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许我们可以开始尝试进入社会理性的个体行使特征的理解。社会理性本质上是人类文明体对一切与利益休戚相关的个体社会行为的恰当边界的期待。但是这种边界能不能得到有效的遵守,必须依赖于个体理性对自身行为的调控。实际上我们需要认识到的是,一切的社会理性界线的被突破皆是个体理性的自利行为,而一切的社会理性的得到有效实践同样离不开单个个体对人类合作理性的充分认同与对界线的自觉遵守。
对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面对的一个个具体问题,一定会有一些相关的文化价值判断的存在,这使行为相关方能够认知到这种具体行为的社会理性之所寄。但是行为人还要面对一些具体行为本身所特有的、个体性的、偶然的、离散的信息,而正是这些信息构成社会对一个具体行为文化判断的基础。没有这些行为的利益走向和社会所期待此类行为利益分配的恰当性价值判断的相互比较,社会文化判断就无法做出,而正是这些离散性的、被具体的行为人个体所掌握的信息,对行为的文化判断具有关键的意义。如果社会不掌握这些信息,即行为人的对社会文化价值歧异的信息被有效阻断,既不为其他相关行为人所知,也不为社会所知,则社会只能假定行为人的行为与文化价值的判断是相符的,他的行为是正向的,值得肯定的。只有行为人的行为信息明显有悖于社会的文化价值为社会其他个体所掌握,社会对行为人的文化负向价值的评判才能言之有据,行为人的自利行为才会得到社会的舆论谴责,或者根据其行为的严重程度进行强力制裁。
这里涉及到一些个体进行行为选择的核心机制。实际上对于一个具体的个体行为,其所涉及的符合社会理性的文化价值判断也许并不能为相关行为方所完全掌握。当然这里会存在对公共利益所在的准确认知,也存在社会对个体合理性行为知识传播广度与深度的问题。这样的公共知识的普及性是一个社会教育所面临的重大课题。假设涉及到公共利益的个体行为的文化判断标准为文明体里大部分的个体所不掌握,那么这个国家的公共教育一定面临危机,同时社会正当风气的形成也可能有许多值得商榷之处。其实这是另一个问题,需要在涉及言论自由时对这个问题的必要性进行阐述,但这里我们重点理解个体对那些能够使行为的文化价值判断作出准确认定的离散信息的掌控能力与个体行为的可预期性的关系先作出厘清与相关的社会学分析。
在举出具体事例来说明这样的行为以前,我们必须对这类广泛的社会行为模式建立抽象的理解。抽象分析层面是对事物本质理解不可或缺的,虽然感性的事实说明也许更有助于理解的明白晓畅。
实际上由于个体行为的偶然性、不确定性,那么导致对这些行为的具体事实描述的信息也同样具有偶然性与不确定性的特点。文化判断依赖于对这些事实的认定以及与相关的文化价值的印证来作出。虽然行为者本人被假定清楚他的行为的文化价值所在,但他并不有必然遵守这些文化判断的激励。这在于,这样的激励常常和他个人悠关的利益有冲突。他存在一种内在的衡量机制:即事实信息被阻断的可能性与利益得失大小的复杂判断。在这里,个体其实时时面临着文化的决断:并不是每一个个体在对其行为进行选择时都是必然地偏向利益的天平的。人类有大量的个体在面临这样利益的诱惑时,他们站在了道德自律的一边。当然与利益为伍而选择与文化冲突的行为者也确实大有人在。
但是社会同时又建立了一种宽容,即当行为者本人的行为事实带来了对文化冲突的困境,但行为者本人却对这样导致文化冲突的信息并不掌握,这种对事实的不掌握或者行为发生前第三方的欺瞒,或者由于行为人对这种事实的知识不了解,这样即使他的行为方式事实上导致了对社会理性的偏离,但社会即使了解了这种信息,也不会对行为人进行追究。
当然,行为事实里与文化冲突的信息也许并不为单个的个体所独掌,也许有第二个、三个甚至更多的人握有这样的信息,但如果这些人和行为人一样,可以从行为人的行为方式中分享利益,或者行为人的行为方式恰恰是这一个小群体里获得独特利益的原因,那么他们便有充分的激励进行合作,集体阻断这些信息的传播,从而使社会不能有效掌握这些导致社会对行为作出准确文化判断的信息。这是一种在一切社会里均存在的小群体为了自身的利益而阻断信息传播从而得到其违背社会理性的利益。
现在我们可以认识到人类行为的极端复杂性了。社会的困境并不在于社会对行为文化价值判断的阙如。事实上一切社会的文化判断是一张无远弗届、也无微不至的无缝的网,它对这个社会里只要有利益走向的行为的文化判断就是存在的,或者是可以进行恰当的文化推演以找到行为方式的文化恰当性所在。一切社会也许存在对行为的社会控制的规则的漏洞,但是不存在对行为方式的文化价值判断的真空!在这里,要记住:这种文化判断的无所不在,包括对总理的日常决策、乞丐的行丐方式等从社会层级的最高端到文明体里最底层的群体,他们一切行为的文化判断都是不会缺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