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文明之考察(66)——中国古典管理技术文化溯源(二)

我尝试着逐句来解读叔向的这一段文字:

“三月,郑人铸刑书。”这是左传昭公六年春三月发生的事。事件发生在郑国而非鲁国。当然昭公是鲁昭公。铸刑书其实是将刑罚条文刻铸在鼎上,让大众得知具体的法律条文,当然那时社会简单,法律条文不会很多,而那时鼎是一种重要的国家礼器,铸造在鼎上表示其重要性,也不易损毁,可以保留长久。这是当时郑国相国子产的一项重要的新政。当然从后面的记载来看,好象不是头一回。这里我要把另二件世界历史上相关但比起子产铸鼎重要得多的事件的年代作一个交待。公元前594年,希腊人在梭伦的领导下开始改革,其中主要是法律方面的内容,奠定了希腊城邦制的制度基础。子产铸刑鼎在鲁昭公六年,公元前536年,在梭伦改革之五十八年之后。子产之后又过了八十二年,即公元前454年,罗马人开始派人到希腊考察学习其法律,公元前451年公布十铜表,第二年公布二铜表,即罗马伟大的十二铜表法。从历史的大尺度而言,一百年可以算是属于同一个时代,但是比起梭伦改革与罗马十二铜表法的历史地位与影响力而言,子产铸刑书事件在中国历史上的地位就如同钱塘大潮面前的一朵微不足道的小浪花而已。这也可以说是法律在中国历史的尴尬位置。我在这里主要探讨的是中国古典顶尖知识分子社会管理的思维技术,而不是试图为这一事件的历史意义挖掘新的角度。

“叔向使诒子产书,曰:“始吾有虞于子,今则已矣。”叔向是当时郑国贤人,孔子曾对他有褒誉之词。因为这件事,他专门给子产写了一封书信,表示了他对子产的失望。诒有责备之意。叔向的言辞十分直接,他从子产铸鼎之事上表示了明显的爱憎:“始吾有虞于子,今则已矣。”这种强烈的爱憎表达其实看出春秋时代君子们直道行世的独特风格,今天似乎不多见了,大家更加习惯那种温良恭俭让的行事作风,其实我对这种春秋古风是十分羡慕的。从我的愿望而言,直道几乎是我当然的选择。但是我不得不努力去改变:因为我发现朋友越来越少,距离越来越远……我无语。言归正传,叔向紧接着对子产直言失望的判断阐述了深刻的理由。而叔向的这种认知具有强烈的理想主义气息。我们来认识这种中国最传统的思维路径。

“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先王在这里和先秦诸子思考时经常视为楷模的圣人具有某种等同性,除这里有一定程度的信息的非全知性外,他是一个贤明、智慧、理性、行动具有高度理性的抽象形象,当然也是一个文明体里的最高决策者。他的权威来自于天意,是上天的代理人,他对上天负责,管理万民,其权威合理性由上天授予,其核心逻辑推演是:民由争心而导致的必然冲突,不可能通过自我管理的方式来解决,必须由圣人或上帝的代理人告知民众的行事方式,并且自动使用威权来对违反这种圣人规则的人进行处罚以达成上天的意志。这是中国对社会管理阶层所具有的权威来源的合法性的基本认知体系,是为中国古典一切思想者在思考社会管理时的逻辑前提。当然也是叔向在这篇写给子产的信里的当然推理条件。

那么再聊聊“议事以制,不为刑辟”。前面四字好理解,即是先王判断任何事件与活动必须通过相应的规则来实现,当然这里一定隐含利益前提。其实人类行为如果缺少利益的省察维度的话,就不会有令思想者考察的积极性,即只有存在着利益纠葛的行为才会有考察的价值,否则即可以视为一种无意义的行为。不为刑辟,要加上后面一句:“惧民之有争心也”才好理解。为什么不为刑辟呢?即是害怕老百姓据此为争执的依据。所以不为刑辟应是这里的关键词:不同意子产铸刑鼎的方法来管理社会。他认为这会导致下民争心的兴起。

争即竞争。竞争是人类文明体里个体所必然存在的内心冲动。当一个合作体形成时,大量的个体聚集在一起,个体与个体之间彼此企图相互超越的心理就一定会产生,这是人性在文明体里必然体现出来的一种力量。没有一个文明体能够消灭这种力量,只有引导这种力量的不同发展方向。而理解不同文明体里竞争方向与社会理性契合的程度,其实是对一种社会合作体系文明程度高低的一个主要认知维度。但是中国对竞争的认知一直是消极的,负向的,否定的,思想者一直尝试着去消解竞争而不是去进行积极引导,他们看到的社会竞争的诸多不利的外显因素:争执、自私、贪婪、冲突……这种认知的缺陷导致了中国对竞争有效提高了知识运用的充分性认识不足,因此也导致中国对新知识的开拓积极性的不足,甚至于长期不能拓宽人类知识的范畴,社会停滞不前,变化缓慢。这是一个需要专门解构的问题,以后我必须另开专题。这里只就叔向对竞争的消极认知进行简单的社会学分析。

贺道圆 Daoyuan He

贺道圆,总体哲学网站的发起人和维护者。承担父亲贺君山在海内外思想著作的发表责任,并主持“什么是文明”和“人类文明研究”等栏目,系统阐述以自由、公平、责任和协商为核心的文明观。希望通过哲学、制度和政治的结合,推动人类文明未来的反思与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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