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文明(93)——变化之确定性认知

前面我们谈到了对人类认知的一般定义,即对变化的确定性理解。现在我们需要对这种认知的定义进行深入的挖掘,以理解人类认知的真正本质。

人类是被动地面对一个变化的世界的,并且他们必须与这个变化的世界进行物质与能源的深度互动——但这种与这个世界物质与能源的深度互动,其实也是人类最初的本能,如同这个世界里其它的生命一样,当它们从诞生的那一刻起,就注定了有与这个变化世界进行特定方向互动的需要——这构成生命最首要的追求……

生命在追求与这个变化世界的互动时,就存在一个特定的方向性,这个特定的方向性,构成生命的生存需求,离开了生存,生命就不再以生命的形式而呈现,而仅仅是作为一种普通的物质形式而存在。当生命被赋予以生命的形式的时候,它们就追求这种生命形式存在的稳定性,这就要求它们必须追求食物资源,避免天敌对它们的伤害——即生命在这个变化的世界上的最首要的激励就是追求生存,它们使用自然或者造物主所赋予它们的力量而与环境互动,其唯一的方向就是追求生存的可持续性,生命会将它被自然或者造物主所赋予的力量运用到极限,然后达成其生存的本能,直到其力所不能及——这样,无数生命在自然的环境中运用其力量而追求其生存的特定方向,从而在广义上构成我们所观察到的自然秩序——自然秩序的有效形成,与生命所运用的力量有关。我们会发现,只要在自然的环境中,适宜于生命存在的地方,无论是植物还是动物,只要有一定的时间允许,这些生命就会出现在它们宜于生存的环境里,然后生养繁殖,自然地形成繁荣的自然秩序……

这种自然秩序的生成,依赖在自然的环境里一个个独立的生命,运用它的力量与环境互动,在这个过程中,有很多的生命实现了它们的目标,从而生活得非常顺利,但也有一些生命,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而在一个不适宜生存的环境中,它们就丧失了其生存的机会,或者被天敌所捕食,从而作为天敌的食粮——这些无数失去生存机会的生命,同样是这个星球上生命现象欣欣向荣的参与者,不同的是,它们没有作为一种灿烂的生命现象而呈现在我们的视野,它们只是作为那些已经存在的生命现象的垫脚石或者铺路板,从而贡献了它们的力量,但从造物主对这些生命所赋予力量的本质而言,它们是不甘心仅仅作出为其它生命的辉煌而作垫脚石的,它们更渴望作为辉煌的本身,但自然力量的复杂性,超过了它们力量能够把握的程度,或者某种生存的机缘的丧失,使得它们失去了作为生命的资格,而成为生命存续的一种基础的贡献,但这也构成我们对自然秩序阅读的那种隐形存在……

人类是这个星球上的一个生命的成员,人类同样需要与这个世界进行物质与能源的互动,没有这种互动,人类的生存就会感受到危机。而最初的时候,人类与这个变化世界的互动,与我们所观察到的自然秩序里的那些生命没有二致——因为最初的人类就是它们中的一个成员,并且人类也不处在食物链的顶端,在人类之上,还有更强大的顶尖的肉食者,人类需要有效规避它们的捕食,也需要在这个严酷的环境中追求丰富的生存资源,从而寻求那种生存的本能——这就是人类在发展出现代文明生活之前的处境……

我们现在已经脱离了那种自然生存的环境——我们进入了通常所称的文明生存环境,即社会生活环境。这是一个全新的人类自我创造出来的环境,但如何有效地营造这个人类社会生活环境,这是由人类自身的智慧通过理性来有序地建构的——当然现代社会认知是从根本上反对人类的建构的——但其实现代社会观念——尤其是政治与经济学上的那种反对建构的观念,其实只是反对建构一种生活目标,而让他人去强制遵守——即一种强制他从遵守某种合作形式的生活方式,本质上是反对强制,而非反对人类理性的建构——我们需要对此有清晰的认知。人类的文明生活其实是通过人类自身的文化创造而有意地建构出来的,然后通过大众广泛而自愿的选择而形成的,我们反对的是强制,而非建构……而通过人类的文化建构,而产生人类全新的生活方式,或者人类所追求的更新的生活目标,恰恰是人类文化建构所承担的根本使命——人类需要创造出适合身身生命更深层需求的生活方式,一种让人性得到更开放发展的全新的文化生存方式,这是人类文化创新的基本方向……

当然,我们暂时不深入发挥人类文化创新的方向,而回归到是什么力量让人类能够从食物链的次要的位置,让他们能够成为这个星球上的智慧生命,并且具备对其它生命的支配的力量,以至于那些曾经以人类为食的顶尖的肉食动物,今天在这个星球上的生存,需要依赖人类有意的保护,否则,它们就可能在人类力量昂首阔步地挺进的同时,遭受种族灭绝的悲惨命运。在人类力量不断地拓展的过程中,这个星球上,已经有太多的生命,因为人类的这种扩张而永远地消失了,这是一个不容讳言的事实,人类的力量发展到今天,他们不仅能够毁灭这个星球上许多的生命,他们甚至还能够毁灭自身,甚至还能够毁灭这个星球本身——人类的力量拓展,到今天,已经到了近乎恐怖的地步——但是人类的理性能力依然是有限的,并且有些力量的使用,他们可能永远也会受到限制——因为他们不可能使用他们的力量来毁灭自身与他们所生存的星球……

人类能力的拓展是有目共睹的,并且这种能力的拓展,是依赖他们一种高级的能力——智慧。这种高级能力,我们可以称之为造物主的恩赐——没有造物主恩赐给人类的智慧能力,人类是不可能取得他们当下的那些成就的,这些成就是人类能力拓展的一个显著的标志。但人类能力的拓展,究竟是如何有序地展开的,即人类如何可以一点点地拓展他们的能力呢?这是一个非常漫长而复杂的过程,而对这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的考察,就构成一部对人类能力拓展历史的有效阅读,也构成对人类智慧与理性的深度理解……

人类能力的拓展,源自于他们对变化认知的深入——人类观察到了这个世界那种普遍的变化性存在——他们对这个世界的变化性存在,最初的理解仅仅是变化的现象——这种变化的现象,与人类观察到的那种广泛的经验是相契的,或者就是人类所观察到的那个经验的世界,带给人类对这个世界变化现象的最初的印象——人类通过使用语言和文字,将这些经验的现象描述出来,就构成人类对这个世界的一般的描述,这种描述的好处是,不同的社会成员,对这个世界的观察,就能够通过语言和文字进行传播,而不需要现象本身的传播,当然这是人类将他们所理解的变化进行传播的工具,而人类对变化的理解,本身是通过智慧来进行的,人类的智慧,构成他们对这个世界建立深度理解的一种高级能力——人类自诩为智慧的生灵,就是源自他们所自豪的这种智慧能力……

智慧是造物主对人类的恩赐,是独属于人类的一种高级能力。这种能力能够让人类对这个变化的世界建立起理性的理解——基于这种理性的理解,人类进一步可以在这种理解的基础上,与自然的变化展开更深刻的互动——这种互动,就构成人类一般的实践行为。人类所拥有的智慧能力,确实是一种极高级的能力,在圣经之中,认为人类这种智慧能力之获得,是受了蛇的教唆,而偷吃了伊甸园中之禁果,此禁果即为智慧果也。人类从此拥有了智慧这种高级能力,但上帝却为此而生气,而将亚当与夏娃驱逐出伊甸园,人类从此就失去了乐园,而必须被动地在自然的环境中努力追逐生存资源,人类的困境出就由此而产生——所以在圣经中,智慧的获得,其实是人类悲剧的开始,人类从此就需要为他们偷吃智慧果的行为而付出代价,去努力获得上帝的恩惠,以便能够重新回到失去的伊甸园中……但在中国,人类对智慧的看法是十分不同的。中国人认为人类获得智慧的开始是他们发明了文字——昔仓颉造字,天雨粟,鬼夜哭——指的是人类创造出文字之后,他们的智慧就得到了极大的拓展,以至于鬼神都夜夜哭泣,因为人类将要渐渐地追上他们的能力——智慧,是人类能力得到拓展的基础条件——而智慧这种能力,其实就是人类将这个变化世界纳入某种确定性理解的能力……

首先需要理解的是,什么是将对这个变化世界的确定性理解?我们会发现,这个世界是不停地变化的,几乎任何事物、在任何时间和任何地点,都是处在变化的过程之中。所以古代希腊的哲人们说,凡物皆变,人不可二次踏入同一条河流。盖第一次进入的河流,当你再一次踏入时,此河流已经不再与第一次进入时相同了,所以人们不可能二次踏入同一条河流——这就是希腊哲人们对这个变化世界的生动的诠释。但这种对变化存在的理解,本身可能无助于人们去理解变化——因为仅仅发现变化的存在是不够的,人类还需要进一步理解,变化与其环境的关系——即变化的发生,并非无缘无故的,任何变化都是有原因的,而变化的原因,就是不同的变化方向与环境条件的关系——变化具备不同的方向性,不同的方向性之所以发生,皆与环境所具备的特定条件相关——即一种环境条件的存在,可能会导致变化朝某一个方向而演变,而另一种环境条件的出现,就可能会改变变化曾经的方向,而朝向另一个方向而发展——即环境条件与变化的特定方向性的那种对应,构成人类对变化建立理性认知的一个重要内容。如果人们仅仅知道变化的出现,而对变化与导致变化的环境条件的那种因果对应关系,人们很难说他们真正理解了变化,即对变化因果关系的理性理解,是人类理解变化的一个关键的方向,也是人类对这个变化世界建立理性理解的一般技术……

对变化因果关系的理解,就构成人们理解变化的主要方向——这种因果关系的理解,如果化为某种人类经验层面的直观性,其实就是不同的环境条件,与不同的变化方向的那种对应的确定性,如我们会发现,植物在其生长发育过程中,会时刻面临死亡的威胁——这种植物走向死亡,也是变化的一个方向之一,是环境条件里产生了将植物死亡的那种因素,如一个人持斧砍树——这就会导致植物的死亡。如人们将一棵草连根拔起,这株草就会死亡。一只青蛙被蛇捕食,青蛙就会走向死亡——但青蛙面对蛇的时候,未必会一定死亡,因为它会选择逃跑,蛇可能会追不上青蛙,结果青蛙就成功地逃脱了死亡的威胁——我们会发现,任何事物的变化结果,都与环境中的条件有关,环境条件,如果是针对生命而言,其实就是生命间的力量博弈——如青蛙与蛇的力量的博弈,是导致它们各自取得不同的变化结果的原因。但自然条件的差别,也是导致环境中不同的事物变化方向差别的原因,如东南风与西北风的吹拂,是不同的环境条件,这不同的环境条件,会导致树叶朝向不同的方向偏离,这是风向力量的差别导致的,如果人们将树包裹在一个密闭的环境中,则风力的吹拂就不会影响树叶的运动,因为风力无法让密闭的树叶感受到其力量的作用……

人类是从他们对环境变化的大量的观察中,获得自然变化过程中,那种不同的变化方向与环境条件的确定性的对应关系的,这种环境条件的存在,与不同变化方向的那种确定性的对应关系,构成人类对变化建立理解的一个基础的方向——这个基础的方向,本质上是追求对变化因果关系的理解。这种对变化因果关系的理解,才构成人类对变化的真正理性的理解,如果离开了对变化因果关系的理性理解,人类对变化理解的那种确定性,是否能够建立起来呢?这会是一个问题。所以变化的确定性因果关系的理解,是人类对这个变化世界建立理解的关键方向……

但是,仅仅理解变化的不同方向性与环境条件的那种确定性的对应关系还是不够的,这只是人类对变化的形而上的认知而已。人类还需要对这种变化的认知进一步纳入某种行为的实践之中——这是因为,人类是需要与这个变化的世界进行复杂的互动的,这种互动,是因为人类需要获得相应的物质与能源,才能让他们持续地生存下去,还需要逃避这个世界里天敌的狩猎——这些都构成人类与这个世界互动的需要。人类如果不与这个世界互动,当然无改这个世界变化的面貌,但人类本身的变化却是朝向死亡的方向——人类是需要努力追求生存的,虽然死亡构成人类生命的最终终点,但在人类最终不可避免地走向死亡之前,他们需要与这个世界进行漫长的变化互动,这种变化互动的过程中,人们需要努力避免死亡的提前到来,除非他们最终因为寿命到了极限,而不得不走向死亡。而在此以前,人们是需要努力规避死亡的到来的,尤其是人类需要避免非正常的死亡,如被天敌捕食——这对所有的生命而言,都是悲惨的命运。人类与这个世界的互动,从某种意义上而言,是与变化的互动——而这种互动,不是没有目的的盲动,而是带着某种特定的目标,而追求与变化的某种良性的互动,这构成人类实践的特定的目标追求……

人类是不会与这个世界进行盲目的互动的——其实所有的生命,都不会与这个世界进行盲动——生命与这个世界的互动,都带有非常强烈的目标性,离开了与这个世界互动的目标性,生命就不构成我们所理解的那种意义上的生命形态,而仅仅是一种普通的物质存在。物质的存在在这个世界上也是变化的,但它们并不主动选择与这个世界的变化方向,而是听任环境力量加诸于其上,从而构成环境力量所自然生成的结果,这种结果,与物质的选择意志无关,其实物质本身并无选择意志,而是自然的环境力量加诸物质之上,物质本身是接受任何环境变化的结果的,无论物质在变化结果中呈现什么形式,对物质而言,仅仅是某种变化结果而已,它都是接受的,也只能接受——因为没有一种主观的意志为他与这个世界互动提供某种方向的选择。与这个世界互动而提供特定的方向性选择、并且主动运用自己的力量而实现这种方向性选择,这是生命所体现出来的特征——而生命通过这种主动的意志选择,而充分运用其力量而与变化世界进行特定方向性互动,无论这种方向性的有意选择是否能够实现,但都构成生命意志的体现,这种无数生命自由意志的主动选择并运用其力量追求其目标的有效实现的过程,就最终生成我们所见到的欣欣向荣的自然秩序……

实际上,我们所观察到的自然秩序,是生命通过其意志的主动选择、并运用其有限的力量而与环境进行某种特定变化方向性的选择,所最终呈现的结果——这个结果本身并不说明生命就实现了它所追求的目标,只能说明,有很多的生命可能在这个过程中有效地实现了其目标,但同样,有很多的生命,在这个过程中并没有实现它所追求的目标,而失去了其作为生命存在的基本特征,而退化为一种物质存在,但这种生命所退化为物质存在的形式,却以营养的方式而滋养了其它生命,使其它生命的目标得到实现,而呈现出这种生命欣欣向荣的繁荣景象,构成我们目光所及的自然秩序……

当然,我们并不把人类与环境互动的那种行为方式,与生命与自然的环境互动的行为方式等而视之——我们将生命在自然的环境中追求其目标的实现的那种形式,视为某种生命的天性——即生命是在天性的欲望的驱动下而与自然的环境进行互动的,而人类与环境的互动,是基于其对变化的深刻认知,而把握到了变化的那种复杂性,并基于这种对变化的复杂性的理解,而创新了人类与变化互动的形式,这种与变化互动的形式,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人类的合作与实践,从而使得人类与环境的互动过程,变得充满智慧的色彩,并创造了远远超过自然生命能力所及的物质财富,而让人类的社会合作形态,是一种与自然的环境迥然不同的形态,人类进入了他们的文明秩序之中,而不是我们通常所理解的自然秩序……

当然,前面我们其实已经解构了人类的文明秩序或者社会秩序与自然秩序的那种差别性特征,这种差别性特征,主要在于人类行为展开的伦理属性——这种伦理属性是自然环境下的生命展开其行为所缺失的,只有人类在社会中展开其行为时才存在伦理属性——离开了对伦理属性的理解,我们可能就无法真正理解人类的文明秩序。但人类行为展开的复杂性,还与人类对变化认知的那种深刻性相关——这也是需要努力展开的人类与环境互动过程中的那种显然不同于自然环境的行为方式,即人类对变化认知的深刻性,决定了人类与环境互动过程中行为展开的复杂性——这种复杂性,与人类理性所理解的变化的不同方向性与他们所追求的特定目标的相契性,以及不同目标得以实现的那种环境条件的深刻关系的理解……

当然,人类的伦理属性的存在,本质上当然是将人类的实践行为纳入社会可以理解的某种确定性,与人类期待对自然变化的理解纳入确定性有关——但人类与自然变化互动的过程中,所追求的其实是与自然互动的效率性——这种效率性本身是期待从与自然的互动过程中获得最大限度的回报——但这种回报如何得到呢?首先是建立起地变化的不同方向性理解,然后将这种不同的变化的方向性与人类所追求的特定的目标建立起一种对应性——这种对应性就是,特定目标的有效实现,是有助于人类所追求的目标的实现的,人类就需要努力促成这样的目标的有效实现,但人们在对变化的观察过程中,会发现环境中会出现不同的条件,而这些条件,基于人们对变化的认知,就会知道这些条件与他们所追求的特定变化方向的关系,如果某个条件能够满足他们所追求的变化方向的出现,他们就会让这个条件自然地影响该变化,如果某个条件可能会让另一个变化出现,而让他们期待的变化结果中止,人们就会主动运用自己的力量,来破坏这个条件对变化的影响,从而使得这个条件能够促成的变化方向无法发生,变化依然会朝向人们期待的特定的变化方向演变——这就是人类在理解环境条件与变化方向的关系之后,进一步在实践层面所产生的行为方式,这种行为方式,是人类与变化互动的一般形式……

人类基于其自然的认知,而对变化方向与环境条件建立了某种确定性的认知之后,他们从这变化的诸多的方向中选择了某个特定的方向,他们清楚,环境中哪些条件的出现,会促成这个变化方向的发生,而这个方向的发生,是有助于人类所追求的特定目标的实现的,因此当环境中出现了促成这些变化发生的条件时,人们是乐见其成的。但人们会发现,环境中会出现导致他们特定变化方向中止的条件,这时候,如果人们听任这个条件来影响该变化,则他们所追求的变化方向就不会出现,人们就需要采取适当的手段来确保他们所追求的变化的出现,这个手段就是,人类运用他们有限的理性力量,来改变这个环境条件,从而使其不再影响他们所追求的变化方向的演变。当然当他们发现环境中缺失某个特定的条件,而这个特定的条件,能够有助于他们所追求的变化的高效出现,于是人们就通过运用他们的力量,而创造这个环境条件,从而使得这个环境条件的出现,高效地促进了他们所期待的变化方向的出现——这就构成人类实践过程中,与变化互动的一般形式——即中止可能导致他们变化方向出现的环境条件,或者创造能够促进他们期待的变化方向出现的环境条件,从而有力地让变化朝向他们所追求的特定方向演变,当这个变化朝向他们所追求的特定的方向演变时,也就是人类所追求的实践目标得以有效实现之时,这就是人类与环境进行实践互动的一般形式——而这种与实践互动的一般形式,如果离开了对变化的环境条件与变化方向的那种确定性对应的认知理解,人类的实践展开就没有认知指认,因此认知指引对人类的实践展开,是十分重要的,是人类实践展开的形而上的力量……

人类在实践过程中,与环境的互动,是基于他们对环境变化的深刻理解的,这种深刻理解,与他们对变化的确定性理解有关——而对变化的确定性理解,是不同的变化方向与环境条件对应的那种确定性,当然这种确定性,都是有一定的条件范围的,任何环境条件,都是在一定的范围内呈现,如人们在种植谷物的时候,他们会在一定的时间内进行种植——这个时间是有相应的范围的,只要在这个时间范围内人们及时播下了种子,谷物就会顺利生长,而离开了这个时间范围,人们再播种种植,可能就会因为节气的不宜而导致收获减少,或者根本就不能让植物生长。同样的道理,植物生长是需要水资源的,但水资源同样有一个条件范围,当水的供应在某个范围之内时,植物对水资源的需求就能够得到满足。但当水资源匮乏到某个范围之内,植物的生长就会受限,而当水资源的丰富超过一定的程度,植物同样会因为水的供应的过量而导致受损——即任何条件的确定性,都是在特定的条件范围内的确定性,只是这个范围的宽与窄的区别,而一切条件的确定性,其实都对应相应条件的特定范围区间,这也是人类对变化的环境条件的那种确定性理解的应有之义……

但是,人类的力量是有限的,我们会发现,人类在认知指引下而开展他们广泛的实践行为的时候,在很多的时候,是展开他们的合作行为的,离开了人类的合作,你就会发现,人类的诸多的社会实践行为,可能就无法出现,人类的很多的社会实践成果,也会成空——最少,我们是不可能看到埃及金字塔的出现的,也不可能看到万里长城与京杭大运河……人类的绝大部分的成就,其实都是源自于合作实践。而合作实践,同样需要某种确定性的理解——人类将他们的合作力量运用在实践层面,与他们将自己与自然环境进行互动的那种力量展开的确定性一样,需要在合作力量运用的确定性,而这种确定性,通常由人类的规则来保证……离开了人类力量运行的确定性理解,我们其实可能就很难理解人类实践行为的展开,而人类力量运行的确定性的理解,依然与人类对自然变化的理解有关,但同样也关乎人类对社会变化的那种理解有关……

人类在与自然互动的过程中,首先需要建立对自然变化的那种确定性的理解,才能展开他们的行为——不同的环境力量会导致变化朝不同的方向演变,而引导环境条件的出现与改变,就是人类展开实践的一般努力,当对变化方向与环境条件的关系建立了某种确定性的理解的时候,人们的行为就会自然地产生某种确定性——这种确定性是否由环境条件与变化的关系以及人们所追求的变化方向而确定的。但是当人们展开其实践力量的时候,我们就会发现,还有一个导致力量非确定性的方向——那就是人类在展开其实践力量的时候,是在一种合作的情形下进行的,这种合作的情形,意味着追求自然变化的确定性方向,是需要通过参与合作的社会成员,在实践过程中履行不同的责任,从而他们得以实现各自的利益追求的——这个过程中,人类是无法保证在动态的合作过程中,个体履行的责任与他所追求的利益一定与整个合作体所追求的目标相一致——这就是说,一个合作目标的有效实现,未必就是个体在行为过程中利益最大化的方向,即使整个合作体的目标在实现过程中可能受损,个体可能在这种履行责任的过程中通过逃避责任的方式,而实现了他个人的利益最大化,但合作体的整个目标实现却可能受损——即人类的合作体,在其合作实现的过程中,是无法保证参与合作的社会成员时刻履行其合作过程中的责任的,当然,这个过程中,同样会存在合作体整体目标得到有效实现,但这个整体目标在实现之后,合作的组织可能会通过对其参与合作的成员的权利的侵犯,而使得另一部分成员的利益得到最大化,而一部分成员的利益却受到损失——这通常体现在一个组织里的强势成员对弱势成员的权利侵犯——这也是人类通过组织建立合作里所经常存在的情形。第三种情形是,一个组织作为一个整体,而在其与整个社会通过交易机制而进行利益的不同格局的建立过程中,同样会存在通过信息不对称的情形,而逃避组织所应履行的社会责任,从而达到一个组织的利益最大化的情形,这在人类社会的合作过程中几乎是最普遍的情形——这三种可能导致人类社会合作责权昨不对等的情形,是我们未来对人类组织责权利对称进行深入考察的主要方向……

人类责权利的对称,主要是基于人类在实践展开时,其与变化互动的过程中,基于个体理性能力的有限性,而选择通过组织的形式来进行社会合作,就自然地存在组织的控制者、组织成员以及组织与社会其他成员之间的利益边界,这个不同的利益边界,通常是通过责权利对等的分析框架建立起来的,而社会在对组织内部与外部的那种利益边界的存在,是通过自愿的交易与协商机制而有效建立起来的——但即使建立了这种自愿的交易与协商机制,因为信息不对称的情形是一种普遍而无法改变的存在,因此会大量地存在利用信息不对称的情形而产生的责权利不对等的情况,这是人类合作过程中所必然存在的利益冲突所在——但我们需要理解的是,人类在广泛的社会合作过程中,通过交易与协商机制所形成的那种责权利的情形,本身是通过规则的协商而有效实现的,即人类在社会实践过程中,对人的行为的展开的确定性的要求,是通过规则来进行的,当然人们在实践过程中,是否履行规则,是一种动态的自由裁量权所决定的,即一个社会成员,在与社会互动的过程中,无论是在组织内部,还是在组织与组织、组织与个体之间,他们都存在规则运用过程中的那种自由裁量权,这是为了适应社会广泛存在的变化的情形的,只有自由裁量权的存在,才能保证个体在履行其社会责任时能够使他的理性与变化的环境进行充分的相契——保证某个特定的追求目标的实现,但这个过程中,这种自由裁量权同样可能会运用来让个体追求其自身利益最大化,而这个自身利益最大化,既可能会妨碍组织目标,也可能会妨碍社会目标,但这个对组织目标与社会目标受到妨碍的过程,却并不妨碍个体自身利益的那种最大化目标的实现——这是个体在使用其自由裁量权,规避社会规则对他的责任履行与利益的边界所在,从而使得自己的利益不因组织与社会目标的受损而受损,或者正是他的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才导致组织与社会目标实现的受损——这是人类社会实践过程中非常普通的情形……

当我们需要建立起对自然变化的那种确定性理解的时候,我们还需要进一步对人类社会合作力量展开的那种确定性的理解,而如何让社会力量运行纳入某种确定性呢?人类是通过规则体系来实现对人的社会行为展开的那种确定性的——这种确定性本身,会有二个最重要的方向——即利益方向与责任方向。对人类规则体系所约束的人的行为方向的展开,其所追求实现的方向当然是变化过程中社会成员需要履行的某种特定的责任——如果某种责任得不到履行,则所追求的变化方向就不会出现,整个利益目标就会落空——而责任的履行,就使得变化过程中需要通过人类实践所中止或者创造的变化条件得以实现,这就能够使得变化朝向特定的方向,从而达成人们所追求的利益目标——这个过程中,个体成员通过逃避责任来追求他自身的利益最大化,而规则体系就是阻止其逃避其责任的。同时,整个利益目标的实现,就会在不同的社会成员间分享其利益,而这就自然产生了利益的相应边界——这种利益的相应边界,就构成社会的权利存在。但社会成员在对利益边界的互动过程中,可能会逾越这个边界,从而构成对权利的侵犯——所以这种利益边界的确定,同样也是通过特定的规则体系来实现的——这种规则体系对利益边界的确定性,构成人类社会成员权利的那种确定性保障——离开了对权利的确定性保障,人们就会进行利益争夺的无序的冲突之中,社会秩序就会遭到某种程度的破坏,从而使得人类所追求的特定的文化目标实现的落空……

当然,前面我们已经谈及了人类的规则存在,这里所谈的,是规则在将人类的实践行为纳入确定性的那种社会功能——即规则本身是一种技术手段,是人类行为展开过程中,所必须遵守的某种利益边界,这种利益边界的遵守,是通过责任的履行与对权利的信守而实现的。责任的履行是人类目标得以实现的方向,而权利的遵守是目标实现过程或者实现之后,参与合作者所应分享的利益——对这些不同社会成员所应该分享的利益,就构成社会权利的核心——任何权利本身都与利益息息相关,离开了利益的追求,人类的权利其实就失去了意义。你告诉某人他有展开某行为的权利,但他发现,当他展开其行为的时候,并没有相应的利益会产生,因此他就不会有对该行为展开的激励——但是当个体在对特定行为展开的时候,该行为固然是于他无利的,但这个行为的展开,会对整个社会文明秩序的持续是有利的,这样的行为对个体现实的利益回报是有限的,或者根本就不存在,而是一种纯粹的付出,但如果个体履行了这种行为,会使社会其他成员或者整个社会因此受益——这就构成了某种义务——我们需要努力理解人类的义务存在,并将义务存在与责任的存在进行某种程度的分开,在人类努力追求责权利的对等的时候,我们还需要理解,为什么在人类社会的合作过程中,还有被称之为义务的东西,需要人们在动态的社会实践过程中去履行,这究竟是一种怎样的存在呢?我们会花专门的篇幅来理解人类社会的义务观念……

规则体系是将人类的行为纳入某种确定性的——当我们理解自然变化的确定性的时候,本质上是为我们进一步与自然互动的那种实践行为,如何才能形成有效的确定性——对变化的确定性理解,与人类与自然互动的成本付出有关。而人类实践行为的展开,并不仅仅是需要与自然的互动,还需要与人的互动,既然我们期待与自然互动的那种确定性,则与人的互动的确定性就自然需要有效建立起来,从而构成人类文明秩序的确定性——这种对确定性的要求与成本的关系,我们在展开对人类成本的理解的过程中再进行阐述——而规则对人类行为纳入某种确定性理解,是人类对其自身行为建立理解并将其纳入某种文化秩序的需求——这是人类建立其文明秩序的一种关键的技术,我们在对人类行为展开维度分析的时候,就发现了这种规则存在的普遍性——离开了人类对人的行为的规则约束,人类其实是不能进入真正的文明秩序的,但即使人类社会合作,普遍地偏离其规则,依然需要某种确定性的存在——即你会发现,人们在社会中的行为,会偏离规则而进入潜规则的范畴,从而构成一种另类秩序——而分析这种另类秩序,依然发现,这是与一种不同的利益格局相关的,即人类即使偏离他们所追求的文化秩序,本质上他们进入的是另一种文化秩序,构成另一种利益格局——而这另一种利益格局,其实与人类社会力量的运行息息相关——人类无法脱离规则的存在而生成某种社会秩序,因为这种日常动态的人与人的互动,需要规则带给人们某种行为的确定性,规则是一种中性的社会力量调整的技术,是基于社会互动的那种必要性而产生的,只是人类在对规则的考察过程中,会产生文化合理性的认知,而在现实社会力量运行过程中,会产生基于不同社会成员利益最大化的力量运行方式,而生成的一种新的利益格局,这种新的利益格局,会偏离人类文化目标所追求的权利范畴,从而进入一种利益的普遍侵犯的之中,从而构成一种人类文化观念里的不公平的利益格局与非理性的秩序——而我们需要理解,人类的文化观念的合理性,如何在社会动态的实践过程中会被偏离,其技术手段需要得到解构与认知……

规则构成对人们行为展开的约束——这种约束是基于某种利益边界而产生的,需要通过对责权利对等的分析框架来建立理解。但人类社会对这种规则所引导的利益边界的社会实践的追求,其实是经常偏离的,因为对这种利益边界的存在,其实是在社会中离散地存在的,只有利益边界被突破的个体才能感受到其权利受到侵犯的情形,而其他的社会成员是无法知道的,除非他提出了某种权利的主张,社会公共支持力量与其他社会成员,才能够根据相应的社会文化规范与规则的发现,来对其权利受侵犯的行为进行支持,而公共支持力量则需要对相应的权利侵犯者进行事后的惩罚与追究,从而保证我们所追求的伦理规范得到实现,这是人类文明秩序生成的一般技术……

但是,我们需要进一步对人类对变化的确定性理解进行深入的挖掘——人类追求对变化的确定性理解,但这个过程中,人类所理解的变化需要纳入某种确定性的范畴之中,这种确定性的范畴,在人类的认知过程中,是通过量化的技术手段来实现的。人类理解变化,就需要描述变化——而描述变化,就存在定性描述与定量描述。定量描述,就涉及到人类量化理解这个世界的技术手段——而一旦进入到对量化的理解,人们就会发现,存在一种对世界的静态描述与动态描述,而对世界的动态描述,其实是对变化的描述,而对世界的静态描述,却是对这个世界的某种稳定性存在的一种描述——即使这是一个时刻变化的世界,即使我们在考察某一条河流的变化的时候,我们会发现,人们其实无法二次踏进同一条河流,甚至有哲人认为,人们其实一次也无法踏进同一条河流,因为河流是处在一个动态的变化过程之中的,这个动态的变化过程,足以在每时每刻,我们所面对的都是不同的河流,所以人们是无法踏进同一条河流的——这种对变化的存在的深刻理解,会使人们进入某种困境,即这个时刻存在着的变化,我们如何可以对其建立理性的认知呢?这就产生了一个困境,即时刻和动态变化的世界,本身是不可认知的——但这种不可认知,却让人们对这个世界的理解进入混沌态,人类就需要与这个世界在处于非认知的状态下进行互动——因为人类需要与这个世界进行物质与能源的交换,这种交换的需求,决定了他们与变化世界互动的必然性,但当人类对这个变化世界陷入某种无知态的时候,人类的互动就是盲目的,他们所追求的目标就很难得到实现——因此认知是必要的,而认知又是对变化的某种确定性的理解,这就使得认知的有序生成,会面临变化的环境的淆乱——这是一个矛盾……

但是这个变化世界的非稳定性,只是出现在人类的思维层面。现实世界里,变化固然是无处不在的,但世界同样呈现出某种稳定性,即其在人类的经验观察面前,似乎变化也并非时刻存在。就如一块石头,即使过一千年、一万年,我们几乎也很难发现其变化的存在,似乎其依然保持其原有的面貌——但是其实我们是知道其变化的存在的,就如同它的运动一样,仅仅是因为这种运动是与地球捆绑在一起的,就如同人类自身也跟着地球进行自转与公转一样,但人类却并不能感觉其运动的存在。而石头,其与环境的变化依然是存在的,在其表面,有很多的微粒与环境进行交换——这也是人们能够闻到物质的气味一样,如花,似乎是不变的,但我们却能够闻到其味道,就是因为花粉挥发在空气中,让我们闻到其味道的存在。石头的味道固然我们闻不到,但并不意味着其与环境没有微粒的交换,只是这种交换的量极少,我们感觉不到——甚至我们的感觉器官,本身也是为这种物质存在的稳定性而感受其信息的,即当物质变化的强度没有达到某个阈值时,我们的感觉器官就对此无视——因此,有些变化情形的存在,我们的感觉器官是无感的,但其事实上是存在的,但这种变化存在了,我们却无法感觉到它——这就能够让物质世界在人类的感觉里呈现出某种稳定性,其实离开了这种稳定性,我们就很难去真正理解这个变化的世界,人类需要通过某种稳定性来理解变化的存在,而一切变化,在人类的认知里,仅仅是从一种可感的稳定性,过渡到另一种可感的稳定性而已——因此,人类对变化的确定性的理解,就是从这个世界本身所存在的那种稳定性上生成的,离开了稳定性的存在,人类就无从对变化建立理解……

变化是通过稳定性而呈现的,没有稳定性的存在,我们无从谈论变化,或者无法将变化建立起一种确定的理解——就如同我们自身每天都在改变一样,但这种改变,依然能够让我们对自身存在建立一种稳定性的预期——即我自己身体的各部分可能都发生了变化,但我依然是我,社会也认为这构成了我的存在——我的稳定性并没有改变,即使我的构成确实产生了变化,并且我也天天与这个世界进行物质与能源的互动。就如同希腊哲人所思考的那条著名的船——每天换一块船板,到最后,所有的船板都换了,但这条船,究竟还是不是原来的那条船呢?从人们对变化的理解与稳定性的一般预期而言,船的变化与船本身的那种稳定性是并不冲突的,船依然是那条船,只是构成船的船板在不断地变化,这种变化,最终会让所有的船板似乎都改变了,但船本身却依然保持其稳定性——只有这种稳定性的存在,我们才能真正建立起对变化的那种确定性的理解,离开了世界稳定性的存在,我们就无法谈论这个变化的世界……

所以当我们追求对变化世界的确定性的理解的时候,我们首先需要确立一个稳定性的范畴——这个稳定性的范畴,就是我们对变化理解的先决条件……

贺道圆 Daoyuan He

贺道圆,总体哲学网站的发起人和维护者。承担父亲贺君山在海内外思想著作的发表责任,并主持“什么是文明”和“人类文明研究”等栏目,系统阐述以自由、公平、责任和协商为核心的文明观。希望通过哲学、制度和政治的结合,推动人类文明未来的反思与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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