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文明(83)——自愿的合作机制

如果我们要谈社会合作,我们就能够发现,人类社会最重要的合作机制是自愿——社会运行,本身是由广泛的自愿合作的机制构成的,大量的社会自愿合作形成了日常动态合作的基础,离开了社会广泛的自愿合作机制,我们的社会运行,其实就很难有序地进行下去。

自愿的合作是社会运行的基础——我们每天早上,能够看到大量的人群,离开他们的家,而奔向上班的地点——这些,都是社会自愿合作的机制自动生成的。一个人之所以到某一个地方上班,其实是由他自己愿意,和雇佣他的老板愿意,这才构成一种彼此的自愿——于是他们生成了一种合作的关系。同样,一个人拎着一大袋东西,从超市里出来,即他与超市的老板,完成了相应的交易——这也构成了自愿的合作——超市老板愿意将他超市里的货物买给他,是因为他付给老板的价格,达到了老板的期许值,而他之所以愿意购买,也是因为,超市老板所提供的商品的价格,在他愿意接受的范围,于是他们就成交——这就构成了一个间接的合作。我们能够发现,社会合作,要不由直接合作构成,如我们早上所看到的,大量的人离开温暖的家,而奔向上班的地点,他们是参与一个经济或者某一个特定的组织的合作,构成人类社会主要的直接合作形式。而日常生活中人类大量存在的买卖行为,就构成人类社会间接合作的基本形式——但无论是直接合作,还是间接合作,都是通过自愿的方式而完成的——自愿,构成人类合作的基础……

从人类的现实情形来考察,我们会发现,人类直接合作,大部分是通过组织的形式而有效完成的,而人类的间接合作,则主要通过市场的机制来完成。当然,我们也能够发现人类间接合作的其他形式,如平均分配——这种分配机制的间接合作,在人类合作的早期,如部落时代,其实也存在过,并且人们通常都感觉到这种间接合作的高明。在人类的部落时代,我们通常发现,部落成员都是通过某种平均的方式来分配他们合作过程中的收获的,即使有些例外的情形,如在合作打猎的过程中,某些部落成员可能有较大的贡献,会获得一些额外的奖励,但大部分的合作成果,通常是以人头为基准,而在整个的部落里进行某种程度的平均分配——这是因为,那是一个非常匮乏的时代,部落规模很小,大家习惯一起合作,在合作过程中,所有的收获可能只能够勉强维持大家的温饱,并且这些收获的数量,也在大家清晰了解的范围,所以平均分配是最能够让大家感觉公平的分配方案。后来还有一种计划分配的方法,就是根据大家的日常基本的需要,以及不同成员在社会的地位的差别,而进行不同的物质分配制度——这种计划分配制度,在上个世纪中叶以后,尤其在社会主义国家流行,大家都认为按计划分配,可以有序地安排社会生产,也不会造成资源的浪费——但是,选择这种分配方式的国家,最终都陷于贫穷的陷阱之中,人们发现,一旦生产的成果根据大家的需要与社会地位而进行有序分配之后,这种分配虽然有序了,但社会成员发现,无论他们在工作中怎样努力,他们所获得的收益都是一样的,即预先已经通过计划的形式确定了,与他工作的努力程度是无关的,这就使他失去了工作努力的激励,结果导致了生产过程的低效,社会财富因此大规模的缩水,结果导致整个社会合作效率的低下,于是社会就进行贫穷的陷阱——部落时代的平均分配方式,之所以能够成功,并且让大家都感觉到公平,主要是财富的匮乏,与小范围范围合作体内信息的透明与公开,这是平均分配能够行之有效的原因,后来随着人类合作规模的扩大,人们发现,平均分配的方法行不通了,就自然地转变为财富的私有化,平均分配生产成果的形式,即使在接下来的人类实践中依然不断地涌现,但其实很难大规模的实践——很多情况下,人们只能使用某种折中的方法,即平均分配社会最重要的一种财富——土地,而不再是平均分配那些创造出来的财富了。其实计划经济的分配财富,也不是平均的,只是这种财富分配的差别程度并不太高,在人们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即人们是接受一定程度的社会地位的较高者,可以在财富分配中占有较高的份额的,这也是等级制社会由来以久的一种观念传统,即大家愿意让社会地位较高的成员,在财富分配中自动地拥有更多的份额——但计划经济之所以行不通,是因为,在财富的计划分配过程中,人们发现,他们所获得的财富的份额,与他们工作中的努力是脱钩的,这就使得财富创造的源头的激励消失了,于是大家都受到惰性的激励,而不再将他们的激情用于工作之中了,即使社会通过不断的文化观念来鼓励人们积极劳动,但这种文化创造的效果并不显著,或者说根本就无法使大家改变他们的惰性,结果整个社会的劳动积极性大幅度降低,于是财富的创造就大大的缩水了,这就导致整个社会陷于某种严重的匮乏状态——社会主义国家几乎是一种普遍的贫穷,这最终也导致大量实行计划经济的社会主义国家,无法长期运行下去,于是社会秩序最终崩溃……

所以社会财富的分配形式,绝大部分社会就不再以平均分配或计划分配的形式,来分配社会财富了,而通过与财富创造过程中的那种工作的努力程度与工作效果进行财富的激励——这就保障了社会成员在动态的财富创造过程中,那种工作的积极性——其实我们会发现,一个组织要有效调动他的员工的工作激情,也与他们的激励机制有关,而这个激励机制,在很大程度上与利益的激励一致——即组织要想调动他的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大部分是通过利益的激励来完成的,离开了利益的激励,组织很难有其他有效的手段来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除非组织能够非常有效地监督到员工在工作中的行为,并且能够动态地追溯到员工的工作成果——如现代的流水线,就能够达到这样的效果,员工在流水线上工作,他的工作频度是受流水线的运行速度所控制的,并且他所完成的工作,在流水线上也是规定的,这样,无论他工作的积极性如何,但当流水线自动地运行的时候,他没有办法来偷工减料,因为组织能够发现,他的岗位的工作有没有及时完成,并且整个流水线的运行速度,决定了整个合作的效率,与员工的个人工作无关,这就完成了对员工在他所有的工作过程中的动态监督,结果,流水线就大大的减少了工作过程中的管理与监督成本,使得现代工厂生产的效率得到极大的提升——而这使得员工在整个工作过程都在组织的有效监督之下,员工的工资水平,就仅仅决定于整个社会成员愿意参与这种工作的那种自愿意愿所形成的竞争水平之上,而与工人的工资愿望无关——在流水线上的工人是无法争取到那种超过竞争水准的工资标准的,因为流水线的工作岗位,并不需要他特殊的工作技能,他在工作过程中,也无法发挥特殊的工作技能,因为即使他的工作效率比其他员工更高,但整个流水线的运行速度决定了整个合作的效率,无沦他完成工作速度比其他员工更快,但无法改变整个流水线的生产效率——这是现代全新的生产组织方式,有效地弱化了员工利用他们工作过程中的那种信息不对称来获得更多的工资的能力,从而成功地使得合作过程中的工资占比得到降低……

当然,我们还需要从另一个层面来理解人类合作的自愿机制。

人们是带着他们自身所追求的目标来参与某一个特定的合作组织的,即人们之所以加入某一个合作组织,来帮助这个合作组织实现其相应的目标,并不是他对这个合作组织有特别的垂青,而是他参与这个合作组织的过程中,能够实现他自己的利益追求——即通过在这个合作组织工作的形式,来获得他自己利益——我们会发现,一个组织,之所以能够集合起很多的人,来完成一个共同的目标,是因为这个组织需要向这些参与者支付不同的薪水,以换取他们在组织里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这是组织成员之所以参与某个特定的经济组织的根本原因——如果一个组织,无法向他的成员支付相应的薪水,则我们就会发现,员工们很难听从这个组织的安排,去完成组织交付的工作任务。而这个过程,其实是由组织的拥有者与组织的员工,通过自愿的交易机制来完成的——即自愿地接受一定的薪资标准,来到一个组织,听从管理者的安排,从而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当若干个员工在一个组织一起,通过各自完成的特定的工作任务,从而使得一个特定的组织目标得到有效实现,这个组织目标的有效实现,就能够获得相应的社会利益,而这些相应的社会利益,就成为组织里员工的报酬的来源,也成为组织投资者回报的来源——这就构成了人类一个有效的经济合作组织的一般运行形式——这种一般的运行形式,我们发现,其实是通过广泛的自愿而形成的,离开了广泛的自愿形式,我们很难想象,一个社会的经济组织,能够如此高效地被组织起来——自愿,是人类经济组织与一切其他组织形式构成的基础……

当然,我们会发现,人类仅仅通过组织,来集中一部分社会成员,通过分工合作的方式,完成某一个创造任务——并不构成人类生活目标实现的全部——因为他们发现,还需要将他们所完成的这些创造的商品,通过特定的方式而分配到社会有需要的成员的手中,才能让这些商品最终发挥其社会功能——在这里,我们就会发现,自然的秩序与社会秩序的差别在于,社会成员在展开某种行为的时候,他们的行为的目标,并不是为追求自己的某个特定的生活目标的实现,而是他们的这些行为所实现的目标,是满足其他社会成员特定的生产与生活目标的,然后通过满足其他社会成员的生产与生活目标,来获得自己的财富,他再有序地使用这些财富,来满足自己的生活目标——而在自然的环境中,动物们展开他们的行为,都是直接追求自己的生存与繁衍目标的实现的,这是人类的社会行为与动物的自然行为的根本的分别——在这个过程中,就会存在一个问题,即当一个社会组织,在完成了他的创造过程之后,他们发现,他们所创造出来的产品,并不是自己日常生活中所需要的,还必须将其通过一种特定的途径,来让这些产品到达需要者的手中,从而才能完成整个的由产品的创造到有效使用的环节,而这个过程,是由市场的交易来完成的——即通过市场交易的方式,来让所有通过组织或者个体创造出来的对社会有用的产品,都能够到达需要这种产品的人的手中,从而使得这个产品能够实现它的社会功能——而这个过程,也是一个自愿的过程——即交易的自愿。人们对日常人与人之间的交易自愿,可能已经习经为常了,早上菜市场的交易,绝大部分是自愿的讨价还价而完成的,超市似乎没有这个讨价还价的过程,但通过对所有商品的明码实价,所有对这些商品有需要的社会成员,都可以通过自己的购买意愿,自愿地购买他需要的商品,本身是一种自愿的机制——即无论商品生产的组织,与商品到每一个有需要的社会成员的手中,整个过程,其实都是在一个广泛的自愿机制中完成的。即人类社会的合作,其实从某种意义上而言,是一种广泛而自愿的合作机制——离开了广泛而自愿的合作机制,人类社会日常的合作,就很难有序地展开和运行——自愿,是人类日常合作的基石……

为什么人类需要通过自愿的方式来建构他们广泛的社会合作呢?从人类的天性而言,人类是需要追求自己的目标的有效实现的,但人们发现,自己的理性能力是有限的,他们需要通过合作的方式来实现自己的目标——但要使组织的合作高效,当然需要保证大家朝一个规定的目标而努力——而这个朝规定目标的努力,如果离开了自愿,大家就缺乏实现共同目标的激励——人类社会的合作历史中,是否长期存在通过强制而建立合作体系的,著名的强制而建立的合作体,就是奴隶制——奴隶制长期被人们诟病为一种不公平的制度,就是因为存在强制——即强制奴隶的劳动,而非源自于奴隶的自愿——当然,即使是强制的奴隶劳动,也不是没有付出成本的,即奴隶的基本生存资源也是需要付出的。但即使付出了相应的资源,奴隶依然会产生反抗的心理,不会自觉与自愿地服从奴隶主的安排,一旦有可能,他们就会发抗奴隶主的强制,从而使得奴隶主因此而付出额外的成本,这样,渐渐地人们发现,通过强制而非自愿的奴隶制,其合作成本反而会很高——当然,人们也发现,社会合作体,成员与成员之间的权力中,本身并不饮食强制的权力——即一个社会成员,是没有权力强制另一个社会成员的,这是对人类权力的终极溯源所获得的理性的认知,是现代社会合作对权力所形成的最终的理性基础。即当你不存在对其他社会成员的权力强制的时候,通过强制而构成的社会合作,当然就不存在理性基础,这也是奴隶制被最终在人类社会中消失的根源——当然,并不是说奴隶制就必然没有效率,有时候,奴隶制其实还是有效率的,但因为其使用的是社会强制,缺失自愿的公平基础,因此,在人类社会的合作组织方式中,就渐渐地消失了……

奴役有效率——这只是对于奴隶主而言的效率,从整个社会合作的收益而言,其实依然是没有效率的,即使不谈奴隶在被奴役过程中所失去的那种自由选择的权利,从而造成奴隶幸福感的降低——即使单纯从社会创造的效率而言,奴役依然是没有效率的,即奴隶们的劳动所获得的整体的社会收益肯定是低于非奴役的劳动所产生的社会收益的,但是,由于奴隶们没有被奴役,因此在这个更大的经济蛋糕中,他们所获得的收益就增多了,而在这个过程中,奴隶主在收益蛋糕的分配中,他的占比反而会降低——即一个整体的社会经济的合作蛋糕是增加的,但由于奴隶们占有了更多的收入蛋糕——即他们被解除了奴役的状态——使得奴隶主的收入的蛋糕的绝对量降低了。即当奴隶主可以奴役他的奴隶时,即使整个蛋糕是相对比较小的,但是由于奴隶所获得的份额更低,所以奴隶主可以在能够奴役奴隶时,获得个人的更高的收益——这是从奴隶主的角度来考察效率,而不是从整个社会经济利益的蛋糕更大这样的视角来考察合作效率——这种效率,当然是一种伪效率。所以奴役只是对奴役者而言是有效率的,对非奴役者而言,是没有效率的——对整个社会而言,同样是没有效率的,这一点,我们需要有清晰的认知……

从对人类广泛的自愿合作考察而言,我们就需要进一步理解人类的强制合作——并且在理性层面上批判这种强制合作的低效——强制合作,通常就是人类所说的奴役行为——奴役行为在人类社会里非常普遍而长期地存在,即使今天也不会例外。除了著名的奴隶制——这种非常明显的奴役行为——在今天可能基本上消失以外,人类的奴役行为,其实依然在很多的国家是存在的。我们需要花专门的篇幅来考察人类的奴役行为……

人类的合作形式,其实除了最广泛的自愿形式之外,还存在非常广泛的奴役形式——当然,今天我们所看到的奴役形式,大部分是隐形的奴役——隐形奴役,本身是对社会成员权利的侵犯——这种侵犯,是通过合作过程而实现的,即限制社会成员参与组织合作的选择的权利——这就构成一般意义上的奴役,或者说隐性强迫……

如果我们要推出人类社会合作的合理性,就需要一个最基础的起点——即什么构成人与人合作的最基础的合理性起点呢?这个起点就是自愿——离开了自愿而谈合作,我们就很难真正理解其合理性的源头是什么?我们不能离开人们的自愿来谈合理性——这是作为对人类合作合理性的最初的源头。但是,我们依然需要对人们某些自愿的行为进行适当的限制——这是人类社会现实的情形。事实上任何的社会合作体,都存在大量的对人们社会自愿合作的那种规则与制度的限制——为什么会存在这些规则与制度的限制呢?这与人类的认知以及他们所追求实现的某些文化目标有关——现代社会认知里,可能已经发现,这些对人类自愿的限制,在某种程度上,存在对于人类自由的那种非理性的限制——但并非所有对自愿的社会约束,包括文化约束与制度约束,都是对自由的限制。如对人类那些普遍存在的负向合作的限制,就并非是对自由的限制,反而是拓展自由的。而有些自愿行为——如吸毒行为,人类社会确实是存在限制的,但人们并不认为,一个社会对吸毒行为的禁止,是限制人们的自由的——因为就如同社会对一些行为的限制,是约束这些行为对合作平台的破坏一样,而对诸如吸毒这样的自愿行为的限制,是让吸毒者能够保持更好的健康,这本质上是对吸毒者的生命权的保障——因此,对于自愿的吸毒行为,社会对其的限制,本质上是具备合理性的。但对另外一些行为的限制——如嫖娼与卖淫行为的限制——几乎在所有的人类文化里,都对这样的行为持负面的评价,并且很多的社会对这样的行为进行禁止,有些社会还严厉禁止,使用公共支持力量来禁止这样的行为,但一些社会就倾向于对这样的行为持宽容与包容的态度,只是在社会管理层面上,对这些行为所涉及的传染病与公共安全进行适当的健康管理,而不再对这种社会广泛而自然存在的男女双方的自愿行为,进行严厉的社会公共力量的禁止——这是一种文化观念的转变,即自愿的性交易被视为一种个体对自己身体的支配的权利,而是一种个体的权利,既然这是一种个体的权利,就自然由个体通过自愿的方式而决定。但因为人类对性禁忌的深远的历史与文化传承,几乎在所有的社会,都将这种男女通过金钱而进行的性交易行为,持负面的评价,即人们通常认为,这样的性交易是败坏社会道德的,是对人类期待的理想中的性秩序的破坏,因此,无法从道德上接受这种性交易行为,因此卖淫与嫖娼行为,即使是自愿的,但长期在人类社会的合作体里遭到某种排斥……

当我们将自愿作为一种普遍的社会合理性推演的源头的时候,我们需要进一步理解这些自愿的合作还需要不对其他的社会成员造成权利的侵犯——如果一种自愿的合作造成了对其他社会成员的权利的破坏,这样的合作,通常被视为人类的负向合作,在对社会合作进行分类理解的时候,我们会产生一个基础的方向,就是这种合作会不会对其他社会成员的权利产生影响——根据其影响的不同,我们将合作分成二种不同的类别,正向合作与负向合作,而正向合作,是一种自愿的合作行为,并没有对其他社会成员的权利造成侵犯,这就构成通常意义上的正向合作。当然,有很多正向合作,不仅没有对其他社会成员造成破坏,还能其他社会成员的生活福祉产生了正向的积极的改进,因此,正向的合作是人类需要努力激励的合作情形。而负向的合作,则是构成了对其他社会成员的权利的侵犯,这样的合作是需要进行适当的约束的——这里,我们就需要对人类的权利观念建立理性的理解——不同的人类社会发展阶段,我们会发现,人类的权利观念其实是有差别的——但其实,我们会发现,人类权利观念的最基础的推演路径,其实是对其他社成员是否造成了影响——如果一种社会行为的展开,并未对其他社会成员的展开产生任何的负面影响,我们通常就承认这就是一种权利。如果一种行为的展开,对其他的社会成员产生了负面的影响,我们就会认为,这构成了一种权利的侵犯——但是这种侵犯其实有时候是一种优先的问题,即行为的展开谁更具有优先权——即这种行为显然是存在相互的影响的,但谁拥有这种行为展开的优先权,就构成对这一行为展开的权利的社会支持——这就进入人类法理学领域——但法理学领域里对权利归属的推演,依然与那种人与人互动过程中的权利侵犯有关——这会不会限入某种循环论证呢?这留待我们对权利观念建立理性理解时,再进行深度解构……

但是,仅仅将自愿作为对人类行为展开的文化合理性推演的原点是不够的——人类社会事实上存在广泛的对人们的行为的规则与制度约束——而这些规则与制度约束其实与人类建构合作平台的文化合理性的有关——但在人类建构文化合理性的过程中,他们的一些认知事实上是存在问题的,这就必然会存在一些对人们行为进行约束的非合理性,是基于文化合理性认知的缺陷而导致的——如我们会发现,古典时代的人类文化合理性,是基于某种人与人之间的那种等级性而推出来的,如中国古典时代对文化合理性的推演里,就存在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人这样的观念,这就是一种落后或者在现代需要抛弃的文化观念。而对落后的文化观念需要重点解构的是,在人类的古典时代,社会通常是由等级制构成的,而现代社会的合作关系,通常由平等的观念而有效建立起来,所以就需要对基于等级观念所形成的文化推演进行某种程度的批判与否定,从而从平等观念上去重新追溯社会合作文化观念的生成,这个过程,就是对平等与等级观念进行重新的反思,理解什么是基于平等而组织起来的社会合作,什么是基于等级而组织起来的社会合作,对这种基于平等与等级而构成的文化合理性的那些认知路径,我们怎样对其进行充分的合理性的辩析?这是一个艰难的在思想上所进行的文化的批判之旅……

即我们要理解的是,基于平等的文化合理性的推演路径,与基于等级制而构成的对社会合作的文化合理性的认知,是存在显著的差别的,传统的中国社会,其实是在等级制的基础上构成的,这就必然会产生整个社会合作过程中的那种隐性的社会强迫——隐性的社会强迫,本质上就是一种基于等级制的对人与人的关系的非平等基础上所形成的文化观念,而对人类行为的那种约束——尤其是高等级者对低等级者的约束——我们会发现,强制基本上左右了社会互动的几乎所有的过程。这种强制,既有基于文化观念上的那种清晰的等级制的直观存在,如我们传统社会里,低等级者在面见高等级者的礼节中,就有一种非常明显的歧视性的礼仪——跪拜礼,这种礼仪在中国古典时代行之达几千年之久,是地位卑微者向地位高贵者表达尊敬的基本礼仪——在一七九三年马尔蒂尼率领庞大的英国代表团来访问古老的中华帝国时,就为要不要向乾隆皇帝行跪拜礼而争执不休,最终马尔蒂尼拒绝行这种他认为屈辱的跪拜礼,结果导致乾隆龙颜大怒,拒绝了马氏所有的通商请求,使得中国与国外先进文明的接触减缓了几十年——当然,可能这种拒绝也许是关乎文明的文化观念的,也许并不与跪拜礼完全相关。但至少我们发现,这种拒绝跪拜是导致乾隆龙颜大怒的直接原因,说它是二个文明第一次碰撞失败的原因也一点不为过。但中国人却在这种习惯的向尊者行跪拜礼中渡过了二千多年的光阴,以至于他们认为这种向尊者行跪拜礼,简直就是天经地义——当一种屈辱最终上升到文化的层面,而成为一种理所当然的行为方式的时候,这个民族的绝大部分成员,就失去了在尊者面前应有的个人的尊严……

但是,仅仅是简单的礼仪上对个体的屈辱,并不足以构成一个等级制文明秩序生成的全部——等级制文明的秩序生成,一定是在规则与制度的约束上对不同的社会成员的约束的差别才能构成基本的等级制秩序——这种等级制秩序里的通常的制度与规则的约束,通常是基于高等级制者的利益优先而设计的,即使这种制度与规则设计以及进一步的文化解释上,可能对高等级者也进行了某种程度的约束,但这种约束的强度显然是远远不如对低等级者的制度与规则的约束的,这构成等级制制度与规则约束的一般的情形。甚至,当社会成员产生了冲突与纠纷时,他们在争取对社会公共力量的支持的时候,就需要诸诸对高等级者的仲裁——而这种高等级者的仲裁,在很大程度上是构成高等级者的自由裁量权——这种自由裁量权,通常会让高等级者更能够方便地选择他们基于自己阶层的利益走向的那种文化观念来进行合理性解释,从而巧妙地达到实现自身阶层地位稳固的方向,这就从社会决策与文化选择的自由裁量权方面,达到了对高等级阶层地位更稳固的那种合作基础——这是人类等级制制度得以在社会不断地得到发展的文化与制度原因——我们需要对此进行深度解构……

当然,高等级者在一个社会的力量显现,不仅仅是文化层面的,尤其是中国的那些高等级阶层,他们不仅拥有优裕的物质财富,同时他们还拥有对社会运行的规则调整的极大的自由裁量权——我们传统社会的最高统治者是皇帝——皇帝是什么人?他是规则的制度者与批准者——不仅他本人是口含天宪——意思是他所说出的任何话都是规则,是必须执行的意志,不容任何违背——通常他的话是被中国传统社会称为圣旨的——即社会成员必须立即执行他的意志,不得有任何违背,一旦违背,将面临极其严重的后果——但是,如果仅仅是皇帝一个人拥有这样的权力,这个社会也许还会有一定的稳定性,问题是,如果皇帝拥有这样的圣旨的权力,他下面的官员,其实也就拥有某种准圣旨的权力——我们会发现,在整个的社会互动过程中,高等级制社会里,高等级的社会成员,对于低等级的成员而言,是都拥有近乎圣旨的权威的,他们的个人意志,对于低等级的社会成员而言,比起他们根据对社会规则所形成的那些认知而言,更具备权威性,如果高等级者对于低等级者的那些旨意,与社会规则是相违背的,他们就无法根据社会规则来执行他们的行为意志,而需要根据高等级者的个人意志,来改变社会规则的运行,从而形成了社会成员展开他们行为的那种广泛的不确定性——即需要随时根据他们的高等级社会成员的个人意志,来曲解社会规则,来进行基于高等级者意志的社会互动,这就为整个社会互动带来了意外与高额的成本——而这些所新增的成本,仅仅是为了高等级者的个人意志得到有效的践履——结果社会运行的确定性就因为高等级者的主观意志而不断地被改变,这导致了社会运行的高成本——而高等级者就在这种社会运行的高成本中得到了他个人意志的践履,并因此而大大地获益——这是传统中国社会运行的基本情形……

当然,这种高等级者的个人意志在社会的显现,并非是我们所想象的那样随意——即使我们不排除个别的高等级者存某种非理性的随意性,但他们的个人意志的展开,依然有某种稳定的方向——这种稳定的方向其实就是利益的追求——这就构成了社会合作需要与高等级者的利益追求方向保持某种一致——当然,这种高等级者的利益追求,是伴随着低等级者的利益丧失作为前提的。但这种利益重新的分配方向,就与社会大众通过显性的规则体系的运行方向产生了差别,但由于高等级者个体意志存在一个稳定的逐利的方向,这个逐利的方向就渐渐地成为社会适应高等级者意志的运行方向,结果就在这个方向上形成了一个全新的社会运行的利益格局——适应高等级者享受更丰厚的利益回报的社会合作运行的方向就产生了,社会规则就在这样的方向上随之适应,从而形成了广泛的潜规则——这就是社会在赋予高等级者更高的自由裁量权时,社会利益因此自然地朝向这个方向进行重新分配的结果……

现代社会是基于平等理念而广泛建立起来的合作体——这种平等理念,就是一个社会会赋予不同的社会功能实现者以相应的自由裁量权——这种自由裁量权的大小,仅仅限于这种社会功能的实现,而有一种更深刻的社会管理技术,能够将这些功能实现之外的额外的牟利能力予以制度层面的巧妙剥夺,从而使得社会规则能够作为一种稳定的预期,而被全体的社会成员最大限度地遵守,结果规则就具备了相对的稳定性,而不需要依赖高等级的社会成员的个体意志,来重新调整社会互动的边界——这对于整个合作体的效率而言,是一个极大的进步——当然,在这个过程中,也实现了人们通常认为的利益分配的那种公平性,从而使得社会潜规则的存在受到极大的挤压,也使得社会财富的分配更趋于理性,减少了大量的社会内生冲突——这是现代平等社会里的一般的情形——我们需要通过对人类等级制与平等制的理性理解,来理解这二种社会合作制度的不同的利益格局,从而理解社会合作,怎样才能充分体现自愿的原则,并且减少那些普遍存在的隐性的强迫——而隐性强迫的存在,是等级制社会的一种普遍的现象——这种现象,在现代社会通常被称为奴役——本质上是一种强迫合作——接下来,我们尝试理解,人类社会的那种强迫合作的一般情形……

贺道圆 Daoyuan He

贺道圆,总体哲学网站的发起人和维护者。承担父亲贺君山在海内外思想著作的发表责任,并主持“什么是文明”和“人类文明研究”等栏目,系统阐述以自由、公平、责任和协商为核心的文明观。希望通过哲学、制度和政治的结合,推动人类文明未来的反思与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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