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象的合作观念推演得似乎太多了。我们转向对具体的合作的理解,通过这种生动的现实合作的情形,建立个体在合作建构过程中追求自身利益的核心的技术手段与社会所面临的需要解决的难题。
从整个的人类文明体来观察,知识的广博已经超过了个体智力追求的极限。虽然早期的人类文明里常常有追求知识的集大成的学者,但这种集大成其实都是指人类社会某一类型或某几个类型的知识而言的,没有可能由一个个体掌握人类社会的全部知识。即使是一个类别的知识,个体熟练掌握也十分艰难,需要付出异常辛苦的努力,消耗大量的社会资源才能成功。个中枯燥乏味就不说了,社会对个体在这样的知识追求过程中所付出的资源就不会是一个小数目,而这些通常只能由个体所出生的家庭来支持。这种知识的广博导致社会分工的广泛存在。中国古代的分工相对是简单的:士农工商,再加上后来的僧和道。当然严格来说,服务行业的存在一直是有的:家庭管理与服务上一直存在着奴隶阶层,而妇女在家庭的地位基本就是服务的角色,即使在高门大族里,也存在这样的情形,当然区别只是这些妇女地位稍高,在家庭服务里扮演的是管理的角色。这些就不深入分析了。
农业是中国的根基,也是社会的根本,几千年来一直为士这个管理阶层所极端重视。因为作为古典的农业文明的典范,生存问题其实是一直困饶这个民族健康发展的最大瓶颈。农民是这个社会最大的群体,这样的群体肩负着整个文明体里最重要的生存资源的供给。所谓的一夫不耕,天下或受之饥。指的是如果一个农民不再耕种的话,他和他向社会提供的资源所养活的人就会挨饿。这些农民的主要作用就是维持自己的生存,并且将多余的资源贡献出来,让士、工、商阶层和僧道阶层维持生存所需要的资源,当然还包括从事广泛服务行业的妇女阶层以及不能劳动的老人和孩子。这就是农民阶层所承担的主要的社会责任。
关于农民这个中国社会的基础阶层,他们与土地的关系主要不外乎四种方式:耕种自己的土地、耕种国家配给的土地、租赁地主的土地、给别人耕种土地以换取薪水。这四种方式是中国传统农民的主要谋生手段。其农业产出,一部分以消费的方式为农民自身所分享,一部分以税收的方式进入管理阶层,一部分以交易的方式进入工商阶层以及社会其他服务阶层。对于农民而言,辛苦劳作的收入的大部分首先是满足自身的生活需求,皇粮国税是必不可少的支出,也许租赁地主的土地时税收可能为地主所负担,但会因此而要交更多的租谷,特别是当人口过剩、土地资源异常紧张的时候,农民便因为同行的竞争而导致被动地增加租金,只能以更多的付出、耕种更多的土地来保持收支的平衡。农民与地主的关系是非常奇怪的,并不是任何一方必然存在强势,当然也许较多的时候地主方面有较大的发言权,但至少二者的关系植根于自愿,是可以解除租赁关系的。不过无地的农民从哪方面而言都只有有限的选择空间,尤其是在制造业与服务业极不发达的时代,尤其是粮食这种核心的生存资源相对紧张的时代,农民只能被动地被束缚在土地上,面朝黄土背朝天,过着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清贫生活,在中国历史上,这一个阶层大部分的时候是只能勉强保持温饱,衣食无忧的时间寥寥无几。而农民与国家的关系呢,几乎就是土地与国家的关系,是国家森严在上,以繁重的苛捐杂税将他们压得喘不过气来的关系。他们土地上生产出来的资源必须有相当部分无偿贡献给国家,并且还要负担沉重的赋役,这样就将他们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被压缩到最小的限度。除了租税与自身消费之外,农民的产出还需要负担生产工具的购买、亲朋戚友之间的交往、娱乐活动的需求等基本的生活资源,如果偶尔还有剩余,也许会承担一些奢侈品的需求。当然,对于农民而言,奢侈品也许是一种过高的欲望,甚至娱乐的需求也压缩到几乎只有休息的愿望。过度的劳累常常拖垮了他们的身体,以致于不用劳动对于这一个阶层来说就是一种最大的奢侈了!这个阶层在中国的古典时代,是最清贫的阶层,最没有希望的阶层,是愿望最低级的阶层,是长年挣扎在最基本的生存底线的阶层,是普遍受到压抑的阶层,是支持上层群体进行奢侈生活的最广泛的资源提供阶层,是最没有发言权力的阶层,是被上层恩赐最少的阶层,但却是承担最多社会责任的阶层!
如果说农这个阶层主要为社会提供基本的食物资源的话,那么工的阶层就为社会除食物外的其他基本需求进行生产。家庭生产工具的提供、房屋的建造、器具的生产、矿石的采掘、武器的生产、首饰的加工等等,工的分工情形比起农这个阶层复杂得多,工的生存方式也复杂得多,并且随着社会的演变而演变。也许先秦时代工是被社会集中管理的,他们的产品由国家统一分配,他们的生存资源由国家统一配给,他们的传承基本上是子承父业,但是这种统一管理的低效慢慢地被认知到,于是开始实行自由交易的制度,我在小的时候还看到一些工匠走村串户地为村人服务:棉匠给人家打棉被,铁匠给人打造铁器,补锅匠给人补漏水的沙锅。当然在城里会有一些集中的作坊,比方说首饰行、豆腐行、染色行、制衣行等等,这些行当里的人基本上依靠技术给他人加工赚取收入以维持基本生计。这样的方式可以调动这些行当里的个体的积极性,因为每一个行当里都有它基本的技术知识需要学习,个体通过学习的过程掌握了这个行当的基本知识,然后使用这种知识为社会上有需要的人提供服务,从而获得报酬。由于加工过程存在技术与质量的高低不同,因而社会认同的程度与相应的报酬各不相同,因此个体有积极性努力钻研本行业知识并且争取出类拔萃,以求获得社会更大的认可,从而得到相应的高收入,这种激励模式可以有效地保证知识能被广泛地钻研,并且持续进步。当然也因为这样的激励模式,使得个体有激励将自己对行业知识的独特领悟进行保密,从而阻碍了新知识的进一步传播。当然这样的弊端比起知识进步的好处来说,是文明体所必须承受的成本。当然工这个阶层也有相当一部分是为国家所垄断生产的,比方说中国古代食盐的生产,在相当一部分的时间里几乎都是由国家垄断,生产食盐的工人收入就由国家配给,而他们的产出则由国家包卖。当然也有一定程度的激励机制,比方说根据生产者的产量而变化其收入的高低,以保证生产者有努力工作的积极性。另外许多为宫廷使用的产品,也多由国家组织统一生产,如纺织品、首饰生产、复杂的工艺品、皇家专用品,这些通常由国家组织生产,工匠们的地位与雇工一样,但是迁徙与改行的自由通常是不存在的,有些职业甚至是世袭制。他们的生存资源是由国家通过税收来集中,然后他们的个人收入由国家根据一定的制度来确定,当然也存在一定程度的等级划分,通常根据技术高低与难易程度而定。总之,工这个阶层为社会除粮食之外的基本需求提供广泛的技术制造与传承,并且通过这样的满足社会的方式来获得他们并不从事的粮食需求。同样,他们的技术传承基本上以家庭为背景,当然也存在一定程度的学徒制,这种学徒制的存在,为社会农工商这三个阶层的有限交流提供了一个通道,也为社会个体追求自己不一样的命运提供了一个渠道,虽然这条渠道是狭窄的,但毕竟社会阶层流通的路径并没有完全堵塞。
毫无疑问,工这个阶层同样是中国社会的最底层,在经济层面上,他们比农民没有优势可言,而社会地位上,也是半斤八两。大部分情形之下,他们是被支配的阶层,除了有限的技术能力外,他们并没有多少与社会其他阶层尤其是管理阶层进行对话的资本,当然我们的社会事实上也并不允许这样的阶层有这样的对话能力。他们如果被解除管制的话,并不是管理阶层的仁慈,更多的应该归功于他们自身消极怠工的结果。其实人性在人类社会的演变过程中永远是一致的:如果个体的收入是固定的,那么他必然倾向于花更少的劳动来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工这个阶层如果最终取得了独立的社会地位的话,也是由于他们对那种被管制的生活的消极抵抗所致。但是工这个阶层本质上是依靠自身的付出为社会所需要而安身立命的,并且他们大多需要一定的技术与技能,而这样的技术与技能也与个体的勤奋与悟性有一定的关系,因而可能分出社会地位的相对高低,并且由此产生收入分配的不同,这样的激励机制的存在是必须的,因为可能导致社会技术的演进。因为没有个体对知识的探索过程,人类的技术进步就没有可能,或者说要缓慢得多。当然古典时代技术的传承很难与现代社会的知识公有化相提并论,因而技术的演变与进步也是缓慢与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