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会经常看到中国的古典戏剧里这样的场面:嫌疑人跪在堂下,口称冤枉。而公正廉洁的明镜之下正襟危坐的官员一拍惊堂木,厉声呵斥:不动大刑,谅你不肯交待。于是三木之下,犯人认罪服法……对于中国人来说,这是太平常的记忆。刑讯逼供是中国古代司法里法官手里最重要的自由裁量权。是取得对犯罪事实认可的最关键口供的不二法门。这种口供本质上就是社会行为信息逝去后的一种努力对事实的复原。通过这种口供人们得到对事实的认可,从而得出违法的事实认定。虽然今日我们对口供的刑讯逼供的取得颇有微辞,但在公安系统依然被称为证据之王。其实今天如果办案干警只提供口供的话,那么检察院肯定不会诉诸法院的,但公安干警为什么仍然热衷于对口供的追求,甚至不惜违犯法律规定而对犯人采取非法手段以得到口供呢?因为犯人一旦招认犯罪行为,那么沿着他口供的细索就可以自然地追溯到犯罪的适当证据,以最低代价来获得犯罪事实,从而为迅速结案提供了可靠信息。但是刑讯逼供同时又受到诸多诟病,已有相当多的冤案冒出,许多清白的无辜者“被杀人”,如河北聂树斌案就曾经轰动全国。当他作为强奸杀人犯被枪毙十年后,真凶浮出水面。一个根本就没有杀人的人,如何会承认自己是杀人犯的呢?如果不存在刑讯逼供的情形的话,就想象不出还有其他的解释。
同样的道理,戏剧里的窦娥冤也好,现实生活里的杨乃武与小白菜也好,他们之所以被社会认定为犯罪的事实,无一不是来源于刑讯逼供。古典社会里对于事件复原的能力太弱了,一旦事情过去,要想通过技术手段合理推断事件的来龙去脉,从而对事件行为者的信息进行有效的认知,几乎是没有可能的。那么只有通过一些简单的推理,如钱财纠葛、情感纠纷、口角、世仇等等简单的因果推理来寻找嫌疑对象,然后对嫌疑人努力进行棍棒教育以期得到希望的结果。我曾看到九朝律考里提及一条刑讯逼供的信息:即合法拷打嫌疑人的极限是二百棍,因为该规定认为,二百棍是一个人的忍耐力的极限,如果他受到二百棍还没肯招认事情是他干的话,那么就可以肯定他是无辜的……天!这样的规定对于生活在那个时代的人来说,只能烧高香让官老爷不认定自己是某个案件的嫌疑人了。
其实中国历史上的司法冤案数不胜数,说我们的国家冤案遍地一点也不为过。历史书上记载的政治案件,不是冤案的不多。中国历史上的司法黑暗无以伦比,主要的原因在于官吏的这种滥用刑罚的自由裁量权过大,这样导致被这样的刑讯逼供而致死的人恐怕要大大多于罪犯,当然这是我对人性丑恶的合理推断,并不是有什么真正的统计数据。但是司法的合法伤害权必然扭曲、蜕变为一种牟利的病态工具,方苞的狱中杂记,就清楚地记载了狱吏敛财的手段。史记里西汉初年某开国功臣、吕太后女婿曾被逮下狱,就设法贿赂狱吏千金,导致这位高官显贵叹道:吾今日方知狱吏之贵也。
司法黑暗是古典文明时期里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对于中国人来说,再熟悉不过的了。一切社会行为均需要成本,但由谁来承担这些成本却是一个社会公平的问题,也是一个文化观念问题。记得一句戏剧台词的大意是,担心入狱之后无人送饭。意味着这种成本由犯罪分子个人承担。因为古代监狱不提供伙食,那么家属就必须按时给犯人送饭。问题在于,古典社会里交通极不发达,家属往往与监狱的距离遥远,送饭成本肯定十分高昂。当然这还不是主要的,监狱里的主要风险在于犯人的瘐毙的可能性极大,而这种死亡监狱方不需承担责任,这会给犯人家属带来极大恐惧,大家从方苞的狱中杂记中就可以看出:监狱里通过故意制造出恶劣的居住环境来增大犯人瘐毙的风险,以期从犯人身上榨取最大限度的财富……人性的险恶莫此为甚!而中国人数千年来除了被动承受这样的非人际遇外,见不到思想者为这种司法黑幕存在原因的社会学思考与解决方案的提出,也算是这个民族知识分子集体堕落的证据了。
其实对中国稍有了解的人,就会明白这里提及的中国古代司法现状,只是中国社会普遍黑暗的一个侧面而已。今日中国的司法状况当然已大大改观,但是受制于司法制度的不独立,那么司法在行使其社会公平保障与权利受侵害的救济功能是受到严重限制的,司法从业人员利用手中的司法自由裁量权牟取私利的现象也是一种大家司空见惯的社会现实,好象大家都见不怪,以至到了麻木不仁的地步了。当然这是中国社会的悲剧。但是我们知道社会进步是艰难的,我们要努力挖掘司法的社会实践行为的技术细节与我们认可的文化规范的冲突,理解人性在其中扮演的逐利角色,抽离出司法从业人员里面可能存在的利益链条,那么恢复司法的正当社会功能才可能得到解决。
道路是漫长的,但是建立对这种行为个体尤其是司法从业人员司法过程中牟取利益的技术手段的准确认知,将有助于将这种利益链条的斩断。其实人的逐利性是天性,所以高效的社会管理要想得到公平与正义的结果,斩断其中的利益链条才是当务之急。我并不把人视为天生的邪恶,但是必须坦然承认这样的人性丑恶:如果一个人有能力将他非法牟利的信息有效阻断的话,那么他的反道德与反文化的冲动就会得到这种个体利益的充分激励。如果社会管理有能力将行为者本身非道德的利益链条割裂,那么大家将会发现,他将是一个符合社会理性的模范公民。当然,对于司法的社会控制功能的清晰认知与对司法控制本身的反控制,我将会在对政治领域的推演中再进行详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