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个钢铁厂的股东以及他们投入的资源与工厂里所有的员工构成了一个庞大的合作体系。这个合作体生产钢铁产品,通过销售渠道向社会推销并获得收入。所有的钢铁厂员工都从这些收入里得到他们自己相应的报酬。而股东则要扣除这一切的开支——原材料成本、税收、工人工资、水电极相关费用——如果有剩余,就是他们名义上的收入。之所以算是名义上的收入,是因为这一剩余在人类规则体里还属于钢铁厂这一个整体,股东还要根据各人所点股份情况进行再分配,并且分配之前还有相应的国家所得税,而且还面对相关国家公司利润分配规则的限制——如资本公积金的剩余等。总之这是大体的分配规则。而原则上是,在钢铁厂工作的员工的工资是优先于股东的股份的,并且会有一个详细的工资计算细节,包括每一个工人不同的工作量、加班时间、请假情况、任务完成情况、业绩考核情况、相关激励制度等,这样的计算规则不仅是钢铁厂财务工作的重点,并且每一个具体的工人也一定心知肚明。因为工人们一定十分关注自己的收入情况,这也是他在此工作的主要目的。这就是钢铁厂内部的利益分配格局,这是内定的,一个从外部观察这个庞大合作体的个体是无法清楚里面每一个个体的收入情况与工作情况的,除非他主动向你提及或者你从钢铁厂财务室里翻到他的工资单。这个原则上属于隐私或商业机密,甚至同事之间彼此的工资也相互保密,若干年前我就职于一家港资厂,每月到了发工资的日子,人事部的职员就提着一个手提包,里面是一个个的信封,里面装的是每一个人的工资和工资条。大家埋头数着自己的工资数,然后悄然签收,并不彼此打听别人收入情况。但是每一个个体在进入这家钢铁厂的时候,他是一定明白自己的工资标准以及他的工作与工资挂钩的方法的,不这样他就不能明白自己的辛勤劳动究竟能换来多少收入,也就不明白自己应该如何努力才能挣得更多的工资以及如何才能得到升迁的机会……而这些情况即使有相当部分并不通过协商,而是钢铁厂根据各个岗位的技能需求情况、同行业相应标准、当地工资标准、国家相应要求等复杂的信息而决定的,但工厂一定会对相应个体的具体工作的报酬计算情况给以适当的通报并且通过一定沟通确保他能够明白自己的工资水准。因为这是个体重点关注的内容,也是他进入这家工厂的主要激励。即企业内部的广泛的收入分配规则是在合作开始构建之前就已确定,不会有一个进入的个体在不清楚自己工作报酬的情况下开始他的新的工作,即使有,也只是象包身工那样的极稀少的情形,不会普遍存在。
关于现代工厂的论述里,马克思有一个资本主义剩余价值的核心理论。他认为工厂的一切价值都是工人创造的,生产资料并不能创造新的价值,只有在工人的劳动中实现价值转移,所以资本家最后获得生产的剩余价值是不合理的,因为价值只有通过劳动才能创造,没有劳动就没有价值。而在钢铁厂这样的典型的生产单位中,一切资源显然是不能劳动的,而唯一的劳动者是钢铁厂里的工人,所以资本家获得钢铁厂里的剩余价值是社会不公平的原因。所以他主张要由社会占有生产资料,即生产资料公有化,可以有效提高劳动生产效率,因为剩余价值归集体所有,不再归资本家个人所有,整个社会因此进入没有人剥削人的状态,人与人之间才有了真正的平等与自由。
这是一个非常抽象的思维问题。我们要理解剩余价值这个观念。在马克思的理论体系里,显然剩余价值的定义是,生产的产品的销售收入减去一切开支的剩余部分。我们知道,产品是工人的劳动与资本家提供的生产资源一起作用而生成的。里面因为社会规则的作用,工人与工厂预先约定了工资收益,所以他们的工资成本是固定的,而生产资料可以通过财务核算得到具体的数字,当然包括相应的国家税收,这二者之和是一个可知的数。收入通过市场销售也是一个可知的数。这二个数的差额就是利润。问题在于,利润不一定为正,收入扣除支出后可能出现负数,这个时候就没有利润可言,那时候,没有权利享受利润的资本家有没有权利要求工人们补偿他们的劳动造成的他们投入的资源的损失呢?因为马克思认为这种资源的投入只是价值的转移,而在这种价值转移过程中就不应该有损失,因为价值既然只能由劳动来创造,那么顺义成章,价值的消失也必然是由劳动造成的。如果资本家不应获得剩余价值,谁来补偿这种损失似乎也确定了,由享受利润方来负责弥补这种损失。这样的话由资本家来控制工厂的经营与生产将行不通,因为他们将不再有使工厂产生利润的激励,他们会虚高成本,造成工厂处于普遍亏损状态,因为这种亏损将有助于他们自身的得利,这是人性的必然。
那么生产资料归工人所有如何呢?很显然,既然一切的剩余价值都归工人的劳动创造,根据公平与合理的原则,工人们占有剩余价值就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一个必然推论。而一个工厂的生产效率当然必须主要考核剩余价值的多少,将生产资料归工人集体所有,工人同时享有全部剩余价值,工人们似乎有激励努力改善经营,保证最大限度的剩余价值。这在实践中是同样行不通的。因为集体剩余价值与个人获得收入不是同一个概念。工人们关注的更多的是自己个人能够获得的收益,而不是集体剩余价值的多少。因为名义上的集体剩余价值如何分配到众多工厂里不同个体的口袋,必须有一个明确的分配方案。如果这样的分配方案不存在,工人们将不会认为这就是自己的当然收入。而且如果工人们在工作过程中如果能够通过自己对岗位的特殊信息阻断得到私利,他们将毫不犹豫地去这样做,即使这样会使工厂利润降低。因为这样的利润降低对于自己个体收益的减少是很少的份额,而自己从阻断信息行为得到的好处是百分之百。并且工厂是一个复杂的知识体系,生产的产品在向社会提供时,一定面临同行的竞争,这样的竞争必须时刻保持本合作体的高效率,以低成本与高收益的方式获得更多的利益,以求得市场生存。如果由工人占有生产资料,而工人的知识技能是有一定的局限的,他们并没有追求新知识的激励,因为这种追求新知识如果不能得到相应的利益因素的补偿的话,他们就不会主动追求,因此工厂容易在竞争中处于劣势,更加没有动力去主动追求技术与新产品的更新换代,以求引领市场的走向。因此由工人来占有剩余价值同样是行不通的。
那么剩下的出路就是计划经济与代理人制度了。一切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实践,生产上都是实行计划经济与代理人的制度,当然其社会实践的结果已经被普遍证明效率低下,主要的原因依然是激励机制的欠缺。对于工人而言,这种代理人的制度很难产生有效的激励来鼓励工人的生产积极性。而对于代理人而言,也很难从他的委托人那里得到高额的回报以激励他有效地经营工厂。其实即使代理人得到有效的激励以经营工厂,但是由于生产资料的剩余价值名义上都不归他所有,如果他在支配这些资源的过程中,可以有效的谋求自己的私利,那么那种代理的激励份额与百分之百的归于自己口袋的收入总是存有差距,激励失效也就是一种人性的必然。而这样的合作体里很难找到有效的效率评估机制,除了产量与时间外,其他评估维度都显得乏力。所以几乎所有的计划经济都强调产量的多少,大干快上的优势。于是一定时间内的产量成为一种主要的考核指标,这样代理人就有激励多要求相应的生产资源与人力资源,因为在同样的目标数量下,增多原材料与人力资源,就是本合作体获得更多社会资源的有效途径,这样工厂里人浮于事就是一种普遍现象,成本高企、竞争能力低下也是一种必然的人性激励,一旦市场的大门打开,指望这样的企业能够不在竞争中被淘汰,那确实有点难。