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面对一个变化的世界——这是确定无疑的。在这个世界里,日升日落、日子黑白交替、月亮阴睛圆缺、白云苍狗、沧海叠田、四季更替、朝代兴衰、花开叶落、鸟飞兽走、生老病死……这些都构成我们所理解的某种变化的情形——即这个世界里,变化是一种永恒的存在,是一切事物的本质,离开了对变化的理解,我们就会发现,这个世界是不可理解的。人类只有通过对变化建立理解,才能理解这个世界——这也与人类是被动地置身于一个变化的世界是有关的。既然你身处一个变化的世界,你就自然地会对这个世界的变化怀有直观的洞察,而当这种直观的洞察越来越丰富时,你对这个世界理解的深刻性才能建立起来——人类是通过对这个繁复世界的无限可能性的变化有了直观的感受之后,才渐渐地获得对这个世界变化的那种根本的判断的,然后在这种对世界变化的根本性判断的基础上,人类开始尝试探索他们对这个变化世界的理解,这种不懈的对变化世界探索的步履,最终催生了人类与这个变化世界互动的实践,而最终,人们会发现,他们不仅拥有了越来越强的与这个变化世界互动的能力,他们的智慧,甚至产生了一种智慧的依赖症,即需要这个世界来向他们提供变化,使得他们的智慧的机制得以不懈的运行——如果人类离开了变化的世界,他们的智慧机制就会产生某种厌烦的感觉,从而会去主动追求变化情形的出现,这种对变化的依赖,就构成人性深处那种追求变化的深刻动机——这一点,其实我们可以从人类日常生活里的那些行为追求中,可以窥见变化对人类本身的那种深刻塑造……
人类面对着变化的世界,这个世界带给人类直观的感受就是变化的不断呈现,这催生了人类对变化的理解——但人类如何理解变化呢?这又是一个问题。即人类的认知所建立起来的对变化的理解,究竟是什么东西呢?通常我们会说,人类的认知是追求真理的,但通过对人类所建立的对变化的那种一般形式的理解,我已经抛弃了传统意义上的人类认知是追求真理的观点——我通常认为,人类的认知,其实无非是对变化建立某种确定性的理解,这种确定性的理解,如果要进一步深入,就是对这种确定性,通过某种量化机制而使其数量化。当然另一个方向就是,变化与环境条件的关系问题,即我们会发现,变化其实是呈现出多种多样的可能性的,变化并不是一种单调的呈现,而是存在多种多样的可能性的,但变化的多种多样的可能性,也不是随机或者随意演变的,这要看环境条件对特定变化的影响,即变化是与环境条件息息相关的,这也构成了人类对变化理解的另一种因果关系的确定性——即变化本身演变的不同方向的确定性理解,以及这种不同的变化方向与环境条件对应的确定性,这构成人类理解变化的基本的形式……
但是,变化本身是自发的,是与环境条件自动地互动的过程中自然地演变的,与人类其实没有关系——除非人类介入或者参与某个变化过程,这才让人类力量的介入成为变化发生的一个环境条件——而在通常的情形下,当人类力量并非介入变化过程的时候,变化是自觉与自发地发生和演变的,这与人类本身并没有关系,是自然的力量导致变化的发生的——在这个过程中,如果人类恰恰观察到变化的发生,那么人类就是这个变化的观察者与发现者,变化就在人类观察的视野内发生——当不同的变化不停地在人类的观察视野中发生的时候,人们就会渐渐地积累起对这个世界里很多变化发生的经验信息……
即变化本身,会自然地在人类的世界里呈现——当然这并非变化的本意,变化本身是自然地发生的,只有当人类出现在变化发生的环境之中时,变化才会在人类的经验感觉里呈现,并且也需要人类存在经验感觉的能力——如果变化能够在环境中呈现某些信息,但环境中没有能够感觉这些信息的生命,这些信息就寂寞在存在着,就如同光线一样,当它在宇宙中进行茫茫的旅游时,它就是寂寞的,而光线本身之所以能够出现在宇宙之中,其实也是某一个特定变化的结果,而这个变化的结果一旦发生,就出现了光线这一事物,而光线一旦产生,它本身也是处在变化之中的,即它在无限浩瀚的宇宙中不知疲倦地穿梭旅行——直到某一天,它被某一天文永远镜所捕捉,从而成为让人类理解某一个久远宇宙变化发生的信息……
即变化的信息,需要为人类所感觉,人们才能获得事物与变化的存在,如果人们没有获得该事物与变化的信息,人们对其变化的发生是不清楚的。这就需要人类有感觉事物信息的能力——这就是人类直观的感觉能力,这构成人类能够认识世界的前提条件……
当然,人类对这个变化世界的理解,最初是从感觉层面的那种朴素的变化情形而呈现的,即人类的感觉器官本身就能够感受到变化的存在——但人类的感觉器官,在感受外部变化世界的情形时,其能力是有限的,即人类的感觉器官是存在一个阈值的,当变化没有达到这个阈值时,人们就感觉不到该变化的存在——如人们是感觉不到植物的生长的,因为植物生长变化的过程所形成的信息刺激,不足以唤醒人们感觉器官的阈值,在人们的感觉刺激里,植物似乎是不变的,但当一个时间间隔之后,人们再去观察植物时,他们发现了,植物本身出现了变化,即这种极少的变化情形积累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就能够被人类的感觉器官的感觉,从而得到了植物生长的那种变化事实……
人类感觉器官之阈值——其实是让人类只能够感觉某一范围的变化。在这个范围之外的,人类可能就无法感觉到。其实不仅人类感觉器官只能够感觉超过某一阈值之后的变化情形,当变化的强度过强时,人类甚至都无法生存了——如过高的温度将使人类的生命受到威胁。人类只能在某一适当的条件范围内生存——这是生命生存的环境条件,离开了这一环境条件,生命本身就不能够持续下去,但变化依然会发生——就如同太阳上根本就不可能有生命存在,但太阳之变化却是无时无刻都在发生一样……人类在对地球外星空进行探索的过程中,经常会对那些外星球的环境条件保持高度的兴趣,其中最重要的兴趣就在于,这个星球上有没有适宜生命生存的环境——当然,人类是把适宜于他们生存的这个地球上的生存条件作为某种参照系,来理解其它星球上的生命生存条件的,因为人类只知道这个星球上的生命存在,他们还没有发现任何其它生命生存的星球,所以除了以他们自身生存的星球条件作为唯一的参照外,他们无法拟想其他生命生存的条件……
确定性从本质上而言,是事物变化过程中,某一个变化范围内的那种特征——这些特征,在人类的感觉经验或者认知里,存在某种相似性,人们将其视为某一种相同的特征,并且将另外一种确定性的特征作为一种比较,从而获得变化发生的不同的感觉印象或者特征差别,这就为对变化理解建立起一种比较的视角——如果没有这种比较的视角,人类其实就无法去理解变化的——即变化本身,一定是需要建立事物演变过程中的那种差别性特征,而人们会发现,他们所认为的那种相同性的特征——其实从更深层的变化视角考察而言,本身并非是相同的,只是在人类的感觉经验里似乎相同,或者在人们的认知里,被视为相同的特征。比方说,我们会认为,石头本身似乎是具备稳定性的,即其并不存在变化——这是人类经验感觉里的常识,即石头能够长期保持其外在的形状的不变性,除非有外力对其发生作用,并且这种外力还不能太弱,需要足够的强度才能改变其外在的形状。但从现代物理和化学的微观视角而言,我们会发现,石头本身在自然的环境中,其实也是时刻在发生着变化,即石头的表面会和环境中发生粒子层面的交换,这种粒子层面的交换,会让石头发生非常微小的改变,但这样的改变,是非常非常的细微的,人类的经验感觉器官根本就感觉不出来,需要一个非常漫长的过程,人类才能感觉到这种变化的出现——如人们能够发现,通常我们所看到的石头,外表都比较粗糙,但河床里的石头,却都显得比较光滑,这就是因为河水与石头的漫长互动过程,把石头表面打磨得很光滑了,这就是一种非常微小的变化,在漫长的岁月的缓慢积累下,微小的变化,终于成为人类经验感觉能够发现的外在的形状的改变……
即人类对事物特征的确定性的认知——与人们感觉器官的阈值有关。即当变化的大小不能唤醒他们的阈值的时候,他们就不会感觉到变化的存在。所以我们看事物的颜色,当颜色的频率范围很小时,人类的视觉器官就将其视为同一种颜色,只有当频率变化的范围到达一定程度的时候,人们才能感觉到其颜色的差别,从而视为另一种颜色。并且不同的人,对颜色的敏感程度是不同的,有些人在非常小的光线频率变化范围内就感觉到了色泽差别的存在,而有些人,在频率变化很大的范围内,依然感觉不到这种色泽差别的存在——这由他们视觉器官对颜色分辩能力的高低不同决定,即人们感觉到的光线频率,在某一范围内就是一种颜色,在另一范围内就呈现为另一种颜色,并且不同的个体,对这种频率范围还不是完全一样……
但是,有些特征的确定性,却与事物本身的物理特征的差别存在无关——这些特征,主要体现在社会特征上面。如所有权的特征的相同性与差别性,就超越了事物本身的物理特征。同样的二只杯子,其外在的物理特征,人类的感觉器官几乎分别不出差别,即这是二只完全一样的杯子,但其社会特征里的所有权,可能就完全不同,即这二只杯子里的一只,是张三的,而另一只,却是李四的。即它们在物理特征完全相同的情形下,其所有权却是归属于不同的社会成员的,正是这种社会特征的差别,构成我们对社会变化的理解——而社会特征的差别,人们发现,无法从它物理特征的相同性与不同性上去解读其社会特征的相同与不同,社会特征,需要从人类复杂的社会合作的关系上去考察,从而建立起其相同的社会特征,与不同的社会特征,只有相同与不同的社会特征得到有效的建立,人们对社会变化的理解,才会相应地建立起来——而这种社会特征的存在,也需要具备某种确定性——如果社会特征不存在确定性,人们就无法对社会变化建立起相应的理性理解……
确定性——从人类对变化建立起确定性的理解这样的定义来考察,应该是一种非变化的特征,但人类对这个世界里变化的最深刻的理解而言,事物是无法离开变化而存在的,并且是时刻变化,永远在变化——只是变化强度的差别而已,不存在没有变化的情形。所有很多人就拒绝对事物的那种确定性的存在——如希腊早期哲学家在发现了事物变化的那种永恒性之后,他们就喊出了哲学史上最著名的箴言——无物不变。或者说,人不能二次踏进同一条河流。但当人们进一步考察河流的时候,他们发现,其实就在人们踏进河流的时候,河流本身依然是在变化过程之中的——即人不可能在零时间间隔里通过河流,所以当他踏入河流的一瞬,与他在河流中行走的任何瞬间,以及他离开河流的瞬间,其实河流都是处在变化的过程之中的,这样,他进入的瞬间,与离开的瞬间,他所面对的,都是一条已经发生了变化的河流——所以人一次也不能踏进同一条河流……
这种变化的永恒性,与片刻不停的面貌——其实是在人类对这个世界建立起真正微观的视角才最终确定的。布郎运动,是人们对微粒运行有了最初的感性认识。现在我们知道,在那些外在的稳定性表皮下,物质的微粒运动其实是非常快速而时刻不停的,如电子围绕着原子核的运动,人类无法测量到电子的真正轨迹,相对于电子的大小,其在原子核周围的空间的运动,就如同地球在太阳系里的究竟里运动一样——从人类的视觉而言,这些物质存在似乎是非常充实的,没有任何间隙。但物质本身的构成里,电子与原子核只占所物质内部非常小的空间,而物质里绝大部分的空间,其实是一无所有的空间——就如同太阳系,太阳、地球这些恒性和行星,都只占据空间的极小的一部分,而大部分的地方,其实就是人类感觉里的虚空而已。而当我们的视野进入微观领域时,我们发现那种似乎完全充满的物质内部,其实与太阳系的这种构成状况几乎是一致的,即这个广袤的世界里,微观与宏观的构成,本质上是同构的——当然,这是人类科学发展到非常晚近的阶段才得到的认知,而我们的先人们是没有这样的理解的,而我们对这个变化世界的确定性的理解,就是我们的先人们所率先建立起来的……
其实人类最初的对事物变化的确定性的建立,是源于人类的感觉经验里的同一性——这种同一性,是人们最初对这个世界事物建立某种分类或者不同的特征完成抽象理解的前提——离开了这种感觉上的同一性,人们就无法建立起他们对这个世界上事物的分类的理解,就象,如果人们不能对这个世界上事物颜色的特征建立起同一性与差别性的理解,人们怎么可能产生对这个世界上事物的色泽的分门别类的认知呢?人类正是基于他们对颜色特征的同一性与差别性的直观把握,才能渐渐地将这个世界里事物的颜色建立起一种统一的确定性理解,于是渐渐地产生了不同的颜色特征的分门别类的表征,如黑、白、红、黄、蓝、绿、青、紫……进一步考察,人们会发现,红色的特征里,还可以进行进一步的细微的区分,其它的颜色特征也是如此,于是人们就产生了进一步对不同颜色的特征的分类表达……但这种基于直观的不同颜色的特征的分类表达,人们会发现,这与个体对颜色刺激的敏感程度有关,有些人对颜色特征的刺激特别敏感,他们对其差别性的把握就更丰富,而有些人对颜色刺激的差别没有那么敏感,那么在一些人眼里的差别特征,在他的视觉刺激里,就是同一种特征,甚至象色盲患者,当大部分人识读出来的红色颜色,在他的眼里,就与灰色没有差别——这种差别特征,是由不同的人的感官识别能力的差别形成的,在人类社会里很普遍。但即使是对颜色最敏感的群体,他们对颜色识别的范围也是有限度的,当颜色频率的变化范围非常小的时候,就不足以在他们感官的阈值里产生差别特征,因此他们就会识读为一种颜色……
所以我们所理解的确定性,其实是事物变化在某一特定的范围内所形成的那种特征,这种特征被人们识读为一种特定变化过程中的某一种不变的状态——人们通过对这种不变的状态,而对某一变化过程或者结果建立理解,从而使得变化过程得以在不同的阶段里,被人们的感觉或者理性所把握,并且视为一种对这一过程建立理解的阶段性状态,从而形成人类对事物变化过程中不同的阶段的理解——离开了这种对事物变化过程的阶段的理解,人们就无法切入一个连续变化过程,或者说,人们即使在技术上可以对连续变化过程中的所有差别都通过不同的观念进行表征,但这些变化过程,可能在人类的经验感觉里无法被识读出差别特征,这样,不同的观念表征就失去了其现实交流的意义,因为人类将感觉里的非差别特征表征为不同的观念,只会导致某种认知的混乱则完全没有必要的……
比方说,一个连续的变化过程,每一时刻都存在着或强或弱的变化的发生,当我们需要将这些变化过程进行表征的时候,我们会发现,我们究竟将什么时间间隔内的特征视为同一的特征呢?以一秒为间隔?以一小时为间隔?以一天为间隔?毕竟这个连续的变化过程,如果从人类理性思考层面进行探索,都是有不同的特征存在的,变化时刻存在着,我们究竟需不需要将这些所有的变化特征全部都通过观念表征出来,从而才能说我们是理解了这个变化呢?我们可不可以将已经发生了变化的一个阶段性的特征,就概括为一种特征,从而使用一个观念来表征出来呢?这就是人类对变化过程中,那种不同的阶段的确定性表征的范围问题——所以确定性所存在的范围,在人类对这个变化世界建立理解的时候,他们就自然地根据他们的直观的经验感觉而对事物变化过程中的某些物征归类为同一性,而将另一种特征归类为差别性,从而使得这种对事物确定性的理解,从人类认知建立的最原初的时刻,就注定是一个变化范围的特征,而不是一种纯粹单一的、没有任何变化范围的特征——当人类尝试建立这种纯粹单一性的特征、并且期待这种纯粹的单一性在认知层面得到最大限度的确立的时候,这就是人类思考进行混乱与困惑时候的开始——人类无法追求什么真正的纯粹性,一切的人类特征表达,都将是一个变量在某一个变化范围内的特征的对应,离开了这个范围对应,人类或者对事物的表征进入无限的繁琐态,或者认知进行混乱态,舍此,没有第三种情形出现……
所以当变化是连续发生的时候,人们所面临的一个问题是,连续的变化过程,需要通过有效的观念而表征出来,而这种有效的观念表征,需要建立差别特征,而差别是变化得到彰显的前提,但是如果全部的差别特征都在观念表征里彰显,则人类有限的理性能力,或者有限的观念表征能力,就不足以将这些变化过程全部表达出来,这就必须产生一种技术,即将一个范围内的变化存在,视为同一种特征,从而对变化的确定性理解,本质上就是对变化在某一个范围内的特征的同一性的理解,从而使得人类在表征变化的过程中,其确定性的理解,本质上包容了变化过程中那些差别性的存在的,即事物本身的差别性存在,并不妨碍人们对这种差别性纳入同一的特征范围,这样,人类所理解的变化,其实是从一个变化范围,演变到另一个变化范围,这构成人类对变化建立确定性理解的基础的技术手段……
这样,我们就可以对希腊时代的那条船的哲学困境建立理解。即一条船,它是由若干船板构成的。每天我们给这条船更换一条船板,结果当所有的船板都更换完毕之后,这条船究竟还是不是原来的那条船呢?这让很多的哲学家感到困惑——其实是不理解,人类对事物特征的界定,是自然地涵盖了一个变化范围的。比方说,张三从小到大,他的成长过程中,自身的生长过程与新陈代谢是时刻进行的,身体的细胞都存在死亡与更替,身上的血液也不断地推陈出新,他的知识结构也不会地变化,当他身上的细胞完全更替完毕,我们依然认为他是张三,并不认为现在的张三,身上的细胞已经完全不是以前的张三的那些细胞了,因此他就不再是张三了,人们并不这么认为——这就如同那条希腊的船,当船板完全更换完毕之后,在人类的日常观念表征里,他们是不会使用另一个名字来指称这条船的,他们认为,这与刚出发时的那条船,依然是同一条船,船本身的变化并不妨碍人们对这条船的特征的同一性的认同……
即人类所理解的那种确定性,并非一种完全没有变化情形的特征,而是对变化的某一个阶段特征的同一性理解,即当变化在某一个阶段时,人们都将其视为某种特征,而忽视这个阶段中变化所生成的那种差别性特征——当然,如果人们还需要对这种阶段性特征建立更深刻的理解,那么,曾经的同一性的特征,人们可能就会产生新的视角,而对这种同一性里的差别性再进行考察,从而建立起在更小范围内的变化特征的同一性归纳,从而使得人类对变化理解的视角,不断地深入更短的变化过程——这是人类认知的演进过程。但我们需要理解的是,即使人类不断地深入变化的更短暂的过程之中,所有的特征抽象所获得的对变化的确定性的理解,也一定是一个个变化的阶段性特征的抽象——而不会是某一个变化时刻的一种纯粹特征的表征,这是人类对变化建立一般理解的基础的技术,而人类之所以需要建立这样的基础的理解变化的技术,是基于人类本身理性能力的有限性,以及人类实践过程中,对复杂性的那种简化要求——人类需要简化实践过程中自身行为的选择方向,而不是向复杂性演绎,因为选择的复杂性,意味着行为成本的增加,简化,本质就是效率追求的基本方向……
当然,当我们对自然认知的特征抽象,是通过对变化过程中某种阶段性特征的理解时,我们对社会的认知,同样就存在这样一个对社会变化过程的阶段性特征的理解与抽象——即人们对社会变化过程的理解,也需要通过这种阶段性变化过程的特征抽象,来化繁为简,从而使得社会互动的复杂性减少,简单性增加,这才能够让社会互动的效率得到提升……
确定性是人类对变化世界建立理解的基本方法——确定性并不意味着变化的停滞,而是人们忽略变化的那种差别性特征,而抽象为某种同一性,从而使得人类能够对变化的不同的阶段进行有效的把握,并最终实现人们对变化建立理性理解之认知目标——这是人类对变化建立理解的基本技术……
但人类对变化所建立的确定性理解,与人类的认知范式有关——我们知道,每一个事物,在同一时间间隔内,其所发生的变化并非是单调的,而是有多个变化在同一事物上同时进行或者发生——即使是一块石头,我们也知道其在发生变化,并且每一个时间间隔内都有多个变化在同时发生,如石头本身会与其环境中的物质进行互动,从而从生变化,石头本身与地球构成一个运动的整体,从而与地球进行旋转运动,石头还随着地球绕太阳公转,石头还与太阳一起构成太阳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并且随着太阳系的运动而运动……即使是石头内部,我们也知道,它是由无数的分子、原子和电子构成,这无数的分子、原子和电子也在运动……这时候,我们就会发现,石头的变化其实几乎可以说是无穷的,但这无穷的变化,我们如果想对其建立理解的话,也许我们有限的精力无法顾及——并且我们会发现,我们需要理解石头的这些变化有什么用呢?人类只有有限的精力,只能对事物建立有限的理解,这些有限的精力与能事物有限的理解能力,决定了我们对事物变化建立认知的方向,与我们自身所追求的特定的生活目标有关——而我们之所以需要对特定变化建立认知,与我们的实践目标与认知目标密切相关,我们只在实践目标与认知目标的推动下,来建立对事物的特定变化的认知——这些特定变化则由人类的认知范式来界定。如我们对作物生长变化的认知,是与人类实现粮食丰收的目标相关的,这就需要对与作物丰收这样单一的目标实现的变化认知有关,人们就将他们与作物生长变化不同方向与环境关系建立某种对应,从而确定不同的环境条件与作物生长变化的关系,并最终将丰收目标的实现作为作物生长变化的单一目标方向,从而确定什么样的环境条件能够达成这一目标,什么样的环境条件可能破坏这一目标,人们与作物生长变化的那种行为展开的方向性就清晰无疑了,这就构成人类与变化互动的一般实践形式,而这一般的实践形式,是由人类对作物生长变化范式的有效建立而产生的,在这个过程中,人们可能并不去理解作物生长过程中的花贲颜色与周围环境之间的关系,也不去理解作物生长过程中,植物分子里的原子运动规律,也不去理解作物生长过程中受风吹摆而导致的植株摇摆的那种方向与风力的关系……这些无关的认知,就被人们忽略了。人们会去关注作物与肥料的关系,作物与水份的关系,作物与阳光的关系,作物与气候的关系,作物与种子的关系,作物与土壤的关系……这些关系构成人类认知作物丰收的基本的环境条件,是由人们对作物丰收所建立的认知范式而获得的对环境条件与作物变化方向性的关系的认知而产生的实践形式,这才构成人们与作物生长互动的一般实践手段……
这个世界的复杂性,变化的无限可能性,决定了人类对这个变化世界的认知,需要建立起一种有效的功利性的视角,如果离开了人类对这个变化世界的功利性的认知视角,我们就会发现,人们会在对变化的无序探索中迷失其方向,并最终将他们有限的时间与精力浪费在一些与人类所追求实现的实践目标无关的变化的探索之中,从而使得人们虚度年华,而对有助于他们提升自己自由的那些实践认知无所帮助,而对一些完全无用的认知,却消耗了人类太多的精力——人类必须带着某种功利的视角去努力追求对变化的认知,并且不断地在实践需求的催促下,对变化世界建立起越来越深刻的理解,从而使得人类的认知和实践进入某种良性互动,并最终使得人类的认知不断地推进人们的实践能力,从而使得人类的自由得到拓展,这就构成人类认知与实践的主旋律……
我们这里是从世界变化的复杂性,与人类理性能力的有限性,以及人们认识这个世界的变化时,是需要恰当的范式才能将变化纳入人类认知的理性之域的——这些基本的认知事实出发,来考察人类对变化认知的那种功利的视角的,即人类确实需要对这个变化世界的认知,引入某种功利的方向,但这种功利的方向并非全部由实践而引出,也可能是人类认知过程中所探索出来的一个功利方向——如人类对数学的探索本身是非常重要的,但很多数学探索的方向,是由数学本身所引发出来的,这些探索可能在人类的实践中完全无用,如著名的哥德巴赫猜想——在现实的实践中就并不能发挥任何作用,但这些探索方向为人类探索数学的奥妙,提供了一个非常有趣的方向,使得人类能够对数学建立起更加深刻的理解,使得数学大厦本身,不仅能够有力地推进人类实践的进路,也同时不断地拓展人类的智力能力,这也自然地成为一种全新的功利的方向——这是我们对人类功利方向建立理性考察时,需要全新生成的视角,事实上这也是人类科学得以推进的最重要的方向,即使有很多的科学认知,可能在化为人类的技术需求上并没有什么帮助,但依然能够使得人类的智力进步上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这也成为人类最重要的功利方向,所以我们即使在科学探索上越来越走向似乎与实践无关的方向,但这些探索,依然成为人类探索的最前沿的领域,是人类智力拓展的发展方向……
人类通过特定的认知范式,而对自然变化建立起某种确定的理解,而这种确定性与环境条件是建立了一种清晰的对应关系的,并且这种确定性也并非一种单一的纯粹性,而是一种变化范围内的确定性,这就使得人们与变化互动时,存在一种行为展开的范围,这种行为展开的范围,都可以视为一种确定性的对应,这就能够使得人们可以在与变化互动时,能够让他们的行为保持某种从容性——如人们在种植农作物时,需要与气候互动,而这种与气候的互动,是有一定的时间间隔的,如春天的时候,人们开始播种,这个播种的时间就不止一天,他们可以在一段时间内选择播种,在这段时间里,人们可以自由选择其播种的日期,而并不妨碍他们所追求的丰收结果——这就是人们行为展开的自由裁量权——即人类与变化互动过程中,并不因为变化的时刻发生就不能与变化进行有效的互动,这些变化发生会有一定的稳定性,这种稳定性,能够使得人们在介入变化过程的时候,可以从容地展开他们的行为,而并不会因此而造成他们所追求的变化结果的不可实现,这是自然变化固然是时刻存在的,但这些变化却是有着某种稳定性的,因此人们可以将这种稳定性,视为一种变化过程中的确定性理解,从而使得人们与变化互动时,能够从容不迫地展开其行动,而实践结果并不受影响……
但是,人类并不仅仅与自然变化互动,人类是通过社会合作而与自然变化互动的,并且,即使是某些社会成员,他确实只是单独与自然的环境互动,追求某一个自然变化的结果,如一个农民单独的种植行为,我们如果考察他的行为,其实依然能够发现,社会力量或者社会观念对他行为展开的那种变化力量——人类需要理解他们自身的力量在社会的那种互动变化——并且追求社会力量互动的那种确定性理解——人们只有在对自然变化建立了某种确定性的理解的时候,他们才会展开与自然互动的实践行动,同样,人们需要建立起对社会变化力量的确定性的理解之后,他们与社会互动的效率才能体现出来——而社会变化里,人们力量通常运行的方向,与利益有关。即利益的变化方向,与人们在社会行为展开的那种确定性有关。我们如果要考察人类行为的方向,就需要考察利益在一个社会中的走向,以及社会力量是如何型塑一个社会的利益格局的,社会力量,包括人们追求生活目标实现的那种力量——文化目标的力量,也包括人们追求经济目标实现的力量,即发现利益并追求实现利益的力量,也包括社会结经济运行力量的规则与制度约束的力量,这些力量的行使,主要是社会互动过程中呈现的,包括组织的管理,社会的公共管理,法律的冲突解决,以及人类知识传承的力量与社会互动过程中交流的力量……这些复杂的互动,都将对人类社会合作的利益确定性带来某种冲突。
既然人类与自然的互动是基于他们对变化的确定性而展开的,如果确定性不能产生,人们对确定目标实现的行为展开,也就无法进入行为的确定性,而存在变化的可能性,这就会给人们与自然的互动带来困惑——社会变化也是这样。人们在社会互动过程中,他们需要追求社会行为的确定性的结果,但因为这种确定性的结果并非是他个人行为的确定性能够带来的,同样还需要其他社会成员的行为确定性,而其他社会成员的行为如果是不确定的,人们在展开他们的社会行为并追求某一个确定的行为结果时,就会因为其他社会力量的非确定性,而导致他的行为所追求的确定性结果的落空,所以他就需要根据其他社会成员的非确定性行为,而减少他的行为的确定性,来应对其他社会成员的非确定性,这就会导致他在追求特定目标实现的过程中,产生了额外的行为成本——同时,他这种基于其他社会成员的非确定性而使自己进入非确定性的行为,也给其他成员带来了非确定性,也导致了他们行为的非确定性,给其他社会成员也带来了不必要地额外成本——这种社会成员非确定性而带给自己与他人合作过程中的成本,导致了人们在通过合作而追求他们的社会目标的过程中,成本因此而增加——这种成本的增加,其实是因为社会成员之间彼此行为的非确定性而导致的,这就产生了人类社会合作过程中,对社会成员行为展开的确定性的需求,只有这种社会成员行为展开的确定性,能够使得互动过程中的其他成员清楚社会变化的方向,他就能够基于这种确定性而获得自身行为的确定性,而每一个成员,相对于其他社会成员的行为的确定性的增加,都能够使得合作过程的成本得到降低,从而有效地提升社会合作效率……
人类行为的确定性,与社会合作的效率密切相关——对于任何一个单独的社会成员而言,其他社会成员的行为展开的确定性,都能够使他的行为更加具备确定性,而他的行为展开的确定性,也能够使其他社会成员的成本得到降低——这样,当所有成员都相对于其他合作成员而言具备行为的确定性的时候,整个社会合作的效率就处于最高的状态——当然,是否能够有更高的合作效率,还需要与这种行为确定性规则体系有关——我们能够发现,社会行为在潜规则的指引下,也具备确定性的条件,但合作的效率却受到质疑——即人类行为需要怎样的确定性,才能获得合作的最高效率?或者人类怎样的确定性,才构成人类文化合理性上的正当性?这构成社会合作的伦理与公平问题,是我们需要深度考察的认知问题……
我们现在需要知道的是,人类发现,他们需要行为的确定性,离开了行为的确定性,人类的社会互动就会处于某种困惑之中,不管这种行为的确定性的效率与公平如何,但一定需要行为的确定性是无疑的,其实任何人类的秩序,都会生成某种确定性,独裁秩序也是有确定性的,但其效率与公平却备受拷问——前面我们谈及的行为确定性与效率的关系——是基于个人在具体的行为展开的一个动态判断过程,针对社会成员行为展开的确定性的不同,而展开他的行为的不同的确定性,从而使得他在一个行为的非确定性的环境里,怎样使得他所追求目标实现的效率的,但如果要从人类行为的广泛与一般的确定性上来考察,我们就需要深入探索,人类为什么需要行为的确定性,需要什么样的行为的确定性——尤其是后一点,即人类需要什么样的行为的确定性,是我们对社会合作效率与公平考察的最重要的认知方向。但在此之前,我们需要理解的是,无论什么样的社会秩序,本身是基于人们行为展开的那种确定性的解读的——即公平的合理秩序也好,不公平的人类秩序也好,本质上都存在确定性的行为方向,只是这种行为方向,可能走向社会合作的不同的利益格局而已,而这种不同的利益格局,会引导社会成员走向什么样的方向呢?追求权力对他人的控制,以获得更大的利益,这是一个方向,这也是中国传统社会合作的重要方向。而另一个方向则是,追求通过知识的高效率的应且来服务社会,从而获得更大的利益,而这种利益同时也使整个社会普遍地受惠——这是一种行为确定性的方向,即人类智力竞争的方向,这是现代文明提倡的方向,也是我们的文明转型需要实现的方向,这二个不同的行为确定性方向,构成人类不同的文明形态,一种是古典文明,一种是现代文明……我们如何去理解人类行为展开的不同的确定性方向呢?这是一个无比重要的社会认知问题……
但是,我们需要理解的是,人类如何保证其行为展开的确定性呢?这需要通过相应的社会技术手段来实现——这种追求人类行为展开确定性实现的技术手段,就是人类社会广泛存在的规则体系——这里,我们就需要切入到对人类规则体系的有效理解。如果不能理解人类社会合作的规则体系,我们就无法理解人类行为的确定性——即规则体系是将人们在社会里展开其行为的形形色色的可能方向,纳入某一个可以理解的确定的范畴的,这就种范畴,就是引导人类力量走向人们期待的文明方向,实现人们理想中的文明秩序——但是,无论是什么样的文明秩序的实现,人们会发现,人类的规则体系本身是确定无疑地能够自动生成的,规则体系并不由人们的主观意志来决定要不要生成,而是,一旦人类进入了某种合作的形态,他们就会自动地生成社会规则体系,规则体系是由人类合作过程中的内生力量而自觉与自动地生成的,人类需要理解的是,这种规则体系的合理性,究竟应该怎样去考察?
人类规则体系的最终生成,是与人类所产生的合作体系那种内生的互动要求所决定的,但这种内生力量所生成的规则体系,与力量在社会合作过程中的微观运行密切相关,可能会导致规则力量在合作体里的运用,产生不同的利益格局,并生成对不同的合作形式的合理性理解,但这种规则在社会里的产生与运行,与人类进一步对规则体系的合理性的生成与考察,以及人类规则的演化,都构成人类社会合作的深层认知问题,是理解人类社会合作的核心方向——但是,人类其实长期对规则体系的社会合作功能、规则如何生成、规则合理性的理解,存在着认知上的模糊与混沌,以至于人类长期在一种非理性的规则作用下而生成非理性的社会秩序,而如何解脱这种社会秩序的非理性状态,却是人类社会合作里最难以突破的瓶颈……
规则确实会自动地生成——人类合作存在某种内生力量,这种力量会引导社会秩序走向某一个特定的方向——这需要深刻的微观考察视角。这里我们先引入确定性观念,为的是理解,人类社会秩序的生成,需要对社会成员的行为纳入某种确定性——无论是什么样的社会合作,我们都能够发现社会成员行为展开的那种确定性存在,但其确定性行为展开所生成的秩序的理性,却是人类文明里一个最难以理解的问题,并且即使这种非理性得到文化合理性上的认同,但要改变这种非理性,却需要人类制度层面的艰难的努力——我们还需要继续在认知上深入人类秩序生成以及社会微观力量调整的合作技术的深度理解……
变化带来成本——自然变化是由自然的条件所决定——而自然的条件与自然环境力量的相互作用有关——人类实践是人类力量作为自然环境的一部分,从而使得人类可以使用他们的力量而介入自然的变化过程,从而使得人类所追求的目标得以实现——当人类力量拓展开一定程度的时候,人们发现,他们创造了一种全新的与自然生存不同的生活方式——这就是文明的生活方式,而这种文明的生活方式里,人类通过对世界变化的确定性理解,而有序使用自身的力量,从而通过合作而型塑了他们的社会生活形态。而这种人类全新的社会生活形态,并不仅仅限于人类与自然环境的互动,还生成了一种新的互动形式——人类自身力量的有序运用——这种有序运用人类自身力量,将作为人类文明秩序的核心,而这种将人类自身力量纳入某种有序性的重要的社会合作的技术手段——就是人类的规则存在。是人类的规则将人们的行为纳入某种确定性,从而使得人们能够在社会互动过程中,通过对他人行为的那种确定性的预测,而来建立自身行为的确定性,而其自身行为的确定性,同时也为合作体里与之互动的其他社会成员提供确定性——只有人类行为确定性的存在,才能使得社会成员对他们行为确定性的展开在特定的认知基础之上有序地进行,而这种确定性将在二个层面上得到展开——自然变化的确定性和人类自身行为的确定性——而人类自身行为的确定性,是通过人类的规则体系而实现的。这种人类自身行为的确定性越高,人们在社会展开他们行为的可预期性就越高,从而这就构成人类行为整体的可预测性,从而使得人类的合作得以有序地推进——规则就成为调整人类社会合作力量的基本形式……
当人类的力量得到拓展的时候,我们知道,上帝并不告诉人类应该如何去生活——如果人类不满足于简单地活着和种群的繁衍这样最基础的生存目标,人类就需要通过创造文化生存的方式来拓展他们前进的方向。所以人类前进的动力其实是源自于他们的文化创造。但人类力量拓展的过程中,他们也并不仅仅限于,他们努力追求自己的文化目标而已——他们还需要努力让自身的文化目标的实现向丰富性和高端性迈进,而在这个过程中,如果离开了人类创造的效率,人类就很难得到他们力量在实践层面的最大回报——所以他们会努力追求合作的效率——而合作的效率与个善用他们的力量有关,也与合作本身的那种效率有关,这就需要通过有效的规则来调整人类的合作力量,同时因为社会合作中存在责权利的非对等的情形,因此,规则就为调整人类合作力量而提供了助力,同时规则也将人类力量纳入某种确定性,从而使得人类文明的秩序得以在力量的有序运用得生成,这些都构成一种对社会合作的深度理解——当然,这只是一种在宏观层面的泛泛的解读,而真正探索人类文明秩序的深层原理,就需要切入到对人类规则运用的微观层面——尤其是,当人们发现,他们的合作需要有效的规则体系,同时个体力量的有限,使得规则体系的履行存在某种困境的时候,人类产生了某种公域力量,来追求他们的特定公共目标的实现,而这特定的公共目标就需要相应的资源与力量,这就自然地形成了人类社会的公共支持系统——人类的政治力量就进入了人类文明的视野,并且深度地界入人类的合作,成为一种塑人类文明秩序的最强大的力量——而对这种力量的有序运用,并对其合理性理解与监督,就成为人类文明演变过程中最艰难的问题……
我们需要进一步推演人类规则的合理性——这需要通过对人类追求合作目标的实现来建立起微观推演的起点。但首先需要理解的是,规则本身是努力让人们的社会合作行为具备确定性的,只有这种行为的确定性产生,其他社会成员的确定性才能相应地建立,从而使得合作得以生成——如果人们的行为的确定性不能产生,则其他社会成员的行为展开的确定性,会因为部分成员的非确定性而导致合作的破裂,从而使得合作目标无法实现——因此,无论是规则存在也好,还是潜规则存在也好,本身都是一种行为的确定性,离开了人类行为的确定性,就无法谈文明的秩序——我们在理解规则与潜规则的时候,其实是从文化合理性上去解读的,即通常我们认为规则是文化合理性上得到认同的,而潜规则是文化合理性上没有得到认同的,但其行为的确定性却是一致的,不同的只是规则与潜规则所导致的利益格局的差别而已——而正是这种利益的差别,导致了我们对不同规则的文化合理性认同的差别——这样,我们就需要从规则与其所型塑的社会合作利益格局来破解人类规则合理性的认知迷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