘,双方协商好工资待遇和工作时间以及工作内容,然后成交——然后这家工厂生产出来的产品,在推向社会时,也是通过一种自愿的交易机制来实现的——这就能够发现社会中的绝大部分的合作,都是通过一种广泛的自愿机制而自动地实现的,整个过程中,并没有任何一个人来进行某种预先的安排和支配,而纯粹是基于社会广泛的合作自愿——这就是人类社会合作的最基础的平台——合作自愿……
在这个自愿合作的基础的平台上,我们能够发现,每一个个体,都是一个能够独立议价的主体——无论他愿意接受什么样的服务或者产生,接受这些服务与产品需要付出的价钱,都是他自愿选择的。当然并不是他想什么服务就有什么服务——有些服务可能社会没有能力提供,同时也不是他愿意什么价格获得服务就能够实现的——还需要服务的提供者能够在这个服务价格下提供这种服务,如果其所提出的价格过低,服务与产品的提供者可能就不会愿意向他提供服务或者产品——即这种议价能力并不是一个人单独决定的,而是产品与服务的需要者与产品与服务的提供者通过价格协商的方式来实现的,这种协商过程是基于自愿的,双方都是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协商交易,不能欺诈或者强迫——所有交易行为,一旦涉及欺诈与强迫,就形成了某种非自愿,就是人类社会互动的伦理规范所不允许的,会得到社会公共强力与内生压力的反对——这种自愿的机制,构成广泛的社会合作的最基础的层面……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就会发现,社会上不同的成员,通过不同的服务社会的方式,得到了不同的收入——因为所有的社会合作都是在自愿的基础通过广泛的协商机制实现的——这个过程中,自然就会产生不同的社会成员,其所提供的产品与服务,因为社会成员的需求程度的不同,愿意付出的价格就会不同——有些人所提供的产品与服务,人们不愿意付出更高的价格,这些服务与产品的提供者的收入就会有限,而另外一些人,其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非常好,大家都争着要,结果他们的收入就会越来越高——这就产生了社会财富分配的那种差别性——有些人获得的社会财富比较少,他们只能够勉强维持自己的生存,但有些人可能就能够获得很多的财富,他们甚至富可敌国——这是人类社会这种广泛的自愿合作里经常发生的情形——即财富的二极分化,我更愿意将其视为一种财富的极化现象——之所以称之为极化现象——是因为传统的财富二极分化,总是意味着某种道德的批判态度,认为这种财富的二极分化现象是邪恶的,是不应该提倡的,需要通过某种社会制度来约束这种财富的二极分化——但这其实是对这种财富极化所造成的社会智力资源的有效调整的作用没有理解清楚——当一种财富向某一种社会服务与产品倾斜时,说明社会对这种产品与服务的需求非常强劲,而社会能够满足这种产品与服务的资源不够,导致有限的能够满足这种社会需求的成员,就获得了丰厚的社会回报,这会增加这些产品与服务的社会提供,从而使得其需求与供应趋向某种平衡——这是一种情形。另外的情形是,社会的供给与需求本身是平衡的,但在这种供给与需求的平衡中,有一家所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特别优质且价格合理——这时候,所有这一类的社会需求,就都愿意选择这种产品或者服务——导致其他提供同类产品与服务者无人问津,这一类需求的财富都向有限的几家供应商倾斜,就形成了一种财富的集聚现象——这是这些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者本身的效率因素所决定的,是社会在追求效率时需要鼓励的——而社会合作通过这种财富集聚的方式自动地实现了这种激励,当然是值得鼓励的,而不是需要通过什么方式——如反垄断——来进行限制,这种限制,其实是对社会效率的一种限制,社会在改变了财富的集聚格局时,同时可能就会失去创造的效率,这是值得担心的一种倾向……
我们会发现,这种社会合作的自愿机制,会造成一种现象——那就是整个社会财富,在不同的社会成员的拥有中,会出现分层现象,即有些人会拥有很多的财富,但有更多的人,拥有的财富却非常有限——所以我们需要分析这个社会财富拥有的情形,来对其合理性进行某种界定——其实人类社会除非通过某种规定的平均分配的方式,才能得到财富的均等——人类当然是希望财富能够完全均等的,这似乎是人类长久以来的某种渴望——当然在人类社会中从来就没有出现过。人类不得不放弃这种财富均等的愿望,是为什么呢?是因为人类社会的成员本身其实是无法完全一样的——这种一样,就是人类有能力的差别存在——这种能力的差别存在,就会自然地在创造财富的过程中,产生贡献的大小——这种贡献的大小,如果不在财富的分配过程中得到充分的体现——那些有更强创造能力的人,就会产生不平之感,因为,他认为自己被剥夺了——在财富的创造过程中,他明明作出了更大的贡献,结果财富的分配过程中,因为平均分配,那些财富创造中贡献不如他的人,却和他享受同样的财富份额,这就会让能力强的人产生不平之感——结果他就会有意约束自己的付出,最后人们发现,财富的总量降低了——所以平均主义的分配会造成一种错位的社会激励,使得那些本来能力很突出的人,因为没有相应的激励机制来使他们的能力得到充分发挥,结果导致了整个合作效率的降低……
人类合作体之中,成员的个体性质的差别特征是一种天然的存在,不可消除——如美丑、肥瘦、高矮、肤色、性别、乃至于性格、记忆、学习能力、爱好、品味、追求、力量、知识、能力、勤惰……其差别可以说非常的大——这是人类自身物理特征以及社会特征的差别存在,这是一种自然的存在,也是造物主意志的巧妙体现——其实如果我们之间都是完全相同的,无论是美丑也好、肥瘦也好、肤色也好、性格也好……乃至于知识、力量、能力、勤惰……都完全趋同,这会意味着什么呢?其实这种完全的趋同是一种单调性的表现,与造物主或者上帝所追求的世界的丰富性与复杂性是迥然不同的,当造物主在创造这个世界的叶子的时候,他都需要体现出不同性与差别的特征,更不用说他在创造这个世界上最高级的生命——人类时,怎么会不引入他特别亲睐的差别性、复杂性与丰富性呢?这显然与造物主创造这个世界的意志是不同的——因此这种希望人类各个方面趋同的愿望显然是不现实的,荒谬的,也与整个世界所呈现的这种千变万化的本来面貌不相符合的——当上帝创造这个世界的时候,他首先追求的是这个世界里的丰富性与复杂性——某种程度上而言,这个世界的现实面貌,让我们窥探到上帝其实是厌恶单调的——甚至他都不希望这个世界的丰富性与复杂性是源自他给这个世界的物质以相互作用的某种规定而生成的——他还需要通过赋予生命的自由意志,来让这个世界呈现出与他规定面貌不一样的特征——这才能诞生生命。进一步,他又觉得这些生命的能力太弱小了——即使它们在某种程度上拥有了自由意志,但这种有限能力下的自由意志所呈现出来的世界的丰富性与复杂性,不足以让上帝觉得具备创造性——因此他额外地赋予人类以智慧——当他赋予人类智慧这种极高级的能力的时候,他期待人类的智慧这种能力将对这个世界的本来面貌作出更深一层的改变,从而使得人类的文明秩序远远地迥异于他眼中的自然秩序——这样,既然造物主对人类赋予这种深厚的期望——他自然会赋予人类自身特征的丰富与多元——即人类本身的生物特征与社会特征的丰富性与多元性,是造物主的意志,是让人类文明丰富的基点——这是需要作为一个基本的事实加以认可的……
人类以这个世界的事物所存在之差别性特征——其实是无法改变的。对自身成员物理与社会特征的差别性存在,也是一个无法改变之事实——其实我们需要承认这个事实存在之某种合理性——我们推出了这个世界之丰富、多元与复杂性——正是这种差别性存在所显现出来的宏大景观——人类社会其实也需要如此。那么在利益的分配层面,其实我们也要尊重这种差别性的存在,但如何构成利益的差别性存在呢?当然首先在于进行复杂的合作过程中,利益分配是基于大家所认同的对合作过程中贡献的差别程度,这种贡献的差别程度决定了利益分配的差别性——这就超越了人类原始部落时代,小规模合作体中那种普遍存在的平均主义的观念——那种平均主义的观念究竟如何在人类的世界里最初产生的?这是一个谜——因为在自然的状态下,动物之间也是有一定程度的合作的,这种合作完成之后对合作果实的享受,其实也并不是平均分配的——所以平均观念应该并不是一种人类天生就自然拥有的观念,最大的可能是源自匮乏,小规模的合作体里信息也充分对称,对于饥肠辘辘的部落成员而言,有限的生存资源并不能够满足所有人的需求,但人类又无法听任大家如自然状态下听任各自的力量来争夺这有限的生存资源——因为这有限的生存资源其实是大家共同合作的劳动成果,于是就产生了平均分配这些生存资源的方式——久而久之,这种平均分配就成为大家都习惯、也普通接受的观念——而这种平均分配资源的形式,可能因为人类早期能力提升的速度并不理想,因此匮乏的岁月比较久,平均分配的历史就比较长——也许有几十万年之久,于是就形成了一种根深蒂固的观念而刻入了人类记忆的骨髓之中……也正因为有这种平均主义观念的存在,当人们的能力渐渐地得到提升之后——人们发现,他们的资源可能会出现了剩余——渐渐地告别了某种刚性的匮乏——这时候,人们可能渐渐地发展,对获得资源的差别性的分配,能够体现资源获得过程中不同成员的贡献的差别,而这种对不同贡献进行不同的资源分配的激励,能够更加鼓励大家在创造过程中的努力程度,从而使创造行为更有效率——这就形成了基于创造效率而产生的资源分配的差别激励——从而一种新的理念也在人类的世界里出现了——即根据功劳大小来对不同的社会成员进行资源分配的差别激励,这就构成了一种有效的社会激励形式——这种激励形式,是在社会合作规模扩大到一定的程度,资源出现了一定的剩余,人与人之的合作,不再是局限于一个小规模的部落内,也可能不是在同一时期,而是存在了更大规模的离散的合作,并且产生了最初的人与人的剩余物进行交换这样的交易形式——私有财产的观念就渐渐地产生了,人类发现,这种观念一旦产生,就自然地出现了一种激励——即对财产的追求,就成为几乎所有的社会成员首要的激励——而这种激励,就让社会出于贡献的差别特征而进行的差等激励的机制,也渐渐地得到某种程度的固化……
总之,没有一种社会观念是从人类社会中一开始就出现的,一定有一个缓慢的产生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人类渐渐地认识到他们合作过程中,如何有效地调动不同社会成员创造的积极性的问题,这关乎合作的效率——人类总是希望能够更多地从自然界里获得更丰富的资源,而这种资源的获得,是需要通过相应的创造过程的,这种创造是一种付出——当付出越多的时候,也许就越能够从自然里获得更丰富的资源,当然创造可能也需要有技巧性——即知识的巧妙应用,这种知识的应用,也能够从自然里获得更多的资源,当资源越来越丰富的时候,人类可能就不仅能够满足他们当下的需求,还有剩余来满足将来一段时间内的需求——这种剩余的产生,就能够让人类斩时免于某种刚性的匮乏,财富的分配不再平均,而根据社会成员贡献的大小进行分配,就成为了可能……
这个演变过程可能非常复杂而漫长——我们无法臆测这个过程在漫长的人类文明的历史上究竟是如何演绎的——但我们最终观察到的事实是,这个人类财富的差等分配的事实已经形成了——无论这种财富分配的形式究竟是不是符合人类的公平原理——这是另一个问题,因为可能那个时候,人们还没有产生现代意义的公平原理——我们需要接下来再推什么才构成人类观念意义上的公平——而现在只是在如何理解人类的平等与这种财富分配的差别性特征——即财富分配的差别性特征是基于个体在财富创造过程中所付出的劳动的差别性而决定的——这就能够形成一种有效的激励,使得大家能够努力通过自己的劳动来获得更多的财富——因为所有的人类财富都是通过劳动而创造的,这就需要一种激励机制,来鼓励人类的劳动——而这种激励机制,其实财富的激励是最恰当的——当然,财富也自然地承担了人类社会行为展开的第一激励——这里,财富作为了人类追求利益过程中的某种利益的具体存在形式……
我们暂不展开人类财富创造的具体形式——在人类社会的合作过程中,是存在财富分配的广泛的这种差别性存在的——这种财富分配的差别性存在,并不意味着财富分配的不公——当然,财富分配不公是人类社会广受诟病的社会现实,但并非所有的财富分配的这种差别性都是不公的——人类其实是承认社会财富在自愿的合作机制中所形成的差别性特征的公平性的——并且这种财富分配的差别性存在,也几乎是所有市场经济国家里的一种常态——只有我们对这种资本主义国家里的财富分配不均感觉到某种不平之意,在这些资本主义国家自己的人们眼里,他们似乎是接受并且正视这种财富分配的显著的差别性存在的——当然,在他们的国家里自然也存在财富分配不公的情形,但这种财富分配的不公,仅存在于具体的对社会公平产生了破坏的财富分配行为之中——如在美国就曾经长期存在的奴隶制行为,或者资本家利用信息不对称而牟取非正当的利益,如上个世界初期美国所存在的广泛的食品卫生问题——只有通过这些不正当的手段所获得的利益,才被资本主义世界里的人们认为这种财富的分配不公——这其实是一种财富获得手段的不公,并不关乎财富分配之事。但是在特色国,最广泛与根本的财富的不公是权力牟利的不公——还有特权所获得的非正当利益的不公——这是中国社会所长期存在的问题,如利用权力来牟取利益是中国政治生态里的一个几乎无法改变的痼疾——这被人们认为是腐败——人们通常认为,通过腐败所获得的财富才构成社会的不公——而在资本主义的国家里,他们最初也存在政治的腐败——但这种政治的腐败其实一直没有构成资本主义社会有序治理的难题——相反,他们的腐败案件少之又少,几乎被社会遗忘,现代资本主义国家,我们甚至已经看不到他们关于政府腐败的新闻了——几乎绝迹了。可见,在传统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通过政府腐败的方式来获得利益的财富分配不公,并不是一个社会的主要问题。其实在现代社会形成以前,西方国家是传统的封建制国家——在传统的封建制国家里,腐败固然是一个问题,但也从来就没有象传统中国那样严重,他们更反对的是贵族们所拥有的特权——这种特权就是贵族因为拥有其社会管理的权力,而获得的特别的个体社会待遇,这些待遇包括贵族对土地的拥有、对社会规则的最后决定权这样政治制度里最重要的权力……因为反对者认为他们需要介入到政治制度的决定权之中——这才形成了西方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即追求政治决策制度里的某种参与权……而他们的通过权力来牟取利益的现象,固然是存在的,并且可能也较普遍,但相比于传统中国这种几乎无官不贪的现实,其实还是颇有不如的……
人类社会从等级制向平等制的过渡,是一个非常艰难的过程——主要是等级制是基于组织暴力自我管理的需要而产生的层级制度,这种层级制度溢出了对组织配制的管理需要,而自然地介入了社会管理之中,并且成为支配社会的主要的力量,在型塑社会秩序的过程中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并且引入了神性力量的帮助,而与人类以智力和合作为基础特征的社会第三种力量进行博弈的过程中,这二种力量的合作是占据上风的,从而起到了支配性的作用——而以智力与合作作为背景的未来人类演变的更基础的力量,却长期在这二种力量所型塑的社会秩序中艰难发展,举步维艰,在夹缝中缓慢成长——却无法上升到与上述二种力量平起平座的地步,长期受到这二种力量所形成的社会阶层的打压,其所创造的主要的财富,都被上述二个阶层,通过各种各样的名目巧取豪夺,从而使得人类通过智慧和合作进行财富的创造的激励备受打击,而以组织暴力与神性力量相结合所形成的以军队、官僚与教士为依托的社会组织,却不断地膨胀,挤压社会创造资源,造成了人类社会文明演变的长期不公平的现象——甚至这种现象的不公平性,直到现代平等为基础的文明产生的那一天起,才渐渐地得到人类的认知……
平等理念对人类现代文明是极端重要的——我们在阐述平等理念的时候,首先展开了对等级制理念的某种溯源——当然,这种溯源是通过某种合理的想象进行的,等级制是人类社会中的一个事实存在,但其究竟是什么时候出现在人类社会中的?是基于怎样的社会机理而出现的——已经被历史所遗忘——所以我们只能通过某种推测的方式来想象其出现的机理。我们并没有进一步阐述等级制在人类社会构成合作时的一般的社会特征——但我们进一步考察了平均主义观念在人类社会的某种渊源——这同样是通过想象而完成的。平均主义与等级制一样,是人类社会合作观念里一种根深蒂固的存在,其实到今天,无论是等级制也好,平均主义理想也好,依然在社会中存在大量的市场——他们无视社会创造需要最基本的差等分配的激励,并且这种差等分配的激励所形成的社会财富的差等格局,并不是对社会公平的破坏,反而是人类创造效率保障的根源——他们就是无视这样基本的社会事实,固执地反对社会财富分配的那种差别性——这是一个悲哀的现实,我其实一直期待这样的观念能够得到某种程度的改变……
我们推出财富创造过程中贡献的大小与财富分配的差别特征的关系,这形成了有效的社会创造的激励——从而形成社会事实上的财富拥有的差等格局——这是基于社会财富创造所追求的效率激励,是一种必要的激励——从而让人们理解,财富分配的差别格局,并不影响人类通常的平等观念——平等观念本质上是与等级观念相对应的,而等级观念——其实是一种特别的权利的存在,这种特别的权利,不是基于其对社会财富创造过程中所作出的贡献,而是基于其所处的社会位置,而自然地拥有这种特权,并且这种特别的权利,还延伸到了社会规则的最后决定权——这才构成人类最重要的政治权利——这种政治权利,因为决定了社会合作过程中,不同社会成员互动方式的那种规则调整,是社会力量调整的最基础的方式——拥有对规则的决定权,意味着对这些规则所进一步生成的利益分配方案的决定权——而这构成了人类最重要的政治权力——这是最初人类最重要的特权——这种特权的存在,是人类社会等级制的最基本的形式——即等级制的社会里,所追求的并不是财富创造过程中的付出程度,而是在财富创造之前,决定财富的分配规则、并且进一步决定不同的社会成员在这个财富分配中所享有的不同的份额——这决定了几乎所有的社会成员的利益格局——这构成人类最重要的政治决定权——这是人类社会等级制的真正本质——但对这种等级制本质的真正阐述,我们暂且留到对人类政治文化的阐述过程中,而现在,我们暂时将目光转向人类经济合作过程中,平等理念是怎样体现的——这也构成人类社会合作里一个基本的激励机制——这个基本的激励机制,也决定了社会合作的创造效率……因此需要对其的机理进行理性的解构……
我们暂且不谈那些基于强制的合作形式——如人类社会曾经普遍存在过的奴隶制与农役制——而只将目光投向人类基本的自愿经济合作——这构成人类社会财富创造的基本面。其实自愿合作而创造财富,是人类追求财富的最有效率的方式——同时,也能够让人类的创造能力变得形式丰富多彩——当然这与人类社会需求的丰富性自然地挂钩——需需求的丰富性,意味着人类所追求目标的多元性——而人类追求目标的多元性——自然就意味着人类自由得到宽广的拓展——即生命的自由得到真正发乎天性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