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前面谈到了一些人性的存在,最早阐述的一种人性存在是人类的生物欲望——我们将人类的欲望视为一种生命展开行动的驱动机制,是一种生物性的存在——其实从现代生命科学的认知而言,欲望的产生机制,是由身体内部的变化而产生的,是身体新陈代谢过程中,对某些物质需求而产生的一种自然的信号,这些信号被神经系统识别为一种欲望,从而驱动生命展开相应的行动,去寻觅食物、水源与异性配偶,从而实现生命生存与繁衍的需求——即生命是需要追求生存与繁衍这样基础目标的有效实现的,而在生命活动的过程中,生命本身又并不是时刻需要围绕生存与繁衍而展开活动——需要有一个选择机制,什么时候追求生存,什么时候追求繁衍?这个选择机制由欲望给出。如当动物感觉到饥饿的时候,它们就会出去寻觅食物。当动物感觉到口干的时候,它们就会去找水喝。当雌性动物发情的时候,她们就会去寻求与雄性交媾。而雄性动物,通常并没有发情期,只要他们性成熟了,他们随时可以交媾——交媾是他们乐于做出的行为,因为在交媾过程中能够体验到一种愉悦的快感——但就是这种可怜的愉悦的快感,我们也会发现,雄性动物并不能够轻易实现——因为可以交媾的雌性动物是稀缺资源,而乐于与雌性动物交媾的雄性动物数量却很多——谁拥有与雌性交媾的权力?这需要一个相应的选择机制——动物间的这种选择机制就非常简单,通过暴力来进行资格竞逐——谁获得暴力竞逐的优胜,谁就拥有交媾的资格,谁就有权力享受那一刻片刻的欢娱——而在这一片刻欢娱的享受过程中,造物主巧妙地实现了生命的繁衍,于是生命的持续机制就在这个过程中巧妙地完成了……

人类是拥有与普通生命一样的生物机制的——他们身体内在的机能与也普通的生命机制几乎没有差别——他们同样是在欲望的驱动下而展开对食物、水的寻觅,也同样在一个竞争的机制下展开对异性的追逐——但是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人类的这些资源的竞逐机制就渐渐地随着文化的演绎而演进了——这里我们需要阐述人类的文化机制,是如何有效地约束人类的欲望——尤其是性欲望——当然更深刻的是人类的文化如何约束人类的逐利机制——这些都是非常深刻的社会认知,但我们知道,有一种人类基于其生命本能的人性欲望,是驱动人类与生存与繁衍相关的行为展开的最初的源头……

我们谈到了生物的人性,又谈到了关于人类对美的追求——这也几乎成为人性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我们将其视为人类的感觉器官与自然环境达成某种和谐的一种先天的机制——这种对美的追求,同样源自人类的某种生物的天性——人类作为生命的存在,就必然需要与环境互动,以追求他们欲望的有效实现,当人类演进到文明阶段的时候,他们还需要进一步追求更丰富的精神目标——而所有这一切,都需要人类去与环境进行相应的互动,而这种相应的互动,是需要以感觉环境信息为前提的,这样,人类就需要一个能够感受环境的器官来获得环境的信息——而人类获得环境信息的感觉器官,本身也自然地拥有与什么相的环境最相匹配的自然机制——这是人类对美的追求的天性所在——这是我们所理解的人性里的审美机制的最初的源头……

我们是将人类的审美存在与欲望存在,视为二种最基础的生物人性——这种生物人性是作为生命感性的需要而产生的——生命感性的需求自然地分为外在的需求与内在的需求——则生命的欲望产生于生命内在新陈代谢的变化机制,而生命的审美需求则源自于生命与环境和谐共处的那种先天的要求,这样,人类作为一种生物机制,其内在的需求与外在的需求都就自然地化为人性的那种需求,而呈现出欲望与审美的特征,而被人类经验观察而敏锐地察觉到,这二种深刻的人性存在——是通过人类行为的外在的特征而被有效地追溯到的,是二种最基础的深刻的人性存在……

人类的行为的复杂性,其实使得人类本身并不足以通过这二种人性的存在,就完成对人性的全部理解——人性本身还有更丰富的内涵可以去有效地挖掘——而这里所揭示出来的那种人性存在,我们也可以从其所存在的特征中理解到,其仅仅是作为一种与人类的感性机制相对应的人性存在,但考察人类的行为,我们会发现,人类还有一个更深刻的理性行为的机制——我们前面考察了人类的理性存在,对人类的个体理性、公共理性、实践理性与知识理性,都作了必要的介绍。我们就知道,要真正理解人类这一复杂的生命现象,仅仅理解人类的感性存在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努力挖掘人类理性的深度,而源自于人类理性的那种人性存在,就自然地需要去建立深刻的理解,而源自于理性的人性存在,我将其分为四个基本的特征存在,它们是人性的竞争属性、人性之变化属性、人性之安全属性,以及人性之惰性……这四种人性的基本存在,是从对人类理性根源进行穷根究底的溯源而被抽象出来的——当然,在人类的思想史上,其实这四种现象的存在,可能都被人类的思想家所发现并探索过,但将其归之于人类理性的一种人性存在,却是我在这里最先提出来的,并且将这四种现象进行统一的理解与阐述,也是我在这里的首创……

当然,这只是一种学术史上的意义,对人类理性人性之理解的提出,才是我们重新对人类的社会行为建立理解的前提条件。我们需要将人类社会中各种纷繁复杂的行为建立起相应的归类理解,才能进一步对这些行为进行人类文化意义上的秩序建构——人类的文明秩序,并不是上帝恩赐的,也不是纯粹由人类的内生力量自觉与自动地演绎生成的——人类需要在文化层面建立起对这些内生力量运行的合理性,然后基于这种合理性来调整他们的社会合作力量,这才能真正构成人类文明的理性秩序——而这种文明的理性秩序的生成,就需要对人性建立深刻的理解——只有理解人性,我们才能对人类力量的源头有理解,如果是一种基于人性源头的力量,这些在社会自动展开的力量,人类要实现对它们的有效限制,其相应的成本就会高得多——即人类并非一味地追求与人性相符的社会文化建构,人类需要通过深刻的文化建构而有效实现对人类基于人性激励而展开的行为进行某种程度的秩序约束,这既是文明秩序生成的需要,也是人类实践里最普遍的存在——但是当一种行为是基于人性的原因而且展开的,人类在社会合作秩序层面对这些行为的约束,就会产生高成本,人类就面临一种理想目标的实现与相应的成本付出的关系问题的考量——人类的理性并不在于,人类需要努力去实现他们文化层面的一切目标,而是需要考察人类实现某种文化目标的成本——如果一种文化目标的成本过高,人类理性就会考虑,是否可以放弃该文化目标的追求?从而迎合人性的那些根深蒂固的追求?这是一个非常深刻的社会认知机理,我们可能暂时还未涉及——但未来,我们可能会在对人类的收益与成本的综合考察中涉及到这一认知问题的理性理解。人类的一切文化目标,既是由人类建构的,当然人类也就没有一种必然的合理性,需要不惜一切代价去追求——个体理性通常就是这样的,当收益与成本进行比较的时候,如果他发现收益过低、成本过高,他就会放弃那些目标的追求。人类的公共秩序,可能同样存在这样一个理性选择的难题——问题是这个理性选择究竟应该通过什么样的机制才能有效地做出?这是对社会决策机制效率考察的重要方向……

但任何人类的认知,都需要通过对一个变化过程中去有效建立,离开了对变化的理解而谈认知——除了人类的数学体系外,我知道这些认知是无法有效建立起来的。而数学本身,也只是人类对这个世界所建立起来的量化理解的工具而已——数学的意义与人类对这个世界的量化理解有关,如果离开了人类对这个世界量化理解这个功能的角度,你无法去谈数学本身对人类的意义,即数学的重要性与数学本身作为一种帮助人类深刻理解这个世界的那种工具属性有关,即使很多的问题,与人类对这个世界量化理解可能完全脱离了关系,而纯粹进入了数学本身,如人类不断地挖掘圆周率小数点后的位数——这些意义,就是因为数学本身对人类的意义的基础上,人类发现,如果要使数学更能帮助人类深刻理解这个世界,就需要把数学作为一种单独的研究对象,而无视数学本身对人类的那种功利色彩,这样更有利于数学的发展,同时这种数学的发展,也就更能帮助人类对这个世界建立起更深刻的理解,在这个过程中,一些看似完全与人类实践的功利问题无关的数学难题,其意义就在这个层面上被有效建立起来,从而使得一些有趣的数学的世纪难题,即使与人类的实践目标完全风马牛不相及,本身也被作为对数学的一种纯粹的探索,而被赋予意义,从而使得数学本身似乎是超越功利性的——但这是一种误解——即人类对某种功利性的追求,并不意味着在对这一行为的一切追求过程中,都被功利性无缝覆盖,其中必有非功利性的行为展开,依然会被人们视为一种精神的追求而承认,甚至其价值还会处于非常高的位置——这是人类为现在看似无功利性、但可能只是囿于人类目前的认知限度、也许在未来这种目前的非功利性有可能给人类带来思维与实践的更开拓性的进步——人类是基于这样的视角,而给那些非功利性的思维探索而赋予高端的价值排序的。所以回到我们的正题,即人类的认知是基于对变化的理解的,而对变化的理解,就需要理解变化的方向与导致变化发生的力量体系——而对力量体系在变化过程中所起作用的理解,是人类理解变化的一个关键的维度——即我们探索的所谓事物变化的因果关系——离开了对变化因果关系的理解,我们如何可以谈认识变化呢?而这种对变化的理解,我们在自然的环境中,就化为了不同的自然环境条件,与不同的变化方向的那种对应性——而这种环境条件与变化方向的对应性,就会产生一个重要的方向,即人类实践方向,他们介入变化过程,调整环境条件,从而有意地选择特定变化方向的生成——这就构成人类深刻的理性存在——在这种人类深刻的理性存在中,我们就会发现,有一种力量的介入,对变化的发生就起到了相应的作用——这种力量的介入,就是人类的力量……

当我们介入对社会的理解的时候,我们需要理解二种力量,即自然的力量与人类的力量,自然的力量的演变由自然的因果关系来决定,而人类的力量的演变,就构成对人类社会演变的因果关系的核心理解,这构成我们探索社会因果关系的源头……

我们先来谈对自然因果关系的演变的问题——我们会发现,自然的环境对应不同的变化方向,而这自然的环境,其实是其它的自然环境演变的一个结果——这就构成人类对自然理解的著名的因果变化的链条——即原因的原因是有原因的,原因的原因的原因,也是有原因的……这种对自然演变的因果关系的追溯,人类会发现,很快,他们所追溯的因果的链条,就超出了他们感觉能力的范围,而进入了对曾经逝去的时空范围内的那种变化的理解——这是对变化源头追溯所必然面临的困境——但人类对变化理解的深刻,就必然意味着,人类需要对变化的过去与变化的未来,都建立深刻的理解,而对变化的过去的理解,人类发现,他们需要对曾经逝去的变化的因果关系进行无穷无尽的追溯——这种追溯是没有尽头的,可能也是重复的,如鸡生蛋、蛋孵鸡、鸡复生蛋、蛋复孵鸡……这样没完没了的单调而乏味的循环——这对于追求变化理解的人类理性而言,这种单调性与乏味性,其实是很难接受的,于是人类的理性就构建了一个事物演变的最初的源头——如中国就将道体视为自然演变的最初的源头,而西方社会,就认为这个世界的最初的源头是上帝创造的,甚至他们还通过对圣经里的时间的计算,精确地推理出上帝创造这个世界的时间……

我们在这种对自然变化的理解过程中,涉及到对源头的追溯,其实这种对变化原因的追溯,本身就是涉及到对自然性的理解问题,如我们会观察到,水为什么会往下流?在现代自然科学没有得到发展以前,人们就认为这是一种自然的属性——即水是自然地往下流的,就如同气体是自然地望上升一样,为什么会是这样呢?这其实只是基于人类对这些自然现象的反复观察所获得的一个一致的结果——人们仅仅只是在他们的观察过程中,从来就没有发现水往上流的反例,于是他们认为这是一种自然的属性,但这种自然的属性究竟是如何来的?这其实在人类追因思维的可以无限上溯的链条中,并没有得到解决——于是人类在对这个世界最初的源头的追溯过程中,这些自然里某种特定的观察现象的那种非因性,就一并得到了解决——即水往下流,就是上帝的意志的体现,是上帝结水的流向进行了规定,如同中国传统认知上的理解,是道让水往下流的——即人类的这种根深蒂固的往上追溯事物演变的因果关系,是需要给他们所建立的那个可以无限上溯的因果链条,寻找到一个最初展开变化的原因——即第一因。这第一因,就能够解决人类对这个世界变化的全部因果关系的完整而综合的理解,从而使得人类的理性,能够在一个完整的自然演变的框架里,对他们已有的对变个世界变化的认知,能够实现全景的逻辑自洽——这是人类对这个变化世界建立认知的深刻的理性所必然推生出来的要求,也是人类几千年哲学探索里那种内在的对变化世界的统一理解的需求……

人类对自然变化的理解过程中所自然追溯到的对这个世界统一理解——这成为传统哲学的最重要的方向,也是现代科学追求的方向,物理学就一直在追求大一统理论的建立,虽然现在量子力学的横空出世,为这种人类对物理世界的统一理解带来了全新的困境,但人类追求对这个世界统一理解的步履是不会停止的,这也成为人类最顶尖的智者所不懈努力的方向。而在对这个认知过程的理解中,本质上其实是对这个变化世界的力量进行溯源,并将这个力量统一归到某一个人类通过逻辑而推出的一致的观念,从而通过这个观念,而对这个世界的一致的理解得以有效的完成,这样,人类理性对这个世界所建立的认知框架就得以完成,人类就能够在这个认知的框架下,对他们所观察到的形形色色的世界与形形色色的现象,都基于这个理解的框架,而作出能够逻辑自洽的解释,也能够对自己行为的方向,在基于对这个世界演变框架的理解的基础上的合理性,找到自然演变的那种终极的源头,从而使得人类与整个环境就自然与和谐地在认知上得到统一,而这种思维方向,在西方就体现为上帝创世说,而中国就完美地在天人合一的理念上得到某种深刻的合理性的阐释——这构成人类认知的那种深刻的理性存在,也构成人类哲学思维长期雄居人类顶尖思维层级的理性源头……

对自然的理解,构成人类与自然互动的认知指引,也是人类实践理性的源头。没有对自然所形成的变化机理的理解,人类与实践的互动就缺失认知的方向性指引,在某种程度上就会陷入盲动之中,而这种盲动,必然会导致人类行为的效率的丧失。所以对自然变化的理性理解——构成人类认知的基本。人类的实践首先是在这种对自然建立理解的基础上发展和演绎的,这种在对自然认知指引下的人类实践,是从小规模的部落合作渐渐地扩展到更大的部落联盟,然后再发展到城市国家形态,再发展到在一块幅度广袤的土地上的更大的国家,最后到一个庞大的帝国,然后再扩展到现代意义上的全球一体化——现在我们正处在全球化的方兴未艾的伟大征程之中,但人类这种合作规模的不断拓展和扩大,与人类能力的不断拓展和扩大是有关的,这种能力的拓展和扩大,其实是人类认知的不断演绎和发展的一种自然的结果——这种对自然的认知,基本首先是微观层面所建立的理解,人类在微观层面不断地理解自然变化的那些机理,如植物生长的机理,动物活动的规律,自然变化的机理,气候变化的规律,天文星座运行的规律……这些都是通过人类对他们所处的自然环境的持续不懈的观察所得到的某种经验的结果——这些经验的认知结果,随着人类实践的不断演绎,也在人类与自然互动的过程中,就自然地指引着人类的实践方向,从而使得人类的力量不断地得到拓展和扩大——这种力量的拓展与扩大,当然就放大了人类的力量,从而使得人类能够从自然生存的状态中脱颖而出,而创造出他们全新的社会合作体系,这个全新的社会合作体系,就不再如自然状态下的那种生存情境,而是会产生一个新的认知方向——即在这个全新的人类社会合作体系中,人们会发现,社会成员在新的社会合作体系中所展示出来的力量,不再只是单独地影响到自然的环境,他们的力量所产生的结果,还会影响到社会合作的结果,从而产生了社会成员在社会中的力量行使与整个社会合作体的相互关系——这是一个全新的变化方向,这个变化方向,当然在人类小规模的合作体系之中,其实也有所呈现,这种呈现就是,一个小规模的合作体里,不同的社会成员,因为其能力的差异,与社会所需要完成的相应的功能,而产生了某种分工的需要,但在小规模合作体里,大家彼此相依,生死与共,尤其是小规模的合作体,其所呈现的力量,还是非常弱小的,那时人类的认知有限,技术水平自然也很低下,并没有什么太强的能力,而生存环境又非常严酷,所以这种小规模的合作体里,即使存在一定程度的分工,也仅仅限于某种必然需要的社会功能的实现,这种功能的实现,并不存在强大的利益冲突,所以这种小规模的合作体,依然能够保持某种程度的和谐性。

但随着人类社会合作规模的不断扩大,人类的能力就不断地得到井喷式的提升,当人类从部落时代,演绎到部落联盟,再进一步演绎到城市国家,然后再演绎到若干个城市结合在一起的最初的人类农业国家,然后演绎到依赖强大的组织暴力扩张的传统农业帝国,人们就会发现,社会分工的复杂性,与社会合作利益的进喷式上升,就会产生了整个社会不同的分工,与这些不同的分式所形成的人类财富创造与分配的复杂体系,这个复杂的体系里,不同的社会成员,在社会中所处的层级与所享受的利益,就会产生巨大的差别——这就必然会导致一个社会中,需要就不同的层级与利益分配产生相应的规则体系,而这些规则体系,同时也需要相应的文化合理性理解,来让这种合作体系成为大家可以接受的合理性的源头,这样,就产生了人类对社会建立理性认知的方向——这种对社会建立理性认知的方向,是人类对自然建立理性认知的基础,逐渐地演生出来的,并且随着人类合作体规模的不断扩大,人类对社会互动的认知的重要性,就越来越彰显,最后,人们可能发现,人类社会认知的重要性,对于其自身秩序的塑造,已经超过了对自然变化的那种认知的重要性——社会认知的重要性,当然是缓慢地一步步地彰显出来的,当最初人类处于小规模的合作体的时候,人类对社会的认知其实还是非常肤浅的,他们产生了一些朦胧的层级思想,但朴素的平等观念依然是社会认知的主流,但随着社会复杂性的增加,社会秩序在内生的力量与自然演变出来的人类规则与文化观念的全新的力量的型塑下,不断地产生新的秩序,而人类的财富也不断地得到扩张——这种财富的扩张,既与人类合作规模所产生的财富聚集有关,也与人类认知的不断深化有关——但这个过程中,人类的文化与规则就也不断地得到实践与认知层面的固化,从而使得文化存在与规则存在就成为人类合作体里二个最基础的力量源头,这二个最基础的力量源头,其实是对人类与自然和社会互动中的那种最深刻的激励——利益的发现与追求有关,人类文化合理性就是对这种利益的发现与分配的理性建立理解的,而规则就是对人类发现与追求利益进行某种程度的社会约束的,而这个过程中,人类就渐渐地产生了相应的公共支持系统,这种公共支持系统,当然最初是通过武力的方式肇始,最后渐渐地演化为一种和平的治理结构,就就形成了人类的政治体系……这个复杂的过程,是人类文明演变的一般趋势,我在这里所揭示的只是这个趋势在宏观层面的过程,并不涉及到对这个趋势演绎的微观层面的力量运行的理解——但这个微观层面的人类合作体内力量运行的理解,确实是理解这个趋势最终生成的一个理性的利器——没有对这个趋势演绎过程的微观层面的理性理解,我们其实就无法理解社会运行的一般规律性——尤其是这种一般规律性与人类的文化合理性建构、现实规则所引领的社会力量的走势,这种力量走势与人类文化合理性的关系,这些复杂的认知方向,就构成了对人类文明内在力量演绎的认知基础……

这样,就产生了一个需要对社会互动建立认知的全新方向,而这个方向,我们会发现,所有的社会成员,都成为了社会互动的一个力量的源头——而对社会建立认知,就需要理解社会力量运行的机制,这个力量的运行机制,本身就是对社会成员为什么会产生某种特定的行为建立理解——这就涉及到对人的理解——但对人的理解,人类是通过对人的行为的观察来尝试理解人的,但这种观察,所看到的只是人的行为所展示出来的直观经验形式,而人之所以会展示这种行为,与人所追求的目标有关,而人为什么会产生这样的目标呢?又与人的诸多内在的某种人性有关——即我们并不认为,人们所产生的可以为外部观察者所理解的那些目标,本身并非人类行为产生的最初的源头,人类行为的最初的源头,一定是与人性有关的,但人性,其实并不能为人们通过他们日常的经验观察而获得,人性,只能通过对人的行为的理解,而合理地追溯到人类所某种共通的属性——这些共通的属性,就构成我们所理解的人性——而人性,就成为我们理解人类的社会行为的最初的力量源泉……

人类在对自然建立理解的时候,他们发现,一切自然的变化,都是有其原因的,但原因本身又是一个可以通过经验观察的对象,所以这个原因的出现,依然是有原因的,这种不断向上探索的因果的链条,人们发现,他们几乎可以没完没了的追溯,直到无限遥远的过去——就如同鸡生蛋、蛋孵鸡这样循环往复的因果链条——这在人类的理性认知里是乏味的,所以人类理性因果链条的探索,就拒绝承认这个世界的这种永恒和单调的因果性,他们需要创造一个一切事物出现的第一因,最初的因,这就是上帝与道这些观念产生的理性基础,也是现代物理学宇宙大爆炸理论产生的理性基础——我们会发现,不仅传统以思辨理性为基础的人类哲学与神学思考,会产生第一因,即使是以理性为依托的现代物理学和科学,他们也认可第一因的观点,所以他们创造了宇宙的开始、发生与演变的那个过程,并且将宇宙大爆炸的时刻,规定为时间的零点——因为,今天我们所观察到的一切空间与物质,都与那次大爆炸有关,所有的一切都源自那个大爆炸,而在大爆炸以前是什么?对于人类而言,没有意义,因为大爆炸以前的一切事物的信息,都不在人类理性观察之列,人类对大爆炸之前的一切,一无所知,无论大爆炸以前有什么,还是没有什么,都与人类没有关系,也没有意义。人类一切的意义体系的建立,人类所获得的一切信息,都是那次宇宙大爆炸的结果——所以宇宙大爆炸就成为现代物理科学里所规定的时间的起点,我们今天所观察与生存其中的宇宙,就从那次大爆炸起开始演绎与发展……

当然,我们对人类成员在社会中展开他们的行为的原因的追溯,就不能如对自然演变那种无穷无尽的原因追溯一样,追到一个无限遥远的过去的某个特定的宇宙大爆炸、或者上帝造人的时刻,来理解这个复杂的因果关系——我们需要对每一个个体行为的展开进行某种激励或者约束,就需要对他的行为展开的原因展开理解,这就需要限定在一个特定的个体的原因追溯上,而不再将这原因再往上追溯到其他的社会成员——如其父母——因为他的父母是这个个体之所以得以出现的原因。社会行为的因果关系的链条,我们只能止步于个体本身,而不再往上追溯到更上的原因——这是为整个社会运行的责权利对称而奠定社会合作力量约束的那种认知基础。这样,我们就需要对人的行为的某种普遍的趋同性建立理解——即我们观察到的社会个体行为的外在形态的复杂性与差别性,但这种复杂性与差别性,需要有一种一致性的相同性的原因作为理解,然后再来考察这种复杂性与差别性的社会环境的差别性,来建立起人类社会互动的认知——而这种个体的普遍的趋同性——在人类的认知里,并非是个体所体现的那些物理的特征的趋同性,如人们的体态、肤色、五官……这些可能是存在趋同性的,但这并不构成我们对人们展开社会行为的力量源泉的追溯基础——传统的人类哲学思考,将人类的那种普遍的趋同性,规定为人性——即假设人有一种内在的完全一致的存在,这种存在,被称之为人性之存在,这种人性之存在,是作为人类的秉性而自然地拥有的,是我们对人类行为之所以会趋向于某种共通性的源头,这是作为人类行为展开的最初的力量源头……

毫无疑问,人与人之间存在某种共通性的东西,这种共通性的东西,是人类在自然或者社会展开他们的行为时,之所以有某种趋同性的最初的原因——这种人与人之间所共同的存在,被人类的哲学家和思想者抽象为人性——就如同人们其实也发现,自然环境下的那些物质,也是有某种共同性的存在的,这被认为是物性的存在,是物性的存在,使得物质具备某些规律性的属性,如我们会发现,水往低处流,我们也能够发现,一些东西容易燃烧,而一些东西就不容易燃烧——当对这些变化建立追因的链条时,人们很快就会发现,需要对其进行的追因,只能在某种物性的原因下中止——如人们长期无法理解水为什么会执着地往低处流——在现代物理学得到发展以前,人们只能将水往低处流的原因,归之为水之物性,是天然如此,自然如此的。这是人类无法再往上追溯其原因时,所产生的某种中止原因追溯的方法,人性的那种共同性预设,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其实也是中止我们对人类行为的原因追溯链条——我们对人的行为的原因理解上,也只追溯到人性的原因上,如果我们对一个人的行为的原因追溯,到达了人们预设的某种人性,我们就认为,我们完成了对这个行为的原因上溯的终极因——人性的原因就成为对社会行为展开理解的最初的力量源头……

人类的哲学家对人性的预设,通常有三个方向——那就是人性善、人性恶与人性的非善非恶。这种人性的预设,其实并非东西方对人类伦理学建立思考与理解的显著差异——无论是中国的传统思考,还是西方的哲学探索,他们对人性的预设,都有三个上述基本的方向。中国传统的儒家,孟子就是性善说的最著名的主张者,其实孔子本身并未就人性善恶作出过什么明确的阐述,但孔子可能会有一定的人性私的主张,这从孔子本人的财富观上可以窥见出某些端倪——如孔子对他的弟子在赎回鲁国在其他国家被卖为奴的国人时,他并不向官府去要求规定的赎买金,孔子就对此表示了异议——他认为这样,以后鲁国将不再赎人了——由此可见,孔子对一般人的社会行为的逐利方向是有清晰的理解的,并且他也认可这样的逐利方向,而对他的弟子子贡在赎人后拒绝领钱的行为表示不赞同。同时,他也对拥有大量的财富并不排斥,如他曾说,富贵如可求,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不然,从吾所欲——这里,我们可以发现,孔子对拥有大量的财富并不排斥,并且甚至有点向往——如果这种财富可以通过某种通常公认的如执鞭这样的低级服务行为也能够获得的话,孔子本身也不会排斥做这样的行为——可见孔子其实也是对拥有财富怀有某种渴望心理。只是执鞭之行为并不能让孔子拥有他希望的财富,所以他就选择放弃,而去做自己更喜欢的事——不然,从吾所欲。从孔子本身对财富的态度而言,我们其实可以窥见孔子对人性在利益面前的那种追求的激情并不排斥,可以说孔子在某种程度上主张人性私的,这是我们从孔子对财富的那些明确的态度上进行合理的推理而得到的某种印象。如果这个推理成立,那么孔子可能会主张人性私——而私本质上是在中国长期被贬抑的,那么,孔子的人性私的观点,可能就与人性恶有某种一致性了——只是我们还需要发现,中国古代对人性恶的主张,他们所涉及到的事例,通常是一些人们非正当逐利的行为,而与孔子这里所追求的利益,其行为其实具备某种正当性,所以仅仅因为私的贬义,就将孔子对人性私的那种观点视为人性恶,其实还是值得商榷的——我们会发现,人性私,其实在人性的预设中也是非常普遍的,现代经济学的理性经济人预设,其实与人性私有某种共通性。只是人性私的观点,由于其在传统思想传承上,并未构成一种主流,所以其影响力并不如人性善与人性恶。而孟子本身是极力主张人性善的著名的中国传统思想家,荀子则是人性恶的力举者,当然,中国传统的法家,是人性恶的当然推崇者——他们也在人性恶这样的预设下,开发出一套非常精致的理论,来限制人性的那种逐利性,从而构成中国传统法家对普通大众进行深度控制的理论源头……

总之,传统哲学思考,对人性的预设,通常限定在人性善或者人性恶的层面,即使这二种人性的预设,因为现实的诸多的情形存在,与这种人性的预设存在某种冲突,因此就有人调和这种预设,而将人性预设为非善非恶——即人性具备某种中立的性质——我们会发现,善恶本身其实是人类的价值判断——人类的价值判断,与人类所选择目标的实现有关,当然一旦涉及到善恶的判断,那么这个所追求实现的目标,就一定是关乎公共目标的有效实现的,这种与公共目标有关的价值判断,其实是对人性所展开行为的一种判断机制,而本身与人性是无关的,因为这是一种基于合作的某种理想秩序的需求,并非人性本身就会自然地生成这种善恶的判断,而是人类基于合作的目标,而需要约束人性行为的某些方向——因为这些方向,可能会破坏人类的合作行为。所以关于人性善与恶的判断,其实与人类早期对他们的价值判断的性质存在认知上的误区,从而导致将一种本来应该是属于社会合作才有的属性,归之于人的某种固有的先天属性——因为社会合作是后天的,这样,善恶的价值判断当然也是后天的,人性则是一种基本生命的固有的存在,这种基于生命的固有的存在,当然不会是基于后天的合作才产生的善恶的判断……这样,对人性预设里的非善非恶,其实并非是认识到了这种人性的先天属性与善恶判断的后天性而调整了对人性的认知,而是他们发现,人性的善恶的预设,总是与现实生活里的诸多的情形存在事实上的冲突——这才构成一部分思想者开始调和这种矛盾,从而将对人性的预设从善与恶的判断中进行某种折中,而视人性为非善非恶——即人性的中性属性。当然这种人性的中性的预设会存在一个问题,即我们就无法就人性本身在社会互动过程中,导致人类展开他们行为力量的终极的源头就失去了生命本身所应有的方向性,而纯粹由外在的某种因果构成人类行为的选择,这就使得我们对人自身的理解,就缺失了人性的维度——因为这种人性的中性,使得人们无法将人类行为的展开,将其最终的原因归之于某种特定的人性的存在……

经济学是人类的显学,他们通过理解人类的经济行为,来理解人类,但我们知道,经济学对人性的预设是非常有名的,那就是理性经济人。理性经济人能够解释几乎绝大部分人类的经济现象,但依然无法完全地将人类的所有经济行为都进行完整的解释——这本身并非理性经济人这样的预设之错。相反,理性经济人是我所见过的对人性的最好的预设之一。这个预设可能与人性私这一预设可以相互辉映。理性经济人与人性私,是我能够认可的人类最著名的人性预设,也与人类实践的情形基本吻合——但我依然作出了与此不同的人性预设,尤其是我的人性预设可以说非常的繁琐——因为相对于理性经济人与人性私这样的简单的预设而言,我对人类预设了若干个特征,包括变化、竞争、安全、惰性、欲望与审美。尤其是这种人性的预设里,我还将它们分为基于感性的人性预设——欲望与审美,与基于理性的预设——变化、竞争、安全、惰性……这种复杂的人性预设,我知道一定会遭到很多的批评甚至批判——但我依然需要对人性作出更丰富的预设——那是因为,我认为,无论是人性私也好,理性经济人也好,其实他们的行为,都只是覆盖了人类的经济行为,而并不能够完整地解释人类的生活行为——因为就人类二大基本的行为类别而言,生活行为与经济行为是人类不可或缺的二大类行为,而人类的学习行为、政治行为、交流行为,这三大类行为,本质上都是为人类的生活行为与经济行为服务的——我们可能会发现,人类的政治行为在某种程度上左右了人类的经济行为与生活行为,这其实是一种典型的本末倒置,是人类社会认知处于低认知阶段时所产生的一种低效的合作模式,我们的整个思考,就是需要颠覆这种低效的合作模式的社会认知——当人性私与理性经济人能够很好地解释人类的经济行为的时候,我们就会发现,其实人类的生活行为里,有很多非常明显的非私现象,也有太多的行为,明显与理性经济人的预设背道而驰——比方说,有一些低端商品,他的价格也是浮动的,符合经济学著名的价格曲线。但是我们会发现,一些人的经济收入达到一定的水平的时候,这些价格曲线的浮动就与他们无关了,因为他们放弃了对这些商品的选择,无论这些商品的价格如何的降低,他们是不会再购买这些商品的,而会选择购买更昂贵的产品——这种现象,是人类社会里非常常见的,这无法使用理性经济人来解释。同样的道理,我们会发现,一个人的出行,他可能选择很多种出行方式,我们会发现,他们的出行方式选择与他们的经济能力有关,他们在这个过程中,并不看重出行的成本,而是更看重出门所使用工具的那种社会评价体系——所以一个有经济能力打的的人,他可能就很少选择公交车,而一个能够买到汽车作为代步工具的人,是不会考虑,开车出行会比打的更昂贵的,当然,如果有能力承担那些公认的名牌汽车,他们就基本不会考虑这开这些名牌汽车出行的那种更高昂的成本——这样的行为方式,其实是无论如何也不符合经济学的理性经济人的预设的——所以理性经济人的预设只适合在人类的经济行为中应用,一旦将其扩展到人类的生活行为,我们就会发现,这个预设会处处受阻。而人性私,在某种程度上也只适合于人类的经济行为,在人类的生活行为中,我们其实会发现,人类的很多的行为,本身并非出自自己的逐利的动机,而更多的源自于他们的爱与情感……所以即使人性私与理性经济人作为一种非常理想的人性预设,但依然在人类广泛的社会实践中,存在诸多的缺陷与不足,也与很多人类的实践行为关不相符——所以我个体并不打算在对人类文明建立起一个宏大的认知框架过程中,使用这些预设,而是根据我个人对人类行为所展开的复杂的内在激励,将其分为基于理性的人性预设,与基于感性的人性预设,并且,基于理性的人性预设,又根据人类行为可见的那些社会特征,而分为四个基础的方面,它们是变化的人性、竞争的人性、安全的人性与惰性的人性。而基于感性的人性,我们又基于人类生命内在的需求与外在与环境的那种关系要求,而分为二种基本的人性预设——欲望的人性与审美的人性……

我们知道,人类的二种最重要的行为是经济行为与生活行为——人类的政治行为——本质上是人类合作所必须承担的成本——但这是现代全新的人类合作理念才产生的认知,而人类的古典时代,政治事实上深度地介入了人类的经济行为与生活行为之中,从而决定了人类社会经济行为的利益走向,也决定了人类生活方式的选择。我们知道,伊斯兰是一个政教合一的国度,在这个国土里,宗教生活是人们生活行为里最重要的行为方式,而这种宗教生活的选择,却并非是所有伊斯兰信众的某种自愿的选择,他们是因为出生于伊斯兰家庭而自然地被选择的——而这种自然地被选择,本质上是一种政治选择,或者是一种宗教信仰者的义务——即他们需要让自己的孩子去选择信仰本宗教,这是作为一种信众的义务而被加诸于他们的经典之中的,但本身,人类的自由选择里,对于信仰的选择需要基于自由,即是信仰者本身所作出的非基于强迫的自愿选择——当一旦这种选择是基于非自愿时,在某种意义上就进入强制之域,而人类的一切强制都是非理性的,政治行为,在人类的历史上一直伴随着人类的强制行为,并且其强制的深度与自由的程度负相关——即政治的强制越强,人类自由选择的域度就越窄——以至于在一些国家,人们自由选择面之窄,几乎超过人类无法想象的极限……唉,这里我就不再多发挥了。我在这里想说的是,人类现代的政治理念,需要将政治纳入一种社会合作的服务态,但传统人类的政治实践,却是一种对社会一切行为都深度介入的支配态……所以现代政治理念与传统政治实践,是有着非常严重的分野的,这一点我们需要有清晰的理解……

但我们需要从现代的政治理念出发,来重建对人类合作体系的那种全新的理解,所以我们需要仔细地厘清人类政治所适用的范围,以及政治力量的正当行使方向——这是对公共支持系统建立理性理解的方向。当然,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首先需要理解的是,人类的经济行为与生活行为的本质——而在对人类经济行为与生活行为的本质建立理解以前,我们需要理解我所作出的基础的人性预设在人类行为展开中的一般存在……

人类需要被动地与变化互动,而人类应对变化的一般机制,是通过智慧来认知到变化与环境的关系,再由人类的理性来判断,不同的变化方向与人类所追求的特定目标的关系,从而决定以合适的方式介入变化,而实现人类相应的经济与生活目标——这个过程本身十分微妙。人类智慧在与变化互动的过程中,会产生对变化的某种依赖,即人类既可能通过智慧来认识变化,但当这种变化被人类智慧有效地把握成某种确定性时,人类的智慧就不再关注这个变化,而试图追求新的变化情形——这样,人类智慧不仅是理解变化的能力,人类还养成了对变化的某种依赖——即人们会在他们的日常生活中追求变化的形态,一旦当他们的生活中缺失变化的因素的时候,他们就会感觉某种厌烦,从而会主动去追求那些能够满足他们变化需求的行为——这种现象,出现在人类几乎绝大部分的社会成员的身上,很少有例外。每个人都会努力去应对被动的变化情形,但他们也会主动追求变化的存在,并且与这些主动追求的变化互动得不亦乐乎——如人类的很多娱乐与竞技行为,从这些行为本身所满足他们的生命目标而言,其实都是提供一种动态的变化形态,从而使得他们的生命感觉到一种变化的意义——我们会发现,很多人类的娱乐形式,本身只是人为的一种规定,而这些规定,如果仔细考察,我们会发现,其实本身并无特别的意义——如我们下象棋,象棋里规定的胜负是谁先杀死对方的老将,谁就胜利了——并且每一种棋子都有规定的走法,大家在这种规定的走法里竞逐胜负——这些胜负,在对利益深度竞争的今天,似乎是完全没有意义的,但人们对此却乐此不疲,有大量的爱好者,并且大家通常都认为,这是一种非常高雅的爱好……同样,如果我们考察人类的足球竞技——我们会发现,其实也是一种非常奇妙的游戏,即规定只准用脚来踢球,一旦使用手触碰足球,不能违规。然后双方各自十一人,将球踢进对方的球门为主要目标,谁踢进对方球门的球越多,谁就是优胜者,于是二拔人在裁判的注视下,进行激烈的竞逐游戏——如果我们从这一运动的本质来看,其实它是人们发明的一种娱乐活动,只是因为这种娱乐活动主要依赖人类的体力来进行,所以就在人类的观念分类里,被划入体育竞技领域。而这种竞技领域,人类主要关注的是它的每一场比赛胜负的不确定性,即我们无法确定二支竞技的足球队,在比赛的哨声没有吹响以前,究竟谁是优胜者?只有比赛结束才能确定最终的优胜者——本质上是人类特意设计的一种关于对变化追求的游戏,其最终对于人性的满足,也是追溯到变化层面的满足上面的,即使这是一种明显的竞争游戏,但我们依然将人类对足球的爱好,视为对变化的追求——其实人类一切娱乐形式,从某种程度而言,都是满足人类对于变化的人性的需求的,几乎没有例外……

当然,在人类日常的生活追求中,对变化的追求固然重要,但可能人类的生活行为,更看重那种竞争的需求——这种竞争的需求,从某种程度上是,当人类聚合在一起的时候,就会自然地产生某种社会层级的存在,这种层级的存在,与社会个体在整个合作体里的重要性密切相关——当然生活在某一个合作体的时候,你自然会关注自己在这个合作体里的层级位置——这可以说是人类社会合作的一种自然现象,是人类千百年实践里永远也无法回避、必须正视的事实。即人类在他们的社会生活中,必然是存在层级的,我们需要对此建立的认知,其实主要方向是,如何生成人类的层级现象才是合理的——传统社会有一种非常明显的层级分类技术——那就是通过简单的血缘传承——贵族血统是决定社会层级的最基本的方向。这种决定社会层级的基本的方向,几乎在所有的人类文明体里都有遗存。西方传统的封建社会,就是著名的通过血缘传承的贵族社会,这种血缘的传承,慢慢地让人们感觉到某种不合理性的存在——那是因为,我们知道,在人类最初的部落时期,本身可能并没有什么天生的贵族——人类的贵族,一定是后天的某种机缘而产生的某种层级现象,而当这种层级现象产生了一段时间之后,那些高层级的社会成员,由于具备在社会中的某种支配地位,他们的决策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社会行为展开的方向,这时候,他们就倾向于一直把持这些决策权,但他们的生命终究会死亡,于是他们就倾向于将这决策权传给他的后代——于是他们利用自己在社会决策方面的影响力,而将血缘的传承的文化合理性理论推出来,从而成为社会对贵族制度合理性的某种认可——这中间的机理当然非常深奥,我们可能很难复原人类贵族通过血缘传承所形成的那个社会过程,但可以通过一些恰当的头脑风暴来理性地想象那种可能的情形——总之,人类的贵族传统与对贵族合理性认同的文化传统,都是人类曾经的社会层级生成的主要的形式,但这种社会层级生成的形式,在今天的社会里,已经被人们认为是不合理的,因此除了还有一些贵族的名称和称号外,人类社会现在其实已经放弃了通过血缘进行社会层级分类的方法,而选择相应的竞争形式,来有效建立人类的社会层级——但这种竞争形态,其实主要体系在人类的经济竞争行为中——这种经济竞争行为里的广泛的竞争行为,其实是源自于人类经济行为的最终的效率追求而产生的,与我们所说的竞争的人性,还是有着微妙的差别的。我们这里所谈的人性的竞争性,在生活行为中的体现,与人们在通常的经济行为中所体现的那种竞争性,是需要分开理解的——那么,我们究竟应该如何理解人类生活行为中的那种竞争属性呢?

从对人类生活行为的外在的特征观察,我们能够发现,人们对于那些具备特定的社会评价较高的物质的追求——这种追求,在很多的时候,并不是这种物质所能够满足的社会功能所带来的,而是这种满足社会功能的物质本身的那种社会评价体系——这些物质通常拥有非常简单的能够被人们识别的那种直观的特征,而这些能够被识别的直观的特征,就成为人们彰显其社会层级的标志——在贵族时代,有些特定的物质的特征,是由拥有特定社会地位的贵族阶层所独享的,其他阶层的成员不得使用——这是人类社会在人的外部特征差别不大的情形下,通过这些与人有关的器物的特定的特征来对人与人的社会层级进行某种有效的识别——如中国古典皇权时代,黄色就成为一种特定的颜色,这些颜色,就是作为皇家的专用色,如果普通人敢于冒用黄色来作为他们住宅、服饰或者其他方面的颜色,他们就会面临严重的处罚,同时,我们会发现,不同的社会层级,尤其是中国的士阶层,他们有专门的与其他社会阶层进行某种识别的标志,如拥有某种功名的读书人,他们就可以穿规定的服饰,甚至当他们家里有人死亡,也可以使用专门的仪仗仪式等等,这些构成社会层级分别的一般情形——这是因为,当人与人之间,仅仅是物理的形状并不足以分别出他们在社会层级的差别的时候,他们就需要一种相对比较显著的直观的标志,来彰显这种社会层级关系,这是人类社会彰显不同的社会成员的层级地位的一个基本的技术——这个彰显个体社会地位的基本的技术,当在那些层级关系固定而由血缘决定的时候,人们的社会地位就是固定不变的。但中国古典时代,社会高层级阶层是士阶层,这个层级是通过读书而形成的,这就在某种意义上具备流动性,并且读书并不必然构成高层级的原因,而是需要通过一定的专门考试,得到相应的功名,才具备那种拥有在社会进行身份识别的特定的标志,这样,人们就通过读书和考试来追逐这样的社会层级地位——所以中国传统社会就认为,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因为一个生活在中国传统社会的成员,要想改变他在这个社会的层级地位,除了通过读书和科举考试,他几乎没有其他的道路……

但现代社会的层级认同形式,发生了某种变化,尤其是市场经济社会的国家,人们发现,在市场经济社会,层级地位本身是由拥有关财富的多少决定的,谁在一个社会拥有的财富越多,谁的社会地位相对就越高——或者谁就更受人尊敬和羡慕——当然,现代社会的那种层级关系,与古典时代的层级关系已经相对弱化,即古典时代的层级关系,不同的层级之间的社会成员,其相互支配与被支配的程度要强得多,但现代社会,其财富的拥有者,并不必然就形成社会成员之间的支配与被支配的地位——现代社会的支配与被支配的地位是由相互的合作关系而生成的,如果不形成这种合作关系,社会层级仅仅显示其受尊敬与羡慕的程度,而与支配与被支配无关。但即使仅仅是这种只有获得尊敬与羡慕的社会层级关系的显现,人们也乐于努力追逐财富——不过,财富的拥有是隐形的,一个拥有财富的人,与一个财富十分有限的人,在其外在的直观特征上,并没有什么明显的差别,人们也无法通过他们的直观的形式来观察一个人在社会的层级的高低——这时候,社会就通过一些器物的特征,来有效地彰显其财富拥有的程度,从而曲折地显示其富有的事实——这就是器物本身的品牌中所携带的超过该事物社会功能实现的社会识别信息——这些社会识别信息,就成为一个人拥有该事物的激励,从而使得人们在现代社会,对那些价格很高的事物进行普遍的追逐,然后通过拥有这些事物,来间接地向社会彰显其社会层级……这成为人类社会生活行为的一般方式,就就构成人类日常社会生活中人性竞争性的一个重要体现。

人性的竞争属性,在人类日常社会生活中,其所体现的行为其实相对比较简单——人们愿意花费大量的财富,在那些虽然能够实现某种他们追求的生活功能上,但这种满足他们生活功能的事物本身,其所含有的价值,却与满足这种社会功能的需求无关,而是一种纯粹社会对该物的社会高评价有关——如人们喜欢购买豪华的别墅,高档品牌汽车,昂贵的奢侈品——这些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所努力追求的器物,但这些器物所满足的如居住、出行与装饰功能,其实还有更多普通的住房、车辆与普通装饰品可以实现,而那些器物,人们只需要付出很少的成本,根本不需要付出这么昂贵的价格,但人们却更愿意追求这些具备昂贵价格的器物,来实现他们所追求的那种生活功能,但我们知道,这引起器物所实现的,并不仅仅是一种简单的生活功能,而是更容易在社会层级评价上,得到人们的更高的层级认同,从而使得他们有效地彰显其社会层级——即是人性的竞争属性导致了他们对这些器物的追求,他们所追求的,并不是这些器物能够满足的生活功能,而是这些器物能够让他们成功地实现社会层级的直观飞跃——这就是人性的竞争属性在人类社会生活行为中所体现的一般的行为方式。即使这种行为方式,在很多的时候其实是被人们非议的,尤其是当这种为了彰显社会层级而选择的奢侈的行为方式,当上演到极致的时候,如过份追求品牌,过分对那些奢侈品亲睐与追求,可能会遭到社会对此的非议,如人们会嘲笑他们的行为象暴发户,但即使社会文化观念具有这样的判断技术,依然无法改变人性竞争属性在社会中追求层级认同的那种情感,人类社会里通过品牌的形式,来直观地决定他们所创造的价值,然后再通过这些品牌的社会评价体系,从而形成一个仅仅满足某种生活功能实现的器物,到具备不同程度的社会层级评价功能的品牌,到具备更高社会层级评价体系的品牌——这样,通过品牌本身的社会价值评价体系,从而将社会成员的不同层级直观的呈现出来,以让大家形成对不同的社会成员的直观的层级体验,就成为人类现代社会生活的主要的形式……

我们理解了人性的竞争和变化属性之后,再来理解人性的安全属性——当然,人性的安全属性,在人类的社会安全追求中,与自然环境中的安全追求是迥然不同的。人类的社会安全追求,主要追求他获得财富的稳定性以及他所获得的财富在社会受到保护的程度——这会引导社会成员的不同的对他们安全的追求。当然,他们可能会对一些不可控的自然变化导致的对他们所追求的稳定性的担忧——如他们可能购买疾病保险、汽车保险、火灾保险……这些从广义上而言,是属于追求安全的行为——但并不构成人性在社会追求安全性的主体。人性在社会中所追求的那种安全性,主要与社会力量对他在追求自身利益过程中的那种确定性有关——如果一种社会力量,其实主要是社会权力体系,能够对他们在这种利益追求过程中拥有弱化其特定目标的确定性的能力,他就会感觉到这种力量对他所追求目标实现的安全威胁,从而试图通过特定的行为,来保证这种安全威胁不至于出现——通常是寻求权力的保护,但这种权力的保护,其实是一种利益的收买——即向能够使他们所追求的非安全性的社会力量进行利益的输送,从而使得他所追求的利益能够得到一种新的确定性——这种新的确定性,当然是需要让渡出一定的利益的,如果权力不拥有对他的这种确定性追求的破坏力量,他就不需要为这种安全追求而付出成本,但当权力在社会中拥有这种力量的时候,他就需要为这种安全性买单,即付出一定的收益,从而使得自己在一种更低的预期下获得收益的稳定性——即权力通过拥有这种能够使社会成员追求确定的收益时的那种破坏能力,而获得利益,从而使得这些社会成员,不得不为这种权力所拥有的力量进行某种程度的赎买——这就构成社会广泛的潜规则的存在——本质上就是权力的运行不受到监督,使得权力得以有效实现其私利——这就构成社会合作过程中,最主要的安全追求所导致的社会逐利行为的改变——即当一个社会权力运行不受监督时,这种权力就会对社会不同的成员追求利益的过程中构成他们对确定性追求的破坏,从而变相地增加了他们所追求目标落空的风险,这就使得他们寻求通过对权力的收买,使得他们放弃这种破坏行为,从而在一种低效率的基础上实现社会成员追求利益的确定性……

对安全性的追求,是人类与变化互动时的一种普遍的追求——如果自然的变化是具备不确定性的,人类就会存在与自然互动的那种安全性追求——但自然变化的不确定性,需要通过人类的认知突破来获得对自然变化的确定性。但对社会变化的那种安全性追求,却是社会权力运行的非确定性原因导致的,这就产生了对权力运行确定性的那种要求——这种对权力运行的确定性要求,通常是通过二种形式来实现的,一种形式是,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权力接受有效的监督。二是通过具体的利益相关人,对权力进行某种程度的收买,从而让权力不再产生破坏其追求确定性的冲动,从而保证这种与社会变化的确定性的实现——这样,收买权力,就成为社会成员在追求利益过程中,其基于目标实现的安全性考量而付出的必要的成本,而当这种行为方式,成为社会成员普遍而一般的行为方式的时候,我们就会发现,权力运行本身就能够给权力拥有者带来利益,而这种利益与正当的文化观念的利益其实是不相称的,是一种非理性的利益,抬升了社会合作成本,但权力阶层却是这种社会成本提高的受益者,所以他们就有激励维持这种社会真实的利益格局,这就成为了一种社会运行的真实的潜规则……

对于人性关于安全性的追求,有一个层面的行为存在可能需要得到重点的阐述——那就是关于负向合作的形成的。我们知道,人类是一个合作体,但这种合作体,会产生文化观念上的正向合作与负向合作二种情形——无论是关于对人类正向合作的认知,还是负向合作的认知,当然都是不同的利益格局的形成所产生的分野——即正向合作是合作体中责权利对称的合作,而负向合作,则是责权利不对称的合作——但这种责权利不对称与责权利非对称又是不同的,所谓责权利非对称,是责任、权利与利益的主体,不是和谐地一致的,即履行责任者,其利益来源并非责任的对象,而是不确定的第三者,就就构成责权利的非对称,这是一种社会合作的分析框架。但责权利不对称,指的是,他所获得的利益,与他所尽到的责任,是不一致的,即他尽到的责任过少,但所获得的利益却过多,而一些人尽到的责任过多,但他所获得的利益过少,这无非是二种原因导致的,一是权利不受保障,二是权力自由裁量权过大——这会导致社会行为中的责权利不对称。这种责权利不对称就是导致社会负向合作的认知标准。即一个合作中,如果存在责权利不对称的情形,就会被视为一种负向合作。但这种负向合作,由于社会力量的离散性存在,却很难被打破——因为利益受益者会努力维持这种责权利不对称的情形,而防止这种情形在社会合作层面受到追究——他就必然打击那些对这种追究他们合作过程中责权利不对称的负向合作的行为,从而导致那些对责权利不对称的负向合作的行为进行追究的人受到安全的威胁,使得他们被动地放弃了对这种行为的追究,从而放任这种行为的存在,这就是人类负向合作的机理得以在一个社会长期存在的理性原因——这种理性原因,就是对那些追究这种负向合作机制的社会成员的安全性产生威胁,从而使得这种追究行为无法在社会中有效生成,即使偶尔会有个例会在社会中成功,但无法改变整个社会普遍的负向合作的情形,从而使得社会的潜规则得以具备强大的生命力——所以对追究社会负向合作的那些成员,对其进行安全性的确定的保障,是打破社会负向合作的理性基础,只有对这些社会成员的安全性进行某种确定的保障,我们才能防止社会的负向合作无法在一个合作体里生根……即一个社会不长期被逆淘汰所主宰。如果没有对那些追究社会负向合作的成员的安全的确定性保障,我们无法保证一个社会的负向合作能够被有效打破,即使偶尔个别的负向合作能够被打破,但也只是个例,相比于整个社会普遍存在的负向合作,个别负向合作的被偶尔打破,无法改变整个社会由负向合作所构成的秩序面貌……

现代社会对于安全性的保障,其实是通过对权利的保障来有效实现的,而对打破负向合作的行为的安全性保障,社会通过将“反对”视为一种权利,而对反对者进行充分的人身与财产安全的保障来实现的,这样,就能够让反对者有激励对那些广泛的负向合作说不,并且将其负向合作的行为大白于天下,最终让负向合作无法在一个社会长期存在,而成为一种无法改变的根深蒂固的秩序态,这是我们打破人类社会负向合作的最基础的技术……

负向合作,本身是基于利益的产生而产生的,这种负向合作的存在,会降低整个社会的合作效率,并且加深社会内生的冲突,所以人类需要有一种机制,来打破那些负向合作。但由于社会力量作用的那种事实上的离散性存在,如果不通过有效的社会合作,是无法打破负向合作的强大的力量的,传统社会对权利的保护是非常乏力的,这种对权利保护的乏力,自然无法保障那种反对的权利,当反对的权利得不到保障的时候,我们就会发现,反对者的那些负向合作就无法被有效打破,社会就进入非理性秩序——这对于人类追求理想的合作秩序的文化追求而言,就是一种失败——即人类无法通过他们有效的社会合作力量,来追求他们理想中的文化秩序——这就会让人类产生某种挫败感,也让人们对社会现实充满悲观的情绪——当负向合作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行为方式时,但人们却发现他们无法改变这样的社会现实,他们就会哀叹,人心不古,世风日下,道德崩溃……这是我们所能够看到的那些思想者对他们所处的社会的不断的悲叹——这种悲叹绝不源自于我们现在,其实,即使古老如孔子的时代,孔子本人就已经存在这种哀叹了——这说明,即使是圣明如孔子,他对这种社会广泛存在的负向合作的情形的认知,也是处于一种模糊的状态中的,人类对社会合作认知水平,其实长期处于一种认知的混沌态,这既囿于认知范式的缺失,也囿于社会对理性认知的有意与无意的阻止——很多社会长期被非理性的社会秩序所左右,整个社会本身都一直在负向合作的基础上运行,以至于这成为了人们对社会运行的一种路径依赖,人们也就在这样的社会运行的基础上,选择自己切入这种社会负向合作的方法,从而使得自己也成为负向合作的受益者——当然,中国传统最简单的成为负向合作的受益者的方法,就是通过科举考试而剂身于官僚阶层中的一个成员,如果不能成为官僚阶层中的一个成员,就选择与官僚阶层进行合作,从而在负向合作中分得一杯羹——这就成为一个社会合作的普遍和一般的行为方式,即使到今天,这个面貌依然没有得到实质性的改变,改变的只是进入官僚阶层的门坎与技术方法的差别而已……

人类负向合作的产生,本身是基于利益的追求——负向合作本身是源于信息不对称,但打破负向合作的社会合作技术,却需要从对个体的安全保障上入手,尤其是社会对于反对者权利的保护,才构成打破社会负向合作的最根本的保证。对于社会成员安全保证的不足,使得社会力量非常容易倾向于对那些尝试打破负向的社会合作的成员进行打击,从而使得尝试打破负向合作者会因此而付出高昂的成本。但为什么社会合作力量会在权利保护不足的时候,尤其会集中于对那些尝试打破负向合作者的打击呢?当然,其深刻的机理依然是利益的激励——负向合作者里那些利益的获得者,不甘于其负向合作利益的丧失,必然会对他们的反对者进行强力反扑,有效地利用社会公共力量来制约那些尝试打破他们负向合作链条的社会成员,使得他们面临强大的社会压力,从而被动员放弃对负向合作的追究,最终使得负向合作得以持续进行……

当然,未来我们在对人类的负向向合作的机理进行挖掘社会的时候,还会对这里所存在的社会的技术因素——主要是信息不对称——进行深入的阐述,这里只是揭示这种社会负向合作的存在,以及人类如果希望有效地打破这种负向合作,就必须对这些尝试打破负向合作者进行安全的确定性保障——但这种安全的确定性保障——本质上一种权利的保障,社会并无法分辩哪些是尝试打破负向合作者,哪些是寻求更高效率的合作者,社会是通过把反对视为一种权利,并且对权利进行确定的保障而自然地在社会生成一种防止负向合作长期固化的机制,从而使得这个社会得以不断地保证公平……

我们再来聊聊人类的审美天性与欲望——前面我们已经就人类理性的四种基本的人性存在——变化、竞争、惰性与安全作了一般的阐述,现在我们需要就人类感性中的那种人性存在再作一定的发挥,以建立对人类人性存在的更丰富与完整的理解。人类基于感性而产生的对美与内在欲望的那种追求,其实是人类更深刻的人性存在。但人类对美的追求,在某种程度上其实是允许甚至可能有些放纵其存在。我们通常认为,一个人对美丽的东西的追求,简单就是天性——如人们追求对环境之美,自然的状态下有很多的自然环境,他们让人类产生某种壮丽或者和谐之美,人们对其流连忘返,十分依恋,这些自然的环境,有很多被劈专专门的风景区,人们甚至不远万里,也要跑到那些风景区去观赏那些美丽的自然风景,大家对他人观赏美丽风景的那种追求都赞美有加,当然他们自己也对这些风景情有独钟。同时,我们也会发现,人类的审美情感,不仅仅体现在视觉上,他们还在与他们其他感觉器官相关的环境信息中流连,如人们喜欢大自然里那些清脆的鸟鸣,也喜欢那些充满芳香的气味,同时也会流连于食物的美味……这些,都构成人类对美的追求——为了满足人类对美的追求的那种情感,人类在他们的创造物里,充分地发挥他们的创新精神,创造了无数美的事物——我们会发现,人类无论创造任何事物,都带着一双强烈的审美的目光,他们愿意让他们所创造的一切事物,都充满着强烈的美感——这种美感,不仅仅在于单纯满足他们的视觉欲望,他们还追求满足他们的听觉——如人类愿意选择那些与他们的视觉相契的声音环境,努力减少他们环境中的燥音,他们更创造出音乐这一高雅的艺术形式,来追求声音之美。人类在饮食上创造了很多的形式,来追求满足他们的口腹之欲,他们在饮水上也充满讲究,有多种多样的饲料存在——酒是最古老的人类饮料,然后是蜂蜜、茶、咖啡和现代饮料——这些都是人类追求味觉享受的证明,当然人们也努力满足他们生活环境中的那种气味追求,他们让他们环境中的那些刺鼻的气味消除悼,撒上人工制造的香水,以让气味芬芳,或者选择种植那些能够释放出芬芳气味的植物,以让他们的环境气味宜人。当然,人类在对他们创造物的追求的时候,也不会忽略他们对触觉的满足,他们尽量让所有的制造物光滑顺手,使手摸上去不仅不会受到伤害,还会因为这种光滑、柔软与温暖的感觉而十分惬意……当然,人类最大的审美追求主要还是体现在视觉上,他们的服装、建筑、器物、工具、环境、饰物……这一切,无不在视觉审美上极尽努力,保证所有的人类创造物都能够满足他们的审美追求,最终,你们可能会发现,这些器物在满足审美的成本上,要远远高于他们在满足这些器物的其他功能的有效实现上,而这些器物,本身是为了那些其他的功能的追求而出现的,但人们对器物的审美追求却成为对这些器物价值判断的主要方向……人类还创造了多种艺术形式,如绘画、书法、雕塑、时装……这些,本质上都是为了满足人类对审美的追求的——审美本身,成为人类文化多元里最重要的方向……

人类对他们审美追求,可以说是努力满足人类一切形式的审美愿望——并且在创造领域,也不断地开拓出新的审美形式,来满足人们的审美追求——这成为人类创新的最重要的方向,也是创新的最重要的领域。但相比于对人类审美欲望的满足,对人类基于生命内在需求的欲望的满足,在人类的思想史上,就充满了争议——当然这种传统观念的欲望,本质上是对人类社会一切欲望追求的泛指——而我在这里,仅仅将欲望限定在非常狭窄的范围,那就是满足人类对饥饿与性欲的需求,而在人类对饥饿与性欲的满足上,人类就有二个非常明显的倾向——人类是将其大部分的精力都花在满足他们食物的追求上,尤其是在人类的匮乏时代,他们大部分的时间里都感觉到食物的匮乏,所以中国长期有一句谚语——民以食为天——这句谚语的存在,其实揭示了中国几千年社会实践的一个根本的困惑——那就是食物的匮乏,直到现代农业科学得到相当大的发展之后,我们才从对食物匮乏的恐惧中被解放出来,现在我们可以说刚刚开始迈入物质丰裕的时代,但我们离食物匮乏的时代,真的相隔不远——很多与我同时代的人,都有着非常清晰的饥饿的记忆,当文革结束不久,那些在社会上传播广泛的伤痕文学与批判文学,有相当一部分就是关于对食物匮乏的深刻记忆的。当然,人类在满足他们对食物的追求的时候,同时也创造了他们丰富的美食文化——我们几乎无法将人类对美食的追求,与单纯满足他们饥饿的需要进行清晰的界线划分——即人类的食物文化,本质上是对人类单纯满足他们的食物需求,而上升到对食物的美的追求——包括食物烹饪的色香味与相应的营养构成——这都是人类饮食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人类在对水的追求上,已经几乎完全脱离了他们对水的需求,而作为一种纯粹的文化形式,在更多的时候,人类对他们水的追求的社会解决方案,已经开始让人们淡忘了他们对水的最初的那种原始要求了……

但是,人类对欲望非议最多的,主要是社会合作体系里对性的欲望的那种追求——这是人类社会里备受诟病最多的人类的一种欲望形式——这本质上是因为,性的欲望的满足,既是人类这个种族繁衍的需要,但在现实社会中,却是一个最充分地体现人类不公平与竞争存在的领域,是人类文化深度介入的领域,我们需要对人类限制性欲望的那些机理,以及性在社会合作体系中,除了充当了种族繁衍角色之外,还充当的对家庭这一最基础的社会合作组织的粘合剂,对其相应的社会功能进行充分的考察,才能理解人类社会对性的欲望的那种约束的理性与非理性所在,性是一种非常广泛而普遍的社会存在,尤其是他在社会中所事实上引导的那种普遍而广泛的竞争性,使得任何一个社会,都产生了对人类的性存在进行深度约束的文化解决方案,对其的合理性存在,我们需要建立一个深刻理性考察的视角,才能真正切入人类性存在的社会与生物本质……

人性是一种丰富的存在——他具备多重的特质,当我们从人类在社会中所展开的行为中,展开对这些行为的基于人性的那种最深刻的根源的时候,我们需要对人性的丰富性有着理性的视角——人性的丰富性,正是人类社会丰富性的源头,没有人性的丰富性存在,我们怎样可以创造人类文明的那种灿烂与辉煌成就呢?人性是人类在社会中展开他们行为的终极的力量的源头,所以,我们需要正视社会合作中基于人性而展开的那些行为的正当性与合理性——当然,我们也并不是就此认为,一切基于人性的那些行为的展开,就都必然具备正当性与合理性,我们需要找到的一个边界是,当人们在社会中展开他们的行为的时候,固然是基于某种人性的根源的,但什么样的行为展开,就会进行人类社会认知里的非正当性与非合理性呢?人类如何产生对他们行为的非正当性与非合理性理解呢?这当然需要从人类的社会合作去开始展开探索,但对人类行为的真正理解,当然需要建立起有效的人性的视角,如果不能充分理解人性,并将人类在社会行为的展开中,从这些行为的展开的力量源头上追溯到某种人性的存在,我们就不能说完成了对人的行为的完整链条的理解,而这种对人的行为链条的完整理解,人性当然是一个最基础的方向,是人类个体发出他们在合作体里力量方向的一个基础的源头——但接下来,我们可能需要理解,人类行为展开的正当性的另一个源头追溯,那就是理解人类行为展开的合作边界……

贺道圆 Daoyuan He

贺道圆,总体哲学网站的发起人和维护者。承担父亲贺君山在海内外思想著作的发表责任,并主持“什么是文明”和“人类文明研究”等栏目,系统阐述以自由、公平、责任和协商为核心的文明观。希望通过哲学、制度和政治的结合,推动人类文明未来的反思与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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