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的理性——我们是从人类在展开他的目标追求过程中,基于其认知而展开其行为的,这个认知展开过程中,就必然需要存在一个动态的判断机制——即行为展开所引导的变化方向,与人类自身所追求的广泛的目标存在的那种动态关系——这构成人类实践过程中的那种普遍的实践理性的存在。但人类如何获得他们的认知的呢?这需要人类的知识理性……

人类的知识理性是不同于他们的实践理性的——知识理性是纯粹对环境中变化因果关系的认知探索——这种认知探索,需要超越人类自身的目标存在,而首先纯粹理解自然的变化机理——这种变化机理,其实是自然的演变与其环境中条件的关系——只有这个自然的演变机理,在人类的智慧中被有效把握之后,人类才能进一步切入另一个认知的视角——即他们所追求的相应目标的实现,与这个变化的某种特殊方向的关系。由于人类的认知已经发现了不同的条件与变化的不同的方向性的那种对应——于是,当人类展开他们的实践行为的时候,他们所发现的那些条件与不同的变化方向的对应性,于是,一旦他们希望将变化引向某一个特定的方向,就在实践中自然地产生了他们自身行为的方向,即如果自然环境中的条件与他们所追求的变化方向是一致的,他们就放任这些条件的生成,甚至创造这些条件的生成,这是他们实践的一个重要方向。如果他们发现,自然中的另外一些条件的存在,会将变化引向另外的方向,从而破坏他们所追求目标的实现,于是他们就通过自己的努力,来破坏这些变化的条件,使其不能够影响到他们所追求的那个变化方向的生成——这就成为人类实践层面的另一个重要的方向。总之,人类的实践理性其实就是追求他们特定变化的演变和生成——这个特定变化的演变和生成,就和人类所追求的特定的生活目标完美地结合在一起。而在这个过程中,人类的行为展开,其实是沿着二个方向进行的,一个方向是创造相应的变化方向的条件,另一个方向就是破坏可能促使变化朝另一些方向演变的那些条件,这成为人类与变化互动的一般形式,这个与变化互动的一般形式,我们会在人类实践观念下,展开进一步的阐述……

但是,在人类展开他们的实践行为之前,他们首先需要对变化形成相应的理解——如果没有理解变化,人类其实就无法与变化互动。因为他们并不清楚变化的方向,如何能够将这个变化的方向与他们所追求的目标进行有效的对应呢?所以理解变化是人类在实践中与变化互动的前提。而对变化的理解,不仅仅需要理解变化的演变方向,还需要理解变化的条件——即不同的变化条件,可能会将变化引向不同的演变方向——只有这个认知建立起来,人们才能在变化发生的过程中,展开他们理性的互动,即这种互动,是与变化过程中,环境所涌现出的不同的条件相关的,如果他们判断一种条件与他们追求变化的结果相符,他们就会放任这种条件的出现,甚至有意创造这些条件,否则,如果一种条件会破坏他们所追求的变化方向,他们就会通过实践行为来破坏这些条件。这样,不同的环境条件与因此而生成的不同的变化方向,就成为人类实践指引的一个重要认知——这样,人类要与变化有效地互动,就需要在他们的行为目标有效建立以前,先了解这个变化的环境条件与不同的变化方向的那种有机关系——即对变化过程中,不同条件所能够引领的变化的不同方向的有机把握,就成为人类理解变化的一个重要的认知方向……

而一旦缺失了人类理解变化过程中,他们所追求的某种目标存在,我们就会发现,人类在对变化过程中,就缺失了功利的视角,人类就成为纯粹对变化的观察者与了解者,而不再从变化中获益——这样,纯粹对变化建立理解,就成为人类追求对变化理性认知的一个方向。人类需要形成对变化的认知,然后才能考虑如何把这种认知纳入他们实践的功利的目标,这是二个层面的问题。人类对变化的非功利的认知,就构成人类的知识理性。而人类基于特定目标,而与变化进行特定方向性的互动,就成为人类的实践理性……

人类本质上是带着强烈的功利目的而与这个世界展开深刻的互动的,因为从自由的角度而言,人类总是努力追求更多的生活目标的有效实现,而一旦需要追求更多的生活目标的实现,人类就需要与自然的互动过程中,能够产生更丰厚的收益——收益越多,人类所能够实现的生活目标就越丰富,人类的自由度就越高,这是人类行为展开的一般方向。而在这个人类行为展开的一般方向而言,人类发现,他们一切行为的展开,其实都在认知的指引下进行,一旦缺失认知的指引,人们就会发现,他们会进入某种盲动状态,他们所追求的那种行为的高收益反而就无法实现 ,反而会让他们的行为处于一种低效的状态,从而使得他们的自由受限——因此,人们渐渐地发现,如果要使他们的行为更高效,他们需要更深刻地理解变化,只有能变化有了更深刻的理解,然后在这样的基础上,与变化的互动才是有效的。这样,在对变化机理建立深刻理解之前,他们需要首先放弃他们理解变化的那个探索过程中的功利目标,从而以一种超功利的视角来理解变化,从而才能真正理解变化,然后在对变化本身建立了充分理解的基础上,再切入他们相应的功利的视角,他们与变化的互动,才能真正高效,他们才能从与变化的互动中获得更丰厚的收益——这种先理解变化,然后再切入他们功利的目标,以追求与变化的高效互动,成为人类实践层面的普遍的方式。于是人类就将这二种行为进行适当的分类,将不带有人类功利目标的对变化的理解,视为人类知识理性的目标,而将在认知基础上切入人类所追求的生活目标,并且努力让他们的生活目标得到更高效的实现,通过获得丰厚收益的方式来印证他们实践的成功,这就成为人类一般的实践理性……

这样,人类行为的展开,他们作为对变化建立理解的一般的知识探索,就成为人类知识理性的最重要的激励,而人类带着某一特定的功利目标,而与变化互动,并且在这个过程中,努力追求更丰厚的收益,就成为人类实践理性所追求的更普遍和一般的方式。我们需要厘清人类实践理性与知识理性的边界——人类在追求他们对变化的纯粹的理解的过程中,就需要超越他们与变化互动的那种纯粹的功利的视角,主要追求对变化的理解——这种对变化的理解,是不同的环境条件,可能会导致什么样的变化结果,从而构成对环境条件与变化结果的那种理性的对应关系,从而使得不同的变化方向,与环境条件也形成一种理性的对应关系,这构成人类对变化的深刻理解,也是人类接下来在实践过程中,带着他们功利的目标,而与变化进行深度互动的认知前提——即没有通过知识理性的探索所形成的对变化的理性理解,人类的实践理性其实就会处于盲动之中,他们所追求的生活目标的有效实现,其实反而会落空,或者处于某种低效之中。因此,要使人类的实践理性真正高效,就需要充分运用人类的知识理性,来努力切入对变化过程的深刻理解,从而使得对复杂的环境条件的变化,与相应变化方向的那种清晰而准确的对应关系,这是构成人类对变化认知的重要方向,也是人类知识理性所追求的认知方向……

所以,知识理性,从某种意义上而言,是超越人类的功利追求的。这种对功利追求的超越,也使得人类在追求他们对这个变化世界的理解时,成为他们生命中的一个最生要的精神目标——这种精神目标,其实是纯粹对这个变化世界建立越来越深刻的理解,甚至进一步,对他们理解这个变化世界的工具——如数学——建立更深刻的理解。而当这种理解发展到某种程度,人们甚至无法发现,他们的这种理解,是否能够对自身的那些广泛的功利目标发生作用,或者他们根本就认识不到这些知识理性所追求的理解,究竟如何在他们的现实生活中发挥功利的作用,如人类希望得到圆周律小数点后更多的数字,现在人类使用大型计算机,能够算到圆周律小数点后几千亿位——而这就纯粹成为人类精神发现的乐趣,已经与人类现实生活中的所有实践目标完全无关……

人类在他们追求知识的过程中,渐渐地产生一种对变化的纯粹认知,而超脱人类对变化认知的那种功利态度——这变为人类对知识追求的纯粹的精神目标,如同一个好奇地观察太空的男孩——人们知道,他们弄清太空中那些神秘的星星的存在及其变化规律,与他们现实生活中所追求的柴米油盐那些具体的目标并没有什么关系,但他们将这种对未知世界的探索视为一种纯粹的精神追求,而并不追求这些认知探索能够带给他们现实的回报,而是将对这个未知的神秘世界的变化结果的认知,就视为他们精神的极大回报,并且人们象对那些带给他们现实回报的认知予以高度的尊敬一样,对这些现实生活中并不能给人们带来回报的认知突破,依然保持着高度的尊重——在希腊时代,这种对纯粹认知探索赋予极高的尊敬的精神就渐渐的诞生了,这成为希腊时代带给人类的精神目标之一。这种精神目标就是,对未知的神秘世界的探索,本身就是人类精神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而并不必然苛求这个认知,能够带给人类某种现实的回报——而这种认知探索,并不局限于对变化的探索,甚至还推广到人类对数学与几何推理世界的探索——有一个著名的数学家,他教弟子们学习几何。一天,一个学生向老师提出了这样的问题,请问,学几何有什么用?这个学生的问题其实是,他学习几何知识能够给他现实生活带来什么样的收益?这是大部分世俗的社会成员在对某一技能进行学习时都自然携带的目标:即学习到一门技能,从此依靠这门技能而给他带来相应的收益,从此就能够依赖这门技能而维持他日常的生计。他也象看待鞋匠、木匠、铁匠……这样普通的技艺学习一样,来看待他在这个学园里的几何学习?结果这惹来了这个老师的勃然大怒。他愤怒地吩咐他的仆人,让他给这个学生几个铜板,然后让他滚蛋——只是因为他认为,把日常生活中那种功利态度带进对几何的学习之中,是对几何的一种亵渎。几何学习就不应该带有功利色彩,是一种纯粹知识的探索,只有抱有一颗非功利的虔诚的心,来追求几何大厦里的奥秘,才能真正进入纯粹几何的世界。如果你带着一种追求功利色彩的心,来追求几何知识,是无法真正进入几何知识的深圳构的……这是一个有趣的传说,是对知识追求的那种神圣性的维护。那个可怜的学生,他只是提出了对知识的实用性的某种疑虑,就被那个坚守知识纯粹性的老师给逐出师门了,千百年来也成了他对知识追求的世俗与功利色彩的代表,而备受人们的耻笑与责难——但是从人类实践的层面而言,这个学生所提出的疑难其实真的没有错。人类在追求知识的过程中,如果不考虑知识对人类实践层面的实用性,人类的实践行为可能就无法有效展开,或者人类只能永远基于其动物的那种本能而展开行动,而无法深度地切入变化的领域,而与这个世界进行高效的互动。所以完全否定知识的那种实用性,肯定是非常不明智的,也不是人类追求知识的真正本意。只是人类在他们探索世界变化的过程之中,他们需要超越对变化认知的那种功利色彩,而进入到对变化与环境因果关系的那种纯粹理解与认知的过程之中,这个过程是需要超越功利的。而在对几何的学习过程中,就尤其需要这样的态度——几何本身是人类对于空间的认知——这种认知是人类现代生活中对空间建立确定性认知的需要,几何最早就产生于埃及,是埃及人丈量土地的需要,即当人类需要进行大规模的合作的时候,他们就需要在大量的社会成员间分配土地,而土地的形状是自然的地理环境所赋予的,并不规则,而对不规则的地理形状的大小的比较,就成为人类共同体分配土地资源的一种必要的认和指引——如果人类不能建立起他们对空间大小与比较的必要的认知,他们就无法就二块不规则的土地的大小进行有效的比较,结果就会涉及到更复杂的人类合作关系的有效进行,如如何计算产量?税收?租金……这一系列的问题的产生,都需要对土地进行确定的量化——量化构成人类对这个世界建立理解的一个重要方向,我们目前还未介入对人类量化理解这个世界的阐述。但几何学是人类对空间的量化——这种对空间的量化理解,本身其实是人类实践的需求所产生的,也必然服务于实践——但当人类在使用几何学服务于实践的同时,他们也单独对几何的空间关系进行深入的研究,他们发现大量有趣的空间关系,如直角三角形二条直角边与斜边的关系——对这个关系有有效把握成为不同的文明数学发展的某种标志性的认知突破。人类还进一步发现,不同的几何形状的面积与体积的巧妙计算方法——之所以需要产生这样的计算方法,其实是因为人们在实践层面所获得的几何空间的数据是有限的,他们的实践能力其实只能测量长度的数据,而很难测量面积的数据,更不可能测量体积的数据——只有流体的体积,人们通过量杯可以测量,如果是不规则的固体,人们几乎就没有办法去直接测量其体积数据了,人类发现,如果他们通过测量一些简单的长度数据,然后通过公式来巧妙地计算面积与体积,这就能够间接地知道面积与体积的数据——而这就需要建立起一种广泛的长度与面积和体积的相应关系,能够在人类的实践中,简化人类的行为,并依赖这种简单的量化理解,进一步理解复杂的面积与体积的数量,人类就在这样的实践需求下而进入对究竟关系的复杂的几何探索,并且建立起一门系统的学科——几何学。但人类在对几何进行研究的时候,他们发现,他们可以通过对这种纯粹的空间关系进行探索,而超越人类现实实践中对几何的那种功利要求,从而实现对空间关系的更复杂与更深刻的理解,并且人们认为,即使这种更复杂与更深刻的空间关系的理解,即使在现实的层面可能不派不上用途的,但仅仅是这种纯粹的理解,也已经足以显示出人类智慧的高贵——这样,几何学的研究,就在希腊时代,带有某种纯粹的对知识探索的精神目标,而渐渐地脱离了其在现实生活中那种功利的色彩——并且那些几何研究者,也耻于把他们与鞋匠、铁匠、木匠等诸多纯粹的手工艺人一样,是带着对现实有用的目标而投入学习、并且追求在现实生活中的丰厚和直接的回报而学习的这样的态度,他们渐渐地建立起一种新的研究方向,即纯粹基于对这个变化世界或者某种纯粹的复杂关系,进行理性探索,追求对这种复杂的关系的深刻理解,并就将这种理解本身,作为他们所追求的最高目标,而不再认为,需要将这种理解,再来切入人类的实践世界,然后看这种切入能够给他们带来多少回报——这必然就会带来另一个新的价值判断机制,即如果这种知识的纯粹探索,在切入实践世界时,无法带来有效的回报,可能就会对纯粹知识探索这样的行为造成某种打击,从而影响人类对未知世界探索的激情,从而使得知识创新的某些方向就被中断,造成人类对未知世界的理解,过份局限于实践层面的需要,减少了人类知识创新的新方向的产生,这会导致人类在某种程度上止步不前,这就是希腊先贤们努力追求知识探索的非实用化方向的某种维护,从而使得知识创新能够在更新的维度产生的可能性,在知识精英阶层中得到保持……

这种对纯粹知识探索的非功利色彩的追求,一直是西方世界的一种深刻的传统——即纯粹为对未知世界的探索而探索,而并不追求这种探索能不能够带给他们实践的某种功用——当然并不是希腊先贤们不理解人类需要从对这个世界变化的认知中,获得与自然互动的更深刻的认知指引,即知识探索本来是无法超越人类的功利目标而独立存在的,只是人类在对知识展开他们的非功利探索的过程中,会自然演进一些变化方向,这些变化方向,可能在现阶段的人类实践中是无法产生有效的行为指引的,但会随着这些认知的推进,人类会产生新的行为方式,而这些新的行为方式,就是在这些知识探索过程中所形成的新的认知而产生的,这样,人类通过知识创新而产生了他们的实践创新——如最初发明显微镜的时候,虎克并不清楚这种把微观事物放大了对人们有什么用处?他只是好奇地观察那些日常生活中的普通事物,他发现,任何普通的那些事物,都有很多微小的生物依附在上面,形成一个丰富多彩的微观世界——但最终,人类对这个世界的变化理解,切入了微观世界,并且这也是人类医学史上的重大突破,也构成人类对这个世界事物构成认知的重大突破,而最初的显微镜,在现实世界中似乎是无用的,除了纯粹的好奇心之外,对这个微观世界的最初认知,并不能给虎克或者最早的那一批对微观世界的观察者带来任何功利——除了耗费他们的时间与精选以及购买显微镜的金钱外,他们带来的就纯粹是一种额外发现的乐趣——但额外发现的乐趣,是人类新知识产生的一个重要途径,并且能够随着认知的不断深入,人类能够因此而进入一个全新的知识创新领域,并且带给人类无可佰的重大贡献——所以希腊先贤们所追求的那种纯粹对知识追求的超越功利色彩的态度,其实是人类知识理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构成人类对未知世界保持足够的激情的一种重要的精神激励,是人类知识创新得以不断产生的一个重要的方法……

希腊先贤所产生的探索未知世界的奥秘时,不追求有用的那种独特的精神,成为西方保持他们对未知世界魅力的永不放弃的某种激情,从而使得人类在对这些奥秘保持不懈探索的激情,这也是自然世界不断地向人类展开其秘密的根源所在。这种对知识探索的非功利色彩,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无用之用——其实还是有区别的。中国传统文化观念中也有道体无用之那种观念——但这种道体无用的观念,其实指的是人类所追求的对道体的理解,其起作用的位置,与人们所追求的日常生活中的那种利益是不同的——道体之用是整个自然与社会演变的那种内在的作用,而人们所追求的世界的利益的用——只是在道体之用的基础上的现实层面的应用,并不关乎道体运行本身的目的,而是人类追求现实生活目标实现的需要,这些需要与道体促进这个世界——包括宇宙、自然与社会运行是没有关系的。而对这些道体之用的理解与把握,能够对人们日常生活中追求他们自己个人目标实现的行为建立某种约束,从而确保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追求功用的那些行为,需要符合道体运行的规律,不得违背道体的约束——这成为人类社会规则与伦理给的源头,是人类对这个世界运行终极原理的某种探索,并且通过对这种终极原理的探索,从而理解人类作为这个世界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当理解了这种终极原理之后,我们就自然能够进一步理解,人类在这个终极原理之下的个体运行,需要遵守什么样的道德观念与规则约束,从而形成对整个社会运行的秩序的理解——即这种道体之用,是对整个社会秩序生成的规则与伦理体系的最终推演的源头——这是道体之大用,与人类日常生活中追求自己个体小目标的实现的那些小用是无关的,这种无用,是无关乎个体日常生活中其所追求目标的实现,道体无法满足这些个体日常生活中的小目标的追求与实现,相反,他们要规范个体在追求生活目标实现过程中的行为边界,接受相应的伦理规范与规则约束——而这些伦理规范与规则约束,是从道体这样的无用的认知中推演出来,并因此而成为整个社会秩序生成的约束机制的,这成为对社会整体秩序生成的力量的终极源泉——所以中国传统的那种道体无用的观念,本质上是超越日常生活目标的那种可见的功利实现,但却是对这些功利追求过程中的行为边界的约束的源头,是社会秩序生成的大用……

所以理解中国传统文化观念里那种对道体探索的无用观念与西方对知识探索的非功利目标的差别是有意的。中国传统文化观念里,对道体追求理解的那种无用,其实是指道体的运行,是在更高的层面上对社会秩序的生成起到根本的约束作用,日常生活中所追求的那些用用的行为,都需要受到这种道体无用的运行规律的约束,并且生成有效的人类伦理规范与规则约束力量,从而成为型塑人类社会秩序的主要的认知力量,是中国传统伦理学推演的源头与基本的方向。但西方追求知识的那种无用,其实是对变化世界的纯粹理解,是超越现实生活的世俗回报的,这种纯粹的对知识的理解,并不排斥它未来可能在现实生活中产生大的功用,并且那些应用者也因此而获得丰厚的回报,但最少,在最初追求对这些知识的理解过程中,他们是不带着获得可见的现实回报而出发的,他们只追求如何对这个变化建立更深刻的理解,或者对某二个观念之间的关系建立更深刻的理解,从而追求对他们的更深刻的理解与认知——这个本身就成为他们知识探索过程中的精神目标,而完全不去考虑这个精神目标得到有效实现之后,如何可以在实践中发挥他的功利——这是未来的事,是他们完成这个探索之后自然产生的,与他们追求对这个认知目标的实现无关——这就让以希腊为源头的西方知识探索精神,自然地保持了一种对未知与神秘世界探索的那种激情,并且希腊人与接下来的西方传统,也一直保持了这种对未知探索的激情,他们对这些探索未知世界并且超越功利色彩的知识界人士保持足够的敬意,并且赋予他们崇高的社会地位,这也是人类社会,知识探索在西方,相比与中国传统的环境,更加普及的一个原因——即追求对未知世界的知识探索,在西方世界会自然地受到尊敬,这成为一种广泛而深刻的社会激励,而不断地驱动西方世界人们探索未知世界的努力……

但是,相对于西方的传统,中国对未知世界的探索,就局限于道体的层面,并且这种探索,也是从道体本身引入到对社会合作的伦理层面的需要的,是作为社会伦理探索的一个完整的思维链条——这成为中国形而上的知识探索的一个重要的方向,也成为中国传统探索治理规范合理性的一个根本的认知指引——但这种认知指引所形成的伦理学规范,因为是在约束人们的行为边界上努力的,因此会弱化他们对自然变化的认知——因为,一切对自然变化的探索,会自然地将人们的实践引入到对物质改造并进一步成为人类物质创造的一个方向,从而成为社会财富生成的方向,而这种社会财富生成的方向,从根本的实践价值而言,都是为了满足人们日常生活的那些具体的需求的,而这些日常生活的具体的需求,在传统的道体的认知里,却与道体变化本身无关,而只与在道体约束下,人类对于他们功利目标的实现有关——而中国传统的知识精英,需要理解的是,如何在对道体的形而上的理解上,去有效约束这些基于对物质与财富需求而产生的那些世俗功利目标所展开的逐利行为,而不是说,需要通过对自然变化的理解去丰富人类的物质财富,从而助长人们对财富的追求——这并不是古典时代中国传统学人的思考方向,所以他们拒绝对自然变化的探索,也就理所当然了。这与中国传统学人所理解的自然变化与社会秩序的那种相冲突的关系有关——即对自然变化的更深入的理解,本身是促进物质的繁荣的,而这会让传统的中国思想者认为,是创造一种物质激励,来让人类去努力突破道体对他们的约束,从而导致社会道德败坏、世风不古——即中国古典时代的思想者,是把物质繁荣与世风不古之间划上一个明确的等号的——所以中国古典时代,没有产生深刻的自然知识,也是有其本身的社会认知原因的……

知识理性作为人类对这个世界变化进行探索和建立理解的重要的理性能力,是人类建立对变化理解的最重要的能力之一。这种知识理性本身,是一种对变化的纯粹理解与探索——与人类所追求实现的目标无关,或者人类有意将其目标抽离于对变化的理解之外,而纯粹理解环境条件与变化方向的那种因果关系,从而只追求对变化的纯粹性的理解。当然,也许最初这种对变化的理解,与人类所追求实现的生活目标息息相关——如果人类不从他们对变化的认知上,去获得他们与变化互动的能力,他们可能就会停留于那种简单的凭先天的直观或者一些非常简单的判断而展开行为,人类就不可能产生进一步的与这个世界的基于认知的复杂的互动——当一个人在炎热的太阳下挥动锄头劳动的时候,他是能够理解若干个月之后的那个丰收景象与未来一年的时间内他的粮食供应的保证这样复杂的关系存在的——但基于先天直观的动物,就很难如人这样展开他们的行为,因为它们的大脑里无法产生这种未来可能的谷物丰收与粮食保障这样的复杂的关系,当然他们也不可能产生人类日常生活中所使用的那些通过木块与冶炼后再通过锻造而成特定形状的铁块组合而成的锄头这样的工具——而这个工具,其实也是通过复杂的认知而被人类主动创造出来的。这些行为,本身都是在认知的指引下才生成的,这构成人类行为的复杂性,而这种复杂性,如果没有人类认知的前提,是不可能出现在人类的合作体之中的。所以人类行为复杂性的产生,是由人类认知本身的深奥性而产生的,而认知的深奥性,需要人类对变化过程的那种复杂性有深刻的理解——而对变化过程的复杂性的深刻理解,是由人类通过有效运用他们的智慧而生成的,而要有效运用他们的智慧,需要人类隔离他们与这个变化与他们所追求目标的功利性关系,而有一个对这个变化建立起纯粹理解的最初的过程——即脱离了人类自身所追求目标的那种功利存在,而对环境所存在的不同条件,所引领的变化的不同方向,从而建立起二者间准确的对应关系,这是人类与变化进一步展开实践互动的前提——即当人类通过知识理性而准确理解了变化的不同方向与环境条件的那种对应关系的时候,人类就可能通过对这种变化的不同方向性与他们所追求目标的那种关系的把握,而进入他们实践理性的领域——即他们通过自身力量的介入,而对环境条件进行适当的调整,以使他们期待的特定变化方向得以发生——而这种引导特定变化方向发生的一般技术就是,创造这个变化方向发生的条件,并改变环境中自然滋生的朝向另一个变化方向发生的条件,从而破坏那些变化可能方向的出现,这就是人类在认知基础上所形成的实践理性的一般形式……

如果我们考察人类的实验行为——我们就会发现,这其实是人类知识理性的完美体现——即当人类想象某个变化发生的方向的时候,我们认为某特定条件能够引导这个变化发生,人类就通过将相关的事物置于特定的场景,这个特定的场景是需要人类能够全景地观察到的,或者最少能够观察到与他们正在追求了解的变化的那些关键的信息,然后人类有意的创造一些变化的条件,然后将变化的结果记录下来,从而构成这个条件与特定变化结果的对应。然后人类再建构另一个变化条件,再记录下变化的结果……通过这样复杂的对不同条件的创造所产生的不同的变化结果的实验对应,人们就能够对这个复杂变化的条件与结果的对应关系形成理性理解——这个过程在系统展开的时候,人类可能并不曾考虑他们应该如何有效利用这个变化来实现他们所追求的生活目标——当然也可能本身就是带着特定的目标而追求对这个变化的不同条件与变化结果的理解——无论是这二种情形中的哪一种,但人类在展开他们的实验行为的时候,他们是需要脱离他们所追求的特定目标的,因为他们并不能确定哪一个条件是符合他们所追求的目标的,因此也就无法确定实验过程中,什么样的条件是他们在实践理性中所应该去争取具备的,什么样的条件是他们在实践中所需要避免的——因为他们对变化方向与不同条件所对应的这种方向性理解还没有生成,对变化的理解还处在求知之中,所以他们无法预设他们对不同条件的立场——这就构成人类知识理性的一般存在……

但是,我们需要理解的是,人类通过知识理性的形式,来有意地剥离他们在对变化的理解过程中所追求的特定的目标,并不意味着,他们对变化的理解,是永远带着纯粹的非功利的目标去展开对变化的探索之旅的——人类不可能这么纯粹。人类对变化的理解,是一定需要带着功利的色彩去追求对变化的深刻理解的。即人类在绝大部分的时候,追求对变化的理解,一定与他们在实践层面所追求的生活目标的有效实现有关,即与他们的实践理性有关。但是,人类发现,这种与实践理性的相关性,需要首先建立起对变化的条件与方向性的不同对应,人类实践理性的行为才能更有效——而在实践行为更有效之前的对变化的理解,如果剥离他们对变化的特定方向性的关注,而听任变化的不同条件与方向性的演变,从而形成了对变化的那种理性理解,这更加有助于他们的实践行为的高效,也能够更加促进他们的实践理性行为——因此,人类就能够在这样的效率的激励下产生他们的知识理性行为——即纯粹为了对变化建立理解而展开以知识理性为一般形式的探索——这就构成了对变化的某种纯粹的理解,包括对变化的量化理解所需要的数学工具的纯粹探索,这也诞生了希腊哲人们那种对他们所追求的几何知识的纯粹性,而这种纯粹性,最终为人类实践理性的应用,起到了重要的认知指引作用。并且当人类的认知进步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变化方向的复杂性也在这种认知探索过程中不断地展示出来,而这种不同的变化的方向性,可能会导致人类新的实践方向——即人类基于某个目标而展开的对变化的理解,而变化本身的复杂性而呈现出另一个方向,而人们发现,这个新的变化方向,可以帮助他们实现另一个全新的生活目标,从而使得这种对变化的纯粹探索产生了人类所意想不到的额外的功利结果——这在人类对变化的纯粹探索中是不断地涌现的,尤其是在现代实验探索变化的时代,我们知道,人类青霉素的发现,与现代不绣钢的发现,都是在追求对另一个生活目标的实现的过程中,一个额外的变化方向所导致的创新出现。这种对变化的纯粹探索可能导致人类全新的实践方向的产生,这其实在希腊时代也成为人们的认知了——他们能够容忍对知识进行纯粹探索,在某种可能上也是期待这种探索可能产生一个全新的人类实践方向,从而使得人类的认知创新得以有效的产生……

但是即使一种探索,可能在很长的时间内无法在人类的实践层面得到应用——人类依然会对其保持一种足够的尊敬——就如同我们现在尊敬一个仰视星空的男孩——我们可能知道,他整夜观察星空也许会一无所获,或者仅仅只是观察到前人所年看到的同样的星空而已,但如果他坚持持续不懈的观察,我们怎么能够断定,他就一定不能在这块千百年来被无数前人观察过的星空上,发现一颗人类不曾发现的全新的星星?即使他通过无数的观察,依然是一无所获得,但如果我们考察人类其他的精神活动,如娱乐、竞技、艺术……这些行为所呈现的物质形式,究竟与这个观念星空的男孩所呈现的物质形式有什么差别呢?如果他能够沉溺在对夜空的持续与好奇的观察之中,与一个人沉溺于对于哲理的冥想中,或者对于某一种娱乐活动的参与中,他们之间的精神价值究竟谁高谁低呢?其实对知识追求视为一种人类高贵的精神目标,已经是人类由来已久的价值排序。即使那些追求者在对变化探索的过程中,可能会趋于失败,会一无所获得,但即使他们无法获得他们所追求的知识目标的最终理性认知结果,他们依然不会比那些很多沉浸于娱乐活动的人,更浪费时间,并且他们的这种持续探索,将是人类知识创新的可能源头——如果不鼓励人类对无用的知识领域的探索,人类有用的知识的产生也将大打折扣,所以保持对知识探索的那种好奇心,甚至纯粹为探索知识而探索知识,而完全超越其功利的色彩,这是人类保持他们对知识创新的可能性的一种必需的精神设置,是人类对他们自身行为价值排序的一个必须的价值高端的选项——所以西方从希腊时代起,就产生了一个重要的方向,努力向那些探索未知领域的社会成员,保持一种必要的尊敬……

当然,我们对自然变化建立理解的时候,人类的知识理性的应用还是非常简单的,即我们只需要把我们对这个变化与所追求的目标进行简单的脱钩,我们就能够对这个变化建立起基于纯粹认知的理解,这个过程中,什么是人类所追求的目标,什么是对变化不同的方向与相应条件的对应的这种理解,是不难分别的——我们的实验也是这样的,即当一个实验展开的时候,我们只是纯粹理解,不同的实验条件,可能带来什么样的实验结果,至于这个实验条件与结果关系的认知,在未来会给人们带来什么样的实践理性,这个在实验展开的过程中,其实是无法前瞻的,也是实验者可能并不去考虑的,即这种纯粹对变化的不同方向性与条件的对应,是知识理性应用的一般形式,人们可以很容易地超越他们的功利目标,而介入对变化的纯粹理解。但人类所理解的变化,可能并不简单是基于对自然变化的理解的,他们还需要进一步理解人类的社会变化——这样,对社会变化的理解过程中,可能就会产生一个人类无法剥离的现状——即人类在社会互动过程中,会自然地带着他们的功利目标而展开行为,但如果我们需要真正理解社会变化,就需要理解社会不同的个体在超越他们功利目标的前提下,如何展开他们的行为——而社会个体无法超越他们本身所自然存在的社会的功利目标,这导致人类对对社会变化的理解的过程中,就会自然地存在功利目标羼杂其中的现象,人类如何去理性理解这样的社会变化呢?即在对社会变化建立理解时,人类如何应用其知识理性?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人类在对他们的社会变化的理解中,如何有效应用其知识理性的问题,是人类在超越功利的层面来建立对社会变化的深刻理解的问题。因为人们在行为展开的时候,他自然地通过他们对社会认知所形成的综合判断来展开他们的行为,这些社会认知,包括人类的价值判断、伦理规范、规则存在以及他们复杂的利益诉求……这些构成对人类社会行为展开的复杂的机理,也构成对社会行为展开建立起理性认知时,人类知识理性如何将人类行为展开的本身的激励与我们所期待的激励进行有效的分离?没有这种分离,我们可能会在对人们在社会行为展开中的基于他本身的激励而展开的行为,视为我们为他们设置的目标而形成的激励的行为的因果关系,从而淆乱了我们对人类行为建立真正理性认知的视角——即我们所建立的那种认知,是与我们为人们所设立的特定目标而引导人类展开行为的原因认知的,但现实人类行为展开,可能是基于他自己特定的行为目标而展开的,而他所展开的特定的行为目标,与我们给他设计的行为目标,并不一致,这就导致我们对他行为展开的原因的一种误读,从而导致我们对人们行为的社会因果关系的归因谬误——这是人类对社会建立理性认知的艰难之处……

我们当然无法立即就预见设,在社会行为的展开过程中,我们所理解的人们的行为展开的那个目标与行为人基于其内驱力而展开的行为目标,究竟哪个目标才是社会应该鼓励的目标——但是我们清楚的是,行为个基于其自身激励而主动展开行为的目标,是对他而言更有动力的目标,而我们所预设的那些目标,可能会因为与他的目标激励不一致,而会让他自然地产生抗拒——这是社会目标与个体目标相冲突的非常寻常的情形——但这种冲突的产生,我们未必就需要必然地否定个体目标的政当性,也不能当然地确定社会目标的合理性——这是因为,在人类社会的长期发展和演变过程中,我们存在一种广泛的奴役现象——这种奴役现象,其实是通过设定某一社会公共目标的正当性,而对个体行为展开进行限制或者激励的——通常情形下,如果个体愿意主动展开这些行为,我们就会趋向于激励,如果个体不愿意主动展开这些行为,我们就会对其进行相应的约束——这是人类社会约束机制展开的一般情形。而如果通过对人类合作的更深刻的理解,我们能够发现,个体基于其自身目标追求的那些激励,其实对社会合作的效率而言,可能更具正当性——如果我们能够认识到这种正当性,我们可能就需要调整社会的约束形式,从而让个体能够基于其自身的激励而自然地展开他们的行为,而不需要基于我们所设定的某一社会目标而对他们的行为展开另一个方向的激励或者干脆对他们进行某种约束——这其实就进入到对人类制度激励与约束的方向的一般理解,这是人类社会认知的主要方向——所以不预设社会所给定的目标的正当性,也不预设个体基于其自身所追求目标的正当性,而是通过对他们在自然的社会环境中所展开的行为方式,理解他们的自我激励,与社会约束的那种互动的一般形式与技术,来理解社会变化的自然生成机理——这构成对人们在社会互动中内生力量的相互演绎的变化过程,从而构成对人类内生力量的理解,从而进一步理解这种行为的效率性与相应的利益格局,从而形成对社会不同力量运行调整的新的方向性的理解,这构成我们对社会运行内生力量理解的一般技术,也是知识理性在对社会互动过程中形成对社会变化理解的一般应用形式——这种知识理性在社会互动中应用的一般判断技术,在社会学上称之为价值中立……

人类与物的互动也好,与人的互动也好,都需要价值判断——这种价值判断,需要根据人们所追求的特定目标而决定。即一个事物与人们所追求的目标的关系,构成人们对事物价值判断的基础。而目标本身的重要性与否,也决定了事物在个体价值判断里的重要性——即目标越重要,与目标相关的事物也就越重要。这构成人们对事物建立价值判断的基本的视角。但这种价值判断的视角,在社会互动中,同时也是人们做出伦理规范的基础。伦理规范是社会合作过程中,人与人的行为边界——这种行为边界,通常是以利益作为判断的标准的。即个体利益与公共利益的边界,构成人与人互动的伦理判断的前提。在这样的判断基础之上,就存在一个个体与社会其他成员互动的利益边界的确定的问题——这构成对整个社会合作伦理合理性的重要的前提。但社会合作的利益边界——并不是人们通常所认为的总利益的平均数——这种平均主义的观念将会影响到社会成员行为展开的激励。因为在合作过程中,不同的社会成员对合作收益所作出的贡献的重要性是有差别的,并不是所有参与合作的社会成员,在合作形成的收益中,他们都起到了一样的作用,而是存在作用的差别,并且这些作用的差别,通常与个体对他们行为展开的技术能力有关,这种技术能力,又与个体在学习获得人类知识的过程中付出的成本有关,如果在社会合作过程中,所有的成员的利益都是合作收益的平均数,这样,那些需要付出更高成本来追求学习的社会成员,就不会有激励追求更高的技术能力,从而会让人类的知识传承的效率大打折扣。所以要使人类的知识得到有序和高效的传承,需要对知识的运用有恰当的激励,而这种激励,是与不同知识运用在社会中所体现的技术能力的差别所自然形成的社会对其价值判断的高低而定。一种价值判断上处于高位的技能,会在社会合作过程中获得更高的收益,而那些价值判断相对处于较低位置的技能,会在参与社会合作的过程中,收益较低,这是为了鼓励人们去追求价值判断更高的技能,从而使得人们在社会合作中有主动追求知识传承的激情,保障人类的知识能够有效地传承下去——而这需要相应的利益激励措施。所以社会合作过程中,通常会根据人们在合作过程中的贡献大小而进行差等的收入分配,从而构成利益的差等激励,这是社会激励的一般形式。这就构成社会合作过程中,不同的社会成员的利益边界的差别所在。这样的利益的差别性存在,通常并不会构成人们观念里的平等的破坏,相反,如果是一种平均的收入分配方式来确定利益的边界,会让那些在合作过程中,认为自己拥有较高和稀有技能的社会成员,觉得自己没有得到应有的回报,因此而产生被剥夺感,反而让很多社会成员产生不平等的感觉,从而导致社会合作里,那些通常被认为作出了较高贡献的群体,会因为其利益的被剥夺而减少付出,结果导致整个社会的激励机制受到抑制——所以人类社会合作的利益边界,并不适宜通过这种利益平均的方式来实现,而是需要在社会互动过程中,通过社会对不同的行为付出的动态价值判断体系,来决定相应的利益边界——这个决定社会利益边界的行为,虽然是动态的,但在现实生活中,其实是很多人生活中的常识,并不难判断——当然主要的机制是社会合作的那种个体自愿的机制,再加上社会合作过程中,基于人类的认知,而对相应的的责任的及时和有效的承担——这也构成社会利益边界的重要判断方向。即我们不能仅仅从收益这一个单方面的维度来确定人类合作的利益边界,还需要从责任承担的维度来考察不同的社会成员的利益边界,这构成对社会合作互动的利益边界的综合判断机制——即收益-成本所获得的差额,才构成社会成员在整个社会合作过程中的利益边界,这个利益边界的确定,需要通过社会合作的微观认知范式来有效体认和把握……

我们需要对人类行为展开过程中,所存在的收益与成本进行考察。在收益与成本的考察过程中,我们会发现权利与责任的存在。权利就是一个人在社会互动中正当的利益边界,而责任是一个人在社会互动过程中,与他人合作所形成的对他人利益的一种成本存在——即我们会发现,他人的利益里,包括了合作体其他成员的成本付出。如果其他社会合作成员对他人利益所应该承担的成本,他却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而没有付出——从社会合作的角度而言,他就造成了对其他社会成员的利益侵犯——从个体所获得的利益=收益-成本这个一般的计算公式来考察,我们就会发现,因为个体在应该付出的成本上减少了付出,结果他的收益因为减项的减少而使总收益增加了。而这样的行为,通常被认为是没有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从而导致获得了非正当的利益……

这种责任、权利与利益的关系,其实是对社会行为展开理解的一个通常的分析框架——即责权利的分析框架。这种责权利的分析框架,通常有二种存在形式——责权利对称的分析框架,责权利非对称的分析框架。这二个分析框架适用于不同的社会合作,在社会成员之间通过自愿而构成的交易与合作,适用责权利对称分析框架。而社会公共支持系统——通常的政治与法律领域,则适用责权利非对称分析框架。我们需要深入探索人类这二个对社会合作建立理性理解的最重要的分析框架。而这二个分析框架,其实是通过人类社会伦理规范与规则约束来理解人们在整个合作过程中的利益边界,从而决定社会成员不同的权利与责任所在,并因此而推出个体与公共的利益边界的。但是,因为我们是对人类社会合作建立理解——在这个过程之中,就存在一个认知方向,即人类的伦理规范的合理性,以及社会规则约束的合理性——而这种合理性本身,需要符合人类更高的价值目标,即人类合作的效率与公平的价值。即人类既需要从对社会互动的过程中的伦理判断与规则约束来界定社会利益的边界,同时又需要理解什么样的利益边界,能够实现人们所追求的效率与公平的目标——这里就存在一种冲突——即如果现在的伦理规范与规则约束,不符合人们通常所认为的效率与公平的目标,但我们对人们的行为展开中,又需要通过现在的伦理规范与规则约束来有序调整人们在社会合作中的行为——这构成了社会认知的某种矛盾的困境。所以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能需要在公域的支持层面,继续沿用现在的伦理规范与相应的社会规则约束体系,来构成现在社会文化合理性观念上认可的合理秩序。但在社会认知上,就需要超越这些伦理规范,而充分理解社会成员,其在社会互动过程中逾越这些伦理规范与规则约束的技术,对这些社会成员在社会互动中所使用的方法与人类所追求的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建立更深刻的理解,从而理解现存伦理规范与规则约束的那种对社会合作效率与公平的阻碍作用,从而建立起一种对现存伦理规范与规则约束的批判性视角,并最终从这种全新的认知中,推出人类新的伦理规范与规则约束,从而促进社会合作的文化合理性认知的进步,与规则约束的更高效率与公平的实现,这是推进人类合作文化与规则进步的重要的认知方向,而这种在对社会认知探索过程中,对现有伦理规范与规则约束以及社会成员对这些伦理规范与规则约束的技术层面的超越,持价值中立的态度,充分考察这种现实社会合作内生力量的合作效率,与导致这种力量运行的伦理规范与规则约束的那种公域力量行使的理性的理解,并且在此基础上产生人类新的伦理规范与规则约束——这就构成人类社会认知层面的通常的价值中立技术的有效运用……

我并不清楚在这里是否说清了社会学科里价值中立的研究视角,作为对自然变化的认知,人类可以非常方便地建立起一种非价值的视角来理解自然变化的机理,然后再根据他们所追求的目标,与不同变化方向的关系,从而对自然变化的不同方向性建立价值判断,这是非常容易和简单的,是人类在实践中普遍和自然地运用的。但如果涉及到对社会合作过程中,伦理规范的合理性与社会规则约束的合理性上,我们就会发现对价值中立技术运用的困境——这个困境在于,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对人类的伦理规范的合理性与规则约束的合理性建立理解。但这种伦理规范与规则约束,又在人们行为展开的过程中自然地存在,对不同的社会成员的影响与约束是存在差别的,有些人会遵守伦理规范,但有些人会逾越社会规则的约束——意味着他们其实是超越伦理规范的,从社会合作的自我管理而言,这些行为,需要受到社会公共力量的约束——内生压力与公共强力需要对他们的行为进行适当的约束与调节,从而实现在现有伦理规范上的合理的利益边界——但我们需要考察的正是这种现有伦理规范上认为的合理的利益边界——究竟是不是合理的?其考察的视角是,这种伦理规范是否对人类合作的公平与效率起到了某种促进作用?如果从对人类个体理性的深层理解上,我们发现这种伦理规范与基于这种伦理规范所形成的社会规则约束,对于合作的效率与公平并没有促进作用,我们就需要考察这种伦理规范与规则约束的合理性——同时,我们还需要进一步考察,究竟是伦理规则不合理?还是规则约束存在技术问题?如果伦理规范不合理,则规则约束根本就不应该存在。如果伦理规范是合理的,而是规则约束时,授权的社会力量无法起到有效实现社会伦理规范的作用——则需要调整规则约束的授权方式,这都构成对社会合作公共支持系统——即人类的政治与法律系统——的深度认知。而这种深度认知,其实是从个体逾越社会伦理规则与规则约束的技术手段的考察入手来建立认知的——这就需要对个体在社会互动过程中的这些技术手段,建立起一种价值判断的中性的视角,从而努力理解这些行为与规则、伦理的复杂关系,理解——究竟是个体行为的非合理性,还是社会伦理的非合理性,或者规则约束的非合理性……这三种非合理性,所需要调整的社会合作方式是不同的,其中尤其是涉及公共规则约束的政治与法律领域的调整,既在认知层面非常艰难于建立理性理解,对其力量的调整也是社会合作里,最难调整的方向。所以对社会成员与既有伦理与规则的复杂互动的理解,是不能带着对这些行为与现有伦理与规则约束的那些正当性的对应来考察与认知的,这就构成我们通常理解的社会学研究上所遵循的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方法——价值中立……

即我们需要理解,在人类社会动态的合作互动过程中,所有的成员都自然地带着伦理规范与规则约束的知识而参与社会合作。但他们对社会伦理规范与规则约束的认知,并不妨碍他们基于自身利益的激励而超越这些伦理规范与规则约束而行为,这些行为,在现有的社会伦理规范与规则约束的条件下,同时也是受到公共支持系统的约束与制约的——但社会认知其实是超越这种现实的制约的,他们并不认为伦理规范的合理性就必然正当,也不认为现在的规则约束就是一种能够实现社会合作公平与效率的有效的力量——虽然这构成现在社会运行的有效的力量。当然也并不就必然认为,社会内生力量里,超越这些伦理规范与规则约束的行为,就必然正当——在很多经济学研究里,其实就自然地赋予这些力量以正当性——如哈耶克的内生秩序、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但其实这种内生力量的正当性依然需要通过对人类合作所追求的公平与效率的目标实现与否的考察。即我们不能自然地赋予这三种人类运行激励与约束力量以必然的正当性,而需要超越这种正当性的视角,而对力量在社会真实的运行过程中的效率与公平维度的考察,来重新确定人类对不同行为的文化正当性的确立,以及规则约束的合理性,和社会内生力量的边界的理性界定——这需要在价值中立的视角下,对这些社会内生力量的自然运行建立真正深刻的理解,理解其社会力量运行过程中与人类所追求的效率与公平的理性关系,从而确定人类社会合作力量——内生力量与公共强力起作用的适当边界,从而确定个体利益与公共利益的边界,并进一步确定人类的伦理规范的合理性,与规则约束的合理性,以及个体追求其利益边界的那种权利的合理性——这个需要进行更深入的对人类行为的理解,但对这种理解,需要一种适当的价值中立的视角,这也构成人类社会学科研究的关键的认知技术……

对于人类知识理性的一般理解,我就暂时介绍到这里。当然,可能这里理解的难度,并不在于人类在研究自然变化过程中的那种知识理性的有效运用,人类在对自然变化的研究过程中,是非常容易运用他们的知识理性的。但在对社会知识理性的运用过程中,需要抽象出人类对伦理规范与规则约束正当性的认知,而这个过程中,伦理规范与规则约束的正当性,已自然地融入了行为展开者的认知背景之中,但这种认知有没有有效地为行为人所实践,又是一个重要的问题。结果,在对社会认知过程中,就会存在一个问题,即一个社会互动的结果的产生,在行为人未遵循伦理规范与规则约束的前提下,社会是需要对其进行某种公共强力的制约的——但在认知层面,却需要考察这种行为展开与人类合作的深层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即不能给既定或者现存的伦理规范与规则约束就自然地赋予正当性,而要考察其是否符合人类追求伦理规范与规则约束的正当性的源头——即是否符合人们通常所认为的效率与公平的追求,这构成对伦理规范与规则约束的理性与否的一个重要和根本的认知方向。这样,就存在一种事实的冲突——现实的实践生成社会秩序的需要,与在认知层面理解变化生成,然后再根据这种实践结果,来决定人类力量的有序运用方向,这是社会认知有效建立的前提——为了解决这二者之间的矛盾,人类在对社会合作建立有效的社会学研究过程中,就通过价值中立的研究方法,来对社会内生力量与伦理及规则约束力量的互动建立充分的理解,从而以公平与效率的视角,来地考察现有伦理规范与规则约束的合理性,试图因此产生新的伦理规范与规则约束,从而推进人类社会自我管理的进步——这是社会学科之所以产生的一个重要方向,而这个重要方向之所以能够被纳入人类理性的范畴,需要通过价值中立的技术来形成对社会合作内生力量运行的深入的理解,这构成人类对社会知识理性理解的真正的难点……唉,我总是觉得在对知识理性在社会学研究过程中的价值中立的方法的阐述,存在某种模糊与不明之处,只能期待大家的谅解了——这确实是一种非常晦涩的存在……但却是一个必须理解的社会学的核心观念——也是我们能够理性研究与理解社会运行效率与公平的一个基础的方法。离开了对价值中立的理性理解,其实就很难真正切入对社会学的深入研究,因为其最基础的方法你都无法准确地把握,如何能够真正切入对人类社会学研究大厦的探索旅途呢?这是一道基本的门坎,我们必须迈过这道坎,才能进入对人类繁复的社会学大厦的研究之域……

贺道圆 Daoyuan He

贺道圆,总体哲学网站的发起人和维护者。承担父亲贺君山在海内外思想著作的发表责任,并主持“什么是文明”和“人类文明研究”等栏目,系统阐述以自由、公平、责任和协商为核心的文明观。希望通过哲学、制度和政治的结合,推动人类文明未来的反思与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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