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文明之考察(64)——确定性(十一)

历史的复杂性与选择性记忆导致我们对历史人物的评价与历史事件的认知会自然存有偏见。历史的加工使得一切的历史记忆都变得模糊与可疑。当然因此而否定一切的历史文本也并不理性。我在这里只是试图提醒那些历史的研究者,要对这种经过人为的选择性记忆的文本保持一定的距离:不可不信,也不可全信。

也许我还顺便聊一下后人对古人行为合理性重构的一个显著误区。毫无疑问,凝固为历史记忆的古人自然地成为后人行为的警戒所在。后人试图规避古人不当的行为而学习他成功的经验。但后人与古人的最大差别其实在于:我们有一个古人所不能及的信息优势,即我们清楚他们行为的最终后果。而古人即使最后对后果有认识,但他也没有能力重新再来。这种误区容易使后人据此推断古人应该如何如何行动才是明智的。但是现实生活的复杂性与变化性永远不是那样确定可知的,我们成功了,也许有我们自身优势与行为选择的合理性所在,但是请别忘了成功里依然隐含着为你所不能预先侦知的运气因素。忽略这样的因素而过分看重自己的理性选择,会使你对人类社会的复杂性认知不清。永远不要把自己的成功完全归功于自己的理性选择。而失败同样会有你当初选择的理性的一面,但是变化的因素既不在你预测的一边,也不在你可能行为的路径之上,如果你因此就将自己最初的决策理性完全否决,那么事实上也将使你未来的新的行动无所适从。你不可能通过一次失败的反思就完全抛弃你固有的思维定式,也许未来你行动不同之处只是在于,你的决策理性里增加了对这一次导致失败的不确定性因素的认知。对于新的不确定性因素,你将同样不能纳入决策的理性视野。

这是人的理性所面临的必然局限。人不能超越自身的局限性而行事,即使你认为自己有足够的理性,这本质上就是一种认知上的错觉。

用这样的视野来阅读和理解历史记忆,会使我们对人性所面临的困惑有更深刻的理解。一切历史结局都有那些参与其中的决策者的个体理性的存在,当然也有宏大历史背景下超出个体理性能力所能侦知的未确定性因素在起作用。通过结果来倒推历史人物的决策合理性,本质上是一种认知的错位。

也许我又情不自禁地离题了。我还是想再聊一聊中国人的法律理念。与罗马十二铜表法时代相近的一位中国古代先贤郑国的子产将法律刻在了青铜器皿上。他受到了非议。这是在我们的历史经典“左氏春秋”里有明确记载的。对于法律的确定性,我们的先贤表示了反对。当然对于公布什么样的行为将受到惩罚以及受到什么程度的惩罚这样的信息公开,他们自然也不会赞同。

对于今天的中国人的思维模式而言,法律的公布是一种时代进步的显著标志。这种为子产当时辨称的救世的行权之法,被中国的历史与法律研究者视为中国社会法律文明可以与西方匹美的重要的确定性证据。也许这种有意的历史误解会有助于今日的国人的某种自豪感,因为这与我们今日对法律社会作用的某种共识是一致的,虽然这绝不会是中国古典先贤们的真正认知。

我要对左传里这一有趣的记载进行重新解读。为什么在今天对于大多数的国人来说是一种进步与文明的行为,在当时会被视为离经叛道。即使行为者本人也只能曲为辨解。这其实是关于中国古代先贤对世界与人性的认知以及社会管理手段合理性的共识有关系的。虽然我们今天排斥了古人的做法,但对他们的行为方式的内在选择理性却所知甚少。对于大众来说也许一个判断就足够了,毕竟他们只需要自己行为的指引有一种被社会广泛认可的文化合理性观点的支撑就足够。但是对于思想者,他们需要探索的还有许多的富矿,这就是古代先贤基于什么样的人性认知与怎样的社会行为与社会管理的合理性方法的行使来指导他们对复杂社会变局的理性行为方式的选择?一种今日看来合理的行为方式其所基于的社会文化认知一定与古人认为的不同的合理行为方式所植根的对人性的认知与管理理性有差异,而找出这样的差异,可以达成对古典理性的恰当理解,对古人行为的合理理解,对古典理性里的合理成分的理性选择就容易做出,而对他们的看似合理性但实际社会实践将必然导致非合理性的错误认知基础就有可能做出后来者的清晰判断。这是一种对古典文化遗产进行有效梳理从而达到理智扬弃的一种理性判断方法。只有建立了这样的一种理性选择系统,你对我们古代文化的优劣判断才不会是盲目的,选择不会是错位的。但是有这样目光的对传统文化认知的学者在今日其实不是太多了,而是少之又少,直可以说凤毛麟角。

每一种人类文明在其演进过程中一定会有某种永恒的合理性会被他的后人们所承继。但是也必然会存有大量的伪合理性,通过对人性深层机理的理解,通过对社会控制手段的解构,通过对规则可能导致的文明体活力的窒息的认知,构成我们对自己文明体长期累积的知识与文化体系的重新诠释。这种诠释立根于对思维路径与实践路径的清晰认知,立足于对社会实践信息的更广泛的收集与分析,立足于对这些信息分析导致的社会后果的当时理解,以及因此产生的变革方向的理解,从而形成社会新的更加为社会共同体所广泛认可的合理性行为方式,社会演变的渠道里,这是一种更理性的途径,是一个文明体进步所必不可少的途径。缺少这样的理性途径,文明体的进步就十分艰难。因为可能会通过合理认知方利益因为被侵犯而油然而生的文化冲突,产生社会对抗,当对抗强度加剧时,社会崩溃的压力将会愈来愈强大,文明体内部的非理性冲突解决方案将会在不能预测的时刻突然爆发,这种深刻的痛苦将为文明体本身以及生活在其中的大量无辜个体带来毁灭性的后果。这是人类一直不能将集体理性完全纳入有序轨道的悲剧。防止这种悲剧的重演,是人类一切思想者所不懈努力的方向。 是的,我们有一定的个体理性的存在,但相对于社会理性而言,个体理性永远不会与之完美衔接。我们的一切文明体同样也有集体理性,但集体理性经常也不能与社会理性保持一致。而这种集体理性对社会公平的戕害常常是剧烈的,因为集体理性由于社会原因而被设置成一种对社会公平进行保障的机制,当一种本身被寄望于对公平进行保障的机制,却恰恰被用来进行广泛的社会公平的斧削时,社会对这种难以控制的集体理性的仇恨就常常进入了非理性的阶段,被无限放大。

贺道圆 Daoyuan He

贺道圆,总体哲学网站的发起人和维护者。承担父亲贺君山在海内外思想著作的发表责任,并主持“什么是文明”和“人类文明研究”等栏目,系统阐述以自由、公平、责任和协商为核心的文明观。希望通过哲学、制度和政治的结合,推动人类文明未来的反思与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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