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社会道德实践的失败在今天来看并不是偶然的,但中国古典知识分子将之归咎为个体道德自律的不够,孔子就感叹:吾未见有好德如好色者。但是孔子似乎无法参透这里面所深含的人性动机——即使孔子是对人性认知有充分自信的人。这种由单纯的思想者所界定的社会个体行动边界的制度设计与由个体的道德缺欠来承担社会制度得不到有效践行的道德责任的社会管理模式,是中国数千年不懈实践的过程,这个过程令这个民族长期处在一种深刻的文化冲突之中,社会的创新性活力得不到有效挖掘,而社会上升空间的操控长期由个体的意志进行掌握,这样就导致了这个文明的独特行事方式:任何时候个体的个性必须让位于社会的群体爱好,做事先做人!成为这个民族不可能被质疑的圭臬。虽然这会在每一个民族里得到恰当的重视,但是一味的强调并视为超越一切的行为规范,却将那些以直道行世、富有创新力的个体的上升空间给斩断了——这样的社会规范所导致的深远的后果是不易被观察到的,只有一种对照的文明体被摆在我们面前,我们才会隐隐地觉察到这种深层的不良后果。我们民族的创新力的欠缺,是一种最深刻的民族内在的组织方式所导致的资源配置技术造成的广泛社会激励机制的扭曲。这样的深层社会运作机理,是源于社会组织里不同的个体的自由裁量权的不同,而对不同的自由裁量权的非合理的运用得不到有效的社会追究,这会使个体在运用其自身理性时有充分的激励来超越社会理性,而追求自身的独特利益——这种利益当然包括社会里个体交往所导致的情感爱憎的不同而个体理性与之发生的相应的倾斜。其机理是极端复杂的,但人性的内在追求是不难被省察到的。
道心唯微、人心唯危。尚书里的这种古典的格言其实昭示了我们的先贤已对人性体现出了某种无奈。对一种普遍的个体诉求作出整体的文化负向判断,其所根基的事实一定是广泛的社会实践过程中大部分社会个体的趋利行为所导致的社会理性的欠缺。上个世纪颇被人推崇的一个杂文写作者周树人的“改造国民性”的主张,就是这种针对人心唯危的文化判断所开出的思想药方。这既见出思想者致命的自负,也体现了我们漫长的社会管理实践里那种对于人性逐利本质的认识的精到,同时思想解决方案里对个体逐利行为的恐惧……将义利的人为对立,是孟子的重要思想。他在一切场合时都坚持“唯义而已,何必言利”。虽然他针对的是对管理阶层的逐利行为的,但他对义利的分别其实并不清晰。这是中国古典思想者在为社会管理实践进行爬梳整理时,把义定格在“合谊之利”,而把利界定为“逾义之利”。然后断定: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这样的义利之辨在现实生活里长期得不到大众的清晰理解,因为其思维本身有某种模糊性。最终的结果是文明体里的个体的一切逐利行为都具有某种程度的非义性——没有对个体在社会生活里逐利的必要性与逐利界线的明晰性以及这二种界定的形而上的思辨的合理性进行清晰的昭示,这导致一个恶劣的社会判断:任何个体在进行公共层面的思维判断与考量时,不能有一丝一毫的个人利益动机,一旦这种动机被人参破,其思维的合理性就被当然否定!这导致了一种管理阶层最普遍的人格扭曲,谈到义时冠冕堂皇,谈到利时扭扭捏捏。如果在对某一件事进行理性探讨问题时,突然发现某人观点是因为依照他的做法于他是有利的,于是一个简单的文化判断即作出来了:哦,原来他是为自己的利益!一个社会管理阶层在进行广泛的管理实践时,要求其中的管理者恒久地剥离自身的利益诉求,这在实践中是永远的死胡同,绝对行不通!而我们一直坚持社会管理者必须有这样的社会理性,我们拒绝结党,拒绝妥协,拒绝内心的逐利行为……而这些行为是一种个体天然的冲动,是社会性存在的自觉追求,其压力来自于社会性存在的必然竞争要求。这样的行为仅仅要求个体理性的自觉遵循社会理性是艰难的,只有凤毛麟角的个体会做到,并且他需要面对的不是内心的道德压力,而是广泛的社会群体出于逐利行为而自发形成的负向合作。一个管理层面的个体一旦拒绝这种负向合作,并不仅仅是他个人的利益受损,相关合作链条上的所有成员都将蒙受损失!所以这样的人会得到普遍的同僚负向评价,其社会期待的优胜劣汰机制不仅不会起作用,反而是一种优汰劣胜的机制在自觉地起作用。这种悲剧在孔子时代也是一定存在的。孔子自身的际遇可以说明这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