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需要好好聊一聊人类的自由与选择问题。

自由毫无疑问是人类所追求的最高的生活目标——但自由本身是一个选择域的问题——离开了不同选择的存在,你几乎可以说人类就没有自由可言——比方说,作为一个生命体,生存是他的第一目标,也是首先需要追求实现的目标——这对于生命而言,是几乎没有选择的可能性的,他只可能选择如何实现其生存的方式,而不可能选择是否生存——任何合作体,原则上都没有权力剥夺悼个体的生存权,除非他剥夺悼他人的生存权。现代法律理念认为,即使有人剥夺了他人的生存权,社会依然没有剥夺其生存权的权力,因此有很多法学家与思想者主张废除人类社会刑法中的死刑——有一种原因,就是基于社会是没有权力剥夺他的合作成员的生命权的!当然,这是一个非常深刻的法理问题,当人类从自然正义走向社会正义的时候,对个体选择的限制,需要通过公域的特定强制来实现,以达成人类所追求的特定的文明秩序,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发现,有很多的对个体选择自由的限制,是非理性的,其中当然包括对个体生命权的非理性的剥夺,我们需要在法理学上对这些具体的权利的剥夺进行深刻而理性的探讨……

在绝大部分的情形下,我们是认为生命其实是没有选择死亡的自由的——即使今天,有一些观点认为,为了维护人类的某一类价值,如自由与正义,人类甚至不惜牺牲生命——有一首捷克诗人裴多斐的小诗,曾在中国大地上十分流行——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这里,我们是面对一个古典等级时代对人类自由普遍剥夺的现实环境中,才演生出来的将自由观念神圣化的现象,并非自由真正的就更超过生命本身的价值,因为,事实上离开了生命的延续,自由本身就不再有价值——即使这些生命的献出,可能为他人所获得的更多的自由的选择作出了贡献——但现代文明认为,每一个生命都作为一种独立的追求自身价值目标的主体而存在,他不能作为一种为他人目标实现的手段——即使是为他人追求最高的自由的实现,亦不在现代生命观念所认可的合理性之列——即我们原则上并不认为,一个人可以牺牲自己的生命而为他人追求自由,并且事实上这样的情形也十分稀少,可能有一些人,当对现代自由理念怀有十分深刻的追求的愿望,同时他又对现实中对自由限制的那些传统力量深恶痛绝,因此而抱有一种为追求整个合作体的自由而牺牲这样崇高的精神,如裴多斐在这首小诗中所体现的那样,但作为一个真正的自由主义者,我们依然不会对这样的行为进行某种鼓励——我们所主张的自由的选择,首先是对个体自己生命的充分尊重,然后通过追求自己生命的目标,而实现整个社会自由的拓展,这才构成现代社会合作的真正理性的对自由的追求……

个体如何可以通过自己选择其生活目标的有效实现,并通过自身生活目标的有效实现,而进一步实现整个社会自由的拓展,这是现代认知里一个重要的方向,也是经济学研究里所产生的一个最重要的现代观念,这个观念,首先在亚当-斯密国富论里得到生动的阐述——亚当-斯密认为,屠夫在杀猪时,并不是怀着为了增进其他人的福祉这样的主观目标,他是为了自己的福祉的增加才卖给他人猪肉的。但屠夫在通过卖猪肉而实现了自己幸福的时候,他同时也增进了他人的福祉……这种在合作中自觉地追求自身的福祉的过程,却自动地增进了他人与社会的福祉,这就是人类合作的奇妙之处,我们对人类合作的理解,就需要理解这个过程为什么会如此?而不是,我们在整个文化建构中,要求一个人,在展开其社会行为的过程中,时刻关注他人的利益,为他人的利益而服务,而把自己的利益置之度外——这是人类古典时代,一切古典文化理念在建构社会合作的合理性时,都时刻强调的观念——但这种观念,既在认知上不可行,在实践层面上也不可行,这种双双的不可行,导致这种文化观念,让人类的行为处于某种错谬之中——为什么我们在实践层面以他人利益为目标、通过追求他人福祉最大化的行为,在实践与认知层面都行不通?这是一个深刻的认知问题,我们留待以后探讨……

我们需要把个体对自己生活目标的自由选择、以及追求自己生活目标的有效实现、进一步如何在社会追求自身的利益以实现其所追求的生活目标,作为个体在社会展开其行为的基础的选择集而考察人类社会的合作——这是我们理解人类社会合作之前,对个体行为展开的一个基本的预设。这个选择集最少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个内容是个体自由选择其生活目标。第二个目标是个体努力追求其生活目标的有效实现——然后进一步,我们会发现,没有个体在社会合作中的利益发现、追求与实现,个体所追求的生活目标就会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可能无法完全实现,因此,就需要允许个体在社会中展开他的利益追求的行为——这样,个体就在整个社会合作与生活中呈现出他生命的完整的选择集——生活目标的选择与实现、发现与追求利益以实现其生活目标。我们来谈这二大块的选择集——人们追求他们生活目标的选择与实现,这是自由的第一个选择集。人们发现与追求利益以实现其生活目标,这是自由的第二个选择集——任何一个社会,关于自由的这二个选择集,都是不可或缺的,离开了这二个选择集的自由的选择,我们就很难理性地去探索人类的自由。

首先来谈第一个选择集——人类生活目标的选择与实现。我们会发现,在自然环境下的生命,其实它是谈不上生活目标的选择的,因为它是被欲望驱动而展开其行为的,而其最基础的欲望其实只有若干种,如饿了,就需要去寻找食物,渴了,就需要去觅水喝,发情了,就希望找异性去交媾。恐惧了,就会选择逃跑……这些,都是由动物本身天然的某种欲望而驱动的,而我们会发现,这种由欲望而驱动所展开的行为,就是沿绕着二个基础的生活目标而展开的,那就是生存与繁衍——考察动物的整个生命过程,我们会发现这条主线,就是纯粹在欲望的驱动下,而追求生存与繁衍。即使在很少的情形下,我们可以发现动物之间确实还存在一些娱乐、嘻戏与休闲的行为,这也只是在他们追求生存与繁衍的空隙而偶尔展开的行为,可能有些娱乐、嘻戏与休闲行为,也与动物学习谋生的技能有关——总之,这种有限的娱乐、嘻戏与休闲行为,并不构成动物生命的主轴,而只是在动物整个追求生存与繁衍过程中的一种无关紧要的部分——我们通常很少考察动物的那些娱乐、休闲与嘻戏行为,而将主要对它们考察的目标,瞄准它们的觅食行为、繁衍行为,或者逃避天敌的行为上,而只是偶尔会关注一下,它们在这些基础的生活目标得到实现的那些娱乐与嘻戏行为,作为对动物行为理解的一种补充……

但是,当我们将目光投向人类所追求的生活目标的时候,我们就会发现,这些生活目标要复杂得多——人类并不仅仅是简单的如动物那样追求生存与繁衍这样低层次的目标——并且我们也会发现,即使这样低层次的目标,是人类追求其生活目标中所必不可少的,但人类却把诸多的文化目标,如审美目标、伦理目标羼杂其中,使得即使是追求在人类价值排序里似乎是非常浅层次的生存与繁衍目标的实现过程中,却自动地附加了非常丰富的人类精神与文化内涵,使得人类所追求的生存与繁衍目标,其实承载了非常丰富的文化内涵,而成为人类文化生活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比方说,我们来随便聊聊人类的穿衣文化——人类不同于动物,他们身上没有皮毛,因此,当气温降低的时候,人类御寒的能力就会大大降低,因此无法在低温下生存,如果人类想拓展他们的生存空间,这也是人类自由拓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人类就需要通过穿衣这种方式来让他们活动的空间得到拓展——这是人类穿衣的最原始的功能。而在此以前,人类是生活在温暖的非洲的,那里一年四季温暖如夏,无需要通过额外的加衣来保持体温——但当人类一旦进入西亚、欧洲等存在严寒天气的地域,他们就需要通过穿衣来让体温维持在一定的温度,否则生命就会受到严重的寒冷气候的威胁,这是人类穿衣的原因。但随着人类社会关系的复杂化,我们就会发现,人类仅仅是穿衣这一看似简单的行为里,就附加了几乎数不清的文化存在,这种文化存在,首先是审美意义的,其实是伦理意义的,再其次是竞争意义的,这些都自然地附加在人类的穿衣文化之上,从而使得人类的穿衣不再是一种简单的御寒行为,而是在御寒的基础上的复杂的人类文化与伦理规范的追求——如对衣服的审美追求,成为人们选择衣服的重要理由,而人类早就跨越了衣服的单纯的御寒的功能,而将隐私功能作为穿衣的首要选择——即人们会发现,在很多的场合,尤其是公共场合,即使温度适宜于裸体,但人们总是需要穿着最低限度的衣服,以将他们身体的隐私部位完美的遮挡——甚至人们还进一步发展了他们的服饰文化,即将适合在公众场合穿着的衣服,与适合在私密场合穿着的衣服,作了分类,人们很少会混淆这些衣服在社会特征上所划分出来的公众与私密场合的分野,而自觉地选择,在不同的社会活动场合,人们选择不同的衣服形式,从而构成人类服饰选择的复杂的伦理文化规范……但是,我们会发现,人们并不仅仅追求服饰的审美与伦理文化规范,他们还追求在服饰中羼杂社会层级的信息,从而将社会合作中的竞争行为自然地引入服饰文化之中,如我们能够发现,人类有些服饰,除了满足审美要求之外,还会在价格上有很大的差别,有些服饰价格高昂,有些服饰却十分廉价——甚至有些社会,还规定一些特定的服饰形式,如颜色、款式与图案,是由特定的社会成员才有资格穿戴的,而其他社会成员,一旦擅自选择这些服饰形式,就会受到严厉的追究——这构成人类丰富多彩的竞争文化形式——这都自然地附带在人类的服饰文化之中——我们会发现,人类生活方式的丰富多彩,本质上是源自于他们文化形式的丰富多彩。人类通过创造丰富的文化形式,来满足他们生活目标的那种复杂性的追求——假设人类没有非常丰富的文化形式来作为他们生活目标的追求的话,人类就会如动物般,只满足于简单的那种生存与繁衍,而永远不会产生如人类服饰文化这样复杂而多彩的文化形式,使得人类的服饰变得如此丰富而精彩——不仅仅是服饰,我们还会发现,人类还有很多他们需要满足的基的生存目标,都附加了丰富的文化形式,没有这些丰富的文化形式的存在,人类有些基础的生命目标的追求,就会与动物所追求的生存目标一样,简单而单调,缺乏精神与文层面的意蕴……

所以,人类的文化创造,是拓展人类生活目标的最重要的形式,我们在对自由的最初的理解过程中,就涉及到自由与造物主或者上帝的关系问题——我们认为,上帝或者造物主并不干涉人类的自由选择,上帝也没有必要干涉生活在与自然互动过程中的那种动态选择,他只需要在对这些生命的能力作一个上限的赋予,就自由地限定了生命自由的边界——但造物主可能觉得这种单纯不变的能力的限定,可能无法给生命创造的复杂性与多彩性,带来他所期待的变化的因素,因此造物主同时就赋予了人类一种非常特别的能力——智慧,造物主对人类的限制也是一样,他在赋予人类高级的智慧能力的同时,他也希望这种智慧能力能够带给他与普通生命不一样的变化形式,而这种与普通生命不一样的变化形式,就构成我们所观察到的人类文明的生活,而人类文化的生活,其实是由人类的智慧能力所发端,然后通过认知与实践的完美的互动,从而构成人类全新的生活方式——这种全新的生活方式,就注定了人类需要选择与动物不一样的行为方式,包括人类目标的那种文化属性——本质上也不是上帝所赋予的,而是人类从他们所获得的技术能力上的一种新的呈现——人类的一切文化形式,一定需要有相应的技术能力才能有效实现,这就意味着,人类的技术能力,需要通过文化的方式来呈现出技术的方向,就如同人类能够生产出如此精美的衣服一样,这是人类的技术能力所实现的,但需要通过人类的文化形式,来决定人类服饰文化的技术方向,没有服饰文化来决定人类技术的方向,人类的技术就会缺失其相应的目标,而这种服饰文化的技术方向,却由个体在其日常生活目标的自由的选择中决定,从而在整个社会上,呈现出我们所观察到的人类服饰存在的形式,与一个时期的某种服饰流行的时尚——这是人类的文化与技术的那种深层关系,而在对这种深层关系的理解之中,我们需要努力理解人类的文化创造——人类的文化创造决定了技术发展的方向,是技术为人类的文化创造而服务,而不是,人类的文化创造受制于技术——当然,人类的技术能力,在某种程度上,可能也限制了人类文化创造的相应的形式,因为,一种文化创造,如果在技术能力上是不可能的,人类可能就无法对这样的文化形式产生追求,因为技术的创造力限制了人类文化追求的特定形式的实现……

人类的文化合理性的追求,是由人类的文化创新而产生的,人类的文化创造,本质上是创造一种与动物基于其本能而产生的行为方式的不同的行为方式,这种与动物选择迥然不同的行为方式的选择,然后不是胡乱的选择,而是需要一种特定的方向性的选择——这种特定的人类行为的选择方向,我们称之为人类的文化行为——无论我们从人类的服饰选择也好,建筑、饮食、工具形式、合作方式、信仰选择、人类的一切创造物——我们都会发现,那种普遍的人类文化创造——即不存在于自然环境中的对事物的特定方向性的选择——人类的行为不会无缘无故地展开,一旦展开,就必定有其与之相适应的文化形式,所以人类的文化创造,是人类最重要的创造之一,这种文化创造,决定人类技术层面对物的创造方向,人类任何物的创造,在某种程度上都是由他们所追求的特定的文化形式决定的,这些特定的文化形式,就沉淀为人类的精神追求——而精神追求,就自然地成为人类生活的高端追求,是一种超越于人类生存与繁衍的那种高级的追求,这种追求的合理性,就由人类的文化合理性来提供,而人类的文化合理性,本质上是由人类自身的创造建构的,而并非自然的一种先天的存在,即使某种人类选择的文化合理性解释,是源自于某种特定的自然环境的,如某些自然的风景,人类对其存在亲睐,但这也源自于人类的特定的选择——人类并不对一切的自然环境产生亲切的情感,他们只对他们特定选择出来的自然环境产生亲切的情感——而这种对特定的自然环境所产生的亲切的情感,依然是由人类特定的文化选择所隐形地决定的——即人类自由选择本身,其实有一个更深刻的文化背景,而如何理解人类的文化形式,以及进一步理解人类的文化创造,对我们理解人类的文明而言,是一个非常深刻的课题……

人类的文化创造,是人类最重要的创造之一。人类是从文化创造中获得其行为的目标的——离开了人类的文化创造,人类自由的选择,可能就会缺失方向——我们会发现,任何自由,本质上就是选择的自由。如果选择的丰富性与选择的自主性,这二者缺失的话,其实自由就是受限的——选择的自主性与选择的丰富性就为自由的拓展展开二个基础的方向。而文化创造就为人类自由选择的丰富性提供了方向。人类需要拓展自由——从本质上就是拓展文化目标选择的丰富性,而这种文化目标选择的丰富性,就需要通过人类的文化创造来提供,没有了人类的文化创造,我们可能很难有人类的文化繁荣与发展,也就谈不上人类精神追求丰富多彩。当然无论人类怎样创造形式繁多的文化形式,依然需要通过个体自主的选择来作为他生命的目标,即人类文化目标的选择,本质上是个体自主的选择,离开了个体自主的选择,我们就很难说其是自由的——因为如果一种文化目标,不是由于个体自主的选择而成为他生活中的目标的话,那么他就无法说其是自由的——在很长的时间里,我们会发现,人类信仰的选择,是从他一出生的时候,就被其父母为其所选择的,他被要求接受某一种特定的信仰的经典,对其他的信仰形式进行排斥,并且斥之为异端,这样,他就在没有选择中成为了某种宗教信仰的信徒——这不能说是一种自由的选择。当然,我们可以说,如果父母是某种信仰的推崇者,他就自然地会向他的孩子推崇某种信仰,结果孩子在这种信仰的文化氛围的熏陶下,就自然而然地成了这信仰的推崇者——这也是信仰传播的一般方法,通过某种自愿的知识传播,而种下信仰的种子——当然,这在某种角度而言,是有道理的。但是,我们会发现,当一个人只接触一种单一的信仰,而拒绝他了解其他信仰的文本,我们就会发现,这其实是一种单向的传播,本质上并非是一种信息选择的自由——因为一种单一的信息的传播,很容易使人产生认知之拘,结果就会对信仰的那种复杂性与丰富性缺乏了解,从而很可能就会在这一单一的传播过程中,选择了他一生的信仰——所以现代信仰需要给自由保留空间的话,就需要让信仰的选择者进退自由——即保留年幼时因为特定的原因而被单一的信仰所传播造成的选择缺失,使自己在成年后,自由接触其他的信仰文本后,却无法因自己信仰观点的改变,而选择不同的信仰形式——这在某种意义上而言,就是一种信仰的强迫——所以信仰的选择也是需要进出自由的,只是这样,我们才能说,这种信仰让我们保留了足够的自由的选择……

我们会发现,现代社会的最重要的理念,就是个体在社会里的生活目标的选择,是个体自主的范围——即个体自由地选择他的生活目标,而不受他人的强制——当然,他人向个体推崇某种文化目标,然后个体因此而受吸引而主动选择,这亦是自由选择的范围。即个体并不必然需要自己创造某种文化形式,来作为自己的生活目标,他的生活目标,可能在很多时候,是别人所选择的文化形式,当别人选择这种文化形式作为了生活中的一个目标的时候,个体认为这种生活目标是有价值的,因此他也乐于选择这样的文化形式——如某人在朋友家喝茶,听朋友介绍某一种茶的好处,他也在朋友处喝了这处茶,觉得比他以前喝的其他的茶更有味道,于是他以后就选择这种茶——这也是属于个体自主选择的范围。而这种个体自由选择不同的文化形式的自主性,是人类自由的最重要的方面——在这个方面,我们将其称之为文化多元——文化多元,本质上就是个体自由选择的最重要的方向,如萝卜白菜,各有所爱——个体选择什么样的满足自己生活目标的文化形式,只能由个体自由地做出选择。个体所做出的对自身生活目标的自主的选择,是他生命自由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这种个体自由选择的空间,是不能由强制来决定的。如一个人不喜欢吃牛肉,但他人去强制他吃牛肉——这本质上是对自由的一种干涉。

但是在一个复杂的社会合作体中,文化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任何一种人类的行为,我们都会发现,有不同的文化形式的存在,而这不同的文化形式,可能在社会中有不同的价值——我们就会发现,即使是我们乐于选择某种文化形式来满足我们的特定的生活行为,如我在出行的时候,我更愿意选择更高昂的马车,而不愿意选择驴车——但是我们会发现,马车比驴车要贵得多,而我却无法买得起马车,只能买驴车——这是不是自由的缺乏呢?从人们对某种特定的选择的能否实现来看,这是一种自由的缺乏——但这种自由的缺乏,却无法归咎于他人,只能归咎于自由选择者本人能力的缺乏——我们会发现,人类在不断地拓展自己的能力——这种能力的拓展,就是自由的拓展。如果一个生活在丛林环境中的羚羊,它当然渴望自由——这种自由首先是生命的生存。但当它在某一天,遇上了一只猎豹,这时候,他的自由就会受到豹子的威胁——如果它无法逃脱豹子的追杀,我们就会发现,羚羊的自由就丧失了,它无法再追求它的自由——因为它能力不及。在人类社会也是这样。但我们会发现,人类社会的能力在于其所拥有的财富的量——如果他希望选择某种文化形式来实现他特定的生活目标,他会发现,这些不同的文化形式,在整个社会的创造中会有不同的价值,只有承担得起相应的价值,他才能选择这样的文化形式,否则,他就无法对这些文化形式进行选择——这时候,我们可以说他是不自由的,但他的这种不自由,不是由于社会没有这样的文化形式让他选择,也不是社会不准他选择,而是他的能力无法承担这种文化形式选择的成本,结果,他就只好放弃这种文化形式,而选择其他更廉价的文化形式来满足他的生活目标——如一个人到服装市场买衣服,他看到淋琅满目的不同的衣服款式,而一些衣服的价格十分昂贵,他尽管对这些衣服十分满意,结果他却因为钱囊羞涩,只好不买,而改去买那些更廉价的衣服——这就是一个人在社会中的自由的程度,既与他在社会上自由选择的那种自主性有关,也与社会中所存在的那种丰富的文化形式有关,但同样,与他个人所拥有的财富的购买力有关——我们会发现,在人类社会里,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现象,就是,一个人的财富的购买力,与他的自由选择的域度有关,当他财富的赎买力越强,他的自由就越大,他选择的空间就越大,他能够实现的文化目标就越多,也越丰富——相反,如果他的财富拥有量越少,你就会发现,他的选择的空间就越窄,他能够选择的文化形式就越少,那些文化形式在社会的价值排序里就越低端,越廉价,而其自由度,自然就越低……

我们会发现,人类在社会中的自由度,与他们所拥有的财富有关。如果一个人在社会中所拥有的财富越多,他的自由度就会越大。如果他所拥有的财富越低,他所拥有的自由度就越低——这是因为,越多的财富的拥有量,当他在对不同的生活目标所体现的那些文化形式进行选择时,你会发现,这些文化形式的不同的价格,就决定了不同的文化形式的价值高低。如果你希望某种特定的行为,如出行——希望选择更高的文化形式的时候,你就会发现,你需要付出更多的财富,而只有拥有更丰富的财富,你才能有选择的自由。否则,你会发现,即使是你内心十分渴望有一辆高级的轿车,但你发现,你所拥有的财富无法满足这个愿望,你的自由就受到了限制。如果你希望拥有一幢别墅,但你所拥有的财富却只够在乡下买一座破茅屋,那么你的自由也就自然地受限——这时候,你会发现,在社会中,如果你要拥有一般意义上的更大与更丰富的自由的话,你就需要拥有更多数量的财富。如果你缺乏财富的支持,你会发现,你的诸多的生活目标的选择,都将会因为财富的受限,而使选择受限!

即财富就成为人类追求社会自由的一个最主要的力量源泉——人类追求他的生活目标的有效实现,都是在社会合作中进行的,而人们在社会合作中,通过他们的创造行为,而产生了大量的能够满足人们生活目标的那些物质存在——这些物质存在,我们称之为商品。而任何商品,本质上都不是从天上悼下来的,而是通过人们的创造而得到的。那么,这些创造出来的不同的商品,因为其所沉淀在商品里的价值是不同的,有些商品的价值很便宜,大家都买得起,但有些商品的价值可能很昂贵,可能大部分的人都买不起——如一幢海边的别墅,可能会让大部分对其产生渴望的人,因其昂贵的价格而却步。这样,我们会发现,越是高昂的价格的那些商品,在满足人类生活目标的时候,却越让人们追逐——因为人们通常都认为,那些价高的商品,更能体现他们所追求的那种文化形式的价值——人们通过某种价格的标签,来让不同的文化形式的选择,自然地完成其价值的排序——从人类的竞争属性而言,他们都自然而然地追求那些更昂贵的事物,有一种调侃的说法是,只买贵的,不买对的——当然,这也许是对人们一味地追求商品的价格的一种反讽,但在人类社会合作的现实中,我们会发现,那些价格较高的商品,无论是品质、外形、社会评价,都自然地比起那些廉价的商品更高,这是一种自然的社会评价体系,而这种自然的社会评价体系,也为人们在他们的日常社会生活中,追求更高的层级,提供了一个简单的方向性指引……

即使我们认为,人类的文化多元,是个体社会生活里自由的一个最重要的维度——但是我们却不得不考察,人们在这个文化多元的领域里,他们的自由依然是受限的——这种自由授限,在很大的程度上,是由个体所有拥有的能力的受限而决定的——我们会发现,一个人在社会中的自由选择的丰富性,与他所拥有的财富成正比,即当他的财富越多的时候,通常人们就认为他的自由选择集就越大,他的选择的范围就越丰富。如果他财富有限,他能够选择的范围就会较窄,从而他的选择域就较小——这就限制了个体选择的能力,当然,也就限制了个体选择的自由,即自由因为自身的能力而受限——这一点,就如同我们在自然的环境中,一个普通的生命,因为它的能力受限,他所渴望的某些选择就无法实现,如一只狐狸想吃葡萄,但它却没有能力爬上葡萄架,结果他中好酸溜溜地说,这葡萄本身是酸的,一点也不好吃。这本质上就是,当一种目标,因为自己的能力无法实现的时候,就只能被动地放弃这个目标——但如何放弃这个目标才能使自己更觉得某种惬意呢?最好的方法,就是在价值判断上,降低该目标的价值,从而使得自己放弃该目标具备合理性——这在人类的很多行为选择中,其实也是非常普遍的一种现实存在——如一个人,当他需要在二种不同的商品中作出选择时,他因为自身购买力的原因,而被动地选择廉价的商品,他就会努力挖掘廉价商品的优点,也会努力寻找价格较高的商品的不足——结果,他的内心就得到某种平衡——但事实上,我们不能否认,如果他的购买力足够,他可能依然会倾向于购买那些价格更高的商品——这是几乎所有的社会成员,在他们选择其生活目标有效实现时的一般选择方向……

这可能是一个最基础的事实——当然,这个事实的存在,可能无法得到某种理性的印证,也无法排除很多与这个事实相反的那些情形的存在,但在人类社会的日常生活行为中,我们会发现,人们日常生活选择的一个最重要的方向是,只要他们购买力足够,他们就会选择那些价格偏高的商品,来满足他们所追求的生活目标的实现——如果我们考察这些价格较高的商品,其所包含的文化形式,与价值较低的商品,其所包含的文化形式,在满足他们所追求的生活目标上,可能是相同的,但这二种不同的文化形式,在社会的价值评价上,却存在高低之别——我们会发现,出自西湖的龙井茶,与出自家乡后山腰里的那些普通的茶叶,在泡出的茶的味道上,可能相差不几,但其价格却相差数十倍甚至上百倍——大部分人选择自家后山茶树上的茶叶,而不选择西湖的龙井,并不是因为他们排斥西湖的龙井,而是他们无法负担得起西湖龙井的昂贵价格——如果他们所拥有的能力一旦具有购买龙井的实力,他们很可能会立即购买,并且在泡茶时从容地向客人介绍,这就是正宗的西湖龙井,请客人品尝——客人通常就会细细地品味一口龙井,竖起大拇指对龙井的美味赞美有加……

如果我们把社会上普通人的一般的选择价值更高的商品作为一种自由选择的方向,那么人们为什么会在他们的日常生活中,选择价格更高的商品作为其生活目标的实现呢?其实是与人们追求实现更高的生活目标有关——我们会发现,当人们需要实现他们广泛的生活目标的时候,就必然会存在一个选择的方向,即选择什么样的生活目标的问题——这种选择性,固然与自己的某种特定的兴趣爱好有关,但同时也与自己所追求的更高的社会层级有关——我们会发现,一旦很多的个体,通过合作的方式,而形成一个有效的合作体,人们就会发现,追求人与人之间的超越,就成为社会里的一种普遍的现象——即使是现代社会,我们会发现,这种社会分层,也是必不可少的,这其实与人类的竞争属性有关。当然,在古典的社会,社会分层是通过某种血缘的方式而决定的,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发现,要使合作更有效率,也更公平,社会层级通过某种有序的社会竞争方式而形成,将使合作体更有效率,也更体现公平,也能够使得合作体里所沉淀的知识更能在实践层面得到应用——因此,现代社会其实是通过某种有序的社会合作与竞争方式而生成社会层级的,而这种竞争的层级,是通过财富的分配而自然地形成的——这样,就会发现,人与人之间就通过不同的财富的拥有量,而分成了不同的层级,有些人拥有大量的财富,自然就成为社会的顶层,有些人拥有较多的财富,就成为社会的中产阶级,而有些人却只拥有很少的财富,他们的日常生活捉襟见肘,处境艰难——这是社会的一种一般情形,在这样的社会里,我们就会发现,社会财富构成了一种有效的分层……

既然财富拥有的多寡,构成社会分层的一般情形——而我们发现,财富的多少,与一个人在社会的自由的选择域相关,当财富越丰富,其选择域就越大,而当财富越匮乏,其选择的空间就越来越窄,这就说明,财富是与自由相关的。而人们从追求自由的天性而言,他们需要努力拓展自己的自由,而自由既然与财富有关,这就决定了,一个人在社会的行为展开,其自由的拓展,与财富的追求有关,这就决定了一个人在社会展开其行为的一般选择方向——追求财富……

其实我们需要从这种自由选择的一般方向来理解人类与财富的关系。中国的先人们其实早就深刻理解了人在社会中展开其行为的一般方向,司马迁在其传世的名著《史记-货殖列传》中,就清晰地说出了这样的箴言——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这其实就是从一般的社会现实中抽象出了绝大部分社会成员,在一个社会选择的最基础的方向,我们需要努力理解,一个社会成员,为了其自由的拓展,而努力追求财富的那种深刻激励……

当财富作为一种调动人类合作的力量,以实现个体所追求的生活目标的最重要的力量的时候,我们就会发现,个体对自由的追求,在人类社会中就会体现为对财富的追求——因为,只有财富的目标得到实现,个体其他的生活目标才能有效实现,当个体财富越丰富,个体能够实现的生活目标就会越多,个体能够实现的高价值的生活目标也会越多,这样,个体生活目标之丰富与高级与否,在某种程度上就与其财富的拥有量有关了——于是,我们就能够发现,在人类的合作体中,社会成员追求财富就成为其生命过程中最重要的激励——这种对财富的追求,几乎成为贯穿所有人生命主线的一个最基本的行为方向。即使我们可能发现有一部分人,未必是根据这个行为方向而行事,但因为他们并不对这个社会绝大部分人所追求的财富动心,他们的行为也就不会为大家所关注,大部分的社会成员在与他们互动的过程中,也就不会产生什么矛盾与纠葛——因为,人类社会的合作,其所产生的内生矛盾,绝大部分是围绕财富的争夺而产生的,离开了对财富的争夺,人们就会发现,他们彼此非常容易和平共处,但一旦进入到与财富相关的层面,我们就会发现,每个人都会非常容易地失去平常心,从而陷入因为对财富的追求所产生的冲突之中——所以可以说,这个星球上几乎绝大部分的人类内生冲突,都是因为对财富的争夺而产生的,这就成为我们理解人类文明冲突的主线——我们会发现,即使很多的冲突,是因为其他方面的文化观念的差别而产生的,但如果深究其根源,我们依然能够发现,真正让这些冲突产生且难以消失的最深层的原因,依然是那隐藏在冲突背后的利益原因,因此,对于财富的争夺,事实上就构成人类文明冲突的真正主线……

这样,我们就会发现,人类在社会中追求个体自由的一个最重要的选择方向,就是追求财富——当我们把社会成员追求财富的那个方向,视为人类社会的一个最重要的选择方向的时候,我们就需要理解,什么是人类的财富?人类是如何追求财富的?怎样使人类对财富的追求进入某种有序态?这就成为理解人类文明的最重要的课题。

其实,当我们考察人类的经济学理论的时候,我们会发现,经济学里有一个最重要的预设,那就是理性经济人预设——理性经济人预设就是指,一个人在社会合作中展开他的经济行为的时候,他总是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作为一种优先的考量。其实这种利益最大化——本质上就是一个人在展开他的社会经济行为时,他会努力使自己在这个合作体中获得最大的利益——这种个体追求其利益最大化的方向,本质上就是个体努力追求获得更多的财富,而更多的财富,意味着能够调动更多的社会合作力量,从而使得个体能够实现更丰富与更高端的生命目标,从而使得个体的自由自然得到更大的拓展——这也符合人类无论在自然的环境中,还是在社会的环境中,都是努力追求更大的自由这样的天性的——只是,当人类社会进入合作态,我们就会发现,这种合作态是一种彼此通过合作而实现自己的生活目标的,而这种彼此的合作,从表面上看,是你的行为的展开,是让他人的目标得到实现,但同时,你自己所追求实现的目标,通过特定的财富形式,来调动其他社会成员的合作努力,从而使得你的目标也得到了有效的实现,而这种调动其他社会成员合作的力量——就是人类的财富。而人类的财富的最核心的载体——就是货币……

以后我们会考察货币与人类财富、利益的那些微妙的关系。当然这三个人类最重要的观念,在很大部分可能是一致的,但其中依然会存在某种需要厘清的差别——货币仅仅是一种财富的表征,财富需要货币来得到某种清晰的量化。但实现人类生命目标的那些物质的存在,本身是作为一种财富的,而人类的货币——是一种能够赎买到一切商品的财富表征物——货币尤其具备灵活性,即可以购买到你所需要的任何商品,只要你所拥有的货币数量足够——这样,就让货币的拥有者,拥有足够的灵活性,能够根据自己生活目标中的具体需要,而购买不同的商品,而不必要购买自己不需要的商品,从而浪费自己财富——这是人类在满足个体丰富的生活目标的时候,努力让个体在动态的生活过程中,可以随时根据自己的需要,而调动不同的社会合作力量,从而使得自己的自由意志得到最大限度的实现——而自由意志的有效实现,当然充分体现了一个人的自由的实现——而人类通过货币的形式,来让个体在任何时候所产生的任何需求,都能够在人类合作所生成的力量的帮助下,得到最大限度的实现,这是货币赐给人类的最大的自由……

我们谈到了人类对于生活目标的自由选择问题——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会发现,对某一特定生活目标的自由的选择,以及自由的进退,都是人类自由选择的最重要的问题——就如同,如果没有自主的选择,其实就是谈不上有自由的——就如同,人如果不吃饭,他就无法活下去。这样,我们就会发现,人其实是没有不吃饭的自由的,人作为一种生命体,他需要活着,才能产生其他自主的追求,所以吃饭与否,并非人类的自由,而是人类的必须——人类在吃饭的选择上,仅仅是他选择什么样的吃饭方式的问题——即人类在满足饭需求时,选择什么样的文化形式的问题——如中餐一直以口味著名而闻名于世,是这个世界上最著名的美食类别之一,就是人类在解决他们必需要的吃饭问题时,自然地赋予了相应的文化形式,以提升人类吃饭需求的文化品味……但有些选择,却未必是人类必须需要的,如信仰。而长期以来,我们会发现人类信仰中所存在的那些强迫形式,信仰不仅是必先项,而且是你出生之后就被人选择了,并且你也没有退出的权利——这就构成了对人的自主意志的某种强制——这就是人类的非自由。即人类的社会文化力量构成了对人类自由的某种干涉,而在人类文明的漫长演变过程中,对个体所追求目标的社会强力干涉,在很多的时候是普遍存在的,甚至人们都不觉得这是一种干涉,而认为是源自某种先天的道德要求——这是人类社会对个体自由的文化干涉的一种普遍的情形——所以我们需要理解,人类的文化创造,究竟哪些是对自由方向的拓展,哪些是对人类自由的干涉,我们需要从对人类文化创造与人类选择这些文化创造的方式上,去努力探索对自由选择的拓展与干涉二条界线的理解,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从人类广泛的文化创造中,来理解人类文化创新的方向,而将一些压制人类自由选择的文化观念予以剔除,这是一个非常艰难的认知难题,我们将在人类的文化创造中,对这一话题进行理性探讨……

当然,如果仅仅就生活目标的自主选择而谈自由,其实是不够的,因为任何生活目标的有效实现,需要有相应的力量作为保障。我们曾经谈过,造物主在创造生命的时候,他不需要为生命的自由选择设定规则,造物主可以通过能生命能力的有限赋予,就巧妙地限制了生命自由的边界——生命尽可以为所欲为,但它有限的能力,其所为的边界就被造物主巧妙的限制住了——所以一切的生命都是一个受约束的存在——不仅其需要努力追求生存与繁衍,但这些需要造物主所赐予它的力量去实现。造物主所赐予的是有限的力量,人类也是一样。人类是通过智慧与合作来拓展他们的力量的,而对智慧与合作的考察,是理解人类文明的最重要的方向——而在人类的合作体里,我们会发现,调动合作力量的凭证是货币与财富,于是拥有财富的多少,就成为社会个体力量大小的一种表征——而力量的大小与自由密切相关,于是追求财富,就自然地与追求自由而挂钩——拥有财富,在某种意义上,就是拥有自由——即使我们会发现,人类在社会中所拥有的财富,也无法实现他们所希望的那种绝对自由——绝对的自由是由绝对的力量来保障的,这是上帝的自由,而人类所拥有的,是社会的自由——社会的自由,是由社会的力量来保障的,这种自由,通过人类的认知与合作,而使得社会的力量得到了极大的拓展,于是这种极大的拓展的社会力量,自然就极大的拓展了人类的自由——比起自然状态下的人类自由,人类的社会自由是一种得到了极大拓展的自由,当然,这种极大地拓展了的社会自由,依然与上帝所追求的绝对的自由有近乎天堑的鸿沟,但人类在他们合作所取得的力量拓展的基础上,不断地通过认知与合作的创新,使得他们的力量得到更大的拓展,从而拓展人类的自由——人类在自由不断地得到拓展的同时,个体的自由自然也得到拓展——但个体的自由如何通过调动有效的社会合作力量的支持呢?这需要一种外部的直观的形式来体现,人类通过货币与财富的形式,来表征社会合作力量,即可以通过相应的货币或者财富,来有效调动社会合作力量,从而使得个体的自由得到及时与充分的实现,这就是人类货币与财富所实现的对人类自由拓展的那种功能——这样,追求财富,就自然地成为社会成员在社会中展开他的行为的一个基本的选择方向……

我们会发现,人类自由选择的方向,就是精神目标的多元与精神目标的高端——然后努力通过追求财富来实现这些他们所追求的生命目标。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即如何产生文化目标,以及如何确定人类文化目标的那种高端属性——即人类文化目标的价值排序问题。这是人类文化创造与创新需要解决的问题——上帝并不干涉人类的自由,但他也不给人类的行为提供选择的方向——即使人类需要自由,但这种自由依然是一种基于某种选择的自由——人类需要有一种展开行为的激励,否则,你就会发现,人类的一切实文明成就都将因为激励的缺乏而无从产生。所以人类的文化如何产生对人类行为的激励方向,即人类的文化形式,何以会使人们产生追求的欲望?何以会将一种文化形式视为价值的高端,而将另一种文化形式视为低级的生命目标?这都是一个非常奇妙与值得深思的问题——我们如何去理解人类的文化创造呢?人类的文化创造,何以会引导人们朝向不同的方向而展开他们的创造?人类的文明何以会产生这样的创造,而不是另外的创造形式?人类的文人魅力究竟是怎样产生的?这是一个非常深刻的形而上的问题,是对人类生命之文化属性建立起真正深刻理解的艰难之点……

即当人类的自由是由自主的意志来选择的时候,这种自主的意志如何进行自主的选择?一切自主的选择,都是由人类文化所创造的不同的形式及其在人类世界的价值排序所决定的,离开了人类的文化形式,你很难说,人类的自主的选择,究竟会将人类文明引向什么样的方向——人类当然无法携带其丛林的基因而迈入文明的门坎——恰恰是,人类需要努力改造其基于丛林生活的那种自然状态,而进入一种适合于人类文化生活的文明状态,这才能迈入文明的门坎——所以人类需要创造他们独特的文化形式,来让他们的生活脱离于自然的状态,而进入文明的状态——即人类的文明,本质是由文化来建构,没有人类所创新出来的文化形式,你几乎无法理解人类的文明为何物?因为,人类的一切文明成果,从本质上而言,都是人类的文化形式作为一种形而上的力量,而吸引着人类合作力量的走向,从而沉淀为这一可见的人类物质成就的——人类的一切物质成就,本质上都需要追溯到人类的文化观念所确定的文化形式,所以如何理解人类的文化观念,就成为一个重要的命题……

所以,当我们来谈人类的自由选择的时候,我们需要理解,正是人类所创造的文化形式,给人类的自由选择提供了某种方向,而合作体里众多的社会成员,选择不同的文化形式,而展开他们生命的追求,从而创造出了丰富多彩的文明成果——我们看到村庄、道路、城市、田土、果园、学校、研究所、教堂、体育馆、图书馆、汽车、飞机……这一切的人类文明成果,从本质上都是人类的文化形式,作为一种自由选择的形而上的方式,从而使得人类的自由得到一种可以选择的方向——离开了对自由方向的有效创造,我们无法想象人类的自由选择,究竟会迈向何方?上帝与造物主并不会给人们的自由选择提供方向,如何不创造一种文化的形式,来让人类越来越强大的合作力量,走向一个有序的方向,人类可能依然会处于自然的那种丛林态——我们可以想象,人类的生存方式,依然于那些我们这个星球上普通的动物那样生活吗?这对于人类的智慧,可能是一个最大的讥讽——人类是不甘居于那种简单的动物般的生存的,从类自居于高级的智慧生灵,信仰群体更把人类拔高至类神的群体——这说明人类需要一种比起自然的丛林的生存状态更高级的生活方式,而这种生活方式,并不会凭空从自然的状态中生发出来,它需要人类通过自身的智慧来创造他们的文化生活——人类就创造了他们形而上的文化形式,来为他们即将到来的强大力量,提供丰富多彩的选择方向,从而使得人类文明变得壮丽、灿烂与辉煌——而这一切,是无法离开人类的文化创造的,人类最高级的自由追求,它所选择的方向,本质上是由人类所创造的文化形式来决定——人类的文化形式,为人类的自由选择,提供有序的方向……

当然,人类文化形式的创造,因为其形而上的属性,要理解其创造的渊源,确实是并不容易的——但人类的文化创造,在某种程度上,依然离不开满足人类最基本的人性需求——这样,对人类文化创造与人性需求的满足,我们又需要进行适当的挂钩——我们前面将人性分为了若干的分类特征——如人类的欲望与审美——这是基于人性的感性存在的,而人性之变化、竞争、安全与惰性追求,又是基于人性之理性存在的,这些丰富的人性存在,将决定人类文化形式创造的最重要的源头,但是,人类的文化创造并不仅仅是为了满足人性,人类的文化创造,还需要努力满足人类的合作需求——即需要基于人类的伦理要求而对人性进行某种程度的适当约束——而约束人性,是逆人性的行为,不仅仅需要通过后天的学习来理解这种约束的必要,还需要通过调动社会合作力量,来限制社会成员基于人性的内在需求而追求这样的行为——这就意味着限制会付出相应的成本,并且这种成本还是高成本——而对人性的限制与约束,从本质上而言,又是对人的自由的限制的——那么如何理解这种约束的合理性呢?基于合作而产生的一个最基本的原推演是,当人性追求的某种欲望的满足,在对社会其他成员的自由构成了某种负向的影响的时候,这种约束才具备

相应的文化合理性——否则,这种约束,就可能构成对人类自由的侵犯——人类传统的很多的文化形式,可能就构成了对自由的某种侵犯,我们需要对人类传统文化观念与自由的那种深刻的关系,进行仔细的厘清,以努力从对人类传统文化规范中,对人的行为的非理性的约束中解脱出来,以拓展人类的自由……这是对人类文化约束范式建立理性理解的一个最重要的方向——即从传统对文化的那种非理性认知中解脱出来,努力理解人类文化形式对人类行为约束的理性与非理性的方向,从而确立对人类文化的真正理性的理解……

自由,本质上是一个选择问题——因为,作为一个受到约束的生命体,他是必须与这个世界进行追求某种特定变化方向的互动,否则,他就会失去其作为生命存在的意义,而在维持生命存在的意义的同时,他又必须寻求更丰富的生命目标——这种生命目标,在人类社会就是我们所认为的一般意义上的精神目标——而精神目标之意义,如果从时间的长尺度而言,终将失去其价值——但这并不意味着精神目标没有价值——如果缩短时间的尺度,我们依然能够感觉到其价值所在,哪怕片刻的欢娱,亦有其相应之价值——不然,人类为什么需要追求美食?为什么需要让他们的眼目处于一种惬意的美境之中?为什么会恋男女那片刻的愉悦?当我们无法追求那种永恒之价值的时候,我们会发现,短暂存在之价值,才是人类可以追求的目标——人类在追求一切房屋之目标之时,他们都会发现,这一切终将落空,无它,因为人类本身,就是一个有限的存在,他们只有有限之能力,且受到自然与生命规律之刚性约束——这样一个只有有限能力的有限存在,且无法摆脱自然与生命规律之刚性约束,企图追求一种永恒之目标之实现,难矣!所以我们需要将人类所追求的一切生命目标,无论其是否仅仅只是一种片刻之存在,皆视为一种生命的价值所在,皆不可轻忽,皆应将其视为一种正当的生命追求,从而将其视为一种生命的价值——这样,我们就可以正视人类社会生活中一切个体的生命追求——无论这些生命的追求,在整个人类文化价值的排序中,其所处于的价值位置在哪里,但只要是社会成员个体之自由意志的选择,皆应被视为一种正当的生命目标而进行适当的社会支持——即使我们可能会情不自禁地将这些目标进行某种价值排序,而对一些目标因为其处于价值排序的低端位置,而不以为然——但却不能因此而干涉个体对这些生命目标的追求——因为个体所选择的生命目标,是他自由的领域,人类合作体建立之目标,是拓展个体的自由的——如果我们因为个体所选择的生命目标,在文化价值排序上,认为其处于低端的价值序列而予以干涉的话,那本质上就是对个体自由的限制——这就会让合作体不仅不是拓展个体的自由,反而会限制个体的自由,合作就失去了其天然的正当性……

所以,干涉个体生活目标的自主选择,本质上是对个体自由的干涉,将会让受干涉者失去对合作体的认同,从而使其产生退出合作体之意,因此,个体自由选择其生活的目标,从来就是人类自由的最重要的选择方向——我们需要努力考察人类社会制度与文化强制中对个体生活目标选择的自由干涉问题——这个,我们会在人类的文化多元中,对个体生活目标的自主选择问题与自由的边界问题,进行必要的探讨……

但是,仅仅是个体自由生活的选择问题,并不能构成社会合作个体自由选择的全部——因为,我们会发现,个体在追求其生活目标的实现的同时,他需要通过自己力量的努力才能让那些他所追求的目标得以实现——而人类在社会环境下如何展其其个体的力量呢?因为在合作的情境下,人们的诸多的生活目标的有效实现,离不开他人的合作——我们会发现,一个会计员,他是需要粮食来满足他一日三餐所需的,但他却没有种粮食的技能,或者他根本就不从事种植粮食的行业,他如何可以得到粮食?他得到的粮食,本质上是由其他专门从事粮食种植的社会成员所提供的——但我们会发现,他无法白白地得到那些种植粮食者的粮食——他需要为粮食的购买而支付必要的货币——这些货币,就成为人类社会调动合作力量的主要的技术手段。而如何得到货币呢?人们会发现,他们只有通过适当的经济行为,才能得到货币,然后他们就可以使用这些货币来获取他们所需要的一切资源——这就是人类社会广泛存在的经济行为——人类需要通过广泛的经济行为,来完成他们对知识的有效应用,同时通过合作来获得这种知识应用的最大效效率——这种最大效率同时也包含了经济行为中的那种分配的公平性,以及各种经济行为参与方,对自身利益的平等主张的权利——这些,是构成一个社会合作体的基础。离开了人类的经济行为,人类的财富创造与流通,可能就无法有序地展开,或者即使得到展开,其效率也会因此而大打折扣,尤其是因为财富创造与分配过程中的那些不公,会导致大量的社会内生冲突,而导致合作体的裂痕,甚至会让合作体秩序崩溃……这就需要进入对人类经济行为的一般选择方向的考察——我们会发现,当人类展开其经济行为的时候,他的一个基本的方向是,努力追求财富——因为,财富在整个社会合作过程中呈现为一种力量形式,财富可以调动社会合作力量,从而使得个体的力量因此也得到拓展,而个体力量的拓展,本质就是自由的拓展——这样,我们就会发现,一个人在社会上展开他的经济行为时,他其实是为了追求最大限度的自由的,而最大限度的自由的追求,需要通过财富的有效运用,来调动社会合作力量,所以追求最大限度的财富,就成为个体在社会中展开他的经济行为的最重要的激励,也是核心与第一激励……现代经济学把人类在经济行为中的这种追求个体利益最大化的行为,称之为理性经济人预设——其实这不能说是一种预设,而是对人类在社会中展开他的经济行为的一种最一般的现实的描述……

所以我们在考察人类的选择时,我们会发现,人类的一切选择,本质上是为了拓展自由,但拓展自由本质上又是为了追求自己生活目标的有效实现——这样,在对财富的态度上,我们就会发现有二种选择的方向,当人类展开他们的经济行为时,他们的行为选择是朝着利益最大化的方向展开的,但当他通过经济行为而获得财富,而进入他们的生活行为时,他们却并不是朝着利益最大化的一般方向而展开其行为选择,而是,他们努力地使用这些财富去选择他们认为生活中特定的文化形式,这些特定的文化形式,构成他们认为的生命的最重要的价值……即使这些文化形式,可能因此会耗费他们大量的财富——这些财富,是他们在经济行为的展开中,不断地选择利益最大化的行为方式而获得的,但在生活行为中,他们却只考虑自己的经济能力能不能负担得起他所追求的生活目标所需要的社会成本——即当他们在经济行为中所展开的利益最大化,而在生活行为中所展开的却是生活目标的价值最大化,而当这种价值最大化,需要通过财富来调动不同的社会合作力量才能实现时,他们会毫不怜惜他们辛辛苦苦所赚得的财富,这是人类在他们的生活行为与经济行为中的行为选择的截然不同的方向,我们需要努力理解这二种不同的选择方向,对于社会运行的不同的意义——以及,为什么人类在他们的经济行为与生活行为中的不同的选择,从某种意义上而言,都是他们自主的选择,都构成自由的拓展……

自由与选择的关系,是人类社会最艰难的认知难题,但是其实如果我们只要从最简单的自主选择出发,来充分理解人类选择的自由,我们就会能够既充分尊重个体选择的自由,又能够让整个社会合作获得最大的效率——但这本质上是一个艰难的社会认知,我们如何建立对人类选择自由的理性理解呢?我们知道,人类社会里,存在诸多的对个体自由选择的限制——而现代社会,我们将个体自由选择的区域,视为一种个体的权利,而将对他人自由选择的那种干涉与破坏,视为对权利的一种侵犯——社会保护个体的权利,本质上就是保护个体自由选择的区域——这个个体自由选择的区域,既包括经济行为的自由选择范畴,也包括生活行为的自由选择范畴,这二个自由选择的范畴,并不涵盖人类行为的全部,因为我们还分出了人类的学习行为、政治行为与交流行为——这三大类行为里,人类亦存在一个选择的区域,这个选择的区域,就构成了个体自由选择的全部范畴——每一个范畴的自由选择区域,都在社会保护之列——这些就构成个体社会权利的全部——即个体在社会中的自由选择,是包括他在经济、政治、生活、学习与交流这五大类行为里的全部可选项——这些全部可选项,就构成一个社会成员,在一个合作体里全部的正当权利——而社会合作,本质上就是努力保护之些权利,离开了对权利的保护,我们就会发现,整个社会合作,必然存在对自由的侵犯——而对自由的侵犯,就必然会使整个合作体产生内生的冲突——如何保护权利,是人类社会合作的最核心的问题,也是自由的最关键的问题——如果权利得不到保护,那么自由就受到侵犯,自由受到侵犯,即说明造物主所赋予社会个体成员的能力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或者他所发挥的能力的那些成果,被他人掠夺——前者影响效率,后者影响公平,而这都是人类文明秩序所不愿意看到的。但如何保证一个社会秩序的效率与公平,这个问题,我们留待以后慢慢探讨……

贺道圆 Daoyuan He

贺道圆,总体哲学网站的发起人和维护者。承担父亲贺君山在海内外思想著作的发表责任,并主持“什么是文明”和“人类文明研究”等栏目,系统阐述以自由、公平、责任和协商为核心的文明观。希望通过哲学、制度和政治的结合,推动人类文明未来的反思与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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