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文明(68)——理解人类的理性存在

通常我们认为,人类作为一种高级生命,有三种基本的存在,就是人类的智慧、感性与理性。现在,我们已经进入了一个极度张扬理性的时候。但究竟什么是人类理性的存在呢?似乎我们很难找到一个统一的答案——这里,我们尝试从人类常识的角度来阐述人类这三种基本的存在的特征——智慧、感性与理性……

当然,我在这里主要阐述人类的理性存在,前面我已专门阐述了什么是人类的智慧,而感性,通常是与人类的理性并举的一种生命自然的存在,我就不再专门介绍,而仅仅在对人类理性建立一般理解的时候,将其顺便提及……

智慧是人类对这个变化世界的理解——这种理解,是通过人类的经验观察,并进一步使用人类的逻辑能力而有效实现的。通过圣经里的描述,智慧是人类偷吃了伊甸园里的智慧果才获得的,并且因为人类偷吃智慧果的行为,是上帝所明确禁止的,所以人类受到了上帝的惩罚,而被驱逐出伊甸园,从此,人类就失去了衣食无忧的美好日子,开始需要通过自己艰苦的劳动而从大自然里索取基本的生存资源,人类痛苦的源头由此开始了……

当然,我们无法最终确定,人类的智慧究竟是上帝对人类的恩赐,还是人类自己偷偷地食用智慧果而获得的。我们所知道的基本的事实是,有了人类的智慧,人类才能超越这个星球上普通生命的生存形式,而开始创造他们自己的文明。人类一切的文明成就,都可以说是一种智慧的成果——人类的文明是一种智慧文明。这一点,我想大家可能不会有什么异议——并且随着人类文明的演绎与发展,人类文明的智慧特征已经越来越清晰了。今天,离开了人类的智慧成就,人们的生存能力可能就大打折扣了——即如果要谈人类在自然状态下的生存能力,人类其实是退化了的。但人类事实上却取得了远远超过了自然状态下的那些生命的成就——这是因为人类通过合作的形式而拓展了他们的能力,从而使得即使人类一些自然的能力显然退化了,但人类整体所体现出来的那种能力却是异乎寻常的强大——当然,这种强大,仅仅是与这个星球上的生命相比较而言的。比起造物主与这个宇宙的浩瀚,人类似乎依然感觉到他们的渺小与微不足道……

但是,即使人类拥有了强大的智慧能力,他们作为一种普通的生命存在的那些特征,依然深深地镶嵌在人类的基因里——而这种作为自然生命特征的根深蒂固的存在,就是人类的感性存在——这种作为生命特征的那种存在——人类的感性,是人类作为自然状态下的一种生命成员,而先天地携带的。人类无论怎样进化到某种类似神一样的智慧的状态,选择了怎样繁复与丰富的文明形式的生存方式,但其骨子深处的那种自然生命的属性,却是依然无法被剥夺悼的,这就是人类的感性存在……

作为一种生命存在,它本身与这个世界里那些物质存在是有着根本的区别的,这种区别是,生命存在只有作为一个整体的存在——并且其基本的功能不受到影响——即它能够感觉到外面世界的环境信息、并且能够根据这些信息而与环境进行选择性互动时,才能产生一种生命存在的价值与意义——如果离开了这一切,生命就退化为一种普通物质层面的存在,失去其作为生命基本特征的存在意义,从而就不再被视为一种生命,或者是生命的死亡——即不再能够感受外面环境的信息,并且也无法与这个世界进行某种选择性的互动。自然状态下的生命是具备这二种能力的,并且这二种能力,在人类的认知里,是作为一种先天的存在,而自然地嵌入生命的本性当中,从而被人类视为一种生命先天的本能——而当这种生命先天的本能,在人类社会化过程中,不断地在人类的文化观念上被降低对其的价值判断的时候,这种存在,依然根深蒂固地影响着人类的行为选择,从而使得人类文明的丰富性增加的同时,也使得人类的文化建构充满着矛盾与冲突,因为人类的社会化过程,以及复杂的文化合理性的建构,人类努力约束其生命的天性,使其受到人类文明的某种力量的约束——这就是人类文化合理性建构所努力发展的方向……

这种作为生命本能的存在,我们通常将其视为一种人类先天的感性存在——这种先天的感性存在,是作为生命本能的根深蒂固的存在,人类是没有能力将其消除的,只能将其约束在一定的范围内,并且这也是作为人类力量展开的一种深刻的生命源头——人类文化合理性建构,只能适当限制其力量发展的某些方向选择,但这些力量的方向选择却永远也无法完全实现——因为这种约束,从生命秉性而言,是限制生命的自由的——而这种对生命自由的限制,是基于社会合作的需要的,并且这种限制的力量,也并不在个体行为作出选择时,如同自然的力量那样,是一种刚性的存在,而是一种柔性的非必然的存在,这种社会对个体行为选择方向的非必然存在的力量特征,是导致人类文化合理性方向,在社会实践层面,无法得到普遍与必然践履的根本大法原因——我们需要在人类力量行使的技术层面,对此展开探索,这构成人类个体理性与公共理性的广泛冲突……

人类的感性存在,从某种意义上而言,是生命的自然属性所先天拥有的,是生命幸福的一个重要的方向——如果要谈生命的幸福的话,我们就不能离开生命那种先天的感性存在——即人类的幸福在很多的时候,是建立在感性的基础之上的。人类对周围环境的那种惬意的感觉,对声音的愉悦感,对食物的美味的感觉,对温度的舒适感,对触觉的那种光滑与柔软感觉的自然的惬意感……这些,都构成人类自然的感性的愉悦。我们对美术作品的欣赏,对音乐的喜好,对不同的自然环境的偏爱,对不同的温度感觉的舒适感,对异性的那种美的追求……这些,都构成人类自然的美好的感性体验——人类在他们的日常生活中,是努力追求这样的感性体验的,人类其实也鼓励追求这样的感性体验。人类努力营造这样的生存环境,人类的音乐创造,就是努力探索什么样的音乐形式,能够最大限度地愉悦人类的耳朵。人类努力进行艺术的创造,就是追求什么样的美术表达,能够让人类的视觉产生最大的美感——这是人类真善美里,关于美的追求的最内在的人性激励——人类其实是在他们最可能的能力范围内,努力地满足他们内在的感性需求的——而这种感性需求,在人类的服装、建筑、装饰品、生存环境的打造上,体现得淋漓尽致……

人类在满足他们自身的感性需求的技术,其实是努力通过文化多元而实现的。文化多元是人类自由的最重要的范畴,与价值共识一起,构成人类对社会自由理解的二个关键的方向。只有真正理解了文化多元与价值共识二个范畴,我们才能说,我们理解了人类的社会自由。而人类的社会自由——是人类拓展自由的一个唯一的方向——人类是从生命自由进步和演化到社会自由的——为什么这是一种进步呢?我们在对人类社会自由建立理解时,再明确阐述其进步的机理,这里,就不再累赘了……我们只需要确定一个判断的原则——即人类是从自然自由的形态向社会自由的形态而演变的。就象人类的法律演变的路径,是从自然的正义向社会的正义而演变……

我们开始进入对人类理性的理解。对于人类理性的真正理解,其实需要理解人类理性的四个关键的层面——知识理性、实践理性、个体理性、公共理性……而在对人类理性的这四个层面分别建立理解以前,我们还需要对人类理性的一般存在,建立常识层面的理解……

什么是人类的理性存在呢?

我们知道,生命是一种独特的物质存在——生命需要作为一个整体才有意义。生命是不能分割而存在的,生命体里的各个部位,本质上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无法分离!一旦生命处于分离的状态,其实就意味着生命的死亡与终结!而生命作为一种整体存在,意味着生命的那种独立性——生命的独立性,是生命的最重要的考察视角。即生命将其自身视为一个整体的单独存在,并且在这个整体存在的视角上来观察这个世界上形形色色的事物——于是生命在观察这个世界上形形色色的事物的时候,就自然地产生了一个考察角度——环境中的事物与自身的关系问题,这就产生了生命的理性存在……

为什么生命需要产生一个他自身与环境关系的视角呢?这是因为,生命需要与它生存的环境进行物质和能量的互动——因为,从现实的层面考察,生命本身并不是自给自足的,生命需要不断地消耗物质和能量,而这种物质与能量的消耗,需要得到必要的补充,而这种必要的补充,并不是环境中的一切事物都是可以的,只有特定的环境事物,才能作为生命补充的物质和能量——我们会发现,生命本身,也可能作为环境中其它生命补充物质和能量的对象,即生命一旦成为其它生命补充物质和能量的对象,它就可能失去其作为生命的特征,而这是生命所不愿意的,这样,生命既需要从环境中获得物质和能量,也需要逃避环境中企图将其作为物质和能量的那些生命的侵犯——这些复杂关系的判断,是生命在这个星球上与环境互动的基本方向,也是生命判断其与环境事物关系的基本方向——这是生命最基本的理性选择方向,从而构成这个星球上的生命理性……

所以理性是作为生命与环境互动时,对环境事物与自身关系的判断,以及进一步作出行为方向选择的机制。没有这样的生命理性机制的存在,生命就无法与环境进行有目的的互动——只有有效地实现了生命与环境的有目的的互动,生命的那些基础的生存与繁衍的目标,才能得到有效的现实,这个星球上的生命现象,才能得到有效的延续。没有生命的理性机制,那么我们就无法理解这个星球上生命行为的展开,我们当然也无法想象,这个星球上的生命现象,能够如我们所观察到的那样丰富与繁荣……理性,是生命追求其生命目标有效实现的一个与环境进行动态互动的选择性机制……

作为生命与环境互动的深刻的选择性机制,理性的存在,是作为生命的一种能力而产生的,没有生命理性能力的存在,生命就无法与它们生存于其中的环境围绕着特定目标的追求的那种互动,只有生命通过与环境的理性互动,而实现了它们所追求的那些生活目标,生命才能持续地维持其存在,生命的现象,才能在这个星球上发扬光大,丰富而繁荣。这是造物主赋予生命的一个能力机制,是生命与这个世界互动的根本……

人类是拥有这种生物的理性能力的,并且人类的理性能力,也随着人类认知的拓展,而不断地得到深化与发展,并且最终发展和演绎成人类的理性,并且到今天,人类终于进入了文明意义上的理性存在。人类的理性与生物本身追求它们简单的生存与繁衍目标的生物理性,已经有了迥然的不同——我们需要深刻理解人类理性的那些基础特征……

那么我们先来随便聊一聊,人类理性与生物理性的不同,而这种不同,是由人类对这个变化世界的理解的差异导致的。如我们谈一种最简单的不同,当生物在自然的环境中感到口渴的时候,它们会直接跑到有水的地方,低下头去喝水——水是生命所需要的一种至关重要的资源,人类和几乎所有的生命都需要水,可以说,没有水就没有生命。人类也需要喝水——当他们感觉到口渴了的时候,他们就会产生喝水的欲望。在最初的时候,人类也是和这些普通生命一样,直接找到水源——然后用双手捧起水来喝,或者趴在地下,低头饮水。这是人类基于自然的感性的欲望而与水的一般的理性互动。但当人类认知进步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尤其是当他们掌握了对火的使用,以及能够烧制陶器了的时候,人们就不再如自然的状态下那样喝水了。他们会将水放在陶器里烧开——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人们开始饮用烧开的水呢?现代的观念是认为,喝烧开了的水,能够杀死水里的细菌,从而使人们减少患病的可能性。但这显然是非常晚近的人类才产生的认知,而在人类认识到细菌存在以前,其实人类日常生活中喝开水可能就有相当长的时间了,尤其是人类喜欢在烧开的水中泡一些茶叶——这与开水的口感改变有关,或者烧开的水里,再放上一些茶叶,能够让水更有滋味,于是人们就习惯了喝烧开的水。这是人类理性认知到水的滋味的改变,从而使得他们更喜欢喝开水,而不是直接从河里或者池塘里饮水——这就构成了人类与水互动的那种行为方式的升级,并且,我们会进一步发现,人类不仅将喝水的行为方式升级,还进一步演化成复杂的喝茶行为——对水的选择、茶叶的讲究、喝水器具的精致、喝水环境的独特……这些,构成人类复杂而优雅的茶文化,人类饮水形式的那种深度改变就是人类的理性所引发的行为方式的革命……

人类喝水形式的改变,是人类理性引导的。同样的道理,人类每天都需要进食——人类需要补充他们活动展开的能量消耗。在自然的环境下,人类只有在感觉到饥饿的时候,他们才会去周围的环境里寻找可食的物质——果实和那些较为弱小的动物,然后直接取食。但当人类文明演进到一定的程度的时候,人们进食的方式发生了改变,这种改变,其实比人类饮水的方式的改变更为复杂。首先,人们不再在获得食物的那个环境进食,而是将食物带到他们居住的场所。然后,人们不再直接进食生食,而是对食物用水和烧来烹饪——这样对食物进行重新改造的进食方式,是所有动物里所不曾存在的,这构成人类独特的烹饪文化的基础。进一步,人类进食的时间也有了规定,即人类不再如动物那样,只有饥饿了的时候才去觅食和进食,而是每天在规定的时间进食,并且进食时,还产生了大量的非常细致的规定,如位置、食具、食材的选择……这些复杂的与人类进食有关的行为,构成人类丰富的饮食文化——可能没有人能够穷尽人类可能存在的饮食文化的形式,中国有八大菜系,这些是中国美食的主要组成部分,但这只是汉族的饮食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其他的少数民族都有自己独特的美食,而所有国家都有他们自己的美食,这构成人类非常复杂而丰富的美食文化,而这种人类饮食方式的改变,是自然环境下所有的生命所不具备的,这构成人类文化多元的重要存在,也是人类理性所渐渐引导的人类行为的深层改变……

其实,我们会发现,人类任何行为的展开,都能够发现,其深层的感性根源,与进一步的人类理性存在——理性与感性,在人类行为的展开里,其实是一种综合的存在,任何行为的展开,我们都能够分解出其存在的感性机理,以及人类基于其复杂认知而产生的理性的因素——这构成对人类行为行为建立认知的又一个重要的分析视角。就如同我们对人类行为的认知维度、利益维度、价值维度、伦理维度、文化维度、规则维度的分类理解一样,我们对上述维度的理解,其实都可以归入人类理性的范畴——这样我们就会发现,人类的理性,其实已经深度地切入了人类行为的展开之中,我们无法离开对人类理性的理解,再去解构与理解人类的行为,理性,是人类社会化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存在,如果不能准确理解人类的理性存在,我们其实就无法理解人类的社会,当然也就无法理解人类的文明……

当然,要理解人类的理性存在,我们需要理解人类理性的四种基本形式,只有理解了理性的这四种基本形式,我们才能够真正进入对人类理性的一般理解,这种一般的理解,就构成人类理性的普遍存在。而什么是人类理性的四种基本形式呢?我将其分别界定为实践理性、知识理性、个体理性和公共理性……

首先我们来谈人类的实践理性——实践理性其实就是人类在通过认知而展开他们一般的实践行为时,所展现的一般的理性存在。这种实践理性,本质上由人类的认知而决定,但同时因为需要介入人类生活目标与这种认知的关系,所以它其实在某种程度上是人类理性捕捉到了这种认知与人类所追求目标的那种相契性而相应展开的行为选择,因为这与人类的实践深度相关,因此我们称之为人类的实践理性……

人类行为是通过认知指引而展开的,这本质上构成人类实践理性的基础——人类很少有无缘无故的行为,任何人类行为的展开,都有着深刻的认知背景。当人类发现,某一个对于变化的认知里,如果特定条件下的变化结果,能够实现人类的某种功能需求,这时候,人们就有激励努力促成这个变化结果——如果环境中的条件不能满足这个变化结果的产生,人类就创造这个变化条件,从而使得这个结果成功地出现,于是,某一个变化结果的发生与人类追求的某种功能需求得到满足,这构成人类实践理性的一般形式……

也许我在这里阐述得过份晦涩,以至于我们似乎觉得依然无法真正理解人类的实践理性。我以人类使用石器为例,来说明人类实践理性的一般形式。人类如果要使用石头作为切割工具,前提条件是需要理解尖锐的石头的刃部是能够迅速地切割那些动物的尸体的——没有对这个形成认知,人类是不会去主动使用石器的。一旦这样的认知形成,人们就会倾向于在自然的环境中挑选那些有着尖锐的刃部的石头——这些石头就成为人类日常生活中的重要的工具,因为人们发现,用这些石头来切割动物的尸体其实比起人们通过手与牙齿来撕咬动物尸体来得更快捷、更容易、也更方便。于是这些石头就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工具。但随着人类石头工具使用的过程,人们会发现,石头工具刃部的尖锐性、手握部位的趁手性与用力时的便利性等,就构成人们对石头工具的进一步的认知,于是对于不同的石头工具的优劣比较的视角就渐渐产生了,这构成了人们对石头工具的新的认知,于是随着这些新的认知的不断出现,人们就倾向于挑选越来越尖锐、越来越顺手、越来越耐用这样的石头工具,这样,人类认知的推进,就渐渐地促进了石头工具的流行——但如果单纯依赖环境中已经有的现成的石头工具,人们会发现,有一天,他们再也无法在他们生活的周围环境中找到趁手的石头工具了,而石头工具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的工具。人们就会倾向于通过人工的方法来打造石头工具——最初人工打造石头工具的方法其实可能是非常简单的,也许不过是将一块比石头工具大、但又是人类个体力量能够举起的石头,人们将这块石头用力的砸向另一块坚硬的岩石,创造了一个摔碎石块的变化,然后在新形成的石头碎块中,寻找人们那些有着尖锐的刃部的新的石头——这就是人类最初的自觉地打造石器的行为——也形成了人类主动地创造工具的实践。

 这当然只是人类使用石器工具的最初的情形的某种合理的想象,未必就是人类石器使用过程的真实的历史情形的再现。人类只知道他们曾经有过漫长的使用石器的历史,但这段历史,是通过人类活动留下的那些大量的石器遗物而使人们形成的认知,至于人类真实的石器使用的过程,已经消失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无法复原了——除了通过想象来复原人类石器使用的可能情形,人类是无法真正恢复他们关于石器使用的真实的历史记忆的。而我在这里所想象的人类最初的石器使用的认知背景与实践理性,只能说是人类最初石器使用的可能情形而已——但这种石器使用的可能情形,最能够说明人类的认知指引与实践理性的那种深层关系。当然,对于尖锐的石块能够非常容易地切割动物的尸体——这是一种认知,即使这是一种非常简单的认知,在今天的人们看来,可能是小学生、甚至比小学生的认知水平更低的一种认知,但我们依然不能高估那些生活在丛林中的人类的先辈们的认知能力,他们依然需要通过某一个对尖锐石块的切割能力的经验,或者若干个这样的现实经验,才能抽象出尖锐石块的切割能力这种认知——我曾经在一篇文章里,对这样的感性经验进行过一次合理的想象——即想象我们的某一个先人,当他行走在充满石块的丛林中的时候,他突然感觉到了种痛感,结果发现他的脚掌上有血迹,然后他在地下寻找,发现了一块石块,并且看到了石块上的血迹——于是他合理地判断,是这块石块刺伤了他——即使他没有亲眼看到石块刺到了他,他是通过逻辑能力而作出判断的,他准确地判断出导致他受伤的就是这一块石块。于是他进一步分析这块石块,他发现了石块不同于其它石块的特征——即有尖锐的刃部,而他出现在这个环境中的时候,他是经常踩到石块的,但那些石块并没有伤到他,因为那些石块没有尖锐刃部这一特征,于是这个先人可能就想到,是不是这尖锐刃块更能够切割那些动物的尸体呢?于是他就把这一块有着尖锐刃部的石块放在身上——人类可能就是这样开始他们最初的石器使用的过程的……

现在我们知道,人类的实践理性,构成人类理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类实践的最重要的形式——离开了人类的实践理性,人类的实践行为,可能就变为某种盲动——人类需要在实践理性的指引下展开其行为——而这种实践理性,本质上是将认知成功地切入人类的实践过程,而化为人类的行为指引——没有认知的指个,人类的实践可能就会处于某种盲动的状态之中,或者当人类的理性发展到一定的程度的时候,人类就不会在没有认知指引下而展开他们的行动,或者他们的行为都是基于对人知与自身所追求目标实现的那种关系而展开的,这构成人类实践理性的深层认知根源——即没有人类的认知,你就很难说有人类的实践理性……

我们再来谈一谈人类祭祀行为里的实践理性——人类在他们的认知演变过程中,他们在对这个世界建立因果关系的解释链条的时候,他们常常会拟想一种比人类自身强大得多的神灵的力量,他们想象这个世界里的很多变化的因果关系,是通过神灵力量的调整而有效实现的——即自然的环境中,有大量的变化的因果关系,是人类所没有理解的,也暂时无法理解——但人类在他们追求自身目标的有效实现的过程中,他们需要与这些变化进行互动。当这些变化的演变方向,即使是人类的力量大量的介入其中时,这些变化里那些超出人类认知的力量,依然会使得人类期待的变化方向不能有效实现——最普遍的是农耕文明的人类种植行为,由于需要适当的雨水灌溉,而雨水的充沛与否,却是气候变化的因素——这超出了人类的认知能力,于是人们就想象有神灵在左右降雨过程,最著名的是中国的龙的传说,即传统中国古人通常认为,上天是否降雨,是由东海龙王控制的。龙王想降雨就降雨,想干旱就干旱——当然也有人认为,这都是上天决定的,龙王只是执行上天降雨使命的一个神灵而已——但既然龙王是降雨使命的执行者,他依然在是否降雨上面拥有着相当的权威。于是每当人们需要降雨时,人们就会进行一个祈祷仪式,这个祈祷仪式,其实就是人们认为的与神灵对话的方式,人们通过这样的方式来祈求龙王降雨,从而实现人们理想中的五谷丰登。而人类之所以有仪式行为,其实与人们认为他们如何与神灵对话的那种认知有关的——即在祈求龙王降雨时,人们需要举行一个仪式,这个仪式包括斋戒、祈祷等一些非常专业的知识,当人们认为,雨水的降落是龙王控制的时候,一旦他们产生了对雨水的需求,他们就创造一种仪式,来向龙王诉求,然后通过龙王的意志而产生降雨——这构成人类祈雨的仪式性实践——这种仪式性实践,与人类挖土的行为实践,本质上没有区别,只是挖土是直接与土地互动,而祈雨的仪式——人们认为是与龙王这样的神灵互动——其实从现代认知角度而言,人们认为龙王是不存在的,所以这种互动的仪式,本身与是不是降雨也没有关系。但当所有的社会成员都认为这种仪式可以导致雨水的出现时,这也就成为了人类实践理性的一般形式,这样,人类的祈雨的仪式的行为,与人们挖土的行为,其实都构成人类实践理性的一个组成部分,只是它们所体现的外在的形式存在差别而已,其实践理性的内在本质是没有什么不同的……即我们需要从人类认知的角度去展开人类与神灵进行对话的仪式行为,本质上是具备人类深度的理性根源的,是人类实践理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实践理性是人类将他们的认知切入实践领域的一个重要的衔接机制——没有人类的实践理性,你无法想象人类如何展开他们的实践行为,即将人类对这个变化世界所建立起来的一个个微观的认知,准确无误地切入人类的实践领域,从而构成人类与这个世界的理性的互动,这是人类实践理性所承担的主要功能。很多时候,当人类在认知上困惑于他们行为展开的那些形式,为什么会呈现出人类所观察到的情形的时候,那是因为,我们已经对曾经构成人类认知指引的那些知识的遗忘,但人类行为的展开,一定有着认知的背景的——就如同我们看到非洲人们,在篝火堆边载歌载舞的时候,我们不清楚为什么他们会进行这些神秘的舞蹈——但这些舞蹈,一定隐含着非洲人们对于大自然的某种解释,以及在这种解释之下人们所应该采取的适当方式。我们可以不理解他们行为展开的那些深层的认知原理,但我们清楚,他们展开行为的那种实践理性,与我们在面对龙王进行某种在非洲人的眼里充满神秘与不可知的祈雨仪式是一样的,人类行为展开的深层的认知原理,与人类行为展开所追求目标实现的那种相契性,构成人类实践理性的普遍存在……

在阐述了人类的实践理性之后,我们再回过头来,阐述人类的知识理性——人类认知建立的一般形式,构成人类知识理性的基础存在。我们知道,人类的一切实践行为的展开,都是有着深刻的认知背景的,离开了人类的认知背景,你可能就很难理解人类行为的那种理性根源——但人类如何获得他们的认知呢?人类是通过知识理性的方法,来获得他们对这个变化世界普遍和一般的理解的……

人类面对一个变化的世界——这个世界是处于永恒和动态的变化过程之中的,我们对这个世界的变化的理解,是一个基本的事实描述。因为人们认为这个世界没有什么不变的永恒存在,即使是天道、宇宙,它们也不是永恒的,因为它们有产生的那一天,有寂灭的那一刻。而真正永恒不变的,其实是这个世界的那种变化的存在。人类本身其实也是这个变化世界的一个组成部分——也许是一个微不足道的组成部分而已——但即使在这个恢弘的宇宙中,人类显得是如此的微不足道,但他们依然不能自惭形秽——人类需要展开他们力所能及的行为,并且努力拓展他们的能力,以推演他们深远的文明形态。而在人类展开他们的文明形态的时候,他们有一个重要的方向,就是需要理解这个变化的世界——而建立对这个世界的变化的理解,是人类智慧的重任,而人类真正获得的对变化的认知,是通过人类的知识理性而有效实现的……

人类的知识理性,其实是将人类自身置于一个观察者的角色,来理解这个世界的变化过程,以及变化过程发生与其环境条件的那种深层关系——只有理解了不同的条件对于变化方向的那种不同的关系的认知,人类才能渐渐地建立起对这个世界变化的一般的理解。即作为一个观察者,人类并不介入他们主观的力量来影响这个世界的变化的发生,而是理解不同条件所导致的不同变化结果的那种对应关系,从而使得人们理解,不同的变化方向,与不同的环境条件的关系,这为人类理性进一步介入变化的那种实践理性,奠定认知上的基础。

如果我们将人类的意志所引入的力量视为一种主观的存在,而将非人类意志而主导的力量,视为一种客观的存在,我们就会发现,人类的知识理性,其实就是努力去挖掘那种客观力量对于特定变化的深层影响,从而使得人们能够建立起不同的环境条件,与特定的变化方向的那种准确的对应关系,这是需要人类进行大量的观察,通过这些观察所得到的经验数据,然后巧妙运用人类的逻辑力量,来复原人们不曾观察到的那个变化过程,不仅使得人类的理性,能够将人们不曾观察到的变化过程建立理性的理解,还能够理解,变化过程中,不同的环境条件所导致的不同变化结果的那种准确的因果关系,这是人类理解这个变化世界的最重要的方法——没有这样的方法的广泛的应用,人类其实是不会产生对这个变化世界的真正理性的认知的,当然,更不会进一步产生人类相应的实践行为——即通过人类自身力量的适当介入,来改变导致变化发生的条件,从而将自然的变化引向人类期待的特定方向,构成人类社会普遍而广泛的社会实践——即将人类的知识理性与实践理性完美结合起来,这是人类行为展开的一般形式,也是人类实践的基础……

人类实践理性与知识理性的分野,其实就是通常我们所理解的主观与客观的分野——即我们所理解的知识理性,其实就是将人类置于观察者的角色,来理解这个世界的变化机理。在有些时候,我们可能会不得不适当地介入人类主观的力量,但这种主观的力量的介入,却是客观上对这种力量所导致的事物变化过程的影响,以及特定的变化结果的产生,因此,即使对这些变化,因为某种原因,我们仅仅是想知道会产生什么样的结果,而不是想从这种结果中获得人类追求实现的某一个第三方的目标——这也不妨碍对人类力量介入的那种客观性的认知。而人类的实践理性,其实是在这种对变化已经形成认知的基础上,沿着某一个人类希望实现的特定的目标——这个目标与人类建立对变化的认知无关——从而有意引领变化朝向某一特定的方向演变,并且这个变化的演变过程,是存在人类力量的介入的,这就构成人类一般意义上的实践理性。所以当我们希望农业丰收而展开的那些行为,在一般意义上,就构成人类农业生产的实践理性。但当我们在努力培养可以导致丰收的种子的育种实践中,我们所介入的那些种植行为,就是人类知识理性里的客观的条件设置,通常并不认为是人类实践理性的组成部分,而构成人类知识理性的一般行为——即人类的实践行为,通常被人们归入知识理性范畴之中,而并不属于一般意义上的实践理性……

当我们将人类的理性行为,分为实践理性与知识理性的时候,我们就会发现——人类的知识理性其实是为了追求对这个变化世界的认知的。而追求对这个变化世界的认知,我们就会发现,人类既然需要认识这个变化的自然世界,也需要认识他们自身社会的变化机理。而对社会变化机理的认知,却无法回避一个认知对象——对人的认知与理解。如果我们对自然变化建立理解的时候,我们可以回避人类自身力量的介入。但一旦我们尝试来理解人自身——如果不从人的行为展开中来理解人的行为的机理,我们就会发现,人类无法真正理解人自身。所以在对人的行为的理解中,人类的实践理性与知识理性其实是相互羼杂在一起的,无法对其进行分开考察,而只能在人类的思维层面对此进行分开——即将人的行为视为一个客观考察的对象,对其机理建立理解,而并不急于对其建立价值判断,这就是人类社会学科里通常使用的方法——价值中立。价值中立其实在人类尝试建立对自身的深度理解的过程中,已经被人们在广泛的使用了,尤其在经济学科之中,经济学家普遍使用价值中立的研究方法来探索和理解人类的经济行为,从而为人类追求更有效率与更公平的经济合作寻求新的人类经济合作形式。马克斯=韦伯在《当学术成为一种志业》这一篇演讲的文章中,首先提出了价值中立这样一种社会学科的基础的研究方法。这种研究方法的产生,其实是当人类实践本身是无法切割个体德菜开时,所普遍和自然地携带着他们对社会的认知的,这种认知就包括了价值判断——人们是清楚他们行为的展开,什么符合社会的价值判断,什么不符合社会的价值判断,但他们不会并不清楚这些价值判断对于社会的不同的利益格局的影响,也不会不清楚,社会不同的规则体系对他们行为展开的约束力量的差别——但人类经济这研究的行为——本身就是对这些价值判断与规则体系的合作效率进行考察的,因此需要一种与社会一般的对这些行为的价值判断与规则体系的不同的理解视角——社会价值判断与规则体系的视角,是需要调动人类合作的二种力量——内生压力与公共强力对这些行为的不同方向进行激励与约束,而对人类在这种社会制度与文化框架下进行的人类行为的经济研究,就是需要考察基于什么样的人性,人类在这样给定的价值判断与社会规则体系中的行为的走向,从而理解这种价值判断的合理性与否,以及规则体系对社会成员逐利性的约束的有效性以及效率的理解,从而深度理解人类价值合理性与规则理性的关系,为人类进一步调整他们的价值理性以及规则合理性,提供人类实践层面的互动认知——这构成人类对经济行为理解的价值中立的视角,也构成人类社会学科研究方法的价值中立的视角——即当我们不再视人类的文化价值判断的合理性与规则约束的合理性是一种先天的必然理性的存在的时候,通过价值中立的视角,来考察这些对人类行为构成广泛约束的人类价值判断的形而上规范,与规则约束的形而下规范,其深度的合理性与社会基于效率与公平的调整方向,究竟需要如何产生,这构成人类对自身理解的重要方向,也构成人类社会学科研究的主要方向,而当我们通过对人类社会合作建立真正的理解时,一种价值中立的视角是必不可少的,是对人类自身行为建立理性理解的一种必要的技术,是社会学科里一个基础的研究视角——这是基于,当人类在研究自然的变化的时候,他们可以将人类力量的介入进行物理隔绝,从而理解纯粹的自然变化的机理。但当人类的研究对象转向他们自身的社会合作的时候,他们无法将他们自身的力量在社会互动的过程中进行物理的隔绝,他们只能转而追求一种技术方法——即通过价值中立的技术,在认知上将已经存在的价值判断与规则体系对人的行为的影响忽略,从而在新的认知的基础上,尝试重新理解人类价值判断与规则约束的合理性,这为人类推进自身合作体系的公平与效率,提供了实践层面的广泛的事实支撑……

这里的表述确实非常晦涩,会让阅读者感到困惑——其实就是,人类的知识理性与实践理性,在人类与自然互动的过程中,我们可能能够非常容易地建立理解,即在对自然的理解过程中,我们视为一种知识理性——这种知识理性是通过观察自然的演变规律而建立认知的。一旦这种认知被通过人类的知识理性而获得,人类就自然地产生了一个视角,这个视角就是,人类在对这个自然变化的理解过程中,会发现,不同的变化方向与人类所追求的目标之间的那种关系,如果人类的力量介入变化过程,人们会发现可以得到不同的变化结果,从而人为地引导了特定变化的发生——而这个特定变化的发生,一定是人类有意的,即将这个变化引向人类期待发生的方向,而这个方向,与人类所追求的某个生活目标密切相关,从而构成人类的实践理性。 即在对变化复杂性建立了理性认知的基础上,人类通过自身的实践,有意地介入他们的力量,改变变化的自然条件,从而使得变化朝向人们追求的特定方向发生——这就是人类知识理性与实践理性的某种完美的融合,同时,人们也能够非常简单地厘清实践理性与知识理性的那种差别与不同,不会对此有什么淆乱。

但这只是限于人类对自然变化的认知与互动,我们可以非常轻松地分清这二种互动——建立认知的互动,与基于人类特定的生活目标的实现而有意的实践的互动——这二种互动所形成的人类知识理性与实践理性的界线,人们并不难分别清楚。只有当人们进入他们对自身社会合作的理解的时候,他们就很难分清实践理性与知识理性的那种深层关系。

因为,当人类尝试对自身社会行为建立理性理解的时候,这些社会成员所拥有的知识,就不仅仅包括他们所拥有的对自然的认知,还进一步包括他们对社会的认知,同时,他们对社会认知里的复杂的行为选择里,既包括自然认知里所自然含有的那种认知指引,也包括社会认知里所自然含有的价值判断、规则约束以及自身的利益激励这些复杂的人类基于合作与文化合理性建构而产生的认知指引,这些复杂的力量指引,需要在微观层面得到厘清,也需要在不同的社会情境下人类行为与这些认知关系的复杂关系的细致体认,才能理解人类社会行为的作出,并且还需要理解这种社会行为的作出,以及人类基于价值判断与规则约束所作出的社会目标的实现的那种成本的理解,这些复杂关系,构成我们对已经存在的社会文化合理性判断与规则约束体系的效率与公平的认知——这种复杂性,是导致人类社会行为复杂性的深层机理——人类整个的社会学科,其实就是努力理解这种复杂性。而要理解这种复杂性,对人类社会演变的事实的探索,就需要在基于价值中立的基础上进行广泛的搜集,然后对其进行公平与合理性的理解,并进一步理解不同的文化合理性与规则约束的深层理性,从而为人类理解文化合理性建构与规则约束这二种基本的社会维度建立起一个分析和理解的框架,从而理性推进人类文明的演绎与发展,这是一个极端复杂的社会认知……

我们这里暂不展开对社会认知的深度探索——这确实是未来我们需要建立理性理解的一个基础和不可或缺的方向。但对此的理解,绝不那么容易,而是人类文明认知上的一个重大难题,也是长期困扰人类社会学科研究者的问题所在。这里的阐述,仅仅是希望大家能够理解,社会学科的理性的研究方法里,价值中立的基础技术是必须掌握的,如果不能有效地掌握社会学科的价值中立的那种基础的研究技术,我们就无法真正深入社会学科的研究领域,从而长期在社会学科研究的边缘地带活动,最终你会发现,你既无法理解社会学科的研究,也无法真正提出有价值的学术成就,来促进社会学科的进步——因为你在对社会学科理性研究方法的大门外进行研究与探索,当然无法产生真正能够影响社会学科发展的理论贡献……

其实当我们在上面努力分清人类知识理性与实践理性的差别,尤其是当我们将认知的视角投向社会学科的领域时,就无法在物理的层面对我们的研究对象进行自然力量与人为力量的那种割裂,这就必须通过一种有效的方法,建立起知识理性与实践理性的那条界线,这种有效的方法,就是马克斯-韦伯最初提出来的社会学科的价值中立技术,当然在马克斯-韦伯提出他的社会学科价值中立的研究技术以前,其实在人类一般的社会学科的研究中,尤其是经济学的研究领域中,价值中立的技术,已经被那些社会学的研究者在自觉地运用了,并且也取得了不俗的成就,马克斯-韦伯只是将这种社会学研究的基础的方法明确地抽象出来,以让大家建立起理性的理解。如果你无法在对社会学展开研究时,清晰地理解这种价值中立的研究方法,那么你在社会学研究的过程中,可能就会淆乱人类知识理性与实践理性的边界,而知识理性是努力从客观的层面去理解变化的过程的,是非功利的。而实践理性是以特定的目标实现为他们行为展开的目标,因此必然地带有功利的色彩——如果你无法将这二者,在研究的过程中有效的分开,你希望建立的对人类社会认知的那种客观性就会被主观的功利性的目标的实现这种外在的表象所迷惑,从而使得你的研究会自然地带有主观性,从而就不再是人类对社会认知的那种客观性的可以作为进一步价值判断与规则约束合理性理解的客观的认知体系,因为你本身已经被自然地羼入其中的那些已经存在的价值判断与规则约束的功利的目标所混淆了——这是一种对社会认知建立真正深度理性的视角,这里的阐述可能非常晦涩,但我希望大家能够真正理解,否则,你就无法关社会学的研究中,理性地理解人类知识理性与实践理性的差别,从而无法成为一个真正的社会学科的研究者,当然,这并不妨碍你成为一个社会实践的成功者……

当我们在对人类知识理性与实践理性——在基于社会认知的层面存在诸多的困惑的时候,这是因为没有一种物理的手段,在人类研究社会变化时,能够如自然研究一样,清晰地切割自然演变的力量与人类介入的力量这二个分里。社会认知里,我们需要理解人类文化合理性与规则约束合理性,而这种理解本身的事实基础,需要超越文化合理性与规则约束的合理性以及利益合理性的存在,但事实上的社会人,是自然地拥有其对不同行为展开的文化合理性、规则约束合理性与利益合理性的那种认知的,否则他无法展开任何意义上的理性的社会行为,但我们对社会的认知需要这种分离——当无法在物理层面展开分离的时候,我们只好通过一种技术手段,在思维层面上对此进行分离——这种思维层面的分离,就是社会学研究的一般技术方法——价值中立。我曾经在一个网站上与一些民哲思维爱好者探讨价值中立这种社会认知的基础技术,但我发现,太多的人无法真正理性地切入对价值中立这一基本社会学科的认知技术的理解,他们在很多的时候对此认知是模糊的,或者根本就不清楚,对社会学科的理性研究,还有价值中立这一认知技术的存在,甚至他们也认为这其实是不必要的,也是不可能的——他们的不可能是实践层面的不可能,而对价值中立认知视角的建立,是在理性的层面,对同一行为里,那种知识理性与实践理性的形而上的割离——这确实非常艰难与晦涩,最终,我承认失败——即我无法使那些参与讨论的朋友真正理解价值中立在社会学科的那种基础的意义,但这种讨论的好处却是,我自己却越来越清晰地理解了这种社会学科的基础认知方法的边界——通过这种对不同的社会情境的充分的诠释与理解,我似乎对人类研究社会科学时,其方法论上需要的对事实进行价值中立的理解,却越来越清晰与明确了,这是争论带给我的益处——我没有说服他人更理解,但事实上我自己对这个价值中立的社会学研究的基本的方法,却有了越来越深刻的体认与把握……这是不是算一种意外的收获呢?

但对人类知识理性与实践理性的分野,我可能不会再进一步阐述了,因为这毕竟只是一种研究的方法,我只需要在即将进入的对人类社会行为建立理解的过程中,自觉和充分地把握这种分野,我就不会与当今社会学科的研究方法产生矛盾,就可以保证我这里的探索路径,符合绝大部分社会学研究工作者的知识理性的要求。因此,即使我清楚,这里的阐述可能依然会让很多的读者感觉到一种晦涩,无法真正把握住在从类对社会学的研究过程中的那种知识理性与实践理性的分野,我只能寄希望于大家更进一步的细致体认,从而让这种知识理性与实践理性的分野,在你的认知视域里自觉和自动地产生,并最终进入对社会学科研究的理性之域。接下来,我们需要将视线投向人类理性的二个更根深蒂固的存在——人类的个体理性与公共理性,其实我们会发现,知识理性与实践理性之所以那么难以在价值中立这样的形而上的分立技术中进行有效的厘清,就是因为,在人类社会内生的行为展开中,存在最广泛的个体利益与公共利益的那种冲突,而这是构成我们对社会建立真正理性认知的难点所在。当然,当我们需要理性理解社会的时候,我们需要清晰地把握人类的个体理性,以及社会的公共理性的那种深层关系……

人类的理性存在——也许最根深蒂固的存在是人类的个体理性——个体理性是由人性的那些基本的属性所决定的,是个体在社会展开其行为的最基础的实践理性——是个体与社会互动的一个动态的判断机制。所以对个体理性的真正理解,需要切入到对人性的理解,当然还需要切入到对社会制度所引导的力量作用的一般形式的理解。一旦认知作为一种人类行为的一般指引的时候,个体理性就会在任何时候都动态地判断不同的力量作用于一个变化过程,以及因此所产生的变化结果,这个变化结果与自身目标实现的那种深层关系,而这种深入层关系里,自然地体现了人类文化合理性的力量与规则约束的力量的存在与否,以及这些力量在真实变化过程中作用的强度,同时个体对自身利益的理性的权衡,都构成个体理性的一个重要的行为展开的机制……

个体理性是由社会成员自身掌握的,他既是个体与自然互动的理性机制,也是个体与社会互动的理性机制——这种理性机制,既超越社会文化合理性的约束,也超越规则合理性的约束——但是否遵守还是违背这些文化合理性与规则合理性的约束,却是个体理性的一个动态的判断机制作出的——他是个体与社会制度与文化观念互动的一种重要的技术手段,尤其体现其在与制度的互动上——个体通过信息的选择性传播技术,以及与其他社会成员进行深度的利益共享与合作——这种合作很多时候被称为人类的负向合作,而巧妙地规避人类规则约束的力量,从而有效实现个体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是人类自我管理所必须面对的这种个体行为方式的特征——而这种个体行为的展开,本质上是由个体理性来动态地决定的,而理解个体理性的不同的行为选择与不同的规则约束的技术的关系,就成为对人类政治制度合理性理解的一个关键的维度……

如果我们要真正理解人类社会内生力量的演绎——我们就一定需要理解,人类个体理性与公共理性的那种深层关系,以及个体与社会互动的信息选择性公布机制。而个体与社会的信息选择性公布机制,是任何给定的制度所决定的力量行使技术,所自然引导的个体与社会互动的基础的技术机制,其深层的机理自然地隐含个体对文化理念的认同程度,规则调整技术的深度理解,以及个体对自身利益追求与社会文化合理性的相契性以及规则力量行使的技术性相关——个体需要从这三者的权重中进行理性的权衡——其实就是通过个体理性来做出某种动态的选择机制,而其技术的完成——就是通过个体与社会的信息选择性公布机制来完成的。而要真正理解个体与社会互动的信息选择性公布机制,我们需要先理解社会合作力量的二种基本的形式——内生压力与公共强力,以及这二种力量行使的基本技术,尤其是公共强力的行为技术,将决定个体与社会互动的那种利益激励的最终形式,并且因此而形成有效的社会利益格局——即一种社会公共卫生力量作用于离散的社会个体,从而所形成的利益格局,本质上构成人类政治形态所决定的社会利益格局——即政治力量与认知力量一样,其实从社会内生力量的运行上,最终决定了整个社会的利益格局——而这个利益格局,是否与人类所期待的利益格局一致——是人类对政治力量行使合理性与否的一个重要的判断依据……

我们来谈什么是个体理性?理性是人类与自然与社会建立互动关系的一种重要的判断机制与能力——这种判断机制与能力,是人类智慧理解了某一个事物的变化机理之后,进一步理解了人类对这个变化过程中,某一个结果与人类自身所追求的目标的那种深层关系,从而主动介入这个过程,通过对这一个特定变化结果的有效实现,以达到自身特定目标实现的目的,这样,其实就是自然的某种变化结果,正是通过人类有意的实践力量的介入才得到实现的,而之所以这个变化结果需要得到实现,是与人类所追求的特定目标的实现有关的——如果人类不再追求这一个特定的目标,这一个自然变化的结果可能就不会被人类所关注,人类的力量就会退出对这个特定的自然变化的干预,这个变化就会在自然的形态下演变和发展,从而与人类的意志与目标无关。所以一切自然变化,当人类力量开始有意介入的时候,就会被人类的意志深度介入,从而有意引导这个变化达到人们期待的方向,最终是为了人类某个特定生活目标的有效实现。这是人类理性所所生成的人与自然互动的那种判断机制……

人类的理性机制里,一个最重要的方向是对利益的追求——对利益追求里的,他们首先需要与自然互动——这种与自然互动,与人类对自然变化的认知有关。一旦形成他们对自然变化的认知,他们就会自然地产生对这个自然变化的不同方向性与自身所追求利益的那种深层关系——这种深层关系,就构成人类实践理性的重要内容。即人类与自然的互动,本质上是实践理性机制所引导的逐利行为。但我们知道,人类在大部分的时候,他们与自然的互动,还需要通过合作的方式才能有效实现,单独的个体的力量相对比较弱小,尽管人类通过认知,理解到他们力量介入的方式能够引导变化朝向某个特定的方向发生,但如果不通过合作的方式来进行力量的介入,则自然变化可能就不会朝人类理想的方向演变——而一旦进入合作状态,就自然地产生了一个方向——通过合作所实现的利益,如何在所有参与者中国进行适当的分配——这构成人类社会合作的一个核心方向,也是个体理性与公共理性之所以产生冲突的根本原因……

即我们所理解的个体理性——其实是基于社会合作层面而产生的个体利益在合作层面所占份额的多少问题。而公共理性其实就是决定个体在一个社会合作行为里,不同的社会成员所获得的利益的占比问题——如果个体所获得的利益与公共理性所认为的利益占比是相符的,则构成人们通常认为的公共理性里的社会成员的利益边界。逾越这个利益的边界,就构成对公共理性的侵犯……

从整个的社会合作层面来理解,我们就需要对社会不同成员之间的利益分配产生某种合理性的认知问题,并且进一步通过相应的社会规则体系来实现这种利益格局的有效实现,这构成人类社会文化和文明秩序的一种基础的方向,也构成我们对文化合理性理解与规则约束正当性理解的前提条件——即一个政治的社会利益格局,是构成一个文明秩序生成的理想的方向,没有这个理想方向的产生,人类其实就无从理解自身力量正当性行使的方向。而这种社会合作力量的正当性行使方向,需要在一个社会行为动态展开的一个机制中,自然和自动地演绎——但这会存在问题,因为人类合作体所产生的调整社会合作方向的不同的力量——内生压力与公共强力,并不是如自然力量那样,当符合某一特定条件时,力量就会自然地在合作体里产生,所有的力量都是基于社会合作体里个体对不同的行为的文化观念的体认与把握之后,才能理解社会内生压力与公共强力的行使方向,而社会内生压力与公共强力的行使者,未必掌握了这些信息,掌握了这些信息的社会成员,又未必恰恰是利益的切身相关者——相反,在很多的情形下,这些成员可能恰恰是不符合社会文化合理性与规则约束的利益的不同走向的受益者,即他们本身即是这种不符合社会正当利益格局的新的利益格局的受益者,他们不会向相关的社会成员公布这些与他们自身利益存在冲突的信息,从而导致合作体所追求的公共理性的利益目标的失落——当然,也意味着一些社会成员的正当的利益受到损害——但这并不妨碍社会合作的完成,只是当这个社会合作得到正常的完成之后,其所生成的利益,并没有如人类文化合理性目标那样形成相应的利益格局,而是这种利益分配形成了某种倾斜,导致一部分人获得了文化正当性上存在欠缺的不当利益,而一部分社会成员,则损失了公共理性上所应该获得的那些利益,这就构成了相应的社会冲突……

如果我们将人类的利益追求作为个体在社会展开他的行动的动力引檠的时候,我们就需要努力保护这一个动力引檠——如果没有个体成员在社会展开他的行为的那种动力的存在,即个体可能就会弱化、减轻或者根本上失去他行为展开的动力——奴隶通常就不会有什么动力去努力的劳动,相反,他会在一切可能的情形下消极怠工,所以奴隶主需要通过监督的方式来督促奴隶们努力劳动。一旦社会成员失去其逐利的动力,他就不会有激励去展开相应的创造行为,而当创造行为被广泛的削弱的时候,整个社会的成就就会大大降低,从而物质财富的减少,就会导致人类所追求精神目标实现的减少,人类的文明在某种程度上就退步了。所以保护个体在一个社会展开他的行为的那种利益激励,其实就是保护社会创造的引檠。而这个动力引檠,本质上就是利益激励的不同的方式——不同的利益激励的人类制度形式,会对不同的社会成员的行为展开产生不同的激励,从而形成不同的财富丰裕性,也形成不同的财富分配的利益格局,这构成我们对不同的社会制度形成理性判断的重要方向……

而在这一个过程中,个体理性作为对自己利益建立理性把握与认知的一个重要的行为判断机制,是追求自己利益最大化的一个重要的动态行为判断的机制。我们无法离开对这个个体行为判断机制的理解,去理解人类的合作与社会秩序的生成——即个体在动态的社会互动过程中,他是时刻对于这个合作过程中,与自身利益休戚相关的那些信息有着最大限度的掌握的——而这些信息,可能为绝大部分社会的其他成员所不知,个体能够在这个动态的社会互动过程中,时刻调整他的行为,以让利益格局努力倾向于与自己有利的方向,从而形成个体理性在社会互动过程中,最重要的激励方向,这构成我们对个体理性的一个重要行为方式的理解……

即个体理性在社会互动过程中,其所掌握的信息比其他社会成员都更丰富,他能够在这个动态的互动过程中,充分地调整自己的行为,使得自己力量介入的这些自然与社会变化,能够自动地朝向自己最有利的方向而演变,这构成我们对个体在社会展开他的行为方向的一般理解——即利益最大化方向。只有理解了个体如何在社会中追求其利益最大化方向的行为展开的技术手段,我们才能在人类规则与制度层面,来对这些行为进行有效的约束,从而努力实现人类公共理性的目标。而现在,我们可以来进一步阐述人类公共理性的一般存在了……

公共理性是与个体理性相对的,但并不是必然冲突的。虽然在日常生活的很多情形下,我们可以见到公共理性与个体理性的冲突存在,这其实也构成了人类社会合作体冲突的主要方向,是社会内生冲突的主要组成部分。那么如何理解人类的公共理性——其实我们也就清楚了,公共理性无非是人类文化合理性所期待的那种利益格局——即当广泛的社会合作在一种动态的自我逐利的力量的推进过程中,能够在不同的社会成员之间,其所创造的利益边界能够得到自觉和自动地践履,这就构成一个社会广泛存在的公共理性的实现……

公共理性从本质上来看,其实是社会成员在其合作过程中,基于其与其他社会成员的合作关系,而所自然形成的一种利益边界,这种利益边界的存在,是社会成员逐利过程中,对其他社会成员所存在的利益边界的一种尊重与合理性认可,从而使得不同的社会成员,在其自身的利益得到实现的同时,其他社会成员的利益也能够同时实现。这就能够让一个合作体持续和有序地发展,从而生成人类理想中的文明秩序……

利益激励本质上是人类文明创造的最大的驱动引檠——没有这样一个驱动引檠在持续地激励人们的创造行为,我们就会发现,人类文明进步的动力就会越来越减弱,文明所创造的成就就会越来越小,这样,保持社会成员对其利益的追求这样一个动力引檠,其实就构成人类文明前进的主要的动力——但是,我们会发现,对这个逐利的动力引檠的有力保护,需要对人类社会合作行为有着深刻的理解——即对社会认知有着理性与深刻的理解才有可能。我们会发现,当人类以利益为激励而展开他们广泛的社会合作行为的时候,社会合作会自然地产生二种形态——正向合作与负向合作,而所谓正向合作,就是符合社会公共理性的合作,负向合作,则是不符合社会公共理性的合作。当然,这也需要我们对人类的公共理性建立更深刻的理解——人类合作体通常会有二种形式——基于平等的合作体,基于等级的合作体,而这二种不同的合作体,其所形成的公共理性是有差别的,而这种公共理性的差别,会导致利益格局的差别,最终会产生相应的社会利益激励的差别,从而导致了不同的社会合作形态里,创造效率的差别格局,这些,都需要通过平等与等级制的深度理解,去理解那种不同制度的优劣所在……

个体理性与公共理性,其实它们在人类的实践层面,还是有着差别的,因为公共理性其实仅仅是基于合作层面的利益分配形式。而个体理性,则不仅需要有基于合作层面与不同的社会成员的利益分配的格局问题,还存在,人们与自然互动过程中,利益最大化的问题——所以个体理性会不断地促进人们对自然变化的越来越深刻的理解,从而努力让他们的行为能够更有效率地从与自然的变化中获得丰厚的收益——但这种丰厚的收益的获得,需要对自然变化的越来越深刻的理解才能够实现,所以个体理性在与自然的动态互动中,会基于他对自然互动的效率追求,而产生对变化的认知激励,即追求越来越深刻地理解自然的变化,从而有力地促进人类的认知创新——即认知的创新,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个体的利益激励,而追求与自然的互动的过程中对自然的不断深刻的理解而产生的,是人类知识创新的最重要的动力引檠——如果没有与自然互动的那种利益激励,人们其实就很难产生对自然变化的更深刻的理解的那种激励,认知创新当然也就更难产生——当在实践层面自动地产生的那种与自然互动的效率追求时,人类的认知创新的方向也就自然地产生了,当人类不断地实践他们与自然互动的形式时,有时候纯粹追求与自然互动的效率,而通过大量的主动实验,来追求对自然变化的更深刻的理解——这是现代科学实验的一般方式,这是人类知识创新的重要技术手段,而这种创新的最主要的激励,其实就源自于人类的利益追求——当然,我们可能也会对个人基于纯兴趣爱好而产生的对知识的追求,也构成人类知识创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即使是这一部分的人类知识创新,其实也是深层地隐含了人类的利益诉求的,只是有些利益诉求可能以财富的形式而体现,但也可能以名望的形式而体现——所谓的名利双收,我们就能够理解,其实名也是人类利益存在的一种另类的形式,有很多的社会成员,他们毕生追求于对名的实现,而这种对名的追求,有相当一部分就是通过对自然与社会变化的知识创新来实现的……

其实这种个体理性在社会合作体中所呈现的不同形式,在很多的时候我们需要保护这种机制的活力——其中就需要促进个体理性与自然互动时的那种效率追求——因为只有实现了社会成员与自然互动的那种广泛的效率追求,整个社会的财富才会丰富,然后社会财富的分配才能让更多的成员受益。所以保护个体行为展开时的那种利益激励,其实是构成人类公共理性的一个基础目标。但因为社会合作的广泛性、普遍性与动态性,其实我们很难在社会合作过程中,动态地介入合作的公域力量,来形成对社会个体利益的那种理性的保护,这构成人类社会制度弊端的一个主要问题——即人类的制度设计,通常很难在社会动态的互动中,及时介入对其社会成员破坏公共理性的行为——其实是对其他社会成员的利益剥夺——这是一个深刻的社会互动机制,涉及到对制度运行的真正理性的理解,我们会在接下来对人类政治运行的机理进行阐释时着重阐述这个机理在人类日常政治生活中的存在。也是这个机理,构成我们对人类不同的政治制度运行合理性的深度理解……

在对人类的公共理性建立理解的过程中,我们发现有二个目标是需要得到有效实现的——即公平与效率。公平与效率成为人类公共理性的文化观念建构的二个重要和关键的维度——其实我们如果进一步考察,效率维度是人类与自然互动的深刻的驱动机制。即人类总是努力在与自然互动过程中追求那种更高的效率,这需要对自然认知的不断的创新才能有效实现。并且同时我们会发现,单有认知还是不够的,需要有人们主动实践的那种动力——这种人类主动展开行为的动力,构成社会基础的利益激励机制。所以要想与自然互动有效率,就需要有适当的利益激励机制来鼓励社会成员展开其行为——而要使社会成员展开其成员, 就需要对个体利益有效的保障机制——这种有效的个体利益的保障机制,就形成人类社会合作体的权利观念。而权利观念的产生,其实是源于公共理性里对不同社会成员互动行为所涉及的利益边界的伦理规范的界定。所以权利观念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人类文化观念——是对个体在一个社会展开其行为时的利益边界的确定性的保护机制——只有保护了个体的社会权利,才能使个体有激励去主动展开其行为,而这行为本身是基于认知的——人类对自然的认知,如果不通过相应的行为而进入实践的层面,这些认知就无法产生真正的实践结果,就是一种无用的存在。只有将认知切入人类的实践之中,这种认知才能在人类广泛的生活目标的追求过程中起到实际的作用,而这种实际作用之所以得到激励,是社会成员的利益得到合作体共识的保障——而这种保障,其实是通过权利观念有效实现的。人类的公共理性通过权利观念而有效实现,这是现代文明产生后所生成的一个全新的文化理念……

从个体理性与公共理性的分类理解,我们开始进入人类关键的权利观念——权利观念其实是在动态的社会互动过程中,为了促进人类的实践理性的广泛开展,需要在这个实践理性所展开的一系列的利益创造过程中,保障不同的社会成员的利益边界,这才能在实践理性指引下的社会合作行为走向理性,社会合作秩序进入有序的状态,而减少相应的社会冲突,这就需要确定通过合作而创造的利益,能够在不同的社会成员之间进行有效的分配——这个利益的分配机制,是人类社会合作所必不可少的,而这个分配机制,是通过社会成员在互动过程中,人类通过建构公共理性观念,来确定不同社会成员的合理的利益边界——任何成员,当其在合作展开的动态过程中,需要遵守这个利益边界——即他自身合理所利益需要得到社会共识的尊重与保护,同时他也不能侵犯他人利益的边界——这就成为一种广泛的社会权利观念,也成为社会公共理性对不同的社会成员支持的一个方向——即对权利正当性主张的社会成员提供内生压力与公共强力的支持,也对权利非正当性的行为,进行内生压力与公共强力的阻止,这就是人类合作体所建构的共识力量的一般作用形式……

这样,社会合作体就渐渐地形成了这样的文化观念——即权利正当性的观念——权利正当性就是一个人,当其展开其相应的社会实践行为时,他需要在权利正当性的范围内追求他的利益,如果他在权利正当性的范围内行为,而其利益受到其他社会成员的侵犯,社会合作理性就会对侵犯者进行不同程度的阻止——这种阻止,包括内生压力,也包括公共强力。同样的道理,任何社会成员,如果当他的行为展开,侵犯了其他社会成员的权利正当性,他就会受到相应的内生压力与公共强力的干涉,这就构成了一个社会秩序正当性的一般理解。

当然,当我们进入人类的理性时代的时候,我们需要对人类理性机制的四个基础的存在作更深入的挖掘与探索,即对个体理性、公共理性、实践理性与知识理性的存在,进行更仔细的研究与理解。这里,我只是展开了对人类理性存在的四种范畴的一般存在作了一个扼要的介绍。接下来,我们可能需要仔细阐述这四种理性在现实生活中的广泛存在……

贺道圆 Daoyuan He

贺道圆,总体哲学网站的发起人和维护者。承担父亲贺君山在海内外思想著作的发表责任,并主持“什么是文明”和“人类文明研究”等栏目,系统阐述以自由、公平、责任和协商为核心的文明观。希望通过哲学、制度和政治的结合,推动人类文明未来的反思与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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