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谈了许多与社会有关的概念,如社会机制,社会成本,社会理性等等,但还一直没有对社会这个基本概念意味着什么进行恰当的推演。对于形而上而言,如果其本身的概念对应物依然是形而上,而不象石头这样可以捧出一个个具体的实际存在来帮助理解的话,这样的概念就极容易被人变换内容,从而对准确理解造成误差。这样的误差可能是概念使用者本人理解不清,但也不能排除他有意的混淆与误导,其背后的动机多半和利益的走向有直接或间接的关联,这一点我们要保持高度警惕。
社会是许多个人的集合体,一个单独的文明体有一些基本的要素,那就是会有一种统一的东西构成这个文明体的相互联系的因素,这样的因素一般以语言与文字为主,还会有相当多的统一性,比方说标准化的度量衡、统一的货币、统一的文化观念,统一的公共利益认同,统一的规则体系等。其实其共性可以找出许多,毫无疑问,文明体的共性越多,意味着其合作的程度越高,其合作效率也越高,这是一些基本的判断。
一个社会本质上是一个合作的体系,既然是合作的话,就存在着分工。如果分工不存在的话,共同体每一个个体都做同一的事情,那么合作就谈不上。人类共同体其实即使远在愚昧的原始时代就存在着社会的分工,进入古典文明时代后分工程度就大大地提高了,分工越细,意味着社会知识复杂程度越高,社会技术水准同样水涨船高。现代社会分工的复杂性已超出了文明体个体能够完全认知的程度,是一个极度复杂的合作体,需要作深度考察才能对其内部不为人知的内在合作理性作出一些粗线条的梳理。
社会是由一个个的个体所组成,所以个体作为社会的基本成分,是社会服务的唯一对象。社会合作体的形成原则上是解决个体所面临的生老病死等复杂的需求问题。构成合作体的目的决不是要剥夺个体的个性与独特的需求,而恰恰在于更好地发挥个体个性与满足个体更高与更丰富的需求,这是一种对社会理想状态的合理想象。如果社会合作体在某些方面做不到这样的理想状态,那必须受制于人类合作体进行合作时能力所不及时才能具有合理性。
这样我们对社会合作体的形成对个体权利边界可能的逾越情形进行适当推演的时候,会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个体在自然状态下的自由状况可能与在社会状态下的自由状况是不同的。因为社会体系形成的先决条件是复杂规则体系的建立,而规则体系适用于社会里的所有成员,个体必须遵守这些规则体系才有可能有效地融入社会合作体系。
二:个体在融入社会体系后可能会面临社会其他成员违背规则体系而对个体利益进行侵害,个体因此而减少的利益必须受到社会的保障,这是社会合作体系有效建立的基本前提。
这二个要件是社会合作体系构成的核心要素,也是对社会一切行为的合理性进行终极追溯所达到的终点位置。
当然还必须建立一个理想的认知:人类的社会规则体系是可变的吗?如果可变,变化的依据何在?社会规则体系变化的力量源泉在哪里?如何对导致这种变化的力量建立理性的理解?
社会管理体系本身与规则变化的关系如何建立?管理者与规则建立者的身份如何认定?二者的利益如果产生冲突,社会有什么机制来协调?从人类历史本身的演变过程来看,这是一个十分艰难的政治博弈过程,常常伴随着人类文明体的非理性。所以对这个过程的清晰解构,理解里面的具体人员的行政过程,是对他们行使管理权限与制定规则权限进行行为方式界定的有效认知。这种有效认知的形成有助于我们对行为人的利益走向形成理解,通过对相关利益的剥离,使得行政与立法趋向理性的可能性将大大增加,社会核心控制层面的理性因此得以有效建立。
人类必须建立足够的智慧来解决我们所面对的历史积淀的难题,而不是一味地依靠莽撞的冲突与流血来尝试社会的进步。其实漫长的历史实践已经告诉我们答案,流血带不来人类的进步,更多的是文明体本身的倒退。
是啊,带着合作的心态,以宽容的目光,接受可能的妥协,是人类文明建设性前进的现代冲突解决方案的核心手段。当然选择这样的解决手段以前,必须建构对社会合作方式的准确认知,知识指导人类的行为,而对人类行为认知的准确知识是求得社会问题合理解决的前提条件。 如何理解社会合作体系里人类所面临的问题,它们的历史解决方案以及其文化合理性与知识指引体系,则是接下来必须致力探索的领域。让我们一步步推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