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这里所谈的理性秩序与非理性秩序——其实谈的是社会秩序。从宇宙与自然演变的形态来考察,任何宇宙与自然的变化结果,其实都只能作为人类被动接受的秩序形态,因为人类的力量并未介入其中,人类对宇宙与自然演变的秩序,是只能认知与被动地接受,并且在这个宇宙与自然秩序所给定的约束框架里展开他们的活动。而社会秩序则是由人类力量介入的秩序——而一旦有人类力量介入的时候,这种自然与社会变化,就与人们所追求的特定目标实现与否有关了。当人类的目标得到有效实现的时候,我们就会视其为理性秩序,而当人类的目标实现过程受阻,或者人类所追求实现的目标落空的时候,我们就会认为是一种非秩序态——而当这种非秩序态是由社会力量所主宰形成的,我们就视为一种非理性秩序……
所以,我在这里所谈的秩序的理性与非理性,本身是与人类力量介入所形成的社会变化的不同的方向,而与自然力量本身所导致的变化方向的不同性无关——当然,人类力量的介入,可能是影响自然变化不同走向的原因——因为人类力量的介入其实在很大程度上是改变自然的环境条件,但因为这种环境条件的生成是与人类力量的有效运用相关的,因此我们将其因果归之于人类力量的运用,并且将这种人类力量的运用所导致的不同的秩序,分为理性秩序与非理性秩序。而理性秩序与非理性秩序,本身都构成人类社会合作里秩序的不同的形式,而理性与非理性的差别,仅在于人类对这种秩序的文化合理性的认同与否而已——即不同的文化合理性的认知,可能会导致不同的秩序理性与非理性的差别,所以,人类秩序的理性与否,与人类的文化合理性的认知是密切相关的……
为什么人类秩序会分理性秩序与非理性秩序呢?这是因为,人类社会有二个重要的域——公域与私域。人类合作是需要一个公共支持系统的,这个公共支持系统是保障合作体的整体有序运转的,但这个公共支持系统,并不是凭空产生的,或者由人们臆想的,而是在人类合作过程中自然和自动地产生的,这个公域的产生过程很漫长,是人类从合作规模很少的时候就渐渐地生成,但最初公域的支持系统本身很弱,但随着人类合作规模的扩大,公共的支持系统就越来越强大,最终公共支持系统就成为人类规则生成的一个最重要的领域,也成为支配人类文明合作方向的最强大的力量体系——这个力量体系,就是人类的政治系统。对人类的政治考察,是人类思想者最着力的地方。亚里士多德就认为,人是政治的动物。政治是人类合作体系里规则生成的终极权威——当然,人类绝大部分的规则体系,都是在自愿合作的状态下自然地生成的,但当这种自愿合作状态下所自然生成的规则体系,进入到与政治对规则体系制定的过程的时候,这些自然和自愿生成的规则体系,就可能需要接受政治力量的合理性考察,并且由政治力量来决定其在合作体里的政治性,从而使得自愿和自然地生成的社会规则体系,是否能够成为一个社会起约束力量的规则组织部分,即政治事实上决定了人类规则的实践合理性……
但是,对政治分域的考察是必要的,离开了对人类政治公域合理性的考察,我们就无法理解人类的规则体系与自由的关系——而现代认知里,一个对规则合理性认知的终极视角,就是规则与自由的关系问题,即规则究竟是拓展了人类的自由,还是限制了人类的自由?但是如何理解这种规则与自由的关系还在于——规则是对人们行为的特定选择方向的约束,为什么这种特定选择方向的约束是必要的?放弃这种约束,社会是否会产生替代的规则?或者人类的自由是否受到影响——而这种人类自由的影响究竟其真正内在的本质又是什么?这些都构成认知层面的困境……
而这些困境——其实都是由合作而引起的——当人类产生合作的时候,我们就会发现,不同的合作形式,会导致不同的利益格局,而不同的利益格局,会产生不同的文化合理性的认知——而不同的文化合理性的认知,究竟怎样才能构成人类的合作理性呢?这是一个问题……
所以在面对人类的理性秩序与非理性秩序的时候,我们就面临一个对秩序认知的方向性问题——什么样的方向构成人们一般认可的理性秩序?而什么样的方向构成人们认为的非理性秩序呢?这个方向由谁来界定?通常这个秩序的理性与否的方向,是由利益格局来界定的。即当我们建立起广泛的社会秩序的认知的时候,因为社会秩序是一个基于合作机时有效建立起来的秩序,而这种秩序里,人们是基于利益的激励才展开他们的社会行为的,因此,不同的利益追求,就决定了不同社会成员的行为激励,所以利益就成为我们对社会秩序理性与否的一个基础的衡量标准……
但在社会广泛的互动过程中,我们会发现,存在这样一种普遍的情形,在一个组织里,只有通过群体合作才能有效形成这一个组织里所有成员之利益——而这种群体合作并非一朝一日就可以完成的,而是一个动态的持续的行为展开的链条,这个行为的展开链条里,由不同的组织成员动态地承担变化过程中所应该履行的组织责任,只有这些组织责任都得到切实履行了,整个组织的目标才能有效实现,而组织目标的有效实现,就意味着合作目标的实现——合作目标的实现就获得了相应的利益——而组织成员就在这个相应的利益中,得到他们自身的恰当利益——这构成一个组织在合作过程中,整个的利益链条。在这个利益链条的过程中,每一个组织成员的动态利益都时刻存在——而这个动态利益,在于组织成员履行其组织责任的过程中产生的,但如果这个成员逃避这个组织责任,会导致整个组织目标实现的受损——其整体目标实现可能就受到损失,或者无法实现。但因为这个整体目标受损或无法实现的损失,均分到逃避责任的个体身上时,其受损的程度相比于他在逃避责任时所得到的现实利益而言,是较小的,结果这个逃避责任的成员在这个过程中所获得的利益反而较高,达到了他的效率最大化的目标——这就给组织的运行带来困境。即组织如何防止其成员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目标,而逃避组织内部责任,从而通过破坏组织目标的有效实现,而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目标?这是一个组织内部管理的问题——通常当一个组织,当其在运转过程中,组织成员频繁地逃避组织所赋予的责任以实现自利的目标,从而使组织目标落空,这就构成一个组织的非理性秩序。而对一个组织而言,如果他能够使得所有的组织成员,都能够自觉地履行他们的组织责任,从而使得组织目标在合作过程中能够将必须履行的责任都顺利地分配到其相应的成员身上,并且所有的成员都能够自觉地履行他们的责任,这个组织的秩序就是理性的……
如果进一步考察组织与社会的互动——我们会发现,组织在实现其组织目标的过程中,不仅需要组织内部成员的有序整合,并且每个组织成员都履行其组织责任,从而实现组织的目标——但组织目标的进一步实现,还有赖于组织与社会的进一步互动——这种进一步互动,才能使组织目标得以最终实现——在这种互动过程中,组织给社会提供的产品与服务,是以一个责任的整体而呈现的,即社会其他组织与成员与该产品与服务提供者的组织互动时,将该组织的产品与服务所有应该履行的责任全部打包,归组织来承担——在这个过程中,社会会向组织提供相应的利益——以组织所提出的产品与服务的价格,而由社会来回报组织的利益。而在这个过程中,提供产品与服务的组织,可能通过责任逃避的方式——这种责任逃避的方式通常是产品与服务达不到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者组织向社会承诺的标准——来获得额外的利益——这种组织逃避责任而获得额外利益的秩序,就是我们所认为的非理性秩序。而组织承担其向社会其他组织与成员所应该承担的全部责任而完成的产品与服务的交易,就是我们认为的理性秩序……
其实组织在运行过程中,组织成员与组织利益并不总是冲突——当组织成员的个人利益与组织利益并未绑在一起时,他们经常会构成冲突——如组织成员突然有个人事项需要处理,但组织运行需要该成员及时在岗位上尽责——这时候成员与组织构成利益冲突。一般在这样的时候,组织成员将被动地将自己的个人事项滞后处理,而优先履行工作责任——这样,对于组织而言,就有效地实现了其理性秩序。而对个体而言,他就可能需要为自己必须处理的个人事项承担额外的成本,从而使得自己的个体利益受损——如果组织管理松驰,则组织成员就可能溜出岗位,而优先处理个人事项,其溜出岗位期间,如果存在需要他处理的工作事项,就因此被延误,导致了组织运行成本增加——这构成组织的非理性秩序。同样,如果一个组织成员——假设是采购部成员——当他在采购原材料时,他发现原材料达不到组织规定的标准,如果他要求供应商重新提供能够达标的原材料,则构成组织运行的理性秩序。但如果原材料供应商向该采购人员提供个人好处,换取他对原材料不达标的谅解,依然采购该批不达标的材料——这就会让组织所生产的产品质量降低,从而使得组织所追求的品质目标落空——这同样构成组织运行的非理性秩序。这是组织与其组织成员之间所必然存在的利益冲突——这在任何组织中都可能遇到。组织管理所追求的目标,就是努力避免这种组织的非理性秩序的出现,而使组织运行切实地进入他们所追求的理性秩序之中,这就是优质组织管理所追求的目标……
即我们如果从组织内部目标的有效实现中,去探索组织与其成员之间所形成的理性秩序与非理性秩序的界线,我们就会发现,其实组织与其成员之间的利益冲突,构成他们所认为的理性与非理性秩序的分野——但通常以组织目标的有效实现为理性秩序,而以成员损害组织目标实现以自利的利益方向,为非理性秩序——为什么需要这样确定呢?因为在社会有序的运行中,组织成员是通过履行组织里分配给他的责任而获得其利益的,现在他逃避其责任的履行而实现自我的利益,结果他就构成了责权利的非对等——即他所享受组织的利益里,需要承担的组织责任,却未得到履行,而这种责任的未履行,导致了组织目标的落空,这就构成了一种非理性秩序。只有组织目标得到有效实现——这个过程中,所有的组织成员都自觉地履行了其组织责任的时候,组织才是良性的,其秩序才进入我们一般认为的理性态……但这种组织运行的有序性——通常由组织通过有效的自我管理而实现。当组织成员因为逃避责任而使组织蒙受损失时,一般组织有一定的权力对该逃避责任的成员进行基于利益层面的处罚——这种基于利益层面的处罚,通常也在社会允许的范围之内。当然,如果该成员对组织造成的损失超过一定的程度,从而使得他需要承担更大的处罚的时候,会由社会公共力量介入,从而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这时候,组织就不再拥有对该成员的刑事处罚权了,这种权力,属于公域力量的范畴——即组织的自治是有范围的,超过其范围的进一步的严重的责任追究,需要由社会公共力量的介入——而其边界的确定,不同的社会、不同的时期,会有不同的规定……
但是,当组织内部成员与组织本身存在利益冲突的时候,会产生组织运行的理性秩序与非理性秩序。如果当我们将组织与社会其他组织与成员进行互动时,我们就会发现,组织成员里的利益就存在一致性——他们就与其他社会组织与成员存在利益冲突了——这种利益冲突,就使得组织与其他社会组织与成员互动时,产生理性秩序与非理性秩序之分野,这种分野,我们依然需要从利益的角度来考量。如果一个组织与社会其他组织与成员互动时,对其所提供的产品与服务,完全履行了双方设定的责任,也达到了社会公共规定的标准,我们就认为该组织与其他组织互动时的秩序是一种理性的秩序。如果该组织没有完全履行他们与其他社会组织与成员所协商好的责任,或者没有达到社会相应的质量标准,这就意味着该组织逃避了相应的责任,这种互动,就是一种非理性秩序——即当组织与其他社会组织与成员互动时,如果组织通过逃避责任的方式来让自己利益最大化,这也就构成了组织与社会互动的非理性秩序。如果组织履行了相应的责任——社会规定的责任与双方协商的责任,这种互动,就构成了一种理性的秩序。如果一个组织与其他社会组织与成员互动过程中,组织成员通常会与组织利益保持一致,这时候他的逃避责任的行为,可能就不再是个人行为,而是组织行为了——还是前面采购的例子,如果一个采购员,在采购原材料时,发现该批材料不达标,但如果这批材料用于产品制造,能够使组织成本降低,而使组织利润增加——而当产品出售时,社会其他组织与成员并不会发现该批材料的质量问题,这就构成组织与社会互动的非理性秩序——在这个过程中,该采购员就会通过采购这样质量低劣产品的方式而参与到非理性秩序的合作过程中,从而构成了对社会其他组织与个人的利益侵犯……
组织与其他社会组织与成员互动过程中的理性秩序的建立问题,通常属于社会管理的领域——以前我们认为这是公域的问题,即政治秩序的问题,即政治力量需要介入这种管理——但政治力量的介入依然与政治力量介入组织内部管理一样,是存在门坎的,这种利益冲突,与社会个体间的利益冲突的一般解决方案也是一样的,即政治力量并不马上介入,而是在利益双方自我解决冲突不果时,要求政治力量介入时,政治力量才会介入。但同时,对社会互动过程中,广泛存在的产品与服务的提供的事实存在,通常会产生相应的质量标准——这些质量标准,当然也由社会互动过程中自发地产生,也由人类的认知来确定,但需要通过政治或者公共力量来确定最终的标准——而这个标准的生成,就是政治力量介入的结果——政治或者公域力量,在对社会非理性秩序的介入过程中,是存在门坎的,并非一切非理性的秩序,都需要政治力量的介入,政治力量只在利益冲突达到某种临界的标准时才介入,这是对政治权力运行的社会规定——即政治权力通常需要由社会规定的标准才介入社会互动的过程之中,但政治权力一旦介入,就成为社会利益冲突的权威的仲裁者……
所以考察一个微观的社会变化过程是否是理性秩序,还是非理性秩序,需要能够有效地抽象出相应的利益变化方向,并且从一般的公共规定与双方所协商的责权利的情形,或者社会一般的责权利的判断标准,来确定秩序的理性与非理性——通常我们把责权利对等的社会互动所生成的秩序,视为理性秩序,而把责权利不对等,即获得利益、但未尽到责任的一方,视为非理性秩序生成的一方,而把尽到了责任、但未获得相应的利益、或者其所获得的利益与其履行的责任而言,不足以形成足额的回报的一方,视为非理性秩序的受害方,而这种利益的冲突,社会需要支持非理性秩序里利益的受害方,而对非理性秩序里责任的逃避方进行恰当的约束,使社会的利益秩序回归到理性秩序之域——这就是人类所追求的一般社会秩序……
当然,非理性秩序,并不全部在社会互动过程中的那种利益互动。还在个体生活过程中的利益使用过程中产生——即我们认为的个体追求的非理性的生活目标,从而浪费经济资源的行为。如我们认为的吸烟行为——就构成一般意义上的非理性秩序。大家都知道,吸烟对人的身体只有害而没有任何益处——但因为烟草所形成的那种对身体短暂的愉悦感,让人们对这种愉悦感形成了某种依赖。人们将这短暂的愉悦感视为吸烟的最大利益,却将吸烟对自己身体的长期损害视而不见,并且在这个过程中,还浪费了自己有限的经济资源,并且还对环境中的其他社会成员形成了损害……这些都是吸烟行为被认为是一种非理性秩序的原因——但人们会发现,对这种非理性秩序的约束,通常只通过个体自愿——并且社会还有大量的组织对这种非理性秩序的生成提供方便——大量的卷烟厂、烟草种植者、批发商、零售商、广告商……这是因为,烟草对人体的伤害相对而言是微弱的,并且是一种长期的积累——而这个过程中,有很多人愿意承担这种成本,并且他们认为从烟草中所获得的乐趣足以弥补这种成本——这就造成了社会对这种自愿行为进行约束的低强度——因为社会对自愿行为的管理,通常是低强度的——除非这种自愿行为对其他社会成员造成了直接的利益损害——否则,社会本质上是没有权力对其成员的自愿的生活目标进行限制的。所以对吸烟这种公认的非理性秩序,人类社会依然在某种程度是最大限度地包容,甚至在社会资源的供应方面,提供最大限度的方便……
但另外一些非理性秩序,社会管理的强度就明显比吸烟要强得多——如吸毒。在很多的社会,对吸毒是严厉禁止的,吸毒者本身也会被强制戒毒,并且还会受处罚——如在中国的情形。对贩毒者,更是严刑竣法。但西方,对吸毒者的处罚就文明得多,只是对贩毒者进行禁止——但这种禁止的强度,也比中国弱很多——这是因为,吸毒固然是一种公认的非理性秩序,对个体身体的伤害十分大,但因为是一种自愿的行为——社会公共力量对其的约束就缺乏相应的理性原因,对社会自愿行为的约束,通常只在对他人造成了利益损害时,才具备公共强力约束的正当性。当自愿行为仅仅只对自身造成损害时,因为他本人承担了这种损害结果,社会对其的惩罚就缺失正当性的理由,因此西方社会对吸毒行为的打击力度是有限的,也因为如此,他们对贩毒者的惩罚也并不十分严厉——这也是西方吸贩毒比我们更盛行的原因……
非理性秩序——其实是一种对社会成员的利益构成损害的秩序,但这种非理性秩序的认定,需要是对人的利益构成损害的认知形成的情形下才构成非理性秩序的认知——这一点,我们需要有清晰的把握。如果一种对人的利益构成损害的认知不存在,即使事实上构成了损害,但人们并没有认识到,这就不能在社会上产生非理性秩序的判断——如我们以前有一段时间流行糖精——这是一种比白糖甜二十倍的加甜剂——我们知道,在白糖横空出世以前,人们生活中的加甜剂主要是自然的蜂蜜。当白糖出现的时候,蜂蜜就渐渐地不再成为主要的甜剂。白糖的出现,曾对西方世界的经济格局与社会制度产生重大影响,美洲大规模种植甘蔗,需要大量的劳动力,因此而产生了黑奴的广泛使用,这都构成白糖在人类世界里的深远影响。当糖精产生的时候,人们认为又一次加甜剂的革命开始了,有人开始预测白糖将面临与蜂蜜同样的命运——这个时候,在所有的食品里添加糖精都是允许的,构成理性秩序的一个组成部分。但随着糖精的广泛使用,人们渐渐地发现了,糖精对人体会产生负作用,这时候,人们就倾向于减少糖精的使用,到最后完全禁止使用糖精——这时候,使用糖精就变成了一种非理性秩序——即认知是构成我们对一种秩序的理性与非理性认定的关键因素——这种认知就是一种行为展开对人类所追求目标的那种影响的关系——所以秩序的理性与否,是与人类的认知密切相关的,必然存在很多的情形,即当曾经是非理性秩序的时候,随着认知的推进,变成了一种理性秩序。而曾经的非理性秩序,但随着人们认知的推进,而变成了非理性秩序……这就需要对人类的认知进行深入的考察……
理性秩序与非理性秩序的界线,是依赖于利益的方向的,本质上是一种利益的格局——但利益的确定,与人类认知的演变密切相关。当然,我们主要考察的是人类的利益格局与政治力量的关系问题,这就会进入人类政治秩序的理性与非理性的认定层面——这其实构成我们对人类社会秩序理性与否的一个最重要的认知方向,即如何确定人类政治秩序的理性与非理性呢?这是一个问题——我们对此进行初步的考察……
现在我们将目光投向人类公共支持力量运用的有序性的问题,其实是政治秩序的理性与非理性的认知问题。我们知道,政治秩序的理性与否,是一个社会合作是否拥有效率与公平的重要判断标准。如果一个社会里,政治秩序是非理性的,我们对这个合作体的公平与效率就会持否定的判断。即当一个社会政治秩序是非理性的时候,其合作体是不可能有公平的,当然也不会有效率。但什么是人类政治秩序的理性呢?什么又是人类非理性的政治秩序呢?这依然是一个利益边界的确定问题……
政治是一种社会运行成本——人类的政治是无关乎创造与交易的。当然人类的政治是需要使用资源的,这些资源的有效运用,其实主要也是在交易过程中实现的——当然,很多的时候,政治资源的运用,可能就通过直接的安排人力与物力去创造了——如古代皇室资源的取得,他们既可能通过税收来获得,然后使用税收来购买。或者也通过专门的创造机构来生产,以满足皇室的专用——如清朝的江宁织造府——就是专门满足皇家或者官府的服饰需求的——但这样的专门制造机构,除了产生特权以破坏公平外,一般都是低效的。人类要获得他们满足生活目标所需要的资源,在很大的程度上还是通过市场的自由生产与交易的机制才能获得效率。但市场可能在追求效率的过程中,一些人们所必须的资源的产生,通过市场就会供应不足,因为交易机制不成熟,无法进行有效的交易,从而使得创造付出者的成本得不到适当的补偿,结果这些产品可能性就会稀缺——如道路。我们知道,出行是人类实现其生活目标的重要的基础社会设施——尤其是现代交通工具需要的道路要求非常高,需要占用大量的土地,同时需要昂贵的建造成本——而道路一旦修好,通常无法进行有效的交易,即道路的使用者并没有什么付费的传统,并且也无法确定付费的价格,并且如果所有的道路都实行付费,人们也会因此而耽搁大量的时间,从而降低通行效率——并且道路一旦修好,除了很少的维修成本以外,从此就能够一直使用下去,因此在人类的历史上,修筑道路通常就成为公共的工程,由公共支持系统——即政府来负责修建,然后所有人免费使用,而这修建道路的费用,就从税收里支出——这样,道路修建就成为一般的公共目标……
为了追求公共目标的实现,而通过税收征集资源,成立专门的公共组织——政府——以授权相应政府机构的方式来实现这些目标,这就成为一个合作体里最重要的组织——政府。我们发现,对政府组织的考察,主要是以其公共目标是否有效实现为标准的,但同时,我们会发现,政府组织在实现公共目标的过程中,还有成本付出的问题,即当考察一个政府组织是否实现其公共目标的时候,我们还需要考察其相应的成本支出是否合理——因为政府组织在实现其公共目标的过程中,并不获利——政府所需要的运营成本,是整个社会通过税收的有效征集而得到满足的,这样,政府所实现的公共目标,其得利方并非政府,而是整个的社会合作体——当然,这样说也许并不准确,不同的政府组织所实现的公共目标,其得利的群体,也许并非同时是所有合作体里的全部社会成员,而是非特定成员——如某一条道路的有效修通,得利者仅仅是这条道路的使用者,而没有使用这条道路的社会成员,可能就不会得利。但如果所有的社会成员都需要使用道路的话,当你不从某一条道路得益的时候,你就一定会从另一条道路上得益……但是,有些公共目标的有效实现,是合作体的全体成员都获益的,如公共安全的保障——从人类历史演变的现实来考察,我们是以国家的形态来建立起一个整体的合作体的,国家与国家之间,虽然通常是和平的,但在有时候,国与国之间也会发生冲突——这些冲突有时候还会非常剧烈,一旦国与国之间发生冲突,不同的国家之间就会进行非常惨烈的屠杀与奴役——尤其在人类的帝国时代,这种国与国之间的侵略与杀伐是非常普遍的——中国传统就是一个帝国,人类很多农业文明本质上都是一个武力扩张的帝国——因此现实生活中所有的国家都有武装力量,这种武装力量是通过一个合作体里的全体成员征集资源来保障其有效的动作的,同时,这个武装组织也在理论上保障这个国家的领土与成员的生命安全,免受他国的侵略——这样,我们就可以这样说,由军队所提供的武装安全保障,是一个国家里所有成员都受益的……
我们会发现,社会公共目标——并非每一个人都会从这个公共目标的有效实现中受益,但因为这个公共目标是让社会的非特定人群受益的,每一个人都可能成为这个非特定人群中的一个,即是可能的受益者,但是,这个非特定目标得以实现,需要公共支持组织的有效运行——这个公共支持组织即通常的政府——只有政府有序运行了,其公共目标才得以实现。但是,这个政府组织在实现了该公共目标的时候,政府组织的成员并非是直接的受益者——他受益的方式与其他社会成员从这个组织的有序运行中受益的方式没有差别,即一个政府组织如果专门修筑某条道路,并非这个政府组织里的成员比其他成员更需要这条道路,而是整个社会需要这条道路,而政府组织只是负责将这条道路修好——但政府组织需要运用资源来实现社会所追求的公共目标的实现——这个资源,主要包括政府工作人员的工资、机构运行、目标实现过程中所需要的资源……这些,就构成公共目标实现的成本——而这些成本,是通过税收的征集而获得的。即当政府组织在追求目标实现的过程中,他们是不需要担心其实现目标的成本问题,成本是由整个社会来集体承担的,并且已经通过税收的形式而得到集中,以财政划拢的方式而保障这些组织的有效运行……
这样,我们如果需要考察政治组织的理性秩序,其实是从二个方面去考察的——第一个方面就是,政治组织的公共目标是否得到有效的实现,第二个方面就是,社会是否只负担了政治组织运行所必要的成本,这种必要的成本是通过社会公共机构的预算并得到相应的批准的成本,不再有额外的其他的社会成本?这二个考察方向,都构成对政治秩序的理性与否的基本判断标准……
对于公共目标的是否实现问题——这成为考察政府机构是否称职的主要方向——如考察一个军队组织是否称职,主要在于其能不能保障国家的安全。如果在边境的冲突争端中,军队能够有效地打败敌对国家的侵犯,我们就认为其是称职的。但在大部分的和平年代,我们就会发现,军队几乎都没有介入这样的战争冲突,他们大部分的时间是在边境巡逻——日常的工作就是进行军事训练,准备战争,并且在边边境进行一般的日常巡逻,确保边境线的安全和稳定——通常我们就认为其是称职的。如果是一个食品卫生组织,我们就需要考察其对社会食品供应的安全性上,有没有充分实现其目标,即食品的供应是否是安全和达标的,如果大部分的食品供应是安全和达标的,只有偶尔或者少部分的食品达不到安全标准,并且食品卫生监督组织能够很快地发现和查处,我们就认为其公共目标是得到有效实现的。即当一个社会公共组织,如果其所追求的公共目标得到有效的实现,我们就认为其实现了相应的理性秩序,否则,在这个公共目标的实现上,我们就处在非理性的秩序之中……
当然,在公共目标的实现上,我们还不能只考察其目标的实现与否,还需要考察其目标实现过程中的成本问题——我们知道,一切公共目标的实现,公共组织成员的工资、机构运行成本,以及公共职能履行的成本,都是由社会通过税收征集而保障的,它们不需要担心机构运行的成本负担问题——但在这个过程中,也不允许这些政府公共机构在运行过程中再获得额外的收益——即他们不允许在履行公共职能的过程中牟利——他们履行公共职能、追求公共目标的实现的利益应该归社会所有,即保障非特定的社会成员的利益——最主要的是保障社会成员互动过程中的权利不受侵犯——这是公共政府机构所应该实现的目标,而不是追求其它利益——但在现实生活中,政府运行机构通常会以公共目标的实现为借口,而追求自身政府机构的利益,并且很多的政府机构的成员,还借公共职能的授权,追求其私人的利益,从而使得社会的非特定成员,除了税收负担这个公共目标的实现之外,还必须付出其他的额外支出,才能追求该公共目标的实现——而公共目标实现里最重要的公共目标是公平目标的实现,即社会成员,还需要为公平目标的有效实现而付出额外的利益,从而使得公共目标实现的社会成本大幅度上升,导致了公共目标实现的非理性秩序……
如果考察人类政治秩序的理性与否,我们就会发现,第一个方向是政治的公共目标是否得到有效实现——如果没有一种方法来检查与监督这一公共目标的有效实现,我们就会发现,这个公共目标的实现问题就成为对政治秩序理性与否的第一个判断标准。第二个政治秩序的判断问题就是成本的负担问题,即当政治秩序的实现过程中,介入了额外的利益因素——即社会成员为了追求其特定的公平目标的实现,他必须付出额外的成本,或者这种额外的成本本身就是为了收买政府的工作人员,从而扭曲公平——结果就导致了公共目标的落空,而其他社会成员也为此承担了高昂的成本——这就导致了政治秩序的非理性……我们在对人类政治行为的解构中,再来深度探索人类政治行为运行的技术手段,以及公共目标实现的落空以及对社会公平与效率的破坏……
人类的政治秩序是通过组织来有效实现的,人类力量的拓展孔庙要是通过合作来实现的——我们会发现,人类社会,个体力量是非常有限的,真正体现力量的形式是人类的合作。而政治是人类社会里触及社会几乎每一个成员的合作力量,是一个社会里基础的力量——而这个基础的社会力量,究竟是如何有效生成的?这需要考察人类政治力量演变的过程——通常人类的政治力量是由暴力来最初型塑的。对政治力量的理性考察,是随着人类合作的深入而不断产生的社会认知。长期以来,以等级制来构建人类合作的合理性,是人类思维的基本形式,但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人类认知的进步,尤其是西方现代科学与社会认知学科的产生,人类对平等与社会合作的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有了更深刻的认知,理解到平等对于社会合作效率的极端重要性,同时也认识到人类政治力量对个体自身控制的边界,也渐渐地从平等的理念中产生了对政治控制力量的边界的合理性的认知,从而导致人类对基于等级与特权的社会政治制度的某种否定——今天,以等级与特权为社会合作的内在模式的合作形式已经被人类的社会认知所否定——几乎所有的社会成员,都从理论上认同平等的合理性,而反对特权与等级制度。但是因为人类社会事实上存在层级现象,这就导致人们对层级的生成、以及以等级制为基本内核的特权制的差别,并没有得到认知层面的真正厘清,因此在很多的社会,表面上张扬社会平等,但事实上等级与特权却无处不在——这是社会认知之殇……
如果从简单的层面来考察,我们就知道,等级制所建立起来的政治秩序是一种非理性的秩序,而平等制所建立起来的政治制度是一种理性的秩序。但是,这是对人类政治秩序演进过程中所自然形成的一种认知——如果在一种等级制所形成的社会秩序里,我们就会发现,依然会有秩序的理性与非理性分别——即严格根据等级制所生成的那种利益格局,是一种理性秩序,而在等级制所形成的社会互动的利益格局里,高等级的社会成员,依然追求等级特权外的额外利益,而巧妙运用其公共授权的力量,从而获得更多的基于等级的特权外的额外利益,这就成为了在等级制理性秩序之外的非理性秩序——这之间的差别,我们需要理解。即当从人类秩序演进的视角而考察,我们将人类最终追求实现的平等的社会合作秩序,视为一种理性秩序,而将在平等秩序得到实现以前的人类普遍实行的社会合作制度——等级制的合作制度,视为一种非理性秩序——人类是基于对知识运用的效率而从根本上否定等级制在人类合作过程中的那种效率性的。但当一个社会在以特权与等级制建立起来时,我们依然能够发现,即使将特权与等级所生成的利益视为正当的利益,这样的利益格局所生成的秩序视为理性秩序,会依然产生在特权与等级之正当利益之外的更多的利益倾斜——这种利益倾斜,通常是指低等级阶层的利益向高等级阶层的利益倾斜,从而构成一种在等级制利益正当性边界外的一种新的边界,这种新的边界,本质上是高等级者占有更多的利益,而低等级者则其利益受到更深的挤压——这种利益格局,在中国称为潜规则,这也构成一种等级制下的普遍的非理性秩序……
人类有二种政治秩序——等级制的政治秩序,平等制的政治秩序。在考察等级制的政治秩序时,我们主要考察高等级者对低等级者的利益格局的非合理性,以及高等级者向低等级者更进一步的利益挤压现象——这里我们也稍微提及一下,在人类社会的合作体里,同时也必然会存在一种现象,即高等级者向低等级者的利益倾斜——这构成人类通常认为的道德现象,这种道德现象同时还会体现在信息优势者向信息稀缺者的主动的利益倾斜行为——这是人类文化建构过程中,必然存在的一种社会利益互动现象——但这并不构成社会互动的主流,即使人类在其文化建构过程中,努力的主张和鼓励这种现象的出现,但依然只是社会里的一种稀缺现象,在人类社会运行过程中,通常强者向弱者进行最大限度的利益挤压是一种常态,而主动向弱者让利是一种非平常态,也构成人类道德观念主要指向的现象——中国传统社会就希望通过这种道德现象,来让社会互动的利益格局走向理性,最终这是失败的——当然,这也也人们对社会互动过程中,道德观念与通常的社会互动过程中力量运行的对应的模糊有关——其实人类对他们所使用的社会观念,与日常生活的互动的一般认知的那种清晰的对应,基本上是模糊的,这不仅仅是认知变化路径的模糊,在更上的认知平台上,是认知观念与社会现实对应的模糊,以及复杂互动关系的那种理性的把握的模糊——这种认知上的模糊,导致人类在对社会现象的理解上面,经常是聚讼不休,莫衷一是,这正是社会认知的困境,也构成人类合作走向理性的根本困境……
在对人类理性秩序与非理性秩序进行阐述的时候,我这里顺便提及一个额外的秩序观念——道德秩序,这并非我对人类行为考察的主题,但这种现象是人类努力追求其文化目标实现过程中,对人类力量有序运行的一种期盼——人类是努力追求道德秩序的,但他们通常会陷于失望的窘境之中——所谓的道德秩序,其实就是人类社会互动过程中,力量的强势方或者信息的优势方,主动向力量的弱势方或者信息的弱势方让利的过程,并且这种让利程度超过了弱势方正当运用其力量所能够获得的收益,从而构成人类一般意义上的道德行为——人类的道德观念,需要有效地切入利益观念才能得到真正理性的理解。人类的道德行为,从根本上就是让利行为,而道德秩序,就是强势方向弱势方的让利——在我们阐述理性秩序与非理性秩序的时候,我们就顺便引入道德秩序,并对此产生一般的理解……
人类秩序的生成,与社会成员的力量运用有关——但与人类所追求的不同的变化方向,主要指向社会利益的走向。我们谈到的人类道德秩序——就与人类行为展开时,力量自觉地恪守利益边界相关。如果一个社会成员,在其拥有优势的力量,可以追求更高的利益的时候,他自觉地选择退让,恪守自身的利益边界,甚至在利益边界上作出更有利于对方的让步,这就构成一般意义上的道德行为,这样的秩序,出就被认为是通常意义上的道德秩序。但当人们在使用其力量时,其所追求的利益符合社会观念上的正当性,我们就认为这构成一种理性秩序。如果其所追求的利益不构成社会意义上的正当性,通常就会认为是一种非理性秩序——无论是理性秩序也好,非理性秩序也好,都是人们力量的运用生成的秩序,并且这种利益边界,是人与人之间存在的,而不是存在于人与物之间的关系中——人与物之间不存在利益的边界,只存在人类力量所及之边界。当人与物互动时,如果人类力量不及,则利益不及,如果力量能及,则利益可及。人与物的互动边界,仅仅在于人类能力所及的边界——如果人们希望追求与物的更大的利益,他们就需要更加拓展自己的能力。但人如果希望在社会互动中追求自己更大的利益,并且这种利益是与他人的利益相关的,即这种利益构成他人利益的组成部分,如果人们利用其力量将其占有,则构成非量性的秩序,如果人们在力量运用过程中,不构成利益边界的逾越,则自然地成为理性的社会秩序……
当然,无论是人类的道德秩序、理性秩序与非理性秩序——本身都是一种微观秩序。在人类日常互动的过程中,我们评价任何一种行为——都需要在微观层面去理解。秩序也是在微观层面所建立起来的,只存在人类日常具体互动的秩序的理性与非理性——如果在宏观层面去考察人类整体秩序的理性与非理性——我们就会发现,任何宏观层面的整体的非理性秩序、理性秩序与道德秩序都并不存在。只存在一个具体的秩序是理性秩序、非理性秩序还是道德秩序。当一个秩序是理性秩序与道德秩序的时候,我们就自觉地认为这正是人们所追求的秩序——人们总是不自觉地追求道德秩序,张扬道德秩序。但社会力量其实更应该追求理性秩序,人们通常会反对非理性秩序——但非理性秩序在任何社会里都是存在的,只是非理性秩序存在的强度的差别而已——如果一个社会里,人们发现大量的非理性秩序的存在,而理性秩序与道德秩序并不构成人们认为的秩序的主流,人们就会认为这个社会的秩序出现了问题,人们就会感叹,人心不古,世风日下。这就是因为,人们认为社会成员在追求自身利益的过程中,过份地运用了他们的力量,对社会其他成员的利益构成了侵犯或者逾越——社会运行的趋利性增加,人们追求的更深刻的社会互动的伦理性目标失落了——但这种失落绝对不是全体和整体的失落,即使在非理性秩序占上风的社会中,我们依然能够发现,理性秩序依然在社会中存在,甚至道德秩序同样也是存在的——即使它们可能并非是社会追求的主流,甚至是凤毛麟角——但人类通过漫长的文化熏陶,对自身行为文化合理性理解的伦理规则体系,依然会在很多社会成员中自然地成为行为指引,因而即使是在最堕落的社会里,我们依然能够看到理性秩序与道德秩序的存在——如在希特勒的德国,在对犹太人的整体灭绝的普遍的社会行为中,我们依然能够看到辛德勒这样追求人类道德秩序的社会成员……
但是,这里涉及到人类一个最重要的边界确定——利益正当性边界。我们会发现,如果离开了利益正当性边界的确定,我们无法理解什么是非理性秩序,什么是理性秩序,什么是道德秩序。如果这三种秩序都无法建立清晰的理解,则人类秩序的生成就处于认知上的混沌态。而人类利益正当性的边界如何有效确定呢?
前面我们探索了人类的利益存在——人类的利益本身与人们对自由的追求有关——追求利益即是追求自由。当然,我们可能知道,利益可能无法实现人类希望中的全部自由。但利益能够实现人类力量所及的绝大部分自由边界。所以对于人类而言,离开了利益的存在,他们可能就无法实现自己的很多的自由。一旦拥有了利益,而依然有很多的自由可能无法实现——但这也许是人类理性能力不及的自由。上帝在确定生命的自由的边界的时候,他是通过对生命能力的赋予,而限定生命自由的边界的——当生命力量不及的时候,生命就不能说它没有自由。上帝并不赋予生命能力之外的自由——对于人类而言,也是这样。人类无法追求他们能力不及的自由——就如同当人们面对一条河水汹涌的河流的时候,如果他不能游泳,他就无法渡过河去,他就没有过河的自由——但如果他学会了游泳,意味着他的能力提升了,他就能够拥有过河的自由,因为他有过河的能力。同理,如果浪花太高,游泳有危险——这时候,仅仅游泳的能力就不足以让人们拥有过河的自由,如果人们拥有船只,或者在河上有一条桥——这时候,人们的自由就又得到了拓展,他们可以通过选择船只与桥来过河。我们会发现,人类一切能力的拓展,本身都与自由有关。即人类通过能力拓展来拓展他们的自由。
人类能力的拓展,有一个基础的方向,那就是认知——我们需要努力切入人类拓展认知的方向,来理解人类如何拓展其能力。但人类通过认知而获得拓展的能力,仅仅是停留在形而上的层面,需要在实践层面得到落实才能构成人类真正的自由拓展——即人们如果仅仅知道船能够浮在水面上——这构成一种认知,但这还并不构成人们现实生活中的一种能力拓展。人们只有在这种认知的指引下,实实在在地做出一条船来,然后用这船在水面上航行,这才构成人类在实践层面的一种能力拓展——即人类的实践行为,构成认知的一种落地,没有认知的落地,人类的认知就是无用的认知,无法带给人类真正的实践能力,而只有真正的实践能力,才能让人们的自由在实践层面得到拓展……
但是,我们会发现,人类社会能力拓展中存在一个问题,即一种能力的有效拓展,与利用这种能力的有效拓展而获得自由的拓展,这类二者并非一致——即我们发现,当我需要自由的书写的时候,我就要利用纸和笔——纸与笔让我的书写能力得到拓展,但纸与笔却并非我能够创造出来的——即我依靠自己无法获得纸与笔这种书写能力的拓展,但那个实现纸与笔书写能力拓展的人,却并没有利用这种能力,而将这种纸与笔的使得给了我——而这个能力拓展者与能力使用者的大量的不一致,在人类社会里是广泛存在的,这被人类社会认为是通过合作而有效实现的——即人类社会的合作中,存在一种广泛的互利行为——而这种广泛的互利行为,就必须需要一个有效的激励机制才能实现——这个有效的激励机制,其实就是人类社会的首要激励——利益的激励机制。离开了对利益激励机制的考察,我们可能就无法理解人类社会运行的那种深层理性根基……
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有追求利益的欲望——但我们需要考察一个社会成员追求利益的那种正当性。即如何构成我们对社会利益正当性的那种认同——这构成人类文化创造的一个基础的方向。当我们在建构人类行为的合理性认同的时候,我们需要对利益正当性,建立起一般的推演范式,只有理解人类利益正当性的一般的推演范式的时候,我们才能对人类社会进一步的通过伦理与规则来调整人们的行为,以及进一步的权力运行机制的正当性,建立理解,然后才能理解人类的道德秩序、理性秩序与非理性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