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自由?

这里,我们需要阐述一个人类最重要的观念——自由。

什么是人类的自由?人类的自由其实是人类不受限制地使用其力量以满足其生命目标。这样的自由观,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其实只是作为生命意义的自由观,而不是作为社会意义的自由观。我们真正需要考察的,是作为社会意义的自由,而不是作为生命意义的自由。但作为生命意义的自由,是作为社会意义自由的一个起点,一个转变的源头,是一个以资借鉴并进一步理解人类社会自由的起点……

作为生命意义的自由,当生命力量不受限制地被使用时,我们所看到的是一种自然秩序的生成。这种自然秩序的生成,就是生存于其中的无数生命,为追求生命目标的有效实现,不受限制地使用其力量而生成的。在生命运用其力量的时候,大自然是听任其行为的,并没有什么力量去限制生命使用力量的自由——比方说,狮子捕猎野牛,野牛抵抗狮子——它们在使用自身的力量时,是不会受到任何外在的力量限制的,当然也并没有外在的力量对其支持。无论狮子还是野牛,都可以最大限度地使用其力量,猎杀,或者反抗猎杀——它们彼此博弈会形成什么结果呢?不知道。但整体生命力量的运行,构成我们所看到的那种自然秩序。万物生机勃勃,整个地球上充满着无数活力的生命,这样的自然秩序,常常让人们感叹造物主的神奇与伟大……

生命是自由的,唯一受到限制的,是生命追求自由的力量是有限的,生命并没有无限的力量去追求其自由。其实我们也理性地分析了生命所拥有的力量,不要说其力量无限,即使是其相对的强弱性改变,对生命本身都会造成严重的冲击——因为这种力量强弱的相对改变,如豹子对羚羊,如果豹子能够轻易地捕捉羚羊成功,羚羊在豹子面前几乎没有生机,这会导致羚羊与豹子之间的数量失去平衡,但这种数量平衡的失去,会使得羚羊减少甚至灭绝,反过来会让豹子因食物的匮乏而灭绝!所以生命拥有绝对的力量未必是好事,除非生命改变其存在形式,即不需要与外部世界进行特殊的资源与能量的互动,生命依然可以保持其存在形式。否则,不同生命之间力量对比的失衡,对于生命本身可能会酿成某种悲剧……

当然,我们只可能从生命受限这样的角度去理解或者探索生命的自由。离开了生命受限的角度,而将生命视为一种类似人类想象中的那种神灵一样的存在,我们就会发现,神灵所拥有的能力完全是没有必要的,因为他们几乎不需要与外部的世界进行互动就能够永恒地拥有生命意识与持续地生存,所以想象不出他们所拥有的无限能力究竟有什么作用?除了帮助那些能力有限的人类,神灵所拥有的能力,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就是无用的。只有当生命需要与外部的世界进行物质和能源的互动,这时候拥有适当的力量才是有用的,因为可以使用这些力量去追求相应的物质和能源,从而保障生命能够持续地生存或者繁衍下去——所以生命所拥有的能力需要作这样的理解才有意义。如果生命拥有一种其日常活动里完全不需要使用但却超凡的能力,那就只能象造物主一样,创造一些物质和生命来,看看这会是一个什么样的有趣的世界……

这些受限的生命,因为拥有相应的能力,能够满足其日常活动中追求生存与繁衍目标的有效实现,从而使得这个自然的秩序能够井井有条。自然秩序的生成,其实在于生命的能力是有限的,这种有限的能力,使得它们仅能勉强维持其生存与繁衍的状态,而无法对这个世界作更大的改变——这是我们所理解的这个世界的普通的生命……

人类就不同了。人类当然也是生命中的一个成员,但拥有了一种普通生命所不具有的能力——智慧。这种非凡的能力,使得人类能远远地超越这个星球上的普通生命。自从人类的智慧能力得到有效的开发,他们就昂首阔步的在这个星球上拓展其生存空间,而其它生命面对人类这种生存空间的大幅度扩张,只能选择被动的退缩和让步,结果使得这个星球上,原来的自然秩序大大地收缩,而人类的文明秩序,却在进行无止境的扩张,导致自然秩序的某种失衡——今天,这种自然秩序的失衡已经成为人类的认知,人类也渐渐地认识到,自身文明秩序扩张也是存在边界的,不能听任人类自身力量的那种无节制的扩张,人类需要有效地自我约束其文明的边界……

人类自由的拓展,与人类自身的力量拓展密切相关。人类通过智慧所获得的认知能力,以及通过合作方式而让这种认知付诸实践的能力,使得人类的力量得到某种程度的井喷——人类不再是自然环境中那种力量弱小、任由强大的食肉动物捕食的弱小生灵,人类慢慢地成为了这个星球上事实的主宰。但人类还是存在诸多的不足,人类的自由依然受到多方面的限制——除了自然的限制外,主要还是人类自我力量的设限,这些人类自我力量的设限,哪些是合理的,哪些是不合理的,这需要通过人类认知与实践层面的艰难探索,并通过理性的权衡,而获得人类关于其社会自由的相应边界——这是一个艰难的认知探索过程……

但是,我们可以理解人类要想生成其理想中的文明秩序,一个重要的方向就是拓展人类的能力。造物主赋予人类的智慧,就是让人类拥有一种特殊的能力来拓展自由。自由从某种意义上是对自身生命目标的有效追求与实现。造物主既然不满足于普通的生命秩序,就需要人类创造更高级的源自于精神追求的那种文明秩序,来让自然秩序得到某种程度的发扬与光大,而这正是造物主赋予人类的使命,而人类要完成造物主的使命,当然需要拓展其自由的空间,而拓展其自由的空间,首先在于拓展人类的能力……

从某种意义上而言,自由与人类所追求目标实现的丰富性与难易性相关——当人类所追求实现的目标越丰富的时候,人类拥有更多的自由,当人类所追求实现的目标越容易的时候,人类的自由度就越大。这是一个基于常识的判断。所以并没有空泛的自由的存在,自由一定与人类所追求目标的实现相关,同时,目标的重要性程度与人类对自由的理解也正相关,即所追求实现的目标越重要,人类认为其所获得的自由程度就越大。人类可能为了更重要的精神目标,而放弃相对次要的精神目标,这同样属于人类的自由选择。这是因为人类本身是一种有限能力的生命,这种有限的能力,意味着人们在对其目标的追求过程中,受制于其能力的大小,从而使得诸多希望实现的精神目标,包括生存与繁衍的目标,存在某种程度的冲突,因为无法将这些目标全部付诸实现,那就必然存在一个选择机制,这个选择机制,需要将人类希望实现的目标的重要性进行某种程度的排序,优先某些目标,而将次要和不重要的目标滞后,只有在优先目标得到实现,人类还有能力追求更多的目标的时候,他们才会考虑那些次要和滞后目标的追求与实现问题,这是人类能力有限性所必然决定的行为方式——如果人类存在无限的能力,那么目标的追求与实现就可以无限丰富,目标的重要性程度的排序就没有必要。恰恰是人类能力的有限性问题,决定了人类日常生活中必然对其所追求的目标进行重要性和优先性的排序。这是人类价值排序的必然性的最内在的限制要件——人类能力的有限性,无法满足其所追求实现的全部目标,必然对其希望实现的目标进行重要性和优先性的排序,这是人类能力的先天限制性因素所决定的……

当然,人类能力的有限性,导致人类对其希望追求的目标的重要性与优先性排序,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可以置换为另一种价值排序的形式,就是对能够满足其目标实现的事物进行价值判断和排序,从目标的重要性与优先性的层面,转移到能够帮助其目标实现的事物的身上,将这些能够实现其相应精神目标的事物,作出选择层面的重要性和优先性排序,从而使得人类的价值排序系统,从形而上的目标层面,转移到形而下的事物层面,这样,人类就可以更感性、更直观地与自然存在的事物、或者人类自身所创造的事物进行高效的互动,从而使得这些事物,因为在人类精神目标的实现过程中的重要性的差别,而在人类社会呈现出其重要性程度的差别,并进一步表现为人类对该事物追逐的差别,使得这些事物因此而在人类社会的重要性程度随着这种人类追逐的差别性而不断转移——这与人类追求其精神目标的重要性程度在社会的演变而演变,但这种内在的变化,在外在表征上就呈现出事物价值的变化,更感性的体现则是事物价格的涨跌升落……

我们就会发现,事物在人类社会价值的变化——显性的体现则是价格的涨落——就与人类的能力呈现出某种相关性,或者体现出一定的因果关系。当人类对某种事物的创造能力相对较低的时候,而这种事物对人类某一种精神目标的实现密切相关,这个事物就会呈现出其相应的价值排序的高端位置,或者其价格相对较高。而当人类对该事物的创造能力较强的时候,这一事物在人类价值排序里就会相对降落,体现在外在的表征上,就是交易市场上,这个事物的交易价格会跌落……这就是人类文明演变过程中,价格变迁的内在的演绎机制之一……

这样人类就有激励努力去提升自己的能力,这种能力的提升,能够保证人类更容易地实现自己的精神目标,从而使得事物的价值排序就会处在相对较低的位置,其价格就会出现跌落现象。价格的跌落,意味着该事物在整个人类所追求的事物的价值排序中,重要性降低,或者其丰富性提高,使得人类更容易选择,因而为其所付出的成本相对就会降低。这些机制,我们将在人类的经济行为里进行一定程度的深入挖掘……

人类是通过对自身能力的拓展来努力提升自由的——这是因为,自由度与能力正相关——能力越大,人类的自由度越高。而当造物主创造生命的时候,他发现,物质是没有自由的,因为物质不存在对事物的喜好偏好,不存在对周围环境的选择性互动,不存在围绕特定目标而展开其相应的行动。而生命则不同,生命是围绕特定的目标而对自然存在的事物进行一定程度的选择性互动的,这就展现出相应的自由意志。而正是这种自由意志,才体现出生命的意志,否则,生命就退化为一种普通的物质存在,不成为一种生命现象。而既然呈现出自由意志,就必然需要对自由有追求。而对自由的追求,需要能力来保障。没有能力,其实就谈不上对自由的追求,就如同那些物质存在一样,其对自由的追求为零,是因为物质是没有能力来规避环境中的变化因素对他的影响的,而这正是生命的可贵之处。如果生命离开了这样的自由追求,生命就失去其存在的意义。我们是从这样的意义上去理解自由与自由意志的,并且把对自由的追求与自然环境中自由意志的出现,视为一种进步现象。更进一步,我们把人类为精神目标的追求视为一种更高级的生命现象,即普通生命只追求其生存与繁衍,而人类需要追求更丰富的精神目标的有效实现,这是造物主创造生命过程中的一个自然进步的方向——当然,造物主可能通过自然演绎的形式来让这样的进步在自然的演变过程中,自觉和自发地生成,但这同样是造物主的绝大智慧。即人类智慧的生成和演绎,以及人类对精神目标的涌现与追求,从人类目前的认知角度而言,是一种自然演绎的结果,但依然是造物主对生命演绎的路径的某种前瞻性规定,是造物主真正智慧的体现……

所以人类对自由的追求,既是造物主的意志,也是物质、生命与人这样的演绎链条上,人类在自然踏上这条演进的路径上所生成的一种必然追求。没有对自由的追求,生命的意义与人类作为高级生命的精神寄托,就失去了其依托。所以我们认为,是天赋自由。我们不需要理解人类为什么追求自由,我们需要努力探索的是,人如何去追求自由!人类对自由的追求,就是一种给定的公设,是生命的前置条件!

问题可能不在于人类为什么要追求自由,而是什么是人类的自由?人类自由的边界在哪里?以及传统上人类是如何追求其自由的?人类传统所追求自由的方法究竟有没有什么改进的空间?我们以什么样的范式,来解构人类历史与现在对自由追求的意义与合理性?这才真正构成人类对自由的反问……

我们前面已经提及过,造物主是不会在生命日常的活动中,去干涉生命的力量运用的,因为生命力量的运用,本质上是生命追求其自由——而这正是造物主所赋予的。造物主只需要给不同的生命赋予不同的能力,就可以限定这些生命所追求的自由范围。因为当生命只有有限的能力的时候,它所追求的自由的空间就必然有限。生命无法超越其能力去追求它无法实现的自由,这是生命所受到的一个自然的约束框架。人类同样有这样的约束框架——即人类的能力是有限的。所以造物主同样不会干涉人类日常活动中基于对生命与精神目标的追求所展开的那些行为,造物主同样是通过赋予人类有限的能力来限定人类自由的边界。人类同样无法逾越其能力边界去追求他们力所不能及的目标,即人类的自由是由人类自身的能力所限定,不需要造物主在人类的日常行为选择中再额外设限——造物主通过这样的形式来设定人类自由的边界,既体现了造物主本身的智慧,也体现了造物主对生命某种程度的尊重——尊重其自由选择,就是对生命的尊重。尊重人类的自由选择,也同样体现造物主对人类这种生命的充分尊重,即使这种生命是造物主本身所创造的,或者是他通过设定的演化路径而自动地演绎生成的,但造物主依然尊重人类在他们日常活动中的自由选择……

当造物主通过能力的限定而给生命的自由设限,而不是通过对生命日常活动的限制来给定生命的自由空间的时候,我们就能够发现,人类自由空间的拓展,可以通过对其能力的有效拓展来实现。这样,自由的拓展就转变为一个人类能力拓展的问题。而我们也能够发现,自然存在的生命,其能力拓展的空间是有限的——即使是六千五百万年以前因为一次意外的灾难而被灭绝的恐龙,其能力也仅仅在于相对物理力量的强大,有些能够在天上飞翔,因而在身体移动的速度上存在某种优势——但这样的能力,其实都是一种非常有限的能力,相对于同时期其它生命的能力而言,并没有某种绝对的优势存在。所以这些恐龙,最终也没有从根本上提升它们的生活方式,也没有创造出任何从现代精神意义上可以称之为文明的创造物,它们依然只在纯粹生存与繁衍这样低层级的价值序列里维持一种生命的最简单的特征而已,没有能力创造出人类观念里的那些高级的精神存在,从而使得即使曾经统治过这个星球达数千万年、并且事实上和同时期的生命相比,力量也处于较强的优势地位,但依然没有使它们的生活方式产生根本的蜕变,而依然只在一种简单的生存与繁衍的界域里追求一种简单的重复而已,并没有什么可以让造物主产生某种惊奇的创新与创造……

只有精神层面的创造才称得上是一种文明的存在。而这种精神层面的创造,在绝大部分的时候,是人类根据其认知层面的形而上的指引,而对这个物理世界的一种特定的目的性改造而达成的,所以我们能够发现,人类任何精神层面的存在与追求,都会显性地沉淀在某一特定的物质外部形态的改变上面。这种物质外部形态的改变,是人类设定了物质的形式存在,然后有效使用自身的力量,而对特定的物质形态进行朝某种给定形式进行创造的过程,这样的创造,就是通常人类的实践活动。即人类的形而上的认知,需要通过复杂的实践活动,而落实在对特定物质形态的改造上,使之达到人类认知层面所希望的形式,从而完成认知层面所给定的某种实践活动。当这样的实践活动聚少成多的时候,我们就会发现,在这个星球上,就涌现出人类形形色色的创造物,这些创造物,构成人类的村落、城邦、田土、人工培养的动植物、器皿、文字资料、图画……我们就会发现,人类的文明并不是一种简单的形而上的存在,也不是一种抽象的存在,而是有着一个个具体的、鲜活的物质实在的,这些物质实在,本来在自然的形态下以不同的形式而存在,但通过人类的实践活动,被创造性地改变成了人类给定的存在形式,从而在这些给定的存在形式里,人类寄托其精神层面的某种特定意义,从而使得人类的精神存在,能够与实在的、可感的那种物质存在产生对应,建立通道,人类的精神存在就不再只是大脑中的一种无形的存在,而是在实际的物质存在中可触、可感,成为一种真实的物质存在,这成为人类表征其精神的最重要、也是最关键的技术……

所以当人类追求其精神目标的有效实现的时候,我们就会发现,人类其实是通过对自然的存在物作某种特定的改造而达成的,方法就是设定某种特定的形式,从而让自然存在物朝向这样特定的形式而被改造,这种改造的成功,就自然地彰显出人类的智慧。但这种成功的改造,既需要依赖认知,也需要依赖创造,而这些创造,由于其某种程度的复杂性,单个的个体是无法有效完成的,人类就通过广泛的合作,集众人之力去完成某一个复杂的工程,如埃及金字塔、中国的长城,罗马的万神殿,中国的大运河……人类历史上的那些庞大的工程,无不是通过众多的人力的合作而形成的。这样,我们就会发现,由智慧而肇生的人类认知,以及通过合作而形成的人类力量的有效集聚,就成为人类文明得以生成的二个基础前提,这也成为人类拓展自由的二个最重要的方向——即通过对人类行为不同于普通生命的外在特征的考察,我们抽象出人类行为里的二个最重要的独特特征:认知与合作,这既创造了人类的文明,是人类自由拓展的最重要的形式。所以我们要理解人类如何拓展其自由,就需要理解人类是如何发展其认知,展开其复杂的合作的——这自然地成为对人类文明探索的最关键的方向……

当然,我们接下来可能要就人类拓展展自由的最重要的方向——认知的创新和合作的形式进行深入的探索与考察。但在考察自由拓展以前,我们还需要探索人类在社会中的自由的问题。因为如果生命在自然中的自由体现为其力量的限度的话,我们就会发现,人类在社会中的自由无法体现其为在自然中的那种同样的力量行使方式。即人类力量的行使,在社会环境中是需要受到制约的,这种制约,在某种程度上是由人类基于合作而带来的,另外是基于人类对其精神的追求所自然产生的与这个世界的某种关系的认知而带来的,这二种对人类力量运行的制约,其实可以化约为一种制约,即认知层面里意识到人的行为与周围环境关系的问题,而自然地需要将自己的力量引导向某一特定的方向,这个方向需要更符合人类自身的自由方向。而这个与周围环境的关系问题,因为自然与社会的区别,而产生认知的不同方向:社会方向与自然方向。这二个方向的认知,对于人类而言,是不同的。与自然的关系问题,是基于对自然的认知而生成的,与社会的关系问题,是基于对人类合作的认知而生成的。而这是二种完全不同的认知体系……

当然,人类的认知也是演变的,人类能力的大小与人类的认知有关。人类对这个变化世界的认知越深刻,人类改造这个世界的能力就自然地越强,人类就越能够创造更丰富的物质成就,从而使得他们能够实现更丰富的精神目标,人类的自由因此就自然地得到拓展。但这就存在一个问题,即人类能力的拓展所获得的更丰富的物质成就,分配到每一个个体的时候,就会存在一个激励机制问题,因为合作是集众多力量而生成的朝某一个特定方向而汇聚的力量,这种汇聚的力量,会产生较为丰富的物质创造,这些物质创造如何为参与合作的成员分享,这样的机制,就成为一个合作体效率与公平的最重要的考察方向,这也成为人类认知的一个最关键的维度——公平与效率问题。这是人类社会认知的核心……

当然,这也是人类在努力追求自由的过程中,为了能力的拓展而自然地生成的。其实这些认知,也是伴随着人类实践的演进而不断地新涌现出来的问题。人类文明的演变,关于合作的公平与效率的问题,虽然自然地出现在人类最原始的直觉的认知里,但最初还并不是一个自觉与有意识的问题,而是一个非自觉与本能的直觉问题,只有当文明发展到一定程度,物质层面变得相对丰裕的时候,这时候,人类可能才发现,这种物质分配的极化现象已经成为合作体一个不可避免的事实,以及诸多冲突产生的原因之后,人类可能才从认知层面开始有意的探索合作的公平与效率问题。所以合作公平与效率是一个滞后衍生的问题,并不是一个人类从合作开始就在他们的认知里先天带来的问题。并且这样的问题,是需要随着人类财富分配不公的显著性才变得越来越重要,才会在人类认知层面不断地开始探索与考察,才会生成对财富分配公平与效率的更深刻的文化观念,并尝试将这些文化观念纳入人类的社会实践之中……

所以,当自由是关乎选择的丰富性的时候,我们就会发现,财富的多寡就会密切地与人类的自由相关,而这样的情境之下,财富分配就会成为一个主要的社会问题。当财富分配给定的时候,人们可能就会自动地产生相关的创造激励,从而使得给定的财富分配制度,就生成不一样的财富创造效率,从而使得社会成员对财富创造的积极性的差别,而社会效率的追求,又要求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有最高的财富创造激励,这才能让社会财富的总量得到提升,才能使整个社会的自由度得到提升,但如果这种财富增加的激励与个体财富增加的关系并不密切的时候,我们就会发现,个体创造财富的愿景就会受到影响,社会财富整体提高的可能性就会得不到实现——这就自然衍生出社会财富的创造与分配的深层次关系问题——但从对自由追求的最终极的因果链条来看,这是一个关乎自由的激励问题……

其实,当我这里将问题直接展开的时候,我可能就将问题从最初的衍生、到人类认知层面开始意识到该问题,到最后人类在认知层面给出该问题的解决方案,再在行为层面有效地实践该方案——都是需要时间的过程的,而这个时间的过程,可能在实践层面上体现得很漫长,甚至会表现为激烈的冲突、战争与流血。因为即使人类从宏观层面体现出一个合作的面貌,但其合作的形式的改变,在某种意义上其实是由利益所型塑的,每一种新的合作形式,意味着一个全新的利益格局,一定存在旧利益的受损者,和新利益的获益者,这二者会在社会运行过程中,产生严重的对立与冲突的情绪,即使因此而诉诸暴力,也是人类实践情形中非常普遍的——这是人类社会变革的艰难之处……

人类对自由的追求并不容易。它需要首先创生出新的精神追求,在这样新的追求之下,又需要在创造层面对自然与社会的存在物以及合作形式作特定方向的改变,从而使得社会合作的形态与自然的创造物符合这些精神追求实现的特定形式,这都需要人类自身力量的实践才能有效实现。而这些新的精神目标的涌现,又会在社会之中不断的传播,成为更多的社会成员追逐的目标,这才会成为社会中一种普遍和丰富的实践,当更多的这样的实践在社会中生成,就会成为社会中的某种习惯与既有的价值,从而成为一个社会成员生活中的组成部分,从而使得人类精神追求的目标序列中又产生了一个新的成员。当这样新的精神目标不断增加,人类精神目标的丰富性也随之增加,人类满足这种精神目标的新的创造行为与合作方式也因此增加,人类文明的丰富性自然地增加。这种丰富性的增加,会让人类的文明呈现出繁荣的面貌,也让人类认知层面获得文明不断进步的显性表征,从而不断提升他们对自身文明的价值判断……这是一个复杂而综合的过程,这样的过程,我们只有从文明已有的演绎路径中去追寻、考察和探索,才能获得对文明演绎的感性和直观的印象。

如果说生存和繁衍是造物主基于生命现象的延续,而先天和自动地赋予生命的目标的话,那么人类的精神目标就是基于人类自身的创造了。造物主只赐予人类一种与普通生命不一样的能力——智慧。但并不给人类的智慧规定什么样的发展方向,而是让人类基于其对智慧的自觉运用而创造其全新的精神目标——所以追求什么样的精神目标,既是人类自由的一个重要的方向,也是自由的一个自然的组成部分。即追求什么样的目标,是人的自由的一个重要和基础的组成部分。任何人,不应该被他人规定某一个强制的精神目标去追求,而只能由人自主和自愿地作出对某一精神目标的选择。因为,即使是作为无所不能的造物主,他也并不给人类规定某种必须追求的精神目标,更不用说他人了。

这种由人类的个体自觉地选择其所追求的精神目标,本质上是让人类文明演绎的方向具备某种程度的非确定性,从而减少那种可能的单调的秩序,从而使得文明具备更丰富的属性。因为当一切个体被规定地追求某种精神目标的时候,人类围绕这种精神目标的实现,而发挥其智慧和能力所展开的行动,就在某种程度上将人类的文明引向了某个确定的秩序方向,从而使得文明内部就有了一种基于特定目标而型塑的固定秩序,从而使得文明的演绎因此而固化——这是造物主本身所不愿意看到的。从变化的更丰富性而言,造物主本身期待文明的演绎具备更多和更丰富的可能方向,就需要演绎文明的个体所追求的精神目标具备非确定性,一切可能的精神目标的追求,都可能从文明体的内部被生发出来,从而使得文明的演绎不要因为某种先天精神目标的被固定而使得秩序的方向不再产生变化,这是违逆造物主赋予人类智慧能力的某种初衷的……

当然,在人类文明的实践层面,由于任何个体在追求其精神目标的同时,会自觉或自豪地将其追求在共同体内传播,这种传播会影响到他人的选择,从而会使得更多的人主动地选择这样的精神追求,但如果这种精神追求作为自觉和自愿的一部分,这样的精神追求即使可能会因为追求者众而使得秩序被固化——但因为任何变化都可能会导致某一秩序的固化,所以只要这样的秩序选择符合一个人、群体的自觉意愿,而并没有在人类的世界里消弥那种新的精神目标生发的可能性——因为这样的精神追求是通过自愿的传播与自觉的选择而实现的——这就并不违逆造物主的意愿。只有一种精神目标的追求,在人类的世界里,被一个共同体作为一种强迫的规定与选择,任何的个体如果拒绝选择,会面临极大的风险,这样的对精神目标的强制追求,才是违逆造物主的意愿的。因为,这让造物主希望人类文明可能生成的不同的秩序方向,因为人类合作体里的这种强制,而失去了。人类的秩序因此步入了某种单调性和不变性,与造物主因为看到生命只追求生存和繁衍这样的单调目标而导致的自然秩序的单调性一样,人类文明的秩序因此陷入了某种停滞性。这种文明秩序变化的缺失,正是造物主在赋予人类智慧的时候,所希望改变的。所以人类精神目标,只有由个体自觉和自愿地选择,而不是基于某一种共同体的强迫,才能更符合造物主期待文明秩序非固化的那种更深层的愿景……

所以造物主从某种意义上而言,他是宽容的,他既不干涉人类使用其力量的自由,也不强迫人类选择某种必然的精神目标,除了为了维持生存与繁衍这样必须的维持生存现象的目标之外,造物主以最大的包容允许人类使用其智慧在这个星球上努力追求其自由,从而创造出与所有星球上不一样的文明风景,这才是造物主所真正希望看到的人类文明的创造力与这颗孤悬于太空的蓝色星球的全新的风景。

那么,既然造物主拥有无限的能力,为什么不赋予人类与生命无限的能力以追求更丰富的目标?或者赋予人类仅仅次于造物主本身略低的能力,而不是这样非常有限和渺小的能力?这样,人类的文明不是更加繁荣吗?这又体现在造物主本身的困惑之上。我们知道,能力的大小与追求目标实现的难易程度是相关的。能力越大,所追求的目标越容易实现。能力越小,所追求目标实现的难度越高。但是,我们同时又会发现另一个相关性,对于一个人而言,越难实现的目标,他们越会珍惜,越会将其置于价值的高端,而对这样的目标的实现更看重,也愿意付出更多的努力,这些目标的实现在人类精神目标的满足中,更会有成就感。如果目标太过于容易实现,或者能够随随便便就得到满足与实现,人们是不会珍惜这样的精神目标的,在他们的价值排序里,这样目标的实现太过于简单,因而显得价值不大,也就没有什么激励去努力付出,从而使得这样的精神目标被自然地低估。而其根源,在于追求目标实现的主体的能力太强,从而自然地将那些非常容易实现的目标,置于其价值的低端位置。所以上帝不能赋予人类太高的能力,一旦人类能力过大,就会因为对其所追求精神目标的太过于容易的实现,而轻视人类的文明成就,从而使得人类的创造,在人类自身的意义系列里,因为太过容易被实现,而被低估。所以即使造物主拥有无限的能力,他也可以随便地赋予人类更强大的能力,但他也并不让人类的能力过份井喷,从而使得人类对其自身的创造缺乏那种珍视的情感,使得文明的价值无法在人类自身的生活中被得到有效的重视,文明的秩序因此而缺失对人类精神追求的那种引领的力量,这同样体现造物主高明的智慧……

但是,造物主赋予人类的智慧,不是一种刚性的能力,并不可以直接对这个世界进行改造,而是通过一种巧妙的机制,使得人类能够认知到这个世界的某种变化规律,而这种变化规律,恰恰是造物主创造这个世界的技术,而造物主却将这种自身创造世界的技术,通过智慧的方式,能够让人类产生某种认知,这就让人类有可能无限的接近造物主可能的智慧,这正是造物主对人类特别亲睐之处。而当这种变化规律被人类通过智慧而巧妙地认知之后,人类就能够通过合作的方式,广泛地调动自身的力量,从而让这个世界里的很多特定的变化,朝向人类有效实现其精神目标的方向,从而通过人类自身的努力,足以让自然的秩序转向为人类文明的秩序,从而使得这个宇宙上的那种单调性,在这颗孤悬的蓝色星球上,有了某种改变,那是因为这个星球上,产生了一种拥有智慧的高级生灵——人类。所以人类堪称是造物主的伟大创造……

如果我们能够真正理解造物主的这种高明智慧,我们就能够发现,人类文明的演绎过程中,是存在过很多的弯路的,这种弯路正在于,造物主并不干涉人类的自由选择,让人类自动地、不受限制的使用自己的力量。但这种人类力量的不受限制的使用,反而使得人类自身在文明的演绎过程中,因为任性,或者对文明秩序理解的不足,其力量就长期被引导到了一个误区,从而使得人类文明的力量长期被误用,文明出现了大量的不公平与低效的力量行使,从而使得造物主所期待的文明秩序并没有有效生成,而是文明秩序渐渐地进入一种固化态,新的变化方向迟迟不能出现,使得人类智慧的运用也因此而停滞不前——这显然并不符合造物主赋予人类智慧能力的初衷。但是,即使在这样的过程中,造物主依然耐心地等待人类自我的纠错——造物主并不以其自身的意志来强加给人类某种秩序,而是通过赋予人类某种独特的、可以实现他期望中的秩序的那种能力,而让人类在一种自然的演绎过程中,自动地生成他所期待的文明秩序,而不是通过他的某种意志,强加给人类,从而直接达成他所期待的秩序。所以这个过程中,我们能够发现,造物主在赋予生命和人类以能力的时候,其过程都让人类感觉是在一个演绎的路径中自觉和自动地出现的,甚至让人感觉不到造物主的存在一样,象中国古典时代的哲人老子所说的那样——太上,不知有之——而这,正体现了造物主的绝大智慧。造物主不仅赋予了人类智慧的能力,还赋予了人类的纠错机制,甚至他以绝大的宽容,来包容人类文明在实践演绎过程中的那种错误!即使人类文明显著地背离了他所期待的方向,他依然并不介入和干涉人类的行为,而让人类通过智慧的演绎,通过对自身合作体系的那种不断深入的体认,而认知到曾经合作的错误,并纠正其行为,从而把文明合作的力量引向一个更符合造物主意愿的方向,从而使得造物主的意愿,最终在这个星球上得到完美的体现,而这个过程中,造物主却表现为一种完全无为的状态!无为,而无不为矣——这不正是造物主大智慧的体现么?而在这样的过程中,保障人类自由的选择,正是造物主意志最终得到实现的根本原因……

从这样的意义上而言,自由就是天赋的,是造物主对人类这种独特的智慧生命的特别的恩赐与眷顾。可以说,没有自由,就没有人类的文明。但自由,从最初的源头上而言,是由人类自由地生发出其精神追求。自由,同样意味着文明演绎方向的非确定性——当人类为其自由生发的精神追求而产生出创造的动力的时候,你就会发现,人类文明演绎的方向就可能朝这样的力量行使方向而演绎,从而使得文明演绎的一种可能的秩序。但当新的精神目标在人类的世界里生成,我们就能够看到人类文明演绎的全新秩序的生成——可见,自由是人类秩序非固化的源头保障。没有了自由的追求,文明的秩序就会固化,创新就很难生发——自由,才是人类创新的真正源头,也是造物主对人类这一智慧生命的唯一的期待……

这样,对于人类而言,最可贵的,就是自由。剥夺人类的自由,是对造物主意志的最大违逆!只有保障人类的自由,才能让这个星球上的文明秩序,时刻处于一种非固化的、可能朝无限方向演绎的那种生机,否则,文明秩序可能就会朝一个固定的方向而演变,从而使得这个星球上,人类智慧可能演绎的诸多方向,失去了生发的活力!智慧的无限可能性,会因为这种自由的失去而失去,从而使得人类的文明成为一种与自然一样的单调的秩序态——这不是造物主赐给人类智慧的初衷……

造物主所期待的自由,是个体的自由还是群体的自由呢?其实从造物主对人类智慧的赋予就知道,造物主是通过对人类的个体进行特殊能力——智慧——的赐予而让个体获得自由的。是人类的个体获得造物主智慧的恩赐,所以造物主所期待的自由,毫无疑问是个体的自由。而人类群体的自由,从某种意义上而言,是个体自由的总和。是一个合作体里个体自由的总集合。没有个体的自由,是谈不上群体的自由的。所有群体的自由,从本质上而言,是由一个个单独的个体为追求其自己的自由而通过智慧和劳动而获得的。

那么,自由的目的是什么呢?

其实对于一个只具有有限能力的人类个体而言,其所追求的自由,是存在特定目的的。没有目的的自由是不存在的。在某种意义上而言,我们不能空泛地谈自由。所以,我们在这里需要尝试理解人类自由的目的。

人类自由的目的,从造物主而言,就是让人类具备自主地追求自身目标有效实现的选择空间——这种选择的空间,构成人类的自由度。其实没有选择就没有自由。自由是个体意志在不同可能的行为方向上的自我决定。如果只有一个方向可以选择,就无从谈自由。越多可能的选择方向,就说明自由的空间越大。所以自由既要有自主的决定,也要有自主决定的可能方向性的选择,但同时也需要有实现某一特定自由选择的能力。如果某一希望选择的自由的方向,是人类力量所不能及的,这样的自由,同样是不存在的。这样,我们就可以发现人类自由的可能选择域……

首先,我们要考察人类自由可能受制的层面,第一个层面就是,人类的生物属性。我们知道,造物主在赋予人类智慧的同时,他是在人作为一个生命体的基础上赋予人类智慧的,人类首先是一个生命体,作为一个生命体,人类就存在对其生命的维持和种族的繁衍二种必须满足的刚性需求——这是人类自由受制的第一个层面。即生存和繁衍是人类作为生命存续的前提条件。只有在这样的条件得到有效满足的前提下,人类才能谈其它更丰富的精神追求以及物质与文化创造。从这一点而言,人类追求生存与繁衍,并不构成人类自由的组成部分,而是作为人类追求自由的基础而存在。人类首先必须满足生存和繁衍这二个最基础的底层目标,才能谈得上更高级的对丰富精神生活的有效追求……

只有进入人类精神目标的追求层面,我们才能谈人类的自由。你说追求吃饭,这不能说是人类的自由,你说追求作爱,这同样不是人类的自由。因为这二种目标,是人类的基础目标,是人类必须实现的目标,否则,人类就会因此而消失,从而失去其作为生命存在的基础。所以吃饭与做爱并不构成人类精神目标的组成部分,而是人类精神目标之下的基础的生存和繁衍的目标。但是当你说我追求美食、追求爱情——这时候,因为虽然这是以生存和繁衍为底层支撑的目标所延伸出来的,但因为其中赋予了人类更多的精神内涵,从而具备了人类精神目标的内涵——所以对爱情与对美食的追求,构成人类精神目标的组成部分……

当然,关于人类精神目标的理解,我们需要开劈专门的章节对此进行阐述。自由的要义里的第一层,就是自主地选择其精神目标。人类的精神目标可以说是无限的,但可以通过适当的类别划分来对人类精神目标的存在建立范畴理解。但人类的精神目标又是人类所独有的,所有的普通生命的行为方式,不能为人类精神目标的创造提供任何参考与借鉴。人类的精神目标的产生,是人类创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从圣经的记载中,我们知道,当人类没有偷吃智慧果的时候,他们是生活在上帝创造的伊甸园中的,在伊甸园中的生活,是无忧无虑的。亚当和夏娃要什么就有什么。但是,这样的生活,其实是单调和无聊的。因为即使人类什么能力也没有,但是伊甸园里拥有能够满足亚当和夏娃所需要的一切资源,他们根本不需要为自身需求满足的资源而担忧,也不需要通过努力去创造能够满足自我需求的资源——这些资源是现成的。但是,人类离开伊甸园的一个显著的后果是,人类的一切目标满足的资源,就不再是现成存在的了,需要通过人类自我的努力创造才能获得——这是人类离开伊甸园后所面临的一个最重要的改变——即不再有现成的资源来满足人类的一切欲望。人类欲望的满足,只有通过自我的努力创造才能实现——这是人类社会一个根本与基础的法则!

其实,伊甸园观念之产生,源自于人类对于现实生活艰难处境之痛苦体验、渴望有一个资源无限丰富的无忧无虑的理想世界的存在。人类的一切宗教追求,本质上是源自于人类对现实所受制约的反映。人类珍爱生命,害怕死亡,所以宗教追求里就产生长生和永恒存在的观念。人类对于其追求生命满足的资源创造的艰难怀有深刻的体验,就产生了极乐世界或者伊甸园的观念,渴望拥有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资源,以时刻满足自己的愿望——这些都曲折地说明了一个人类必须正视的深刻现实——人类追求自己一切生命与精神目标的满足,都需要通过自身的努力去实现,没有一种额外的力量能够有意地帮助人类去实现他们的愿望——这是一个人类无法改变的现实……

即人类的一切宗教思考与探索,本质上是追求一种额外力量,能够帮助人们实现他们现实生活中无法实现的愿望——最重要的愿望当然是超脱生死的问题。即人类不满足于他们那种有限的生存时间,而追求永恒的生命存在,并进一步渴望,在这种永恒的生命存在中,不需要有任何的付出,一切的生命愿望就都能够自然地得到实现。这是人类目前对天堂的主要想象——如果仅仅从价值判断层面而言,这可以说是一种不劳而获的愿望。在人类的世俗生活之中,希望不劳而获当然是一种具有明显贬义的观念,但一旦将其置于天堂或者极乐世界之中,人们就觉得理所当然——这在某种意义上,说明人类的思想探索常常不自觉地陷入逻辑的自我矛盾之中……

所以放弃那种期待造物主大发慈悲,而将自己拯救、脱离这个世界的苦海以及必然走向死亡的痛苦,而永恒和幸福地在极乐或者天堂的世界里生活的愿景,而在这个世界里创造一个真正自由而幸福的世界,其实就是造物主赋予人类的期望。造物主已经赐给人类足够的能力,人类完全有能力就在这个星球上创造一个完美的世界,而不必去幻想一个根本就不可能存在的天堂——因为造物主期待的是把这颗孤悬在宇宙中的蓝色星球打造成一个生命的完美世界,而根本不会幼稚到,仅仅因为一些人类天天向他请求和祈祷,他就会大发慈悲地向他们开恩,向他们打开天堂的大门,并让他们在天堂里无止无终地满足他们声称的在这个世俗世界里的那些低级欲望……

因为,只有创造才谈得上幸福,才值得追求。完全不需要付出的幸福,只有在没有获得的时候,才感觉到一种期待,一旦这种幸福成为现实,你会立即感到一种无趣。没有通过艰难的创造过程而获得的一切资源,人们都不会珍惜,甚至视其为理所当然。人们接下来,并不会感恩,反而会期待更多的不劳而获——也许,即使是万能的造物主,可能都会因为人类无休无止的欲望,而疲于应付。所以造物主从创造生命的那一刻起,也许就从来没有过,需要给他创造的这些生命,以额外的恩典,以让它们不劳而获——他只是赋予这些生命以特定的能力,甚至,为了保持生命现象的持续和繁荣,他让生命之间相互作为天敌,形成捕食和被捕食的关系——但是,他却让这些生命的力量,巧妙地形成一种平衡,从而保证所有的生命都在自己力量的充分发挥下,有生存的机会,而不是一种绝对生存的能力——这是造物主创造这个星球以及星球上众多生命的最原初的动机,造物主是不会让这个星球上的生命拥有绝对的能力的,当然更不会通过额外加恩的方式,让这些生命本身能够轻易地追求到他们欲望的满足——造物主期待的是,这些生命在自由的状态下,充分发挥其能力,而创造一个生机勃勃的、充满活力的自然秩序……

而人类,是造物主在厌倦了自然秩序的某种单调性之后,通过巧妙的自然演绎的方式,而让人类生成了这个星球上所有其它生命所不曾具备的高级的智慧能力,然后凭借这种智慧能力,人类不仅能够满足简单的生存与繁衍的这种生命的最基本的需求,还有能力创造更加高级的精神需求,并通过认知和合作这种人类能力扩张的方式,来满足更丰富的精神需求,从而创造出一种全新的文明秩序。但是,也许是源自于自然秩序易被固化的启迪,造物主期待人类的文明秩序能够永远保持那种变化的因素,而有新的精神目标源源不断地涌现出来,从而保持文明无数可能演绎的方向,因而造物主通过赋予个体充分自由的方式,来让文明的秩序保持那种持续的生机和变化的因子,保证文明的秩序能够不断地朝向造物主期待的变化方向——不断地在认知层面发现造物主创造宇宙与生命的智慧,而努力让人类的行为向造物主本身的行为方式靠近,从而使得人类能够在不断持续文明生机和活力的同时,其创新的活力永远也不会枯竭……

而文明的秩序需要保持创新与活力,需要有一种不竭的自由的精神的存在。没有自由,人类就无法让他们的创新精神持续保持,也不能阻止他们文明秩序的被固化。但是由于人类是从生物形态转向智慧形态的,造物主是通过一种自然的演化路径而让人类的智慧因此而生成的。所以人类的智慧演绎过程,在这个星球上有一个漫长的岁月,在这样漫长的岁月之中,人类甚至长期无法理解自由的真谛——他们不由自主的让其秩序进入某一种固化的结构之中,从而使得文明的秩序成为一种类似于生物秩序的单调性——即使这种单调性,与生物所演绎的自然秩序的单调性是不同质的,但依然不改其单调和不变的本质,这是因为,在人类智力演绎和发展的初级阶段,人类的能力还是有限的,他们能够追求的精神目标还不丰富,人类所展现出来的那种文明秩序,还有太多的自然秩序的痕迹,人类内在的那种自由的精神,还远未得到充分的发挥,因此,人类的智慧演绎也长期处在一种简单的阶段,比起自然的生命能力并不能增强太多,这制约了人类有限的创造能力,使得文明的每一个重大成就的取得,都需要付出太多艰难的努力,而这些努力,在某种程度上,都是因为这种力量的集中而取得的,而力量的集中,又不可避免地伴随着公平的缺失与强制的普遍性使用,这使得人类早期的文明,从某种意义上,其实十分接近自然普遍遵循的丛林法则——人类在经过漫长的实践之后,才终于发现,这种丛林法则的社会,本质上是对人类自由的深度禁痼,而人类自由一旦被丛林法则所深度禁痼,人类通过智慧创新的可能路径就会被斩断,人类更高层次的平等的文明秩序就无法有效生成,人类文明的演绎路径就会因此在一个给定的高度上被中止,从而使得文明的生机被熄灭……

这种自由的被禁痼,从而导致文明生机的失去,这是造物主所不愿意看到的。造物主期待人类拥有更充分的自由,从而使得他所赋予的人类的智慧能力,会因为自由的活力而被充分的唤醒,从而通过对变化世界的更频繁和更深刻的探索,而不断理解造物主创世的智慧,并通过范围更加广泛的深度合作,不断地创造出更多和更丰富的人类精神目标,从而使得人类的文明秩序在向更高的文明位阶迈进的过程中,不至于停滞其进步的步伐……这是造物主赋予人类智慧的一种更深刻和更殷切的期望!

这里我们所谈及的,其实是文明演绎的过程中,人类自由因为其认知和合作方式的某种缺失,而不自觉地对自身的自由设限,从而导致人类文明秩序的那种被固化——而这种对自身自由的设限,从某种意义上,同时又是人类合作的草创阶段,那种源自于对自由本质认知的不足,以及人类运用自身力量进行深度合作时,由于对个体自由与群体自由关系在认知层面上的某种误区而导致的。这需要从人类合作的深层形式上去解构,从而理解人类自由为什么会被文明自身的那种合作形式所限制,从而导致文明本身丰富性的缺失,或者生机的丧失,这需要进行深刻的认知探索……

从造物主赐予人类智慧的本质而言,是期待人类通过智慧而创造一种全新的、时刻充满生机的文明秩序。而这种充满生机的文明秩序的生成,从某种意义上而言,是需要以自由作为保障的——自由本质上是一种对多重变化方向的可选择性——只有多重变化方向上的可选择性的存在,新的秩序才可能产生。而任何可能的变化方向的演绎,同时需要有认知的产生和合作力量的强大。因为人类个体的力量是有限的,即使在智慧层面产生了对某种变化方向的认知,但如果人类力量有限,而只能听任自然力量的演变才可能生成,这就不是造物主期待的文明秩序,人们要想认知层面的变化能够生成,必须将这些变化化约为在人类力量层面上可及的演变,从而使得人类力量能够引导变化的方向,但人类个体力量能够引导的变化,远远不如合作力量引导的变化的丰富性和多样性,而这种丰富性与多样性,一定会导致人类精神生活的丰富性与多样性,并同样伴随着人类文明的丰富性与多样性。所以人类力量拓展的二种基本方式,是认知与合作。人类的合作,从本质意义上而言,是通过力量的巧妙集中,而达成个体力量所不及的变化,从而使得人类无法通过个体力量所追求实现的目标,通过合作时,这些目标就能够得到实现。所以从合作的结果而言,肯定是有效地提升了人类的能力。但是我们能够发现,既然是合作,就一定是多人参与同一个变化方向的力量行使,而这个变化的达成,就涉及到一个基本的问题,这个变化所生成的收益,如何在参与合作的成员中进行有效分享——这是一个长期困扰人类合作体的核心问题,即使合作已经成为人类社会无法改变的事实,但合作成果的分配机制,长期在人类的理性层面得不到充分的认识……

参与合作的成员,在合作收益的分配层面,其困扰人类的根本性问题在哪里呢?就在于,人类合作收益如何让所有的合作成员感到心悦诚服,从而保障其参与合作过程的那种充分激励,使得每一个成员在合作过程中,共力量得到充分的发挥,从而使得合作效率最高,这是一个人类合作所面临的最难的问题。长期以来,人类的合作效率,就因为这种分配的不公,从而使得人类收益因此受到限制而导致效率的降低。而效率的降低,其实就导致人类力量的浪费,从而使得人类的自由事实上不能得到充分的拓展,这是人类合作的最深层的社会问题,我们需要在认知层面进行深度解构……

贺道圆 Daoyuan He

贺道圆,总体哲学网站的发起人和维护者。承担父亲贺君山在海内外思想著作的发表责任,并主持“什么是文明”和“人类文明研究”等栏目,系统阐述以自由、公平、责任和协商为核心的文明观。希望通过哲学、制度和政治的结合,推动人类文明未来的反思与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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