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文明(100)——秩序生成与规则诞生

在对人类的理性秩序、非理性秩序、道德秩序建立理解以前,其实还有一个问题需要得到解决,就是人类秩序的生成问题……

人类的秩序生成,与人类的规则体系的产生有关——人类的文化合理性观念的产生,从对秩序生成的顺序与形而上的理解的渊源来考察,应该在人类规则体系产生之后。人类可能在最初的社会互动中,就特定的合作而产生了相应的行为方式,而这相应的行为方式,就成为人类互动的最初的规则渊源——所谓的规则渊源就是,当某一种自然与社会情境出现的时候,人们通过特定的行为方式而构成了一种合作,而这种特定的行为方式所构成的合作,在接下来同样的自然与社会情境的条件下,人们就遵从前面所曾经做过的行为方式,于是这一行为方式就成为与这一自然与社会情境相匹配的特定的行为选择,这种特定的行为选择,渐渐地就成为一种社会普遍的共识,结果,规则就在这种普遍的共识中自然地产生了……这构成我们对人类规则进行溯源的某种合理的想象……

我们在对人类行为进行考察的时候,会发现规则的存在。其实即使是对物质进行深入的考察时,人类也能够发现物质变化的某种秩序,这种秩序与物质之间相互那种稳定的力量作用有关——人类发现物质秩序或者宇宙秩序的生成,与四种基本的物质之间的作用力相关。人类本身也受制于这种力的作用,而被动地被束缚在这个星球上,演绎出他们的生命秩序与文明秩序。但生命秩序与文明秩序,却与生命力量与人类力量的运用有关——人类在运用它们的力量的时候,他们发现了这种力量的规则存在——规则存在,是一种社会存在,在自然界的生命演变的秩序中,我们看不到规则的存在——自然里的生命秩序的演绎,我们看到的是物竞天择,适者生存——这与人类社会调整人与人之间相互作用力量的一般形式是规则,显然是迥然不同的。即自然秩序是生命自由地运用其力量而形成的秩序,而社会秩序,则是人类在规则指引下所运用力量的结果——没有规则,就无法生成我们所理解的文明秩序——那么,人类就会在随心所欲地运用其力量,从而构成自然秩序的一个组成部分……

从某种意义上而言,人类的社会秩序——或者说文明秩序,是在自然秩序的基础的一种蜕变或者升华——人类的社会秩序与自然秩序是有着本质的不同的,即存在一种规则体系,在调整人与人之间的互动力量。而自然状态下的生命,并不受规则的约束。人类在规则的约束下展开其行为——而规则所构成的约束,使人们的某些行为选择的自由因此而失去——即相比于自然的无规则状态,人类在社会的规则约束下,会产生一些行为选择方向的失去,这是否构成了人类自由的受限呢?即规则构成对人的行为选择的那种约束,是不是与人类追求自由的天性产生矛盾与冲突?这是我们需要理解人类规则与自由的关系问题……

规则的产生,与人类力量的拓展有关——当人类需要通过力量拓展而获得更大的自由的时候,人们会发现,他们自身的力量是有限的,即使他们通过认知而拓展了自己的力量,但如果只是单个的力量运用,人类依然会受到更多的能力不及的限制——当能力不及的时候,人们是无法去获得他们的自由的,这时候,人类有什么方式来获得他们更大的自由呢?那就是合作……

人类是无法离开合作而有效拓展他们的力量的,或者说,离开了人类的合作,人类力量的拓展就十分有限——相反,即使人类个体的力量非常有限,但一旦通过合作的形式,人们就会发现,他们的力量得到了某种不可思议的放大,而这种力量的不可思议的放大,其实就是非常有效地拓展了人类的力量——即合作是人类有效拓展他们有限力量的方法。而当人类的力量得到有效的拓展的时候,我们就会发现,人类的自由其实也得到了有效的拓展……

即人类拓展力量的二种基本的形式是认知与合作,并且这二者是并不矛盾的,首先需要在认知层面产生拓展力量的一般理解,然后人类才能通过合作的形式来让他们在形而上的认知层面所得到的力量拓展的理解,落实到实践的层面——合作是人类力量拓展的最重要的实践形式。我们如果考察人类一切的实践成果,都会发现,这些成果几乎都离不开人类的合作实践——甚至可以说,没有人类的合作实践,就没有人类的一切实践成果。即使在现实生活中某些成果,似乎是单独的个体做出来的,如一个社会成员单独种植作物——然而他获得的收成,依然在某种程度上深隐着人类的合作成果——因为这个单独种植作物的社会成员,他之所以懂得种植的技术,是通过认知指引的,而这种认知指引,并非他通过自己的创新而得到的,而是通过学习,而从人类的知识传承的大厦里习得的——这构成一种合作。即现代社会的一切社会成员,他的一切成就的取得,本质上都可以视为一种合作成果,即使看上去,这个成果是由他单独创造出来的,而并未有其他人参与——但这种单独的创造过程中,他的一切认知指引,都是知识传承合作的结果……

其实,合作的重要性并非从我们所取得的那些成果上能够考察出来。而是在现实层面,我们发现,我们无法离开人类的合作而进入非合作态——即人类在现代社会,本质上已经没有脱离合作的那种自由了。且不说,一切能够构成人类生活目标实现的自然存在的物质,几乎都成为了人类合作构建过程中的不同的所有者所拥有,即使是那些看似无主之物,其实也在人类合作体里的不同群体所拥有——如海洋里造近陆地的海域,通常都被视为一个个国家的领海,而人们并不能够随意的在这些领海上捕鱼——并且,人类如果离开合作成果的帮助,他们在自然的环境下的生存能力就堪忧——更进一步,随着人类文明的范围的不断扩张,自然的生态环境不断萎缩,人们甚至无法寻觅一块自然生存的净土——除非在人类的自然保护区,但这个自然保护区里,单独的人类个体成员几乎无法有效地生存下去——并且现代人在野外的那种有效的生存能力,相比于我们那些在自然环境下生存的先辈,已经大打折扣——他们在社会生存过程中所获得的那种能力,是不能适应野外的自然环境的生存的,离开了社会合作的有效支持,人类的野外生存能力,将立即使他们的生存陷入危机之中……

即当我们对人类行为在合作的前提下展开一系列的合理性追溯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先清晰一个基础的事实——就是人类已经无法离开合作而去谈自由的拓展了,或者人类已经事实上没有离开合作的自由了——这是一个基本的事实存在,而不是一种困境——如果一个社会成员,追求非合作的自由——我们会发现,他无法在没有得到合作支持的条件下追求其有效的生存。如果他拒绝合作,除非他享受人类的合作成果,而不付出,他才能生存。如果他企图追求非合作状态下的生存,他在现在这个星球上,几乎是一个不可能实现的幻想……

即人类所追求的自由——已经不再是自然状态下的自由,而是在社会合作基础上的社会自由——人类已经事实上无法追求自然的自由,他们能够追求的,只有社会自由。当一个人企图追求某种自然自由的时候,他会发现,他无法追求得到——这是因为在现代的生存环境下,他没有追求自然自由的空间,也没有追求自然自由的能力,因此放弃对自然自由的追求,而去追求人类的社会自由,才构成现代社会所有社会成员的正常的社会理性……舍此,他没有其它选择!

人类无法离开社会的合作状态,而进入自然的状态下去追求他们的自由——这既是人类现实合作情形下生存资源的拓展与生活环境的扩张所形成的一个自然的趋势,也是人类合作在其不断的演绎过程中所形成的那种能力,已经是在一个合作状态下所生成的能力,这种能力可能在人类合作的形式下展现出实现人类目标的高效率,但却不是在非合作状态下追求其目标有效实现的能力——恰恰相反,人类的诸多在合作状态下所显现出来的能力,在自然的状态下,于他们的生存目标的实现毫无帮助——即人类能力发展的方向,如果仅仅从自然生存的目标实现考察,这种能力方向发生了偏移,已经无助于纯粹自然状态下人类生存目标的有效实现。如人类社会的书生,在自然的状态下可能就只能沦为那些弱肉强食者的食料而已——但在社会合作的状态下,这些书生所拥有的能力却恰足以使他们成为社会的强者,这其实构成人类自然生存环境与社会生存环境的显著差别——即当人类进入社会发展过程时,人类的能力就不再局限于与自然的互动,而是更进一步地与社会其他成员的互动。人类不断地获得了与自然互动的更高的能力——而这种更高的能力的获得,并不是通过人类个体的物理力量的拓展而获得的,而是通过巧妙的规模合作而实现的,而这种巧妙的规模合作的力量拓展,使得人类个体的物理力量没有得到明显提升的前提下,人类就能够呈现出比自然的那些看似强大的肉食动物——如狮虎豹等——更强大的力量。并且人类还拓展了更多元的力量形式,这些更多元的力量形式,就如同刚才我所举出的书生的事例一样,这种书生所呈现出来的能力,看似在自然的环境中没有用处,完全无被于人类在自然环境中的生存,但却能够在人类的社会合作体现里呈现出强大的力量——而这种人类力量演变的方式,与人类在社会合作中所呈现的那种力量,究竟是通过怎样的形式实现的呢?就是通过人类的规则体系而有效和巧妙的实现的……

在自然状态下,生命的力量是通过欲望的驱使而有效行使的——当一只狮子向一只羚羊发起攻击的时候,是因为狮子饥饿的欲望在驱使着其展开狩猎行动。但羚羊也会展示其力量——羚羊其实也是在欲望的驱使下而行使其力量的——这种欲望就是追求生存的欲望。我们知道,动物在自然的环境下有二个基础的生命目标,那就是生存和繁衍。而这些基础的生存目标如何在动物的身上得到有效的呈现,而让动物感知呢?那就是欲望——当动物感觉到饥饿的时候,它就会去主动寻觅食物。当动物感觉到渴的时候,它就会主动去寻觅水源。当动物感觉到发情的时候,它就会追求与异性的交媾——而交媾,对动物而言,也是一种欲望——即造物主会让动物在交媾时感觉到一种身体的愉悦,这种身体愉悦的感觉,就自然地驱动着动物努力去寻求与异性的交媾,从而就自然地完成了生命的种群繁衍。但是,单纯的种群繁衍还是不够的,因为很多的生命,当它们刚刚出生的时候,它们是非常弱小的,需要得到父母的悉心照顾才能成长——这时候,奇妙的造物主就赋予了动物以爱心——让父母主动承担其对其幼儿的照顾责任……这些,构成自然秩序生成的基本的驱动力……

人类——本身其实也是动物种群中的一个。他们最初也是在这样最基础的生命驱动机制下在这个星球上生存与繁衍的。但随着人类合作与社会化的发展,人类的行为方式发生了根本的改变,他们脱离了自然的生命状态,而成为一个合作体里的社会人,在规则的指引下,展开了他们复杂的社会行为——规则,成了调整人类社会力量行使的基础的认知指引……但在理解人类由规则而调整他们的社会行为以前,我们需要理解,人类在社会合作体里,其行为展开的驱动力,已经不再是纯粹的欲望在起作用了——即使作为一种根深蒂固的生命存在,欲望依然在人类社会行为的展开中起非常大的作用,但人类社会行为展开的一个最重要的驱动力,已经不再是欲望,而是利益了。但人类社会行为的展开,需要受到相应的约束——这种约束是构成人类合作的基础,离开了对人类行为的那种相应的约束,我们就无法有效地构成人类的合作体系——当然,我们也知道,人类是无法离开合作而在这个星球上生存的,那么合作就成为一种必然。而离开了规则体系,人类就必然无法形成有效的合作体系——因此,规则体系在人类社会的产生,就是一种必然。即一切的人类社会合作体,都必然会生成规则——只有规则的合作效率高低与公平的问题,不存在没有规则的人类社会的合作体——在我们考察的一切人类社会的合作体中,规则都是一种必然与隐形的存在……

规则是一种社会合作的必然——从某种意义上而言,我们如果发现宇宙与自然的演变是有规律的,能够解读出其秩序存在的话,那么在宇宙与自然的演变过程中,也就必然有规则的存在——人类的认知其实就是发现宇宙与自然演变的那种深层与内隐的规则。现代物理学与化学——其实就是对宇宙与自然演变规则的理性发现。而生命科学,也是对生命演变的内隐规则的深刻探索——你会发现,即使是上帝或者造物主创造这个世界,他也是通过特定的规则来让物质与生命进行规则引导下的互动的,即造物主是通过规则来创造世界的——他并不让这个世界上的物质之间完全无序地运行,而是让它们在受到规则约束的前提下展开宏大的宇宙秩序的演变……

一切的人类社会,都会自然地生成规则——这是一个事实存在。我们需要理解的是,我们如何解读这些规则,以及这些规则的合理性,究竟在怎样的社会互动的变化中进行深度的理性探索——这构成人类对规则的理解。造物主是让物质之间的相互作用而形成宏大的宇宙秩序的,也让自然的生命在尽情地运用它们的力量的前提下,自然地生成我们所看到的生命与自然秩序——这些生命与自然秩序也好,宇宙与物质秩序也好,本质上都是在物质与物质之间、生命与生命之间、物质与生命之间的那种微观的互动而生成的秩序——离开了物质与物质、生命与生命、物质与生命的那种微观互动,你无法想象宇宙与自然秩序的生成……

当然,造物主在创造万物的时候,他自然地赋予了万物相互作用的方式——万物离不开造物赋予的那种相互作用的方式而互动,所以万物的秩序,从本质上而言,是造物主所赋予的。但是,生命与生命的相互作用,当然也是造物主在创造这个世界时就决定了的,但它们如何使用其力量呢?造物主就改变了其创造物质时候的规则,而让他创造的生命,拥有某种程度的自由意志——这样,生命力量的运用就在其自由意志的作用下而行使——但造物主赋予生命的力量是有限的,生命在使用它的力量时,发现它只能追求非常有限的目标,在这种有限力量为追求有限目标而在生命的自由意志的支配下而展开其在自然的环境下的广泛互动时,我们就看到了这个星球上丰富的生命形态与繁荣的自然景象——这构成我们视觉意义上的自然秩序——但也构成我们理性理解上的自然秩序——这种理性理解上的自然秩序,其实就是微观状态下,生命力量的充分运用而在这个星球上所生成的那种生命现象的演变……

这种自然的秩序——其实是一切的生命在追求自身目标实现过程的那种个体的秩序目标——在整体与宏观集成上所呈现出来的一种结果——在这个自然的秩序中,我们会发现,生命的个体秩序本身是呈现出多元化的结果的,有些生命实现了其目标,有些生命没有实现其目标,而成为其它生命目标实现的粮食,或者其力量在与环境互动过程中失败,使得个体的生命凋零了——但个体生命的可能凋零,并不意味着整个生命现象的中止,而是有更多的生命在这种凋零中重新展现出活力,从而使得生命本身不断地生死交替、推陈出新,这个星球上呈现出一派生命繁华的景象……这就是我们所观察到的宏观的自然秩序……

但是,人类的力量行使,却不会与自然状态下生命的力量行使完全一致——当然,我们会发现,人类的力量行使,也必然保持自然状态下力量行使的某些特征,如当人们感觉到饥饿的时候,他们就会进食,当他们感觉到渴的时候,他们会喝水,当他们受欲望的驱使时,会与异性交媾,追求肉体的愉悦……这些都构成人类在社会状态下,展现其与自然状态下力量行使的一般特征。但人类在社会状态下,会更多地展示他们社会力量行使的一般特征,即在规则的指引下而展开他们的行为,并且这种规则的指引,会成为人类几乎在一切行为展开下的一种隐形而自然的存在,即使当我在前面所举的人类在吃、喝与性交这样似乎是最纯粹的自然的行为里,依然会深刻地体现人类社会合作的规则形式——只要我们做个有心人,去考察人类一切的行为展开,除非他还处在幼年或者对人类社会规则体系完全无知的状态,否则,你会发现,人类的行为展开,其规则背景是无处不在的……

规则是让人类行为的展开具备某种确定性——人类与变化互动的时候,需要首先理解变化的确定性——假设人类不能理解变化的确定性,他们就无法与变化互动,这种确定性是与变化过程中特定的环境条件的演变关系而形成的一种确定对应而建立起来的,这样,当对变化与特定环境条件的关系被人类通过认知而有效建立起来的时候,人类与变化互动的确定性就能够建立起来。而当人类社会进入合作体的时候,人们在社会中日常展开其行为时,就需要对其他社会成员具备确定性,这种确定性是能够让其他社会成员理解社会合作成员的力量介入对变化的那种确定性影响,从而使得社会成员得以在这种确定性的面前,也展开他自身行为对其他社会成员的确定性,从而使得整个社会成员,都能够彼此展开其行为的确定性,这就构成了社会成员之间的那种理性互动,而这种社会成员展开其行为的那种确定性理解,就通过人类的规则体系而有效地呈现出来,从而使得人类的合作秩序得以生成——离开了对社会成员的确定性的规则理解,你无法想象,人类的社会合作秩序如何可以生成?

即人类社会合作秩序的产生,与规则的生成有关。规则本质上在自然的互动中是并不存在的,而只有进入深度的人类合作,才可能产生规则,也必然产生规则,否则,合作就成为空谈——合作秩序的生成,与规则的横空出世有关——离开了规则对人类行为展开的那种确定性,你无法想象人类的秩序如何可以产生?但规则是一种人类社会的独特现象,规则只有人才能理解,自然界里的任何生命,通常都是无法理解人类的规则的——我在谈及权力的时候,就曾举过一个例子来说明人类的权力——人类的权力是人类规则的有机组成部分。这是一个笑话,说的是一个警察,他退休后就爱上了打猎。有一天他到了草原,看到很多动物在草原上活动,他很激动,立即跳了出来,对天鸣枪,然后厉声喝道,不许动!我是警察。这当然是一个笑话——警察在日常工作中与社会成员进行互动时,他那种昭示警察权威的一般的规则体系,几乎所有的社会成员都能够理解与接受,但当他将这套适用于人类社会的规则体系应用于一个新的体系——自然的体系时,这个警察可能就发现,他的警察的权威于动物没有丝毫影响,那些动物会撒腿狂奔,根本就不会在乎他警察的权威……

人类是需要懂得规则的,这才构成社会互动过程中对人的行为的动态指引——其实如果我们做一个有心人,我们就会发现,在一切的社会里,我们都会将人分为成年人与未成年人——我们如果考察其差别,一个最重要的方面就是,未成年人对这个社会的规则的认知是薄弱的,即他们并不能够充分认识到社会的规则存在。一个小孩子看到一只香蕉,他可能就只想拿起来吃——他只知道香蕉能吃,并且味道很鲜美。但他不知道,这只香蕉在人类社会里是有归属的那种规则存在的,即人类社会中所出现的香蕉,并不只是一种美食,同时因为这是一种对人类有用的物品,人类为了让其减少这种因为有用而产生的那种竞争,从而产生了一种对所有有用物的所有权观念——即这个香蕉是有主人的,只有香蕉的主人允许食用,你才能吃这只香蕉——这构成人类社会所有权的规则,而小孩就不懂得这样的规则存在——成年的一个最重要的标志,就是懂得人类社会合作的广泛的规则存在。离开了对人类社会规则存在的理解,你会发现,你在社会互动中就会处处受制,几乎无法有效地展开其行为——在人类的一切行为展开中,规则都是一种隐形的存在,读出其中的规则存在,是一个社会成员在展开其行动前的一种必然的认知指引,否则,他就会发现,因为他对规则的破坏,而受到社会其他成员的反制,从而使得其行为无法有效地成功……

规则构成人类社会行为展开的一个全新的方向——并且规则在人类一切的社会行为的展开中,都不会缺位。当一个人在社会中展开其行为时,他必然需要考察该行为中的规则存在,否则,他就会面临其他社会成员对其行为的某种制约。这是人类社会秩序生成的一个基础的技术手段——即一切行为的展开,都需要遵守人类的规则体系——规则体系是构成人类合作的有效的技术手段——这是一个基础的认知。但规则本身,并非是人类在自然的形态下的一种存在,而是在社会合作过程中创生的,是人类社会合作秩序生成的必不可少的技术手段——或者说是一种形而上的技术手段。人类的一切合作体,只存在规则的差别,不存在规则的有无——即可能不同的合作体,会有不同的规则存在,但规则存在的事实却是一致的。这样,现代社会,当我们在展开全球合作的一体化的过程中,所面临的一个最紧迫的问题,其实是规则的一体化的问题——即不同的规则体系,会引导人们展开向不同的利益方向演变的行为方式,而这种不同的利益走向的行为方式,会导致不同的合作体里人们对其行为的正当性与合理性认知的差别——因此需要就不同的合作体里的不同的规则体系,通过广泛的协商而达成规则体系的一致,这样,才能让合作在不同的合作体间有效建立起来。我们古代有一句俗话——非我族类,其心必异。为什么我们会认为与我们种族不同的人,会觉得他们的心是不同的呢?一个最根本的原因,就是我们是生活在不同规则体系里的不同的合作体……

规则的存在是人类一切合作体的事实——但什么样的规则存在,却是合作体里某种隐形的共识,是合作体之外的其他人类成员所无法理解的,如二个人见面的礼节问题,不同的合作体就有不同的规则,或者说是有不同的礼节——礼节就构成特定社会互动情境下的规则。如乾隆时代,英因派出了一个规模庞大的代表团来中国访问。双方就英国使臣拜见乾隆的礼仪就发生了大问题——中国方面强烈要求英国代表团和其他的那些朝觐代表团一样,向乾隆行三跪九叩的大礼,这是所有在中国文化背景下生活的人向皇帝进见时所行的标准礼仪。但英国使臣认为他们是代表英国的尊严,是一个与中国平等的国家,不应该行这样有辱国体的礼仪,而应该行他们向英国女王时的正常的觐见礼——即单膝跪地。这种礼仪之争——对国人而言,应该印象深刻——因为我们第一次看到了海外其他国家与中国这样一个从来以天朝上国自诩的国家,以平等的观念相待——从此以后,我们开始与西方国家有了交往,并且他们的平等理念渐次地渗入我们的国土,到今天,人与人之间平等相交的观念,已经成为人类文化观念上的理所当然——但在乾隆接见英使马尔蒂尼的时代,英国使臣的要求,对于当时乾隆朝时代的官民而言,无异于天方夜谭……

中国古代十三经里,有一部非常重要的典籍——礼记。其实礼记分三部,分别是仪礼、礼记和周礼——其实这三部书大同小易,只是其源流方面有些差别而已,其中的大部分内容差不多都一样,我在这里就不累赘了。识者可以自己去网上搜索这三部书的异同——文本的差别,与产生渊源的差别。礼记本身,其实大部分内容是对人类日常生活礼仪的一些细致的规定——当然顺便也提出了这些规定里的某些合理性的渊源——它详细记录了古典时代人们日常生活中的一些礼仪——如人与人的互动,婚礼仪式、丧葬仪式、外交交往的礼仪、国王与臣下的礼仪……诸如此类。这些构成人们日常动态生活过程中,大部分的规则存在。如果我们考察其他国家的规则存在,其实对于礼记里的那些规则存在,在几乎所有的国家里都是存在的,只是规则不同而已——你很少看到人类的合作体,不存在日常交流互动的礼仪,不存在婚姻的礼仪,不存在丧葬的礼仪,不存在国与国交往的外交礼仪,不存在君王与贵族互动的礼仪……这些是社会日常生活互动所必然产生的礼仪,只是这些礼仪在中国古典时代,被人们通过一本书将其完整地搜集和整理出来,从而构成了一本经典——这是人们日常生活礼仪的成文化。这使我想起了西方法律演变过程中的那个成文化的历史,西方在追溯法律渊源的过程中,他们有一个重要的法源——那就是习惯法。所谓的习惯法,其实就是将人们日常生活中互动的那些隐形的规则,通过对生活在各个地方的那些老年人的叙述,而将其记录和整理出来,以文本表征出来,从而成为成文的法律——其实将礼仪成文化,就形成了我们传统的典籍,礼记。而将日常生活中的社会规则体系搜集整理出来成为文本,就是人类法律的成文化过程——当然,所有这些成文化的过程中,都会自然地隐含了人类对这些人类日常生活行为的某种合理性的文化理解,因而整理者会在这些文本的整理过程中,自然地将其对社会的文化合理性的理解与推演,应用于这些文本整理的过程,因而在文本中本身就自然地含有对规则本身合理性的阐述,或者对复杂社会中所存在的规则现象,与他们习惯的文化合理性推演方法进行PK,从而构成对社会隐形存在的规则存在的取舍——这种取舍,就最终在成文法中体现出来——那些被舍弃的社会规则,自然就是因为甄别者的文化合理性判断所致……

我们需要理解,规则是人类从自然的生存状态向社会的生存状态转变的过程中,自然地演生的——规则是人与人之间互动时,所自然产生的对社会成员的约束体系,这种约束体系,是基于合作的需要而产生,基本的方向是减少冲突、去暴力化与对人类行为的效率追求——其实人类接下来的文化创造,也与这些基本的目标的有效实现有关。即人类的文化创造,也是努力减少人类的冲突与暴力,追求人类合作的更高的效率——但文化的创造,肯定并不局限于合作的层面,还需要在个体生活目标的提升与实现层面进行创造,所以人类的文化创造相比于规则而言,可能是一种更高层次的创造。但规则的创造是人类合作得以有序实现的前提,而文化创造需要在这个规则有效实现的地层上进行升华,因此规则就构成人类社会合作的地层……

规则本身主要是减少人类合作过程的冲突——尤其是通过非暴力的方式来实现冲突的和平解决。但不同的规则体系,会导致不同的合作效率,这样,效率的方向就是我们实现规则演进的一个重要的认知方向。但规则本身如何有效实现呢?因为在自然的状态下,并不人类社会的那种规则存在。自然的秩序里,是缺失人类社会里的那种规则存在的。但相对于人类社会本身而言,其规则存在却是不争的事实,不要说象中国、印度、伊斯兰、欧洲这些传承数千年的庞大的文明体,其规则体系是大量的存在的,并且规则切入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几乎所有的方方面面。就如太平洋上的无数的小岛,那些小岛上,生活着几百、上千或者数万的人,他们是一些规模很小的合作体,但如果我们深入考察,也能够发现他们复杂的规则体系的存在……

如何考察人类的规则体系呢?当然应该从人类的合作展开对规则体系的一般考察,因为没有合作,其实就没有产生规则的必要——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随意地展开他们的行为,就象自然存在的那些生命一样。但一旦进入合作状态,人们就会发现,规则是必不可少的,因为所有参与合作者的意愿,都对合作目标的实现体现出不同的重要性,一旦他的意愿与合作的意愿不一致,就需要通过相应的规则体系来调整他的行为,从而使得他约束自己的意愿,而展开与合作目标实现相一致的行为方式,从而实现合作目标,这就需要规则体系来调整人类的合作力量……

规则在人类社会的存在,意愿着人们在社会互动过程中,是受到规则体系的约束的——这种规则体系的约束,本质上是限制了人们行为选择中的一些选择项,而促使人们选择一些行为选择中的其它选择项——而这些选择项,未必是行为选择者个人所愿意展开的行为方式,相反,很多的时候,这些行为选择的方向,可能与他个体的意愿是背道而驰的。这就说明,人类对他的社会成员展开规则约束的时候,其实与个体的自由意愿其实并不一致,而个体只是基于社会的规则要求,被动地进行了相应的行为选择——这是不是构成对人类行为选择里的自由限制呢?这是一个需要在认知层面得到首先解决的问题——即规则与人类自由的关系问题……

不解决人类规则与自由的关系问题——我们也许就永远也无法真正理解人类合作的深层理性。当规则事实上在限制人类行为展开的特定的选择方向的时候,我们为什么还相信规则对于人类自由的限制是正当的呢?为什么人类的规则存在,对人类自由的拓展是一种必然的选择?规则是在保障人类的自由,而非相反?但是,人类社会事实上存在很多的规则,它们在广泛的限制社会成员的自由——这也是我们需要正视的一个社会合作事实。即当人类选择合作的时候,他们发现,他们离不开规则的创造。但当人类创造出规则的时候,他们发现,规则在人类社会里,对很多人的自由构成了侵犯——人类规则破坏自由的现实,是一个普遍存在的事实。那么,什么样的规则是保护人类的自由的?什么样的规则是限制人类的自由的?而规则限制人类的自由,究竟在人类的社会认知上意味着什么呢?我们在规则与自由的关系这个问题上,去展开阐述,这里就不再深入挖掘了……

规则是约束人类的行为的——在人类渐渐地建立起他们的合作体的过程中,规则渐渐地产生了。卢梭在阐述人类所有权的产生的时候,他是这样猜想的——有一天,突然有一个合作体的成员,他指着一块地,对其他人说,看,这是我的地。大家也相信了。于是人类的所有权就这样产生了……当然,我没有去翻卢梭对所有权论述的原文文本,识者可以去翻阅原典,清晰理解卢梭究竟是怎样表述的——但总之,在我的记忆里,卢梭想象了某一个社会成员,在最初对其他社会成员的一个声明,然后这个声明得到大家的公认,于是所有权就在人类社会里渐渐地产生了。当然,我个人并不这样认为——而是,当人类生存在自然的状态的时候,人类其实对他们使用自己的力量是没有约束的——除了更强大的力量征服他们之外,他们可以为所欲为。但当人类进入合作态的时候,他们发现,需要尊重其他社会成员的存在,这种尊重,包括减少社会成员之间的暴力的冲突,而自然状态下的冲突,通常是围绕着对有用之物的争夺而产生的。如一个猎狗群,当它们面对一块羚羊肉的时候,猎狗们就会不断地争夺,彼此撕咬。这时候,人们发现,他们可以制定规则,中止大家的彼此争夺,这个规则就是,将这些有用之物,让不同的社会成员分别拥有,大家都承认他对此物有唯一的拥有权,这就能够有效地中止人类社会成员之间的那种日常暴力争夺的情形——当人类最初的所有权产生的情境,与人类减少部落成员间的那种暴力对有用物质的无序争夺有关。即当一个合作体,大家每天休戚与共地面临残酷的自然环境的生存威胁时,减少内部成员的那种暴力争夺所造成的内耗,就成为当务之争——这样,除非对有用之物进行唯一拥有者的规定,或者某种特别的规则来确定有用物的归属,人们无法解决内部合作体的那种对有用物的暴力争夺——这是人类所有权产生的最早的可能渊源……

即当自然的状态下,人类为了那些有用之物进行无序的暴力争夺的时候,人们会发现,这对于他们建构起有序的社会合作秩序是不利的——人类需要解决有用之物在社会成员之间的那种暴力争夺的问题,而这种暴力争夺有用之物,在自然的情境下,是一种常态。而当人类进入社会合作态,开始追求其文明秩序的时候,这种暴力对有用物的争夺,就构成了对人类社会合作秩序的威胁,人类社会产生的解决方案几乎都是一致的,即有效的财物的所有权,构成人类社会秩序生成的基础……

所有权应该是人类最初产生的规则体系之一。因为人类自由的拓展,是与能力的扩张有关的,能力的扩张,是与人类在与自然的互动过程中,能够积聚起更多的财富有关。一旦人类社会的能力扩张到能够在满足他们日常生活所必须的资源之后还有剩余,我们就会发现,人类社会的能力得到了相应的扩张,人类的自由也自然地得到了拓展——但这种财富的剩余如果能够得到保持,则人类社会就需要产生对这些财富剩余的社会归属方案,一旦这种社会归属方案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则这些剩余的财富就不再是人类合作意义上的财富,反而会成为社会冲突的源泉,人们就会围绕着这些财富进行争夺,甚至会限入暴力冲突之中——这时候,人们就会发现,他们能力扩张所获得的更多的财富,反而成了破坏他们合作秩序的混乱之源——要保障人类自身的秩序不因为财富的扩张而被破坏,人类产生了对有用财富的所有权社会规则,从而使得人类从此之后,无论他们的力量如何拓展,如何创造了怎样丰富的社会财富,依然会让整个社会秩序保持着稳定,而不会因为这些对社会成员有用的财富而产生无序的暴力争夺,产生额外的社会冲突——这就是人类社会的财富所有权的规则体系的横空出世,保证了人类力量拓展所创造的丰富财富,能够在社会成员间实行有序的分配,从而使得人类可以专心致力于财富的创造,而不需要围绕财富的拥有而浪费他们有限的力量——这就是所有权于人类合作体的深层意义……

人类对所有权的合理性的考察,当然还需要进一步从人类的文化建构上去探索。但所有权在人类社会合作体系中,对于人类有效地将他们的力量引入创造方向,而不需要将其力量引入无序的社会争夺与冲突的方向,是居功至伟的。其实在人类所产生的最初的规则体系中,有二条规则是深入人心的,那就是——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其中,欠债还钱就是与人类的所有权的存在相关的。人类社会的合作,如果不首先解决所有权的问题,你就会发现,人类无法产生多余的财富,因为一旦多余的财富在人类社会里出现,而这些财富又是没有规则的,那就一定会进入某种无序的争夺过程中,而这些无序的争夺,就会导致 社会力量的大量的损耗,这样,人类追求合作效率的愿望,就会大大的降低……

谈一谈一个儿时的记忆吧,通过这个记忆来诠释所有权与人类的无序争夺的那种深层关系——小时候我们生活在集体时代,那时的土地都是公有的,生产队会种植花生——当然花生是归公有的。当花生收获回来的时候,就需要在晒谷坪里晒干,然后保管员就会将花生一堆堆地扫拢,然后将花生收到箩筐里。但当收到最后的时候,就只剩下灰尘了,当然,这些灰尘里是混杂了一些花生的。这时候,保管员理论上是可以一点点地从变些灰堆里将花生扒拉出来的,这需要费一番工夫,这样,他可能就无法赶在太阳落山之前将全部的花生收到仓库里了。于是保管员就对守在旁边俯视耽耽的孩子们说,好了,你们可以抢了。于是早就守在保管员旁边的几个孩子,一个猛子扎下去,拼命地抢那些混杂着花生的灰尘,直到将所有的灰尘都归到各个孩子的名下,孩子们就在他抢到的灰尘里,将可怜的那几颗花生挑选出来,这成为我与孩子们难得的美味——这是一个值得考察的有趣的过程。首先是保管员——他是集体财产的保管者,他代表集体放弃了原则上归集体所有的灰堆的所有权。结果这个灰堆成了没有归属的财产——孩子们围绕这个没有归属的财产展开了无序的争夺,他们拼命地将灰尘扒到自己的脚下,那个过程中灰尘飞扬——我是需要努力屏住呼吸的,免得灰尘被吸入肺部。当灰尘被孩子们分别扒到他们的膝下时,灰尘有了归属——孩子们分别挑选自己膝下的灰堆,以从中找出有用和可吃的花生,你是不可以去其他孩子的灰堆里挑选花生的,因为那已经是归他所有了,新的财产的归属产生了。如果你去其他孩子的灰堆下挑选花生,就会发生冲突,那个孩子就阻止你,其他的孩子也会阻止你,因为他们认为,那灰堆里的花生已经有了所有权归属,是属于那个孩子的,而不是你的,你无权拿去他的花生——在这个过程中,无序只发生在分抢灰堆的那一段时间,一旦灰堆分抢完毕,花生归属就产生了……这构成人类所有权规则体系产生的一个有趣的原始过程……

当然,我在这里所举的一个小事例,是我儿时的记忆,我将其与今天人类规则体系产生的想象进行某种比较说明,只是想说明,其实规则体系与人类面对无序争夺而努力将人类行为纳入有序的那种深层的合作理性有关——如果再考察人类红绿灯的规则体系与人类通过有序的追求,也许我们可以进一步理解人类规则体系产生的那种深层理性,就如同我在前面所举的谚语——杀人偿命、欠债还钱——人类社会为什么需要产生杀人偿命的规则体系呢?这也是一个人类深度合作理性的问题,我们可以尝试慢慢地对此进行理性层面的解构……

贺道圆 Daoyuan He

贺道圆,总体哲学网站的发起人和维护者。承担父亲贺君山在海内外思想著作的发表责任,并主持“什么是文明”和“人类文明研究”等栏目,系统阐述以自由、公平、责任和协商为核心的文明观。希望通过哲学、制度和政治的结合,推动人类文明未来的反思与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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