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文明(64)——人类行为的文化合理性探索

我们知道,人类对其社会行为的理解,是基于某种合理性的理由的。合理性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存在,它是基于什么样的人类合作的社会需要而产生的?我们在文化这个观念的范围内展开对其必要的探索……

我们需要探讨,什么是人类的文化存在?其实从总体的人类文明的建构技术而言,人类的文化存在,是对人类行为的合理性提供认知支持的。人类广泛的社会合作行为,究竟怎样才构成其恰当性?这并不是造物主考虑的问题。我们前面探讨过,即造物主并不干涉人类的自由。但人类在追求自由的过程中,他们发现,他们确实需要展开行为的选择,但这种行为的选择,却不能是没有方向的。没有方向的行为选择,是一种盲动。而盲动,不仅不会让人类获得自由,在某种程度上还会因为无知而丧失自由。人类需要获得其行为的正当性,而这种行为的正当性,需要相应的认知原理——而这种行为正当性与相应的认知原理,是由人类文化的观念来担纲的。即人类在文化观念的范围内展开的认知探索,是为人类行为的正当性提供合理性支持的。没有人类文化观念给人类行为的正当性提供合理性支持,人类就会发现,他们既无法与自然互动,也无法与人互动,人类就无法有效地提升其文明的层级,而长期处于一种自然的生存状态,与这个星球上的生命一样,仅仅追求简单的生存与繁衍,造物主所期待的这个星球上的生命的精彩,就会受到限制。所以文明,从某种意义上而言,是在人类文化建构所决定的方向上演绎的。无论人类的认知如何发展,人类的力量如何拓展,人类行为展开的合理性的方向,决定了人类文明的等级,也决定了人类行为的深度理性,而这个重要的任务,人类将其交给文化维度,来决定人类行为展开,并且引领人类文明前进的方向!

我们来尝试理解人类的文化存在……

人类行为的展开,在自然的环境下,其实是基于生存与繁衍这样最基础的生命目标。但当人类发展到文明的形态的时候,我们会发现,人类的生命目标就得到了极大的拓展,他们不仅追求最原始的生存与繁衍这样的生命目标的实现,因为这构成人类一切追求的地层。但人们更追求丰富而多元的精神目标——但人类为什么会追求丰富而多元的精神目标呢?人类需要为他们所追求的精神目标提供一种合理性的解释——即你为什么会追求信仰?为什么会追求科学?为什么会追求艺术?为什么会追求旅游?为什么会追求娱乐……人类丰富的精神目标,并且精神目标的差别性与不同精神目标在人类的共识的价值序列里,如何进行有效的排序?个体如何在这些丰富的精神目标中选择并且作为他生活里重要的追求,而努力去践履这些目标?人类需要一个他们追求这些生命目标的政当性的理由——这个正当性的理由,人类通过有效的文化创造来实现……

当然,这里我们所举出的这些人类精神目标的追求,其实是人类文化多元的范畴——这种文化多元的范畴就是,人类的文化合理性建构是具备丰富性与多元性的,个体对其的追求,是基于个体特别的兴趣而决定的,是个体自由的范围——即个体可以自由地决定他在社会生活中,追求什么样的精神目标。这是个体自由的最重要的方向,即自由地选择生命所追求的精神目标。人类的日常生活中,其个体生活目标的展开层面,我们会发现,除了需要追求同样的生存与繁衍目标之外,他们会有广泛而不同的精神目标的追求——其实即使在人们追求生活目标的有效实现的同时,人们依然会有不同的精神目标契入其中,而个体会因为追求生存与繁衍目标的差别性,而自然地实现人类不同的精神追求。如人们对不同食物的选择,对不同的爱情的选择,都隐含了人类不同的精神目标,而这些不同的精神目标的选择,同时也影响了个体追求生存与繁衍的不同的方式。如婚姻在人类的生命目标序列里,不再仅仅是解决一个繁衍目标的实现的问题,而是寄寓了人类更深刻的爱情文化与家庭文化在其中——而爱情文化与家庭文化其实是人类基于种族繁衍需要而附加在性爱上的更丰富的文化元素,同时也让更多的精神需要得到有效实现的社会功能,与这样的繁衍目标整合在一起,从而通过爱情与家庭,人类实现的不仅仅是简单的繁衍目标,而是更多的资源高效的使用、个体创造与使用资源的不匹配的社会解决方案、知识传承……这样更多的社会功能,被自然地整合进家庭这一文化范畴内,得到高效的解决——人类文化创造的能力,其实并不是简单的完成对人类某一行为的单一功能的合理性理解,而是更深层地努力让人类行为的展开的效率,自然地整合进人类更多与更丰富的目标,从而在一个行动的展开中,自然地附带着更多与更丰富的人类精神目标……在这个层面上,我们可能会在对人类家庭、民族、国家以及社群这样的观念的展开上,去再深度地理解人类的文化存在,以及人类文化的那种高度的原创性……

所以,人类的文化合理性的产生,是基于人类对自身行为方向的探索而自然地生成的——造物主并不给人类选择其行为方向,人类需要自己决定自己的行为方向。这时候,当人类的行为越来越趋向于复杂的时候,人类会发现,如何给自己的行为选择特定的行为方向,既是基于人类对自然的认知的,还需要基于这种自然认知里的变化与人类自身的那种复杂关系——而一旦涉及到人类的认知与自身的关系问题的时候,我们会发现,行为展开的合理性方向就自然的衍生了。即人类的合理性的产生,与人类的认知是有关的,但并不仅仅是人类的认知产生了合理性,而是这种认知基础上的人类理性,发现了与这种认知基础上的人与变化互动的那种理性。我们可以从一个有趣的例子上来探索人类对其自身行为的合理性建构的理解。我们知道,我们是很难理解非洲人们的那种神秘的巫述仪式的——但我们清楚,非洲人们的神秘的巫术仪式是一定有着认知背景的。如同中国古典时代帝王的一种祭天仪式——柴祭。什么是些祭呢?其实就是在山顶上生起一堆篝火,然后对着篝火祈祷。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行为呢?因为,在中国人的观念里,天帝是住在天上的,天上意味着极高的高处。如果人类的某些目标需要实现,他们能力又不及,他们就需要借助更强大的力量的支持——他们认为天帝是无所不能的。但如果要天帝来支持我们实现某一个目标,我们又无法与天帝沟通——人们就认为,升起一堆篝火,篝火的烟雾会袅袅地升上天空,当这烟火升上天空的时候,人们在篝火旁祈祷,这些烟火就会将人类的愿望带上天空,从而让无所不能的上帝知道人类的愿望,并且用他强大的力量来帮助人们实现他们的愿望——这就是人类通过柴祭的形式来追求他们某一无力实现的目标的有效实现——人类的祭祀仪式,与非洲的神秘的巫术,本质上都类似于柴祭这样的认知与文化合理性解释,这是人类行为展开的文化合理性探索的认知源头……

毫无疑问,人类的文化存在是非常晦涩的。前面我们探索到了人类行为展开的价值维度与伦理维度——从对人类行为的价值维度的理解而言,我们会发现,价值维度本身是人与物互动的维度。即人类需要借助物来实现自己的生命目标,而物本身是杂多的,而人类的理性能力又是有限的——他们不可能选择全部的物。他们只可能选择有限的物。而这有限的物的选择,就需要一个判断机制,即从无限杂多的物的存在中,如何可以挑选出有限的人们更需要的物呢?人们通过价值的维度建立对物的选择标准。即人对物的价值高低,决定人们对物的选择方向。但物对人之所以有价值,是因为物本身能够帮助人们实现其所追求的目标——有些物,是实现人类生理的目标的,如粮食和水。人类是因为一种生理欲望,而必须追求这些物——离开了这些物的存在,人们可能就无法生存。但是,人类即使在满足他们最刚性的饮食需求的时候,他们也改变了在自然状态下的那种简单的满足自己对食物欲望的方式——生吃食物——人类称之为茹毛饮血——人类在文化层面上赋予这种饮食的方式处于价值的低端,认为是一种落后的饮食方式。人类渐渐地改变他们在自然的状态下的进食方式——当然,这种进食的方式是随着人类技术的进步才逐渐诞生的。当人类对物的使用方式进行某种程度的改变的时候,首先需要在技术上产生突破,即在技术上存在可能。如人类改变其饮食文化的最初,是使用火来烧烤食物——即人类需要在技术上掌握了火的使用,才可能产生将食物煮熟后才进食的可能——但是,仅仅在技术上产生了对物的某种改变,将这种技术应用于何种物的改变上,以及这种改变的恰当性方向的选择上,却是由人类的文化决定的。就拿人类火食为例来说明这种技术存在与人类将火应用于烧烤食物——人类最初肯定只是简单的烧烤食物,而烹饪食物是需要人类产生容器之后才可能出现,而人类容器的产生——陶器——是人类对火的性能掌握很久以后才出现的,这个识者可以去探索人类陶器的历史与火的历史,二者是存在时间上的巨大差别的——所以人类最初只是将火用于烧烤食物。为什么人们会将火烧烤食物呢?那是因为通过火烧烤过后的食物更加美味。这是人类发现了这个现象之后才会产生主动使用火烧烤食物的行为——因为这既与人们获得火有关,也与人们在获得火种以前,他们就已经尝试过野火之后死亡的那些动物尸体肉——人们发现,这些肉的味道比他们平时猎获的动物肉更美味。这样,当人们能够自由迫近火种之后,他们就会使用火来烧烤食物——这是人类最初进食方式的改变的原因。但现在,人类对食物通过煮熟之后再进食的文化合理性解释,就不再是简单的美味一个理由,而是这种熟食,可以使人们避免细菌与病毒,同时也能够让人们的消化器官更好地消化与吸收食物——这是人类对他们进食熟食的更进一步的文化合理性解释。当然,这些解释都与人类认知的推进有关——即人类推进一种认知,就从这种认知与人自身的关系上去展开人们与相应认知的事物互动的形式改变的合理性——这就构成人类文化合理性的源头……

人类最初的进食方式,也许仅仅是对那些肉食进行烧烤,只能说是人类烹饪文化的肇始。那时人类还没有创造出他们烹饪文化的最重要的器具——陶器。当人类最终通过对火烧硬了的粘土的认知,发现他们可以通过将粘土陶冶成规定的形状,然后才使用火将其硬化——这时候,人类就产生了他们生活中的一个重要的器具——陶瓷。人类使用陶瓷,就使得他们的饮食文化产生了一个非常大的变化,即人们不再只烧烤肉食品了,即使是那些植物食品,人们也通过使用陶器煮食的方法来进行烹饪的加工——人类的饮食文化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再进一步,当人们发明了更丰富的工具,如桌子、椅子和凳子这样的工具之后,人们就不再站着随便进食了,他们将食物摆在桌子上,然后坐在椅子上进食——这样进食方式的产生,当然与人类新的工具的产生有关。但这种进食方式,在人类的文化认知里,可能是基于人类合作而产生的共同进食的方式的一种改进——即当人类在最初的时候,他们可能就在获得食物的现场直接进食,后来人类的群居方式,使他们产生了共同进食的方式,当人类有了桌凳这样的工具之后,他们就可以将共同进食的方式,改为围坐在桌子周围而进食了——这与人们认为,这样的进食方式可能更加方便有关。但人们一旦产生桌凳这样的工具,我们就会发现,人类的饮食文化又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即桌凳的位置与方位,在人类的认知里是有特殊的意义的,于是他们就将这个位置的特殊意义赋予了进食时候的不同的位置,从而产生了人类进食时,不同位置的尊卑的含义——这是人类饮食文化的更进一步的发展和演变——即人们会发现,他们会自动地将一些人类社会合作的意义,附加在他们可能的行为展开上,从而使得一个单调的人类行为,会不断地附加更加丰富的人类文化内涵……

我们简单考察了人类饮食文化的演变过程——从最初自然状态下的茹毛饮血,到开始使用火食,到渐渐地产生烹饪技术,到使用桌凳等器具而一起进食,到不同的位置代表不同的社会等级意义等——这种演变,其实是人类进食文化渐渐地从简单到复杂的演变——这种演变,首先是基于人类认知与技术能力的提升的。但人们会发现,这种认知与技术能力的提升,固然增加了人类行为展开的复杂性,但同时人们也会发现,这种行为复杂性的增加,其实同时还自然地伴随着成本的增加——这种成本的增加,如果仅仅从人类行为所实现的目标的效率角度而言,肯定是越来越低效——但这种越来越低效的行为,与人类行为展开的效率性并不相符,但人们为什么坚持这样的行为而不顾效率的降低呢?这是费解的——人类有什么样的激励,来促使他们日常生活目标的实现过程中,不断地增加其复杂性,使这些生活目标的实现的成本提高,而与他们生活目标实现的那种效率追求相矛盾呢?这是人类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的问题——即反效率,为什么在人类生活行为的展开中,却是一种普遍的存在?这与人类在他们经济行为的追求中,努力让自己的经济行为更高效是背道而驰的——要使人类在他们广泛的生活行为中的反效率行为的存在得到理性的理解,我们需要从人类追求文化合理性的视角去探索……

人类行为的展开,当然是围绕其生活的目标而有序地进行的。但当人们追求其生活目标的实现的时候,我们会发现,他们生活目标的实现,其实自然地蕴含了人类丰富的文化合理性理解——人类文化合理性理解,是导致人类行为展开的一个关键的内在的原因。只要个体追求某种文化合理性的那种内在的激励存在,我们就会发现,他们就愿意为这个文化合理性目标的有效实现而付出成本——有时候,即使这些成本非常高昂——而目标实现本身,可能与那些低成本所实现的方式差别非常微小,甚至人们看不出差别在哪里?比方说,艺术品在人类的世界里,价值差别非常巨大——如果是凡高的一张向日癸,市场价高达数千万美元——而很多人穷其一生的努力,也无法赚到这样巨额的财富。但有些人就肯一掷千金,而买下凡高的向日癸。这样,拥有这副画的行为所付出的成本,可能是绝大部分人一辈子都无法实现的,但就有人肯付出这么高的成本来拥有这张画——这就是人类行为的那种反效率机制——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反效率机制呢?这与人类寻找自身行为的文化合理性有关……

我们再来考察一下人类喝水行为的文化变迁——水与食物一样,是人类的一种刚性需求。在人类行为的演变过程中,我们会发现,人类喝水的最初解决方案,是直接饮用自然存在的河水或者池塘水。因为水对人类生活极端重要,人类最早的生存,都是沿着江河湖畔而居的,当然也是为了非常方便地得到水源。但即使人们主要是围着自然的水源而居,他们同样需要一个基于其他原因而方便定居的地点,而这个方便定居的地点可能使他们与水源产生距离——这样,当他们需要喝水的时候,人们会发现,他们需要为此而跋涉较长的距离。为了降低的难度,人们就在他们居住地的周围挖掘水井,开始取用地下水源——人类因此有了井——并进下不围绕着井而渐渐地衍生了井文化——如人们会在井的周围展开活动,妇女们喜欢在井边洗衣衣服,然后人们就可能会聚在井的周围而展开日常交流并进行一些娱乐活动,久而久之,渐渐地井就成为人类日常生活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形成了奇特的井文化。当然,人类挖井只是让人类取水更方便,可以及时地获得他们生命中需要的水源。但最初人们解决口渴的方式,与普通的生命并没有二致,就是直接饮用生水——渐渐地,人们可能会发现,那些浑浊的水可能会因为口感不好,而让人们弃用,而选择更清洁的水源,人们会发现,地下的水更洁净,于是人们饮用井水就成为了习惯,而渐渐地不再饮用河水与江水,进一步,当人们能够熟练的使用火并且有了陶瓷这样的工具之后,人们发现,用火将水煮沸,对身体更加有利,于是人们开始饮用开水。但水是无味的,人们就开始在水中加入一些叶子,以改变水的那种味道,或者说让水变得更有味道——而不同的叶子与水混合在一起,其所产生的味道是不同的,人们发现了很多种不同的能够改变水的味道、但又适合人们喝的叶子,这些叶子就是茶叶——人类使用不同的叶子泡在水里,使用不同的盛水的器具,以及不同的喝茶的方式——这构成了人类的茶文化。其实茶文化就是人类需要饮水,但水的味道很单调,人们乐于让水变得和饮食一个更有味道,从而产生了将叶子加入水中的方法,从而产生了人类复杂的饮茶文化——人类的茶文化堪称博大精深,我相信,即使是一个非常资深的茶文化的专家,可能都无法完全将人类茶文化说清楚,更不用说将茶文化演变的源流清晰的阐述出来——总之,就象人类的饮食文化丰富多彩一样,人类的茶文化同样的博大精深……

但人类并不仅仅产生了饮水的一种单一的茶文化——人类对水的改造其实还要复杂得多。如人类将水与酒精混合饮用,这构成人类丰富的酒文化,人类在水里添加甜味剂,就构成人类丰富的饮料文化,人类在水里添加咖啡,构成人类丰富啡文化……这是人类从对水的依赖过程中,所产生的四种与水有关的水文化——茶文化、酒文化、饮料文化、咖啡文化——其中,前面三种文化,可以说是我们传统就有的,并且茶文化是中国独特的传统,并且远远传播到西方世界,曾经长期是中国与西方世界进行文化交流的主要产品。而咖啡文化则源自西方,但今天,中国已经有了非常庞大的咖啡文化的追求者——我个人也喜欢喝咖啡——当然,限于我的现实的经济原因,我一般只喝那种廉价的速融咖啡,即使偶尔到咖啡馆,也只点那些价格低廉的咖啡品种。但咖啡文化确实是目前人类与水文化有关的一种重要的文化形式……

我们再来谈人类的服饰文化——人类在自然的状态下是赤身裸体的——亚当与夏娃最初生活在伊甸园里就是赤身裸体的。当他们伦理吃了智慧果之后,他们就因为赤身裸体而感到了害羞——所以当上帝到来的时候,他们就躲了起来,不肯赤身裸体与上帝见面,于是上帝就知道了亚当与夏娃伦理吃了智慧果——这个故事,在某种程度上是有逻辑缺陷的。因为人类心目中的上帝,应该是万能的——而所谓万能,就是无所不知、无所不能,对于这个世界上所发生的事,上帝是全知的,并且是全能的——所以圣经里描述,上帝通过亚当与夏娃躲起来不肯见他,才合理地推出他们偷吃了智慧果,这在逻辑上当然有问题,因为理论上,只要亚当与夏娃一摘树上的智慧果,上帝就应该知道,甚至,当蛇在教唆亚当与夏娃偷吃禁果时,上帝就应该知道。如果上帝不想让亚当与夏娃吃这禁果,他就可以即时阻止。其实,上帝还可以完全不创造这种智慧果,这样,亚当与夏娃就无可偷吃。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而言,我们应该认为,是上帝有意的创造了智慧果,并且在伊甸园里的诸多果子中,上帝特特别提出了智慧果不可吃这一个禁令,可能是上帝其实正期待亚当与夏娃偷吃这一禁果——上帝希望看到的是亚当与夏娃在偷吃禁果后的行为,会导致怎样的生命的奇迹,而不是一个住在伊甸园里,吃穿不愁、生活无忧的完全没有创造性的亚当与夏娃——这样,当他们偷吃了伊甸园的智慧果,具备了能力与这个世界互动的时候,上帝就取消了伊甸园的那些优待,而让人们面临生存的困境,从而使人产生压力,激发他们智慧的果实,从而创造一种全新的文明生活方式——所以伊甸园里的智慧果,其实是上帝特意为智慧的生命所准备的。蛇本身是知道这种果实的存在的,但它教唆亚当与夏娃吃,而不是自己吃,于是这个星球上的智慧生命就是人,而不蛇……

我在这里展开了对圣经里亚当与夏娃故事的一种有趣的文化发挥——但我真正想发挥的是这个故事里的另一个文化形式,即亚当与夏娃面对上帝的到来时的那种对身体赤裸的害羞——这从某种程度上印证了,圣经是人类文化生活方式根深蒂固后的人类思想者的作品,而并非真如圣经里所声称的,是人类创世过程的真实记录——圣经在某种程度上而言,是一种文化作品,或者是一种人类创造的文化生存方式,即使这种文化生存方式是以信仰作为主要的基调的,但其追求的人类独特生存方式的文化特征却是极为明显的——从亚当与夏娃一产生智慧,就产生了对自然状态下赤身裸体的那种羞涩感,其实从某种意义上诠释了人类的文化情感,是人类智慧的原创,不存在于自然状态下的生命形态——即我们知道,在自然状态下的生命,其实都是赤身裸体的,即使它们身上有皮毛,但这些皮毛,其实是那些自然生命的一个组成部分,如同人类身上的头发一样。自然状态下的生命,是自然的裸露身体的,不会感到什么害羞,如亚当、夏娃最初的生存状态一样,他们是赤裸着身体的,并且他们觉得这也非常惬意——这种惬意,其实是因为伊甸园里气候适宜,即使他们赤身裸体也不会感到寒冷——因为人类穿上衣服其实主要是避免寒冷的,并不是因为人类感到赤身裸体是一种羞涩,需要将人体身上的关键部位遮盖起来,才构成人们对衣服作用的认知。亚当与夏娃肯定不会一吃智慧果就会自然地产生人类基于社会合作的性禁忌而产生害羞的情感,这种害羞的情感,是基于人类对于社会性禁忌而产生的一种社会认知,是一种社会文化观念,只有当社会观念渐渐地深入人心的时候,人类才会将他们为适应不同的气候环境而产生的穿衣行为,自然地附加进对身体隐私部位的遮挡,从而产生人类隐私文化,并进一步产生羞耻感——羞耻感是人类隐私文化的一种重要文化表征,是人类社会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共识文化的果实,并不太可能在人类智慧最初产生的时候,就突然地冒出来——所以亚当与夏娃在偷吃了智慧果之后,立即就因为害羞而不肯见上帝,从这样的情节处理上,我们可以窥见,圣经作者已经从自然的人蜕变为一个社会人。圣经是在人类文化进化到相当的程度之后,才产生的……

我们言归正传,来进一步阐释人类的服饰文化……

这个星球上所有的生命,都是不需要服饰的——除了人以外。那些生活在寒冷地带的生命,依赖它们自然的皮毛抵御风霜与寒冷。只有人,他们并没有通常动物那样拥有发达的皮毛,他们的皮既薄,又几乎没有毛——当然头发可以算是毛,但几乎与御寒无关——我不清楚头发对人类身体的物理功能究竟是什么?似乎人类没有头发,也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不会对人们的日常生活产生任何妨碍——不,恰恰是头发反而会对人们的行动产生某些妨碍。但现在,头发成了人类某种文化符号,不同的发型,体现人们对美感的不同的追求,尤其是女孩的美发,成为她美丽的一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除了对另类女性的美的欣赏以外,你很难想象一个没有头发的女孩的美。当然这是额外的话题——即头发已经成了人类文化审美创造的一个寄托的符号。就象曾经有一篇有趣的美文——假如人类有尾巴。这篇文章的有趣之处在于,头发于人是可有可无之物,但人类事实上有。于是人类就赋予头发以审美的功能,并且男女不同,头发的审美形式不同,从而形成人类复杂的对头发的审美文化,人们发现,头发对他们不可缺少,并且需要以不同的形式而出现,尽管头发对人类而言,是一种完全没必要的存在,白白消耗人类的能源——并且头发通常也喜欢疯长,这意味着它消耗的资源其实不少,人们需要为维持头发的存在而花费很多的精力。而尾巴——人类本来没有尾巴,所以任何人都不会以有尾巴为美,反而如果一个人长出了尾巴,他可能会烦恼,会以此为耻。人们也会对有尾巴的人侧目相视,那个拥有额外的尾巴者会感到害羞,不好意思见人,想方设法藏起他的尾巴——这同样构成人类的文化创造——即对审美的某种倾向,使得人们对自身身上有什么、应该有什么,是有清晰的分野的,即使人类需要往身上增加什么,如衣服、装饰品,也是随着人类审美品味的差别而主动加上去的,如果不幸长了尾巴,这就不是人类主观的意味,也与人们希望身上有什么的意志不符,于是尾巴就成了多余的部分,成了文化观念上的累赘。是审美的障碍。但这篇文章的作者——假设人类有尾巴——就别出心裁,他拟想了这样一个情形,即象人类拥有头发一样,他也假设人类人人都有尾巴,于是他就大胆地将人类一般的审美文化的情形,加在人类拥有尾巴这个无用的器官的时候,通常会如何行为——这时候,作者认为,人们首先会形成对尾巴当然应该存在的认知,认为尾巴是自古就有的,应该存在的,人们就会努力去装饰尾巴,然后他们会带着审美的眼光重新调整拥有尾巴的人,究竟什么样的尾巴才是美的,怎样装饰尾巴才符合人类文化的品味,社交场合里,人们可以怎样使用尾巴表达感情,甚至情侣都可以通过尾巴来寄寓特殊的爱意,进一步,可以通过尾巴来表达特殊的性暗示,甚至在性生活中,尾巴的功能都得到充分的发挥……这些文化创造的可能性,在作者臆想中的尾巴存在中,都充分符合人们在其他的行为中所衍生的文化功能的那种方式,而作者以有趣的方式来探索人类关于尾巴文化的可能性,通过对这篇有趣的文章的阅读,也许我们可以想象人类对他们行为展开的一般的文化他意的形式与技术……

我们再回到人类的服饰文化——人类是这个星球上唯一穿着衣服的生命——所有的生命都是不穿衣服的,只有人类穿上了衣服。人们就认为,这构成人类与动物的某种根本的不同,但有人就认为这并不构成人与动物根本的不同——因为,事实上有很多人其实是沐猴而冠——其实他们只是穿上了衣服的猴子而已,意思是这些人外表与文明人没有差别,但其行为方式却与生活在丛林中的猴子没有差别。但是我们不去深究这些文明与自然的分野,我们先来谈人类穿衣服的基本的功能——那就是,人类本来生活在非洲,那里气候炎热,本来就不需要有衣服。但这样,人类的发展,可能就限定在非洲这一个有限的区域了,但今天人类事实上已经扩张到全球几乎所有的领域,今天这个星球上,除了南极这一块大陆,还有其它极少数的岛屿,都有人类的踪迹——就是因为人类穿上了衣服。一旦人类穿上衣服,人们就会发现,气候与寒冷不再能阻止他们前进的步伐,他们就可以在这个星球上,几乎绝大部分的地区都生存下来,从而通过衣服而实现的有效的保暖功能,人类实现了他们在这个星球上的全球扩张。但是,人们会发现,衣服在他们的日常生活中,并不只是承担了保暖这一单纯的功能——人类赋予了衣服更多的文化功能,如人们习惯将他们身体的隐私部位遮掩起来——这成为一种几乎最根深蒂固的文化。即使今天,最不发达的人类活动地区,你都会发现,将隐私部位遮挡起来,成了人类服饰文化的一个不可回避的功能——前不久,联合国允许了一个太平洋岛国成为他的新会员国,这个太平洋岛国气候温暖,完全不需要穿衣服,就可以生存。但是他依然穿了衣服,但他穿的衣服的唯一的功能,就是将他身体里唯一被视为隐私部位的阴部包裹起来,以至于从外表上看,其实并不是包裹,而是滑稽的显示他的阳具的巨大,反而会让人们产生无限的遐想——这是不是一种另类的性崇拜呢?即那个部落还处在对人类性迷恋与崇拜的时代——这是人类历史学者相信的人类曾经有过的一个对性的推崇与迷恋的特殊时代,虽然我们谁也没有见过这个时代,这些历史学者可能从对人类远古时代文字表征意义的那些痕迹里,发现了性的内容的过份丰富与超过与其它内容的不必要的重视,因此,就想象人类曾经存在过这样的对性的自然崇拜的时期——但这个太平洋岛国在联合国的大使,其装饰性器官的形式,让人们更加坚信远古时代人类的性崇拜的历史是真实存在过的,似乎今天依然在他们的岛屿上延续那种远古的记忆……

这样,人们会发现,人类的服饰文化,就超越了他本来的最基础的作用,而承担了人类性文化的一部分功能,即成为人类性隐私文化的一个有机的组成部分——以至于,你都无法想象,今天人们对服饰文化作用的强调,在很多的时候是与性文化有关的,如比基尼、超短裙、乳罩——这些服饰的出现,都与人类的性文化有关。而亚当与夏娃,在创作者眼里,他们也与现代人类一样,自然地拥有了性隐私的那种羞耻的情感——这是因为,性隐私文化是如此的深入人心,已经成了几乎所有社会成员的一种文化的内在的自觉,认为这是一种天地地义的存在,是人类本来就应该有的,而不曾仔细考察其源流,将人类从自然向社会转化过程中,这种隐私文化的产生过程进行适当的挖掘,所以圣经时代的作者,就将他们认为的性隐私,自然地加诸到亚当与夏娃这样生活在自然环境中的先人身上——其实亚当与夏娃,从人类文化演进的角度来考察,是不会产生现代人所认为当然应该有的那种隐私暴露的羞耻感的,就象今天大部分的生命都不穿衣服,它们的性器官整天暴露,但这些动物从不感到羞耻——自然状态下的人,应该也与今天这个星球上的动物一样,自然地看待他们身体上性器官的暴露,不会产生什么见不得人的人类文化观念才可能产生的那种羞耻感……

但是,衣服在人类社会里,并不仅仅承担御寒、隐私这样的文化功能,它还在人类社会里承担了很多其它的功能——最重要的功能是人体的审美——人们有二种审美倾向,一种审美是纯粹的人体美,二种美就是人类的着装美——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美的服饰可能成为他们生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除非人类力所不能及,即没有能力购买那些美丽的服饰,否则,人们总是愿意选择多姿多彩的服饰而把自己打扮得漂漂亮亮——尤其是女孩,当然,男人也不会例外。大部分的男人,即使他们服装变化的款式没有女孩那样丰富与迅速,但男人服装的审美却是从另外一个角度而展开的,如端庄、厚重、典雅等,这样的审美方向,自然与女孩所选择服饰的那种优雅、大方、美丽、性感、多变……这样的服饰选择方向有着不同,但这种不同,仅仅是审美风格的差异,与对服饰的美的追求是一样的,今天我们所看到的街上流行的服饰风格,充分体现了丰富与多元的特色,与人类文化多元的追求是一致的,人们对服饰的美的追求,已经远远盖过了服饰本身所承担的御寒这样的自然功能。人类会在满足御寒功能这样的基础上,不断地追求更多与更丰富的服饰的文化内涵,这成为人类文化创造的一个最重要的方向……

人类还让服饰承担社会的层级功能——我们会发现,古典时代,有一些规定的服饰款式,是只能有一部分人穿着的,其他的社会成员不能穿,一穿就会被视为越礼,会被追究。如远古时代的罗马帝国,紫色是皇帝的专用色。中国古典时代,黄色被皇室垄断——普通人,即使贵为宰相,如果胆敢在服饰上使用黄色的装饰,将犯大逆不道罪。这是服饰被引入了社会的层级的表征功能——我们知道,社会等级与分工,可能需要在一些外在的直观形式,便于人们方便分别,以让社会分工能够直观地建立起来,服饰因为是人们出现在社会中的最重要的表征,最容易作为社会不同分工与层级表征的符号,因此,它自然就承担了这样的功能,中国官场里,不同级别的官员的分别,就是通过不同颜色的服饰来表征的,还伴随着不同的图案的装饰品,从而构成不同的等级,而非官员是禁止穿戴与官员一样的服饰的,防止社会层级认同的混乱。对西方贵族服饰礼仪,我个人没有相应的阅读体验,但从人类社会识别符号的一般技术形式上理解,我相信一定会有相应的西方贵族服饰与社会大众的那种区别形式的,请识者作出必要的补充,我个人因为不了解这方面的内容,也就不累赘了。当然,这些通过服饰来构成社会层级,在一些比较上规模的组织里,也是非常常见的,如军队,我们知道,军队是一个严格的等级组织,对等级的日常识别,通常就体现在军装的层级设计之中,将军与校官与普通士兵,其服饰的识别标志,不同的国家可能是不同的,但不同的识别标志却是肯定存在的。如中国,校级军官通常在肩上有杠作为识别,一杠就是少校,二杠就是中校,三杠就是上校,四杠就是大校。而将军,则是以星作为识别标志,一颗星是少将,二颗星是中将,三颗星是上将。四颗星应该是大将——但目前中国军队的将军序列里,没有大将,所以你可能见不到穿肩上有四颗星装饰的将军……至于中国影响力最大的十大元帅,他们服饰上的特殊装饰标志,大家可以通过相应的搜索引檠去了解一下,我对军事不熟悉,也不想去了解……

当然,在一些比较大的经济组织里,尤其是生产组织,为了方便生产活动的展开,也需要对组织里,不同的工人进行基于其工作职能的分别,因而通常会通过服装的差别而将其直观地分辨出来——如我们可能熟悉一些工厂,他们的流水线上不同的工人,操作工、品管、领班、管理员、经理、勤杂工、工程师、电工……这些都需要建立起一种扼要的识别系统,通常这些组织也是通过服饰来让这种识别系统能够简单和有效,这是组织利用服饰方便承担这样的差别识别,而自然地赋予其相应的功能,这样的文化功能的赋予,其实在很多方面是基于服饰本身对于人类而言是重要的,人们就可以基于其重要性,而自然地将更多的社会功能附加在其身上,从而使得社会的识别系统,更多的在服饰上得到体现。这样,服饰从它一诞生的那一天起,就与人类行为紧紧地结合在一起,即使人类最初创造它,是为了抵御气候的寒冷,但一旦它成功地成为人类每一个人的必须,人们就会依据其方便性,而将诸多的社会功能,自然地附加在服饰之上,从而创造了丰富多彩的人类服饰文化……

而服饰文化里,我们不可避免地需要谈到的是,服饰本身所附着的对人的社会地位的那种层级功能——传统这种层级功能,可能通过服饰本身的那种规定使用,即不同的人群只能穿着不同颜色或者款式 或者不同质料的衣服来区分,但随着人类打破特权制,在社会中就不再存在一种专门的颜色、款式、质料的服饰为某些专门的人群所独有,这样,社会上服饰穿着上的差别属性,人们就通过品质、品牌、价格这样的形式来体现——从而使得社会通过服饰分层的方式,不再是专门的某种单调地款式、颜色与质料,而是服饰所体现的那些新形式,如不同的品牌、不同的价格、不同的制造工艺等,这构成人类对服饰追求的新形式——由于现代社会理念里自由观念的渐渐深入人心,人们分别社会层级的方法就产生了差别,于是,现代社会人们由于追求高层级的某种心理,他们就通过追求更好的品牌、更精致的工艺、更高的价格的方法,来追求社会的全新的层级认同,从而构成现代社会平等理念下,通过服饰来追求社会层级新认同的全新行为方式,这也让服饰在脱离了旧的层级分类识别系统之后,又以一种全新的形式,重新介入社会动态的层级分类识别系统之中,从而在人类社会层级识别系统中,服饰因为建构符号的方便性而被自然的承担了现代社会的层级分类识别的一个重要的功能——这是人类服饰文化演进过程中,服饰因为其普遍性与易于识别性,而自然地被越来越丰富的人类文化形式寄寓更多的文化意义……

我们现在超越对那些简单的人类文化形式的描述,而进入到对人类文化理解的内在的更深刻的人性的层面,从理解人类追求生存价值的层面,去理解人类深刻的文化建构的意义——这种对人类文化建构意义的解读,可能不为一般的思想者所切入,也可能会被很多的思想者商榷或者异议——但是,我这里对于人类文化的思考,是从我个人对人类文化一般行为的那种解读,然后上溯到人性的层面,以及人类对于自己建构其文化生存方式而不依赖上帝的恩赐的那种自信而展开的,我们需要对人类文化创造,探索到一种源自人性自由追求的内在目标的合理性上,而不是简单的将其归之于上帝、造物主或者天道,如果人类在这个世界上追求他们文明的生活,是拥有其自由的空间的话,那么人类文化合理性创造的自由,就理应作为人类自由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甚至应该成为人类追求自由的最初的根——即人类对自由的追求,不仅仅是基于人类那种原始的动物的欲望,而是人类对自身基于其行为合理性的文化创造——这种文化创造,当然应该在某种程度上满足人类的自然的原始的生命欲望,但同样,也应该对这种自然的原始的生命欲望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约束,以让人类在他们广泛的社会合作过程中,体现的是他们在文化层面的追求,而不仅仅是满足他们基于动物欲望的那种简单、原始与基于天性的目标,这是人类提升自己的最重要的技术——如果人类在他们能力的拓展过程中,没有这样的从文化层面提升自己前进方向、并且适当约束自己基于动物原始天性的那种方法与技术,人类凭什么自诩为智慧的生灵,凭什么认为得到了造物主与上帝的特别的恩赐?最重要的应该是人类文化建构的能力,这是人类迈入文明的最重要与最关键的能力——我在这里,尝试以我独特的理解,来重新诠释人类文化建构的能力……

首先我们来谈人类为什么需要文化建构的问题——从前面我们对自由的阐述里,我们得到这样一种预设——即造物主并不需要干涉人类的自由,造物主也从不干涉生命的自由。因为他并没有必要干涉生命与人类的自由。如果说造物主赐予了生命与人类自由的话,其实他是通过一种简单的方式而赐予的——那就是赐予生命与人类以能力。无论是生命也好,人类也好,当你展开对自由的追求的时候,你总是需要围绕相应的生命目标而展开行动。而要实现相应的生命目标,你就需要必要的力量——当你力量不及时,你会发现,你追求的生命目标就可能会落空。如豹子,当它在追逐羚羊的时候,其实它是在追求生存目标的实现——生存目标的有效实现,是生命最基本的自由目标。这时候,豹子需要持续追逐的能力——我们会发现,豹子在持续高速地追逐羚羊时候,它的耐力是不如羚羊的,这样,它需要在到达羚羊身边一定的距离的时候,才能发动追逐行动,如果它过早地发动对羚羊的攻击行为,羚羊就会逃跑,豹子会因耐力不够,而最终就会陷于追逐的失败,如果豹子总是失败,它就会最科饿死,这样,豹子就不会有什么自由。但当豹子接近羚羊的时候,它可能就会被羚羊发现,距离越近,被发现的可能性就越大。这样,豹子捕杀羚羊时,并不总是会成功——即羚羊在面对豹子这一强大的掠食者时,它也并不是完全没有生存的可能,而是造物主赋予了它持续奔跑的那种耐力,和发现豹子来到身边的观察能力——理论上,豹子可能无法捕杀到它,只有它疏忽的时候,才可能成为豹子的猎物——这样,在豹子与羚羊之间,就形成了一种微妙平衡——豹子不能保证它的每一次捕食的成功,羚羊虽然力量不如豹子,但它持续奔跑的耐力,能够使它大概率地逃离豹子的魔爪。这样,二种生命之间就维持了一种平衡,既能让大部分的羚羊生存下来,又让豹子也有生存的空间——自然界里生命之间相互形成的食物链就形成了一种平衡,从而使得整个生态系统得到持续和健康的延续与发展——这是造物主给这个星球上生命在赋予力量时的高明的技巧——造物主不可能给一种生命以绝对的能力,如豹子既能高速奔跑,又拥有超强的耐力,这样,羚羊在豹子面前,就没有生存机会,这会导致豹子的繁衍没有节制,而羚羊就会因为豹子的过份繁殖而灭绝——但羚羊的灭绝,对豹子而言也是灾难,因为食物的匮乏,也会将豹子自身推向毁灭的边缘,从而构成整个生态系统的灾难。这一点,人类可能会印象深刻,那就是草原上狼与羊的生态平衡问题。人类会繁殖羊来作为一种肉食来源,他们就大量养羊,而羊的天敌是狼——人类讨厌狼,他们就努力驱逐狼,甚至将狼赶尽杀绝——当人类的力量扩张到一定程度的时候,狼就远远不是人类的对象,人类轻易地将草原上的狼群消灭了。但接下来,人们并没有看到他们期待的羊群繁衍和丰收的情形——因为,没有了狼这个自然界的天敌的存在,羊的生存就变得惬意起来,它们大量繁殖,结果很快就将草原的植被吃光了,当草原植被破坏的时候,羊自身的生存危机也就到了,结果牧民们发现,他们希望的羊的大量繁殖,反而导致了羊的灭绝——因为没有牧草了,羊自然也就无法生存。这时候,人们才认识到,生态平衡的重要性,于是他们重新在草原上引入了狼种,让狼对过份繁殖的羊群进行适当的捕猎,重新恢复草原上的生态平衡,从而使得牧民们能够有着稳定的羊肉的供给……

这样,我们能够通过自然的演绎里,那种自然秩序的生成,来理解造物主赋予生命力量的极高明的智慧——人类也通过自己的行为,来发现,自身力量得到了有效的拓展,并不意味着这些力量可以任意妄用——人类需要发现自己力量行使的恰当方向。即当人类认为,狼的存在,会偷吃悼他们的羊群,因此他们视狠为一种不好的物种,而使用他们强大的力量而歼灭狼群的时候,最终发现,他们反而害了自身,即破坏了自然的生存平衡,同时也让自己追求的羊肉稳定供给的目标落空。所以人类发现,只有维持自然界里适当的生态平衡,才最符合他们所追求的目标,他们不能任意将狼群杀光,破坏自然形成的那种生态平衡的体系。即人类通过造物主的因赐,获得了智慧,并且产生了强大的能力,他们在与自然互动的过程中,这种人类所获得的能力,并不是可以任意使用的,需要在自然的生态平衡能够包容的体系中,使用他们被放大了的力量,一旦他们纵容这种力量恣意的使用,人们就会发现,他们其实破坏了整个自然形成的生态体系,而这种自然形成生态体系的被破坏,人类期待将某些植物与动物作为食物来源时,也会因为整个生态链条的被破坏而失去,这样,人类认知到了他们力量展开时,与自然的环境互动的某种方向性与边界——而这种方向性与边界,在自然的环境里并不存在,因为自然的环境中的生命的能力有限,它们只需要围绕自身生命目标的实现就行,它们并不需要约束自身力量的运用,因为生命有限的力量,不足以让整个的生态链遭到破坏。但人类在通过智慧扩张了他们的力量的时候,他们就发现,他们的力量已经扩张到足以让整个生态链无法稳定持续的维持和演变的程度,这时候,人类就需要重新确定他们行为的方向,从而保障生态链的持续和稳定,最终不能让因为生态链的破坏,而殃及到人类自身的生存,这种与自然互动所产生的对人类行为的约束,是人类文化建构的一个重要方向……

这里,我们所阐述的问题,其实是一个人类与自然互动时的行使方向的文化建构——这是人类行为的合理性建构的一个重要的方面,这个行为的合理方向问题,既包括人类可以行为的合理性建构,也包括人类不可以行为——或者人类行为的自我约束的合理性建构问题。无论是可展开行为与不可展开行为的合理性建构问题,都需要人类通过独特的文化创造来得到解决——在自然的状态下,生命展开其行为,是在简单的欲望的驱动下直接展开的。但人类行为,如果他们期待进入文明的状态的话,他们就不愿意再让人类仅仅在简单的那种生命欲望的驱动下而展开行为——人类认为这是一种倒退。人类在他们越来越深刻的认知的指引下,意识到他们行为展开的复杂后果,以及基于社会合作互动的那种效率性,需要约束他们仅仅基于原始的生命欲望而展开的行为,而让人类的行为,在复杂的文化合理性规范的范围内,通过规则的约束而有序地展开人类的行为,从而构成人类期待的理性秩序。那么,人类就需要进行高明的文化合理性的创造,只有完成了文化合理性的创造,并且将这种文化合理性创造视为人类文明前进的方向,人类行为的方向才得到形而上的文化指引……

但如何理解人类的文化合理性创造呢?这是一个问题。其实在人类的合作体里,产生了三个一般的文化合理性创造的方向——那就是真善美。这三个文化合理性创造的方向,构成人类文化创造的最重要的范畴,我们需要对此形成一般的理解……

在我们对真的文化合理性创造的方向进行阐述以前,我们先来谈人类美的文化合理性创造——美的文化合理性创造,其实是基于人类文化多元而产生的人类生活方式选择的自由的范畴。人类是追求自由的,自由是现代社会认知里,人类所追求的最高的目标——而对自由目标的追求,人类是通过美的文化的范畴来创造的……

那么,如何从更宽广的意义上去理解人类追求美的行为?

美一般被认为是一种视觉元素——即人类观察到一个事物在视觉上的那种舒适感,通常被称之为美。但我们这里所探索的人类真善美里,关于美的范畴,其实远远超过了这种单纯的视觉上的美感,而是人类个体生活中,所追求的对他们自身生命目标而言,一切有益的事物,或者能够给人类带来某种惬意的情感的事物,通通归之于这里的美的范畴——如食物的美味,环境的舒适,触觉之惬意,音乐之悦耳,动作之流畅……这些与人类生命互动过程中,使人类感觉到的那种惬意的情感,从而促使人们去追求的那些事物所带给人的那种惬意、方便与舒适,我们都将其归之于人类对美的追求的范围……即人类对美的追求,其实是人类生活中,对那些带给他们生命目标实现的愉悦与高贵的情感的那些事物,人类统统将其归入美的范畴——即人类是追求美的,一切美的存在,都能够使人类的生命目标感受到某种愉悦与高贵,而这种愉悦与高贵的感觉,既与人类自然的感觉相通的一面,如人类觉得食物味道很美,音乐的节奏很优雅,艺术的造型很鲜活……但同时,也可能与人类的某种社会价值判断相关,如人们觉得钻石能够提升自己的社会评价,或者某种行为能够让其他的合作体成员赞赏……这些,都可以构成人们对美的追求的范畴……

美是个体追求的范畴——如果人类的合作是为了拓展人类的自由的话,那么美的追求,就构成个体自由追求的最重要的方向,即人类在社会生活中展开他们对事物的追求的时候,他们是通过对事物的美的发现,而自觉地开始对这些美的事物的追求的,如他们为什么追求钻石?那是因为他们认为钻石很美。他们为什么追求某一种款式的时装?那也是他们认为这种时装是美的。同样,一个男孩追求某一个女孩,是因为他认为这个女孩是美的……人类社会生活的展开,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就是展开对美的追求的,美构成人类社会生活行为展开的一个最重要的价值判断的方向。没有对美的追求,人类的社会生活就失去了活力,他们就会失去生命的目标,因此,对美的追求,可能构成一个社会成员生命追求的最重要的方向,也是整个社会合作体得以展开的力量的源头……

即我们会发现,人类对美的追求,是人类生活行为展开的一个重要的方向。个体在社会互动中,他有多种多样的行为,如经济行为,学习行为,交流行为,政治行为,但归根结底,他是为了追求自己的生活目标的实现。人类如何发现自己的生活行为的方向?其实就是通过对美的追求而展开的。如当他到超市寻求某种生活必需品如碗时,他会发现,虽然这超市里,有形形色色的不同的碗,这时候,他对碗的选择,就与他对碗的某种美感僻好有关——这些美感方向,既包括质量,也包括材料,也包括社会对不同碗的社会评价。当然,我们也不能忽略一个重要的选择方向,即不同的碗的价格——我们会发现,人们的对碗的选择机制,受制于二个因素,即个体对碗的美的偏好,与他购买力所受到的约束。个体会在他购买力的约束框架下。选择最符合他的审美偏好的碗的款式。如果他的购买力增强,他会选择更喜欢的碗的款式,并且愿意为其多付款——这是人们日常生活中消费的一般习惯,我们也在这样的一般的人们的日常生活习惯的理解中,去展开对人类生活行为的共识性理解……

人类生活中的这种行为方式,总体上是趋向于对更美与更好的事物的追求——这种追求,会导致人们为此而支付更高的价格——这构成人类社会生活中最重要的竞争机制,理解这个竞争机制,我们在某种意义上就理解了人类社会生活展开的一个重要的方向。而这里所展开的竞争机制,与人性里那种竞争性相通——我会在接下来的篇幅里,展开对人类人性的一般理解,这种人性,包括人性的竞争性、人性的变化性、人性的安全性和人性的惰性。而竞争的人性,也是理解人类社会行为的一个最重要的方面,其既在人类的经济行为体现,也在人类的生活行为中体现。但我们需要理解的是,人类在生活行为中体现的竞争性,与他们在经济行为的竞争性,是有着根本的不同的,我们会在对人类竞争机制展开理解的时候,展开对这二种不同的竞争机理的深刻理解……

这里人们对他们生活中所展开的对美的追求的竞争机制,我们会发现一个促使人类社会生活展开的一个一般的方向,那就是,他们乐于选择那些向更高的美的方向追求的一般趋势,而这种更高的美的方向,恰恰是人类力量实现需要付出更高成本的方向,或者即使不付出更高的成本,但因为这种追求的竞争存在,会使这些方向的目标实现,需要付出更高的价格,从而使得人类越对高端的美形成追求,他们就越需要付出高昂的成本,但人类的社会生活的展开,事实上他们非常乐意为此而付出成本,这构成人类追求其社会文化目标实现的最一般的方向——这个方向,与人类经济行为展开的效率方向是相反的,即经济行为里的效率行为,在人类生活行为里其实是相反的,我们需要对人类这二个相反的行为方向的展开,建立起一般的理解……这种一般的理解,我们会分别放在对人类生活行为与经济行为的理解中去探索。

但是,对人类美的观念的理解,是我们理解人类社会生活行为展开的一个基础的方向。人类在他们的社会生活中,是愿意为美的事物而付出其代价的,并且越美的事物,人们越愿意为此而付出高价格,这构成人类社会生活的基本的动力。这种对美的追求,既源自于人类自然的欲望,也源自于人类的社会需求,我们需要进一步展开对人类自然欲望与社会需求的理解,才能真正深刻理解人类关于美的追求的那种内在的文化源动力——人类成功地建构起关于美的目标,从而引导其社会成员对此进行追求——但为什么人们会对美的事物进行追求,这依然需要追溯到某种人性的因素——既有生物层面的,也有社会层面的,并且,人们一般认为,文化建构本身是对社会层面的文化目标的鼓励,但对基于生物层面的那些欲望目标进行适当的限制的,这才构成人类不同于自然存在的普通生命,但人类自然欲望所形成的目标,有着深刻的生物性基础,人类文化观念对其的限制,是只可能在一个适当的限度内的,并不可能消灭人类的生物欲望——中国从宋时产生的理学观念,有一个主张,就是存天理,灭人欲,其实就是努力将人们的生理欲望限制在一个适当的限度内,而努力促进人类那些高端的文化目标,鼓励更多的人去追求天理——其实中国传统的天理,从本质上就是努力减少人类社会生活中那种利益争夺强度的。我们接下来阐述的人类伦理规范,就与中国古典时代所追求的天理,有某种相通性,它构成人类社会合作规范的核心理念……

但是,存天理、灭人欲——这样对人类追求生活目标的限制——在实践层面其实却很难行得通。人类文化合理性设计的成功,使得个体在社会生活中追求更高品质的人类创造物与服务——这些更高品质的人类创造物与服务,一般包含了人类创造更高的社会成本。并且即使这些创造物,即使本身所含有的人类社会创造成本并不高,但对于合作体而言,对其的争夺却相当激烈,结果抬高了其社会价格,从而使得其社会评判的价值水涨船高。如一幅凡高的画作——因为其出自人们公认的杰出宗师的作品,并且其存量相当稀少,这时候,人们发现,即使这幅画本身所含有的人类劳动的量非常低,却因为竞争的激烈,其价格就超过了普通人能够承受的极限,达到了接近天文的数字——数千万美元。因为人类在通过价格竞争来获得某些稀缺物,以满足他们某一种文化需求的时候,因为这种物在创造层面的稀缺性,导致其社会价格的暴涨——这是人类成功地将物与他们生活中的某种文化目标挂钩而达成的文化溢价,是人类将他们所追求的精神目标进行某种程度的价格量化而形成的一种社会现象,这种奇怪的社会现象,正是人类文化高度发达的一个标志,即人类成功地通过将物的价值精神化,从而使得抽象的精神存在,巧妙地化为了人类某种物的形式,使得精神与物质呈现统一性,使得人类的精神追求,能够完美地通过物的存在形式而体现出来,结果物的价值,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人类的精神追求的价值,从而使得人类对精神价值的追求方面,得到了一个重要的方向——沿着他们能够满足某一精神目标的物的价格的方向来提升精神的品味,成为人类量化精神价值的一个重要的技术手段——我们会发现,人们会将他们日常生活中的那些精神追求,化为一种简单的价格要素,从而让他们的精神追求的价值得到直观而感性的体现……

这样,我们就能够发现,人类的自由,本质上是为了追求更有价值、更丰富的精神目标的有效实现——即使是人类必须追求实现的主要的生存目标——吃穿住行——人们依然会附加更有价值与更丰富的精神元素——我们前面介绍了人类关于吃、穿和饮里所含有的精神要素,人类事实上并不完全追求满足他们纯粹动物的那种食物的欲望,而是追求食物的味道、颜色、形状、食材的稀缺性、营养性、食器的精巧性、食用方式的仪式性……这些,都不再纯粹是一种对饥饿欲望的满足,而是同时伴随着很多人类所追求的精神目标的满足,并且这些精神目标的满足,已经成了人类饮食文化里最主要和最重要的追求方向——如我们看红楼梦里王羲凤对刘姥姥介绍她们家里吃茄子的方法,以至于刘姥姥这样一个乡下经常吃茄子的老太太,却吃不出贾府茄子的味道——这个茄子的加工过程里,其精巧性、复杂性所呈现的是一种非常精巧的饮食文化——而这种饮食文化,固然与追求食物的品味有关,但更重要的是追求饮食创造的那种精巧性的社会文化,从而获得更高的精神价值的溢价,使得刘姥姥对贾府食茄的精巧性大加赞叹……这就是一种非常巧妙的人类文化存在对事物所增加的社会价值,从而导致人类合作体里,从表面上看是对物的使用的方法的差别,但从人类社会评价体系来看,是通过精神追求所附加的文化价值,来成功实现人类社会评价的分层,从而构成不同的人类行为的社会分层,最终,人类通过文化合理性建构,来成功地实现了对社会分层的某种常识的判断,这构成人类社会生活追求的一个显性的激励方向,从而使得人类的文化追求呈现出与他们对物的价格量化机制相吻合的方向——即对量化的高价物的追求,即是人类行为展开的方向,这构成对人类日常生活方向展开的一般认知指引……

我们这里所展开的对人类生活中美的追求,在人类合作体系中,人们通常会将他们精神目标的追求,化为一种简单的对高价商品的追求,因为很多高价的商品,人们认为,其自然含有的对人类精神价值的更高赋值,也就自然地使得人们通过这物的物的高价值,自动地附加在他们所追求的那种生活目标之上,从而认为他们所追求的生活目标就自然地呈现出高价值,这就构成人类文化多元里大众行为的一般方向——这种对高价商品的追求简化为与人类精神目标价值的匹配,本质上在于,人类的精神追求的价值判断体现,其实是通过深刻的文化合理性而建构起来的,具备非常深奥的机理,但这种深刻的机理,却并不为大部分的个体所理解。他们能够理解的,是通过某种外在的可见的形式,来让他们所追求的精神价值的可贵性得到简单和清晰的呈现,而价值,是呈现精神价值的清晰和直观的形式,于是,大部分的社会成员,就通过简单的价格形式,来追求他们生命中认为的高端的精神目标——这样,人类日常生活中的行为方式,就呈现出对高价商品的那种非理性的追求。即当他们需要某种物来满足他们生活中的某一个目标的时候,无论这个目标,是生存目标还是精神目标,他们就有一种简单的方式,在对这些物的选择中,物的高价格,就体现了满足他的目标的高价值,于是只要他在能力上许可,他就趋向于追求高价的商品,而当他选择低价商品的时候,仅仅是因为他的支付能力受到约束而已……

我们在这里谈的是人类对美的范畴的一般理解,其实是人类生活里文化多元里的一个个体自由的基本方向,而这个个体自由的基本方向,提供给社会成员的简易的选择机制,就是物的价格高低在人类精神目标追求里所体现的那种精神目标的价值——然后通过人类社会的竞争机制,而让个体精神追求的价值在社会的层级系统里自然地处在某一个位置,这激发了人性中的某种竞争因素,从而导致人们对高价物的非理性追求,这在人类传统的价值判断里,就指向了奢侈的方向。对此的深刻理解,我们在对人类的生活行为展开一般理解的时候,再作阐述,而这个范畴,是人类文化多元的基本方向,是个体自由的领域,是属于美的范畴……

人类对物的审美,本质上是因为人类的精神目标,在很大程度上需要寄托在物的直观的形式上,或者这种生活目标的实现,就离不开物本身——如食物、水、车、房子,都是人类最基本的生活目标,而当这些基本的生活目标的实现时,人们并不甘于其目标实现的形式与普通生命实现其目标的形式完全一致,人类通过附加于这些基于生活目标上以不一样的精神形式,然后通过文化合理性解释,赋予这些精神形式以更高的价值。但精神形式需要与物的不同形态进行对应,于是物本身的稀缺性、精巧性、品质、形式等等,就与人类某种精神追求的实现产生了关联,于是人们就通过对物的稀缺性、精巧性、品质与形式的赋予价,来曲折地表征精神追求的价值,从而在文化层面上赋予不同的物以不同的的价值,并且通过实践层面的价格形式来体现出来,从而构成人类精神追求与物的价格的间接对应,成为大部分人日常行为选择里,提升自己精神价值与生活品味的简易的价值判断与选择方向……

我们扼要地谈及了人类文化建构里关于美的一般适应范畴。我们再来谈人类文化建构里,另一个同样重要的范畴——善。

真善美这三个人类最普遍的范畴里,美是价值判断的,这构成人类生活追求里,行为展开的主要的激励方向。但善与恶的判断,是人类合作体对个体行为展开的一个约束方向,通常我们将其理解为人类伦理的方向,或者道德的方向……

如果人类要建立起一个有序的合作体,离散的社会个体的行为展开就需要规避一个方向——即对其他的社会成员目标实现有害的方向。这个对其他社会成员目标实现有害的方向的行为约束,就构成社会成员行为的约束方向——没有对其他成员目标实现的有害方向的有效约束,则成员与成员之间就会产生冲突——这些冲突会导致社会成员间有限的力量的无谓消耗,会导致社会合作的低效,最严重的情形,就会导致一个合作体的解体。所以理解人类行为的伦理方向,构成人类文化建构的最重要的范畴……

人类的天性是自由的——在自然的状态下,人类行为方向的展开,并没有什么约束的机制来限制他们的行为选择,只要人们力所能及,他们就可以行为——上帝或者造物主并不限制人们的行为,就象上帝与造物主听任自然存在的生命在自然的环境中为所欲为一样,上帝只是赋予这些生命以有限的能力而已。因此,不管这些生命在自然的环境中如何行为,它们都只能实现有限的目标,也不足以对自然的生态环境构成毁灭性的破坏,从而让生命的循环机制得到损坏,导致生命现象的消失——自然的生命不具备这个能力。但人类却不同,他们会发现,当他们能力扩张到一定的程度的时候,他们所拥有的破坏力,却足以导致生态系统的灾难,这是从大的环境而言的。从小的环境而言,人们的日常行为的展开,会自然地衍生出很多的方向,这些社会环境中所衍生出来的个体行为的方向,有很多是对其他的社会成员的目标实现产生实质性的破坏作用的,这样,会遭到这些社会成员的反制——结果,社会合作体内成员之间就会产生冲突——这些冲突是破坏合作的,不仅不会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反而会破坏人类的合作秩序,人们需要规避这些冲突,而规避这些冲突的有效的方法,就是在源头上制止对其他社会成员目标产生损害的行为展开,这样,人们在合作体的漫长的建构过程中,就自然地衍生出一个行为的伦理方向,即不对自己合作体成员的利益产生损害,成为人们日常社会行为展开的一般的伦理规范……

伦理规范是构成社会合作体的一般的前提条件。任何一个合作体,要想有序地运行机制,成员之间和谐共处,没有冲突,就需要产生一个行为的伦理方向,即有效制止社会成员的行为破坏其他成员目标的追求与实现,一旦这种行为被社会发现,社会成员就需要对其进行有效的制止。如果这样的行为得不到制止,我们就会发现,社会内生的冲突就会频繁发生,整个社会的合作力量就在内耗中无谓地消失了,社会合作效率当然就大大地降低了,所以伦理规范构成人类社会合作文化建构的一个重要和关键的方向,不可或缺。人类最早的哲学思考里,有三个大的范畴,本体论、认识论和伦理学——而伦理学,作为元哲学的一个最重要的分支,就是探索人类社会合作的行为边界的,理解人类的伦理规范的文化合理性建构究竟是如何产生的……

当然,任何社会合作体,我们会发现,其伦理规范都是存在的,只是伦理规范有着差别而已——这种差别在于,一个社会对不同行为的文化合理性理解是不同的,这种不同,导致社会对不同行为的约束也是不同的,在一个社会被约束的行为,在另一个社会可能就不被约束、甚至受到鼓励。在一个社会是内生压力调整的行为,在另一个社会可能就是公共强力的领域。在一个社会里正当的行为,受伦理规范认同的行为,在另一个社会里,可能就是非正当的,受到内生压力甚至公共强力的制约——如何理解人类伦理规范的合理性,以及人类伦理规范合理性究竟是如何产生的,这是一个深刻的文化命题,需要从人类合作的形式上去展开探索,并进一步理解一个合作体里力量行使的方式,从而建立起对人类伦理行为的一般理解……

人类伦理行为的一般范畴,在很多的文明形态中其实相差不大。如二千多年前,刘邦在率领部队攻下咸阳时,他与当时的秦人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这里就涉及到三条最简单、也最古老的人类伦理原理——对其他社会成员不得伤害,以及对社会成员的财产所有权的保障——这些伦理原则,都是通过社会公共强力进行有力的保障的,这几乎是所有有一相当规模的社会合作体都遵循的伦理规范……

伦理规范涉及到人类一切行为的展开——即使是生活行为的展开中,伦理规范也是不可或缺的。当然,伦理规范最主要约束的方向,是人类逐利的方向——人类在逐利方向上的伦理规范的有效约束,是一个合作体秩序是否有效的最主要的方向——如果一个合作体,在逐利上是无序的,或者其伦理规范被普遍地违背,则整个社会的秩序就基本上是违背了人类文化之建构的,是一个非理性的文明秩序——这些非理性的文明秩序,通常与人类通过制度来调整社会合作力量的低效有关,即当一种文明,其虽然有着非常高明的伦理规范,但当其制度运行层面的力量行使,无法有效地调整社会合作体成员的逐利行为,使得社会合作里的逐利过程,普遍地违背社会的伦理规范,则这个社会的制度层面的问题,会导致整个社会合作体不断地产生内生冲突,从而导致合作体的整体的低效——我们在对人类伦理规范是否得到实践的时候,通常会介入到对制度调整社会合作力量的技术——当一个制度在调整社会合作力量的技术不到位时,我们就会发现,人类社会的伦理规范通常就会非常容易地被普遍地破坏,从而导致整个社会在利益分配上呈现出一种与人类文化合理性相悖的方向,导致人类文化价值目标追求的失败,这是人类制度层面的原因所导致的,而制度,是人类通过规则调整社会合作力量时,公共力量行使的一种规范设计,制度的失败,是合作力量在公域调整上的失败,需要对人类制度运行的原理进行深度解构——我们会在对人类规则的理解下,进一步对规则的子项——人类的制度运行、尤其是政治与法律制度的运行,进行深度的理解……

任何一个社会,对其合理性理解,无法超越其伦理的正当性而建立合理性。当伦理的政当性得不到社会实践层面的践履时,任何文化的正当性都是值得商榷的,因为,在这个合作体里,内生冲突将无法消弥——因为人类行为的正当性是由文化合理性来赋予的,是人类合作创造的价值观,这种价值观自然会对人类社会不同的逐利行为进行相应的文化正当性评价,当这种逐利行为,在实践力量无法得到公共强力的有效支持,这样个体就会对社会行为的正当性质疑,并且他个体的行为方向,就会反抗这种社会行为的一般逐利方向,从而导致社会成员之间的内耗,社会合作体的整体效率自然就降低了,所以制度层面所产生的对公域力量行使方向的背离,是一个合作体对制度正当性的主要的判断方向——我们需要对人类制度的合理性,建立一般的文化判断标准,这就进入到对人类公域的伦理判断方向,即伦理判断的方向,既有个体行为展开的,也有公域行为展开的一般方向,我们会在人类的政治伦理中,展开对人类政治行为的文化合理性方向的一般理解……

政治行为文化合理性建构,是对人类政治行为的伦理建立理解,因为与通常人类经济行为的伦理理解而言,政治行为的伦理理解尤其晦涩,因为人类政治行为不同于他们通常意义的经济行为——人类经济行为是责权利对称的,而政治行为是责权利非对称的。责权利对称与责权利非对称,就构成对人类经济与政治行为的不同的分析框架。而这就需要首先构成对人类责任、权利、利益这些基础观念建立理解。我们已经对人类的利益存在作了一般阐释,但还未对人类的责任与权利这二个基础的人类合作观念进行解构。所以对人类政治与经济行为的伦理分析,就还需要在对人类责任与权利观念有了充分理性理解的基础上,才能有序的达成。在对人类行为的伦理分析的基础上,我们需要理解什么是人类合作体里的责任观念,什么是人类合作体里的权利观念。这二个观念,都是人类的基础观念,是需要单独对此进行深度解构的……

这里涉及到人类的文化合理性建构如何推演的问题——其实在本质上是,人类在展开其行为的利益追求的时候,他们会发现,因为是一个范围广泛的合作体,他们的利益追求行为,就必然涉及到与其他合作体成员的边界问题。这样,对于某一利益的追逐,如果他在获得利益过程中,需要对成员的利益边界产生了某种必要的损害的时候,他就需要避免这种损害——而避免这种损害就成为了他的责任。如果在一种正当的行为展开过程中,他的利益是合理的,他就构成了一种对这种行为展开的权利——社会其他的成员如果对这种利益展开产生了侵犯,就意味着侵犯了他的权利——他就可以在一个合作体里进行权利的主张,侵犯其权利的其他社会成员就有义务规避这样的侵犯行为,否则他就会受到社会内生压力或者公共强力的阻止,从而形成了社会对他的公共支持。在这个过程中,义务又是一个全新的观念——即当他需要承担在社会合作体里的那些权利支持的时候,他在权利范围内所追求的利益过程中,如果产生了对其他成员的利益或者权利侵犯的可能方向时,他就产生了避免这些侵犯方向的行为展开的责任。如果他及时避免了这些行为方向的展开——因为这些行为的展开,从人类行为展开的一般方向而言,是需要付出适当的成本的,当他及时而尽责地付出了这些成本,就他等于尽到了社会相应的义务,即他可以免责了——这是社会合作成员在其追求利益的社会行为展开的时候,在过程中对其他成员所产生的权利与利益损害时,社会对其的行为的相应的约束——通常这种约束是伦理约束,但当个体在其行为的自动展开时,他并不需要得到社会内生压力与公共强力的作用,而自觉与自动地履行他的责任或者义务,这时候,他的行为,就被人们认为是符合道德的——这样,我们就对他的行为的展开,有了一个道德判断的维度——当然,如果他的行为展开,因为社会内生压力与公共强力可能存在缺失的情形,这时候,他就倾向于不履行他的义务,或者逃避他应尽的社会责任,这时候,他的行为通常就会被社会认为是非道德的——这是人类合作体,对一个社会行为未尽相应的社会责任或者义务时,对其所作出的道德判断……

人类行为的道德判断很重要——伦理与道德,在人类的日常生活表达中,通常会同时出现。道德的即是伦理的,伦理的与是道德的。其实道德与伦理还是有些微妙的区别的——当然,这只是基于我个体对人类观念体系里,对道德与伦理的一般使用的理解而言的,是我个体对人类伦理与道德这二个核心文化观念的理解。伦理边界是个体对其他社会成员所展开的行为的合理性边界的探索所建立起来的必要的文化规范——是人类文化合理性建构所获得的对人们日常生活行为展开的必要的认知。而道德的判断,是基于一个行为展开过程中,个体是否自觉地履行了伦理的边界,在对与其他社会成员的利益边界中,是否自觉地履行了他的社会责任,或者主动尽了他的社会义务,即对人的行为的道德的判断,是在一个确定的伦理边界里做出的,并且是对社会成员已经作出了的行为的一种文化判断——所以伦理边界是对行为展开的一种社会已有的规范约束,而道德则是基于行为展开的社会后果,在伦理约束的规范内所作出的一种文化合理性判断,二者之间的微妙差别,我们还是需要有适当的理解……

当然,我们进一步理解这里所作出的善恶判断——我们在谈真善美的时候,我们将善恶判断视为人类社会合作的一种伦理判断——其实这种判断,本身是一种道德判断。即我们通常会认为,符合道德的即是善的,不符合道德的,即是非善的,或者是恶的。当然,对于一个行为所作出的恶的判断,是人类的社会文化规范所决定的,但同时,对于恶的文化判断,我们需要调动相应的社会合作力量对其进行适当的约束,人类有二种公共的合作力量,来约束人类道德判断里的恶的行为——这二种力量,通常是内生的压力与公共的强力。公共的强力通常是政治力量,而内生的压力,是通过社会成员对不同行为的道德性判断所形成的共识的力量而形成的,一般适合于对一些轻微的侵犯合作体成员的利益行为,这二种力量构成人类社会伦理规范得到实践的主要的力量调整。所以人类真善美的三个范畴里,我们其实是将善的范畴,归于人类合作的社会伦理范畴之中的……

我们现在将目光投向人类文化建构里,一个同样重要的基础的范畴——真的范畴。

真其实主要指事实之真——人类是由认知而指引其行为的展开的。那么,当我们需要展开对其他社会成员的行为展开的伦理性判断的时候,我们会发现,我们面临一个困境——即人类合作的社会事实的离散性存在。因为,人类的社会事实的描述,是对人类行为的展开所进行的意义表征——这些社会事实,有一个关键的特点,即当行为展开之后,其行为的特征就自然地消失了。如果社会的其他成员,没有观察到这个行为的展开,他就不知道这个行为的事实的存在,他就无法了解该行为的事实——即使他看到了这个行为展开的某个结果,但他因为不了解行为展开的原因,即谁是这个行为的展开者?这样,就会让事实隐藏于无知之中——而如果一种社会善恶或者道德的判断,是需要基于事实的,即如果我们认为,某人侵犯了社会成员的利益,我们就需要对其作出相应的善恶与道德的判断,然后在这样的基础上,对他形成道德压力,或者调动公共强力而对他进行某种程度的惩罚,这是人类社会公共力量得以运行的一般条件——如果事实真像被隐藏的话,公共力量就无法有效行使——因此,人类的一切道德与善恶的判断,其实都需要在事实的基础上才能作出,即人类需要事实之真……

事实之真,对于人类社会合作走向理性是非常重要的。人类的一切伦理判断,都需要依赖事实才能作出。因为善恶与道德的判断,是在社会成员行为展开时,其是否遵守相应的利益边界而形成的一种对行为的价值判断——如果没有事实作为判断的基础,人类的伦理判断就无法作出。所以追求对事实的真的回归,是人类社会合作的一个重要的方向——尤其是当社会冲突与争议发生的时候。因为社会成员之间的利益争夺所构成的冲突,通常会在这一事实已经完成时才产生,这时候,社会要对当事各方行为的伦理正当性进行恰当的判断,就需要相应的事实基础。但这个事实,却只在冲突的双方所掌握——而冲突的双方,通常只会陈述对己有利的事实,而对与己不利的事实,他们都有充分的激励进行隐瞒——这是个体与社会互动的一个基础技术,即信息的选择性公布技术。这是一个无法回避的基础的社会事实。我们需要在这样的基础之上,努力追求社会事实之真,是社会合作里公共力量有序运用的最艰难之处——即人类社会合作,其实是处在一个动态的信息不对称的过程之中的。在任何时候,每一个人都只掌握很少的社会事实——除了他最充分地掌握自己的事实之外,他只掌握与他互动的社会成员的一些信息,并且个人会基于自利的动机,而将他自身的行为事实、他所观察到的社会成员的事实,进行某种程度的选择性公布,甚至他可能会虚构事实,或者即使他不虚构事实,但他受制于认知的限度,对事实进行了某种程度的误读,从而即使不是有意的虚构事实,也形成了向社会公布虚假事实的事实。这就形成了人类社会互动过程中,面对冲突的存在,社会大众与公共力量,无法获得真实的社会冲突事实,因此而对社会行为展开的原因,找不到最初的肇事者——这就会导致大量的社会冲突,无法获得人类社会合作公共强力的理性支持——因为社会无法在没有获得准确的事实的基础上,对社会冲突各方的合理性进行理性的理解,从而无法让相应的社会公共力量决定究竟需要支持哪一方?这是社会自我管理的一个基础的困境——无法恢复逝去的事实……

人类社会走向理性的一个基础的困境,是对于社会冲突所产生的事实,很难进行理性的复原,即追求事实之真是一个人类合作的千古难题。尤其是面对刑事犯罪——社会公共强力在对事实复原存在技术困境的时候,通常会束手无策——古典时代的司法制度,通常允许存在一定的刑讯逼供——即通过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罚的方式,强迫他供认事实——但是这一复原社会事实的落后的技术,会导致大量的冤案的产生,而这些冤案之所以产生,就是因为公共力量在有意的运用刑讯逼供的权力,从而制度性地制造冤案,为他们某些私人目标的实现,而假公济私——这是人类司法制度长期存在的显性的弊端。现代司法理论,倾向于从根子上杜绝这一弊端,即允许嫌疑人零售口供,不能要求嫌疑人自证其罪。社会如果想获得某一权利被侵犯的公正,就需要承担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的成本——这就是从根上杜绝司法机关有意制造冤狱的可能性。当然,社会在面对冲突时,为了恢复事实,就需要让冲突双方充分陈述事实——即使这些陈述的事实里,有大部分是冲突双方基于其自利的方向而选择性地公布的,但社会依然能够从一般的理性的角度,来大体上复原冲突的基本事实——只要冲突双方是理性的,他们在陈述事实时,不可能在这种选择性信息的公布过程中,完全将他们不利的事实隐瞒,社会从双方的事实陈述中,依然能够基本上复原冲突双方的大体事实,然后据此作出相应的伦理判断,从而确定冲突双方的责任与过错,并作出相应的伦理判断,这是社会冲突解决时,人类追求事实复原的基本技术……

当我们需要得到人类社会行为的伦理判断的时候,我们需要一个事实的基础。但人类社会合作事实的离散性存在,使得每个人都只可能获得社会合作的很少一部分的事实,他可能最掌握的是自己行为展开的事实,而对他人行为展开的事实,却只可能通过他有限的观察能力而掌握一小部分,大部分的事实都隐藏在他的观察视野之外。所以当他面对一个社会事实的陈述的时候,他首先需要确定的是事实的真实性如何——如果事实是非真的,他据此事实所作出的伦理判断就会是错误的。而事实本身不在他的观察之中,他只是通过他人的描述才获得相应的事实——而他人可能存在复杂的利益因素、认知因素、主观因素,因此很可能存在事实描述之误,这样,人类要做出对一个行为的伦理判断,往往会受制于事实的真实性——人类如何获得事实的真实性呢?这需要相应的社会管理技术。我们通常会在言论自由的范畴内,来保证合作体获得充分的事实——即每个人都可以自由地表达自己的观点——这个对自己的观点的表达过程中,自然就含有对事实的描述。不同的社会成员,对他所观察到的同一事实的描述,虽然各个成员之间都存在对事实描述异同的出入,而这些出入,有些是基于利益而有意曲解的,有些是基于观察的视角而片面理解的,有些是基于认知的缺失而无心导致的——但如果这些社会的参与者,都充分描述他所知道的事实,人类通过理性的判断,就可以大体上恢复事实的真象——当然,一个逝去的事实,人类如果需要完全将其复原,几乎是不可能的,也超出了人类理性能力的限度。但只要允许人们有充分的言论表达的自由,对逝去事实的复原,也差不多可以接近人类社会合作所需要的真象。当然,如果人类允许言论自由表达,依然无法获得事实的真象,那说明,对于相应的事实,当在其发生的时候,相应的社会成员对其了解太少,没有形成直接的观察,而当事人,出于复杂的自利动机,不愿意向社会公布真象,而社会又不理解该事件的真实当事人——最典型的是人类的刑事案件——人类其实有大量的刑事案件的事实真象被永远隐藏,消失在历史的深处,对于这些没有得到事实真象的刑事案件,人类就只能让正义缺位了……但人类要要获得最大限度的事实真象,除了言论自由以外,没有第二种技术能够让人类能够最大限度地得到他们社会运行的事实真象——即使人类可能还需要辅以其它的技术来获得事实的真象,如现代刑侦技术、信息阳光法案、程序技术等,但这些都只是人类辅助获得事实真象的一些技术,与人类最重要的获得事实真象的最关键的技术——言论自由而言,都是次要的……言论自由是人类获得事实真象的最重要的和最基础的技术——如果一个社会没有言论自由,那么大量不公平的社会事实就会被自动隐藏,社会所希望实现的文化合理性的目标就会大量无法实现——即言论自由,是一个社会走向真正有序的一个核心的社会自我管理技术,对其的深层机理,我们还需要进一步阐述,以建立起对人类言论自由理性的充分理解……

这里我们展开了对人类文化合理性探索的一般理解——但我们可能并未获得人类究竟是如何建立起文化合理性路径的那种清晰的理解。我们可能从真善美这种人类一般的文化范畴内理解了人类文化合理性建构,在人类行为里的扼要的分类理解。但我们会在接下来,通过对二个观念——文化多元与价值共识,去阐述人类一般的建立对个体生活目标选择的合理性理解,以及对人类合作共识的文化合理性理解。因为人类是需要建立起一个合作体的,这就需要建立一般的价值共识。如果这个一般的价值共识无法有效建立起来,人类的认知也许就无法体现为实践层面的力量,人类力量的拓展所受到的瓶颈就要低得多,人类自由的空间就会受到很大的制约。当然,人类的价值共识所拓展的合作力量,使人类自由得到非常大的扩张,从根本的意义而言,是实现人类广泛的文化多元,即个体追求其生活目标的有效实现,这是个体自由的领域,我们需要从人类文化多元的空间里,去理解人类精神目标的不断创新,以及人类对这些精神目标的自由选择,所带给人类日常生活的那种丰富性,这是对人类生活行为展开理解的一个主要的途径……没有价值共识,人类无从谈自由拓展,没有文化多元,人类的自由拓展就会成为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的奉献,而使整个合作体呈现出一种奴役状态——这里,将涉及到对人类合作的一种最重要的形态——奴役——的理解。我们可能需要专门的解构……

这里,我们所谈的是人类行为的文化维度——确实,我们只是说明了文化维度在人类社会生活中一般的范畴存在,以及从文化维度对人类行为的理解是不可或缺的——因为如果不能有效地建立对人类行为的文化维度,人类将缺失二个最基本的行为选择方向,即与物互动的行为选择,与人互动的行为选择——而这构成人类实践展开的最基本的二个方向。人类的行为是由认知展开的,但行为展开需要与人类所追求的自己目标的实现相符——如果人类行为的展开,不符合自身所追求的生命目标,则他可能陷入奴役状态,或者其处于认知上的混沌态,或者他不清晰自己生命的目标,其深远的结果是,人并不是自由的,他成为了其他生命追求其目标实现的工具,或者他就是在这个世界里糊涂行动,而不清楚自己究竟在追求什么目标——这都不是人类理性所体现的自然的方向——我们可能会在对人类理性的深度解构中,再来理解人类文化的存在与其更深层的本真面貌——而接下来,我们需要对人类行为建立理解的另一个维度——规则,进行适当的探索。因为,人类无论建立怎样的认知与利益维度,要使整个社会合作体运行有序,就需要适当的规则的产生,来调整人类社会合作体的力量……而规则,则是人类调整合作体力量方向的一个基本的技术手段。没有规则的产生,人类互动的基本形式可能就会无法落空在实践的层面……但什么是人类的规则呢?这是一个令人类的思想者同样晦涩的问题,它与人类的文化存在一样,是一个长期困扰着人类认知的文明的最基本的难题……

贺道圆 Daoyuan He

贺道圆,总体哲学网站的发起人和维护者。承担父亲贺君山在海内外思想著作的发表责任,并主持“什么是文明”和“人类文明研究”等栏目,系统阐述以自由、公平、责任和协商为核心的文明观。希望通过哲学、制度和政治的结合,推动人类文明未来的反思与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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