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们需要谈社会责任问题……

与人类的利益、权利观念一样,责任,也是人类社会的一个最重要的观念——但很少有人真正认真地思考过——什么才构成人类社会的责任问题……

人类的责任问题是在利益创造与分配过程中产生的,离开了利益创造与分配的这个变化过程,你几乎无法去谈什么责任问题。但是,我们如何推演人类的责任观念呢?

毫无疑问,责任问题是基于社会合作而产生的,如果在自然的状态下,就只存在成本问题,而不会有什么责任问题——当然,责任是成本的一种特殊的形式,是在社会合作体中才会产生成本问题,而在自然的状态下是有成本问题的,当然成本问题只有人类认知进入到对行为效率展开探索的时候才会产生,如果一个狮子,它在觅食的时候固然会产生相应的觅食成本——但它不会产生成本的观念,更不会对成本影响他觅食的效率有认知——当然,从人类认知的视角来看,我们依然能够发现狮子觅食的效率追求问题,这就会产生对狮子觅食的追求低成本的那种行为方式,即使狮子本身不会对这个有理性的认知,但不妨碍它的行为展开,符合人类所理解的效率原理——追求行为付出的低成本……

举一个简单的狮子捕猎的例子,来考察狮子捕猎的效率问题——狮子在捕猎的时候,因为对象是有一定能力的可以灵活跳动的动物,所以如果狮子与它所追逐的猎物的距离太远,狮子就冒失地开始追逐的话,猎物很可能就会因此而成功逃跑,结果狮子的狩猎行动就落空了,从效率角度而言,狮子狩猎行动是失败的,是低效的。这样,狮子就需要有一个潜伏和悄悄接近猎物的行为,它需要与猎物的距离足够近,才突然跃起开始追逐,这时候,即使猎物发现了,它可能也因为距离太近、且短距离奔跑的速度又比不上狮子,结果它很可能就会被狮子追上,从而狮子狩猎的成功率就大大地提升了……在这个过程里,我们会发现,狮子狩猎猎物是需要付出成本的——这种成本就是他需要努力的追逐猎物并且与猎物进行搏杀——这是狮子必须付出的狩猎成本。狮子狩猎的效率在于成功地获得猎物,并且在这个过程中它付出最小的成本——如它成功追逐的距离很短,搏杀的时间很短,这就构成了狮子狩猎的高效率——如果每一次捕猎时,追逐时间都太长,搏杀时间也很长,这对狮子而言,就是相对狩猎的低效——高效的狩猎行为,使狮子能够付出更低的成本,具体而言,就是它消耗的能量更少,狮子从进食所获得的同样的能量,就能够支持它生存更长的时期,这就是自然状态下动物生存的效率——这种效率机制,本身是存在于生命的自然状态之中的,无论是人类也好,还是自然的生命也好,它们都追求在自然的环境中寻觅食物的高效……只是这种效率机制的存在,对于狮子或者自然的生命而言,是一种先天的本能,而人类通过他们理性的认知,对人类自身与动物在自然的环境下的寻觅食物的行为进行了理性的探索,从而发现了这个自然的效率机制的存在——并且这个自然的效率机制,也在人类社会的合作过程中得到了放大,从而构成人类社会合作里的一个最重要的激励机制——人类不仅在自然的生活状态下追求行为的高效率,在自然的状态下,人们也会追求合作的高效率……

要理解人类的合作,我们就需要理解人类追求效率行为的那种内在的激励——本质上是从人类自然的状态下自然的携带而来的,当然人类的社会合作所追求的效率,已与自然状态下人们所追求的效率行为有了差别,我们会在未来考察人类的效率机制时再进行考察——在一般的社会情境下,责权利对称的社会合作行为,最容易达到效率的状态。但人类当然不仅仅追求效率问题,他们还需要追求公平的问题——尤其是当一个合作体的效率追求与参与合作体里的不同成员的效率追求并不一致的时候,是最容易产生冲突的时候,这时候我们就需要引入权利的观念,来考察这种不同的效率追求所形成的利益边界是否被突破,一旦利益边界被突破,我们就会发现必然存在的侵权问题,而侵权问题,就涉及到人类社会的公平问题了——这样,公平与效率本身,其实是人类社会合作所需要追求的二个最重要的维度,是同时存在的,缺一不可——没有公平的效率,是非正义的,其实如果进一步考察,我们就会发现,没有公平,就没有效率可言。但公平究竟如何在人类社会产生,又是一个非常深刻的认知问题,我们会在将来对人类的公平观念进行理性的考察与探索……

我们回到对责任问题的继续探索……

根据圣经所记载,人类最初是生活在伊甸园的——伊甸园里其实只有二个人,亚当与夏娃,他们的生活是非常幸福的,幸福体现在哪里呢?那就是,他们几乎不需要任何付出,就能够获得他们生存所需要的一切资源,饿了,伊甸园里有现成的果子供他们充饥,渴了,伊甸园里就有甘甜的泉水让他们止渴。在伊甸园里,他们不会感觉到炎热,也不会感觉到寒冷,因此他们不需要衣服——这里是他们快乐与幸福的天堂,因为他们所需要的,在伊甸园里都是自然存在,并且十分丰富的,生活在伊甸园里的亚当与夏娃,什么也不用干,他们就自然地拥有一切他们所需要的资源,从而幸福无忧地生活着……

变化源自那条可恶的蛇,它唆使亚当与夏娃偷吃了伊甸园里的禁果——智慧果,结果惹得上帝生气,将亚当与夏娃逐出了伊甸园。蛇作为始作蛹者,自然也受到了上帝严厉的惩罚——罚它必须用肚皮走路。上帝在创造出亚当与夏娃的时候,他特意告诉亚当与夏娃,这园中的果实你们可以随意取用,除了智慧果——其实上帝没有告诉亚当与夏娃任何知识——除了智慧果不可食用这一禁令之外——亚当与夏娃本质上是懵懂无知的,但这种无知之中却天然地隐含了一种好奇心——那就是对禁果的那种好奇——也许园中所有的果子他们都尝遍之后,唯一的智慧果却是上帝所明令禁止的,这是一种什么样的果子呢?从人类对变化的追求而言,他们总是保持对未知世界的那种探索的激情,这种好奇心的种子可能当人类还生活在伊甸园的时候就已经埋下了——总之,人类偷吃了禁果,或者说,亚当与夏娃偷吃了禁果——这个偷吃禁果的时间,应该不会很长,因为那时亚当与夏娃还没有生下他们的第一个宝宝呢。但就是这一个偶然出于好奇与蛇的唆使的行为,却使得人类进入了万劫不复之境——人类被永远地驱逐出了伊甸园——我一直在想,为了这一种小小的冒犯,上帝为什么要发如此的雷霆之怒呢?这只能说明,上帝并不想人类生活在伊甸园里,因为,听任亚当与夏娃生活在伊甸园,除了生下一大堆的娃娃外,其实也很无趣的,也许上帝也需要亚当与夏娃的行为里有一些变化,这些变化才构成上帝创造人类的最终极的意义,即他希望看到人类能够创造出什么来?但人类创造却需要能力,而这个星球上,上帝赋予了诸多的生命以能力,象那些庞大的肉食动物,它们所拥有的物理能力还很不错——上帝尝试赋予生命一种不一样的能力,这种不一样的能力就是智慧——所以上帝就有意向亚当与夏娃说出了那个禁令——上帝完全可以让伊甸园里没有禁果,他是可以让亚当夏娃承意取食伊甸园里的任何果实的,他完全没有必要让智慧果存在,如果他不想人类去偷吃智慧果的话——但上帝偏偏让智慧果出现在伊甸园,并且特意嘱咐人们不可偷吃——也许我可以不地道地揣测上帝的意图,他就是想让人们去偷吃智慧果,然后再看看,偷吃了智慧果的人们,究竟会创造出怎样一个变化的世界来——这是不是上帝在伊甸园里有意的放任智慧果生长的智慧呢?

但是,人类究竟是不是曾经生活在伊甸园中呢?这已经成为一个历史遗留问题——除了圣经里这偶然的记载之外,人类有历史记忆的时期里,我们都远离了伊甸园——远离伊甸园的现实的情形就是,人类一切追求生存与生活目标的实现,都没有现成的资源可以来满足他们的那些目标了,人们需要从他们所生存的自然环境中去寻觅生存与生活的资源,才能让他们所追求的生活目标得以有效实现,如果人们不主动地去寻觅生存与生活资源,我们就会发现,人类的一切目标就都会落空——如果人们不从自然的环境中去搜寻食物的话,人们就会饿死。如果人们不从自然的环境中去寻找水源的话,人们就会渴死。这样,人类就不再如伊甸园中那样,可以无忧无虑地生活,一旦他们对某种生存与生活资源产生需求,在伊甸园中这些资源是自然存在并且极其丰富的,人们可以随意和自由的取用,但这个星球上的自然环境,却不是这样的,即使自然的环境中也是拥有那些可以满足人类生存与生活目标的资源的,但那些资源,并不丰富,也不自然地出现在人们生活的力所能及的范围之内,他们需要努力在环境中去寻觅这些资源,并且还需要通过竞争的方式来获得这些资源,这就是人类在自然的状态下的生活情境……

人类在自然的生存状态下,其实生活是非常艰难的——主要是,自然的资源的生长是有季节的分布的,有些季节里,人类所需要的那些生存资源可能很丰富,但一旦季节更替,人们就会发现,自然资源——尤其是他们生存所需要的资源就不复存在了,人类就面临严重的生存危机——他们需要追逐这些食物而生存,人类就需要不断地在这个星球上迁徙,以保证他们的生存环境中有足够的维持他们生存所需要的资源,这是一个非常艰难的过程。并且在这些生存资源的寻觅过程中,人类还会发现有非常重大的危险,因为拥有丰富的人类需要的生存资源的环境,同时也是那些他们的天敌出现的环境,人类在寻觅这些食物资源时,是需要冒着被天敌狩猎的风险的——有一个在非洲发现的远古时代的人类活动地址,那里发现了人类最早的遗骸,有人说这是人类早期的一个定居点,因为那里发现了人类的骸骨,也发现了很多其它动物的骸骨——但是细心的考古学家们又重新对那个地方的遗骸的存在方式作了研究,他们发现,人类的骸骨与那些动物的骸骨是混杂在一起的,如果这是一处人类定居的遗址的话,那么那些动物的骸骨应该是人类食用后抛弃的,不应该与人类的骸骨混在一起,如果将其混在一起,最大的可能是,这些骸骨可能都是被大型肉食动物狩猎捕杀后食用抛弃的,然后因为遗址地势低下,这些骸骨就被流水或者风暴等其它因素而带到了这里,因此这不能说是人类早期的定居地址,而更大的可能是,那时的人类的能力还不足以构成食物链的顶端,而仅仅处于食物链的中端位置,是顶尖的肉食动物的狩猎对象,因此这个几百万年前的人类遗骨,很可能是肉食动物的猎物而被偶然留下的遗骨而已……

这种生存资源的匮乏,与人类在自然环境下的那种巨大的风险,使得人类在想象中产生了一个可能的愿景世界——那就是伊甸园,人类渴望在这个伊甸园里,生活无忧无虑,没有资源的匮乏,没有风险的存在,只有快乐和无忧无虑的日子——这也许是圣经的伊甸园得以产生的现实基础——我并不相信人类曾经生活在伊甸园之中,但我相信,在人类面对现实世界里资源的那种匮乏、生存风险之巨大的情境下,对伊甸园的想象,就是人类心中永远无法抹去的梦想——就如同佛教中的极乐世界,我们也会发现,极乐世界,与伊甸园是异曲同工的,极乐世界里集中了人类社会中的一切美好的事物,也让生活在极乐世界的人们,生活无忧,人类的愿望是什么,极乐世界就立即实现这个愿望,人类的痛苦,在极乐世界里是不存在的——其实,从某种程度上而言,无论是伊甸园也好,还是极乐世界也好,都是人类对现实的那种遗憾的深层反映,但人类确实会永远追求他们理想中的伊甸园与极乐世界,虽然人类其实从来就不曾在伊甸园中生活过一天,人类永远也不会找到他们梦想中的极乐世界,但作为一种文化想象,这种对伊甸园与极乐世界的追求的梦想,却在人类的世界里永远存在,不会消失——只要人类在这个星球上存在一天,伊甸园与极乐世界的梦想,就不会消失……

虽然西方观念认为,他们的先祖曾经生活在伊甸园中,在那个伊甸园中,他们生活无忧无虑,他们想要的任何东西,都能够实现,他们的一切梦想,都可以成真——但自从人类有记忆以来,这个伊甸园的存在,似乎就从来只在他们的宗教原典中,而不曾出现在任何生活的现实之中——即使他们的文明不断地扩张,并且与其他的文明也有了接触——但其他的文明的状态与他们其实也差不多。并没有什么伊甸园的存在——如果说能够实现他们生活目标的那些物质,在伊甸园中是自然地出现,不需要人们付出任何辛苦的话——当然,也需要人们有一定的付出,那就是采摘的付出,但这种付出,相对于对这些物质的创造而言,几乎是一种微不足道的付出而已——在现实的世界中,人们发现,他们所需要的一切物质,都需要通过辛勤的劳动才能获得,离开了劳动,人们就无法得到他们想要的任何物质——所以,马克思就有一个观点,只有劳动才能创造价值。这一点,从某种程度上其实是正确的——人类的一切价值,绝大部分是在劳动中实现的。但自然界里,确实有一部分自然生成的事物,对人类而言是有价值的,如自然生成的黄金,自然界里所长出的那些果实——但这些东西,本身是很少的,如黄金,并且在早期,早就被人们瓜分殆尽了,即使后来还有自然生成的黄金,也深埋在地下,人们如果需要得到它们,就必须通过挖掘才能获得,而这种挖矿的行为,其实也需要付出很高的成本。那些自然生产出来的果实,如果在人类生活的环境中,早就被人们占有,只有在那些避远的地方还有一些自然的果实,但由于离人们生活的环境太远,人们其实在搜寻这些果实时,要付出非常高的搜寻成本,并且即使搜索到了,要将这些果实带离它们自然的环境,人们也需要花费大量的精力,其实已经不值得人们去寻找了……

人类世界的一切创造物,本质上都是需要人们通过劳动去创造才能获得——离开了人们的劳动,人类世界的一切文明成就,就都不会出现,无论是埃及的金字塔,中国的万里长城,还是罗马的那些宽敞的大道和直通各家各户的水管……这些都是人类的文明成果,又都是人们劳动的结晶——没有人们的劳动,这个世界里的一切文明成果,就都不可能出现……

但是,从上帝惩罚人类的方式来看,这种劳动,本质上就是上帝对人类的惩罚——即人类在伊甸园中是自动地获得这些物质的,这些物质也是人类所需要的——但在自然的环境中,人们就不能自然地获得这些物质,即使这些物质依然是人们所需要的。人们需要通过他们的劳动来创造这些物质——这就产生了一个物质与劳动的关系,尤其重要的是,谁来劳动?谁来获得这些物质?这在某些方面似乎是天经地义的——即人们所需要的那些物质,就由该物质的创造者享受。或者由劳动者享受其劳动成果——我们甚至可以将自然环境中那些动物的觅食行为,视为劳动——觅食的动物享受它觅食的成果,就是自然环境中一种天经地义的事情。并且我们也会发现,在自然的环境中,动物几乎都是自己觅食的,很少有动物替其它动物觅食,除了动物在幼年期无法自主觅食,就由它的父母短时期喂食以外,动物基本都是自己觅食,也自然地享受其觅食的成果。当然可能我们也能够发现极端例外的情形,如蚂蚁这个社群,它们是有着非常明确而清晰的分工的,即有工蚁、战斗蚁、雄蚁、雌蚁……这些不同的蚂蚁,它们在蚁群中的分工是不同的,即工蚁负责搜集食物,战斗蚁负责保卫蚁群,雄蚁负责与雌蚁交配,而雌蚁则专门负责繁殖幼蚁——这是一种井然有序的分工协作行为,从外表上看,与人类的分工协作行为似乎完全没有二致,但如果进一步分析,我们就会发现,蚁群的这种分工,是基于其基因遗传的差别而决定的,即战斗蚁与工蚁,它们是没有生殖能力的,也没有生殖欲望,它们的生殖功能不存在,而由雄蚁与雌蚁来承担整个蚁群的种族繁衍任务,工蚁在蚁群中的作用就是觅食,保证整个蚁群的生存资源的需求,而战斗蚁则只负责抵抗外来天敌的入侵,当蚁群遭遇敌人的进攻时,它们就进行殊死的反抗……这种基于生物与基因层面的分工,与人类本身是拥有所有的生物功能的,但人类的分工是基于不同的认知以及不同的社会功能的需要而进行的一种基于责权利对称的分工是有着本质的差别的,蚁群与人类分工只是有着外部形式上的相似性,而内部分工形成的机制,是完全不同的,我们主要考察的正是人类社会内部分工形成的那种激励与效率机制,所以蚂蚁的分工并不足以作为我们对人类社会分工的那种理性的参考,这是二种完全不同性质的分工形式,我们需要有清晰的理解……

但是,我们会发现,在人类的原始时代,人类获得生存资源的方式,其实是非常辛苦的,他们的体能有限,而在与自然的互动过程中,尤其是农耕时代的人们,人们只有非常简单的工具,需要刀耕火种,即使用非常简便的刀具,在铁器还未普遍使用以前,人们使用的是石器、木器或者青铜工具,这些工具的强度都不够,人们在开垦土地时就需要付出辛勤的汗水——锄禾日当午,汗滴禾下土,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这是一首描述人类农耕时代农民辛勤劳作的五言诗,这首诗生动地说明了农业时代粮食种植的那种辛苦,这种辛苦是几乎所有的农耕人所不愿意尝试的——所以在人类的远古时代——其实就是到今天,农业种植依然是一种非常繁重的体力劳动。这种体力劳动,可以说是人类获得粮食的一种成本,是人类必须付出的成本——当然,人类不仅仅获得粮食需要付出成本,人类获得任何他们有用的资源,都需要付出成本,人类在这个星球上,不需要付出成本的、对他们而言有用的资源是非常少的,只有空气与水等非常有限的几种,即使是水,看似在这个世界是非常普遍,唾手可得,但由于人类居住的方式决定人们与水需要保持一定的距离,所以当人们需要用水时,他们就需要到离家一定的距离上去取水,并且将水挑回他们的住处,所以即使象水这种自然里自然存在的、非常普遍的资源,人们依然需要通过相应的付出才能得到——人们会在他们居家的附近挖出水井,当他们需要水的时候,就用水桶到水井中去挑水,然后放到专门储水的缸里,这样就能够保证他们日常生活中随时用水的方便,这是人类几千年来用水的一般方式,最少是中国古代用水的一般方式,即使帝王的家庭也不会有太多的不同,直到现代,自来水普遍,人们才改变他们日常生活中用水的习惯,而只需要在家里拧开水龙头,自来水就哗哗地流出来,从而使得人们用水得到了极大的方便……

由此可见,人类的一切物质成就,本质上都不是由天上悼下来的,都需要通过人们艰辛的劳动——尤其是很多的劳动形式,还是十分繁重的,是人们所不愿意去做的,但由于人们的那种需要,他们被动地去做——如人们会定其辛勤地劳动,以种植粮食,如果不辛勤劳动来种植粮食,人们就会挨饿——这就成为人类农业时代的主旋律。同样,人们还需要肉食,而肉食的取得,在自然的生存环境下,人们是通过野外的狩猎行为而获得的,当然这种狩行为,也是一种劳动的付出,但当人类进入定居时代,尤其是农业文明的人们,他们当然也有零星的野外狩猎的行为,但这已不是他们获得肉食的主要途径了,人们主要通过畜养家禽而获得稳定的肉食来源。而这处畜养家禽的行为,同样需要付出劳动。当然,人类在早期,是生活在自然的环境中的,这种自然的环境里,就免不了日晒雨淋,人类在这样的环境中生活当然很不舒适,后来人们就勉强找到一些洞穴来居住——但洞穴数量是有限的,洞穴里面环境也不好,潮湿、地面不平坦,空气也不好,人类就改变了他们的居住方式,而通过建筑住房来形成他们新的居住方式,结果人类就会部居住在他们专门建筑的房屋里,与动物生存在自然的环境中有了迥然不同的行为方式,但这些房屋,都是人类创造出来的,并不是自然的环境中所自动地生成的,而房屋,通常需要付出更辛勤的劳动,尤其是人类有些房屋,十分庞大,也十分宏伟,有些建筑,会绵延几百里,如秦始皇时代的阿房宫,据文献记载,其规模的宏大超过现代人类的想象,过秦论里称其绵延七百余里,如此宏大的建筑,当然是需要大量的人力通过漫长时间的辛勤劳动才能建成。其实前面我所举的埃及金字塔与中国的万里长城,都是十分宏大的建筑,都是大量的人力经过漫长的劳动才创造出来的——即如果没有人类的劳动,这些人类历史上赫赫有名的建筑,就可能完全不存在……

我们前面谈到了人类的吃与住的问题——其实人类基本的生存需要解决四个基础的问题,那就是我们所常说的衣食住行的问题。我们谈到了人类的吃和住问题的解决,是通过种植粮食、畜养牲畜来获得稳定的粮食与肉食的供应的。而住的问题,是通过人们建筑房屋来解决的。这些都需要人们付出辛勤的劳动。但人们还需要解决二个基础的生存问题——衣和行的问题。衣的问题,在自然的环境中本身是不存在的,因为我们没有发现自然存在的生物有衣的需要,它们要不就是利用身体的毛皮自然地抵御外界的寒冷,要不它们就与自然的环境温度保持一致,只能在适宜于他们体温的环境下生存,而在那些不宜于他们生存的环境,它们就不去,或者到了那个季节,它们要么冬眠,要么就死亡了。但人类不同于这些普通生物,人类是能够在这个星球上几乎所有的环境中生存的,人类在不同的环境中保持体温的方式,就是通过穿衣来解决的——即当天气寒冷的时候,人们就穿上更多的衣服,结果就能够有效抵御寒冷。但人类的衣服也并不是天然的恩赐物,人类需要通过自己的努力与劳动来获得衣服,最初,人们使用那些简单的动物皮毛,后来人们发现了植物纤维能够制造衣服,就开始制造麻布衣服,再后来,人们发现了丝绸衣服,中国传统的丝绸衣服,以其质料的光滑与弹性,而备受西方上层社会的亲睐,从而成为东西方早期文化交流的最重要的物质,西方称中国为丝绸之国。最初人们解决衣服与吃饭的问题,是社会里最重要的分工——中国传统的分工,就是男耕女积——即男的负责种植粮食,女的负责编织衣服,就成为社会最重要的二种分工形式,但后来,人们制造衣服的技术有了大幅度的提高,结果不需要一家一户的女主人来负责做衣服了,人们只需要很少的人就能够做出大家所需要的衣服,社会生产效率得到极大的提升,因此而节省了大量的人力,这是人类第一次工业革命的最重大的成就,使得家家户户的纺纱机从此就退出了历史舞台,今天,我们去看服装市场的繁荣,各种各样的衣服都有,每个人都可根据自己的爱好而选择适合自己的衣服,但我们再回过头来看身边的人,几乎很少有自己做服装的——可见人类的分工与效率,使得人类在解决穿衣问题上,现代社会取得了辉煌的成功……

行也是人类必须解决的基础的生存问题——人类在行的问题上所付出的努力一点也不比他们在住的问题上的付出。因为在人类的世界里,出现了专门供人类出行的道路——在自然的环境中,其实是很少有道路的存在的。而没有道路,人们就会发现,他们出行十分不方便,因为自然的环境是崎岖不平的,人们走在上面十分费力。为了改变自然的环境不适宜于人类行走的现状,人们就专门修筑出供他们出行的道路——为什么人们需要道路呢?因为人们在创造他们生活所需要的物质的时候,他们发现,他们必须方便地在各个地方自由行走,只有能够自由行走,人们才能方便他们日常的创造工作,所以道路几乎与他们所使用的日常工具一样必不可少。并且不同的地方的人们需要交流,而这种交流,不仅是人与人的互动,还涉及到物质的互动,这种交流,都需要依赖宽敞与通畅的道路——于是人们就花费大量的精力来修筑道路。这样,自然环境中本来不存在的道路,就在人类的世界里突然大量的涌现,四通八达,几乎有人类的地方,就有道路,有些地方,几乎很少有人活动,或者只有很少的人前往,但人们发现,过了不久,就会在那里出现了道路——象华山这样险峻的山峰,人们去登山时就会发现,有一级级的梯级,曲折蜿蜒而上,这些梯级就是供人们上山的道路——但这些道路,都是通过人力而艰辛地修筑出来的,每一条道路,都意味着人类的汗水,没有一条道路是自然出现的,就如鲁迅所说的,这个世界上本来没有道路,但走的人多了,就成了路。鲁迅先生第一句话是对的,即这个世界里,其实是没有人们日常生活中所见到的那些路的,但鲁迅先生认为路是人们走得多了自然地形成的,就显然与我们的认知不相符了,其实这个世界上几乎绝大部分的路,都是通过人们主动的修筑才形成的,象鲁迅先生所说的,通过人们自然地行走而形成的路,当然也是有的,如我们经常看到公园的草地上,有一些路的形状,那是人们穿越这块公园草坪所留下的路的痕迹,但这样的路,其实在人类的世界里并不多见,人类世界的大部分的路,都是人们辛勤劳动的成果……

衣食住行,构成人类生存的最基本的条件——日常生活中,大部分人其实都是围绕衣食住行而展开的。当然还有一种与衣食住行一样基础的需求——即人类的性需求,也构成人们日常生活里重要的追求,我们可能需要单独对人类的性需求以及相应的社会解决方案进行考察。这里我们暂时只涉及到人类最基础的衣食住行的付出问题。人类围绕他们衣食住行的要求,而展开他们的日常生活行为,从而构成社会运行的基本面。我们会发现,所有衣食住行功能的实现,都需要相应的物质支持才能完成,象行的问题,我在前面只提及了人类解决了行的道路的问题,但其实围绕人类的出行,还有更丰富的内容,即人类出行的工具问题,长期是人们日常生活里最重要的追求,在古典时代,大部分人的出行是依赖双腿来步行,而有一部分人可以依赖畜力,人们训练马匹与驴子来供人们骑盛。当然还有通过人力来让人们出行的,中国古代就有人力专门抬盛的轿子——但这些供人出行的工具,其实在古典时代是非常昂贵的,尤其是马,是古人出行的高级工具,也是身份的象征。现代社会出行的工具改变了,人们可以借助汽车、火车、飞机和船只来出行,并且当今社会,很多人都拥有自己的出行工具汽车,有些富翁甚至还拥有专门的私人飞机与游艇——但这些出行工具,其实可能主要拥有炫耀功能,而出行工具,在现代主要是汽车了——但所有这些出行工具,其实都是人类通过劳动而创造出来的,并不会凭空产生……离开了人类的劳动,就不可能产生这样现代化的出行工具,当然也就不会有人们出行的方便……

人类的衣食住行作为最基本的生存需求,其所需要的那些物质形式,都不是凭空产生的,需要人类通过辛勤的劳动付出才会得到。这样,一个基本的现实是,没有人们的劳动付出,就不会有这些人类满足他们衣食住行的基本的物质财富的出现。但是,另一个基本的事实就是,那些能够满足人类衣食住行的基本生存的物质形式,那些使用它们的人,很多是并没有参与这种物质形式的创造的——如我有很长时间就没有参与过粮食的生产了,但我从来就不缺粮食。我也从不曾在建筑房屋的工地上呆过一天,但我却并没有过过一天露天的日子,一直是生活在房间之中的。我也不曾做过一件衣服,但我的衣柜里有很多衣服,冬夏春秋四季衣服都有多种不同的款式。我甚至连汽车生产厂家都没有看到过,但只要出门,我发现我坐汽车却是非常轻而易举的事……

即我可能没有参与过我所使用的很多物质形式的创造与流通,甚至我家里的任何一件物品,没有一件是我做出来的,但却为我所使用。但是,有一点就是肯定的,我家里的所有的物品,也没有一件是从天上悼下来的,它一定是通过人类的创造而产生的,离开了人类的创造,我房间里的几乎所有的物品,都不可能出现——即我们发现人类社会的一个基本的事实是,一个人能够非常方便地使用其他人所创造的物品,来实现他的生活目标——为什么其他人所创造的物品,却不为自己所使用,而为他人在用呢?这不是一个孤例,而是人类社会的一个普遍的现实——如果我们考察我们现代社会中大部分的社会成员,都能够发现,即他日常生活里所使用的绝大部分的日常用品,都与他的工作与创造无关——他所使用的一切能够满足他的日常生活所需的物品,都来自别人的劳动与创造……

但是,我们会发现,所有的社会成员,他们之所以能够使用别人所创造出来的劳动产品来满足他日常生活中的那些需求,是因为他支付了一种凭证——这个凭证,就是现代通常所说的钱,也就是人类社会广泛使用的货币。货币是作为一个人在社会生活中对一个人类社会有价值物品进行有序交易的一种媒介——这是一种合作的凭证。我们需要对人类的货币现象进行深入解析。我个人是将人类所创造出来的货币功能进行高度肯定的,认为其对人类社会的合作居功至伟,完全不亚于语言与文字以及数学对人类社会所起的作用。如果说语言与文字以及数学对人类的功能是认知层面的,但货币对人类的功能却是实践层面的。如果把语言、文字与数学视为人类形而上的最有价值的工具的话,那么人类形而下的最有价值的工具就是货币了……

要理解人类的货币现象,就需要理解人类的合作——即人类的合作本身,就是通过不同的社会分工而完成不同的社会功能,而这不同的社会功能却能够被社会所需要的成员来有效地分享,而这种有效的分享必然需要一种社会机制来高效实现,人们通过创造出货币工具来完成这种由甲所完成的功能,而由乙来得到有效分享——这构成了人类社会广泛合作的现实。我们就会发现,当一个人通过支付货币这种形式的时候,他就事实上在社会上拥有了相应商品的支配权,即使这个商品本身完全不是由他创造的,但整个社会都承认他对这个商品的那种支配权,而其他社会成员就不再拥有对这个商品的权利——即使这个成员是这个商品的创造者,他也再也没有对这个商品使用的权利。而这种货币支付本身,就构成了社会对这个商品所有责任的履行。当你履行了这个商品的全部责任之后,你就自然地拥有了这个商品的全部利益……

当然,这个责任与利益的机制,我们还需要稍后考察——这里我期待大家所看清的一个事实是,人类社会的合作,有效地实现了,人们在他们日常生活中的工作付出,被他们所创造出来的货币有效地表征出来了,从而使得人们的日常劳动有了一个量化的机制,从而使得这种不同的劳动成果能够通过这种量化的机制而进行广泛的交易,这就生成了人类社会进行深度合作的基础。没有这样一个交易机制的有效生成,人类社会日常动态的劳动就无法量化,无法量化,交易就无法有效生成,而货币正是承担这个深层的交易功能的,这是人类文明的最伟大的创造,是一种堪比语言、文字与数学的重要性的伟大创造。

合作是基于分工的,如果我们考察人类的合作,最基础的合作其实是二个人围绕着同一个目标而展开行动,从而构成一种最简单的合作,如一个人通过爬楼梯而到树上摘果子,但楼梯因为不稳而会摇晃,结果摘果子的人就会有风险,于是一个人就扶住楼梯,让其稳定下来,这样摘果子的人就可以放心地采摘了,这就构成一种最基础的合作,他们的合作形式也是直观的,大家都知道这种合作的性质。同理,就象我小时候看到的铁匠铺的合作,铁匠打铁,但他需要炉火,于是一个人就负责烧炉火,这就构成了一种基础的合作——在这样的基础的合作中,我们会发现,无论是摘果子的人也好,扶楼梯的人也好,他们最终合作的成果是摘下的果子,那个扶楼梯的人是没有摘一颗果子的,但是最终果子蓝里的果实,会有分的份。那个烧炉火的人也没有打过一把刀或者锄头,但打出的刀与锄头,却有他劳动的付出——这是人类直接合作的方式。但人类的合作不能只停滞于这种直接的合作,当然人类的直接合作也绝不同于这里的摘果子或者打铁这样的形式,他们还有非常复杂方式,如果你去考察现代的钢铁厂、汽车生产车间,你就知道人类直接合作的那种复杂性了。但人类还有更深层的间接合作,而最简单的间接合作,却可以这样理解,一个人上山摘果子,另一个人下河捕鱼,结果二人回来后,用果子与鱼进行交换,结果是摘果子的人可以吃鱼,捕鱼的人也能够吃到果子,这是通过交易而有效实现的。果子与鱼的交易,是人类间接合作的最基础的形式,而人类的现实层面,我们会发现,几乎任何人类的创造物都可以成功实现交易,这样,人类的间接合作就切入了人类创造的一切方面,几乎可以说,你的任何创造行为,都可以切入人类的交易领域,实现不同的功能的互换,从而完成人类广泛的合作。不过,如果每个人仅仅以自己所创造的东西去交易其他人的创造物的话,我们就会发现,这中间需要一个需求的有效对应,而这种需求的有效对应很难达成一致,就如前面所举的事例而言,一个采果子的人,与一个打鱼的人,只有在他们对对方的产品有需要的时候,他们才能完成交易合作,如果采果子的人不想吃鱼,这样,即使打鱼的人想吃果子,他可能也无法通过鱼来完成交易,因为有果子的人并不需要他的鱼,这种需求的对应会限制人类很多的有效交易,人类创造了一种更巧妙的形式,那就是前面所说的货币,即我们可以将我们所有的劳动成果都通过一种单一的货币形式来表征,从而使得几乎所有的人类交易,只要社会有需求,就都可以有效地完成,这正是货币对于人类合作的高效之处,没有货币的这种对人类间接合作的有效衔接,人类的合作大厦其实就很难有效建立起来……

当然,前面这么多的铺陈,在某种意义上其实只是揭示一个人类社会合作的基本的事实——那就是,人类如果要追求他们的生活目标的有效实现,他们所需要的那些物质形式,其实都不是从天上凭空悼下来的,这些物质形式,都需要通过人们辛勤的劳动才能得到。而这种辛勤的劳动本质上就构成人类追求理想生活目标实现的成本,人们是需要付出相应的成本,才能实现他们的生活目标的,没有这个成本的付出,人们所追求的生活目标就会落空——而成本的付出,在人类社会里只有一种最基本的形式,就是通过有效的劳动,来获得他们理想中的物质形式。而这种劳动就成为人类付出成本的最基本的方式。

劳动,是人类社会合作里最基本的创造方式——当然劳动本身是有着非常深刻的认知背景的,离开了认知背景的劳动形式,可能于人类而言是没有意义的,我们所探索与考察的人类劳动形式,是在认知的背景下展开的,如果没有人类认知作为指引,可能就不构成一般意义上的人类劳动。但劳动本身是一种付出,是人类在获得他们所需要的特定的物质形式时所必须付出的成本,没有这种成本的付出,物质就不会以特定的形式而呈现在人们的面前,作为人们满足他们生活目标的特定的功能载体,这是人类社会生产的一般形式,而这里,我们所需要重点考察的方向是,作为这种物质能够满足人们日常生活目标的需求,是人类追求这种特定的物质形式的利益所在,而这种特定的物质形式之所以能够出现在人类的生活中,是需要通过劳动才能得到的,而这种劳动,就构成人类的付出——没有付出,就不会有劳动成果,没有劳动成果,就不会有人类丰富的物质财富的涌现……

这里,我们就会发现,如果一种特定的物质形式,能够满足你的某一个生活目标,那么这种物质形式之所以能够呈现,是需要你通过某种创造才能实现的,这就需要你付出相应的成本。如果你将这种物质形式通过交易的方式,来满足他人的生活需求,这样,在交易过程中,你就能够获得对方所付出的货币财富,而对方获得你创造出来的物质形式,但这种物质形式一旦通过对方的货币完成购买之后,这种物质形式所需要付出的成本,就成为了你所应该负担的责任——即成本就以责任的形式而转移到了你身上,你需要为获得相应的货币而履行构成特定物质形式的那种责任……

即我们所理解的成本与责任,其实是在不同的社会演变过程中产生的,即一种你所需要的物质,如果你通过自己的创造来获得它,你就需要为此付出必要的成本——但如果你将此物质进行交易,那么这种你所必须付出的成本,就成为了你将此物质参与交易所应该履行的责任——即没有交易,就没有责任——这就是我们所应该理性理解的人类社会责任的观念……

所以,责任——就是在一个社会合作体中,你为他人提供的产品与服务时,这些产品与服务所应该履行的成本,就成为你的责任。

我们也可以这样理解,即如果不存在交易,那么就只是单纯的成本问题,这些成本问题,你可以根据自己的特定的需求而灵活把握承担什么样的成本,但一旦成为责任,就会对特定的成本负担产生社会要求,就不再是基于你个体的自我意志而决定相应的成本,而是根据社会的要求来界定成本的边界,这就构成一种社会责任……

我们可以举例来说明成本与责任问题的差别与不同……

我们以做面包为例来说明成本与责任问题的那种微妙的差别。

做面包是都需要面粉、水、鸡蛋、糖这些基本的食材的。当你自己做面包给自己吃的时候,你就会发现,你想吃什么质量的面包仅与你自己的选择有关——如果你想吃一些高质量的面包,你就会精心选择优质的面粉以及更好的食材,如果你觉得没有这样必要,也可以选择普通与一般的面粉,这些构成你吃面包的成本,你想付出多少成本,都与你自己的选择有关——没有人会干涉你的成本选择——但是你会发现,即使没有人干涉你的成本选择,你也不可能不付出成本,总之,你要吃面包,你就一定要付出成本,不存在你不付出任何成本,就能够做出面包——即人类的一切生活目标的实现,都是必须付出成本的……

但是,如果你是想将面包进行出售,即生产出面包用于交易,这时候,你固然需要付出成本,并且你会发现,你所付出的成本会与你的利益密切相关,即如果你的成本过高,而你在市场进行面包交易的时候,你会发现面包的价格可能是固定的,因此一旦成本过高就会影响到你的利润,即利益会因此受损,这样,你就会发现,你有二个激励方向,一个激励方向是提高面包的价格,但这是受制于市场需求的,并非你个体的自由意志能够左右,而能够被你自由意志所左右的,就是制造面包过程的成本了,你发现,如果你能够减少面包制造过程中的成本,你就依然能够获得较高的利润,但在这个过程中,你会发现,面包制造过程中的成本,就成为了社会对你的某种特定的要求,从而成为了一种责任,是你不能规避的——如生产面包过程中的卫生要求,面粉其相应食材的质量标准,面包制成品里所不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而这些对你的规定,你发现,一旦违背,社会将追究你的责任。但如果你能够有效规避这些社会要求,你就会因为逃避了责任而减少了生产过程的成本,因此能够使你的收益增加……

所以,我们可以这样来理解责任——责任是社会合作过程中,你因为获得某种利益而应该履行的相应的成本付出,因为所有的社会利益,都是需要相应的成本付出的,如果没有这种成本付出,社会利益就不会出现,而在合作过程中,就有必要将这种成本的付出,分担到参与合作的不同的社会成员的身上,从而使得社会付出可以成为合作过程中每一个人所尽到的责任——这种责任,就成为社会利益生成的基础。所以我们所理解的责任,本质上是社会合作过程中的一种必要的付出,而这种必要的付出,从社会责权利的对称上考察,是特定社会成员所应该履行的责任,并且他也因从这种应该履行的责任中获得了相应的利益,从而使得整个社会合作能够有序地进行……

即一个个体与社会的关系,从本质上考察,就是看他有没有履行了社会责任——如果他履行了社会责任,那么他在社会这个合作体里就无可非议——但如何理解个体有社会责任呢?那就需要看他有没有获得相应的社会利益——如果一个社会成员,获得了相应的社会利益,我们就可以考察这个利益里所存在的社会责任,然后通过合作的不同形式,来探索这些责任的分担方式,看这个社会成员,是否履行了他所应该分担的社会责任,如果他分担了,那么他就尽到了社会责任,如果他没有分担,他就没有尽到相应的社会责任……

当然,如果进一步考察,我们发现一个社会成员,在特定的合作过程中,他并没有获得相应的利益,那么社会就不会生成相应的责任让他去承担,即他在特定的合作过程中,是没有责任的,因为责任本身,一定是与利益挂钩的,只有生成了利益,才会产生与之相应的责任,而与之相应的责任,也不是由利益的非相关者去承担的,而是由利益的那些相关者,来履行相应的责任——社会是不会凭空产生责任的,没有利益的生成,就不会出现什么空泛的责任,这是我们对社会责任理解的一个非常理性的层面——即我们不能空谈什么社会责任,而是需要将一切的责任,揽入某种社会合作的过程中,看这社会合作过程所生成的利益,然后再考察这些利益的分享者,然后才能从容地探索他们所应该履行的相应的社会责任……

社会责任本身是由成本观念而生成的——没有成本,即不会产生责任观念。而成本——是人类社会一切创造物都需要由人们的劳动来生成。当然这些劳动本身可能既体现在人们的具体行为上,也体现在劳动的结晶上——即创造物所需要的原材料——这些原材料,本质上也是人类劳动的结晶,没有通过人们的劳动,原材料也不会出现,因此劳动就成为成本的源头。假设没有人去劳动,人类的一切创造成果都不会产生。道路、房屋、粮食、自来水、煤炭、钢笔、汽车、纸张、饮料、花瓶、菜刀……这些人类日常生活中所需要的物质形式,就都不会出现在人类的世界里,但谁去劳动,谁来享受这些劳动成果——却是人类合作的一个重要的认知问题——在人类的世界里,我们固然知道,有绝大部分的人是劳动的——人类创造财富的劳动是工作——但人们只做特定的工作,而他们所享受的劳动成果,却大部分是不通过他们的工作而产生的——这是合作的功劳。没有有效的合作,一个会计员是没有办法得到粮食的,即使他不可能离开粮食而生存。但他只需要通过做好会上的计工作,就能够获得相应的报酬——这些报酬以货币的形式来表征,然后他就可以以使用货币来购买他所需要的任何商品——这些商品能够满足他日常生活里的那些一般需求。他获得的那些商品,即使都是通过他人的劳动而创造出来的,但他通过货币的购买,就将商品所包含的一切社会价值都转移到了他的身上,商品就成为他的所有物。而创造这些商品的那些社会成员,就不再拥有这个商品的权利,但他们拥有了购买该商品的人所支付的货币,而这些货币,他们能够用来购买他们所需要的任何商品……

在这种商品的交易中,创造商品者所获得的回报是货币——由商品的交易价格而决定。通常这个价格里就包含了商品本身在创造过程中的成本与相应的溢价回报——即购买者只需要支付商品的价格,他就尽到了该购买行为的全部责任,他对创造商品者本人再无额外的责任。而商品的提供者,其所应该履行的责任就是该商品所应该达到的相应质量——商品所应该达到的相应质量,通常是买卖双方协商而定的,一些大件商品可能还需要通过非常严格的文本协议来规定——但人们日常生活中交易非常频繁,如果全部的交易都需要使用文本协议来规定商品的那些质量要求,成本就太高了,因此大部分的情形下,仅仅是一些口头的要求,但商品的质量本身是含有双方的协商要求,以及相应的社会公共规定的,即一些商品所含有的规定会超过双方协商的内容,而被社会要求所强制规定——这些强制规定,也是商品创造者必须遵守的,是作为一项成本要求的,如果是交易,就是他需要为商品购买者履行的责任——但在一般的社会交易中,商品的提供者是否完全履行了他的责任,却是值得提出疑问的,因为这些些是否履行,商品购买者并无法从他所买的商品的外在的形状上看出来,而对其是否履行责任的那些专业的鉴定,又是由专门的机构来通过复杂的技术操作才能获得,而很多商品本身的价格是低廉的,人们也不会去找专业的鉴定机构去鉴定商品创造者是否完全履行了他的责任,他们甚至都不会想到这一层——这就为商品创造者逃避其责任创造了条件,因为对于商品的创造者而言,逃避相应的责任就意味着获得一定的收益,因为任何责任的履行,都是需要一定的付出才能实现的,如果不去履行某责任,就不需要为此而付出,但购买者并不会因此而减少其支付的价格,因此商品创造者就可以获得额外的收益,从而使得他的利益因此更多,他就有激励去逃避其相应的责任……这是在复杂的合作社会里,交易过程中经常和频繁出现的人们通过逃避责任来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方向……

但是,我们会发现,一个人在购买商品的过程中,由于他支付商品的全额价格,并且支付的价格需要得到商家的同意,他才能得到该商品,因此在购买行为中,他是不能逃避责任的,唯一逃避责任的方法就是不支付该商品的价格——即采用偷窃行为来逃避责任——但这是社会严格打击的。偷窃行为,本质上是一个人不愿意支付商品创造的成本与相应的溢价收益,而想获得该商品的拥有权,如果社会允许这样的行为出现,那么大家就都没有激励去通过劳动来创造商品,大家就都会选择通过偷窃来获得利益,结果就会使社会没有人去创造,最终的结果是人类满足他们所需要的那些物质财富就会缩水,人们就会进入普遍的贫穷状态——所以需要严厉禁止偷窃行为。其实人类从远古时代就开始了对这种偷窃行为的严厉处罚,因此即使到今天,偷窃行为依然会在人类的世界里存在,但已不再是一种社会主要的获利的方式。购买才构成人们获得对商品所有权的主要的手段,而购买者只需要支付商品所标明的价格,他就尽到了该商品的全部责任。而商品生产者所应该尽到的责任——就是让该商品,达到他们协商的质量标准,同时也达到相应的社会公共标准,只有这二个标准都达到了,商品生产者才尽到了他应该尽的责任——这样他就可以获得该商品的价格回报,而这个回报,足以弥补他在创造商品过程中的一切付出,并且还能够获得相应的溢价报酬……这是社会利益与责任相一致的一般合作形式……

在社会合作过程中,商品交易的责任与利益的一致性,体现在商品的购买者与创造者都有其相应的责任——购买者的责任就是需要支付商品的价格,而商品制造者的责任就是需要使他所生产出来的商品达到相应的社会质量标准与购买双方所协商好的质量要求——这样,双方就都履行了他们相应的责任,当然,他们也获得了其所追求的利益,商品创造者获得了货币,而商品购买者则得到了该商品的全部使用权——双方权利与利益二清了。

而在这个过程中,购买者如果不支付价格就试图获得该商品,他就可能构成偷窃行为,从而会让社会追究——这种行为在一切的社会里,从来就没有绝迹过,但一直受到社会的打击。刘邦入咸阳,与秦废除秦的苛刻的法律条文,就只约法三章,这简单的三章里,就有对偷盗的约束条款:盗抵罪——即人类其实在很远古的时代,就产生了禁止偷盗的法律。当然,商品制造者所履行的社会责任就要复杂得多,因为他所制造出来的商品,究竟有没有完全履行其所应尽的责任,可能整个社会都不知情,有些需要通过复杂的社会专业鉴定才能得到其逃避责任的信息。有些社会根本就无法知道他逃避了社会责任,因为商品制造者本身是拥有更丰富的信息的,而社会与商品购买者是处于信息的劣势方的,现代社会通常要求商家对其商品的质量要求进行公开明示,以让购买者清楚商家所应该履行的责任,并且对一些商品里的关键材料的含有量,都有相应的社会规定,社会通过对这些含量的了解,来获得该商品的质量信息,与相应的责任履行与否——著名的三聚氰胺事件,就是对牛奶的氮元素含量标准的一种测量——本质上是要测牛奶里的蛋白质含量,但日常测量里,蛋白质测量的技术要求比较高,成本也高,人们就使用简易的氮元素的测量来替代蛋白质测量,结果就让人们想出在牛奶里羼杂氮含量较高的三聚氰胺来提高氮的含量,这就是商品制造者利用其信息优势来逃避社会责任的方法,这就要求社会对商品制造者出于利益动机而逃避相应的社会责任进行某种程度的有效监督,从而使得商家无法逃避他们的社会责任,这是社会监督的难题——通常我们有专门的监督机构来对商品的这种逃避责任的行为进行监督,但监督机构经常会被商家收买,而与商家成为利益共同体,从而在这种逃避社会责任所获得的利益中,监督机构也因此而分享这种非理性的利益,这是社会公权力腐败的一个基础的方向,是社会监督的难点所在……

我们需要谈社会的另一种普遍的责任——这另一种普遍的责任就是社会成员的工作责任——我们知道,人类的一切财富,本质上都是由工作而创造出来的,而工作就需要有相应的要求,只有达到了相应的工作要求,才能创造出相应的物质商品,这就提出了对工作者的要求——这就成为了一种工作责任。由于工作大部分是在合作体内完成的,一般的工作责任就在一个合作体内形成——如一个钢铁厂里的工人,他的工作责任就由钢铁厂来要求,并且钢铁厂通过相应的岗位责任与劳动纪律来确定工作者的工作责任……

工作责任,通常是由合作所形成的组织对参与组织里的社会成员在工作中的那些具体的要求而形成的,但这些具体的要求,并不是凭空生成的,而是由合作得以有效生成,以及合作所创造的产品的那些质量要求所决定的,因为需要合作,所以参与某特定组织的成员,就需要接受合作的工作时间的要求,因为只有特定的工作时间里,大家才能形成相应的合作,如果在特定的工作时间内,工作人员却并不在工作岗位上,结果这个合作就不能成功,合作就会陷于失败,所以对参与组织的工作时间规定,是工作责任里首要的要求——当然,由于向社会所提供的商品,都是有相应的质量要求的,而要生产出相应的质量要求,就必须向生产者在工作过程中提出具体的技术要求,工作者必须完成这些技术要求,才能使商品达到相应的标准,从而完成社会对该商品的规定责任,使该商品能够在社会进行有效交易,这就是参与合作组织的工作者必须履行的责任——这些责任,通常就称之为工作责任——但在动态的社会合作过程中,社会成员并不只有工作,他还有非常广泛的社会生活,这些社会生活,可能会与他的工作产生某种冲突——这就要求这些成员必须调整他们的社会生活时间,不与工作时间产生冲突,在工作时间内出现在规定的工作岗位上,而不得放弃其工作责任。同时,工作时,他的个人利益未必完全与组织的利益一致,这就会产生广泛的冲突,组织需要对组织成员在追求个体利益与组织利益相冲突时,规定组织利益的边界,工作者不得突破这些边界来追求个体利益,一旦突破这些组织利益的边界,组织者就会通过相应的劳动纪律来对其进行惩罚,从而使得其能够尽到工作责任,这是一个组织得以顺利进行合作的前提——如果组织成员能够基于其个体的利益而不顾组织利益,结果给组织利益造成冲击,从而使得组织的整体目标得不到实现,这就会使组织无法有效运行,从而使得组织这一合作机制被破坏——所以组织为了维持其组织的有效运行时,需要对个体追求其与组织无关的利益——或者追求其与组织有冲突的利益时,对其行为有所约束,从而使得组织成员能够与组织的整体目标保持一致——这是组织得以有效运行的前提。如果组织不能有效运行,社会合作就会遭到破坏,因此成员在参与特定组织的过程中,需要受到组织为满足其合作的有序进行而对其的相应约束——接受这些约束,是参与一个组织所应该履行的责任,如果不接受这些约束,组织就可以对其进行相应的强制,以保证组织的有序运行,而个体所遵守的这些约束,就构成他的工作责任……

工作责任是人类在建构合作组织来生产相应的商品的过程中自然产生的,这种工作责任,通常是由组织与组织成员之间通过自愿的协商而达成的,即成员需要自愿地接受组织的约束,才能成为组织的成员,组织之所以需要约束成员,是因为他组织起有效的合作的过程中,需要成员的参与与创造,这种参与与创造,不能任由成员的自由发挥,而是由组织所追求的目标来确定成员工作的方向,成员也需要为满足这个组织的方向而发挥自己的智力与劳动,从而使得组织的目标得以有效实现,而组织目标的有效实现,成员在这个过程中的付出,也因此而得到回报,这样,组织就能够有效运行下去,而成员因为得到相应的回报,也就得到了自己相应的利益,这就在组织与成员之间形成了一种有效率的合作形式……

但是,组织对成员之间的那种约束,只限于对组织目标实现,不能在组织目标实现之外,再对成员有额外的约束——并且这些组织目标的实现,需要对整个社会是有益的,如果组织目标的实现,对整个社会具有破坏作用,则组织目标是非正当的,其对成员的那种约束就不具备正当性——因为组织目标本身就是不正当的,因此组织对成员的约束,是有前提条件的,即组织所追求的目标需要具备正当的社会功能,组织在实现这一正当的社会功能的过程中,只限于这一目标的实现,超出这一目标实现的对成员的约束,就不再具备正当性,因此而会被成员或者社会抵制——这是考察一个组织对其成员进行约束的理性与否的一个重要的方向——组织对其成员的约束,只限于其所追求的正当的社会目标的实现,并且这种约束,需要是这种正当目标实现所必须的,如果某种约束,与组织的正当目标的实现无关,则组织对其成员的约束就是非正当的,是社会所不能支持的,组织成员也可以对此进行反对,而组织不得对这种反对进行惩罚……

当然,我们这里并不考察组织对其成员约束的边界——这涉及到对自由的理解,一种约束,本质上是对自由选择域的限制,如果是非必要的,就是对自由的侵犯——如果这种约束的成本能够获得更高的收益,且是被约束者认可的——这种约束才具备正当性,才不构成对自由的侵犯。所以我们这里所谈的工作责任,是参与组织的成员自愿接受的约束,而这种约束,就构成了对成员的工作要求,成员接受这种工作要求,并且在工作中自觉地在工作的要求下展开他的行为,他就履行了相应的工作责任,而这种工作责任的履行,就能够让组织目标得以有效地完成,从而让组织的社会功能也进一步得到实现,这样,组织的合作就能够持续地进行下去——这就构成一般意义上的工作责任……

工作责任很重要,它构成人类合作的基础——只有社会成员自觉地履行工作责任,社会组织才能顺利实现它的组织目标,社会合作才能有序和持续地进行下去,基于组织目标而生成的工作责任,社会成员是必须履行的,因为他获得了这个工作岗位所生成的相应的社会利益,他是在获得这个利益的基础才产生相应的工作责任的,如果他不履行工作责任,则整个组织的有序运行就会产生问题,组织的目标就无法实现,结果整个组织的利益就无法实现,那么组织成员的个体利益也就会落空——结果就是组织解散,合作无法进行下去——组织的有序运行,是与工作责任的充分履行有关的——当然,我们也会发现,个体在工作过程中,也会利用其所掌握的信息优势,而对组织规定的责任进行逃避,这种工作责任的逃避,对组织成员个人是有益的,但对整个组织是有害的,会破坏组织合作的有序性与效率目标,从而会最终影响到整个组织的生存……这就要求组织有权力约束他的成员遵守工作责任,并对不遵守工作责任的组织成员进行相应的惩罚——但这些惩罚,与社会公域的惩罚有差别,即组织只能对其成员进行有限度的惩罚,并且有些惩罚还需要借助公共强力来进行——当然,这些深奥的机理,我们在这里就暂不阐述了……

在对人类的社会责任进行考察的时候,我们会发现,责任主要出现在人与人的合作与利益的分享上——有合作与利益分享,就会有责任。如果没有合作与利益的分享,你就很难谈责任的存在。责任体现在对他人构成影响的利益获得上,离开了利益的获得,其实人们就自然不会有行为的展开。而一旦涉及到利益的获得而该利益的获得对其他的社会成员构成了影响,就会形成相应的社会责任——作为合作体而言,要想社会成员之间不产生冲突,成员对该利益之态度有二个,一个是放弃该利益的获得——其实就是放弃行为,就不再有责任存在。二是履行对其他社会成员产生影响之相应责任,从而就可以自然地通过其行为展开而取得该相应的利益——我们在观察人类社会一般的利益获得方法时,发现通常的利益获得是以产品与服务的提供者而得到相应的利益的。产品的提供者是以交易的形式而获得利益,这样,产品就需要达到自愿交易双方所协商的质量标准,并且通常也需要满足该产品的社会标准——当产品达到这二种标准的时候,通常就认为产品的提供者履行了相应的社会责任。而产品的获得者,其履行社会责任的方法就更简单,即他只需要支付该产品的价格,即他就履行了全部的社会责任……这是社会责任产生过程中的一种比较普遍的方式。另一种社会责任产生的方式就是,服务的提供者——我们会发现,参与工作,就是表示一个社会成员为一个组织提供相应的服务,工作与服务本身可以视为一种形式,只是我们用不同的观念进行表征而已——甚至进一步来考察,我们还能够发现,一个商品的提供者,是以商品为他的客户提供服务的,如果他的商品不能为客户提供相应的服务,那么客户就不会购买他的商品——而如果工作就是服务的一种形式,则工作过程,就是表示该社会成员接受特定组织的约束,而通过满足该组织的工作要求,履行其工作责任,从而获得其工作报酬,这就构成我们通常意义上的工作责任……

当然,我们在前面所谈的责任的过程中,都是面对特定的相关的人群,如雇主与其雇员,商品提供者与商品购买者……这当然构成社会责任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但是,我们会发现,人类的行为展开,其实还涉及到不确定的第三方,他们也构成了人类行为展开的影响所及的范围——即行为展开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有些影响会对其他非特定的群体造成某种负面影响,因而产生了相应的社会责任,这些社会责任,在不同的社会情境下,也是那些行为展开者不可规避的社会责任之一,如一个人下河捕鱼,我们假设河是公共的,何里的鱼不存在归属,理论上大家都有权利去捕鱼,谁捕到就归谁。但当一个人下河捕鱼时,我们会发现,他可能会让河水变浑——这是对河的环境的一种轻微的破坏,而这些破坏,事实是是下河捕鱼时不可避免的,大家都不会认为这构成一种对他们的负面影响,也是下河捕鱼时可以容忍的。但是,可能另一种形式的捕鱼,如在一条河里撒上烈性农药,把河里的鱼毒死,然后捡拾那些死鱼——这可能就会被社会所禁止,因为,农药固然可以起到毒死鱼的作用,使你能够同时捕到大量的鱼,但同时,农药也构成了对水源的整体破坏,从而你的行为构成了对环境的污染——污染问题,是现代社会最重要的责任存在——人们在他们的行为展开的时候,会发现,他们同时会对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而这种破坏环境的行为,其实是人类行为展开所不可避免的,是一定存在的,所以人们是需要容忍相应的对环境造成破坏的那些行为的,但人们需要确定一些特定的对环境破坏比较强烈的行为,这些行为的展开,虽然会使人们因此而获得更丰厚的利益,但因此而造成对环境的影响,会使所有生活在这个环境中的人都造成了冲击,因此人们就不允许这些行为的展开,从而构成了一种社会责任——行为人要么就放弃这种对环境破坏过大的行为,要么就需要使用特定的修复或者防患行为,来让环境不致于受到破坏,或者达到相应的社会修复标准,这就构成相应的社会责任——现代社会,这种对环境进行恰当保护的责任,已经成为一种非常重要的社会责任……

责任问题,是一个社会对其社会成员所能够要求、并且社会成员也不得逃避的成本担当——人类社会的责任,本质上是一种社会运行的成本——因为一切社会运行,都会产生成本——成本是一定会在社会成员之间分担的,如果没有谁来分担成本,那么要么整个社会分担,要么是由利益非相关者承担——这就会产生相应的社会问题,即利益的享受者会逃避责任,而不曾获得利益者,却分担了相应的社会成本,这就构成了社会责权利的非对称性——因此而产生了人类文化观念上的不公平——因此,我们需要有一种机制,来确定相应的社会责任与其对应的社会承担主体——这个社会承担主体,或者是某个特定的社会成员,或者是某个社会组织,从而构成了对社会责任的理性追溯体系——如果一个社会运行的那些成本,都能够通过某种追责的方式,而找到相应的责任主体,并让其承担其应负的责任,那么整个社会的运行就和谐了——而追究责任主体的一般的方法是,谁受益,谁担责——这是对责任进行有效的社会分担的最基本的方法,也是通常认为的公平的方法……

一个社会运行是否在公平的基础上有序演绎,其实与其责任的分担系统是密切相关的——如果一个社会,那些利益的享受者都承担了其相应的责任,那么这个社会就是在广泛的公平的基础上运行的。如果一个社会,一些人享受了利益,但却没有履行与该利益相关的责任,而另一些人,完全没有成为利益的分享者,却经常需要承担他人逃避了的那些社会责任,这个社会的责权利就是混乱的,社会合作就很难说有序,而是在一种公平缺失的基础上,无序地运行——对社会责任的理性探索与考察,构成一个社会理想的文明秩序生成的重要的方向,明了社会责任产生的机制,以及理性地追溯相关的责任承担主体,构成社会认知的最基础的方向……

贺道圆 Daoyuan He

贺道圆,总体哲学网站的发起人和维护者。承担父亲贺君山在海内外思想著作的发表责任,并主持“什么是文明”和“人类文明研究”等栏目,系统阐述以自由、公平、责任和协商为核心的文明观。希望通过哲学、制度和政治的结合,推动人类文明未来的反思与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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