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把形而上视为人类力量的源泉。我希望不致招来一种认知上的混乱。但是不同的形而上观念,它得到文明体的体认与遵守是不同的。对于“石头”这个观念的共识的达成在于个体的认知与否。无知会招致人的非议,而不存在对这个观念的另一种认知,当然前提是同一个文明体和同一种语言及文字。
我们需要聊一聊道德。道德是人类一个重要的文化范畴,也是一个庞大的领域,在长期以德治国的中国古典文明时代,道德被神化、绝对化,成为保证文明体稳定和健康发展的一种核心的形而上的力量。但是当使用这种力量对导致文明体内部经济利益的不同走向的行为进行自觉规范时,人们常常发现这种力量并不足以使文明体里的个体自觉遵守。即道德约束的有限性导致人们对这种文化规范力量的广泛质疑。
我们在论述人类的规则体系时,会发现人类的一切行为领域都存在规则,规则缺位的行为要么对人类文明体没有影响,要么是一种新型的人类尚未认知的情形,需要等待新的人们认可的规则的产生。比方说,一个个体在自家的没人的屋子里,可以随便行动,不会有规则来约束他,虽然中国文化有“君子不愧于屋漏”这样的文化观念,但事实上对于这样的情形,规则是缺位的。另外对一种新的技术的产生,人们在使用它所导致的便利性时,常常不会对这种技术有什么限制性规则,而是让社会个体在广泛自愿的基础上的进行自由实践。直到相关的认知跟进,这种技术对文明体个体或群体的不良影响得到广泛的体认,相关规则随即产生。比方说罗马时代人们体内普遍铅含量超标,就和他们使用铅水管有关。那时人们不清楚铅对人体的危害,所以不会有对铅作水管的限制,今天则铅不仅不能作为水管,甚至一切与人的使用有关的器物都有铅含量标准的规范存在。而这种规范产生的文化观念是,人类的一切行为的合理性是他的行为必须对文明体有利而不是有害。所谓的义者宜也,即一切合义的行为都必须是适宜的。但这种适宜同样受制于人类自身的认知能力。因为人类不可能产生超出自己认知能力的知识规范。
文明体是一个庞大的合作体,生活在其中的个体的日常行为必须有一定的规范才能使大家彼此交往有一种常态的存在,不至于使个体感到疑惑。首先表现在礼仪。社会有复杂的礼仪的存在是一个基本的事实,而礼仪从外显形态上看是一种具体的行为方式:比方说见面时抱拳行礼或双方握手。这是一种礼仪的不同民族的差异化的表达方式。在这种见面礼仪的后面隐含着人类复杂的文化的规范:人与人之间必须彼此尊重,平等相待。正是这样的文化要求使人类产生大量的形式化的行为来强化这样的彼此尊重和平等相待的文化要求。
而日常礼仪同时又必须适应社会上的层级现象,层级现象是人类社会必然会演变出来的情形,没有一个文明体里层级现象是缺位的,它的分层是一种必然。古典中国的分层文化观念在哪里呢?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这种上下等级清晰的差序格局,有血缘的外显的划分要素,也有社会管理长期演变的分工形态,这些在一个传统社会里,为保证知识的有序和高效传承,自然产生了不同的分工,这种分工导致了社会职能的差异,而这种差异产生了文明体内部权限的差异,权限的差异导致了地位的差异,既然文明体必须进行广泛的合作,那么这种自发的组织手段就是文明体的一种内生的力量,这种内生的力量在社会演变过程中自然地产生成员对各自的社会不同的等级地位的广泛认同,于是大家对这种秩序表示认同,并且普遍自觉遵守。对其合理性解释的文化理念当然不会缺位。天生蒸民,不能自治,必须有人治理,于是圣人应运而生。而向上追溯文明体早期的理想形态,常常是圣人层出,中国的上古时代的传说即为这种差序格局提供了理想的社会情形。
为什么远古时代的君王都是圣君呢?这当然有后世溢美的成分。但是也有一定的社会合理性存在。因为最早的时期,人类管理者的产生应该对职位的行使能力有强大的要求,这一个层面是面对现实的压力,必须使共同体有高度的凝聚力以应对外面不同部落的武力威胁,另一方面,生存压力同样强大,因为那个时候文明体的技术是相当落后的,生产效率低下,生存资源匮乏。我们发现古代圣人基本上是人类最早的技术的发明者,如工具的发明,房屋的建造,衣服的使用,武器、船只、文字、动物驯服、蚕丝技术、陶瓷技术、医药技术、种植技术、用火技术……这些都在传说里与圣人或圣人的用人相关,这可以从一个侧面印证早期人类文明体里的管理者都是凭其个人能力得到共同体的共同推戴与拥护的,他们在地位不是偶然的。一旦他们在部落里取得显赫地位,他们的后代当然就具备了某种先天的优势,当然也和这个能人倾向于把自身的知识传承向自己的后人有关,总之这样的过程经过一定的时间存在后,自然的合理性就取得了,大家的共同认同就是一种习惯了。久而久之,贵族与平民的分野开始产生,文明体根据不同的个体行使不同的职能以满足部落里共同需要的分工形态就成为一种社会合理性的存在,而这些口传历史的传布为这种社会组织形式的合理性提供了历史渊源,而现实的需要也必须认可这样的形态。另一种需要对古人认知局限性有所体认的现实情形是,文明体早期面临的是极大的生存危机,对于社会资源配置的有效决策常常是当务之急,这种配置同时要求共同体决策的高效,尤其是时间上的快速,而这种快速决策的高效途径也许就是让一个人有最大的权力进行拍扳。当然这样的情形也许只是我个人的推测。
一种整体的社会结构形态的事实存在,其文化合理性也从这种不断地在文明体里的口传历史记忆中得到隐形的传布。这种层级观念同时也借助于神秘力量进行有效整合。古典时代人类比起今天的人类来说,更加无助,他们有限的认知对复杂的自然变化绝对是深怀敬畏的,那么对自然解释的神化趋势当然是一种必然走向。神秘力量一旦从大自然里演化出来,这种神秘力量在人的自尊要求下,主动为人类服务其实就是产生神化力量的前提。而人类早期的智慧者事实上控制着文明体,他们自身虽然清楚并没有神灵给予他们以特别的帮助,但他们同样有强烈的激励将这种神灵之助倚之为一种自身可用的力量。一些聪明者也许就灵机一动,产生了早期的巫术。当然这也只能是一种可能产生的情形,其实现在的人类对远古人类巫术产生的溯源已经只能通过丰富的想象了。这种巫术也许是和人类早期食用有幻觉作用的植物或可导致人陶醉的饮料如酒有关。这种巫术一旦产生,便有了它自身的力量,首先它通过预测来指导人们的行为。由于人类社会的行为方式的选择性是有限的,人们的行为结果的可能性也是有限的,而巫术使用者通常有激励对社会运作可能的结果与自然演变可能的进行比常人有着更加深入的了解,这会使他可能积累更多的自然与社会的知识,其判断就会比常人更准确,前瞻性会更强,那么这种预测的准确程度会较高,于是他的个人权威就通过这样的神秘方式得到文明体的认同,久而久之,这种预测自然成为专门的知识,并且他们有天然的激励将之传给自己的后代,这种以巫术的外显形式承载知识的巫师阶层产生了。由于他代表了某种神秘的力量,所以巫师阶层从一开始就是人类的知识阶层,并且有着复杂的行为技术与对人性与自然认知的独特知识,这些也许有许多是不为这个特殊阶层以外的人所知的,文明体也许只能看到巫师在行使巫术时的手舞足蹈与奇怪歌舞,而他对人性的认知与一定的心理分析技术以及对当时人类知识的认知,则隐而不彰,但这样的知识一定通过传承代代相传。巫师这种文明体应对变化情形的知识阶层,一开始就成为管理阶层或管理者的有力助手就不是使人感到困惑的情形了,而是有某种必然性,是人类社会组织对于分层的知识专门化的需求。一旦他们的社会功用被文明体所认可,那么其社会职能当然也就得到确定,其阶层地位的合理性也就水到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