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文明(15)——文化合理性阐释

5-0文化合理性综述

文化是人类认知层面的形而上的存在——人类需要为自身行为的展开探索其合理性——文化是人类本身所建构的,并非一种自然状态下的存在——而是随着人类社会合作的深入,而在人类的共同体内渐渐地产生的对自身行为合理性的解释——这种合理性的解释,包括对物的选择的合理性解释,对人的行为选择方向的合理性解释——这二个方向,渐渐地就演变为人类文化合理性解释的二个关键维度——价值维度与伦理维度……

人类的价值维度其实是源自于人们对这个世界里与物互动的需要而产生的——因为这个世界是有着诸多独立的物的存在的——而这些物的存在,对于人类自身的关系其实也是复杂与多元的,有些物与人类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人类对它们是不可或缺的——如食物、衣服与房子、汽车等,但有些物与人类的关系并不密切,甚至可以说完全无关,如河床里的石头、天上的云彩、海底的珊瑚……但是这些物与人类的关系其实也是动态的,它们可能会因为人类的某种文化需要而从不重要变得重要,也可能因为人类的文化需要的改变,而它们曾经的重要地位渐渐地消失——如贝壳——曾经在自然的环境里与人类并没有什么交集,人们并不认为这个东西对他们很重要,但渐渐地人们将其视为货币——是人类社会里最重要的物质存在,但随着人类技术的演进,贝壳的货币功能消失,于是它就又在人类的世界里变得无足轻重了……

人与物的关系其实是非常复杂的——它会随着物质本身的一些特征的存在,而被人们认为很重要,但当这些特征在满足人类的需求时不再重要时,这些物的重要性就不再存在——这其实是基于人类追求其需求的满足而与物产生的一种复杂的关系——人类需要有效地处理这些关系——他们产生了对物的选择的方向——这种选择的方向,与人们追求他们生活目标的有效实现有关——当一种物的某一个特征与人们所追求的生活目标的实现有关的时候,这时候,这个物本身就在人类世界里彰显其重要性,而当这种特征在满足人类的功能方面不再重要的时候,人们就不会对这物进行追求,这其实是一个动态的演变过程——并且,有些物对人类的某些需求确实是重要的,人们依赖这些物的功能能够满足他们的特定需求——但当人们发现,这些物在满足这些功能的时候,会带来另外一些额外的影响——这种影响,其实是当这种物在满足人类功能的过程中所带来的一种对环境条件的改变——这种环境条件的改变,会改变人类与环境互动的方式,当这种改变会带来人类与环境互动的更高的成本的时候,这种物就在人类的世界里失去了价值了,人们即使使用该物依然能够满足他们的需求,但他们不会再使用该物——著名的如糖精——这是一种加甜剂,人们喜欢将其添加到食物中,使食物产生一种甜味,这样他们吃起来就更有滋味——但是人类发现,这种甜味剂会让人们的身体健康产生负面的影响,相对于人们获得的对这种甜味享受的好处,这种对身体的伤害会带给人们更大的成本——人们就认为通过糖精来获得的对食品美味的享受的需求满足就不再重要了,于是糖精就不再成为人类的甜味剂,结果曾经对糖精趋之若鹜的那种激情消失,糖精渐渐地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消失了,只在一些有限的工业生产中应用……

但人与物的关系还存在一个问题——那就是物本身的丰富性的问题,以及对物的改变的难易的问题——当一个物本身在一个环境中是一种丰富性的存在时,即使这个物对人类具备极端的重要性,人类在他们与物互动的那种价值序列里,可能也不会被视为价值的高端,而仅置于次要或者不重点的地位——甚至人们根本就不会在日常生活中关注这个物的存在——最著名的如氧气——氧气对生命而言是极端重要的,任何生命,如何一分钟之内缺失氧气,可能就会受到性命之忧——正因为如此,这个星球上之所以能够产生生命,就是因为首先产生了丰富的氧气,这些氧气能够满足这些生命日常动态的需求,人们不需要为寻求氧气的满足而再费力气,他们只需要自身的呼吸器官能够正常运行,就能够自动地从环境中获得氧气,因此氧气即使对人类而言,是极端重要的,但因为其随处存在,并且人们几乎可以取之不竭,因此其在人类世界里的价值排序就很一般,人们日常生活中几乎不需要对其进行交易,也就几乎不在人类的日常力量运行中起什么作用——另外一个重要的事物是水,相比于氧气的重要性,水似乎是对人类而言次一等的重要的物质存在,人们不会象氧气那样,一分钟没有水就会产生生命的危机,但水依然很重要,如果连续几天不喝水,生命就会受到威胁——但水同样是产生生命的前提条件,在这个星球上,有大量的水资源存在,人们虽然不能象获得氧气那样方便地得到水,但依然可以非常轻松地得到水资源——并且人们的日常生活也会在水资源富集的地方活动,不会离水资源太远,这样可以保障他们在需要水的时候,就能够快速地得到水资源——因此水资源在人类世界里的价值排序,其实也是很低的——这并不是水对人类而言是不重要的,而是水资源相对于人类其它资源而言,具备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条件——易获得性,越是易获得的资源,人类需要为此付出的成本就越低,因此人们就越不会对其重视,其价值自然也就大打折扣——人类只有在特殊的情形下才对这些资源重视,并且其重要性才会彰显出来——那就是在缺水或者缺氧气的环境中——这个时候,人们就会将他们最主要的精力用来获得这二种资源,我们就会发现,相比于其它任何资源的重要性而言,人们都不会在乎,而会将他们全部的精力用来追求这二种资源的获得——因为在一个水和氧气稀缺的环境里,人们会发现,他们追求这二种资源就是追求生存——只有生存下来,人类对其它物质的那种追求才会体现出价值——因此这构成生命的奠基性的条件——但在大部分的情形下,这种生命的奠基性条件,在人类世界的价值排序中,可能并不重要……

人类对物的价值排序,并非完全按照物与自身的关系的那种重要性与不可或缺性而决定的——当然,人类其实也可以完全按照这样的原则来对这个世界上的物质进行价值排序——如人们常常会诟病金刚石——这是一种在人类世界的价值排序里通常处于高端位置的一种物质存在——人们认为其饥不可食、寒不可衣——因此其实对于人类而方,似乎是一种完全无用之物,但却在人类的世界里呈现出价值排序的极高端的位置,因此思想者对其进行了强烈的批评与质疑,认为对其所处的人类世界里的价值位置是值得怀疑的,是人类非理性的体现——但实际上,人类对任何一种物的选择,其实是呈现出另一种理性的方向的——这种理性的方向就是,物固然对人类而言是重要的,甚至是必不可少的——但人类还需要依照另一个维度来重新界定物与人的关系,这另一个维度就是人类获得物的难易程度的问题——而不是物来满足人类的需求的问题——这当然是必不可少的——物出现在人类的世界中,就必然是存在一个能够满足人类需求的这个前提条件,否则物就会在自然的世界里存在,人类不会将其从自然的环境中进行进一步的改造、交将其融入社会的环境之中——这是基于需求的。但这种基于需求的物与人的关系,还存在一个人类将物改造成适合于满足人类需求的那种形式的问题——这存在一个难易程度的差别,人类需要根据这种难易程度的差别,来决定物之价值……这是人类创造的成本问题——这是决定物在人类世界里价值的最重要的问题——是在一个动态的社会变化中,物的价值在人类世界里的动态变迁现象的根源……

成本问题当然主要地决定物的供应——只有当社会对物的价值排序超过成本的时候,物的供应才会在这个世界里出现——否则,物在一种自然的市场机制下,就会很难供应——或者说很难对其进行动态与持续的供应。因此成本决定了物的供应的能力——但是,成本却并不完全决定物在人类世界的价值排序——还在于,物在人类社会出现的时候,在满足人类需求时被人们争夺的程度——这决定了物的价值。通常物的供应越稀缺,其价值就会越高,而物的供应越丰富,其价值就会越低——但通常不会低过生产与流通物的过程中所产生的成本——当对物的需求的价值排序,渐渐地接近生产与流通物的成本的时候,物的供应与需求就处于某种动态的平衡之中,从而在合作体中呈现出一种稳定态——这被视为供求达成了一种动态平衡——这个机制,是被人类的经济学家们所发现的,因此构成人类经济学思考的核心……

人类对物的价值排序很重要——这能够决定人类社会力量运行的一般方向——也成为常识层面社会成员力量运行的基本方向——经济学其实是着力于这个方面的人类社会互动的那种理解。这个的机制其实是通过人类通过内生互动所产生的货币机制而完成的,他们完成了对物的那种价值的量化理解,同时也就决定了社会力量运行的基本方向,这构成人类社会的最基础的理解——人类的价值维度……

但是这种价值维度如几何般的量化,并非人类文化合理性解释的方向——人类的这种量化技术,本身是基于合作的需要而产生的,是引导社会合作力量向最有效率的生产与流通方向演变,从而构成一种高效的合作体系——这是一种实践层面的技术手段——而真正对价值的认识,其实是从另外的层面建构的——就如同我们欣赏凡高的向日葵——我们并不是因为其本身具备高昂的交易价格而欣赏向日葵主幅画作之美——而是向日葵本身所呈现的那种美感在人类的美术史上的重要性,以及凡高对绘画技巧的一种开创性运用带给人类美术转弄的那种全新的创新方向,从而导致了向日葵这幅画作的不朽价值——而这种不朽的价值——导致了人们对画作本身的追求——自然就产季了高昂的交易价格——同时我们也会发现,这种唯一性的存在,是导致向日葵最终产生天价的交易价格的原因——如果向日葵的同类画作有十幅、百幅甚至千幅,人们就会发现,其价格就会立即大大的缩水——稀缺性同样构成人类对物的价值排序的一个重要的维度……

人类面对复杂而杂多的物——并且还存在对物的存在形式的无限可能性的组合与改造——任何一种物在人类世界里出现,基本都存在这种对其的重新组合与改造的问题——而这种组合与改造就形成了人类的创造性劳动,这种创造性的劳动,需要被引入一种有价值的方向,这是人类需要对物进行适当的价值排序的问题——物在自然的环境中不存在价值的问题,因为一块石头,其实只是一种自然的存在,为什么会在人类世界里有价值呢?要第,人们可能会认为其能够作为他房屋的奠基,要么,它可能能够被作为一块玉石而被加工成一种精美的装饰品——这些都是物在人类世界里可能存在价值的不同的方向,这种不同的方向,就会引导人们对物作不同的改造——要么将石头从河床里转移到屋基下——这需要对石头的存在位置作改变,这需要付出人们的劳动,要么需要对石头作精致的雕刻,使其呈现出特定的玉石的形状——这样,才能完成特定的物在人类世界里的需求满足,而这个过程,是需要人们付出相应的劳动的,这就成为人类改造物的那种成本……而当人类需要运用他们的力量的时候,这种力量是有限的,需要朝向有效率的方向来让力量呈现出最大的价值——这就需要对物完成一种有效的价值量化——这种价值量化,其实就是通过货币作为一种一般等价物,而完成了对物的一种价格量化,这成为人类世界里价值排序的一种技术手段——人类可以基于物的价格而自然地完成其在人类世界里的价值认知,从而清晰自身行为的更有价值的方向——这种更有价值的方向,就构成人类合作的效率方向,这是在解决人类合作效率方向的一个基础的技术层面的问题……

对物的价值排序,依赖人类对其的文化合理性解释——这是一个文化多元的问题——人类对他们的生活目标的满足,基于其与物的特定的互动——如人们选择特定的茶叶——这些茶叶的产地、制造、工艺、历史渊源、色泽、味感、包装形式……都成为人们选择特定茶叶的某种合理性的理由——而这种合理性的理由,本质上是人类的一种形而上的审美文化,这种特定的审美文化,被赋予了茶叶生长、生产与流通过程中的物理形态——从而使得一种纯粹的物理形态,被人类世界赋予了文化的内涵,从而形成了人类对物质的特定形态的那种独特的选择机理——这构成人类对物的欣赏文化,构成人类精神的特定寄托,形成人类物的文化形式——没有了这些物的文化形式,单纯的价格,可能就仅仅沦落为一个数字,或者一种计量标准,而脱离了人类的文化内涵,价格本身就失去了其在文化层面的寄托——但人类会自然地寻求到他们的文化层面的解释,来赋予一切物质形态以文化合理性的解释——就如同刘禹锡的陋室铭——山不在高,有仙则名,水不在深,有龙则灵,斯是陋室,惟呈德馨,苔痕上阶绿、草色入帘青,谈笑有鸿儒,往来无白丁,可以调素琴,阅金经,无丝竹之乱耳,无案牍之劳形。南阳诸葛庐,西蜀子云亭,孔子云,何陋之有?我们在这里随便展开,发挥一个人类的文化合理性解释的奥秘——在这里,刘禹锡所谈的其实是他所处的一个简陋的房屋——陋室,但他在对陋这一人类一般的价值判断里,提出了一种对室之陋与非陋的一种全新的价值取舍——室之价值不在于其造型之简陋,而在于其所居者之价值,即使一般的社会评价里,将一室之价值的简陋与其通常的建筑形式挂钩,因此从这个层面而言,刘禹锡所居之室是简陋的——但是,如果这样简陋之室里,所居的是孔子与司马相如这样不同凡响的人物,室中人物所从事的是一些高雅的活动,或者那些出入的人本身就是文人雅士,则房屋就不再是陋室,而是一种高雅的象征——这里,刘禹锡本身其实是提出一种对房屋之简陋与否的全新判断标准——因为这种新的判断标准让人们感觉如此清新,与世俗里的陋室判断标准完全有着云泥之别,因此陋室铭就在人类的世界里风行起来——并且也事实上指导着人们对他们所存在的建筑的价值判断标准——我们会发现,人类有大量的珍贵建筑,本身通常是非常简单的,但因为建筑本身与人类自身的那些具备历史记忆的文化活动与文化人物密切相关,这些建筑就比一般的堂构更有价值——这其实生动地诠释了人类对物的价值的取舍,本身与人类自身的文化活动息息相关,是人类自身的文化活动与文化解释,赋予物以价值——同时也是人类自身的力量运行赋予物以价值——这是人类文化与物的那种深层关系,我们需要仔细厘清人类文化的那种价值赋予的功能,才能真正理解人类的文化追求与价值排序的有机关系——人类其实是价值的赋予者,一切价值本身,都是由人类的文化所自然地赋予的,要理解人类对物的价值排序,就需要理解人类对物所作出的深刻的文化解读,这构成人类价值排序的源头……即人类的文化行为,是人类价值生成的基础,也型塑人类与物互动的一般方向……

人类通过赋予物以价值,以找到与物互动时的那种选择方向——这种互动,无论是萝卜也好,白菜也好,还是金刚石、签字笔,或者汽车与流行服饰……只要是物的存在,人类都通过独特的对物的价值判断,从而构成他们对物的有序选择——在实践层面,人类通过复杂的经济互动,而产生了对物的价格赋予,而在文化层面,人类又超越价格,而对物的价值以文化解释,从而成功地赋予了物在自然环境中并不存在的那种文化品格,形成人类与物关系的那种文化关联……这构成人类对物的选择的那种特定的方向性,这也构成人类的文化多元……

人类不仅需要对物进行价值选择,这构成人类的价值判断行为,因为物本身的杂多性,人类理性能力的有限性——注定了人类需要对复杂的物的存在进行特定的选择——其实即使人类是拥有无限能力的,但因为他们在同一时期可能只能使用特定的物——而自然的状态下或者被人类力量所改变的物其实是丰富的——这也需要人类对物作出适当的选择——因此即使拥有无限能力的上帝,他们也需要对杂多性的物的存在作出选择——这是价值判断必不可少的原因——这种价值判断,本身并非物所固有——但物必然有某种特定的性质,能够与人类的特定需求发生关系——人类是根据物的这种性特存在,来判断物的价值的,但物之价值在人类世界里的高低与排序,却与物本身的这种性质并没有太大的关系——如水对人类而言是十分重要的,就是人类生命活动时刻离不开水的存在,因此它对生命极端重要。但水在日常动态的经类经济活动中,人们发现它十分便宜,其价值排序通常处于低端的位置——但是当处在某种特殊的环境中,如沙漠中缺水的情形之下,人们就会将水置于极端重要的地位,那时候,日常动态的人类互动中常常处于价值高端的金刚石,人们突然发现它的重要性远远比不上水的重要性了,其价值排序,水大大地超过了金刚石。就如同,一个寓言故事里所说的,一个人突然被置身于一个孤岛,在这个孤岛上,他发现了一堆堆的黄金——他十分兴奋,大喊着,这都是我的。这时候这个人发现了这个孤岛上的另一个人,那个人冷冷地看着他,不明白他为什么兴奋——这个人继续说,这些黄金都是我的。那个人说,好,全归你。而这个人到岛上生活了几天,发现,这是黄金岛,这个岛上除了黄金,什么都没有。所有的人都视黄金如无物,而对任何其它的物都趋之若鹜,唯一无视的就是岛上堆如山积的黄金……

人类需要获得他们对物的价值选择的那种文化合理性解释——同样,人类需要在他们的社会合作中形成一种全新的秩序——这种秩序,需要形成他们对人类行为的某种方向的激励,与特定方向的约束,这构成人类行为选择的伦理规范——人类的伦理规范其实主要是基于他们对其行为的某种约束的——这种约束,产生于对人类社会行为方向的一般理解——人类社会行为展开的一般激励其实是利益,离开了利益,人类可能在其社会中就没有动力去展开他们的行为,就如同自然状态下的生命展开其行为是在一种欲望的驱动下而进行的。生命需要一种激励机制来促使其主动展开行为——假设生命不能主动展开其行为,则其无法称之为生命,而欲望则是生命主动展开其行为的一种激励机制——但人类进入社会合作体之后,发现,他们不能再根据单纯的生理欲望而展开其行为——即使他们依然需要在很多情形下依赖纯粹的生命欲望而展开其行为,但这些行为都进入了人类行为的生活领域,而在很大的情形下,他们为了满足其欲望而进行的行为,都会在经济领域里展开——或者在一种社会功能的履行下进行的,这些行为的展开,都是基于他们的利益激励,离开了利益激励,人类就没有动力去主动展开他们的行为,这是人类行为展开的激励机制……

人类行为方式的改变,是基于他们合作的需要,以及人类自身能力的有效拓展,导致了他们产生了资源的剩余——即他们通过一种比自然状态下更有效率的创造行为,从而使得他们的资源超过了能够满足他们当下需求满足所需要的资源——这些资源,在自然的状态下通常就会被弃置,而让其它的生命来享用。但在人类社会里,他们会将这些资源保存起来,从而形成了人类社会里资源的剩余情形——这种资源的剩余情形,产生了人类社会里的利益——即这些剩余的资源是一种不再需要通过创造而可以随时满足人们需求的物质存在,这构成了一种利益存在——而这些资源,并非自然存在的,需要通过人类的创造行为才能产生——人类的创造行为,就是追求资源这种利益——但人类在创造资源的过程中,会发现,他们通过合作能够获得更丰收的资源——但这更丰富的资源,需要通过有效的分配,来让参与资源的社会成员都得到其相应的份额,这构成了资源的分配——而这个过程中,人们会发现,他们在社会合作过程中,会基于利益的不同走向而产生争夺——而这些争夺,会导致合作体的瓦解,或者合作效率的降低,而人类需要有效提升合作效率,使得他们的合作秩序得以顺利进行,因此就需要形成一种对人类自身行为的特定的约束,这就构成人类的伦理规范——伦理规范是约束人类行为的特定方向的,这种特定方向的行为,可能破坏人类社会的合作秩序,从而人们就通过二种力量来约束这样的行为——内生压力与公共强力,当然更多的力量源自于合作体内行为的自觉展开——这通常是由利益形成的,但利益形成之后所产生的利益流向,会因为社会环境的信息存在的离散性,而导致先前所协商而形成的利益格局的那种破坏——这种利益的破坏,一定存在利益获得的非正当方,和利益受损方,这就构成一般的社会合作过程中的利益冲突——通常社会会要求利益受损者自己去追求利益受损的补偿,但社会内生压力与公共强力会支持他的利益主张,从而就会努力让社会合作朝向人们期待的某种利益格局而前进——而这就构成人类社会一般的利益伦理……

利益伦理非常重要,是人类社会合作伦理里最重要的伦理方向,其主要是调整社会合作过程中的利益边界的,利益伦理是基于正当的利益边界来认定社会行为展开的正当性与合理性的,离开了对人类行为的正当的利益边界的认定,人们其实就很难判断其利益伦理的正当性与否——利益伦理形成人类对行为展开的最重要的文化合理性的理解——因为人类需要一种主动的创造行为的展开,才能产生他们丰富的生命目标与精神目标实现的那些资源——假设没有这样的主动的行为展开,人类在资源创造上其实是缺乏效率的,资源创造上的效率缺乏,当然会导致人类自由的受限——只有人类的资源创造有了他们能力所及的效率,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人类的自由追求的实现——因此伦理行为,其实是保障社会成员努力去追求他们自身的正当利益,从而使得社会成员有其最大的激励来实现其利益追求——而当其利益追求一旦得到有效的实现,社会成员的自由也就得到实现了——其实没有利益存在的行为展开,人们是无法主动展开的,除非这种行为展开是为了个体生活目标的有效实现——如利用自身获得的资源来实现其生命目标——其实这也是利益所最终实现的目标。当然人类的其它行为——如他们的学习行为,本质上也是努力拓展自身的能力,为的是能够在社会合作体中获得更高的利益回报。当然学习过程也可能是努力追求人类的文化存在——尤其是文化多元领域里的那种文化合理性阐述,这也构成人类自由的拓展——如人们能够在更多与更丰富的精神目标中选择自己所喜好的精神目标,从而构成自身生命目标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这些,从根本而言,都是努力拓展人类自身自由的需要……这也构成对人类行为展开约束的合理性的理解……

但是,人类伦理约束的合理性怎样产生,要从人类利益的正当性上推出来——离开了对利益正当性的有效理解,你很难真正理解人类伦理规范的正当性——即一个社会约束成员个人的行为的正当性。但在人类社会的复杂合作过程中,这种利益的正当性,大部分是基于个体的自愿行为而进行的,但并非所有的自愿行为,都会形成利益的正当性,因为负向合作所形成的对第三方利益的损害,将是社会对这种自愿行为进行约束的正当性的理由,我们需要通过对合作过程中整体变化的理解,以及对不同社会成员的利益的影响,来建立起社会伦理规范的正当性的理解……

5-1秩序

人类是追求他们特定的变化秩序的——自然的某些变化方向,可能会被人类认为是一种秩序存在——因为人类是没有能力改变这些变化方向的,如太阳的东升西落,月亮的阴睛圆缺,白天黑夜的更替,以及一年四季的循环——这些人类力量所不及的自然变化的方向,人类是视其为一种秩序存在的,并且人类在他们日常生活中也与这种秩序形成了一种相应的契合——如人们选择日出而作、日落而息这样的生活方式,人们的种植行为通常会春耕夏种、秋收冬藏——本质上也是与这种自然的四季更替的秩序相符——但是人类其实是有自身所追求的秩序的,这种自然所追求的秩序,其实就是人类在社会合作过程中,基于其对自然与社会变化的认知,不仅产生一个与自然变化的方向性的互动,还会产生一个社会合作过程中,人类自身力量运行的那种特定的方向性——这就构成人类社会的秩序方向——这佧秩序方向,不仅仅是人类与自然的互动,还有更深层的人类自身的力量的相互作用的那种秩序——这种自身力量相互作用的那种秩序,最终的方向需要沉淀在利益的层面——这种秩序的特定的方向性,就决定了人类的合作体,需要有效地引领其力量运行的方向,这种有序引领力量运行的方向,就形成人类的利益激励。同样既然利益激励成为人类引领其力量运行的基础的方向,就需要有一个合作过程中恰当的利益走向,这种恰当的利益走向,在于所有参与合作的社会成员,都有其利益的诉求——而我们不能忽略其正当的利益诉求。而在人类社会复杂的合作过程中,这种正当的利益诉求,通常是通过一种自愿的机制而有效实现的,但依然会存在非常多的复杂的情形,会存在大量的利益边界的突破——这就需要对这些行为进行有效约束——人类并不认为这种利益边界的被突破是一种他们认可的正当的秩序,恰恰因为其利益的正当性不被社会成员的文化合理性所认同,因此这样的秩序,在人类社会里被视为非理性秩序,或者说是一种对人类所追求秩序的破坏,是一种需要受到有效约束的行为——但这种约束,人类是通过二种力量来实现的——即内生压力与公共强力。但这种秩序的正当性,或者说人类所追求的理性秩序,其实是一种文化合理性的观念所型塑的——我们需要从一个个微观的层面去理解人与人的那种互动的合理性,从而理解其所追求的利益是否在其正当的利益边界之内,一旦人们认定其所追求的利益符合文化观念上的正当的利益边界,人们就认可这种利益的正当性,也就认可其追求利益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互动的变化方向,是人类追求的秩序方向——其实我们会发现,人类所追求的秩序,本质上是一种微观层面的秩序,而并非宏观层面的秩序,只有所有的微观层面的秩序都符合人类所追求的正当利益边界了,人们才认为他们的社会合作体实现了他们所追求的正当秩序的方向……

人类其实更喜欢在宏大层面上去理解或者追求秩序——但这种宏大层面的秩序,本质上是由人类从微观层面所建立的具体的行为展开的合理性上去自然地拓展而形成的——人类真正能够理解的秩序,本质上是一种微观秩序,宏观秩序,其实是人类微观秩序的集成——但人类的微观秩序,本质上是一种合作过程中,符合利益正当性的秩序,但这种利益的正当性的认知,其实是一种非常复杂的文化观念,是随着社会对不同的合作形式的正当性的认同而生成的,不同的合作形式,会形成不同的利益正当性的认可,但这种不同的正当性,会形成人类对文明秩序演进方向的价值排序——人类的文明秩序,其实是通过他们自身的力量而渐渐地演变过来的,这种演变的顺序,通常分为四个阶段——野兽时代,野蛮时代、古典文明和现代文明——这四种秩序是人类文明秩序演变的四个阶段,其主要的特征是,在人类的野兽时代,人类放纵自身的力量,并不受任何伦理的约束。在野蛮时代,人类的暴力主宰着社会秩序,是人类唯力是视的时代。而古典文明,人类成功地驯服了个体暴力,从而进入了人类以等级制为基本的特征来建构社会合作体的时代,这个时代,人类的组织暴力型塑合作秩序,神性力量主宰人类行为展开的文化合理性理解,而人类的智慧力量,则是一种受到压制的力量。而现代文明,则是以平等为主要特征来型塑人类文明的时代,这个时代,神性力量与组织暴力都得到有效的驯服,人类的智慧终于主宰了社会合作秩序——从而生成了一种全新的现代文明秩序。我们这一个系列的思考,就是努力建立对以平等为基本特征的文明秩序的核心理解……

平等指的是一个社会合作体内,人与人的那种关系而言的——即其可以得到相同的社会公共力量的支持——但与一个人在社会中所拥有的调动合作力量的大小没有关系,也与一个人的智慧与能力没有关系——社会只能在一种权利平等的基础上,对一个人在社会中展开的追求利益的行为,进行基于平等理念的共同保护,这种保护是社会对一切成员的一种承诺,是公共强力得以出现的原因——当然,这种公共强力最先也许并不是基于这种对社会成员的平等保护而产生的,更可能是基于对外部压力的存在而被动生成,但这种公共强力的产生,在应对外部压力之后,可能会同时对内部成员形成一种威压,并最终左右了人类的内部秩序,从而生成了一种等级秩序——人类平等的追求,是在这种等级制所形成的不平等的基础上渐渐产生的,并且最终成功地驯服了组织暴力与神性力量,从而使得人类的一切社会成员,在获得社会公共支持上,得到了平等的待遇——这其实是一种人类社会文明演变进程上的艰难实践——但这种平等理念,其实是人类从他们自身的社会实践的丰富运行中,渐渐地被人类抽象出来,并且作为一种文化合理性的观念而深入人心,并且最终对人类社会的一切合作形式,都通过平等的理念来拷问其合理性,一旦人类发现,一种社会互动,当其与平等的理念不相符时,人们就会抛弃它,否则其正当性,从而对基于这样的行为而产生的社会合作进行否定,并且运用公共强力去约束这样的行为,这构成人类社会伦理规范的基本要求,从而也构成人类对其秩序合理性的文化理解——即我们需要理解的是,现代人类的文明秩序,是基于平等这样的理念而产生的,一旦一种社会合作行为,与人类所理解的平等理念相冲突,人们就会抛弃它,并且拒绝承认这种行为方式所形成的利益格局的合理性——即使可能在某些情况下,这种非平等的行为方式所形成的社会合作可能是有效率的,但人类依然会拒绝将其纳入一种文明秩序的架构之中,从而追求平等就成为现代文明的最高价值观……

现代人类所追求的文明秩序,是一种基于平等理念而产生的秩序,我们需要在这种平等理念上去理解人类的社会合作秩序,一旦离开了平等理念,我们就会发现,我们所追求的文明秩序,将被现代文明所抛弃,从而自然地进入古典文明的序列——即对一种文明秩序的理解,首先需要确定其社会合作过程中,人与人的关系是否是平等的,如果人与人的关系是不平等的,那么就是一种等级制的秩序,而一旦和种秩序处于等级制的状态,即是人类的古典文明秩序,是现代文明秩序的前身——人类社会的现代秩序,需要首先实现从古典文明向现代文明的转型,只有完成了这种从等级制向现代制的转型,我们才能开始去从容地谈人类文明秩序的某种正当性与合理性,这是一个最底层的秩序观念形成的平台……

5-2价值排序

人类需要与物互动——而与人类互动之物,可能不再单纯源自自然的产物,而是通过人类的创造行为进行了复杂的改造——有些改造,甚至是人类追求与物所体现出来的那些单纯的外部形式,而非物之本身——如艺术。人类是通过将一些颜料在纸上或者某一种特殊的载体上涂抹成特定的形状——而这些形状,或者类似于某物,或者类似于某种生命,或者类似于一种自然的环境,或者类似于某种社会的环境,或者纯粹是人类自身的想象——在一切宇宙、自然与社会的环境中,这些物与生命或者场景是完全不存在的……这就是人类所追求的艺术,而艺术本身仅仅是一种视觉效果而已——其是通过涂料在特定的载体上呈现的,本质上是一种物质存在,但人类将其阅读为一种艺术作品——人类追求满足的不是物本身,而是物之外那种视觉效果带给人类的艺术创造……当然,人类与物的互动,其实是非常复杂的,有很多物在满足人类的需求的时候,是物本身能够带来人类的那种满足——如粮食、水果,但有些物在满足人类的需求的时候,是物的那种特定的功能满足方式,如桌子、碗、茶杯、汽车……有些物在满足人类的需求的时候,也许仅仅是一种单纯的历史记忆——即物本身在人类世界里的曾经的经历——如文物……人类面对杂多的物的存在时,他们其实面临非常复杂的选择需要——人类其实是不能选择所有的物的——即使他们有这个能力,他们也必须在与物互动的时候有所取舍——并且人类事实上是只有有限的能力的,他们无法选择所有的物,必须在不同的物之间做出取舍——如你出现在超级市场,里面的货物琳琅满目,但你不能把所有的物都搬回家去,你需要从这琳琅满目的商品中,选择自己最中意的部分——这个选择的过程,其实就构成一种价值排序……

这种价值排序——其实是关乎个体的选择——即任何一个单独的个人,都需要对他所追求的需求与能够满足其需求的物之间作一个对接——并且他也发现,能够满足其需求的物其实很多,但如何取舍,就取决于其个人的意志与他的能力的范围——这是二个条件决定个体日常取舍的方向——个体是可以对任何能够满足他需求、或者他暂时不需要的需求的那些物进行价值排序的,这些价值排序也许与他的能力无关,他纯粹就是一种价值判断。但当他在日常生活中需要对物作出选择、并且通过这些选择来实现自身所追求的生活目标的时候,这时候,能力的大小就会体现出来——他可能非常喜欢某一款豪车,但他在选择车的时候,他放弃了——并非他不愿意选择,而是他的购买力不足,不能支付这辆豪车所需要的成本——结果他选择了一款非常普通的汽车,这并不意味着他认为这款普通的汽车比那辆豪车更有价值,在他的汽车的价值排序里,他依然会将豪车排在他所选择的普通的汽车之前,但他之所以选择普通的汽车而放弃豪车,是因为他自身能力不足的原因……

价值排序对每个人都非常重要,或者说不可或缺——在他日常生活的行为展开中,他会自然地对出现在他生活中的所有的物都进行某种形式的价值排序——并且我们会发现,物的杂多性,使得他自然地将所有的物根据他的喜好而进行价值排序,每个人对物的价值排序都不完全是相同的,一定有一些对物的价值排序,是与个体的独特喜好相关联的。但是,人们对物的价值排序,其实一定有某种共通性,这种共通性其实是人类本身是存在共性相关的,这种共性会内在地决定个体对物的选择的那种价值排序,一定存在相应的共性的空间——而这种共性,会在物的价值排序过程中呈现出共识性——这种共识性,体现为人类世界里诸多物被很多的人同时追求,呈现出流行的时装款式,呈现出一些物被很多人追逐,一些物被人冷落——这就是人们在日常的价值选择过程中,那种排序的共识性的存在——人类的价值选择究竟是如何有效地做出来的呢?这长期僦是一个非常费解的哲学难题——因为人们的选择只是一种外在的物理形态——而选择的动机深隐于人类的内心,哲学家其实只能通过他们所选择的物的那些外在的形式,以及在公共空间里人们对这些外在形式的文化解读,来理解人们日常生活里的那种取舍,从而解读出个体对这些取舍的内在的判断机制——曲折地理解人类价值排序共识机制的达成,并且这种解读经常见仁见智——我们其实是无法真正理解人类价值排序的共识机制生成的最终机理的——这是一个永远的哲学困境。但是这种价值排序的共识机制,在人类社会里事实上又是存在的。不过如果你具体去考察每一个个体,你又会发现,个体独特的气质与品味,其实也深度地影响了他对物的价值排序形式……总之,对物之价值排序,个体既有其独特性,同时,社会大众又会自然地通过一种共同的选择,从而形成一种普遍和一般的价值排序的共识——这是我们能够观察到的日常生活过程中,人类与物互动的那种一般方式所体现出来的价值排序的情形……

这种价值排序——与个体日常生活中对物的取舍是密切相关的。一个物只有在个体的价值排序中存在,他才可能对其进行选择——但并不是所有能够被他进行价值排序的物,他都能够选择的——因为这些物出现在人类的世界的时候,其实都是有价格的——没有价格而能够满足人类需求的物——是极其有限的。除了空气、还有那些可能会偶尔出现的事物,如苏东坡所说的,江上之清风、山间之明月,可以取之不尽、用之不竭,是造物主之不尽藏也。或者如庄子里那个负日之暄的老人一样——冬日温暖的阳光让人们感觉何等之舒服——这同样是一个非常有价值的事物,但也是不需要任何付出就能够取得的事物……这些美妙的事物,在人类所生活的世界里其实是存在的,也能够满足人类的很多需求——但是这些有价值、能够满足人类需求、且不需要人类任何付出、可以普遍和共同地取得的事物,在人类的世界里是稀有之物——我们需要正视的是,人类的世界里,太多美好的事物,能够满足人类的需求的事物——人们喜欢它们,并对其进行价值排序——但当人们希望选择他们来满足自身的需求的时候,他们发现,他们取得这些事物是需要付出成本的——即事物本身是有价格的——这同样构成一种价值排序——这种价值排序,本身构成一种物能够在人类世界里被正常供应的价格——也体现出一种获得该物的人类能力……

我们需要重新理解人类的价格存在——人类通过对物的价格呈现,其实是呈现出一种对物的选择的能力的高低——任何一种价格,都是人类能力的一种呈现——体现出一个社会成员愿意付出的货币资源——货币资源最初也是一种物,并且很多的物都在人类的世界里充当过货币这种一般的等价物,如贝壳、稻谷、麦子、铜、铁、布匹……其实我们可能很难完全清楚,人类世界里充当过货币的物究竟有哪些?但充当货币的物,最终都集中在黄金和白银这些有限的贵金属上,其实与物充当货币这种交易工具时,所需要一些特定的物理性质有关——如需要物理性质稳定,不容易变质。需要其硬度不能太强,容易分割。需要其具备某种美感,让人们喜欢……而黄金与白银能够满足这些基本的要求,因此几乎在不同的文明里,它们都自然地成为了货币——就如马克思所说的,货币天然不是黄金,但黄金天然就是货币——这样简洁的箴言,其实生动地诠释了黄金作为货币的那种内在的机理……我们就不再发挥了。但是,当人类需要与物互动时,地物的价格的理解——其实就是将人类的力量进行有效的量化,使得我们人类世界的合作,人类的力量呈现,需要一个方向性的存在,而这种方向性的存在,在现实的生活中,其实是创造出各种各样的物,这各种各样的物,能够满足人们的生活需求,从而使得人类的力量行使,能够在满足人类内在的需求这个方向上呈现——而呈现的形式就是人们创造出各种各样的物——而这些物通过价格的方式而量化人类的力量,从而使得人类的力量能够通过简单的价格与货币的机制,来呈现出一个力量发挥最大功能的方向——即一种力量的有效的行使方向,引导人类的合作内在地朝向满足人类需求的方向——即需求可以调整人类的合作力量,其所通过的形式就是以货币与价格的形式,来完成对社会合作力量的动态调整……这是我们在理解人类的货币与价格机制时,需要重新确立的视角……

货币需要被重新定位为人类力量呈现的一种机制,或者说是技术手段——当然,我们会发现,人类的资源其实也可以视为一种力量存在,但相比于货币而言,就有着某种局限性,即任何一种资源,都只能满足特定的需求,而离开了这种需求的满足者,这种资源就可能会被视为无用——但是货币具有一种能力,它可以在人类社会中换取任何人所需要的任何资源——只要它出现在市场的交易系统里,甚至一些交易系统限制这些资源的交易——如毒品,依然会有一些地下的交易系统来满足这些需求,但这个交易系统的有序进行,同样是需要货币的,即货币可以满足人类世界里他们能力所及的任何需求的满足。但这种需求的满足,是与货币的多少有关的,任何一种需求的满足,本质上都是有价格的,就如同任何一种物,当其出现在人类的市场中的时候,都是有一个交易的价格的——货币与通过货币而形成的价格,是人类对物的价值的一种直观的量化,能够指导人们非常方便的完成对物的取舍——这是一种高明的技术手段。而在这个技术手段成功之后,我们就能够理解,人类世界产生了一种让他们的力量朝向更有效率方向行使的明确而清晰的方向——人类社会合作体中的力量行使,就能够在离散的情形下,形成一种整体合作的效率——这是因为人类成功地完成了对他们自身力量的有效的量化——这是货币这种机制巧妙地实现的——我们需要重新理解货币在人类世界里的那种基于合作而引领人类力量行使方向的认知功能……

这实际上形成了一种经济力量,也引领了人类的经济行为——因为人们会发现,他们如果要实现生活中的特定目标,发现这种特定目标的实现,与他们的经济力量密切相关——而一旦他们的经济力量不足,他们就不能有效实现某些特定的生活目标,而只能降而求其次地追求一些更低层次的目标的实现——如他如果希望居住在一栋别墅里,但发现,他的经济力量不足以实现住别墅的梦,于是他就改而购买一幢普通的住房——并非在这个人的价值排序里,他会将这幢普通的住房的价值置于别墅之上,而是他虽然认为别墅更有价值,但他的力量不足以购买别墅——结果他就只好退而求其次地选择了普遍的住房。而一旦人们发现了这种力量的强弱与他们日常选择中生活目标的质量密切相关,于是他们就需要在经济行为的展开中,努力追求更高效的利益回报——这就造成了所有的人都在经济行为展开中努力使自身获得更多的利益回报作为行为展开的基本方向——这在经济学中被视为理性的经济人——这种理性的经济人,其实就是一种非常简单和方便的技术视角,来决定人类行为展开的一般方向——最大限度的利益回报——这也决定了人类经济行为展开的一般方向……

即人类的价值排序,并不仅仅是对物的一种简单的价值排序,他们还决定了人类与物进行某种创造性互动过程中,那种追求更高的利益回报的一般的方向——这形成一个社会经济行为展开的基本的激励方向,这种基本的激励方向,是需要努力去理解的,即一个社会成员,当他努力追求更高的经济回报的时候,他就需要通过自己一种有效的行为选择,来使得自身的行为更有效率——当所有的人的行为都向这一单纯的经济回报更有利的方向行使其力量的时候,我们会发现,个体行为的效率,在整个社会合作体中,就体现了整体合作的效率——这就形成了人类整体合作效率的提升——即通过个体效率的有效提升,来实现整个社会合作效率的提升,这是人类行为的价值排序所自然产生的一种行为方向……

人类会发现,不仅他们选择这个世界上的物是需要付出成本的,他们自身在参与创造或者满足社会功能的需求中,他们也是可以得到回报的——这产生了个体行为选择的二个方向,即他们选择物的时候,努力降低在购物上的成本,而在选择参与社会合作的过程中,就努力追求更高的利益回报——这就形成二种社会互动的一般的行为方式,这二种行为方向,其实都与人类追求自身需求满足的效率有关。即当他们选择物来满足其需求的时候,他们就会发现,付出的价格越低,他们就能够在更低的成本实现其需求,而节省下来的收入,还可以再满足其它的需求,这是他们在有限的资源的情形下,追求更多需求满足的效率方向。同样,当他们通过工作而向社会付出的时候,他们就会追求更高的回报——如果他同样的能力,在工作中谁能给他更高的回报,他就倾向于给谁工作,从而让自己得到更多的回报,而更多的回报,本身就意味着他满足自身需求的能力更强,他就能够实现更多和更高品质的生活目标——这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其实就是一种自由的拓展……

在对人类价值排序的理解中,我们需要理解的是,任何一个社会成员,其本身是一个受到约束的理性能力有限的个体——这种理性能力有限的个体,意味着人们的能力是有限的——而人类自身生活目标的追求与实现,并没有额外的力量去帮助他,而需要通过运用自身的力量——而这种力量又是有限的,并非是一种无限的力量。这里,我们需要理解人与神的那种分野——从神的角度而言,神的能力是非常强大的,而他所追求的生活目标可能就不足以使用其全部的力量——即神能够运用自身的能力来满足其全部的欲望。但作为人而言,我们就会发现,人其实是一种能力非常有限的个体,其所追求的欲望却远远地超过了他的能力范畴——即他的能力不足以实现其全部的欲望,他只能实现部分的欲望,因为他的能力不足在实现其全部的欲望——这就是人与神的分野——从这样的角度来理解人神之分界线,其实是一种有趣的视角,我只是想让大家能够真正理解,人类其实是一种能力无法与他们所追求的欲望相匹配的生命体……

当人类的能力无法完全实现其生命的目标的时候,我们就需要将人视为一种有限能力的个体——其追求生命目标的实现,是受其能力约束的。而生命目标其实是受其内在的欲望驱动而产生的,是基于人性而产生的驱动人类去追求实现的目标——这是人们行为展开的一个最初的驱动机制——但当人们发现,他们的欲望无法完全实现的时候,他们就追求努力拓展自身的能力,而这种能力的拓展,其实是从认知与合作二个方向展开的,没有认知,人类其实就无法真正进行有效的合作,但没有合作,人类的认知就只停留在大脑的层面,无法化为一种实质性的力量,而人类的合作,才构成人类力量的真正放大,只有真正放大了人类的力量,人类很多无法追求实现的生命目标,就能够有效地实现——这构成人类合作的终极激励——即人类的合作,其实是基于人类力量拓展的需要,而力量的拓展,本质上是需要通过合作才能有效地进行,但合作的进行,是在人类认知的基础上进行的,一切人类的合作,都离不开认知的指引……

而这种价值排序——尤其是人类的价格量化机制——其实是人类合作背景下所展开的对人类力量行使方向的一个清晰的认知指引,当然也是人类社会对复杂的物的追求的一个清晰的认知指引——所以价值排序,是指导人们与物互动、以及自身行为展开方向的一个清晰的认知背景——人们无法离开价值排序而去展开他们的行为——除非他愿意在一种无序中进行行动——而这种无序中的行为展开,通常会是没有效率的,即行为的展开,会与他所追求的目标背道而驰,而这其实是反生命的理性的,因此人类的价值排序——包括他们日常工作中行为选择的那种价值排序,无论是否完成有效的量化,其实是一种生命里根深蒂固的理性要求——我们可以从这个的视角去理解人类社会里那种价值排序的事实与不可或缺的存在……

5-3伦理规范

就如同人类需要自身寻求他们与物互动时的那种价值赋予与价值排序一样,人类的社会合作,同样离不开一种全新的行为约束——伦理规范……

伦理规范其实是不存在于自然的环境之中的——即使在自然的环境中,我们也发现,其实是存在一些似乎与伦理规范一样的动物行为方式,如虎毒不食子——这其实是一种生命的天性——即生命的代际传承,需要通过父母这一代的耐心哺育,才能使得幼小的生命健康成长,否则生命现象可能就无法在这个星球上延续,我将这一现象视为一种自然的爱的天性,而并不将其视为一种伦理规范——所谓伦理规范是人类社会所特有的,在社会成员追求利益过程中,他们发现存在一个与其他社会成员互动的利益边界——这种利益边界使得他们的利益最大化受到社会内生压力与公共强力的约事——从而使得社会存在一个在成员互动过程中的利益边界性存在,在这种利益的边界中,社会力量得以对成员的行为进行约束——并且产生了这种行为约束的正当性——从而使得社会成员需要遵守这种利益边界的约束,防止自身行为不逾越这个利益边界,这被视为一种伦理规范……

伦理规范是在广泛的社会互动过程中,调整成员之间利益边界的一种文化观念——并且这种文化观念是基于社会合作的稳定和持续而产生的——即当成员之间通过合作的方式来创造利益的时候,这种合作过程,必然会出现成员之间的利益分配,这种利益分配,就会产生不同成员之间的利益流向——但这种利益流向并非是一种自然实现的过程,需要成员之间力量的有序运行才能实现相应的利益边界,而这种成员间的力量运行,又依赖所有成员自身的利益激励——这就会经常产生成员之间的利益错位——这些利益错位通常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形下展开——如成员之间进行的商品交易,其实是存在一种利益边界的,即出售商品的一方,通常会承诺商品的某种品质,但这些商品的品质未必完全与其承诺的一致——这样,当购买者买到的商品与商家所承诺的品质不一样的时候,他的利益就受到了侵害——因为商家通过降低品质的方法来获得了不正当的利益——因为达到他所主张的品质,需要付出更高的成本,一旦他出售的商品低于他承诺的品质,他的成本就会减少,结果在收益没有减少的情形下,成本减少了,他的利益增加了,而这个增加的利益是以品质减少的方法实现的,而购买该商品的社会成员,得到的是低品质的商品,他的利益受损了——但这种情形下,因为这种品质无法通过直观的方式而被购买者发现,他误认为其品质与商家所声称的一致——他受损在则不知。这是现代商品经济里所经常存在的情形——购买商品者通常也可以通过检测来发现商品的品质与其所承诺的品质是否一致——但这通常需要较高的成本,一般的商品购买者不会花费这样的成本,因此商家就存在一个降低品质而逐利的空间——这是社会合作过程中常见的侵犯利益的行为。当然有些利益侵犯中的信息不对称,甚至是通过检测也无法发现——如饭店里所提供的菜肴,通常是需要一个清洗的过程,但饭店可能仅仅是简单地清水一冲,完全没有达到清洗目的,就将菜给客户下锅了——这样的情形,既不会有检测,检测也不会发现清洗过程的不合格——除非有现场的录像,能够证明这个清洗的过程有没有达到标准——而这个过程,其实是饭店应该承担的成本,他可能有专门的清洁人员,但清洁人员可能偷懒——并且他可能也不是一直偷懒,他可能给一个顾客清洗菜肴时很认真,但给另一个可能就很马虎,给第三个就可能干脆完全没有洗——这是饭店工作人员逃避责任,这通常会造成顾客的健康的潜在危害——但未必会真正造成危害,并且一旦造成了这种危害,顾客可能也无法与他在饭店里吃了不洁食物有关——这样,顾客利益受损的情形,是很难发现的,这样,我们就可能发现,饭店里提供的菜肴,其清洁程度不如家庭日常的菜肴——这可能是一种常识,但大家即使意识到这种事实的存在,依然可能并不在意……

伦理规范本质上存在于社会成员的一切行为的展开过程中——但主要是界定这种行为展开过程中所存在的利益的边界——个体是根据其伦理规范的基本要求来追求自身的正当利益的——而社会成员,也会根据社会互动过程中所形成的正当的利益边界,来选择对他们各自利益的追求——包括内生压力的产生也源自这种伦理规范所产生的利益边界的正当性,社会公共强力也根据这种伦理规范所产生的利益边界来提供对不同互动成员的支持与约束——这构成一种理性社会互动的文化观念——离开了这种文化观念,社会成员就无法有效主张他的正当利益,社会其他成员也无法对互动各方产生支持方向——只有产生了互动各方的伦理规范,而这种伦理规范是与正当的利益有关的,这样,不同的社会成员才能清晰自身行为展开的正当性,以及对他人行为正当性的支持方向,这构成一种社会互动的理性方向,即伦理规范将产生一个调整社会成员行为展开的那种理性的利益方向,离开了对这个理性的利益方向的认知,我们无法产生社会动态互动过程中的社会成员的支持方向——其实那些互动的社会成员本身,他们可能也无法产生自身利益的正当性的方向,这就会让社会互动进入一种无序态——因此伦理规范本质上是为社会成员为了自身利益的正当性而展开的行为方向的一种自我约束与社会的公共约束——这样的约束,将会调整所有的社会成员行为方向的展开,从而自然地生成一种社会合作秩序……

社会合作的互动,大部分的情形下,其实是在清晰的利益流向自愿的基础上展开的——如交易行为,其实就是一种商品的所有权的易手所导致的利益的流动——即商品所有者因此而获得货币,而商品购买者则获得相应的商品利益——但因为购买者的利益是在商品品质达到相应的标准下实现的——而商品品质,其实存在二种情形,即商家的承诺,与相应的国家规定的标准——当然最初的时候,这种交易可能并没有产生,而只是纯粹的一种货币与商品的互换而已,商品提供者仅仅提供购买者可以看到的商品,满意就购买,不满意就不购买。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商品生产过程的复杂性,很多的商品存在隐性的质量问题,因此就会有一种社会强制标准,要求商品达到特定的标准,如有些商品生产过程中的某种原材料不准使用,商品的保持期需要多长,商家提供的维修服务的标准之类,这些都构成商家的责任——理论上商家每一种责任的规避,都可以让他们的利益增加,因为规避责任意味着减少了付出的成本,在商家收益一定的情形下,他们的利益就会增加——这就构成了商家的不正当利益——商品经济社会里,商家非正当利益通常就是通过逃避责任而实现的,而这种责任——其实分二个部分,有些是商家自己承诺的,有些是国家规定的,但无论是商家承诺的责任,还是国家规定的责任,商家都必须遵守——社会也通过这样的信息来选择对商家责任的认定……而遵守这样其承诺与此国家规定,就是符合伦理规范,不遵守承诺与国家规定,就是逃避责任,都是一种不符合伦理规范的行为——将产生相应的侵权责任,也会因此受到社会不同程度的追究——当然,这种追究需要在社会得知伦理规范被违背的情形下才能进行——如果处于信息不对称状态,社会成员没有人知道这种利益侵犯的发生,则社会力量就不会被有效启动——这是社会合作的困境……

伦理规范是引导人类行为走向有序的一种人类文化观念——人类社会化的过程中,需要一种有效的合作,而这种有效的合作,其实是通过利益的激励来实现的——没有利益的激励,人们就没有动力去从事社会合作——从而合作体的效率当然就会降低——只有人们有主动行为的激励,这个社会才会进入一种良性的合作秩序之中。而让人们产生主动行为激励的力量,其实是利益——但在复杂的社会互动过程中,社会成员经常存在利益边界的逾越——即这种逾越就是,本来应该是张三的利益,但因为合作过程的复杂性,这种利益被李四侵占了。或者本来应该是张三的责任——但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这种责任没有得到有效的履行,结果张三因为责任的逃避而获得了额外的收益,但这种责任的逃避导致了其他社会成员的利益的受损——这也构成了一种利益的侵犯——即逃避责任是一种获得不正当利益的手段,是社会合作过程中普遍存在的,因为在社会合作过程中,我们会发现,虽然人们为了追求利益而参与社会合作,但这种参与社会合作的过程,其实是一个履行责任的过程——只有履行了责任,才能获得相应的利益,这构成一个责权利对等的社会合作机制,在这个过程中,获得利益与履行责任都必须是同步对应的,是在一个社会动态的合作变化过程中自然地生成和实现的,在这个动态的社会合作变化过程中,如果存在利益的流向与责任的履行与人们所追求的文化观念的那种不同,就会产生合作的变化与人们所追求的理想的社会变化方向的差别——这种合作所生成的方向,不是人类所追求的秩序的方向,而人类所追求的社会合作的秩序方向,是一种利益流向符合人类的行为规范,责任履行也符合人类的伦理规范——这才构成一种正当的文明秩序,是人类所追求的秩序方向——而那些与伦理规范不一致的导致利益流向与责任履行都产生与正当利益与正当责任履行不一致的行为方向,都是人类社会的非理性秩序——这是人类文化观念所产生的对人类行为展开秩序方向的一种社会合作调整——这构成人类对自身所追求的正当文明秩序的一种特定追求……

伦理规范是人类所追求的文化目标得以有效实现的重要的对其成员所展开的行为的一种支持方向的判定——即社会行为展开的方向,都会自动地被人类识别出其利益的方向,并且产生不同的互动方式的相应的利益边界,这种利益边界一旦得到确定,人们就能够确定不同成员的行为展开的社会文化观念上的正当性与否,这种正当性与否,将决定社会成员对其行为的支持程度——有些行为是获得社会正当性的支持的,即其所追求的利益是正当的,有些行为是社会对其反对的,但因为其利益逾越的边界在较小的范围内,社会只是对其进行一种不认同的反对的压力,如果当利益边界超出一定的程度的时候,社会可能就会动用公共的强力对其进行约束——限制其获得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或者对其的行为进行禁止与惩罚——这构成公共强力的行使——也构成人类生成其理想的社会秩序的一般方法——因为人类是一定需要将他们的行为引入某种秩序框架之中的,以彰显其所生成的文明秩序与自然秩序的差别——人们常常认为其文明秩序是高于自然秩序的,他们认为自然的行为方式是不可取的,因此在价值排序上,人们通常会认为他们的行为高于自然界里动物的选择,当人们批评一种行为的不正当时,常常将这些行为的展开与自然界里动物的行为展开相提并论——这是对自然秩序的一种明显的贬低,而对人类自身秩序的一种文化提升——当然,人类需要提升这种秩序的价值判断,这才能产生人类文明前进的方向——而这种文明前进的方向,并不仅仅在于人类产生怎样精美的物的创造,还在于,这种物的创造过程中所生成的利益的流向,需要符合人类所追求的利益格局,这种利益格局,才生成人类社会行为的伦理规范——假设人类不通过这种内生压力与公共强力来调整人类的行为规范,人类的秩序可能依然会生成,但由于这种利益流向是基于合作的,既然这种合作所生成的利益流向无法被社会有效的遵守,则合作的长期性与稳定性就得不到有效的实现,结果这种基于合作的利益就不可能长久——而伦理规范本质上是强调这种合作利益的长期性的,个体成员基于短期和特殊的原因而产生的与伦理规范的利益不相符的行为,必须受到社会力量的约束,才能保证这种合作的长期和稳定,因此伦理规范,本质上是人类对其所产生的自愿的合作机制以及相应的利益流向的一种尊重,并且愿意通过社会合作的强力来维护这种利益格局,从而产生人类社会相应的合作力量,这种合作力量,使得人类的合作秩序得以有效生成,导致了人类文明的发生、发展和演绎——这是文明秩序得以生生不息的一种力量源泉——而合作的公共强力的有效运用,需要首先产生文化观念,来理解这种行为的合理性、以及公共力量运行的合理性,而这种合理性,就由人类的伦理规范来产生——这时候,我们会发现,如果价值排序构成个体力量运行的那种合理性的话,则伦理规范则形成人类社会合作力量运行的合理性……

人类是需要其力量运行的有序的——这种力量运行的有序——主要是基于社会在创造与流通过程中的那种力量运行的有序——这构成社会物质创造的效率与相应的物质与需求对接的效率——这二种效率,形成社会合作的最基本的效率。当然我们通过自由的市场经济来追求这二种合作的效率——但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会发现,一定会存在大量的社会内生力量运行过程中的某种无序,即会对其他社会成员的利益形成侵犯——这需要一种公共强力对正当利益追求的维护,而这种公共强力其实依然是一种社会力量,但这种力量不同于普通的社会创造与流通过程中所形成的力量,这是一种对所有成员都有约束力的力量,即是一种禁止的力量——这种禁止的力量,是约束社会成员行为展开的特定方向的——这成为公共强力所实现的公共目标——但这个公共强力的运行,本身需要相应的社会成员来履行其职责,而这些社会成员,同样存在一个利益诉求——即在其履行社会公共目标实现的职责过程中,他们可能会因为自身的利益而扭曲公共目标的实现,从而让公共目标落空,而其自身的利益目标得以有效实现,这是公共强力运行过程中所通常存在的情形,也是社会管理中的困境——由于公共强力是一种纯粹的约束力量,而非创造力量,因此理论上公共强力是一种社会运行的成本,是社会追求效率过程中,对一些利益侵犯行为的约束,以保障社会合作秩序的有效运行,但如果公共强力无法履行其公共目标,而仅仅归为公共强力机构追求其私利的实现过程,我们就会发现,社会合作所追求的利益格局就会被扭曲,社会所追求的文明秩序就会被破坏,结果导致了文明秩序被一种非理性的公共强力所破坏,并且加剧了社会内生力量的那种利益侵犯——这就形成了一种非理性的社会秩序,这种社会秩序,依然是一种合作秩序,但与人们所追求的正当的利益边界所生成的文明秩序是有差别的,即使依然是处于一种合作体之中,但其本质上并不形成人类文化观念上的文明秩序,而是一种非理性的秩序——而这种非理性的秩序,其实是由人类的公共强力所扭曲的,这是人类没有办法让公共强力履行其正当的社会职能,导致了公共强力进入了一种非理性的力量运行的方向——这样,我们就需要就这种公共强力的伦理规范建立认识,并且进一步理解,社会合作,应该如何规范它们公共强力的行使,使得其公共强力的运行进入理性态,从而使得其它社会合作的内生力量进入理性态——因为当公共强力无法进入理性态的时候,社会的内生力量的运行也无法进入理性态,从而形成一种整个社会合作秩序的扭曲,这构成一种非理性的文明秩序——这是人类社会合作里寻常的情形,这种情形,是人类对他们公共强力的伦理规范与调整方法还没有进入一种理性认知范畴——即人类的政治伦理还没有真正走向成熟,而基于政治伦理对社会公共强力的调整的技术手段,还没有在社会中有效地产生出来,这导致了整个社会合作因此走向无序化——非理性的文明秩序,无法得到文化正当性上的认可,这是现代社会公共认知里一个十分重要的方向……

5-4道德

其实人类社会秩序的困境主要在于利益边界的那种动态逾越。当利益成为社会合作过程中那种首要的激励的时候,那么每个人在社会动态的合作过程中,就有激励在自己行为展开时,努力使自身行为的利益最大化——但这种利益最大化常常会超越自身正当的利益边界——而社会动态的互动过程中,其实经常会存在一些情形,这些情形主要就是信息不对称——即互动的其他社会成员并不知道自身利益被侵犯的信息——即使这些成员本身就是互动过程中的利益悠关者。在这种并不知道利益被侵犯的情形之下,利益正当性边界被逾越就是一种经常的情形。或者一些社会成员,可能知悉自身利益被侵犯的情形,但因为这些利益被侵犯而寻求公共强力的支持时需要成本,并且是否能够得到公共强力的支持,还存在非常大的不确定性——这就形成了一种选择困境——即利益受损者并无激励花费更大的成本去追求那种利益受损的补偿,他们倾向于妥协——也利益受损者达成某种平衡,即倾向斜部分利益,而让利益流向那些动态互动过程中的强势方,从而实现一种基于社会合作力量的新的平衡态——这在社会合作过程中被视为潜规则——在中国社会其实是一种普遍而平常的社会实践……

人类需要对他们社会合作过程中那种正当的利益边界寻找到一种文化合理性的存在——这种文化合理性的存在会被视为一种正当的文化情感而被人们自觉地信守与服膺——这就构成了人类社会合作过程中与利益进行互动的那种行为的正当性的体认与把握——这就构成人类社会对一个行为建立文化认同的道德判断——即道德的情感是基于一种对于利益的动态判断过程中,对自身和他人利益边界的自觉的践履与信守,从而构成人类对一种行为的道德判断的基础。离开了对于利益边界的自觉的信守与践履,人类其实是无法找到那种道德判断的社会基石的——并且更多的道德判断,不仅仅是基于对于利益边界的自觉的信守与践履,还在于在面对利益的诱惑时,社会成员能够自觉地运用其力量,使其努力在自身的利益边界内运行,并且当其可以通过更加强势的力量运行来拓展自身的边界时,由于这种力量的运行在社会文化观念上属于灰色地带,他就不屑于运用这种力量去追求更丰厚的利益回报,而是自觉地回到自身的利益边界,对于逾越边界的利益,并不去努力追逐,甚至是主动放弃。或者在需要履行一种与利益相关的责任时,而这种责任在社会正常的互动过程中,并非需要他履行,或者他即使完全不履行,但整个社会可能并不清楚这种责任的被逃避情形,他因此完全可以通过这种责任的放弃而获得更大的利益——但他却坚持主动履行这种责任,而这些主动放弃利益或者自觉地履行其责任的行为——就被视为一种行为的道德属性……

道德是人类的一种文化情感——很多人认为人类的道德存在是先天的,是一种人类本身的天性存在——所以古典时代的很多哲人认为人性是善的——这种人性善的主张,其实就是道德先天存在的一种观念表达——但是,人类社会的合作,不仅利益本身是后天观念的存在,伦理的约束其实也是一种观念的存在——而基于伦理约束而自觉地信守利益边界或者自觉地履行相应的利益责任——就更是一种后天的观念存在,所以,道德本身并非人类作为一种生命所固有的属性,而是基于社会合作而形成的对利益边界与责任履行的一种后天认知,没有人类的社会认知与文化合理性的体认,人类其实是不会产生相应的道德情感的——道德是一种人类社会后天的文化情感,对合作体内正当利益边界的一种理性把握之后的自觉的文化认同——没有对利益正当性边界的合理的认知,对其行为展开所形成的利益流向的充分的理解与把握,人类其实是无法产生相应的道德情感的——这种道德情感,其实是充分尊重与其互动的社会成员的正当利益,而不仅仅是只考虑自身的利益,从而使得一个社会成员,有充分的激励,努力在动态的社会互动过程中,信守其利益边界,从而自觉地履行自身的社会责任——甚至包括并非属于自身需要履行的责任——而这种情形,通常属于一种非常偶然的特殊情形的存在,如一个本应履行社会责任的成员,因为并非其自身的原因、而是基于一种信息缺失而导致的责任履行的缺失,而在这个过程中,其他成员主动帮他履行了这一责任,但却并不要求回报——这就构成了一种行为的道德属性……

人类社会合作——本身是基于其利益激励的。所以人类社会就产生了一个责权利的对等机制——有利益才有责任,离开了利益的存在,通常人们就认为其并无责任。但人类在履行责任的过程中,其实存在大量复杂的情形,即责任主体未必时刻都意识到那种责任的产生,有时候责任是在一种动态的情形下生成的,如某种建筑物因为时间的原因而存在的安全隐患——就会产生一种可能的责任——让建筑恢复其安全性。但建筑的主人未必意识到这种安全队患的存在,这就构成了一种可能的责任的缺失。而一旦建筑崩塌,就会对生命财产构成某种损失,这时候,人们就会努力去倒塌的建筑物内抢救那些受到威胁的生命和财产,让他们回到安全的位置——这种对崩塌建筑里生命与财产的抢救行为,就构成了一种道德行动。中国古典时代的在面理想有一句话就生动地诠释了这种行为展开的道德属性——物恶其弃于地也,不必为己。在人类的社会生活中,有用之物,通常会有其适当的安放位置,而那些无用之物,就会被承意抛弃于地,被视为一种垃圾存在——这些物就会被人类放弃。但当一个人发现一个有用之物,不知因为什么原因而被抛置于地时,他就将这物捡起来,重新安放到其正当的位置——但他的这一行为,并未改变物的所有权归属,即这物还是属于物的主人的,只是物的主人因为特殊原因并不知道这物被抛置于地的情形,正当情况下,这种被抛置于地的物的回归正常的安放位置,是主人应该履行的责任,而现在一个不相关的人,因为发现了这种物可能会被视为废物这种危险的倾向,因此而将物回归到正常的位置——他在这一行为,仅仅是使物重新回到其在社会发挥其作用的正当位置,但他本人并不能从这一行为中获得任何益处或者回报——这被视为一种道德行为。当然,这种行为在人类社会的观念指称中还有一个特定的名字来指向它——那就是义务——义务的一般含义就是,一个人所展开的行为,其实并非他的责任,而是其他社会成员应该履行的责任,但其他社会成员并非有意逃避这个责任,而是因为特定的原因,导致他并没有获得者需要履行责任的信息,因此他无法在某个合适的时刻来及时履行责任,而在这个过程中,这个信息被社会的第三方成员履行了——他主动地履行了这个责任,但却并没有因此而从这个责任中获得额外的益处,而仅仅是维持了一个社会合作体的正当的理性的秩序——当然他从这种正当的理性秩序中也获得了相应的益处,但这种益处是所有成员都共同享受的,他为这种责任的履行并没有获得额外的收益——这样的行为,在一个社会合作体中是大量的存在的,如见义勇为——就构成了一种对履行社会义务行为的一种褒扬之意——当然现代社会,可能会事后对那些见义勇为者进行额外的奖励。但通常一种见义勇为的行为的展开,就是基于其行为所履行的责任,并非他正常利益范围内所必须履行的,而是为其它社会成员在履行责任——这构成一种义务行为。之所以社会需要提倡和主张这样的行为,是因为社会动态的合作过程中,必然存在大量的责任主体基于动态信息无法及时获得的原因,而缺失了其责任的履行——而这些责任如果不及时履行的话,就会产生大量的社会利益的损害——如果一些当时发现了该信息的社会成员,及时履行了该责任,就会让社会的损失得以避免——即使这个过程中,损失的避免并不能使责任的履行者得到相应的利益回报,但这些行为依然是社会鼓励的——因此一个社会里的成员,是否对其社会合作体有充分的认同感,与这个社会里及时展开义务行为的那种概率正相关——如果一个社会里的成员,努力去履行其义务行为,说明其对这个合作体的认同度非常高。相反,如果一个社会里,大部分的人规避这种义务,说明这个合作体就存在问题——其存在大量的社会合作的责权利的不对等,这导致了社会公平的缺失——而这种公平的缺失,就会让很多人对这个社会合作体产生不认同感,而一旦不认同感产生,社会成员履行义务的概率就会大大降低——因为所有的义务行为,其实都是人类道德行为的一个组成部分——义务行为是一种更高的道德行为。而人类道德行为所指向的范畴,当然不仅仅指向义务行为,还指向更广泛的其它社会动态合作行为,这些动态合作行为,基于信息不对称,而自然会产生一些利益的归属与责任的履行,这种利益的归属与责任的履行,因为信息不对称的存在,会让责任履行者可能逃避责任,或者利益的追求者能够自动地获得超出其利益边界的更丰厚的利益回报,而在这个过程中,那些可以逃避责任者并不选择放弃责任的履行,而是自觉地履行责任,而那些可以得到更高回报的社会成员,他们并不贪婪那些额外的利益,而是自觉地信守其利益的边界,只在自身正当利益的范围内获得其回报——这构成人类道德行为的更大的意义范畴……

人类的有些道德行为——可能还需要承受社会压力——尤其可能受到一种非理性的强大的社会邪恶力量的压迫,在这样的情境下所展开的道德行为——就尤其受到人们的尊敬。著名的如辛德勒的名单,这个辛德勒为了求助当时受迫害的犹太人,承受着生命的危险。如果我们去看中国文革时代,其实我们依然能够发现大量的对当时受害者默默的帮助行为——这些都是承受着当时非理性的社会强大的压力而行使的行为——这些行为就会具备更强大的道德感召力。

人类其实是需要努力调整他们合作体的利益格局的——这种利益格局,就需要努力向那些财富的创造者进行相应的利益回报——因为人类的财富的终极源头,其实源自于财富的创造与流通——如果这二个层面的利益得不到正当的回报的话,人类的合作效率就会大打折扣。财富的创造仅仅指人类在特定的技术条件下,争取使用最少的资源来获得最多数量的财富——这成为人类财富创造的第一个源头。但是,这仅仅是人类财富创造的第一源头而已,因为人类通过认知与合作,导致了他们力量运行的丰富性与复杂性,这种丰富性与复杂性,就必然产生一个方向,即这些创造出来的财富,未必就是财富创造者本人直接运用——还需要将其流通到最愿意运用这些财富的社会成员的手中——这构成人类社会财富运用的最大效率——而这种财富运用的最大效率,是通过流通来实现的,而这种流通,本质上是将财富从创造者的手中到达最需要者的社会成员的手中,这就构成了一种更深层的社会合作效率——只有这二个效率得到实现,我们才能说人类社会合作的效率得到了真正的实现——但在这个过程中,存在大量的需要基础解决的问题——即财富创造的认知如何产生,财富创造如何进行高效的合作,财富创造过程中的利益如何分配,财富创造过程中的利益如何生成,财富如何流通到最有需要的社会成员的手中——人类社会通过在财富创造与流通常过程中的那种责权利对等的机制,来进行动态的财富创造与流通,而这个过程中,利益的分配是引导财富创造与流通的最核心的激励——而所有的社会成员,其实是基于其对利益的追求而参与这种财富的创造与流通的,离开了利益的激励,社会成员就可能没有激励去参与动态的财富创造与流通,因为整个财富创造与流通的过程中,需要参与者履行其相应的责任——而这些责任,是通过利益的回报才能让参与者去主动履行——而在这个过程中,各种复杂的社会情境下,社会成员其实是存在大量的追求超额利益与逃避社会责任的情形的——这才是人类社会内生压力与公共强力必须产生的原因——即当人类在社会合作过程中,不断地逾越其利益正当性边界,或者逃避其合作过程中应该履行的责任的时候,社会必须有一种力量来强制他们将自身利益的追求限定在正当的利益边界内,如果他们逃避责任,就会受到相应的追究——当然主要是利益受损者的追究,然后当利益受损者主张其他成员对其的利益侵犯时,社会公共力量对他的主张提供支持,从而阻止这种利益侵犯的行为,当然,我们会发现,逃避责任的行为,本质上也是一种利益侵犯行为。但是我们会发现,公共强力的介入其实是一种高成本的社会实践,无法及时介入社会的利益争夺的动态过程之中,而通常是一种利益被侵犯的事后追究与补偿——其实远远比不上在动态的社会合作过程中,利益边界得到及时的信守,责任得到及时的履行——这时候,人们会发现,利益边界被动态的信守,责任在产生利益的时候就得到履行,这样的社会合作本身是非常有效率的,或者是一种最高效率的社会合作,而这种最高效率的社会合作里,需要所有的社会成员,无论在什么情形下,都努力信守其利益的边界,都自觉地践履其相应的社会责任——即使在相关的社会成员没有获得相关信息的前提下,他们都自觉地遵守利益边界,自愿地践履其社会责任——这构成一种高效的社会合作体系——而由此而产生的对这种自觉信守利益边界与自愿改造社会责任的行为,人类以道德的观念来褒扬这样的行为——这是一种对人类自觉信守社会互动的利益与责任边界的文化赞赏……

道德是人类的一种社会属性,是基于对合作体利益格局的某种正当性的社会认知而生成的对人类社会逐利行为的一种文化判断——离开了对人类利益存在的这种理性界定,人类其实很难确定一个人的行为展开的道德属性。只有在利益正当性这一判断因素的指引下,人们才能发现他们行为的道德属性——当然这种道德属性还需要从二个方面去进行界定——即利益的流向与责任的履行上,利益的流向是运用社会成员自身的力量去争取最大的利益——尤其是超越其正当性的利益,就会进入非道德的利益领域。而逃避责任就是应该履行的责任——这种应该履行是因为责任是与利益捆绑在一起的,获得了相应的利益,就应该履行与利益相关的责任——而社会成员在获得利益之后逃避责任的行为,就是不道德的,而主动履行责任,就是一种道德行为,这是人类对其社会合作过程中,道德属性的一种基本的界定技术——如果一种社会观念,我们无法通过一种简单的社会事实的认知来判断其抽象的范畴,这个社会观念,本质上就在社会认知中处于混沌之中,人们当然就无法在复杂的社会互动过程中,建立起对该观念的理性理解与认知,而基于这种混沌的认知,要在社会的制度与文化上达成对该观念的理性理解,自然也就会产生基础的困境,道德观念,其实在很大程度上就长期处于人类认知的混沌之中,以至于很多人不得不将道德观念置于一种先天的存在——但道德观念其实并不存在于自然环境中的人类之中,也不存在于自然的生命之中,只存在于人类社会的合作之中,是努力调整社会合作的基础激励因素——利益的边界的,通过利益的流向与责任的履行,人们去寻找社会行为展开的道德观念的抽象源头,并因此而形成对人的行为的道德判断的方法……

5-5文化多元

文化多元构成人类生活方式的选择方向——所以文化多元与人类的自由密切相关。人类是一个拥有多元目标追求的生命体,而并不是为了单一目标实现的生命——在多元的生活目标追求的过程中,人类通过文化合理性解释,来彰显其所追求的生活方式的价值,而这种价值本身与人类的文化认知有关,与整个社会成员共识性的选择有关,这构成人类生活目标选择的重要形式……

首先我们来谈文化多元与自由的关系问题——自由是人类的天性,但生命本身的自由需要有追求的目标——当自由缺失目标的时候,生命的自由其实就失去了其意义——因此需要有丰富的文化目标来供生命的自由选择,人类通过文化多元之方式,来让所有的社会成员自由选择其生命目标,这构成人类文化多元之基础方向——而整个社会为了生命目标之追求,而通过合作的方式来有效实现这些生命目标之实现——我们会发现,人类的一切经济行为,其最终之目标,就是有效实现生命文化多元的那种选择——即文化多元所形成的对生命目标的选择,以及这种生命目标有效实现的资源需求,就成为人类创造与流通行为的终极目标所在,也就是人类经济行为展开的动力引檠——假设生命不再有需求,不再追求任何生命目标之实现,人类文化多元的丰富性与复杂性就不再存在,人类经济的繁荣也就不会出现,人类的文明也就失去了最终的动力引檠——文化多元才构成人类文明前进的真正内在的动力,在这种驱动力的激励之下,人类的创造与流通行为才得以有序展开,人类的经济行为才会成为一个社会活跃与繁荣的因素……

人类的需求满足其实源自于人类自身的创造——人类通过他们独特的创造行为,来努力满足他们的需求——如饮食需求的满足,人类的饮食文化,构成人类饮食需求满足的基础方法——如果考察人类的饮食文化,我们就会发现,不同的民族的饮食文化是有着非常大的差别的,每一个民族的成员,都对他们自身独特的饮食文化情有独钟,中国是一个以食不厌精、烩不厌细的以饮食文化而著称的国家——但是,任何饮食文化的满足,都与食材的供应、饮食场地的提供、饮食方式与饮食时间以及饮食礼仪这样复杂的形式构成的,每一种与饮食相关的形式,都包含着人类复杂的饮食文化——但这些饮食文化本身,都需要人类通过复杂的创造行为才能实现——自然的环境及其所提花的自然资源,并不能满足人类自身饮食文化的那种复杂要求,如人类需要的食材,即使在自然的环境中存在,但人类需要的食材的丰富性远远超过自然的供给,因此人类就通过专门的种植与养植行为,来保障他们饮食食材的供应。很多饮食的食材,并不源自于人们生活的周围环境,而可能是通过几千里、甚至上万里数万里的长途运输才最终到达目的地,成为人们选择的情有独钟的食品——如日本神户的牛肉,法国的葡萄酒、新疆的哈密瓜……它们都畅销世界各地,来满足人们的饮食需求……但人类的饮食需求的满足,同样有环境的要求,如家庭里通常会有餐厅,人们在大部分的时候,都是在餐厅进食的。同样,饮食也有时间要求,人们一般只在专门的时间才进食——并且养成了一种按时进食的习惯,同时,人们进食时也有一些规定的礼仪要求,尤其是有客人在的场合……同时,人们对饮食的烹饪也有复杂的要求,不同的烹饪方法,食品的味道是不同的,而不同的社会成员,不同的生活习惯,他们钟情于不同的饮食口味……这些都是人类饮食文化的复杂组成部分——而所有这些饮食文化满足所提出的要求,都是通过人类的创造行为来有效实现的——人类通过他们复杂和高效的创造行为,来满足他们关于饮食文化的那种丰富性的需求,人类的一切创造行为,与创造行为之后的流通行为,都是为了满足人类追求他们生活目标的有效实现的,不仅仅限于饮食文化,人类的衣食住行,都构成人类复杂选择——每一种生活目标的满足,人类都尽量提供丰富的可选项,来供人们进行自主和自由的选择,这构成人类文化多元的重要形式……

人类文化多元的选择——其实是基于他们深刻的人性而产生的——如从饮食追求里对美食的追求,就与人类努力满足他们生命里的那种审美需求有关,这些审美需求,既有基于视觉的,也有基于味着的,也有基于嗅觉的……人们在追求仪器的色香味俱全——这是烹调文化对食品制造的要求,而这种要求,其实就是人们努力满足他们人性深处的审美需求。同样,人们在饮食过程中,可能追求某种铺张浪费,或者追求一些昂贵的食材与非常优雅的进食场景——这些与人性中的竞争属性的满足有关。同样,人们不断地追求新的食品,新的饮食口味,这就是人类对饮食的变化追求——而且人类通过丰富的饮食文化,来满足不同社会成员对这些人性的满足……即人类经济方面的创造与流通行为,本身都是为了满足他们在追求生活目标时的那种丰富性与复杂性的,而这种丰富性与复杂性,如果你仔细地去考察,其实是基于人性的一种深刻与内在的追求的——所在从很多方面来考察,我们就会发现,人类的文化多元,其实是努力满足基于人性而产生的那种丰富的需求满足的……

人类的生活需求,源自于个体自由的选择——但对生活目标所产生追求的那种动力,源自于人类的文化创造——这种文化创造,能够让人类对他们所追求生命目标产生一个价值判断的方向,这种价值判断,是基于对人性的那种内在的满足的——我们考察人类人性里的诸多因素,包括那种竞争性、变化性、安全性、惰性以及审美性、欲望等,人类在创造他们的文化价值的时候,是努力创造出更丰富的文化目标以供人们的选择的——这极大地丰富了人性对变化的追求,同时,人们会创造出一种生活目标的层级的满足形式——这能够让人们既满足其超越于其他社会成员的竞争属性,同时也能够让同一生活目标的不同实现形式呈现出一种丰富性。同时人类的每一种文化目标的实现,都会自然地兼顾人性深处的审美追求与欲望追求——这些都构成人类文化创造的重要方向……

人类的文化多元——本身是努力去满足人性所产生的那种多样性的需求的——即一切文化目标的选择——也可以说是人类精神目标之选择——都与人类努力满足人性所自然产生的内在需求有关。当然,有时候我们可能会对基于人性所产生的那些需求的一些价值判断上的约束观念——如人类可能会对某些娱乐与休闲的追求在价值判断上并不积极,而是对其存在某种贬低——但即使这样,人们通常也只运用其内生的压力对这些行为的展开进行某种程度的不认同,如扑克是一种风靡全球的游戏,但这些游戏活动,通常只是人们认为的玩物丧志——这是人类对不同的文化目标的选择过程中,所自然存在的对文化目标的一种价值排序——但人类通常只会对这些目标选择进行一定程度的不认同的压力,试图影响社会成员,让他们去追求在人类价值排序里更高级的文化目标——如艺术、文学、体育、科学、信仰这样在人类生活目标里,具备更高价值排序之目标……

但是在文化多元之选择域里,通常是个体自由选择——人类当然会给这些选择以适当的价值排序的压力,一些文化目标可能在价值排序里处于较低端的位置,一些价值排序,可能会在人类的文化目标里处于高端的位置,人们通常会更认同那些处于价值高端的文化目标,而对处于价值低端的文化目标,人们通常会不以为然——但不以为然,并不等于人们不去选择这些文化目标——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其实发现,更多处于价值排序低端的文化目标,反而有更大的追求者,越是处于价值高端的文化目标,我们会发现,对其选择的群体就越少——就如同一个人在众人面前演凑音乐,当他演凑下里巴人的时候,有很多人会附和,而当演凑阳春白雪的时候,他就发现,附和他的音乐节奏的人就很少了,这就是通常的——其曲愈高,其和弥寡——即曲高和寡这一成语的由来——我们会发现,一种非常大众的爱好,在人类的价值排序里,就会处于较低端的位置,而一种非常少的爱好,可能在人类的价值排序里反而处于较高的位置——当然,这也并非完全与现实重叠——我们也会发现,一些非常少的生活目标的追求,可能会因为社会对其所存在的价值不认同的压力的强烈,而导致这个群体数量的稀少——从而成为亚文化群体——如同性恋爱好者,他们就是非常典型的亚文化形态——通常社会上的正常性爱活动都是异性恋的,因为人类需要通过性爱活动来延续他们的种群,而同性恋是不可能性产生后代的——因此这样的独特的性癖好,会受到社会文化观念的排斥——这种排斥,其实在很多的社会里还是依然有限度的,只是人们对其并不认同,但在不同的文化圈,人们可能就会强烈排斥,甚至通过一种公共强力与私人暴力对他们进行强烈的侵犯——如伊斯兰文化圈,就对同性恋持严重排斥的态度,这与他们的信仰深度介入人们世俗生活有关。但现代社会的一般方向是,对这种基于个体独特癖而而产生的与大众兴趣取舍不一致的行为方式,被学术界称之为亚文化——亚文化是一种非主流文化,其实是一个人的选择不同于大众的选择,其实每一个人都可能会在一种文化选择上与大众一致,而会在另一种选择上处于亚文化的位置——即很少有人,他的生活目标的选择,完全与大众保持一致,必然会有一些行为方式,会与大众选择迥异——这就是说,可能每一个人都可能会有自己独特的亚文化的生活目标的选择——因此现代社会,渐渐地产生了对个体亚文化的独特爱好的一种尊重与认同,即使其他人可能不认同他,但人们依然认为他有这种选择的权利——即文化多元是一个社会里,个体对于其生活目标选择的自由——社会即使有很多的成员,并不认同他所选择的文化方式,但依然不能限制其自由的选择——而人类的古典时代,可能对个体自由选择的范围,与社会对这种自由选择的权利的限制的边界,并没有得到一种清晰的界定——因此存在很多本身属于自由选择范围的文化目标,但在社会上却受到内生压力乃至于公共强力的限制——最著名的限制其实是在信仰的层面,我们会发现,在一个某种信仰一支独大的国家里,人们对信仰的自由选择就被剥夺了——这种剥夺,包括对异种信仰者在社会生活中的排斥,以及异种信仰在社会中传播的受阻,包括异种信仰者在社会生活中所受到的限制——在中世纪信仰占据着人类主要的文化生活目标的时候,一个没有信仰的人,一个与主流信仰不同的人,他们在日常生活中将面临着强大的压力,甚至包括生命的安全都受到威胁……

人类社会基于信仰而产生的内生与外部的冲突,从某种意义上而言,构成了文明冲突的一条主线——这是因为,人类在建构他们生活的文化合理性的过程中,他们将神性力量引入,而成为对他们自身文化合理性解释的一个基础的方向,从而构成了神性力量在人类社会合作体中,在引导人类行为方向的那种强制的约束上,成为一种基础的力量,甚至是一种超越一切的基础的社会文化力量,当这种力量成为一种社会秩序的生成的力量的时候,以神性力量为最终变化源头的人类神性文化,就对社会秩序的生成具备了奠基性的存在,其对人们行为方式的那种约束,就具备了社会的公共强制性,这样基于神性力量所形成的对信仰的合理性,就成为人们在社会合作体中强制其他社会成为行为展开的一种公共的强制约束,并且受到社会大部分成员的文化合理性的认同,从而在基于神性力量的基础上所生成的人类信仰力量,就型塑了基本的社会秩序,从而形成了人类的信仰秩序,这种信仰秩序,是以单纯的上帝为基础而形成的,它排斥其他的信仰形式,也拒绝那些没有信仰的社会成员,从而使得与信仰生活不相符合的社会行为,就受到了强力的约束,其它异质的信仰,与非信仰者,也受到了社会的强力压制,这构成了人类信仰力量运行的非理性——并且这种非理性的信仰力量的运行,即使到今天,依然是人类社会合作的一种主要的形式——政教合一的国度,在今天的地球上是大量存在的……人类为追求信仰而形成的对社会成员的那种非理性的压力,在现代文明社会的观念里,被信仰自由所取代——这种自然,就允许人们自由选择其信仰形式,也允许人们自由选择非信仰的形式——这成为现代信仰自由的基石……

我们来谈谈性自由——性自由本身在自然的环境中是不存在的。动物间只在发情时才追求少于的满足——尤其是雌性动物,她在没有发情时,是不会让雄性与其交配的。当她处于发情的时候,她就允许雄性与其交媾——但这种交媾是没有选择的,她不会选择雄性。只要是雄性愿意来与她交媾,她就会愿意。但因为雌性发情的机会是稀缺的,而与其交媾,会产生极大的愉悦感,因此所有成年的雄性动物都会努力追求与雌性难得的交媾机会——这样,哪个雄性能力与雌性进行交媾呢?这并不由雌性来选择,而由雄性间通过竞争来完成选择,即动物同类间本来是不竞争的,但在面对稀缺的与雌性交媾的机会的时候,雄性动物就会进行暴力的竞争,谁在竞争中获得优胜,谁就拥有与雌性交媾的机会,失败者就只好落荒而逃,这样,那此城竞争中取得优胜的雄性,就获得了与雌性进行交媾的稀缺的机会,从整个生命演绎的变化链条来考察,人们认为这是优胜劣汰,即雄性动物的竞争优胜者,其具备力量强大的优势,这种力量强大的优势,通过交媾,就能够实现基因的有效传承,从而使得其后代具备力量强大的机率就会增加,这更加有利于动物在这个星球上的生存——这种现象,被人类的思想者解读为一种最适合生命生存与延续的机制——即通过竞争机制来实现动物间的交媾对象的选择,是一种保障生命种群有效延续的技术手段……当然,动物本身并没有意识到这种机制在技术层面的那种特质,其实动物是基于简单的欲望满足而努力运用自身的力量去追求其生命目标的实现而已——而这种生命目标的实现,其实还并不是为了延续后代,而仅仅是为了满足一时的肉体的愉悦——其实人类的很多行为的展开,尤其是他们在生活方面的行为的展开,有大多也是为了追求那种简单的肉体愉悦而已——人类其实同样也脱离不了这种动物性的追求纯粹欲望的实现——尤其在性爱方面,我们会发现,对性爱的追求,其实是人类社会生活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 ,就如同人类对美食的追求一样,成为他们社会生活中一个不可或缺的方面,即使人类合作体,努力的从文化层面去限制人们对性欲望的追求,但同时,人类其实在现实经济活动的展开中,努力通过创造各种各样的物质条件,来从各种各样的方面来满足人们对性方面的满足欲望……即基于人性欲望而产生的那种生活追求,同样会在社会需求的满足中得到人类创造行为的目标——对人类性爱的满足,也不会例外,是人类经济行为追求满足的一个重要的需求源头……

但是,人类对任何需求的满足,都需要在一种秩序的限度内追求——因为人类社会基于其合作秩序的需要,任何的资源的供应,都需要社会成员所拥有的资源的满足——而性是人类社会一种非常独特的资源——因为性其实是人类异性的肉体结合——需要二性同时同意进行性行为,才能顺利实现其性的目标——而长期以来,人类产生了等级制社会秩序,而在这种等级制的秩序生成的文化里,让性纳入社会秩序之中,是人类文化建构里的一种不懈努力——而这种对性的文化建构,是基于人类的性别不平等的这样的社会现实而创造的文化观念,在这个过程中,女性并不是一种能够自由支配自己身体的社会权利主体,女性的性选择的权利,受到了男性这种具备对社会资源更高支配权的限制,从而产生了人类复杂的对性爱选择自由的深度约束,而这种对性爱选择自由的深度约束,就形成了人类对性选择自由的文化障碍——我们需要对人类的性爱文化进行重点的阐述……

人类一切资源的配置,都是有其规则体系与文化合理性的理解的——性资源的配置也不会有例外——这里也许会有很多人不能适应这样的思考方式,即将人类性之选择与资源的配置等同起来思考,这可能会使人们感觉到某种怪异和不习惯。但这确实是人类社会一个基本的事实存在——性的欲望虽然是生命里一个基本的需求,孔子就曾说过,食色性也——这里的色就是指性欲。至于食,是否是指单纯的吃饭,还是指向更丰富的衣食住行这种满足生命生存的最基本的需求,这可能是值得商榷的。但孔子确实将性这种欲望单独列了出来,视为一种人类天性的欲望存在。但是,人类的一切资源配置的自由度,可能都是受到其文化与规则合理性的限制的,但可能却没有一种资源配置的自由所受到的限制会超过人类对性的约束的那种深度——无论是从文化还是制度层面,人类都对性的自由选择作出了最深刻的文化软约束,当然也在很多层面作出了对性的制度的刚性约束——即人类的内生压力与公共强力都深度地切入了人类对于性的自由选择的领域。最初的时候,性是与女性捆绑在一起的——即人类把对性的自由选择或者性资源的那种配置与对女性身体的自由选择整整一捆绑在一起,通过对女性在社会上权利的限制,来深度限制女性的行为选择的自由——主要是性自由与婚姻的自由,来把社会对性的选择自由纳入人类所追求的文化秩序的范畴——当然,这其中也自然地含有对男性性自由的选择——因为,一旦当女性的选择自由被有效的限制之后,男性之性选择自由当然就被有效地限制了——而女性的性选择自由与她在社会上的权利的被约束是密切相关的——中国古典时代的女性有三从五德。三从就是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即女从终其一生,她的选择自由都是由男性来决定的,并且这些男性,都是她生命中最重要的人——但是我们会发现,这种限制,从根本上是对女性性自由的约束,而对其它方面的约束并非这些限制的主体——即古典时代的中国对性自由的限制或者约束,主要通过对女性的限制和约束而介入的,对男性的限制与约束其实并不多见——相反,古典时代中国的男性,三妻四妾是非常寻常的情形。对男性在性上是充满宽容的,但对女性在性上选择的自由是深度限制和约束的——其实岂止在中国是如此,在伊斯兰信仰的社会里,对女性的约束更加严厉和强烈,她们可能终其一生都只能生活在非常狭窄的空间里——家庭之中,出门就需要用那些颜色非常深的袍服把自己全身裹了起来,和任何无关的男性的对话与交流都是一种强烈的禁忌——当然,传统中国,女性与陌生男性的交流同样是受到禁止的。通过这样的方式而把性限制在社会规定的夫妻的范围之内,禁止一切非婚姻关系的性关系——但是卖淫可能依然是中国古典时代一种永远存在的现象,但是卖淫即使存在,依然会受到社会文化观念的某种约束或者限制——通常女性在选择卖淫时,都不出现在她日常生活里熟悉的范围,而那些卖淫的女性,也通常是比较贫困的人家,她们是不幸就从小被父母卖到亲楼的——或者一些非常特殊的原因,如饥荒、家庭中落、犯罪……这样非常复杂的社会原因,总之,在古典时代的中国,卖淫的女性,有绝大部分并非她的自愿选择,而是父母的决定或者家庭之变故等复杂的原因,但大部分与贫穷相关——即这种受到社会深度鄙视的行为,即使能够得到某种利益的回报,也通常不会作为正常人的选择,而仅仅是一种被迫的谋生手段,但却事实上长期处于社会的底层,被人所鄙视,一旦她们可能离开青楼,也许就会将这个记忆永远地埋藏在心底,不向任何人透露……

但卖淫嫖娼的现象,现实是任何社会里都长期存在的,这与这个社会的贫困有关,但也与女性愿意选择的融入社会合作、以获得利益回报的方式有关——在现代社会,卖淫依然是社会文化观念所鄙视的行为方式,并且在制度层面也受到公共强力的打击,即使现在有一种更强烈的观念,要求公共强力退出对卖淫嫖娼的打击之列,但并非这种公权力执着于对社会公序良俗的追求,而是卖淫作为一种古老的产业,在社会上是一种根深蒂固的存在,中间是有大量的利益回报的,当公共权力拥有对这种行为的合法的禁止的时候,我们就会发现,他们就会深度地介入对这个行为的利益分配的链条之中,成为他们获得灰色收入的一个重要的来源,因此他们就坚持以维护社会公序良俗的名义,而不愿意退出对卖淫嫖娼这一行为的公共打击之列——这其实是一种利益之争,而并非是这种公共强力的机构本身就自然地拥有一种维护公共良俗的浩然正气——其实从更深层的角度来考察,我们就会发现,一旦一个社会成员选择卖淫作为其谋生的手段,或者某一个机构愿意为卖淫这样的行为提供某一种方便,并从中获得其相应的收益的时候,这些社会成员与组织就会发现,他们无法脱离与公共强力里与此相关的部门的那种利益勾兑,而能够顺利从事这样的行业——因为他们是拥有强力能够合法打击他们行为的政府公共强力部门,这样,他们就很容易和这些强力部门进行负向合作,从而使得政府的强力部门能够非常轻松地从他们的那种经营收入中分得一杯羹——我们得承认一个基本的事实——当社会力量介入某种合作领域的时候,他们经常会因为利益的存在而扭曲自身的行为——即使这些公共权力部门,他们名义上是禁止卖淫嫖娼行为的,但在现实生活中,他们事实上就成为了卖淫嫖娼行为的保护者——这是一切公权力都有可能被收卖的原因——除非他们受到有效的监督。但是,人类监督的技术毕竟是有限的,也存在着深度的信息不对称,因此,即使公权力能够被有效的监督,他们其实是依然有空间被负向合作所收买的,这是一个我们不能回避的事实……

当然,在性选择的自由上,还存在一个对伴侣的忠诚问题——这同样是一个非常深刻的人类文化问题——为什么人类普遍要求夫妻双方的性忠诚呢?并且这种性忠诚是夫妻双方都必须遵守的一种文化义务,也可以说是一种责任?这是因为,人类其实还有一种非常深刻的生命的代际传承——这种代际传承,主要是通过血缘的信息而进行的,人类其实最早发现母子间的血缘关系的这种传承性——所以有传说中的母系氏族时代——这个时代,人类的智慧可能并没有发展开较高的阶段,他们只能够简单地从直观的生育上认知到自身生命的那种传承机制——即母子关系是他们能够通过直观而认识到的。但父子的关系,就不是凭借简单的直观能够认知了。也许最初人类只是感觉到了男女性爱的那种愉悦,他们并没有意识到这种性爱关系与女性所生出的后代的那种关系,但当人类认识到这种父子的血缘关系是源自性爱之后,尤其是当人类产生了私有财产之后——就会出现一个社会问题,那就是当生命走向终结的时候,他的个体财产如何重新确定与社会成员的那种所有权归属时,这时候,父子和母子的那种血缘关系,就成为了人类社会财产重新产生归属权的一个重要的线索——即人们都会自觉地将其遗产分配给他的孩子——尤其是当男性主宰了这个社会之后,而这就渐渐地产生了一种要求,男性们希望他们愿意将其遗产送交的对象,必须是与自身有血缘关系的社会成员——这就产生了性的忠诚。因为人们在那个时代,是没有技术来分配其妻子生下的孩子与自身的血缘关系的,他只能通过强制要求妻子对他的性忠诚,来决定其血缘的纯洁性——这种性忠诚,传统上是对女性的一种刚性要求,但对男性的要求并不强烈——当然也会有一些适当的限制或者约束——这种性忠诚成为一种根深蒂固的文化传统,从而几乎成为每一个社会成员——尤其是男性成员对其配偶的要求。而现代社会,随着女权运动的逐渐兴起,女性开始反抗这种性忠诚——即女性是有自由选择其性爱的对象的,她们不需要受到社会其他成员的限制——尤其是父母,现代社会,女性的独立性,可能最初是从她们争取自由受教育的权利开始,渐渐地到她们能够自主地决定她们的婚姻,到最后,可能才是她们要求的政治权利——如选票等。但即使是这样,由于社会其它经济权利需要依赖血缘这一个深度的文化传统来成为很多社会经济权利的文化解决方案的源头,如财产的继承权等,因此对夫妻双方的性忠诚的责任,依然在社会文化与制度约束上深度地决定关人们在性选择上的合理性——其中夫妻彼此性忠诚的义务就成为夫妻关系合理性的一个重要的基础。现代社会依然需要努力维护那种广义上的性的秩序——女性权利的解放运动,并非是社会对性爱秩序的那种完全的瓦解,而是人们对性的约束,不再是单纯通过对女性性选择自由的限制来追求理想中的性爱秩序,而是通过对男女二性的那种性忠诚,来追求社会性秩序的合理性与正当性。而当性忠诚的义务不存在时,如女性或者男性是处于未婚状态时,他们即使偶尔选择不同的性伴侣,即使这些性伴侣的选择上与社会合法的婚姻关系并不存在,社会依然不能对他们进行阻止——这与古典时代的那种非婚姻的性爱关系的强力阻止是不同的,这是现代社会的显著特征,但这种现代性选择自由的拓展,依然会面对性忠诚这一文化观念的考验——即使性自由的选择可能得到极大的拓展,但性忠诚必将在未来一个较长时期内,限制人类对性自由的那种完全的自由选择——即使现代社会人类的性选择自由得到了极大的拓展,但如同生活在社会中的任何成员一样,他们不可能得到任何完全的不受社会与环境约束的自由,毕竟,人类是一个有限理性的生命,并且他们需要通过社会合作来拓展其力量,在这个过程中,任何的自由选择,都必须考虑社会文化观念的接受程度,完全的自由是不存在的,性自由也是如此……

谈了性之后,我们来谈人类的赌博行为——其实黄赌毒是人类社会里不同社会成员选择的生活目标里长期存在的一种行为——对其的限制是社会内生压力与公共强力都同时存在的,但一个社会对赌博的接受与限制程度,其实也与文化观念与制度选择相关——因为赌博对于社会合作而言,是一种纯粹的财富的转移——而这种财富的转移,并没有基于信息不对称而产生财富向更有价值选择的方向转移这样的增值方向——而是向一种无序的方向转移财富,因此理论上赌博这样的财富转移,并没有使得社会财富得到增值,反而因为赌博行为需要成员长期参与,需要场地,需要时间,这会造成大量社会财富的消耗,并且在赌博过程中,因为很多成员长期沉溺其中,会导致大量的家庭问题——尤其是一个人赌博可能会导致他正常的财富收入在赌博过程中被转移到其他社会成员之后,从而导致了他们无法象正常人那样从容地安排自身的生活,并且赌博所提供的某种变化性,也使得很多人情不自禁地沉溺其中,从而使得他可能会缺失社会创造,这也构成了一种社会浪费——并且,赌博行为一旦在社会中漫延,就会产生很多骗术,使得赌博与欺骗自然地联系在一起……这些都是社会对赌博行为怀有文化负向判断的原因……即赌博行为,从来就没有获得过人类文化合理性上的正当性,正是基于上述赌博行为带给人类合作体的诸多弊端——从合作层面而言,赌博行为可以说是完全没有任何益处的,但赌博行为所提供的对特定变化的那种不确定性,却能够满足人性深处里对变化的那种追求——因此,赌博从某种意义上而言,是一种契合人性变化需求的人类创造——因为任何赌博行为,本质上都是建构一种非确定性的变化,但这些非确定性的变化,其实与不同的社会成员对特定变化的掌握能力有关,因此赌博行为本身,同时还带有一种技术性,使得一些社会成员对赌博所设计的变化具备高适应性与应对能力,而另有一部分成员,对其可能不太适应,或者应变能力较差,这就构成了一种技术层面的竞争,那些对此有造诣的社会成员,就能够从这样的行为中获得对变化有效掌控的满足感,这是个体与变化互动中所获得的那种收益,这是导致很多人沉溺于赌博而不可自拔的原因——当然,在很多的社会观念里,一些人沉溺于赌博,可能与他在赌博中输得太多,而在这个过程中,他也成为了这个特定赌术里的高手,他期待能够从中扳回他曾经的损失,或者他就已经将其视为了一种职业,即使这可能是一种灰色的职业,但在社会合作的空间里,依然是存在这样的行为展开的可能性的,这是一种客观的社会现实——不同的社会,对赌博的文化认同上是有差别的,但基本上对赌博行为都是持负面的文化判断的,但因为大量的社会成员都乐于参与其中——主要是满足了人类对变化的那种追求,因为几乎所有的赌博行为的展开,都与人们所设计的巧妙的变化存在有关,这种巧妙的变化存在,能够深度地契合人性深处对变化的追求,因此大部分的时候,人们对这些赌博行为其实是持宽容态度的,并且在日常生活中几乎也是人人都乐于从中获得乐趣,几乎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或多或少地参与过一些赌博活动,人们对少额的赌博活动是持小赌怡情这样的宽容的态度来对待的,只对那些持续地沉溺于赌博活动中的人、并且因此而导致倾家荡产的人持批判的态度,但这种批判的态度,并不改变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自己轻松地参与其中,并且乐此不疲……当然,在一般的情形下,中国传统其实是对赌博活动持容忍态度的,但在制度层面上,对赌博是严厉禁止的——尤其是数额较大的赌博活动。当然,公开的赌博场所是不被允许存在的,即使很多的家庭,当人们聚会在一起的时候,可能都会自然地从事一些赌博活动,而一到节假日, 我们能够发现,似乎整个社会到处都是轻松和愉快的赌博活动,但赌博行为,依然在社会文化观念上不被人们接受,并且赌博依然在制度层面上是被禁止的,只是公共强力对赌博活动的禁止,通常是选择性的,并不对社会上普遍存在的那些赌博进行一律的制止,那些活动通常被人们视为娱乐行为,而被社会所宽容的接纳……

与赌博同样长期存在于人类世界里的一种行为就是吸毒行为。吸毒行为其实同样是一种广泛的社会存在——最普遍的吸毒行为可能是吸烟了——烟草对人类身体的危害,其实有一个漫长的认识过程,但在这个过程中,人类形成了对烟草的广泛的依赖——并且由于人类行为本身的复杂性,一些公认的与烟草对人类伤害的疾病——如肺病,因为在认知上可能还被认为并不仅仅只是烟草这一单一的原因导致的,即使在统计学上存在非常强烈的相关性,但人们依然相信烟草可能对人体的伤害是有限的,并且因为这需要一种长期的积累才能形成伤害,而人们日常生活中,可能对烟草形成了某种依赖,因此在短期的满足与长期的伤害上,很多人就妥协,宁愿长期受到伤害,但依然愿意短期获得那种愉悦的快感,这是人类对烟草的一般态度。所以现代社会几乎是一个到处可以见到烟草的世界——即使环境中也到处有显著的标志,如禁止吸烟等,就是烟草的包装上,也写上吸烟有害健康这要瓣提醒的话,但人们依然置若罔闻——烟草其实是人类社会几乎与赌博一样的一种普遍的存在……

但是我在这里要谈的是人类的另一种毒品——那种对人类伤害更严重、更容易上瘾、更不容易戒悼的毒品——人类对这些毒品的态度与社会相应的制度文化选择……

中国发生过与毒品有关的著名的战争——鸦片战争。这场战争以中国失败而告终,但因为具备道义上的合理性,我们一直以受害者的身份向世人喃喃诉说着这场战争带给中国人民的苦难——其实在鸦片战争的年代,人们对鸦片的毒性可能有所了解,还并未完全将其视为毒品——也许其性质与今天的烟草有些相似。但随着技术的进步,人们把鸦片里面的成瘾物质海洛因进一步提纯出来,使得其上瘾性与毒性都得到极大的提高之后,人们就终于将这种神秘的物质——海洛因视为毒品了。当然还有被提纯之后的可卡因——咖啡里一直是含有少量的可卡因的,这也是咖啡能够给人带来提神效果的原因,但人们并不将咖啡视为毒品,而是视为一种饮料,当加上白糖这样的甜味剂之后,人们对咖啡超之若鹜——咖啡因此而成为一种著名的文化生活方式。但是海洛因与可卡因——人们并不对其趋之若柔,而是敬之唯恐不及——因为其上瘾性与对身体的损害性,但是总是有一些人愿意尝试吸食这些能够给身体带来短暂欢娱的东西——但结果几乎无一例外地上瘾了——这个世界上有很多瘾君子,对毒品具备极强的依赖性,他们必须想尽办法去寻觅毒品,满身体的那种极强的上瘾性——于是毒品交易就在这个世界上总是存在。人们对毒品深恶痛绝,对瘾君子采取强制戒绝的手段,而对贩卖者则采取严厉打击的政策——中国对贩毒者最强者是死刑——并且死刑门坎还很低,贩毒数量超过五十克,原则上就可以被处以死刑——因此那些毒贩几乎绝大部分都可以被处死。而从社会公共强力对毒品的禁止而言——人类其实很难找到毒品对于交易双方之外的第三方的损害,毒品仅仅是对吸食者有损害——但吸食者其实是自愿的——人类依然对毒品泛滥持禁止的态度——并且使用公共强力进行强力禁绝——即使使用的刑罚可能会被人诟病过于严厉——但这只是一种刑罚轻重的问题,对贩毒者采用公共强力进行禁止,似乎是一个大家并不争论的问题,而争论的问题其实在于毒品的毒性的强弱以及某些毒品的强弱是不是应该列入毒品的问题——如大麻。一些国家将大麻列入毒品之列,如中国。一些国家却不将大麻列入毒品,或者先被列入毒品,但后来又考虑到其毒性不够强,就将其从毒品中取消了,不再视为一种毒品,因此公共强力对其的禁止并不介入——但这种公共强力的退出,并不意味着社会内生压力对吸食大麻者的认可,有很多社会成员依然会对吸食大麻者持排斥态度——即使公共认识上并不再将大麻视为毒品。这就如同市场上允许香烟的销售一样,但并不妨碍普通大众尤其是非吸烟者对吸烟者的反对和排斥——其实不吸烟者在面对吸烟者的朋友或者亲人时,总是要含蓄地劝告一番,表示吸烟不好之类,这就形成一种有效的社会内生压力,从而使得那些吸烟的人们认为到吸烟对健康的危害之类……

但人类对毒品依然使用公共强力进行禁绝——而在这个过程中,有很多的社会成员,依然会不顾这种公共强力的禁绝,而选择向这些毒品成瘾者提供毒品服务——这构成一种地下灰色经济链条——这种灰色经济链条,与很多的灰色经济链条一样,如卖淫嫖娼、赌博这样的社会服务的提供者,同样构成一个社会广泛的灰色经济链条。之所以有这些灰色经济链条的存在,是因为存在社会需求——嫖娼是一种广泛的需求,很多的社会成员都存在对性欲的不确定的需求,而同时,因为特别的原因,或者配偶不在身边,或者暂时没有配偶,或者无法找到稳定的配偶,这就会导致社会可能会随时产生大量的对性的不确定性的需求者,这种需求就会产生利益链条——那些觊觎这种交易的利益的社会成员,就会自动地提供对这些需求的满足,或者提供身体以供异性的性满足,或者提供场所,以服务于这些性交易——这成为一种古老的职业。同样的道理,赌博虽然被社会文化所排斥,但却依然会有大部分人喜欢,而当一个社会,对一定规模的赌博持禁绝态度,并且使用公共强力进行禁止的时候,那些对一定规模的赌博有需求的社会成员,他们就需要一个场所来进行这样的活动,这就产生了社会需求,这种需求就会产生对这些赌博场所的提供者,结果就产生了与赌博相关的地下经济链条——同样的道理,毒品也是基于其需求而产生的灰色的供应链条——但毒品这一灰色的供应链条其实比起赌博与卖淫这样的服务更长,因为从毒品的种植、加工、提练到流通,现代社会可以说对任何一个环节都是严厉禁止的——尤其是在种植的环境,这需要非常长的时间,并且通常是在室外,因此很容易被人发现——这时候,一些国家甚至都加入了对毒品生产的过程中,动用国家的力量来种植毒品,从而在国际市场上获得这种灰色经济的收入,但因为可能面临国际的压力,他们并不公开支持这种活动,而是允许一些地方黑社会势力进行种植,而国家名义上对其禁止,但其打击力度并不强,能够让这些黑社会势力有效地保护这些毒品的种植,而政府却暗中得到相应的好处——这构成人类社会的地下经济链条。这些地下经济链条之所以有强大的生命力,就是因为强大的需求——那些毒品上瘾者会对毒品产生持续和不间断的需求,并且其需求的欲望十分强烈——因为他们是毒品的上瘾者,他们的意志无法拒绝对毒品的依赖,这就形成了国际强大的贩毒网络……

但人类对毒品的禁止其实是基于一种文化观念所获得的合理性——虽然毒品交易本身仅仅是对吸毒者有害,但由于吸毒者本身的意志力薄弱,无法有效地根绝自身对毒品的需求,因此需要社会强力介入——社会通过二种方式来帮助这些毒品上瘾者,一是让他们戒毒,这种戒毒是强制的,即通过社会公共强力强制吸食者进戒毒所。二是对那些从事毒品种植、生产和贩卖者进行更严厉的公共强力的打击,从而试图让毒品贩卖行为根绝——但人类禁止贩毒与吸毒的力量,这种公共力量,其实同样是通过利益激励而有效形成的,公共强力如果没有相应的利益激励,就不会形成一种有效的力量,来实现人们想追求的公共目标——如果我们将禁止毒品视为一种公共目标的话。但这种力量的运行,可以在利益的驱动下进行禁止毒品贩卖的行为,也可以在利益的驱动下,进行保护毒品贩卖的行为——即这种公共强力,人类并没有办法将其完全与实现自身的公共目标保持完美的一致,它可能在现实生活中被贩毒的力量所收买,从而名义上他们是禁止贩毒的,但暗中他们却并不积极履行禁毒行为,而是放任贩毒行为的顺利进行,因为他们获得了那些贩毒集团的好处,因此就听任他们的贩毒行为发生——这是因为人类社会的一切力量的运行,都是离散地进行的,存在着非常明显的信息不对称——我们无法获得所有贩毒者所有的行动信息,而禁止贩毒者的公共强力,他们在履行职责的时候,同样需要获得这样的信息,这时候,如果他们被收买,他们就可能明明获得了贩毒者行动的信息,但他们依然象没有获得信息一样,不展开行动,对外声称他们并不知情——这时候,社会对这些公共强力的监督力量就没有办法,因为他们无法强迫他们在未知的情形下展开行动,这既是没有效果的,也是一种浪费行为,将会导致禁毒行为低效,这是公共强力经常会失效的原因——因此在这样的情形下,社会就会产生一种观念,禁止一切公共强力机构的成员,与他们禁止的对象发生任何经济上的往来关系,将这种关系视为贿赂——公共强力人员一旦获得这种经济利益,就被视为受贿,而从事被禁止行为的社会成员,一旦向公共强力人员输送利益,就被视为行贿——他们的行为都是社会严厉禁止的,会受到公共强力的禁止与惩罚——其实就就构成一种对公共强力部门或者成员获得利益的一种文化观念上的非合理性,并因此而在实践层面上被另外一种公共强力——监督公共权力运行的机构的追究——这是人类努力将公共强力的运行进入他们所追求的秩序方向的一种力量设置——人们会发现,一切公共强力的运行,如果不受到有效的监督,这种力量通常就会朝向另一个利益的方向,而不会向与人类公共目标的方向运行——这是人类公共力量运行过程中所必然存在的问题,人们需要解决这个问题,就需要对公共力量的运行进行有效的监督,并且斩断其偏离公共目标实现的那些利益方向,不让这些灰色利益得到有效实现,公共力量才能最大限度地朝人们追求其目标实现的方向运行……

文化多元是人类自由的方向——本质上是人类为自身生活目标行为的展开提供一种文化合理性解释——这种文化合理性的解释,让个体感觉到其所选择的生活目标之意义,从而对其进行自由的选择。个体与经济创造与流通以及参与社会功能履行的活动——可以视为一种经济活动,这种经济活动是与文化多元无关的——而个体所参与者的这些经济活动的目标,其实是围绕利益而进行的,他们在这些行为的展开中,唯一的诉求就是利益。而他们获得利益的最终目标,其实就是实现其精神需求,而这些精神需求的合理性,就由文化多元来提供某种价值解释,从而获得其所追求的生活目标的文化价值,离开了人类的文化多元的这种文化合理性的诠释,人们就可能无法清晰其所追求的生活目标之意义——但是这种对不同社会需求的文化合理性的解释,依然会存在一个价值排序的行为,即任何一个基于个体内生需求而产生的文化行为,其本身其实在人类复杂的精神目标中,是需要一种价值排序的——这种价值排序,是社会大众需要从更深层的文化合理性上理解,哪些行为更符合人类文明的进步,哪些精神目标的实现,更能让共同体的秩序得到稳定和促进,或者使促进文明之进步,这些精神目标,可能在价值排序上就处于较高端的位置,而另一些行为,人们可能认为其对合作体整个秩序与文明进步的促进的关系不大,人们可能就趋向于将其置于精神目标价值排序里较低端的位置,但即使这些较低端的位置的精神目标,依然是社会对其并不排斥的,并且也努力通过创造与流通的方式,来满足这些精神需求,如通常的娱乐需求,打扑克——人们通常并不高看这些娱乐目标在社会中的价值位置,但因为这其实是属于个体的自由选择的,因此在人类的经济活动中,依然会努力满足这种需求,扑克牌因此在市场上随处可得——但人们并不认为闲暇时间打扑克是一种非常有价值的行为,也许他们更倾向于人们应该在业余时间多看看书,多欣赏一些高雅的艺术作品,或者去观看神秘的天空,努力去寻找那些从未被人们发现的星星——人们将其称之为仰望星空——这是一种人类的高级精神需求,在价值排序里具备比打扑克牌更高端的位置,但社会并不因为希望人们去仰望星空,就拒绝向人们提供扑克牌,让他们无法追求这种娱乐的爱好,因此而去仰望星空——人们只能从文化合理性与价值排序上,去鼓励人们仰望星空,至于人们愿不愿意仰望星空,或者更喜欢去打扑克,这是个体自由的选择,社会对此并不干涉……自由是个体选择的空间,社会将向这种个体选择的空间提供更丰富的文化合理性诠释,并且让个体在这个更丰富的人类文化目标中自由选择,从而形成人类社会丰富的文化生活,形成了一个社会的文化多元的可喜的形式——人类社会的一切文化多元,本质上是向社会成员提供更丰富与更多元的文化目标,让社会大众对其进行自由选择——而对这些文化目标,人类其实会自然地进行价值排序,对那些追求高端价值目标的人,人们可能会对其进行赞赏或者鼓励,但对那些愿意追求低端文化目标的人,人们可能也并不排斥——当然你可能也会选择一定程度的排斥,但需要知道的是,这种排斥是有一定限度的,即只能在内生压力的前提下对其进行一定程度的不认同,而并没有通过强制而对其的行为进行阻止的合理性——人类社会文化多元的行为,通常只限于内生压力的一种有限调整,因为这是一种个体自由选择的领域,是自由的空间——我们只有努力拓展这个空间的广度、域度与深度,听任社会成员在这个文化多元的领域里自由选择其生活目标,从而形成人类文化生活的丰富性与多元性,这构成一种文明可喜的繁荣面貌……

文化多元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一种真正的动力——人类只有真正实现文化多元了,一个社会才会迈入繁荣的面貌,否则这个社会一定是单调与乏味的。但在个体文化目标选择的自由上,人类其实长期存在某种强制——最著名的强制就是对信仰选择的自由上,对人们选择信仰形式与是否选择信仰上的那种限制——宗教曾经成为人类一个时期内生活的主要和基础的文化目标,并且一个社会通常只向其成员开放某一种形式的宗教目标,而对拒绝选择这种宗教目标者,被人们视为无神论者,如果选择一种与社会主要的宗教形式不同的信仰形式,这会被社会视为异教徒——无论是无神论者还是异教徒,在人类的信仰时代,可能都形成了一种社会的异类,这种异类,可能未必受到来自公共强力的禁止,但却受到社会大众的强烈排斥——这构成一种大众的暴力, 人类的信仰时代,最容易形成对无神论者与异教徒的大众暴力——犹太人在历史上的遭遇,很多就与大众暴力有关——即社会普遍认为犹太人的信仰与他们所的主要的信仰形式是不同的,是一种异教徒,因此从内心上就对犹太人有排斥的心理——那个时代的人们还不具备宽容的心态,他们对这种异教徒心怀痛恨,这种痛恨的情感,一旦找到某种合适的土壤,就会形成对其的一种暴力行动,从而就会有大规模的对犹太人的排斥与暴力活动,因此犹太人在历史上经常会因为坚持他们的信仰而受到基督徒与伊斯兰教的那种暴力排斥——今天基督教世界的情境可能大为改观,犹太教开始可以与他们和平共处,但伊斯兰教的世界里,犹太教的存在可能依然会令伊斯兰的信仰者侧目而视,正常的社会秩序里,这种排斥可能只是内心的,但一旦社会条件允许,大众暴力可能就会被激发,从而导致大规模的对犹太教信仰的排斥——这种可能性,在今日的伊斯兰教其实是时刻存在的,因为在伊斯兰信仰的世界里,信仰自由依然是不被主张的,他们认为自身的信仰才是完美的,他们所信仰的才是能够获得上帝拯救的真正的信仰,其它的信仰都是非纯正的信仰,是会下地狱的,因此对异种的信仰怀有根深蒂固的排斥心理——人类要追求真正的文化多元的道路其实还很漫长,尤其是在信仰的世界,追求自由的信仰还是人类一个美好的梦想……

但是,文化多元却是人类未来发展的方向——当然,不仅仅在信仰的层面上我们需要追求文化多元,现代社会,我们可能对人类基于其内在需求而产生的非常丰富而复杂的一些小众的文化追求,我们需要保持某种宽容的态度——著名的如同性恋,或者那些可能会对社会带来某种文化冲突的人类文化生活方式,如可能在人们的心目中存在某种变态倾向的人类行为——这些小众的人类文化行为,其实在人类的历史上长期存在,但因为受到主流文化观念的排斥,他们通常并不出现在大厅广众之中,而是在非常小众的范围内出现,并且那些选择这些生活方式的社会成员,也主动回避其个体喜好,避免让大众得知,而受到他们的排斥——但现代社会渐渐地对这些小众的文化生活选择的方式排越来越宽容的态度,即在多元文化的大幕下,人们宽容地对待一切文化生活方式,只要这种文化生活方式,并未对其他社会成员带来实质性的伤害——而这种实质性的伤害,是排除一种文化观念上不认同的这种伤害形式的,即你在文化观念上的不认同,并不构成一种实质性的伤害,你不能因为自身的不认同而在实质上却限制他人对这种文化生活方式的追求,这构成现代人类文化多元的基础观念,从而努力拓宽人类文化生活方式,使得社会在一种更宽容的文化氛围中,产生更丰富与更多元的文化形式,使得社会走向更发达、繁荣与文明,这是人类文化多元所必然追求的更深远的梦想……

5-6价值共识

文化多元与价值共识——其实是一枚硬币的二面。人类社会其实既离不开文化多元,也离不开价值共识——文化多元本身也离不开价值共识的达成——没有价值共识,人们如何去欣赏艺术?如何去从事足球、篮球、乒乓球这样的体育运动?如何形成服装的时尚、品牌的意识?……这些都是基于某种价值共识而产生的。当然,这些价值共识本质上是一种自愿的选择——但这种自愿的选择,依然是含有人类本身的那种深刻的人性的共识的——如人性对美的追求之天性,这种天性,会形成对特定味道、颜色、气味、形状的那种喜好,但这些喜好,既有个体的差异,也会形成一定的共识,这些,都是对物的选择的那种内在的共识机制所达成的,而这种对物的喜好的内在的共识,与人性的那种共通性有关——这些,构成人类对物的价值共识达成的基础……

但是,我们还需要谈另外一种共只——即基于合作的价值共识。这种基于合作的价值共识是什么呢?其实我们会发现,人类其实是需要通过合作来有效拓展他们的力量的——但这种基于合作而拓展的力量,需要通过一种机制来主动地引导人类行为的展开,一旦这种行为得到展开,就会自然地将人类的力量引向一个合作而有效率的方向,这个引导人类行为展开的行为的方向——其实就是利益的方向。这种对人类行为利益引领的方向,就成为人类整体合作效率形成的方向,从而也就自然地形成了一个正当的利益方向——这种正当的利益方向,需要人类在他们的合作中最大限度地将其行为与整体利益的方向形成某种一致性,这种一致性,成为我们对人类行为展开合理性的文化阐述的特定方向……

人类的一切文明成果,本质上都是由人们的行为创造的——离开了人类的行为,人类的认知就会成为镜中花、水中月,无法在实践层面得到真正的落地——即认知只是指导人类实践应该如何行为,但认知并非实践——而一切的实践成果,都最终需要通过人类的实践来让成果得到实现——这种成果的实现离不开人类的实践,而人类的实践本身是一种合作行为,而这种合作行为,就需要形成人类在实践层面的共同的行为展开机制——而这个共同的行为展开机制——其实与人类对物的价值判断与价值排序的形成机制是一致的——即人类是需要一个基于合作的对行为的价值判断机制的存在的,离开了这个对人类行为的价值判断机制的存在,人类其实就无法有效地判断他们自身的行为——这个对个体行为进行有效的价值判断的机制,就是人类的利益存在。人类需要通过一个利益机制,而将复杂的行为的差异性予以有效的忽略,而只获得这种行为里的某种共性,而这种共性,其实就构成人类的利益维度——离开了行为展开的利益维度,人类的诸多的行为的展开,其实是很难真正展开的——而当每个人的行为展开都存在利益维度的时候,当人们进入行为展开的合作态的时候,他们就会发现,他们所追求的利益维度是在一个合作追求的共同的利益的基础之上的,离开了这个共同的利益基础,他们个人的利益追求就都无法实现,因此就形成了一个基于合作的共同的利益方向,而这个共同的利益方向的最大化,就成为合作者所追求的目标——只有这个目标得到有效的实现,所有参与合作的社会成员,其自身的利益才得到有效的实现——这就形成了基于利益而形成的有效的社会合作……

当然,利益在不同的人类行为展开时,其解读的方向是有微妙的差别的——当人类生活行为的展开,与经济行为的展开,和政治、学习与交流行为的展开,他们的利益的方向性都会存在奥妙的区别,这是我们对利益形成有效理解的一个基本的方向,即我们需要从不同的方向去理解人类在不同行为展开时的那种利益存在——但是,当我们需要展开合作来追求利益实现的时候,因为存在一个显而易见的方向,那就是利益是通过合作而有效实现的,离开了合作的有效性,利益的实现就会受损,而这种通过合作而实现的利益,需要一个有效的分配机制,让利益流向实现利益的不同的社会成员——如何实现这种利益的有效的分配——这构成一个人类合作的重大的方向,但同时,不同的成员在利益实现的过程中,是需要展开不同的行为的,这些不同的行为的展开,就构成一种责任的履行——即当在一个合作体里,一个社会成员获得其相应的利益的时候,他就需要为合作而履行相应的责任——这就构成一种责任的履行机制——这种对不同的利益流向的合理性、以及不同的责任履行的合理性,就构成人类对行为展开合理性的价值判断——而既然是一个合作的机制,我们就会发现,这种不同的行为展开所形成的利益分配与责任履行的机制,需要得到所有的成员的合理性的认可——这种认可并不仅仅限于合作的成员,还需要未曾参与合作的成员都尊重这种利益分配与责任履行,从而就可以让社会的内生压力与公共强力在这种利益分配与责任履行上得到其所支持的方向——这就需要一个有效的具备共识性的价值判断方向,来决定社会成员在合作过程中的那种利益追求、责任承担的共识,从而就决定了一个社会的不同的合作形式与相应的社会利益格局,构成一种人类文化合理性上得到大家一般共识的价值排序,这种价值排序,就形成了一个合作体内的价值共识……

人类离不开这个价值共识来调整他们社会合作的动态的利益边界——因为人类的利益是在日常动态的行为展开过程中自动地实现的,一切利益的实现,都是一种动态的行为展开过程中自动实现的,并不需要将利益与人们日常动态的行为展开进行某种隔离,在行为展开之外,进行额外的利益流向的决定——这并不现实,因为一种行为的展开,其实意味着在履行一种利益实现的责任,而在这个责任的履行的过程中,人们就会发现,他们的利益其实也就在责任履行完成之后,就自动地得到了实现了——当人们发现,这种责任履行过程,并不意味着利益的自动实现的时候,他们对责任的履行就会存在疑虑,他们可能就会放弃或者逃避对责任的履行,而一旦责任的履行得不到落实,人们所追求的利益自然就会受损或者落空——因此责任的履行与利益的实现,其实是在社会合作的过程中同步实现的——并没有一个先把蛋糕做大,然后大家再来分配蛋糕的问题——这是一个伪问题。因为如果一个蛋糕在做出来以前,那些参与蛋糕创造的社会成员,他们是一定清晰这个蛋糕创造过程中,自身的利益大小的,只有他们清晰了这种自身的利益大小,他们才会在蛋糕创造的过程中去努力履行自身的责任,因为这种责任的履行是与自身的利益分配密切相关的,即他的责任履行也是与利益分配同时决定的,因此现实生活中并不存在一个先把蛋糕做大、然后再来分配蛋糕的问题——除非这只是一个好玩的游戏而已——而在现实的社会合作中,利益的分配与责任的履行,在蛋糕还没有开始做以前其实就确定了,每一个人都清楚自身在合作中的位置,这个位置,意味着他在蛋糕创造的过程中应该履行什么样的责任,在蛋糕创造完成后,他会获得什么样的利益——这些都是在蛋糕创造以前,就在所有参与合作的社会成员中得到了清晰而明确的界定,这才能生成一种有效的合作秩序……

对于社会合作而言,价值共识的生成其实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合作是基于一种社会分工而有效地实现的,没有一种社会分工,人们其实是很难建立起有效的合作的——假设大家都做同样的事,其实就没有分工的必要。亚当-斯密在考察人类分工对于合作效率的重要性时发现,人们如果不进行有效的分工来制造缝衣针——这是生活中一种需要经常用到的事物,人们是可以通过一个人的完全创造来完成缝衣针的生产的。但亚当-斯密发现,一个人制造的缝衣针,一天也就生产几十枚,而当生产缝衣针进入合作状态的时候,这时候,他发现,缝衣针的生产被分成十几个工序,每个工序都是不同的,这样,一枚缝衣针的生产,就不再如同传统缝衣针那样,是由一个人来完成的,而是由十几个人来共同完成,这十几个人在不同的缝衣针的生产过程中,只承担不同工序里所应承担的责任,他们每一个人都无法独立完成一枚缝衣针的生产,但这十几个工序所生产出来的缝衣针,如果平均分配到每一个人的头上,一天就可以生产几百枚——其生产效率是由个人完全生产缝衣针的几十倍——看是在生产过程中增加了劳动力,但整个的生产效率却反而呈几十倍的效率——即缝衣针的生产,通过这种有效的合作,大大地提升了效率——如果以前要满足社会上缝衣针的需求,需要一万个人来进行缝衣针的生产,现在效率提升了二十倍,那么通过合作而生产缝衣针,就只需要五百人了,社会节省了九千五百个人力资源,而这九千五百个人力资源,就可以从事其它的社会创造,这样就为整个社会的合作效率的提升,奠定了基础——而这种基础,是通过有效的合作形式而实现的——而这种有效的合作形式,需要这些参与缝衣针生产的成员,他们的利益得到有效的满足——他们只有在自身利益得到有效满足的前提下,才会参与缝衣针的生产,而这种利益的有效分配,就需要一个对他们在合作过程中所获得利益的正当性以及其应该履行责任的合理性,形成一个整个社会都认同的合理性认知,这就形成人类社会基于合作的价值共识……

价值共识其实是指导社会成员在动态的社会合作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有效的利益分配与责任履行的动态机制——社会的创造、流通行为,是在一个动态的变化流中自动地生成和运行的,而这个自动地生成和运行的社会形成的机制,是在利益的驱动下而形成的,但责任的履行其实是一种利益生成下必须履行的人类行为。因为人类的利益生成需要付出成本,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而责任的履行,其实意味着谁来承担这种利益的成本问题,人类将利益需要承担的成本化为一种责任,而在动态的社会合作过程中,基于利益的存在,而让这种责任自动地分配到每一个具体的社会成员的头上,从而生成了社会责任的履行机制——这种利益的分配与责任的履行机制,不仅需要参与的社会成员承认并尊重其合理性,还需要其他未参与合作的社会成员也承认并尊重其合理性——只有其他社会成员承认并尊重其合理性,这种利益分配与责任的履行,才能得到社会内生压力与公共强力的支持,而破坏就种利益分配与责任履行的社会成员,就会受到内生压力与公共强力的反对,这就自然地生成一种人类所追求的公共秩序——这种公共秩序在引导整个人类文明秩序的过程中,其实是居功至伟的——每个社会成员,在其参与社会合作的过程中,都能够清晰自身的利益与责任所在,即他们既有自己的利益追求,也有自己的责任承担,不能只有利益追求而没有责任承担,则人类的利益可能就无法有效的出现,因为一切利益的有效实现,都需要人们的行为展开——这些行为的展开,其实就是一种责任的履行,没有责任的有效履行,利益就不会在人类的世界出现,任何社会成员履行责任的行为展开缺乏主动性,他就可能会影响到整个利益生成的效率,而任何社会成员对利益的追求,超过了他正当的利益边界,就可能会在整体的利益蛋糕中占有更多的份额,这就必然会影响到其他社会成员的利益占有,从而造成利润分配的不公——而之所以需要一个责任与利益边界的界定机制,并且形成对其合理性的理解,这是基于社会动态合作过程中,有序引领社会成员行为展开的那种积极性与必要性的——而这个边界的有效确定——利益与责任边界的确定,并且得到整个社会合理性的认可,就是人类的价值共只所承担的基本的社会功能……

价值共识的生成,主要是调整一个社会在合作过程中所动态生成的利益与责任的边界的——因为利益需要确定到具体的社会成员,而责任也需要一个个的社会成员来履行——这才能构成一个社会有序的利益格局与责任的及时承担——如果这个机制,能够最大限度地让所有的社会成员参与到财富创造与分配的合作这中,从而生成最大的社会合作效率,就就构成了人类社会一种理想的合作秩序——如果这个机制,引导人们不断地突破利益边界,逃避财富创造过程中的责任,这个社会的秩序就会处于某种混沌的状态,使得社会成员,不会努力通过合作去创造财富,而是不断地努力争夺利益、逃避责任——其实我们会发现,在某种程度上,责任的逃避就是利益争夺的另类形式而已——如果一个社会成员,成功地在社会合作中逃避了其应该履行的责任,那么他其实就变相地获得了其非正当的利益,因此,一个社会的价值共识,本质上是判断社会成员,在动态的社会合作过程中的那种利益与责任的边界的,社会合作,需要一个认知机制,来指导人们体认和把握合作过程中那种动态的利益边界与责任的归属,只有真正理解了这种动态的利益边界与责任的归属,社会成员才能在合作过程中,努力争取自身的正当利益,同时也清晰自身所应该履行的责任。而当第三方介入对一种合作的理解时,也能够清晰的判断,这个合作过程中,不同的社会成员的利益边界以及他们所应该承担的责任,从而他们能够清晰的判断他们行为的正当性与否,从而得到社会文化观念所应该支持的方向——而这个判断机制,其实就是有效的社会合作所形成的价值共识——但是社会合作所形成的价值共识,本质上是指导社会行为的展开的,而这种展开,是基于广泛的社会合作平台之上的,整个社会合作,其实还存在一个基于不同的合作理念而形成的有效的合作体,这不同的合作体,其整个效率其实还是存在差别的,这种合作的平台,其实从人类的社会实践层面来考察,其实只有二个,并没有象人类的某些历史学家与思想家所想象的那样,有很多个。人类的社会合作平台,只有平等与等级制二种,平等是现代社会合作的平台,而等级制,则是传统的古典文明的合作平台——从对人类智慧的运用的最终效率来考察,平等的合作平台肯定是优于等级制的合作平台的。而基于平等的合作平台,会形成一个价值共识,基于等级制的合作平台,会生成另一个价值共识——这二者的价值共识肯定是有差别的,其合作所形成的整体的效率当然也有差别,平等更能引导人们来高效地运用人类所生成的知识,而等级制在知识运用的效率上,其实是远远不如平等这样的合作平台的,当然在创新性上更就大打折扣了,而在实现社会合作的公平上,人们会发现,等级制更容易扭曲社会的公平,而在平等的社会里,公平更容易得到实现——而公平被扭曲的后果是,内生冲突会愈演愈烈,这会导致等级制社会天然的不稳——传统中国合作体是一个等级制的社会,这种等级制的社会,会产生王朝的不断的更替——这种更替,本身就是内生冲突到最后无法在合作体中有效地消除,从而导致整个合作秩序的破裂,最终只好推倒重来——这是一种深刻的人性逐利机制导致的,其合作的机理,我们在以后再来慢慢地梳理和阐述……

人类古典时代的价值共识是基于等级制而形成的,而现代文明之价值共识是基于平等而形成的——而基于平等观念而形成的价值共识,已经成为现代文明的基石——如果人类的一切合作,离开了人与人的平等这样的基础,就会被人们视为不合理——平等,已经成为现代人类文明的核心理念,一切合作都以平等为基础而形成,一旦人们发现,一种合作,远离了他们所追求的平等的理念,无论这种合作会取得怎样的效率,人们依然会将其抛弃——因为缺失平等观念作为合作的保障,一切效率的追求都是不值得的,平等观念已经成为现代价值共识取得的核心基础……

在现代社会,没有人能够抛弃平等理念来追求效率——即使效率是人类文明所追求的核心的理念之一,但另一核心理念平等依然无法放弃,只有在平等理念的基础上追求效率,人们才认可这种效率的价值,否则,无论这种合作有着怎样的效率,人们依然不会认为其具备文化观念上的正当性——我一直不认为埃及金字塔、中国长城视为人类文明里值得骄傲的成就,就是因为这并不是在一种平等的合作基础之上而取得的,在很多的时候,金字塔、长城应该被视为一种在皮鞭下取得的文明成就,是一部分社会成员对另一部分社会成员进行强迫而取得的成就——因此,即使其具备宏大的规模、大量非常先进的人类知识的应用,但其依然备受识者的诟病——那就是因为,他们在人类力量的运用上,使用了非理性的强制——即使那是一个普遍认为等级制是合理的时代,但如果我们运用现代文明的理念来评估这一人类历史上的文明古迹时,我们感叹古人的智慧,但对其取得成就的方法,依然需要保持一种审慎的批评态度——这是在平等理念熏陶下的现代公民所应该保持的态度……

但是人类必须取得价值共识——这是因为,基于人类合作体所形成的复杂的分工,需要就在不同的社会情境下,不同的决策做出的时候,那种力量的有效运行所必须的——即使这种价值共识可能是在等级制的基础上形成的,但依然会形成一个有效的合作体——在这个合作体里,人们会根据社会成员的不同等级以及相应的自由裁量权的大小,来判断不同的社会行为展开的那种合理性——在这样的社会里,等级制可能就被当时的人们视为一种理所当然,因而具备合理性——非合理性仅仅是等级制下人们超越了他们应该遵守的伦理边界,从而自然地逾越了其正当的利益边界——这些利益边界,通常我们会发现,其实强势的社会群体更容易逾越其利益边界——因为他具备更大的自由裁量权,从而使得社会的动态互动过程中,他能够更方便地使得信息朝向自身有利的利益方向公布,甚至他可以控制信息的传播,以利于自身力量的有效运用——而低等级群体里的社会成员,由于社会运行简单,基于现代社会科学技术的发达所形成的那种复杂的信息不对称情形还远未产生,因此低等级社会成员,常常会受制于高等级成员的那种自由裁量权,因此他们不得不在动态的社会互动过程中,通过让利的方式来弥补自身在合作体中力量的不足,从而在一种新的利益的基础上形成一种社会力量的平衡——这就是中国传统社会广泛的潜规则形成的基础——这种潜规则所形成的全新的利益格局,与人类文化观念所生成的利益格局,本身并不相同——即使在古典时代,权力大量被滥用为个体牟取利益,但依然会基于那种广泛的社会合作自愿而生成一个正当的利益格局——只是这种利益格局,被权力运行过程中的那种滥用而扭曲了——人们即使认知到了这种权力的滥用,但他们发现,在等级制的格局下,人们没有办法来有效控制这种权力在动态的社会运行过程中的滥用,因此他们不得不借助一种道德观念来约束权力的拥有者——因此,古典时代的中国,其实是通过以德治国的方式来追求他们合作的文化目标的有效实现的,但基于现实利益的激励,这种道德的约束,常常在实践的层面得不到充分的践履——当然,并不排除极个别的社会成员会基于这种道德的感召力而努力践履其文化理念,但因为权力的运行其实是基于组织成员的合作意愿的,当官僚组织的大部分成员对那些愿意履行文化正当性的同伴的权力实践缺失合作的意愿时,那些所谓的清官,就常常会被组织的成员边缘化——结果就形成了一种逆淘汰的机制——那些追求社会利益正当性、尝试将公共强力纳入正当与合理性范围的官员,常常会被组织的运行所淘汰,最终他们所追求的文化正当性的理想就无法实现,而自身也因为被组织边缘化,无法有效地运用其权力来追求社会正当的合作目标,因此他们其实是这个等级制社会里,追求文化理想但却无法有效实现的悲剧人物……

价值共识其实是基于社会合作过程中,由于多人参与合作而形成了一个基于社会成员合作创造而生成的利益主体,而所有的社会成员都会从这个利益主体中来得到他们自身的利益份额,这就必然会产生不同成员的利益分配问题——而社会就需要就这个不同成员的利益分配,形成一个社会文化观念所认同的正当与合理的利益格局,以及在这个利益形成的过程中,不同的社会成员为了保障利益的生成所形成的责任归属问题——这就形成了一种利益分配与责任承担的社会正当性的认同问题——无论个体还是社会成员,是都需要从这种利益与责任归属的正当性上得到其行为的恰当边界的认知,离开了这种行为的恰当边界的认知,社会成员无法理解其行为展开与社会认同的文化正当性之间的关系,而一旦这种利益边界与责任归属的正当性得到文化观念的体认,则社会合作体的所形成的内生压力与公共强力也在这种社会互动中,得到一个应该支持的文化方向,从而形成社会合力努力朝这个利益格局形成的方向运用其力量,从而在这个利益基础上所形成的价值共识,就成为社会各方力量运行的正当性的源头……

这个价值共识是必须形成的——如果没有这个价值共识,人们就无法在复杂的社会互动过程中,对每个人的行为的合理性形成恰当的理解,社会的合作互动,就会处于一种混沌的状态之中,人们就会在社会互动过程中,每一个人都会听任自身的力量发挥到极致,结果就形成一般意义上的丛林社会——这种丛林社会的意义就在于,人们的力量运行没有受到基于其他社会成员行为正当性的约束,从而使得个体能够任性运用其力量,构成一种丛林社会里公共约束缺失的情形,也在社会的认同上,内生压力失去其对人们行为的那种有效的约束作用,从而使得人类缺失追求一个共同秩序目标,而听任力量在合作体中自由运行,生成人类所理解的那种丛林秩序——当然,人类的丛林秩序,其实在某种意义上也是基于合作的——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就会发现,力量的运行,依然会在很大程度上形成一些复杂的合作——如官官相护,亲亲相隐——这也形成了一种合作形式,这样的合作形式,就会基于自身与相关人员的利益得失而产生力量的运行,而不会基于社会成员的利益正当性而展开其行为——这就构成人类意义上的丛林社会——这种丛林社会,依然是含有深刻的人类合作背景的,但这种合作背景是基于社会力量运行过程中的那种纯粹的利益激励,而并非基于社会所追求的文化正当性与相应的利益边界而展开其行为——这构成了人类社会广泛存在的负向合作……

5-7自由

在对人类合作的文化正当性的推演过程中,我们需要努力理解,什么才构成人类文明真正的自由观念……

自由无疑是人类所追求的最高价值——生命是追求自由的。对生命自由的非理性的限制,就构成对人类规则约束非正当性理解的唯一源头——即一切对社会规则体系约束人类行为的正当性的源头,都需要从对是否保障自由的溯源上,得到其文化的正当性,规则对人的约束需要获得文化正当性——而这种文化正当性,是从对自由的约束的正当性上来探索与溯源的——离开了对人类自由拓展方向的正当性的理解,人类的一切规则合理性的源头,可能就都无法得到文化意义上的正当性……

对人类文明文化观念正当性的溯源——需要引入自由的观念,只有在拓展自由上得到了共识性认知的行为展开,人们才认可其行为的文化正当性——但人类拓展自由,还需要一个方向——即所有的人参与合作,需要基于自愿——离开了自愿而来谈人类力量的拓展与自由的扩张,依然会存在问题——因为人类其实通过强迫也可以拓展一些自由——但这种通过强迫而拓展的自由,通常并不归被强迫者获得,而是强迫者得到了自由,而被强迫者失去了自由——这样的自由拓展,在人类的实践历史中是长期存在的,而现代观念里的自由,需要取消强迫的形式,而完全归到自愿的范畴——即人类一切自由的拓展,都是基于自愿的合作形成,离开了自愿的合作,人类所获得的自由拓展,即无文化意义上的正当性——这构成现代自由观念的核心理念……

其实基于自愿的自由——本质上就是平等的自由,而等级制观念下所形成的人类合作,其实同样构成了人类自由的拓展,但这种自由拓展所形成的人类力量所创造出来的财富,却被等级制更高的社会成员所更多的占有,结果导致了合作体内所产生的内生冲突——这些内生冲突,不仅不会拓展人类的自由,反而会消耗人类自身的力量,结果导致了人们所追求的效率的丧失——这是因为在一个合作体内缺失了公平的合作环境,这种公平的合作环境,将无法引领所有的社会成员,努力在实践过程中,通过追求利益来最大限度地运用其知识,或者努力去进行知识的创新,从而获得更丰厚的利益回报——因为人们发现,在等级制的社会里,这种追求知识来尝试让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努力,常常会因为高等级者对这种利益的觊觎而使他的努力归于失败——或者即使这种追求和运用知识的成功,也能够使得他的利益回报较为丰厚,但高等级者可能获得更高的回报——于是他们就努力提升自身的社会等级,结果社会形成了一种错位的激励,社会成员不会通过努力创造来追求利益回报的丰厚,而通过不断地向高等级阶层的攀爬来获得更高的回报,这就使得社会的创造阶层失去了创造财富所应有的激励……

这需要理解一般意义上人类自由的含义——人类所追求的自由,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只能是他们力量所及的一种生活目标的选择与实现,离开了人类力量所及的生活目标的选择与实现,人类其实无法追求他们力所不及的自由——如人类其实是长期追求长生不老的——但这种生命长存的自由,却超过了人类理性能力的极限,古往今来,不知有多少人类的智者与达人,都在努力追求长生不老,但其实没有一个人成功——只有那些传说中的人物,似乎取得了成功,如中国古典时代的八仙等,他们是成功的——但这其实并非现实生活中的人物,而只是人类虚构的人物罢了。即使他们是现实中真正存在过的社会成员,但其最后长生的结果,也是人们虚构的,并非其真实的结局——其真实的结局依然是死亡。即人类其实只能追求他们能力所及的目标,如果一个目标,脱离了人类能力能够实现的极限,人类可能就无法实现——人类所追求的自由,只能在他们力所能及的范围之内,人类一切行为的展开,本质上其实是为了拓展能力而已——但是这种能力的拓展,需要人类自身的知识创新与实践过程中的责任履行——离开了认知的创新,人类的能力得不到拓展,而实践过程中,如果没有责任的有效履行,人们就会发现,他们所追求的能力实现就无法有效地落地——因此这种认知的创新与责任的履行,成为人类实践层面的最重要的方向——而这种最重要的方向,需要一个有效的激励机制。这个有效的激励机制,就是那些认知创新的发生者,需要得到利益的激励,那些责任履行的社会成员,需要得到利益的回报——这才能真正创造出能够让人类的自由得到拓展的利益——而这个过程中,所有参与社会合作与创造的成员,本身都是基于这个利益激励而展开他们的行为的——他们在社会中的行为的展开,其实是围绕着利益回报的正当性与丰富性而进行的——如果一种行为的展开,不如另一种行为的展开有更丰富的利益回报,他们就会趋向于选择那种利益回报更丰厚的行为,而放弃那种利益回报较低的行为——这就是人类行为展开的利益最大化的倾向——因为对个体而言,利益最大化,其实就意味着其自由的最大化——因为一切自由选择的展开,都是与成员财富的多少有关的,个体生活目标的丰富性,追求生活目标的更高的质量,以及更高文化目标的实现,本身都与财富有关,而追求利益最大化,其实就是追求财富的积累,只有相应的财富的支持,自由的选择才能够成为社会成员追求其生活目标实现的有力保障——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其实也发现,其实也是存在一些生活目标的实现,本身可能并不需要多少财富支持的,但这其实是极少数的生活目标,人类世俗生活中,大部分的生活目标的有效实现,如果你越追求这种生活目标实现的价值高端与相应的质量保障,你就会发现,需要更多的财富支持才能实现,因此人们就在他们的日常经济行为中形成了一种行为惯性,或者一种一般的社会认知,财富能够有效地支持他自由的高效实现,于是他们就努力在社会合作体中追求利益回报的丰厚,这就成为人类经济生活中普遍和一般的行为方式,也成为人类经济学探索里一个基础的预设——理性经济人……

自由其实是一个社会成员在社会生活展开中的选择域——这个选择域的大小就与他的自由密切相关。选择域越大,人们一般认为其自由度就越高——而这个选择域,与他能够调动的社会合作力量的大小正相关——如果他能够调动的社会力量越大,他的选择域就越大,如果他能够调动社会力量越小,他的选择域就越窄——而社会力量的调动,其实已经形成了一种有效的机制——即通过财富能够有效地调动社会合作力量——其实你到市场上买一个香蕉——这就是一种社会合作力量的调动方法——你对这个香蕉的生产与运输过程完全没有作出过任何贡献,但你仅仅凭有限的货币,就能够将这些很多人参与创造与运输的香蕉这一最终成果据为己有,这种有效的社会力量的调动,就是人类社会财富的魅力——人类通过财富来有效地调动社会合作力量,从而形成他们高效的合作形式,这种合作形式的有效性,就产生了财富的有效性——而财富的有效性,就使得个体的力量即使有所不及,依然能够通过这种财富的调动,而弥补其力量的不足,从而实现其自身力量所不及的生活目标——如他通过购买香蕉这样的行为,就是他自身不能生产香蕉,但他依然能够让社会成员来为他生产和运输香蕉,从而有效地调动了社会力量,来实现他个人的生活目标,这是人类社会合作的某种奇迹——这其实就构成了人类社会广泛的合作基础——但这是人类社会的生活常识而已……

所以,我们需要从另一个侧面来理解人类的自由——人类的自由其实并不是一个空泛的概念——自由需要有其清晰的对象与行为的展开——即自由需要目标来填充——人类追求其生活目标的有效实现,并且努力拓展其生活目标的丰富性与更高价值方向性,就成为人类自由追求的一般方向,而这个自由追求的一般方向,如果与人类的社会合作形成一种完美的契合,就是个体努力在社会中追求财富,通过这种财富来调动社会合作力量,从而实现其生活目标,其所拥有的财富越多,其所能够调动的社会合作力量就越强大,其所能够实现的生活目标就越丰富,其所追求实现的生活目标的价值就可以越高,这样,人们的自由就得到了有效的拓展,这才构成人类社会合作的一般行为方向的选择——经济学上将其预设为理性经济人,而通常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的行为方向,一般都是努力使自身的利益最大化——这其实就构成我们对人类社会自由的那种一般理解……

所以自由首先是对生活目标选择的自由——这是因为,人类其实是需要自动地展开他们的行为选择的,作为一种具备相应的行动能力的生命存在,一定需要一种驱动机制,来促使人们在环境中主动作出行为的选择——这种主动的选择机制,在自然的环境下是由欲望驱动的,但在社会环境下,这种人类行为展开的内在的激励机制其实是人性,从最深层的对生命的理解而言,我们应该将人的行为的最终驱动机制上升到人性的层面,而不仅仅是社会观察层面的那种表象——利益。其实人类的一切行为最终是由人性而驱动的,而人性其实根据其特征,可以分为欲望、审美、变化、竞争、安全、惰性……这些不同的人性特征,会促使人们展开不同的行为。但是,这些生活目标的自由选择,是自由的领域,对生活目标自由选择的域度与价值提升,构成自由的拓展,即生活目标选择的域度与其相应的价值排序,是人类追求自由时所最终实现之目标——当然,这个对生命目标的价值排序,固然存在社会共识的排序,但对个体而言,其实是他自身对这些生活目标的排序——当然,一些他可能认为属于价值排序高端的目标——他可能会放弃追求,但一些他可能认为价值排序的低端的目标,他反而可能去追求——但社会并不能干涉这种个体自由的选择,如社会可能希望有更多的人去仰望星空,而不是去追求那些浪费时间与精力的娱乐活动——如打扑克。并且在很多的时候,人们其实更愿意去从事休闲娱乐活动,而并不乐意去仰望星空,事实上仰望星空的人其实是很少的,但打扑克牌的人很多——不过,大部分的社会成员,可能还是承认,仰望星空作为生活目标的追求,确实比他们闲下来打一把扑克牌更有价值——但是,从人性的角度来理解人们打扑克牌与仰望星空的不同的生活目标——其实会发现,都是为了满足人们对于变化的那种需求,而仰望星空与打扑克牌,都需要一个学习过程才能形成对这个变化的理解,然后才具备如何去追求这个过程中那些变化存在的乐趣——不过这个学习过程,其实是有难度高低的差别的,要体验到仰望星空的乐趣,其所需要付出学习的成本,远远高出打扑克牌的学习成本——打扑克牌在很多人的眼里,其实几乎不需要付出什么学习成本,只是在几个好朋友在一起,随便教一下,就能够学会并入局,并且很快就可以得心应手,这是一种非常容易进入的娱乐游戏,并且一旦进入,就会发现,里面的变化其实几乎是无法穷尽的,从某种程度而言,它的变化的丰富性与对这种变化把握的技巧性,能够完美地满足人们追求变化并与变化进行巧妙互动的那种需求,这就容易让人们对其产生某种沉溺——但是,星空其实也是一个变幻莫测的世界——不过这个变化的世界,并非轻易能够进入,因为一颗新的星星的发现,并非易事,几千年来不知有多少人去仰望星空,并且不断地发现星空中新星星,从而使得在星空中发现新的星星的乐趣几乎为零,这是一个几乎无法产生新发现的爱好,而对已经被发现的星星,人们可能体验到一种对星空奇妙的那种愉悦的感觉——并且即使一颗星星,可能是被前人早就发现并且标注出了其活动轨迹,但对每一个仰望星空的人而言,他其实也有一个首次发现的过程,这也构成一种乐趣……但这种乐趣,肯定无法与发现一颗前人从来没有发现过的星星的乐趣更大、成就更高——并且这是一种公认的杰出成就,每一个能够发现新的星星的社会成员,都可能会被载入史册——这构成一种巨大的激励,是人们努力仰望星空的最高的价值所在……但是,任何人们在产生他们的生活目标之前,他们其实都需要一个基本的学习过程——除了那些直接基于生命的原始欲望而产生的生活目标,如吃喝、如性欲,人类社会其他的生活目标,其实都是需要通过一个学习的过程才能形成对其的合理性与文化价值的理解——你是无法一下就理解足球、艺术、电影、信仰这些人类普遍存在的精神目标的文化价值的,需要对这些领域进行充分的学习,随着你对不同领域理解的深入,你才能感受到这些领域所存在的文化魅力,从而理解其合理性与变化方向所在,这就能够让你开始对其产生兴趣,并最终可能作为你生活追求的目标之一,而这个过程中,学习是必不可少的,人类几乎绝大部分的生活目标,都需要一个充分的学习过程,即使麻将牌也不会例外——其实你会发现,人类社会所发明的高明的游戏,在于提供了变化的丰富性与复杂性,人们是通过与这些变化的丰富性互动的过程中,通过自身技巧性的提升,来体验那种与变化互动的乐趣的,因此任何娱乐与游戏,都需要提供变化足够的丰富性与多元性,如果缺失了这种变化的存在,人们就会立即对这种变化失去兴趣,从而这就可能不能构成一种有效的游戏——如打扑克,假设根据扑克的规则,每一个人每一次都提供同一手牌,那么他很快就会失去对扑克游戏的乐趣。而棋类游戏,即使每一局的开始都是相同的,但因为不同的走子秩序,会形成不同的竞争格局,并且这种走子的秩序,正是体现游戏者本身在这种游戏中的互动技巧之核心,因此即使每一局的开始都是一样的,但每一局走到后面,可能都会自然地生出变化,并且因此而产生变化的丰富性与多元性,因此人们就依然对棋类游戏趋之若鹜……本质上是对变化的一种满足——其实人类生活中的一切精神目标,本质上都是向人们提供一种变化的元素——而对这种变化的理解与相应的与变化互动的技巧,决定一个人所追求的娱乐目标的种类与方向——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娱乐癖好,但这种不同的娱乐癖好,其实是与他在这个娱乐游戏中,所体现的技巧的高低而决定的,一个对特定娱乐游戏有着高明技巧的人,会持续沉溺于这个游戏之中,而一个对某种娱乐游戏的技巧非常拙劣的人,他可能很快就会对这个游戏失去兴趣——但并非他对变化的追求缺乏兴趣,他放弃一种游戏,可能就会进入另一种游戏,其对变化追求的深刻的人性并没有改变,改变的是他追求变化的形式的不同——而这其实是由人们的竞争天性所决定的——人类在社会中所表现出来的竞争的人性,并不仅仅在于他们努力追求自身在社会中的层级的上升,还表现在一切具备竞争性的娱乐游戏中,他们争取优胜的那种天性——即当一个人发现他在某一特定的娱乐竞争游戏中是存在技巧的,他就有在这个游戏中不断地争取优胜的欲望——这会促使他不断地发现这一娱乐游戏中的技巧——其实人类的竞争游戏可以说数不胜数,无论是体育竞技也好,娱乐游戏也好,本质上都是一种竞技性——缺失了竞技性,人们可能就会对娱乐游戏缺失追求的兴趣——事实上娱乐游戏不仅需要提供变化性,还需要提供竞技性——即不断地超越他人的欲望——其实科学的发现,同样是一种竞技性,如那些仰望星空者,他们的目标,就是不断地发现新的星星——这就是对前人的超越。科学的发现,都是一个超越的竞争——而科学本身,即自然的环境提供了足够丰富的变化元素,让人们对其不断地深入理解——这种越来越深入的理解,本质上是对变化方向与变化与环境关系的新的发现过程,这个发现过程,本质上也是一个竞争过程——即人类的很多的行为的展开,其实同时体现了其对变化与竞争的人性的追求……

即人类对他们生活目标——基于生存与繁衍本能的目标是不可或缺的,但人类绝不仅仅限于这些基本生命目标的实现,他们还有更丰富的精神目标的追求——而这些丰富的精神目标的追求,本身是基于深刻的人性而自动产生的,但这些精神目标,同时也需要一种文化合理性的诠释——而这种诠释,本身其实需要通过学习才能获得——这样,个体对精神目标的自由追求,如果没有一个自愿的学习过程,这个精神目标的追求就可能不会在他的生命里出现,因此,不同的精神目标,无论其在人类精神目标的价值排序里是高是低,人们依然需要努力学习才能获得——而社会如果需要充份保障其对精神目标追求的自由,就需要一个自由的学习过程——这个自由的学习过程,意味着知识的自由传播——这很重要。其实在很多的时候,我们会发现,在一些合作体,其实是存在知识传播的受限的——这种知识传播的受限,会限制人们对于精神目标的追求——因为整个社会并不传播这样的知识,这就会导致这样的认知在社会中无法被有效传播,当人们缺失这样的认知的时候,他们自然就不会产生对其的追求,这是因为人们并没有学习的自由——如一个单独信仰的社会,所有的信仰都是单一的,其他的信仰形式无法出现在这个社会知识传播的链条里,人们只接触一种信仰形式,结果这个社会的信仰选择,就不能说是自由的,因为只有一种信仰的形式,新的信仰形式无法出现在社会成员的认知里,他们自然无法对那些完全不能构成认知的信仰进行有效的选择,从某种意义上而言,人类追求自由的源头,需要从学习的自由开始,即只有学习的自由,人们才能充分接触不同的精神目标及其相应的合理性的形成,这样才能让人们对不同的精神目标进行选择,一旦一种精神目标的文化合理性的传播受限,人们其实是无法产生对其的理性的追求的,因为完全没有认知的精神目标,是不可能出现在一个社会成员所追求的精神目标的那上清单上的——因此让知识进行自由传播,让个体在这个知识自由传播的过程中,自愿地选择他愿意学习的知识,并且从中自然地产生其相应的精神追求,这才能形成一个完整的对自由的保障与支持……

从人类对生活目标与学习自由的选择上,我们看到了自由的二个基础的方向——但自由的实现,其实是由个体自身的能力去追求的。即一个社会中,每一个人的自由理论上都是由自身去追求与实现的。当然最初的时候,他由于年幼,需要父母对他进行呵护——假设不由父母对他进行精心的教育与呵护,我们就会发现,人们就不可能出现在这个世界上——这是生命必然的过程。这个过程,构成一种生命的代际传承——这种代际传承,从本身上是生命繁衍的一种延续,是由生命的天性之爱来决定的,即人性中的爱来决定生命的代际传承的有序——所有的生命,并不能通过一种简单的繁衍就完成了代际传承,因为生命在幼年时期是非常弱小的,其力量不足以让其在自然的环境中得到正常的生存资源,因此需要得到父母的呵护与养育,只有这样,生命才能得到顺利的代际传承——当然除了这个代际传承之外,生命在大部分的时候,其实是需要依靠自身的力量去实现其生活目标的,而这就必然要求生命本身努力追求其自身能力的拓展——即使人类是通过认知与合作来拓展他们的力量的,但这种力量依然需要通过化为每一个个体的单独的力量,然后这种力量得到有序的运用,才能完成人类力量的拓展——否则,人类力量拓展的梦想就会落空——而所有的生命,都需要努力去追求知识,来提升自己的能力,并且即使这种能力得到有效的提升,但如果他只依靠自己,有些能力可能就完全无法发挥作用——如一个社会成员,习得了会计这种技能,这是一种基于社会合作才能发挥有效作用的能力,如果他不参与社会合作,我们就会发现,这是一种无用的技能,无法带给他任何的能力拓展,这样,他就无法有效获得自己在社会中的那种合作能力,结果他所追求的精神目标,其实也就无法实现——这样,一个人在社会中的自由追求,其实与他的知识技能与其所处的社会角色有关——这种社会角色,其实是一种有效合作体里的某种功能的履行,社会成员通过这种功能的履行,而承担其合作中的责任,并且因此而让整个合作体能够顺利运行——当然,是其他的功能被他的合作同伴所完成,这样他的能力就在一个合作体中得到运用,而这个合作体就完成了特定的社会功能,从而成为一种有效的实践能力——这个过程,是一个知识的运用与合作的有效形成的过程,这构成了人类社会秩序的生成过程……

如果我们将人类对自由的追求,化为对一个个具体的生活目标的高效实现的话,我们就会发现,所有的生活目标,本质上都是需要财富的支持的,离开了财富的有效支持,人类的所有的生活目标,几乎都无法实现——而财富的丰富性就几乎与自由的拓展呈正相关了。这样,人类就需要努力去创造财富——但是单纯创造财富其实还是不够的,因为你需要将财富有效地流通到最需要这些财富的社会成员的手中,如果一个社会成员对某种财富的需求强度不如另一个社会成员,则说明这种财富的一个更有需要的社会成员手中能够发挥更大的功效,但谁更对这种财富有需要呢?通常我们认为,价高者就能够一般地体现了其对这种财富的需求强度了,因此社会倾向于价高者得——但是价高者是不是就是一种财富的需求强度就必然强于价低者呢?这当然可能并不一定,即使在通常情形下我们可以这样认为,但价低者可能是他的购买能力不够,无法出得起别人愿意出的价钱,而他对其的需求强度其实是远远高于价高者的,这种情形,其实非常普遍,但我们依然愿意选择价高者得,而出不起价高的社会成员,即使有更强的欲望,依然可能无法得到该财富——这是因为,所有的财富都需要通过创造才能获得,而这种创造,需要一种激励机制——既然有价高者追求这些财富,这对财富的创造者是一种激励,财富创造者愿意让自身创造的财富获得更高的回报,这样就能够鼓励人们去从事创造或者财富的流通——这是一种鼓励人们从事财富创造的激励机制,只有这个激励机制健康了,人类才能产生更丰富的财富,人类文明的那么种繁荣,其实与对财富创造者的有效激励相关——因此,我们可能需要正视一些社会现实,即具备强大需求欲望的社会成员,因为其购买力的不足,他无法获得其所需要的财富,因此他所追求的生活目标就无法实现,而一些欲望相对较低的社会成员,因为其购买力强,因此他的欲望能够通过价高者得而轻易地实现——这是人类社会非常普遍的情形,而人类社会之所以需要通过这样的选择机制来甄别需求者,即通过购买能力而不是需求强度,是因为人类社会需要一种激励社会成员努力创造财富的激励机制,这种激励机制。才能保障人类社会的繁荣和倡盛……

其实,没有财富的创造,人类社会的生活目标就会受到资源匮乏的限制——而财富创造是需要激励机制的,离开了有效的激励机制,人类就会发现,整个社会的财富创造就缩水了,而这种财富创造的缩水,就会导致人类整个的自由受限——因此,考察一个社会,其实主要考察其财富创造的效率,而财富创造的效率,与利益的激励机制密切相关——我们会发现,不同的激励机制,会形成人类不同的行为方式,而不同的行为方式,会导致社会财富的丰富与匮乏这样不同的社会结果——其实我们会发现,前一段时间,人类社会经历过二种普遍的实践,资本主义社会的激励机制与社会主义社会的激励机制,其所呈现出来的财富的丰富性的差别,是显而易见的,这其实是一种深刻的利益激励机制的差异所导致的社会合作效率的高低——如果不理解这个利益的激励机制,其实人类就无法理解他们通过怎样的行为方式,才能最大限度地拓展他们的自由……

是人类对自由的追求,产生了对利益的渴望,而正是对利益的追求,才能形成人类社会主动的财富创造与流通的行为——没有对利益追求的激励,人们就不会有参与财富创造与流通的那种激励——但是,人类社会对利益的追求,并不仅仅只有对财富创造与流通之参与才可以获得——人们还可以通过很多其他的形式来获得财富——这种其他的形式,包括参与公共服务、承担知识的传承服务、对个体生活目标实现之服务、知识之创新……这些都构成人类获得利益之方法。人们在一个社会里,选择怎样的获得利益的方法——究竟是参与财富之创造与流通?还是选择参与公共服务?进行知识的传承?选择知识的创新?为个体生活目标的有效实现服务?这些构成人们日常生活里工作的范畴——无论怎样的工作,都能够获得其相应的利益——但这些利益的最终源头其实是源自于财富被创造出来并且被有效地流通到有需要的社会成员的手中——这构成人类社会繁荣的地基。离开了这一繁荣的地基,人类文明的所有效率可能就都会打折扣——因此追求财富创造与流通的高效,是人类经济学探索的主要的问题,也是人类合作思考的核心……只有财富的创造与流通真正具备了效率,人类的整体繁荣才能最终实现……

利益激励机制,就构成我们对一个社会里自由度的一个重要的衡量方向——即一个社会如何赋予其成员最大限度的追求利益的自由,就构成一个社会运行效率的基础。而这种赋予社会成员追求利益的自由,在文化观念里是由权利来担纲的——即一个社会成员,在一个社会里,可以追求怎样的利益,是由一个社会的权利观念而形成的。这种权利观念——当然并不仅仅限于其在社会里对利益的追求,还在于他所追求到的这种利益所形成的财产权的保护,以及他运用这些财产权来实现其生活目标的那种支持的边界——这些都构成一个社会权利观念的核心内容——我们会在权利观念下来阐述人类对自由拓展的那种关键理解——其实我们会发现,离开了对权利观念的真正理解,我们可能就无法真正理解,什么是人类的社会自由——因为人类的自由是脱离那种纯粹的生物的力量运用的自由的,人类社会产生了内生压力与公共强力,通过权利这样的观念,来理解个体追求和运用利益的那种合理性的边界,并且进一步通过内生压力与公共强力来对这种权利范围内的利益追求与财富运用提供相应的支持,从而能够确保社会所追求的文化目标得到充分的实现,并因此而实现人类所追求的文明秩序——这构成人类文明的内核……

5-8权利

自由与权利密切相关——离开了对权利的保护,你很难说一个人在一个社会里怎样去追求其理性的自由——他的自由在一个社会中是一定受限的——并且这种受限,并非源自自然的环境对人类的约束导致的,人类是无法摆脱自然环境对他们的刚性约束而来追求自由的,人类是被造物主置于一个特定的自然环境中而追求生存的——这个特定的环境中就存在对人类行为的很多的刚性限制——如资源的缺失——自然的环境中是存在很多宜于人类生存的资源的,假设没有这些资源的存在,人类是不可能生存的。因为人们日常的生命活动的展开需要消耗物质与能源,而这些被消耗的物质与能源需要得到有效的补充——而这种物质和能源的补充,需要人们从自然的环境中获得食物,从而通过进食的方式来保障其生命所需要的能量需求——人类所想象的伊甸园里,这种食物的追求是不需要花费人们的精力的,或者说只需要花费极少的精力,因为在伊甸园里,食物应有尽有,随处可得,因此人们就处在一个资源可以让他们的欲望得到完全满足的环境中,这是人类理想中的生存环境——天堂所应有之义。但人类所生存的地球,是没有这样理想的环境来随时随地地动态满足人类的欲望需求的——人们最初的时候,他们需要不停地迁徙,来追求自然环境中的食物资源,然后人类改变了他们的生存方式——因为他们觉得这种动态的迁徙其实太过艰难,并且自然环境所提供的食物资源,似乎也无法满足人类的需求,或者人类希望让他们的种群规模得到扩大,这样他们就需要比自然提供的生存资源更丰富的资源,人类就进入了他们主动种植其所需要的生存资源的方法,来从自然的环境中获得更多的资源,这样就能够保障他们的种群数量更庞大,他们的生活方式,也从不断地迁徙改为固定地居住在某一个地点,从而完成了人类社会的定居生活……

人类从自然获得更多的生存资源——到最后他们从自然中得到更丰富的资源——这是人类文明演进过程中的一条基本的路径——最初人类也许只限于对生存资源的追求,但随着人类能力的不断拓展,人类产生了更丰富的精神追求,这种精神追求,会让人类在需要满足他们的生存之外,还有其它更多的资源需要从自然的环境中获得,当然自然的环境中是有非常丰富的资源以供人类的自由使用的,即自然的环境并不限制人类资源的使用,但需要人类运用自身的力量去从自然的环境中得到更多与更丰富的资源,人类通过知识的创新与分工合作的方式来从环境中获得更多与更丰富的资源——但这种资源的获得与资源的被人类社会不同的成员所运用——这构成了人类社会里重建他们资源关系运用的一个重要的方向——这个方向是因为存在着分工,这种分工,既是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而展开行动,但这些行动所获得的最终的资源,却需要一种有效的方式而被社会成员所拥有,并且最终被社会成员运用这些资源来实现其所追求的生活目标——这构成人类社会规则体系里,调整人类力量运行与资源分配以及资源运用的形式——没有这样一个资源的创造、分配与运用的形式,我们其实是无法真正切入对人类社会秩序的理解的——因为这其实是构成一种有效的社会秩序,或者文化观念上的合理性的社会秩序——这种秩序,从整体上考察,就是资源的创造、流通、分配与运用——而最终的目的,其实就是从自然的环境里,通过人类力量的有效运用,而获得更丰富的资源,并最终将这些资源分配到合适的社会成员的手中,从而有效实现其所追求的生命目标——这些生命目标,包括生存、繁衍与精神目标的有效实现,这就构成了我们所理解的人类文明秩序……

但人类社会日常互动,是一种成员之间的动态互动——其互动过程中,本质上是与变化进行互动的,并且这种与变化的互动,在认知层面,就构成一个社会成员在日常互动中,需要产生一个重要的行为展开的认知指引方向——这个认知指引的方向,其实是与利益密切相关的——即日常行为里,一个社会成员的动态行为的展开,是围绕着利益的激励而展开他的行为的,而他在社会中与其他成员的互动,必然涉及到利益的交集——因为他们是通过合作来实现利益,并且通过一种有序的协商机制而完成利益的分配与动态的流转的,这个过程中,必然就会产生人与人之间的利益边界的认定——如果人们之间的互动,彼此并不清楚自身的利益边界,那么他们的互动就缺失一个理性指引之方向,其互动就会进入某种混沌态,既无法在社会认知里去解构其行为的合理性,也无法在个体行为的展开里,找到相应的理性的行为方向,因此这样的社会互动,从某种意义上而言是一种混沌的互动,是无法让人类的行为纳入理性之域的,更不用说可以用来指导人类文明秩序的生成了——因此,需要一个动态的认知机制来指导人类行为的展开——即个体在一个社会中展开其对利益追求的行为,怎样才构成其利益边界的正当性,这就是利益正当性边界的产生,而一旦产生了这种利益正当性的边界,人们就可以确定内生压力与公共强力支持的方向,离开了这个支持方向的确定,人们其实是无法对社会成员的那些冲突进行文化合理性的理解的,这种利益的正当性边界的产生,构成人类社会合作秩序生成的基础——而一旦这种利益正当性押这界产生,人类就开始进入对个体行为边界的自我与社会合理性的认同——这种自我与社会合理性的认同,既是支持个体行为的动态与有序地展开的,也是调整社会成员互动过程中利益边界的……这些就构成了一种权利观念——即社会所支持的个体追求利益正当性的那个动态边界的存在,就成为个体的权利——这种个体的权利是在一个动态的社会互动机制中,社会合理性所赋予的个体追求自身利益的空间的,因为所有的个体,其参与社会合作,本质上都是为了追求自身的自由的,而这种自由是需要利益来保障的,没有一种利益的保障,你无法空泛地去谈个体的自由——离开了利益的存在,个体其实是无法有效追求其自由的,因为所有的自由目标的有效实现,都需要物质财富的支持,而利益就是人类获得物质财富的手段——人类通过财富的观念来重新表征他们的利益存在,他们的所有的生命目标的实现,包括基础的生存与繁衍目标,包括所有的精神目标的实现,都需要财富的支持——你找不到不需要财富支持的人类目标——即使一个人完全地处于空想姿态,并将其视为一种生命的目标,但这种处于空想状态的社会成员,其依然需要食物,需要居所,需要满足衣食住行以及性生活——这些都构成人类追求的基础的目标,这些基础的目标还分为很多的层级,有些只追求极简的生存目标的实现,有些追求这些基础的生存目标,是需要极大的财富追求的,因为这些基础的生存目标里,还含有大量的人类其它文化目标——如豪华的住宅、精美的食物、流行的服饰、高级的轿车、漂亮的性伴侣……这些都是构成人类对他们基础生活目标的那种更高层级的精神目标的赋予,从而使得这些基础的生存目标的实现,本身就需要耗费极大的社会财富——如古典时代,为了满足帝王居住的需求,需要建筑庞大的宫殿群,来让他满足其极度奢侈的居住条件,当然对于帝王而言,其衣食住行与性生活的满足,都是极度奢侈的,人类对其基础生存目标的追求,其实也是可以进入几乎是无限奢侈的方向的——这构成人类社会生活中十分复杂的面貌……

即人类其实是需要赋予个体在社会中行动展开的自由的——这种行动展开的自由,并不是一种消极的行动展开的自由,而是需要一种积极的行动展开的自由——因为一切的社会财富的产生,都需要社会成员努力展开其行为实践——离开了这种行为的实践,你无法想象社会财富究竟会如何有效地产生出来?这种社会财富的有效产生,需要人们主动的行为展开,这种主动的行为展开,当然就需要一个有效的激励机制,来让人们来在日常动态的社会互动中,主动地产生财富创造的行为——我们会发现,人类的财富创造其实是分很多不同的形式的,粮食的种植是财富的创造,牲畜的养育是财富的创造,房屋、道路、树木的种植是财富创造,蛋糕的制造、铅笔的生产、汽车的制造、纸张的生产……这些有形的物质财富,其实都属于人类财富创造的范畴——即人类所有的物质财富,都构成人类的财富存在,也形成人类利益的主要指向的对象——即人类的利益存在,可以是粮食,可以是铅笔,可以是汽车,可以是道路,可以是房屋,可以是皮鞋,可以是树木,可以是灯泡,可以是电脑……即物质构成人类社会财富的基本面……离开了一个个具体的物质存在,你很难想象人类社会的财富究竟源自于哪里?物质财富是人类社会的基础的财富——物质财富越丰富,人类社会就越富有,人类的生活水平就越高——而一切的物质财富,其实都需要人们去主动创造——我们会发现,上述我们所举出的所有人类物质财富的形式,其实都是人类创造出来的,很少有一种人类社会有效运用的物质财富,是在自然的环境中不需要人类的力量就自动地产生的——这确实是非常非常的少——其实即使是自然的环境中所生出来的物质财富,能够被人们所运用,也需要通过人类主动的劳动过程,才能真正进入人类的世界,为人们所有效使用,因为这些自然生长出来的财富,或者自然的变化所产生的财富,本身是置于自然的环境中的,并不出现在人类社会的环境之中,人类需要通过他们自身的劳动,来改变这些财富所处的自然环境,而将其置于适当的社会环境之中,才能成为人类社会有效的财富——否则,这些财富就不能为人类所有效运用——如一树野草莓,它生长在不为人知的山上,当它成熟的时候,它就自然地悼落在地上,然后腐烂,或者重新长出新的野草莓树,与人类完全没有关系——只有人们主动走到山上,将这些草莓摘下来,然后在市场上出售,让所需要的人买下它作为美食来品尝,这些野草莓才成为人类社会的有用的物质财富——而这个过程中,其实就自然地包含了人类的劳动,这种劳动与人们种植草莓的那种创造劳动,似乎有区别,但在创造社会财富上,他们的运行是性质却是一样的……

这种社会财富的创造是一种动态的社会合作过程中,自动地实现的,我们可能能够看到社会财富大量地出现在市场上——如今天我们去逛街时,就能够发现琳琅满目的商品——但我们需要清楚的是,所有这些商品,都不是自然的产物,而是人类的创造——这就如同古典时代的神学思考,在推演上帝的存在时,他们思考是这样的,你看到一个钟表,你不会认为它是自然的产物——因为自然的环境里不可能产生钟表这样的事物,你就想这个钟表一定是人工创造的,离开了人工的创造,自然的环境中不可能产生钟表——那么大自然如此的精妙,如此地鬼斧神工——这一切凭什么会自然地产生和出现呢?如果没有上帝那双全能的手,你怎么可以想象这个宏大的宇宙会如此的和谐和有序?这是古典时代神学家们在努力探索上帝存在时的那种严密的逻辑推理——在这里,他们是基于一个基本的社会事实而产生出更进一步的逻辑推理的——当然这种推理其实是有其相应的合理性的,就如同我们发现人类社会里所出现的大量的事物——凡是能够满足人类日常生活需求的那些物质财富,我们都发现,它们只有通过人类力量的有效运用,才可能出现在社会之中,如果我们离开了人类社会,而到自然的环境中去寻找那些出现在社会中、被人类创造的物质——我们就会发现,这种寻找大部分的时候分成空——即人类社会绝大部分的物质财富,都需要通过人类主动的创造才可能出现——而这些财富的创造者,其实都是人——即使有些动物可能参与了这个财富创造过程,但它其实是被动的、并且是被人类所驱使才可能在这些人类财富的创造过程中出一份力——如传统的牛、马、羊这些牲畜,它们在人类财富创造过程中,是尽到了一些力量的,但这些力量,是人类力量运用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是人类通过有效的训练,而让这些动物被动地参与了人类的财富创造,本质上其实只是人类力量的运用而已……

即我们事实上看到了人类社会大量的物质财富的涌现——这种物质财富的涌现,都离不开人类的劳动创造,一旦没有人类的劳动创造,绝大部分的人类社会的物质财富,就将会在这个世界上消失,不再可能出现在这个星球上——而这些物质财富为什么会出现在这个世界上呢?其实只一个激励机制在促进人类的财富创造——那就是利益。我们如果考察这些财富出现的过程,就会发现,所有参与财富创造的社会成员,他们都是基于利益的激励而进行创造的,离开了利益的激励,他们其实并不动力来参与这些财富的创造,因此利益的激励,其实是人类一切财富创造的核心的激励机制,或者说唯一的激励机制——所以司马迁在其传世的名著史记-货殖列传里就明确地说,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这其实生动地诠释了人类社会一切财富创造的终极激励机制!

即我们所理解的社会理性运行的机制——其实是有一种驱动力在促使人们主动做出他们的行动的选择——这种驱动力是不同于自然环境下的那些生命的主动行为的机制——欲望驱动,而变易为利益的驱动——为什么人类的行为,会从欲望驱动而变易为利益驱动呢?这是因为,人类的行为是含有认知的背景的——这个认知的背景里,包含人类对自然变化的认知,对社会变化的认知,而对社会变化的认知,其实主要的方向是利益的生成与流向——所有的社会成员都会围绕这个利益生成与流向的方向展开他们自己的行为,并且努力使自身行为的利益最大化——这成为人类行为展开的一般方向,而在这个一般的方向里,如果没有利益的激励,我们就会发现,人们其实是不会有主动行为的积极性的——当然,人类社会其实依然会有行为在非主动的情境下被动展开的事实存在——那就是奴役,尤其是最显著的人类奴隶的行为——奴隶在人类社会里,其实并不是作为一个完整的社会成员而被人们接受的,他们只是一个社会财富的创造者,他们本身所具有的社会地位——其实只是他的主人——奴隶主的财富而已。这是人类社会曾经出现过的情形——奴隶制。奴隶制是一种将人作为工具而强迫他们创造财富的社会制度——这种制度在人类社会早期被视为一种当然的存在——在这样的社会里,人类最顶尖的思想者,如亚里士多德、柏拉图,都曾认为奴隶的存在是合理的,孔子其实也是认可这种奴隶存在的合理性的——在论语里,孔子就对子贡将他国奴役的鲁国人赎身为自由人而不收取官府的报酬而颇有微言——因为他认为如果这种行为不得到相应的利益回报,以后鲁国人再在国外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而被奴役的时候,就不会有人再去为他们赎身了,因为为他赎身是没有回报的。其实柏拉图就曾经因为特殊的原因而成为奴隶,后来被他的朋友赎买了出来——奴隶制曾经就是一种社会合作制度,而奴隶制的被放弃,其实与奴隶主在这种奴役过程中,发现奴隶们创造财富的动力缺失、没有办法让他们有主动的激励去创造财富有关,最终奴隶主们主动放弃了奴隶制,而改为一种较为松驰的奴役方式——如不把奴隶创造出来的剩余完全剥夺,而是允许奴隶有一定程度的财产自由——这立即就让奴隶们创造财富的激情得到上升。其实中国古典时代的井田制的最终被人们放弃,而改变税收制——也与这种奴隶们在不同的土地上劳动的积极性的差别有关——奴隶们在自己的土地上劳作更有积极性,管理也更为周到,但到公田——其实就是奴隶主的土地上劳作时,他们就马虎塞责,结果导致公田的产量总是赶不上私田——最终,贵族不得不放弃公田与私田的划分,只从田里的收入总量获得一定的比例,而不再有公田私田之分……

即利益回报是引导社会成员主动展开其财富创造行为的激励机制——没有这种激励机制的存在,人们其实是无法使社会物质财富能够被主动地创造出来的——而所有的社会成员,在他动态的行为展开过程中,一个重要的认知方向就是他所得到的利益回报——如果他觉得在这个行为展开过程中,没有相应的利益回报,或者其所得到的利益与其所付出的劳动不成正比,他就没有主动行为的激励——而当一个社会成员,一旦缺失行为展开的那种主动性,要么需要通过一种监督机制来强迫人们展开行为,要么通过一种文化激励来鼓励人们行为——但无论是监督还是文化激励——其实都是低效的,远远不如一个社会成员,基于其利益激励而主动展开其行为更有效率。因此,一个健康的利益激励机制,对于一个社会合作体的效率而言是至关重要的!

但如何确定一个社会成员利益的正当性呢?其实在人类社会互动的过程中,人们渐渐地发现了社会日常互动的那种正当性的存在,这种正当性的存在,其实是社会成员的双方自愿——很多的时候,是通过一个利益的相互协商机制而达成一种自愿,从而形成一种合作利益的分享,而一旦这种合作利益的分享边界达成,大家就都自觉地在这个利益边界内获得自身的利益,从而就构成了一个合意的社会利益格局——而这种自愿协商所达成的利益边界——无论是合作做某事也好,还是直接的交易也好——其实这种协商都是达成利益边界一致的一般方法,在社会合作体中普遍而自动地实行——而其他社会成员,也接受他们协商所达成的利益边界,从而在他们产生利益纷争的时候,恢复他们协商过程中所达成的利益边界,从而社会成员根据这个协商过程中所形成的利益边界而确定其利益的正当性,从而选择支持相应的一方,这就构成一种一般的社会支持方向——无论是内生压力也好,公共强力也好——这就渐渐地生成了一个正当利益边界的认知,社会支持的方向也因此而确定——但是,这种利益边界其实是动态的,在社个过程中,所有的人都会参与社会合作行为,并且在这种合作创造财富的过程中获得其相应的利益——而这个利益的获得是需要受到社会内生压力与公共强力的保护的,这种保护越有力,社会合作所形成的合意的利益边界就越得到遵守,人们所追求的理想中的文明秩序就越能得到实现——而这种社会所支持的一个人在合作体中追求自身利益的正当的行为展开的边界——渐渐地就演变为人类的权利观念……

其实,无论是正当性观念、利益观念,还是权利观念——都是在人类社会合作过程中,基于社会动态互动过程中,那种理性秩序的要求,而渐渐地被人类的理性所发现的——人类社会其实是不会一开始就产生什么利益观念、正当性观念,当然也不会产生权利观念——而这些社会观念之所以被渐渐发现,是基于一个社会合作体所希望追求的那种秩序是有关的——人类社会当然不能天天在内部成员产生冲突的时候能够形成一个有效的合作体——相反,他们需要有限的约束社会成员之间的冲突,而这种对社会成员冲突的约束,当然需要对特定的行为展开进行方向选择——即一些行为展开是需要得到支持,而一些行为的展开则需要受到有效的约束,只有这样的行为选择的方向被大家所普遍接受,则基于这种选择所产生的秩序就自然地生成了。而这个行为选择方向的产生,其实是基于人类认知指引下的行为与纯粹自然环境下那种基于欲望而展开的行为的差别,而这种在认知指引下的人类新的合作行为,其驱动机制——就不再完全是基于欲望,而是基于利益,一旦利益是在合作的基础上产生的,就需要分享利益的社会成员确定他们的利益边界,否则就会因为利益边界的不清晰而产生社会争执——这会导致冲突,而一旦这种利益边界在社会成员中生成,自然就产生了正当性观念,进一步产生了权利观念——这种权利观念,就是人们所理解的一个社会成员在社会中行为展开以追求其利益的那种正当性的边界,这就构成一般意义上的权利观念……

权利观念还和人类与变化互动过程中所追求的那种确定性理解有关——人类理解变化,其实是理解变化与环境条件的那种确定性对应关系,以及变化相应的确定性的方向——即不同的环境条件会引导变化朝不同的方向展开,这构成人类对变化的那种确定性的理解——而社会合作,其实是基于对自然变化的那种确定性的理解而展开的,当然这种对自然变化的确定性的理解,与人们所追求的变化的特定方向有关——并且人们也能够理解这个变化的特定方向与自然环境条件的那种清晰的对应关系——只有这样对变化的确定性的理解得以在人类的理性里建立起来,人们才会在实践层面展开他们的行为,从而追求特定变化方向的实现——当然这个特定变化方向的实现,就自然能够产生相应的利益——人类其实就是基于这个利益才与变化进行互动的,但在这个过程中,会有不同的社会成员参与在这个变化的过程中,展开他们的力量,以改变一些不利于我们所追求的变化方向的自然环境,或者特意创造一些能够引导特定变化方向发生的自然条件,这是人类实践的一般方向——而在这个过程中,所有的社会成员都需要在这种合作过程中获得其相应的利益,并且其行为也能够得到其他社会成员的确定性的理解——这种确定性的理解,既需要前瞻性的认知,也需要在行为展开过程中对自身行为展天的不同方向的动态判断,这些,既指导合作成员自身行为的展开,也让未参与合作的其他社会成员对其正当性的行为展开建立理解——这就形成了一种广泛的权利观念——这种权利观念能够对个体动态社会合作过程中行为的确定性建立起一般的理解——即当一个利益产生的变化过程被人们理解的时候,不同的参与这个变化过程的社会成员的利益的一般形成过程与相应的行为展开的合理性与获得利益的正当性,就形成了某种确定性,既指导个体行为的展开,也让社会支持方向得到一般的确定,从而使得人类行为的动态展开是具备某种确定的社会支持方向的,即社会力量运行的那种变化的方向性,也得到了一种确定性——而这种确定性,其实是由权利观念动态地引导社会成员在日常动态的互动过程中,自然和自动地生成的——这让社会合作自然地获得其效率性……

确定的权利观念,是在人类社会合作过程中渐次地生成的,人类从野兽时代——野蛮时代——古典文明时代——现代文明时代——这样漫长的转型过程中,行为展开的正当性观念其实是最早产生的,因为人类需要就他们所追求目标的实现而渐渐地对自身行为进行某种约束——而这种约束,就需要产生一个正当性的观念,从而展开对人的行为展开的方向选择——而这种正当性的观念产生的选择源头,其实长期以来并不为人类的思想者所清晰理解——他们认为这种正当性源头是来自于神灵的力量——这也是神性力量在人类世界里具备权威的原因——人类一直从神性力量里获得其行为正当性的边界,圣经曾经被视为人类行为展开合理性的权威文本——而伊斯兰教里的可兰经与圣训,同样是其社会成员行为展开边界确定的权威经典。中国古典时代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理念——天人合一,其实同样是引入神性力量来确定人类社会行为的边界——当然这种神性力量,是一种似乎拥有意志,但其意志却并不清晰的自然神——与上帝是一个具备明确意志的至高无上的神——是有差别的,这也是中国长期被人认为没有信仰是有关的——其实信仰本身最大的社会功能是用来确定一个人在社会行为展开过程中的那种正当性的体认,是人类文化合理性推演的权威方向——而这个方向,本质上是基于一种神性力量来型塑人类秩序的需要——人们认为,如果没有一种外在的力量来约束人类的行为,人类可能就会为所欲为——其实人类是受制于外在的环境条件的强大约束的——但人类的认知有一个重要的方向,就是努力突破这种环境条件的约束——但人类认为还需要一个超越环境条件约束的更高级的力量来约束人类的行为展开,这也是神性力量型塑人类文化合理性的思维基础……

对人类行为约束的最终文化合理性的源头推到人类的利益边界,这是因为人类的一切创造行为,本质上都是利益作为激励的,而利益本身也需要重新理解其在人类社会合作中的意义——即利益是人类知识的应用过程并因此而产生了人类行为展开的那种高效性——即利益有效地引领了人类力量拓展的方向——人类通过追求利益来追求自身力量运行的效率,而要使人类力量运行有效率,就需要一个统一的激励方向,来在动态的社会合作过程中,引领人类行为方向的展开,而这个动态的行为展开的方向,其实是由利益来有效生成的,这就需要鼓励人们去主动追求利益——而这种利益的主动追求,就需要社会对人们利益追求的行为提供一种确定性的保护——当然这种利益追求的行为需要具备正当性,即对行为追求利益的正当性的边界,就成为了一个社会的权利观念,并且产生了对权利进行确定保护的人类文化观念——本质上是激励人们主动追求利益的过程中,依然能够被其他社会成员确定你行为的一般方向,从而构成整个社会力量运行的那种确定性,不让对利益追求的那种非确定性的力量运行方向,淆乱了人类的社会秩序,从而使得文明演变的方向,朝向了人们并不期待的那个非理性的方向——因为那个非理性的方向,从某种意义上而言,会带来合作体的内生冲突,同时也会降低人们在财富创造过程中的那种主动性与积极性,从而最终降低了人类的合作效率——这是一个非常深刻的社会合作机理……

权利观念是社会合作走向理性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文化观念——人类需要获得自身在社会行为展开的那种与利益相关的确定性的理解,只有这种理解成为一个社会成员的基本或者常识认知,他才能明白自身对利益追求的行为展开,与社会对这个追求利益的行为的支持关系,从而有效理解自身追求利益的正当性所在,这就能够让一个社会成员,在利益正当性的边界下,来决定自身所追求的知识,以及应用知识的方式与接下来,怎样从容地运用这些利益来满足自身的生活目标,从而保障任何一个社会成员,从学习到利益追求到利益的运用过程中,都自然地存在社会权利的确定的保护,从而能够从容规划自身的人生方向与事业方向,这就构成了一个社会成员的确定的行为展开的边界,当每一个社会成员的确定的行为展开边界得到相应的权利观念的保护之后,我们就能够就社会整体秩序生成的文化合理性产生期待,即使因为认知与合作形式以及文化多元的那种复杂性,产生了社会的丰富性、繁荣性,也因此产生了巨大的差异性,但我们可能依然能够对这种秩序怀有信心——因为整个过程中的利益创造与分配,都是在权利受到确定保护的前提下展开的——假设一个社会的动态互动过程中,权利观念无法得到有效的保护,即使这个社会依然会产生大量的财富,也会产生物质的丰富性,与人们文化追求的多元性,但这样的社会,依然离人类所追求的理性的文明秩序有差距——因为这种在权利不受到充分保护的社会,所有的成就的取得,都会产生利益流向的混乱,都会让人们在这个合作体内的冲突加剧,导致人们对合作体的认同度降低,而合作过程中那种利益分配产生频繁的争议,从而最终导致社会的内耗与合作的低效——这是权利不受到确定保护的社会里,经常能够观察到的情形……

对权利的确定性保护,是现代文明的全新理念——人类不平等的社会,其实主要是对权利的确定性保护无法有效产生,导致社会贪遍地,腐败横行——潜规则成为社会运行的基本规则体系——本质上是利益分配的错位,导致了真正的利益创造者得不到应有的回报,或者回报偏低,而对财富创造没有作出多少贡献的人,却享受了这些财富的大部分,整个社会因此就失去了创造的效率,也失去了创新的力量,这样的合作体,会长期停滞在一种低水平的合作过程中,并且很少有创造,其内部充满了矛盾与斗争,秩序经常处于崩溃的边缘,这是因为不能理解人类社会合作过程中,行为展开与利益正当性的那种激励关系,缺失了对权利的确定的保护,必然导致利益创造者会因为其权利得不到保护,而缺乏创造利益的激情,自然也不可能有什么创新的活力……

5-9平等与等级

现代社会是以平等的理念而建立起来的一种全新的社会合作关系——当然, 如果从严格意义上而言,其实是从等级制的社会合作体系而渐渐地过渡到现代平等的理念上来,从而是一种新的合作关系取代曾经的等级制的合作关系——本质上是一种社会力量互动的形式的改变,即赋予社会合作体里不同的社会成员,从曾经的不同的基于等级制的互动形式而变易为基于平等的互动形式——这种变更,引领了社会成员合作活力的极大的提升,从三个层面改变了文明的基础的面貌——这三个层面就是,社会合作效率得到了更大的提升、个体在合作体里的安全感得到了实质性的保障、整个社会的创新活力也得到了一种井喷式的提升……

现在我们需要谈什么是人类一般意义上的平等观念?

人类需要通过有效的合作来实践他们对自然变化的认知——但这种合作既可能是二三个人或者若干个人在小范围内的合作,也可能是几十、上百、甚至成千上万人的合作,既可能是直接就特定的目标实现而形成的合作,也可能是不同的目标实现之后,再通过交易而完成的间接合作——这些不同的合作形式,都构成人类社会利益的创造与交流——而在这个过程中,所有社会成员如果仅仅是基于社会功能实现时其能力在社会价值中的差别而呈现出利益回报的不同,而不是基于不同的合作体内的身份的等级而形成的利益回报的不同,这就构成一种平等的社会合作关系——而等级制的合作关系,就是基于一个社会成员在一个社会里的等级差别,从而形成一种利益分配的差别,这就构成一般意义上的等级制的合作关系——人类社会的早期,其实大部分是基于等级制的——等级制最初是从组织内部而产生的——是基于组织运行有序的需要而产生了等级制与相应的调动组织内部成员履行不同组织职能而形成的权力体系——但这种关系渐渐地融入了一个社会合作体内,形成了不同社会功能在社会中的那种等级制——而这种不同社会功能的等级制,会引导社会利益分配形成一种基于社会功能的等级而产生了差先进的利益格局——这种基于社会功能的等级而形成的差等的社会格局,最终形成了基于社会功能解决方案而产生的那些社会成员的差等的格局,从而生成了不同社会阶层的基于身份认同的等级制,而不是基于同一社会运行方向而形成的利益差别所形成的层级格局——等级制是一种层级格局,但利益差别所形成的层级格局,是通过利益的方式调动社会成员的力量的差别,而这种利益格局是通过社会合作过程中,履行社会功能的差别与重要性而导致的利益回报的差别,但等级制所形成的层级格局,是社会运行过程中,其使用社会合作力量而形成的自由裁量权的差别格局——这种差别格局,会导致社会合作过程中,追求文化正当性的时候,对正当性的认同不需要通过信息的充分对流而产生社会共识,而可以通过个体所拥有的自由裁量权,而直接决定社会行为的最终力量行使方向,从而导致社会的公共理性与实践层面所形成的那种实践权威的歧异,而这种歧异,可能会导致整个社会合作过程中,文化合理性所形成的利益与权利的正当性的理念无法有效实践,容易造成人类社会合作的不公平的现实……

如果要真正理解人类的平等理念,那就需要先谈人类的平均观念。平均观念是基于某些特定的同质性而产生的——如一个小部落里的成员,在分配他们的某些物质财富的时候,如分配一头通过狩猎而获得的野牛——这时候,人们一般的想法是每个人都获得同样的牛肉数量——这就是平均。但是,人们也可以基于在狩猎过程中,不同的社会成员对狩猎所作出的贡献的大小,来分配牛肉——如张三在狩猎过程中,作出的贡献最大,比方说是他率先发起进攻,并刺中了野牛的关键部位,导致了野牛死亡,所以公认他的贡献最大,于是在分配过程中,就分给他最多的牛肉。而李四,在狩猎过程中,率先发现了野牛的存在,并且指挥大家巧妙的包围野牛,结果使得野牛陷入包围圈。因此他的贡献也比较大,于是人们就分配给他次多的牛肉。然后是王五、赵六……他们的贡献也很大,但次于张三李四等,也得到了次多的牛肉数量……即根据不同的社会成员在狩猎过程中所作出贡献的大小来分配牛肉,这是人类对他们创造出来的财富进行一般分配的二种基本形式——基于所有成员平等的平均分配模式,基于成员在创造过程中所作出的贡献大小而差等分配财富——这形成了二种基本的社会财富的分配形式……

但是,人类可能还有一种财富的分配形式——即按需分配的形式,这种按需分配财富的形式其实也非常容易理解,就如我们前面所举的分配牛肉的例子而言——当一个小部落里的人群,他们狩猎了一条野牛,但如果平均分配野牛的数量,就会导致一些人吃不饱,而另一些人可能就会产生剩余——因为每个人的食量都有大小的不同,有些人食量小,只需要很少一点牛肉就能够裹腹,但另一些人食量很大,需要很多的食物才能吃饱——如果将这些牛肉平均地分配下来,结果这个部落里那些食量小的社会成员,尤其是那些小孩子或者妇女老人,他们可能就会吃不完。但那些成年人,他们的食量要大得多,结果他们就可能因为分本的牛肉份量不够,结果就会饿肚子,没有吃饱——这样,就产生了一种新的分配方式,根据每个人的食量大小的需要而分配牛肉——食量大的分配更多的牛肉,而食量小的分配牛肉的数量就少一点,结果就会让所有的人都能够吃饱,而不会产生一些人吃不饱,但另一些人却有剩余这样的情形——这这是按需要分配财富的形式……

这三种财富分配的方式——平均分配、按需分配与按劳分配其实在不同的社会合作组织里,根据不同的组织特征而有序地选择其中之一种财富分配方式而实行——每一种财富分配方式,都在社会不同的组织与成员之间,根据特定的情形而选择其中一种而实行——人类其实并不固定于某种特定的财富分配方式而固定不变地实施——他们会根据社会情境的不同,而动态地实行上述三种财富分配方式之一种,但人类财富分配方式,其实只有这三种基本的形式,绝大部分财富分配的形式,都是上述三种中之一种而已……

按需分配其实是人类所追求的最理想的一种分配形式——人类所想象的伊甸园或者极乐世界——其财富不存在分配,因为在这个世界里,人类是不需要去创造财富的,而财富的产生,是根据人类的需要而自动生成的——其实人类所想象的天堂或者极乐世界里,通常是根据人类对资源的需求而自动地产生相应的资源,来满足人类的需要的。不过有些资源的产生有些怪——比方说,伊斯兰信仰里,据说那些为圣战而死亡的战士,在天堂里可以自动地得到七十二个处女——这就会让人产生疑惑——作为女性成员的人,在这种信仰里,被视为一种满足圣战士的性欲需求的资源——是否需要考虑这些被作为满足圣战士性欲需求的女性社会成员,她们选择性伙伴的那种权利呢?这是自由的基础——当一种信仰,限制了其社会成员的自由选择权,而仅仅是作为一种资源而不是一个自由选择的主体,而被分配给其他社会成员并且作为一种奖赏的时候,这样的信仰——究竟值不值得人们去追求呢?这其实是一个深刻的平等的问题……

我们在人类社会里所观察到的按需分配的情形——其实主要出现在家庭里。在有限的家庭资源的配置中,通常是根据家庭成员的特定需求而配置家庭资源的——这种资源的配置方法,通常就是按需分配。比方说,一个小孩子在逛街时,特别喜欢某种玩具,于是母亲就买下这个玩具来满足他——这个时候,母亲通常不会给家庭的所有成员都买一个这样的玩具,以保证这种资源分配的平均——家庭成员并不会认为,给一个孩子单独买了一个玩具会造成家庭成员财富分配的不公——大家其实都很高兴,因为有限的家庭资源里,根据孩子的特殊需要而单独给他买了玩具——这其实是一种按需分配资源的形式,在几乎所有的家庭里,大部分的资源配置,都是根据按需分配的原则而进行的……

但是,家庭其实是人类社会的一个特别的组织——马克思将其称之为社会的细胞——这确实是有其某种合理性的,如果深入考察人类家庭这个组织,就会发现,家庭其实承担了非常多的最基础的社会功能——如种族的繁衍、知识的传承,孩子的成长、老人的扶养、资源运用的效率……这些都构成非常基础的社会功能,而这些功能,其实都是在家庭这一组织里,根据资源的按需分配而有效实现的——我们很难想象一个社会里,当缺失了家庭这样基础的社会合作组织的时候,那诸多的社会合作基础的功能,究竟有什么样的方法可以取而代之呢?这其实是一个有趣的问题——我们需要从一种更高的社会功能满足与效率的层面,去考察人类家庭这样基础的社会合作组织所存在的合理性……而这里面,人类所创造的资源运用的效率——与人类资源创造的效率一样,是同等重要的——人类当然并不只是单纯追求资源创造的高效,人类同时还需要追求资源运用的高效——但是资源运用的高效,并非在人类动态的过程中,对每一种资源运用来判断其效率之后再展开,而是一种人类资源在满足人类社会成员的动态需求过程中,需要有一种机制来努力满足资源使用的效率——因为资源使用的效率其实是需要受制于资源对社会成员的生活目标的实现这一更高的目标的——而这一更高的目标的有效实现,需要对资源使用的那种动态的支配权利——人类需要在赋予资源使用的动态支配权利的过程中,再进一步追求资源使用的高效——因此通过一种复杂的文化观念,而通过创造过程中形成的资源配置到特定的个体——再由个体将这资源有效地运用到家庭成员需求的满足上,而不是单独满足个体成员自身的需求——通过这种曲折的形式,来间接地实现人类社会资源运用的高效——而这个过程,其实是通过家庭根据其成员的需要而重新配置资源而实现的……这个过程的理性机理,我们可以在对家庭这一社会基础的组织进行功能考察时,再来建立理解……

再来谈人类另一种资源配置的情形——按劳分配。这种按劳分配据说是社会主义里一种最公平的财富分配方式,通常会被变易为一句基础的谚语形式——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在这样的社会里,对不劳而食这样的社会成员是深恶痛绝的——尤其他们认为知识分子就是不劳而获得的典型,说他们四体不勤、五谷不分之类,但这种对知识分子的诟病与批判其实是没有道理的。我们从小所受到的教育里,里面所谈到的按劳分配的情形,通常指向纯粹的体力劳动,而并没有给脑力劳动以更多的位置,相反,脑力劳动在那个时代是备受质疑与反感的,人们认为——知识越多越反动——从那个时代的价值观而言,可能是对的,因为知识分子可能会对当时所实行的那种社会合作制度进行某种程度的质疑,不认可其合理性——当然其实是质疑这种制度的社会公平性与效率性——其实现实也说明了知识分子的这种质疑是理性的,那个时代的社会合作,既无公平性可言,也无效率可言,当然最终也就导致了整个社会的集体贫穷。当然我在这里依然使用按劳分配这样的观念——但这里的劳已经不再是那种单纯的体力劳动,而是在财富的创造过程中,不同的社会成员在这种财富创造过程中所承担的合作功能并且其功能在这个合作体里的重要性程度的一般的社会共识所形成的利益分配的差异格局,因为这其实是一个复杂的理念,我就借用这个传统的劳动的观念而完成对其的一般指称,但特别说明,这个劳其实在我的意义指称里,已经变易于一种对特定合作功能的完成——而其利益的分配,与这个功能在这个合作体里的重要性程度相关……

其实在财富创造过程中,人类发现他们很难按照按需分配或者平均分配的方法来分配那些创造出来的财富——他们需要根据不同的社会成员,在合作过程中履行的那种功能的差异格局,而形成财富分配的差别性——即通常认为的按劳分配。之所以需要形成这种财富分配的差别性的格局,是因为这个过程中,需要调动不同的社会成员的那种行为展开的积极性,同时也需要运用不同的社会成员的知识储备——而这二种基于分工而产生的对合作过程中不同成员的知识储备与行为展开的积极性高低,都与合作体的有效形成与合作效率的最终实现相关,如果没有成员行为展开的积极性,没有成员不同的知识储备在合作过程中的有效运用,那么追求合作的效率就可能落空,或者效率本身会打折扣——这是人类长期的合作实践中所形成的一般认知,人类解决这个问题的基础的社会方案就是,不同的社会职能的履行,在利益的分配上实行差等的格局,一些社会职能,通常会获得更高的利益回报,而一些社会功能的履行,所得到的利益回报就相对较低——这是根据一种社会功能在合作完成的过程中,所能够得到的社会人力资源的那种难易程度而决定的——因为一些需要更高知识储备的社会功能的履行,如果没有更高的利益回报,则社会成员可能就不愿意参与进来进行合作——因为他在获得这些知识的时候,付出了更高的成本,结果社会合作不付给他相应的回报,就使得他的这些追求知识的成本无法得到覆盖——这会产生二种现实结局——要么合作不能有效进行,要么这种知识在社会里不被认为有价值,结果追求这种知识的社会成员就会放弃学习,从而这种知识就可能失传。如果其在合作中确实体现了重要性,社会就需要在利益回报过程中,赋予这些知识运用的成员以更高的回报,以鼓励他们追求这种知识的行为,从而实现这种知识的有效传承,并且在社会中被广泛实践——这是一种利益激励来促使社会知识的有效传承的社会自动产生的对知识传承重要性的一种变相认同,并且也能够自动地促进知识的传承……

这些机理确实可能很难被人类的理性轻易地窥透。但事实上人类在实践层面,却确实自动地产生了这种激励知识传承的机制——这种知识传承的机制,会自动地生成一种社会知识运用的重要性差别,从而会让社会成员追求不同的知识——当一种知识被广泛追求的时候,所有的社会成员都拥有这样的知识,结果在社会应用这些知识的过程中,这些社会成员可能就无法完全使用这些知识并且融入社会,而另一些知识传承较少的社会成员,就会得到更高的回报,这样就会形成一种知识传承在社会成员中的不同而合理所配置,不同的社会成员拥有不同的知识——当一种知识在社会上形成了稀有性的时候,社会就通过提升对这些知识的应用回报,从而使得这些知识应用者得到更高的回报,结果就会自然有更多的社会成员去追求这些知识,从而形成了对这种知识的有效传承——而当一种知识被太多的社会成员掌握时,当人们去运用这些知识去追求利益的时候,因为竞争的激烈,导致他们的回报下降,自然就会减少对这些知识追求的热情,从而使得知识在社会成员之间形成一种合适的规模配置,并最终实现不同的社会成员掌握不同的知识,而通过直接和间接的合作,使得这些知识的运用能够让整个社会的成员都直接或者间接地受益,这种利益回报的差别性的格局,是有效引导社会知识传承的基础的技术手段,是人类社会合作渐渐走向理性的一般技术方法……

在这种对社会运行不同于自然运行的理解中,我们需要清晰理解的是,这是一种不同于自然关系的社会合作体系——在这个体系中,我们需要建立起一种全新的人与人的关系——而这种全新的人与人的关系,是基于特定社会互动形式而渐渐地在人类的认知里诞生的。这种社会关系,是人与人的互动过程中自然生成并且逐渐为人们所认知的,并且会因此而生成一种力量来约束人与人的互动——而这种力量并不存在于自然的状态之中,而只存在于社会的状态之中——这本质上是一个逐渐社会化的过程,而在这个社会化的过程中,人们渐渐地理解了社会成员间的那种相互的关系以及基于这种相互关系而自然生成的社会相互作用的力量,这种力量,将会深度地影响人们之间的互动,也会进一步产生一种全新的利益格局——其实即使是这种利益观念的产生和出现,也与人类渐渐地建立起社会化的认知有关——离开了人类的社会化过程,这种利益观念就可能不会建立起来,而利益是通过人类广泛而动态的合作过程而产生的,并且因此而在不同的社会成员间形成有序的分配——这些,都构成人类社会合作渐渐深入的过程……

而这种人类合作关系的渐渐建立,就会生成人与人的互动的一般的形式——这种互动的一般的形式,其实只有二种基本的关系——平等制与等级制——而这二种关系,其实是基于人与人互动过程中,在获取和运用利益过程中,不同的社会成员在这个利益格局中所处的地位而决定的——我们会发现,一些人可能处于支配的地位,一些人可能处于被支配的地位——这是在合作过程中,其实是需要一种特定的协调过程的,没有这样一个协调过程,合作就会产生困境,无法顺利进行——而这种协调,就必然存在支配者与被支配者,必然存在一种权力关系——在人类的世界里产生了权力——而这种支配与被支配,就成为了人类等级制的雏形——而这种等级制所形成的一种协调机制,其实起初最可能出现在人类的暴力组织中——这个暴力组织因为这种有效协调机制的存在,就容易朝向某一个特定的方向而行使其力量,这种朝向某一个方向行使其力量,就很容易抵抗外来的侵略,或者在对外的扩张中能够发挥其最大的威力,从而就形成了一个有力量的组织——这个有力量的组织,渐渐地在本合作体中处于支配的地位——那些在这个组织里的人,就成为一个紧密的合作体,面是那些不在这个组织里的合作体内的其他成员,可能就需要面对这样一个全新生成的强力的组织——他们可能在社会合作过程中,进行那些利益分配的过程中,就处于弱势的地位……

平等与等级制——其实是一个社会合作体里同时存在的——在一个组织里,我们最容易发现等级制的形式——当然,所有的组织里,其实同时也存在平等的形式——这二种是同时存在的。平等通常是那些组织功能的完成过程中,彼此的重要性是一致的,然后他们并不能彼此支配或者被支配——但他们是支配其他的组织成员或者被另外的组织成员所支配——而他们本身在组织里的地位其实是一样的,即使可能他们在组织里的收益也许并不一致——那是因为他们所履行的功能的重要性并不完全一样,在价值排序里是存在差别的,因此自然就形成利益回报的差别——但他们在一个组织里,并不形成彼此的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组织里的等级制其实是基于某种功能完成的那种支配关系的——即一方可以交付另一方以任务和目标,而另一方需要达成这一方的要求,否则,他就可以运用组织所赋予他的权力而对未完成其任务的成员以特定的处罚——这就构成一种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而支配者就拥有了对被支配者的权力,而被支配者则必须服从这种权力的支配——否则他就可能会受到组织的惩罚,或者更高一级的公共强力的惩罚——这种更高一级的公共强力的惩罚,其实体系为一种更高权力者的支配性——这就形成人类社会一般的等级制形式。而平等的关系,则是双方彼此进行协商,从而达成行动的一致——这个协商过程中,需要得到彼此责权利的一致性认可才能形成一种有效的互动关系,否则,任何一方都可以放弃这种互动,而彼此都不存在一种支配性,要求对方强制行使某种特定的行为——只有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才能形成某种互动的一致性以及相应的责权利的关系——这就构成一种平等的社会关系——而当一方可以强制要求另一方来行使某种行为,并且一旦对方拒绝接受,就可以运用公共的强力来对这种不服从进行惩罚,从而形成一种支配关系,这就构成二者之间的那种等级制的关系——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

人类社会合作,其实只有二种关系——等级制与平等制。等级制是在特定的社会合作体中,一些成员可以要求另一些成员展开特定的行为,并且如果不服从,就可以对这些成员进行强力约束并且进行必要的惩罚——这就构成一种有效的支配与被支配关系,而这种对其他成员的支配关系,其实是基于权力而产生的,而被支配关系——就是等级制下的低等级成员对高等级成员的那种服从关系——这成为人类社会调动社会力量的一般形式——这种社会力量的调动形式,是基于合作的具体目标的有效实现而产生的人与人的相互关系——即当这种关系无法有效建立起来时,我们就会发现,这些特定的社会目标的实现就会落空,人们必须有一种方法来调动他们的社会合作力量,以实现他们所追求的特定的目标——而在这个过程中,就需要产生有力量的组织,而这个有力量的组织,就需要产生相应的协调人员,来让组织成员的行为方向朝向特定的目标——如果这种关系无法建立起来,你就会发现,这样的组织就会无效,特定目标的追求就会失败,基于这样的特定情形的出现,人类需要在这个组织里形成有效的等级关系,并且使得等级里不同的成员之间具备支配的权力,而另一些成员需要服从这种支配——否则,就会受到公共强力的惩罚,这种关系在人类的世界里渐渐地产生,从而生成了人类社会特定的等级制以及基于等级制而产生的人对人的那种支配关系——而有效的支配关系是通过权力的运行来实现的,即一部分高等级社会成员,通过其有效的权力来支配其他组织成员,从而追求组织目标的有效实现,人类社会的等级制与权力以及那种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就从此在合作体内生成了,这深度地型塑了人类文明的秩序

但是,在人类的等级制产生的时候,其实我们会发现,人类的平等制同时也在人类社会的合作体内自然的酝酿并产生了——也许平等制更早地出现在人类的世界之中——这是因为,一个小规模的部落里,其实人与人之间会产生诸多的动态互动,这种动态互动过程中,会基于成员之间临时产生的动态目标而自动地进入某种合作态——就如同几个成年的男人一起出去狩猎——这时候他们就需要协商如何狩猎才更有效,于是在特定的狩猎过程中,大家通过协商而安排好不同成员的不同的位置,然后齐心协力地将野兽捕杀——这个过程其实就是一个平等的协商过程,这个过程中并不存在什么明显的支配与被支配,只是根据即时的需要而大家进行一种动态的分工,并且狩猎成功之后,可能这些战利品,既可以参与狩猎的人共同分享,也可以是部落共同分享——这构成一种社会成员的平等的关系——即平等关系就是一种共同协商权利与责任并达成一致的机制——这就是一般意义上的人类平等——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会发现,与前面我们所举出的那种利益的平均、按需与按劳分配,其实本质上都与平等和等级都没有关系——但是,如果进一步考察,我们就会发现,一旦存在人与人的互动,无论是基于平等的互动,还是等级制的互动,就都必然会存在一个利益的分配现责任的分担的问题——如果离开了责任的分担与利益的分配, 人们会不会形成一种有效的合作互动呢?这是一个问题——可能只有小孩子们才会产生这样的互动,或者有某种精神疾病的社会成员也能够看到这种互动,正常的社会成员的互动,尤其是经济层面的,大部分其实是基于责任的承担与利益的分享的,只是这种责任的承担与利益的分享,当界入社会互动的整体关系的时候,我们就会发现,等级制与平等制,其实平等制更多的是基于目标的生成并且需要互动的时候,来确定责任与利益的关系的,而等级制——其实是在一种特定目标实现的过程中,已经形成的特定组织里,其成员需要基于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的有效性的前提下,然后面对特定目标的实现,以及动态的环境的变化,支配者对被支配者所存在的那种权力关系,从而使得组织成员的力量可以动态地朝向特定的方向运行——被支配者的力量行使方向是被动的,而支配者却是主动调整组织力量运行方向的权力拥有者——这构成人类社会合作体系里,组织力量拓展的一种有效的形式……

我们就会发现,其实平等制的社会关系——就是指社会成员之间平等地协商,自愿地生成合作体系,而在这个自愿生成的合作体系里,成员之间的责任承担与利益分配,都是通过和平的协商形式而有效实现的,这就构成一种平等的合作关系——而等级制,我们就会发现,目标的生成与成员的行动方向,其实是由高等级者决定的,低等级者只有执行的本份,而一旦他拒绝服从,他可能就受到组织里高等级成员的惩罚——因此这是一种强制关系——即高等级者对低等级者是存在一定程度的强制的,并且从历史的情境而看,这种强制很多时候甚至没有边界,充满了不确定性,而这种不确定性是随着高等级者的意志而定的,低等级者无法预期这种不确定性对自身所带来的不测后果,因此这种强制对低等级者具备强大的压力……

即组织本身等级制所形成的力量运行,具备非确定性——高等级者权力行使的非确定性,低等级者在这种高等级者的权力行使的非确定性的过程中,渐渐地形成了对其的服从与臣服关系,从而使得组织得以有序地运行——这些组织,既可能是私人的组织,但更多的其实是公共的强力组织——本质上公共的强力组织是一个社会里最在力量的组织,这个公共的强力组织,最初的生成,本质上是为了合作体的共同目标的,主要是共同的安全目标,并且这个目标一直不曾在共同体中消失,因此这个组织就长期地存在——主要的暴力组织——但是,当这个组织成为这个社会里最强大的组织的时候,其力量的运行就在这个合作体内无法受到有效的控制——而这个组织里权力的拥有者,尤其是最高权力的拥有者,因为产生了这种新型的服从与被服从的关系,形成了组织成员动态的那种支配与被支配关系——当然,我们会发现,组织的控制者也会通过一种有效的利益激励机制来保障这个组织日常秩序的稳定和有效,从而使得这种组织所形成的强大的力量,在合作体内成为一个具备支配性的力量,而合作体内的其它组织,本质上就无法有效地与这个组织进行抗衡,从而形成了一个组织对另一个组织的服从——这种服从关系,最终生成了人类社会的政府组织这种最强大的社会合作力量……人类的秩序就在政府这个强大组织的主宰下渐渐地生成了……

平等与等级,是社会关系的二个最重要的形式——但如果考察其产生的过程,其实我们会发现,等级制的产生,其实是基于某种社会功能的实现而渐渐地在人类社会中出现的——因为这个社会功能的有效实现,需要人与人的那种合作,而合作过程中,会自然地产生人与人动态互动过程中的那种协调需求,并且需要围绕一个特定的目标而产生人对人的那种支配与服从关系——假设这样的关系不能在一个组织里出现,则组织的功能就无法实现,从而产生了人类社会的支配与服从的关系,以为为了保障这种支配的顺利实行,从而在组织里产生了权力形式,通过权力的形式,来进行人与人的有效的支配,从而生成了组织的秩序,在这个组织的秩序里,我们就会发现,组织成为本身其实是有二种相互地关系的——平等与等级,这二种关系,意味着他们在组织里承担的功能是有差别的,处于平等关系的组织成员,他们不需要相互支配,即可以完成组织的功能,而处于等级制的关系的成员,则需要依赖这种相互的支配,才能让他们的力量在动态变化的环境中及时地调整到组织追求目标的方向,从而形成了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但在组织与组织之外,理论上其实依然是处于某种平等关系的——但是,人们会发现,当组织具备了强大的力量的时候,他们就不再是仅仅将这力量指向合作体的内部,同时也会自然地指向合作体的内部——并且当人们发现,这个组织其实是受制于极少数高等级者的成员时,由于组织秩序生成的惯性,在对合作体外部时,这个组织呈现出行动方向的一致性,则自然当他们面对合作体内部时,他们同样可以呈现出行为方向的一致性——这就是合作起来的组织所呈现的力量形式——如果我们深度考察人类力量的产生形式时,我们就会发现,有序的组织,才真正形成人类社会的力量,离散的社会个体,如果缺失组织的支持,他其实是非常弱小的,人类的力量更多的以组织的形式而呈现,而这就必然使得越强大的组织,其组织的领导者,就越具备力量,因为他可以有效地调动一个组织——尤其是当他可以有效地调动一个暴力组织的时候,其就具备生成一个合作体的整体秩序的力量——这个整体秩序的生成,本质上是通过一种规则的决定权而最终生成的——这构成了人类社会秩序生成的基本方向,而在这个过程中,组织里的等级制,渐渐地向整个社会的合作体内漫延,结果人类社会的秩序,主要就围绕等级制的那种关系而型塑,这是我们理解人类文明秩序生成的主要的方向……

在现代社会的认知里,我们通常将那种基于自愿的协商机制而生成的社会合作过程中的利益分享与责任承担,称之为平等机制——这种平等的机制,其实与利益的平均分配、利益的按需分配以及利益的按劳分配无关——这种协商过程中,其实利益很难平均分配,通常会产生利益的差别格局——这是因为这种协商其实还需要考虑一个基本的现实——即社会力量的不平等——而这种社会力量的不平等,是这个世界呈现出差别特征的基础层面——人类所观察到的这个世界其实是在所有的方面都呈现出差别特征的,当然也无法回避他们的社会力量强弱的差别特征,这种差别特征,自然地产生合作意愿与利益分享以及责任承担的差别格局——那么这种协商机制里,就必然存在利益回报与责任承担的差别格局——但这并不妨碍人们认为的那种平等关系——而不公平关系是如何产生的呢?就是偏离了这种通过自愿协商而形成的责任承担与利益分享的格局,从而产生了一般意义上的不公平——但等级制下其实也同样会产生不公平——但这种不公平,并不是等级制下那种支配与被支配的不公平,而是不同的社会成员,背离了这种等级制下所生成的责任与利益的格局,从而产生了一般意义上的不公平,其实既可能是在平等的观念上的不公平,也可能是等级制意义下的不公平——现代的平等理念,并非一味的排斥人类社会的等级制——而是将等级制限定在一种社会必要功能的履行上来生成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而一旦社会成员的行为超出了这种社会功能实现的必要程度,则这种支配与被支配关系就不再存在,即将权力的运行限定在特定的社会功能的实现上,并且严格确定这种祖父地功能履行过程的权力运行的界线,从而生成现代社会既有等级制的存在,但同时又使得平等理念不受到冲击——这构成现代社会平等理念的内核!

无论是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关系也好,等级关系也好,其实都是从社会合作体系中渐渐地被人们认识到的,是一种只存在于社会中的独特的人与人的关系——这种人与人的关系,主要涉及到社会成员日常行为的展开时,力量互动的规范与约束——这种对人类力量的规范与约束,基于人类文化合理性的理解以及伦理规范的产生,进一步产生人类对自身力量运行的规则调整而产生的,但这种人类力量调整的产生技术,需要基于一种认知来建立合理性的理解,而这种认知首先需要确定人与人的基本关系原则问题——这个基本的关系原则问题,其实就是人与人之间是平等还是产生了相应的不同的等级——人类可能最初其实是基于一种平等的理念而在小的合作体内互动的——因为最初的时候,人类只是一个个几十人的小部落,在这样的小部落里,人们相护协作,共同应对自然环境的严酷挑战——每一个社会成员对合作体而言其实都是非常重要的,并且那种小规模的合作体里,几乎是充分的信息对称的——因此这种平等理念,在这样的社会合作环境中其实是自然产生的——但是,当力量运行的平等理念产生的时候,通常是人与人之间首先需要一个力量运行的方向在一个层面受到约束或者限制——即对成员的伤害问题——这是社会合作体需要首先产生的,在自然的环境下,力量的运行其实是允许随意向任何方向行使人们的力量的,包括对其它任何生命的伤害,对人的自身的伤害,其实也是力量运行的一个可以选择的方向,但在合作体内,这个方向被禁止了。进一步,这种力量运行的方向,就涉及到对财产的侵犯问题——这个方向也被禁止了,这是任何社会在成员之间禁止相互伤害之后,接下来产生的第二个行为约束与禁止的方向——这些都是人类建立起平等关系的又一个社会规则约束的产生——从文化合理性的角度而言,人类力量的拓展,其实意味着人类生产剩余的增加——这些剩余需要通过特定的方式而被不同的社会成员所拥有,这其实意味着不的的社会成员都会拥有自身的剩余财产,这些剩余财产构成自由的重要组织部分——人们需要自由地运用这些财产来实现他们的生命目标——如果财产受到侵犯,人们的自由自然就受到侵犯——因此一个社会需要保护财产的自由——这种保护需要是一种平等的保护,而不是一种差等的保护,即任何一个社会都需要对每个成员的私有财产进行完全平等的保护,同时也对社会成员的生命安全进行平等的保护,这构成平等理念的内核。但是,除了平等的保护个体生命安全与财产安全之外,其实一个社会还需要在平等的基础上理解财富创造过程中,自由和平等协商参与合作者的利益分配与责任承担问题——这构成社会财富创造的核心,只有财富的创造是基于一种平等的合作的关系上生成相应的利益分配与责任承担,才能说一个社会是真正平等的合作体……

平等的关系对一个合作体是非常重要的,他能够引领合作体的效率与公平的最大限度的实现——效率与公平是人类建构理想社会的核心观念——只有在一个社会的合作既保障公平,才能真正产生合作的效率,一个社会的文明才能真正走向繁荣,也充满生机与活力,否则这个社会就必然会充满内生的冲突——这些内生的冲突,其实是基于一个社会的文化理念而自动产生的,并不出现在人类自然环境中的那种互动形式中——这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公平观念是基于平等还是基于等级制——这会产生不同的人类公平观念,而平等,其实是基于社会合作过程中,通过一种自愿协商的机制而产生相应的社会责权利这样的边界——这种边界包括利益的分配方向、责任的归属问题,以及个体在动态的互动过程中,其应有的行为边界的有序展开——这构成一种权利的边界——这个动态的责权利的机制,构成对社会行为展开的重要的合理性的体认与把握,而这种体认与把握,其实是基于一个合作体内自愿的合作而生成的——任何一个社会个体,其参与社会合作,都是基于自愿而非强迫,这构成平等理念的最重要的基础。离开了自愿这样的基础,人们就无法来理解平等理念——但当一种合作是基于自愿而广泛选择的时候,我们就会发现,同一岗位,可能会有很多人自愿参与,而另一些岗位,可能就不会有人愿意参与——这会导致社会合作无法有序进行,这时候,就会产生相应的社会解决方案,即当同一个岗位,同时会有许多人参与的时候,社会就通过一种有序的竞争,来挑选最合作的成员进入——这种竞争是基于平等与特定社会岗位的功能需求而产生的甄别机制——来挑选愿意参与该岗位的社会成员中的最合适者,这就是人力资源配置的竞争机制——这种竞争机制需要公开和透明,从而保障进入者是在平等的基础上能够最优地满足该岗位的社会合适的成员。而另一些特定的社会岗位——如果缺失社会成员自愿的参与——社会就需要考虑这些岗位可能是基于利益激励的缺失,就需要努力提高这个岗位的利益回报,从而鼓励社会成员参与的热情,保障这样的岗位能够有充足的社会成员通过有序的竞争参与进来,从而形成有序的合作……

这就是说,我们所理解的平等理念,其实是指所有的社会合作,其实都是指社会成员基于自愿而参与进来的——如果一个社会成员,没有基于自愿而参与任何社会合作,社会依然会对他的基础的权利进行充分的保障——这些基础的权利包括他的人身安全的权利与财产权利的充分保护——因为这是一个社会合作体有效形成的基础,这就构成一种广泛的平等关系——但是,我们会发现,即使任何社会成员有自愿参与某种合作的意愿,他依然可能没有办法被这个具体的合作体所接纳——那是因为这种自愿是双方的自愿,而不是一种单边的自愿——其实是一种广泛的多边的自愿协商机制——即你自愿参与某个合作体的时候,这是前提,然后这个合作体的决策者也需要自愿,即考察你在这个合作体内所应该承担责任的那种能力是不是达到他的岗位的要求——这通常是通过一种有序的竞争与考察机制来实现的,如果你达不到他的要求,他可能就不能接纳你作为该组织的成员,这同样是一种自愿的机制——这种自愿的机制是在一种公平和透明的基础上,通过和平的协商双方的责权利而形成的,这构成平等社会合作的重要的基础——当然,这其实也构成几乎一切社会合作的基础。即使在广泛的人类社会等级制存在的情形下,这种平等的协商机制,依然构成社会合作的主流……

等级制的社会,其实并非没有一个平等的机制的存在,并且等级制社会行为的非合理性,并非没有被人类的认知所窥透与发现,只是人们在对这个等级制导致的社会公平的冲击的发现过程中,他们并没有找到一种导致这种不公平发生的社会合作的负向合作的机制,以及如何有效抑制这种负向合作——主要的原因是在一个动态的合作过程中,等级制本身是基于一种功能实现的过程中而产生的,并且这种功能履行构成了社会秩序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当人类需要这种功能的时候,他们没有一种新的组织社会的形式来保障这种功能能够有序的实现,同时这种功能履行过程中导致的社会不公平的现象得到有效的抑制——这其实是社会认知层面的问题。因为等级制的社会,等级制通常是存在于公共功能履行的那些组织之中——而这种公共功能的履行——其实在古典时代只是一个简单的对外部侵略威胁的一种防范——从而产生了合作体内的暴力组织,而这个组织日常的经济互动中,并不创造财富,但这个组织的运行却需要财富——但通常由一个全新的官僚体系来为这个组织来聚敛财富,以保障这个组织的运行,但同时,这个官僚组织还需要承担其它的社会功能,主要的社会功能是社会平等的权利主体间日常也会经常产生权利侵犯,从而生成了社会合作体内部的冲突——这些冲突的解决,就成为了公共功能的一个重要组织部分,到后来还渐渐地产生了日常秩序维护的内部暴力组织——警察——并且这些组织的运行,都需要资源——而它们并不是一个资源创造的组织,而是在社会资源的创造过程中,通过对这些创造出来的资源抽取一部分来保障这个组织的运行,从而确保这些公共功能的实现——这就在这个组织与社会的创造组织之间,产生了一个相应的利益边界——而这个利益边界——因为这些公共组织力量的强大,因此它在与社会进行利益边界的博弈过程中,常常会超出其组织正常运行所需要的资源限度,从而与社会资源创造者进行利益的争夺,这构成了一个社会合作体内主要的矛盾与冲突——而这个公共组织,因为其力量的强大,在社会利益争夺的过程中,常常是处于支配地位的,其通过社会规则的制定,来决定利益的边界,同时也通过对规则实施过程中自由裁量权的巧妙运用,而让利益向公共组织倾斜,这构成等级制社会不公平的主要根源——这种不公平,首先在制度层面的不公平——公共组织依赖其强大的力量而压迫资源创造的组织向他们倾斜更多的资源,从而构成了对公共组织的那种强大的激励,而在这种规则所形成的利益边界中,公共组织在动态的互动过程中,利用其自由裁量权,再度压缩创造组织的利益边界,从而形成了日常利益边界的非正当性倾斜,构成了对规则形成的利益边界的改变,从而生成不公平的利益流向——即规则的不合理与规则运用过程中的不合理,构成等级制社会的基础的社会现实……

但人类的等级制——是基于现实层面渐渐产生的这种对不同的社会功能位置的重要性程度的差别,以及相应的利益分配导致的财富分配的集中化的情形下,渐渐地对一些特定的社会位置在重要性程度,而产生了对这些位置的社会成员在社会里等级的高低——而这种等级的高低,并非由于这些成员在履行其社会功能职务时的那种技术能力,而是他本身由于一种身份的世袭而产生的——即当社会运行过程中,一些重要的社会位置,是基于一种公共功能的满足而不得不赋予其权力,来对其他的社会成员进行有效的支配,从而生成了人类社会的权力系统——这个权力系统是通过一种有序的组织而实行的,这样就产生了少数人对多数人通过权力而形成有效支配的社会秩序,这个过程中,社会日常运行,就会发现,少数人可以有效地支配多数人,他们是拥有权力的——但人们并没有认识到,这种支配性,仅仅是基于特定的社会功能目标实现的需要,并且这些强力组织还在更多的并非这个组织所需要实现的目标里,也基于利益的需要而参与这个合作之中,并且左右其利益格局——这会导致这个公共组织里的成员回报丰厚,从而导致他们的力量更得到了拓展——这种拓展,并非这个公共组织因此而产生了强大的资源创造的能力——这并非现实——而是这个组织依附在那些创造财富的组织的肌体上,不断地利用其强大的力量掠夺这些创造组织的利益——但他们依然需要在文化观念上获得行为的正当性——于是就开始产生一些观念来建构这些组织成员对人类社会合作体的重要性——人类引入了神性力量来诠释人类社会等级制的合理性——即越在等级制高层的社会成员,他们与神性就越接近——国王的权力是上天所赋予的,他是上天在这个世界的代言人——其实中国古典时代的皇帝,通常就被认为是天子,而天子是上天的儿子,当然是这个世界上最有权力的人——但是组织是通过差等的层级秩序来进行控制的——只有一个单独的成员,是无法有效控制这个强大的组织的,因此在组织里就根据重要性的差别,而产生了贵族群体——他们与国王一起,生成了人类社会的贵族阶层,这构成了一个社会等级制里的基础的控制阶层——而在贵族控制之下,就是广大的平民阶层——他们其实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而他们在创造财富的过程中,是通过一种广泛的利益协商机制而实现的——只是他们在与贵族阶层进行利益边界的协商时,因为贵族阶层具备更强大的社会合作力量,因此这种利益边界常常无法得到某种确定性,并且贵族阶层常常利用其力量来突破这种利益边界的确定性——这样,我们就会发现,社会创造力量所形成的利益,随着其利益蛋糕的增加,贵族或者高等级阶层的成员,可以轻易地运用其对利益边界制定的权力,来突破固有的利益边界,而更多的占有社会创造出来的财富,这就成为等级制这种制度不合理的源泉……

理性地确定社会互动过程中的利益边界,成为平等的社会合作体里最重要的方向——现代社会打破等级制,本质上是打破等级制随意确定社会利益边界的权力——社会需要根据公共力量运行的资源需求与其所承担的社会功能的重要性来决定其所需要的资源,而不能根据公共机构本身的意愿来决定其利益边界——这就是需要限定公共机构的利益边界——这通常是指对公共机构的有效监督,当然这种有效监督,不仅仅是公共机构的利益边界需要受到约束,公共机构的力量的动态运行也需要受到监督——这是现代平等理念所产生的最核心的观念——离开了对公共机构利益边界的有效约束,以及对公共机构行使其力量形式的有效监督,你的一切平等理念其实就是空谈。人类的历史,本质上并非是等级制成员在一个具体利益的分配上的那种差等格局——这样所形成的对公平的侵犯,其实是非常有限的,通常人们也接受一个社会位置的重要性程度的差别,是可以在利益分配格局上得到相应的体现的,因此具体利益分配的差等格局,并不构成不平等的主要社会现象,社会不平等的主要现实通常指向——公共机构在与社会其他利益主体进行利益分配时,需要一个有效的和平的协商机制,以让公共机构的利益回报,仅仅止于其在社会合作过程中的贡献大小,并且形成一种有效的激励,保障公共机构的有序运行这样的限度,并且进一步,还需要充分限制公共机构的力量运行,保障这种力量运行是基于一种公共功能的充分实现的,而不是基于其与社会其他的利益主体争夺利益的——这构成对公共机构力量运行的充分监督,这是现代社会平等理念产生的对公共机构有效控制的观念,而且因此而产生了相应的技术手段——如信息的阳光法案、行政程序等……

平等与等级制,是人类社会合作关系中二种基本的社会合作形式,人类合作需要基于广泛的平等来建构他们的合作体,但在社会具体的合作过程中,基于社会功能实现的需要,会在一个组织里产生等级制,并且需要产生一种权力形式,来进行人与人互运过程中的那种支配与被支配,这才能形成社会合作互动时,可以对动态的自然与社会环境进行必要的应对——但这个过程中,需要基于一种权力的运行,仅仅止步于功能的满足,而不能超越这个边界,并且所有的利益产生,都需要一个相应的社会协商机制——这种社会协商机制,如果是私人之间的合作,就是个体自愿的协商,如果是公共功能的实现,就需要一种公共的协商机制——这个公共的协商机制,需要接受大众的监督,并且其利益边界与权力运行边界,都需要在信息阳光法案的监督之下,才能对那种基于等级制的权力系统的运行进行人类文明所追求的有序状态——否则,人类文明可能很难真正走向理性和有序。在从等级制向平等制的演变过程中,我们其实还有漫长的道路需要迈越——因为中华民族其实是一个数千年都生活在等级制阴影里的国度,国人在等级制的思考方式下行动已经成为了一种路径依赖,因此真正理解人类的等级制与平等制的理念,其实是社会认知里一个十分艰难的问题……

5-10公平

如何理解人类的公平问题?其实公平在人类的文化观念里,涉及到对规则与制度的理解,而规则与制度,在人类的世界里是与合作体本身的合作形式有关的——有些规则制度是在平等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有些规则制度是建立在等级制的基础上的,因此人类社会就产生了在二种情形下的公平观念——在现实利益追求的基础上,特定制度下的利益格局就构成一个社会成员追求公平的方向。但在人类的文化建构上,就涉及到二种公平观念的优劣的理解——在等级制下的公平观念与在平等制下的公平观念,其实是一种不同的社会运行的方向,当然也会生成不同的社会利益格局……

其实人类冲突的源泉——在很多时候是由不公平的观念所导致的,而未必是由互动各方的那种利益的差别格局所致——不同的社会成员在互动过程中,会产生利益的差别格局,即一些人可能会占有更多的利益份额,而另一些人则可能其所占有的利益份额相对较少,但这并不构成社会冲突的原因——人类自愿地接受这种利益格局,而并不会因此而产生抱怨——因为导致利益格局差别的原因还在于社会对某种能力的需求强度、以及体现出不同的价格,一个组织里不同的位置,其工资并不完全相同——这其实就是对能力的不同所呈现的报酬的差别格局,自然就会形成利益的差异——这种差异,人们是承认其合理性的,并不会因此而产生互动各方的矛盾与冲突。矛盾与冲突通常发生在利益受到侵犯的情形——即本应该属于甲的利益,但在社会互动过程中,却被乙侵占了,这导致了甲的利益受损——这种利益侵犯与甲和乙的利益格局的差别无关——可能在这个利益格局中,甲所获得的利益远远多于乙所获得的利益,但依然存在乙对甲的利益侵犯的行为——因为人类的正当的利益格局,是在社会互动过程中,特定的利益归属的正当性,而并不是一种平均的利益分配——在这个过程中,甲的利益被乙侵犯,就构成了人类社会文化观念上的不公平,而与甲乙在这个利益的分配中的多寡无关,只与他们互动过程中,相互协商的利益边界以及一般的社会对这个利益流向的正当性的认同有关——而这种正当性的利益边界的认同,其实还是有二个社会文化认同的变化方向的——基于平等合作所形成的利益格局及其变化方向的认同,以及基于等级制合作所形成的利益格局及其变化方向的认同——这其实构成二种公平的文化观念——我们会发现,一些社会现实的情境就是在等级制下形成不同的利益格局的,当社会成员需要在这样的社会追求公平的时候,他们所生成的利益格局,就需要与等级制下制度运行的利益格局保持一致——这才是社会合意的利益格局与制度层面可以得到的利益调整方向——而并非基于平等理念所形成的利益格局以及制度调整方向——因为等级制下不同的社会成员的力量运行方式与平等制下不同成员的力量行使方向并非完全一致——这种力量运行的差别性,会导致利益格局的差异,但却可以构成等级制与平等制下不同的公平观念的合理性——当然,人类的进步方向,其实是从等级制向平等制过渡的——但在一个等级制的社会里,人们在制度层面就只能追求到基于等级制所认可的利益正当性的边界,而无法追求基于平等制所认同的那种利益边界——假设人们需要追求基于平等制所生成的那种利益边界的合理性,就需要调整等级制下的那种授权方式,从而让高等级制的社会成员,在履行其公共职能的过程中,其所获得的利益需要一个公开的协商机制来形成,同时,其所运用力量的形式,需要通过一个正当的授权,其日常力量的运行,需要受到程序正当性的约束,并且受到信息阳光法案的监督——这才能构成平等社会里相应的利益格局——而等级制社会里的所生成的利益格局——其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边界——并未受到一个正当的社会协商机制来有效生成,结果经常会造成公共利益逾越其履行公共职能的正当需求,而获得远远超过履行这种公共职能所需要的回报,但这其实并非是等级制社会的主要弊端——等级制社会的主要弊端其实还在于,其日常力量运行的那种方向——并未得到社会正当性的授权,而是通过高等级成员的一种粗疏的判断就自然地生成了一种公共职能,并且在履行公共职能的过程中,高等级成员常常将其自由裁量权向自身与组织利益倾斜,导致等级制下所追求的利益格局依然受到严重侵犯——结果本身是维护社会正当利益边界的公共力量组织,其自身却经常倾斜社会利益的正当格局,导致了合作体公平的严重破坏——这是等级制社会里社会冲突的重要源泉……

公平观念的产生——是需要一个利益的正当性边界这样的社会认知产生之后才会生成的。只有当利益正当性的边界得到遵守之后,才符合人类文化观念里的公平理念——如果这种利益边界被突破,人们就认为公平被破坏——这时候,社会力量支持的方向就是利益受分行得,而利益的侵犯者,则受到社会内生压力与公共强力的反对——内生压力是以不认同的方式而形成的对社会成员的压力,而公共强力则是对社会成员这种利益侵犯的制止与惩罚——这构成社会利益格局调整的基础力量——由于社会成员互动过程中,主要是基于利益的激励才在社会中主动展开他们的行为的,而社会互动的情境其实非常复杂,尤其是一个动态的信息不对称的情形,是人类无法回避的现实困境,因此社会成员并不因为有一个正当的利益边界存在,以及相应的社会内生压力与公共强力的存在,就会主动放弃对利益的追求——尤其是那些不正当的利益,其实也构成社会运行的重要激励。社会上有大量的社会成员,是追求那种非正当的利益的——就象人类长期对卖淫嫖娼持反对态度,社会公共强力也会介入对这样的行为进行强力禁止,但这种需求是社会内在的产生的,因此就会有对其提供满足的供应方,从而长期构成一种灰色的经济链条——但是这种不公平的程度通常并不强烈,因此在很多的社会即使这样的灰色交易形成了不公平的事实,也只以社会内生压力去调整——即对这种行为进行负面评价,公共强力并不介入对这些行为的调整——因为公共强力介入对某种行为的约束的时候,其实是需要付出相应的成本的——需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并且授权其行动,这个组织的成员需要支付稳定的薪水,这个组织的日常运行需要成本,这个组织运行过程中可能滥用其授权,因此还需要监督——这个组织的规模同时还需要得到一种恰当性的确定,如果规模过大,则社会为此付出的成本过高,会产生效率问题。如果这个组织规模过小,结果运行无力,需要实现的社会目标就会落空——因此确定组织规模的恰当性,其实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它需要在组织运行过程中,不断地考察组织运行的效率并且动态调整组织的规模——其实是给组织的公共拔款的多少问题……这些都构成一个公共功能履行的重要的效率与公平的问题——履行公共功能的组织的公平问题——其实是组织成员履行其公共职能所行使力量的正当性的问题——我们需要正视的现实是,社会个体成员在日常动态的行为展开中,会基于利益而破坏正当的利益边界,从而产生社会自愿合作的公平被破坏的问题,而一个公共组织,同样会基于利益而使力量运行越过其正当的公共职能的履行,从而产生新的公平问题——当一个为了维护公平的组织,其本身产生了公平问题的时候,我们就需要重新考察,监督这个组织履行职权的公平性的成本,与这个组织所完成公共功能所、保障一种社会互动过程中的公平性所获得的收益,这二者之间究竟谁高谁低——这是一个非常艰难的文化观念的问题,这涉及到对人类履行公共功能时,所追求的特定公共功能的文化目标的价值问题——因为公共组织运行的成本可能是可知的,但公共组织运行过程中,其成员自由裁量权运用过程中,扭曲其组织运行方向以追求自利,会造成隐形的社会公平成本——这个成本究竟有多大?这其实依然是一个文化观念的问题——因此追求公共功能的实现,究竟是需要一个公共组织去实现,还是听任社会合作的内生压力去实现自动的调整——这常常会成为人类追求公平所面临的困境……如果没有充分的信息对流与基于这些信息所形成的不同的社会后果的考察,这二者的比较,常常让人们陷入选择的二难困境之中——公共组织会放大其履行社会功能的收益,而因此而努力追求本组织的规模——这会导致社会公共功能履行成本的增加,而那些隐形的成本——即组织运行过程中自由裁量权的赋予,会导致隐形的社会公平因为公共力量运行失当而失去,这个基于公共力量运行无序的成本,其实是很难评估的……这是社会公共功能实行所面临的非常大的选择困境——而这也是导致完全无政府主义观念产生的文化合理性探索的源头……

人类的公平观念——其实需要一个锚来确定——其实这个锚就是利益的正当性边界,离开了这个利益的正当性的边界,你很难去确定公平观念的判断方向——当然这就自然地产生了公平观念与平等和等级制的关系问题——其实平等与等级是基于社会合作而产生的人与人的互动关系,这种互动关系是一种利益正当性源头产生的根源,基于平等观念可以产生一种利益边界,基于等级制的关系可以产生另一种利益边界,这二种利益边界都可以构成公平观念产生的基石——而公平观念就是在这种利益正当性边界产生的基石上生成的,社会对这种利益的调整,其实就是回到等级制或者平等制所产生的利益正当性的边界上,或者当利益正当性的边界无法有效恢复时,人们就对利益侵犯者进行适当的强力约束或者惩罚,从而人们就认为这种强力约束或者惩罚是正当的,因此而产生了正义的观念——正义的观念是基于公平的观念而产生的——即社会公共强力努力恢复公平观念所追求的利益边界,如果无法恢复到这种边界,但依然需要对利益侵犯者进行惩罚,对利益受损者进行补偿——这才进一步形成人类的正义观念——当然,正义观念是人类社会公共力量行使的方向,而公平观念,是基于对这种正义形成的认知源头的,但公平观念的利益正当性的边界,却是基于平等或者等级制的理念所形成的社会互动观念而产生的——这是人类公平与正义观念产生的最终的源头——即基于平等的公平与正义观念,与基于等级的公平与正义观念,其实并不完全一致,相反,基于平等的公平与正义观念,其实才是社会最终前进的方向,而在人类古典文明时代,他们所追求的公平与正义的观念,在很多的时候,其实是在等级制基础上所形成的公平与正义的观念,二者之间的差别,其实是利益格局的不同——等级制所形成的利益格局,更多的有利于高等级阶层,而平等观念所形成的利益格局,可能更多的有利于那些知识的精英阶层——但如果更进一步,社会利益可能会在文化观念上向那些弱者倾斜——这时候,我们就会发现,基于现实困境而形成的社会力量弱小的群体,在人类的文化正当性的建构过程中,会越来越受到利益的倾斜方向的照顾,这是人类文化正当性观念演进的一般路径……

当我们将人类的公平观念的判断基石锁定在利益正当性的边界的时候,其实我们就会自然地进一步上溯人类利益正当性边界产生的渊源——这其实很重要。这种利益正当性边界产生的渊源,其实与人类自愿的合作机制有关——人类其实并不知道动态的社会互动过程中,那种利益产生的机制——当然也就更不知道动态互动过程中的利益边界了,利益正当性的边界,通常是由互动的各方通过自愿的协商机制而生成的——这种自愿的协商机制,通过是通过有效的合作展开而生成利益,并且自然地生成利益的边界——交易是不同的合作者通过价格的形式来确定其利益的边界——这个利益的边界,会随着价格的变化,而不停地变化——其实价格的变化机制,是社会利益边界的动态调整机制——这种动态调整机制,比起直接的合作——如一个组织里通过薪水与资金回报率以及利率的方式来确定利益边界要更灵活,也更能达到社会利益边界动态调整的目标——但这些正当的利益生成机制,其实同时也自然地含有复杂的责任承担机制——如交易的责任承担,其实是购买者必须支付全额的款项,而出售者则需要其产品达到其许诺或者社会强制要求的质量标准——这是责任履行机制。如果一个出售商品者,其商品并没有达到其许诺的质量标准,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这就是一种逃避责任的行为——这同样构成了一种利益侵犯,造成了社会的不公平——所以一切的不公平,其实是与利益格局密切相关的,而这个利益格局,并非是一个固定不变的利益模式,而是在动态的社会互动变化过程中,所产生的不同的利益流向——而这需要通过对一个特定的社会变化的复原,才能获得其利益是否被侵犯的事实,然后我们才能得到公平是否实现的目标——只要利益正当性边界没有被突破,我们通常就认可这种社会互动的正当性,也就是说这种互动是符合社会合作的伦理规范的,其正当性是受到文化合理性的支持的,因此也是公平的——但如果利益边界受到逾越,我们通常就不认可其利益的正当性,认为公平被破坏,于是社会内生压力与公共强力,就会在不同的利益格局面前面临一个文化合理性的取舍方向的选择——这构成人类一般公平观念形成的基础……

人类的公平观念,是社会内生冲突产生时判断的方向性选择——是基于社会利益的正当性而产生的,因为利益构成人类社会行为展开的核心激励,一切的社会财富的产生,其实都是基于利益激励而生成的,人类社会的利益生成,需要基于一种广泛的自愿机制——因为这是最低成本产生社会合作的基础,同时社会合作也最容易趋向于高效,公平也得到最广泛的实践——但人类事实上其实也长期存在奴役行为,这种奴役行为,本质上是一种强制合作——人类的进步,其实是不断地减少强制合作,而不断地走向自愿的合作——强制合作其实是等级制的基础,人类的等级制就是从强制合作中演变的,但人们渐渐地认知到这种强制合作的低效,因此就不再认可强制合作所生成的利益格局是一种公平——这就产生了基于平等制的社会合作,这是取代等级制而生成的全新的人类合作形式,是人类从古典文明迈向现代文明的基础的方向——其实中国目前社会的转型,就是从等级制向平等制的转变,只有完成了这个合作的转型,我们才能真正说,我们实现了现代化——我们并不认为,在等级制下所实现的物质的繁华是一种真正值得追求的目标,只有在平等制下的物质与财富的繁荣,才是真正的现代文明,才是人类文明最终努力与追求的方向,因为这才能真正实现人类社会合作的公平与效率——而公平与效率,构成现代文明的二个核心基石——但是,我们一定需要记住,现代文明的公平,是平等合作体内的公平,而非等级制下的那种公平,从等级制向平等制演变,才能实现人类社会合作体的真正现代化……

5-11效率

个体在社会互动时,当然是基于利益而参与特定的行为,而这种特定的行为展开,其实是基于责任的履行的——而这种责任的履行,就需要有利益的回服——当没有利益的回报时,个体其实就没有履行责任的必要。这样,个体在一切社会合作行为的展开中,其实就产生了二个选择的方向——利益回报的高低、责任履行的多少。通常社会合作在利益回报作为激励,以责任履行的多少作为其行为合理性的基础——即没有利益之回报,个体可能就没有展开行为的激励,但如果不能履行责任——则个体的利益回报就将受限。个体是希望他在一个具体的合作行为中,其利益回报越多越好,其责任承担越少越好,这作为个体在社会合作互动中的基本方向,也构成个体利益最大化的二个选择方向——但是,基于平等合作关系所生成的利益边界,是通过自愿的协商机制而达成的,有些协商结果还会被文件记录下来,而成为一份书面的契约——并且这份契约里,不仅会涉及到利益分享的方案,还会规定双方所应履行之责任——这就成为双方利益与责任的合理边界——通常社会会承认这些契约里的利益与责任边界,并且作为内生压力与公共强力对其冲突产生时的支持方向——除非这些契约明显违反社会文化正当性观念——人们会根据一般的社会互动原则与文化合理性的观念来权衡这些契约的合理性——并非一切契约,社会都会全部选择支持——人们通常只会支持契约里符合人类文化合理性的那些利益分配与责任承担的条款,而对明显违背社会公平的一些利益分配与责任承担的条款,社会内生压力与公共强力也可能会选择并不支持——这也是现代社会契约的签订通常会在律师的帮助下来完成——这其实是保障这些契约条款与现代一般的正当的法律条款不会产生冲突——因为与现有法律条款产生冲突的契约文书,可能就得不到法律正当性的支持——但契约在大部分的情形下,是基于合作双方自愿协商的机制而生成的利益分享与责任承担,社会内生压力与公共强力在大部分的时候是会对其支持的。契约本身其实只是固定一个社会合作的事实,在这个社会合作事实里,我们能够看到合作双方协商的利益边界与责任分担,从而社会能够方便地确定事实的真实性,并且理解契约双方所应享的权利与应该承担之责任,社会对其支持的方向,能够非常方便地选择——因为这种权利与责任的边界都是有明确的记载的——社会能够确定这种利益与责任的边界——如果双方没有契约来保证这种利益与责任边界的清晰性,而合作双方所主张的利益与责任都是不同的,社会就无法确定谁的利益与责任边界是他们最初协商的结果,因此就产生了对协商事实的选择困境——而契约却并不存在这样的困境,因为利益与责任边界被通过文书并且双方签字确认的方式而被清晰地记录下来,不存在利益与责任边界的争论,这是契约所实现的主要社会功能——明确互动双方的利益与责任边界……

其实利益的分享是在合作完成财富的创造与流通的过程中才得到有效实现的——这样,当利益得到实现的时候,这个利益可能就需要在参与合作的社会成员中进行有效的分享,这种分享,需要合作各方预先确定利益的边界——这种利益边界的确定,就是通过工资的方式而确定的,或者通过利息与股本回报的方式来确定,这些利益边界的确定,构成社会确定利益边界的主要形式。当然,另一种主要的利益边界的确定形式就是交易——当交易双方确定交易对象的价格并且根据这个价格而成交的时候,就确定了交易双方的利益边界。但这处利益边界的确定是双方的,即购买一方需要支付相应的价格,但出售者却需要保障其所售商品的品质达到他在协商过程中与交易者承诺的标准,或者达到国家相应的标准——这是履行责任的边界——在社会互动过程中,所有参与社会合作互动的成员,都会自然地产生二个方向来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其中一个方向就是其参与社会互动时利益最大化——如工资协商的时候,追求其工资水平最高,并且通常会选择支付最高薪水的雇主那里工作。而资本的转移,也会向资本回报最高的方向投入——这是社会成员追求个体效率最大化的一般方向。另一个方向就是——社会成员在履行责任的时候,通常是趋向于减少自己的责任——因为每一种责任的付出,都意味着社会成员被动的行为展开,并且很多行为展开并非成员自身的意愿,而是他获得相应的利益付出时所应该承担的成本或者责任——如果他拒绝承担这些责任,他可能就无法获得相应的利益——尤其是当他以获得工资回报的方式来承担责任的时候,他就需要在工作时间内服从雇主的安排,从而做雇主规定的工作,并且这种工作还需要达到雇主规定的标准——只有在这样的前提下,他才能得到其相应的薪水——因此,在大部分的情形下,人类责任的履行,其实并非一种自愿与主动的行为展开,而是他追求利益的过程中所必须付出的成本——如果一个社会成员,在追求利益的过程中,可以有方法来规避相应的责任,他就有激励去逃避责任的履行,这也就构成社会成员利益最大化的另一个方向——规避合作责任——但这个利益最大化的方向,通常是文化合理性上所不允许的,被社会内生压力与公共强力所不许,并且也自然地形成了一种权利侵犯——因为你所获得的利益里,包含了这种责任的履行,但你却逃避了这种责任,结果这种合作利益里所必须履行的责任就缺失了,造成了相应的利益享受者的损失,从而构成一般意义上的侵权责任……

即个体合作的效率最大化——可能与社会合作的效率最大化是会产生冲突的——这些冲突包括个体协商的利益是否得到完整的实现——这构成社会合作的公平。如果一种协商的利益无法在社会合作过程中自动地实现——如工人为雇方工作时,协商好的工资,但雇主到时却不按时支付,这就造成了雇主对工人的利益侵犯,产生了不公平。如商品提供者声称的商品质量标准,但其商品本身却并没有达到这种质量标准——购买者却是按照这种标准而支付了相应的商品价格,但其质量却并没有达标——消费者得到了价高质次的商品,这也产生了社会不公。一个工人,在工作的时候需要承担相应的工作责任,但他却逃避了这个责任——因为雇主是为他履行这个责任而支付了工资利益的,这个工人逃避责任的行为,造成了雇主的损失,因为雇主的商品需要这个责任的履行才能达到相应的标准,结果因为这个工人未履行责任,导致雇主将商品出售时达不到相应的标准,而对消费者产生了利益侵犯,而这个利益侵犯的源头,是工人逃避其工作责任而导致的——但在社会追责链条中,工人所产生的责任缺失责任,是由雇主承担的,消费者只追究雇主侵权的责任,雇主在承担了这种侵权责任的赔偿之后,他就有权向工人追究这种损失的赔偿——这构成了社会责任的链条——但因为社会合作是一个长期的变化链条,责任链条的追究通常是直接互动的各方的利益享受者来承担责任——消费者只向雇主追责,是因为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格是雇主获得的,因此他就自然地承担了商品产品质量不达标的责任——而雇主需要追究这个合作环节中哪一个合作者缺失了其责任——于是他追究到了具体负责这一个环节的工人的身上,于是他转而向工作寻求责任赔偿……这就构成一般的社会责任追究链条——其实是一个社会合作所形成的变化链条而自然生成的责任承担链条,而这个责任承担链条,是根据这个变化链条过程中,不同的利益享受与责任承担的路径进行上溯的……

即我们会发现,社会成员在追求其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是不能通过逃避责任的方式,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这种利益最大化需要在履行相应的责任的前提下才能得到正当性的社会认可,这种正当性的社会认可,是由文化合理性而推导出来的——当你实现了利益最大化,但却没有得到文化合理性的认可,如你侵犯了其他社会成员的利益边界,或者逃避了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这时候,你的利益最大化,可能就会造成了社会公平的缺失,结果就无法得到那些利益受损者的原谅,也无法得到社会内生压力与公共强力的支持,并且可能会因此而受到社会力量的追究——因为造成了社会合作的不公平,因此一个社会成员,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需要在公平的基础上,一旦公平受到破坏,即使利益最大化被实现了,也可能会落空,社会会因为公平的被破坏,而追究这个过程中你所应该承担的责任,从而对你进行惩罚或者约束——因此,个体在社会合作过程中追求利益最大化,需要在公平的基础上进行——只有在公平基础上实现的利益最大化,才能得到社会合作体的文化合理性的体认,也才能得到社会内生压力与公共强力的支持……

当然,在所有的社会成员都努力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无论是消费者,还是生产者,都愿意自身利益最大化——但只要这种利益最大化在符合公平理念的基础上,这种利益最大化就是正当的,是具备合理性的,能够得到社会的支持——但是,我们会发现,这其中就会产生一个新的方向——这个新的方向就是,在商品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会产生一个成本与收益的差额——即消费者愿意接受某种商品的收益与商品生产的成本之间,会产生一个差价,这个差价,就会在消费者与生产者之间形成一个利益蛋糕——消费者与生产者在不侵犯社会公平的前提下,以什么样的份额来分享这个利益蛋糕,就成为社会合作过程中的力量博弈——通常消费者不会以最大的利益来出价争取特定商品——因为一旦达到其最大的利益的出价,则这个最高的价格与他所获得的利益之间就不会有任何差价,结果他的收益在扣除付出后,净收益就归零了——因此消费者的最高出价意愿,通常会低于他认可的收益——这样,他对商品的出价,与他内心所认可的收益,就会产生一个净收益,这个净收益,是与他最高的出价意愿相匹配的——但因为商家并不清楚每一个消费者的最高出价意愿,他是与消费者进行协商而产生价格的,消费者并不会将其最高的出价意愿暴露出来——甚至消费者自身可能也并不完全清楚他自身的最高出价意愿,他可能只是权衡市场上特定商品的价格,与其相应的品质,从而产生选择的意愿——这个价格,未必是他最高的出价意愿,但他可能还会在这个价格的基础上讨价还价,以获得更大的净收益——当然,如果这个成交价,在生产者的成本之上,这就会产生一个差价,这个差价,就是生产者所享受的净收益——这样,在生产成本与消费者所认可的最高收益之间,其实就会产生一个净收益,这个净收益,是很难完全被生产者所独享的——因为这需要商品价格以消费者的最高收益相一致——但这时候,消费者选择该商品的意愿很低——因为当价格与他所认可的收益之间没有任何差价时,他消费该商品的净收益为零,他当然对该商品的选择就在可选可不选之间,因此商家通常不会以这个价格销售该商品给消费者,而是大部分时候会低于该价格,这样,消费者会产生了净收益,当价格越低的时候,这种净收益就越高,当然销售价格越高,生产者的净收益也就越高——这样,这块净收益的分配,就在消费者与商家之间分享,至于谁享有的份额更高?这是基于一种自愿交易的方式而完成各自的利益分享的,只要这种交易是基于自愿的,即使生产者能够占有全部的利益份额,也是社会认可的正当利益,消费者占有全部的利益份额,也是社会认可的,但是这种利益的分享机制,是在自愿交易的基础上,通过生产者与消费者动态的力量博弈而实现的——但这种力量博弈与我们所通常认可的暴力博弈是有显著差别的,其实是一种交易双方成交的意愿的博弈——即当价格偏低时,消费者就更愿意选择特定商品,而当价格更高时,生产者就更愿意提供商品,从而构成一种自愿的供给与交易机制,这就是现代社会市场经济过程中,社会力量的一般博弈方式,这种力量的博弈方式,是基于广泛的社会自愿的基础的,不需要一种特别的社会力量,来规定这个成本与最高收益之间的利益,由谁来分配的问题——没有谁能够胜任这一利益分享的份额比例——社会通过市场供给与消费的不同的选择意愿,自动地决定这个利益差额的分享机制……

这种通过社会力量自愿的交易机制所形成的力量博弈形式,成为社会成员合理使用其力量的重要的方式——即自愿机制,成为社会力量互动的一个基础的合理性的方向,而这个基础的力量行使的方式,与社会其它力量的行使方式——如强制等,就形成了一条清晰的界线。其实人类社会的合作,在很多的时候,是存在力量运用的那种强制的。人类的文化合理性,其实在大部分的时候,也是基于自愿的机制来形成社会互动过程中力量行使的合理性的,那些强制的机制——也会基于某种责任承担的方式而被隐藏起来,从而使得社会的强制,含有一定程度的欺骗性——即似乎并非一种强制,而是一种责任的承担与因此而导致的必要的社会约束——这个我们需要在社会力量运行的有序上进行探索——主要是对人类力量运行的规则探索。但这种自愿的机制,会自然地基于社会成员自身的意愿,而生成不同的利益边界以及相应的净收益的分享——但这只是个体力量的博弈而形成的一个结果,而这个结果中,会产生生产者的那种净收益——超过其成本的收益,而一旦这种净收益产生,就必然会有一部分在净收益之下、成本之上的价格意愿的消费者,没有办法满足其需求——即消费者与生产者所产生的成交价格通常会在生产成本之上,并且是在消费意愿超过这个价格之上的消费者,才能得到该商品,并且满足其需求,而一旦消费意愿更低——但同样是有需求的欲望的,只是这种需求欲望的强度无法超过现有的成交价格,但可能在生产者的成本价之上,这样的消费者可能就无法得到需求的满足,这对社会而言,是一种需求满足的缺失,从而产生了一种社会缺失……

我们需要承认这一点,那就是,一切社会成员,都是没有义务来满足其他社会成员的需求的——除非其他社会成员愿意向生产者支付相应的生产价格——并且这种价格也没有办法通过某种规定来得到——因为你无法确定不同的生产者的生产成本——生产成本是生产者本身的私密信息,也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不会向社会公布的,社会也没有办法强制生产者公布其成本——当然,我们可能通过一些企业所公布的财务表报上大约看出该企业的生产成本,并且也通过企业向税务局提供的报表获得该企业的成本信息——但这种成本信息本身也是在动态的竞争中不断地变化并且不确定的,无法固定下来,因为成本信息是基于一个企业合作过程中的那种资源运用效率与企业员工的协作效率这多重因素决定的,与管理的技术水平密切相关,是一个无法完全固定的量——社会即使可以确定企业一定时期的生成成本的量,但也无法因此而确定企业商品交易的价格——因为这种价格的确定,还需要通过一个广泛的社会交易机制才能生成——这种交易机制,固然是以企业的生产成本为锚的,因为企业不可能低于其生产成本而决定其价格,但企业需要根据商品销售的需求强度来决定其最优销售价格,这个最优销售价格,是基于企业利益最大化的方向而决定的,通常会高于企业的成本,但企业究竟以多少的价格出售其商品,却取代于他们在销售过程中所获得的销售量与相应的收益的这些复杂信息的权衡——这是生产者与消费者在市场博弈的一个理性的结果——市场价格因此而生成……

价格其实是生产者与消费者通过市场的交易机制而在动态的博弈过程中实现的。首先有一个极端的情形——即某一种商品只有一个。这唯一的一个商品——通常会在市场的竞价机制下,被对这个商品有很强需求、而且有最强购买力的消费者获得——这种典型的商品就是收藏品——收藏品是在人类历史上那种因为特殊原因而只有一件或者非常少的几件的商品——这样的商品,有意出售的人,愿意通过一种竞价机制将其出售给出价最高的消费者——这里的消费者其实是愿意拥有这件藏品的社会成员——我们经常会发现,这个最高的出价者常常会在拍卖会出拍出天价——如凡高的一件艺术品向日葵,就曾被在数千万美元的价格成交——近年中国的艺术藏品经常被以天价拍卖——这是因为当一件商品——尤其是当它的数量十分稀少的时候,人们就有激励将其向最高出价者出售——但是这样的寻找最高出价者的竞价机制,其实交易成本是十分昂贵的——通常这件唯一的商品,可能有一个十分漫长的历史演变过程,其真实性的鉴定就需要很多专家的考证,这是成本一。二是同时需要十分权威的机构来负责这件藏品的拍卖,这才能保障这件藏的真实性与权威性,也能够被收藏者认可,这是成本二。三是需要一个公开的告知过程,并且时间还不能短,这样,这个信息传播过程是需要高昂的成本的——这是这个竞价过程的成本三。竞价者需要有实力,否则如果他在竞价后拒绝付费,就会让竞价过程流产,因此为了确保所有竞价者都愿意在竞价后有支付意愿,就需要首先支付高昂的保证金,如果他竞价成功后反悔,这就会让他产生损失,从而保证能经竞价结果成交,这是成本四。因为这些藏品价格昂贵,因此在保存这些藏品时都需要支付高昂的安保费用,这是成本五。成交场所十分讲究,这同样会产生高昂的成本……总之,我们会发现,只有价格本身十分昂贵、并且其数量十分稀少的那些珍贵的艺术品与古董,才会通过这个竞价的形式,来寻找其最高的出价者——通常市场商品的生成价格,是没有办法如古董与艺术品交易市那样,通过一件件的竞价方式来寻找出价者的——成本过份高昂。生产厂家会发现,最终他通过这样的竞价方式,所获得的商品的价格,可能无法支付他在竞价过程中的交易成本的零头——因此即使商家有万分的激励,希望通过这种竞价的形式,来获得他的每一件商品在消费者心目中的最高出价意愿——如果他以最高的出价意愿成交该商品,他就能够实现利益最大化——但前提是获得消费者最高的出价意愿的成本为零,他才有这个激励。如果在寻找消费者最高出价意愿的过程中,其交易成本昂贵无比,远远地超过了商品本身的价值,这样,他即使获得了消费者的最高出价意愿,但因为他在获得这个信息的过程中,承担了太高的交易成本,结果最终的成交结果会导致他亏损——因为交易成本太高了。只有那些昂贵的古董与艺术品,才能够承担起这个过程中的交易成本,并且还有非常高的利润空间,因此这些藏品,就会以单个竞价拍卖的形式,来寻找最高的出价者,从而实现其利益最大化——市场经济里普通商品的价格生成机制是完全不同于收藏品与艺术品的那种价格成交机制的,因为无法承担那种高昂的交易成本——生产者没有办法将其商品出价意愿最高的消费者单独甄选出来——并且以显著高于其他消费者的价格成交。这对于生产者而言,交易成本过份高昂——通常他只能在自身单独给自身商品定价——然后根据这种定价所获得的商品数量的信息,来决定自身商品的最终价格——这种最终价格其实是与生产者利益最大化为激励的——即生产者决定一种商品的价格时,他会发现,在这一价格下会对应一个市场销售数量,而这个数量会对应一个利润额。而在另一个价格下会有另一个销售数量,会对应另一个销售利润——生产者会发现一个规律——即他定的价格越高,销售数量相对就会减少。而当他降低价格时,销售数量就会增加——但是生产者并不会关注这个销售数量与销售价格,他会关注这个销售价格与销售数量所形成的综合的利润指标——这个利润指标,会随着价格的的下降而形成一条由低向高、并且最终达到某一个峰值、然后开始下滑的曲线——而当利润达到峰值时,生产者就会发现,在现有的市场规模条件下,这个价格对他而言是最合理的,因为他实现了利润最大化——即生产者并不关心成交价格与成交数量,他只关心在不同的成交价格后所获得的成交数量并最终实现的成交利润——他追求的是最终成交利润的最大化,而这个导致最终成交利润最大化的成交价格,就是生产者最愿意决定的商品价格——因为其实现了生产者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如果在独家垄断的情形而定,这个价格也是生产者愿意最终确定的成交价,这个成交价,也是垄断生产者能够在特定的市场里获得的最高的利润——但是,如果市场规模扩大,如果不能使生产者以更高的利润出售其商品——即生产者也没有激励生产更多的商品来满足市场需求,因为假设他扩大生产,他会发现,其利润也并没有提高,反而可能会降低——这就构成了一个独家垄断的商品在市场竞争中的最大利润——但这只是商家的利润最大化,并非经济学家的利润最大化。因为在生产厂家出售其商品的价格与其成本价之间,还存在一个差额,还存在商品的降价空间——如何促使商家降低其交易的价格,能够让商品在更低的价格上成交,并且让更多的消费者满足其需求——这些需求的强度,是低于垄断价格的,但高于成本价,社会还有更丰富的需求满足是在社会生产能力可以实现、但在商家追求最大利润的激励下却没有得到满足的空间——而这就会造成社会需求满足的某种浪费——经济学家所理解的社会合作效率,并非某个单独的商家的利润最大化——他们通过引进商品供应的竞争机制来促使商家降价,从而可以使得垄断者的高昂价格无法有效地保持——这个机制其实是非常奇妙的——我们会发现,当市场价格达到垄断的价格时,虽然在整个市场销售数量上实现了这个行业利润最高的状态——但因为这个利润是若干个相互竞争的生产厂商分享的,每一个生产厂商都会发现这样一个现象——相比于分流到他们厂家的利润,他们其实还是有降价的空间来让自身的利润进一步提升的——于是他们就不满足于现在的成交价所产生的利润,而是进一步降低商品价格,结果使得他们的销售数量大大地提升,而其竞争对手的销售数量就会锐减,从而使得利润大降——利润向率先降价的商家汇聚——而其它商家就无法维持这种垄断情形下才有的高价,他们也被迫降价,极到价格降到相应的程度,从而使得每一个商家发现他们即使再降价,利润也不会再提高为止,从而就形成了另一个相应竞争格局下的价格——这个价格会低于垄断价格,但可能依然高于商品的成本价——当然还有更高的降价空间——而市场经济所理解的效率——其实是努力使得商品的价格能够降到与成本价相当,使得所有商家的超额利润归零,而其成本价刚好能够使得他们生产商品的成本与流通成本都得到补充,从而实现在最低成本价上满足社会需求——这其实就是经济学家所追求的社会合作效率——而这个社会合作效率,是通过一种巧妙的竞争机制,而自动地在社会的分工与合作过程中实现的,并没有一种额外的力量去介入这个效率达成的过程,而是纯粹在生产者供给意愿与消费者的需求意愿之间自动地博弈,从而实现这个理想的结果——当然,这个结果,是需要进入这个领域的生产供应没有额外的门坎。而消费者的选择也没有额外的阻力——因为任何门坎的设置,或者任何选择自由的减少,都可能会导致这个最优的社会合作效率因为成本的增加而无法实现——当然,这也就能够理解,社会合作过程中,我们需要理解成本加诸于商品之上的某种合理性——即理解商品成本的合理性,这也是现代经济学所理解的效率的基础方向……

当然,我们在追求商品在最低的成本价向社会提供供给——这被认为是经济学所最乐意看到的社会合作效率——这种合作效率,其实是消费者所乐于看到的,但并非生产者所乐于看到的——因为生产者其实是追求超额利润的——他并不愿意在成本价的基础上向社会提供其商品——因为这种成本价,仅仅覆盖其人力成本、资源成本、资本成本,使得其生产得以顺利和重复进行——即他所有的成本都得到相应的利润补偿,但却没有超额的利润补偿——这是他所不满意的。当然,现代商家在努力追求超额利润的时候,他们通常通过文化创造的方法来获得超额利润——如品牌效应——本质上是一种品牌,不仅包含了其品质的保障,同时还隐含了一种文化生活方式,这就使得商品具有比普通同类商品更高的价值,消费者就乐于为这种更高的文化价值的创造而支付高价格——所以现代品牌,其实是商品者为消费者提供了更高效的文化价值,从而使得消费者乐于选择——这样,商家所获得的就不再是商品满足消费者某一单一需求的价值,而是在这一需求之外,还赋予了消费者额外的文化价值——现代奢侈品,其昂贵的价格,通常是因为其文化价值更高,从而为消费者所乐于选择——这成为现代商品经济里,商品不断地产生新的文化附加价值,而不是仅仅满足于人们的某种单一的功能——这样,那些稍有实力的消费者,就从商品中能够得到一种复合的需求满足,而不仅仅是某一具体功能的满足——如汽车,一种品牌的汽车,可能并不是一个简单的代步工具,而是彰显汽车拥有者的身份与社会地位——这是汽车生产厂家通过巧妙的品牌文化提升,从而引导人们的竞争人性,将汽车的拥有与社会地位与个体在社会中的层级挂钩——这就产生了汽车品牌的文化价值,结果商家因此而获得了超额的利润——这种不断地赋予产品在不同的文化价值的方法,是现代商品社会里,商家通过文化创新的形式来获得超额利润的方法,经济学家当然也关注商家在这个方面的获得能力的技巧与方法,但经济学家其实更关注社会合作过程中,如何降低成本以使得社会合作效率更高的问题——尤其关注社会资源配置的那种自由度——包括人力资源、物力资源配置的自由度、信息流通的自由度以及交易的自由度——而这些自由度的高低,都关乎社会合作成本的高低问题——当某一种特定的商品,其社会创造成本——其实与这种商品在生产过程中,都需要人力资源的自由配置,也需要物力资源的自由配置,同时还需要信息的自由流通,也需要交易的自由进行——假设这个方面 的任何一个都存在不足,其整个社会生产与交流的成本就都会提高——这种成本的提高,就会导致社会生产成本的提高,这就会降低社会可能的生效效率,从而使得人类追求的效率愿望就不能实现——但是这些成本,有些是自然的物理环境所加诸于人们创造商品的过程中,有些是社会合作环境加诸于商品生产与流通过程的——这二种不同的成本增加,人们是通过不同的方法来应对的——即自然加诸于商品创造与流通过程中的成本,人们是没有办法规避的,只能通过技术进步的方法,来努力提升人类自身的能力,来规避自然环境加诸于商品创造与流通中的那种成本,当技术能力越高的时候,人们可能在商品创造与流通中的成本就越低——如人们在商品的流通过程中,通常需要将商品从一个地方运输到另一个地方,这是因为生产者与需求者通常不会在一个地方,人们必须将商品从生产的地方运输到需求的地方,才能实现生产与需求的对接——而这种对接,是基于人类的运输能力的,人类个体的运输能力是非常有限的,所以长期以来,人类借助于畜力来进行有效的运输——如人们选择使用马、驴来帮助他们进行运输,这样能有效提高人类的运输能力,自然也就降低了运输成本,然后人们进一步发明了船舶,借助水力来进行运输,这又降低了运输成本,更进一步,人类通过跨洋运输,或者通过铁路运输——这都使得人类的运输成本大大降低,这样,人们在进行资源配置时,因为运输成本大大降低,就能够使得资源配置的成本得到有效的降低——但是,人们会发现,这种运输成本,其实是自然的环境加诸于商品之上的,人们是无法改变自然环境所造成的那种刚性成本——但人们可以通过技术的更新和进步,来不断地提升他们与自然环境互动的能力,并且在这个过程中,人们与自然环境互动的成本也得到大大的降低——即技术进步是人类降低其生产成本的一个重要的方向——考察人类的进步,我们就会发现,技术的进步,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一个重要的方向……

当然,人类互动的方式与人类规则的不同,也会造成人类合作的不同的成本——这些成本是不是有必要,是对人类规则理性进行考察报必须建立的社会认知——这是经济学考察的主要方向之一,即如何理解人类规则带给社会合作成本的合理性的问题——这既是一个伦理学的问题,但同时也是经济学效率考察的一个重要方向——我们会发现,人类社会合作,是通过规则来调整社会合作行为的,但这种规则的调整,是会给社会合作带来相应的成本的——这些成本本身是多方面的——因为人类的合作,是需要不同的社会成员,参与不同的社会功能位置,也需要调用不同的资源,并且这些不同的资源,又在社会不同成员的手中,因此其资源配置,即需要社会广泛的协商机制,又需要一个动态的合作生成机制,同时也需要利益的分配机制——如何理解这个过程中,合作最有效率,这是一个非常艰难的社会认知困境——因为必然存在不同的信息交流环境,不同的资源配置规则,不同的市场交易环境——而对这些不同的社会规则与信息交流环境所形成的成本,哪些是理性的,哪些是非理性的——非理性的社会成本,会导致社会合作效率的降低,而理性的规则环境,会有效地保障社会合作的公平,而这种公平的保障,其实从更深远的合作的持续与有序性而言,其实是更有效率的一种合作形式——我们需要建立起对人类规则加诸于社会合作成本的理性与非理性的考察,并且建立起对规则合理性的认知,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进入对社会合作合理性的深度体认与把握……

人类降低合作成本的一般方法,如果一种成本是自然的环境所生成的,人类是无法规避这种成本的,他们需要通过不断地提升自身的技术力量,来实现对自然限制的超越,同时也努力让这种对自然限制的超越,是在低成本上进行的,这构成人类与自然互动的一般方向。但这个与自然互动所形成的成本的降低,本身就是人类合作效率的提升,这个当然是没有疑问的——但这个过程中,其实同时还存在社会互动的成本——而社会互动的成本,是通过规则来调整社会的资源配置与商品交易的,而所有的规则,本身都是有成本的,这就存在一个规则加诸人类合作的成本的合理性的问题——通过规则的调整来降低社会合作的成本,从而努力提升社会合作的效率,其实是现代经济学探索的一个重要的方向——如何提升社会合作的效率,同时也需要保障这种社会合作的公平——这是一个社会规则需要追求的收益与承担的成本问题——这是一个对人类合作规则体系的社会认知问题,我们会在对规则的探索中对此进行专门探讨……但我们需要清楚的方向是,规则的合理性与规则运行的低成本,是我们理解人类规则的二个重要的方向!

人类成本的构成问题——其实是社会认知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尤其是当人类调整自身合作力量是通过规则的时候,人们渐渐地发现,其实规则的运行也是需要成本的——但规则本身构成对人类行为选择方向的差别性——我们就会发现,其实这种规则构成的行为选择方向本身存在合理性的问题,同时规则所形成的选择方向即使是合理的,社会成员在行使其力量时,究竟会不会朝向这个规则所确定的方向运用其力量——这其实依然有一个利益激励的问题——规则的运行会因为利益激励方向的错位,而产生实践力量与规则所期待力量方向的差别——尤其是公共力量,这就构成了现实力量的运行方向与规则希望的方向的错位——那么如何有效约束现实运行的力量方向与规则方向保持一致性,这会产生成本——即这种成本与规则朝认知的方向运行的收益之间会产生一个效率问题——这与规则本身的合理性的问题其实同样的重要——这是我们理解人类规则的二个方向……

人类规则导致的社会运行成本——这在经济学上被称为交易成本。私人的经济组织可能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其组织成员力量运行的方向与自身目标实现的方向一致,需要通过有效的管理来约束其社会成员,这构成了私人经济组织的管理成本。同样,公共的组织本身,是为了实现公共的目标——人类社会的公共管理目标的产生,通常需要通过特定的决策机构来做出——但很多时候,这些特定的决策机构所做出的公共目标,经常与公众的需求背道而驰——这是公共目标产生的那种非理性,在等级制社会里尤其突出。等级制社会里的另一个突出的问题是,公共目标即使被有效地做出了,并且大家也认可这个公共目标的重要性,值得社会作为一个公共目标去追求,但公共组织的成员,因为缺失监督的缘故,他们常常让公共目标的实现落空,结果导致了这个公共组织的存在失去意义——即公共目标并不没有得到有效的实现,但公共组织的开支却并没有节省下来,并且这些公共组织还经常利用其权力,而有意地引导社会本来应该禁止的那些负向合作的产生,结果导致那些仅仅依靠社会内生力量形成的负向合作,反而在公共组织的鼓励下愈演愈烈,结果导致了这个组织禁止的社会力量运行方向反而因为其有意的纵容,而对社会的公平造成了更强烈的破坏——这让社会合作承担了更大的负向合作的成本——这是公共组织对社会合作造成的更强大的冲击,这样的公共组织不仅对社会合作无益,反而会让社会合作的效率更加降低……

5-12利益

利益构成人类社会合作体行为展开的驱动机制——没有利益的激励,人们是不会主动展开行为的。当然,我们会发现,人类生活行为、经济行为、政治行为、学习行为以及交流行为,其利益激励的方向是有差别的——我们可以对不同行为展开的那种利益激励的一般方向建立理解……

首先来谈人类生活行为中的利益存在——其实我们会发现,人类的生活行为,本质上是其所追求的生活目标的有效实现问题。所有生活目标的有效实现,就构成了他们的利益所在——如人们购买了一辆汽车,汽车所能够实现的人们的出行的自由度的提升,就构成了他们购买汽车的利益所在。当然,他对汽车本身的那种造型、颜色与配置的偏爱,也构成了他审美爱好的实现。同时,汽车本身的品质,也是他努力提升自己的社会等级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形成了一个社会成员竞争属性的满足——其实生活目标的产生,很多是基于他们内在的人性,而这种最终目标的实现,本质上是体现了他们基于人性的需求而产生的那种满足——这构成生命自由的有效实现——而这种生命自由天性的实现,其实就是生活目标之利益所在——而这种利益本身的收益,本身并不需要进行特别的量化——人类可能通过生活目标实现过程中的成本付出,而形成对他们生活目标价值的那种有效量化,但人类社会的一切其他行为的展开,本质上都是为了满足个体生活目标的有效实现的——没有个体生活目标的有效实现——个体在社会上所展开的一切经济行为,其实就失去了其意义。社会合作体的所有收益,都需要最终归位到个体生活目标实现的总收益上去——即人类社会的一切行为展开,都是为了满足个体生活目标的有效实现的,个体生活目标的全部收益,构成一个社会合作体的总收益。而个体为了这些生活目标所付出的全部成本,就构成社会合作的成本——当然这个成本,其实可能会产生大量的中间成本,这些中间成本——本质上最终都会是被分解到一个个具体的个体生活目标实现来承担该成本——如一条公路的修建——这是为了保障社会成员自由出行而产生的成本。这个成本,通常似乎与这个出行人无关,但这个出行人通过他的经济行为的展开,而产生了经济往来,而这种经济往来就会产生税收,这些税收的收入,会有一部分用来修建这条道路,因此这条道路的成本就会分摊到不同的社会成员的成本上——但是,人们在一条道路出进进出出——其实依然是构成人们追求某一个特定目标的成本——可能是为了某一个生活目标而产生的成本,也可能是追求某一个经济收入而产生的成本,也可能是追求某一个学习目标而产生的成本——这些成本,其实最终都可以归到生活目标实现所承担的成本上去——但这些成本,都由人类生活目标实现的收益来得到弥补。即人类的一切收益,最终都是人类生活目标得以最终实现的那种收益——但人类在一切社会行为展开的过程中的那种成本,究竟是实现最终收益所直接付出的成本,还是为了经济收入而付出的成本,还是为了学习目标而付出的成本,或者是为了政治目标而付出的成本……这些都需要从一个个具体的行为展开的变化过程中去建立理性的理解……

人类的生活行为其实是他们自愿展开的——这种自愿展开的生活行为,本身是在人性的激励下而产生的行为——即人类的生活目标是基于人性的激励而自然地产生的——我们知道,人性其实分为变化性、竞争性、安全性、惰性、欲望、审美与爱这样复杂的多重面貌,但这复杂的多重面貌,在切入人类的生活行为中,我们需要建立起一种理性的对应——其实人类的大量的生活行为,其最终的驱动机制是人性——但因为人类其实是受到约束的一个有限的生命体,因此其基于人性而产生的生活目标,未必全部能够有效实现,因为他们还受制于自身的力量强弱——当他的生活目标所需要支付的成本,超过了他的力量所及的时候,他可能就无法有效追求该目标,而只能追求次一等的生活目标——如他在购买住房的时候,基于某种竞争的需要,他非常想购买一幢海边的别墅,但因为这幢别墅价格昂贵,他无法有效支付其价款,于是他只好购买一幢普通的住房——这是因为人们的力量是不够的,他如果需要实现其全部的生活目标,他就需要努力拓展自身的能力——而这个能力的拓展过程,他就需要通过参与社会合作而获得更丰富的经济回报——这就会促使人们进入他们的经济行为。

人类的经济行为——其实并非是一种主动的行为,而是一种被动的行为——如果将人类的生活行为视为主动的行为的话,那么人类的经济行为就是被动的——人类经济行为的利益所在是获得经济收入。这种经济收入——可以在人类的观念体系里有多种表达——如财富、钱财、资源等——但经济行为本质上是需要获得这种财富的支配权。因为财富的支配权意味着其拥有者可以用来随意调动社会合作力量,从而有效实现其生活目标——现代社会,如果一个社会成员没有这种调动社会合作的力量——即财富力量,你会发现,他的任何生活目标都无法实现。当然,并非任何人类所产生的生活目标——财富都能够实现,还需要个体拥有相应的能力——如你想娱乐,打扑克牌。这需要场所、需要资源,需要人们与你配合——这些都构成一种娱乐活动的有效的社会支持。但你需要懂得打扑克牌的游戏规则,否则,你可能就无法和人玩扑克游戏——这些其实是通过学习而实现的。除非是人类自身天然的欲望与对后代的爱心——人类的绝大部分生活目标的产生,其实都是通过文化学习而获得的,没有一个学习的过程,人类其实不会产生任何生活目标……

但是,一切生活目标的有效实现,都是需要资源的,而这些资源并非凭空在社会中产生,需要一个资源的创造与流通过程,才会将这些资源流通到相应的社会成员的手中,而这个过程,需要人们一系列的生产与流通行为的展开,才能得到实现——这构成人类基础的经济行为,这种基础的经济行为就转化为人类社会的工作行为——人们需要通过工作来获得其经济收益——并且我们会发现,经济收益越丰厚,人们能够调动的社会合作力量越强大,人们能够实现的生活目标就越多,也能够实现更高级的生活目标——而这意味着一个社会成员自由的有效拓展——人类是通过他们的经济合作来创造更丰富的资源,从而使得整个社会成员能够实现的生活目标越丰富的,但这些资源会通过这个有效的经济合作过程,而将其利益分散到不同的社会成员的手中,每一个社会成员就在这样的经济行为中产生了其行为展开的单一的激励——努力获得更丰富的经济收入,这些经济收入,通常以货币的形式而呈现,而社会成员依赖这种货币,能够随意地调动相应的社会合作力量,从而有效实现其生活目标……

但是,我们会发现,人类的经济利益的有效实现——其实是一个知识的有效运用的过程——所有的创造与资源的流通,本身都是一个知识的有效运用的过程——如果没有知识的有效运用,你会发现,经济利益其实就无法实现——人类种植谷物的行为,人类建筑房屋的行为,人类修筑道路的行为,人类制造玩具的行为,人类生产汽车的行为,人类制造鞋子的行为——所有经济行为的展开,其实都与人类知识的有效运用有关——离开了知识的有效运用,你会发现,人类的一切创造行为都不会发生——人类可能就依然是自然环境下的那些普通生命,依赖一种自然的天赋予,而在欲望的驱动下,搜寻自然界的那些资源来勉强维持生存与繁衍——但人类社会的行为展开,远远超越了自然行为展开的那些极简单的形式,无论是人类修造引水渠也好,建筑长城也好,修金字塔也好,做面包也好,养殖牛羊也好……你会发现,所有这些人类经济行为的展开,其实都是知识的有效运用。即人类的认知在指导人类的行为,离开了人类的认知,人类的一切经济行为的展开,其实都是不可能产生的——我们所理解的人类利益的生成,全部都需要知识的背景……

所以人类利益的生成,其实与知识的有效运用有关——离开了知识的有效运用,就根本不可能产生人类的利益存在——当人类的知识进步的时候,人类就能够通过这些进步的知识的运用,而获得更大的利益——当然,我们可能也会发现,一些知识与技术的进步,可能不会给人类带来更丰富的利益,反而会带给人类以更大的破坏——如一些技术进步导致的武器的更新和进步,导致人类暴力的产生,这种暴力的产生,会让人类社会发生更强烈的冲突——因此,我们需要理解人类知识运用的正当的方向,而努力规避那些导致知识运用使得人类产生冲突的方向,这其实也构成人类对自身行为文化合理性产生的一个基础的方向——即人类历史上对技术的有效运用,可能会带给人类负面的作用,而这种技术运用的方向,是人类合作需要努力规避的,对这个认知方向的产生,需要由人类文化的合理性来有效建构……

但是,知识本身是中性的——知识的有效运用,能够生成利益,并且人类一切利益的生成,都离不开知识的有效运用,而知识,需要存在于一个人的大脑中,并且能够转化为实践过程中的有效的行为,这种知识才能被真正纳入人类的用途之中,形成一种有效的知识,否则,这种知识可能就是无用的,只是存在于书本中,或者存在于一个人的大脑中,而不曾纳入实用——假设一个人懂得怎样做面包——这是一种知识,但他终其一生,却并没有做过一个面包——那么他的这种做面包的知识,就是一种无用的知识。只有他真正做了一个面包,用来填饱自己的肚子,他的做面包的知识,才进入了实践层面,发挥了作用——因此,人类其实需要努力鼓励人们在实践中去主动运用他们的知识,从而创造出财富为社会服务——这样的知识,才是最终起到了作用的知识,否则,所有的知识都是空的,并没有转变为人类实践层面的真正的力量,因此这些知识也就浪费了——而鼓励人们努力运用知识的激励机制——就是知识运用的利益回报。没有利益回报,人们就没有主动运用知识的热情……

人类文明的繁荣依赖于知识的创新——但一切知识的创新,都需要传播到相应的社会成员的大脑中,并且作为一种有用的知识而被实践中有效运用,并且创造出相应的财富,从而帮助人们实现他们的生活目标——这是知识产生与运用的过程,离开了这个知识产生与运用的过程,知识可能就是无用的,人类就可能既不会进行知识的创新,也不会去学习知识——而鼓励人们进行知识创新与知识运用的激励机制就是人类知识运用过程中的那种有效的利益回报——这是我们需要对人类利益正当性的一种认知与体认,没有利益的回报,人们就不会去主动展开他们的经济行为,而这些经济行为的展开,其实都是存在知识的背景的,而这些知识其实也从来就不是从天上悼下来的,是通过一个主动的学习过程而获得的——没有社会成员主动的学习知识并且在实践中去运用它,这些知识就可能会在人类的的世界里失传——我们很容易发现一些人类的知识失传的情形——如一些小语种的语言在人类世界里失传了——就是因为运用这些语言的人太少了,人们发现,这些语言在现实世界里没有用,无法带来有效的利益回报,于是人们就不再去学习这些语言,于是这些语言就最终在人类世界里消失了,当过了很多年之后,这些语言重新回到人类的世界,人们发现,他们不再能够识别其所表征的意义,这些语言就在人类世界里失传了——人类的一切知识,如果在实践的有效运用中不能再给人们带来相应的利益回报,你就会发现,这些知识就可能会在人类世界里失传——因为人们再没有激励去学习这些知识——我们需要从这样的视角,去理解人类的利益存在……

当然,一切知识的运用,既是通过利益的回服而有效实现的,社会合作中就会产生一个基础的方向——知识运用的效率,即利益回报越高的知识运用,就会在社会合作中越受欢迎,人们就倾向于努力去学习这种知识,而利益回报越低的知识运用,人们就倾向于不再学习该知识——这样,人们就会发现一个问题,那些利益回报低的知识,就会产生失传的危险——但人们就会发现,这种利益回报,是与社会的需求有关的——因为人类的知识越来越丰富,任何社会成员,都不可能掌握全部的知识,知识需要分解在不同的社会成员中,被不同的社会成员所掌握,但所有的知识都需要通过这个学习过程而被有效传承——这样,当某一种知识的掌握者越来越多的时候,他们运用这种知识来服务社会的时候,我们就会发现,这种知识的利益回报就会降低,于是一些人就不再运用这些知识来参与社会实践,这样,这种知识的运用者就减少了,而社会需求也需要这种知识的有效运用,于是对他们的回报就得到提高——这样,这种知识就既得到了传承,而社会成员中掌握该知识者的数量也受到了限制——不同的知识就分布在不同的社会成员的大脑中,实现了知识的有序传承——这样知识的有序传承,其实是通过利益回报的高低来实现有效的调节的——这个机制与社会资源的配置机制有异曲同工之妙——我们需要努力理解社会通过利益回报的高低来调整人类知识在社会成员中的那种分布,这是人类社会合作的高明之处——利益回报既调节社会资源的配置,同时也调节知识在社会成员中的有效分布……

人类利益的发现与创造过程,其实与他们的认知密切相关。我们很难找到没有认知背景的人类利益存在——当利益一旦与人类的认知挂钩的时候,我们就会发现,不同的认知会产生不同的利益。做面包是需要认知的,做鞋子也需要认知,做会计报表离不开认知,修道路也需要认知——所有参与利益追逐的社会成员,你都会发现,其本身所拥有的认知背景——即他在追求利益之前,已经通过学习而获得了人类的认知——这样,认知就得到了有效的传承。没有认知的传承,人类的文明是不是能够持续下去,这是一个问题——考察人类的一切行为,其实都有认知之背景——当然,这些认知,可能是多方面的,因为人类的认知,有些是关乎自然的,有些是关乎社会的,有些是关乎人的——但不同的认知,会在社会中不同的功能实现过程中发挥作用。比方说,种植的知识——是农民所掌握的,不懂得种植的知识,就不可能从事农业生产。会计的知识,是财务所必要的,没有掌握相应的会计知识,财务工作就无法展开——而财务工作的有序展开,能够让我们明白,一个组织的合作效率——我们可能会发现,一个组织可能有几十上百甚至成千上万的成员,并且还需要调动大量的其它资源来保障组织生产的进行——房屋、资金、资源……当然也需要支付相当多的薪水,然后还需要负担税收——这些都构成组织运行的成本,而这个组织的收益能不能有效负担这些成本,并且还有盈余——这构成对组织运行是否有效率的基础判断——但人们究竟怎样判断一个组织是否有效率?其实是无法通过组织里离散的成员的那些离散的行为中获得其效率的依据的,需要通过组织所获得的收入,扣除组织应该负担的成本,然后其差额才构成一个组织的利润——而这需要通过专业的财务考核才能得到组织运行效率的判断,离开了有效的财务手段,别说无法理解一个成千上万成员的组织的效率,就是三五个人的小组织,其效率如何,人们其实也无法通过直观的组织日常的运行来作出判断——当人类合作规模越来越大的时候,人们会发现,对组织运行是否有效的成熟的财务会计技术,是十分重要的,因此很多稍微上了规模的组织,都需要专门的会计核算部门,通过会计核算部门,对组织的收入与资源与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以及相应的资源运用进行严格的核算与成本的分摊,我们才能得到组织运行的清晰的成本与收入帐目,从而得到组织的效率判断——马克斯-韦伯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里特别提到,现代簿记技术的成熟,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成熟的重要的前提条件——没有成熟的簿记技术的产生,人们无法有效判断大规模合作生产的效率,这样,资本主义就很难让他们的合作规模有效提升,并且清晰判断这种合作的效率——并且簿记技术能够让所有的生产成本进行明确而清晰的核算,从而生产者能够清晰生产成本的产生,以及降低生产成本的方法——当然会计技术只是人类社会认知之一,人类社会的认知还有很多,如现代大规模的生产,离开了有效的管理,其实也会产生成本的上升——而管理,就必然在一个组织里产生层级关系,这种层级关系,是组织所必然存在的,就自然地产生了权力系统——其实我们会考察人类权力产生的背景,与人类组织运行的有序有关……当然,这是另一个话题。这里只是说明,人类的组织运行有序,其实是需要相当的管理技术的,而这种管理技术,其实是社会认知之一个重要的类型……

其实任何知识都需要得到有效的传承,并且成为一个人大脑里的储存,然后才可能发挥作用——但是,知识成为一个人大脑里的储存,并不意味着这些知识能够发挥作用——如我从小到大就学习英语,并且在大脑里储存了很多英语知识,但我从来没有运用过这些知识——这就导致了这些知识在我的日常工作与生活中完全没有发挥作用,这样,我学习英语所花费的成本就都浪费了,它并没有给我的日常生活带来任何用途——既没有让我在生活目标的实现中的起到帮助作用,也没有在我的工作中起到任何作用——这意味着这些知识的学习成为了一种浪费——即我看到这些知识在我的工作与生活中明确的用途。同样的道理,一个人学会了财务知识,但如果他在日常工作中,从来就没有运用这些知识——你就会发现,他为学习这些知识而付出的成本,可能就浪费了——这就是人类知识传承过程中可能造成的浪费现象——但这其实是人类社会必然存在的现象,任何一个社会成员,他都不可能将他所学到的全部知识,都在社会中发挥作用,并且因此得到利益的回报,在人类的知识传承过程中,一定存在一些知识的学习传承过程中,掌握了这些知识的社会成员,可能在社会运行这些知识的平台上,并没有找到其相应的位置,因此这些知识就没有发挥作用的空间——但在大部分的情形下,我们能够发现,任何一个社会位置,都需要知识背景,并且这些社会位置所要求的知识背景其实是有非常大的差别的,并且其所要求的知识背景,也通常并不局泥于某一个特定的领域,而是在专业与相应的非专业领域的知识背景,可能都会有所涉及——因此人们在追求知识的时候,并不单纯追求某一专业知识,而是尽量拓宽自身的知识面,并且任何知识,在这一平台上没有发挥作用,在另一个平台或者不同的社会情境下,可能就会有效地运用起来,这是人类社会常见的情形——因此努力学习知识,对于任何社会成员而言,都是一种必要——中国传统就有“活到老、学到老”这样的箴言,说明学习对于一个社会成员的重要性——但是,人们既可能是基于兴趣与爱好而学习,也可能是基于一种特定的追求利益的功利目标而学习——这个其实是人类知识传承过程中非常普遍的二种情形,但在大部分的情形下,人们其实是为了追求利益而去学习特定的知识的——这是利益激励所形成的对知识传承的重要的帮助作用——人们需要努力鼓励知识在社会中的传承——当然,基于兴趣与爱好固然非常重要,但社会知识的传承与创新,其实很多的时候,也是利益的激励所致——人们之所以在学校里选择那些热门专业的知识来学习,就是因为这些知识在社会上能够获得更丰厚的回报,因此人们就愿意专门学习这些专业知识,但一些专业的知识,人们的选择就没有这样的热情——因为这些知识的掌握者很多,在社会中形成了某种知识人才的饱和态,结果拥有这个专业的社会成员,很难找到合适的位置来发挥他的知识能力,同时,即使找到了相应的位置,其回报也相对较低——这就有效地实现了社会知识传承的效率——避免一种知识被所有的社会成员或者太多的社会成员所掌握,而另一些知识,却根本没有人问津——这就有失传的风险——社会会通过对不同知识掌握者的利益回报,来有效调整知识的传承,通过知识在实践中的运用并且调整其利益回报的高低,从而形成了知识在社会上的有效传承——这构成利益激励的一个重要的方向——这需要从知识传承的层面去考察利益激励的重要性——即使从这样的层面上考察,我们也发现利益激励的那种正当性……

当然,鼓励人们追求利益,与利益的生成需要有效运用知识有关,从而使得知识在自动传承过程中产生高效率——这是我们需要鼓励人们追求利益的一个方面——从社会功能层面所产生的合理性的视角。但从个体自由追求层面,同样可以产生合理性的视角——即利益的追求与自由的拓展密切相关——人们会发现,虽然利益不是无所不能的,但是没有利益,人们所追求的自由就会受到极大的限制——这是因为, 人类只能追求他们力所能及的自由——而这种力所能及的自由,通常是通过利益的有效运用来实现的,如你想追求非常好的居住条件,就想购买一幢别墅——但如果你没有钱,你可能就买不起别墅,你选择理想居住条件的愿望就会落空——这样,你通过在社会合作中努力追求利益,从而实现自己购买别墅在愿望就是正当的——这就是利益对自由的拓展的问题——其实自由的拓展并非空泛而无所指,而需要一些具体的方向来形成人们日常生活中的选择——这些选择就是人们不断生成他们生活中的目标,并且实现这些目标,这些生活中的目标,在人类的目标序列里,其实呈现出一种渐进的趋势——就如同中国古典时代的不知足歌一样,人们会不断地追求更高层级的社会目标,而马斯洛的需求层级理论,也生动地诠释了人类所追求目标的那种递进关系——但马斯洛理论所说的人类所追求目标的递进关系,更多的是从精神与社会认同层面以及自我认同层面去考察的,因此更多是对人们所追求目标在精神与文化层面进行阐释,但中国古典时代的不知足歌,则更多从物质与社会层级上的攀爬上进行阐述,但其实总体构成人类日常生活目标追求的上断上升的趋势与竞争的方向,但这些日常生活目标的有效实现,无论是物质层面的还是精神层面的,其实都需要基础的利益支持——假设没有利益的支持,你会发现,人们所追求的生活目标其实就很难实现——而这些基础的生活目标,本质上是人类对自由的深刻追求——我们需要理解社会成员这种基于自由追求的生活目标实现的正当性,而自然地赋予他们在社会上追求利益的正当性——如果不赋予社会成员追求利益的正当性,你说允许社会成员追求自由其实就是一句空话——因为没有对利益正当性的追求,社会成员所追求的生活目标就会受限,而生活目标的受限,本质上就是自由的受限——因此对自由的追求,其实就是对利益的追求,二者是一而二、二而一的事——这也是我们会发现,社会成员的最重要的激励,其实是对利益的追求——司马迁就说,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这其实揭示了人们在社会行为的自主展开中的最主要的激励——利益,离开了利益的激励,你可能就看不到这种天下熙熙、天下攘攘这样的热闹情境——考察这熙熙攘攘的人群,你会发现,其实他们几乎都是为了追求利益而在社会中努力与他人互动并且创造财富……

当然,个体追求利益的正当性边界,在一个社会中,是通过权利的有效赋予而在认知层面产生的——权利观念,就是赋予个体成员在社会中自主追求他的正当利益,因为社会行为的主动展开,需要一个激励机制,但同时,因为是在一个合作的框架下展开行为,就必然存在利益的交集——而这种正当利益的边界恰恰是厘清社会互动过程中必然存在的那种利益交集的——假设社会互动过程中,不存在利益交集的情形,社会是没有必要赋予权利观念的——但既然利益交集是社会互动过程中必然存在的情形,因此就需要在这个利益的交集过程中,有一种机制来界定互动各方的利益边界,从而找到所有成员的利益正当性所在,并同时为社会支持产生一个选择的方向,这就构成现代社会认知里的权利观念——这也能够让社会利益在那种动态的互动过程中自然地生成,从而不需要一种安排与支配,利益就源源不绝地在社会中自然地产生,因此而产生文明的繁荣面貌——所有的面包、房屋、汽车、道路、鞋子、铁丁……这些物质财富的产生,都是在利益激励下,人们自愿地主动展开其行为而生成的——并不需要什么人去特别的安排,当社会缺少什么资源的时候,人们就会发现,这咎资源能够在社会合作中自然地产生,并且供应充足——因为利益的激励——我们需要正视人类社会的利益存在——这是社会有序和高效运行的最基础的激励方向——离开了利益的有效激励,我们就会发现,社会成员主动展开其行为来创造财富的愿景就会下降,社会合作效率就会降低——利益激励,对于社会高效的自动运行,是一种核心和关键的激励……

5-13成本

当我们来谈人类社会的利益生成的时候,其实我们还需要考察人类社会运行的一个重要的方向——那就是对成本观念的考察……即我们需要理解人类社会的成本观念——因为成本与人类行为展开所追求的效率密切相关,理性理解人类社会的成本关系至关重要……

其实在经济学的观念里,我们早就清楚了,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即人类所追求的一切目标的有效实现,本质上都是需要付出成本的。人类追求利益的过程——其实有二个方向,一是收益最大化,二是成本最小化——即努力降低他们在目标实现过程中的成本——这从人类的生活目标里,其实是最容易发现的——即人们经常会在购物时与卖主进行讨价还价——这种讨价还价的行为,其实就是一种努力降低特定目标实现过程中的成本——当然,卖主其实也是追求特定社会功能满足过程中的利益最大化——即出售者与购买者,在互动过程中,其所追求的目标是不同的,卖主是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而买主是追求成本的最低化——这种成本的最低化,其实也是利益最大化的另一个行为展开的方向,即当我需要特定的资源来实现某一生活与经济目标时,当这个生活与经济目标的收益不变时,实现这一目标的过程中,减少相应的成本,就会让纯收益得到增加——即减少目标实现过程中的支出,就会构成一种效率的提升,因为收益减去成本的差额得到了提升——这种差额的增加,就构成了效率的选择方向……

人类社会的合作成本其实无处不在——首先我们来谈人类的创造成本——其实创造成本主要包括创造过程中需要运用的资源的成本、场地成本,还有创造过程中需要的人力成本,创造过程中的协调成本——通常是指管理成本,还有对创造效率建立认知的成本,以及社会对创造过程的监督成本——这构成主要的创造成本——但是我们会发现,社会运行其实还需要一个公共的支持环境——这构成人类社会合作的公共领域,这构成基础的社会运行的公共成本,其实还有知识传承是需要成本的,这也构成社会运行的成本——没有知识的传承,其实你很难追求社会合作的效率,甚至社会合作能否生成,都是一个问题——因此,任何一个社会,其实都是需要负担知识传承的成本的……

其实创造成本可能还比较容易理解——那就是我们创造任何有形的能够满足人类需求的那些物质财富——如人类种植水稻,就是人类农业文明时代的主要的创造行为,这些行为,是需要付出成本的,如需要种子,需要开劈土地,需要进行有效的田间栽培与管理,需要进行收割——这些都构成种植的成本。这主要是资源与人力的成本。但是人类财富的源头虽然是创造,但创造出来的那些财富,通常并不是创造者本人所使用——在很长的时间内,人类确实创造出来的财富基本上为创造者本人所使用,但依然会有相当一部分被其他没有参与创造的人所使用,如农业时代,虽然通常是自然经济,即大部分的财富创造与运用并没有分开——这是与那个时代的资源创造效率较低有关,人类资源创造效率一旦得到提升,就会产生更普遍的社会分工,这种更普遍的社会分工,就需要财富的创造与使用的那种分离,这才能让分工得以有效实现。假设财富的创造与使用不产生有效的分离,人类社会的分工就无法有效进行下去,当然,人类社会一旦进入社会合作状态,这种分工其实就已经出现了,不同的只是分工的普遍性与财富分配的形式的差别而已——农业文明时代,主要的财富创造是粮食与服装——这通常是自耕自食、自织自穿——这被称为小农经济,其实就是指社会分工还是一种浅层次的分工,类别也比较简单——如中国长期的社会分工,通常就是市农工商——这种简单的分工形式,并且我们会发现,社会主要的群体是农这个阶层,他们创造了基础的社会财富,工商与士是在农这个阶层的支持下而渐渐地衍生出来的……

如果一种资源,是由创造者本人所使用——它就不需要再通过流通的形式来切入社会作用之中,而是由生产这种资源的人直接使用它了——如农民吃自己种的粮食、穿自己做的衣服——这样的经济形式,被称之为自给自足——这是人类农业时代非常典型的经济形式。这种经济形式,主要是通过家庭这个组织来实行的——家庭在农业文明时代,既是资源的生产者,又是资源的消费者。即他们生产出自身所需要的资源,也最大限度地将这些资源归于自己使用——但是,他们依然是处在一种分工的社会秩序之中的——这个分工,是这个社会还拥有贵族或者官僚阶层——还有工和商人的阶层——工的阶层是农业文明时代,家庭虽然能够生产出绝大部分自己所需要的资源——主要是粮食和布匹——甚至房屋都是自己亲自建造——只是因为建房需要更多的人力,乡村社会就可能通过相互自助的形式来进行,如邻居对修房者进行无偿的帮工——这在中国七十年代以前其实就比较普遍的存在。但毕竟有些家庭的器具是农民们无法自己直接生产出来的,如铁器、瓷器、家具……并且建房也是一个技术活,也需要专门的工匠——这些需要专业技能的工作,一般就由工这个阶层来承担。而工这个阶层,通过他对社会其他成员的技术服务来获得他的收入——当然农民由于只能生产粮食与衣服,还有很多他们喜欢的商品,并不能自己生产,或者一些地方有一些特产,当地生产者也不能完全使用,就必然会有一部分向其他社会成员出售——这就需要商人这个阶层,来互通有无——这构成社会主要的分工形式,但这个主要的分工形式里,还有一个更重要的阶层——士阶层,他们提供公共服务——这种公共服务,主要是安全服务,依赖军队来抵抗外来的侵略,也解决合作体的内部冲突,还提供一些公共服务,如道路的修建、大型水利设施以及一些公共设施的修建,这些就成为一般的公共服务。这样,我们就会发现,所有的社会服务的出现,其实都是需要付出成本的——对于农业阶层的成员来说,无论他们是需要接受工阶层的服务,还是需要商人提供的商品——他们都是需要付出成本的,而士阶层所提供的公共服务——其实更需要付出高昂的成本——不过农阶层承担工商的成本的方式,通常是以交易的形式而实现的——即工商的服务,是通过一种自愿的交易机制而实现,这种服务的成本,是由服务的接受者自愿选择的。但士阶层提供的公共服务——是以税收的形式而进行的——这种税收的形式,是一种强制,几千年来,已经在社会中形成了一种信念——那就是皇粮,天经地义——这是具备某种强制性的——即我们会发现,社会之间的利益边界,存在自愿与强制这二种方式——当双方的利益互动是基于自愿的时候,我们就会发现,利益边界通常是公平的,但当双方的互动是基于某种强制的时候,利益边界通常就会产生不公平——当然,我们在人类的实践层面利益边界的生成机制上,再对其进行解构……

其实在社会互动过程中,我们会发现,收益与成本其实是不同的社会成员对其的关系的差别不同而形成的——如一个农民需要修一个铁器,他就请一个工匠来修理——这时候,农民支付给工匠的价格,就是他修理铁器的成本,而这个价格,对工匠而言,就是他提供服务的收益——这二者其实指向同一个存在——农民向工匠所支付的修理费——这个修理费,对农民而言就是修理的成本,而对工匠就是服务的收益。同样的道理,税收其实是官僚阶层管理社会的收益,但却是被收税阶层创造与服务过程中承担的成本——如果这种税收在社会中普遍地存在——就成为了一种社会运行成本。税收,其实是一个社会合作体里公共运行的成本——这种公共运行的成本是由所有的社会成员所负担——但这需要通过考察税收的形式,才能理解这种公共成本承担的清晰和具体的方向——传统农业社会,税收以实物的方式而征收——通常是粮食与布匹——这就归社会上农这个阶层的成员承担主要的税收成本。当然,也可能在商业流通过程中征收商业税,这样,税收成本就会转嫁到商业之中——理论上,当税收是通过商品税而征集时,表面上看是商人承担这种税收成本,但因为商人自己并不最终消费其商品,商品会由消费者买单——这样,消费者就会最终于承担这种商品税的成本——但因为商品流通是通过自愿的形式而实现的,当税收添加于商品的价格之上时,商人就需要被动地提升其销售价格——这样,当价格上升的时候,消费者的消费意愿就会减弱,商品的销售数量就会减少——商人阶层可能被动地将自身所获得的那部分生产者剩余转为税收形式,从而税收本身是在生产者剩余与消费者剩余之间进行分摊的——并非如我们表面所看到的那样,税收成本完全由消费者承担——而是在消费者与生产流通者之间分摊其份额——当然其中的理性机理,现代经济学对其进行了深刻的阐述,我在这里再稍微重复一下吧……

我们先假设没有税收的情况——通常情形下,商品成本与消费者对商品的那种喜好程度之间所形成的收益之间,会形成一个社会合作的利益空间——这个利益空间,是生产者与消费者共享的。至于消费者与生产者谁在这个利益空间里获得的份额更大——这是由供需双方自愿的博弈机制而生成的——社会没有办法在这二者之间进行规则层面的清晰界定——其实社会也无法对此进行界定,因为生产者成本与消费者的收益——其实都是非常难以获得的信息,尤其是消费者的收益——你无法确定一个别墅购买者,他花费数百万甚至几千万元购买一幢别墅,究竟会产生多少收益——这只是消费者自身知道,甚至消费者本身可能都不完全清楚收益究竟有多少,他只是朦胧地觉得花费巨资购买别墅是值得的——而交易价格就是决定成本与消费者收益之间的利益的分享——交易价格与成本之间的差价,就是生产与销售者所获得的剩余,而消费者的收益减去成交价格,就是消费者所获得的剩余——而消费者剩余与生产者剩余的总和,就构成我们一般意义上的合作共赢的总收益——现在当把税收产生的成本分摊到商品的价格中的时候,我们就会发现,商品销售者是没有办法把这个增加的价格全部让消费者承担的——因为消费者的消费欲望会随着价格的上升而降低——这时候,生产者会发现,消费欲望减弱了——其总体利润会呈现下降趋势,为了在新增税收成本的基础实现利润最大化,他就需要被动地降低自身的那种生产者剩余,从而分摊一部分税收成本,这样,税收成本其实是在消费者与生产者之间分摊的——当然,因为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还存在一个中间的交易阶层——商人阶层,商人阶层自然也就需要为税收成本的负担减少一部分他们的收益——因此公共的税收成本,其实是在社会创造与流通以及消费者这三部分人群中进行共同分摊的——并非如一般意义上所看到的,这些成本完全由消费者承担……

我们会发现,任何人类需求的满足——其实都是需要付出成本的。付出成本,并非人们自身的主观愿望,他们的主观愿望是一种需求的有效实现——但人们发现,要实现这种需求,就需要相应的资源,而相应的资源的获得,不会从天上悼下来,而是需要付出成本的——这是社会合作的一个基础的事实。我们需要清晰理解这个基础的事实——这个基础的事实就是,无论是资源被创造出来,还是资源被有效地流通到不同的社会成员的手中——都需要付出成本。同时,并不仅仅是生产与流通需要付出成本——我们会发现,在生产与流通过程中,以及在人们日常生活目标的追求与实现中,其实社会还会因为人与人的互动,而产生大量的冲突——这些冲突,可能构成社会运行的更高昂的成本——自然的社会中,这种冲突是听任社会成员自己去解决的,但人们会发现,如果听任这种冲突的自我解决,社会将付出更高昂的成本,社会秩序可能就会退化为一种自然秩序——因此就在社会合作体中生成了一种公共力量,专门维护这种生产与流通秩序,并且保障人们的生活目标的顺利实现——这就需要一种公共力量的产生,而维持这种公共力量,也需要付出成本——这就是传统社会士农工商这四个基本的社会分工阶层的生成的基本理性因素……

但是,人类社会运行所承担的成本——本质上都是需要人们主动付出行为才能实现的,才被人们称之为成本——假设不需要人们特别展开行为来追求某种资源的获得,人们就不将其视为需要付出成本。如空气是人们所特别需要的,人们时刻离不开空气的存在——但人们发现,他们获得空气不需要付出额外的成本,因为他们所生存的环境中,自然地存在着大量的空气,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因此人们获得空气是不需要付出成本的——只是一些特别的情境下,人们可能会为空气而额外承担成本——如一些地方,因为人们的过度开发,而导致了空气被污染,人们因此而搬离这些地方,而到空气比较好的地方去,这就构成了人们为了空气的需求而额外负担成本——现代社会,为了让空气不被污染,就需要人们的生产活动受到一定的约束——阻止太多的有毒气体向大气中排放——从而构成了清洁空气的成本,这些清洁空气的成本,通常是在人类的生产活动中体现出来,并且由特定的商品来承担这些成本——这需要对成本的构成进行具体的考察,才能清晰空气清洁成本的流向……

成本是人们为了获得他们所需要资源,而不得不与自然与社会的环境进行互动,并且主动展开其行为,以改变自然与社会的特定的环境,追求他们目标的有效实现,从而获得相应的利益——这个过程中,他们其实是为了追求利益,但追求利益的过程中,他们主动的行为其实是为了不得不负担的成本而作出的努力——即人们追求利益是一个目标,但为了追求这个目标的有效实现,他们需要被动地行动,从而这种被动的行动,就是他们所付出的成本——没有利益的激励,人们不会主动去行动——因为主动的行动,其实与人性中的惰性因素并不一致——但当他们为了追求生活目标的有效实现时,他们是不得不展开行动的,而这些行动,本质上就构成了一种成本——当人们不需要展开行动的时候,他们其实就是不愿意行动的——如果他们能够利用其他动物甚至其他人进行行动,然后他们获得收益,这是人们最愿意的。人类社会的很多行为方式,就是利用别人的行动来创造自身的收益——如奴隶制就是这样。同样,人们利用牛马这样的牲畜来行动,其实也是通过奴役牛马来获得他们的收益——当然,无论奴役牛马也好,奴役人也好,同样是需要付出成本的,如牛马是需要喂养的,人作为奴隶,也需要相应的食物与衣服以及基本的生活需求——这些都构成人类获得收益的成本——当然,是因为人们喂养牛马的成本低于他们使用牛马劳动而获得的收益,这中间有一个差价,人们是获得其中的差额利益——人类的一切工具的运用,都是有成本的,但利用这些工具所获得的收益,高于他们为生产与运用这些工具的成本,因此工具就在人类世界里普遍使用——成本是人类社会获得其特定收益的一种必须和被动的付出——当人们没有办法逃避成本时,他们如果需要获得特定的收益,他们就必须展开相应的行动,来承担这成本,这才能获得其收益——没有成本的主动承担,人们就会发现,他们没有办法获得相应的收益。就如同,人们如果希望获得稳定的粮食供应,他们就需要主动种植——田里并不会自动长出粮食, 人们需要通过主动和长期艰苦的劳动,才能从田里获得他们所需要的粮食,这是一种被动的成本付出——如果人们能够逃避成本的负担而同样的获得收益,人们其实就不会愿意去主动负担成本,因为收益才是他们的目标而成本不是!

其实,人们就会发现,他们其实追求的是收益而非成本——成本是他们希望逃避的,但他们发现,如果没有有效的成本负担,他们就无法获得收益——这样,人们才不得不被动地展开行为去承担相应的成本——但这样,人们就会在他们的社会行动的主动展开中,产生了这样二个重要的激励方向——即努力提升收益、降低成本——这样,在收益与成本之间所产生的差额,就构成了人类的纯收益——纯收益越高,说明效率就越高。纯收益越低,说明效率就越低。如果纯收益为零,说明这个行为就没有效率——不值得人们去追求。当然,如果纯收益为负,说明效率为负,这样的行为,人们就会放弃,因为整个过程中,人们的付出更多,而收益更少——这样的行为,人们不展开就能够直接获得收益——因此人们的行为展开,其实是一直追求更高的纯收益的,纯收益越高,就越有效率——这构成社会合作的核心方向,也是每一个社会成员自然形成的行动展开方向……

人类如果要实现他们的生活目标,他们就会发现,一个基础的方向就是,努力去创造资源,并将这资源通过一种合适的形式流通到合适的社会成员的手中,而这都是需要付出成本的——人类需要努力通过降低成本付出的方式,来让资源获得最合适的社会配置——而我们并不清楚不同的社会成员的资源需求,也不清楚不同的社会成员的能力差别,也不清楚不同的社会合作方式的成本生成……这些都构成了社会合作的难题——我们需要在这个动态的社会合作过程中,努力降低合作成本、提升社会合作的收益,而对这个机制的考察与理解,就成为社会认知的一个最重要的方向,也是长期以来困扰人类思想者的难题……

人类是无法规避成本的负担的,虽然他们努力想让这个世界自动实现资源的无限供应——人类对理想社会的想象,常常就是将这样的社会想像为资源可以自动和无限量地供应的——如圣经里的伊甸园,佛教里的极乐世界,伊斯兰教里的天堂——甚至伊斯兰教里的天堂,包括女人都是一种可以无限分配的资源——这样的想像,可以想见人类其实是努力想规避他们在这个世界里的成本负担——可以说,人们追求他们所需要的资源的过程中,那种成本负担,其实是需要付出艰苦的努力的——尤其是有些体力劳动,长期让人们无法忍受——中国有一首悯农的诗——锄禾日当午、汗滴禾下土。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其实生动地揭示了农业时代那些种植粮食者的辛苦——而这种辛苦,其实是每一个人都希望逃避的——于是很多人就希望脱离农业生产——其实长期以来,农民之所以成为社会的最底层,是与他们的劳动的辛苦有关的——人们在一个社会中,如果有一点点希望,他们就会脱离农业生产,因为这种生产过程中的辛苦,是很多人所不愿意的——我们会发现,任何一种社会层级的划分,其实与这种层级在社会中的辛苦程度有关,越是轻闲的职业,可能在社会中的层级就越高,而越是辛苦的职业,可能就处于较低的层级——当然,社会层级的划分,更多的与对人的支配力的强弱以及获得利益的能力有关,这才构成社会层级分化的主要的方向,但是,一种职业在体力上的过份辛苦,其实就无法获得其社会层级的更高的位置,这也是一般的社会现实……

社会运行需要付出成本——而成本的付出是一种被动的行为展开,人们其实并不愿意主动选择这些行动,但出于某种利益的实现,人们不得不付出这样的行动,如果一种利益能够实现,而又不必要付出相应的行动,人们其实是非常乐于选择的——即减少成本的付出,而可以获得相应的利益,甚至更高的利益,人们就愿意去做——但是,我们其实会发现,当一种形式的成本的付出被人们有效规避了的时候,他们就需要付出另一种形式的成本——只是成本付出的形式的不同,而不是不需要付出成本——这是因为,人类所获得的一切利益,其实最终都需要付出成本的,除了降低成本这一个基础的方向之外,人类其实是没有办法完全消终成本来获得收益的,这就是经济学家普遍相信的箴言——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5-14责任

我们来聊一聊人类世界的责任问题——人类世界里为什么会产生责任的观念呢?那是因为人类需要合作——而合作过程中既有利益的分享,这构成权利观念,同时也因为利益不会凭空产生——需要有人们的资源供应与行为展开——这些需要由不同的社会成员来承担,这种承担就形成了人类社会的责任观念……

其实责任是人类成本观念里的一个子观念——即利益产生过程中,人们必须履行的行为——这种必须履行的行为,包括资源与行为展开二个方向。即可能既需要提供资源,也需要相应行为的展开——因为这都是一种被动的付出,因此就形成了人类认知里的成本观念。但成本与责任还是有区别的——即当一种利益的产生与利益的享受者一致的时候,就是一种单纯的成本,而不会生成责任的观念。但当利益的最终享受者与成本的承担者不一致的时候,这种成本就变成了人类世界的责任观念……

所以只有在合作、分工与交易状态下,才会产生人类的责任观念。否则就是纯粹的成本观念——成本是必须付出的——但责任则未必尽然——这是因为,当你可以获得利益而不必付出成本的时候,人们是会有激励去选择这样的行为的——但是因为利益需要付出成本,因此即使想享受某种利益,你会发现——你无法逃避其中所需要付出的成本——人们有二种方法去逃避成本——那就是偷盗和抢夺,或者强迫他人去做——这二种方法其实都在人类的世界里早就被文化合理性所否定——尤其是偷盗与抢夺,是几乎所有的社会明令禁止的行为之一。人类社会不存在偷盗与抢夺的合理性——公共强力对这样的行为是严厉打击的。但是强迫他人付出成本,而自己享受收益——这种行为,在人类世界里被称为奴役行为,却是长期存在的——人类可能会从公开和明确的奴役行为渐渐地转向隐性的奴役行为,这种行为,其实从来就没有消失过——这种强制行为,我们可能需要从人类的政治与力量运行的历史上去耐心解读,并非一言二语可以说清楚——如奴隶行为,其实是一种明显的奴役行为——即所有的付出都是奴隶去做的,但其最终的利益,却并不归奴隶享有——奴隶享有这个利益里的份额的多少,归奴隶主决定,奴隶并没有发言权——当然,奴隶主没有办法剥夺奴隶创造出来的全部劳动成果,因为奴隶如果没有生存资源,他就无法生存下去,最终也就没有创造力。因此奴隶与奴隶主之间,其实也是存在利益边界的,之所以人类文化观念里将这视为一种奴役行为,是因为二者之间利益边界的生成存在一个非常重要的界线——即奴隶没有权利与奴隶主协商彼此的利益边界问题——奴隶是利益的主要的创造者,但他对自己创造出来的利益没有任何发言机,甚至奴隶对自身的生活安排都没有任何的自由选择权——包括职业的选择、技术的学习、家庭与婚姻的选择权——这些都由奴隶主来决定,而奴隶本身没有决定权——奴隶与牲畜的地位相当——不同的是奴隶有智慧与自由意志,而牲畜没有而已。但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其实也会发现,奴隶主其实是基于利益最大化而展开他的行为的,即使他对奴隶有全面的控制权——甚至包括剥夺其生命。但他并不会这样做,而是努力使奴隶这个工具的使用效率最大化——而在这个过程中,奴隶同样也追求自身的利益最大化——我们会发现,奴隶并没有主动进行创造行为的积极性,他经常会消极怠工——除非奴隶主或者其监工在监督他劳动,否则他就会偷懒——而监督是需要付出成本的。监督的成本过高,奴隶主就发现并不划算——还不如适当向奴隶让一部分利益,取消监督,结果自己的收益更高——这就是一种新的利益激励。如中国古典时代,据说贵族与平民实行的是井田制——所谓井田制——学术界一般认为,是将一大块田划分成一个井字,中间那一块的收入归贵族所有,而其它八块田的收入归八个不同的奴隶家庭——但贵族自己并不亲自种那块田,而由这八个家庭来共同种植,而这块田的收入全部归贵族——但这样的方式,贵族会发现,他田里庄稼的长势,总是赶不上其它八块田里庄稼的长势,即八户奴隶在种田时,总是更细心地照顾自己的田土,而对贵族土地的耕种行为就有点心不在焉——久而久之,贵族就不得不放弃这样的方式,而改为从每一块田里征收固定的比例——这样,贵族就会发现,庄稼的长势就变得差不多了。但贵族会发现,这些奴隶会隐瞒他们庄稼的真实收入,导致他按比例征收的粮食总是不足——这时候,贵族就又改变征税的方法,而改为每一亩田征收固定份额的粮食——这样的规则的改变,都是贵族单方面做出来的,奴隶是没有权力来改变征税的规则的——当一个社会成员,在利益边界的决定权没有的时候,他只有创造的义务,没有通过平等协商来决定创造出来的利益边界的权利时,他的身份就是奴隶——可能他被奴役的方式并不一样,有些奴役方式是完全没有任何自由的选择,但有些奴役是他有一定的自由空间——但这种自由空间并非是贵族的意愿,而是贵族阶层基于其自身的利益而改变利益分享的规则而形成的自由空间——但他的身份依然是奴隶——农业时代的奴隶通常是农奴……

其实在强迫的机制下,我们就无法谈什么责任的问题了——所有的责任问题都需要离开强迫这个机制的时候才能真正对其进行理性的探索——即使是一些强迫机制进入了隐性之域,我们也无法对其进行真正责任的分解与承担——因为那些被隐性的强迫者,是无法真正承担其责任的,他也没有激励去承担这个责任——因为他并不能决定利益的最终走向——即使这些利益是全部由他创造出来的,他却对利益的分配没有完全的发言权——利益分配者给他留了相应的份额,并非他的仁慈,而是基于他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一种需要——当然这个过程中,那些被奴役者的反抗也是奴隶主愿意向他们倾斜更多利益的原因,当然,我们会发现,这种反抗其实也是隐性的,奴隶或者农奴在大部分的时候是通过一种消极反抗或者隐藏信息的方式来反抗的。如井田制下的奴隶,会在贵族的田间劳动时消极怠工,而在自己的田里劳动时就积极和细心。而当收入分配是通过一定的比例进行时,奴隶就通过隐藏田间的真实收入来反抗贵族的剥削——从某种意义上而言,我们其实在文化观念上都承认这些奴隶的反抗行为具备正当性,这是因为贵族对奴隶的互动方式是不公平的——这是人类等级制时代不公平产生的原因,也是等级制时代,人们反抗正当性的原因……

责任问题是现代平等社会里的一个核心理念——是基于平等的利益协商所生成的利益边界的前提下,因为利益生成过程需要人们主动的付出,这种主动的付出就会在那些利益分享者之间进行分摊——这种责任的分摊是利益生成的前提条件,如果没有这种责任的分摊,人们就会发现,他们所协商的利益就无法实现,利益分配当然也就无从谈起——因此就需要有效的责任承担机制才能实现相应的利益,然后这种和平协商所搭成的利益分享才能有效实现——当然在这个过程中,利益生成的资源与人力整合可能需要一个协商与决策机制——这是所有责任的划分者,而责任的承担者需要与这个责任的划分者进行某种形式的责任分担与利益分享的协商,从而构成一个责权利的对称机制——在这样的前提下,生成了一种利益产生的责任,并且分担到一个个具体的社会成员之中,这就构成了社会责任承担机制……

人类社会的责任承担——通常是通过工作而产生的。一个社会成员,当他成年的时候,他就会通过特定的方式而获得工作机会,工作是有报酬的——没有报酬的工作,通常是不会对人们产生吸引力的,人们也会抗拒这样的行为——除非是非常罕见的时候,如突然的洪水爆发,人们在这个过程中努力抢救洪水淹没的财产和生命,这构成一种突发的紧急情形,人们会主动行为,而不需要报酬。否则,人们通常会需要报酬才会工作——而工作,其实意味着履行社会责任。一切社会责任的改造,在人类的世界里,基本上是通过工作的形式而进行的,并且工作也会形成相应的利益回报,从而形成一个社会的利益格局——人类的工作回报是不同的,有些工作回报很高,有些工作回报相对较低——人们会努力追求工作的更高回报,这就要求他们学习不同的知识,并且具备不同的技能,还需要介入相应的工作岗位——只有这样,他们才能通过工作的方式来得到他们所希望的回报……

人类世界里所有的责任都是在利益生成的过程中产生的——而履行责任,需要通过特定的工作来实行——不同的社会成员履行责任,都是在工作过程中进行的,而这种责任的履行,就必然伴随着利益的回报——没有利益回报的责任履行,在人类世界里其实也是存在的,但并不常见,而是一种义务行为——有时候也可以说是一种爱心,但并不是一种社会的必然要求,只有责任是社会对其成员的必然要求——因为社会对成员提出了责任要求的时候,是因为这个成员享受了利益的回报,而这种利益的回报,是需要通过这种责任履行才能形成责权利的对等——如果他拒绝履行责任——社会通常就以剥夺他相应的利益来进行惩罚的——即利益的回报是以履行责任为前提的,如果不能履行责任,就没有资格获得相应的利益回报——这就是社会合作的责权利对等机制……

责任履行是一种社会强制机制——即享受了相应利益回报的社会成员,就需要履行相应的责任来展开创造利益所必须完成的行为展开——这是一个促使人们被动展开行为的强制约束机制。一个社会如果没有这样一个强制行为展开的约束机制,其实社会的利益就不可能性有效生成——利益没有生成,其实意味着相应的资源创造没有发生,这样人类追求其生活目标的实现就会落空,人类的自由就会落空——因为要实现人类社会的利益,就需要有社会成员去履行相应的责任,而履行责任者就会得到相应的利益回报——这构成一个有序的社会合作组织……

我们会发现,社会成员在追求其利益最大化的时候,其实有二个基本的方向——其中一个方向当然是获得更高的利益回报,如追求更高的工资与奖金,或者将商品以更高的价格出售,或者出售更多的商品,这是利益最大化的一个方向。另外一个方向就是,努力逃避责任——因为当你不需要履行责任就能够得到回报的时候,你就会发现,逃避责任也就变成了利益最大化的一个激励方向,于是社会就存在一种广泛的责任逃避的行为,而这种责任逃避的行为,其实会产生若干种可能的后果,这种若干种后果,其实是造成了其他社会成员的利益受损,这构成了一种社会的权利侵犯——我们会发现,一个理想的社会合作体,其实需要每一个人都努力履行其责任,才能减少相应的社会冲突——我们需要理解,人类社会冲突的主要源泉,其实就是利益的争夺与责任的逃避,因此理解责任逃避所产生的社会后果,以及由此而生成的权利侵犯,是社会认知的重要方向……

人类文明的一切成就,其实都是从对利益的追求中才创造出来。没有对利益的追求,人们就不会主动去创造那一切的物质成就,这个世界可能就不会产生道路、汽车、足球、粮食、面包、纸张、飞机、房屋……人类一切的财富创造,都和他们的利益追求有关。但人们在追求利益的过程中,就需要通过辛勤的劳动来创造财富,而劳动其实是人类被动的付出——但这种被动的付出,是为了让劳动成果来满足人们所追求目标的有效实现,因此人们需要劳动——没有劳动,其实就没有人类社会的一切财富——因此劳动是财富之母。当然,人类并不愿意主动去展开劳动,除非这种劳动是有利益回报的,因此社会行为展开的激励机制是利益——但是,没有劳动的创造,这种利益就不会出现。不过,由于社会合作存在一种奇怪的情形,即不同的劳动形式,会有不同的利益回报,而这种不同的劳动形式,在人类的世界里,其辛苦的程度是有差别的,一些劳动形式,可能非常轻松,而一些劳动形式,可能非常辛苦,因此人们就倾向于那些清闲的劳动形式,而不愿意从事那些辛苦的劳动形式——通常在人类的世界里,体力劳动——尤其是重体力劳动,是非常辛苦的,而脑力劳动——尤其是社会公共领域里的脑力劳动——通常被视为管理工作,却是非常轻松的,因此人们就倾向于从此脑力劳动,而轻视体力劳动。并且脑力劳动的回报非常高,而体力劳动回报却非常低——这也是人们更愿意从事脑力劳动的原因——但是,一个社会里,所有的劳动形式都必须有人去做,如果一种劳动形式没有人们愿意去做,人类社会的财富创造就会受到影响,而平等社会里,不同劳动形式的选择,是基于社会自愿的,当一种劳动形式,没有社会成员愿意选择时,社会不能通过某种强迫的方式来让社会成员去被动选择该劳动形式,而需要通过调整利益回报的方式,来形成一种激励机制,让社会成员在更高的利益回报的激励下,主动选择该劳动形式,从而构成一个社会人力资源的自愿配置,也形成一个社会利益创造过程中自愿的责任承担机制……

即基于自愿的责任承担的合作机制,才构成人类社会理性的合作机制——当然,即使在古典时代,人类的大部分合作,其实也是基于那种自愿的机制的,这种自愿机制所生成的利益边界与责任的承担,在社会内生压力与公共强力的视角,也是得到相应的支持的——即社会自动地承认这种通过自愿合作机制而形成的利益边界与责任分担,这是人类社会合理性产生的最初的源头——其实人类社会是没有办法通过第三方来规定合作各方的利益边界与责任分担的——社会是通过自动地承认合作各方所协商的那种利益边界与责任分担,从而构成社会合理性的一般方向,也构成社会公共力量与内生压力对合作各方责权利的边界的认可——但是,并非人类社会的一切责任分担与利益边界都是在自愿协商的机制下进行的,因为当涉及到社会公共利益与公共责任的分摊的时候,我们就会发现,责任分担与利益的边界其实常常无法通过理性的协商机制来有效实现——尤其是当社会秩序是在一种暴力组织的征服下实现的时候,即使一种秩序不是在暴力组织的征服下实现时,而本合作体其实同时也有一个非常强大的暴力组织——而这个暴力组织的利益边界与责任分担,却缺失一个理性的协商机制——这是等级制社会通常存在的情形,而这种情形,就会产生了人类一般意义上的利益回报的不公平与责任承担的不对等,这构成人类社会冲突的重要源泉——我们需要仔细解构人类政治制度与秩序生成的那个过程,才能理解人类等级制的不合理性——这种不平等的等级制,对人类依赖智慧而创造的财富的分配,产生了一种错位的激励,结果财富的创造者无法完全自主地享受其利益,而非财富的创造者,却能够享受这些财富的绝大部分——这是人类等级制时代的一般情形……

人类社会的责任机制是基于合作过程中,不同的社会功能的有效实现,而这些社会功能需要不同的社会成员的相应的创造性行为的展开才能实现,从而通过利益的激励而使得这些责任在不同的社会成员中生成,并且因此而相应的社会功能得以实现,而人类最终的利益得以实现——即责任其实是一种强制的创造性行为——但这种创造性行为,通常是有利益的回报的,如果没有利益的回报,人们就不会要求他履行该行为——而一个社会成员,一旦获得某种回报,则该行为就成为他必须履行的责任。一旦因为该行为未被有效履行,而导致相应的利益无法生成,或者一些成员的利益受到侵犯,则该行为的缺失者就会受到社会力量的强制追究——这就构成社会责任的追究机制——这种追究机制,或者在交易双方之间进行,或者在一个组织的上下间进行,或者通过第三方的公共强力来进行——这构成一个有效的社会责任追究体系……

我们来聊一个一般的责任追究的链条——假设张三向李四出售一件商品——这件商品是由王五所在的组织制造的,张三是从批发商那里购买到该商品的。而批发商是从王五的生产组织里购买到该商品的——现在该商品出现了质量问题——即王五组织里所生产的商品,因为某一个零件质量没有达到国家的标准——于是购买者李四的利益受到了损失——李四发现了这个问题——他并不找批发商,也不找生产商,而是直接找出售商品给他的张三,追究张三的责任——因为张三没有将合格产品销售给他——在社会动态的交易系统中,渐渐地产生了产品质量标准的观念——这种产品质量标准的观念,并非是一开始就有的,刚开始,大家只在市场上出售自己的商品,大家看到商品后,愿买愿卖,就以合适的价格成交,但随着社会交易系统越来越复杂和频繁,交易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就会集中,人们就会发现,为了减少这种交易过程中因为产品质量的差别导致的争议,于是就产生了相应的质量标准——这种质量标准的产生,其实是为了让产品质量有一个可以量化的具体的指标,能够让交易双方依据一个具体的标准而对产品进行交易——假设这样的质量标准没有产生,一旦交易双方因为质量问题而产生争议,结果我们就会发现,交易双方也好,社会第三方也好,都无法判断双方的是非曲直——因为当一方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而另一方以更低的标准来辩护——社会就无法清楚交易双方成交的质量标准究竟是以更高的质量标准为准?还是以更低的质量标准为准呢?在这样的基础上,社会就产生了不同产品的相应的质量标准——这是交易过程中社会选择支持的选择方向——即如果质量达到了相应的标准,社会即选择支持生产方或者出售方,如果质量没有达到相应的标准,社会即选择支持购买方或者消费者——当然,因为质量标准与商品的销售价格有关——当一种商品产生了质量标准的时候,其实意味着这个社会生产该种产品的最低质量标准,只有超过这个质量标准的产品才允许出售,一旦质量水平没有达到这个最低质量标准,社会就将该商品视为不合格品,禁止销售,甚至可能还要没收该商品并销毁这些不合格产品。但是社会并不禁止生产者提供更高质量标准的商品——这时候的质量标准就不是社会统一规定,而是由生产者自由规定——即生产者所规定的质量标准需要超过国家强制的最低质量标准,至于其超过多少,由商品生产者自由决定,但这个超过的标准,需要在商品的标签上公示和说明,这样,交易双方就以商家所声称的质量标准来形成相应的责任——即商家需要在他的商品生产过程中达到他声称的质量标准,一旦没有达到他自己声称的标准,即使他的商品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最低的质量标准,但依然构成一种责任的逃避——对消费者形成了侵权行为,消费者就可以追究其相应的没有达到其所声称的质量标准的责任……

社会在每一个交易环节,都会自然地产生利益和责任体系——所有的环节都需要承担其交易过程中的责任——即使这个责任可能并非由相应的环节而产生的——如零售与批发市场,他们产品的缺失所形成的质量不达标的责任,可能是生产厂家造成的——但批发与零售商依然有责任保障其所销售的商品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或者商家所声称的标准——如果没有达到相应的标准而因此而产生的责任缺失,批发与零售商需要首先承担这个责任——向消费者赔偿损失,然后他再向上游销售者追究责任——直到这责任追究到相应的生产厂商——生产厂商在履行其赔偿责任之后,可以在组织内部追究该商品在生产过程中的责任——这样,某一个具体的组织成员,因为在履行其职务行为时存在了缺失,从而产生了商品的质量问题,因此就受到生产厂家的责任追究——被罚款、扣减工资或者减少奖金等……这就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社会追责链条——当然,这还不是一个完整追责链条的全部——假设零售商与消费者因为质量问题的责任并没有厘清,结果双方产生了争议——这样,这种责任的追究机制就会上升到相应的公共强力机构——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由他们来决定双方的责任归属,一旦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无法最终确定双方的责任归属,就归到法律的仲裁部门,由他们对双方所提供的产品销售与质量的证据,来决定这个责任的最终归属,并且一层层到最高法院——最终决定这个责任的归属,一旦最高法院的判断确定了责任归属,即使冲突各方依然存在争议,但这种最终的责任归属,就是一个社会所决定的互动各方责任的最终归属——社会成员必须遵守这个最高法院的最终决定,从而构成一个社会完整的责任追究链条……

其实前面所谈的是一个社会为了保障责任的履行而产生的冲突解决机制——这种冲突解决机制,本质上是为了权利的受损而产生的社会支持方向——这个权利受损的一个方面,其实就是责任的履行问题,我们会发现,社会合作是存在广泛的责任逃避以获取利益的问题的,这个利益最大化的方向的问题是,一个人的利益的获得,会导致另一个人的利益受损——这就是责任逃避所造成的实质的社会后果,而这种利益受损会使得受损的社会成员,当他不存在责任的逃避时,他所应该获得的利益却被他人侵犯了——这会产生社会合作的不公平,因此而产生了社会的内生冲突——这种内生冲突,在任何社会里都是动态地存在的,但这种内生冲突,在追求社会公平的过程中,我们会发现,其实其成本非常高昂——因为一旦发现这种利益受损,因为社会变化的情形非常繁复,人们并无法确定这种利益的受损究竟是商品本身的质量问题,还是其它的变化导致的——如一件商品的某个零件存在问题,但当这件商品到消费者的手中的时候,消费者可能会过一段时间才发现,这时候,商家可能就会质疑,这个零件是不是他们原厂的配置?是不是消费者本身更换了这个零件?这会造成责任归属的不明晰——而一旦产生冲突,就需要明晰这种责任的归属,而这需要昂贵的成本——所以大量社会微小的侵权行为,消费者会考虑到高昂的维权成本,选择放弃维权,而接受利益被侵犯的现实。并且一旦进入权利维护阶段,就需要有确切的证据来证明其责任的归属,而这同样是一个非常艰难的问题,因为要证明交易的存在——这需要交易过程中有相应的交易票据,需要有产品不曾被自己损坏的证明,其实这些都极难提供,因此责任归属的清晰其实是导致社会产生大量责任缺失和侵权发生的原因——对责任的追究其实是需要付出非常高昂的社会成本的,交易双方的成本,与社会公共机构运行的成本,所以这种冲突而付诸仲裁的行为,在社会中并不会特别的频繁——但如果一个商家的产品品质经常出现问题,人们即使不去追究其侵权责任——因为成本高昂,但他们会选择不再购买其产品,这样,商品生产者因为质量问题而导致消费者放弃对其产品的选择,会导致其市场的丧失,结果商品生产者可能会因此而破产——因此在一个理性的社会合作体内,只要责任追究体系是完善的,市场竞争是健康的,商家并不会轻易地利用其自身信息优势的地位,而放弃对其产品质量的控制,通常一些优秀的生产厂商,他们会努力维护自己的产品质量信誉,在生产过程中,认真控制产品质量,并且会主动提供售后服务,减少消费者购买他们商品的后顾之忧,从而构成了我们所看到的品牌现象——品牌商品的价格通常会使商家获得较高的超额利润——这是因为消费者为了使他购买的商品的品质得到保障,他宁愿花更多的价钱来到购买品质过关的商品,从而减少商品购买的后顾之忧,这样他就乐于向商家提供更高的价格,使得商家有激励来主动保障其所提供产品的品质,这就形成一般意义上的商誉——当一个商家的产品获得大家广泛的好评时,消费者纷纷选择其商品,并且其商品成为了品质的代名词,结果其商品就自然地具有了价值,包括其品牌——这样,大家就纷纷效仿这样的行为,于是市场上品牌商品越来越多,从而使得商品的品质也因此而得到极大的提升——这是消费者与生产者自动的博弈所形成的一种社会结果,是现代商品经济里对各自力量巧妙运用而产生的社会信用现象——在品牌经济的流行下,社会因为产品质量偷工减料的情形而产生的争议,就自然会大大地减少……

5-15义务

当我们谈了基于利益而产生的社会责任问题的时候,我们其实就应该明白,一切社会责任,都不会凭空产生,它需要有利益的激励,才能形成相应的社会责任——我们考察责任的过程,其实就是对利益流向建立清晰理解的过程——如果一个社会成员,当他展开特定行为的时候,你无法找到其利益所在——相反,这个行为的利益方是其他的社会成员,并且与这个成员是无关的,但他依然主动履行了该责任,这就构成了一种义务行为……

什么是人类社会的义务行为呢?其实我们知道,一种利益的存在,就必定有利益的分享者,这个利益的分享者就会产生相应的责任需要承担——但是因为社会运行的复杂性,有着非常多的动态的社会变化情形的存在,在这样复杂的社会变化过程中,一些责任的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存在相应的责任履行者的缺位——这种缺位并非责任人有意造成的,而是责任产生时,他并不清楚,或者本人不在应该履行责任的现场,结果导致了权利的被侵犯——而在现场的社会成员,他们并没有享受该责任履行的利益——即使他及时履行了该责任,他依然可能因为利益分配方向已经确定的原因,无法获得该利益,因此他的行为,就构成一种义务行为……

我们来谈一种简单的义务行为——如一个人在街上行走,他看到了街上有一个垃圾——于是他就将垃圾捡起来,直接将它扔到垃圾桶里。现在我们来看路人的这一行为——保持街上的清洁卫生,使得人们活动有一个舒适的环境,这是社会成员所乐于接受的,为了实现这个干净整洁的环境的目标,社会就设立了一个专门的公共组织——环卫部门,并且通过税收而提供了一部分资金,来保障环卫部门的工作能够顺利开展——但是环卫部门其实是没有能力时刻保持大街上没有任何垃圾的,总有一些社会成员,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而将他们生活中的多余物随便弃置,弃置地点就包括大街上,结果大街上就有了垃圾,而这时候,环卫工人可能还在别的街道上忙碌——有垃圾的街道,就对清洁的环境造成了一定的破坏——这时候,一个路人顺便将这垃圾捡起来,放到垃圾桶里,街道恢复了干净卫生的面貌——但这个随手捡起垃圾的人,并没有从这一行为中得到额外的回报——不同于环卫工人,他们是可以从这个工作中得到回报的,而这个路人则没有办法得到回报——于是他的行为就成为了一种义务……

义务行为指的是——当一种社会变化发生时,由于特殊的原因,这个变化可能会朝向社会不愿意选择的方向演变,而阻止这个变化发生所形成的责任,社会本身是有专门的成员来履行的,但并非责任履行者有意逃避责任,而是一种特殊的原因,导致这些责任履行者无法出现在变化的现场,如果不及时阻止该变化的发展,就会造成社会秩序的破坏,这时候在现场的社会成员,他们本来没有履行这一行为的责任,但他们及时和主动地履行了该行为,并且履行后他们依然无法从社会合作体系中得到回报,这样的行为,就被人类观念里指称为义务……

我们再来看一个谚语——路见不平,拔刀相助——这是一种较常见的义务行为。即当人们发现,有人在公共的场合里对他人进行殴打——这是一种明显的侵权行为——人们能够直接从行为本身上就看到侵权行为的性质。而这种侵权行为是需要被有效制止的——而履行制止这种侵权行为的是警察——但因为警察数量有限,他们也不可能及时出现在一切大街上发生的那种欧打行为的地点,这时候路人们发现了这种情形,他们及时出手制止了这种欧打行为——这就是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一般情景的复原——人类的侵权行为的范围非常广泛,但基本的侵权行为包括对成员的肉体伤害与财产的偷盗。当发生肉体伤害时,维护这种肉体伤害的职能部门是警察局,但警察未必能够及时出现在侵害现场——而如果没有人及时制止,可能就会造成更深的伤害,这时候即使警察介入,伤害可能也已经造成,无法挽回。如果在现场的社会成员及时制止,就可以阻止这种侵害的加剧,从而使得社会损失最大程度的减少——这是人们鼓励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社会机理——而那个及时的拔刀相助者,其实就是在履行他的社会义务……

任何一个社会,其实都会努力鼓励人们去履行义务——但因为义务是没有利益作为回报的,所在履行义务的社会成员,事实上是一种完全的付出——当然他的这种付出并未完全没有回报,因为当他履行义务之后,社会回到了一个理想的合作秩序之中,他个人也可以从这种合作秩序的有序运行中获得益处——但这种益处的获得,并非是他单独得到,而是他和所有其他社会成员一样,共同获得,他不可能获得更多的额外的份额——而这个行为付出的利益,却被其他社会成员获得了——他们因为特殊的原因无法及时履行该责任,但因为他们是履行该责任的社会主体,因此社会由此而生成的利益链条里履行该行为的利益,依然被他们获得了。而义务的履行者是没有办法得到利益的回报的——因此,我们会发现,义务的履行通常只限于一些非常微小的付出,如果一种义务的履行,需要付出非常大的成本,或者行为展开需要花费太多的时间与力气,我们就会发现,这种义务的履行者会非常少——就如前面捡垃圾为例,我们会发现,街上有一些垃圾,会有路人主动捡起来,但如果有一堆垃圾,路人们通常就会避开该地,而不会主动去捡那一堆垃圾了——因为需要付出的成本较高,于是责任的履行者——环卫工人就会出现在这一堆垃圾的旁边,由他们来负责这一堆垃圾的清理工作——因为这本来就是他们应尽的工作责任……

社会互动过程中,一定会产生一些特定的社会情境——这些情境,会让一些责任的履行者无法及时展开行为——这并非他们有意逃避责任,而是变化之发生不在他之预期之内,或者这种变化是在他的预期之内的,但他却无法在变化发生的特定时间内及时出现并履行责任,但社会的其他成员——他们并非责任的承担者——因为他们不曾从事件中获得该变化结果的利益,或者该变化只是一种纯粹之社会运行成本——这种成本是由特定之社会成员来履行——但该社会成员却无法及时预算见到变化之发生,或者变化本身之发生也是无法预测的,因此责任履行者没有办法来及时展开行为——这时候,非责任履行者社会成员及时展开行为,避免损失发生,或者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从而使得社会得到相应的利益——但行为展开者本人却无法从中获得相应的回报——当特定行为展开时,也会有责任履行者因此而对这些行为进行相应的利益反馈——但这并非行为展开者可以预期得到的,即其行为展开时并未有得到利益回报之预期——但社会依然希望这样的行为能够在动态的社会变化中,被社会成员所踊跃选择——这构成大部分成员的道德水平之高低——人们通常将这样愿意主动展开义务行为者,视为道德高尚者,对这样的行为给予非常高的社会评价……

我们来聊一聊前不久我们社会广泛诟病的老人倒地无人敢扶的社会怪象——这被视为是一个导致社会道德普遍滑坡的标准性的社会事件。而事件的起因是南京发生的一件事——即一个老人在倒地时,被一个路人所救并送往医院,还递付了一部分医药费——结果老人将送他进医院的路人指为肇事者——即使路人矢口否认,并在没有第三方证人的情形下——法院依然判断这个路人在事件过程中负有责任——即法院认同老人的指控,认为这位路人是肇事者——法官认为,如果这位路人不是肇事者,为什么会主动送老人进医院、并且还为老人垫付了医药费?这在正常情况下是不能被理解的,除非他本身就是事件的肇事者——我们知道,法院是具备对特定社会互动行为的权利归属的最终判断权的——但这种最终判断权需要回归事件演变的真实过程——法院需要一个复原事件演变过程的审判阶段——这个审判阶段,需要收集事件发生过程中能够收集到的所有的信息,但法官因为不是事件的参与者,并没有能力去收集这些信息,因此他需要事件发生的双方各自提供其知道的事件信息,但在这个事件信息的提供过程中,因为各自所存在的利益冲突,所有的事件参与者,都只愿意提供与自己切身利益关系密切的信息,而不愿意提供与自己利益相冲突的信息,甚至他们还会伪造事实信息以规避事件责任——这是社会冲突发生时所存在的常态——所以我们经常会看到冲突双方所描述的事实相互矛盾——如果没有第三方的证据来为冲突双方的事实提供辅助判断,法官就无法在这个矛盾的事实中作出有利于任何一方的选择——即法官无法判断谁所描述的事实是真实的,谁所描述的事实是虚假的——但根据法院的情形,提供虚假事实是伪证罪——需要受到法院的追究,这是为了防止作证时有意的基于利益而伪造事实,欺骗法官、妨碍司法公正——但伪证罪需要基于事实描述者的故意,如果不存在故意的情形,即事件发生者所描述的事实即使是虚假的,但他是基于记忆模糊,或者特殊的心理原因——比方说事件中老年人的记忆可能存在幻觉、误解或者遗忘——因为这样的原因导致的对事件描述的不真,无法归于有意的伪证罪,法官不能以伪证罪而追责事件描述者——因为这样就会赋予法官过份的自由裁量权,会导致法院在审理冲突案件时,大家不愿意作证,或者即使勉强作证,都会故意推搪,说没有看清楚,没有注意,没有发现……之类的理由,结果冲突案件因为事实的缺乏,而无法得到有效的审理——基于这样的原因,法官只能对那些事件发生者、证人所描述的事实,基于社会常识的一般情形进行真伪的判断与选择,而通常不会对那些事件描述不被法官认定为真者进行伪证罪的追究——但法院虽然赋予了法官以对事件真实性判断的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他需要依照事件选择过程中,最大限度地有利于社会公序良俗的方向来对事件陈述者的真伪进行选择——如果他对事件真伪的选择,会导致事件描述者选择的对事件真实的描述引向社会公序良俗产生破坏性作用的方向,则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就需要十分慎重——宁可选择在单个案件里可能导致事件与真实事件不符的方向来判断案情,也不能让这种自由裁量权将社会力量可能行使的方向向公序良俗相违背的方向引领——而在南京这个案件中,法官就明显违反了这种自由裁量权向社会公序良俗引领的方向——即当事件的双方明显对事件描述相反时,法官在没有第三方证明的前提下,仅仅因为路人将老人送进了医院并且还垫付了一部分医药费这样的事实,就武断地推断出路人为肇事者——当然,路人可能是在作为肇事者的前提下为老人支付医药费,但路人也可能因为急公好义、或者好事做到底的心情而支付医药费——因为中国的医院是不会在病人未预付费用的时候对病人进行抢救的——而老人如果不及时得到医院的抢救的话,可能会让他的病情加重,带来更大的不预期的结果,因此路人就在医院的要求下,先垫付了一部分医药费——但这就作为法官判断路人为肇事者的依据——显然是荒谬的,因为这样的判断,会导致以后所有这样的情形,那些见义勇为者,可能就会退却——因为他们会因为这个案件的判断产生畏惧——可能会惹事上身,导致法官认为他就是肇事者——结果在南京案件发生后,全国范围内连续发生了好几件老人在路上倒地、但路人畏之如虎、没有一个人敢上去求助的可翡情形——这是公权力滥用导致社会义务行为退却的原因……

这是法官误用公权力量赋予他的自由裁量权,导致了社会本来能够正常普遍发生的义务行为,却因为法官无谓地给这种义务行为增加了法律风险而被社会成员选择回避这样的义务行为——这样,为了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官,却事实上阻断了社会行为选择中一条可能向公序良俗方向发展和演变的义务行为的路径——这样的法官,其实是不称职的——他并不明白,在一个矛盾而无法做出理性判断的变化方向面前,他的自由裁量权的运用需要十分慎重——如果他所做出的自由裁量权虽然是社会的一种授权,但如果他所选择的方向会导致公序良俗因此有失去的风险——则这种自由裁量权的方向,是人类的公共理性所应该禁止的——法官应该十分清晰他的判断对社会行为方向可能带来的引领性——需要努力让他对事件判断的原则,朝向可能有利于公共理性与义务行为更广泛地被自愿展开的方向——如果他无视这样的方向,因此而导致了社会大众的行为选择方向发生了偏离——结果我们因此而归咎于社会大众的道德滑坡是没有道理的——因为你公共权力就没有将你在案件判断过程中,将这样一个方向视为一个需要理性引导的方向——并且甚至加诸了非理性的社会责任——这是法官的悲剧,也是社会的悲剧……

5-16冲突

冲突在人类世界里是普遍存在的——其实冲突也是在自然的世界里普遍存在。自然与社会都有冲突——只是自然与社会解决冲突的方式有差异而已——社会解决冲突的方式,是不同于自然解决冲突的方式的。同时,自然所存在的冲突,其实也与社会所存在的冲突有差别,我们既需要理解社会冲突与自然冲突的形式的差别,也需要理解自然冲突与社会冲突解决方案的差别……

自然界所存在的冲突——主要是不同生物特种之间的冲突——如狮子与羚羊之间的冲突——这是一种食物链之间的冲突,这种冲突是自然最常见的冲突——冲突解决方案其实也很简单,那就是力强者胜。当然这种力强者胜可能并不只是简单的力量,还包括速度与机敏性等。如果羚羊跑得足够快,或者足够机敏,结果狮子可能会捕食失败,这就可以视为羚羊成功地逃过生命中的一劫。当然肯定也会有羚羊没有足够的速度,或者机敏不够,结果丧身狮口——这也是寻常的自然风景,假设没有羚羊等动物丧身狮口,则狮群可能就无法生存,狮子这个物种就可能在自然的环境中消失——既然狮子一直存在,就一定有羚羊或者其它草食动物丧身狮口的情形存在——但狮子每次捕食未必总是成功,一定会有很多的羚羊或者其它草食性动物会在狮口中幸运逃脱——这种冲突是食物链间的冲突——并且遵循自然的法则——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道理……

当然,自然的冲突还可能发生在生殖机会的争夺上——这是发生在同性之间的,这是自然环境中,同性发生冲突的最明显的情形。即雌性一旦发情,不会出现难得的交媾机会,而这难得的交媾机会,是雄性动物能够因此而产生愉悦的感觉,因此它们十分迷恋这种感觉,就争相争取这样的并媾机会——当然,这样的交媾机会会导致它们的后代自然的产生——这是否是这些动物们所知道的,这还是一个谜。也许这些动物纯粹就是追求交媾的快感,却并不知道,这种交媾行为会导致它们有效的繁衍——结果就成功地实现了种群的延续。但这种难得的交媾机会,是需要在雄性之间,通过力量的竞技进行的,并且只有竞技的优胜者才能获得交媾的机会,而失败者只能落荒而逃,眼睁睁地看着胜利者去享受与雌性交媾的那种愉悦感觉——而从更高的生命维度来考察,这种力量的竞技,会导致由此而产生的后代力量更强大,因此在严酷的自然环境中生存的机率就更高——因此人类的生物学认为,这种竞争的机制是有利于生命种群的延续的——虽然这种通过竞技而获得交媾机会的形式,于失败者可能是不公平的,但在公平与效率面前,生物学家可能更亲睐这种功利目标的有效实现——即效率优先超过了他们眼里的公平保障……

当然,自然机制里并不曾产生人类视野里的那种效率与公平的观念——自然机制里纯粹着眼于特定目标功能的有效实现,而这种目标功能的有效实现,依赖二种机制——力量与欲望。欲望是一个驱动机制,即当动物产生欲望的时候,就会主动展开特定的行为,而当它产生了欲望,需要主动展开特定的行为的时候,其自身的力量就是它追求特定欲望实现的目标——即欲望为力量的行使提供特定的方向,没有欲望,动物不会主动展开行为。当一只肚子很饱的狮子,它会懒懒散地躺在草原上休息,或者躲避炎热的太阳,而看着草原上大群的牛羊吃草,根本不会去打扰它们——只有它感觉到饥饿的欲望时,它才会开始其捕食行为——同样,动物如果没有交媾的欲望,雌性即使发情,雄性也不会与其交媾——因此造物主需要巧妙地创造一种机制,来促使动物主动展开其行为——欲望就是造物主给自然的生命创造出来的行为驱动机制……

我们谈到了自然环境中的那种冲突机制——不同特种之间因为食物链而形成的冲突——在人类的世界里同样存在——但这是一种人类有效利用自然资源的形式,并不构成人类社会一般意义上的冲突。即人类通过饲养牲畜而让牲畜为他们提供服务,或者将牲畜作为他们的食品来源——这并不构成人类社会的冲突。人类社会里同样需要通过二性间的性行为而进行有效的繁衍,但这种二性间的性行为,人类产生了复杂的性爱文化与一对一的配偶机制来解决这个种族的繁衍问题,这也并构成人类社会的冲突——当然,这可能是构成冲突的某个源泉,但能够有效形成人类社会的冲突,其实还源自于人类社会对于冲突行为的文化认同——即冲突是人类社会合作体里,具备特定的意义内涵的社会互动行为——而这种社会互动行为里,人类会产生一个支持的方向——当一个方向不被支持,而另一个方向被支持的时候,这才构成人类冲突产生的源泉……

这就是人类社会的冲突与自然环境中的冲突的不同之处——冲突其实是人类特定的文化观念所赋予的不同的行为选择方向的支持的差别性——人类需要建构起他们独特的秩序观念——这种独特的秩序观念,需要他们运行的社会秩序,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自然秩序。因为自然秩序,是在一种放纵自然力量运行而形成的自然结果,这也就构成了我们所观察到的自然环境——自然环境中,不同的力量相互结果——尤其是生命在欲望的驱动下追求其生命目标的实现所形成的力量的演变方向,会自然地沉淀出一个自然的结果,构成自然环境的一个组成部分——我们能够观察到的自然环境,草木茂盛、牛羊成群,狮虎自然地活动……每天可能都不断地上演捕杀与逃避的生存大剧,也会上演雄性动物之间激烈的竞争搏斗……这些都是自然力量的演变形式,是自然秩序生成的原因——而这个过程中,冲突其实是动态地上演的,也不存在什么冲突的正当性与非正当性的方向,只存在冲突双方力量的强弱大小的差别,这种强弱大小的差别,就会形成不同的冲突结果,一些生命成为竞争中的优胜者,它们的目标得到有效实现,而另一些生命就在竞争中失败,其所追求的目标失败,甚至可能会失去生存的机会——这就是自然环境中的残酷竞争的结果,也是我们所看到的自然秩序的最终生成……

人类是不愿意他们社会互动的秩序,是一种纯粹的自然秩序的再现——即使他们可能有很多行为的展开,可能是自然秩序的某种延续——如人类社会其实依然会有进食行为,也有性爱行为——这其实是自然秩序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但人类的进食行为与性爱行为,如果考察其过程,其实已与自然秩序中的那些进食行为有了根本的区别,如人类所进食的食品,是通过人们漫长的创造过程而获得的,并且人类的进食行为,产生了某种仪式感——而这种仪式般的进食行为,已经与自然环境中的那种随机的进食行为有在很大的差别,尤其是人类对食物所做的精美的加工,更是自然的环境中所不曾存在过的,即人类通过自身的文化行为,而对自然中曾经的行为进行了大幅度的改造,从而产生了人类行为与自然行为的那种差别性,这种差别性的合理性,就由人类的文化来担纲——其实人类不仅需要就他们行为向越来越复杂的方向演变,还需要就这种行为改变的复杂性寻找方向——这个方向需要与人类的理性保持一致,同时也需要因此而获得他们的智慧与力量运行的前进方向,这是人类文化的重要功能——而这个功能所产生的方向,就自然地对人类社会合作过程中,所产生的与这个前进方向不一致的行为方向进行约束——而当人们一旦产生了这样的与他们的文化观念所认为的行为方向不一致的行为方向的时候,因为需要运用社会合作的力量来约束这样的行为方向,并且努力阻止这个行为方向的发生——而行为发生者基于其自身利益的追求而坚持这样的行为方向——于是就产生了人类社会一般意义上的冲突行为。而一旦冲突发生,社会就需要就这个不同行为方向的选择而导致的不同利益格局,进行一个支持的方向——这样,人类社会就需要一个有效的冲突解决方案,这是生成人类理性秩序过程中所必然面临的社会问题——所有的人类合作体,我们都会发现,必须产生一个有效的社会合作的冲突解决方案——但在产生合作的冲突解决方案之前,我们需要在认知层面理解,什么才构成人类社会的冲突——以及什么样的冲突解决方案才是符合人类的公平与效率的观念的,这其实是一切社会合作体都无法回避的问题……

人类合作体是无法避免冲突的——但什么才构成一般意义上的人类文化冲突——这其实是一个非常艰深的人类文化的认知问题。人类可能在各种各样的层面发生冲突——基于信仰的差别而发生的冲突,基于利益的争夺而发生的冲突,基于观念的不同而发生的冲突,基于政治制度的不同而发生的冲突,基于观点的歧异而发生的冲突,基于种族与文化的差异而发生的冲突……日常生活里,人类发生冲突的原因其实多种多样,但冲突绝大部分是源自上述诸原因……

其实从上述冲突存在的情形可以看出来,人类其实是努力追求成员之间的共识的——所有的冲突的存在,其实都是基于共识无法达成而产生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共识无法达成都会形成冲突。很多时候,人类社会成员之间是无法达成共识的,但并不会构成冲突。而是一些成员在无法达成共识的时候,会对不愿意认同他的观点的其他社会成员展开恶意的言行甚至强迫,从而导致冲突——这些冲突其实是人类社会里不可避免的——尤其是信仰之间、国家之间、民族之间、种族之间——常常因此一些明显的差别存在而产生强烈的冲突,这构成人类社会冲突的重要源泉。同时,因为认知的差别存在会发生冲突,这种冲突可能是自然科学之间的,也可能是社会科学之间的,也可能是人文科学之间的——学术间的争论是一种常常存在的情形,这在某种意义上而言,也是一种冲突——但这种争论其实是必要的,也是允许的,并且如果限于学术的范围之间,就是正常的——但一旦当这种冲突超出了学术的范畴,而在利益与情感之间存在的时候,就会上升到冲突的层面……

所有的冲突其实都是基于事物与行为所存在的那种差别性以及人们对这种差别性的价值判断的不同——人们其实是努力追求对差别性事物达成共识性的价值判断的——这是人们追求共识的那种冲突。但是,因为个体秉赋予的千差万别,人们其实是无法在所有的差别性的特征面前都全部达成共识的,有一些能够达成共识,但必然有另一些不能达成共识——当不能达成共识的时候,我们其实应该保持各自的差别性,而让各自对这种差别性的价值判断进行自由选择并自由表达其观点——即对差别性的观点表达也是属于自由选择的范畴。人类社会文化的多元——必然导致生活目标选择的丰富性、复杂性与多元性——在通常的情况下,这属于人们自由选择的范畴——但这种生活目标选择的文化多元,其实是非常晚近的观念,在人类的古典时代,一些生活目标可能并不被视为自由选择的领域,如信仰与观点的自由表达——甚至包括民族与国家选择——这些其实在人类的历史上并不存在自由的选择的,而是一种强迫与当然的选择,而人类社会的实践证明,一旦一种选择——尤其是个体自由选择范畴的领域,当存在强迫与选择自由的限制的时候,就必然会产生冲突……

人类追求共识——其实是源自于合作的要求。合作就必然需要产生共识,尤其是利益边界的共识——但这种共识的追求过程其实是存在认知的门坎的——即对差别性的事物形成一致的价值判断,其实并不容易,需要产生相应的权威与大众的自愿选择——但大众的自愿选择机制,其实是基于认知与价值判断的,这样,共识产生的机制其实是人类社会合作体里一个非常令人困惑的问题——什么才能形成人类社会有效的共识机制?即人类理性的权威如何才能生成?理性的权威与大众的自愿选择又是什么样的关系?需不需要通过强制?即共识什么时候需要通过强制?什么时候不需要通过强制?这才是冲突产生的一个根本的根源——因为人类冲突产生基本上是源自于古典时代或者自然时期的暴力强制——当不同的差别存在,而社会成员不自觉地使用自然的暴力强制时,冲突其实就发生了……

所以人类社会里最原始的冲突其实是暴力的冲突——即成员之间彼此以暴力相向——这是冲突的最原初的含义。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冲突的观念自然也产生了变化,会随着选择的强制而产生——即一种本来应该自愿的选择,在社会合作中存在了强制,这就会产生冲突。同样的产重,本应是共识性的选择——但在实践层面却产生了不同成员基于利益的歧异,而选择了与共识选择方向不同的选择,这也会产生冲突——这种冲突构成人类社会主要和基础的冲突——利益冲突。但我们在阐述人类基础的利益冲突之前,还需要阐述人类社会基于生活目标自由选择而产生的一般冲突与基于合作平台走向理性,而产生的对于观点阐述差别而形成的冲突——学术与观念的冲突,这二种冲突的消除,对人类社会的合作同样重要……

我们先来谈人类这府根深蒂固的信仰冲突——在人类的生活目标面前,其实是个体自由选择的空间。信仰属于人类生活目标的自由选择领域——但长期以来,信仰的选择并非自由的,而是一个合作体加诸于其成员身上的被动的选择——这是因为,当人类最初的力量还弱小的时候,他们在面对自然的威胁的时候,常常会力不从心,这时候,人们期待有一种超出自然的力量来帮助他们——其实这种力量本身是不存在的。但是在人类对自然与社会还处于认知的幼稚时期时,他们并不能有效地认识到这种神性力量对自身的帮助是不存在的,而是坚信有一种神性力量在帮助人类——但人类如何获得这种神性力量的帮助?这是一个问题——因为人与人之间其实是存在沟通的。当人们希望做某事的时候,他们会通过沟通的方式与其他社会成员进行协商,从而建立起有效的合作——这样,人们就会认为,其实神灵也是需要沟通的——人类就产生了很多神秘的仪式,尝试与神灵进行有效的沟通——这些与神灵沟通的成员——就是人类社会最早的知识阶层——巫师。他们可能既是人类知识的掌握者,也是与神灵沟通的专门人员——应该是他们发明了与神灵沟通的专门仪式,于是他们就成为了传达神灵旨意的社会成员,而既然神灵具备强大的力量,而这些巫师又有能力与神灵进行有效的沟通,获得神灵的指意,因此他们就在部落里具备了特殊的地位——这种特殊的地位,与最初的部落成员具备强大的物理力量,能够在战争或者狩猎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从而也具备特殊地位有关——即当大家都认诃这种能力能够给部落或者成员带来更大的作用的时候,人们就倾向于赋予他们与普通社会成员不一样的特殊的地位——这也是特权渐渐地在人类社会中产生的原因。其实随着后来人类社会的发展,这种特殊的地位并没有在人类社会中消失——只是人类回报这种特殊地位的方式有了改变,即通过赋予其更高的利益回报,来承认其在功能履行中的那种重要性——当然,这是另外的一个问题,我们在此就不累赘了……

巫师是人类贵族的一个来源——与人类组织里具备组织能力从而有效控制军队一样,这是人类贵族阶层产生的二个基础的来源。但一些社会,这二个阶层是分开的,而一些社会,这二个阶层就被整合成一个阶层了——如中国,他们的观念是天人合一。但是,这种借助神灵的意志来产生人类行为的选择性,就需要有一种力量来有效约束人类行为的选择方向——这些选择方向,并非由神灵产生的,而是由巫师根据相应的社会合作体的现实情形。而给社会成员赋予不同的选择空间,从而产生了基于对神性力量的依赖而对社会成员的规则、制度与伦理约束——这是神性力量深度地介入人类社会合作体里的规则与伦理生成的原因——而这种神性力量,最初基本是多神教,但随着一神教的兴起——因为其具备传播学上的那种高效率,同时能够有效地事合人类的社会合作知识,从而生成我们所需要的社会秩序,并且深度地介入了人类的份理规则的合理性,因此而形成了以信仰为基础的社会秩序——这时候,人们就会发现,信仰其实是社会秩序生成的基石,并且这种基石同时也型塑了合作体的利益格局——这时候,信仰选择的自由其实就意味着对社会合作利益的重构——这自然会遭到社会强势阶层的反对——所以信仰的自由选择其实是与利益边界的自然生成有关的——当信仰深度地介入社会合作的利益边界的确定时,人类其实是无法选择信仰自由的——现代大量的政教合一的国家,其实是因为信仰深度地决定了社会的伦理边界与利益格局,因此信仰不自由就成为一种主要的社会现实……

我们再来阅述人类另一个重要的冲突源泉——观念差别所导致的冲突——拒绝反对。人类其实是需要建立有效的价值共识的,只有有效的价值共识,才能生成人类社会有效的合作秩序——如果我们深入考察,我们就会发现,人类社会的一切合作体,本身都是基于一种价值共识而生成的,无论这种价值共识是基于平等的理念,还是基于等级制的理念,但达成价值共识是一定的。但如何达成价值共识——其实是源于对价值形成与相应的利益格局的这种深度合理性而生成的共识——但这种共识的生成过程,其思维路径其实是存在差别的。古典时代的思维路径与现代的思维路径的差别在哪里呢?这是因为古典时代人类的认知能力有限——他们通常是从社会结果的合理性来逆推合作过程中力量行使的合理性,从而生成对人类力量约束的合理性——这种社会认知的推演方法,我将其称之为道德本位制。而现代社会的思考方法,是基于一个社会成员在社会合作过程中所拥有的权利而展开其行为,从而生成了相应的合作后果与不同的利益格局,即当权利本身是合理的时候,其基于权利运行而产生的利益格局就是合理的,就是正当的——这样的对社会认知的推演方法,我称之为权利本位。这种道德本位,其实也可以用另一个观念来表达——那就是目标导向。而权利本位同样可以用另一个观念来表达——那就是自由导向……

道德本位对人类合作合理性的思考理性在于,人类是在中途介入自然之环境中的,自然或者天道对其环境中的生命的约束是先天的,人类需要接受这种先天的约束,从而展开其行为——而这种先天的约束是通过人类对道体运行的规律的过程中发现的,这种对道体运行规律的发现,是圣人才能实现的——普通人是无法发现其对人约束的那种规律性存在,因此只能被动地接受其约束——而圣人既然能够发现其规律,就自然能够有效地遵循天道而行动,因此就具备权威来约束大众的行为——而天道的意志,需要通过世俗的权威来显现——而这世俗的权威——就是今圣——当今的天子。天子是代表天意来统治大众的,是这个世俗社会里的最高权威,具备无可质疑的权威性,所有的人都需要遵循今圣——天子的权威。天子是人间至高无=上的的权威,具备对当今世界冲突发生进行仲裁的最终拍板权——这是中国古典时代的一般情形。而在西方,其实情形差不多——西方产生冲突的时候,其实其仲裁同样是通过最高的权威——国王来决定的。古典时代的西方有一个观念——王权神授。当然他们还有另一个信仰的最高权威——教皇——而教皇的权威是由宗教经典——圣经赋予的,其实是由上帝赋予的。这二个不同的权威,其实都源自同一的理念,即人类社会的最终权威并不源自于人类世界合作自身,而是源自于神必的天道或者上帝的意志——这种先天存在的意志,是约束人类社会行为边界的终极权威——而遵守这些约束就是道德的,而道德本身并非是人类社会合作过程中产生的,而是先天人类的先天性存在……人类需要在这种先天性存在的约束下而展开其行动,人类的伦理约束就源自这些先天的道德观念的合理性……

但这种先天的道德观念的合理性,会在人类社会里产生对人类不同行为合理性的认知,并且因此而生成不同的利益边界,并且当这些不同行为的利益边界被破坏时,就会产生基于这些行为边界的突破而产生了相应的社会冲突——而这种冲突的产生,有很多是基于合作体内,赋予那些神性力量的群体本身力量的滥用,从而导致了社会冲突的发生——这时候,社会倾向于通过一种道德的约束而限制那些高等级成员的行为——如果这种道德的力量无法有效限制,这些高等级成员的力量行使,就无法在社会中再得到有效的约束——这导致了社会合作体内利益格局的淆乱——即使这种正当利益格局是基于等级制的观念而生成的,但依然会在力量运行的过程中被高等级者逾越了其相应的利益边界,这个在等级制社会里是一种普遍的存在——从而 生成了相应的社会不公平的观念……但这种利益的逾越,人们发现,在等级制社会里,除了依赖道德本身的力量之外,社会再无其它的力量来有效约束它——从而导致了这种力量的非正当运用就具备了某种普遍性,从而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内生冲突——这是人类古典时代所普遍存在的不公平的情形——这样,基于对这种高等级阶层力量的滥用,社会渐渐地产生了从本合作体内部的那种强制力量来约束它,从而渐渐地生成了现代平等理念……

当然,这个过程其实是非常复杂的——这个过程需要一个基于对社会合作认知的广泛的学术共识的达成——基于平等理念所达成的对社会合作的学术共识与基于等级理念而对社会合作的学术共识,其实是不同的,主要是对力量运行的约束理念的差别所致——即平等理念的学术共识是对所有的力量运行的平等约束,而基于等级制理念所形成的学术共识,其实是对力量运行的差等约束——即越是社会层级的底层,其所受到的约束就越强,而越是社会层级的高层,其所受到的约束就越低,而到社会层级的最高层,我们就会发现,没有一种社会合作强力能够有效约束它——除非是文化合理性所形成的道德约束与社会其它力量的非制度层面的反抗——而这种非制度层面的反抗,就形成了社会冲突的源泉……

这就是说,人类需要基于其对社会合作的共识而形成对人类自身行为合理性的认知,并且鼓励一些行为的展开,而约束一些行为——在这个过程中,会产生不同的社会认知方向,而这不同的社会认知方向,会产生不同的理论体系,而这不同的理论体系,其实是基于不同的社会合作目标的实现,以及不同的力量运行方式而呈现的,并且自然地在社会中产生相应的利益格局——而基于这样的利益格局,就会产生不同的认知体系所生成的利益格局的优势方,他们相信这种合作体系的合理性,坚持在社会中运行这种合作体系所生成的制度,从而产生了对制度文化的自信与合理性的坚持,而另一些社会成员,因为在这样的利益格局面前是失败者,他们就对这种理论体系呈反对的态度,而拒绝认可这种文化合理性的正当性,从而对这种制度产生反对——这就构成了人类基于利益格局而生成的对文化合理性认知的差异,这其实也是一种学术歧异的普遍方向……

这种不同的文化合理性认知,与相应的对人类自身行为约束的那种文化合理性的差异,导致不同的利益格局与制度的差异,是人类对其合作体系合理性认知的重要方向——但不同的合作认知的差别所导致的学术上的歧异,在一个理性的社会里,其实是允许的,但在一些特别的社会里,将会出现这样的情形,那就是,当一种学术理论,对利益格局的有利方有益,并且是努力探索这种利益格局的合理性与正当性时,这样的理论体系就得到强调与鼓励,而当一种理论体系,是对这个利益格局呈批评的态势,不同意其合理性、并且提出了一种不同的制度层面的选择以实现新的利益格局,并且认为这种新的利益格局更具备合理性时,它们就会受到打压,从而不准这样的研究进行或者传播,这就构成了人类社会普遍存在的学术冲突——这种冲突,其实并非人类思想者本身的意愿,而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合作所导致的利益集团对可能颠覆他们利益的认知方向的一种有意的打压——这通常出现在等级制社会中,当然也并不排除平等社会理论权威基于自身利益的需要而压制新的理论的产生——但这远远比不上等级制社会,对那些可能颠覆等级制合理性的理论的打压——这构成人类思想史上进步的重大阻力,而这种冲突,其实是人类思想史上经常和频繁上演的——我们观察今天的中国,其实也普遍地存在这样的思想冲突……

这样的冲突——我们通常称之为文化之冲突,或者说制度之冲突——其实从根上而言,人类并没有完全清晰文化冲突与制度冲突的那种内在的本质——即不清楚一种文化目标的生成以及追求、并且基于这种目标的生成与追求而产生的对社会成员的约束——这样的古典思维方式——我将其称之为道德本位或者目标导向之思考方法——如确定的力量运行边界以及基于利益边界之确定而产生人类的行为边界与目标生成的思考方法——我称之为权利本位或者自由导向之现代思考方法——这之中所形成的人类力量运行的差别与约束的差别特征,以及相应的利益格局与人类创造与流通之那种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问题——这其实是人类社会合作一个十分关键和不可回避的认知问题——只有这个问题得到清晰的理解与厘清,我们才能说真正理解了人类社会运行的内生力量的本质——即我们对社会问题的理解,对某一个目标的生成问题——究竟是在人类力量运行有序之前还是之后的问题,以及约束究竟是一种先天的必然还是人类后天互动的需要的问题——但是这其实是永远无法从人类现实的层面取得完全没有争议的共识的,因为无论是目标也好、对人类的约束存在也好——其实是社会中一直存在的,即当人类的理性产生、合作体存在之后,这些目标的生成机制与对人类行为的自我约束机制其实就一直存在了,当我们从思维层面去追溯其更远的与最初的生成机制的时候,我们究竟将其归之于人类合作体出现之前、还是将之归之于人类合作体生成之后并由人类自身的主观意志而生成——这是一个思维路径的选择问题——无论是古典文明的思考方法,还是现代文化的思考技术,我们只是其社会创造行为的思维路径的差别而已——而这种差别的存在,就能够将不同的约束形式以及目标的生成方法,从人类社会里进行不同的调整,从而生成不同的利益格局——这个,我们可以在对人类的实践层面建立理解的时候再进行阐述——但是,其在社会学术或者认知上的分野,构成人类对自身合作文化合理性溯源的不同的思维路径——也构成古典与现代思维的分野——但我确实在这里阐述得非常晦涩——这其实是认知层面的非常艰难的问题……

但是,我希望真正阐述的是人类动态合作过程中,基于利益边界生成而产生的广泛的社会冲突问题——这个问题,才真正构成人类社会合作的核心冲突,也是思想者必须切入的、并且寻找到一个真正理性解决方案的人类认知的终极问题——只有找到了解决利益边界的争执中所产生的冲突解决的理性方案,人类社会的秩序才能真正走向理性——但这个利益边界的冲突解决方案,其实首先需要从利益边界生成的一般机制上去考察……

利益是人类社会在履行相应的社会功能的过程中,通过责任的履行而自动地在社会合作中实现的——这个利益实现的过程,与人类社会合作体中不同的社会功能的有效实现有关——而这个功能的有效实现,与责任得到及时的履行有关——但人类社会合作体里,责任未得到履行、但相应的责任应该履行者之利益却得到了及时的实现、而责任未履行者的利益却受到了损失——这是构成人类社会合作过程中,人类冲突产生的最重要的原因——这与利益应该获得、但是却并未获得该利益的行为所形成的冲突,是人类冲突产生的二个基本的方向,同时也构成了人类社会合作所产生冲突的基本方向。

首先来谈利益边界的有效产生的问题——我们会发现,人类社会需要通过创造与流通的形式,来生产他们生活目标实现所需要的一切物质财富、并将这些财富有效地到达所需要的社会成员的手中——这个过程,其实存在着创造与流通二个分过程,先有创造的过程,然后创造完毕之后,需要将这些创造出来的财富有效地流通到社会最需要的成员的手中——人类社会是通过市场交易的方式来有效实现财富的流通的。而创造行为则通常是一种资源的整合与生产的过程——其实也是通过市场交易与协商的过程有效实现的——这个交易与协商的过程,其实是形成了一个个朝着单一目标而运行的组织——这个组织需要人力、物力与财力——然后通过一个特定的责任主体来整合这些资源——这通常是我们以前说的资本家或者现代所说的企业家。当然现代社会对这个还作出了非常清晰的分别——即企业会有所有者、也有专业的经营者——所有者可以是经营者,但所有者也可以聘用专业的经营者——而从事专业经营的社会成员,我们通常称之为企业家。由他们来决定企业人、财、物的综合整合,从而形成一个高效的创造组织——而这个高效的创造组织其实是通过有效的人员聘用与资源采购而形成的,当然也包括相应的投资与融资行为——这些就形成了一个创造型企业的一般形式——这个创造型企业中,利益是通过有效的分配方式而进行的,而利益的分配是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的,当然也有交易的形式——如企业通过向市场采购原材料与相应的资源,也向银行和社会不同的主体融资等——这些都是交易行为,但这些交易行为是确定企业利益的分配方向的——即企业的利益需要通过这些人员薪水与奖金的协商,以及资源的采购与利润的分配来决定企业所获得利润的分配方向——这些都构成与企业的有效合作——但是企业的利润来源——则是来自于企业产品与市场的交易行为。没有这种交易行为,就无法有效生成企业的利益——则企业可能无钱购买原材料,也无钱向其员工支付工资,当然也就无利润可言——所以企业的终极的利润来源,其实是企业本身产品在市场的交易行为——企业通过对自身产品的定价而将其推向市场,从而与市场进行自愿的交易——在这个过程中,市场的需求意愿——就决定了企业本身利益边界——但市场需求意愿究竟怎样去有效体现呢?企业如何去把握市场需求意愿的脉博呢?企业家们会发现,产品的市场价格会传导市场的需求意愿——即当产品的价格较高的时候,市场需求意愿就较低,而当产品的价格较低的时候,市场需求意愿就强烈——从而价格就有效地生成了与市场需求意愿相关联的方向,从而使得企业家能够成功地把握市场的需求意愿——从而通过调整自身产品价格的方式,来与消费者形成有效的利益边界——这就构成了生产者与消费者的利益边界……

这个过程中,我们其实发现,还存在一个广泛的流通领域——即商人阶层长袖擅舞的领域——企业家会发现,他们其实擅长的是生产效率的把握,但将产品流向市场、并且挖掘其最大价值的能力,还是商人阶层——企业家在流通领域中实现商品利益最大化的能力,似乎赶不出商人阶层——因为在专业的创造领域之外,还产生了专业的流通群体——商人——他们专门负责将企业家生产出来的商品,成功地流向市场,并且实现利益最大化——当然,这种利益最大化的技术依然是通过市场自愿的交易机制来实现——只是商人成功地发明了很多的方法,将这种商品最大限度地流向市场的同时,也努力实现其价值最大化——即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但商人依然和企业家一样,他需要通过一个有效的价格机制来理解需求强度,来动态地通过其价格的有效调整,从而实现其利益最大化——这个过程,其实是商品供给与需求的一种动态的博弈过程——这个动态的博弈过程中,商品品质的保障,是由最初的企业来承担的,然后通过交易转到商人的身上,最后由消费者来决定是不是认同这种商品的质量——当然,不同的商品质量,其市场所呈现的价格是有差别的——但无论是生产企业也好,流通企业也好,其在交易过程中,都需要有一个对消费者的质量承诺——他是在这个质量承诺的基础上来决定其所应负的产品责任的——当他达到了产品的质量承诺的时候,消费者就认可其履行了产品责任,于是就能够顺利成交。当商品没有达到其相应的质量承诺的时候,就会产生责任追究——这个责任追究是一层层地递进的,但每一层的责任追究的主体都是不同的——消费者是追究最终向他出售产品的经销商的责任的,经销商财负担了这个责任后,转向去向批发商追究责任,批发商则向厂家追究责任,而厂家则向生产过程中相关的工作人员来追究责任,或者向更上家的原材料的提供商追究责任,这就形成了一个动态的责任追究链条——社会自愿合作的责任链条其实是清晰的,并且是一环扣一环的层层追究机制——并不存在跨越层级来追究责任的问题——因为当跨越层级来追究责任的时候,因为他们不曾存在过相互的交易行为——彼此就不曾产生过责任与利益的边界的约定,就会造成责任追究的混乱——而每一层的交易,其实都会自然地生成责任与利益的边界——只有这个边界在协商过程中生成了之后,彼此才能清楚各自的责任与利益所在,因此责任追究才不会混乱——所以市场的交易机制,其实是通过交易与协商过程中所形成的利益与责任的边界来确定各自所享受的利益与应该承担的责任的,这就构成了一个清晰的责权利追究链条与相应的责权利边界生成的方法……

当然,我们会发现,即使人类的组织是有力量的——但这种力量的存在是基于社会需求的存在并且还基于这种需求的愿意的——当需求不存在时,基于特定需求而产生的人类合作组织就会发现,他的存在就失去了意义,他可能面临合作体瓦解的风险——如昨天人们对贝壳趋之若鹜——因为人们都用贝壳作货币,所以那些在海边捡拾贝壳的人,就如同今天挖金矿的人,他们会非常高兴地捡拾着贝壳——但突然人们发现,他们不再用贝壳作货币了,而改用了青铜——结果贝壳的需求消失了,于是曾经十分富贵的贝壳就被人们弃之于地,海边的那些贝壳生命也就幸运不再有人来伤害它们了……因为需求消失了,人们寻找贝壳的行为就停止了。同样的道理,当昨天某种商品的价格非常高的时候,商家就赶紧加班加点地生产该商品,但突然一场经济危机到来,人们的收入普遍下降,他们只能降低自身的消费需求,而将那种曾经的奢侈品被他们首先放弃——于是商家就感受到了市场的巨大压力——销售数量锐减——他们只能降低价格进行促销。这就是生产厂家与消费者之间力量博弈所自然生成的利益边界——的有的市场里,没有一个人的力量是可以不受市场的压力的,他们需要经受市场压力所形成的利益边界的挑战——没有例外……

组织在其运行的过程中,需要相应的成员介入与资源的集中——我们会发现,组织与其成员与相应的资源之间的利益边界,其实也需要一个有效的机制来生成——这个机制,其实是通过协商与分配机制、同时也借助市场的交易机制来有效实现的——市场的交易机制,就是组织里原材料的供应问题。而组织这种利益边界的确定与责任的分担以及获得利益的能力——这需要社会成员有效的整合——这个整合,就是通过市场有效的投资方式来实现的,即组织是有所有权的归属的,这个所有权的归属者,就决定组织运行过程中,利益与责任的归属——而组织的员工,其实是与所有者或者其指定的经营者,通过有效的协商来确定利益边界的——通常是薪金与奖金的确定,同时也确定其在组织里所承担的工作责任——这就决定了一个组织的利益边界与相应的责任归属,这才能让组织有效的运行——如果利益边界与责任归属无法得到有效的确定,组织其实也无法有效的运行。而在这些利益边界与责任归属得到确定的时候,就会产生一个社会合作体里,动态的利益归属与相应的责任承担,从而构成了一个社会创造与流通财富的秩序,人类的生活目标就在这个动态的创造与财富流通的过程中,得到有效实现,社会秩序因此而在一个动态的合作过程中得到实现——而这个过程中,就会产生相应的利益边界的突破与责任的逃避的问题——这就构成了一般意义上的人类冲突问题——即基于利益边界与责任承担的冲突,是社会合作体内最基本的冲突——因为无论是利益边界也好,还是责任承担也好,其实都是与利益激励密切相关的,都是利益流向与社会文化合理性的那个利益格局相冲突,社会需要介入这些冲突,并且理解其利益与责任的相应边界,从而找到支持的方向,从而重新确定其利益边界与责任承担,从而决定互动过程中的责任与利益的归属,并且社会选择其有效的支持方向,这才构成一个社会冲突解决的理性方案……

但是,我们再进一步考察自愿组织的利益边界问题——如一个商品生产的企业,其与所有成员的利益边界与责任归属其实是通过相互的协商来确定的。而其与市场的利益边界与责任归属,其实也是通过自愿的交易机制来实现的——当然其中有些责任是社会介入过程中强制规定的,但有些责任,是企业基于自身的能力而自愿承担并向社会公开承诺的——这构成企业的额外的责任承担——而利益的来源则是基于消费者自愿的购买意愿——企业无法通过强制的方法来让消费者购买他们的商品——除非他的商品是消费者的刚需,并且它是独家垄断——但这样的情形通常并不多见。并且即使企业是独家垄断并且是消费者的刚需,其实也是通过自愿的机制来实现其利益主张的。但是,企业利益分配中存在一种利益流向——税收。企业发现,他无法与收税的公共机构进行利益边界的协商——即税收所形成的利益边界,并非自愿的机制而实现的,而是通过公共机构的强制规定来进行的,即公共机构是有权力来强制决定税收的幅度的,企业不能与公共机构进行利益边界的协商——而长期以来,税收的幅度的确定,一直是公共机构来自主决定的,被收税的对象——广大的社会创造大众,无法通过协商的方式来决定税收的幅度,从而使得税收的负担,成为社会运行无法有效控制的成本……

人类的税收是一个社会合作的成本——而这个成本,与人类社会的合作,本身需要一个有序的合作平台有关——这个有序的合作平台,其实是形而上的一种存在,即社会需要产生一种公共的力量,来支持特定的行为方向,而约束另外一个行为方向的展开——当然,无论是公共力量支持的行为方向,还是其所反对的行为方向——人们会发现,这些行为方向都是向利益方向运行的——但这种利益方向,可能与社会整体合作秩序相关——有些是破坏合作体的秩序的,有些是支持合作体的秩序的,而社会需要努力鼓励那些与合作体秩序相关的方向的力量行使,而约束或者阻止那些破坏合作体秩序的行为方向的力量运行——而这种阻止,需要一个有效的力量——最初的时候,人类还处于一个小的部落体的时候,可能并没有一个有效的公域力量,而是借助个体自身的力量,或者是基于血缘的力量来形成社会运行的方向,但这些力量其实依然无法形成有效的社会秩序的方向,而只是基于血缘自身所希望的利益方向——于是人类就产生了其行为的合理性方向与支持这种方向的力量,来阻止破坏这个合理性方向行使力量的其他社会合作力量的行使,从而产生了人类公共力量——公共力量,其实是社会希望追求特定的行为方式而生成文明秩序时,所期待的社会成员力量行使的方向并阻止社会成员朝与其相悖的方向行使力量——而这种公共力量,其实是需要资源的,并且还需要相应的组织来有效行使其公共目标的实现——这种公共目标的实现,其实是约束社会成员特定行为方向的发生——这种特定行为方向的发生,是破坏人类所追求的秩序方向的——而阻止这种行为是需要成本的,这构成公共力量运行的成本——而这种成本,是通过税收来呈现的,而传统社会合作体,公共力量,其实是由组织暴力来有效生成的,并且由神性力量来提供文化合理性解释,但其与其它社会力量——主要是依赖智慧而形成的创造与流通力量的利益边界,却长期无法通过理性的协商方式而生成,而是由组织暴力依赖其力量的强势而自主生成,从而剥夺了智慧力量在这个利益边界形成的过程中的发言权,或者其发言权无法与组织暴力的发言权相提并论——这是人类非理性利益边界的主要的方向,我们需要重点考察……

5-17正义

正义是人类社会冲突解决之后,对某一个适意的社会结果而形成的社会观念——即有冲突之后才形成正义观念——冲突其实是因为权利被侵犯而产生的。没有权利的侵犯——人类是不会产生冲突观念——而权利是一个人在社会中获得利益并且使用其利益的正当性的行为边界——当然,权利也包括一个社会对其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的确定性保护,同时也包括其对自身利益与观点的那种自由主张与表达——这通常是言论自由的权利。以及对自身生活目标实现的不同形式的自由选择。这些都构成一个成员在合作体中的权利范畴……

正义只存在于人类的社会合作体之中,不可能存在于生命自然的状态之中——生命自然的状态是弱肉强食、适者生存。谁的力量大,谁就能够为所欲为,而力量弱小者就可能被力量强大者所征服,在自然的环境中是没有正义所言的。而社会环境中,存在一个人与人互动的恰当的行为边界——这个行为边界,其实主要由利益所引领——而成员之间的互动的边界,是由权利来界定的——每一个人都清晰自身在社会互动过程中的权利边界——这构成社会认知的常识。如果不清晰这个常识,其实一个人是不可能在社会中与其他成员进行理性的互动的。一个不清晰自身利益与权利边界的社会成员,其实还没有真正理解人类社会运行的规则体系,是一个不合格的成员——他可能还处于未成年的阶段,或者精神状态存在问题。当然,有些权利问题的探索是非常复杂的,并且社会决定权利边界的合理性,也是一个非常深刻的认知问题——很多社会里,对权利的边界的确定经常会因为传统文化的因素而模糊,或者存在权利赋予的显著不公平之处——但这种不公平之处,是社会认知推进的方向——尤其是在等级制的社会里,权利是分等级而存在于不同的社会成员之中的——但权利的受限,意愿着该成员获得利益的能力受限——这时候,他可能就会长期处于社会的底层,无论是制度层面所决定的层级,还是利益方面所决定的层级,他都很难翻越这种层级的壁垒——而这会导致社会财富分配的显著不公——这种不公,要么由制度来决定,要么由社会成员权利的差等赋予而在动态的社会互动过程中形成利益分配的那种差等,从而构成财富分配的显著不公——这是人类等级制社会的常态——但是,人类以平等的形式来建构他们的合作体的时候,其实依然会存在财富分配的不公——但这种不公,是由社会自愿的方式而决定的,并且还保障了社会合作的公平与效率——这种财富分配所存在的差别的状态,我们只能将其视为社会财富分配的非平均——不同的社会功能,在社会中的需求强度的差别,导致了这种财富分配的差异,这是由利益所形成的激励机制自然地生成的,是引导社会人力资源与物力资源配置的技术手段,也是人类追求效率的技术手段,人类需要这样的激励机制来保障社会创造与财富流通的效率,因此基于平等而形成的社会合作体系,所形成的财富分配的那种差别性,我们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对其合理性进行认可……

人类社会的互动,其实是基于规则的互动的,当在规则互动的过程中,人们依然会形成某种规则约束下的责任、利益的边界,这种责任与利益的边界,形成社会互动过程中,人与人互动的文化合理性所在,一旦社会成员超越这种文化合理性——其实他通常是从二个方面 去超越的——利益边界的逾越与责任的逃避——这二个行为方向,都构成了人类权利的侵犯,权利的被侵犯者就可以主张其权利的被侵犯,如果权利侵犯者拒不放弃其行为——就会产生互动双方的冲突,一旦这种冲突被权利被侵犯者主张到公共强力机构,公共强力机构就需要对权利侵犯者进行惩罚,而对权利被侵犯者进行适当的补偿,这就形成一般意义上的人类正义……

人类的正义是人类对社会互动过程中所形成的利益格局,与他们规则确定的利益格局产生了歧异——或者在社会互动过程中,对社会成员的获得和使用利益的基础的权利——如财产权、表达权与人身权造成了侵犯,从而构成了一般意义上的人类权利侵犯——而当权利受到侵犯时,权利侵犯者与被侵犯者之间就会产生冲突——权利主张者就会要求中止这种权利侵犯,并且对已经形成的权利损失进行补偿。甚至进一步对权利侵犯者进行惩罚——而社会支持这样的主张,因此而对权利侵犯者的行为进行制止,并且惩罚其侵权行为,就形成了人类的正义……

正义是在人类侵权结果产生后,在人类规则与制度范围内,尝试对被侵权者损失的补偿与对侵权者的惩罚与约束,并且强制其停止侵权行为而产生的人类公共力量的运行。人类的公共力量其实主要是保障正义的——行使公共力量的主要机构其实是法律的力量。法律是人类行使正义力量的主要机构——而法律要有效行使正义的力量,首先需要确定权利的归属——即当冲突发生的时候,需要解读出冲突双方的行为的社会后果,从这个社会后果的变化过程中,进一步理解其利益正当性边界,以及冲突双方行为的合理性边界所在,从而形成社会公共强力支持的方向,一旦这种支持的方向形成,就可以对不同行为的合理性与非合理性建立理解,从而理解行为的侵权性质,以及基于这种侵权行为而形成的损失情形,因此而对侵权者进行相应的约束与惩罚,以及对被侵权者的损失进行赔偿——这构成人类追求正义的一般方向……

人类一旦走上社会与文明的道路,其实他们就走上了一条探索人类公平与正义的道路——公平是人类社会互动过程中,基于人们行为合理性而形成的正当的利益格局,这谓之公平——当社会互动符合这种利益的格局的时候,人们认为这种互动是公平的。但当人们的行为不符合这样的利益格局的时候,人们就认为这是不公平的,因此而生成了社会互动过程中的利益的冲突——而一旦当人们基于利益的冲突而寻求公共力量的支持的时候,社会就需要解读出互动各方的利益正当性,从而理解其行为展开的正当性边界,从而理解公平与不公平的一方,而不公平的一方,其实是构成人类社会的利益边界的逾越,或者责任的逃避这样的行为结果的,于是他就形成了对其他社会成员的权利的侵犯——而这种权利的侵犯,就需要社会公共的强制力量对其进行有效的制止或者约束,对其所形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或者进一步对其进行强力的惩罚——人类的法律制度就是追求正义的一般技术手段……

人类追求正义的道路其实非常艰难——主要的原因是人类对什么构成人类的正义——长期存在认知上的困境,也对人类社会互动过程中,人类如何建构其文化合理性,以及怎样去实现这样的文化合理性,存在认知上的困境——同时,人类在实践层面,由于存在大量的利益冲突,以及广泛的社会负向合作,导致人们在追求正义的过程中,常常因为利益的原因而扭曲正义,通过官官相护的方式,袒护邪恶,扭曲正义——这在人类社会的合作过程中其实是一种几乎常态化的存在——司法的不公在很多社会几乎是一种普遍的情形,其实在特色国也不例外——正义在人类的历史上其实是一种稀缺品……

正义其实有一个自然演变的过程,人类历史上的正义实践,其实分三个阶段——自然正义,血情正义与社会正义。自然正义是人类在自然状态下的正义——其实就是弱肉强食、适者生存而已。如果你力量不够,你无法追求什么正义——狮子吃悼羚羊,对羚羊而言,死亡是它力量不够,当力量不够时,它就只能被动地面对死亡,没有什么力量来支持它追求生存的希望。力量决定正义的方向——没有力量,就没有正义。而人类社会的合作,最初是血情正义——人类在追求社会秩序生成的过程中,其实最早并没有产生什么理性的公共力量,而这种理性的公共力量的缺失,使得部落成员在受到源自己其他成员的伤害时,他能够得到的支持是源自于他的血情成员——因为血情成员是基于生殖行为而建立起来的一种超越其他社会关系的更亲密的关系,因此在部落里就形成一种相互支持的关系——这时候,血情成员就彼此支持——这种支持其实并没有后来相应的合理性的选择方向,而是只要你是我的血亲成员,我就无条件地支持你,其他成员伤害你,我就为给复仇——至于这种伤害过程中的谁对谁错,这并不在血情复仇的考虑之列——你伤害了我的血亲成员,我就要报复!谁对谁错是不存在的。一旦报复成功——于是被报复者的血情成员,他们就会进行报复——所以血亲复仇常常一代代的循环不已,成为世仇——最终,当人们视某一些成员为自己的世仇时,他们甚至不清楚为什么他应该是他的仇敌?因为这些仇恨是世世代代传下来的——这对社会合作体的秩序生成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人们会发现,允许这种血情复仇的漫延,其实是对本身就脆弱的部落秩序的一种严重的冲击,人们不应该允许这种无休无止的复仇行为的发生和漫延——于是社会就介入冲突,并且产生了一种相应的制止冲突扩大的技术——于是就产生了人类社会的正义观念——人类就迈过血亲正义的阶段,而开始进入社会正义的时代……

一旦人类社会开始介入其成员之间的冲突,并且希望通过一种有效的方法来约束或者制止这种冲突,这时候,他们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即他们需要选择一个支持的方向——因为冲突双方是基于利益无法产生共识而形成的,一旦他们能够形成一种利益的共识,他们就不会产生冲突。正是因为利益的共识无法在冲突双方间达成,因此就产生了冲突——这种冲突是对互动过程中所形成的利益格局的混乱所导致的——社会就需要形成对冲突双方中哪一方提供有效支持的困境,这就产生了人类合理性的观念,产生了基于利益边界正当性而形成的行为展开的合理性的选择方向,只有这个方向得到产生,社会介入冲突双方的行为时,才可以找到支持的方向——这种社会力量支持的方向,就形成了社会合作体第三方力量介入冲突双方时,所选择支持的方向——而这种支持的方向,需要由社会共识来形成,没有一种广泛的社会共识,社会是无法支持这种行为展开的方向的,这种社会共识,其实是形成人类行为展开的合理性与正当性的理解,这是社会认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当然,人类不同的时代,对于不同的行为展开的方向的支持选择,可能是不同的。一些时代对一些行为可能是支持的,但在另一个时代,对这些行为的展开,可能就无法得到社会正当性与合理性的支持,这就构成社会正义观念的演变——正义观念并非一成不变的,也并不是先于人类而存在的,正义观念是在社会互动过程中,渐渐地被人们发现,并且上升到社会共识,成为大家一致认可的社会观念,从而生成了对行为正当性与合理性的认可,这才能形成有效的社会支持方向,这种社会支持方向,是社会秩序追求的方向,是人类力量运行的方向,而这个力量的运行,会自然地生成利益的边界,也形成不同的利益格局——而社会选择支持这样的利益边界与其所形成的相应的利益格局——即使这种利益格局,可能会构成财富分配的不均——但这种不均是在一种动态的社会互动的力量作用下生成的,是人类在面对复杂的变化情境下而自愿地展开社会各界的力量,去追求利益的结果,如果这种利益追求过程中,各方的权利运行都具备正当性,我们就需要认可这种权利运行正当性下所生成的利益格局——因为权利是一个社会事先赋予社会成员的,社会成员需要在这种权利赋予的前提下,展开其行为,来追求自身的利益,并进一步实现其生活目标,从而实现一般意义上的人类自由——人类无法预测这些行为展开所形成的利益格局,并且需要尊重这些行为展开所形成的利益格局,并且对破坏这个利益格局的其它行为进行有效的约束和阻止,这才能让社会成员在其追求利益的过程中,形成对自身利益的确定性理解,以及社会支持的确定性理解,人类才能在这样的基础上去追求他们合作的公平与效率,然后才生成生机勃勃的社会秩序,形成广泛的人类文明成就,这是人类社会秩序生成的普遍和一般的技术……

人类的文明需要努力使自身的成员有行为展开的主动性与积极性,而这种主动性与积极性,需要在成员能够自主地就他的利益追求与行为展开挂钩的情形下才能生成——没有这种利益与其行为主动展开的清晰与确定性的对应,社会成员在参与财富的创造与流通的过程中,就会消极殆工,从而使得人类合作的效率降低,整体的财富创造就会缩水——因此需要赋予个体行为展开的确定性,而这种确定性是由权利来赋予的——只有赋予社会成员以确定的权利,并且这种权利越大,社会成员的自主性就越高,其基于利益追求而创造财富的激情就越高,社会就越可能走向繁荣和发达——这是文明秩序生成的首先的激励——而这个激励机制,需要让权利得到确定的保护——而公共力量的最重要的职能,就是保护社会成员的权利——而社会成员在权利受到确定保护的前提下,就能够通过其自主地运用其知识,来创造财富,从而追求自身利益的有效实现——而这个过程中,其实也是社会财富的有效实现的过程,当所有的人都通过利益的激励而最大限度地运用自己的知识与技能的时候,社会创造的效率就得到最大的呈现,社会就体现出一派欣欣向荣的景象……

而在这个动态的社会互动过程中,一定会存在权利受到破坏的情形,而这种权利被破坏,就会产生相应的社会冲突,而这种冲突一旦在互动的各方通过协商的形式无法有效解决的时候,就会提交到公共强力机构——仲裁机构或者法院机构,从而构成对社会冲突行为的仲裁——这种仲裁,就需要相应的仲裁机构来确定互动各方的权利归属,通过这种权利归属的确定,来决定互动各方行为展开中,是否遵守了其利益的边界,或者形成了侵权行为,而侵权行为一旦得到确定,则首先是侵权行为的中止,然后是被侵权者的利益损失的赔偿,最后是对侵权者行为的惩罚——这就是人类在实践层面追求正义的一般技术手段……

正义是人类深刻的追求——正义是通过人类自我合作的力量来实现的,人类的正义无法通过人类合作之外的力量去有效实现,人类的历史上,长期通过祈祷神灵的力量来帮助人类实现他们的正义,但神灵的力量其实是虚悬的,对人类社会的正义追求其实并不助力——而人类对正义的文化合理性推演的过程中,其实也长期借助神灵的力量来完成他们对人类正义观念的终极推演——中国的天人合一,西方的自然法与圣经,其实都在人类正义的推导过程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人类理性在推演正义的过程中,其实当然也通过社会互动的形式,来寻求对正义的理解,但他们通常会也通过人类合作之外的其它观念与力量,来形成他们对正义的终极理解,而这些观念通常与人类的神性力量或者信仰有关——但人类其实最终需要通过他们在合作过程中力量的形成与运用的理解中,去追求他们合作过程中的正义追求实现的形式——假设人类无法通过自身的合作力量来追求他们的社会合作的正义,人类的正义实现的形式,可能就会一直存在缺失,因为他们从获得正义能力之外形式上去追求正义,自然就无法理解人类力量的真正运行方式,当对力量的真正运行方式不理解时,当然就没有办法通过有效的技术调整来最大限度地获得人类的社会正义,这是人类对他们力量运行的认知缺失所导致的,无法通过力量运行之外的其它观念去弥补这一缺失——人类的实践告诉我们,正义永远需要从他们自我力量运行的调整上去追求,离开了对这一力量运行的技术手段调整的探索与理解,人类追求正义的梦想就不会成真……

5-18责权利对等

责权利对等——这是一个对社会行为进行具体和微观分析的框架。我们对一切社会互动行为——当分析其合理性的时候,我们需要通过这样一个责权利对等的分析框架,来理解和追溯其合理性。而责任和利益二者形成互动的社会成员的效率激励以及相应的利益边界与应该承担之责任——因为对于动态互动过程中的社会成员而言,任何与其他社会成员互动行为的展开,本质上都是基于利益的激励的,但要想获得相应的利益,就必须在互动过程中国履行必要的责任——这就会在互动过程中,产生互动各个成员之间的利益边界与责任分担的问题,也会产生成员利益的越界与责任的逃避问题——无论是利益的逾界还是责任的逃避问题——这都是个体基于其利益最大化而必然在社会互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这些问题,其实在大部分的情形下,是基于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但需要互动各方对自身利益的清晰体认,以保障自身的利益不受侵犯,但同时也需要清楚自身所应该履行之责任,以在行为展开中,努力使自身的责任得到承担——这些都是由权利来界定的——因此这就形成了一个责权利对等的机制——任何一个社会互动行为,其实都适用该分析框架。但是,这个对一切社会行为的微观分析框架,其实存在二个情形,这二个情形就是,责权利对称的分析框架和责权利不对称的分析框架——这二个分析框架,本质上都是社会追求责权利对等过程,面对不同的社会互动情形而产生的分析框架的差异——责权利对称的分析框架,通常指向社会合作体内通过自愿合作而形成的自愿的合作机制,而责权利非对称的分析机制,通常适用于公共强力部门在履行社会功能时候的合理性分析。这二个分析框架的异同,我们需要作出仔细的阐述……

责权利对称的分析框架——指的是利益的产生有明确而清晰的社会具体成员——消费者。而责任的履行——也有明确而清晰的社会成员——生产与服务的提供者。这二者在互动过程中,都会有各自的权利边界,二者都依据其权利的边界而行使自身的行为,通过协商机制而形成各自的利益与责任——这些都是在自愿的机制下形成的,并且一旦在这种自愿的机制下形成利益边界与责任分担,就会在合理性中得到大众与公共强力机构的支持——这种支持就构成社会这样的责任分担的有效性,与利益分配的有效性,从而使得这样的社会合作能够顺利和有序地进行——我们可以举出一些社会责权利对称的事例来说明这样的情形的普遍和一般性……

如交易过程中的责权利对称机制——我们会发现,交易就是一方将商品以特定价格向另一方出售——这样,就在交易双方之间产生了相应的责任与利益——而这种交易其实是双方在社会互动过程中所拥有的权利而形成的一般行为,即一方将其有权处置的商品,与购买者通过价格协商而达成交易——这样,出售商品一方的利益就是获得按协商好的价格的货币,而购买者的利益就是获得商品——购买者的责任就是向商品提供者支付协商好的价格,而出售者的责任就是保障商品的质量达到相应的标准——这个相应的标准,既可能是国家所规定的必须达到的标准,也可能超过这个标准——即商品提供者自愿向消费者承诺的更高的品质——销售者因此就产生了保障其商品品质与其所承诺的质量一致的标准,如果没有这样的承诺,就自动地与国家相应的质量标准保持一致——这就构成了商家的责任。二者之间的责任、权利与利益就形成了一种彼此的对称性,从而形成一个责权利的对称机制——如果双方交易成功,彼此都对对方在交易过程中的行为没有异议,则自动地达成交易——社会大部分的交易就在这样的情形下展开,从而形成广泛和普遍的商品的流通。而一旦二者之间存在争议,如购买者未尽数支付其购买商品的款项,则出售的商家就可以向其追讨——如果购买者拒绝支付,则可以向社会相应的仲裁机构申请并且进一步向法律机构申请强制支付——这样,销售者的权利就可以得到相应的公共强力的支持——而消费者就会受到公共强力要求其履行责任的强制——如果商品的提供者没有达到相应的质量标准,消费者就可以要求商品的提供方赔偿其损失,如果商品提供方拒绝赔偿损失,消费者同样可以向社会公共强力机构提起法律诉讼,他就可以得到社会公共强力机构的支持——这构成商家的责任——这种责任与利益的形成过程,其实是在交易过程中,通过双方的协商而自愿形成的,而这个自愿形成的交易,就产生了各自所享受的利益与应该承担的责任——社会对这个自愿产生的利益方向与相应的责任承担自愿地接受,并且提供公共强力的有效支持,从而就能够让社会在自愿交易的基础上,进行利益的创造与流通,也在这个过程中,将社会的大部分的责任,自动地分摊到不同的社会成员的身上,从而使得整个社会能够在基于利益激励与责任承担的基础上,进行有序和自动地运行,并且自然地生成社会财富,社会因此而欣欣向荣……

当然,不仅商品的交易是基于自愿的——在人类社会的合作体中,商品并非自动地从自然的环境中产生出来的,商品需要通过人力的有序创造才能产生出来,这就形成了人类社会的生产过程,商品的交易是在自愿的机制下产生的,商品的生产也是在自愿的机制下进行的,商品的生产可能是由单独的个人来完成的,这样的情形,在自然的经济下可能较为常见,但随着人类社会技术的进步与发展,商品的生产是通过合作的方式实现的情形就大幅度增加了,到现在,我们发现,几乎所有出现在市场上的商品,都是通过合作的方式而现实的,这就产生了专门从事生产的企业,这些企业就是用来生产特定的社会需要的商品的——而这些商品的生产,同样是通过社会自愿的资源组合而形成的,而这种自愿的资源组合,就由一个个的企业家来承担资源组合的任务,而资源与人力都通过协商的机制来实现——无论是生产企业还是流通企业,都以这样的方式来进行,就是企业本身成为一个利益创造与责任分担的组织者,所有的企业员工,他们通过自愿的形式而进入该企业,获得协商好的工资与奖金,也在企业里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承担相应的责任,从而生产出相应的商品,或者将商品通过流通的方式,而到消费者的手中,这个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利益的分配与责任的承担——这都是在企业内部完成的,而企业的整个的利益的来源,则来自于企业产品在市场上的流通——这就构成了企业内部的责权利对称机制——我们会发现,大量自愿的社会交易——包括人力资源在不同的企业中的被聘用,其实都是通过一个自愿的社会合作机制、通过双方充分的协商并取得同意后才进行的,由此而产生了相应的社会利益的分配与责任的分担,从而构成了一个有机的社会合作体系,这个有机的社会合作体系,就能够成功地实现相应的社会功能的满足,从而使得社会合作得以实现效率最大化,而这个过程中,我们可以通过各个社会成员的相互间的那种动态的互动与协商机制,而产生相应的利益分配与责任承担,使得社会财富得以在这个机制中被有效的创造出来,并且相应的商品被不同的社会成员,通过流通的机制而被社会成员所自愿选择,从而形成一个广泛而自愿的社会创造、流通与合作的机制——这个机制,通常被称为市场机制——而在市场机制下所产生的利益分配与责任分担,我们是通过责权利对称这样的分析框架来建立其合理性理解的,并且因此而产生了社会对这种责任分担与利益分配的合理性理解的方向,并且对这种合理性提供有力的支持……

其实我们发现,市场就是一个责权利对称的合作机制——在这个过程中,所有的责任的承担与利益的分享,都是通过自愿的机制而有效形成的,而在这个自愿的机制里,所有的社会成员,都是基于其合作体所赋予的权利,而努力拓展自身权利范围内的利益边界,但同时也因为对这种利益边界而因此生成了相应的责任——而这个责任,其实并不是他自愿要求的,而是与他互动过程中,因为赋予其利益而产生的对他的要求——他如果要获得这个利益,他就必须履行这责任,同样,正因为他履行了相应的责任,他就会自动地生成相应的利益,他就有该责任履行利益的享受权——社会就通过他是否有效履行了其责任,而判断其获得利益的合理性,同时如果他逃避了相应的责任,社会就会拒绝向他提供利益,如果他获得了利益,但这责任没有得到及时的履行,则相应的因为他的责任履行缺失而受损的社会成员,就产生了向他进行追究的权利——因为他的利益受损了,而这利益是他基于责任履行而产生的应有的利益需索权——因此你就自然地生成了侵权的责任……这就构成了社会自愿合作机制中那种广泛的责任与利益的清晰的对称性,从而社会就能够依赖这个分析框架,而对社会互动过程中的不同的成员的利益获得与责任承担的合理性进行清晰的界定,从而使得社会的创造秩序得以井然有序地进行,社会由此而走向繁荣……

即我们会发现,一个社会自愿的合作机制,会自然地产生相应的利益与责任存在——而社会成员的互动,其行为之所以展开,其实是基于责任的履行的,同时在这种责任的履行中会产生相应的利益,一旦这种利益得到完成,就会在互动各方中实现其利益的回报,但社会其实存在大量的成员,当其在社会互动过程中,会回避其责任的承担,但这种责任的承担并不影响其利益的实现——但因此而形成了其他社会成员的利益的受损——如一个工厂里生产的商品,如果其质量达不到相应的标准,这是因为产品原材料没有达到相应的标准,工厂因此而获得了利益,因为其在购买原材料的时候,因为是质量较次的材料,而省下了相应的原料成本,但因为其质量较次的原材料生产出来的商品,就使得商品的使用寿命减少,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时,没有办法通过外观看到该商品原材料的质量好坏,他只有在商品使用过程中才发现其质量较差——但这个过程中,他所应履行的责任已履行完毕,而他自身的利益受损,是在商品到他手中后才发现的,但他依然可以据此向商家追究其责任——但他需要有确定的商品质量达不到相应的标准的证据——这些标准,可能是国家规定的,也可能是商家自己承诺的——当然,这里可能就会产生分歧,即商家与消费者可能就这质量问题的来源进行分辩——商家可能归咎于消费者的使用不当,而消费者可能归咎于商家产品质量的不过关——当然,这种分议在社会上是广泛存在的,社会公共强力介入这种争议的过程中,就存在一个侵权事实的认定问题——消费者发现,要认定这样的侵权事实,其实是需要付出大量的成本的,而他们因为产品质量的低劣,受到的损失有限,因此他们可能放弃这种产品质量的侵权的追究,从而使得商家因此而基于其信息的强势,来获得其不正当的产品质量低劣的利益——这是随着技术的进步、产品生产过程渐渐地走向复杂性,消费者无法有效掌握产品质量信息而产生的社会问题——社会通常通过二个方法来减少这样的争议——这二个方法是公域解决方案与私域解决方案。公域解决方案是要求商品生产者标注其主要产品质量信息,并且规定特定商品的最低质量标准,所有商品生产与提供者,都必须达到相应的最低质量标准,一旦低于该质量标准,则视该产品为不合格产品,从而对生产不合格产品的商家进行惩罚,以保障产生相应的质量标准。而社会上的消费者,则通过向质量较好的商品的溢价支付其价格的行为,来鼓励生产厂商生产高质量的产品——即当一种产品的成本是十元的时候,如果商家通过高质量的生产,而使得其成本提高到了二十元,但消费者却向商家提供四十元的价格来购买该商品,从而使得商家有激励保证自身产品的质量——因为生产者得到了远远超过其成本的商品质量保障的溢价——这样,这种商品就形成了一种品牌效应,品牌效应就是指该商品的质量是得到厂家自愿保障的,消费者因此而向其支付超额的利润,并且消费者在商品的选择时,通常愿意选择那些品牌商品——因为这些商品在市场销售过程中,其质量得到大部分消费者的认可,并且乐于向其支付高于普遍商品更高的价格,从而使得生产厂家有激励来保障自身产品的品质——从而形成一种产品的品质保障的信誉,商家就乐于自愿保障其产品质量,而消费者即使因此付出更高的价钱,但因为他们不必因此而担心产品品质问题,并且因此而承担更多的损失,他们就宁可选择质量有保障、但价格相对较高的商品,结果就形成了生产者与消费者的双赢——这种品牌效应,成为现代商品经济的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当然,无论是社会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也好,还是商品的品牌效应也好,这其实是社会互动中根据不同的社会情形,而产生出来的社会解决方案,这些解决方案,其实是基于成本与收益的复杂考量而在社会合作过程中生成的,但这是市场机制里责权利对称所导致的社会互动的技术,我们需要从这样的层面来理解不同的社会解决方案,应对不同的社会合作困境——尤其是信息不对称的困境,这是对人类实践技术理解的一般方向——在对人类实践技术进行阐述时,我们需要就这样的社会解决方案的产生,而厘清其技术方案背后的理性机理……

责权利对称是基于社会自愿的合作机制而形成的对动态合作过程中的那种社会互动的合理性理解的分析框架,离开了这个分析框架,我们其实就无法对互动的社会各方的行为的合理性建立理解,而这个责权利对称的机制,所产生的社会互动各方的责任分担与利益分配,其实是社会互动过程中,各方基于权利而运用自身的知识来进行社会创造合作并且生成相应的利益过程,这个利益过程,大部分是社会自愿的,并且因此而自动地产生了人类的财富,社会成员则基于这个财富生产过程中所生成的利益沉淀到自己身上的部分,然后利用这些财富来安排自己的生活,从而从容地实现自身的生活目标,因此就在社会自愿的互动过程中,社会成员的自由就得以有效地实现,因此这个机制能够最大限度地帮助所有的社会成员,在合作过程中拓展人类的力量,并且将这种力量拓展而创造出来的财富,自动地分流到不同的社会成员手中,从而使得不同的社会成员的自由都得以从容实现——当然,这些自由的实现,其实是有差等的,因为利益并不是均等地流向所有的社会成员,而是差别地流于不同的社会成员的手中的,因此会生成财富分配的差等性——人类在追求财富分配的过程中,常常会产生这种财富分配的均等的愿望,但因为财富分配的均等,其实会导致人们履行责任的那种激励弱化,从而会逃避责任的承担,这会导致财富的缩水——因此社会不得不通过一种与社会功能重要性的方法,来差等地赋予利益激励,从而使得一些功能的履行所获得的利益更丰厚,而另一些功能的履行,其所获得的利益可能相对较少,通过这种差等的方式,来对社会资源进行更理想的配置,从而使得社会合作更高效——这需要进一步从人类的实践机制中去寻找其深刻的社会合作理性——我们在此就暂不赘述……

责权利非对称之分析框架,适用于人类合作体内对公共目标实现的情形——人类社会合作体之目标,其实分为二个范畴——公共目标与个人目标——通常个人目标又被称为私人目标。因为在人类社会的价值排序中,通常会给公共目标以非理性的拔高,而贬低私人目标的重要性程度,因此公共目标与私人目标之间的关系,常常在人类社会里被混淆——尤其是当公共目标与私人目标发生冲突的时候,人们常常想当然地认为公共目标的实现是更重要的,私人目标或者个人目标给公共目标让位是当然的——但其实这是一种认知上的误解,或者是认知上的不足——其实从平等的观念上而言,我们不能说公共目标就一定比私人目标更重要,也不能说,公共目标就一定需要优先于私人目标的实现——这并非人类对公共目标与私人目标的理性认知。事实上只有非常特殊的情形下,我们才能将一些目标的优先性提升——如救护车——通常救护车的通行具备优先性——但是因为救护车是救护病人的,这需要时间上的及时性——而通常的交通秩序是先到先行、并且还遵守交通规则——但如果救护车遵守这些普通的交通规则,就会延误病人的救治时间,因此社会上就给予救护车特别的优待,允许其在道路通行上以优先性——既可以超越其它正常通行的车辆,也可以在红灯禁止通行时,它优先通行而不予处罚——这种优先性并非是病人的权利比其他正常通行的行人的权利更重要,而是我们在救治病人时需要更快捷,病人才能最大限度地得到救治——这是基于社会实现的需要,而不得不在人类交通通行规则上给予这种情形以特别的对待,从而产生了救护车优先的特别规定——这确实从平等意义上而言,是一种特权——但这种特权不是病人本身所拥有的——所有的病人,从平等意义上而言,与路上通行所遇到的行人都是平等的,并不具备特殊性——但是因为他患了病,从治病的功能实现的角度而言,需要时间的效率,而如果通过平等的交通规则来让病人到达医院,将使病人因为医治的延误而产生更高的社会合作成本,因此社会就考虑到这种特殊情形的存在,而额外地赋予救护车在道路通行过程中以特权——这是现代社会里特权存在合理性的一个技术因素——我们可以对很多平等社会特权之所在具备合理性的社会规则情形进行独特的解读,理解其特权存在之社会功能有效实现的那种需要——从而探索出其特权存在之独特之合理性……

我们要谈人类社会合作体里那种适合于责权利非对称的分析框架的公共功能实现的情形——其实我们也会发现,私人合作过程中也是存在责权利非对称的情形的——如上市公司里普通股东,他们与上市公司管理阶层之间的关系,同样也是责权利非对称的。而对这种责权利非对称的情形,我们如何对其的合理性进行考察呢?首先需要将这种分析框架所对应的一般的社会情境作一个扼要的描述,然后才能介入这一个分析框架所形成的社会互动过程的变化过程,然后建立对其理解的正当性与合理性……

在一个合作体内,人们发现最初的公共功能其实主要是二种——那就是合作体内权利的保护与合作体公共安全的维护——这是二个最基础的公共功能,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会发现,公共领域承担的公共功能其实就越来越多——这其实是因为社会互动的那种复杂性与负外部性的情形,以及一些社会功能,人们发现,通过社会自愿的合作机制实现的时候,存在诸多的缺失,因此就将其上升到公共功能,通过统一资源调配的方式来实现该功能,从而导致公共功能越来越增多。当然,有些公共功能是基于社会合作过程中,个体在追求该功能实现过程中,因为成本过高,从而无法在合作体内自然地生成,或者通过上升为公共功能,能够有更高的效率,因此也就将其视为公共功能——我们需要分别考察不同的公共功能的实现过程,以及其社会自愿合作过程中对该功能的实现情形,对此地成本与收益进行考察,从而理解一种功能被上升为公共功能的那种合作理性——但在这里我就暂不累赘了……

人类的公共功能的产生,最初是源自于安全功能的需要——这种安全功能其实是人类不同的合作体,在最初的时候都会发生冲突,而这种冲突通常是停留在暴力层面的,而这种暴力层面的冲突,导致不同的合作体之间缺失合作理性,从而长期在人类的世界里存在征服与被征服,一旦一个合作体,被另一个合作体所征服,我们就会发现,他们就会面临非常悲惨的命运——从而产生了一个合作体之间的暴力,而这个暴力,其实最终也型塑了人类社会的合作秩序。而另一个公共功能是,人类合作体内个体成员日常互动之间,会产生大量的利益交互的行为,而这些利益交互的行为,会导致社会成员之间的冲突,这种冲突,是基于合作过程中所产生的利益流向的分配的不合理性,而这种利益分配的不合理性——其实是合作体内不同的利益格局的差别问题,但这种利益格局的差别问题——在人类追求的合理性的利益格局与非合理性的利益格局,我们都会发现,其实都是存在利益差别的,并非合理性的利益格局就是一种均等的利益格局,而非合理性的利益格局就是一种差别或者非均等化的利益格局,其实人类所追求的所有的利益格局,本质上都是具备差别性的,即都会形成财富分配的不平等,或者说一般意义上的财富分化——但因为其所引导的人类行为方向的不同,会导致一个社会整体财富的增加或者缩水,从而导致人们对不同的利益格局的那种合理性与非合理性的差别认知,这是建立起对人类文化合理性所必须产生的认知过程——当然,这个认知需要从等级走向平等的利益格局的演变过程,而这个演变过程,其实是非常艰难的,也是人类社会认知里最关键的要点——我们会在实践领域里对此再进行深度阐述……

但是基于权利保护的那种公共目标的实现,就会产生一个困境,如何有效建立起对社会冲突各方的支持方向,这构成社会认知的难点,前面我们已经阐述了,同时,我们会发现,需要有效地调整社会合作力量,而这种社会合作力量,其实是需要通过规则才能有效实现,人类无法突破规则的存在来调整社会合作力量,这样,我们就会发现,如何发现规则的合理性,才构成我们形成社会合作的文化正当性的认知——但是,规则其实是在社会合作互动中自动地产生的,但这种自动的产生,社会公共力量介入之后,如何支持这种力量的正当性,他们需要理解这个规则在社会自愿的合作基础上的存在,然后再判断这个自愿的规则的合理性——但一旦当公共强力介入这种规则合理性的过程的时候,其实他们也会运用自身的理性来选择社会运行的合适的规则——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公共强力就拥有了规则的最终拍板权——即使他们对规则的选取,其实是从社会互动过程中的那种自愿的合作过程中产生的。但他们可以对这种规则采取选择或者改造规则的方式,从而产生了公共强力对规则制定与选择的那种自由裁量权——而这种自由裁量权一旦产生,我们就会发现,社会合作体运行的终极规则,就被公共强力所形成的社会合作秩序而自然地拥有了——公共强力就拥有了对一个社会合作过程中的规则的终极制定的权力——最终这也演变为一种重要的政治权利——规则的最终制定权……

所以最初人类社会的公共功能也许只限于非常有限的三种——合作体的公共安全、冲突的仲裁与规则的制定——而这三种功能,也许最初最重要的是公共安全,社会因此生成了组织暴力,这种组织暴力所实现的公共功能,本身是与其他合作体的暴力对抗而形成的,但这个对抗过程中形成了合作体的暴力组织,而这个暴力组织因为是力量最强大的,就自然地拥有了合作体内的最大的权威——当然这种最大的权威与传统自然环境下普通生命选择群居生活时,那些拥有力量的个体生命同样是具备权威的,但人类社会的权威是由组织而生成的,这个演变的过程,我们以后在进入对组织的阐述的时候,再来对其的理性机理进行深度挖掘。但暴力组织型塑了人类合作体的秩序,却是勿庸置疑的。而人类的规则本身是由互动的社会成员的自愿意愿而生成的——但当冲突一旦产生的时候,对不同规则的取舍,或者对不同行为方向合理性的取舍,就可能超越了自愿各方,而被更具备力量的暴力组织里的权威人物所决定——他们最终决定了社会合作体内规则的重要性,但同时,由于根据这些规则来型塑社会秩序的时候,他们发现,需要建立起有效的公共组织,并且还需要从合作体内征集资源来维持这个公共组织的日常运营与相应的公共功能的履行——从而产生了在人类社会里最重要的公共功能,而这个公共功能,其实在履行公共功能的过程中,其可能是满足社会成员的私人冲突的促裁的,并且寻求对私人权利的有效保护,但其并不因此从这些具体的私人身上获得利益,而是通过税收的方式,来征集公共资源,从而获得公共机构运行的资源满足——这样,我们就会发现,公共机构的运行,其责任是由公共功能的实现而赋予的,其所获得的回报,是通过税收征集来实现的,与公共功能的实现的对应关系不大,即不存在实现某一特定功能的过程中获得相应的回报——因为这种公共功能的实现是不确定的,因此他可能在没有履行公共功能的时候,其依然需要相应的资源支持,来让这个公共功能顺利的持续下去,直到公共功能实现产生了对其的责任要求,他们才单独改造这些公共功能,即公共功能的实现,其责任与利益之间,并不存在互动各方的严格对应,而是非对应的,这就是社会公共功能实现的责权昨的非对称的分析框架。这个分析框架,当然是在社会合作过程中,渐渐地生成的,是对社会公共功能运行过程中,其所生成的社会利益、其所产生的社会运行成本的方式,与一般的社会自愿的交易机制的差别特征而被人们发现,因此就产生了二个观念来理解这种差别特征——责权利对称与责权利非对称……

因为公共功能的服务是垄断的——合作体内并不存在公共功能实现的二个竞争的机构——这样,我们就会发现,公共功能并没有降低其服务价格的那种意愿——即他倾向于努力提升自己在社会公共功能实现过程中的那种收益,而这种收益是通过税收来有效实现的。因此其就倾向于增多其税收的收益——同时,公共功能的实现过程中,因为其对公共功能的实现与否,与公共功能成员的利益无关,即他们发现,即使公共功能得到有效实现,他们自身的利益也并没有改变,而公共功能即使并没有实现,他们的利益也不会受损,因此公共功能的那些组织,并没有特别的激励,一定希望这个公共功能得以实现。尤其是有些公共功能组织,他们还希望自身所追求的公共功能永远不要实现了,因为一旦实现,这种社会需求就会丧失,结果这个公共功能就会失去其存在的意义,因此他就有激励保持这种社会需求的存在,以让自身的存在具有意义——如养寇自重——就是在有能力完全将寇患消除的时候,那些军队组织故意让盗寇的力量变得更强大,从而使得他们自身能够从合作体内得到更多的资源,以使自身的组织得到拓展——这样的力量运行方式,在人类社会合作体内其实是非常常见的……

人类社会合作体,必然会存在公共目标,而公共目标的实现的技术手段,基于其责权利非对称的情形,其实人类是非常难以对其目标实现的效率与力量运行的公平进行动态的监督的,现代政治学里,分化出一个公共选择学派,对人类的公共目标实现的技术手段进行重点的考察——当然,目标是努力让社会为公共目标实现付出更低的成本,也努力让公共目标得到更大程度的实现——并且,在政治力量的运行过程中,我们还会发现,政治力量的运用需要受到适当的约束,这种约束,通过二种形式来实现,一种是程度正当,一种是手段正当。而这二种技术手段,都是努力对人类政治力量的动态运行进行理性的限制的,人类发现他们无法通过非正当的手段,或者在超越程序正义的时候,去追求他们希望实现的公共目标,因为在通过这样的力量运行与程序非正当过程中去追求目标实现的时候,不仅这个目标无法有效实现,可能还会导致社会产生更高昂的公平与效率的成本——这样,人类就渐渐地倾向于认为,如果一个公共目标,无法通过手段正当与程序正当来有效实现,那么这个目标就不应该上升为公共目标,而宁可让其在社会互动过程中,通过内和压力的调整来实现这个目标,这是人类公共目标实现的技术手段有限的时候,人们不得不接受的一个严酷现实……

责权利的非对称,会导致人类在追求公共目标实现的过程中,他们其实面临二个非常严酷的困境,那就是公共目标实现的高成本,同时基于这种责权的非对称,对公共强力组织监督的成本高昂,技术手段有限——同时,公共目标的有效实现,也基于社会信息收集的困境,会对其实现的有效性产生认知上的困境,由于这些目标的实现是离散的,并且社会成员很难对公共目标实现的整体效率进行有效的评估,因此公共目标的实现与否,通常缺乏有效的评估机制,因此其效率的判断自然也就无法有效地做出,因此人类公共目标的有效实现,其实是基于人类责权利对等的理念,以及相应文化目标的追求之间,是存在一个目标产生与技术实现手段的鸿沟的——而这个鸿沟,是由公共目标实现时,那种责权利的非对称性的现实所决定的,而人类如何跨越责权利非对称性的技术鸿沟,努力追求公共目标实现的高效率,以及其运行过程中成本的适当性,这其实是一个非常艰难的社会合作的困境,在人类的实践层面, 我们会发现,公共目标的追求与实现,其实是一个认知层面的难题,当人类去追求公共目标实现的过程中,他们常常会发现成本高昂,并且这个目标是否得到有效的实现,人们经常无法得到共识,因为人类对公共领域的信息收集的能力是有限的,而这些信息的真实性与否,也存在见仁见智,因此基于责权利非对称的社会公共目标的有效实现,其实是人类社会合作体最需要跨越的认知瓶颈!

无论是责权利对称也好,还是责权利非对称也好,其实人类社会所追求的主要的目标是社会合作过程中的那种责权利的对等,这种责权利的对等,其实是有利益就必须产生相应的责任,你获得了利益,就必须承担与这个利益相关的责任。一旦你享受了相应的利益,但不承担与这个利益而产生的社会分摊到你身上的责任,就会导致社会不公平的产生,也会导致社会冲突的产生——而社会公共力量将努力使所有的社会成员履行其相应的社会责任,而获得其正当的利益,这就构成了对人类社会合作体的责权利对等的文化合理性的分析框架,而基于不同的目标的实现,人类社会合作体产生了责权利对称与非对称的二种公共目标实现的技术手段的差别,而责权利非对称的公共目标的有效实现,是长期困扰人类社会合作体的认知瓶颈,我们需要在实践层面对这个认知瓶颈进行仔细的解构,深度理解其理性的机理,从而建立起对人类公共目标实现的真正合理性的理解,这也许正是我努力致力于人类认知思考与探索的最重要的目标……

贺道圆 Daoyuan He

贺道圆,总体哲学网站的发起人和维护者。承担父亲贺君山在海内外思想著作的发表责任,并主持“什么是文明”和“人类文明研究”等栏目,系统阐述以自由、公平、责任和协商为核心的文明观。希望通过哲学、制度和政治的结合,推动人类文明未来的反思与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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