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惧其未也,故诲之以忠。中国古典文明成熟极早,所以很多人趋向于认为这种早熟妨碍了这个文明之后的上升空间与前进动力,这是一个有趣的判断,有值得商榷之处。这一段文字当然也是我们这个文明体成熟过早的一种思想表征。早期的中国思想者就对社会复杂程度的理解达到了极高的境界。叔向在列出了先王的这八个维度的对社会文明体理想构建的有效方法与技术手段之后,依然清醒地认知到它的不足之处。于是更进一步的系列文化与规范技术继续推出。这里引出的又是一个中国古典的复杂文化观念:忠。《说文》,敬也。《玉篇》,直也。《增韵》,内尽其心而不欺也。《六书精蕴》,竭诚也。《书-伊训》,为下克忠。传:事上竭诚也。又不贰也。我们依然只能从诸多维度的描述里来探索忠的内涵。在一个等级的社会里,差等秩序能得到有效遵循其实是十分艰难的,因为个体的天然争竞心会导致对上级地位的觊觎之心。在这样的情况之下,为上者的危机感与安全意识的欠缺是当然的。对处于下位的服从与自由裁量权里把对等级的上层的信守作为首要的决定性的信息而进入决策层面,是一种强烈的文化规范。这种规范是这种等级秩序得以有序而高效运转的前提:毕竟越在上位,其成员比例在文明体里就越低,而其对文明体里其他个体的控制力量就越强,而这种越强的控制力并不是处于上层的个体自然就拥有与其地位相称的力量,而是依靠下层个体的广泛与自觉的服从。忠的概念经常会在中国这样的古典文明体里推升至极高的境界,远远超过维持社会运转的另一种技术力量:能。这绝不是偶然的,而是有一种等级社会里的天然合理性。这种合理性缘于掌握社会核心资源与决策权力的少数个体为维持其自身的有效地位所不懈强调的那种深刻的内在激励。
十:耸之以行。耸即悚之意,前面以忠之意诲之,这里的理解当连读来看,即使个体在面对社会层级的上层人物时,日常行为上的对上层的畏惧心态与尊敬态度的培养。这种培养方式是通过习惯的个体行为方式的锻炼,从而达到一种习焉而不察的行动上的自觉地步。对于固定的社会秩序的遵守起到一种发自内心的内在自觉选择以保障在日常生活选择过程的内在决策的某种程度的自觉性。这也是一个对社会个体理性的遵守社会差等秩序的漫长的社会培育工程。
十一:教之以务。即使是具体的事务,涉及到许多复杂应用知识层面的东西,叔向也努力不忘这种知识的自上而下的传播过程。实际上中国古代多数神话传说都将人类文明体演变过程中的许多实用知识的发明权归功于圣人与先王的智慧。对于知识层面还处于人类文明低级阶段的时期,垄断知识、尤其是关键的社会核心控制知识,保证其向社会的传播的有序性,成为社会控制手段的一种重要方式。每年年初的历法公布,上层阶层德行的传播,社会习俗的引导与正向社会意义的选取……当然也包括在社会核心生产手段的管理,通过人员流动的季节与时间的限制,来让社会的稳定性得到最大程度的保证。这种教之以务的意义其实同样也包括刑律的条文。
十二:使之以和。和,中国文化的又一个关键概念。《广韵》,顺也,谐也,不坚不柔也。《谥法》,不刚不柔曰和。《中庸》,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在这里,中与和被理解为宇宙里天、地与万物各自有其自身独特位置与成长生机的一种内生的力量,或者中和被理解为万物生机盎然、生生不息的内在动机。这种动机必须是顺的、谐的、刚柔相济的,这就将社会复杂关系的和谐是由宇宙这一种更广泛的自然生生不息的秩序延伸而致的天然的合理性认知得到逻辑与形而上思维链条的自然理性的印证。这种合理性的上溯路径是中国古典思想者的一条基本的探索通道,任何一个对中国文化进行理性思考的思想者,必不能忽略这条通道,一定要理解这条通道,它是被作为社会学原理的公理形式而存在,并理所当然为中国传统文化语境里的一切学人所自觉遵从。其实对中国传统一切核心概念如仁义礼智信与中庸等观念进行探索时也必须遵循这一路径。当然和的观念的理解也不例外。而这里对位于社会上层的管理阶层的和的概念的提出,当然是中国古典知识分子在思考时必须将其视角覆盖一切文明体里的个体,即上层成员在行使其权力时必须同时也遵守和这一宇宙最高的内生的力量,保证每一个个体的生存资源得到适当配置后,才征用其多余资源以为社会公共利益提供服务。和概念的复杂内涵同样对金字塔里的社会一切阶层行为方式的合理性构成道德选择的压力。尤其是匮乏时代上层需求的索取必须保证在一定的限度之内,以保证底层基本的刚性需求的满足,这样的文化理念得以实施的源头来自于社会的上层对自身欲求的自觉限制,引入和的概念正是使这种文化压力变成一种内在的自觉选择。
十三:临之以敬。敬观念的引入同样体现了中国古典时代思想者对于人性的社会需求的体认。敬:《说文》,肃也。《释名》,警也,恒自肃警也。《玉篇》,恭也,慎也。《易-坤卦》,君子敬以值内,义以方外。《礼-曲礼》,毋不敬。注:礼主于敬。对于社会性的人来说,存在一个个体的独立性问题。这种独立性表示了个体所拥有的自由的边界。这种自由的大小与个体的性格有关,也与社会习俗所达成的个体间距离与相应社会关系的差异的适当性程度相关。但是对于一个以差异的关系与社会资源配置权力相对应所构建的社会秩序而言,上对下的关系距离的把握是一个难题。孔子曾说过这样一句话:唯小人与女子难为养也,远之则怨,近之则不逊。这句话使孔子备受后世尤其是现代文明时代的人的诟病。其实是对古典时代差序等级的事实存在时君子地位所必须的社会理性易因个体感性因素的羼入而导致社会公平的倾斜,这一点为古典知识分子所敏锐地觉察到了。他们以日常生活里这种与人交往时君子行为的敬的观念来试图切断个体感性所导致的社会理性的偏斜,用心良苦。实际效果当然因人而异,但大体上是一种失败的社会实践。人类的一切社会理性的文化设计本质上都是抗拒这种个体感性力量的,但个体感性力量是一种深层的人性行为的原动力,也是个体在社会有限的活动范围内幸福的基本基石,企图通过一种社会行为的文化设计来引导个体的自觉行为来达成利益深层走向的社会理性的目的,成功的可能性微乎其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