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体里的个体违反社会理性,是一个所有社会里都无法避免的问题。个体理性与社会理性完全一致的社会只可能出现在理想国、大同社会、乌托邦、君子国、共产主义等这样凭思想家的大脑杜撰出来的世界里。现实生活里永远也不可能出现个体理性与社会理性完全一致的理想社会形态。
为什么人类社会永远达不到这样的理想形态呢?这要从人类自身实践能力的有限性去寻找。这要求有对人性的深刻认识,同时要对人类自身为解决它所面临的问题时手段的局限性去理解。在这里我先保留这个问题。
利益的冲动当然是个体违反社会理性的重要原因,当然也不能排除个体的纯粹感性因素。比方说海关官员因为种族原因而在入关时对少数族裔故意刁难,吹毛求疵,就是典型的因为感性因素而违背社会理性的例子。但是我们这里主要探讨因为利益冲动而导致的个体违背社会理性的深层社会原因。
每一个社会都会为自己的规则体系制造适当的社会强制压力以让个体遵守社会理性。但是由于社会管理必须同样由文明体里的个体去执行,而执行规则的个体同样有自己的个体理性,同样有为自身利益违背社会理性的冲动。这样社会的管理会导致多种不同的后果。
个体行为违背社会规则的信息必须被相关管理人员得知,个体才有可能得到惩罚。如果个体实施的违背社会规则的行为十分隐秘,社会管理人员无从得知,则个体就会成功地逃脱社会惩罚。
个体违背社会规则的行为虽然得到管理人员的得知,但如果管理人员有足够的自由裁量权可以有效压制信息上传,则他有强烈的利益驱动和违背规则的人进行合作,从规则违背者不当得利中分享部分收益,从而通过这种负向合作,使社会理性得不到有效实现。这是一切古典文明里十分常见的社会现象。
社会管理人员如果自由裁量权足够强大,他就会有十分强烈的利益动机,通过使用虚假信息进行裁脏的方式,使根本没有违反社会规则的个体面临受到处罚的危险,如果个体为洗刷自己冤屈、证明清白的成本高昂,个体将采取去钱消灾的态度,从而使社会管理阶层通过扭曲社会理性的方法以谋取个体私利,导致社会深层的不公,这是古典文明时代人们习以为常的社会病症。如果大家阅读吴思的《潜规则》的话,将会在里面发现许多这样的有趣记载。
古典文明通过道德倡导的手段试图阻止这种管理阶层的不当得利手段,但是从结果来看并不理想。管理阶层这样的行为演变成一种大规模的社会负向合作,最终发展成,管理人员群体里企图遵守社会理性的个体将面临被淘汰的命运,从而被动地选择与同僚群体进行负向合作。
现代社会通过使用管理人员与被管理人员权利平等、信息公开、程序透明等诸多复杂的技术手段来抑制社会管理阶层这样显著倾斜社会公平的谋利手段。虽然效果显著,但并不能完全消除个体理性与社会理性背道而驰的现象,只能把它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因为象权利平等、信息公开、程序透明需要承担十分高昂的社会成本。这是社会无奈的选择。因为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一切社会行为都必须有资源来支撑,否则就只能在子虚乌有的世界里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