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需要真正理解人类的规则存在。
人类行为的展开,有利益的维度、价值的维度、伦理的维度、文化的维度、认知的维度。当然,还有规则的维度。前面我们谈论了利益、价值、伦理、文化等四个维度,这里,我们来聊聊人类行为展开的规则维度……
人类的规则维度,是社会合作体调动合作力量的维度——也是当个体行为展开的时候,需要遵守的合作体所达成的一般的行为共识。这种共识的产生,是基于人类合作的需要——即一个行为展开,既需要在文化合理性上建立一般的共识,也需要在实践的行为层面,产生一般的行为边界的共识,这种行为边界的共识,是通过相应的人类规则存在来进行一般的约束的。人类力量依赖这些规则来调整合作体的行为边界——当然,这些边界,其实最终是由权利来界定的。但当人类日常行为展开的时候,规则其实切入了人们日常生活与生产的几乎所有的方面,构成人们行为展开的动态指引。离开了对人类地规则的理解,你将在社会生活中寸步难行,并且会受到社会成员在你期待的合作方面的抵制——这样,你既无法有效展开你行为的合作预期,也可能受到合作体其他成员在行为上的反制——规则,是人类社会互动中一种显性而动态的存在,在你每一个行为的展开中,你都将发现其存在……
我曾经举过一个例子——就是张三去挖土——从这个例子里,我们就可以理解到人类的规则存在。即张三可以在哪里挖土——张三是不会随便挖土的。他需要在一块已经开垦了的、宜于种植的庄稼地里挖土——即这是张三挖土行为展开的认知背景。如果张三有挖土的行为,他最少需要有一定的认知,即知道为什么要挖土?哪些土是可以挖的?挖土是为了种植什么作物……等,这构成张三挖土行为的基本的认知背景。张三不可能在石头地上展开他的挖土行为——因为石头土不宜于种植作物,并且石头地里挖土也进行不下去……这是构成人类行为展开的基本的认知背景。我们还没有对此进行一般的展开和探索。但是,这里,我们需要理解的是人类的规则存在——这时候,我们就会发现,其实张三一旦展开他的挖土行为,就需要理解挖土里的社会规则的一般存在——即他需要理解,哪里是他可以挖的土?这就是由人类土地的所有权决定的——即张三很大的可能是他只能在自己拥有所有权的土地上进行挖土行为。如果他在不拥有所有权的土地上挖土,可能他的行为展开就进入人类另一个规则之中,即他可能是被雇用,或者他可能是被奴役——因为奴隶们在挖土时,他们对土地是不拥有所有权的,当然他们也不拥有通过挖土与进一步的种植行为所获得的土地上的收益处置权——但这其实只是人类规则体系的差别而已——总之,我们不会看到,张三在展开其挖土行为时,他的行为展开,没有规则的背景——这是人类社会合作的最基本的维度,可以在人们一切行为的展开里,都发现其规则维度的存在……
从人类行为的一般展开形式上去理解,我们会发现,其实行为的展开,有形而上的维度与形而下的维度——形而上的维度,是认知的维度——但认知的维度里,有关于在人类力量介入以前对变化的一般理解的维度,以及人类力量如何介入相应变化的维度——这二个维度,一个我们将其归入人类智慧的发现,另一个,归入人类理性的发现。即人类智慧发现,非人类力量介入后的变化的方向。另一个,人类理性发现,如何介入人类力量才能将变化引入人类期待的变化方向。前者是人类一般的认知维度,后者,是人类价值、伦理与文化以及利益的维度。但这些维度都是形而上的,当人类在实践层面展开其行为的时候,我们就会发现,还需要一个在实践层面对人类行为展开的约束维度,那就是人类的规则维度——我们可以将这个维度视为人类形而下的维度……即人类行为的展开,既需要形而上的认知指引,也需要形而下的约束——这个约束,就构成人类对其行为进行无缝覆盖的规则存在……
其实,在谈人类规则存在的时候,我们可以适当展开对人类另一个共识性存在的理解。我们知道,人类的规则存在是一种人类的共识性存在,是人类追求合作共识所形成的对合作体成员行为的一种约束机制——这种约束需要与自然界里所形成的对事物演变条件的约束进行不同的理解,即自然对事物变化的约束是刚性的,社会对人类行为展开的规则约束是柔性的。接下来我们可能需要举出一个有趣的例子,来理解人类规则约束的柔性存在,从而对人类规则约束的局限性建立起一种直观与感性的理解。当然这也是我们切入对人类规则理解的一种简单方法,并不能说明人类规则体系对人类合作的那种深层的理性机理,这个,我们希望能够在接下来对规则的展开论述中,得到较为清晰的阐述……
现在,让我们先对人类规定的共识性建立过程来建立一般的理解。规定与规则,同样是人类的共识建立过程——但规则的建立与人类合作调整利益格局有关,是对行为的约束的。而规则,与人类建立共识性认知有关,与人类现实的利益格局并没有关系——所以规定的共性在人类世界里较易得到实践——即使是很多人,对规定的共识性深层理性原理并不理解,但他们依然会主动和自觉地遵守规定——但规则却不同,人类是没有一种自觉的激励去主动遵守人类的规则约定的,除非规则对人的约束力真实和有效,否则,规则就会非常容易在人类的世界里被扭曲。这里,我们是希望建立对人类规则的一般理解的,但我们暂时离开人类行为的规则维度,来适当拓展一下我们的认知视域,先来看看,人类一般的规定性共识的那种广泛的存在……
人类的规定性,首先体现在人类意义体系共识的达成上——人类需要通过认知来指引自己的行为,而认知的共识性,如果离开了意义的共识,则无法建立起认知的共识。但人类意义的共识,不仅仅是一种简单的观念的共识,还需要有效的传播——因此还有一个观念表征的共识,即人类语言与文字的共识——这些广泛的与人类意义体系的建立过程的共识性,最终都化为人类的规定性存在。人类的语言与文字,其实是人类观念共识的那种直观的声音与符号的对应的规定性。这就如同于,英语世界里的“water”符号,与汉语世界里的“水”,同样是指向自然存在的事物“水”的。这二个符号是不同的人类合作体的规定性存在,我们也可以想象,不同的合作体系,他们表征自然存在的水这个事物时,所使用的符号的规定性是不同的,但都是表征同一个观念与事物——这构成人类广泛的意义规定性存在……
这种广泛的意义规定性存在是人类认知共识得以有效建立的前提。当然,人类的认知,是对变化的理解——而对变化的理解,本身需要有效的描述,而这种描述,人类会发现,其实并不能够精确地完成对事物的理解,人类就进一步发明了对事物及其变化的量化理解,而建立对事物与变化的量化理解,人们就会发现,他们需要建立起相应的量化标准——如人类在量化对空间的理解的时候,就规定了长度的量化标准,面积的量化标准,体积的量化标准——这些量化标准,是人类量化的规定性存在。同样,当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对物进行交换时,他们发现,还需要对物进行价格的量化,于是他们就进一步演化出了人类的价格系统——货币就成为人类世界里一种普遍的共识,而一些特殊的物品,就成为人类交易的规定性等价交换物,这也成为人类世界里的一种规定性存在……
规定性存在,在本质上是人类认知建立过程中需要跨过的一道门坎。没有广泛的人类规定性的建立过程,人类的认知大厦就很难有效地建立起来。因为,如果没有对这个世界的意义体系的建立,你如何去理解这个世界的变化呢?即使你个人完成了对这个世界的理解,你不通过有效的意义体系向其他的社会成员传播,你将无法将这种对变化的理解化为人类的实践,并进一步拓展人类的自由——认知将是一种无用的存在,人类就没有激励去追求认知。只有认知在对人类行为的指引上,能够拓展人类的自由,其才能成为人类追求认知的激励,由认知而形成的人类广泛的文化激励与伦理规范,以及进一步的规则体系,才能成为一种有效的力量,所以认知其实是人类其他一切行为展开的终极的源头,而这些终极源头的生成,却与人类广泛的规定性存在——尤其是人类意义体系的规定性存在密切相关。人类的认知大厦,无法脱离人类规定性的存在而建立起来,这是我们需要对此有清晰的认知的……
人类的规定性存在,与人类建立认知指引是有关的,而这里我们展开阐述的一般的规则存在,则与人类行为展开的约束维度有关——即人类需要通过一种有效的约束机制,来对他们行为展开的方向进行其符合人类文化建构方向的选择,从而从理性的层面上去有效实现人类的文化目标——这种规则维度,需要从深层的人类合作利益格局的调整方向上去建立理解。因为,我们知道,人类行为的展开,是有其相应的利益维度的,而利益存在,在人类的社会合作体系中,是一种理性与常识性的存在——只要是一个合格的人类合作体的成员,对其自身的利益存在,就会自然存在某种程度的把握,当然这种把握,与不同个体所掌握的信息与认知的层次有关,但对其利益的有效的把握,在绝大部分情形下,只是一种常识性的存在。而对其的约束,即是对利益边界的有效的控制——这需要个体对此的文化合理性体认,也需要个体对人类所达成的规则体系共识的充分的体认与把握。即我们需要理解的是,人类规则体系,其实是调整人类的利益格局的,而当人类为了追求他们的文化合理性目标——尤其是公域的文化合理性目标的时候,他们需要调动公域的力量——通常我们理解的制度或者政治的力量,来对社会不同成员之间的利益边界进行适当的调整,这成为人类社会合作体系里,利益格局调整的主要的力量建构——即制度作为一种力量,其实是一个合作体追求不同的利益格局而建构起来的公共强力,通过公共强力,来能个体行为展开的违规行为进行强力约束,从而保障合作体公域文化目标的实现——但这构成人类对政治理解的一个基础的方向。另一个对人类政治理解的基础的方向是,这种政治的力量,是否有效实现了其所追求的公域的文化目标的有效实现——这是一个人类社会认知层面的核心问题,我们需要在对人类政治行为建立理解时,再对此进行深度的理性解构……
人类规则体系,是人类对自身行为展开时,基于其与社会其他成员之间复杂的利益关系,而产生的一个对人们行为展开的动态的约束方向——这是实践层面的约束,与人类形而上的文化合理性认知是有差别的,因为,人类形而上的文化合理性认知,永远是人类理想中追求的目标,当人类通过规则的形而下的约束,来尝试追求人类文化的形而上的合理性的实现时,我们会发现,其实其中存在相当的距离,即人类通过规则的约束,并不能保障他们文化合理性目标的有效实现,并且他们还发现,在绝大部分的情形下,人类文化合理性的目标,在实践的层面被搁置,而更倾向于行为展开的利益方向,这是人类社会合作体系里,当人们展开其实践行为时的一个基本的方向,即使人们行为的展开,是政治层面的行为范畴,并且其明确的目标是追求实现公域的文化目标与相应的利益格局的,但在实践层面,我们会发现,公域的政治力量,常常偏离其所追求的共识目标,而向个体的现实的利益追求倾斜,这成为一种广泛的社会实践现实,是人类社会政治广泛倾斜公平的一种显著的社会现象——而当人们从文化合理性去探索时,会非常容易地发现这种不合理的现实,但人们发现,要在实践层面改变这种不合理的现实,却是异常的艰难——为什么非理性的利益格局会被固化?有些人类的思想者称之为路径锁定。其深层的人类理性机理是什么呢?这些是我们对人类政治观念建立理解的一个关键的方向……
规则是对人的一种约束机制,伦理同样也是一种对人的行为选择方向的限制——即二者事实上都是一种限制性因素,为什么存在规则与伦理的差别呢?规则与人类的伦理有什么不同?这是我们需要首先确定的地方……
我们先来随便聊一聊人类一种重要的规则存在——仪式性的规则存在。仪式性的规则存在,是人类规则存在的一种重要类型。当我们看非洲那些神秘的巫术舞蹈的时候,其实,我们就知道,这本质上就是一种规则存在——至于非洲巫术的那些令人略感神秘的仪式性舞蹈,我们可能并不清楚其认知的背景——但这一定是与这种仪式与某种人们不可见的对象进行意义交流时,为了让交流对象理解人类的意愿,而将这些意愿化在人类奇妙的舞蹈仪式里,从而让相应的不可见的对象——这些不可见的对象通常就是人类意义上的神灵——来理解人类的诉求,并且回应这些诉求。这其实是与神灵交流的一种仪式规则。每一个合作体都会有自己独特的与神灵交流的仪式——那些动物献给祭的方式,也是与神灵交流的一种方式——如果再往远古时代追溯,我们就可能会想起那些野蛮的人祭——无论是使用战俘、罪犯甚至是合作体里自身的成员,甚至是自身的高级成员——这些人祭的仪式,在人类文明演变的早期其实都一定程度上是存在的。美洲早期的土著的人祭仪式是非常有名的。中国殷商时代,杀筇牲祭奠神灵是一种普遍的现象——而以人为祭,也稀松平常,这些从目前出土的甲骨文里,可以清晰地见到很多记录……人类与神秘的力量,尤其是鬼神进行交流,通常是通过规定的仪式而进行的——由于人类即使坚信鬼神的存在——这种鬼神的存在,其实是通过人类的观念创造而产生的,其实在人类的日常生活中,鬼神并不可见,即使很多主张者,认为他们真的看到了鬼神,如一些非常特殊的场合,但这些场合很可能是人们服用了某种致幻剂,或者个体精神处于某种不稳定状态。如果从现代理性的视角来考察,很可能就是人们精神的某种幻觉而已。在绝大部分的情形下,鬼神其实是不可见的。但当人类基于其某种特定的目的,而需要与鬼神交流的时候,他们创造了一些特殊的仪式,来作为与鬼神进行意义交流的方式,即通过人类自身可见的一种仪式存在,而让鬼神或者高级的神秘存在理解到人类的意图所在,从而根据人类诉说的理由或者请求,鬼神再决定是否回应人类的诉求,或者人类从其后的行为结果中,再来将鬼神是否回应了这一请求进行后证的判断——但这种可见的仪式性,包括与鬼神交流前的必要的禁忌以及接下来相应的行为的自我约束——都是人类仪式行为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构成与鬼神交流是否成功的一个归因因素——即人们可能将事后结果与他们在仪式中所展开的行为进行挂钩——如果这些行为完美地与仪式的要求相符,人们就认为这种仪式是虔诚的,在虔诚的仪式下,人们就更坚信鬼神或者神秘的力量会回应人们的诉求。如果人们在仪式过程中,犯了某些禁忌——人们认为鬼神不喜欢人们的某些特定行为,这时候,人们就认为这些禁忌的打破,是导致鬼神不满足人们诉求甚至鬼神征罚人类的原因——因此,越是远古的时代,与鬼神交流的那些神秘的禁忌,人们就越相信并且信守不疑,对禁忌的破坏者的惩罚就越严厉——这可以说构成人类公共强力产生的一个重要源头——而这种仪式,从本质上是一种意义建构——与人类通过声音发出的语言对应某一个特定的意义的技术手段是相通的。只是这种意义建构,并不限于单纯的声音表达,而是声音、肢体语言以及一系列的相应的行为禁忌——这构成祭奠仪式里的组合规则,成为人类自我约束的源头。这些约束,包括食物禁忌、性禁忌、性别禁忌、着装禁忌、行为禁忌、以及相应仪式上特定行为的意义对应……这些构成人类与神灵的仪式交流的重要内容——当然,不同的合作体,基于其对自然与社会认知的差别,他们在以上形式上会有形形色色的差别,但其建构起人类与神灵交流的仪式规则的技术则是相通的。这种规则的产生,既是人类意义建构的基本技术,也构成对社会成员的某种公共的约束——这是否就是人类公共强力产生的最初的源头呢?我想这就见仁见智了——但是,这应该是人类公共强力产生的一个源头,却是几乎可以肯定的。这些行为,其实是基于人类对于自然的认知的——就象我在前面的文章中,阐述过中国古典时代帝王的一个祭祀仪式——柴祭。即在高处,通常会选择很高的山上,如泰山,燃起一堆放篝火,让袅袅的炊烟缓缓升起,指向天空,人们认为这就是将人类对上帝的祈求,通过炊烟而上达天听——至于人类的诉求是否能够附加在这些炊烟里,上帝是否能够从这袅袅上升的炊烟里有效地获得这些被捆绑在炊烟里的信息……这些,人们似乎并不去深究——其认知原理仅仅是,上帝是住在天空的最高处的,人类无法到达上帝的住处,他们只有通过选择在人类能够攀登的高处——山峰,然后再让可以上升的炊烟来传达人类的愿望,他们相信上帝是无所不能的,肯定能够从这炊烟里解读出人类的那种虔诚的请求……
人类与神灵或者神秘存在所进行的仪式,其实与人类意义体系的建构过程存在技术上的相通性——人类意义体系的建立过程,其实是将其它的感性与非感性的存在,一律转化为同一种感性直观,从这同一类感性直观里,来对应不同的感觉与非感觉事物及其特征,从而有效地建立起一个意义表征体系。但人类的这些仪式,是通过化为一种感性的直观而建立起相应的意义的,但这些相应的意义与人类通常的行为展开的某种特殊的目标追求相关,这种仪式的感性直观,是通过意义的赋予技术,被人类社会附加了特殊的意义,但同时,也成了人类调动自身合作体力量的一种技术手段——因为其行为禁忌是具备规则意义的,包括仪式的特定行为方式需要准确——这构成人类对自身行为展开的一种特定的约事——并且也产生了人类通过公共强力来追求这些仪式的形式的准确性,从而构成人类公共强力产生的一个源头之一……
这些人类与神秘力量的交流的仪式行为,与人类一般的意义建构是不同的。因为这些仪式行为可以直接调动人类内部的合作力量——尤其是公域力量,从而构成人类规则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因为这些仪式的禁忌,会让大家将事情的成功与失败建立起直接的归因——这样,仪式行为上的与规定的行为方式的差异,会导致是一种错误行为,甚至是一种得罪神灵的行为——这在人类的巫术时代,是非常严重的,会引起合作体其他社会成员的强烈的反弹,从而构成对违背者的严厉惩罚……
我们谈了人类与神秘存在进行仪式交流的一般技术手段——这些技术手段,最终都化为人类的规则存在。而这种规则存在,并不只见于人类古典时代的那种祈求神灵保佑与庇护的请愿过程中,还存在于人类与信仰相关的一切祈祷过程中。礼拜仪式是信仰群体与上帝进行日常互动的一种日常形式——人类基于其与神灵互动的复杂目标,而产生了形形色色的祭祀与礼拜仪式,不同的情形、不同的场合、不同的人员、不同的信仰,我们会发现,这些祭祀与礼拜的仪式都是不同的,这些不同的仪式,就构成人类与神灵进行交流互动的一种重要的规则存在——这种规则存在,既是建立起一种一般的意义,以让上帝理解人类的意愿,同时,也是方便通过这种感性直观的仪式形式,方便不同的社会成员,在与神灵进行日常的交流互动时,有一种标准的方式可以展开其行为——否则,社会成员就无法知道,与神灵进行交流的直观的形式究竟什么才合适?这就如同表达一个意义,需要使用什么样的声音才是正确的一样——人类的语言与意义的对应是一种规定的存在,而人类与神灵交流的仪式与礼拜的方式,其实本身也与人类的规定存在没有差别,但因为其直接调动人类合作体力量的不同,因此,就演变为人类的一种规则存在……
但是我们在这里还需要展开人类社会合作里,日常广泛的人与人的互动的一种基本的礼仪形式——这些礼仪形式,最终也演变成人类广泛的规则存在。这种规则存在,是一个合作体,在人与人展开其日常动态的互动时,需要的一些基本的互动方式——如礼貌性的问候、某些人类需要的特定文化功能实现时的直观的意义形式——如丧葬仪式、结婚礼仪、庆典礼仪、成人礼仪、外交礼仪、社交礼仪……这些人类社会生活中所必然面对的基于不同的社会互动而产生的行为规范,构成人与人互动的一些必要的规则创造——中国古典时代,有一个最重要的观点就是以礼治国——其实就是人类日常社会生活中,一些在人类社会频繁发生的事情,需要人们广泛的互动参与,而在这些互动参与过程中,我们会发现,并不存在强烈的利益冲突,而是人类已经实现的利益在生活目标的实现中的一种恰当的使用方式,以实现某种特定的人类精神目标——如丧葬礼仪。通常人类的行为方式,与他们在动物时代的行为方式是有非常大的不同的。这种不同,是全方位的,即人类尝试在他们生活的所有方面,都改变他们在动物时代的行为方式,从而他们将动物时代针对同一问题的行为方式视为野蛮,而将他们新选择的行为方式视为文明——从而有效地为他们的新行为建立起一种文化合理性解释。如生命的死亡——在自然的状态下,生命的死亡就是生命的终止,作为生命本身,它就自然地倒毙于环境中,没有谁去管它——当然很可能会成为其它生命的口中食。人类改变了这种自然形成的对同类死亡后不管不顾的行为方式,而取之以他们复杂的丧葬仪式——人类的丧葬仪式是相当复杂的,它既包括如何处理死亡后的尸体的文化意义的建构,也包括了尸体在处理过程中,由于需要大量的社会成员的参与,每一个社会成员在这个参与过程中的角色定位、以及适当的行为方式问题,还包括生命死亡后,死亡者与生存者的长久的关系以及如何互动的问题……这些,构成人类对生命死亡解决的社会方案的复杂的文化合理性的意义建构,构成人类丧葬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几乎是所有的人类合作体都存在的行为方式,只有其相应的仪式的差别问题,而不存在对死亡之后的尸体不处理的问题——即使是非洲最贫穷的部落,他们也存在对人死亡之后的尸体处理,而不会听任尸体的自然腐烂,或者让其它的肉食动物啃食——这些仪式的差异,构成人类不同的文化合理性认同。不同的人类合作体,对其同一行为所展开的行为方式的文化认同是不同的,尤其在人类的丧葬文化的认同上,可能是根深蒂固的。基督教传入中国时,他们所面对的阻力,就是中国传统的丧葬文化与基督教的那种显性的差异。在大流士帝国时代,他的帐幕里既有非洲黑人奴隶,也有希腊谋士。非洲黑人与希腊谋士们的丧葬礼仪是不同的。非洲黑人认为,他们身上有一种神秘的力量,是通过祖祖辈辈传承下来的,而其传承的方法是,当他们的父亲死亡了的时候,父亲的儿子们需要将父亲的尸体吃悼,这样,祖辈寄托在父亲身体上的那些灵气,就通过父亲传到了他们的身上。大流士有一次问他的非洲黑人奴隶,他需要多少钱才能在他父亲死后,他不吃悼父亲的尸体,而是将他父亲象希腊人那样抛于海中,进行海葬。那个非洲黑人断然地拒绝了——他说,我是不可能象希腊人那样将父亲的尸体抛弃于海中的,如果我不吃悼父亲的尸体,那么祖祖辈辈传承在父亲身体上的那些灵气,就会在我这一辈断绝,这是不能接受的。所以只有我将父亲的尸体吃悼,我们的血脉里的那些灵气,才可能永远地传承下去(我这里的表达可能只是一种大概的意义,识者可以去阅读希罗多德的历史——我是基于很久以前的阅读记忆,而依稀记得这样一个佚事的,但是,非洲黑人之所以要吃悼他父亲尸体的真实的文化原因,我这里可能只是一个模糊的记忆)。当大流士听到黑人对他拒绝的回答的时候,他改天就向希腊人询问同样的问题,这次他是希望希腊人改变他们祖辈传承下来的丧葬方式,即他需要多少钱,才愿意在他父亲死后,不将父亲的尸体抛入大海,而是象非洲人一样,将父亲的尸体吃悼?希腊人愤怒地拒绝了大流士的请求。他说,我怎么可能吃悼父亲的尸体呢?这是野蛮人的做法。我是无法多少钱都不可能去吃悼父亲的尸体的,我需要将父亲的尸体抛入大海……希腊人为什么要将他们父亲的尸体抛入大海呢?其原因我并不清楚。但希腊时代的丧葬礼仪,确实是实行海葬的。大流士在听到二个人对父亲死亡后尸体的不同的处理方法之后,他感叹道:人啊,就是一种观念的动物……
其实大流士在这里切入的是对人类行为合理性的那种理解。我们会发现,对于同一的行为,不同的人类合作体,会有不同的社会解决方案。这些社会解决方案,外在的形式看,是千差万别的,有些可能根本是相反的,但是,所有的合作体的成员,都自然地认同自己合作体所形成的那种行为方式,而对其他合作体所产生的对同一社会问题的解决的方式,持有否定或者不认同的态度——当然大流士肯定有他们古老的波斯帝国的独特的与希腊与非洲黑人都不一样的丧葬文化。大流士最后的感慨,其实是对人类文化合理性建构所形成的那种群体共识的困惑……
人类的文化合理性建构,是构成人类社会生活行为展开的一种共识性体认——是一个合作体里普遍认同的行为方式,当这种行为方式,成为大家的某种共识的时候,当所有的社会成员,面对这一同样的社会情境时,他们就倾向于展开同样的行为方式,这构成大家一致的某种文化合理性认同,这在人类文化学上,移之为一种内在的文化自觉——这种内在的文化自觉,其实是基于一种行为的普遍共识而渐渐地形成的。也许其合理性的最初的原因,到行为共识达成时,人们可能已经遗忘,但行为的共识已经形成了,人们在面对这些问题时,他们不约而同地开展同样的行为方式,最终,这些行为方式,就上升为一个合作体内的规则体系——如丧葬礼仪。当一个合作体,所有的社会成员,在面对其家庭成员的死亡后,他们都采取同样的处理死亡者的行为方式,而这种处理死亡者的行为方式,就渐渐地被大多数的人所接受,并且逐渐地获得了其在一个合作体内的文化合理性,于是人类对这一特定行为的规则体系,就渐渐地自发形成了,这构成了人类社会生活中不同类行为方式规则体系产生的一般方式……
这些规则体系的产生,对于人类行为的改变是非常重要的。当人类智慧渐渐产生,对这个世界的复杂性的认知渐渐增加,其对自身行为与这个世界的关系的认知就越来越走向理性,人类就会发现,他们需要建立一系列的不同于他们在自然状态下的行为方式,尤其是日常生活里人与人的互动,他们面对社会生活里必然产生的那些问题,他们尝试找出与自然状态下的不同的解决方案,而这些不同的解决方案,自然构成他们与自然的生存方式不同的文化选择,他们可能并没有对这些行为的合理性的最初的体认,只是自觉地选择一些与曾经的行为方式不同的行为,以彰显他们社会生活的不同性,当然也可能是基于某种特殊的机缘而产生某种特殊的行为方式,而这种行为方式就渐渐地沿袭下来——如中国社会传统的端午吃棕子的习俗。然后在这种行为的不断的重复中,人类会渐渐地产生了对这些行为的文化合理性诠释与理解,最终渐渐地演生出人类的文化合理性的解释体系,也在社会生活中产生了对人类行为进行适当性调整的人类规则体系……
我们谈到了大流士对于人类文化存在的感叹——其实是人类一旦进入社会合作体系之中,就必然会衍生一个对自身行为的合理性进行解释的体系——这个体系,我们通常由人类的文化合理性来担纲。即通过文化合理性的建构,来为人类行为提供一个适当探索的方向。这些文化合理性的探索,很多时候是基于人类对变化的认知,然后通过理性发现人类与这种变化认知的相应关系,然后进一步展开与变化的适当互动——我们可以从人类农耕种植的行为里发现这种对变化认知与人类行为的那种隐藏的关系存在。人类的农耕文明,有一个最基本的文化理念,就是春播夏种、秋收冬藏——这个文化理念的产生,就是与人类对他们所种植的作物的生长规律有关。即我们所种植的大部分的农作物,都是一年生的草本植物,他们在春天的时候就开始发芽,夏天是这些作物生长的主要季节,秋天作物生长成熟,就进入收割期,冬天,很多一年生的草本植物就枯死了——这样,人类就根据这些作物的生长规律,而调整自己的行为节奏,并且总结出一种基本的行为规律,就是上面的八个字——春播夏长、秋收冬藏。即人类会根据这个星球上的自然的季候的变化规律与对植物的生长认知,在春天的时候开始撒下种子,进行播种工作,夏天就主要管理庄稼的生长,一到秋天,作物生长成熟,人们就及时把它们收割下来。冬天到了,人们已经将这些作物妥善地收藏起来,作为他们未来一年乃至更长的粮食储备……这是人类智慧发现作物生长的那种以年度为一个变化周期而呈现的生长规律之后,人类的理性就主动根据他们认识到的这些变化规律,而主动调整自己的行为方式,而形成人类农业文明时代特有的农耕文化的种植的重要的文化理念——春播夏长、秋收冬藏。即人类的行为的展开,是人类理性判断的结果,他们需要根据植物本身生长的规律性,来主动调节自己的行为,适应这种植物生长的规律,否则他们就可能无法获得理想中的作物收获,从而使得他们最重要的生存目标——粮食供应会出现稀缺情况。这是人类农业耕文明时代,与自然互动的一种最重要的行为选择,构成中国几千年农耕时代先民行为的主旋律……
但是,人类作为一个合作体,我们会发现,他们会有很多的行为方式需要展开,这些行为方式的展开,都有其不同的理性机理——人类理性在于,他们能够发现自身行为展开的某种合理性,一旦他们认识到这种合理性的存在,他们就会进一步频繁地展开这些行为,并且向他人主张这些行为展开的合理性理由,并且因为人类理性的某种相通性,其他的社会成员就会认同这些合理性,从而也会象他一样,在相同的情形下,也展开相应的行为,从而构成了在某种特定社会情境下的行为的重复——这种不同的社会行为在同样的社会情境下的重复,就渐渐地构成了人们行为的某种习俗——进一步,这些行为,可能就演变为一种规则存在。人类的规则是由人类的理性,在人类行为的一般展开过程中,发现了某种与自然和社会互动的合理性,然后他们就渐渐地坚持重复这些行为,从而构成人类行为的理性合理性。而这种人类行为展开的与社会成员的互动所形成的合理性,就构成人类社会文化合理性的建构,而当行为具备了某种固定的外在的物理形态,就成为了人类行为的规则性——规则的演变是一个社会互动的漫长的发展过程,前面我们谈到了人类的丧葬文化,我们知道,中国是有着非常繁复的丧葬文化的传统的,而古典时代,希腊人的丧葬文化与非洲黑人的丧葬文化是不同的,这种不同,大流士归结为他们观念的差别,而现代的认知,其实是文化理念的不同。但这种文化理念,如果在具体的行为表达上,就需要一种直观的形式来有效实现人类的文化理念,于是,希腊人就将他们死亡后的亲人扔入大海,而非洲黑人则将他们死亡后的亲人——主要是父亲的尸体吃下去……这是人类不同的丧葬文化所引导的行为规则的差异,这些差异,在同一个文化体系里,被认为是理所当然。但一旦换了一种异质文化,就会感到惊异甚至惊奇——希腊人就直接评价黑人在他们的父亲死亡后吃尸体的习俗,称其为野蛮——但是我相信大部分的中国人也会以野蛮视之。即同一社会问题的不同的文化解决方案,在很多的文明里即使是不同的,但大家可能自然地对其有优劣的评价……
人类的丧葬文化,是人类社会生活文化形式的一个组成部分。中国有着非常复杂的丧葬文化的传统——这些丧葬文化的合理性,与中国传统的认知密切相关。我们不需要去深度追溯中国丧葬文化的那种合理性认知——基于不同的等级与亲疏关系而设计的在丧葬过程中,不同的社会成员行为的差别性——这些不同的社会成员,基于其在社会等级制度中的差别地位,而呈现的丧葬过程中的行为的差别特征,就成为一种社会规则体系,并且这样的规则体系,还不是非常容易地掌握的,中国春秋时代的孔子,后来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圣人,他最初就是一位丧葬的专家——即对丧葬礼仪有着非常充分与深刻的理解,从而使得他对人们在丧葬过程中所体现的不同的行为方式的合理性,能够直接窥透——他本人因此也在很多时候,被人邀请去主持形形色色的丧葬礼仪……
但是人类行为展开,还需要面对诸多的社会情境,这里谈到了丧葬礼仪,我们再来谈一谈人类的结婚礼仪——与人类必然面对死亡一样,人类这个种群同样需要生息与繁衍,而繁衍就需要通过二性的结合——动物世界里,二性的结合很简单,它们通常体现为雄性很强壮,然后在追求配偶的过程中,雌性是不需要行动的,雄性动物之间通过激烈的打斗而分出胜负者,胜者就拥有与雌性交配的资格——人类改变了这种简单的动物性资源分配的规则。当然,最初人类共同体中,可能存在一个乱交的时代——然后人们就进入不同的群体相互交换性交伙伴,即一个合作体里的男性与另一个合作体里的女性交配,这其实就是今天我们所说的杂交——这种杂交的优势,从生物学上来看,是可以交换基因,从而使得人类的生存能力变得较强。在这个过程中,因为人类合作体里,有一个显性的信息就能够被人们非常容易地发现——那就是孩子的母亲。至今孩子的父亲——即使母亲可能也不知道。这种人类最早发现的合作体成员之间的那种显性的关系,当然在社会资源的配置过程中就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即社会的代季传承,只能通过母亲这单一的血亲而得到把握,于是就形成了人类社会的母系时代——很多思想者认为人类早期的母系时代,是因为母亲的采摘对社会的贡献更大,因此就更有决定权,所以最早的时代是人类的母系时代——其实从现代人类理性而言,我们认为需要通过贡献而决定一个人的社会地位,但这并不是最早时期刚刚离开丛林、暴力依然非常频繁的人类的认知。人类之所以有过一个母系时代,仅仅是因为那时的人类智慧刚刚开始萌芽,他们还认识不到人类现代的家庭与婚配方式的那种理性,因此当考察一个合作体的时候,社会成员之间最容易被发现的关系就是母亲与孩子的血缘关系——于是社会就通过这种关系而构建起一种有序的社会代际划分,从而使得母亲的身份、或者女性的身份在这种关系的划分中显得重要,于是人们就称之为母系时代,并不意味着在人类的母系时代,女性就因为他们采摘的分工对社会有着更大的贡献,因此就当然地在合作体里有着更大的话语权与支配权——这是因为不理解人类那个时代的生物性更重于社会性,暴力的频扔是那个时代的主要特征,所以一个社会里,个体的暴力的优胜者,其实是合作体里自然的强势者,因为那个时代,人类并没有驯服个体暴力——人类对个体暴力的驯服,是在人类到达古典文明的时代以后的事了……
人类的社会化得到不断的发展,终于演变成古典时代的家庭与婚姻制度——这种家庭婚姻制度,是人类最原始的组织,也是人类从血亲制度漫温减小合作的规模,从而构成的一个社会最微型的组织。人类的婚姻从此具备了一个非常重要的社会特征,不再如丛林时代那样野媾,也不再如杂婚时代,女子可以与另一个部落的任何一个男子进行交配——人类规定了婚姻制度,女子与男子都只可以与通过特定的社会规则定下来的配偶进行繁衍——这种特定的制度所规定的人类婚姻规则,成为任何一个社会规则体系的组成部分之一,人类通过一种婚礼的仪式来将这种夫妻关系确定下来,这构成人类社会生活的一个组成部分……
我们会发现,人类的婚姻规则体系,决定了人类社会里,种族繁衍的规则——这种群繁衍的规则,是通过规定不同性别的社会成员,其性交对象是特定的,是需要通过婚姻的形式而向社会公示,然后得到社会的承认,然后男女二性就获得相互交配的资格——如果不通过这样的婚姻的形式而向社会宣示,人们就不认可其相互交配的合理性,人类社会里异性交配的规则体系,只承认夫妻交配的合理性,一个男人,如果与任何一个不是他妻子的女人进行男欢女爱之事,都会受到社会文化观念对其行为的正当性质疑——很多社会,还对这样的行为进行公共强力的制约。如非婚的男女,通过买卖的方式而进行临时的性行为,通常会被社会鄙视,在文化合理性认同上,这种行为,被视为卖淫,几乎没有一个社会会认同卖淫行为的正当性。并且还有一些社会,至今依然对这种行为进行公共强力的打击——如伊斯兰信仰的国家,就对卖淫行为处以重罚。中国也是将卖淫行为进行公共强力打击的国家,虽然目前这种公共强力的打击受到诸多的社会非议,但在短时期内应该还不会取消。人类通过婚姻的形式,而约束人类种群繁衍必须追求的生存目标的实现行为,将性行为纳入有序的范畴之中,是追求人类文明秩序实现的一种重要方式,婚姻规则就成为人类文明规则的一个重要规则的子类——人类社会进一步将以婚姻为基础而形成了家庭这种社会最基本的组织,有思想者称之为社会的细胞——其实家庭主要是以人类的婚姻为基础的,但整合进诸多人类的社会功能,如养儿养老、资源高效使用、性爱有序、知识传承……我们需要对人类的家庭组织进行专门的阐述……
在谈人类性资源配置的有序化的婚姻规则之后,我们再来谈人类资源创造与使用的有序——这种人类资源创造与使用的有序,有一个最重要的规则需要在人类社会里产生——那就是资源的所有权。所谓资源的所有权——就是谁拥有对某资源的处置的权力——这需要社会产生相应的规则体系来赋予这种权力。如果社会没有这种资源处置的所有权,其实整个社会合作体系就无法有效建立起来,人类的秩序,就会事实上永远处于自然的状态之中。因为在自然的状态中,是没有什么所有权的,一只猴子,看到树上有香蕉,它就会立即爬到树上树,把香蕉摘下来,然后大快朵熙。但人类的行为却不会这样——我们会发现,当人们发现一棵香蕉树,上面长满了成熟的香蕉的时候,虽然他有能力立即爬到树上,摘下那些香蕉,然后剥开香蕉皮,将香蕉塞进嘴里——但他并不会这样做。他为什么不这样做呢?显然猴子是不理解的,因为在人类的社会认知里,有一个所有权的规则体系,在对人类世界里所出现的那些对人类有用的物质,进行了不同社会成员的归属认同——即除了非常特别的情形,在人类的世界里,一旦出现那些有用之物,尤其是当这些有用之物,还是人们有意地创造出来,而不是通过自然的生长而产生出来的时候,这些有用之物,就产生了其在人类社会的归属体系——即这个物是有主人的,这就是人类社会最广泛的规则体系——所有权。
所有权是猴子所无法理解的——但是却是人类的常识——这种常识,并不是说人生来就懂。其实这种所有权的知识,并不是一种先天就有的认知,而是后天通过学习而获得的——通常这种学习是在一个人的幼年时期,那时,他还是一个孩子,不被视为成年人。只有他懂得了适当的社会规则,知道如何按照社会规则而展开自己的行为之后,他才能通过一个特定的仪式,而被视为一个合格的成年人,在成为合格的成年人以前,他需要进行广泛的学习,学习人类的社会规则——他可能还无法懂得这些规则的认知原理与文化合理性的探索路径,但他需要懂得相应的规则体系——这构成一个社会合格成员的重要的知识体系。而这个成年人的知识体系里,懂得共同体里,不同的成员对不同的有用的物质的归属的那种所有权规则,就成为他最基本的认知,没有这样的认知,你就会发现,他几乎无法在社会展开互动,他会动辄得咎。所以一个人可以没有其他的知识,但如果他不懂得社会所广泛存在的所有权规则,他肯定还不能被视为一个合格的社会成员。所以所有权规则体系,是人类社会合作体里最重要的规则体系之一,是社会认知的关键组成部分,是社会为了减少无序竞争,而将用用的物质归之于特定的社会成员,其他的社会成员如果想使用该物,就需要获得该社会成员的授权才可以,通常这种授权的方式,是通过交易而有效实现的,当然,在很多的时候,也存在无偿使用或者赠送等,但这些可能出现在家庭或者人类的慈善行为中,当然也是人类改变所有权的比较流行的方式——但这些行为的展开,是需要在建立起一种广泛而大家普遍认同的财富所有权的基础之上的。财富的所有权构成社会有序运行的基础,如同婚姻构成人类种群有序繁衍的基石一样,人类社会合作体,是需要产生广泛的规则体系,来将不同的社会行为纳入一种文化的约束框架之中的,即使人类的社会实践中,事实上会存在广泛的对这个约束框架的违背,但人类的规则体系,依然会构成对这种违背的压力,包括内生压力与公共强力,当然如何有效使用这些压力,我们会在以后的过程中展开阐述。但这种规则与文化的约束框架,是必须产生的,这构成人类文明秩序生成的基础……
所有权与性交配权一样,是人类社会合作的基础。如果要产生相应的社会秩序,就必须有相应的规则体系来对财产的归属进行不同的社会成员的配置,也对性交配的权利进行社会的规定配置——这是社会秩序产生的基础。如果不对这些人类生存的最重要的资源进行相应的规则确定,人类社会行为的展开,可能就会与自然环境中一样,对这些资源进行无序的争夺,从而无法将人类有限的力量,引入到人类更期待的创造的方向上去——人类的文明之所以得以产生,其实是与人类创造的效率有关的,而创造的效率,需要与人类通过创造而产生的财富进行特定的所有权归属,通过社会所形成的所有权规则的共识,来形成创造与财富的那种深层的对应关系,然后才能保证人类创造的激励机制得以建立,所以,我们在接下来阐述人类的创造时,就会考察这种所有权所形成的激励机制的合理性——正是所有权所形成的激励机制的合理性,才能保障社会合作体里那种创造的持续不懈的激情,只有创造的激情,才能进一步谈得上创造的效率,然后才有人类丰富的物质与精神财富,然后才能有人类文明的不断进步与繁荣——这是一个正向的激励过程,对这个激励过程的理解与把握,是理解人类社会所有权规则产生的文化合理性探索的重要方向……
所有权是人类从自然的形态向社会的形态演变过程中,很早就产生的一种对有用物质被社会不同成员拥有的社会规则体系——中国秦朝后的开国皇帝刘邦,在他率军打破咸阳后,他废除了秦朝的很多繁琐的法律,但却保留了三条法律,这三条法律是:杀人都死。伤人 及盗抵罪。前面二条是关于对合作体成员的生存权进行保障的:即任何人不得杀害或者伤害其他社会成员,如果杀人,就需要以命抵命,如果伤人,就要根据伤害的程度进行不同程度的惩罚——即伤人者抵罪。而第三条,就是对破坏财产所有权的惩罚的——盗窃也需要抵罪。可见财产权在人类的世界里其实已经传承久远,即使是汉初时代,财产所有权的归属就已经根深蒂固。其实人类最早的法律条文——汉谟拉比大法典,就已经有了对财产所有权的明确保障——识者可以去查阅汉谟拉比法典,我在这里就不再对此赘了……
财产的所有权,是人类规则体系的一个基本的组成部分之一,就如同人类之间的性关系,只有夫妻之间的性交才被社会规则体系所接纳一样——二性发生性关系,如果不是社会认同的正当的夫妻关系,几乎都是社会排斥之列——只是对此的调整压力可能有差别而已。有些非夫妻的男女性关系,通常由社会内生压力而调整,有些非夫妻关系的男女发生性关系,可能就会被社会强力所介入,并且进行严重的惩罚——如在伊斯兰信仰的国家。尤其是当夫妻关系因为婚外情而破裂时,我们会发现,不同的社会规则体系,通常会对有婚外情的一方,有着额外的惩罚,或者在财产分割方面,他们所得到的社会公共方面的支持就会大大减少——这也构成社会公域对夫妻忠诚的文化合理性理念的支持。而人类财产权的产生,也与人类的社会生活与自然生活的差别特征所导致的——人类的社会生活中,基于人类的认知,他们与动物日常的生活行为产生了重大的不同——这些不同是,这个星球上普通的生命,他们其实只追求生存与繁衍这样简单的生命目标,即使他们偶尔会有与生存与繁衍不一样的生命目标,从人类精神目标的一般特征去考察与观照,这些普通生命不同于生存与繁衍的其他有限的目标的类型,也通常只限于一种简单的娱乐与休闲目标——这些简单的娱乐与休闲目标,不需要什么额外的物质来保证,就可以实现。 所以我们几乎可以不考察普通生命的其它生命目标。但人类却不同,对人类生活行为的认知,主要需要考察人类的精神目标——即使是人类追求的最原始的生存与繁衍目标的实现,在考察人类实现这二大基础目标的时候,我们也发现了很多精神的元素介入其中,如人类的饮食文化、茶文化、酒文化、咖啡文化、饮料文化——这些,从本质上而言,是人类追求他们最原始的生存的目标而产生的,但已经与人类在自然的环境下实现这一目标的行为有了根本的差异,这些差异,就是在这些行为的实现上,附加了很多的人类精神的成份,而这些精神成份的附加,使得人类生存目标的实现,其实产生了额外的高成本,这些额外的高成本,似乎与人类在经济行为的展开过程中努力追求的那种效率的行为是不相称的,即我们可能会发现,人类生活行为与经济行为中,其对效率追求的方向,却是相反的,不一样的,而这种不一样的生活行为的非经济性,却是由人类更丰富、更高级的文化维度在引导着,并不是人类的生存的本能在驱使着他们在满足生存目标时所追求的那种简单的方式——人类超越他们自然的生存形态,由精神的目标介入其自然目标的满足之中,即使由此产生了额外的付出与成本,人类也在所不惜——这正是说明了人类的生存并不是为了简单的活着,而是追求更高级的精神目标的实现——即人类吃饭是为了活着,而活着并不是为了吃饭——即人类需要自觉地拓展他们在一切行为上的精神寄托,从而使得他们的生存,从简单的自然的生命形态,上升到社会与文明的精神形态——这是人类个体生命追求进步的一个重要的方向……
但人类的生活与动物的生存的重大区别还在于,动物只在他们感觉到需要的时候,才去追求生存物质——而人类不同,他们会有序地安排自己的生活——他们把属于他们生命的时间作了有序的安排,即他们当然主要是为了追求生活目标的实现的,但在追求生活目标的实现过程中,他们会预先安排好他们的时候,即他们有主要的工作时间用来创造——这个用来创造的工作时间,就是创造出一些保证他们生活目标得以顺利实现所需要的那些物质,并把那些物质储存起来,以备他们在任何需要的时候取用——这样,在人类的世界里,就自然地储备了大量的人类有用之物,这些有用之物,会在人们需要的时候随时取出来供满足人们的需要而用。而这些有用之物,在储藏的过程中,会有一些自然地不在创造者或者所有者的视野之中,这样,可能就会有其他的社会成员偷偷地使用——如果这样的行为普遍起来,我们就会发现,大家就都会去偷那些现成的已经可用之物,而没有激励再花费体力与精力去创造这些物——这样,人类就会因为这些已经创造出来的物而产生争夺——因为在自然的环境下,动物是不管这些物是由谁创造出来的,它们只管这些物能不能满足他的需要。如果人类社会也听任这些动物世界的行为存在,就会扼制人类的创造激情,而让那些已经有的物,陷入无穷无尽的内部争夺之中,从而构成人类体力与精力的无谓的消耗,这就产生了人类有用的财产的所有权的归属——这样,从社会规则层面上承认社会成员对他创造出来的有用之物的支配权,如果其他的社会成员需要使用该物,就需要征得拥有支配权的社会成员的同意或者首肯,才能使用该物——这就构成一般的社会财产的所有权观念,它构成人类社会财富得到不间断的创造的重要的制度保障——没有这样对财产所有权的保障,社会财富创造的激励就会大打折扣,整个社会就会不断地陷入因争夺有用之物而导致的冲突,内耗不断,社会秩序自然无法有效生成——这是所有权于人类社会秩序生成的最基础的意义……
一个社会秩序生成,需要所有权的规则体系——没有所有权的规则体系,人类的财富创造就永远会处于低水平——即当你创造出来的财富,因为所有权的不确定,而不断地被其他社会成员剥夺的时候,你就不会有激励去不断地创造财富,反而有激励去努力剥夺他人创造的财富,如果无法去剥夺他人创造的财富的时候,你也不会有激情去储存财富,而会只有在需要的时候才去创造财富——就如同自然的生存状态一样,只有感到饥饿的时候,才会去野外觅食,其他的时间就躲在洞穴中,通过简单的娱乐打发无聊的时光,人类当然就很难产生多余的财富,就不可能有更丰富的精神生活,当然更不可能有人类的文明。所以从对人类规则体系的意义理解而言,我们会发现,所有权规则,其实构成人类财富创造激励的第一规则,我们需要从人类文明秩序生成的首要的激励的角度,去理解人类所有权规则的基础意义与不可或缺的重要性……
我们谈到了人类丧葬的规则、婚姻的规则、所有权的规则,接下来,我们来谈一谈人类日常生活互动的规则体系,这些规则体系,构成人类日常生活互动的礼仪规则……
人类日常生活中,存在大量的人与人之间的动态互动,这些动态互动,是人类基于他们不同的目标实现而展开的行为中,自然地伴随的一些必要的前提,这构成人类日常生活中的一些基本的礼仪——中国古典时代有一本重要的文献,礼记,就记载了大量的这样人与人之间日常互动的礼仪。这些礼仪里,也包括前面我们所提及的丧葬与婚姻的礼仪,还包括人与人日常见面的礼仪,特定的场合的礼仪,如外交礼仪、工作礼仪、学习礼仪……这些礼仪对于人们的日常生活而言,是非常重要的,是人们在他们的社会行为展开的过程中,所存在的大量的重复行为,人类将这些行为的意义夫范化、标准化,从而构成他们社会生活的基本的组成部分,成为人类行为规则体系之一,而这种日常生活里频繁出现的大量的重复的行为,也让人们自觉地集资其他社会成员的行为方式,从而让不同特征的社会情境下,人与人的互动的行为方式,成为某种固定的形式,从而成为人与人互动的标准形式,最终这些标准形式就成为人类日常行为展开的社会规范,从而有效地生成了人类社交生活的相应的规则体系——这些规则体系是必须的,因为在人类日常的社会生活中,这种互动是非常频繁的,而如果在这种频繁的互动中,没有相应的社会礼仪的规则体系,人们就无法对这种社会互动产生秩序感,而觉得处于某种混沌之中,一旦不同的社会情境,不同的社会行为有了不同的行为方式,从而使得社会共识,在这种互动过程中,渐渐地形成对不同成员的不同行为方式的普遍的认同,于是,不同社会成员,基于其不同的社会情境及其不同的社会角色而展开的行为差别,就得到大家意义一致的理解与认同,社会生活中必要的社交礼仪就由此建立起来,从此大家就认同这种行为方式的合理性,并且对这种行为方式的错位运用而产生社会排斥的压力,从而终于使得这些行为得以标准化、普遍化,并最终成为社会普遍接受的共识,成为社会日常互动的规则体系之组成部分……
这里所谈到的人类社交规则体系——在人类的文化建构中,有着复杂的演变渊源。中国传统文化上通常认为我们是礼仪之邦——其实如果我们切入对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最重要的经典——礼记——的考察上,我们就会发现,礼记所记载的主要就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的社交礼仪,包括个人与个体、个人与国家、国家与国家,以及前面谈及的婚丧嫁娶与人们日常生活中的社会习俗的礼仪——这些礼仪,构成礼记这一文本的基础内容——当然,在对这些礼仪的记录中,文本中还对这些礼仪的合理性进行了某种程度的深度挖掘,以让人们对这些礼仪存在的合理性同时建立理解,这就构成人类文化合理性的建构。这种文化合理性的建构,其实是基于社会成员的等级差别与在日常社交活动中的行为的差别特征挂钩,从而使得不同的社会等级的人物,在不同的社交场合中,建构起行为的差别特征,从而使得文化意义上的社会等级,与直观的行为的差别特征建立起一种对应关系,这些行为的差别特征,当然还包括在行为中自然伴随的服饰、装饰品以及相应的时间与究竟位置的差别——这种将不可见的等级制特征,通过可见的外在的行为与物的差别特征建立起一种直观的对应,与人类意义体系的建立技术具备一致性,然后再通过日常生活中的普遍的实践,从而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一种基本的共识,而通过这种基本的共识,使得无形的人与人之间的等级存在,就在那种有形的行为与物的差别特征间成为了一种显性对应,从而使得人类内在的文化认同,在这种频繁的社会实践中自觉地建立起来,人类等级制的差等秩序就在这样日常礼仪的频繁重复中,自觉与自动地建立起来了,这就是中国传统的以礼治国的那种基础的意义所在……
日常的社会礼仪是人类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人类日常行为包括五大类,即生活行为、经济行为、政治行为、学习行为、交流行为。而日常生活行为其实构成人类生命目标追求的最重要的行为,经济行为只是为了实现人类生活行为里所体现的那些目标。但因为生活行为需要消耗相应的物质,而这些物质,需要通过人类的经济行为才能有效获得,所以人类的经济行为其实是非常重要的。但由于经济行为在人类日常行为中却并不容易理解,在传统的思想者里,他们对此的理解并不深刻,而他们反而对人类日常生活行为非常看重,这是因为,人类传统的思想者,其参与的经济行为大部分是基于社会管理的政治行为,而对经济行为的创造与流通过程理解有限,因此他们其实对人类财富创造过程的认知是肤浅的。但他们对人类的生活行为的考察却非常丰富——因为他们自己也一样拥有日常大家都有的生活行为,只是他们的生活行为所展开的目标与普通人不一样而已,但生活行为的一般特征,他们是了解的。如礼记里所记载的那些繁复的人类规则体系,大部分是源自于人类的生活行为,而鲜有人类的财富创造过程中的规则记载,因此,他们对人类生活行为的理解,与文化合理性探索,是古典时代思想者主要关注的方向。他们对社会合理性的理解,也从努力限制人类生命行为里的非经济性的层面去着手理解——因为我们其实发现了一个重要的方向,即人类在经济行为展开时,是追求效率的,而在日常生活行为的展开时,却有一个明显的反效率的方向——这在古典时代的人类思想老家的眼里,被视为奢侈行为。而对这种奢侈行为的反对,是古典时代思想者主要探索的方向,他们努力建构一种文化合理性规则,试图限制人类日常生活中的那些奢侈行为,但收效甚微。而他们其实忽略了人类经济行为里那种掠夺行为的普遍存在,这才构成人类合作体最重要的内生冲突的原因,但却无法为古典时代的思想者所深刻理解,因为他们对这一类行为的探索与关注其实是远远不够的——孔子本人就对人类经济行为持排斥态度,他认为这是小人所应该从事的行为,而非君子所为。所以当他的弟弟樊须问稼时,他就拒绝回答,认为这是老农的事。然后他直接说,樊须是小人。当然,他并不避讳拥有财富,甚至他调侃地认为,如果通过做小人的事能够拥有大量的财富,他也会去做,否则,就会从吾所欲,其实孔子的从吾所欲的真正意思,是他的自我定位为君子。他内心最愿意的是成为一个君子,即做君子所应该做的事,而不是去从事小人的工作——正是这种对小人工作的轻视,导致中国古典时代的思想者,对人类财富创造过程的认知处于肤浅之中,因此也就无法对社会合作体系内那种深刻的利益争夺所导致的冲突的认知不足,当然也就无法产生一个对这种利益争夺的社会冲突的有理的解决方案……
我们前面谈到了人类的日常社交礼仪的规则,也顺便提及了中国古典时代以礼治国的一般的文化意义,以及中国传统思想者,在对人类规则体系与文化建构过程中,由于其对人类创造行为的隔膜,从而导致他们思维方向上所存在的对人类利益行为理解的缺失……现在我们将目光瞄准人类普遍存在的一种社会合作规范——人类的习俗存在……
人类的合作体,是需要建构一种凝聚力的,这种凝聚力的最有力的建构,其实是努力让人类解决在利益层面的争夺与冲突,使得合作体里最广泛的利益争夺合理化——这当然是现代政治制度所着力解决的方向。但人类其实还有一种普遍的凝聚力建构的方向,即他们日常生活中所存在的大量的习俗——习俗其实是合作体里人们所创造的基于人与人之间互动的需要,以产生的一些公共的文化目标,人们围绕这些公共文化目标的实现,而进行一种在仪式层面的互动——如中国普遍存在的春节习俗、生日习俗、婚姻习俗、丧葬习俗、特定的节日习俗、信仰习俗——这些构成人类合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个合作体形成有效的凝聚力的方式,即人们通过特定的行为方式,来追求他们共同体都普认为的某种价值或者意义,而展开一系列的仪式行为,在这个过程中,大家自觉地形成某种情感认同,从而增加合作体的隐形凝聚力,这是几乎所有的合作体都存在的行为,也构成我们对某一个特定的民族与国家的认同的一些显著的标志性符号,当然,这些习俗也成为共同体里一致的记忆与外在的显著标志……
人类的习俗存在,其实在某种程度上,是作为一种共同体的超越利益追求的型塑共同体凝聚力、追求团体认同的共识文化建构。这种习俗行为,能够让大家作为一个合作体而感受到一种共同的文化特征与精神印记,从而使社会成员增加他对这个合作体认同的情感,并且以此与其他异质的合作体形成显性的区别,并且构成一个合作体共同的文化记忆。所以人类的习俗,渐渐的成为某种规则性存在,而在每一个特定时期内,就会让大家形成某种特定的行为方式——如中国的春节,西方的圣诞节等。其实中国的传统节日还有上元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等,这些节日,构成中国这个合作体里,汉民族共同的文化密码与精神特质,我们每年在特定的时间到来的时候,就会根据传统节日的要求,而展开与此相应的行为方式——大家都不约而同地聚会在一起,从而构成一种相应的互动……合作体需要这些超越利益争夺的互动,来构建他们的凝聚力,感受到人与人的一种共同的文化符号以及精神追求,从而使得大家能够对自身的合作体产生某种文化内在的自觉性认同……
在谈了人类的习俗存在后,我们再来稍微聊一聊那些乡规民约的存在——这也构成人类规则体系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通常当人们构成一个合作体的时候,除了通过合作的方式进行财富创造与分配外,人们日常生活里还存在诸多的生活互动,无论是经济行为还是生活行为,都是以人与人的互动作为前提的,这些互动,就需要一些相应的规则体系以约束人们互动时的行为方式,需要一种在日常互动时利益并不明显时,约束不同的社会成员,在不同的社会情境下,其行为方式的展开,这构成一个合作体里相应的乡规民约的存在,也构成社会运行的一般的规则存在——所谓入乡随俗,其实就是遵守每一个地方不同的乡规民俗——这些乡规民俗,成为调整不同地方人们日常生活行为的一种隐形的规则存在,各个地方有不同的乡规民俗,其对人的行为的约束性,也与人们对这些乡规民俗所调动的社会合作力量有关,有些是通过内生的压力而调整,有些是通过公共的强力而调整,但通常乡规民俗的遵守,主要以内生压力的调整为主。对其的遵守,其实也在某种程度上是对当地人生活习俗的尊重——这些大部分体现在人们日常生活的范畴,属于文化多元的领域,但却是人类合作体对不同的生活方式的坚守的一种独特的文化建构——对此,我们并不深入挖掘……
我们在谈人类的规则体系的时候,谈到了丧葬礼仪、婚姻礼仪、社交规则、所有权、习俗、乡规民约这些人类比较普遍的规则存在。这些规则存在,从人类生活形态而言,属于文化合理性建构的对人的行为的合理性体认,这些合理性的体认,大部分是人类日常生活中的行为调整——并不涉及到对人类复杂的利益争夺——即使偶尔存在利益争夺,可能也会是轻微的,并且其中最明显的当属于所有权——但所有权的合理性,可能在一个社会里是最根深蒂固的文化认同,因此其具备广泛的社会共识性,因此也成为几乎所有的合作体的规则共识——后来我们所实行的公有制——其实并非人类社会的常态,反而是一种异质态。人类社会的财富是无法通过公有制的方式而能够实现公平与效率的,这其中有着非常深刻的人性机理,我们会对公有制与私有制进行专门的理性解构,这里就不深入挖掘了。
接下来我们可能需要对人类的政治制度这一人类核心的规则体系进行扼要的阐述了,但在展开对人类政治制度这一规则体系进行适当的阐述以前,我们还需要对人类广泛存在的二种规则存在——抓阄与排队——进行一个简单的描述。我们知道,抓阄是人类一个久远的规则存在,当一些无法通过清晰的方法来确定物质与所有权的归属时,人们就倾向于使用抓阄的方式来决定某种归属——比方说,当人们分配土地时,当二块土地无法让大家达成完全平均的认知,但又没有更好的方法能够细分时,于是二块土地的归属,大家就会通过抓阄的方法来决定——当二个人以抓阄的方法决定土地的分配方法时,即使他们依然存在对土地分配的某种不公的价值判断,但他们通常也会认同抓阄的结果,因为他们已经找不到更好的方法了。抓阄也在一些竞技节目中普遍使用,如足球比赛、象棋比赛、围棋比赛、棒球比赛,谁先谁后的问题,人们通常也通常抓阄的方式来决定,以一些重要的足球比赛中,我们经常看到双方的队长与裁判在一起,相互通过猜硬币正反面的方法来决定谁先开球——抓阄其实是在一些轻微的不公平存在时,通过这样的方式,来消除那种不公平感——但事实上对不公平的价值判断依然存在,但即使通过抓阄的方式完成了对不确定性的归属的最终判定,人们就不会再产生不公平的情感,反而认为这是天意所在。因此抓阄作为一种古老的消除合作过程中的不公平的情感,是人类在技术手段无法有效实现时,通常所采用的方法,是人类一种流传久远的智慧……而排队的规则,同样是解决很多社会互动时的一种有效的手段之一,这些规则的运用,使得我们对某一特定社会行为展开的先后秩序,得到一个外在的直观的选择——这些选择,可能与人类在行为展开的宏观效率没有关系——如二个人需要在同一个窗口完成某一特定行为,比方说银行取钱。甲方并没有什么急需处理的事,但乙方可能需要取到钱后再去赶火车——但乙方刚好排在甲方的后面,如果根据社会合作的效率原理,就应该让乙方先取钱,而甲方可以滞后。但根据社会排队规则,则是甲方先取钱,而乙方需要在甲方之后再取钱——这里,我们就可能进入对人类规则约束人类行为的一个深刻的机理,即规则的约束是无差别规制,并不对人类行为展开的效率与伦理属性进行选择,这个机理,我们留待对人类制度规则阐述之后再展开……
人类的规则体系,确实深入了人类所有的行为展开,有效地实现了无缝覆盖。但这里我们所谈的其实主要是人类文化多元的领域,即人们在追求他们生活目标实现过程中那种一般的规则存在。但对人类规则的理解,还需要介入到对人类财富创造与分配的规则的理解,对这种规则的理解,其实是进入到对人类制度的理解——政治制度是决定一个社会利益格局的人类合作的最重要的规则体系,是人类社会合作规则体系的一个关键的子项——但这个子项,却是一个社会合作体效率与公平的主要的决定因素,当一个社会里,政治制度影响了了合作效率与公平的时候,这个社会可能就会长期产生无法消弥的内生冲突,整个合作体的秩序总是处于一种动态的不稳的过程之中,时刻有一种力量在倾向于瓦解这个合作体的现有秩序,从而使得这个秩序的维持需要非常高昂的成本,最终这个社会的运行就仿佛进入压力锅的状态,即一种强制的力量企图维护既有的秩序,但反抗这种秩序的力量却在压力下不断地壮大,最终维护秩序的力量不足以限制这种反抗的力量,于是压力锅就爆发,整个秩序崩溃——中国传统的文明秩序,就是这种压力锅秩序的最典型的形态……
政治制度对一个合作体的利益格局有着深远的影响——但同时,政治制度对合作体里的公平与效率的影响也是至关重要的。所以思想者理解一个社会,其实主要是理解这个社会政治制度的合理性,因为利益是作为一个社会人,展开其行为的主要的驱动引檠——人类的伦理是对利益合理性边界的文化观念的约束,但这些约束仅仅停留在形而上的层面,真正对人类利益跨越伦理边界的约束力量,是人类的内生压力与公共强力,其中公共强力尤其重要,是一个社会合作希望实现的利益格局的最关键的力量,当这个力量的运行发生偏差的时候,你就会发现,这个社会在某种程度上就进入了对利益的非理性的争夺状态,社会的负向合作会普遍存在,并且会形成一种负向的淘汰机制,从而使得一个社会的负向合作秩序得到固化——所以理解人类政治制度的合理性,是社会认知里最重要的方向……
人类社会政治力量——是所有的合作体里几乎最重要的力量,也是最强大的力量,但这种政治力量,其实是在政治规则的运行下进行的,由于人类长期对他们自身合作体的规则体系的存在与认识不足,所以人类政治规则的运行长期偏离其应有的文化轨道,所以建立起对政治规则体系运行的理性理解,是非常重要的。没有对政治规则体系运行的真正理性的理解,就没有可能改变人类政治运行的基本法则,从而使得一个秩序体系崩溃之后,新的秩序建立之后,人们会发现,政治规则体系,依然在旧有的轨道上运行,一个新的走向秩序崩溃的循环重新展开了,人们发现,他们的政治规则几乎没有任何改变,不公平依然构成社会显著的外显现象,社会合作的效率目标依然无法实现,这是因为人类没有对政治规则的运行原理建立理性的理解,当然无法产生调整政治运行力量的理性方法,于是,社会就进入新一轮的循环,无法打破固有的政治秩序所形成的那种负向合作,学术界称之为路径依赖——中国传统社会的王朝更替,其实就是一个非常鲜明与显著的例子……
在对人类政治制度进入深入解构以前,我们先来谈一谈人类规则体系的一般特征。如同人类建立起他们的意义体系一样,我们会发现,人类的一切意义体系的表征,都是通过某种直观性来体现出来的,如语言是通过声音表征,文字是通过符号表征的,人类是听到某个声音,才联想到语言所对应的意义,同时也是通过看到某个文字符号,才联想到文字所对应的意义——这是因为,人类的意义体系是必须进入有效的交流状态的,没有交流的存在,人类的意义体系只是个体独自掌握的认知,如果要想让这个个体独自掌握的认知建立起一般的意义共识,就需要通过另外一个直观的感觉体验来表达出来,人类通过声音这种直观感觉体验来建立起一般的语言共识,而通过符号这一视觉的感觉体系来建立一般的文字的共识,从而使得整个社会形成对语言与文字的共识,没有这种直观的感觉体验的存在,人类意义体系的共识就建立不起来。现在,我们发现,对人类形而上的伦理规范,如果没有一个外显的直观的感觉体验,就无法让伦理切入实践的层面——这样,人类规则体系的那种行为的直观性,就成为规则生成的基本技术。即人类的规则体系,本质上是与人类的形而上的对人的行为的伦理约束的一种直观特征的规定,从而让这种直观特征体现人类的伦理约束,从而产生人类事实上的规则存在……
人类的规则本身,是产生一种可供大家普遍认可的标准的直观性行为——这种标准的直观性行为,是人类对某一类行为的一般的意义 的认可,同时也符合人类形而上的文化规范——这些文化规范,既是伦理上的,也是价值上的——这种价值上的,其实就是人类追求某种高端的精神目标的有效实现。因为,人类的文化合理性观念,是在人的大脑里存在的,是对某种变化建立起一种确定的方向性认知之后,再通过理性的权衡,人类产生了某种行为方式的合理性,而这些行为方式的合理性,是在文化合理性上建立起来的,需要一种确定的行为的直观形式来表征出来,从而产生对行为直观形式的规则约束——如各种各样的礼仪,本质上都是一种直观的行为形式,而这种直观的行为形式,一旦成为一个合作体的共识,就成为在特定场合中的人类规则存在。
在对人类行为建立起规则的直观形式的时候,我们当然能够理解,人类复杂的仪式行为,所建立起来的那些直观的行为形式,作为一种规则体系,使得另外一些行为形式,被排除在规则体系之外,从而使得人们特定的行为形式,就具备了某种特定的意义——如二人见面的握手礼——当然这是西方的礼仪,而中国的见面礼仪是拱手致意。这些都具备特定的行为形式,这些特定的行为形式,是具备可见的外在的形态。但并非所有的人类规则体系,都是可以通过人的行为的外在形态来展现出来的,如所有权——你无法通过一个人的外在的形态来直观地展现出其对某物的所有——通常只能通过语言或者文字进行意义表达,才能获得对所有权的归属的理解,当然,人们后来渐渐地发展出一种技术手段,即专门建立起一种对物的归属的所有权证,如房屋的产权证、土地所有权证、股票所有权证、银行存款证等……这些复杂的产权证明,其实是将无形的形而上的所有权存在,通过可以直观的外在的物理特征的建构,使所有权的归属直观化,也构成人类规则体系的组成部分之一……当然,这样物化的规则体系,因为需要相当的成本,在很多时候,并不在所有的情形下使用,其实只在非常小的范围内运用——如一棵树的所有权归属,通常人们就并不花时间去专门颁发一个所有权证明,而是在大家日常生活互动中,相互尊重这种所有权,并且成为一个合作体里一般的共识。如西欧早期的土地所有权,由于社会动荡之后,很多的所有权证明都没有了,法官在判案时候,就通过询问当地人这块土地的归属,从而作为判案的依据——即这些隐形的所有权归属的存在,即使没有建立起一种直观的凭证,但因为作为一个稳定的合作体,其所有权的一般归属,其实是小范围内大家都清晰明了的,并不必要一定通过一个直观的凭证来证明,并且这种直观的凭证的证明,其实也需要从大家已经清晰的所有权的形而上的认知上来获得,所以一旦所有权存在冲突的时候,对社会成员进行适当的咨询,是可以获得对某一特定物的所有权归属的……
我们前面主要展开了对人类生活中文化多元层面的规则存在,而并没有展开对人类经济、政治、学习与交流行为里广泛的规则存在。在人类的所有行为展开中,规则是一种无缝覆盖的存在,即规则的维度是人类行为展开里必然的存在,任何人在其行为展开时,都会清晰其行为展开的规则维度——如果他不理解行为展开的规则维度,他可能就会受到社会内生压力与公共强力的制约,除非他的行为能够巧妙地为他人所不知——人类规避规则制约的一个重要方法,也是通过把他行为的信息巧妙地掩盖起来,使他人不知道其违规行为的存在,从而达到违背人类规则以获得自己利益的需要——人们其实也只在利益与规则产生冲突的时候,才会有意的违背规则,如果没有利益的激励,人们是没有违背规则的冲动的,他们会成为一个主动的规则的遵守者——当然通常行为展开都是有着利益的存在的,这里所说的没有利益激励,只是因为相比于遵守规则而言,利益的激励的强度不够,不足以让人去主动违背规则——如人们在十字路口等红灯的时候,他的利益就是快速地经过十字路口,这是一种轻微的利益激励,很多人都会选择主动遵守交通规则,而不闯红灯,甚至在完全无人看到的情况下,很多人也会主动选择遵守不闯红灯的规则。但是一旦利益的存在比较大的时候,人们遵守规则的激励就会渐渐减弱,有些人甚至会主动和煞费苦心地去违背规则,很多人甚至通过合作的方式来违背规则,从而构成人类合作里最著名的负向合作——我们会在对人类的经济行为与政治行为展开阐述时,再来深入探索其相应的规则存在,这里,只是揭示出在人类经济行为与政治行为里,规则存在的基本事实。
我们前面谈到了人类生活行为中的诸多的规则存在,也谈到了人类政治行为里的规则存在——但在政治规则里,我们并没有涉及到具体的规则事实,而只是扼要地提及到政治规则存在的事实——却并没有指出具体的政治规则是什么?这个我们以后在对人类政治行为进行探讨时,再来说明其规则之具体存在。我们还没有涉及到对人类经济行为、学习行为与交流行为的规则存在——这些,我们都在对上述具体行为进行探索与理解时,再揭示其规则存在的一般特征,这里,我们就不再仔细探讨了。之所以在这里主要探讨人类生活中的规则存在,只是因为,这些规则存在,是以前时代人类的思想家郑重阐述的问题,并且这些规则存在,作为人类文化多元的范畴,其实更多的是人类自觉的领域,并不存在强烈的利益冲突——而且,这些规则事实,很多时候是信息全对称的,而信息全对称,人们通常就会有遵守规则的激励,除非出于对规则的不理解——而这种对规则的不理解,也不会导致强大的社会内生压力——所谓不知者不怪。但古典时代的思想者却喜欢停留在这个层面进行探讨,并且对人类生活行为里,那种反效率的行为进行道德判断,并且不断地强调人类行为展开里的文化方向的非文明性与人类价值判断的那种虚伪性……这些构成古典时代思想家对人类行为反思的一个重要方向——而对这个古典文明反思方向的再反思,我会在对人类生活行为进行探索时,对此进行扼要的阐述,这里,就不再累赘了……
对人类规则的探索,是对人类行为建立理解的一个重要的方向。我们知道,人类的行为里,事实上都隐含人类的规则存在,规则是人类行为展开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维度。我们会在一篇专门的文章中,对人类形形色色的行为中,展开对不同的认知维度的分解性理解——即从人类的所有社会行为中,建立起利益维度、价值维度、伦理维度、文化维度、规则维度与认知维度,让我们对人类行为的微观认知范式能够真正有效地建立起来,并对人类所有的行为进行理性的分析,从而真正理解人类的社会——其实对人类社会的理解,本质上就是理解人类的行为,而理解人类的行为,如果不能从上述维度上去进行有序的解构,你很难说进入了对人类行为的理性理解之域……
规则从本质上而言,是调整人与人的合作关系的——这种合作关系,其实主要是涉及到利益的分配方向的,因为人类的社会行为的展开,主要是围绕着利益的追求而展开的,这在政治与经济行为里显现得尤为明显,所以需要有效地解决人与人之间的利益边界问题——人类的文化合理性,其实主要就是建立起人与人之间理想的利益边界的,而人类的伦理,就是这种文化合理性之下,相应的人与人之间行为展开的利益边界的确定。而人类的规则,就是对这种伦理行为,在具体的行为实践中的可见的直观的规则边界——只有行为展开的规则得到遵守,人们才能真正直观地感受到行为人遵守了人类的伦理约束,而这些规则的产生,与人类意义体系通过声音与符号表征是一样的,是通过人们可以直观观察到的行为特征来进行相应的规定的,这些,我们在人类的礼仪的扼要阐述上已经提及到了。但对所有权的那些形式的规则表达,则因为成本的原因,人们在实践中,并没有全部化为那种直观的可见的形式,但我们会发现,这些规则存在,一旦人们的行为展开破坏了规则,人们的理性是可以发现的特定的社会情境的特征的,什么样的社会情境是破坏规则的,什么样的社会情境是没有破坏规则的,这些,是社会认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我们现在还没有进入到对社会认知的阐述——社会认知,是人类认知的一个组成部分——接下来,我们开始进入对人类行为的认知存在的一般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