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文明(84)——人类的强制合作

我们在对人类的合作行为进行合理性的推演的时候,有一个基础的起点,就是合作必须基于自愿——无论是自愿地形成一个合作的组织,还是达成自愿的交易——我们都需要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合作,离开了人类自愿的合作,我们就会发现,这容易构成人类合作的高成本——因为一旦一个人被强迫,即使是参与某个对他与社会都有利的组织,他也会消极地面对这样的合作行为,并且并没有主动展开行为的激励,因为,这种合作是基于强制而非自愿的……

但人类社会的强制合作的历史,可能与自愿合作的历史一样悠久,并且,现代社会,强制合作——尤其是隐性的强制合作的情形,依然是非常普遍的,所以我们需要对人类社会这种普遍的强制合作的情形,进行适当的解构,以理解其在社会存在的一般特征……

强制合作,我们通常认为是一种奴役行为——在人类文明的演变过程中,奴役行为最初是非常普遍的——马克思在对人类社会不同的发展阶段的划分中,就有一个非常著名的人类社会的初级发展阶段,这个人类初级的发展阶段,就是从原始社会演变过来的奴隶社会——即一个社会普遍地使用奴隶进行劳动,就被人们称之为奴隶社会。

奴隶社会里,使用奴隶的劳动,通常被认为是一种强制——奴隶在社会中的地位无疑是十分低下的,他所拥有的权利自然也最低,最初,奴隶的地位可能就等同于牛马,是一种会说话的牲口——当然,这些人通常是在部落时代,那种普遍的战争征服行为后所产生的对俘虏的处置的一种进步——即奴隶早期的来源,通常就是部落之间的那种血腥的战争,彼此进行残酷的征伐与征服,结果就俘虏了对方的成员,这些俘虏在最初的命运当然是很悲惨的,通常都会被处死,但随着战争规模的扩大,征服行为愈演愈烈,俘虏的数量呈井喷形势,人们就发现,将这些俘虏处死是可惜的,因为可以利用他们的生产能力,进行体力劳动,能够获得更多的收益——这应该是人类最初的奴隶来源……

人类使用奴隶的历史,可能非常悠久——当人类开始从部落社会迈入某种国家形态的时候,就伴随着某种奴役制的开始——我们今天言必称的古典希腊时代,就是著名的奴隶制的时代,尤其是与雅典齐名的斯巴达,就是大规模的的奴隶的一个合作体——从本质上而言,斯巴达的社会形态,就是公民奴役奴隶的基本组织形式。公民主要以战争作为他主要的工作,而奴隶则负责为公民进行粮食的生产与供应——所有的斯巴达公民,都是不必从事农业生产的,他们的所有的任务是战争,是围绕怎样才能成为一个优秀的战士而开始他们的生命的训练,而他们整个的生命过程,都是以战胜对手为根本目标的——无论这个对手是他们外部的城邦,还是内部的奴隶,总之,他们通过把自己训练成一个优秀的战士作为唯一的目标——所有的城邦文化,都是围绕着这一点展开的,所有的社会实践,也是围绕着如何成为一个出色的战士而展开的——我们会发现,在斯巴达文化中,只有公民是被人们记起的,人们认为,提及斯巴达,当然就是他们的公民,以及他们如何战无不胜的历史——斯巴达里另一个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即粮食生产与供应的那些奴隶——他们在斯巴达的文化里,是城邦公民的个体财产,与土地捆绑在一起,并不是作为一个单独的个体而被人们记忆的,因此,这个群体,其实在历史的记忆中被有意无意地抹去了,人们认为他们是无关紧要的,是可有可无的,他们的追求、梦想、希望、痛苦、欢乐……这些都不被人们记忆——但他们究竟是些什么人呢?我们会发现,其实他们首先都是一些独立的部落,他们安静地从事农业生产,与世无争,直到有一天,斯巴达人到来了,他们的悲惨命运就开始了——因为斯巴达人对他们发动了战争,他们在英勇善战的斯巴达人面前战败了,他们成了俘虏——整个部落都被他们征服,于是他们被作为奴隶而分配给斯巴达人,与他们的土地捆绑在一起,他们不再被视为一个独立的个体,而是土地上能够生产出粮食的生产机器——他们终生于土地为伍,并且世世代代都离不开奴隶的身份,他们生产出来的粮食,只留一少部分维持自己基本的生存,大部分都需要奉献给他们的主人——就是斯巴达的公民或者战士及其家人,这些斯巴达的战士或者家人,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斯巴达人,他们是这些斯巴达公民的附庸,他们的一切权利,都有赖于他们主人的恩赐,包括他们的生命——这些斯巴达的公民,是有权利处死他们的,即他们甚至不拥有生存的权利——需要依赖他们的公民主人的那种恩赐,他们才可能生存,更不用说他们通过辛勤劳动所创造出来的那些财富了——我们会发现,这些奴隶之所以能够生存,仅仅在于,他们能够生产出多余的粮食,这就是斯巴达人之所以让他们活着的原因,也就是人类的农业时代,奴役经济或者奴隶经济得以广泛出现的时代背景……

我们会发现,人类的奴隶时代,无疑是强制合作的典型——在那样的时代,我们看到,奴隶无疑也是人,但他们却不拥有一个人在社会合作体里的那些基本的权利——包括最基础的生命权。奴隶如果希望能够保持他的生命权与繁衍权,就需要依赖他的主人的恩赐,他自身并不拥有这样的机会。即使他自身可能拥有这样的追求生存与繁衍的能力,但这种能力却被合作体通过公共的强力给剥夺了,在合作形式上,他的生存与繁衍的权利,被他的主人所拥有。主人如果高兴,可以恩赐给他生存权和繁衍权,但要使主人高兴,奴隶们就会发现,就得努力如主人所希望的那样工作,做非常繁重的苦役,使得农田获得丰收,这是主人的目标——奴隶只有通过努力实现主人的目标,他才能得到主人的恩赐,才能获得基本的生存权与繁衍权——即我们能够发现人类农业时代的一个基本的事实,即当一个单独的个体,在土地上耕作,而能够产生出超过他个体生存的基本的粮食资源之后,还能够有相当的剩余,这些剩余,就成为社会掠夺的对象——人类社会就产生了一种新的合作形式,即通过掠夺农耕群体在土地上生产的剩余,而获得多余的粮食,就成为农耕时代人们的重要激励——人们通过什么方式来掠夺这种农业的剩余呢?因为作为土地种植者的农民,他们其实是不甘于他们的农业果实被人白白地抢去的,他们必然会反抗——这样,就需要有组织的暴力才能完成这种掠夺——于是,人类的组织暴力——军队,就自然地成为农业经济的掠夺者……

如果我们分析人类早期的城邦制国家,我们就都会发现这种基本的特征存在——即通过军队这样强大的组织暴力,来征服那些从事农业生产的部落,然后强迫他们进行农业劳动,掠夺他们的生产成果,来维持军队与军队里的上层——贵族——们的优雅生活。而这些贵族与他们的军队,就以公民的方式,作为这个城邦国家的主体,或者主人的面貌出现,他们是这个国家里的真正的主人,而那些被征服的部落,就沦落为被奴役的群体,不拥有基本的权利,而仅仅是作为一个社会维持其生存的劳动工具——希腊早期的城邦国家基本是这种特征。早期的罗马也是这种特征——他们通过征服其他的部落,使得被征服者越来越庞大,于是被奴役的群体越来越多,被征服的土地越来越广袤,于是这种奴隶经济就得以快速发展——即依赖对土地的占领,与对土地上从事农业种植的群体的剥夺,就成为早期军队进行扩张的最大的激励——占领越来越多的土地,征服越来越多的农业人口,依靠这些土地与土地上的农业人口所生产出来的剩余,就能够获得丰厚的战争回报——所以通过战争进行扩张,就成为人类的农业时代的首要的激励,结果,人类的农业时代,就事实上成为人类的帝国时代……

无论我们怎样考察人类的农业时代,这种帝国的特征是非常明显的,其差别可能只是体现在其扩张性的强度而已。有些帝国也许只限于在他周围的小范围内的征服,如斯巴达,他只在这一个小城邦范围内维持他的奴役经济的秩序,并且努力保持他的战斗力,使得这种奴役经济能够持续地进行下去——但很多在人类历史上规模庞大的帝国,早期的波斯帝国,罗马帝国,中华帝国,印度帝国,伊斯兰帝国,以及后来的俄罗斯帝国——其实他们都是以扩张为主的,并且都将帝国扩张到某种极限——只要在力量上存在可能,他们就不会停止其帝国扩张的步伐……但这些帝国本身,其实都是以奴役在土地上劳动的那些农业种植者为主要的激励方向的,离开了土地上那些农业种植者所产生的粮食收益,帝国的扩张就会立即因为激励不足,而停止他们的步伐——中华帝国的扩张,其实是沿着宜耕土地这一方向而进行的,凡是适宜耕的土地,都是他们扩张的方向,并且不断地吞并这些土地,从而使帝国进行不懈的扩张。而凡是不宜于进行农业生产的土地,如那些草率,就不是他们扩张的对象,但因为这些草地上的游牧民族,会和他们发生生存资源的争夺,尤其是这些游牧民族长期觊觎农耕文明的富裕和繁荣,因此不断地产生出掠夺他们财富的激励,因此就需要防患这些游牧民族的掠夺——这在某种程度上似乎是农业耕文明与游牧文明的不断的生存博斗,但这种外在的主线,其实掩盖了农业文明内部,这种统治阶层对下层农业种植者的奴役与剥夺这一真正内隐的主线——这才构成农业文明合作体的内在的真像与本质,即我们所看到的古典时代农业文明内部,本质上是一种奴隶经济,是一种强制的合作……

奴隶的使用,无疑是一种非常明显的强制——但奴隶本身与奴隶主之间,其实依然是一种合作关系——这种合作关系,只是奴隶缺少对他们的自主意志的那种选择权,而取决于奴隶主的意志。但奴隶主的意志,对奴隶固然拥有非常大的优势,但奴隶主或者说奴隶的主人,其实他也发现,如果对奴隶的剥夺过份,就会奴隶本身的生产行为缺乏激励,结果奴隶就会消极怠工,导致整个生产效率的低下——并且即使理论上,奴隶与那些牲口,在社会认知上可能都是一种财产,而不会将奴隶作为一个独立的人来看待,但奴隶毕竟是与他的主人一样的生命,所以从情感上,将人等同于牲口,依然是人类的文化所难于接受的,并且主人们发现,善待奴录,其实会得到回报,即奴隶本身会难过努力劳动而回报主人的善待,这同样是有收益的,所以我们所看到的奴隶社会,奴隶与他们主人的关系,其实是非常复杂的,并不是奴隶主就必然凶神恶煞,奴隶就必然对主人苦大仇深,相反,很多奴隶对他们的主人十分忠诚,而很多主人对他的奴隶十分慷慨——这种主奴关系,固然与在奴隶时代,所自然产生的主人与奴隶关系的那种文化建构有关,但同时,也说明,在那个时代,人们甚至认同了奴隶存在的某种合理性——著名的思想家柏拉图,他就是认可奴隶制的,他本人是一个贵族,他家里就有很多的奴隶——他对社会政治制度的合理性思考,其实就是在奴隶制是合理这样的基本上进行的,亚里士多德,在某种意义上也认同奴隶制……

并且在希腊与罗马时代, 我们会发现,奴隶们也并不是在锁链与皮鞭下进行艰苦的劳动,固然有大量的奴隶,被集中在庄园或者矿山里进行艰苦的劳动,他们的待遇十分低下,由于长期高强度的劳动,寿命很短,日常工作非常辛苦,生活质量降到极低点。但在希腊的城邦,或者罗马的城市,却也有着非常多的自由的奴隶,他们可以从事商业或者其他行业,甚至获得大量的回报,有些奴隶甚至比他们的主人更富有——那是因为,主人愿意让他从事这些高回报的行业,他们就利用自己的智慧而发了大财,但即使这样,他们的身份依然是奴隶,他们一旦富裕起来,首先的愿望,就是改变他们的奴隶身份,当然,这需要得到他们主人的同意——希腊与罗马时代,有很多的奴隶,在主人的同意下改变了他们的奴隶身份,而成为了公民。有些主人,在他们死后,就干脆让他名下的奴隶全部恢复自由身——可见即使是富有的奴隶,他依然对自己的奴隶身份耿耿于怀——奴隶是一种地位低下的象征,是人类的奴隶时代卑微的代名词。即使拥有大量财富的奴隶,他也对自己的身份并不认同,所以奴隶时代,大量的奴隶都渴望改变他们的地位——但那些好心的、愿意让他名下的奴隶获得自由身的奴隶主毕竟是少数,奴隶时代,主要的社会矛盾,其实就是奴隶主对奴隶的那种剥削——即使在日常对社会现象的考察中,我们可能并不能经常发现,那些残酷剥削的奴隶主,很多奴隶主对奴隶十分宽容,但奴役的本质却事实上构成人类的奴隶时代的主要社会事实……

但相比于奴隶时代,马克思主义笔下的人类的封建社会——本身似乎是一种进步。这种进步,就是显性的奴隶,在社会合作体中似乎销声匿迹了——即奴隶制在人类社会中消失了,人们的主要的经济形式,当然还是以农业种植为主,但这种农业种植,却是由奴隶从事农业生产的形式,而改变为自由农业从事农业生产——但如果考察这种自由农从事粮食生产的情形,我们就会发现,这只是强制合作经济的一种形式的改变,其奴役经济的实质却并没有得到改变——即人类的封建时代——当然这个封建时代在中国秦统一中国后就废除了,而进入了帝国时代,但无论是中华帝国时代,还是西方的封建时代,我们会发现,他们都是将对农民的强迫合作的形式,从明显的强制改为隐性的强制而已,那种奴役经济的本质并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变……

我们会发现,在西方的封建时代,社会经济的主要形式是农业,而从事农业的人,其实是名义上的自由民——但自由民的地位其实只是一种比奴隶稍微好一点的被奴役者而已。因为在封建时代,土地的拥有者是贵族——自由民是贵族土地上的耕种者,他们需要将自己土地上生产的粮食的相当一部分交给贵族,而他们自己保留一部分供日常生活之需——这从整个社会的合作体系来考察,似乎是一种必要的社会分工,即贵族需要从事对本国的安全防御这种必不可少的工作,而农民就通过提供粮食来获得他们的安全保护。但是,这种社会分层,其实是一种固定的分层方式,即从事农业生产的人,与从事战争或者社会管理的阶层,都是固定不变的,由血缘就先天地决定了,无论一个人后天的能力如何,他都无法改变自己在一个社会的层级地位,并且贵族的地位显然是高于普通的自由农的,他们在社会中拥有对自由农的某种支配的权力,尤其是当社会成员因各种各样的原因而产生了冲突时,贵族就拥有对冲突双方是非曲直的最终的仲裁权——而正是这种对冲突的仲裁权,决定了贵族在社会中所拥有的比自由民更高的社会地位……

欧洲封建时代的那种贵族制度,在法国大革命开始时被打破——就是人们开始认识到这种通过血缘传承而将社会层级分为贵族与平民制的非合理性——这种贵族制度被打破后,欧洲经过漫长的演变,终于产生了现代意义上的平等制——我们需要考察平等与等级这二种社会组织方式的异同,并且理解其对合作效率与公平的理性渊源,这是社会认知里的一个基础的方向。当然,对平等的追求,其实是人类社会发展和演变相当长的时期之后,才渐渐地产生的一种理念,这种理念,人类最初是从对宗教平等的追求中开始萌芽的,即人们认为,相对于上帝而言,每个人都是上帝的子民,无论你是牧师也好,信徒也好,在上帝面前,都没有特权,都是平等的——这种追求信仰的平等,最终就自然地演变到社会合作里,对贵族与平民不平等的反思,最终,人们就产生了天赋予人权的思想,认为,不仅国王不是神圣的,贵族也不是神圣的,所有的人,在天赋予人权面前,都是平等的,这是一种非常漫长而艰难的社会观念的演进,也构成现代社会对人与人关系的思考的核心——即现代平等理念,构成我们对社会合作全新思考的基础……

当然,我这里对人类平等思想产生的那种渊源的考察,是一种简单的和粗线条的描述,识者可以对人类平等思想产生的真正的理性渊源进行深入的考察与挖掘——但平等思想并非人类最初合作就产生的思想,只是平等思想一直在人类的合作体里存在——这种存在,是指平等思想与等级思想是并存的,即使是一个等级制组织起来的社会,人们依然需要平等的思想资源来对社会不同的成员间的那种合作建立合理性理解——因为等级制是一个体群体间的等级制,在同一等级间,人类就需要使用平等的思想来建立起同等级成员的那种社会合作的文化观念——所以平等观念,其实在人类任何时代都是存在的,我前面所说的那种打破等级制的平等的文化观念的产生,是基于不同等级间的平等诉求的出现——即在西方社会,就是贵族与平民的那种平等观念的产生,而在西方社会,平民间本质上是通过平等观念来考察其合作的文化规范的,而同一等级的贵族之间,也需要使用平等观念来考察其互动的文化合理性规范——现代平等理念的先进之处,就在于,对不同等级的存在认为是不合理的,需要打破贵族与平民之间的那种等级存在的观念,这构成现代社会合作平等理念的核心观念……

当然,这里我们所谈及的是西方社会里封建时代里贵族与平民之间的不平等,这构成西方等级制的主要社会组织形式,但相比于古典时代的印度帝国与中华帝国,他们之间的等级制组织社会的形式,又与西方的贵族与平民的等级制之间,存在着一些不同的特征,对这些不同的特征的考察,就构成对印度与中华帝国等级制认知的基础……

印度的种姓制度,在现代社会,经常构成我们对他们批评的理由——其实这是一种贵族与血缘所构成的社会等级传承的变种——是一种变相的贵族制。依然是以血缘作为社会分层的特征,从而构成一个社会层级的非竞争机制的主要形式。这种非竞争机制所形成的社会层级,依然是由文化观念来生成——我对印度的种姓文化,其实没有什么了解,只是知道,不同的印度种姓的来源,据说是由某一个创世大神的身上不同的部位演变而来——由这位创世大神身上不同部位的重要性,来决定其所变化出来的某种成员的重要性程度,从而决定这一群体在社会中的层级地位——这种层级地位是一种非常森严的社会阶层的划分,并且在印度人的文化观念中有着非常高的文化认同——其实即使今天现代平等观念渐渐地深入人心的今天,不同的种姓所存在的那种天然的优劣的情感依然在传统印度人的心目中根深蒂固——这就如同西方社会,依然有许多人对贵族的头衔情有独钟,而中国在对社会层级的划分中,依然自然地将官阶的高低作为不同成员社会层级高低的最重要的标志——即使你在任何一个行业里表现十分优秀,哪怕是一个最顶尖的专家,依然无法与那些哪怕只是在官僚阶层中只是中等位置的成员相提并论——这可以从一些一般的专业行业的社会活动中窥见某种端奥——即在这些专业行业的活动中,既有本专业的那些高端人士参与,也会有一些官僚成员与会,但在介绍这些与会人员的过程中,即使是那些与会的官僚成员,可能在官僚阶层里,仅仅是低阶的成员,而与会的专业人士,可能是这个行业的顶尖的专家,但主持人依然会不自觉地将官僚人士处于优先的位置,而将本专业人士置身其后——这几乎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实,以至于经常有杂文家撰文讽刺或者批评这种现实,但现实情况却是改变很少,这就从一个侧面上能够看出,有些有着悠久历史传承的文化观念——尤其是基于层级观念的那些存在,即使在现代社会里,人们大力主张平等观念的今天,依然会有着根深蒂固的社会影响力——印度的种姓观念,就如同中国的官本位一样,是一种非常深刻的社会文化存在,我们可能很难期待在一个体庞大的社会合作体里,这种观念会很快就得到改变……

就如同印度社会传统的层级是由以种姓制来决定的,中国传统社会的层级其实更接近于西方的贵族与平民这种较为简单的分类——我们传统社会是分为士农工商这四个类别,但真正的社会特权,主要集中在士这个阶层——尤其是集中在士阶层里具备功名的那个群体——即官僚阶层。而农工商的差别,其实主要是他们在社会功能上的差别特征而决定的,但在政治的特权上,无论农工商都不存在实质性的特权,只是在一些社会里,可能基于农的重要性,会在流动性上,限制商业的发展,因此在由商向士这个阶层的流动中增加一些限制,如一些朝代,就禁止从事商业的人报考功名——但这种限制,显然是很弱的,并且时间通常会很短——因为从事商业的社会成员,通常拥有财富上的优势,因此与官僚阶层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他们能够对官方的决策,有着比农工更大的影响力,因此商这个阶层在社会的层级,与他们在制度上的层级,其实有着明显的差别,这是因为商阶层可以依靠他们较强的财富积累,来影响士阶层的社会决策,从而构成对社会的实质的影响力——但这种实质的影响力,只是社会运行过程中的一种潜规则,而并非显性的明规则——并且,出于聚敛财富的动机,而商阶层是最容易积累社会财富的,所以中国传统的士阶层,其实与商人阶层结合更加紧密,事实是一非常亲密的合作伙伴,在社会合作中,他们通常是士阶层聚敛社会财富的帮手,因此是官僚阶层负向合作者选择的首要目标——在社会动态的互动过程中,商阶层聚敛财富的技巧常常被官僚阶层看中,从而被选中作为他们的主要的负向合作者,在商人阶层聚敛财富的过程中,断僚阶层通过对他们聚敛财富的过程提供某种程度的制度方便,从而在其中成功地分得一杯羹,完成了向底层社会财富的高效搜割——在这个过程中,商人与官僚阶层成功地分工合作,完成了社会财富的非理性积累——这种现象,当商品经济越发达的时候,就越明显,今天我们可以看到,几乎存在非常普遍的官商结合的情形——这就是商阶层成员所具备的那种积累社会财富的能力,因此而很容易被官僚阶层成员看中而作为负向合作的伙伴……

人类的农业文明,从其合作的一般形式而言,其实是一种深度的强制——但这种深度的强制,在他们的日常生活体验中;可能会表现为一种社会功能的实现——我们会发现,几乎所有的农业帝国,无论其体现怎样的文化形态,也无论其信仰的形式有着怎样不同的特征,但我们能够发现,其实他们都是以暴力为依据而有效组织起社会秩序的,即任何农业文明的国家,本质上是依赖暴力来实现征服的——暴力作为农业文明时代的核心存在,是型塑社会秩序格局的核心力量。其实西方贵族制,我们会发现,贵族本身并不从事社会生产与交易,而这是社会财富创造与实现其有效的社会功能的主要途径,但贵族本身却很少参与这些事——他们的主要职业其实是战争——所以的贵族,首先他是一个军事首领,然后他的文化是围绕战争而创造出来的,即使贵族的高雅的品德——我们会发现,其实是他具备伤害的能力,但他却慎用这种能力,使自己处于某一种高度的力量运用的节制之中,这才构成传统贵族品德的一个最重要的方面,如果离开了贵族慎用其对社会的伤害能力这一个方向来考察其德行,我们几乎就看不出贵族有什么更值得我们推崇的社会品德——从人类文化建构上而言,我们都会发现这样一个基本的方向,即人类需要慎用他们的力量,尤其是组织暴力的力量——对人类的组织暴力,即当他们经过某一地时——秋毫无犯——通常是对这个军队的最高赞美。而人类历史上的军队,事实上长期是为非作歹的,他们所过之处,百姓备极凄惨——这一点,与军队的性质无关,官家的军队过去是这样,普通的百姓聚合起来的造反的队伍也是这样,没有什么二样。人类长期所无法有效控制的,其实是他们的组织暴力——而组织暴力,事实上构成人类型溯秩序的主要和基础的力量——中国传统社会里,社会层级的最高者当然是皇帝——但这个皇帝必须是一个实现了对军队的有效控制者,如果一个皇帝无法控制他的军队,我们就会发现,他其实在某种程度上是名不符实的,即并不是这个社会的主要的控制者,而会受制于他手下的权臣或者某一个实际的军队领袖——曹操在历史上就是一个著名的权臣,他事实上就是一个军队的实际的控制者。而如果一个社会秩序,是通过军队而有效组织起来的,我们就会发现,这个社会就处于一种普遍的变相强制之中——这种变相的强制,就是依托军队这一强大的组织暴力的。所以这样的社会里,真正的层级的最高者,其实是对军队这一组织暴力的实际控制者,当然在传统的中国社会,对军队的实际的控制者,一般是皇帝。但依然会有很多的情形,是皇帝事实上只是名义上的最高的权力的拥有者,而军队的实际控制者,则是这个社会的真正权力的拥有者……

人类的农业文明,其实是通过某种强制——通常是军队的强制,来形成社会秩序的,现代文明,其实是实现了对军队这一组织暴力的有效控制,这才构成现代文明的基础。离开了对军队的有效控制,我们很难说真正到达了现代文明的门坎——既然一个社会没有真正实现对军队的有效控制,我们就会发现,军队本身是一个伤害性的组织,而非一个通常意义上的创造型的组织,这样,当无法实现对军队的有效控制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被动地在军队的支配下而生成相应的社会秩序,这种秩序,就存在一个最大的强制力量——军队。当军队的愿望没有得到有效的实现的时候,社会秩序的稳定性就无法实现。因此这样所生成的人类传统社会的秩序,本质上是一种变相的强迫或者隐性的强迫——但对这些队性的强迫的理解,可能会存在误区,即我们发现,传统社会的很多的组织,无论是军队这个组织,还是官僚这个组织,他们其实与很多其他社会自愿合作的生产与交易组织一样,也需要承担相应的社会功能——如果仅仅从社会功能的完成上,他们其实与其他的社会组织一样,可以看作是一种社会分工的必然过程或者当然结果,而为什么会将他们与其他通过自愿方式而形成的合作组织,作实质性的区分呢?这是因为,其他社会组织在社会互动过程中,都会自然地受到与之互动的力量的那种阻力,使得他们的行为边界会自然地受到界定——但军队的行为边界的那种界定,其所受到的自然的压力,通常就会低得多——我们需要承认,即使是最强大的社会合作组织的军队,其在一个合作体中依然会受到相应的压力,只是这种压力的强度显然不同于其他组织所受压力的强度,并且其妥协的动力也远远不如其他组织妥协的动力,因为他可以通过相应的强制来迫使其他的社会组织与个体妥协,而非一般的社会组织与个体一样,需要在合理性面前进行某种妥协——这就构成了在面对妥协的压力的时候,军队与一般的其他组织的压力是不对待的,军队更具备不妥协的实力,从而构成社会合理性所形成的妥协压力,在面对军队的强势时,无法让合理性形成一种妥协的方向,这就压制了文化合理性所生成的力量,在调整社会合作力量时所起的作用,从而构成了人类实践力量对文化力量的挤压,导致了非合理性存在的长期性——这就构成了社会的隐性强迫……

如果我们承认人类的奴隶制是一种显性的强迫——即使奴隶本身可能并没有披枷戴镣,仅仅是在社会合作中,奴隶所拥有的权利是明显与他人不同的——这就构成了一种强迫合作——奴隶拥有大量的财富也无改其被奴役的身份,也构成一种强制的合作。那么,即使当军队成功地完成了对秩序的型塑之后,其所拥有的强大的对社会的支配力量,如果无法在文化合理性上得到对其力量的充分的控制,我们就不得不承认,这个社会的合作,就存在一种广泛而普遍的强制,即使在表面上看来,这种强制似乎并不存在,但如果深入对社会合作秩序生成的终极考察,我们就会发现,这种隐性的军队的强迫,才构成社会秩序生成的最终基础,这就自然地让军队在社会秩序的生成过程中,其所占有的财富份额,超过其本身对社会合作所作出的贡献,而这种多余的财富份额的占有,必然是对其他社会成员在财富创造过程的某种剥夺——这种剥夺,当然是军队所拥有的那种强力所获得的,当然,军队本身并不能将社会所创造的财富全部据为己有,就象奴隶主需要给奴隶提供必要的衣食住行及其他开支一样,军队在社会合作的过程中,由于发现利益的能力并不在军队这个组织之中,而在社会其他的创造与交易的组织中,这样,就需要通过适当的方式让这些发现利益的组织与个体获得收益,否则社会利益就会大大的缩水,而军队只能在这个发现利益的过程中,获得与他正当的收益更丰厚的收益而已——这种更丰厚的收益,可能还并不是通过军队本身实现的,而是通过一个非常复杂的官僚组织,在技术层面上进行财富的再分配而实现的,军队在这个过程中,只呈现出一种隐性的强制,使得其他的社会成员与组织不得不被动服从这个利益分配的秩序,而不敢存有异议——这就是传统社会合作形式的一般情形,这种一般情形里的强制,并非如对奴隶那样的显性的强制,而是一种通过军队存在的隐性强制,而这构成人类传统贵族与等级制社会合作的主要形式——即人类的等级制,从本质上其实是通过社会的组织暴力而有效实现的一种隐性强迫的合作机制,与人类的自愿合作机制,其实是二种不同的合作制度——当然,在这样的等级制所形成的合作制度中,平等而形成的自愿的合作,依然是一种主流,因为,发现利益存在并有效实现它,最高效的机制依然是自愿的合作……

人类的合作机制,其实只有自愿与强迫——人类文明发展早期,这种强迫的合作可能还非常明显,但随着人类文明的演绎,明显的强制合作渐渐地退出历史舞台,但显性的强制合作,依然在人类社会里大行其道——这种隐性的强制合作,本身是人类社会并没有对其内部的全部力量都实现有效的控制——这种无法对社会合作的全部力量实现有效控制,最主要的力量是人类的暴力组织——军队。现代文明最大的成功,本身是实现了对暴力组织的有效控制——当一个社会,一旦实现了这种对暴力组织的有效控制,就导致了整个社会合作能够基于平等与自愿的基础而型塑全新的合作秩序,这就进入了现代文明的合作秩序。如果无法实现对军队的有效控制,我们就会发现,军队就会努力追求非理性的利益,而社会正常的发现和实现利益的自组织,就无法在文化合理性上获得他们期待的那个利益格局,需要为这个社会里不受控制的最强大的力量及其代理人——官僚体制——而倾斜利益,从而使得社会合作的利益格局受到扭曲,最终导致整个社会利益创造的缩水,使得社会处于整体的贫困状态……

当然,从一般的现实考察而言,人类的强制合作是无法完全从他们的合作体里消失的,尤其是隐性的强制合作——当一方的力量过于弱小,这就迫使他在参与社会合作的过程中,其对某种特定的基础目标的实现的渴望程度,就会迫使他在利益主张面前无法拥有较大的话语权——这种因为个体力量的弱小而导致的话语权的丧失,从本质上而言,也是一种隐性强迫——与存在一个强大的暴力作为威慑,而使得一些社会组织在利益追求上不得不妥协的隐性强迫不同,前者的这种隐性强迫,我们可能只能通过提高人们的认知能力去改变这种竞争乏力的情形,而对后者,我们就只能通过实现对组织暴力的有效控制才能成功消解人类的隐性暴力——面对社会不同的隐性强迫的存在,我们可能需要通过不同的社会解决方案来应对……

而在这里,我主要想谈的是,基于组织暴力不受控制的隐性强制的合作,其实是传统人类合作体的一个根深蒂固的存在,这种隐性强迫,存在于整个合作体的几乎所有的方面,是构成社会合作效率低下与文化合理性认知上的公平缺失的主要原因,是我们实现理想的现代文明秩序所需要首先思考的方向,即如何实现对人类社会合作体里最强大的力量——组织暴力——的有效控制,是任何一个社会向现代文明转型的首要的课题,只有解决了这个对组织暴力的有效控制的问题,一个社会才会实质性地迈入现代文明的门坎——减少隐性强迫,努力在社会合作层面最大限度地实现自愿的合作机制,是现代文明的最基础的要义……

贺道圆 Daoyuan He

贺道圆,总体哲学网站的发起人和维护者。承担父亲贺君山在海内外思想著作的发表责任,并主持“什么是文明”和“人类文明研究”等栏目,系统阐述以自由、公平、责任和协商为核心的文明观。希望通过哲学、制度和政治的结合,推动人类文明未来的反思与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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